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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研究的著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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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研究的著名论文

定性论文和定量论文是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它们的区别如下:

1. 研究对象不同:定性研究的对象通常是文字、图片、录音、视频等非数字化的数据,而定量研究的对象通常是数字化的数据,例如统计数据、问卷调查数据等。

2. 研究方法不同:定性研究通常采用观察、访谈、文献分析等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强调对研究对象的深入理解和解释;而定量研究通常采用统计分析、实验研究等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强调对数据的客观测量和分析。

3. 研究结果呈现方式不同:定性研究的结果通常是通过描述、解释、归纳等方式进行呈现,强调对研究对象的深入理解和解释;而定量研究的结果通常是通过统计分析、图表等方式进行呈现,强调对数据的客观测量和分析。

总之,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是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选择何种方法应根据研究目的和对象的不同而定。

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基于对所研究对象的深入分析或了解。通常情况下,当样本规模比较小,但是需要对所研究问题需要有全面、详细和丰富的描述时,会采用定性研究。比如,采用案例分析(case study)时,重点是用语言文字详细描述你的研究、访谈和选择案例的过程如何展开。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经常使用灵活的数据收集方法,需要表达出从参与者的角度来理解问题,并强调时间发生的背景和意义。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常用的数据收集方法为:participant observation, focus group, qualitative interviews, discourse analysis, documentary analysis, and visuamethods。其中最常用的方法是访谈(Qualitative Interviews)。定性访谈的重点就是研究者通过一系列诱导式的提问从被采访者中获得他们经验的深入理解。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通常在社科类英文论文中用到,因为社会科学中的硏究很多情况下只能靠客观观察,并且硏究的可重复性很低,所以我们常常使用归纳法来得出结论。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的目的就是用定性的资料来说明、解释或者预测真实世界的现象。这种方法获得的资料比较丰富,另外一个优点是给研究者较大的诠释空间,来弥补定量研究的不足。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也有它的缺点。首先就是人力成本比较高,因为要通过直接观察和访谈来收集数据。第二,因为被观察对象通常是一个特定的群体,而且数据的收集都是基于研究人员的个人观察,所以结论的客观性很难保证,同时也很难推广到更加广泛的场合。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与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的归纳法不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使用Deductive(演绎)法来得出结论。演绎法就是通过使用现有的文献和理论来形成假设或者命题,再通过收集适当的数据,分析数据来检验这些假设或命题。如果分析结果一致,那就说明假设成立。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通常采用科学的方法,其中包括变量的实验控制和操作、收集经验数据、数据建模与分析等等。在商科毕业论文中,通常采用的定量分析为问卷调查(questionnaire survey)。在问卷调查中,研究者运用统一设计好的问卷,向选定的样本了解情况或者征询意见。问卷调查的好处是能够同时对大批目标用于进行测验,用时短,数据大。问卷通常由开放式问题和封闭式问题组成。由此可见,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的核心就是定量数据的收集以及分析。通过分析数据得出的结果往往具有可靠性和有效性的优势,并且可以建立研究问题与数据之间的因果关系。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方法的优点是可以相当快地收集和分析数据,研究结果也更为可靠客观。如果调查样本是有效的随机样本,那么我们可以把研究结果推广到整个人群。而它的缺点是数据不如定性研究来的详细,大规模的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成本也会非常昂贵。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的区别通过上面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了解到这两种研究方法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依据不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的依据来源于现实资料数据,而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的依据来源于大量的历史事实和生活经验。研究手段不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主要运用统计分析和建立模型等方法,而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主要运用逻辑推理、历史比较等方法。学科基础不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以概率论、统计学为接触,而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则以逻辑学为基础。结论的表述形式不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主要以数据、模式、图形等来表达,而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结论多以文字描述为主。

名著研究性阅读论文范文

必然的做法是首先要作几部古典名著的主导思想和主题意蕴的比较。依笔者浅见,《红楼梦》的主导思想是启蒙的个人自由主义,而其主题意蕴则是在混沌生活中极力追求真善美的人生境界以及这种追求不可能达到的悲怆和幻灭。《红楼梦》的这一思想核心达到了中国古代文学史上最高峰的思想认识水平,建立在对写作当时所有社会思想进行深刻总结批判的基础之上,是中国文学史上从未出现过的新思想的结晶。从书中可以看出,在中国思想史上最为重要的三大家道、儒、佛的思想,作者都有深刻的认识,采撷了其中的精华。至于其它一些思想文化知识,更有不同程度的吸收,说明了作者文化根底的浑厚广博。然而,从这一思想核心自身来看,它的新颖进步却又是前所未有的。它不但是人们常说的资本主义萌芽思想,而且可以说是人类自古就有并且只有人类才有的对于自由的超越性追求意识的突出表现。这在今天也是有意义的,符合人类整体进步的思想主流。《红楼梦》的主导思想可以称为"人学"。《三国演义》的主导思想,是尊刘抑曹以及天道循环的维护正统的儒家学说,可以称为"政学"。它的主题意蕴与主导思想是基本一致的:在一治一乱的天道循环中维护正统王朝统治和封建传统观念。《水浒传》的主导思想是对于人民群众进行教化的"灭心中贼&q uot;的封建伦理观念,可以称为"地学"。它的主题意蕴是:教化人民群众在官逼民反的状况下还要坚持替天行道的思想观念。而《西游记》的主导思想似乎偏向于道教的自由自在,可以称为"天学"。但是,笔者在思想深处却又不能这样简单地认定。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 笔者认为《西游记》的主导思想不属于道学--从各种思想学派比较来看是中国人真正的思想根源。当然,这本书确实具有道学道教思想的极大因素。 一是孙悟空的本领是从道学道教得来的道术。孙悟空遍寻学问,四方求学,最后是在道家那里得到了真本领。二是《西游记》存在着道学的思想观念,例如灭人欲、存天理等。主人公孙猴子根本不像猪八戒那样要一个异性作押寨夫人,或者追求一种爱情。三是对于天宫的封建意识即儒家维护的那种秩序和佛教宣传的那一套极尽讽刺挖苦之能事但却又无法选择以致于无可奈何地认可,然而此书没有怎么非议嘲笑道教本体--尽管有对于假道学、真魔怪的揭发和斗争。四是以道教的术语及认识作为全书的基本结构思维,充满了道教的数理观念,如孙悟空有十万八千根毫毛,一个筋斗有十万八千里,如意金箍棒有十万八千斤等。不过,深入研读就可以发现,本书对道学仅仅是一种尊重和借用,而且是敬而远之、避之唯恐不及的,犹如对待佛教如来的神权统治和玉皇大帝的王权统治。道学虽然对个体生命及其发展抱有一定的慈悯之心,但是道学师傅却又宣布和徒弟孙悟空断绝关系,警告徒弟如果暴露师傅的名字就将给予毁灭性的无情惩罚。因而,孙悟空与道学的绝决是明显的。他和道学再无联系,更谈不上发展传播。所学也只是道学的皮毛之术,而不是其博大精深的内涵。他的行为本质不是道学提倡的任其自然的无为而为的行为。即使是孙悟空所学的道学,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维护秩序的正统道教。中国宗法意识的大而化之的真正的原始道学,是民间的、隐藏的,由孙悟空的师傅、又如鬼谷子等修养极深的学问家所传袭。而且,他们是超然隐遁、威严无情、广大无边的。对孙悟空这样一个农村学子的态度很可探究。他们对各种关系如现实政治以及外国关系的处理,与老君的官方招安的道教不同。官方道教一点也不排斥肉欲在内的物欲,精研房中术。官方道学维护传统秩序,协助镇压动乱造反的社会势力,协调各种统治阶级的政治关系,不是像孙悟空的师傅那样明知故犯地教练出一个破坏秩序的大闹天宫的动乱因子。更何况,孙悟空改换门庭,最终公开地投到了佛教的门下,拜唐僧为师,这就离道学道教更远了。那么,能不能从孙悟空最终皈依佛教这一点就说明此书的主导思想是佛教的呢?不能。佛教思维和神通的广大,是孙悟空所无可奈何地承认的,但是他--折射出作为中国知识分子之一的作者的思想意识--并不服膺佛教。佛教的严格等级制度,是孙悟空非常厌恶的。他进行了傲慢辛辣的讽刺,矛头直接对准最高佛祖如来及其帮手观世音菩萨。佛教唯利是图、维护王权的虚伪本质,书中也进行了犀利的揭发。尽管唐僧师徒经历了九九八十一难的取经险途,管理经文的佛门弟子竟然还要索贿,而最高佛祖还以历史上的传教事例来包庇纵容。再从本性上说,孙悟空不习惯这种制度的束缚,念念不忘的是花果山野的山大王以及农庄自给自足的生活(这时已经不再存在反抗王权的思想意识了)。孙悟空存在着回归山野的农民田园意识。这与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家乡观念是一脉相承的。他只是不得已而在各种强大压力下皈依佛教而已。作者的思想意识正是如此。由政治的实践的抗争失败无奈之下转向了思想意识上深层的不满。一个圈子兜转回来,思想和生命已经趋向消极。中国大多数的知识分子都只能是这样的。?非儒,非佛,非道,那么也许是个别人所说的资本主义萌芽形态的个人主义(无人性的人欲的平等的)吗?非也。个人主义,是建立在人的生理欲望的基础上的。而孙悟空则非常奇特,尽管似乎深明大理,理解他人私生活,却毫不以男女情爱为念。他云游四海,从来不想追求那种古今中外都有的异性爱。他模糊地存在一个念头,像猴子一样依样学人,只想钻进一个热闹去处。天宫在他看来便是一个游玩的好地方,并在那里像花果山一样称为大王。与该书同时产生的明代几部文学著作如冯梦龙的三言二拍相比,孙悟空这个形象没有那种情性、那种凡俗。倒是有一种小集体即中国传统的家庭宗族所特有的高高在上、庇护属下的仁爱,可谓盗亦有道。那么究竟是什么思想在做主导呢?《西游记》的主导思想《西游记》究竟以一种什么思想意识来作为主导呢? 答曰:是一直没有得到重视的一种中国早就存在的、被道儒法等思想流派所掩盖的流氓无赖意识。这种思想意识,在作者笔下有意无意地折射了出来。首先, 孙悟空的奋斗一生是追求传统的个性的高超、自由、尊严,然而终于被压抑和扭曲的一生,这是自古以来大多数农村痞子的人生历程,还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缩影。 孙悟空靠着泼皮胆量坐上了宗法自然村的家长地位。接着,他依靠求学得来的道家的一些法术,要钻进最高统治阶层中去,结果只是被愚弄蒙,当上了喂养马匹的最下层科员。得知真相后,他怒不可遏,反下天庭,又靠着法术,争上了看似较高但却没有实权的政治协商委员式的政治地位,号称"齐天大圣"。但"大圣"也要受到森严等级制度和实力当权派的歧视,因为一个小小的搅乱宴会的过失,便被整个传统规范世界定为重点打击对象,沦为整个世界秩序所共同诛伐的罪犯。最后,由统治秩序的精神教育文化维护集团--佛教招为"保安处长",取得"斗战胜佛"的职称。孙悟空不但到头来仍然不是统治的最上层,而且没有了一开始追求的那种无压抑的最高尊严,陷入一种如戴紧箍咒一样心态的等级秩序的黑洞中去。经过五百年漫长无望的重压,为了生活处境的改变--主要也出于现实中的孤独无助和思想上的悲观失望,竟然完全不顾自尊地归降了佛教师傅。这是职业性出路的投师,而不是自然本性的投师,更不是理想追求的投师。困境即降,没有什么主义可以坚持,不是流氓无赖意识是什么。中国人自两晋以来的思想轨迹不正是这样吗?!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下,恶性封闭式的一治一乱循环不已。国人产生不出代表新的生产关系的社会萌芽,找不到思想和现实的出路,只好皈依了广大无边的佛教。东汉时传入中国的佛教并没有传播开来。但是,汉代封建大一统社会崩溃以后的几百年动乱分裂,使得中国人更多地接受了佛教,到了唐代就几乎成了国教。孙悟空不过是历史的中国人的一个缩影而已。《西游记》可以说是一部相当数量中国人的生长史、闯荡史。他们以政治自由为其明显目的,以出国为其终点,不甘心而又甘心地沉沦下去。而在近几百年来,这一部分人"政路"不通即成教民,投西方去也,在外国得寄终身而又失去本身或大道。不断地受到歧视和欺,不停地怀疑、批评和嘲笑,但还是屈膝投降外来势力(只是对本国的政治对手没有服软)。而外来的佛教等宗教强大集团对中国的态度从根本上来说是要"教化"即夺心的,就像压迫孙悟空的五指山一样,对中国政府则采取了威压下进行扶植的态度。知识分子中于是产生了真诚信服的"愚氓"唐僧,当然也有更多的高级知识分子像《西游记》的作者一样保持着高超姿态,怀疑、讽刺、叹服、探讨和吸收都兼而有之。而孙悟空则是只有一些谋生之术、不肯信服但被威服的一般社会下层人员。他也找不到更好的途径。这个有着中小学文化程度和精练术数的乡村野小子,闯荡一生,最终没有实现自己朦胧的目标,没有逃脱缺少正确人生和社会理想思想主导因而投向西来宗教的命运。其次,孙悟空正和真正的流氓无赖一样不愿接受任何约束。人所具有的社会性难不倒他,在小集体中他占据了王位。自然规律也难不倒他。他学会了高深的法术,在闫王殿中大展威风,勾去生死薄中的阳寿限制。对等级制度的反叛只是为了自己不可一世的自傲而不是大同或者理想社会的实现。他大闹天宫,叫嚣"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他对佛教祖师,冷嘲热讽。对政治秩序蛮横地不服和蔑视,企图取而代之却不照这种统治的路子来。他对佛教采取了从实用角度的利用,同时又怀疑和嘲讽。参加取经队伍纯粹为了自身的"劳改""正果"。估计他在成佛后也不会丢失昔日在天宫中的散漫本性和浪荡作风。再次,这种流氓无赖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其实出自于人性的本能。佛洛伊德认为,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本能,经常发泄并主宰着行为:侵略性,扩张性和唯我独尊。总是显得超人一等、逞强霸蛮的街头痞子孙悟空是这样,有猴气、猴性、野性的大人物也是这样。这种本能中的流氓无赖意识,是小气狭隘的、阴狠短见的,但同时又建立在追求人在世界上的无限自由所必然具有的心理基础上。当然,这种本能所主宰的意识应在超我理性的辩证统一中逐渐失去主导作用,最终被更高理想的人生目标所支配。看来,孙悟空远远没有达到如此"成佛"阶段。最后,与上述相联,流氓无赖意识是没有明确的最终目的的,只是追求最高统治地位--其实只是名义上的纯粹本性上的个人出人头地的一种本能要求而已。一味破坏的流氓无赖意识不是切切实实的战略战术。孙悟空空有夺取最高权力的叫嚷和蠢动,却没有按照封建正统的等级制的道路夺天下的理性及行为。他不以道为己任而以术为本,重术不重道,不以道对万物。流氓无赖正是这样的,他们是"道"所无法控制的混乱因子,对世界只破不立,对所学所宗只有皮毛之见,猴屁股一样坐不下来进行切实研究,更无创建,无修行。五百年的囚禁中,也只是图一个解脱,满足不甘寂寞的虚荣心。由上述可以看出,《西游记》的主导思想是流氓无赖意识。即是说,作者吴承恩是带着也许自己都没有确认的流氓无赖意识进行创作的。不过,要在这里多说一句。这种流氓无赖意识,在笔者的笔下并不是纯粹的贬意。如果进一步说的话,它的根源是生命本能意识;它是生命本能意识在社会历史上不断表现和积累而成的一种国民性以及人性。这就是下面所说的流氓无赖意识的根源。流氓无赖意识的根源《西游记》的流氓无赖意识具有深刻的社会原因,有着悠久深厚的中国封建农业经济基础,有着广大的社会群体基础和绵绵不绝的思想基础,同时真切地反映了作者的心态思想和生命状态及其人生历程。从孙悟空身上,反映出了中国社会数千年历史都存在的特定组成部分--流氓无产阶级。特别值得我们参考的是,这个阶级的政治特性在毛泽东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有所分析。该文特别对"流民无产者"和"流氓无产阶级"(其实主要是流氓知识阶级)进行了分析。毛泽东,其实一切新社会的创立者都是一样的,都利用这个阶级的革命性,而警惕和制约其破坏性。孙悟空正是流氓无赖意识的集中表现,是中国社会历史特定阶层阶级的象征。首先,我们来看《西游记》的流氓无赖意识的社会群体基础。一是专心钻研政治并从事政治、不事生产、不搞生产力研究的知识分子(形成了教育越多越动乱的中国教育公式)。百家争鸣,都要游学,游士们都以说服君主为中心的政治人物为唯一人生目的。很少人以研究中国社会实质上的突变为人生奋斗目的。孟尝君养士三千,看来只是对现实政治斗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李世民喜欢的"尽入吾彀中的科举",是以社会稳定即李唐王朝永保统治权为目的的。一到科举实行的时候,普天下便有秩序地游走着这种考取功名利禄的知识分子。历代统治者或者争夺者都要争取这部分"斗争性极强"、生命力旺盛的人。他们或者帮助宦官外戚,或者帮助军阀,或者自成军阀夺天下。夺得最高地位的刘邦(管理知识分子)的流氓意识,非常值得研究但却一直被忽视其代表性。中国传统思想中的霸道和王道及相互结合,都从流氓无赖意识中产生。自汉代以后的所谓儒教人物,在《儒林外史》可以看到集中反映:口是心非,满嘴里仁义道德,满肚子男盗女娼,行为低贱阴恶,--全都属于流氓无赖心态。社会的强权统治和管理权的争夺,使得老子和庄子发出了"道可道,非常道"、"盗亦有道"、"窃国者候"的愤怒谴责和无奈叹息。在《水浒传》中,高俅和宋江目的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机遇和能力的不同罢了。贫民之子李逵一旦长成便苦尽甘来,凭着流氓无赖的本性在日常生活中即靠威压众人过活,到了夺取权力的时候更是丧心病狂地滥杀一气,终于争到了"不事生产(刘邦语)"的政治地位。他们都不是真正的农民即"事生产者",是"不事生产者"之间的无情倾轧,是对"事生产者"的剥削、迫害或残害,即吃人者。"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知识分子,以政治为最高目的,四处流浪,寻找门径。也有人因为爬不上去而只能从事艺术创作,成就了文化事业,反映和表现这种流氓无赖意识。吴承恩就是这样。应该说明,中国大一统的社会需要这种人,就连人类社会也需要这种极为活跃的因子。不少英雄人物也有这样的游民出身和生存经历,夏禹便是如此。?二是由于不搞计划生育而不断地循环地产生的流民流寇。历代农民,在封建家族观念支配下盲目地大量生育,社会也没有任何限制,往往在一个王朝初期还极力鼓励生育。于是,很快就以几何倍数地惊人数目涌现了富余闲散人员,大大超出了生产能力的增长,造成了经济的困境。加上,政治混乱,土地本来就日益见少而又无法限制土地兼并。失业者越来越多。这些人成为市井流氓,或者散兵游勇。阿q便是这样的可怜的人。于是,结成宗教式谋生团体如帮会势力。终至于啸聚山林,再遇到天灾人祸的导火索,正好燃起熊熊大火。历次农民起义,都是由于中国社会的这一恶性症状所促成的。整个社会于是停滞不前,待到战争及动荡削减了人口,降低了原有矛盾的刺激性,社会便在新王朝的统治下休养生息,进入又一轮生育--膨胀--危机--战争--安定的怪圈。有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人数达到一定倍率时,社会就要动乱。三国时期,五千万人被战争夺走三千万生命。而到了封建统治最为完善的乾隆年间,中国人口一下子达到了四亿。社会时时处处都像坐在火山口上。他们的生存意识和斗争意识达到极限。太平天国便成为封建社会末期最大的一次社会动乱。可以说,《西游记》的流氓无赖意识的社会群体基础就是中国自古就有的流氓无产阶级。这个阶级具有极大的可塑性、灵活性和创造性,一无所有也就无所畏惧,这就又具有极大的破坏性,能够造成社会结构的崩溃。孙悟空存在着这些人的特性。接着,我们来看《西游记》的流氓无赖意识的思想根源。第一层次的论述中已经包含了这一部分的内容。简要地说,《西游记》的流氓无赖意识起源于人的本能意识,继之明显地起源于中国道家及百家学说,然而从实践来看应该说起源于民间和历史所有的中国人的流氓无赖意识。孙悟空的历程,同样可以说是人生历程的象征。孙悟空具有人的本性。少年时对人生的目的产生了迷茫,纯粹为了感官的乐趣而游玩。青年时人生从感性阶段发展到理性阶段,但也从鲜活走向僵化。上升交游,四方求学,打破死限,醉生梦死,扯旗造反,失败坐牢,悔过求经,终于从思想上接受"招安",不再有引人注目的行为、思想和追求,从此做了护法的"保卫处长"。几乎每一个人都要经过这样的历程,从怀有一种大而迷茫的志向到最后几乎都失落,最终在现实中被理性化地泯灭。生命就是痛苦,最痛苦的是人生最终价值破灭的痛苦!孙悟空所接受的理性化的道家思想,在其发展中曾经蜕变为墨家和武侠,主张个人英雄主义,纵横天下,替天行道,为所欲为。孙悟空何尝不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游侠!从古到今的中国社会到处都有这种思想意识。生存的艰辛使得国人如此短视和低贱。活下去,是最大的真理。就连作者心态也是这样的。作者只有经历了失落、迷茫、不平、空虚的追求历程,深明中国社会的思想真谛,才能写出这样的著作来。揭示 《西游记》的流氓无赖意识的现实意义揭示《西游记》的流氓无赖意识,对于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有着深刻的意义。中国人的流氓无赖意识根深柢固,绵延不绝,遍及九州,只要看一看现实生活就可以确认这一点。稍有阅历的人都知道,到处充斥着流氓无赖意识。管理人民的官场,贿赂贪污比比皆是。而下层社会,盗窃抢劫令治安成为司空见惯的最大问题。生意场上,欺诈赖账的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以流氓无赖意识为主导来行事的人是不讲什么人格、精神的。他们不怕人看轻,品格低劣下贱,心地阴恶狠毒。不过,在表面上,他们却深得奸诈的真传,满口里是仁义道德,无情地指责攻击他人。自古以来的中国普通人就缺少一种"君子"的风度和心胸。就连文学艺术中也在盛行"痞子小说"(尽管作者会是在一种过激心态下说的反话,但"我是流氓我怕谁"的骂街确实风行全国,道出了人们的心声)和武侠小说(动不动就要指斥和打击他人而不是宽容他人)。建立在落后经济基础和陈旧思想基础之上的中华民族群体的生活和精神是不容易彻底改变的,尽管也在发生着渐变。如此说来,流氓无赖意识正是改造国民精神的一个焦点。在这一点的变革上,以提高人的精神层次、美化人的精神世界为目的的文学应该起到独特的作用。鲁迅先生一生致力于对于国民性的深刻剖析,希望国人树立新的国民性。文学应当改造中国人心底处深藏的流氓无赖意识--"流氓鬼"。不能让这种低级生命存在的需要和阶段就像精神胜利法一样的流行精神病再来操纵中国人的灵魂。文学应该让中国人树立一种新的人生意识,那就是传统早就有过而被长期封建专制所压抑和扭曲的民族魂:自强不息,开拓进取,克己奉公,包容博大。让新的中华大道树立起来,这就是个性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利用现代民主政治为平等个性的发展提供社会科学条件;利用高科技基础上的商品经济为人们建立"衣食足而知荣辱"的生活基础。既有社会正当约束的认可如计划生育政策,又有个体创造的极限发展。像孙悟空那样的盲动,不能再继续下去了。《西游记》是在中国文学史上唯一一部通篇塑造主人公的长篇小说。由此,笔者希望产生新的中华大道所主导的孙悟空形象。《西游记》这样一部哲理小说,作为中国人漫长发展过程中一段思想意识历程的记录,有待于学者的进一步探讨。进入深秋,早上略显凉寒。10月12日上午9时,面对众多《水浒》爱好者,主持人傅光明研究员首先说:提起《水浒传》中的人物,大凡熟悉《水浒》的读者都能连名带号地随口说出一连串名字,像豹子头林冲、花和尚鲁智深、智多星吴用、玉麒麟卢俊义、古上蚤时迁、矮脚虎王英、一丈青扈三娘、浪子燕青、行者武松、神行太保戴宗,等等。但要说最核心的人物,而且又引起褒贬争议的人物,恐怕就要属宋江了。今天的《品读水浒传》,就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俊先生为我们《话说“及时雨”宋江》。 大家好!宋江是《水浒传》贯彻始终的主角,也是小说的第一号人物,同时他又是争议最多的一个人物,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谈谈我的水浒传》一百零八将每人都有一个绰号,如智多星吴用、黑旋风李逵、豹子头林冲等等,而宋江却有几个绰号。宋江,表字公明,绰号黑宋江、孝义黑三郎、及时雨、呼保义等,现以绰号出现前后次序予以讲解。 1、孝义黑三郎:这是从宋江对待家庭关系而讲的。宋江处理家庭关系是以孝义为本,特别对他的父亲,其他不详述了。 2、及时雨:主要说他仗义疏财、接济他人、周济朋友,在《水浒传》中有25次这样的叙述,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宋江的英雄本色。 3、呼保义:直到今天我们还不能做出圆满解释,据考证与宋代一个官名有关,大多学者认为这个绰号反映了宋江对朝廷的态度。 二、如何评价宋江的一生? 在评价《水浒传》中,对宋江这个人物看法并不一致。最早评价的要数金圣叹,他说宋江是下等人,贬斥得很厉害。宋江自己也说:貌黑身矮,出身小吏,文不能安邦,武不能服众,手无缚鸡之力,身无寸箭之功(《水浒传》六十八回)。说明宋江还有自知之明。说实话,我并不喜欢宋江,但我们评价宋江要从作品实际和理性出发,不以个人的好恶来断是非。现我从宋江的家庭出身、文化教养、职业这三方面来分析他。 1、宋江的出身、职业对他思想、性格、生活道路的影响。 小说在宋江出场时介绍说,他和宋太公(宋江之父)在村中务农,守些田园过活,在郓城县做押司,他刀笔精通,吏道纯熟;……。 宋江自幼读儒家书,受传统教育,走入社会在县衙中做押司(小吏),刀笔精通。他的出身经历和性格,使他了解和体验百姓的痛苦,有正义感,养成一种办事谨小慎微、随机应变,喜欢玩权术。因为他在官府任小吏,他懂法,有遵守法度的习惯。宋江到梁山泊以后,他处理问题比较周全,有人说他虚伪、玩权术,这是他处理问题的一种手段。如俘获霹雳火秦明,让位卢俊义等。他犯罪后衙门给他戴上枷,别人把枷打开时,他说不能,这是国家的法度。 2、宋江上梁山前是一位仗义英雄,义放晁盖,当法与义发生矛盾时,宋江就不顾法度了。他对梁山的事业有一定的贡献,他为了梁山好汉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杀了阎婆惜。 3、宋江上梁山后,成为义军的首领。他自己说在文武方面并无过人之处,为什么还能当梁山泊的首领呢?这是由于宋江有以下优势:仗义疏财,在江湖中有一定的号召力;关怀兄弟,兄弟遇难设法相救;有一定的组织和军事指挥才能,如三打祝家庄战役,他注意总结经验,从调查虚实入手,又拆散祝家庄与其他二家联盟等。 4、受招安以后,宋江成为了一个朝廷的忠臣。他的思想是为国家出力,保人民平安。晁盖死后,宋江将“聚义厅”改为“忠义堂”,这对起义军来说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水浒传》中宋江的一大关键。受招安以后把梁山上的“替天行道”大旗改为“顺天护国”,他也由起义军首领走到服从朝廷的顺臣。这时,宋江的思想是:我是热爱国家的,皇帝代表国家,朝廷不负我,我不负朝廷。他不听吴用等好汉的劝阻,去征起义军领袖方腊,打得十分惨烈。 5、悲剧的结局。宋江带领众人征方腊以后,原本的108位好汉还剩下27个,其余的不是牺牲就是出走了,而朝廷并不信任他,对他加害致死。宋江临死前,唯恐李逵再次造反,让李逵喝药酒被毒死。 宋江一生是曲折的,先是仗义英雄,梁山首领,招安后成为朝廷忠臣,最后是悲惨的结局。 在《水浒传》第32回,说到招安起初是武松先提出的,宋江表示同意。历史上关于招安的记载是有其事,但不过100字左右,而小说有相当的发挥,情节也写得很具体。 在《大宋宣和遗事》中就有招安的记载,在民间传说故事中也有宋江等人招安的内容。 这与宋江矛盾的性格有关。一方面他是仗义英雄,义军首领,一方面又想报效朝廷,忠君安民。但宋江想招安是一贯的,不像武松虽然开始由他提出的,但宋江提出要招安时,武松第一个站出来反对。而宋江执意招安以报效朝廷,死而后已。 关于《水浒传》第39回,宋江题反诗:心在山东身在吴,飘蓬江湖谩嗟吁。他时若遂凌云志,敢笑黄巢不丈夫。我认为这是他醉酒后信手而题,并不代表宋江的真实思想。 金圣叹把《水浒传》从一百二十回改为七十回,期间对原文作了大量的改动,包括对小说的增、删、改,应该说他对《水浒传》的传播有功,也有过。 宋江是《水浒传》里一个非常有争议的人物。多少年来人们对他的评价褒贬不一,但我们痛恨宋江,批判宋江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宋江是《水浒传》中最为成功,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是一个留有很大空间任后人评说的人物。 听众对张教授的演讲极以热烈的掌声,最后主持人傅光明研究员说:听了张俊先生精到的剖析,能否使我们对宋江这个矛盾、复杂的人物形象多一分理性的思考和理解。不过,无论你是以怎样的主观情感对宋江或褒或贬,或爱或恨,说他是打着仁义旗号的机会主义者,动机不纯的义军首领,出卖梁山投靠朝廷的投降派,还是具有革命者气质的农民领袖,但有一点是不可否认,他是中国古典文学人物画廊里一个异常成功的艺术形象。

一.目前我国房地产中介市场发展现状加入WTO后的中国,房地产中介市场这块蛋糕的诱惑力越来越大,二手房、写字楼和住宅租赁市场的预期利益至少还有十几年的荣景,房地产中介服务仍然大有可为。笔者就以中介服务最为活跃的上海为例,2002年之前在上海,外资中介机构在国内主要从事的是中高档物业,如以豪宅、休闲不动产、商业不动产等为主的租赁买卖业务,而本土传统的中介机构则主要从事中低端的物业,如普通二手房、商品房……今天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再是单一的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还有房地产经纪等活动,房地产中介企业也不再是单一为卖方(即一级房地产市场中的房地产开发商和二级房地产市场中的房屋产权人)服务,更多的要对消费者即购房者负责,充当着"中间人"这一角色。在这些专业的交易活动中必然产生专业类型的风险,因此参与房地产中介法律关系的各个主体需要对房地产中介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加以了解并作出积极的预防措施。二.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房地产中介从法律角度解释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主体的联系主要是通过与房地产中介有关的合同。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常见的合同有委托代理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等。作为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购房者等合同主体其签订合同最基本的目的是在交易过程中尽可能地避免风险,实现交易目的,获得预期利益。(一). 通过中介进行房屋买卖是目前房地产中介机构容易出现法律风险的一项业务,其中比较常见的法律问题有:1. 来自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交易主体的风险一般指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的主体缺乏必要的法律要件,就是说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对于不同的房产所有人,其在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的动机各不相同,有的人想卖小房换大房,有的人想低价买高价卖,有的人则是由于出现法律纠纷或陷入债务危机,还有的人是由于婚姻变故或是家庭纠纷。例如,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房屋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将房屋出售;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公房出售等等。上述情况在认定合同法律责任时一般认定合同效力待定,或者直接认定合同无效。买方委托中介机构选购房屋,是出于对中介机构专业人士的信任和信赖,因此,对于交易主体是否合法,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中介机构未尽审查义务,导致合同无效,给交易一方造成损失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 来自交易标的物的风险。交易标的物即是用于交易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当对房屋的有关情况予以调查,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中介机构应当告知该交易标的物不能进行转让:①交易标的物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迁范围;②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者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而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③房屋已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④交易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等。如果房地产中介机构明知该房屋存在上述情况而未尽告知义务,给合同一方(一般指买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是委托人(一般指卖方)刻意隐瞒制造虚假证明等而给房地产中介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来自交易合同、交易手续方面的风险。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交易规则有别于一般动产。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意味着就此产生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法律后果。买卖双方要交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才会核发过户并颁发产权证书。但是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双方对交房时间、付款期限等约定不明引发争议,其中一方的权益必然受到损害。为保证交易目的的顺利实现,房地产中介机构还应提示交易双方对诸如交房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作出明确的约定,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使房地产中介机构避免不必要风险和损失。房地产中介机构如何防范以上述及的诸多的法律风险,关键是应当在交易前对交易房屋的产权等情况作一个彻底的了解,谨慎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委托代理、独家代理等关联合同。同时为了避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还应认真审查该房屋产权证明、有无权利限制等情况,如中介机构未能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致使房屋产权人或购房者因此遭受损失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二). 房地产评估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1、过失引起的风险。这一风险包括估价师未尽到义务、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可能存在的事项未能如实披露等。一般情况下,估价风险与主观因素关联较大,如因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导致产生风险。专业方面的风险如估价人员未能正确掌握房地产价值标准对估价的影响,使估价目的与估价方法、估价价值不匹配,或估价报告文字叙述不当,造成委托方误解,或估价人员对评估参数及评估信息资料真实性的甄别、价格含义等缺乏正确的把握,而导致估价结果与事实相差悬殊,从而引发估价纠纷风险。由工作态度引发的风险,主要表现有估价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估价报告质量低劣,或受自身执业能力限制,使估价结论发生较大偏差,在未明确委托评估房地产的情况下,就盲目估价,导致估价不实。另外在对国家相关政策理解不够充分的情况下,轻率确定经济性贬值率或贬值额,以及估价人员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使估价结论失去公允性,从而发生经济纠纷的风险。2、非过失风险,主要系客观因素引发的风险。包括估价师与他人恶意串通、明知对方有隐瞒行为仍出具虚假估价报价等。除估价人员本身原因外,由客观外界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风险也比较多,通常情况下有,委托评估房地产的情况未能真实告知评估人员,或有意拖延提供有关证件而造成评估不准确造成了经济纠纷,例如隐瞒产权不明晰、产权证明文件不完整等情况,致使估价严重失实。同时,法律、经济政策等方面不可预料的变化也会导致某些风险。另外,由于我国统计资料的发布存在不系统、不完全、严重滞后的问题,给估价操作带来难度,易造成估价失实而引发争议。委托方对估价报告使用不当,也容易产生风险,造成经济纠纷。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其中专章对房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和机构、业务的管理予以了规定,对于其法律责任未有专门明确,只是强调了违反管理规定的一般罚则,即行政责任问题,对于刑事责任规定了"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泛的法律责任还包括民事法律责任,通常,合同责任既包括合同约定的责任,同时也包括法律规定的责任。其中,合同各方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违约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责任;对于没有约定的情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中介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以及居间代理业务等方面的服务,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等,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对此《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已有明确规定。 ·······························说行天下 朋友推荐的小说网站大全好东西和大家一起分享的哦

关于红楼梦的研究学习报告2009年01月17日 星期日 一、研究目的:1、《红楼梦》对人物的刻画可谓是个性鲜明,个个不一,以及每个人物的相貌,都像是用照相机照下的。如形容林黛玉“两弯似蹙非蹙笼烟眉,一双似泣非泣含露目。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泪光点点,娇喘微微。娴静时如娇花照水,行动处似弱柳扶风。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所以,第一个研究目的就是为了了解《红楼梦》中主要人物的面貌、品行和性格,以及曹雪芹如此写的用意。2、《红楼梦》是清朝作品,其中免不了有关古诗词,这些古诗词,或风流婉转,或立意新颖,或沉着稳重,或词藻警人。如《第三十八四林校向魁夺菊花诗 薛蘅芜讽和螃蟹咏》中,潇湘妃子作的《问菊》,“欲讯秋情众莫知,喃喃负手叩东篱。孤标傲世偕谁隐,一样花开为底迟?圃露庭霜何寂寞,鸿归蛰病可相思?休言举世无谈者,解语何妨话片时。”其中不仅有些字不认识,而且诗意也不懂,故此目的为了解“红楼诗词”,进一步读懂古代诗词。3、《红楼梦》中主要讲述了宝、黛、钗的三角恋关系,此故事发生在贾府、大观园中,贾府过着奢侈的生活,这一点,从文中吃的、穿的、玩的、用的、戴的,处处都能体现出来,同时也反映了清代贵族家庭的生活,以及兴亡衰败。可以用这两句形容:金门玉户神仙府,桂殿兰宫妃子家。所以这第三个目的是了解贾府生活,从各类活动上品味曹雪芹对封建统治的强烈批判。4、《红楼梦》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把女性当人,歌颂女性。因为在此之前的小说把女性不当人,认为女性就是一种交配、生育的工具。男人不把女人放在眼里,称之为“贱人”,但《红楼梦》不仅仅是女性代表,还歌颂了女性,以林、薛二人为例,可以看出《红楼梦》中的人与人之间,男女之间是平等的,当然,包括主仆之间。那么这个研究目的就是看清“红楼思想”,揣摩并学习其中写作思想。二、组织过程1、读《红楼梦》,与妈妈共同探讨。闲时,会不时的给妈妈讲一两个其中的故事,共同思考其中的人物思想。2、听电视上著名红学研究家周岭老师的讲座——“七品红楼”,观看“红楼梦中人”中选手表演,以更深刻的了解红学。3、上网查询有关红楼梦的知识,并创办“红楼之家”博客,与网友畅谈红楼。三、研究成果1、人物在《红楼梦》中,除却著名的金陵十二钗,其他有名有姓的人物就有400多个,这么多的人物如“过江之鲫”,纷繁多姿,个性鲜明,生气勃勃,绝无重复,囊括了世间各色人形,即便在同个人的塑造上,也是一人千面,令人叫绝。林黛玉,林如海与贾母的女儿贾敏之女,从小体弱多病,加上有点儿小心眼,比较多心,所以会“病如西子胜三分”,“娇袭一身之病”。曹雪芹把她的绝代姿容与西施联系起来,拥有富有魅力的西施式的清瘦之美。然而,使她更具艺术魅力的,是她丰富且优美的精神世界。她不是一个平凡的女子,她聪明,诗思敏捷,但太过于敏感,也许是她聪慧以及不幸的身世。虽说如此,但黛玉也并非心胸狭窄,耍小性儿的人,她“冰心玉壶”,谦和。她的才学更是不可低估的。她独特的见解,丰富的想象力,使她在众多诗会中夺魁。还有一点,她是带有叛逆的才女,也正是曹雪芹赋予这一形象的原因,是为了批判封建礼教。其实黛玉许多泪,都是为当时黑暗的社会所流的。贾宝玉,贾母的孙子,贾政与王夫人的二儿子,因长相清秀出世时嘴里衔着“通灵宝玉”,且又聪慧异常,于是被荣、宁两府视为掌上明珠,从小受贾母溺爱,淘气异常,顽劣不堪。其身上有两个陋习。一是喜好男宠,也就是有同性恋倾向。养男宠是明清社会一些上层士大夫的陋习之一,是一种极其恶劣的变态行为。书中薛蟠、贾珍、北静王等都有此陋习。贾宝玉的此陋习体现在他与几个人的关系——蒋玉菡、秦钟、柳湘莲。其二是多情,爱吃人家的胭脂。虽说他深爱黛玉,但是他先前与袭人、晴雯、鸳鸯、金钏儿更不用说,以致香菱、平儿,都套近乎。宝玉有陋习,但更重要的是他平等待人,尊重个性,崇尚自由。他不肯谈“经济学问”,他认为这是“混帐话”。还有他性格丰富,多情多思,无事忙所以说他的品行既可笑又可爱又可叹。薛宝钗,薛姨妈之女,薛蟠之妹,也是后来贾宝玉的妻子。薛宝钗出身在“书香继世人家”,是大观园中受封建礼教残害最深的女子,与叛逆的黛玉形象形成巨大反差。薛宝钗见多识广,阅历丰富,惜春画大观园,她主动提出了真知灼见,又是排笔,又是染料,又是选纸,显示出她多才多艺的另一面。湘云为办诗社发愁的时候,她主动帮助湘云办酒席,拟诗题,加上她为人憨厚、谦和、大度、宽容,使湘云常说“这些没有一个比宝姐姐正好的了!”虽然宝钗品格较好,但从她对金钏之死的冷酷,及听到两个丫鬟的私情话,怕她们怀疑自己,往黛玉身上推的小伎俩等,暴露了她本质的一面。《红楼梦》中最难辨好坏是非的人物形象就是王熙凤。王熙凤,确实是书中最生活化、最生动、最丰满的一个形象。她古代三从四德的女子。黛玉初进贾府,初识凤姐,也曾疑惑:“这些人个个敛声屏气,恭肃严整如此,这来者系谁,这样放诞无礼?”在读《红楼梦》的时候,读王熙凤的段落,最好玩,最易懂,如果没有凤姐这个形象,《红楼梦》会大失颜色。人们称王熙凤为凤辣子,她的确辣,管理荣宁两府,显然是个“女强人”,还要管着“琏二爷”不能越轨,导致了尤二姐悲惨命运。王熙凤,在有些时候,真的是“是是非非不好分辨”。曹雪芹笔下的人物,各有优缺点,更体现了深刻的思想性。2、再说说“红楼饮食”。在红楼梦中,免不了各种美食,当然,曹雪芹也是对这些饮食下了功夫,写得让人仿佛亲临其席。如“赏桂吃螃蟹”那一回,从螃蟹的价格,大小,煮好放在蒸笼里,吃的时候不可多拿,须趁热吃,体弱的人只能尝点夹子肉,还得喝小口烧酒,还要倒些姜醋等,无不写得头头是道。再如“刘姥姥进大观园”那一回,各色点心——螃蟹馅儿的小饺,牡丹花样的小糕,酥油卷儿,各种糕。还有刘姥姥吃的、用十几只鸡配的“茄子”、鸽子蛋等许多菜肴。还有写喝茶,光茶名就提过不少,什么“老君眉”、“六安茶”等。在“栊翠庵茶品梅花雪”这一回当中,作者把妙玉怎样沏茶,以及喝茶的感觉,表现得十分精彩动人,同时也反映了中国的茶文化。如用“旧年的雨水”,用“梅花上的雪”来泡茶,口感很好感到舒服无比。总而言之,《红楼梦》令人耳目一新的把一个封建官僚大家庭的实实在在的生活场景,生动的展现在人们面前了。3、很有意思的作书风格《红楼梦》中写入了大量的诗、词、曲、辞赋、歌谣、联额、灯谜、酒令、谏文------这才是名副其实的“文备众体”。小说中人物所拟写的诗词作品,能诗如其人,一一适合不同人的个性、志趣、修养。如前面提到林黛玉的风流别致,薛宝钗的雍容含蓄,史湘云的清新洒脱,都具有自己的风范、特点。也可以说,从这些诗词上也能看出,作者在小说创作上坚持“追踪蹑迹”地忠实模写生活的美学理想。《红楼梦》中,宝玉赠送黛玉两块旧帕,黛玉也悟出了他的心,此帕也作为两人爱情故事的桥梁,但这手帕究竟有何深意,经过探究,可以总结如下:1、手帕在古代应是作为定情之物的;2、旧帕留有宝玉的体温、温情、体贴------;3、见此帕如见人------;4、冯梦龙《山歌》“不写情词不写诗,一方素帕寄心知。心知拿了颠倒看,横也丝来竖也丝(思),这般心事有谁知。”曹雪芹作书可能颇受冯式影响。四、总结语《红楼梦》是中国最具文学成就的古典文学巨著,它是中国古典文学创作的巅峰之作,是全人类的文化瑰宝。《红楼梦》一书,通过对“贾、史、王、薛”四大家族荣衰的描写,展示了广阔的社会生活视野,森罗万象,囊括了多姿多彩的世俗人情。人称《红楼梦》内蕴着一个时代的历史容量,是封建末世的百科全书。全书的结构,新颖而奇巧,开篇就用了五个回目,以神话故事,“假语村言”掩去内容的实质,将作品置入扑朔迷离的雾色之中,而改借用“真”“假”观念,托言“梦”“幻”世界,使得整部小说按着这以假寓真的结构铺陈发展,最后营造出一个“生活世界”。人物描写更是鬼斧神工。《红楼梦》真不愧是一本巨著,一本“百科全书”。读红楼,品红楼,韵味无穷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读完《红楼梦》不知怎样写读后感的开篇,只是感觉肚子里有许多感受一齐迸发。不知先写什么,只有把 曹老先生的开篇诗《金陵十二钗》拿出来借用一下。《红楼梦》是中国人引以为骄傲的文学名著,也是世界文化宝库中光彩夺目的瑰宝。我认为它是一部小说体的清代百科全书。从《红楼梦》中可以看到清代的政治、经济、文化、服饰、饮食、爱情、习俗、哲学。文学价值方面:人物的生动描写 、故事的情节发展、特定的历史环境都写的有声有色。《红楼梦》的各种价值数之不尽、用之不竭。由此也产生了专门研究《红楼梦》的红学派。其他东西我们先不提,单是读《红楼梦》的第一感觉那就是人物写的极其生动、精彩。也许大家都看过电视版的《红楼梦》,不是电视拍的不好,这种对人物的生动描写确实感受不到。举几个例子,书中描写黛玉的,描写贾家三姐妹的“肌肤微丰,和中身材,腮凝新荔,鼻腻鹅脂,温柔沉没,观之可亲。削肩细腰,长挑身材,鸭蛋脸面,俊眼修眉,顾盼神飞,文彩精华,见之忘俗。身量未足,形容尚小”。简简单单的几句话把三个小女孩描写的栩栩如生,就像三个人站在自己面前。对贾宝玉和林黛玉的描写不止从表面更从生性特点背景进行描写。从精神上到体态上都表现出了唯美。贾宝玉自幼受到祖母的溺爱,在祖母这边屋里住。“和姐妹一处娇养惯了的”,“无人敢管”。他在十二三岁时受到贵妃姐姐贾元春之命,随从姊妹搬到大观园去住这就使贾宝玉的现实生活环境产生了独特。使他有机会与封建现实进一步隔离开来。在另一种与封建主义范畴相被的生活方式中生活,并未受到封建主义的统治势力熏陶 。他生活在与罪恶腐败的统治势力鲜明地对照的女孩世界里。对于林黛玉我感觉她那种病态美:矫柔造作、敏感多疑、爱使小性子的有机化合的性格表现的惟妙惟肖、淋淋尽至。她是悲惨的,对于她的悲惨我想用一句李商隐的诗来形容“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在 《红楼梦》第九十八回里书中的主人公林黛玉终于熄灭了她生命的火焰!人们仿佛特别感到这个少女的生命价值。他活者是大多数人的夙愿!林黛玉生根于我们的记忆中正是她用爱情,用反抗有她特有的眼泪和痛苦以及她所特有的多疑、多愁善感等等有机化合的性格。在林黛玉对香菱说的一段话中:“你说他这‘上孤烟’好,你还不知到他这一句还是套用了前人的。我给你一句瞧,比这个淡而现成”。说着把陶渊明的‘嗳嗳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翻了出给香菱林黛玉在她的诗中所表现的那种哀怨纤愁,清研雅丽的风格,并不防碍她欣赏陶诗的自然朴素。《红楼梦》中每一个人都写的惟妙惟肖王熙凤的尖钻刻薄但又不失一个精明能干的好管家,把贾府治理的有条有序!充分显示出作为大管家家的风范,薛宝钗是一位典型的中国古代好女子形象。在贾府可谓是知书达理、通晓是非的人。《红楼梦》可谓是中国古代典型人物百科全书。一部小说最主要的是要有吸引人的故事情节。《红楼梦》全篇以宝黛的爱情为主线。风花雪月、儿女情长之事占了极大篇幅。但是,以我们今天的眼光看来,这一片风花雪月是对生命本身一份极其新鲜浓厚的兴趣。就宝黛二人的婚姻而言,这种以个人私欲为基础的爱情婚姻必然与当时封建社会权衡利益婚姻产生矛盾。在四大家族中,裙带相连,亲上加亲,进一步高攀权贵加固靠山。宝黛的爱情最终也只能以悲剧作为结局。渴求自由恋爱婚姻自由的主观乐园也只能在梦幻中的境界里找到。宝黛的悲剧也折射出时代的悲剧。然而全书所展开的内容是那样的广阔。《红楼梦》是属于那种世界文学使上为数不多的巨大作品,它不是从生活中抽取了某一个故事来写。出现的人物限制在这一个单一的故事范围之内,而是在我们面前就像展开了生活的本身。人物是那么的复杂,纠葛是那样的杂乱。但四大家族中主次分明,主要写了荣国府。也可以说,这是贾宝玉和林黛玉的悲剧环境。作为大学生我不知道是否应该谈恋爱,也许大学生活中的恋爱就像宝黛的爱情一样都有可能是悲惨的结局。作为学生我们没有经济来源。恋爱只是梦幻中的境界,不现实吧!不过找到林黛玉那样的女子。即使在虚幻的境界里也值。作为文学的瑰宝《红楼梦》的艺术意蕴是最值得探究的。《红楼梦》在问世之初,人们大都把它作为一部言情小说来加以理解和对待。但齐裕琨先生在其主编的《中国古代小说演变史》中将中国古代小说分为志怪传奇小说、神魔小说、人情小说、讽刺小说和公案侠义小说八大类。将《红楼梦》归结为人情小说,并称其为“人情小说的最高范畴”。其实曹雪芹在《红楼梦》中给男女主人公们以相对自由的发展空间。但只是梦中境界。大观园终究不能脱离当时的社会而自成世界。这表明没有所谓的“世外桃源”任何事物都要有一定的环境,大的环境决定一切。宝黛的爱情悲剧有强烈的震撼力和感染力!其实宝黛之间的感情纯真、执着。黛玉对宝玉一往情深。更为难得的是他们的感情是建立在对生命之美的共同感知与不舍之上的。林黛玉的《葬花词》感慨生命的奢华与残忍时,竟能让宝玉意乱情迷,恸倒在山坡上。他们这一刻的相通,实际上是一种心有灵犀一点通,生死与共的心灵感应。对这种情感是无人能理解到的和感受到的。第九十七回“林黛玉焚稿断痴情,薛宝钗出闺成大礼”是全书的高潮部分,这也是人们同情黛玉的原因之一。晴雯在临死时还可以与宝玉交心相谈,但黛玉没有得到一点的安慰。她的一片痴心抛空了。最终把各自的心事埋藏在心底。导致心事“终成空话”的结局。那份无奈,那份悲哀痛彻肺腑,刻骨铭心。使他们的悲剧爱情具有如此强的震撼力和感染力。“在那种时代,一切美好的东西----美的情感,美的人美的心灵,美的情操,只能有一个命运----毁灭。那是一个容不的美,容不得真,容不得人性的时代。一切的美,越美就毁灭的越快、越残、越彻底。(张海英著《红楼梦对》我说》)。这是真理啊!一个权利益交横的封建王朝。怎容的下这些美?他们只注重权利、利益,相互利用、相互斗争。完完全全抛弃了人性。这也体现了对感情对人生对社会的诸多诠释。我想曹雪芹的化身是艺术化了的宝玉,只不过通过小说的形式展现出来呈现给我们。他对当时的现状深恶痛绝。体现了启蒙思想的内涵,是中国的启蒙思想家。只是以小说的形式展现思想内涵,这也许是被列为“禁书”的原因之一。韩愈说:“夫和平之音淡泊,而愁思之声要渺;欢愉之辞难工,而穷苦之言亦好也!”艺术上好象有这么一条归律:越是忧愁哀思的东西,也就越具优美,有动人的魅力。正所谓“文必穷而后工”《红楼梦》的悲剧感染力也印正了一点。其实,不然一件完美无暇的玻璃球在你的身旁打碎,你心中会没有一点感觉?《红楼梦》就是在这样一个美女如云、才华横溢的大观园人群中。一个个相继病倒与死去,你会一点感觉也没有?正是这悲剧给我们无比的震撼力和感染力。使我们产生了怜惜。《红楼梦》还给我们无比丰富的中华文化像饮食、服饰等等!让我们先看看几段《红楼梦》中的饮食吧!第四十四回“每人跟前摆一张高几,各人爱吃的的一两样,在一个什锦攒心盒子里。盒子样式,仪随之式样,每一人把乌银洋錾自斟壶,一个什锦珐琅杯......”在这里主要写充满雅趣的饮馔方式和款仪,渲染排场和礼仪。《红楼梦》的菜谱可谓丰富多采,如果照其烹饪,可以开一家美食餐厅。《红楼梦》描写了封建贵族的日常生活。如吟诗、作对、猜谜、行酒令、绘画、下棋、观戏、游园、饮食可谓文化百科大全书,文化大观园。贵族家庭的日常生活,从衣食住行到送往迎来。内部的你争我斗、婚丧嫁娶应有尽有。中华风俗习惯表现的淋淋尽致。读一遍《红楼梦》获得许许多多知识。再读一遍获得许多感悟。难怪会有“红学”的专门研究派别。这么好的一本书像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藏。它不仅仅是一部言情小说,更重要的是它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谁能解其中味”让我们一起解其中味!领略其中的韵味!

名著探究性论文范文

必然的做法是首先要作几部古典名著的主导思想和主题意蕴的比较。依笔者浅见,《红楼梦》的主导思想是启蒙的个人自由主义,而其主题意蕴则是在混沌生活中极力追求真善美的人生境界以及这种追求不可能达到的悲怆和幻灭。《红楼梦》的这一思想核心达到了中国古代文学史上最高峰的思想认识水平,建立在对写作当时所有社会思想进行深刻总结批判的基础之上,是中国文学史上从未出现过的新思想的结晶。从书中可以看出,在中国思想史上最为重要的三大家道、儒、佛的思想,作者都有深刻的认识,采撷了其中的精华。至于其它一些思想文化知识,更有不同程度的吸收,说明了作者文化根底的浑厚广博。然而,从这一思想核心自身来看,它的新颖进步却又是前所未有的。它不但是人们常说的资本主义萌芽思想,而且可以说是人类自古就有并且只有人类才有的对于自由的超越性追求意识的突出表现。这在今天也是有意义的,符合人类整体进步的思想主流。《红楼梦》的主导思想可以称为"人学"。《三国演义》的主导思想,是尊刘抑曹以及天道循环的维护正统的儒家学说,可以称为"政学"。它的主题意蕴与主导思想是基本一致的:在一治一乱的天道循环中维护正统王朝统治和封建传统观念。《水浒传》的主导思想是对于人民群众进行教化的"灭心中贼&q uot;的封建伦理观念,可以称为"地学"。它的主题意蕴是:教化人民群众在官逼民反的状况下还要坚持替天行道的思想观念。而《西游记》的主导思想似乎偏向于道教的自由自在,可以称为"天学"。但是,笔者在思想深处却又不能这样简单地认定。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 笔者认为《西游记》的主导思想不属于道学--从各种思想学派比较来看是中国人真正的思想根源。当然,这本书确实具有道学道教思想的极大因素。 一是孙悟空的本领是从道学道教得来的道术。孙悟空遍寻学问,四方求学,最后是在道家那里得到了真本领。二是《西游记》存在着道学的思想观念,例如灭人欲、存天理等。主人公孙猴子根本不像猪八戒那样要一个异性作押寨夫人,或者追求一种爱情。三是对于天宫的封建意识即儒家维护的那种秩序和佛教宣传的那一套极尽讽刺挖苦之能事但却又无法选择以致于无可奈何地认可,然而此书没有怎么非议嘲笑道教本体--尽管有对于假道学、真魔怪的揭发和斗争。四是以道教的术语及认识作为全书的基本结构思维,充满了道教的数理观念,如孙悟空有十万八千根毫毛,一个筋斗有十万八千里,如意金箍棒有十万八千斤等。不过,深入研读就可以发现,本书对道学仅仅是一种尊重和借用,而且是敬而远之、避之唯恐不及的,犹如对待佛教如来的神权统治和玉皇大帝的王权统治。道学虽然对个体生命及其发展抱有一定的慈悯之心,但是道学师傅却又宣布和徒弟孙悟空断绝关系,警告徒弟如果暴露师傅的名字就将给予毁灭性的无情惩罚。因而,孙悟空与道学的绝决是明显的。他和道学再无联系,更谈不上发展传播。所学也只是道学的皮毛之术,而不是其博大精深的内涵。他的行为本质不是道学提倡的任其自然的无为而为的行为。即使是孙悟空所学的道学,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维护秩序的正统道教。中国宗法意识的大而化之的真正的原始道学,是民间的、隐藏的,由孙悟空的师傅、又如鬼谷子等修养极深的学问家所传袭。而且,他们是超然隐遁、威严无情、广大无边的。对孙悟空这样一个农村学子的态度很可探究。他们对各种关系如现实政治以及外国关系的处理,与老君的官方招安的道教不同。官方道教一点也不排斥肉欲在内的物欲,精研房中术。官方道学维护传统秩序,协助镇压动乱造反的社会势力,协调各种统治阶级的政治关系,不是像孙悟空的师傅那样明知故犯地教练出一个破坏秩序的大闹天宫的动乱因子。更何况,孙悟空改换门庭,最终公开地投到了佛教的门下,拜唐僧为师,这就离道学道教更远了。那么,能不能从孙悟空最终皈依佛教这一点就说明此书的主导思想是佛教的呢?不能。佛教思维和神通的广大,是孙悟空所无可奈何地承认的,但是他--折射出作为中国知识分子之一的作者的思想意识--并不服膺佛教。佛教的严格等级制度,是孙悟空非常厌恶的。他进行了傲慢辛辣的讽刺,矛头直接对准最高佛祖如来及其帮手观世音菩萨。佛教唯利是图、维护王权的虚伪本质,书中也进行了犀利的揭发。尽管唐僧师徒经历了九九八十一难的取经险途,管理经文的佛门弟子竟然还要索贿,而最高佛祖还以历史上的传教事例来包庇纵容。再从本性上说,孙悟空不习惯这种制度的束缚,念念不忘的是花果山野的山大王以及农庄自给自足的生活(这时已经不再存在反抗王权的思想意识了)。孙悟空存在着回归山野的农民田园意识。这与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家乡观念是一脉相承的。他只是不得已而在各种强大压力下皈依佛教而已。作者的思想意识正是如此。由政治的实践的抗争失败无奈之下转向了思想意识上深层的不满。一个圈子兜转回来,思想和生命已经趋向消极。中国大多数的知识分子都只能是这样的。?非儒,非佛,非道,那么也许是个别人所说的资本主义萌芽形态的个人主义(无人性的人欲的平等的)吗?非也。个人主义,是建立在人的生理欲望的基础上的。而孙悟空则非常奇特,尽管似乎深明大理,理解他人私生活,却毫不以男女情爱为念。他云游四海,从来不想追求那种古今中外都有的异性爱。他模糊地存在一个念头,像猴子一样依样学人,只想钻进一个热闹去处。天宫在他看来便是一个游玩的好地方,并在那里像花果山一样称为大王。与该书同时产生的明代几部文学著作如冯梦龙的三言二拍相比,孙悟空这个形象没有那种情性、那种凡俗。倒是有一种小集体即中国传统的家庭宗族所特有的高高在上、庇护属下的仁爱,可谓盗亦有道。那么究竟是什么思想在做主导呢?《西游记》的主导思想《西游记》究竟以一种什么思想意识来作为主导呢? 答曰:是一直没有得到重视的一种中国早就存在的、被道儒法等思想流派所掩盖的流氓无赖意识。这种思想意识,在作者笔下有意无意地折射了出来。首先, 孙悟空的奋斗一生是追求传统的个性的高超、自由、尊严,然而终于被压抑和扭曲的一生,这是自古以来大多数农村痞子的人生历程,还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缩影。 孙悟空靠着泼皮胆量坐上了宗法自然村的家长地位。接着,他依靠求学得来的道家的一些法术,要钻进最高统治阶层中去,结果只是被愚弄蒙,当上了喂养马匹的最下层科员。得知真相后,他怒不可遏,反下天庭,又靠着法术,争上了看似较高但却没有实权的政治协商委员式的政治地位,号称"齐天大圣"。但"大圣"也要受到森严等级制度和实力当权派的歧视,因为一个小小的搅乱宴会的过失,便被整个传统规范世界定为重点打击对象,沦为整个世界秩序所共同诛伐的罪犯。最后,由统治秩序的精神教育文化维护集团--佛教招为"保安处长",取得"斗战胜佛"的职称。孙悟空不但到头来仍然不是统治的最上层,而且没有了一开始追求的那种无压抑的最高尊严,陷入一种如戴紧箍咒一样心态的等级秩序的黑洞中去。经过五百年漫长无望的重压,为了生活处境的改变--主要也出于现实中的孤独无助和思想上的悲观失望,竟然完全不顾自尊地归降了佛教师傅。这是职业性出路的投师,而不是自然本性的投师,更不是理想追求的投师。困境即降,没有什么主义可以坚持,不是流氓无赖意识是什么。中国人自两晋以来的思想轨迹不正是这样吗?!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下,恶性封闭式的一治一乱循环不已。国人产生不出代表新的生产关系的社会萌芽,找不到思想和现实的出路,只好皈依了广大无边的佛教。东汉时传入中国的佛教并没有传播开来。但是,汉代封建大一统社会崩溃以后的几百年动乱分裂,使得中国人更多地接受了佛教,到了唐代就几乎成了国教。孙悟空不过是历史的中国人的一个缩影而已。《西游记》可以说是一部相当数量中国人的生长史、闯荡史。他们以政治自由为其明显目的,以出国为其终点,不甘心而又甘心地沉沦下去。而在近几百年来,这一部分人"政路"不通即成教民,投西方去也,在外国得寄终身而又失去本身或大道。不断地受到歧视和欺,不停地怀疑、批评和嘲笑,但还是屈膝投降外来势力(只是对本国的政治对手没有服软)。而外来的佛教等宗教强大集团对中国的态度从根本上来说是要"教化"即夺心的,就像压迫孙悟空的五指山一样,对中国政府则采取了威压下进行扶植的态度。知识分子中于是产生了真诚信服的"愚氓"唐僧,当然也有更多的高级知识分子像《西游记》的作者一样保持着高超姿态,怀疑、讽刺、叹服、探讨和吸收都兼而有之。而孙悟空则是只有一些谋生之术、不肯信服但被威服的一般社会下层人员。他也找不到更好的途径。这个有着中小学文化程度和精练术数的乡村野小子,闯荡一生,最终没有实现自己朦胧的目标,没有逃脱缺少正确人生和社会理想思想主导因而投向西来宗教的命运。其次,孙悟空正和真正的流氓无赖一样不愿接受任何约束。人所具有的社会性难不倒他,在小集体中他占据了王位。自然规律也难不倒他。他学会了高深的法术,在闫王殿中大展威风,勾去生死薄中的阳寿限制。对等级制度的反叛只是为了自己不可一世的自傲而不是大同或者理想社会的实现。他大闹天宫,叫嚣"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他对佛教祖师,冷嘲热讽。对政治秩序蛮横地不服和蔑视,企图取而代之却不照这种统治的路子来。他对佛教采取了从实用角度的利用,同时又怀疑和嘲讽。参加取经队伍纯粹为了自身的"劳改""正果"。估计他在成佛后也不会丢失昔日在天宫中的散漫本性和浪荡作风。再次,这种流氓无赖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其实出自于人性的本能。佛洛伊德认为,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本能,经常发泄并主宰着行为:侵略性,扩张性和唯我独尊。总是显得超人一等、逞强霸蛮的街头痞子孙悟空是这样,有猴气、猴性、野性的大人物也是这样。这种本能中的流氓无赖意识,是小气狭隘的、阴狠短见的,但同时又建立在追求人在世界上的无限自由所必然具有的心理基础上。当然,这种本能所主宰的意识应在超我理性的辩证统一中逐渐失去主导作用,最终被更高理想的人生目标所支配。看来,孙悟空远远没有达到如此"成佛"阶段。最后,与上述相联,流氓无赖意识是没有明确的最终目的的,只是追求最高统治地位--其实只是名义上的纯粹本性上的个人出人头地的一种本能要求而已。一味破坏的流氓无赖意识不是切切实实的战略战术。孙悟空空有夺取最高权力的叫嚷和蠢动,却没有按照封建正统的等级制的道路夺天下的理性及行为。他不以道为己任而以术为本,重术不重道,不以道对万物。流氓无赖正是这样的,他们是"道"所无法控制的混乱因子,对世界只破不立,对所学所宗只有皮毛之见,猴屁股一样坐不下来进行切实研究,更无创建,无修行。五百年的囚禁中,也只是图一个解脱,满足不甘寂寞的虚荣心。由上述可以看出,《西游记》的主导思想是流氓无赖意识。即是说,作者吴承恩是带着也许自己都没有确认的流氓无赖意识进行创作的。不过,要在这里多说一句。这种流氓无赖意识,在笔者的笔下并不是纯粹的贬意。如果进一步说的话,它的根源是生命本能意识;它是生命本能意识在社会历史上不断表现和积累而成的一种国民性以及人性。这就是下面所说的流氓无赖意识的根源。流氓无赖意识的根源《西游记》的流氓无赖意识具有深刻的社会原因,有着悠久深厚的中国封建农业经济基础,有着广大的社会群体基础和绵绵不绝的思想基础,同时真切地反映了作者的心态思想和生命状态及其人生历程。从孙悟空身上,反映出了中国社会数千年历史都存在的特定组成部分--流氓无产阶级。特别值得我们参考的是,这个阶级的政治特性在毛泽东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有所分析。该文特别对"流民无产者"和"流氓无产阶级"(其实主要是流氓知识阶级)进行了分析。毛泽东,其实一切新社会的创立者都是一样的,都利用这个阶级的革命性,而警惕和制约其破坏性。孙悟空正是流氓无赖意识的集中表现,是中国社会历史特定阶层阶级的象征。首先,我们来看《西游记》的流氓无赖意识的社会群体基础。一是专心钻研政治并从事政治、不事生产、不搞生产力研究的知识分子(形成了教育越多越动乱的中国教育公式)。百家争鸣,都要游学,游士们都以说服君主为中心的政治人物为唯一人生目的。很少人以研究中国社会实质上的突变为人生奋斗目的。孟尝君养士三千,看来只是对现实政治斗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李世民喜欢的"尽入吾彀中的科举",是以社会稳定即李唐王朝永保统治权为目的的。一到科举实行的时候,普天下便有秩序地游走着这种考取功名利禄的知识分子。历代统治者或者争夺者都要争取这部分"斗争性极强"、生命力旺盛的人。他们或者帮助宦官外戚,或者帮助军阀,或者自成军阀夺天下。夺得最高地位的刘邦(管理知识分子)的流氓意识,非常值得研究但却一直被忽视其代表性。中国传统思想中的霸道和王道及相互结合,都从流氓无赖意识中产生。自汉代以后的所谓儒教人物,在《儒林外史》可以看到集中反映:口是心非,满嘴里仁义道德,满肚子男盗女娼,行为低贱阴恶,--全都属于流氓无赖心态。社会的强权统治和管理权的争夺,使得老子和庄子发出了"道可道,非常道"、"盗亦有道"、"窃国者候"的愤怒谴责和无奈叹息。在《水浒传》中,高俅和宋江目的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机遇和能力的不同罢了。贫民之子李逵一旦长成便苦尽甘来,凭着流氓无赖的本性在日常生活中即靠威压众人过活,到了夺取权力的时候更是丧心病狂地滥杀一气,终于争到了"不事生产(刘邦语)"的政治地位。他们都不是真正的农民即"事生产者",是"不事生产者"之间的无情倾轧,是对"事生产者"的剥削、迫害或残害,即吃人者。"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知识分子,以政治为最高目的,四处流浪,寻找门径。也有人因为爬不上去而只能从事艺术创作,成就了文化事业,反映和表现这种流氓无赖意识。吴承恩就是这样。应该说明,中国大一统的社会需要这种人,就连人类社会也需要这种极为活跃的因子。不少英雄人物也有这样的游民出身和生存经历,夏禹便是如此。?二是由于不搞计划生育而不断地循环地产生的流民流寇。历代农民,在封建家族观念支配下盲目地大量生育,社会也没有任何限制,往往在一个王朝初期还极力鼓励生育。于是,很快就以几何倍数地惊人数目涌现了富余闲散人员,大大超出了生产能力的增长,造成了经济的困境。加上,政治混乱,土地本来就日益见少而又无法限制土地兼并。失业者越来越多。这些人成为市井流氓,或者散兵游勇。阿q便是这样的可怜的人。于是,结成宗教式谋生团体如帮会势力。终至于啸聚山林,再遇到天灾人祸的导火索,正好燃起熊熊大火。历次农民起义,都是由于中国社会的这一恶性症状所促成的。整个社会于是停滞不前,待到战争及动荡削减了人口,降低了原有矛盾的刺激性,社会便在新王朝的统治下休养生息,进入又一轮生育--膨胀--危机--战争--安定的怪圈。有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人数达到一定倍率时,社会就要动乱。三国时期,五千万人被战争夺走三千万生命。而到了封建统治最为完善的乾隆年间,中国人口一下子达到了四亿。社会时时处处都像坐在火山口上。他们的生存意识和斗争意识达到极限。太平天国便成为封建社会末期最大的一次社会动乱。可以说,《西游记》的流氓无赖意识的社会群体基础就是中国自古就有的流氓无产阶级。这个阶级具有极大的可塑性、灵活性和创造性,一无所有也就无所畏惧,这就又具有极大的破坏性,能够造成社会结构的崩溃。孙悟空存在着这些人的特性。接着,我们来看《西游记》的流氓无赖意识的思想根源。第一层次的论述中已经包含了这一部分的内容。简要地说,《西游记》的流氓无赖意识起源于人的本能意识,继之明显地起源于中国道家及百家学说,然而从实践来看应该说起源于民间和历史所有的中国人的流氓无赖意识。孙悟空的历程,同样可以说是人生历程的象征。孙悟空具有人的本性。少年时对人生的目的产生了迷茫,纯粹为了感官的乐趣而游玩。青年时人生从感性阶段发展到理性阶段,但也从鲜活走向僵化。上升交游,四方求学,打破死限,醉生梦死,扯旗造反,失败坐牢,悔过求经,终于从思想上接受"招安",不再有引人注目的行为、思想和追求,从此做了护法的"保卫处长"。几乎每一个人都要经过这样的历程,从怀有一种大而迷茫的志向到最后几乎都失落,最终在现实中被理性化地泯灭。生命就是痛苦,最痛苦的是人生最终价值破灭的痛苦!孙悟空所接受的理性化的道家思想,在其发展中曾经蜕变为墨家和武侠,主张个人英雄主义,纵横天下,替天行道,为所欲为。孙悟空何尝不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游侠!从古到今的中国社会到处都有这种思想意识。生存的艰辛使得国人如此短视和低贱。活下去,是最大的真理。就连作者心态也是这样的。作者只有经历了失落、迷茫、不平、空虚的追求历程,深明中国社会的思想真谛,才能写出这样的著作来。揭示 《西游记》的流氓无赖意识的现实意义揭示《西游记》的流氓无赖意识,对于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有着深刻的意义。中国人的流氓无赖意识根深柢固,绵延不绝,遍及九州,只要看一看现实生活就可以确认这一点。稍有阅历的人都知道,到处充斥着流氓无赖意识。管理人民的官场,贿赂贪污比比皆是。而下层社会,盗窃抢劫令治安成为司空见惯的最大问题。生意场上,欺诈赖账的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以流氓无赖意识为主导来行事的人是不讲什么人格、精神的。他们不怕人看轻,品格低劣下贱,心地阴恶狠毒。不过,在表面上,他们却深得奸诈的真传,满口里是仁义道德,无情地指责攻击他人。自古以来的中国普通人就缺少一种"君子"的风度和心胸。就连文学艺术中也在盛行"痞子小说"(尽管作者会是在一种过激心态下说的反话,但"我是流氓我怕谁"的骂街确实风行全国,道出了人们的心声)和武侠小说(动不动就要指斥和打击他人而不是宽容他人)。建立在落后经济基础和陈旧思想基础之上的中华民族群体的生活和精神是不容易彻底改变的,尽管也在发生着渐变。如此说来,流氓无赖意识正是改造国民精神的一个焦点。在这一点的变革上,以提高人的精神层次、美化人的精神世界为目的的文学应该起到独特的作用。鲁迅先生一生致力于对于国民性的深刻剖析,希望国人树立新的国民性。文学应当改造中国人心底处深藏的流氓无赖意识--"流氓鬼"。不能让这种低级生命存在的需要和阶段就像精神胜利法一样的流行精神病再来操纵中国人的灵魂。文学应该让中国人树立一种新的人生意识,那就是传统早就有过而被长期封建专制所压抑和扭曲的民族魂:自强不息,开拓进取,克己奉公,包容博大。让新的中华大道树立起来,这就是个性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利用现代民主政治为平等个性的发展提供社会科学条件;利用高科技基础上的商品经济为人们建立"衣食足而知荣辱"的生活基础。既有社会正当约束的认可如计划生育政策,又有个体创造的极限发展。像孙悟空那样的盲动,不能再继续下去了。《西游记》是在中国文学史上唯一一部通篇塑造主人公的长篇小说。由此,笔者希望产生新的中华大道所主导的孙悟空形象。《西游记》这样一部哲理小说,作为中国人漫长发展过程中一段思想意识历程的记录,有待于学者的进一步探讨。进入深秋,早上略显凉寒。10月12日上午9时,面对众多《水浒》爱好者,主持人傅光明研究员首先说:提起《水浒传》中的人物,大凡熟悉《水浒》的读者都能连名带号地随口说出一连串名字,像豹子头林冲、花和尚鲁智深、智多星吴用、玉麒麟卢俊义、古上蚤时迁、矮脚虎王英、一丈青扈三娘、浪子燕青、行者武松、神行太保戴宗,等等。但要说最核心的人物,而且又引起褒贬争议的人物,恐怕就要属宋江了。今天的《品读水浒传》,就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俊先生为我们《话说“及时雨”宋江》。 大家好!宋江是《水浒传》贯彻始终的主角,也是小说的第一号人物,同时他又是争议最多的一个人物,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谈谈我的水浒传》一百零八将每人都有一个绰号,如智多星吴用、黑旋风李逵、豹子头林冲等等,而宋江却有几个绰号。宋江,表字公明,绰号黑宋江、孝义黑三郎、及时雨、呼保义等,现以绰号出现前后次序予以讲解。 1、孝义黑三郎:这是从宋江对待家庭关系而讲的。宋江处理家庭关系是以孝义为本,特别对他的父亲,其他不详述了。 2、及时雨:主要说他仗义疏财、接济他人、周济朋友,在《水浒传》中有25次这样的叙述,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宋江的英雄本色。 3、呼保义:直到今天我们还不能做出圆满解释,据考证与宋代一个官名有关,大多学者认为这个绰号反映了宋江对朝廷的态度。 二、如何评价宋江的一生? 在评价《水浒传》中,对宋江这个人物看法并不一致。最早评价的要数金圣叹,他说宋江是下等人,贬斥得很厉害。宋江自己也说:貌黑身矮,出身小吏,文不能安邦,武不能服众,手无缚鸡之力,身无寸箭之功(《水浒传》六十八回)。说明宋江还有自知之明。说实话,我并不喜欢宋江,但我们评价宋江要从作品实际和理性出发,不以个人的好恶来断是非。现我从宋江的家庭出身、文化教养、职业这三方面来分析他。 1、宋江的出身、职业对他思想、性格、生活道路的影响。 小说在宋江出场时介绍说,他和宋太公(宋江之父)在村中务农,守些田园过活,在郓城县做押司,他刀笔精通,吏道纯熟;……。 宋江自幼读儒家书,受传统教育,走入社会在县衙中做押司(小吏),刀笔精通。他的出身经历和性格,使他了解和体验百姓的痛苦,有正义感,养成一种办事谨小慎微、随机应变,喜欢玩权术。因为他在官府任小吏,他懂法,有遵守法度的习惯。宋江到梁山泊以后,他处理问题比较周全,有人说他虚伪、玩权术,这是他处理问题的一种手段。如俘获霹雳火秦明,让位卢俊义等。他犯罪后衙门给他戴上枷,别人把枷打开时,他说不能,这是国家的法度。 2、宋江上梁山前是一位仗义英雄,义放晁盖,当法与义发生矛盾时,宋江就不顾法度了。他对梁山的事业有一定的贡献,他为了梁山好汉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杀了阎婆惜。 3、宋江上梁山后,成为义军的首领。他自己说在文武方面并无过人之处,为什么还能当梁山泊的首领呢?这是由于宋江有以下优势:仗义疏财,在江湖中有一定的号召力;关怀兄弟,兄弟遇难设法相救;有一定的组织和军事指挥才能,如三打祝家庄战役,他注意总结经验,从调查虚实入手,又拆散祝家庄与其他二家联盟等。 4、受招安以后,宋江成为了一个朝廷的忠臣。他的思想是为国家出力,保人民平安。晁盖死后,宋江将“聚义厅”改为“忠义堂”,这对起义军来说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水浒传》中宋江的一大关键。受招安以后把梁山上的“替天行道”大旗改为“顺天护国”,他也由起义军首领走到服从朝廷的顺臣。这时,宋江的思想是:我是热爱国家的,皇帝代表国家,朝廷不负我,我不负朝廷。他不听吴用等好汉的劝阻,去征起义军领袖方腊,打得十分惨烈。 5、悲剧的结局。宋江带领众人征方腊以后,原本的108位好汉还剩下27个,其余的不是牺牲就是出走了,而朝廷并不信任他,对他加害致死。宋江临死前,唯恐李逵再次造反,让李逵喝药酒被毒死。 宋江一生是曲折的,先是仗义英雄,梁山首领,招安后成为朝廷忠臣,最后是悲惨的结局。 在《水浒传》第32回,说到招安起初是武松先提出的,宋江表示同意。历史上关于招安的记载是有其事,但不过100字左右,而小说有相当的发挥,情节也写得很具体。 在《大宋宣和遗事》中就有招安的记载,在民间传说故事中也有宋江等人招安的内容。 这与宋江矛盾的性格有关。一方面他是仗义英雄,义军首领,一方面又想报效朝廷,忠君安民。但宋江想招安是一贯的,不像武松虽然开始由他提出的,但宋江提出要招安时,武松第一个站出来反对。而宋江执意招安以报效朝廷,死而后已。 关于《水浒传》第39回,宋江题反诗:心在山东身在吴,飘蓬江湖谩嗟吁。他时若遂凌云志,敢笑黄巢不丈夫。我认为这是他醉酒后信手而题,并不代表宋江的真实思想。 金圣叹把《水浒传》从一百二十回改为七十回,期间对原文作了大量的改动,包括对小说的增、删、改,应该说他对《水浒传》的传播有功,也有过。 宋江是《水浒传》里一个非常有争议的人物。多少年来人们对他的评价褒贬不一,但我们痛恨宋江,批判宋江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宋江是《水浒传》中最为成功,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是一个留有很大空间任后人评说的人物。 听众对张教授的演讲极以热烈的掌声,最后主持人傅光明研究员说:听了张俊先生精到的剖析,能否使我们对宋江这个矛盾、复杂的人物形象多一分理性的思考和理解。不过,无论你是以怎样的主观情感对宋江或褒或贬,或爱或恨,说他是打着仁义旗号的机会主义者,动机不纯的义军首领,出卖梁山投靠朝廷的投降派,还是具有革命者气质的农民领袖,但有一点是不可否认,他是中国古典文学人物画廊里一个异常成功的艺术形象。

关于红楼梦的研究学习报告2009年01月17日 星期日 一、研究目的:1、《红楼梦》对人物的刻画可谓是个性鲜明,个个不一,以及每个人物的相貌,都像是用照相机照下的。如形容林黛玉“两弯似蹙非蹙笼烟眉,一双似泣非泣含露目。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泪光点点,娇喘微微。娴静时如娇花照水,行动处似弱柳扶风。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所以,第一个研究目的就是为了了解《红楼梦》中主要人物的面貌、品行和性格,以及曹雪芹如此写的用意。2、《红楼梦》是清朝作品,其中免不了有关古诗词,这些古诗词,或风流婉转,或立意新颖,或沉着稳重,或词藻警人。如《第三十八四林校向魁夺菊花诗 薛蘅芜讽和螃蟹咏》中,潇湘妃子作的《问菊》,“欲讯秋情众莫知,喃喃负手叩东篱。孤标傲世偕谁隐,一样花开为底迟?圃露庭霜何寂寞,鸿归蛰病可相思?休言举世无谈者,解语何妨话片时。”其中不仅有些字不认识,而且诗意也不懂,故此目的为了解“红楼诗词”,进一步读懂古代诗词。3、《红楼梦》中主要讲述了宝、黛、钗的三角恋关系,此故事发生在贾府、大观园中,贾府过着奢侈的生活,这一点,从文中吃的、穿的、玩的、用的、戴的,处处都能体现出来,同时也反映了清代贵族家庭的生活,以及兴亡衰败。可以用这两句形容:金门玉户神仙府,桂殿兰宫妃子家。所以这第三个目的是了解贾府生活,从各类活动上品味曹雪芹对封建统治的强烈批判。4、《红楼梦》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把女性当人,歌颂女性。因为在此之前的小说把女性不当人,认为女性就是一种交配、生育的工具。男人不把女人放在眼里,称之为“贱人”,但《红楼梦》不仅仅是女性代表,还歌颂了女性,以林、薛二人为例,可以看出《红楼梦》中的人与人之间,男女之间是平等的,当然,包括主仆之间。那么这个研究目的就是看清“红楼思想”,揣摩并学习其中写作思想。二、组织过程1、读《红楼梦》,与妈妈共同探讨。闲时,会不时的给妈妈讲一两个其中的故事,共同思考其中的人物思想。2、听电视上著名红学研究家周岭老师的讲座——“七品红楼”,观看“红楼梦中人”中选手表演,以更深刻的了解红学。3、上网查询有关红楼梦的知识,并创办“红楼之家”博客,与网友畅谈红楼。三、研究成果1、人物在《红楼梦》中,除却著名的金陵十二钗,其他有名有姓的人物就有400多个,这么多的人物如“过江之鲫”,纷繁多姿,个性鲜明,生气勃勃,绝无重复,囊括了世间各色人形,即便在同个人的塑造上,也是一人千面,令人叫绝。林黛玉,林如海与贾母的女儿贾敏之女,从小体弱多病,加上有点儿小心眼,比较多心,所以会“病如西子胜三分”,“娇袭一身之病”。曹雪芹把她的绝代姿容与西施联系起来,拥有富有魅力的西施式的清瘦之美。然而,使她更具艺术魅力的,是她丰富且优美的精神世界。她不是一个平凡的女子,她聪明,诗思敏捷,但太过于敏感,也许是她聪慧以及不幸的身世。虽说如此,但黛玉也并非心胸狭窄,耍小性儿的人,她“冰心玉壶”,谦和。她的才学更是不可低估的。她独特的见解,丰富的想象力,使她在众多诗会中夺魁。还有一点,她是带有叛逆的才女,也正是曹雪芹赋予这一形象的原因,是为了批判封建礼教。其实黛玉许多泪,都是为当时黑暗的社会所流的。贾宝玉,贾母的孙子,贾政与王夫人的二儿子,因长相清秀出世时嘴里衔着“通灵宝玉”,且又聪慧异常,于是被荣、宁两府视为掌上明珠,从小受贾母溺爱,淘气异常,顽劣不堪。其身上有两个陋习。一是喜好男宠,也就是有同性恋倾向。养男宠是明清社会一些上层士大夫的陋习之一,是一种极其恶劣的变态行为。书中薛蟠、贾珍、北静王等都有此陋习。贾宝玉的此陋习体现在他与几个人的关系——蒋玉菡、秦钟、柳湘莲。其二是多情,爱吃人家的胭脂。虽说他深爱黛玉,但是他先前与袭人、晴雯、鸳鸯、金钏儿更不用说,以致香菱、平儿,都套近乎。宝玉有陋习,但更重要的是他平等待人,尊重个性,崇尚自由。他不肯谈“经济学问”,他认为这是“混帐话”。还有他性格丰富,多情多思,无事忙所以说他的品行既可笑又可爱又可叹。薛宝钗,薛姨妈之女,薛蟠之妹,也是后来贾宝玉的妻子。薛宝钗出身在“书香继世人家”,是大观园中受封建礼教残害最深的女子,与叛逆的黛玉形象形成巨大反差。薛宝钗见多识广,阅历丰富,惜春画大观园,她主动提出了真知灼见,又是排笔,又是染料,又是选纸,显示出她多才多艺的另一面。湘云为办诗社发愁的时候,她主动帮助湘云办酒席,拟诗题,加上她为人憨厚、谦和、大度、宽容,使湘云常说“这些没有一个比宝姐姐正好的了!”虽然宝钗品格较好,但从她对金钏之死的冷酷,及听到两个丫鬟的私情话,怕她们怀疑自己,往黛玉身上推的小伎俩等,暴露了她本质的一面。《红楼梦》中最难辨好坏是非的人物形象就是王熙凤。王熙凤,确实是书中最生活化、最生动、最丰满的一个形象。她古代三从四德的女子。黛玉初进贾府,初识凤姐,也曾疑惑:“这些人个个敛声屏气,恭肃严整如此,这来者系谁,这样放诞无礼?”在读《红楼梦》的时候,读王熙凤的段落,最好玩,最易懂,如果没有凤姐这个形象,《红楼梦》会大失颜色。人们称王熙凤为凤辣子,她的确辣,管理荣宁两府,显然是个“女强人”,还要管着“琏二爷”不能越轨,导致了尤二姐悲惨命运。王熙凤,在有些时候,真的是“是是非非不好分辨”。曹雪芹笔下的人物,各有优缺点,更体现了深刻的思想性。2、再说说“红楼饮食”。在红楼梦中,免不了各种美食,当然,曹雪芹也是对这些饮食下了功夫,写得让人仿佛亲临其席。如“赏桂吃螃蟹”那一回,从螃蟹的价格,大小,煮好放在蒸笼里,吃的时候不可多拿,须趁热吃,体弱的人只能尝点夹子肉,还得喝小口烧酒,还要倒些姜醋等,无不写得头头是道。再如“刘姥姥进大观园”那一回,各色点心——螃蟹馅儿的小饺,牡丹花样的小糕,酥油卷儿,各种糕。还有刘姥姥吃的、用十几只鸡配的“茄子”、鸽子蛋等许多菜肴。还有写喝茶,光茶名就提过不少,什么“老君眉”、“六安茶”等。在“栊翠庵茶品梅花雪”这一回当中,作者把妙玉怎样沏茶,以及喝茶的感觉,表现得十分精彩动人,同时也反映了中国的茶文化。如用“旧年的雨水”,用“梅花上的雪”来泡茶,口感很好感到舒服无比。总而言之,《红楼梦》令人耳目一新的把一个封建官僚大家庭的实实在在的生活场景,生动的展现在人们面前了。3、很有意思的作书风格《红楼梦》中写入了大量的诗、词、曲、辞赋、歌谣、联额、灯谜、酒令、谏文------这才是名副其实的“文备众体”。小说中人物所拟写的诗词作品,能诗如其人,一一适合不同人的个性、志趣、修养。如前面提到林黛玉的风流别致,薛宝钗的雍容含蓄,史湘云的清新洒脱,都具有自己的风范、特点。也可以说,从这些诗词上也能看出,作者在小说创作上坚持“追踪蹑迹”地忠实模写生活的美学理想。《红楼梦》中,宝玉赠送黛玉两块旧帕,黛玉也悟出了他的心,此帕也作为两人爱情故事的桥梁,但这手帕究竟有何深意,经过探究,可以总结如下:1、手帕在古代应是作为定情之物的;2、旧帕留有宝玉的体温、温情、体贴------;3、见此帕如见人------;4、冯梦龙《山歌》“不写情词不写诗,一方素帕寄心知。心知拿了颠倒看,横也丝来竖也丝(思),这般心事有谁知。”曹雪芹作书可能颇受冯式影响。四、总结语《红楼梦》是中国最具文学成就的古典文学巨著,它是中国古典文学创作的巅峰之作,是全人类的文化瑰宝。《红楼梦》一书,通过对“贾、史、王、薛”四大家族荣衰的描写,展示了广阔的社会生活视野,森罗万象,囊括了多姿多彩的世俗人情。人称《红楼梦》内蕴着一个时代的历史容量,是封建末世的百科全书。全书的结构,新颖而奇巧,开篇就用了五个回目,以神话故事,“假语村言”掩去内容的实质,将作品置入扑朔迷离的雾色之中,而改借用“真”“假”观念,托言“梦”“幻”世界,使得整部小说按着这以假寓真的结构铺陈发展,最后营造出一个“生活世界”。人物描写更是鬼斧神工。《红楼梦》真不愧是一本巨著,一本“百科全书”。读红楼,品红楼,韵味无穷

经典名著是人的精神创造的产品,总是带有某种目的和意义,具备着某种价值。人类之所以需要它,正是因为文学对人的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有时候,一个时代的经典名著会影响着、推动着整个社会生活。雨果的《悲惨世界》促进了免囚保护事业,斯托夫人的《汤姆叔叔的小屋》点燃了奴隶解放运动的火焰而成为美国南北战争的导火线,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为欧洲人民反击德国帝国主义的侵略灌注了一股动力。由此可见,经典名著的巨大作用。经典名著能影响读者,教育读者,调节人的情绪,提高人的精神境界,来激发读者追求和创造美好的事物。作为中学生,正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时期的青年,学校和老师有责任和义务为学生推荐经典名著并引导他们阅读。这样有利于学生的思想品质、审美能力的培养,认知视野的拓宽和心灵的净化。一、引导阅读经典名著,有利学生陶冶性情,提高审美情趣。经典名著给人以审美的愉悦,使人获得美的享受和精神上的愉悦,从而陶冶性情,提高审美情趣。在阅读经典名著时,学生总会对作品的内容如人物的行为、命运和种种生活情景,在感情上产生强度不一的反应,引起或优美,或丑恶,或崇高,或卑劣,或悲痛,或可笑的感觉,让学生在心灵上产生共鸣。经典名著必然融注了作家的人生理想和审美情感,渗透了作家对现实美的发现和思索。如柳宗元的《江雪》这首诗展现的清峻、幽深的境界,很能触动学生的审美情感,诗人把自己的情趣、人生意义倾注在所描写的雪景中,诗人在政治上遭到打击,他把十分险要的环境化成一片冷峻、孤寂的境界,宁静中透出诗人内心的坚韧和骚动不安,透出诗人的理想、人生态度和审美情趣,给人以一种审美上的享受和发现,陶冶读者的性格。又如张承志的小说《黑骏马》中写的不过是一个寻找昔日恋人的故事,表现了上了大学、当了干部的“我”对自己离弃的情人所产生的自责和悔恨。然而作者在给读者打开了一个草原人民的蕴含丰富的生活世界的同时,又给这一切赋予浓烈的审美情趣,使读者感受到苍茫的草原、笨重的勒勒车、柔美善良的女性、强悍深沉的男性、伟大的母爱和种种古朴的落后的习俗;也看到爱情与丑恶、失望与希望、文明与愚昧的搏斗,让读者在审美中把握整个民族的时代的底蕴。再如我国当代女诗人舒婷的诗歌《致橡树》,诗中描绘了一株木棉树对橡树的苦恋和挚爱,让读者感受到爱的力量,爱的坚贞,从而树立不依附、平等互敬的新时代的爱情观。名著中描写美的事物会引起人们的美的感受,描写丑的事物同样能引起人们美的感受。法国古典主义作家莫里哀的喜剧《吝啬鬼》中塑造了一个守财奴阿巴贡的形象,他为了敛财聚宝,费尽心思,甚至六亲不认,冷酷无情。作家通过对他的讥讽、嘲弄,否定了他的丑恶行为,衬托出生活中美好的东西,让读者从中获取一种特殊的审美价值,从而对美丑有更充分的认识。经典名著对人的精神有着重要的补偿功能,即当人们的某种需要在现实中得不到满足时,可从文学作品中得到补偿。没去过泰山的人,可以有《泰山极顶》的满足,没见过巴黎圣母院的人,可以从《巴黎圣母院》中感受,意志薄弱者,却可以有鲁滨逊的冒险、柯察金的坚强;不懂爱情的人却可感受罗密欧朱丽叶的柔情蜜意、贾宝玉林黛玉的缠绵悱恻。经典名著开阔了人的精神世界,提高人的精神追求和审美情趣。二、引导阅读经典名著,有利于学生拓宽视野,丰富生活知识。学生通过阅读经典名著,可以陶冶性情,提高观察生活、理解生活的能力,更能从不同时期的经典名著中了解久远的历史,认识当时的社会,弥补因年代久远而无法了解过去的缺憾,从而拓宽学生的视野。比如让中学生阅读杜甫的“三吏”“三别”这一组诗篇,就能够了解到唐代“安史之乱”时期的许多历史知识和生活知识,能够增进中学生对封建社会矛盾斗争的理解,仿佛具体而生动地看到新婚夫妇如何被迫离散,老夫老妻如何被迫投军参战;田园的荒废,官吏的无情,生活的困苦,人民的哀怨,一幅幅惨象如在眼前,一声声哭诉犹闻在耳。这就使学生认识到“安史之乱”不仅使唐王朝面临土崩瓦解的危险,更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痛苦,也从中更能体会到现实主义诗人杜甫忧国忧民的情感。对于过去时代产生的经典名著来说,它总是留下了那个时代的生活内容和历史痕迹,对于当代产生的经典名著来说,也总是反映了现时人们的生活、斗争的情景以及时代精神。读者的生活的范围及时间是有限的,不可能体验和穷尽全部的社会生活,而名著就给读者提供更丰富的生活体验,更丰富的社会生活知识。比如鲁迅的小说《狂人日记》,为读者塑造了一个“迫害狂”形象,作者通过狂人的行为和心理的刻画,揭示出封建的旧社会是人吃人的社会,这个历史就是人吃人的历史。让学生认清这就是中国当时的社会现实,就是造成民众愚昧麻木的根源。这正如鲁迅笔下的阿q,在阿q的脑子里,革命就是造反,造反就要杀头,这是他的正统观念。也正如鲁迅笔下《药》中的茶客,在茶客们的脑子里,夏瑜劝牢头造反是发了疯了,因此死有余辜,这正合他们的思维逻辑,如果这个时候,劝阿q向革命者学习,叫茶客去同情夏瑜,这未免有些滑稽。因为他们所生活的社会是一个特定的环境,在这个黑暗、腐朽、充满罪恶的社会里那些受迫害、受愚弄的民众不可能有这些壮举,这正是鲁迅倾毕生精力要“呐喊”,要砸烂“铁屋子”的原因和伟大意义之所在。所以,引导学生阅读经典名著,不仅能拓宽视野,丰富知识,而且对相关的教材阅读及应试的阅读理解也大有裨益。三、引导阅读经典名著,有利于学生净化心灵,完善自身人格。经典名著不仅给读者以知识,而且让读者对作品中表现出来的思想情感,爱与恨,善与恶,美与丑也会产生共鸣和思索,甚至得到心灵的震撼和洗礼,从中得到启示和教益。经典名著表现了真善美,对读者具有教育作用。学生阅读经典名著,不仅是欣赏和认识的过程,也是一个受感染和受教益的过程。面对名著中表现出来的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学生总是与自己的生活、思想相对照、相比附,从而唤起心中的是非感和道德感。学生看了塞万提斯的小说《唐·吉诃德》就会对唐·吉诃德的形象产生滑稽可笑的感觉,而在可笑之余也就会认识到人的思想行为要符合客观实际,不能按自己的胡思乱想鲁莽行事,否则就会到处碰壁。而大量的表现英雄人物的名著如《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青春之歌》等更会使学生受到教育,他们不仅会从心中崇敬保尔·柯察金、林道静等,而且会在现实生活中学习他们,仿效他们,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加强自己的意志,净化自己的灵魂。荀子认为,艺术“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汉代思想家王充也认为“文人之笔,劝善惩恶也”。历史上优秀的作家,也往往是优秀的教育家。在他们的作品中,总是通过对现实的描绘和对人的心灵世界的探索,揭示真理,歌颂美好,批判邪恶,嘲弄愚蠢,在培养人们崇高的思想感情,坚强性格和形成积极的人生观,净化思想、灵魂方面具有巨大的教育作用。经典名著是用生动具体的形象来反映、说明和评价生活,因而它的作用具有生动、活泼和潜移默化的特点,主要通过形象感染,通过审美来实现。陶渊明的诗文并没有直接进行道德说教,但当学生读到他的诗文,神游于其中的境界,吟诵再三,那种追名逐利、庸俗卑劣的思想、品质自然被冲淡、抑制或得到一定程度的克服。引导学生阅读经典名著,一方面是有限教材内容的延伸,扩大学生的阅读面、知识面,为学生了解因时间跨度或空间跨度之大而未知的中国的乃至世界的历史和社会现状搭建了平台,为丰富学生的学识、提高阅读的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学生可以从这些经典名著的作家身上或从作品的形象上学到许多优秀的品质、健康的思想情感、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有助于学生加强自身修养,完善自身人格。

写作思路:根据题目要求,以“阅读古典名著的重要性”写一篇议论文,书写阅读古典名著的好处和重要性,从不同角度的观点对阅读古典名著进行衬托,正文:

什么是名著阅读?顾名思义,就是阅读有名的书。但是,书又分很多种类。所以,我们要挑适合自己的书,那些对自己有帮助的书,其实也算得上是“名著”了。当然了,切切实实的名著还应该是文采斐然,文学价值高的书籍。

为什么要进行名著阅读?一说到名著阅读,很多同学就会叫苦。说:”这本书一点意思也没有,内容也不精彩,我一点也不喜欢,不看。”还有的人会说:“每天这么多的作业,等着我去完成,哪里还有什么时间去名著阅读呢?”

等等诸如此类的话,我已经是听多不见怪了。尽管名著阅读的确会花费一些我们的日常时间;有些名著也确实难以下“咽”。但是名著阅读背后带来的好处还是非常有诱惑力呢。

对于日渐严格的高考来说,毫不夸张地说,得语文者得高考。文言文阅读、现代文阅读,无疑是占了很大的分值,而考试的题材也是越来越多样化,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如果没有浓厚的课外积累,你拿什么和人家竞争呢?

其二,名著阅读既可以丰富我们的课余生活,放松我们的身心,培养自己对于课外阅读的兴趣,更是可以修身养性,何乐而不为呢?

可能对于一部分的同学来说,进行名著阅读只是为了完成老师交代的任务。于是他们就从老师给予的任务表里,挑着读。更有甚者,连书也不会去买或者说去借。我个人认为,名著不仅要看,还要慢慢的品味,细嚼慢咽才能体味到名著里的文学味,最好是反复多读几次。这样才能找到藏于文字中的精髓。

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这句古话鲜明的体现了名著阅读的必要性。我曾在网上见过这样的一幅图。图中把书作为台阶,你的阅读量越多,你的台阶就越高,你对于这个世界的了解就越多。没看过书的只能看到世界的花花草草,有了一定阅读量的看到的是世间的人情冷暖,而积累的大量阅读量的则站在了云端上。

这并没有夸张,高尔基曾说过: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难道不是如此吗?必要的名著阅读,可以开拓你的眼界,增加你的学识,更能从一定的程度上,改变你的气质。活到老而学到老。因此,名著阅读是十分必要的!

法学专著裁量性定罪研究论文

民商法的研究与实践,在于掌握民商法学的基本原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谈民商法与海商法的融合 》

【摘 要】我国民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海商法往往被看做是民法领域的一个分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海商法同样适用。但是,由于海上活动的特殊性,海商法对一些问题作出了不同于广义民法的特殊规定,使之颇具海商法特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草案)》的说明”中明文指出,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因而被视为特别民事法律。

【关键词】民商法;海商法;迟延交付;留置权;货运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海商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便遵照民商法理论来审理海事争议案件。本文从海商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作为切入点,依次从海商法迟延交付、承运人留置权等多个货运法角度探讨民法和海商法之间的融合。

一、概述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每种法律制度都调整特定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本依据。民法是私法,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1],而对于海商法的定义,人们众说纷纭,可以说,《海商法》所调整的关系是纵横交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从这条规定来看,海商法作为民法的分支,其所调整的领域主要包括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主要为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海商法与民法相比,具有明显特点,海商法虽然以海上运输和以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但其内容却涉及民法当中的各项基本制度3。海商法中包括了与物权法相关的船舶自物权与他物权,与合同法相关的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 ,与侵权行为法相关的船舶碰撞,特殊的时效问题以及一些涉外法律适用规定。这种包容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做到的,这体现了海商法与民法的亲密关系,体现了二者的融合。

二、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

(一)海商法与合同法承运人留置权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这条规定有一点颇具争议,就是对“其”的解释,到底是指债务人所有还是与债务人有牵连关系即可,在学界争议极大。

为此,我们引入《合同法》第315条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使用的是“相应的”一词,即该条款注重的是货物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的牵连关系,而不一定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我认为,对于海商法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应该融合入合同法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了法律规定承运人,留置权的目的,也符合利益衡量所要求的法律原则.更能满足实践的要求[2]。加之我国已经逐渐注意了善意留置权制度的合理性,《海商法》第25条所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也没有要求标的船舶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所以,在承运人留置权问题上,应当融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海商法中对迟延交付的规定与民法中相关规定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对于货物迟延交付的规定有着明显的漏洞,我国《海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何为“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承托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并且承运人违反直航适航义务,进而迟延交付给货方造成损害,货方如何以法律为依据向船方索赔,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合同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可见.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问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但对于《合同法》第290条和《海商法》第50条的关系,学者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海商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是普通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海商法》对于迟延交付已有明确的规定,故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理应不予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迟延交付的文字意义极其明确,不具有扩充解释的空间,对其进行司法解释无异于二次立法,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程序”。[6] 也有人认为,《合同法》第290条应该适用,因为《海商法》第50条并没有对迟延交付进行确切定义,所以,《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补充适用[7]。

此外,从举证责任上来看,在货物迟延交付上,海商法的规定也不尽完善。

我国合同法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则货方在此情况下,只需证明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自身遭受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我国海商法未对货物迟延交付举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海商法迟延交付的规则基础是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迟延交付损害赔偿的货方,应该在以下范围内举证: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自身有损失、前述二者的因果关系、承运人具有不可免责的过错。我们知道,对于免责条款的举证,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5]。”但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适用于迟延交付,在迟延交付的举证问题上只能参照民法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由于在运输途中,货物在承运人的掌控之下,让货方寻找证据,证明承运人的过错是非常困难或者成本极高的,这对于货方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这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4]。

笔者认为,对于迟延交付问题,下个明确的定义是必要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着力完善迟延交付制度的立法。如果基于目前的状况,我认为应当采取海商法合同法相融合的 方法 应对。

三、结语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私法的基本法是民法,即《民法通则》。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各特别法的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民法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合同法、担保法等。而海商法的以问题为中心的、非逻辑化的、灵活的、唯用性的法律思维不同于民法思维具有特殊性;海商法以效率优先、航运秩序的倾向性保护、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为其独特价值取向:海商法有其所独有的各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既要看到海商法与民法原理的冲突,又要看到海商法的特殊性;既不能盲目地排斥其他法律的适用,也不能用其他法律代替海商法的适用。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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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

摘 要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很广,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包括了合伙组织以及个人,民商法对于这些主体的连带责任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共同侵权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责任三种情况下出现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法律的运行,该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弊端,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张笑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6)02-281-02

我国民法和商法都有涉及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该规定的细致化划分和适用并没有完善的法条。民商法之所以提出连带责任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在现实中,该规定的适用率也比较高,足可见连带责任设立的重要意义。

一、连带责任的内涵

至今为止,我国民商法中并未从法理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过全方位的定义和解释。然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和解释,比如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也不分先后顺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等。这些概念指出了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办法,但是在推广中并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目前来说,人们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认可性观点:连带责任是一种涉及责任主体比较多,但是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对全部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商法规定了普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当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才可:其一,债务人至少是两人以上。其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债的关系,而且密不可分。其三,连带责任涉及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这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一旦客体为特定的物,那么债务由其他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就难以实现。其四,连带责任的履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前约定。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化分析

民商法中涉及的连带责任种类繁多,且法律均对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就几种常见的进行分析研讨:

(一)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

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其一,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所谓的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人)由于有着共同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而且由于这种原因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一定损害,从而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是需要所有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但是实际执行却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如果造成他人利益损害不是由于责任人主观故意或过失,那么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对此基本有两种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不是行为人主观意识造成的,就不应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反对者则以造成的结果为依据,认为既然实际当中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那么不管主观意识如何,都应该为其承担后果。由于没有确切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视情况而定。其二,在共同危险行为下产生的连带责任。具体上来说,在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之下,一旦出现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即要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共同情况下造成的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不明确情况,这种连带责任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获得了认可。这对连带责任的具体实施也有现实的意义,能够弥补长期以来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的判决的一大空白,可以说这是法律的进步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果,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治文明建设。

(二)委托代理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

代理行为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等同的,只有代理行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代理人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道自己代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能够履行的还故意为之,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就是为了制止这种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代理行为。这种连带责任是一种事先的规定,能够更为有利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

(三)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

由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往往是由于在前期保证阶段对保证方式和具体办法要求不明导致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就会出现责任承担的问题,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提供保证的人是两个以上就必须事前说明担保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如果前提忽视了这一点,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转化成共同承担。一旦债权人无过错,承担者之间就共同负责赔偿,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在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件之中,民商法将这种连带责任种类融入其中也是为了有效的阻止或者减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设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意义

综上可以得之,连带责任的每一个主体都有承担全部债务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当然同样的,债权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事前约定对任何一个连带责任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追偿。其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有两种:第一,这些债务人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这些连带责任主体对于内部责任并不应该承担。这里就存在一个点,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些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来承担一份债务的全部责任呢?因为这种规定无疑就会加重本身不应承担责任的人或者是本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人的责任,这就引出了设立连带责任的意义:即使某些债务人本不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或者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但是由于其与真正债务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的关系,通过连带责任的绑定,让他们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从而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是一种共同作用实现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制度和规定。

五、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民商法规则的变化,司法中有关损害人利益的赔偿发生了本末倒置的现象

实体法与民商法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因此民商法的制定、修订以及适用都不能忽视实体法,且需认可实体法所要保护的一切利益,否则民商法的存在就等同于形式,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权益。此外,一旦现实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首先要以实体法为主,这是考虑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一种本末倒置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为了配合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把实体法中发生的共同侵权现象进行重新定义和认识。

(二)法院没有正式受理侵权行为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的侵权者和被起诉的侵权者之间分担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案件受理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侵权者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责任人和赔偿范围进行圈定还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一旦原告对其中一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法律则忽视对其他侵权人责任的追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显失公平。法律的本质是公平的,因此法院受理原告对侵权人进行的诉讼,理应当进一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是对于那些未被起诉的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置之不理是有悖法律对人们的保护意义的。

(三)把原告拥有的选择权调到执行阶段之后存在不合理之处

司法实践中,倡导能够合并的诉讼不要分开行使,鼓励人们减少诉讼,尤其是在共同侵权的案件中,更要坚持减少诉讼的原则。但是权利的最终行使依然掌握在原告手里,法院只能规定,不能要求其如何行使。且实体法给予原告的实体权利和诉讼请求权往往会发生冲突,比如原告只对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这种权利的行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法律将原告的选择权行使放在了执行阶段之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试想一下,在执行之后再让原告进行诉讼对象的选择,那么有很多在前期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就难以执行,这种做法显失严谨,且对侵权人以及原告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六、完善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建议

(一)在《侵权法》中填入必要的公共诉讼

必要的公共诉讼主要分为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以及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当诉讼标的一样时, 要让几名当事人共同进行诉讼。并且,法院应对该种诉讼一并审理。简言之,在几个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中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时, 若当事人想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义务的时候,法院应要求几人一起提起起诉。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把诉讼标的客观上的牵连性质也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法院对几人一起起诉或者是将相同的情况合并审理,而与此同时,几人也能够一起或者单独被起诉。

(二)把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

我国程序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因此想要更好的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的权利以及连带责任人应该具备的权利,就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要将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而不能一味的将其认定为共同诉讼,其目的亦是为了更有效的保障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有法可依,向任何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据此,原告也就可以任意的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中选择一人或者多人来要求赔偿。

(三)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之后的追偿

债务人承受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债务人相应责任,让他担负那份本不应是自己承担的局部责任。并且,为了让债务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批准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以再追加其他的债务人并让其偿还。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法律方面的制度来规制具体的相关程序以及赔偿的数额,若跟实际情况相结合,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如下方法予以解决:其一,根据多个债务人自己约定的比例来偿还。这个方法适用的前提就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通过约定确定每个人应该赔偿的数额,一旦有人向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向其他人索要赔偿的时候,也要按照事前的约定分别索要,每个债务人对约定债务额之外并不承担责任。其二,按照债务人中每个人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偿还。这种方法运用的前提是,能够确定每个责任人对造成损害的结果承担了相应责任,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之后可以按照每个人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从而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对其余债务人进行追偿。这种办法从实质上来说是较为公平的。其三,连带责任人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此办法运用的基础条件即连带责任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只是由于事前有约定必须按照约定先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事后再按照约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办法,此类型的救济途径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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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郭润生、宋功德:《论自由裁量权》,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学版)》,1997 年第 3 期。2.杨建顺:《行政裁量的运作及监督》,载《法学研究》,2004 年第 1 期。3.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4.袁曙宏:《行政处罚的罚没、实施和救济》,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 年版。5.傅国云:《公平在行政自由裁量权中的价值定位及其实现》,载《行政法学研究》,1998 年第 2 期。6.毛光烈:《试论行政合理性原则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载《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9 年第 1 期。7.黄贤宏:《行政法与行政程序》,载《江汉论坛》,1999 年第 7 期。8.江必新:《用程序捍卫公平正义》,载《新华文摘》,1999 年第 10 期。9.马骏驹、聂德宗:《当前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载《法学评论》,1998 年第 6 期。10.皮纯协:《行政审判的困境与改革思路》,载《法学家》,1998 年第 2 期。11.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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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所确认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在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就是说“犯多大的罪,便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轻重相当的刑罚”。可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要真正做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光了解这一原则的概念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进一步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深刻内涵。一、浅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首先,法律对罪、责、刑的确定是由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决定的,因此要运用好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就要明确统治阶级制定刑罚的目的和惩治的对象是什么。刑罚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而用以惩罚犯罪的手段。因此刑罚惩罚的对象是犯罪,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犯罪又指的是统治阶级所确认的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的行为,所以我认为要真正用好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就必须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来着手。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刑法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在具体运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时,就要把犯罪行为对人民的现实危害程度作为衡量犯罪分子责任大小和对其实施刑罚轻重的一个标准。从其对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大小的角度去定罪量刑,从而真正通过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运用,来达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目的。其次,我认为罪、责、刑的适应性不是绝对的和一成不变的。刑法对罪、责、刑的确定,要保持它的稳定性,这是法律基本规律的要求。但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任何事物都处于变化发展之中,一成不变的东西是没有的,法律也是如此。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刑法对罪、责、刑的规定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执行,都要进行适当的调整。韩非子曾说过:“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也就是说刑法的轻重要受形势的影响,立法和执法都要适应形势的需要。同样,我们的法律也要适应形势的需要,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进行废、立、改或在执行上有所轻重,以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因此,我们不能死抱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概念不放,不考虑情势变化对立法与司法的影响;而应针对不同政治、经济、历史条件下的犯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适当的处罚。综上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并非单单从犯罪本身去衡量责任大小和刑罚轻重,也应将其放在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综合的衡量,根据其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影响的不同,对其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处罚。再次,我认为罪责刑的适应性主要是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决定的。也就是说,一个犯罪行为该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该受怎样的刑罚处罚,不仅仅取决于该犯罪行为的客观社会危害性,也同样取决于犯罪人本身的主观危险性。犯罪本身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确定责任大小和刑罚轻重首先是从其对社会危害的大小上去加以评定。危害越大,处罚越重;危害越小,处罚越轻。所谓的重罪轻罪,就是指对社会的危害大小而言。但是光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入手是不够的。比如说,同样是盗窃一万元,一犯罪分子迫于无奈才犯下此罪行而且是初犯;而另一犯罪分子则是以盗窃为生,是个累犯。对于前者来说,从轻量刑,对其进行教育改造,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其很快重返社会,重新做人;而对于后者来说,如果也从轻量刑,那么就达不到“治病救人”的效果,反而会纵容犯罪。在此时,确定责任大小和刑法轻重就要考虑到犯罪人本身的主观危险性。主观危险性大的,当然要依法从重处罚;主观危险性小甚至没有的,就理应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实人身主观危险性有时也可以表现为一种社会客观危害性。如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携带国家机密叛逃敌方,此时该人的主观危险性就直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产生一种巨大的危险性。在这种情况下,犯罪人的主观危险性就与客观危害性相结合,并体现为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这时对于确定犯罪人责任大小和刑罚轻重来说就必须对其主观的危险性加以综合的考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适当的判决。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说来容易做来难相信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熟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但如果想在真正的法律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实为不易。犯罪形态的多种多样,客观情况的千变万化,主观心态的难以琢磨,都使法律工作者们很难在实际工作中真正的做到每一起案件都罪责刑相适应。我认为完全做到每一起案件都罪责刑相适应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我们只能不断的向这一方向靠拢。也就是说,如果把罪责刑相适应比作完美的“1”,那么我们所要做的就是不断向…后面加一个9,不断在立法与司法的领域去完善,去尽量使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体现在办案的过程和处理的结果当中。那么该如何去做呢?我认为该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去着手。首先,从立法角度来说,要不断完善刑罚裁量体系。犯罪的方式不断变化,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也不断变化,人们的主观心态也各有变化。因此如果为了所谓的“刑法的稳定性”,而死守一部法律百年、千年,那么刑法将失去其生命力,失去其对人们社会生活有效调控制约的职能,更不利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实际贯彻。刑法的稳定性是相对的,稳定的是法律的立法本意、立法精神,即大宗旨。而其中对于不同犯罪的定罪量刑的章节则应该“因时而易”。也就是说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刑罚体系。有的规定不适应新的形势,就要加以废除,消灭相应的刑罚;有的规定由于存在的条件消灭而自动失去效力,相应的刑罚就不再存在;有的规定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就要根据新的情况加以补充和修改;新的危害社会行为的产生,就要在刑法中加入相应的新的规定。总之,就是要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有针对性的进行对基本法律的废、立、改。其实我们的刑罚体系就好比一个不断成长的孩子,他的基因序列、血型等基本属性不会改变,但我们却要不断给他补充新的营养,教授他新的知识,这样他才能健康成长,才不会与时代脱节。其次,从司法的角度来说,办案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本着灵活公正的态度去对待每一起案件。办案人员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灵活的运用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案件不同的具体情况去定罪量刑。法律是公正的,法律的规定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的,因此作为把法律规定具体到个案中的办案人员就必须首先从法律入手,根据法律的规定去分析案情,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但法律又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的。对于某些问题,法律也许只作了一些概括性的规定,法律又也许在定罪量刑上提供了一定的选择空间,此时对于办案人员来说,就要灵活的运用法律法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机械的死守法律条文不放。这就是所谓的自由裁量,自由裁量并不是由办案人员凭主观想象自由发挥,而是办案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犯罪人罪行的客观危害性及其主观的危险性,联系法律相应的表述去定罪量刑。只有这样,“罪责刑相适应”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才能真正贯彻到办案的过程中,体现在办案的结果中。三、由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引发的思考在我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断深化认识的同时,我也产生了许许多多的疑问,这些疑问又再一次引发了我的思考。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就是要求定罪量刑要以犯罪行为为依据。只有犯罪行为才是犯罪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事实基础。那么不是犯罪行为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而是罪前、罪后的表现及罪外的一些事实是否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呢?若能,那迄不是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矛盾?若不能,那为何司法实践中却确有此案例?如果允许两个犯罪情节完全相同的犯罪分子,由于非犯罪中的行为和事实不同而使其中的一个得到比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更大的刑事处罚,那迄不是破坏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而且这也将会带来司法上的混乱,乃至为司法腐败提供了法律上的温床。通过进一步分析,通过仔细阅读了一些案例,我发现非犯罪情节也并非一律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正如前述的,罪责刑的确定主要是由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及犯罪人的主观危险性来定的。因此对于那些主观危险性较大的罪犯,法律也不得不作出对其从重处罚的规定。这是因为犯罪人因为他们以前的这些行为已经引发了其特定的义务,即要求犯罪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否则法律就要对其进行更严厉的谴责。这些规定不但没有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而且我认为是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当然我也在一些案例中发现,有些办案人员因为素质不高或其它种种原因,在定罪量刑时将一些不该考虑在内的非犯罪情节考虑在内,这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造成了对当事人的极不公正,从而影响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公正形象。由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对定罪量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确定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对于在司法实践中是否真正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使我想起在法律条文中有着“罪行极其严重,处以……”的规定,那么如何正确把握“罪行极其严重”就成了在某些严重刑事案件中量刑是否适当的关键,成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否被真正贯彻的关键。但由于“罪行极其严重”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因此在一些情况下办案人员很难准确把握住“罪行极其严重”所指的范围,这也不可避免的造成了量刑的不适当。通过进一步查阅相关资料,我了解到“罪行极其严重”是对旧刑法中“罪大恶极”一词的修订。在理论界中,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一词的理解也有所不同,对该词的评价也褒贬不一。有的学者认为“罪行极其严重”一词克服了原刑法使用“罪大恶极”一词含义不明,用语不够严谨的弊病。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特别严重。罪行是否极其严重,不仅要考虑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然而有的学者认为,将“罪大恶极”改为“罪行极其严重”并不妥当,“罪行极其严重”就是俗语所说的“罪大恶极”,这只是文字上的修正,而实际意义并未改变。我个人比较同意前者的观点。因为首先这一观点是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一致的,即对罪行严重程度的认定,要从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两方面去综合考虑。其次,我认为这一观点也是比较科学的。对于任何一起案件都不能以同一种标准来衡量。每个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对于犯罪人的定罪量刑就不仅仅需要考虑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也要考虑其主观的恶性和其人身的危险性,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公正量刑。在司法实践中也许两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相同的,但两者主观的恶意程度及其人身危险性却不一定相同。如果此时只考虑客观危害结果,显然达不到刑罚的目的,还会造成人们对刑罚公正的一种怀疑,甚至产生对司法审判体制的信任危机。然而“罪大恶极”一词尽管也有此意,但显然用语不够严谨,不符合法律条文规定的基本要求。可喜的是,在一些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也对一些罪行的严重程度作了一个比较明确的划分。我认为这有助于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依据这一标准来衡量罪行的严重程度,但这种划分只是物质上的划分,对于犯罪人主观恶性及其人身危险性的确定还是要由办案人员通过仔细分析加以认定。在阅读一些材料时,我发现一些学者对“严打”存在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认为“严打”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背离,很可能会由于不同情况下量刑的不同造成司法上的混乱,甚至是有损司法的公正性。我也曾对其产生过疑惑,但现在正如我在前面第一部分所提到的,对于罪责刑的确定是要与犯罪行为所处的政治、经济、历史条件相联系的。不同情况下的同一罪行其定罪量刑的结果是可以不同的。因此我认为“严打”的存在是有其必要性的。我认为“严打”是基于对社会治安形势和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作了具体、科学的分析而确定的,所以对一种犯罪行为处以什么样的刑罚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而有所变化和调整的。举个例子来说吧,当一个国家非常富足的时候,也许一个人偷一吨钢材,不会被判很重;但如果一个国家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而此时此人去偷一吨钢材,而且如果正巧因为这一吨钢材的被盗窃导致了国家重点工程的被拖延,那么此时这一吨钢材所带来的刑罚肯定相对于前者来说很重,而且我认为必须要重,必须要“严打”。一定行为在不同情况下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和体现的价值是不同的,因此“严打”不仅没有违反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反我认为正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和体现,实行“严打”的基本精神还是“罪行相当,罚当其罪”。 ——————————应该是这吧

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的论文

经济学研究的定量与定性分析探究

研究是通过各种研究方法对事实或材料进行加工整理,以获取新的可靠知识的思维活动。研究方法的选择、运用和创新对研究工作至关重要。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经济学研究的定量与定性分析探究论文,以供参考。

摘要: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是经济学研究的两种基本手段。前者是对经济事物本质及其属性的分析;后者是对经济事物进行量的考察。本文试图就定性、定量分析的定义其各自的特点入手,阐述学术研究界关于他们的争论,并分析经济学研究中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关系。

关键词: 定量分析;定性分析;经济学研究

研究是通过各种研究方法对事实或材料进行加工整理,以获取新的可靠知识的思维活动。研究方法的选择、运用和创新对研究工作至关重要。在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经济学家不断引进别的学科研究方法或开创一系列新的研究方法为之服务。这些研究方法的引进和创新都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理论及相关科学理论的发展,拓展了经济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然而我们也必须正确的认识和运用经济学方法论中的研究方法,把握正确的尺度和方向才能使我们的研究工作事半功倍。但由于经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关于经济研究中的两种分析方法即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哪一种方法更科学、更合理,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

在经济学界,主张定量分析的观点认为,采用数学语言,遵循数学所固有的逻辑程序,有助于清晰地表达思想,使概念精确,论证富有逻辑性,避免曲解和混乱,混乱,如经济学家施蒂格勒认为这种转换不仅值得搞,而且非搞不可。其转换有助于经济学与数理经济学的发展。另一方面,与其对立的观点认为,虽然严格地遵循数学逻辑程序,能使混乱的思想呈清,但数学只是经济认识的辅助手段,不能取代质的分析,滥用数学手段,也会产生许多谬误。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就认为,这种转换不仅无益,而且涉及到一种陈腐的智力几何学。结合国内经济学研究中所出现的对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争论,本文试图就定性、定量分析的定义其各自的特点入手,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在经济学研究中的相互关系。

一、定性分析的定义及特点

定性分析是认识事物的质、寻找事物的本质联系,是对事物或事件的性质和特点的分析。所谓质,即指事物成为其自身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部规定性。世间万物之所以能呈现出多样性,是其自身与他物相区别,具有自身的特定的质。只有正确地认识了事物的质,才能把不同的事物区别开来。

而只有清楚地认识事物本身并把握其发展变化的趋势,才能在实践中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而定性分析正是在这一基础上,根据事物的现象、性质来确定概念,判断其未来的发展程度,对事物进行非数量化的分析。如对方针、政策的反映,某些商品的价格调整引起的生产和市场形势的变化,经济体制改革对市场形势的影响,国际化贸易带动下购买力投向的变化等,这些都难以准确地用数量来表示,只能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做出估计和判断。定性分析是建立在经验和逻辑思维的基础上的,主要依靠个人主观经验和直观材料来进行分析,从而确定未来事件和趋势的发展性质、发展程度。它对长期远规划、重大问题的发展前景、市场形势的估计和判断,以及制定工作计划和企业经营活动,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在经济研究中,定性分析主要通过运用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抽象方法,将研究的注意力集中在经济现象的本质上,归纳影响经济运行机制的主要因素,然后通过对主要因素的分析和综合,演绎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回答各主要因素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各主要因素间的抽象关系,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等问题,比较适合个案在不同层面进行深入的和多侧面的分析研究。如专家调查法、主观概率法、意见集合法、相互关系分析法、历史经验分析法等等,都是属于定性分析的一些具体方法。

定性分析的特点是简便易行,在缺乏资料的情况下也可以加以引用。它的不足之处是,缺乏量的分析,是粗放性的,不够具体,有一定的主观成份因此容易受分析、判断者的情绪和形势气氛的影响。

二、定量分析的定义和特点

定量分析是指对事物进行量的方面的`分析和研究。量是指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速度,以及其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它是用数量指标来分析研究事物的实践结果和发展趋势及其程度的。定量分析是建立在数学、统计学、计量学、概率论、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运筹学和电子学等学科的基础上,运用数字、方程、摸型、图表和计算机等进行分析研究的。

主要分析方法包括数理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两方面。它可以应用于经济活动中的市场预测、经营决策、经营动态分析、商品调运分析、库存分析、成本核算、费用效益、经济效果、劳动效率、市场动态分析等各个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学研究中数理与计量分析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其作用将越来越大。因素量、时间量和比例量的分析都属于定量分析的范畴。定量分析的特点在于它的敏感性,精确性和客观性。

定量分析相对于定性分析的主观性而言的,定量分析基于经验事实,可以通过数学或计量模型所具有的抽象性和逻辑结构的严谨性,对事物的发展变化及状态趋势给予客观的分析,并立刻做出相应的判断。但由于并非所有的经济现象都能够以数量或数值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必然造成了定量分析的局限性。

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关系

综上所述,在经济学的研究中引入数学的方法是具有其必要性的。早在“边际革命”时期,新古典经济学派的瓦尔拉斯、帕累托、埃奇沃斯等人就大量的运用了数学方法对经济理论和经济现象进行研究分析。李嘉图在其代表作《经济学与赋税原理》中,对等级地租、工资、资本周转和比较成本等问题的论述,就多次运用了数学图表分析。

20世纪初,计量经济学鼻祖费里希·丁伯根也将经济理论、统计学和计量数学结合起来,运用数学模型研究经济周期,并获得了丰硕的成果。数学的抽象性可以使复杂的经济关系变得清晰。数学的精确性可使经济范畴之间的数量关系得到精确的研究和描述,也有助于经济范畴得到精确的定义。数学的严密的逻辑性可使经济学理论的推理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且使理论中的错误得到一定程度的匡正。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数学方法所存在的缺陷,数学方法毕竟只是一种工具,它的好坏全在于人对它的使用。同时作为进行量的分析手段,数学分析的运用必须以质的分析为前提。

再者,在现实的经济领域中,有不少经济现象很难简单的运用数学模型加以解释和说明。强性使用数学模型将一些因素量化反会导致与经济想象的偏离、失真或者脱离研究的现实意义的状况。凯恩斯在其《通史》中,也批判了“将经济分析体系形式化了的符号伪数学方法”,认为“在令人自命不凡但却无所助益的符号迷宫里,作者会丧失对于真实世界中的复杂性与相互依赖的洞察力。”

然而,当今的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中对于量的认识和处理出现了不少的偏差。国内外许多学者由于在经济学研究上很难迅速出成果,就纷纷在数学形式上大做文章,而忽略了所研究经济现象或事物的本质,缺乏对经济现象的直观判断和价值的认识,只注重数学分析的花哨的表面和模型的复杂性。更有甚者,为了使论文和研究满足数学逻辑一致性,编造经济数据,并拼凑参数范围,从而得到“理想”的实证结果,最终不是使经济研究的内容脱离现实或失去研究的真正意义。

定量分析虽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它本身只是对大量样本的部分特征的精确研究,所以只能对经济现象的比较表层的、可以量化的部分进行测量,但无法对其深层的原因和具体的细节进行深刻剖析。经济研究的正确取向应建立在对经济学本身的内容和研究对象的本质有了一定认识的基础上。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事物都具有质的规定性与量的规定性两个方面,都是质与量的统一体。质是具有一定量的质,量是在一定质的基础上的量。不同质的事物拥有不同的量和量的界限范围。一方面,质决定着一定的量,规定着量的活动范围。另一方面,质必须以一定的量作为必要条件,它决定于数量的界限。量变超过了数量的界限,事物的质就会改变。所以,质和量是互相结合、互相规定的,并形成事物质与量的统一体,即度”。同样的,在经济研究中,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实质上是同一认识过程的两个方面。

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基础,是认识的起点。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深化,是认识的精确性。定性分析主要是通过理解和解释,来把握教育现象的整体意义和价值关系的,它揭示的是教育现象中的价值性、历史性和社会性。经济学研究的问题提出、理论建构、假设验证、结果评价都是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展开的。定量研究中的逻辑命题、数学模型和统计分析都自然应当建立在对基本问题或理论假设的理解和解释基础之上。定量方法研究的是事物的量变过程,并通过研究事物所具有的度,即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限度和范围,来把握事物相对稳定的本质特征。因此,经济学研究中,不应把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而应把它们统一起来,通过对经济学现象本身的量变以及数量关系的分析,来达到对于经济现象本质规律的认识。

四、结论

总之,经济学实质上是一门研究在既定资源约束下人类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的科学。人的行为往往具有盲目性、社会性和主观性等非理性特征,不是所有都可以用理性逻辑来进行量化分析并加以解释的。同时人类社会又是一个多变量、多因素和多层次的复杂的动态系统。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决定了其研究方法不能单一,而应该容多角度的不同侧面进行求证分析,经济研究需要更加精密的研究理论加以深化。因此,决定了经济学必须兼容其他自然学科与社会学科,作到定性与定量分析想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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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董瑞华,傅尔基.经济学说方法论[ml.北京:

定性论文和定量论文是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它们的区别如下:

1. 研究对象不同:定性研究的对象通常是文字、图片、录音、视频等非数字化的数据,而定量研究的对象通常是数字化的数据,例如统计数据、问卷调查数据等。

2. 研究方法不同:定性研究通常采用观察、访谈、文献分析等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强调对研究对象的深入理解和解释;而定量研究通常采用统计分析、实验研究等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强调对数据的客观测量和分析。

3. 研究结果呈现方式不同:定性研究的结果通常是通过描述、解释、归纳等方式进行呈现,强调对研究对象的深入理解和解释;而定量研究的结果通常是通过统计分析、图表等方式进行呈现,强调对数据的客观测量和分析。

总之,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是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选择何种方法应根据研究目的和对象的不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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