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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徐捷博士后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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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徐捷博士后论文答辩

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一审: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

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北京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

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当时,连同《运动》提交的还有她已发表在核心期刊的4篇论文及其他3篇未发表的论文。

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

随后,北京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2015年1月9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

北京大学称,依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艳茹不服,相继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均未获支持。2015年7月,她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海淀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

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调查程序。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

此外,海淀法院还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仅载明依据学位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未明确具体条款,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一审判决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称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即便没有规定,也应保证程序公正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大学在上诉中提出了三条理由: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作出撤销学位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约谈属于调查程序,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于艳茹提及最终处理结果的问题;尽管撤销决定中没有列明具体法律条文,但这不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存在。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针对第一个焦点,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本案中,北京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行使学位授予或撤销权时,亦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便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其也应自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践行上述原则,以保证其决定程序的公正性。

针对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艳茹,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艳茹的学位被撤销,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艳茹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此被撤销这一风险的情形下,也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因此,北京大学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已履行正当程序。

北京市一中院还认为,本案中,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虽载明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但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相对人难以确定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撤销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终审判决生效后,北京大学通过官微表态,尊重法院的判决,依照相关程序处理,但也将继续严肃学术规范,对任何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的行为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尊严。

据了解,在诉讼过程中,于艳茹认为,她涉嫌抄袭的那篇论文不是她的博士学位论文,只是一篇课外作品,不应该因此作为撤销她博士学位论文的依据。而北京大学方面则认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论文,只要论文存在抄袭,就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北大校规和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依法撤销其博士学位。

另外,双方对“在校期间发表”这个概念也有不同理解,于艳茹认为,《国际新闻界》发表其作品时,她已经从北大毕业了,所以,不属于在校期间发表。北大方面则认为,论文的创作、投稿、发表是一个过程,于艳茹涉嫌抄袭的论文在她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中,当时已经列入“待刊”一栏中,所以属于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资料图

专家: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过重

“两审判决都回避了实体问题,没有就撤销学位是否具备条件及撤销学位本身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而是以程序违法撤销决定。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补正程序后,还可以继续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此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经两次召开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

刘莘指出,从实体分析,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不合理的。她说,虽然学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给了学校以撤销学位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在运用这项权力的时候,绝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当对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区分。

“于艳茹申请学位的时候报了4篇发表4篇未发表的论文,被指抄袭的属于未发表的文章。北大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条件是要有不少于两篇发表的论文,她不罗列4篇未发表的就已够申请博士学位。”刘莘说,被指抄袭的论文和于艳茹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关联,至于涉嫌抄袭,杂志社已公告说明,已给其在学术界带来不利影响。行政处罚法有一个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放之用于四海,过于严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和撤销的条件应该是对应的,排除于艳茹被指抄袭的文章,她仍旧符合获得博士学位的标准,撤销学位是不合理的。

两次研讨中,《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第五条规定均被学者提及。该条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从该条规定来看,于艳茹的行为属于惩罚对象。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洪雷指出,尽管学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位条例制定本单位的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但至少应当与学位条例保持一致。

此外,李洪雷还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还规定要结合情节、后果和本人的态度进行处理,而对于艳茹的处理没有考虑这些情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则特别重视本案判决书中提及的正当程序原则,他认为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意义重大。他对判决书里说“于艳茹没有申辩陈述的机会”这个说法表示支持。 “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正当程序原则,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绝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过于草率,处罚过重。但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能否恢复,目前尚无官方消息。

继续等着,看看最后是什么结果。

我是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一名大二的学生。

法学院的教授应该有很多人推荐了吧,我就以商学院学生的身份给大家推荐几个吧。

(一)黄东

这是一位即使是拥有200的课容量,选课时也会爆三倍的老师。。。。。。在我印象中,我选课的时候有师兄师姐说过,近史纲能够上到黄东老师这样的程度,也就可以说是登峰造极了。上课的风格就是非常轻松愉快,并不像很多老师,以提问的方式来让大家集中注意,而是让自己的课堂变得有趣,从而吸引学生仔细听讲,让学生在欢声笑语中学习到该学习的知识。

(二)贾海翔

(很尴尬,我没有找到贾老师的个人高清大图)众评:外表冷酷,内心狂热的男子。经常教导我们,而且教的时候非常温和,感觉跟他能学到东西,并且给分也不错。

(三)于平

于平老师课讲得很好,老师还很负责任,平时讲课基本只用ppt,多年的知识都在肚子里面hh,讲课的时候,既有活力,也有激情。

法大的好老师根本不止这三位,但是他们都是通识必修课的老师,是入学以后一定要选的,种草哦!!!

本人是中国政法大学17级本科生,商学院大二学生。

说起法大的名师其实还是挺多的,我就列举以下几位供大家参考吧

1、 罗翔(刑法)

刑法学一股清流,超级火爆的老师,仰望星空,讲课有自己的思想,风趣幽默,法大无数少男少女为之倾倒,六点天刚微微亮便有成群结队的学生去教室占座,只为听一讲他的课,无数没有选到他课的同学要不选择拎着小板凳蹭课,要不就在网上听他的网课,可见其火热程度。

2、 方鹏(刑法)

“包子哥”,热门老师,本人异常稳健,课堂生动丰富,趣味性强,能让你轻松记住刑法知识,罗翔的好伙伴,民间流传着刑总方鹏,刑分罗翔,值得去蹭课!当然,这些刑法课都是必修课,需要学期末闭卷考试,所以,如果你选择听这几个老师的课,就一定别辜负,毕竟很多人都没机会听到他们的课,好好听课,期末高分!

3、 王霆(管理学)

商学院老师,工商管理系教授,以前是人民大学教授,任多个公司的顾问,本人作为商学院学生,当然还是要pick一下本院的老师,老师的课真的会让你认识到好多在书本上感受不到的东西,上课非常有意思,虽然是一个选修课,但是每个人都很认真听的,课堂上还会有小活动,而且,期末给分超好!个个95+,简直男神了。

好老师真的太多了,就不一一列举了,学弟学妹们来到学校也一定会听到学长学姐们给你们介绍的,加油备考!

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的高等政法院校。在陕西是第一批次招生,可以说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本大学。法学实力在国内属于一流法学院校。

提到法学院校,那就不得不提在法学界如雷贯耳的“五院四系”了,“五院四系”是指在我国法学界有着重大影响力的五所政法院校和四所综合类大学的法学系,五院分为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四系分别指北京大学法学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系、武汉大学法学系、吉林大学法学系,据说现今我国90%的法律从业者都来自于这九所学校,可见法学实力不一般。

院系专业:西北政法大学共有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刑事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安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等12个学院以及继续教育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司法官教育学院,开设有29个本科专业(方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艺术等专业大类。

教学建设:

西北政法大学共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陕西省名牌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1个,国家级创新实验区1个。 截至2013年,西北政法大学共有国家级规划教材6部,陕西省优秀教材9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1门。 2013年,新增省级教学改革项目5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新增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4项;新增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

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哲学、侦查学、新闻传播学

陕西省名牌专业(1个):法学

陕西省特色专业(7个):法学、行政管理、英语、侦查学、治安学、市场营销、新闻学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新闻学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哲学、侦查学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法学实验实训中心

国家级创新实验区(1个):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刑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1门):国际贸易法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博士论文答辩

一般得压到五月底,我们去年就是

博士一般情况下都是五月份答辩。一般情况下,都是博士三年级或者博士四年级的上半年五月份答辩,答辩合格,授予博士学历和相应的学位证。博士现在是三年制和四年制(有工作单位的博士研究生),一般情况下,都是博士一年级上课,博士二年级开题,博士三年级和四年级开始撰写博士毕业论文,完成毕业论文还要预答辩提出问题,博士研究生进行修改,再送出去外审,外审合格后才能进行正式答辩。

预答辩?博士还是硕士,预答辩都是各课题组搞得,没有规定时间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毕业论文答辩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当然好过,不过前提也是要认真准备,听从导师的指导,注意答辩时的礼仪及用语。而且启文在职研的老师介绍到,论文答辩有两次机会,一次不过,还有一次机会,不过都失败就要重读研修班了,大家要认真对待。

第一种是答辩未通过,本次审核无效。这种情况很少见,一般都是论文严重不符合硕士论文毕业要求,这种情况就是就没有第二次答辩的机会了。意味着本次申硕失败,毕业之后没有硕士学位证。要想获得硕士学位证要重新进行申硕的相关工作。另一种是答辩未通过,但是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这种情况就证明学员有再一次进行申硕答辩的机会,答辩通过获得硕士学位证。但是各位学员要注意,一定要在一年以内进行答辩,时间超过一年的话,视为自动放弃第二次答辩机会。 学员在进行论文攥写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来写,就连文字的字体及段落的格式都不能出错。一般情况下答辩委员会是不会直接让学员的论文答辩不通过的,都是直接通过或是要求二次答辩。但是如果学员的论文实在是不符合要求,答辩委员会也没有办法,只能让学员重新申硕了。

至少80分才是优秀论文吧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论文答辩时间

具体时间是12月27号到30号 嘿嘿 到时候一起去嘛!我也申请论文

一般都是再5月份答辩。博士答辩的时间一般在30分钟以内。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博士是标志一个人具备出原创成果的能力或学力的学位,是目前最高级别的学位。拥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同等学力,意味着一个人有能力由学习阶段进入学术阶段。

没有要求具体的时限,但一般是博士课程完成之后,12个月之内尽快完成开题,中期是在博士入学之后,24个月之内会进行一次考核,答辩一般是在15到半个小时之内,每个学校的要求不同,要看你们课题组自己内部是如何组织的了,因为这个并不对外,而是你们自己实验室内部的一种考核。

中国科技大学博士论文答辩

吴有训 一、生平简介 吴有训(字正之)(1897~1977),中国物理学家、教育家,1897年4月26日生于江西高安。1920年毕业于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1年赴美入芝加哥大学,随康普顿从事物理学研究,1926年获博士学位。1926年秋回国,先后在江西大学和中央大学任教,1928年秋起任清华大学教授,物理系主任、理学院院长(包括1938年以后在西南联合大学的8年)。1945年10月任中央大学校长。1948年底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1949年任校务委员会主任。1950年夏任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所长,同年12月起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吴有训曾任中国物理学会理事长。1977年11月30日在北京逝世。二、科学成就吴有训在物理学领域中的重要成就是:在参与康普顿的X射线散射研究的开创工作时,他以精湛的实验技术和卓越的理论分析,验证了康普顿效应。1924年他与康普顿合作发表《经过轻元素散射后的钼Ka射线的波长》。30年代中,他在清华大学讲授近代物理和普通物理学,注重实验课,并指导许多届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他不辞辛劳,诲人不倦,亲自指导查阅文献,制备实验装置;以严的科学作风培养出许多优秀学生。他毕生致力于中国的科学事业和教育事业。1958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成立,他已多年担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且年事已高,但仍亲自讲授大学的物理学课程,为培养人才尽心竭力。吴有训在科学事业领导工作中始终认真负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择善而从,赢得了同事们的敬爱。他有魄力,有远见,促进了中国科学事业的发展。三、趣闻轶事1.不同意“康普顿——吴有训效应”的提法康普顿效应发现于1922年,这一发现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但是由于经典物理观念根深蒂固,康普顿效应一经提出,就遭到人们的怀疑和非难。有人认为实验证据不够充分,提出新的实验结果,作出新的解释。向康普顿的结论挑战。为了取得更全面的实验证据,康普顿所在的芝加歌大学物理实验室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其中来自中国的研究生吴有训工作最有成效。他以高超的实验技术、严密细致的,为康普顿效应的确认作出了重大贡献。吴有训是1921年底赴美,1922年1月进入芝加哥大学,正好在这两年,康普顿以访问学者身份在芝加哥大学从事研究和教学,1923年,他正式成芝加哥大学教授。所以几乎从一开始,吴有训就和康普顿一起进行X射线的散射实验。康普顿最初发表的论文只涉及一种散射物质(石墨),尽管已经获得了明确的数据,但终究还只限于某一特殊条件,难以令人信服。为了证明这一效应的普遍性,吴有训在康普顿的指导下,做了七种物质的X射线散射曲线,并于1925年发表论文,有力地证明了康普顿效应的客观存在。吴有训进一步研究康普顿效应,并且把康普顿效应的理论向前推进。有一段时期前苏联学者鉴于吴有训的工作对肯定康普顿效应有功绩,因此将康普顿效应改称为康普顿-吴有训效应,吴有训却公开表示不同意,表现了一位科学家求实的态度和谦虚的美德。2.康普顿一生最得意的学生1926年,吴有训以“康普顿效应”为题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同年回国。康普顿非常赞赏吴有训的才干,晚年曾向杨振宁说:吴有训是他一生中最得意的学生。在他的一本著作中引用了吴有训所作的15种物质散射曲线,这张图一直被各种著作和教科书引用,成了康普顿效应最有力的实验证据之一。3.广开学校大门,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吴有训不仅是一位杰出的物理学家,而且是一位杰出的教育家和科学研究的组织者。自1926年秋学成归国起,吴有训辗转任教于上海大同大学、南京中央大学和北平的清华大学等校,前后长达20余年,不但为中国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而且他的教育实践也为后辈留下了许多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吴有训在物理教学中有几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注重基本概念,启发学生从一些简单的事实中领悟出深刻的道理;第二,提倡自己动手,重视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第三,鼓励自学,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第四,重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鼓励学生适当选修外系课程。他还强调教师不能脱离科学研究前沿,并且身体力行,边教书边做研究工作,这就使教学有了丰富的新内容。他也十分重视对外交流,鼓励本系教师到别的系甚至外校去兼课,他本人就曾在北京大学兼过课,同时也注意邀请外系、外校的学者来本系、本校讲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35年吴有训曾邀请了英国剑桥大学的著名物理学家狄拉克(Dirac)来华讲学,狄拉克于当年7月到达北平,在清华大学作了三天的学术访问,应正电子有关问题发表演讲,这是当时国际物理学界的最前沿课题之一。此外,丹麦的物理学大师玻尔于1937年初到中国访问时,也应邀在清华大学作过学术报告。这些交流活动无疑使清华物理系的师生们开阔了眼界,也给科研和教学活动增添了新的活力。4.既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又关心技术科学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吴有训一直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对中国科学院的建设以至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建院初期,他对调整和充实中国科学院的研究力量和布局倾注了心血;他既注重基础理论的研究,也关心新兴技术科学的发展,强调科学研究应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服务。在制订12年科学发展远景规划时,他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倡议并参加拟订加速发展新技术的紧急措施,为我国半导体、自动化、电子学、计算机技术的起步,做了大量工作。他十分重视人才的培养。他是科学院研究生委员会主任,从50年代起,就亲自过问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中国科技大学创建后,他带到学校讲授普通物理等基础课程。他还非常关心青年科学家的成长。5.主张全面、实事求是地评价物理学家吴有训到晚年还很关心自然科学史的研究工作。1977年10月,就在他逝世前一个月,有位研究物理学史的学者去看望他,他对这位学者谈到了关于如何评价玻尔�.K.海森伯等物理学家,以及如何评价哥本哈根学派的问题。他认为应当充分肯定这些物理学巨匠们的科学成就,对他们的哲学思想也应当加以研究分析,不要只一味批判。吴有训还特别谈到了玻尔的人品,认为他的确是一位品格高尚的科学家,并且对中国人民怀有真挚的友情,在评价这样的科学家时,切忌片面和简单化。6.把国民党军警拒于大学校门之外吴有训是一位正直、受国的科学家,早在30年代,他就热情支持青年的抗日救亡运动。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时,清华大学往长沙迁移,身为理学院院长的吴有训,由于迁校任务繁忙、紧迫,顾不上妻儿老小,毅然只身随校南下,将一家人留在不久后就沦陷了的北平,这时他的小女儿出生才几个月,这种精神正是吴有训高尚品德的表现,值得后人敬仰。吴有训任中央大学校长期间正是国民党当局镇压进步学生运动的时代,他坚决拒绝军警进入校园搜捕进步师生。他表示,若军警入校捕人,他就辞去校长之职,在他任校长的两年里,军警始终未能进入中央大学捕人。7.既争取外援又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吴有训会见过许多外国的科学家和学术界著名人士,并多次出国参观访问,他总是利用各种机会尽力宣传我国的各项成就,新旧社会的巨大差别。在国际合作和交流中,他既学习和充分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争取外援,又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维护我国的利益和尊严。8.生活简朴,不谋私利吴有训在生活上十分简朴,对子女的教育很严格。他身居高位,却从未利用职权为自己的子女谋私利,他没有徇私为他的五个子女在中国科学院中谋一个工作。他对此解释说,这样能便于子女们独立奋斗。他认为,如果要给子女们遗留点什么,那只应该是工作的知识和能力。9.生命不息,工作不止1977年11月29日,80高龄的吴有训在家里接待了来访的同事和学生,晚6时许给秘书打了电话,布置第二天研究成立中国科学院学术委员会事宜。就在这一天,他对家人说:“需要做的工作太多了,可惜我已80岁了,若能年轻一点就好了。”遗憾的是,第二天他便因动脉瘤破裂导致大出血,在北京地安门东大街84号的家中与世长辞了

1982年12月,陆朝阳出生于浙江东阳市画水镇。1997年,从画水镇中考入东阳中学,在东中期间曾担任实验班班长,获得过王惕吾一等奖学金和严济慈奖学金。

2000年,陆朝阳考入中国科技大学物理系,在本科毕业后原计划被保送到微电子专业读研究生。2004年,本科毕业之后,陆朝阳被保送至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量子物理和量子信息研究部,师从潘建伟开展光子纠缠和量子计算方面的研究。

2005年,硕士一年级的陆朝阳接受了一项重要的任务:把光学平台从科大西区搬迁到东区微尺度国家实验室,重建实验平台,并且升级到具备操纵六光子纠缠的能力。

通过近两年的努力,陆朝阳交出了一份漂亮的答卷:不仅成功制备了六光子纠缠态,而且在同一个实验装置中巧妙地实现了可用于量子计算的簇态,在理论上发展了有效的多体纯纠缠判定工具。

陆朝阳他的第二个实验工作,就是在国际上首次用光子比特演示了量子信息领域最重要的算法:肖尔大数分解算法。这个工作被英国《新科学家》和美国物理学会等国际主流媒体的广泛报道,还入选了教育部评选的中国高校科技十大进展。

2008年开始,受英国政府奖学金和剑桥海外基金资助,陆朝阳进入剑桥大学卡文迪许实验室转向量子点单光子源和电子自旋操纵方面的研究。

2011年初,在完成博士论文答辩的同时,陆朝阳还入选了剑桥大学丘吉尔学院的Fellow(入选比例约1%)。感受到量子信息的潜在重大应用和国家对这个领域的日益重视,博士毕业以后陆朝阳随即回到祖国,希望推进国内相对薄弱的固态量子调控技术的研究,把这个领域做大做强,真正为国家所用。

回国后,陆朝阳28岁成为中国科技大学正教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面上项目、科技部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中科院对外合作重点项目、量子先导专项子课题等。

扩展资料

陆朝阳的科研成就:

在Reviews of Modern Physics (1篇),Nature/Science (5篇),Nature 子刊 (9篇),PNAS (4篇),Physics Reports (1篇),Physical Review Letters (29篇)等国际顶尖学术期刊发表了70余篇论文,被引用6700多次,其中第一作者论文单篇引用最高700次。

作为主要作者的研究成果入选了2015年英国物理学会评选的国际物理学年度突破榜首(这是中国本土产生的科学成果首次入选该荣誉),两次(2016、2017)入选美国光学学会评选的国际光学重要进展,四次(2007、2012、2015、2017)入选两院院士评选的年度中国科技十大进展新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陆朝阳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科学学院2022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2022年工程博士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公告》的基础上,作此补充规定。未列入本补充规定的,按照《中国科大2022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公告》的相关条例执行。

在光学量子信息科学尤其是固态量子光源,量子隐形传态和光量子计算作出重要贡献,获得多个奖项,他热爱这项事业,并且一直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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