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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范文法院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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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范文法院学术研讨会

学术会议是一种隐蔽的、体面的 文化 消费方式,其以文化为载体,团结了学术场域里的精英,在经济资本的基础上,加强了社会资本的整合,于是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学术会议通知的格式 范文 ,仅供参考。

时间:xx年x月x日下午两点(明天下午)

地点:卫生局三楼会议室

主讲人:市人民医院神内科主任:吕海东

讲课内容:缺血性卒中的病因诊断与危险因素分析

参加人:1.市直第一、二、三院,中医院,保健院(内科主 任、副主任、主治医师),每个医院不超过5人

2.各乡镇卫生院一人

会议名称

xxxx:

作为一种高分辨率的非侵入性成像技术,生物医学光学成像技术近年来迅速发展成为生命科学领域和光学领域的研究 热点 。得益于激光技术、微电子技术和纳米技术等多学科的交叉发展和应用,生物医学光学成像为医学领域提供并将继续开拓为追求人类健康所期望的各种生物医学研究 方法 和生物医学仪器。召开本次讨论会,正是基于这样的交流需要,邀请各位在光学或医学领域做出一定成就的专家学者,回顾 总结 生物医学光学成像技术的成就,同时积极展示最新的前沿研究和应用成果,并探讨今后的发展方向,促进该技术的创新研究与应用。希望您届时光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主要内容:1、宣读学术论文;2、交流教学和科研 经验 。

二、 出席会议的代表应向大会提交学术会 议论文 摘要。

三、 会议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大会负责,往返交通费由代表自负。

四、 接到会议通知后,请即向会议筹备组寄回登记表(电子邮件或传真均可,

会议开前三天没有寄回登记表,即视为不出席会议,不再安排食宿)。

五、 会议时间:

六、 会议地点:

七、 代表登记表和会议论文投稿邮箱:*@*****

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人名);传真:000-­‐ 00000000

附:会议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国籍 主要职务

联系电话 往返抵离时间

备注:

由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力学学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航空学会和中国材料研究会联合主办的“第十二届全国疲劳与断裂学术会议”定于XX年11月10-13日在福建厦门召开。这将是一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人员广泛的学术盛会。本届会议旨在通过广泛的学术和信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明确研究方向,推进我国的疲劳与断裂研究的发展。第一轮 征文通知

1、会议主要内容

1)材料的断裂与循环形变的晶体学

2)断裂与疲劳损伤的微细观方面

3)金属材料的断裂与疲劳行为

4)非金属材料与新型材料(包括工程塑料、生物材料、建筑材料、陶瓷、复合材料、金属间化合物,纳米材料等)的断裂与疲劳行为

5)环境对材料与结构的断裂与疲劳的影响

6)载荷谱和随机载荷下材料与结构的疲劳与断裂

7)材料和结构的疲劳寿命估算、可靠性、延寿及老龄化分析

8)计算断裂力学、实验断裂力学、概率断裂力学及可靠性

9)线弹性弹塑性断裂、界面断裂、动态断裂

10)断裂与疲劳研究的新方法和新理论

11)材料疲劳与断裂研究中的实验及测试技术

12)抗断裂与疲劳的设计技术

13)断裂与疲劳的的失效分析

14)断裂与疲劳理论的典型工程应用

15)断裂与疲劳分析软件及材料数据库

2、会议征文

凡未经正式刊物发表,与材料的疲劳和断裂领域相关的研究成果、学术观点、工程经验、设想及建议等均可以论文形式应征。应征论文必须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文字流畅、图表清楚,一般约为5000字以内(3页),计量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的有关规定,并附word文件类型的软盘、email word文件到会议秘书处或在线投稿。论文经专家审阅后给予书面答复。经评审合格的论文将在《机械强度》杂志(增刊)上正式出版。接到论文录用通知和论文收费通知后汇交会议注册费600元(学生400元)和版面费600元/篇到《机械强度》杂志社,每超过一页加收200元。不交会议注册费和版面费的论文,将不编入论文集(期刊)中。已经录用的稿件将付一定稿酬。没被录用的稿件恕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欢迎全国各地从事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科研人员、高校师生踊跃投稿,同时也欢迎暂无论文但对会议感兴趣的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会议。

3、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在厦门市鼓浪屿别墅酒店(厦门市鼓浪屿鼓声路14号,电话:;传真:), 会议不安排接站,请注意到厦门后,一定要到厦门旅游客运码头上船。会议期间食宿自理。

4、重要日期

提交论文摘要截止日期: XX年3月30日

提交论文全文截止日期: XX年5月1日

论文录用通知: XX年6月1日

汇交版面费截止日期: XX年7月15日

会议召开日期: XX年11月10-13日

5、技术展示和产品宣传

欢迎在本次会场内设置与会议内容相关的宣传 广告 (以材料、图片、样品和软件为主)。

6、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将邀请日本和我国知名专家学者就疲劳与断裂的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等方面作若干专题 报告 。

7、应征论文参考格式

“机械强度”的论文格式:题目、作者、工作单位、摘要(250字),关键词(5-8个),中图分类号,英文题目,作者名字的汉语拼音和工作单位的英文译文,以及 文章 的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引言,正文,参考文献。

由于“机械强度”被美国工程索引和英国的“科学文摘”等收录,为了便于国际著名检索刊物和 其它 信息机构采用,英文摘要应详细,尽可能反映文稿的主要内容,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全文就能获得所论述的主要信息;避免使用第一人称,应包括目的、过程及方法,结论三部分。字数不得少于900个印刷符号。

参考文献格式如下:

编号 作者(姓列名前). 论文题目.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编号 作者(姓列名前). 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 起-止页码 文中图表附最具代表性的,并一律安排在正文中.图表题请附中英文对照稿。 稿末写明作者的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包括省、市、县名)、单位、职称、职务、学位、学术简历、研究领域和主要成就;详细通讯处、e-mail、电话及传真号。

8、会议主办:

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力学学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航空学会和中国材料研究会

会议承办: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第一号)

为充分展示我国应用地球化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促进全国应用地球化学工作者学术交流,推动应用地球化学学科发展,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应用地球化学专业委员会拟于xxxx年9月在长春召开第五届全国应用地球化学学术会议。会议重点围绕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环境质量调查评价、农业土壤及生态等应用地球化学领域的理论与方法、分析测试技术等方面开展学术交流与研讨。大会交流议题亦将覆盖应用地球化学其他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发展趋势。 主要议题:

1. 固体矿产资源勘查地球化学

2. 油气及能源勘查地球化学

3. 矿床地球化学

4. 有机地球化学

5. 环境与生态地球化学

6. 地震与自然灾害地球化学

7. 地球化学工程学

8. 应用地球化学新理论、方法与技术

9. 地球化学信息提取及数据综合处理

10.地质样品分析测试技术

11.地球化学在其它领域的应用

发起和主办单位:

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应用地球化学专业委员会

中国地质学会勘查地球化学专业委员会 中国地质调查局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国地质科学院

吉林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南京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长安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科学院应用地球化学重点开放实验室

矿床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承办单位:

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

吉林省地质学会

吉林大学矿产资源研究院

地球信息探测仪器 教育 部重点实验室

吉林大学综合信息矿产预测研究所

吉林省发改委地下空间探测工程实验室

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高校金属矿产资源勘查与评价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会议组织机构:

学术委员会

主任:於崇文 刘丛强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 俊 毛景文 王世称 王京彬 王瑞江 邓军 叶天竺 任天祥 朱立新 陈仁义 侯增谦 胡瑞忠 奚小环 柴育成 彭省临 吕志成 郭进义

学术指导委员会(以姓氏笔画为序)

张本仁 陈毓川 欧阳自远 莫宣学 高 山 谢学锦 翟明国 翟裕生

组织委员会

主任:刘 财 张德会

委员:

成秋明 杜建国 方维萱 严光生 王学求 邓吉牛 戴塔根 周永章 鲍征宇 燕长海 凌洪飞 陶明信 韩润生 曹志敏 罗先熔 郝立波 赵克斌 黄智龙 张连昌 沈存利 徐文喜 康明 杨万志 施泽明 潘家永 李振生 龚庆杰 秘书长:郝立波 柴社立

联系秘书:赵玉岩

会议征集论文

征集大会论文及摘要。论文择优以专辑形式在吉林大学学报(地球科学版)xxxx年第5期出版。格式参照吉林大学学报(地球科学版)要求。投稿网址为,并标注“第五届全国应用地球化学学术会议论文”。

摘要一般控制在2-3个版面(包括参考文献在内,每个版面1200个字符),以大会论文集形式印刷。通过电子邮件向大会秘书组提供电子文档。

要求xxxx年6月30日前提交正式论文/摘要。

主要内容

1、开展学术交流。

2、召开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应用地球化学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

3、评选青年学者和学生优秀论文。

4、会议期间为有关组织和公司提供条件,进行业务宣传、产品介绍及技术成果展示。

5、会后野外地质考察。

会议地点与时间

吉林大学,xxxx年9月中下旬

重要截止日期

第一轮会议通知回执:xxxx年4月30日

第二轮会议通知:xxxx年5月30日

论文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6月30日

会议秘书处联系方式

金属间化合物与非晶合金学会各成员单位:

为提高我国金属间化合物科研水平,推动我国金属间化合物的发展,按照CMRS-金属间化合物与非晶合金分会的计划,定于xxxx年11月27日至30日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举办第四届金属间化合物学会学术研讨会。本次会议将与“xxxx攀枝花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院士行暨攀枝花钒钛(国际)论坛”同期举行。

第四届金属间化合物学会学术研讨会将就我国近年来金属间化合物相关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生产应用进行交流;会议将邀请著名专家作金属间化合物发展特邀报告,推动金属间化合物的发展。

欢迎我国从事金属间化合物及相关领域科研、生产及商贸等业界人士积极向大会投稿和前来参会。论文并非参会的必要条件,欢迎金属间化合物领域学者积极参会交流。会议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材料研究学会金属间化合物与非晶合金学会

哈尔滨工业大学金属精密热加工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科技大学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承办单位: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会议组织委员会

主 席:陈玉勇 哈尔滨工业大学

林均品 北京科技大学

郭建亭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陈 光 南京理工大学

胡鸿飞 攀钢集团研究院

秘书长:孔凡涛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 间:xxxx年11月27日至30日 地 点:四川省攀枝花市红格假日酒店

地 址: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温泉度假开发区

酒店电话: 四、会议日程安排

xxxx年11月27日全天: 报到

xxxx年11月28日上午:xxxx攀枝花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院士行暨攀枝花钒钛(国际)论坛 主题论坛

xxxx年11月28日下午:第四届金属间化合物学会学术研讨会 xxxx年11月29日全天:第四届金属间化合物学会学术研讨会 xxxx年11月30日全天:参观或返程

五、论文要求及出版事项

1. 会议接受中文论文,论文必须未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 2. 为保证论文的原创性与质量,组委会将组建专家评审组对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审、筛选,符合要求的论文将被录用,并编入会议论文集。

3. 论文集论文经过正常评审程序评审后,拟在《稀有金属》出版,请认真准备,文责自负。论文一旦录用,须按时交纳相关杂志规定的版面费至编辑部,方可发表。

六、会务事项

1、本次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攀枝花是西部阳光城,冬季平均气温20度左右。每年11月-12月属旅游旺季,请务必在10月15日前将参会回执表(见附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到会议联系人哈工大王晓鹏,以便安排。

3、红格假日酒店内有温泉(自费),代表可自备泳衣。

4、北京、成都、重庆、深圳有航班直达攀枝花。昆明、成都都有火车、汽车直达攀枝花。

5、如需接站请与攀钢研究院贺同正联系。 七、注册费

1、本次会议收取会议注册费: 1500元/人

学生注册费(凭有效证件): 800元/人 非注册陪同人员:600元/人

(注:10月30日前交注册费在上述标准上优惠100元) 2、注册费交付方式:

(1) 9月30日前通过银行直接汇款至(汇款时请注明“第四届金属间化合物学会学术研讨会会议注册费和参会者姓名”, 凭银行汇款单参会时直接换取正规发票。):

收款单位: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攀枝花工行炳支; 账号:2302328109022107864

(2)参会时交付(条件限制,只收取现金)

3、交付注册费联系人:董雅君

八、会议联系人

王晓鹏(哈工大), 贺同正(攀研院), 九、会议重要时间节点

征文通知 xxxx年5月20日 论文摘要截止日期 xxxx年10月8日 论文全文截止日期 xxxx年10月20日 正式会议通知 xxxx年9月10日 参会预登记回执 xxxx年10月20日 论文录用通知 xxxx年10月30日 论文全文修改稿截止日期 xxxx年11月15日

会议时间 xxxx年11月27日至30日

广东省气象学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四次理事会暨第十届青年气象学术研讨会的通知

同志:

为了交流气象研究成果与业务技术经验,根据学会理事会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xxxx年12月3—4日在广东省韶关市召开“广东省气象学会十一届四次理事会暨青年气 已被本次大会安排在分会场报告。接到通知后请作好出席会议的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地点:韶关市碧桂园凤凰酒店

地址:韶关市曲江区五里亭镇良村公路2号,碧桂园内

二、会议报到时间:xxxx年12月2日

三、会议注意事项:被会议安排在分会场报告的人员请按照10分钟发言和5分钟讨论的要求,准备PPT材料报告材料。

四、交通情况: 象学术研讨会”。经有关专家审定, 您的论文:

1.会议接站安排:韶关高铁站—碧桂园凤凰酒店,12月2日,韶关高铁站开车时间: 14:00,16:00,18:00,20:00。逾时自行解决交通问题。

2.自驾车的代表请直接到韶关市碧桂园凤凰酒店报到。

五、为了做好会务工作,请参加会议的代表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会议回执通过Notes或E-mail告知学会秘书处。

Notes: 气象学会/气象学会/广东/CMA@CMA E-mail:

学会秘书处联系电话: , 联系人: 钱美

韶关市碧桂园凤凰酒店: ,

六、每位代表收取会议费500元(由承办会议的酒店代收),会议期间食宿自理。

附件:1.会议回执

2. 韶关市碧桂园凤凰酒店交通图

广东省气象学会

20xx年x月x日

法律与人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维护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8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1]周福兴.新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机制[J].新闻窗,2009,(2):18

[2]付松聚.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09.

[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9

全国法院法官学术讨论会论文

在法院工作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获奖是获国家级奖项。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公布了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比赛,是具有权威验证的赛事。含金量很高。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地址:延安东路1234号电话:53584777

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院学术论文篇一 基层法院功能探究 摘 要 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有600余家基层法院开设了官方微博。基层法院官微的预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释案普法、自我宣传、新闻发布、回应 热点 、转发微博、主题交流、业务探讨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功能定位不当、内容创新不够、互动沟通不畅、专业素养不足成为法院应有功能实现的障碍。 关键词 基层法院 功能 官方微博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 教育 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法院的功能厘定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820015)。 作者简介:徐骏,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讲师;华震,法学硕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2-115-02 2010年是中国的微博元年,从这一年起微博开始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位国人的日常生活。开通微博、与网民进行密切互动也成为国家机构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有效方式。彼时急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正着力于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微博的兴盛恰恰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式平台。 2010年10月,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认证的法院官微。迄今已有600余家法院开设了官微。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高院于2011年11月10日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至2012年该省三级183家法院全部开通官微。上述600余家开通官微的法院,绝大多数为基层法院。以这些法院的官微为考察对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和实际功能。 一、基层法院官微主要的功能 (一)信息公开 官微成为法院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新型平台,发布案件的开庭公告以及对热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官微的一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会通过官微发布本辖区内典型、重大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开庭公告,北海中院、广州中院等两广地区的法院还经常借助微博直播个案的庭审。 (二)释案普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涌现出来,法院在裁判新型案件时,往往需要在立法原旨的指导下,能动地适用法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猜测和争议。此外,一些关系到婚姻、继承、住房、环境等具有普遍性和民生性案件的裁判,对公众也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法院往往通过官微,对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结合个案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及法律风险提示。 (三)自我宣传 法院官微的低成本弥补了基层法院建设官网人力物力不足的缺陷,一些基层法院把官微作为法院工作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对外窗口。在这些法院的微博上,经常晒出法院或法官所获得的各种荣誉、领导视察、对外交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创新等信息。 (四)新闻发布 官微也是法院重大活动新闻发布的重要 渠道 。2013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于4月23日召开顺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当天官微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在微博上发布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的概要。@京法网事在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后,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五)回应热点 2013年9月,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王书金、__、李某某、夏俊峰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体现司法公开,主动占据舆论高地,受理法院采用了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介回应了外界的关注。这也促成了一些法院认识和运用到微博的力量, 取得了良好的回应效果。 (六)转发微博 当前基层法院发布的大多数微博仍为转发微博。转发的类型包括时事新闻、上级法院微博、同地区其他政法单位微博等内容。广州中院则别出心裁,每天第一条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法律警句格言。还有一些法院则会发布一些生活常识、养生之道。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各区县的官方微博中各随机选取100条连续发布的博文,经统计分析后发现,涉及商业活动、旅游景点等宣传推介类微博占,养生、生活窍门、天气预报微博占。 (七)主题交流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为民 措施 ,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思想的指导下,微博成为法院与社会公众进行实时互动、无缝对接的有效渠道。如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点,联合广州白云法院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同在线,并邀请两位来自基层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微访谈。 (八)业务探讨 作为主要业务专业性强,且与社会公众并无直接的、日常性联系的法院,其微博的关注者主要集中在行业内部,基层法院的关注者数量就更少。也正因此,有些法院的官微拓展了小众的业务探讨的功能。广东高院在2013年4月3日首次对外界公开发布了奇虎诉腾讯的判决书,全文长达5万字。该条专业性极强的微博获得了远超过其他微博的评论和转发量,评论和转发者多为法律人士。 二、基层法院官微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当 为数不少的基层法院官微把自己定位为官网或官网的补充,所发的微博中充斥着官方语言,发布的内容也是四平八稳的领导视察、 总结 汇报、工作纪要等流水账,虽难言面目可憎、令人生厌,至少难以使网友产生与之沟通交流的兴趣和欲望,甚至无法吸引网友阅读微博内容,更不要说自愿成为其粉丝。大量的基层法院官微因为缺少关注而逐渐成为死微博。 与高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处理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作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构,基层法院的口碑直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观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已有机关报刊、传统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如果把官微作为另一个法院宣传的阵地,实属多余,且效果亦不及传统做法。 (二)内容创新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陷入案多人少的困境之中。在审判业务尚无法自如应对的情况下,要求基层法院开设官微必然会给其造成人力和物力方面的负担。目前基层法院的做法多是由法官来兼任微博管理员,或外聘人员进行管理。因为法院官微并非专职法官专门打理,也没有合适的考核和评价手段,管理人员发布微博时就缺乏内容创新的动力。转发时事新闻和上级法院的微博就成为最简单省事,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以2013年4月24日为例,在五分钟内,某县法院转发了58条微博;另一个县法院在十多分钟内转发了37条微博。转发的内容则大多来自@豫法阳光。 虽然缺少全国性普遍性的关注,但在所属区域内,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群众关注程度最高的国家机关之一。一些法院能够积极地利用官微,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热点、敏感案件的追问,提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普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互动沟通不畅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社交平台,最大的特征在于互动性。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革新了舆论表达的固有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媒体接近权,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法院官微的勃兴,理应顺应时代的互动特质,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把发布微博作为单向宣传的工具,以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忽视与网友的互动交流。笔者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向105家基层法院官微提出疑问和建议,约半数官微能够进行简单的回复,只有十余家能够与笔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坦诚的沟通。最令人惊讶的是河南某县的一家法院,对于笔者提出其缺少原创性内容、随意转发微博的委婉批评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笔者设置到禁止评论的黑名单。 (四)专业素养不足 相较于高级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差距。加上基层法院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远不及高级法院,人力物力也难有保障,因此发布的微博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一类差错属于新闻传播理念和素养的不足,如重庆某县法院官微在转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的相关新闻时,仍使用早已被证实为盗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经笔者提醒后,其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另一类差错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错误,这就足以对法院的公信力形成不利的影响。2013年7月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质疑,随后该微博被删除。随即,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曾成杰临刑前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就该条被删除的微博,长沙中院发布道歉声明称: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基层法院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基层法院是贯彻司法为民的主要载体,其应努力通过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提升素养,以充分实现司法的应有功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如河北高院为审理王书金案,特在2013年6月20日开通新浪微博。6月25日庭审当天,粉丝达到了2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开审__案,于8月18日开通微博,粉丝高达38万。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2]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 报告 .,2013-10-6. [3]政务微博缘何爱“养生”.北京晚报.2013-9-24. [4]周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制资讯.2013(4).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中国法学.2010(6). [6]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学.2011(12). [7]长沙中院回应未会见亲属质疑:曾成杰未要求.南方都市报.2013-7-14. 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法院执行工作 摘 要 本文旨在讨论民事执行问题,首先阐述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就法院执行中形成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 方法 和措施。 关键词 执行 执行难 措施 作者简介:王丽、王启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仲裁,被告没有履行,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依法应进行的工作。执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故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本文着重讨论民事执行问题。强制执行是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通知开始执行。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当事人通过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维护不仅是打法律白条,而是要让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有法律白条,无法实现当事人通过法律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从而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法律的权威、法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状况的公认评价。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目前,执行难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被迫的逃、废、赖债。现在涉及民间借贷件较多。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被执行人在无力偿还借款后举家外出,无法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案件不能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交往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已经生效的裁判,个别当事人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薄弱,认为只要他坚持不履行法律并不能把它怎么样,藐视法律权威;二是故意折腾,有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给对方或者法院玩猫着老鼠的游戏或者制造各种障碍,给执行造成主客观的难度;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故意拖延,转移财产等办法能够逃脱履行责任,或者逼迫对方做出让步;四是暴力抗拒执行,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往恩怨等,个别当事人受情绪影响走极端,与执行人员对抗,不惜暴力抗拒执行。 3.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协助执行人的作用是协助法院完成执行任务,应该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概念,所以,协助执行人的权利应该是普通的权利,如当受到违法执行和当事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协助执行人务是根据法院的协助通知及时高效的配合,并且尽诚实信用义务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保证执行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代替法院行使;但是,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财产不在被执行人手中,由有些单位和个人占有、保管,有的与标的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证照须由有关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4.外界干扰。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做出一些指示,干扰执行。比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可能就会干扰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往往也会干预执行。由于信访维稳考核的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地方出于政绩或者维稳压力,造成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和法院判决,对执行进行干预。另外,社会各界出于自身的一些利益,往往也会为执行设置障碍,配合、协助的少。 二、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 文化 素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被执行人欠缺最基本的 法律知识 ,认为拒不执行也无法将他怎么样,藐视法院裁判的权威,甚至还会纠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阻扰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二是许多倍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或者完躲猫猫的游戏就能够逃避执行,或者以此逼迫对方跟自己再次协商和妥协,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三是故意拖延,有些被执行人本身知道无法逃避执行,但是抱有折腾对方的心理,故意借口收账、时间太忙等忽悠当事人或者执行人员,不及时兑现履行,增大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成本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二)法院裁判自身问题 一是裁判质量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中,有一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加之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紧缺,让审判人员应接不暇,故造成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和抵触。其次是过分强调调解。当前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往往达到8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对审判工作不科学的考核外,主要是因为调解本身的特点。调解程序相对简化、灵便,能够节省办案时间喝经历,另外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述,减少办案风险,降低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 (三)执行环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予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经常涉及协助履行的金融部门,当法院要求协助履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时,往往嫌麻烦或者怕影响业务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协助履行。同样,要求国土部门、房管等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相当难,往往延误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的干扰。当被执行对象为党政部门,或者一些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时,地方党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税收等目的,可能会要求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从而对执行行为进行干预。 (四)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由于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人财分离,财产分散各地、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委托执行必不可少。而委托执行往往因无考核要求,且增大自身办案压力,或者因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受委托法院不予积极配合。而上级法院也无有效协调和监督措施,从而不能形成合力。 (五)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一是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规定少,可采取的拘留、罚款等措施的适用条件高、要求严,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院长审批,程序复杂。据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条件高、要求严等更是极少适用。二是出于维稳等压力,法院在执行时尽量避免适用强制性措施,久之纵容了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极大影响了执行威慑和法律权威。 三、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探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司法等领域改革,以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当事人法律素质。要借助法律七进等,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构建和完善法院公开平台,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公开等程序,增强群众对法院审案的认知和支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2.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坚持依法调解。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应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故应改变对法院调解率的强制要求,和改变和完善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考虑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避免对调解的过分依赖从而导致以判压调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减少和稀泥式判决引起的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 3.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增加对法院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审判,完善促进司法公信。 4.加快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避免司法行政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减少裁判文书的审签程序,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法官联席会议等,坚持合议庭独立办案和法官学习交流制度。 5. 推进改革,减少司法地方化。除着眼于长远,实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直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完善执行组织,形成执行合力。一是加强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层级执行体系。执行组织不同于审判组织,各级法院审判组织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执行工作强调配合协作,不同于审判组织,因此要加起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合力,强化执行力量。二是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避免执审互相影响,实现执行工作的专门化。三是完善委托执行的程序,完善约束机制,将办理委托执行纳入考核,科学限定执行期限,增强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协作。 7.完善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故意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的,故意拖延执行、态度恶劣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应该完善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情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应完善司法解释,扩大和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论文研讨

每年都会有很多各种各样的学术会议召开,但怎样的简报才能更吸引人的眼球又不是严肃呢?下面我整理了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

学术会议简报范文一:

××年××月××日,××学术会议暨继续教育学习班隆重召开。会议由××医学会呼吸专委会主办,××医院呼吸内科研究所承办。

本次大会是重庆哮喘联盟成立五年来第三次学术会议,会议的主题为“重症与难治性哮喘:未能满足的临床需要”,会议共设9个专题,邀请了中华医学会呼吸分会候任主任委员××教授、中华医学会呼吸分会哮喘学组副组长××教授、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分会副会长××教授、北京协和医院呼吸内科××教授等国内著名专家进行学术交流,重庆42家医院,150多名呼吸届同行参与会议。会议开始,大会主席、重庆哮喘联盟组长、新桥医院呼吸内科主任××教授发表了热情、简短的致辞。随后,各位专家就重症哮喘支气管热成形术治疗、过敏性与非过敏性哮喘发病机制、支气管过敏性肺曲菌病的诊断分类及治疗经验、哮喘个体化治疗的进展等进行深入的探讨。

通过本次会议,重庆呼吸医师对重症与难治哮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学术会议简报范文二:

2015年4月17日至19日,华东地区第十二次流行病学学术会议在浙江省××市召开,本次会议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青岛市、宁波、厦门市预防医学会主办,浙江省预防医学会承办,温州医科大学环境与公共卫生学院和××市预防医学会协办。来自华东六省一市和三个直辖市预防医学会的领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系及其他公共卫生相关单位的450多名流行病学专业人员济济一堂,进行了精彩的流行病学研究与实践工作成果交流。山东省预防医学会流行病学分会、山东大学、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0余人参加了本次学术会议。会前召开了预备会,承办单位浙江省预防医学会汇报了会议征文和筹备情况,讨论确定了第十三届和第十四届华东流行病学学术会的承办单位。会议日程包括开幕式、专家专题报告、优秀论文交流、优秀论文评选及颁奖典礼、下届会议承办单位交接仪式五部分。

在本次会议开幕式上,由浙江省预防医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丛黎明主持,首先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浙江省预防医学会副会长夏时畅代表浙江省向华东地区流行病学专业的同行们介绍了浙江省近年来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概况,并期望通过本次会议推动华东地区公共卫生相关机构的团结协作,共同促进华东地区乃至中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省科协副秘书长、学会部部长谢牧人讲话中指出,学术交流是学会的立会之本,创新之泉,要进一步发挥学术交流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同时,新常态下学会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把握“五会”,即依法办会,开放兴会,品牌立会,创新活会,党建强会;最后,××市卫生局的陈根成局长向远道而来的各位专家及同行表示了热烈欢迎。

本次会议的学术交流紧紧把握二十一世纪公共卫生发展的脉搏,传达了流行病学与公共卫生热点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会议上进行了10场专题报告,并从收到的200余篇论文中选出了17篇优秀论文进行大会交流;山东预防医学会流行病学分会组织了88篇论文参会,属华东地区组织论文最多的,有3篇论文进行了大会交流。来自各流行病学分会、院校的专家学者在大会上作了精彩的专题讲座。讲座内容涉及公共卫生发展历程、肿瘤流行病学、大数据在流行病学的应用与发展、公共卫生干预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流感疫苗效果评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群健康的影响、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影响等。山东预防医学会流行病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姜宝法教授应邀作了“洪水事件与人类健康”专题报告。各位专家对流行病学各个领域深入浅出的报告,增加了会议交流的深度和广度,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给广大公共卫生工作者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机会,使与会代表受益匪浅。

会议交流期间,主办单位各派出一名专家对大会报告的17篇优秀论文进行了打分、评奖,经综合评判评选出一等奖三名、二等奖五名、三等奖九名,我省获得三等奖三名。

在会议闭幕上,一是对获奖论文进行了颁奖仪式,给获奖者分别颁发了奖励证书;二是进行了华东地区第十三次流行病学术会议交接仪式,浙江省预防医学会秘书长朱江代表十二届承办单位进行了会旗移交,上海市预防医学会副会长、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助理冯晓刚同志代表上海市预防医学会接过华东地区流行病学学术会议会旗,并做了表态发言。

本次大会取得了圆满成功。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大会充分展示了华东地区的流行病学研究成果。来自各省市的流行病学新生力量亦展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专业素养,充分证明了中国公共卫生事业的美好未来。期待2016年华东地区第十三次流行病学学术会议将以更加丰硕的研究与实践成果,再向中国公共卫生事业呈上一份厚礼。

学术会议简报范文三:

中国国际法学会2015年年会在广州××大学开幕

5月9日上午,中国国际法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开幕式在广州××大学南校区科技文化交流中心召开。本次国际法年会由中国国际法年会主办,××大学承办,会议主题是“国际秩序与国际法治——纪念联合国成立暨世界反法西s战争胜利70周年”。

××大学党委书记郑德涛、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李适时、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等领导出席了开幕式,来自全国各个高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从事国际法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约400位代表参加了本次开幕式。大会开幕式由××教授主持。

开幕式

中国国际法学会2015年年会开幕式于上午9点10分正式开始,由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主持,在主席台就座的有××大学党委郑德涛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肖志恒副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李适时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著名国际法学者饶戈平教授等领导和嘉宾。主持人××副会长表示,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欢聚于广州××大学,共同庆祝中国国际法学会2015年年会的胜利召开,对于大家对学会的热情和支持,他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大学党委郑德涛书记首先致辞。他说,因为天气原因,很多代表风雨兼程来到广州,很不容易。作为承办方,他代表××大学对大家表示感谢。郑书记指出,××大学一直非常重视法学研究和法学方面的学科建设,学校的法学学科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几代学人的努力下,××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对外学术交流等方面不断取得长足的发展,这其中得到来自各方领导、专家学者特别是中国国际法学会的有力指导、支持和帮助。当前,中国在对外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都日益频繁,我国政府根据新时期内外形势作出了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决策,在国内受到各领域学者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并引起国际社会的热议,国际法学科的作用日益凸显。作为本次会议的承办单位,中大十分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希望中国国际法学会能够给予××大学国际法学科一如既往的指导和支持,同时,××大学也期待借此机会,加强以政府部门、兄弟学校及科研部门单位的协作和交流,共同为我国国际法学研究和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最后,郑德涛书记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紧接着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肖志恒副主任致辞。肖志恒副主任首先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远道而来的各位嘉宾和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对各位领导、专家长期以来对广东省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肖志恒副主任指出,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既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军事实力、国防实力,特别是经济实力,更取决于这个国家参与制定和建立国际秩序的进程和程度,所以这是我们这次会议这次主题的意义所在。肖副主任说,广东自古以来就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和窗口,也是改革开放的开拓者、先行者和排头兵,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广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近日,广东自贸区正式挂牌启动,这标志着广东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自贸区不是要建设政策高地,而是要建设改革高地。改革高地首先是法制高地。广东有信心、有决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香港、澳门特区以及国家各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把广东自贸区建设成粤港深度合作的示范区,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新的贡献。肖副主任预祝此次会议会取得圆满成功,并祝愿各位参会者在广东参会期间度过一段美好时光。

最后,中国国际法学会李适时会长致辞。李适时会长代表中国国际法学会向各位与会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广东省和东道主××大学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筹办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法学院的全体师生表示崇高的敬意。李适时会长表示,本次年会将主题确定为“国际秩序与国际法治:纪念联合国成立暨世界反法西s战争胜利70周年”,这对于中国国际法学界铭记历史、开创未来,同国际社会一同维护战后国际秩序,弘扬国际法制,促进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兴国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李会长回望了二战的历史和《联合国x章》这70年来对人类和平和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并且分析了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他提出,中国国际法同仁要担当起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弘扬正确的历史观和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维护二战的胜利成果和确立的战后国际秩序,为丰富、创新和发展当代国际法做出应有的贡献。最后李适时会长表示,他充分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这次年会将取得丰硕的成果。

开幕式的尾声是2014年度“中国国际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航天科工奖)”颁奖仪式。中国国际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航天科工奖)是中国国际法学会为推动中国国际法学的繁荣,发现并奖励全国优秀法学人才,鼓励国际法学研究为国家战略提供法律服务,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的大力支持下于2009年设立的。在2015年4月召开的2014年度“中国国际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航天科工奖)”评选活动中,中国国际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从参选的11部专著和37篇论文中评选出了获奖著作和论文。

★2007年●7月,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队到南部县大王镇开展为期一周、以“牵手法律援助,共谋和谐发展”为主题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4日上午“校镇共建平安和谐示范镇”在揭牌仪式在大王镇政府大院隆重举行;随后,应大王镇党委书记汪毅邀请,法学院院长刘永红为为大王镇作了一场法制讲座。★2008年●11月,首届校园法制节暨法学院2008“学术月”开幕。活动期间,学生辩论赛,校内外法学专家学术报告会、模拟法庭现场庭审、司法实习成果展、等多场活动陆续举行。●11月22日,法学院2008“学术月”活动系列学术报告会在文科楼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廖斌教授应邀来院作题为《物权法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问题》的学术报告。●11月24日晚,“西华师范大学讲坛”第十二期在新区文科大楼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著名法学家、2004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左卫民教授应邀作了题为《中国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展望》的学术演讲。●11月25日,法学院2008“学术月”活动系列学术报告会第四场报告会在文科楼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赵勇博士作了以《法学理论的本体论研究》为题的学术报告。●12月4日,法学院2008“学术月”第五场学术讲座暨“学术月”闭幕式在模拟法庭举行,法学院副教授青维富博士作“美国司法审查之缘起”的学术讲座。★2009年●5月22日晚,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冯亚东教授应邀做客法学院,并在新区文科大楼法学院模拟法庭作题为“许霆案的刑法解说”的学术报告。●5月23日,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勇博士在一期教学大楼104教室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热点案例的法理分析”的学术报告。●6月4日晚,应法学院的邀请,著名法学家、原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四川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龙宗智教授在新区文科楼法学院模拟法庭作题为《证据规则与刑事辩护》的学术报告。●11月6日晚,法学院2006级实习成果展—“模拟庭审”在一期文科楼法学教育实训中心(模拟法庭)成功举行。●11月10日下午,法学院2009“学术月”在西华师范大学法学教育实训中心(模拟法庭)隆重开幕。总支书记孙益全副教授首先在开幕式上致辞。●11月10日下午,法学院2009“学术月”开幕之后,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南充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委员、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任法医师、川北医学院法医学系教授李生彦以《法医学与法学》为题做了首场学术讲座。●11月11日晚,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博士唐稷尧教授应邀在西华师范大学法学教育实训中心(模拟法庭)作了题为《当代刑法的目标与基本理念》的学术报告。★2010年●3月15日晚,2010年“学术月”序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马小红教授文科楼 模拟法庭为法学院师生做题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前沿问题研究”的学术讲座。●3月20日上午,法大司考”2010全国大型巡回讲座之西华师大专场在模拟法庭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邹龙妹做专题讲座。●3月31日晚,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平教授应法学院邀请,在新校区文科楼模拟法庭作题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的学术讲座。●4月20日下午,法学院与法院合作教学启动第一期,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在我校法学教育实训中心---模拟法庭公开开庭某合同纠纷一案。法学院学生现场参见庭审学习、旁听。● 9月7日,随着冲刺阶段最后一次课行政法的结束,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2010司考培训(简称“法大司考”南充基地)工作圆满结课。●10月26日晚,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立太律师应邀做客法学院,在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在一期文科楼模拟法庭举办了主题为“民工权益的救济——民工维权的喜与忧”的专题演讲。●11月9日下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邦习应邀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做了题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陈宁校长代表学校为王邦习院长颁发了客座教授聘书。●11月30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力做客法学院,在模拟法庭举办了“法治与文化”专题学术讲座。●11月25日,2010年学术讲座系列活动之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专题讲座在文科楼模拟法庭成功举办。南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何朝安主任应邀举行专题。●12月2日,法学院在文科楼模拟法庭顺利举行了“法制节”开幕式系列活动。●12月14日,教育部人文社科“跨世纪优秀人才”、四川大学博士生导师左卫民教授再次做客法学院,并在文科楼模拟法庭举行“实证研究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主题的学术报告会。●12月12日—13日,四川省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成都举行,法学院刘永红教授、唐芳博士应邀参加了本次代表大会。●12月21日至24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云南省法学会承办的“中国·昆明 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在昆明召开,法学院刘永红教授获邀请参加此次会议,刘永红教授提交的论文获得组大会委会论文评比二等奖。★2011年●2月25日,由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院2007级实习成果汇报展”在一期文科楼的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法学院07级学生在模拟法庭模拟审理离婚、故意伤害两个案件,法学院老师进行现场点评。●4月1日,法学院举办2011年“学术月”开幕式,并邀请了西南财经大学法学博士王伦刚教授做了题为“法律人的特质、快乐和力量”的学术报告。●4月1日晚,“西华师大讲坛”第49期如期举行,我国著名的法学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马俊驹教授应邀为我校师生作了一场题为“当代民法所遇挑战及发展趋势”讲座。●4月15日下午,佛山科技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徐继超教授、副院长戴激波教授、法律系主任向玉兰教授一行六人来法学院考察交流。●4月,应广安华蓥市委宣传部的邀请,法学院党总支组织了纪念建党九十周年、创先争优系列活动重点之二“创先争优红区行”活动。●4月20日下午,法学院党政领导带领党员教师和数百名学生走出校门,与顺庆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了“创先争优”特色活动。●4月20日下午,第52期党校培训班法学院学习小组奉献日活动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顺利举行。●4月25日,法学院2011“学术月”活动之一,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郑崇军应邀为法学院师生作了“社会诚信的法律思考”的学术报告。●4月27日下午,法学院2011“学术月”系列活动的又一场专题学术讲座在文科楼207教室展开。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任法医师、川北医学院法医学系教授李生彦教授应邀为法学院师生作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学术报告。●5月8日,法学院院长刘永红教授在文科楼模拟法庭带来了一场精彩的题为--“法治的现代意蕴”的讲座。●5月12日晚,法学院“庆祝建党90周年、建校65周年活动之校友联谊会”在文科楼模拟法庭举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薛建平、雅安电视台台长舒新、营山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周成、南充鼎新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和平等校友和学院三百余名师生参加了此次联谊会。●5月17日下午,由法学院和顺庆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法律实践教学活动在文科楼的模拟法庭顺利举行。●6月15日下午,法学院在新闻传播学院演播大厅举行“最后一次班会”为主题的2011届毕业谢师汇演,整场汇演历时两个小时,现场掌声阵阵,热泪飞扬,气氛温馨感人。晚上6时30分,2011届师生在巴国布衣北湖店举行了毕业晚宴。●6月21日下午,法学院学生和老师组成的篮球联队和顺庆法院代表队进行的“顺庆法院VS法学院”篮球联谊比赛在校体育馆顺利举行。●7月3日下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贺卫方教授作客西华师范大学,在新区音乐厅围绕“热点案件与中国法治走势”给南充市法律界和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报告。●9月20日下午,南充市国安局局长王瑞和作客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在文科楼模拟法庭为法学院师生举行一场题为“隐蔽敌情形势报告会”的主题讲座。●10月14-15日,法学院刘永红院长随陈宁校长访问台湾世新大学,并参加了世新大学55周年校庆活出席该校举办的“全球化趋势下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创新”论坛。●10月13日—15日,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孙益全应邀出席在曲阜师范大学举行的“全国高师《资本论》研究会第18次学术研讨会”。参会期间孙书记同曲埠师范大学法学院领导就学生的考研、司法考试、就业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10月 23日上午,法学院党建学习小组以及学院青志协近50位同学赴西山举行了“奉献日走进敬老院”活动。同学们给老人带去了水果、为老人打扫卫、陪他们聊天和散步,并给老人们表演了唱歌、跳舞以及小品、武术等文艺节目。●10月25日晚,“法律人职业规划暨司法考试大型报告会公益讲座”在文科楼模拟法庭顺利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舒扬博士就法科学生的就业状况、司法考试必要性,2011年司考现状,2012年司考重点展望以及如何制定司考战略五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讲解。法学院四百多位学生聆听讲座。● 11月8日下午,法学院与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大会在文科楼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法学院院长刘永红教授、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共同签署了《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合作共建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法学院设立“罡兴律师”励志奖学金。任静主任也现场受聘为法学院客座教授,并为师生举行一场题为“法律——法律人”的讲座。● 11月10日,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驰教授在一期模拟法庭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中国百年宪政之路”的学术报告。法学院领导及学院两百多位学生参加了此次学术报告会。●11月11日晚,法学院在二期大学生活动中心成功举行了以“预约你的爱”为主题的光棍节特色活动。● 12月2日上午,南充市12·4法制节开幕式暨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在南充市北湖公园盛大举行。活动由南充市市委宣传部、南充市司法局主办,由市司法局牵头,西华师大携手南充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10余个机关部门单位共同举办,法学院院长刘永红,副院长周建军及多位法学专业任课教师带领二十余名同学参与了此次普法宣传活动。● 12月6日下午,法学院在音乐厅顺利举行了“青春飞Young 律动人生”的迎新晚会。校、院领导和法学院师生参加晚会,南充市顺庆区分局特警大队也应邀观看晚会。● 12月27日晚,由法学院主办的“法学院2008级实习成果汇报”在一期文科楼的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教务处、法学院领导及大一、大二同学等300余人出席了活动。此次成果展包括XX诉XX离婚案(民事案件)和XX故意伤害罪案(刑事案件)两个案件。庭审由法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宣判四个部分组成,08级同学们以其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实习成果和灵活的表演,生动形象地模拟了法庭庭审的整个流程,展示了他们良好的实习成果。 最后,副院长周建军分别就两起案件进行点评。★2012年● 3月6日上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诉人诉张某、陈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在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学院100余名学生到场旁听观摩学习。● 3月14日晚,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邓湘树老师2011——2012公务员考试备考指南法学院专场讲座在校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开讲,法学院同学到场聆听了此次讲座。● 3月14日晚,法学院西华之声辩论赛在文科楼模拟法庭举办。法学院行政、党总支、团委领导及学院全体大一同学出席观看本次辩论赛。 正反双方就“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同学们在辩论中引经据典、妙语连连,赢得了观众们的阵阵掌声。● 4月14日,由南充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西华师范大学主办,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西华师范大学首届“与法同行”法治文化节开幕式暨南充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授牌仪式在西华师范大学举行。校党委、南充市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机构领导出席活动。仪式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柯毅为南充市首个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西华师范大学授奖牌,市司法局局长任伟为南充市法律援助学生自愿服务队授旗。仪式上还将顺庆区学院街社区、白土坝社区、稻香路社区、平城街社区和桑园路社区作为“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点”定向开展法律援助并进行了授牌。本届法治文化节主要内容包括法制书画、图片展、法治文化进社区、法治电影展播、模拟庭审大赛、法律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活动时间将从4月持续到6月。其中,法治文化进社区系列活动是本届法治文化节的一大亮点,法学院的师生将充分利用4月、5月的周末时间,分别深入法律援助点设立法律咨询站进行法律援助,现场解答法律咨询问题,开展法律帮扶窗口等活动。● 4月18日晚,2012年选调生暨公务员面试法学院专场的面试讲座在模拟法庭举行,中共教育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专家、南充分校谢新哲老师做客西华师大,为同学们作了系列指导。法学院院学生以及学校各院学生近两百人参加了本次专题讲座。● 4月25日上午,西华师范大学讲坛第84期学术讲座在文科楼模拟法庭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导薛刚凌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刘永红主持,校党办校办主任徐远火、顺庆法院领导及部分法官、政行院部分研究生及法学院老师和同学们到场聆听了讲座。● 4月27日下午,“法学院2012年专业实习工作暨合作教学研讨会”在政行院会议室召开 ,来自实习单位的十余位代表参加会议,就法学院学生实习情况与学院领导、老师代表作了交流,并结合法学院学生的实习情况提出了宝贵意见。 年份 年级人数 参考人数 通过人数(A照) 考试通过率 最高分 2009年 不详 不详 57人(400分以上15人) 不详 刘悦:457分(南充市第一名) 2010年 2007级:144人 136人 82人(400分以上28人) 黄可心:453分(南充市第一名)

市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市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本市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法学会宗旨是团结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主要职责,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和交流,推进法学理论创新,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法律服务。

一、地方组织机构概况:

根据2018年11月学会官网信息显示,中国法学会下属共有2780个地方法学会,其中,省级法学会32个。中国法学会成立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有55个。

二、市级法学会一般工作任务:

1、组织会员参加法学研究活动;

2、组织法学学术会议;

3、开展国内外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4、组织、推动会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5、 组织有关立法、执法、法律监督等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或者咨询意见;

6、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培训工作;

7、编辑出版法学刊物、书籍和资料;

8、 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9、开展法律服务;

10、承办领导机关交办的事项。

扩展资料:

一、全面推进地方法学会建设

中政委在2004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政法[2004]5号),贯彻落实不只是中国法学会的任务,更多的是我们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贯彻该文件。中央全面推动地级市法学会建设,凡是具备条件的地级市,都应积极争取成立法学会。

二、广州市法学会做出表率

广州市法学会在法学人才培养、研究成果转化、立法意见论证方面‘三驾马车’大力推动法治建设进程,作出出色成绩。在2012年获得“全国地方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广州市法学会不断加大对法律人才培养力度,特别是该会于2005年12月举办的首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评选,开创全国副省级城市先河。2012年8月,广州法学会启动第二届“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获奖法学家年龄最大的52岁,最小的只有35岁。

目前广州市法学会拥有法学界、法律界会员780多名,专家库人才400多名,研究领域遍及法学研究各领域。这些法学人才围绕广州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推动多层次、多门类、多领域法学研究取得了出色成果,成为广州推动依法治市的一支重要力量。

控烟效果不明显,是全国城市管理的难题。广州市法学会组织的专家课题组发现,“先劝再罚”是执行难的主因,并就此提出建议将处罚方式改为发现违法吸烟者不进行劝导直接开罚,被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采纳。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国法学会

人民网-全面推进地方法学会建设

人民网-这样的法学会名副其实

百度百科-上海市法学会

问题一:中国法学会是什么级别 法学会会长-正部级待遇 副会长-一般兼任秘书长-副部级待遇问题二:我想知道中国法学会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呢?它的职能是什么呢?如何才能加入进去呢? 1、性质:人民团体。中国法学会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法学会和各全国性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学术团体。 2、会员的加入: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凡赞成大会章程,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的我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会会员一人介绍,经本会批准,即成为大会个人会员。地方法学会是本会团体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的全国性法学、法律团体,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中的成员,符合本会个人会员条件的,可根据前款规定的程序申请加入本会。 3、职能大概就是:组织推动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参与立法的起草、论证,参与执法的调查和司法的改革,参与法学教学和法制宣传,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宽领域的法学研究。据近20年来的统计,召开的全国性学术研讨会数以百计,召开的地区性学术研讨会数以千计,撰写的学术研究论文和法律对策建议数以万计。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形成和贰施,做了大量创造性、开拓性的工作。问题三:市法学会是什么单位,干什么的 5分 法学会。 中国法学会作为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半个世纪以来,认真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上来;积极引导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关心国家大事,紧紧围绕全党全国的中心任务,参与国家的政治协商和民主决策,成为参政议政的一支积极力量。中国法学会作为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半个世纪以来,积极组织推动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参与立法的起草、论证,参与执法的调查和司法的改革,参与法学教学和法制宣传,开展多学科、多常次、宽领域的法学研究。据近20年来的统计,召开的全国性学术研讨会数以百计,召开的地区性学术研讨会数以千计,撰写的学术研究论文和法律对策建议数以万计。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实施,做了大量创造性、开拓性的工作。问题四:加入法学会有什么好处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的我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会会员一人介绍,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地方法学会是本会团体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的全国性法学、法律团体,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中的成员,符合本会个人会员条件的,可根据前款规定的程序申请加入本会。这是成为中国法学会会员的条件。 问题五:法学专业以后会做什么行业 法律咨询、律师、法务等,当然以自己找到的为准,也有可能不做本专业工作。 问题六:法学会党组与法学会党支部是什么关系 党组 *** 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支部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之一。一般情况下,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支部委员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选出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决定本支部的重大事项。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来的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定期向它报告工作情况。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企业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事业单位的支部委员会,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它应以主要精力加强党的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支持行政负责人按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并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不设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尚未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的支部委员会,领导本单位的工作。问题七:大学的法学专业大概会学些什么 十四门核心课程必学,民法,刑法,经济法,宪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学,以及中国法制史。这是必修课,每个学校都要有的。 其他根据各个学校情况自己安排,比如会计法啊,侵权行为啊等等。问题八:法学会是政法委属下的什么 政法委这个机构很尴尬,需要研究如何对内协调、对外以何面目出现。政法委的老同志要安排虚职,家属要安排就业。 问题九:中国法学会怎么样啊?主要是有什么实权啊? 没有实权的,都是社团组织,约束不了外人,主要是研究性质的吧。 问题十:法学会是做什么的?可以援助吗? 你好 就是一个专业,专门研究法律的团体,也经常会给人们提供一些法律援助!望采纳

江西法院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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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工作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获奖是获国家级奖项。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公布了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比赛,是具有权威验证的赛事。含金量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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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院学术论文篇一 基层法院功能探究 摘 要 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有600余家基层法院开设了官方微博。基层法院官微的预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释案普法、自我宣传、新闻发布、回应 热点 、转发微博、主题交流、业务探讨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功能定位不当、内容创新不够、互动沟通不畅、专业素养不足成为法院应有功能实现的障碍。 关键词 基层法院 功能 官方微博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 教育 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法院的功能厘定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820015)。 作者简介:徐骏,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讲师;华震,法学硕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2-115-02 2010年是中国的微博元年,从这一年起微博开始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位国人的日常生活。开通微博、与网民进行密切互动也成为国家机构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有效方式。彼时急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正着力于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微博的兴盛恰恰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式平台。 2010年10月,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认证的法院官微。迄今已有600余家法院开设了官微。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高院于2011年11月10日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至2012年该省三级183家法院全部开通官微。上述600余家开通官微的法院,绝大多数为基层法院。以这些法院的官微为考察对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和实际功能。 一、基层法院官微主要的功能 (一)信息公开 官微成为法院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新型平台,发布案件的开庭公告以及对热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官微的一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会通过官微发布本辖区内典型、重大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开庭公告,北海中院、广州中院等两广地区的法院还经常借助微博直播个案的庭审。 (二)释案普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涌现出来,法院在裁判新型案件时,往往需要在立法原旨的指导下,能动地适用法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猜测和争议。此外,一些关系到婚姻、继承、住房、环境等具有普遍性和民生性案件的裁判,对公众也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法院往往通过官微,对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结合个案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及法律风险提示。 (三)自我宣传 法院官微的低成本弥补了基层法院建设官网人力物力不足的缺陷,一些基层法院把官微作为法院工作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对外窗口。在这些法院的微博上,经常晒出法院或法官所获得的各种荣誉、领导视察、对外交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创新等信息。 (四)新闻发布 官微也是法院重大活动新闻发布的重要 渠道 。2013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于4月23日召开顺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当天官微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在微博上发布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的概要。@京法网事在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后,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五)回应热点 2013年9月,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王书金、__、李某某、夏俊峰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体现司法公开,主动占据舆论高地,受理法院采用了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介回应了外界的关注。这也促成了一些法院认识和运用到微博的力量, 取得了良好的回应效果。 (六)转发微博 当前基层法院发布的大多数微博仍为转发微博。转发的类型包括时事新闻、上级法院微博、同地区其他政法单位微博等内容。广州中院则别出心裁,每天第一条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法律警句格言。还有一些法院则会发布一些生活常识、养生之道。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各区县的官方微博中各随机选取100条连续发布的博文,经统计分析后发现,涉及商业活动、旅游景点等宣传推介类微博占,养生、生活窍门、天气预报微博占。 (七)主题交流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为民 措施 ,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思想的指导下,微博成为法院与社会公众进行实时互动、无缝对接的有效渠道。如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点,联合广州白云法院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同在线,并邀请两位来自基层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微访谈。 (八)业务探讨 作为主要业务专业性强,且与社会公众并无直接的、日常性联系的法院,其微博的关注者主要集中在行业内部,基层法院的关注者数量就更少。也正因此,有些法院的官微拓展了小众的业务探讨的功能。广东高院在2013年4月3日首次对外界公开发布了奇虎诉腾讯的判决书,全文长达5万字。该条专业性极强的微博获得了远超过其他微博的评论和转发量,评论和转发者多为法律人士。 二、基层法院官微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当 为数不少的基层法院官微把自己定位为官网或官网的补充,所发的微博中充斥着官方语言,发布的内容也是四平八稳的领导视察、 总结 汇报、工作纪要等流水账,虽难言面目可憎、令人生厌,至少难以使网友产生与之沟通交流的兴趣和欲望,甚至无法吸引网友阅读微博内容,更不要说自愿成为其粉丝。大量的基层法院官微因为缺少关注而逐渐成为死微博。 与高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处理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作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构,基层法院的口碑直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观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已有机关报刊、传统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如果把官微作为另一个法院宣传的阵地,实属多余,且效果亦不及传统做法。 (二)内容创新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陷入案多人少的困境之中。在审判业务尚无法自如应对的情况下,要求基层法院开设官微必然会给其造成人力和物力方面的负担。目前基层法院的做法多是由法官来兼任微博管理员,或外聘人员进行管理。因为法院官微并非专职法官专门打理,也没有合适的考核和评价手段,管理人员发布微博时就缺乏内容创新的动力。转发时事新闻和上级法院的微博就成为最简单省事,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以2013年4月24日为例,在五分钟内,某县法院转发了58条微博;另一个县法院在十多分钟内转发了37条微博。转发的内容则大多来自@豫法阳光。 虽然缺少全国性普遍性的关注,但在所属区域内,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群众关注程度最高的国家机关之一。一些法院能够积极地利用官微,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热点、敏感案件的追问,提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普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互动沟通不畅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社交平台,最大的特征在于互动性。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革新了舆论表达的固有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媒体接近权,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法院官微的勃兴,理应顺应时代的互动特质,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把发布微博作为单向宣传的工具,以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忽视与网友的互动交流。笔者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向105家基层法院官微提出疑问和建议,约半数官微能够进行简单的回复,只有十余家能够与笔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坦诚的沟通。最令人惊讶的是河南某县的一家法院,对于笔者提出其缺少原创性内容、随意转发微博的委婉批评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笔者设置到禁止评论的黑名单。 (四)专业素养不足 相较于高级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差距。加上基层法院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远不及高级法院,人力物力也难有保障,因此发布的微博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一类差错属于新闻传播理念和素养的不足,如重庆某县法院官微在转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的相关新闻时,仍使用早已被证实为盗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经笔者提醒后,其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另一类差错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错误,这就足以对法院的公信力形成不利的影响。2013年7月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质疑,随后该微博被删除。随即,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曾成杰临刑前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就该条被删除的微博,长沙中院发布道歉声明称: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基层法院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基层法院是贯彻司法为民的主要载体,其应努力通过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提升素养,以充分实现司法的应有功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如河北高院为审理王书金案,特在2013年6月20日开通新浪微博。6月25日庭审当天,粉丝达到了2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开审__案,于8月18日开通微博,粉丝高达38万。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2]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 报告 .,2013-10-6. [3]政务微博缘何爱“养生”.北京晚报.2013-9-24. [4]周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制资讯.2013(4).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中国法学.2010(6). [6]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学.2011(12). [7]长沙中院回应未会见亲属质疑:曾成杰未要求.南方都市报.2013-7-14. 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法院执行工作 摘 要 本文旨在讨论民事执行问题,首先阐述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就法院执行中形成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 方法 和措施。 关键词 执行 执行难 措施 作者简介:王丽、王启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仲裁,被告没有履行,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依法应进行的工作。执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故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本文着重讨论民事执行问题。强制执行是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通知开始执行。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当事人通过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维护不仅是打法律白条,而是要让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有法律白条,无法实现当事人通过法律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从而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法律的权威、法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状况的公认评价。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目前,执行难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被迫的逃、废、赖债。现在涉及民间借贷件较多。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被执行人在无力偿还借款后举家外出,无法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案件不能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交往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已经生效的裁判,个别当事人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薄弱,认为只要他坚持不履行法律并不能把它怎么样,藐视法律权威;二是故意折腾,有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给对方或者法院玩猫着老鼠的游戏或者制造各种障碍,给执行造成主客观的难度;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故意拖延,转移财产等办法能够逃脱履行责任,或者逼迫对方做出让步;四是暴力抗拒执行,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往恩怨等,个别当事人受情绪影响走极端,与执行人员对抗,不惜暴力抗拒执行。 3.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协助执行人的作用是协助法院完成执行任务,应该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概念,所以,协助执行人的权利应该是普通的权利,如当受到违法执行和当事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协助执行人务是根据法院的协助通知及时高效的配合,并且尽诚实信用义务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保证执行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代替法院行使;但是,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财产不在被执行人手中,由有些单位和个人占有、保管,有的与标的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证照须由有关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4.外界干扰。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做出一些指示,干扰执行。比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可能就会干扰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往往也会干预执行。由于信访维稳考核的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地方出于政绩或者维稳压力,造成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和法院判决,对执行进行干预。另外,社会各界出于自身的一些利益,往往也会为执行设置障碍,配合、协助的少。 二、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 文化 素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被执行人欠缺最基本的 法律知识 ,认为拒不执行也无法将他怎么样,藐视法院裁判的权威,甚至还会纠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阻扰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二是许多倍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或者完躲猫猫的游戏就能够逃避执行,或者以此逼迫对方跟自己再次协商和妥协,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三是故意拖延,有些被执行人本身知道无法逃避执行,但是抱有折腾对方的心理,故意借口收账、时间太忙等忽悠当事人或者执行人员,不及时兑现履行,增大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成本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二)法院裁判自身问题 一是裁判质量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中,有一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加之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紧缺,让审判人员应接不暇,故造成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和抵触。其次是过分强调调解。当前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往往达到8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对审判工作不科学的考核外,主要是因为调解本身的特点。调解程序相对简化、灵便,能够节省办案时间喝经历,另外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述,减少办案风险,降低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 (三)执行环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予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经常涉及协助履行的金融部门,当法院要求协助履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时,往往嫌麻烦或者怕影响业务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协助履行。同样,要求国土部门、房管等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相当难,往往延误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的干扰。当被执行对象为党政部门,或者一些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时,地方党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税收等目的,可能会要求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从而对执行行为进行干预。 (四)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由于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人财分离,财产分散各地、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委托执行必不可少。而委托执行往往因无考核要求,且增大自身办案压力,或者因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受委托法院不予积极配合。而上级法院也无有效协调和监督措施,从而不能形成合力。 (五)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一是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规定少,可采取的拘留、罚款等措施的适用条件高、要求严,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院长审批,程序复杂。据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条件高、要求严等更是极少适用。二是出于维稳等压力,法院在执行时尽量避免适用强制性措施,久之纵容了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极大影响了执行威慑和法律权威。 三、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探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司法等领域改革,以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当事人法律素质。要借助法律七进等,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构建和完善法院公开平台,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公开等程序,增强群众对法院审案的认知和支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2.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坚持依法调解。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应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故应改变对法院调解率的强制要求,和改变和完善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考虑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避免对调解的过分依赖从而导致以判压调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减少和稀泥式判决引起的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 3.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增加对法院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审判,完善促进司法公信。 4.加快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避免司法行政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减少裁判文书的审签程序,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法官联席会议等,坚持合议庭独立办案和法官学习交流制度。 5. 推进改革,减少司法地方化。除着眼于长远,实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直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完善执行组织,形成执行合力。一是加强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层级执行体系。执行组织不同于审判组织,各级法院审判组织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执行工作强调配合协作,不同于审判组织,因此要加起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合力,强化执行力量。二是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避免执审互相影响,实现执行工作的专门化。三是完善委托执行的程序,完善约束机制,将办理委托执行纳入考核,科学限定执行期限,增强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协作。 7.完善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故意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的,故意拖延执行、态度恶劣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应该完善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情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应完善司法解释,扩大和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报告、论文格式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7713-8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Present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reports,dissertations and scientific papers1 引言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沦文和学术论文(以下简称报告、论文)的撰写和编辑的格式,便利信息系统的收集、存储、处理、加工、检索、利用、交流、传播。 本标准适用于报告、论文的编写格式,包括形式构成和题录著录,及其撰写、编辑、印刷、出版等。本标准所指报告、论文可以是手稿,包括手抄本和打字本及其复制品;也可以是印刷本,包括发表在期刊或会议录上的论文及其预印本、抽印本和变异本;作为书中一部分或独立成书的专著;缩微复制品和其他形式。本标准全部或部分适用于其他科技文件,如年报、便览、备忘录等,也适用于技术档案。2 定义 科学技术报告科学技术报告是描述一项科学技术研究的结果或进展或一项技术研制试验和评价的结果;或是论述某项科学技术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文件。科学技术报告是为了呈送科学技术工作主管机构或科学基金会等组织或主持研究的人等。科学技术报告中一般应该提供系统的或按工作进程的充分信息,可以包括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和经验,以便有关人员和读者判断和评价,以及对报告中的结论和建议提出修正意见。 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学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硕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博士沦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学术论文应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内容应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而不是重复、模仿、抄袭前人的工作。3 编写要求报告、论文的中文稿必须用白色稿纸单面缮写或打字;外文稿必须用打字。可以用不褪色的复制本。报告、论文宜用 A4(210 mm×297 mm)标准大小的白纸,应便于阅读、复制和拍摄缩微制品。报告、论文在书写、扫字或印刷时,要求纸的四周留足空白边缘,以便装订、复制和读者批注。每一面的上方(天头)和左侧(订口)应分别留边25 mm以上,下方(地脚)和右侧(切口)应分别留边20 mm以上。4 编写格式报告、论文章、条的编号参照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第8章“标准条文的编排”的有关规定,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 5 前置部分 封面 封面是报告、论文的外表面,提供应有的信息,并起保护作用。封面不是必不可少的。学术论文如作为期刊、书或其他出版物的一部分,无需封面;如作为预印本、抽印本等单行本时,可以有封面。 封面上可包括下列内容:a. 分类号 在左上角注明分类号,便于信息交换和处理。一般应注明《中国图书资料类法》的类号,同时应尽可能注明《国际十进分类法UDC》的类号。b. 本单位编号 一般标注在右上角。学术论文无必要。c. 密级视报告、论文的内容,按国家规定的保密条例,在右上角注明密级。如系公开发行,不注密级。d. 题名和副题名或分册题名 用大号字标注于明显地位。e. 卷、分册、篇的序号和名称 如系全一册,无需此项。f. 版本 如草案、初稿、修订版、…等。如系初版,无需此项。g, 责任者姓名 责任者包括报告、论文的作者、学位论文的导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主席、以及学位授予单位等。必要时可注明个人责任者的职务、职称、学位、所在单位名称及地址;如责任者系单位、团体或小组,应写明全称和地址。在封面和题名页上,或学术论文的正文前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作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至于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按研究计划分工负责具体小项的工作者、某一项测试的承担者,以及接受委托进行分析检验和观察的辅助人员等,均不列入。这些人可以作为参加工作的人员一一列入致谢部分,或排于脚注。如责任者姓名有必要附注汉语拼音时,必须遵照国家规定,即姓在名前,名连成一词,不加连字符,不缩写。h. 申请学位级别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名称进行标注。i. 专业名称 系指学位论文作者主修专业的名称。j. 工作完成日期 包括报告、论文提交日期,学位论文的答辩日期,学位的授予日期,出版部门收到日期(必要时)。k. 出版项 出版地及出版者名称,出版年、月、日(必要时)。 报告和论文的封面格式参见附录 A。 封二报告的封二可标注送发方式,包括免费赠送或价购,以及送发单位和个人;版权规定;其他应注明事项。 题名页题名页是对报告、论文进行著录的依据。学术论文无需题名页。题名页置于封二和衬页之后,成为另页的石页。报告、论文如分装两册以上,每一分册均应各有其题名页。在题名页上注明分册名称和序号。题名页除规定封面应有的内容并取得一致外,还应包括下列各项:单位名称和地址,在封面上未列出的责任者职务、职称、学位、单位名称和地址,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姓名。 变异本报告、论文有时适应各种需要,除正式的全文正本以外,要求有某种变异本,如:节本、摘录本、为送请评审用的详细摘要本、为摘取所需内容的改写本等。变异本的封面上必须标明“节本、摘录本或改写本”字样,其余应注明项目,参见的规定执行。 题名 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报告、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题名所用每一词语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题名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字。报告、论文用作国际交流,应有外文(多用英文)题名。外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10个实词。 下列情况可以有副题名:题名语意末尽,用副题名补充说明报告论文中的特定内容;报告、论文分册出版,或足一系列工作分几篇报道,或是分阶段的研究结果,各用不同副题名区别其特定内容;其他有必要用副题名作为引伸或说明者。 题名在整本报告、论文中不同地方出现时,应完全相同,但眉题可以节略。 序或前言序并非必要。报告、论文的序,一般是作者或他人对本篇基本特征的简介,如说明研究工作缘起、背景、它旨、目的、意义、编写体例,以及资助、支持、协作经过等;也可以评述和对相关问题研究阐发。这些内容也可以在正文引言中说明。

学术论文格式如下:

1、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目录、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论文各组成的排序为: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英文题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和致谢。

2、论文格式就是指进行论文写作时的样式要求,以及写作标准。直观地说,论文格式就是论文达到可公之于众的标准样式和内容要求。论文常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文章。

3、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总称为论文。

论文大纲内容要求:

1、要有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查每一部分在论文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看看各部分的比例分配是否恰当,篇幅的长短是否合适,每一部分能否为中心论点服务。

2、从中心论点出发,决定材料的取舍,把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毫不可惜地舍弃,尽管这些材料是煞费苦心费了不少劳动搜集来的。有所失,才所得。一块毛料寸寸宝贵,台不得剪裁去,也就缝制不成合身的衣服。

3、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初学撰写论文的人常犯的毛病,是论点和论据没有必然联系,有的只限于反复阐述论点,而缺乏切实有力的论据;有的料一大堆,论点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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