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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学年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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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学年毕业论文范文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刑法论文范文篇1 浅谈死刑存废 死刑是生命刑,是当代中国最为严苛的刑法方式,它的存留问题一直饱受争议,是我国当前刑法改革最具现实意义的重大问题。到目前为止,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但限制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潮流,随着这股潮流,我国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原则上废止老年人犯罪死刑和取消13种经济性、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罪名。但这只是开始,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权关注的升温,我们还有很多要做,以应对步入深水区的中国死刑改革之路。 一、目前中国可否全面着手废除死刑 当前,限制、减少最终废除死刑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特别是刑法界的共识,但该不该从现在开始着手准备废除死刑,则意见不一。 (一)相关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就当前的中国国情而言,全而废除死刑为之尚早。我国当下的刑事犯罪发生率特别是涉及公民生命的刑事犯罪发生率仍处于较高范围,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彻底全而废除死刑无从谈起。而另一种观点则觉得,我国目前就应着手废除死刑。如有人认为,死刑与道德伦理相悖,而且也不能对刑事犯罪行为起到吓阻作用,为保障死刑犯生命权,应立即废除死刑。 (二)基本立场 客观的说,从目前的中国国情来看,各方而社会问题非常复杂,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司法实践上还没有过停止适用死刑,也相应缺乏对公众死刑观念的必要引导,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全而废除死刑。因此,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在现阶段,我们只能少杀、慎杀,将死刑的适用控制的更为严格,但不可一下就彻底废除。 二、死刑改革的根据 不管上而任何一种观点,要想对现有的死刑政策进行改革,都必须有根据的制订出一套相应的解决方案,那我们进行死刑改革到底是该从功利上考虑,还是人道,或是其他?我们现价段应从法理入手,兼顾人道功利,制订出一套符合当下社会基础,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死刑改革方案。 我们制定刑法,规定死刑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假设我们现在仅考虑人道全而废除死刑,而不考虑我国的实际社会基础,则在侧而助长了那些暴躁乖戾的不安定分子为图私利杀人越货的邪恶心思,增加犯罪数据,威胁公民安全,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而只考虑私利,即杀人偿命,一起凶杀案,结果双方都失去生命,笔者觉得这并不是个好的解决方案,因为这样只会将损失扩大化,对双方都不利,我们应考虑具体情况比如杀人动机、方式、杀人者个人情况等,再决定是否采取死刑。 所以,我们应该进行死刑改革应从法理入手,兼顾私利和人道。 三、死刑改革措施 就目前而言,司法控制是我国死刑改革的有效可行措施。现行刑法典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是模糊的,这就为不合理的配置死刑打开了方便之门。“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是死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因人而异;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测查主观恶性,是判定死刑立即执行或者缓期执行的个别化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需因人而异。立足国情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精神,对“罪行极其严重”标准应予“严加”把控,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尺度适当“放宽”掌握,通过公正司法达致“罪行极其严重”可判死刑的“犯罪分子”被限制到极少数。 (一)“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 就危害后果而言,危害后果的性质及其程度的不同是决定适用死刑与否必须考虑的因素。基于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极刑,因此,对犯罪人适用死刑应以其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具有相当性为必要,即只有出现致命性结果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结果时,才能考虑适用死刑;特别是在选择死刑立即执行时要尤其慎重。 2011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指出:“将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对死刑适用标准解释的指引作用,充分发挥了司法控制对立法不足的弥补作用,彰显了我国死刑的慎杀政策。 (二)“罪行极其严重”:考查主观恶性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主客观统一是我国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在适用死刑时强调这一原则尤为重要,并且该原则在刑法中应当明确加以规定。“罪大恶极”一方而指犯罪人主观恶性很深,不堪改造;另一方而指罪行严重,给国家和人们造成重大损害。 司法过程中,充分了解犯罪分子的罪前、罪中、罪后情况,可以得知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和人身危险性深浅,从而决定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否缓期执行。如果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不大,即可判处“死缓”。 刑法论文范文篇2 浅谈经济犯罪死刑的废除 一、经济犯罪中死刑废除的现状 目前全球有117个国家废除死刑制度,只剩下78个国家依然保留死刑制度,我们国家是这78个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死刑存废越来越多地与这个国家的人权发展水平、法制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文明程度联系密切,成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的人权、法制以及文明程度的重要评判标准。作为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经济类犯罪,是1982年全国人大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经济犯罪一词,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社会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在我国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以及刑法分则规定的侵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经济犯罪的特征:第一,经济犯罪的贪利性。一些经济犯罪只要能得到钱,就会肆意践踏法律,不把道德和法律放在眼里。第二,经济犯罪主体有较高的智能性。经济犯罪的主体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或者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更强的反侦察的能力。第三,经济犯罪的可变性。第四,经济犯罪的复杂性。首先,经济犯罪主体的复杂性。其次,经济犯罪所涉及的法律复杂性。最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经济犯罪的犯罪的复杂性。 二、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 随着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试图论述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刑罚的公正性。公正性是刑法最重要的价值,也是历来立法、司法、执法所追求的原则与精神,而判断一个刑罚是否公正,就是要看到其是否符合罪责相适应的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罚当其罪。第二,经济类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我国已经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和谐社会必然是现代法治社会,健全、理性、高效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作为现代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刑事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义、平等、自由、安全、秩序这些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也是现代刑事法治内在的核心价值。第三,经济犯罪适用死刑违背人道主义原则。贝卡利亚在首次提出废除死刑时曾经说过:“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第四,死刑的配置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在我国虽然不断有犯罪分子因贪污、受贿、伪造货币等被判处死刑,但是经济犯罪屡禁不止。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死刑的适用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这需要从产生经济犯罪的深层社会经济因素来分析。 第五,废除经济犯罪死刑有利于遏制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认为,中国外逃的4000多名贪官中,金融体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其他部门约占,与贪官外逃相伴生的是资金外逃。中国1988年至2002年,资金外逃额共亿美元,年均亿美元。 第六,经济犯罪的死刑问题是影响我国国际司法协助的重大障碍。西方国家以人权保障为由不向中国引渡或移交外逃经济犯罪的嫌疑人,需要加以研究。虽说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全面禁止死刑的客观条件,而西方的许多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极少使用死刑。面对大量经济分子一旦被引渡回国就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况,西方国家也会因此而难以与我们合作,这是十分现实的问题。 三、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立法完善 第一,及时废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从立法上及时废除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死刑以及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复核当前我国刑法立法趋势。第二,在条件成熟时废除贪污贿赂中的死刑。贪污贿赂行为时以权谋私,用国有财产来满足其个人私欲的行为。第三,加强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既然应从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那么就应该对于仅次于死刑的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予以加强。以便更好地打击经济犯罪,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第四,完善罚金刑的适用。罚金刑作为我国一个刑种,在惩治经济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应当从刑罚手段上加以完善,即:采取高额罚金刑与易科处罚金刑相结合的手段。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我国宜采取用罚金易科自由刑的制度。 四、结语 冯亚东教授在其著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中谈到:“对于个人的邪念,我们防不胜防,但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不一国家和法律的名义剥夺人的生命,这是考虑人类生存的根本利益,根本价值作出的明智选择。”我国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有不合理的地方,应当在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同时,完善经济犯罪立法和刑罚适用,使经济犯罪得到适当的处罚。这样可以使我国刑法更加健全,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猜你喜欢: 1.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2. 刑法毕业论文 3.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4. 浅谈刑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5.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一、毕业论文的选题选题是论文写作的首要环节。选题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论文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新颖性、先进性、开创性、适用性以及写作的难易程度等。下面重点谈谈选题的原则:1.要客观需要,颇有价值。选题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用价值。例如“企业联盟问题研究”,就是这样。正如一汽集团李启祥副总经理说,我国汽车与国外的汽车竞争,无论是技术、质量、品牌、功能、成本和规模经济等都比不过人家,只能靠一体化,战略联盟,与“大众”合资进入世界大汽车集团,靠国外发展自己。因此,关于战略联盟的研究,既满足了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又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用价值。2.要捕捉灵感,注重创新。论文的生命在于创新。创新的含义非常广泛,是指一种新的观点,创立新说,新的论据(新材料),新的补充,新的方法,新的角度。也有人说创新指研究的内容是新的,方法是新的,内容与方法都是新的。还有人认为创新指独特见解,提出前人未曾提出过的问题,纠正前人的错误观点,对前人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量化和简化等。由上可见,一篇论文总要有一点创新,否则就算不上真正的论文。创新靠灵感,灵感靠积累。只有在长期的艰苦砥砺中才能偶然产生一点思想的火花,而这稍纵即逝的思想火花就可能变成学术创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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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笑西了 认真写 怎么让我银行卡上的钱 无中生有作者:安建勇 编辑:论文 [论文摘要]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现象,无论在刑法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许多争议问题,本文就是对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争议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界定,并对交通肇事最的犯罪构成进行了阐述。在立法时,有时一个条文会引发多种不同理解与解释。“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包含多种行为内容,会有多种后果。但如何具体分析每一种行为内容的主、客观要件,将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解释剔除出来,恰如其分地理解、运用法律,是学者孜孜以求的事业。我国理论界目前对此条文有多种争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分析、辨别各种论点,还法律以本来面目,就成为本文作者的最高追求。[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要件 违法 界限 逃逸致人死亡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 利用大型的、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交通肇事罪,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对于利用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使人重伤、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害,而驾驶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第二种意见见认为,它虽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个别人的伤亡或者有限的损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况且许多城镇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与非机动车违章行车有关。因此,上述人员违章肇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因其撞死人而按致人死亡罪论处,因其撞伤人而按过失重伤罪论处,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第二种意见定罪判刑,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 作者:安建勇 编辑:论文 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三、交通肇事罪常见的三种情形日常生活中的大量交通肇事都只会引起民事责任,但如果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行为如果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车的;无证驾驶;明知车辆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而驾驶的;驾驶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车辆;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四、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转贴于 热点论文网 (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五)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五、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认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均是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如果行为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则谈不上加重处罚了。 2、行为人必须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触犯了刑律。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发生交通肇事而继续行驶驶离了现场的,则不能适用本情节加重处罚。 3、行为人的逃跑行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之所以被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就是因为行为人在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了事故现场,根本不顾及受害者的伤亡情况,主观恶性较重。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为了抢救受害人,驾驶运输工具运送受害人到医院进行抢救,并等候司法机关的处理,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六、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本来不必要死亡的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主观恶性大,因此,刑法规定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要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认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有逃逸行为,即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不履行救助责任和逃避事故责任,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性很明确,也就是说对逃避行为持故意态度。如果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本未意识到事故的发生而驶离了事故现场,造成了死亡结果,则因不具备逃逸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2、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即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被害人受伤当场未死亡。如果被害人受伤后当场立即死亡,则排除了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行为人按交通肇事犯罪造成死亡结果的规定处罚即可。 4、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过失态度,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在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轻信不会造成死亡结果或者因疏忽大意根本未预见到可能会造成死亡结果,逃离了事故现场,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5、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必须发生在同一起事故中。有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不仅指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也包括第一次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肇事而导致其他被害人死亡的情形③。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逃逸过程中造成其他被害人死亡的,又重新构成了交通肇事犯罪,而非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所指的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对这种情况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规定处罚即可。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因为逃逸撞死、撞伤多人,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的,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参考文献】①徐发文:《交通肇事罪研究》②林维:《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③黄祥青:《浅析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4期;④张穹:《新刑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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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是由两个词组合,因为别人相信你才会任用你,所以,信任是一种责任。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信任与责任的 议论文 精选五篇相关模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信任与责任

你来到这个世界到离开这个世界,有一样东西,是你无论经历了多少的艰难险阻,都不可能缺少的。这一样东西叫做责任。

责任就像大海,它既能承载着你,自然也能淹没你。

在我们的身边到处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地方——

彭宇是一家公司的职员,某天到站下车的时候,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地上。他扶起了这位老太太,并将她送往医院。老太太由于胫骨骨折,花费了数万元医药费。老太太认定是彭宇撞倒了她,要求赔偿损失,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然而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的家属到来后,彭宇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的情形下,让其家人送其去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其行为与常理相悖。”根据以上推理,在宣读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原告老太太系与被告彭宇相撞后受伤,而非其所称的见义勇为,据此酌定彭宇补偿40的损失。

我想这个判决,将会使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冷漠、人与人之间将变得更互不信任,人们对处于危难中的陌生人将更不敢伸出援手,因为如果一旦出现问题,你的一切善意的行为,都可能会被当成是有恶意的动机。

帮助别人是我们大家所有人的责任,可是现在就是因为人与人之间产生了信任危机,导致了这个责任竟然会让人不敢去承担。不知道还需要多久人们才能用责任换来信任。

信任与责任

受到别人的质疑与否定很容易,再想获取他人的信任,却比登天还要难上加难,信任不只是别人对你的看法与态度,更是一种责任,因为那是别人对你的肯定。

老师们的工作是很繁忙的,这时,学生便要担负起一种责任,成为老师们的小助手。曾经有一次,老师让我们去处理一些复杂的电脑文件,说是很重要的任务。自从接到任务后,我的肩上就好似挑着千斤重的担子,一直

挺不直背。

这些文件果然“名不虚传”,竟是高达几万词的英语小说。霎时间,空气似乎凝结了,时间似乎停止了,地球似乎停止运转了,课室里似乎有一种死一般的寂静,蚊子振动翅膀的声音在课室里回荡,连根针落地都可以听得一清二楚。

望着那一撂厚厚的“天书”,字母似乎在纸上尽情地舞蹈,看得我们眼花缭乱、呆若木鸡,渐渐地,渐渐地,课室里出现了一种声音——“嗒嗒”的键盘声,窗外风声和鸟鸣声在互相唱和着,赞颂着我们努力的精神。

面对这个十分“艰巨”的任务,我们没有埋怨与怨言,反而是在努力地打字,因为我们心中都有了一种共同的责任感,虽然它是无形的,却又深深地印在了我们心中。

任务完成后,我们陆续收到了学校的 表扬信 :之所以派你们去完成这个任务,是因为对你们能力的信任与肯定,现在,你们出色地完成了这个任务……我的心似乎放下了一块大石头——我们完成了!

信任是由两个词组合——“相信”与“任用”,因为别人相信你才会任用你,所以,信任是一种责任。

信任与责任

子在川上日:“逝者如斯夫”。不知不觉,穿行于港城的大街小巷,奔走于不同的采访对象……然后静静的在编辑机房剪辑一个个片子,一句一句地记下每一个同期声,键盘陪伴自己无怨无悔的敲打写稿:这样的生活我已经过去了18年。暮然回首,从一个青涩的青年,到了厚重的不惑中年,这其中最让我最深的是观众给予自己的一份份信任,和始终在自己心里沉甸甸的那份责任。

从烟台新闻栏目到视点栏目,再到德与法栏目,不管部门怎么改变,依然不变的是自己对采访对象的一种人文关怀责任。当面对当事人打来的一个个满怀期待的热线电话,我总是提醒自己,要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多给他们一份温暖,尽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急需要解决的困难。因为有些困难看起来好像不大,但是对每个打电话的人来说,都是最大的事。不少问题经过我们报道后,得到了解决,接到当事人再次打来的感谢电话时,是我最高兴的时候,因为这让我觉得自己的工作,很有价值,自己也有一种责任感和一丝成就感。

在工作中遇到的两件事情,深深地刻在了自己的脑海中。一件事情是在采访换脸女孩李永春时,这种感受尤为深刻。李永春是一个外地来烟的打工者,小时候脸上被烧伤,留下了很多疤痕,但是她自己又没有钱看病。拥有一张美丽的脸,是她一生的最大愿望。因为没有一张正常的容颜,她在生活中到处碰壁:多次找工作没有结果,就连谈个男朋友对她来说,也是一件十分奢望的事情。唯一给她带来希望的是去做美容手术,但是美丽的背后,需要一大笔钱,她父母都是不富裕的农民,要实现这一梦想谈何容易。了解到李永春的情况,我们对她希望换张美丽脸的事情,先后制作播出了两期节目,播出后不仅有大医院愿意帮助她实现梦想。后来她成功换脸后,还如愿找到了工作,再后来她还又如愿找到了男朋友。听到她给我打来一个个的报喜电话时,我也发自内心的为她感到高兴。

另外一件事情是采访遭遇车祸的大学生李芳。当时,拿到大学录取 通知书 ,正要去上大学的李芳,在下公交车后就被车撞了,司机肇事后不仅没有救人反而驾车逃逸了。晕倒的李芳被好心人送进医院,她的头和腿等多处地方受伤,但是在医院面临着无钱做手续的困境。李芳的母亲来到我们单位的传达室,无助地给我们跪下。我们拉起她那无力的手,马上制作了第一期节目《逃逸与责任》,在节目中呼吁大家为其一共捐款10600元,解决了李芳的手术费用;为了彻底解决李芳的伤残赔偿问题,我们又做了第二期节目,联系了律师张大尉,到烟台交警第四大队,申请交警部门下达了李芳无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 责任书 。随后,帮助李芳做了十级伤残司法鉴定,张大尉律师又无偿为李芳提供了法律援助;我们节目及时跟进,又连续报道了第三期、第四期内容:案件开庭后,我们又继续做跟踪报道,关注案件进展。最后法院调解,对方赔付李芳85000元。我们又继续跟踪,前后共做了5期节目,直到2012年3月底,李芳顺利拿到了全部赔偿款。李芳和母亲非常感谢烟台电视台,给我们送来了写着“助人为乐显真情、相依相伴似亲人”的感谢锦旗。李芳康复重返大学校园,今年在假期中,还专门来到烟台看望记者,和我们栏目结下了深情厚谊。

象这样的节目,在工作中还有很多很多。通过一期期节目,我先后帮助供不上暖气的群众供上暖、帮助农民工拿到工资、帮助市民拿到伤残赔偿金、帮助闹矛盾的夫妻重新和好、帮助老人解决赡养问题、帮助邻里之间化解矛盾等问题,看到一个个矛盾通过我们的节目得到化解和解决,我发自内心的感到高兴。

在长期的记者工作中,我悟出一个道理:每个采访,不是为做节目而做节目。面对观众对电视媒体的那份信任,面对一张张陷入困境的无奈眼神,自己完全要从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出发,扎扎实实的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这样,才能对得起自己的这份工作,以及一个记者要承担的那份责任。电视媒体人,更应该这样和观众成为朋友,赢得观众的信赖。

正是由于这份坚持,这份信任,这份责任,和部室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我所在的《德与法》栏目,还喜获全国十佳法制节目,并多次荣获国家级奖项。这是对我们栏目全体工作人员的最重的奖励,也是每个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的《德与法》栏目在全台的三十多个自办节目中,收视率一直位居前茅。信任与责任,还将伴随自己继续走过每一个春夏秋冬

信任与责任

天上,一片片乌云挡住了太阳,空气中弥漫着马类排泄物的气味儿,踩着 赛马 跑道上的沙子,如同陷入澡泽一般,黏糊糊,湿漉漉。我们趴在马场外的栏杆上,静静地看着一匹个头只到汗血马膝盖,很可爱的小母马——团子被一位女士牵着,向我们走来。

女骑手把团子带到我们面前马场里的障碍物旁,并低声告诉它,今天的任务是跳障碍物。团子在眼前的障碍物旁不断地徘徊,它实在太矮了,只比障碍物高几厘米。女骑手跨上马背,用力拉缰绳,轻轻踢了下马肚子,让团子跑回了起点。女骑手再次用力拉缰绳,让马正对障碍物,然后她用力踢了下团子的肚子。团子开始小心的向前跑,然后慢慢加速。准备起跳了,我们个个心惊胆战,紧盯着团子。它突然瞪大了眼睛,盯着障碍物前的一大片水潭,忙停下了脚步。团子转了个身,向起点走去,它十分害怕,头在不住的摇,腿也在抖。

那位女士拍拍团子的脖子,低声说:“没事儿的,你已经做得很好了。”她轻轻踢了一下团子的肚皮,准备开始第二次。团子飞速向前跑去,“哒哒,哒哒”,它后腿用力一蹬,看似要准备跳过障碍物。突然,团子向右一转,侧对着障碍物,撒开腿再次跑回了起点。这次,那位女士仍拍拍它的脖子,对团子说:“你一定可以做到。”

第三次了,团子像看猎物一样目不转睛的盯着障碍物。它的腿也不再抖了,好似相信了那位女士说的话。团子刨了刨沙,又一次像一根离弦的箭,“飞”向障碍物。在障碍物前,团子后腿用力一蹬,前腿向内缩着。它那鬃毛在风中不断飞舞,尾巴高高翘起,白、黑、棕色的毛发也愈发有光泽。那位女骑手把头靠在团子的脖子上,双手紧抓着微微弯曲的缰绳,她的头发也在风中舞动,这一人一马终于跃过了障碍物。

团子前脚刚落地,那位女士就轻声说:“团子你太棒了!”团子高兴极了,扬起前蹄,高声嘶叫。团子的尾巴左右摆动着,来回踱步,女骑手一手拉着缰绳,一手抱着团子的脖子,嘴角露出一丝微笑。

天上的乌云散了,耀眼的阳光洒下,空气中满是青草的香味,地上的沙也干了许多,好像世界万物都在为团子欢呼。

信任与责任

记得小学四年级时,我明白了一个道理:诚信是做人的根本。

那天下午,同桌叫我帮他买一份第二天的早餐,他因为住校,所以不方便买早餐,就托人帮他买早餐。他给了我买早餐的钱,结果被我弄掉了,然后就没有钱买早餐。

到晚上的时候,我叫妈给我钱,作为我第二天的早餐钱。

第二天早上,爸问我有没有早餐钱,我却撒谎说:“没有早餐钱。”他就叫我去他口袋里拿钱,并告诉我拿五块钱,而我却拿了十块钱,并去帮同桌买了早餐。而下午回家,妈就责问我,你是不是拿了你爸的钱,我顿时脸通红。但我却不承认拿了钱,直到妈在我口袋搜到了钱,我才承认拿了钱,并告诉了她事情的原委,妈并没有责怪我。

后来妈就苦口婆心地对我说:“你要钱就给我和你爸说,我和你爸不是不通情达理的人,你把别人的钱弄掉了,是要赔的,你能这样做,我也感到欣慰,但是做人要诚实,以后不能再没有经过我和你爸的同意拿钱了。”我顿时点了点头。

直到今天,我也时刻谨记着妈说的话,做人要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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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莎士比亚曾对人类的风度作过一曲热情而诚挚的颂歌:“人类是一件多么了不起的杰作!多么高贵的理性!多么伟大的力量!多么优美的仪表!多么文雅的举动!在行动上多么像一个天使!在智慧上多么像一个天神!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风度是以智慧、情操、品格、修养为彩,以言行举止为笔绘就的美丽多姿的画幅。请以“风度”为话题写一篇议论文。立意自定,题目自拟,不少于800字。范文:输者风度竞技场上输与赢总是相生相伴,人们往往将掌声、鲜花赠予胜利者,却常常忽视了另一方。其实,一个人的风度与素质,最能体现他对待失败的态度上。“输得起”并不容易做到,这种心态是在长时间的磨砺中形成的,需要平日里的积累。所以,一个运动员是否成熟,是否有经验,从他对待失败的态度上就能读出。还记得年轻的陈屺在日本神户的那场闹剧,他摔拍子、踢挡板,被指是又输球又输人,引发了很多议论和思考。在赛场上,这是常有的事。摔拍子、粗口乃至斗殴,也见怪不怪了。但分析一下,大多数“肇事者”仍处于成长期,他们往往经验不足却盛气有余。像齐达内那样用光头撞肚子的大叔,还是相当稀有的。老将们对待失败大多从容淡定。比如老瓦,最后一次国际大赛上居然以0:4惨败,没能为他灿烂的乒乓生涯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可他仍能在新闻发布会上谈笑风生,让人不得不佩服他的大将风度。一个人的涵养、一个国家的精神,在输赢的一刹那也能显露得一清二楚。同样讲乒乓。那一回,刘国正遭遇波尔。第七局12:13,刘国正回球时球落到了地板上,上海体育馆的空气好像立刻凝固了——如果出界,那意味着刘国正出局。就在此时,一个人伸手示意裁判:“球擦边了!”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波尔!13平,裁判举起右手。随着中国球迷两次排山倒海的喝彩,刘国正终于以15:13反败为胜。波尔输了比赛,却赢得了风度,全世界都看到了他身上胜于王者的光芒。另一次感动源于北京申奥。难以忘记,当萨马兰奇主席宣布北京获得主办权后,各国代表真诚地相互拥抱与祝福。是的,当竞争落下帷幕的时候,谁输谁赢已不再重要;赢得真实,输得坦荡,这才是真正的君子风度。成败荣辱不全在于胜负,输,一样可以轰轰烈烈,一样可以赢得他人乃至对手的尊重。美国南北战争中南方军惨败,一向骄傲的南方兵不愿承认现实,他们强烈要求司令李将军上山打游击,誓死不向北方佬投降。但是,平素英勇过人的李将军却劝说大家投降:“打输了,就是打输了。我们必须承认,更重要的是我们要输得有风度。”北方军的统帅被李将军的风度深深折服,他竟特地赠送李将军自己最心爱的雪茄。这足以见得李将军“输”的风采。输得有风度是一种能力,是一种素质,也是一种智慧。“比赛”结束,胜负已分,但关于“输”与“赢”的评判,却不止于此。2、阅读下面文字,根据要求作文。一位禅师问他的徒弟:“这个房间里你最喜欢什么?”机灵的徒弟指指酒杯——酒杯是用黄金和大理石制成的。“那好,拿走它吧。”禅师说。徒弟立刻用右手紧紧抓住了那个酒杯。“你不想放开它吧?”禅师接着问,“别的你还喜欢吗?”徒弟承认,桌了上的那个胀鼓鼓的钱袋,也不惹他讨厌。“没关系,你也拿去吧。”禅师说。于是徒弟又欣喜地用左手抓过钱袋。“现在呢?”徒弟有点紧张地问禅师。“现在你挠挠自己看。”禅师说。徒弟当然做不到,除非他能放下自己紧紧抓住的东西。 [要求] 角度自选;立意自定;自拟题目;除诗歌外文体不限;不少于800字。范文:让心灵自由地飞翔太多的时候,我们被外物所困,被心中的欲望所困,就如那禅师的徒弟,双手纂着酒杯和钱袋,他还能做什么?什么都做不了,只能抓着自己的欲望,呆呆地,站成那里。所以,放开一些外物的纠缠,让心灵自由地飞翔。庄子就是这样一个不为外物所扰的人。当一种美,美得让人无所适从,也只好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当一种淡,淡得让人无以回味,也只好叹之惜之,赞之美之。这就是庄子留给我们的印象。他不愿涉足尘世,不愿绊于名利,只愿在梦中化蝶而逍遥,只愿随大鹏扶摇直上九万里,他了解濠鱼之乐,蝶舞之愉,他让人感受到了清净澄澈,感受到了超脱外物。读庄子,让我们仿佛碰触到了清与澈,凉而柔的泉水,原来是这般美好。李白就是这样一个自由飞翔的人。也许他也曾如禅师的徒弟那般追逐名利,他也曾煌极一时——力士脱靴,贵妃捧墨。但他那天真耿直的性情如何见容于这明皇宠妃,力士遮天,国忠掌权的污浊朝廷,于是他离开了这“一醉累月轻王侯”的奢靡之地,于是,我们说,大气的他如黄河之水天上来,传奇的他挽着飞瀑落九天,豪放的他凌波在大江之上去不还,重情的他捧起了桃花潭水,重义的他欲唤回远影的孤帆。读李白,让我们感受到浪漫,感受到豪情让我们也随着他的心去自由地飞翔!历史的河流奔流赴海,冲刷出多少自由飞翔的人,我们敬佩“不为五斗米折腰”的陶渊明,在南山下守着他的淡淡菊香;我们欣赏柳宗元正襟危坐在“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的雪中,独钓一江寒冷;我们更钦羡苏东坡“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的达观超然,诠释出无人望其项背的神话——他们皆不为外物所扰,都让心灵自由地飞翔。然而我们还看到了什么,我们还看到了秦桧为一已私利而陷害忠良的丑恶嘴脸,看到了汪精卫贪生怕死投敌卖国的发指行为,更看到了重庆打黑案中,原司法局局长及若干位人大代表,政要官员与黑社会串通一气,谋取私利的恶行——追求到了外物,却失去了自己。人的一生,生不带来,死不带走,所以不要太执着于外物,放开一只手,让心灵自由飞翔。3、人生有“四气”,奋发向上、百折不回的志气,铁面无私、令人敬畏的正气,披荆斩棘、舍生取义的勇气,求新、求好、能做善做的才气。人生有顺境,有逆境。顺境时,不要忘了居安思危;逆境时,不要忘了自强不息。只有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请根据以上材料,联系实际,以“人生的关键”为话题写一篇文章。要求:①题目自拟。②立意自定。③文体自选。④不少于800字。范文:志气是人生的关键面临挫折和困难,有人喜有人忧,有人成功有人失败,只有拥有志气的人才能笑对待困难,从而达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境地,谱写人生的新篇章。所以说志气是人生的关键。遥望历史,一串串鲜明的事例见证了在人生的关键时刻只有拥有志气的人才能获得成功。而在人生的关键时刻放弃志气的人往往一事无成。志气,自强不息的志气是人生关键的时刻发挥作用的试金石。宋濂少时因家里贫穷而没有书看,怎么办呢。要读书,需要书本,需要老师。在他的人生的关键时刻,宋濂没有退缩,而是自强不息。向他人借书来抄写,到百里之外请教老师问题,在寒冬腊月里仍然发奋读书,最终他学业有成。相反,方仲永少时极有天赋,家里并不贫穷,但他在人生的关键时刻被荒废了,整天随父亲去赚钱,最终他一事无成,才识如常人一样。为什宋濂能够学业有成,而方仲永却才能反而平庸,“泯于众人”呢?是因为宋濂在人生的关键时刻具有自强不息的志气,所以他即使面对多大的困难都不放弃,勇敢面对,所以才能达到成功的彼岸,达到了人生的关键,从此改变了自己的一生,相反方仲永在人生的关键时刻没有了奋发的志气,所以也就一事无成。着眼现在,志气也是人生的关键依然没有改变,只有在人生的关键拥有志气才能改变你的一生。出生在乡村的朱立军,生活贫苦并且他有口吃的现象。他的理想是成为一位出名的翻译家。他的理想遭受到了许多人的嘲笑,工作没有起色,但是他在人生的关键时刻没有放弃自己,而是凭着自己的志气,刻苦奋斗,从而克服了口吃,成为一个翻译家,最后成为国际的大牌翻译家。假如当初在人生的关键时刻没有自强不息的志气,可能他现在还在乡村里当着一位淳朴的农民。正是因为这自强不息的志气,所以他能够坚持自己的观点。面对困难和挫折时,他不逃避、不放弃地勇敢面对,所以他能够改变自己的人生,使自己成为一位出名的翻译家。在人生的关键时刻要想拥有志气并不是随意可得的。而是要通过一点一滴的坚持,自强不息的精神,志气才会慢慢形成。从古至今,许许多多多的事例难道不足以证明只有志气才是人生的关键,获得成功的关键?要知道没有任何人可以违背这规律的。志气是能改变人生的,是人生的关键,我们一起来努力吧。4、阅读下面文字,根据要求作文近年来,一些公民在旅游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不文明行为,损害了中国“礼仪之邦”的形象,引起了海内外舆论的关注和批评。“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排队加塞、乱刻乱画、衣冠不整”等这些随处可见的现象,被海外一些媒体归纳为中国游客的“通病”。有的境外旅行社和宾馆甚至因此拒绝接待中国旅游团队。这实在是令人难堪的现象。为此,中央文明委日前发出通知,部署在全国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这是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现代文明程度,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国家形象,增强国家“软实力”的迫切需要。同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形成“文明可贵,不文明可鄙”、“文明走遍天下,不文明寸步难行”的共识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养成文明的习惯,形成文明的社会大环境,孕育出“文明光荣,不文明可耻”的氛围。读了上面这则材料你一定有自己的切身感受,也有自己对生活中“文明的”或“不文明”现象的观察与思考,请以“呼唤文明”为话题,写一篇文章。题目自拟,立意自定,文体自选,不少于800字,不得抄袭。范文一:给新时代文明人的一封信亲爱的新时代文明人:你好!我是那不起眼的小草,就生活在你所在的校园里。你也许早就将我忘记了吧?但我可没有忘记你,甚至可以说,我永远不会忘记你。记得那是去年的三月,我迎着和煦的春风来到你们美丽的校园。多美的校园啊!宽阔的校园广场,美丽鲜艳的花儿将这里变成了孩子们学习生长的乐园。我的到来又为校园增添了浓浓绿意,款款深情。看到刚刚出土的青青的“我”,大家都笑了,我知道大家都非常欢迎我,我代表着绿色,我代表着希望。可以说全校90%以上的学生都在呵护着我,珍爱着我。我真的感受到了生活的温馨与幸福。但我的这种温馨感和幸福感很快就消失了。这都是因为你的存在。那一天,你来了,来到我的身边。一开始,我认为你也是一位护绿使者。我多么渴望你也能呵护我珍爱我呀!但我的愿望落空了。你在我的身上践踏着,你在我的心上捅了一刀又一刀。由于你的存在,我是伤痕累累,我是面目全非,我是心力交瘁。我怀疑这不是人间,我怀疑我来错了地方。好心人还是比较多的,很快一条标语悬挂在我的身旁。“春来小草醒,请你绕道行!”多温馨的标语啊!我想你不会再践踏我了,但我还是错了。你依然故我,全然没有改正自己错误的迹象。又一条标语站在了我的身旁。“青草在微笑,请你绕一绕!”是啊,我是礼貌的,我每天都在笑脸相迎经过我身边的人,我总觉得我与人应该能够和谐相处的,但我的良好愿望被你一次次践踏、泯灭,我真的不明白同是生活在这个世上的人,做人的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你难道不想成为文明社会的一员吗?亲爱的新时代文明人,你听到了吗?此时此刻,我多么想将自己的真情倾洒出来。我知道我的存在其实就是一面镜子,能够映照一个人的文明素养。一个人的文明素养很重要。文明修养无小事。希望你能够将自己的行为文明起来,将自己的语言文明起来,将自己的人格文明起来。我想到那时,你一定是一位受人尊敬的人。亲爱的新时代文明人,我渴望你是文明社会的文明人,我渴望你是我的护绿使者,我渴望你的到来不是我痛苦的开始,我渴望我们能够以诚相待,我渴望你能够成为校园的文明使者。还是记住那两条标语吧,这是善意的提醒,这是文明的准绳,这是真诚的告诫,这更是你美好形象在我心中定型的标尺。我坚信我的愿望能够实现,你说呢? 校园小草在微笑 绿色年希望月文明日范文二:被带出国门的废电池一位德国老太太在中国住了几年,回国时包里装着许多废旧的电池。她说:“在中国找不到扔电池的垃圾箱。”这句话听起来真的是很刺耳,同时也令每一个中国人羞愧。泱泱中华民族,一个屹立在东方的大国竟然找不到一个可以放废旧电池的垃圾箱!随着这些废旧的电池被带出国门,中国的环保制度的优劣情况,中国人素质的高低情况也被带出了国门。在国外的许多景点,有专门为中国人而悬挂的标语,有专门为中国人而准备的垃圾箱。何以会出现这些令中国人感到无地自容的事情呢?究其原因是部分中国人的不文明举动使得中国人在外国人的眼中成了不守规矩、不文明的代名词。相对于飞速发展的经济,中国人的道德修养似乎处于停滞不前的“无礼”社会。据有关部门对66598位中国人的随机调查中,有57%的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有%的人在公共场所做出不文明的行为,如坦胸露背等等;有的人不给老弱病残孕让位;有7%的人不守秩序,喜欢插队等;有%的人浪费水电。这是一组多么让人心寒的调查数字啊!它们有如一把把无情的尖刀刺痛着我们的心灵,更像一些病毒散布在我们的四周使得外国人对我们敬而远之,望而却步。面对那些充满讽刺的标语,面对这些令人心痛的调查数据,我们真的应该反思:难道我们真的低人一等要在这样的标语下欣赏风景吗?难道我们真的甘心做不文明的代名词吗?不!谁都不愿低人一等,不管是在经济建设方面,还是道德建设方面。所以,我们在发展国民经济的同时,更要提高我们的国民的文明素养。它是关乎我们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能否健康发展的大问题。其实,要做一个文明的人并不难,从小处着手,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就可以了。捡起地上的一片废纸,将饮料空瓶扔进垃圾箱,在公车上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个座,在洗手间随手关掉开着的水龙头等等。这些都是文明的具体体现。我相信,只要每一个中国人都能坚持做到这些,很快的,那些专为中国人而悬挂的标语将会消失,那些骇人的调查数据也会销声匿迹。再也不会出现废旧电池被带出国门去扔的现象。那时,中国才能算是真正的强国,我们中国人才能真正赢得别人的尊敬。5、作家冯骥才说:“各国博物馆都收藏中国的文物,惟有中国博物馆不收藏外国文物,中国人在博物馆里看来看去全是自己。造成这种现象的是一种传统的文化封闭现念:不看别人的,便认为自己最好。”有人由此联想到:打开的窗口越大,放进来的阳光就越多,进入视野的内容就越丰富,对自己、对世界的认识就越全面。你是否有过类似的感受或体验?请以“视野”为话题写一篇文章。立意自定,文体自选;题目自拟,不少于800字。【写作素材】:1.苏轼集儒、释、道于一身,他审视自己的视野远远大于与他一起游玩的吹洞箫之客,当客“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的时候,他却认为“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也”。他的达观,他的洒脱皆源于他审视生命的宽阔视野。2.清政府闭关锁国,思想守旧,视野狭窄,落后挨打;党中央放眼寰宇,改革开放,国力增强。3.钱钟书博览群书,学贯中西,学术视野开阔,才写成令人惊叹的《管锥编》。4.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万钢之所以被任命为科学技术部部长,就是因为他有在德国奥迪公司工作10年的经历,这使他视野开阔,有能力把中国科技管理水平提高到新的高度,从而使中国新能源汽车在全球占有一席之地。5.冰心:“墙角的花,当你孤芳自赏时,天地便小了。”【精彩拟题】:1.开阔视野2.将视野打开3.给我一双“鹰眼”4.放眼看世界5.莫让浮云遮望眼6.切莫坐井观天7.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范文一:莫做井底之蛙一个人做了井底之蛙,顶多称为无知;一个民族做了井底之蛙,则是一种悲哀!——题记青蛙在井底,是井口限制了它的视野。人呢?人的“井口”其实就是心中那种封闭的文化观念。因为骄傲自大、唯我独尊的思想在作怪,人成了“井底之蛙”,因此,只有扩大视野,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才不会夜郎自大。2000多年前,大汉天子——文韬武略的汉武大帝派张骞两次出使西域,带回来的不仅仅是建交的喜讯,更是西域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 “丝绸之路”的开通,更将中国的视野扩展至南亚、西亚,甚至欧洲,于是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盛世。1000多年前,一位善于纳谏的开明君主——唐太宗推行了兼容并蓄的文化政策,将两条丝绸之路的作用发挥到了极致,中国的视野也随着唐朝的“巨无霸”海船远及非洲。同时,由于吸收了大量的外来文化,也使中国文化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文化之一。中华文化光照四邻,“唐人”一词便是这第二次盛世的最好见证。300年前,出现了一位拒绝群臣上“尊号”的皇帝——康熙,他的确是一位了不起的天子。他是我国帝王中第一个努力接受现代文明的人。他学过数学、物理、生物解剖,用水平仪治理过黄河,用三角学测过敌人据点,还亲手写了八九十篇介绍科学知识的文章。是他让中国的视野第一次接触了现代文明,同样是他创造了中国历史上第三个盛世。这些无不表明,只有面向世界、了解世界、学习世界,才能跟上世界的步伐,走在时代的前沿。视野有多宽广,步伐就有多大,此言非虚!闭门造车,夜郎自大,最终只能被动挨打。当英国人打到中国国门的时候,道光皇帝竟然问:“英吉利到回疆有无旱路可通?”两江总督牛鉴面对英火轮竟“疑其系牛拉”。真不知他们有何颜面去面对列祖列宗。可悲!可叹!可恨!一次次血的教训,一寸寸国土的沦丧警示我们:狭窄的视野足以致人死亡,更足以使一个民族受尽凌辱!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睁大你的双眼!不要害怕阳光,有阳光才有光明,有光明才有未来!我庆幸我生活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我可以不做井底之蛙!打开你的心窗,让阳光尽情地照射吧!照射华夏960万平方公里的每一寸土地,中国要改革开放,中国不做井底之蛙!范文二:“屏障”后的世界你的眼前是否存在“屏障”?你的视野是否不够开阔?如果你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我要告诉你:你眼前的世界只是你心中的一片小天地。请打开眼界,开阔视野。古人云: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只有打开眼界,视野开阔了,才会阅历多多,见识多多,收获多多。司马迁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著成“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史记》;徐霞客游遍神州大地,写出丰富多彩的《徐霞客游记》;李时珍走遍三山五岳,遍尝百草,写成流芳百世的《本草纲目》。视野开阔了,你会站得更高,看得更远。你会领略到“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层”的快意,你会体悟到“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的真谛,你会感受到“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豪迈。只有眼界打开,你才能除去眼前的“屏障”,看到屏障后美丽的世界。视野开阔了,见识与心胸也会变得开阔,你的世界将绚丽多彩。清朝政府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关闭了国人放眼望世界的窗户,于是国人生活狭小的圈子里,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变得心胸狭窄、鼠目寸光,以致后来裹足不前,科技落后,经济凋敝,洋人趁机打破中国的大门。邓小平改革开放的壮举,开阔了国人的视野,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批批出国留学生不仅开阔了眼界,还学到了先进的科学技术,于是一个个前无古人的创举之花在中国的大地上怒放!当今社会,信息传递迅速,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等开阔眼界,你的见识将会更广,视野将更为开阔,眼前的世界将会更加多姿多彩!满意请采纳。

要提高语言的表达能力,还得从模仿开始。建议读一些名家的散文,可以选择毕淑敏和余秋雨的散文,他们的散文语言比较有文采。可以每天试着背100字左右,坚持一段时间,就会发现语言风格有改变。

《遵守交通规则,我与安全通行》 在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成千上万,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近一半为行人和自行车驾驶人。造成这些悲剧,机动车违法行驶固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行人和自行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城市,行人违章横穿马路、爬护栏、冲红灯等行为依然十分普遍,且治理这类行为难度不小。记者在长沙市调查发现,在各个路口红绿灯处,都有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在没有红绿灯的地方,行人乱穿马路的情况就更普遍了。看来,为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在有关部门大力整治违法行车行为的同时,行人交通守法意识也还须大大增强。 “交通”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与我们的人身安全息息相关。 有人说:“一个不经意的动作就可能会改变人的一生!”交通安全就是如此。一场小小的意外可能会使你的人生从此变得不同。曾经有过多少人因违反交通秩序被捕入狱;曾经有多少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命丧黄泉;曾经有多少人因为交通意外而终身残废。听着这一幕幕的悲剧,我们应该都不能无动于衷吧?遵守交通规则是我们都应该做到而且是必须做!小而言之,这关系到人身安全的一道“防护墙”。如果这道“防护墙”倒了,带来的灾难可能无法想象;大而言之,这是群众能安居乐业的保证。 电视新闻中曾经播过多少关于交通事故的事情。人们也曾经看过很多催人泪下的画面。大小事故都俱备。我曾经从《今日视线》中看过,有人急过马路而闯红灯,被交通民警捉到拘留时才追悔莫及;也有自行车同货车相撞的,导致当场死亡……这种种悲剧真是震撼人心! 我也曾听过交通事故引发的悲剧,最使我印象深刻的是最近官塘某地方的那场悲剧。那是发生在不久前的事,一位老妇人赶着一大群家禽,在过公路的时候,因只顾家禽不乱跑而不留意车辆。结果一辆汽车飞奔而来,疾如旋踵,老妇人已经昏死在地,鲜血染满地面,老妇因流血过多而死亡。司机扬长而去,肇事逃逸。留下的是受害者家属的痛苦。 短短的一瞬间,一场悲剧突如其来,使人措手不及。可见人的生命是多么的脆弱啊!人的命运是由自己掌控的,如果不小心走错一步,就会丧失了全部!交通规则,不分国界,不分老少。无论在城镇还是乡村,无论在大街还是小巷,无论何时何地何人都要时时牢记交通规则。请关爱自己的生命,珍惜自己的人生! 在这个车如流水马如游龙的社会里,自从有了汽车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交通规则就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我们的一切。 一个人来到世上,就应该为社会做出贡献。生命始终是第一位的,在古代,史学家司马迁说过:“人固有一死,或轻于鸿毛,或重于泰山。”我们应该用有限的生命创造更多的奇迹,可是又有多少人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让自己付出沉重的代价呢?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有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这样的死就轻如鸿毛,死无价值。如果人人都这样,改变祖国落后、贫穷的面貌,使祖国变得繁荣富强诸如此类的话就是空话,因为没有人便不能创造一切。可见交通规则对我们的生命是多么的重要啊!我们应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 如果没有交通规则,我们就无法约束自己,那我们的生活就会混乱不堪,许多时间就会耗费在混乱的无休止的车来车往之中。我们的人生目标就会像断了线的风筝,放任自流,随风飘荡,随波逐流。如果没有交通规则,街道上车水马龙而横七竖八,这时马路上的嘈杂声就会在空中不停的回荡,我们的生活就不会那么的安宁和舒适。这样一来,我们的生活质量就会江河日下,可见交通规则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 如果没有交通规则,一个国家就无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如果一个国家连交通规则都没有的话,这个国家的人又怎么会在外国人面前抬起头来呢?当其他国家的重要人物来访问时,看到马路上乱糟糟的一片,他会对这个国家产生一个良好的印象吗?我们无法想象这个国家怎么可以在现代化的社会里傲立于世界之林。可见交通规则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形象。 就像上面所诉说的那样,交通规则与我们的生命、我们的人生、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社会形象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所以我们需要交通规则,需要遵守交通规则。 宽阔的马路,先进的道路安全设施,一直在更新的交通法规,难道真能对交通安全起到持久稳固的作用吗?如果是,那为何交通事故还是年年不断的频繁发生?可见交通安全保障并没有达到真正的效果。而这究竟又是谁的错呢?这是人们的错。国家给了我们交通安全的保障,得失我们往往却只顾自己的方便,只顾自己的利益,并未能好好的遵守交通法规。大家想过如此的后果会是怎样的吗?看!那辆超载的大卡车正吃力的前进着,司机见了红灯也不停车,随意乱闯,只是为了赶交差,得一笔工钱,不顾违章的后果。可这位司机知道吗?只是为了这么一笔工钱违反交规,一刹那间就很有可能会葬送生命,而这无价的生命又岂是金钱可以买到的?看!那场悲剧终究还是上演了,鲜血染红了车轮,受害者的亲人悲痛万分……啊!又是一场悲剧!人行道上,一辆摩托车疾速行驶,将一位老奶奶撞倒在地,老奶奶立马气绝身亡。我不明白,摩托车司机为什么不按道行驶而偏偏要闯入非机动车道呢?只是图方便、图省事,却致使又一个宝贵的生命离开了这个世界。而这又会使多少人为受害者伤心泪流,使家庭因之而破碎啊!在交通安全的维护上,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生命可贵却脆弱,希望人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安全更美好! 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讲规则,否则什么事情也做不成。我们生活中就有很多规则,比如,学校为保障教学的顺利开展,制定了课堂教学规则。国家为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出行安全,制定了交通安全规则。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乘车要自觉排队。这些事情虽看似小事,但不仅关系到我们自身的形象,更重要的是关系到我们年轻幼小的生命。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的交通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在大家感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在飞驰的车轮下,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转眼破碎不堪。特别是那些还没有踏上社会的小学生,也遇到了这样的灾难,亲人哀伤的呼唤,留不住幼小的生命。我们能做些什么呢?普及交通安全教育,把交通事故降到最低。这是时代的呼唤! 近10年来,全国平均每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0万起,死亡10万余人,并且死亡人数呈递增趋势。仅今年1月至10月,全国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26378起,造成87218人死亡,39175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亿元,死亡人数比去年增加1618人,上升。交通事故已成为当今世界的第一杀手。北京的交通状况,更是 不容乐观。尤其是近期以来,校园附近及涉及师生的交通事故的比率有所上升,给了我们许多惨痛的教训。同学们,让我们多等一分的红灯,多一分安全。让我们多一分责任少一分牺牲。让我们多一分意识,做个有责任心的信息学校的一员。为了你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为了社会上不会再有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亲人哀伤的呼唤,年轻生命的断送,为了不再出现因为交通意识浅薄而造成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惨状,让我们一起遵守交通规则,做个珍爱生命的信息人吧! 她,本是一个活泼开朗、天真可爱的小女孩,和其它的小朋友一样拥有幸福快乐的童年,拥有灿烂的微笑,可就是在她与同伴过马路的一刹那,就在司机没有集中精力开车的一瞬间,出现了这触目惊心的一刻,车从她的腿上一下子碾了过去,鲜红的血迹染红了马路,剧烈的疼痛使她晕了过去,失去了知觉,医生对她的父母说:“要命还是要腿!”她的家人为了让她活下去,只好让医生为她做了截肢手术,同时这场车祸的肇事者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剧烈的疼痛使女孩从昏迷中醒来,她使劲睁开双眼,朦朦胧胧中女孩下意识地摸摸双腿,顿时眼前一黑,眼泪夺眶而出,大声哭喊道:“爸爸妈妈救救我,我的腿呢?我的腿到哪里去了?我的腿呢?”爸爸妈妈与女孩哭着抱在一起,一家人似乎已经绝望了。顿感天塌地陷,一切变得灰暗。到了该上学的时候,女孩哭着闹着要上学,父母看着这一切,心都碎了。爸爸无奈只好用一个篮球支撑她那娇小的身体,她用两个大木块撑着地面向前费力地挪动。这一幕,使人们流下了心酸的泪水,大家大力地搞募捐活动,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共捐了20多万元钱,在小女孩一家的心里又重新燃起了希望之火。2004年4月“篮球女孩”抵达北京,接受专家系统的免费治疗,医生给她装上了假肢,在她自己不懈的努力下,她终于可以自己走路了,终于可以和小朋友一起玩了,小女孩稚嫩的小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虽然小女孩的肢体康复了,可心灵上严重的创伤是无法弥补的。 谁不希望有个完整的家?谁不希望自己有婀娜的仪态?谁不希望能够愉快的渡过自己的花季一般灿烂的岁月?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件并不难的事情,然而这一切对于一个被车祸毁于一旦的家庭来说有多难啊!这些事例昭示着我们:要珍惜生命,珍惜健康,就要遵守交通规则,倘若没有了健康的生命,我们就没有了幸福,没有了一切。生命属于每个人的都只有一次,我们作为小学生,更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珍惜自己的健康,珍惜家庭的幸福。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兼让与耐心,文明礼让互相尊重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这样我们的人生才会美丽,我们的生活才会多彩,我们才会远离悲伤。 生命,两个再熟悉不过的字眼。它如夏花般绚丽。生命之花是刚强的,它让人思索,让人感受,让人倾听,只要有毅力,它能克服任何困难;然而,它又如同一棵弱不禁风的小草,那么脆弱,稍不注意,它便会从你手中悄悄溜走。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休闲的心情漫步在夕阳西下的田野上、小河边,低声吟唱“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坚定的意志去攀登人生的阶梯,放声高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有了安全,我们的企业才能像三春的桃李红红火火;有了安全,我们的国家才能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道上稳步前进。安全就如一颗光芒四射的太阳,照亮我们整个人生,安全就如一根长长的纽带,联系着我们的生死存亡。 即使这样,还有一些人一失足成千古恨,永远的失去了他们宝贵的生命。 我曾经听说过这样一则交通安全事故:那是一个晴朗的日子,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不知要去哪儿,由于他骑得太快了,差一点儿就撞上了斑马路上的行人。行人劝他不要骑得那么快,可他不听劝告,继续骑他的“飞车”,脸上不时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情。这个男孩可能是有什么急事吧?要不然他怎么会骑得那么快呢?但这样很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果然不出所料。在一个拐弯的地方,有许多人围在路中央,这不是刚才骑“飞车”的那个男孩吗,他怎么被车撞了?旁观者议论纷纷,“唉!这孩子这可怜啊!刚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辆大卡车,连人带车一起飞了出去。”“如果这个孩子车骑得慢一点,如果那个开车的开慢一点,如果……”可是,再多的“如果”也不能使这朵已经完全凋谢的蓓蕾重新开放。这个男孩的父母不知为这个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操了多少心,可现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离去,让父母悲痛万分…… 2003年6月18日,不幸又发生了,8岁的小学生曹某与小伙伴们结伴上学,下了电车从车前绕过,高喊着“冲刺流星”向校门冲去时,一辆载着12吨石子的大货车将曹某撞倒并碾于轮下。 安全是伴随你生命始终的一位良师益友,事故是在你思想打盹时向你偷袭的毒蛇;为了家庭的幸福,生命的安全。让我们牢记,生命有了珍爱才更安全,生命有了珍爱才更灿烂,让我们珍爱生命,为珍爱生命的人齐声喝彩! 安全寄语:生命安全是人们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基本的条件,如果人身安全难以保障,一切社会价值将无从创造。年轻的生命不仅担负着艰巨的社会责任与重要的历史使命,同时还承载着父母的情感寄托和家庭希望。同学们,豆蔻年华在大家的手中还是一双写满了理想与信念的有待放飞的翅膀,请热爱与珍惜自己宝贵的生命,别让不法的交通隐患和淡薄的安全意识携手扼杀美丽的青春,引起梦想的折翼,造成终身悔恨的人间悲剧。让我们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携手杜绝安全隐患,用健康美丽的年华书写青春灿烂的人生篇章!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交通运输日益发达,人们的出行方式也日趋多元化。然而,这一现象的背后,也隐藏着不容忽视的一个重大问题——交通安全问题。 也许会有同学说:“交通安全有什么,只要在过马路和骑车时注意车辆、行人和红绿灯不就行了吗?”这样的说法过于片面。也许就是因为疏忽了某一个细微的缝隙,就会带来终生的遗憾。我们常常在电视和报纸上看到许多有关报道,正是因为忽视交通安全,才酿成了这一个个悲剧。前不久,在我县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这一事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据了解,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比上年下降。自2000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回落到9万人以下,共造成89455人死亡,比上年下降。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38起,是1991年以来的历史最低点,造成558人死亡,比2005年下降 。2006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违规导致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共造成76350人死亡,下降。其中,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导致死亡人数分别下降、和21%。此外,小型客车、重型货车事故导致死亡人数也分别有所下降。 虽然情况已有所改善,但我们仍不能掉以轻心。每年的3月是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月。也许有同学觉得烦,认为这是老生常谈,根本没什么用。那么,为什么每年的交通事故中,还有那么多的中小学生死伤呢?之所以一遍又一遍重申安全问题,就是为了尽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因此必须加倍珍惜它、爱护他。 也许有人会说:“我也违反过交通规则,但没什么事啊!”那是侥幸心理,是在和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人们一般会以上班时间紧或不了解交通规则为理由违反交通。这样虽然情有可原,但付出的代价也大了些,简直是拿生命作赌注啊!看来,要从根本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就要在群众中积极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让每位公民知法、懂法、用法,成为交通法的受益者。 “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每个学校老师和学生家长对学生的一个共同心愿。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在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更应该学习如何保护自己。在交通日益繁忙,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遵守交通规则更是刻不容缓,这样才为我们前进的路上了护栏。遵守交通法规,人人有责。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社会安定。 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让我们每一个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珍惜和尊重我们彼此的生命,家庭里,让我们的孩子快乐的玩耍,让我们的亲人安全的驾车,让我们的朋友安心的行走,那就让我们用自己的文明和爱心共同撑起一片生命的晴空。

毕业论文交通肇事罪

是法学论文任务书或者开题报告上面的内容吧。采纳以后找我拿。(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三)编写提纲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编写要点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详细提纲举例详细提纲,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如果在写作之前准备了详细提纲,那么,执笔时就能更顺利。下面仍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介绍详细提纲的写法:上面所说的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都是论文的骨架和要点,选择哪一种,要根据作者的需要。如果考虑周到,调查详细,用简单提纲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考虑粗疏,调查不周,则必须用详细提纲,否则,很难写出合格的毕业论文。总之,在动手撰写毕业论文之前拟好提纲,写起来就会方便得多。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与思考论我国刑事判例制度的建设 论刑法的解释 论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 论我国犯罪构成的模式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 大学生犯罪的刑罚研究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借鉴 不作为犯若干问题研究 罪过的若干问题研究 间接故意若干问题研究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辨析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犯罪中止基本问题研究 犯罪未遂基本问题研究 正当防卫研究 论无过当防卫 紧急避险的认定研究 共同犯罪的认定 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 教唆犯若干问题研究 论牵连犯的定罪与处罚 论死刑理念及中国死刑立法 论刑罚理念的转变 论刑罚的预防功能 社区矫正制度研究 行刑社会化问题研究 累犯制度研究 缓刑若干问题研究 自首问题研究 罚金刑研究 资格刑研究 假释制度研究 论前科消灭制度(与罪犯的再社会化) 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合同罪 信用证罪研究 有组织犯罪问题研究 论洗钱罪 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立法检讨 论绑架罪 抢劫罪研究 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 罪若干问题研究 侵占罪探究 贪污罪疑难问题研究 受贿罪共同犯罪问题研究 挪用公款罪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渎职罪若干问题研究论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系统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试论改革开放后犯罪的新特点论市场经济对犯罪的影响论有组织犯罪的治理对策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防治对策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贿赂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计算机犯罪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女性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当代大学生犯罪之剖析对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现象的几点思考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智力、气质、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

我看下交通肇事就很好啊,随着汽车的增加现在问题很多啊,可写的也是很多的,

交通肇事的毕业论文

多个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安全开车应预防5种错觉!交管部门对多个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结果表明,因受生理、心理、年龄、身体条件及行车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驾驶人驾车往往产生错觉,导致错误操作而引发险情。为此,交管部门提示说,驾驶人应了解易引起错觉的特性,以保证行车安全。 驾车易产生五个错觉:一是距离错觉,即驾驶人会对路上车辆的车长、会车间距、跟车距离产生错觉,白天感觉距离近、夜间感觉远,前面大车感觉距离近、小车感觉距离远,致会车距离不够和跟车距离过近而导致交通事故。二是速度错觉,即驾驶人大多观察景物移动参照物来估计车速,不完全依靠车辆自身车速表来判断,而路边景物多时易高估车速,景物少时易低估车速,误将高速低估非常危险,机动车从郊区驶进城区易引发车辆追尾就是这个原因。三是弯度错觉,即驾车在公路行驶快慢常随公路弯度而改变,一般对未超过半圆的圆弧,驾驶人所感觉到的曲率半径往往比实际小,圆弧长度越短越感到曲率半径小,以致在连续转弯道路行驶时高速连续急转弯引发危险。四是颜色错觉,即市区景物五颜六色、相互交错,易分散驾驶人注意力,特别夜间易将路口红绿灯当成霓虹灯,把停车尾灯当成行车尾灯,把前车刹车灯错看成尾灯等。五是光线错觉,即太阳光、反射物体亮光、车头迎光、夜间远光灯强光等会使驾驶人视觉一时难以适应,如平头车明亮车窗、阳光下路旁树木交替变换阴影、原野积雪反光、进出涵洞地道光线变化等都易使驾驶人产生眩晕而形成光线错觉,从而导致操作失误。 交管部门提示说,驾车过程中产生的错觉有的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有的是自身原因引起的,因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并没有特别的预防措施。但如果驾驶人增强对这些错觉特性的了解,并在驾车过程中时刻注意,很多危险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具体注意的问题有: 一、距离错觉:驾驶人应仔细观察,并放慢车速,尤其是在夜间和疲劳状态下,更应提高警惕。 二、速度错觉:驾驶人应根据车辆自身车速表来判断速度,而不是根据路边景物。在路边景物少的路段,如从郊区驶进城区过程中,应尽量放慢车速。 三、弯度错觉:驾驶人应在道路连续转弯处放慢速度行驶。 四、颜色错觉:驾驶人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尤其是在夜晚和疲劳状态下行车时,应多观察不可有懈怠情绪。 五、光线错觉:太阳光等光照强烈状态下,驾驶人可戴上墨镜开车消除隐患;在其他强光刺激或反光情况下,驾驶人应尽量放慢车速,并仔细观察周围的路况,以免发生危险

有调查显示,97%的人承认身边存在酒后驾驶现象,有81%的人认为我国对酒后驾驶处罚过轻,有70%的人认为“违法成本过低”是酒后驾驶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确实,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酒后驾驶处罚过轻。此次刑法修改前,交通肇事罪仅适用于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犯,而对尚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未将其设定为犯罪,只能给予行政处罚。而德国、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新加坡和印度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把严重酒后驾驶行为列为犯罪,可能被处以6至12个月的监禁,情节严重的甚至要处3年徒刑。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现行酒后驾驶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增设“危险驾驶罪”,加大对酒后驾驶、飙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从法律制度层面建立遏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醉驾入刑”的实施,其所能起到的警示效应和社会效果,是多少次的严查、多少次的从重判决都难以比拟的。我国逐步对于交通法规更加重视了,5月1日的“醉驾入刑”就足以体现出对生命的尊重,对民众的慈爱、是体现了社会对民众的关爱以及理性的选择。这种庸俗的酒文化并不是“醉驾入刑”能根治的,它需要社会道德和文化的逐步熏陶和重塑。在物质不断丰富的情况下,提高国民的素质,强调自律、爱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对生命的敬畏,这些或许才是最终的根本。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高速公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但是由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引起的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所以预防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的源头,这项工作是必要的也是行之有效的。但是从交通事故发生的随机性的和突然性,我们可以看到,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可以预防但是我们不可能完全消除交通事故的发生,更何况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本身就是难以防止的。本文从系统分析入手,对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进行阐述和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对高速公路目前的交通事故现状和安全致因分析,分析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几种主要因素;分析我国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的同时,对美国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分析,主要包括美国高速公路的发展,高速公路事故现状,以及对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和事故救援和处理等各个方面的分析研究,总结出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对我国的启示和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再结合我国国情,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现有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建立一个适合我国高速公路国情的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同时,针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以及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主要致因,对进一步做好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建议。从高速公路路面建设、事故救援体制以及人、车、路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入手,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做到位,将高速公路事故的事前预防,事故处理和事后管理有效结合,提高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效率,减少高速公路事故的发生,减少由于高速公路事故而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 侯利敏. 浅谈我国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体系[J]. 科协论坛(下半月). 2012(05)[2] 王昌现. 浅谈如何做好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J]. 中国外资. 2011(18)[3] 王贵岭.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成及完善建议[J]. 民营科技. 2010(05)[4] 周凯,徐海成,张林. 中美两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差异及启示[J]. 交通企业管理. 2008(12)[5] 徐锦栋. 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现状及改革建议[J]. 特区经济. 2008(07)[6] 罗贤民. 浅谈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及发展[J].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08(12)[7] 冯春,罗幸炳. 我国高速公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分析——积极推进“重庆模式”[J]. 理论与改革. 2008(02)[8] 付学问. 完善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意见[J]. 中华建设. 2008(02)[9] 杨亮,冯春. 重庆高速公路综合执法模式的优势研究[J].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1)[10] 王斌. 美国道路交通管理之3 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J]. 道路交通管理. 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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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民事纠纷毕业论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1、论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法律规制2、论法律的平等价值3、上市公司并购业务若干法律问题研究4、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5、所有权保留若干问题研究6、网络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7、论公司合同风险及其规制8、论夫妻侵权的法律规制法辅9、逃税罪研究10、校园暴力的成因与法律防范11、正当防卫疑难问题研究12、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13、不真正不作为犯研究14、论交通肇事罪15、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以上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基本情况

住址:

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基本情况

住址:

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签名)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刑法学》参考选题1. 论我国体制改革时期刑法观念的转变2. 论毛泽东的刑法思想3. 论邓小平的刑法思想4. 论罪刑法定原则对我国刑法发展的指导意义5. 论主客观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6. 论罪行相适应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关系7. 论我国刑法的协调完善8. 论“一国两制”条件下的刑法适用9. 论“引渡制度”条件下的刑法适用10. 论刑法的溯及力11. 论刑法的时间效力12. 论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的补充修改权13. 论加强刑法的立法解释14. 论刑法司法解释的冲突及其完善15. 论刑法的立法编纂16. 论刑法体系结构的完善17. 论刑事判例制度的建立18. 论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19. 犯罪客体性质确定的内在依据20. 论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21. 论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22. 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未遂形式23. 论犯罪结果的客观形式及量刑意义24. 论“明知”的范围和程度25. 论间接故意的动机、目的问题26. 论“认识错误”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27. 论意外事件的实际判定28. 论刑事责任年龄分期的完善29. 论刑事责任的依据30. 论刑法中的特殊主体31. 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32. 单位犯罪主体的理论探讨与司法适用33. 对刑法中几种法人可以构成犯罪的评价34. 法人犯罪的比较研究35. 法人刑事责任能力探讨36. 论防卫中的不法侵害37. 论防卫不适时38. 论假想防卫的法律性质39. 论防卫过当的罪过性质40. 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41. 论犯罪预备的特征与结构42. 论犯罪预备刑事责任的根据探讨43. 论“犯罪着手”的认定标准44. 放弃重复性侵害行为的性质45. 论犯罪既遂的形式46. 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探讨47. 共同犯罪人种类的划分依据探讨48.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探讨49. 论主犯的认定标准50. 论从犯的认定标准51. 胁从犯能否成为独立的共犯种类52. 论教唆犯罪的性质53. 论教唆犯罪的未遂54. 论教唆犯罪的量刑原则55. 论结合犯56. 论结果加重犯57. 论牵连犯的争议及完善58. 论连续犯59. 论吸收犯60. 论举止犯61. 论持续犯62. 论想象竞合犯63. 论法条竞合犯的适用原则64. 论刑法中的混合罪过形式65. 论数罪并罚制度的完善66. 论共同犯罪中的中止问题67. 论刑罚目的与综合治理(刑罚有效性研究)68. 论刑罚权的理论基础69. 经济改革与刑罚体系的完善70. 论管制刑的发展趋势71. 论拘役的发展趋势72. 死刑存废论评析73. 论罚金刑发展趋势74. 论剥夺政治权利的完善75. 论没收财产刑的完善76. 论特别自首的认定77. 论自首的量刑原则78. 论自首与立功79. 论累犯制度的完善80. 量刑中个人情感评析81. 量刑平衡探讨82. 量刑情节的重叠与选择适用83. 论死缓的适用84. 论缓刑的发展趋势85. 同种数罪应否并罚86. 论假释的立法完善87. 论刑法的时效制度88. 罪名立法研究89.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体系研究90. 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91. 论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犯的既遂与未遂92. 论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93. 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94. 论重大责任事故罪95. 经济犯罪概念探讨96. 论走私罪的立法完善97. 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98. 论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认定”99. 安乐死探讨100. 强奸罪若干问题探讨101. 刑讯逼供罪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102. 诬告陷害罪刑事责任103. 侮辱罪、诽谤罪的人格名誉范围104. 论报复陷害罪105. 论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106. 论刑法中的财产关系与财物性质107. 论盗窃罪的数额问题108. 论侵占罪109. 盗卖技术资料的定罪问题探讨110. 论罪111. 论合同纠纷与犯罪112. 论敲诈勒索罪113. 论贪污罪的主体114. 贪污罪的立法完善115. 论亲属之间的盗窃行为116. 论妨害公务罪117.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若干问题探讨118. 论脱逃罪119. 论窝藏、包庇罪120. 论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法完善121. 卖淫、嫖娼诸问题探讨122. 金融犯罪具体问题探讨123. 证券犯罪若干问题研究124. 计算机犯罪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125. 期货犯罪研究126. 淫秽物品犯罪研究127. 论毒品犯罪128. 论破坏文物古迹犯罪129. 论偷越国边境罪130. 论重婚罪131. 通奸问题探讨及立法完善132. 虐待罪、遗弃罪若干问题探讨及立法完善133. 渎职罪主体探讨134. 论贿赂罪的若干问题135. 论泄露国家秘密罪136. 玩忽职守罪的立法探讨137. 军职罪若干问题研究138. 污染犯罪研究139.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完善140. 不正当竞争犯罪研究141. 商业贿赂犯罪研究142. 论挪用资金罪143. 假币犯罪研究144.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民法学》参考选题1. 试论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2. 地产制度研究3. 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5.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6. 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7. 证券交易法律问题研究8. 完整我国证券制度之管见9. 完整我国地产制度之管见10.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研究11. 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研究12. 如何完善我国的票据制度13. 期货交易与期货市场14. 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研究15. 竞业禁止论16. 市场经济与民法17. 民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18. 论我国民事判例法制度的创设19.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20. 论法人财产权的性质21. 论反不当竞争22. 试论隐名合伙23. 略论民法中对推定的适用24. 试论债与民事责任的区别25. 试论我国社会主义民法的性质与内容26. 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探讨27. 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初探28. 论社会主义法人制度的特点和作用29. 诉讼时效制度初探30. 论我国所有权制度31. 论我国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32. 试论我国国家财产所有权的行使33. 试论我国集体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34. 我国公民财产所有权的性质、内容及其发展35. 论我国合同制度的完善 36. 试论我国保险合同的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37. 论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38. 代理制度初探 39. 试论知识产权的范围及法律特征40. 试论我国结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其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41. 试论著作权的几个问题42. 论我国的发明制度43. 专利制度初探44. 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45. 民法与经济体制改革46. 如何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47. 论合伙48. 私营企业的法律调整49. 个体工商户的探讨50. 社会主义法人制度研究51. 劳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探讨52. “两权分离”初探53. 论融资租赁54. 谈对股票、债券的管理55. 物在民法中的作用56. 民事责任研究57. 谈对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认识58. 法人赔偿制度研究59. 谈产品责任60. 论我国商标法的形成与发展61. 论商标的专用权62. 论商标注册63. 论商标的侵权行为及处理64. 谈商标的保护范围65. 论外国商标法规的特点66. 谈出口商标的使用67. 引进技术中的商标68. 谈我国的商标管理69. 论商标的国际保护70. 论版权71. 论侵犯版权行为72. 谈版权的国际保护73. 论我国的版权制度74. 论我国继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75. 论社会主义财产继承问题76. 论法定继承中几个问题(如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77. 论遗嘱继承中的若干问题(如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赠抚养协议等)78. 论代位继承79. 遗嘱制度的特点与意义80. 民法典体系探讨81. 社会主义民法的特点研究82. 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研究8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研究84. 联营各方利益与责任问题研究85. 公民人身权的法律保护86. 新闻自由与名誉权87. 悬赏广告法律性质初探88. 股份制度初探89. 科技成果转让与协作的法律问题《婚姻家庭与继承》参考选题1. 马克思主义论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2. 婚姻家庭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3. 试论婚姻的基础4. 论婚姻自由(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5. 婚姻关系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6. 试析婚约问题7. 事实婚与重婚问题研究8. 结婚仪式与结婚登记制度9. 论通奸10. 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批判与研究11. 少数民族婚姻问题研究12. 试论婚姻的无效与撤销问题13. 婚姻的法律效力14. 夫妻财产制度与配偶继承权15. 离婚中的法律原则与道德原则 16. 论我国社会主义离婚制度17. 离婚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后果 18. 外国离婚法的比较研究19. 家庭职能与家庭建设20. 我国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法21. 试论家庭伦理观念与家庭伦理秩序22. 亲属制度研究与亲属的法律效力23. 试析家庭领域中的财产纠纷24. 收养制度研究25. 监护问题初探26. 涉外婚姻的法律调整27. 论我国的收养制度 28. 老人婚姻问题研究29. 离婚后的子女监护问题研究30. 对离婚纠纷的调解31. 谈离婚诉讼中的几个问题32. 如何正确掌握离婚标准33. 浅论家庭伦理观念与家庭管理 34. 论别居《刑事诉讼法》参考选题1. 经济改革与刑事诉讼法2.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特征3. 论我国刑事诉讼学的体系4. 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性5. 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体现6. 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7. 论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8.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9. 关于赋予刑事被害人回避权的探讨10.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11.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12. 论刑事诉讼法各基本原则的相互关系13. 论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配合与制约14.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15. 疑罪从无原则16. 庭审辩护是刑事辩护的重心17. 公开审判论18. 在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必须与群众结合19.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诉讼地位20. 两审终审制21. 辩护律师职责22.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3. 如何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24. 论指定辩护与拒绝辩护25.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26.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27. 论职能管辖与职权分工的关系28. 如何正确适用变通管辖29. 在刑事诉讼中怎样贯彻回避制度30. 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31. 如何正确适用拘传32. 如何正确适用逮捕33. 论刑事拘留的正确适用34. 如何正确适用强制措施35. 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36.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37. 论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特点38. 客观性是我国刑事证据的最本质特征39. 试论证据的法律性40. 试论刑事证据的关联性41. 谈谈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42.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承担43.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44. 一切证据必须查证属实45. 谈谈判断证据的主观条件46. 谈谈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方法4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48. 谈谈对书证的审查判断49. 怎样运用间接证据50. 论证人制度51. 怎样正确对待鉴定结论52. 刑事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与证明责任53. 怎样正确理解“基本事实、基本证据”54. 谈谈我国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55. 谈谈我国证据制度56. 自由心证是否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57.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特点58. 论立案监督59. 如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措施60. 关于律师参与诉讼适用回避的探讨61. 视听资料的法律属性及运用规则62. 试论我国的预审制度63. 我国刑事诉讼的侦查原则64.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65.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66.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67. 试论我国的公诉制度68. 存疑不起诉的适用69. 相对不起诉的适用70. 我国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反诉71. 论刑事诉讼中的撤诉72. 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特点 73.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74. 试论我国申诉制度75. 论书面审理方式76. 论第二审程序中的直接审理77. 谈谈侦查实验的适用78. 刑事诉讼与综合治理79.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探讨80.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81. 试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监督82. 人民检察院对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权的探讨83. 刑事诉讼中怎样正确适用提审84. 关于司法损害赔偿制度的探讨85.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86. 司法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和作用87. 论死刑复核制度88. 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探讨89. 如何正确适用并案处理与另案处理90. 正确掌握自诉案件与损害赔偿案件的界限91. 怎样对待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92. 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93. 论证据和证据材料94.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任务95. 论证据在法学理论上的分类96.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二审程序的特点97. 关于涉外刑事诉讼的探讨98.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时限99. 评无罪推定100. 评有罪推定101. 马克思主义论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参考选题1. 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点2. 民诉辩论原则探讨3.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原则4. 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优越性5.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6. 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7. 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8. 律师在民诉中的地位和作用9. 论仲裁中的自愿原则10.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代理11.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12. 论民事诉讼中的诉13. 论我国申请再审制度的特点14. 简单民事案件与简易程序15.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16. 试述财产保全制度17.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18. 特别程序审理案件范围的扩大19. 论我国的公证制度20. 解决民事纠纷同综合治理的关系21. 调解在仲裁中的地位和作用22. 我国民事诉讼法任务23. 论协议管辖24. 试论我国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25. 论我国代表人诉讼的法律性质26. 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27. 试述我国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28. 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监督29. 论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适用30. 试论督促诉讼的特点31. 对民事诉讼代理人法律责任的探讨32. 论反诉33.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34. 海事法院管辖权研究35. 试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般原则36. 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司法协助的适用37. 人民检察院参加民事诉讼问题探讨38.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比较研究39. 民事举证责任研究40. 破产还债程序若干问题探讨41. 论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42. 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43. 对当事人范围的探讨44. 对民事执行几个问题的探讨45. 试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管辖46. 论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的运用47. 论执行担保制度48. 关于被告不出庭的思考49. 涉台民事诉讼法规的调整与适用50.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公示催告程序51. 论民事诉讼中的诉权52. 论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53. 认真贯彻执行程序与有效解决“执行”的作用54. 论仲裁协议的有效性55. 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行政法》参考选题1、 论我国行政监督制度2、 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3、 论加强行政立法4、 论对行政规章的审查5、 浅谈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6、 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构想7、 试论行政上的授权8、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9、 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10、试论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

海商法的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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