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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论文的研究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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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论文的研究意义是什么

电子商务研究的目的

1、探索电子商务发生于发展的规律;

2、为电子商务实践提供参考;

3、培养知识和技能复合的人才;

4、促进电子商务的应用于普及。

电子商务研究的意义

电子商务活动通过公共计算机通信网络进行商务活动。该方式将突破传统商务在时间、地域的限制,成为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新兴电子化商务活动模式。

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之快。远远超过想象,普及速度之快令人难以置信,它不仅带给人们商业机会、利润空间,更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及工作方式。没有了时间、空间和人为条件上的限制,人民的生活和工作将变得更加方便、灵活和自如,信息渠道更宽,信息传输更快。

电子商务的主要分类

广义的电子商务:利用一切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活动

狭义的电子商务:

1、从通信角度:电子商务是利用电话线,网络或其他媒介所作的信息,产品/服务或付款的传送;

2、从企业流程的角度:电子商务是商业交易及工作过程自动化的一种技术饮用;

3、从服务角度:电子商务是解决公司,消费者及管理阶层降低服务成本,提高货物品质,加速服务,提高传送速度的一种工具;

4、从在线角度:电子商务提供了因特网和其他在线服务中购买和销售产品和信息的能力;

5、从生产力角度:信息技术与商务技术符合型人才,系列化,系位化应用电子工具,从事的交易为中心的经济事务活动。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红的影响力举足轻重,商家以传统宣传手法已经不合时宜,随 着中国内地网红与社交媒体的崛起,不论大企业或是中小企业,在营销策略上也不能 忽视“网红经济”带来的机遇。基于此,本文将网红电商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在互联 网时代背景下,网红产生的原因,网红经济的发展过程,并以其产业链下的电商网红 为例,根据其营销状况,分析网红营销的方法特点等,以及网红在营销过程中发挥了 什么样的作用和电商网红营销的优劣势,并且就如何应对其劣势提出了相关建议。此 次的研究能够全面的分析网红电商以及网红产业生态链的相关内容,分析生态链中存 在的问题,帮助行业更好的发展。此外,从知网等文献检索平台搜索的数据可以看到, 有关网红电商、网红经济、网红产业的相关研究非常多,但结合网红电商和生态链每 个角色的运作内容的研究却几乎出于空白状态。这也为此次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此次的研究能够弥补相关研究的空白,为后来者研究提供一定的资料参考和数据参考,

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电商是当今比较火爆的一种营销手段,研究电商直播对促进经济发展,市场调控有重要的意义。

1、意义:帮助商家提升直播时长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直播效率,为用户提供更灵活的观看时间和更方便的购物体验,同时为合作商家创造更大的生意增量。2、研究价值:应用虚拟主播解决方案进行电商直播带货、虚拟偶像直播,赋予主播更强的表现力,其新颖有趣的视觉效果也可以帮助主播吸引更多的观众,达到更强的传播效果。

电商直播论文的研究意义

1、意义:帮助商家提升直播时长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直播效率,为用户提供更灵活的观看时间和更方便的购物体验,同时为合作商家创造更大的生意增量。2、研究价值:应用虚拟主播解决方案进行电商直播带货、虚拟偶像直播,赋予主播更强的表现力,其新颖有趣的视觉效果也可以帮助主播吸引更多的观众,达到更强的传播效果。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红的影响力举足轻重,商家以传统宣传手法已经不合时宜,随 着中国内地网红与社交媒体的崛起,不论大企业或是中小企业,在营销策略上也不能 忽视“网红经济”带来的机遇。基于此,本文将网红电商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在互联 网时代背景下,网红产生的原因,网红经济的发展过程,并以其产业链下的电商网红 为例,根据其营销状况,分析网红营销的方法特点等,以及网红在营销过程中发挥了 什么样的作用和电商网红营销的优劣势,并且就如何应对其劣势提出了相关建议。此 次的研究能够全面的分析网红电商以及网红产业生态链的相关内容,分析生态链中存 在的问题,帮助行业更好的发展。此外,从知网等文献检索平台搜索的数据可以看到, 有关网红电商、网红经济、网红产业的相关研究非常多,但结合网红电商和生态链每 个角色的运作内容的研究却几乎出于空白状态。这也为此次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此次的研究能够弥补相关研究的空白,为后来者研究提供一定的资料参考和数据参考,

直播大大缩短了营销环节的步骤。我们可以以商品大师李佳琪为例。非美容产品,直播时间10分钟左右。我们也可以理解,从品牌介绍、产品介绍到订单购买,整个销售时间已经减少到10分钟,也就是说10分钟就有可能促成交易。首先,加入直播的人越来越多,你只用一部手机就可以加入直播。很多企业也开始关注这种快速变现,使得原本已经“红海”的主播场几乎“紫”了。随着直播带货越来越普及,就连央视也开始以“和谐方式”带货,销售的产品以湖北产品为主,也是为了帮助湖北更好地恢复经济,赢得了观众的一致好评。Live电商增加了在线名人主播作为流量中心的角色,输出专业内容,提升用户购物体验,改变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者从主动寻找产品变成了接受主播推荐的产品,从而提升了消费体验,实现了粉丝的经济实现。直播产品的主要卖点是性价比高,数量有限,吸引粉丝的购物冲动,也可以根据粉丝需求提供低价产品。直播电商种类繁多,从传统的快消和美容产品到房地产、汽车等商品,扩大了网上销售的商品种类,让一切都可以直播。除了传统电商,小红书等社交电商,颤音、Aauto等短视频平台都开始进入这个市场。与传统电子商务相比,直播电子商务具有更强的聚焦效果和更明显的营销效果。好的一面是,生活用品之所以受消费者欢迎,是因为在高品质的生活房间里,确实可以买到物美价廉的好商品,同时也有一定的娱乐和享受,可谓休闲购物,一举两得。

说实话,真不知道意义在哪,参阅了好多别人的答案,依然没找到答案。忽然想起好多年前的电视购物节目,似乎有点异曲同工之处。每次看直播,又觉得有点像买房时的那种氛围,就是制造一种紧张的气氛,让人刹那间失去理性…就如天猫之前的口号所说的那样,上天猫,就购了!

电商直播研究论文

我们拨开当下如火如荼的直播带货繁荣现象的面纱,进入到内部看这个焦点的背后有些啥。从今天一位朋友说起,他告诉我有位传统影视行业的大人物在帮助企业打造个人网红,我大吃一惊。说国内现在很多大企业都在打造自己的旗下网红,一个企业能够造个七八个网红,这样网络影响力就大了,带货能力就很厉害了。乖乖,各位你们发现没有,这种说法就是典型的套用网络概念来割韭菜的行为啊!这位老兄说的运作方式就是咱们新媒体的矩阵运作方式,这个不新鲜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翻我之前写的文章里,专门讲详细剖析了新媒体矩阵最新态势。)关键是让企业来花钱培养个人网红,这是本末倒置啊!风险极大啊!我在之前的文章简单提到过这方面的内容,未来网红发展趋势是2-3年后个人网红将消失,网红生存下来必须依附于企业。也就是说企业从现在开始可以收纳或培养出自己的网红来抢占直播带货的人力资源。我说的是企业收编及自己培养,网红是属于企业而不是个人独立存在哦!虽同为打造网红,那么发力点和方向是有所区别的。看一下当下,现在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在行动了。招聘专职主播为企业所用的价码是越抬越高,这也不得不说其实这就对那些独立的个人网红主播是一种诱惑。一边是逐步走向高薪的诱惑,一边是举步维艰的个人奋斗。主播带货在2020年的网络行业凸显风头,很多传统行业加入进来从而使网络新媒体行业从量变到了质变。凸显在是新媒体的直播领域的上到中央电视台,下到个体门店商户,直播带货仿佛一夜间成为企业的救命稻草。热度下,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每个企业都适合直播带货吗?非也,(我之前是对此有分析,翻前文)适合直播带货这部分企业我们如何来带货呢?不要被互联网行业的某些直播经纪公司,某某网红机构割韭菜呢?当然知己知彼方可在这直播带货浪潮中取胜而出。知己当先。如果你的企业适合做直播带货,一定是要建立企业的新媒体直播团队来运作的。建立团队其实不难,只需要招聘或分配现有人员进入角色即可。人有了,就回到我们开篇提到的那个故事里所涉及到的一个核心问题,到底是培养个人网红还是企业网红。就会涉及到使用个人的自媒体账号进行直播还是需用企业的账号进行直播的问题。大家不要小看这个问题,表面上只是个账号归属权,其实是涉及到网络建立影响力从哪个点出发和未来网络资源的归属权的问题。我是极力提倡企业一定要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自媒体账号,虽然很多平台对企业号的数量有所限制,不是有利于企业初期的时候打造矩阵的方式,但是我们可以采用变通吗,我们不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权归企业吗,这样不是就问题解决了吗。如果这都不知道怎么做的人只有私聊笔者。自媒体号的打造过程企业号和个人号的出发圆点有本质区别的。个人网红号的建立和内容是建立在个体人物的基础上的,粉丝也是建立在个人的好恶基础上。而企业号是以企业为核心建立起自媒体号,内容的会围绕企业来进行建立。企业网红的元素会涵盖人、物及企业。归纳过来我们企业推出的网红是三要素的组合:人+产品+企业。再把我们的眼光放长远一些,直播带货本质也就是电商的一个分支。我们可以叫做直播电商,直播是形式,核心依然是电商。因此直播带货是要以平台电商为基根的,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个基根直播电商才有了长期发展和稳固的可能性。既然长期发展必定会抛弃外挂的泡沫回归本性。当我们正视直播带货后,准确定义为新媒体电商的一个渠道。我们再把眼光放到渠道上来从头梳理,会发现直播带货所形成的销售渠道的环节中,会涉及到自媒体账号开发及管理,新媒体内容制作与传播手段,平台电商解决交易的问题。直播带货要做好,并非我们从屏幕上看到的一个主播吆喝卖货这么简单了。企业要真正把直播电商做起来,也并非难事,只需迈出第一步建立团队,并找到一个领路人来帮助企业打通整个流程,逐步走下去即可。

1、网红直播兼具线下零售和内容电商的优势任何销售行为都分为传递信息、唤起心理(感性欲望)、打破防御(理性认知)、维护承诺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层层递进。从传统的线下零售到互联网时代的内容电商、网红直播,销售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只是销售环节朝着不同的方向纵深。线下零售依靠实物介绍商品信息,综合使用视、听、嗅、味、触五感唤起顾客的消费心理,再通过销售人员的察言观色和见缝插针式的说服,打破顾客的理性防御。但是影响范围局限在地理位置上。内容电商虽然缺少实物展示,也没有销售人员的影响,但是可以通过图文内容种草,植入大量的、密集的明星和KOL软广,引发口碑裂变,影响范围遍及全网。2、网红的信用契约来自专业影响力在维护承诺阶段,网红直播有别于从前的直播形式。从前走街串巷卖大力丸或狗皮膏药的商贩,先在集市上展示才艺,杂耍、戏法或相声,待人群聚集后,再推销产品。这时的销售依靠的是隐性的社会契约,即我以卖货为生,既然你看了表演,理应买点产品,不然岂不成了“白嫖”。尽管产品不一定好,也没有可靠的售后服务。类似现在的一些专职自媒体人,会打出“以写稿为生”的旗号向用户请求打赏。发展到现代商超,直播变成了产品秀场。3、依赖外部动机,缺乏品牌力根据《2018中国网红经济发展报告》,网红直播用户60%以上是90后, 50%以上来自三四线城市。这些用户大多属于高消费欲、低购买力的阶层,对消费的新鲜感和低价特别敏感。这两个特点决定了网红带货除了要有专业信用外,还要提供各种新鲜刺激和够低的价格。但是这些消费动机都属于外部动机,网红的信用可以随时转向其他品牌,用户会对新鲜刺激产生适应,低价更是一种缺乏壁垒的诱导手段。4、拉高消费预期,透支产品力网红产品被诟病最多的就是产品质量问题。但这些质量问题并不都是产品本身导致的,而是感知质量决定的。感知质量是产品的实际体验高于预期的那部分品牌价值。以带货著称的网红不是品牌拥有者,不对品牌的长治久安负责。他们是金牌销售,只对眼下的销量负责。他们善于唤起用户的感性心理,在用户意识薄弱的瞬间抛出一句“Oh my god”“我的妈呀”“好洋气啊”,打破用户的防御底线。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播行业异军突起,“直播带货”已成为电商平台新的增长点,网红、明星、政客等卖力讲解、体验分享、 直接呈现使得“直播带货”行业异常火爆,据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达到1330亿,2019 年总规模达到4338亿,同比增长226%,2020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直播带货”掀起了一波高潮,“云直播”“云购物”“云复工”相继推出,抖音、快手、斗鱼、虎牙、淘宝直播等各大直播平台都有大量“直播带货”板块,罗永浩直播带货首秀就拿下 亿元的成交额、董明珠直播仅仅 3 小时就完成了 亿元的销售额,更有名气不大的网红一 夜都能卖出几十万的销售额,“直播带货”可谓是炙手可热。但是,网红“直播带货”市场背后存在众多乱象。一是虚假宣传泛滥,有些本质上就是虚假广告;二是产品质量不过关,假货泛滥;网红对产品并未亲身体验,消费者本应享 有与所支付对价相称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商品同质化明显,部分带货的广告色彩 太强,参考价值低,所选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等;四是消费者投诉维权难。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在“全网最低价”“限量秒杀”等言语的诱惑下盲目消费、冲动消费,发现上当之后缺乏维权手段,甚至在提出正当维权诉求后还被自己的偶像拉黑、屏蔽。研究直播带货有关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完善我国对于直播带货这种新模式的法律认定以及法律的保护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避免让图谋不轨之人钻法律的空子。其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让消费者即使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能更便捷、及时的追责,权益能尽快的得到保护,而不是各方主体对互相“踢皮球”。二、国内研究现状“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兴的电商交易模式。目前,对于网红“直播带货”法律性质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网红“直播带货”不是一个新的现象,“网红”在“直播带货”中所发挥的作用与传统明星等具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所发挥的广告代言效应有很多共同点,网红“直播带货”完全符合《广告法》关于商业广告的认定条件,网红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二是网红“直播带货”属于电商交易模式,不属于商业广告,不适用《广告法》规范。主要理由是:网红“直播带货”模式等同于线下商场售货员现场推销,而线下售货员现场的推销行为在执法实践中不被认定为商业广告,根据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网红“直播带货”不属于《广告法》调整的范畴。三是网红“直播带货”是具有强烈商业广告色彩的电子商务活动,但是又具有传统商业广告所不具有的一系列特征,比如社交互动性、直观的体验性和明显的交易属性等。同时,网红在“直播带货”时与商家及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一致。因此,直播带货的认定还存在分歧。在我国,直播带货的模式多种多样,有的店家自己就是主播,为自己家的产品代言,自产自销,那么主播就是销售者没有疑问,应当承担商品质量带来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请来网红、明星等为自己家的产品直播代销,明星、网红根据货物的销售额提取佣金,此时,这些网红明星是否属于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作为老板,长期聘请明星、网红等作为主播为自己家货物直播销售,这样的话,商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又如何认定。并且在直播带货中,虽然有明星,但是大大小小的网红才是直播带货的主力军。那网红在直播带货的性质该如何认定。网红虽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明星,但是毋庸置疑,能力强的网红其影响力不输明星。因此,我们是否要将“网红”带货纳入明星、名人代言范围内;还是对这种新的宣传方式需要引入相关法律来进行规制。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会受到主播个人知名度影响,一些消费者对于主播个人情感影响,忽略了商品本身的质量,产生了冲动消费或者遇到了商品质量问题等等问题,消费者面临着直播平台、电商经营者、主播、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法院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但途径多不代表消费者维权效果好,消费者经常会遇到“九龙治水”的问题,各责任人之间相互推诿,互踢皮球,都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最终部分消费者由于损失小或者维权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过高等原因放弃。对于遇到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到底应当如何维权。三、国外研究状况关于国外的直播带货,也是由国内的风潮传入海外的。国外的直播带货虽然也存在,但只属于刚兴起阶段,并没有发展起来。我国在这新型的交易模式中独树一帜,走在世界的前沿。因此,需要我国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完善。

直播电商的论文研究现状

直播电商带来更加优质体验

直播电商是以直播为渠道来达成营销目的的新型电商形态,是数字化时代背景下直播与电商双向融合的产物。

与传统电商相比,直播电商播提供深度实时、富媒体形式的商品展示,为用户带来了更丰富、直接、实时的购物体验,拥有强互动性、强专业性与高转化率等优势。

中国电商直播起始于2016年,从最初以内容建设与流量变现为目的起步尝试,产业链至今逐步完整化多元化。目前行业处于爆发式增长阶段,交易额陡增,头部流量平台和交易平台持续向直播倾斜资源,直播带货几乎成为各大平台的标配。

“直播+”将成为电商新常态

2020年直播电商整体规模突破万亿,预计未来两年仍会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随着内容平台与电商交易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预计2021年直播电商规模将扩大至2万亿元,渗透率达到15%。

未来“直播+”将成为电商新常态,直播电商的“人货场”范围快速扩大,直播将成为电商“标配”。从长期业态来看,直播电商将逐渐从“粗放式业态渗透”向“稳定商业链路”转化,同时,流量重心向服务重心转移,驱动电商渗透率进一步提高。

——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 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播行业异军突起,“直播带货”已成为电商平台新的增长点,网红、明星、政客等卖力讲解、体验分享、 直接呈现使得“直播带货”行业异常火爆,据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达到1330亿,2019 年总规模达到4338亿,同比增长226%,2020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直播带货”掀起了一波高潮,“云直播”“云购物”“云复工”相继推出,抖音、快手、斗鱼、虎牙、淘宝直播等各大直播平台都有大量“直播带货”板块,罗永浩直播带货首秀就拿下 亿元的成交额、董明珠直播仅仅 3 小时就完成了 亿元的销售额,更有名气不大的网红一 夜都能卖出几十万的销售额,“直播带货”可谓是炙手可热。但是,网红“直播带货”市场背后存在众多乱象。一是虚假宣传泛滥,有些本质上就是虚假广告;二是产品质量不过关,假货泛滥;网红对产品并未亲身体验,消费者本应享 有与所支付对价相称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商品同质化明显,部分带货的广告色彩 太强,参考价值低,所选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等;四是消费者投诉维权难。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在“全网最低价”“限量秒杀”等言语的诱惑下盲目消费、冲动消费,发现上当之后缺乏维权手段,甚至在提出正当维权诉求后还被自己的偶像拉黑、屏蔽。研究直播带货有关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完善我国对于直播带货这种新模式的法律认定以及法律的保护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避免让图谋不轨之人钻法律的空子。其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让消费者即使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能更便捷、及时的追责,权益能尽快的得到保护,而不是各方主体对互相“踢皮球”。二、国内研究现状“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兴的电商交易模式。目前,对于网红“直播带货”法律性质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网红“直播带货”不是一个新的现象,“网红”在“直播带货”中所发挥的作用与传统明星等具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所发挥的广告代言效应有很多共同点,网红“直播带货”完全符合《广告法》关于商业广告的认定条件,网红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二是网红“直播带货”属于电商交易模式,不属于商业广告,不适用《广告法》规范。主要理由是:网红“直播带货”模式等同于线下商场售货员现场推销,而线下售货员现场的推销行为在执法实践中不被认定为商业广告,根据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网红“直播带货”不属于《广告法》调整的范畴。三是网红“直播带货”是具有强烈商业广告色彩的电子商务活动,但是又具有传统商业广告所不具有的一系列特征,比如社交互动性、直观的体验性和明显的交易属性等。同时,网红在“直播带货”时与商家及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一致。因此,直播带货的认定还存在分歧。在我国,直播带货的模式多种多样,有的店家自己就是主播,为自己家的产品代言,自产自销,那么主播就是销售者没有疑问,应当承担商品质量带来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请来网红、明星等为自己家的产品直播代销,明星、网红根据货物的销售额提取佣金,此时,这些网红明星是否属于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作为老板,长期聘请明星、网红等作为主播为自己家货物直播销售,这样的话,商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又如何认定。并且在直播带货中,虽然有明星,但是大大小小的网红才是直播带货的主力军。那网红在直播带货的性质该如何认定。网红虽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明星,但是毋庸置疑,能力强的网红其影响力不输明星。因此,我们是否要将“网红”带货纳入明星、名人代言范围内;还是对这种新的宣传方式需要引入相关法律来进行规制。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会受到主播个人知名度影响,一些消费者对于主播个人情感影响,忽略了商品本身的质量,产生了冲动消费或者遇到了商品质量问题等等问题,消费者面临着直播平台、电商经营者、主播、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法院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但途径多不代表消费者维权效果好,消费者经常会遇到“九龙治水”的问题,各责任人之间相互推诿,互踢皮球,都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最终部分消费者由于损失小或者维权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过高等原因放弃。对于遇到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到底应当如何维权。三、国外研究状况关于国外的直播带货,也是由国内的风潮传入海外的。国外的直播带货虽然也存在,但只属于刚兴起阶段,并没有发展起来。我国在这新型的交易模式中独树一帜,走在世界的前沿。因此,需要我国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完善。

直播电商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如下:

一、现状

直播目前很占优势,但还不足以取代线下导购。预计未来半年,由于用户审美疲劳,直播会出现一个调整期。现在直播售假、高退货率问题还是存在。头部主播议价能力较高,不少商家也是在亏本清货,因此商家也不会将其作为主要的带货手段。

经过这一段时间的密集营销,部分用户已经开始审美疲劳,广电总局也开始对直播进行一定规范,未来行业出现一定震荡是必然的。但这阻挡不了直播带货在未来成为常态,变成促销导向的营销手段。

现在看来,直播已经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讲究ROI的效果广告手段。并且直播本身也会发生进一步的进化。VR、AI、机器人技术都是未来的趋势,这些都能够与直播相结合,不断完善用户的体验感。

二、未来发展趋势

2021年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超过亿,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超过3亿,短视频用户超8亿,而当年的直播电商市场规模也接近万亿,渗透率超8%。

据阿里研究院相关数据测算, 直播电商整体GMV年增速约为90%,且整体渗透率尚低于 15%,未来仍存较大增长空间。直播电商业已经进入深入发展的阶段,预计未来直播电商行业空间渗透率可以达到90%左右。

2016年是业内公认的直播元年,5年时间里,各类平台接连入局,直播电商行业快速发展,参与直播电商业务布局的平台数量、用户规模以及市场规模均不断增长,未来,在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直播电商行业将良性发展。

直播电商行业主要平台:当前,我国直播电商行业主要平台有淘宝、抖音、快手、京东、唯品会、蘑菇街、小红书、拼多多、苏宁易购等。

本文核心数据:直播电商用户规模、直播电商市场规模

2016年为直播元年,五年时间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业内公认的直播元年是2016年,这一年,国内接连出现了300多家网络直播平台,直播用户数量也快速增长。适逢电商平台遭遇流量瓶颈,各大平台积极寻求变革,尝试一种电商内容化、电商社区化的模式,直播平台的出现让这种尝试得以落实。

2016年,淘宝、京东、蘑菇街、唯品会等电商平台纷纷推出直播功能,开启直播导购模式;快手、斗鱼等直播平台则与电商平台或品牌商合作,布局直播电商业务。

经过4年多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商平台、视频直播平台、MCN机构、品牌厂商参与到直播电商行业,直播电商产业链基本成型,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

平台规模:网络直播平台数量快速增长,各类平台接连布局直播电商业务

2016年是直播元年,这一年,国内接连出现了300多家网络直播平台,直播用户数量也快速增长。适逢电商平台遭遇流量瓶颈,各大平台积极寻求变革,尝试一种电商内容化、电商社区化的模式,直播平台的出现让这种尝试得以落实。

2016年,淘宝、京东、蘑菇街、唯品会等电商平台纷纷推出直播功能,开启直播导购模式;快手、斗鱼等直播平台则与电商平台或品牌商合作,布局直播电商业务。

用户规模:用户线上消费习惯加速养成,电商直播用户规模快速增长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从《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开始披露中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在疫情期间,用户线上消费习惯加速养成,直播电商已经成为一种广泛受到用户喜爱的新兴购物方式。

2021年2月,CNNIC发布《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根据报告数据,截至2020年3月,我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亿人,增长迅速。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直播电商用户规模达亿人,占网民整体的。

市场规模: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万亿市场到来

2018年,头部短视频平台开始布局直播电商业务,在用户习惯养成和商家的共同推动下,直播电商带货交易总额飞速增长,2019年达4168亿元,并在2020年初迎来爆发。预计之后我国直播电商行业将逐步迈进稳步发展期,至2025年,我国直播电商带货交易总额约达64172亿元。

直播场景拓宽,政策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2020年以来,行业的风口早已来到了电商直播领域,同时,在5G直播的技术条件下,电商直播的传播速度更快,能够带给消费者更好的消费体验,转化率更高。而且在此趋势下,商家自播逐渐成为电商直播的中坚力量,电商直播平台越来越多,电商直播的生态越来越多元和完善。

未来,电商直播是大势所趋,商家自播也是电商直播未来真正的主角。总体来说,行业将向以下方向发展:

更多行业相关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网络直播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研究报告》

论文研究明星直播带货的意义

你好,随着时代前行,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精致生活和休闲娱乐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运用科技技术,网络技术融入生活,使网络直播得以迅速的发展,且不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如日常生活的视频直播、休闲游戏的视频直播,乃至社会活动的新闻直播,这些都成为广大网民最喜欢的内容,进一步发展多样化了。同时,越来越多的明星艺人也加入到了网络直播的行列,积极开始直播带货给观众们,以此来更好的向大众展示自己或饰演角色的魅力。越来越多的明星艺人开始直播带货,其实是根据市场环境发展而到的,科技的发展让产品的展示更加丰富、生动,网络直播的发展让产品的销售变得更加便捷,更重要的是,明星和产品的良好的结合能给产品销售和推广带来更高的效益,而且也能为产品注入更多的新鲜活力。艺人特有的魅力大大的提升了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让观众可以更深入了解产品,而且它们也是一种生动有趣的广告,通过艺人带货以及和粉丝之间的互动,使普通大众可以更清楚的知道产品的特性、定价、上市时间等,从而使观众产生购买欲望,因此越来越多的明星艺人开始直播带货是一种更加有效的方式,来更好的向大众展示产品的包装,特性以及功能。我对直播带货艺人怎么看呢?首先,我非常支持明星艺人直播带货的主张,因为通过展示,以及艺人与粉丝互动,能让观众更深刻的了解到产品,帮助企业//公司及时反馈市场反馈信息,优化产品和服务。其次,有时候会让大众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更多的好的内容和服务给予社会一种积极向上的能量,且网络直播带货能够提高明星艺人的影响力,拉近艺人和粉丝的距离,获得更多的赞赏和关注,甚至有时候根据粉丝的要求定制特殊的产品,使网络直播带货更加有趣,更加有意义。综上所述,越来越多的明星艺人开始直播带货,我认为这是一件可喜可贺的趋势,他们与企业合作做网络直播带货,可以帮助公司更加有效地拉近用户,有效提高用户参与度、影响爆点和意见领袖地位,充分发挥明星们艺术魅力,增强消费者对其品牌的信任和识别度,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让他们能够更好的满足社会的和时代的需要。祝你发财

可想而知,明星艺人直播带货主要还是因为他们平常日常开销比较大,就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自己的经济收入。另外,明星艺人有自己的流量和粉丝直播带货可以更快的,将流量变现是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的。

首先,明星艺人开始直播带货这可能是明星真的缺钱。曾有一名演员说过真正挣钱的艺人少大多是金字塔尖上的。那么,不出名的艺人挣钱就不是很多,但应该足够解决温饱问题。圈内有不少明星就租房过生活,但没啥钱买房子。可以观察到,相比单一推荐商品的素人主播,明星直播带货的人设更加鲜明、综艺感更强,直播内容不局限于带货层面,而是更倾向于娱乐和综艺化,可看性和互动性也更强,出圈的概率极高。

另外,明星艺人都与经纪公司签约直播带货,属于经纪公司给他们分配的任务。这可能是艺人或者经纪公司对工作重心的调整,让明星不得不从事直播业务。明星艺人直播带货可能受影视寒冬期及情的影响,明星拍戏的资源比较少,想通过直播带货增加自己的曝光率和热度,做得好的话,既可获得资源又可作为副业发展。

相对而言,现在直播带货的艺人,得不到人们的尊重。大多数都是为了快速捞钱,并不能给粉丝或者关注自己的人,提供优质平价的产品,总是通过一些话术,或者术技巧,收割财富,人设崩塌以后,被许多人嘲笑和厌弃。如果自己能选择一些自己使用过的产品,感觉到有用,质量好,价格实惠,再推荐给自己的朋友和粉丝,别人使用以后感觉到很值,自己也能受到别人的尊重。但是现在许多艺人,只是一味的想要快速敛财,不断的通过欺,或者玩弄技巧表演,希望粉丝或者观众能够冲动消费,让自己获取巨额的利益。其实这样做根本就不可能长久,最终,自己的粉丝和观众会认清自己的真面目,表示出极大的厌恶和痛恨。想快速捞钱,直播带货也许是一种方法,但这也是一个双刃剑,做得好皆大欢喜,如果做的不好,就会严重的伤及自身,被许多人所厌弃。现在艺人直播带货需要不断的监管,自身也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才能在这个风口上飞起来,最终平安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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