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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期刊论文 > 中国政法大学徐捷博士后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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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一审: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

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北京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

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当时,连同《运动》提交的还有她已发表在核心期刊的4篇论文及其他3篇未发表的论文。

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

随后,北京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2015年1月9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

北京大学称,依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艳茹不服,相继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均未获支持。2015年7月,她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海淀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

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调查程序。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

此外,海淀法院还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仅载明依据学位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未明确具体条款,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一审判决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称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即便没有规定,也应保证程序公正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大学在上诉中提出了三条理由: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作出撤销学位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约谈属于调查程序,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于艳茹提及最终处理结果的问题;尽管撤销决定中没有列明具体法律条文,但这不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存在。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针对第一个焦点,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本案中,北京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行使学位授予或撤销权时,亦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便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其也应自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践行上述原则,以保证其决定程序的公正性。

针对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艳茹,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艳茹的学位被撤销,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艳茹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此被撤销这一风险的情形下,也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因此,北京大学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已履行正当程序。

北京市一中院还认为,本案中,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虽载明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但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相对人难以确定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撤销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终审判决生效后,北京大学通过官微表态,尊重法院的判决,依照相关程序处理,但也将继续严肃学术规范,对任何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的行为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尊严。

据了解,在诉讼过程中,于艳茹认为,她涉嫌抄袭的那篇论文不是她的博士学位论文,只是一篇课外作品,不应该因此作为撤销她博士学位论文的依据。而北京大学方面则认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论文,只要论文存在抄袭,就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北大校规和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依法撤销其博士学位。

另外,双方对“在校期间发表”这个概念也有不同理解,于艳茹认为,《国际新闻界》发表其作品时,她已经从北大毕业了,所以,不属于在校期间发表。北大方面则认为,论文的创作、投稿、发表是一个过程,于艳茹涉嫌抄袭的论文在她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中,当时已经列入“待刊”一栏中,所以属于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资料图

专家: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过重

“两审判决都回避了实体问题,没有就撤销学位是否具备条件及撤销学位本身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而是以程序违法撤销决定。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补正程序后,还可以继续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此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经两次召开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

刘莘指出,从实体分析,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不合理的。她说,虽然学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给了学校以撤销学位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在运用这项权力的时候,绝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当对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区分。

“于艳茹申请学位的时候报了4篇发表4篇未发表的论文,被指抄袭的属于未发表的文章。北大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条件是要有不少于两篇发表的论文,她不罗列4篇未发表的就已够申请博士学位。”刘莘说,被指抄袭的论文和于艳茹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关联,至于涉嫌抄袭,杂志社已公告说明,已给其在学术界带来不利影响。行政处罚法有一个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放之用于四海,过于严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和撤销的条件应该是对应的,排除于艳茹被指抄袭的文章,她仍旧符合获得博士学位的标准,撤销学位是不合理的。

两次研讨中,《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第五条规定均被学者提及。该条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从该条规定来看,于艳茹的行为属于惩罚对象。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洪雷指出,尽管学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位条例制定本单位的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但至少应当与学位条例保持一致。

此外,李洪雷还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还规定要结合情节、后果和本人的态度进行处理,而对于艳茹的处理没有考虑这些情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则特别重视本案判决书中提及的正当程序原则,他认为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意义重大。他对判决书里说“于艳茹没有申辩陈述的机会”这个说法表示支持。 “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正当程序原则,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绝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过于草率,处罚过重。但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能否恢复,目前尚无官方消息。

继续等着,看看最后是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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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的mango

我是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一名大二的学生。

法学院的教授应该有很多人推荐了吧,我就以商学院学生的身份给大家推荐几个吧。

(一)黄东

这是一位即使是拥有200的课容量,选课时也会爆三倍的老师。。。。。。在我印象中,我选课的时候有师兄师姐说过,近史纲能够上到黄东老师这样的程度,也就可以说是登峰造极了。上课的风格就是非常轻松愉快,并不像很多老师,以提问的方式来让大家集中注意,而是让自己的课堂变得有趣,从而吸引学生仔细听讲,让学生在欢声笑语中学习到该学习的知识。

(二)贾海翔

(很尴尬,我没有找到贾老师的个人高清大图)众评:外表冷酷,内心狂热的男子。经常教导我们,而且教的时候非常温和,感觉跟他能学到东西,并且给分也不错。

(三)于平

于平老师课讲得很好,老师还很负责任,平时讲课基本只用ppt,多年的知识都在肚子里面hh,讲课的时候,既有活力,也有激情。

法大的好老师根本不止这三位,但是他们都是通识必修课的老师,是入学以后一定要选的,种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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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总大大

本人是中国政法大学17级本科生,商学院大二学生。

说起法大的名师其实还是挺多的,我就列举以下几位供大家参考吧

1、 罗翔(刑法)

刑法学一股清流,超级火爆的老师,仰望星空,讲课有自己的思想,风趣幽默,法大无数少男少女为之倾倒,六点天刚微微亮便有成群结队的学生去教室占座,只为听一讲他的课,无数没有选到他课的同学要不选择拎着小板凳蹭课,要不就在网上听他的网课,可见其火热程度。

2、 方鹏(刑法)

“包子哥”,热门老师,本人异常稳健,课堂生动丰富,趣味性强,能让你轻松记住刑法知识,罗翔的好伙伴,民间流传着刑总方鹏,刑分罗翔,值得去蹭课!当然,这些刑法课都是必修课,需要学期末闭卷考试,所以,如果你选择听这几个老师的课,就一定别辜负,毕竟很多人都没机会听到他们的课,好好听课,期末高分!

3、 王霆(管理学)

商学院老师,工商管理系教授,以前是人民大学教授,任多个公司的顾问,本人作为商学院学生,当然还是要pick一下本院的老师,老师的课真的会让你认识到好多在书本上感受不到的东西,上课非常有意思,虽然是一个选修课,但是每个人都很认真听的,课堂上还会有小活动,而且,期末给分超好!个个95+,简直男神了。

好老师真的太多了,就不一一列举了,学弟学妹们来到学校也一定会听到学长学姐们给你们介绍的,加油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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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snowfox

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的高等政法院校。在陕西是第一批次招生,可以说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本大学。法学实力在国内属于一流法学院校。

提到法学院校,那就不得不提在法学界如雷贯耳的“五院四系”了,“五院四系”是指在我国法学界有着重大影响力的五所政法院校和四所综合类大学的法学系,五院分为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四系分别指北京大学法学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系、武汉大学法学系、吉林大学法学系,据说现今我国90%的法律从业者都来自于这九所学校,可见法学实力不一般。

院系专业:西北政法大学共有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刑事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安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等12个学院以及继续教育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司法官教育学院,开设有29个本科专业(方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艺术等专业大类。

教学建设:

西北政法大学共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陕西省名牌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1个,国家级创新实验区1个。 截至2013年,西北政法大学共有国家级规划教材6部,陕西省优秀教材9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1门。 2013年,新增省级教学改革项目5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新增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4项;新增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

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哲学、侦查学、新闻传播学

陕西省名牌专业(1个):法学

陕西省特色专业(7个):法学、行政管理、英语、侦查学、治安学、市场营销、新闻学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新闻学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哲学、侦查学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法学实验实训中心

国家级创新实验区(1个):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刑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1门):国际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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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都魔都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是一个不错的专业,值得报考,和其他政法类大学比起来不相上下。西南政法大学位于著名历史文化名城、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重庆。

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批重点大学,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学校简介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共3000余亩。其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为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宝圣湖校区为科研和创新创业基地。现有在校学生23000余人,教职工2000余人。

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600余人,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重庆英才”计划人选、重庆市“巴渝学者”计划人选、重庆市“两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并涌现了“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先进集体。

以上内容参考:西南政法大学官网——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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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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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是一门关于法的一般理论的思维性科学和学科,法理学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法理学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学科特征:抽象性,概括性,一般性,普遍性,理论性。21世纪的中国法理学,应深刻把握法理学的性质和特点,并在此方面作出自身的努力,反对对法理学一味的实用功利之要求,是法理学真正成为一门有独立知识内涵和思维的理性之学。2. 法律文化是一个宏观的法学新思维,它渗透在人类的法律实践活动之中。法律文化论体现作为隐性的法律意识形态之中,也体现在作为显性的法律秩序结构之中。法律文化既是历史文化的遗留,也是现实的人类创造。过去人们创造了法律文化,今天人们仍在发展着法律文化。法律文化上一种集历史与现实,宏观与微观,静态与动态,观念与制度在内的宏观整体性文化。3. 20世纪的中国法律文化,体现着中国社会的转型,也经历了一个由传统向现代,由封闭向开放,由一元向多元的历史转型和发展时期,正在向现代化迈进。21世纪的中国法律文化将在世界法律文化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成为多元并存的世界法律文化体系中不可忽视的,具有光彩的一支重要文化。4. 法律作为一种人造物,是有自身的理想的。法律的思想就是指作为人格化了的法律所要追求最终目标和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法律的理想不是停留在理念之中,而是体现在人类所创制的实在法体系之中。法律的理想的具体内容有,追求正义的实现,追求秩序的实现,诛求人类生活的幸福,追求法治的实现。法律有自身的理想,法学有自身的理想,法学家更应有自身的理想。理想有多种多样,但追求法治应成为法学家所有的理想中之最高的理想。5. 法治社会应对公权利和私权利确立两个法治原则,这两个法治原则是:对公权利,法无明文规定(授权),不得行之;对私权利,法无明文禁止(限制),不得恕之。这两个原则应作为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重要原则渗入到我国的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法治建设的诸环节中去,并将它们作为判断公权利行为和私权利行为的重要依据。6. 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一种既相互适应,相互吻合,又相互冲突,相对保持距离的特性。法律在总体上同道德相适应,但在某些方面它又相对独立于道德要求,在法治领域,道德问题应主要在立法环节加以解决,立法是对公认的社会道德因素的法定化过程。立法一旦确立,司法环节就应以法律为标准,尽量排除道德因素的介入,因为一旦引入道德因素,就会破坏立法中已经确认的道德因素,对法治带来破坏和冲击。这正是司法中坚持法律标准的实质所在。7. 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社会秩序结构形态呈现为一种极为复杂的情况,我将之概括为由'法治秩?quot;与'礼治秩序','道治秩序','人治秩序','宗法秩序'等组合而成的'多元混合秩序',这是一种'实质社会秩序',它同国家所确立的'法治秩序'这一'应然社会秩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何实现由'实质社会秩序'向'应然社会秩序'结构的转变,是中国在实现法治国家目标和进程中要面临的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8. 跳出'周期率',要靠民主,更要靠法治。这是在在分析和比较毛泽东和邓小平在民主思想上的异同之后,所得出的一个结论,这一结论内含了民主和法治之间的难以分割的'孪生'关系,也是在分析了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之后,所得出的一个理论观点。 刘作翔教授先后主持和完成了国家社科重点项目《执政能力建设和依法执政研究》、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课题《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研究》、中国法学会委托项目《群体性事件的防治》等10余项课题。现正在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院级重大课题“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权利冲突及其立法司法解决机制研究”。1985年以来,刘作翔教授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求是》、《法律科学》、《法学》、《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报刊发表文章210余篇,其中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4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要”摘登2篇,目录索引16条。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法理学?法史学》、《诉讼法学?司法制度》、《中国政治》、《毛泽东思想研究》、《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研究》等全文复印转载40多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杂志转摘5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摘登2篇,被其他报刊转摘10多篇。?刘作翔教授出版个人学术专著7部,代表著作是:《法律文化理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出版)、《迈向民主与法治的国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法理学视野中的司法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法治的路径——项目研究报告(2001-2006)》(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我之法学观——刘作翔文章选》(湘潭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主编学术专著《法与公平论》(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多向度的法理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主编法律硕士教材《法理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论丛》(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法理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参编教育部、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等《法理学》统编教材6部,参编其他法学著作、教材、工具书、论文集等60多项。 1992年至2000年2月,刘作翔教授在西北政法学院工作期间,担任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给法理学专业、刑法专业、法律史专业等研究生讲授过法理学、法律文化理论、西方法学原著选读等课程。在导师组共同指导过57位研究生,其中直接负责指导的有8位研究生,至2001年7月,这8位研究生已全部获得硕士学位;1997年至2009年期间,刘作翔教授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政治学院等院校约100多位法学博士生评议审阅博士论文和参加博士论文答辩等。受邀参加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吉林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管理学院3名博士后出站答辩。指导访问学者3名。2002年5月,刘作翔教授被批准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2003年9月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至2010年已毕业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8名,正在指导的博士研究生2名。2004年至2010年间,指导9名法律硕士研究生,现已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的5名,正在指导的法律硕士研究生4名。 2002年至2009年,刘作翔教授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指导12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现已有8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正在指导的有4名。1992年至2000年2月,刘作翔教授在西北政法学院工作期间,担任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给法理学专业、刑法专业、法律史专业等研究生讲授过法理学、法律文化理论、西方法学原著选读等课程。在导师组共同指导过57位研究生,其中直接负责指导的有8位研究生,至2001年7月,这8位研究生已全部获得硕士学位;1997年至2009年期间,刘作翔教授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政治学院等院校约100多位法学博士生评议审阅博士论文和参加博士论文答辩等。受邀参加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吉林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管理学院3名博士后出站答辩。指导访问学者3名。2002年5月,刘作翔教授被批准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2003年9月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至2010年已毕业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8名,正在指导的博士研究生2名。2004年至2010年间,指导9名法律硕士研究生,现已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的5名,正在指导的法律硕士研究生4名。2002年至2009年,刘作翔教授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指导12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现已有8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正在指导的有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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蔷薇朵朵7

是的 。该校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五校四院”(在全国法学院校中,西北政法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被合称为“五校”,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则被成为“四院”。在我国的司法系统中,80%以上毕业于这“五校四院”,而在西北地区司法系统中则有80%以上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之一

西北政法大学的刑法 ,法制史这两个专业最好。国际法还行,要是找工作的话民商的缺口大,就业路子宽,无论是公检法还是社会企业都可以而刑法法理缺口就小,但是高学术还是这两个的水平高,全国刑法学协会的副会长就有两个,全国其他高校也就是人民大学有两个。西北政法大学(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s & Law)简称西法大,坐落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的高等政法院校。其前身为1939年11月复建的陕北公学、1941年成立的延安大学和1949年成立的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直属的中国大陆地区重点法律院校。是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高校,“立格联盟”组成院校,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点院校,中央政法委、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西北基地,同时是全国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西北地区法学科研教育中心,西部地区人文社会科学教育重镇,迄今为止已为国家培养了10万多名高素质人才 。西北政法大学于2006年正式由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学校设有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公安学院、刑事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8个学院和体育教学部,辐射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专业大类,其中哲学、新闻学、侦查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专业为陕西省名牌和特色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设有10个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3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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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鞋哈哈

本专业主要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在校期间主要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训练,培养运用法学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收。 主要专业课程设置: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债权行为法、民法实务、婚姻家庭继承法、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国际法、WTO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贸易制度、房地产法、劳动法、证券法、社会保障法、税法、房地产交易法、票据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宪法、法理学、法制史、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证据学、律师公证与仲裁、法律文书等。 本专业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模拟审判、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学生毕业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法学专业为国家一级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拥有法学硕士点10个,法学博士点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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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传音

五院四系成员,立格联盟成员,长安联盟成员。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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