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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法律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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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法律法规论文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加快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畜牧业经济管理是农业经济管理理论的组成部分。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畜牧业经济管理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策略

【摘要】 发展地区畜牧业的循环经济可提高粮食产量。减少污染、开辟新能源、增加农民收入。可参照禽-粪-饲料、畜-粪-渔-果、畜-沼-菜、草-畜-草等的循环模式发展。应采取的主要 措施 有:大力宣传、调整农牧业结构、秸秆过腹还田、先行示范、逐步推广、坚持外延扩张与内涵提高相结合等。促进欠发达地区畜牧业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关键词】 畜牧业循环经济 模式措施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一种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过程,要求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为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畜牧业是农业的转化产业,上连 种植 业,下连运销加工业,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对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畜牧业在全省农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对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意义深远。

l.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

是提高粮食产量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食粮畜禽数量大增,随着农村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建设的日益扩大,种植粮食的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今后粮食的增产只能靠提高粮食单产来实现。现阶段,为了提高粮食单产,大量的使用化肥,一是导致投入的边际效益降低,生产成本上升;二是土地板结,地力下降,致使粮食单产很难有大的提高。有效利用畜禽粪便作为有机肥料不仅能够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增加土地有机物质含量,而且还可大幅度地提高粮食的产量,真正达到以农养畜,畜返哺农,促进农业和畜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有利于开辟新能源,缓解农村燃料紧缺

燃料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基本生活,影响到农村环境改善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目前,农户燃料以煤、柴、秸秆为主,成本高,污染大,一些地方因燃料缺乏而砍林木、挖树根、铲草皮,对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畜禽的代谢物――粪尿,是较理想的沼气原料,沼气的热值较高,5000J/m3,相当于lkg原煤或标准煤。据测算,每头牛的粪便每年可产沼气600m3,相当于500kg标准煤,如果合理应用,相当于每头牛直接增加经济效益300元以上【l】。利用畜禽类粪便生产沼气,是解决农村能源问题的重要途径。

是减少环境污染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迅速发展,动物粪便不能有效利用给农村环境带来了较大污染。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对畜禽粪便进行再处理、再利用,可大大减少空气臭味和蚊蝇、病菌的滋生,有利于改善农村环境、保障人畜健康;秸秆过腹还田、循环利用,可减少以往焚烧秸秆、随意丢弃秸秆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净化农田和大气环境;扩大人工种草、减少林木砍伐,可尽快恢复林草植被,保持水土,净化空气。

可形成新的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据统计,目前农作物秸秆利用率极低,70%的农作物秸秆被当作垃圾烧掉。农作物秸秆和粮食一样都是重要的农产品,是发展食草畜禽的重要资源,我们应该加大农作物秸秆的开发力度。发展秸秆饲料【2】。如果将农作物秸秆全部开发,全市可增加几十个加工厂,增加上千人就业,每亩农作物秸秆还可增加数百元的经济收入。

2.全省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模式

在畜牧业的发展上,应转变方式,变可持续增长为可持续发展,把畜牧业和农业、加工业有机地融合为一体,形成畜多-肥多-粮多-畜多的良性循环。根据全省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我省畜牧业循环经济可走如下发展模式:

禽-粪-饲料(有机肥料)循环

该循环就是将鸡粪作为饲料原料,鸡粪中含有大量的氮、磷、蛋白质等可利用有机物质,将鲜鸡粪晾干,再用鸡粪膨化机进行膨化即可。膨化出的鸡粪不仅无臭味,而且色泽淡黄,有炒香味,可替代粮食饲料喂养畜禽。用同样 方法 制成有机肥后,可完全替代化肥,而成本仅是尿素价格的一半。

畜-粪-渔-果循环

该循环就是将畜禽粪便稍加处理(消毒)后,直接撒人鱼塘, 捕鱼 后,用鱼塘水浇灌果树,实现三赢【3】。此循环已被全国许多地区应用,效益十分显著,不仅降低了养鱼成本,而且减少了果树的施肥量,提高了果肉含糖量。

畜-沼-菜循环

经测算,每头标准畜可年产600多立方沼气,产生的沼气可以解决农户照明和生活燃料需要。除了将沼气用于生活之需外,还可把富余沼气通人种植蔬菜的大棚里,用于冬天增温,还可把沼液、沼渣作为蔬菜使用的肥料,用此肥料所生产的蔬菜能达到绿色要求。

草-畜-草循环

种草养畜是提高畜牧业效益和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随着经济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群众认识到其效益。用牧草养奶牛,经济效益比种粮食高,并且能提高乳脂率,还能大幅度提高产奶量。

3.全省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主要措施

我们认为,现阶段我省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可采取如下措施:

大力宣传,提高农民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意识

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主战场在农村,只有让农民明白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科学道理和综合效益。农民才能转变为自觉行动。因此,要通过大力宣传 教育 和技术的普及来提高广大农民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同时,要积极引导科技人员进行畜牧业清洁生产和资源再利用开发研究,并在农村搞好模范试点,推广和普及畜牧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调整农牧业结构,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资源开发为依托,调整种植结构,扩大退耕种草和饲用玉米面积。基于目前约三分之一粮食用作饲料的现实和饲料粮需求持续增长的趋势,应按人畜分粮的要求,对现有的种植结构进行调整,把饲料生产纳入种植计划,促进土地产出效益的最大化。改变过去种玉米以收籽实为主的传统,把青贮玉米、高蛋白玉米等专用玉米的种植作为调整玉米品种的主导方向.以解决冬季多汁饲料缺乏问题。

推行秸秆过腹还田,提高秸秆的饲料利用率

目前农作物秸秆循环利用的途径主要有:秸秆直接还田、秸秆堆沤还田、秸秆气化作能源、利用秸秆栽培食用菌等【4】。上述方法,有的生产成本高,有的技术尚不成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阶段秸秆利用问题。秸秆过腹还田,在我国目前是一项技术上最成熟、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最好的利用方式,具有秸秆利用量大、节约饲料用粮、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农牧业良性循环等综合优势。

先行示范,逐步推广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模式,相关的技术如何配套、工作如何开展,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应尽快选择一批不同地域的代表性乡村,通过财政扶持,先行试验示范【5】。在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上,应以资源利用量大、覆盖面广、技术成熟、投资相对较小的秸秆过腹还田、新式沼气池推广等为主进行示范,取得 经验 后再在全市推广。

坚持外延扩张与内涵提高相结合

发展循环畜牧业,必须改变现有生产方式,由注重数量和规模的粗放式外延发展,转变为数质并举的集约型发展【6】。要遵循规律循序渐进,因势利导,把发展重点放在促进畜牧业规模成长和质量提高上及有效物质循环利用上,依靠科技进步,注重产业升级和功能开放,真正使可利用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畜牧业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母瑾,王林喜,邱清廉.重视解决“养牛致贫”现象[N].北方经 济报, 2005-Ol- 12.

[2] 滕有正,鸟海芝.草原循环经济与畜牧业产化经营[J].内蒙古 财经 学院学报, 2007,28(1):25-28.

[3] 林天锋.努力确立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J].中国青年政治学 院学报,2005, 22(5):97-101.

[4] 林向红.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7,23 (1):23-26.

[5] 郝继明.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着力点[J].贵阳学院学报,2007,2 (1):50-54.

[6] 刘学敏.循环经济机制与模式研究[J].经济纵横,2007,23(1): 21-22.

试谈发展现代畜牧业管理,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摘要]本文就发展现代畜牧业管理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发展措施,以此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畜牧业:管理:经济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加快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畜牧业发展取得的成绩为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前,我国畜牧业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正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已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畜牧业的发展方向。

一、发展现代畜牧业管理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手段

(一)建设现代畜牧业有利于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

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现代畜牧业建设的进程和水平。畜禽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是现代化畜牧业的重要特征。现代畜牧业要以工业化的理念谋划发展,以发展高效、生态、品牌畜牧业为目标,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建设现代畜牧业,要通过改善生产环节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规范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扩大优质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畜产品,提高畜禽的生产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的竞争力。加入WTO以后,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为我国在世界范围内更好地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供了可能。建设现代畜牧业,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根本措施,通过建立优势产区,以畜牧企业为龙头,以培植世界知名品牌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外向型畜牧业,不断提高我国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畜牧业与消费者健康畜牧业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深远,可以从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两个方面分析。

从积极影响来看,畜牧产品消费大大有助于人们的健康。从不利影响来看,主要是畜牧业生产中的公共卫生问题,如药物残留的影响(瘦肉精、抗生素等),动物疫病的影响(疯牛病、口蹄疫、禽流感)等。畜牧产品的安全性如何,饲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发展现代畜牧业,就是通过舍饲化、集约化和企业化,一方面更好地促进生产发展,提供出更多的畜产品,另一方面更好地控制药物科学合理使用,更好地防控禽流感等各种动物疫病,从而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三)建设现代畜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增加农民收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目标,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增加农民收入,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大力发展畜牧业,是新阶段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2005年全国农民人均畜牧业现金收入已达600多元,占到现金总收入的30%,在一些畜牧业主产省超过了50%,四川省已超过60%。建设现代畜牧业,可以加快生产方式转变,提高生产效率,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水平,不断增加农牧民的收入。大力发展畜牧业,不仅有效转化粮食和其他副产品,而且带动饲料工业、畜产品加工业、兽药、食品、制革、毛纺、畜牧机械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目前,我国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劳动力达1亿多人。2005年与我国畜牧业生产密切相关的饲料工业、畜产品加工、兽药等产业的产值超过了8000亿元。2005年饲料工业的产量达到1,07亿吨,占全球总产量的八分之一,居世界第二位,产值为2742亿元。畜牧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 渠道 ,成为繁荣经济的重要途径。

二、不断提高发展现代畜牧业管理水平,实现建设现代农业的根本目标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这个基本要求,积极发展畜牧生态养殖和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的永续发展。一要突出抓好优质高产人工牧草、饲料作物生产基地建设和农副秸秆加工利用,不断提高牧草的利用效益。二要着力搞好天然草地恢复与建设,充分发挥草地生态屏障功能,推动畜牧业稳定发展。同时,牧区和半农半牧区要充分利用冬闲地突出抓好多年生牧草和一年生牧草及粮草轮作的种植。加强草原防火、鼠虫害防治、对草原灾害、草原纠纷和草原违法处理率达100%;及时监测、及时治理、减少损失,提高草地生态建设服务能力。三要着力推行畜禽清洁生产,狠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要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运用生态养殖新理念、新工艺,积极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无害化处理及利用等生态养殖技术,大力推行猪沼果等循环经济模式,建立以畜牧业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生态体系,实现种植业与养殖业相互促进和可持续发展。

(二)产业化经营是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关键。

产业化是保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畜牧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畜牧产业化经营一头连着国内外市场,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使生产、收购、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一系列过程紧密衔接,环环相扣,可有效地将分散的个体生产与市场联结起来,既可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又可以实现规模化生产和加工增值的自我良性循环,解决畜牧业效益低的问题。

(三)坚持科学管理这个理念,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畜牧业发展后劲。

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科技兴牧的第一要务,加快畜牧业科技体制和兽医体制改革,着力提升畜牧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畜牧兽医人才资源配置,加大对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人员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加快现代畜牧科技知识的更新和普及,全面提高畜牧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懂管理、善经营的畜牧企业家,带领和帮助农牧民发展畜牧生产。深入开展科技进村入户行动,增强农民应用科技、掌握职业技能的能力,让传统农民转化成现代农民和现代农业企业家,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发展高效、低耗的现代化畜牧业,尽快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科技进步是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支撑。

科学技术的创新与推广应用,既能降低生产成本,又可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为畜牧业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源泉。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保护环境是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根本?在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必由之路。从而达到保护日益稀缺的环境资源,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的目的。

(五)加速畜牧产业化经营。

要积极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完善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生产者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通过发展畜牧业实现持续增收的能力。要鼓励加工企业通过机制创新,建立基地、树立品牌,向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高畜产品加工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通过发展产业化经营,将初级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地联系起来,各环节利益统一起来,形成良性循环。更主要的是通过联结加工,进一步拓宽市场,增加系统的整体效益,企业发展,农民收益稳定,消费者满意。这是现代畜牧业的基本要求。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现代畜牧业是时代的要求,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是光荣而又神圣的事业。因此,积极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方略,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不断加大畜牧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是积极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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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畜牧业对优化产业结构,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增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畜牧多种经营与畜牧业经营创新 摘要:畜牧业产业化来源于农业产业化Aglibusiness的概念。应对技术壁垒的难度加大中国加入WTO之前,关税,数量限制等式影响我国畜牧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加入WTO后,许多国家复杂苛刻的技术法规,标准,名目繁多的商品包装,检验,卫生,环境等要求,已经构成了更为隐蔽,更难应对的技术壁垒,直接影响到了我国的畜牧业产品的出口。为了应对更多的机遇和挑战,调整畜牧业的经营理念是我国当前畜牧业出口生产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畜牧产业化的实质内容和运作方式的创新都需要我们去学习和研究。 关键词:畜牧业多种经营;技术壁垒;WTO机遇;经营创新 一、引言 草原畜牧业是我国经济体制中的传统产业。在自然经济时期,它向人们提供衣、食、住、行、烧等简便易得的生产生活资料,可以较少地依赖社会的其他产业而存在。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化、专业化、商品化这股强大洪流,冲击著牧区自然经济。因此,转变指导思想,改变生产经营方式,促使畜牧业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化,加快畜牧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是一个必然趋势。 1.改革畜牧业经营方式 只有改革落后的经营方式,才能提高经济效益。要进行内部挖潜,走内涵扩大再生产路子。牧民群众由于长期受自然经济思想的束缚,养畜不是面向市场而是自给自足,衡量家庭富裕程度主要看牲畜存栏数量的多少,这样作的结果,只能使畜牧业长期维持简单再生产,对畜牧业资源来讲是一个很的大浪费。解决这个问题要从增加饲草料入手,这样,又需要投入较多的财力、物力和劳力。因此,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推行季节性畜牧业,即利用夏秋牧草丰茂之机,多饲养并育肥羯羊及内畜,入冬之前,根据冬春草场的载畜能力,适时适量出栏牲畜,既加快了牲畜周转,增加经济收入,又减少了冬春草场的压力,降低牲畜死亡。 2.畜牧业向高层次发展 畜牧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必须拓宽经营范围,改善产品质量,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牧业经济。它既包括畜牧业的内涵,又包括畜牧业的外延,使畜牧业生产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为达到此目的,就要创造条件,逐步形成新的产业群体,按照这种发展思路总揽全域性,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保证畜牧业经济稳步发展,经济效益不断提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家庭经营已成为畜牧业生产的经营基础。 3.发展牧区定居点建设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定居点建设和牧区的经济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络。它的发展速度、规模和标准,取决于经济发展的程度和水平;而经济的发展在某些部门和环节上受着它的影响和制约。所以,要加强规划和建设,注意发挥其积极作用。定居点是牧民的宿营地和商品交换的集中带,也是牧区繁荣的体现。牧民定居点建设要因地制宜,走自己的路子,不能强求一律。既要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适合现有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又要顺应牧民的生活习惯。 4.改善牧民的生活方式 生活方式包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在内的全部生活活动总和。过去牧民的生产力水平低,只能过原始落后的游牧生活,随着经济的发展才达到绝大多数牧民定居,住进了封闭式的瓦房;放牧也逐步由徒步、骑马转向骑摩托或开汽车;太阳能辐射大部分牧区,部分牧民还拥有彩电、录音机,大大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牧民的文化生活。今后,还能达到 “吃的讲营养,穿的讲漂亮,住的讲宽敞,用的讲高档”的生活水平。这些都说明了生产方式的转变是生活方式转变的根本。 二、畜牧业产业化来源于农业产业化的概念 其基本特征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对畜牧业经济的重点产品、主导产业按市场化、社会化、集约化的要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优化重组,形成各具特色的“龙”型产业实体,以达到产业区域化、组织集团化、经营市场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其实质内容就是生产专业化。 畜牧业生产专业化包括三个层次的含义。一是从巨集观上讲,畜牧业作为一个产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地区专业化;二是由于畜牧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商品化,扩大了产前、产中、产后各产业部门专业化和农场专业化;三是从微观来看,畜牧业部门和农场专业化的发展,又把一种产品的不同部分或不同工艺阶段分成若干专项生产,推动了畜牧业生产工艺专业化。畜牧业生产专业化在这三个层次上的发展,使科学、高效的组织管理方式的运用成为可能,从而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在此基础上,产业化经营形式应运而生,出现了 *** 销或牧工商等畜牧业经营的一体化。 三、畜牧业经营中遇到的新矛盾 1.应对技术壁垒的难度加大:加入WTO后,许多国家苛刻复杂的技术法规,名目繁多的商品包装检验,卫生环保等要求,已构成了更多,更难应付的隐患和技术壁垒,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畜牧业的产品出口。 2.增产增收统一的难度加大:从价格方面看,我国的畜牧产品价格大都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收价格因素的影响,畜牧业经营过程中的投入产出率偏低,甚至会出现产供量越大,价格水平越低的局面,最终导致畜牧业增产不增加,经济效益下降。 3.防御风险的难度加大:加入WTO后,畜牧业产品出口关税大幅度下调,这很可能导致大量外国畜牧产品继续进入中国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中国牧民的组织化程度低,超小规模的农牧户难以应对激烈的国内外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面对经营风险导致的利益损失,农牧民尚无自己的组织出面主持公道,这很可能加剧农牧民收入的恶化。近几年来,国家虽对包括畜牧业相关的不符合WTO法规的几千项法规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但一些更深层次,更为复杂的贸易争端可能引起的新的法规纠纷难以作出全面估计,一旦在国际贸易方面真的产生意料以外的法律纠纷,可能会出现负面的对我国农牧民不利的后果。 四、与时俱进树立畜牧业的经营新理念 1.实施国际化的经营战略:面对挑战,必须解决好以下问题,首先是生产组织标准化问题。必须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以打破某些国家贸易保护中的“绿色壁垒”。其次是生产服务社会化问题。必须面对国际环境,本着社群 *** 与专业化服务相结合,事业 *** 与实体 *** 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逐步向规范化服务迈进。最后是经营保障法制化问题,调整畜牧业立法的基本目标,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为畜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2.推进产业化经营机制的执行:为加快畜牧业产业化过程,首先是成产布局专业化问题,畜牧业生产者应利用资源优势从事对自己最有利的生产,发挥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在资源配置方面实行规模化经营,为畜牧业产业化创造基础条件。最后是要投入集约化问题,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必须按照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实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的集约经营,当前尤其是要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搞好畜产品深加工,提高畜产品的附加值。 3.探讨新的合作化经营体制:从当前情况看,应抓好经营联合协会化,应在继续组织好部分专业协会的基础上,发展全国性的上下一盘棋的综合性农牧民协会。产权制度的股份化,应考虑在不打乱原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有步骤,有重点,多样性的建立股份制畜牧业经济,以集中资本联合经营,增加畜牧业的竞争力。管理方式企业化,对畜牧业实行企业化管理,首先是注意培养龙头企业,并对其实行公司制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对尚未完全股份制的经营实体,要以市场为向导,借鉴工业企业成套的,完整的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采用合同契约制度,参股分红制度,全面经济核算制度,并对其整个经营过程中的营运成本,经济效益实行企业化管理。 五、小结 产业化经营形式应运而生,出现了 *** 销或牧工商等畜牧业经营的一体化。畜牧业是核心和基础,但推动一体化发展的都是非畜牧经济部门。实践已经证明,这是畜牧业经营管理的有效途径,产业群体中各个环节的协调发展,畜牧业的多种经营与畜牧业的经营创新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农村养殖技术2007年第五期 北方牧业2008年第十四期 现代农业科技2009年第十八期 中国畜牧杂志2010年第十期 篇2 发展农村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思考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如何适应新形势,加快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保障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实现小康目标,作为长期从事畜牧业的工作者,本人以为必须大力发展畜牧业,妥善解决制约畜牧业和多种经营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一要充分认识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战略地位;二要加大对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扶持力度;三要加强技术培训;四要加强配套服务。 关键词:畜牧业;多种经营;农村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时期的短缺经济逐步发展成为欣欣向荣的市场经济,物价基本稳定,市场一片繁荣,凭票供应已经成为文物,排队抢购现象基本杜绝,工农业生产红红火火,粮食产量不断重新整理纪录,经济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如何适应新形势,加快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保障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实现小康目标,作为长期从事畜牧业的工作者,本人以为必须大力发展畜牧业,妥善解决制约畜牧业和多种经营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小时候常常听爷爷说:“家财万贯,带毛的不算。”从事畜牧工作以来我才真正领悟了这句俗语的深刻含义,从字面上解释是不论你养了多少鸡、鸭、鹅、猪、猫、狗、马、牛、羊,一旦摊上一场瘟疫,一夜之间就可能全糟蹋没了,辛苦几年的血汗就白费了。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养殖户面临的风险和艰辛,同时也道出了在养殖业发展中防疫工作的重要性。 1 充分认识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战略地位 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发展,不仅有效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极大地推动了加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大幅度地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增加了有效供给,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加快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已经成为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的迫切愿望。要着眼于经济发展全域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把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作为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增长源,把加快农村产业升级作为实现小康目标的重要途径,切实摆上战略位置,抓住机遇,把畜牧业和多种经营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2 加大对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扶持力度 想当年深圳为什么发展那么快?就是党中央、国务院给了深圳一条好政策,全国都支援深圳建设,有了好政策就能吸引资金,吸引投资者去投资,去发展,农村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也是一个道理,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 *** 高度重视,吉林省 *** 明文要求各级财政要适应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大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资金投入。要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支农周转金、农业发展基金用于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比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国家扶持产粮大县的资金,要多安排一些畜牧业和多种经营专案。对承担种植业和畜牧业良种繁育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财政要增加发展经费,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要充分发挥合作基金会等民间融资组织的作用,千方百计挖掘民间资金潜力。这些行之有效的好政策不能发一个红标头档案万事大吉,要加强督促检查,查一查这些好政策是否真正落到实处,好政策不能光写到纸面上,还要落实到行动上。 3 加强技术培训 畜牧业在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中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支撑。逐步实现由分散养殖向规模养殖过度,集科学饲养、现代管理、先进的生产工艺于一体,是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是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必由之路。因此,发展农村畜牧业和多种经营,要针对提高畜产品质量、增加畜牧业综合效益等方面,狠抓畜禽标准化养殖、良种繁育、疫病综合防治、粗饲料开发利用、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传授相关知识。同时,大力宣讲解读牧业相关政策,普及牧业法律法规知识,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引导农民转变发展理念,有力提高了从业人员科技素质和守法经营意识。 4 加强配套服务 当前我们梨树县畜牧业基本上是以农户分散养殖和养殖专业户规模化养殖相结合的养殖模式,农户分散养殖的特点是分散,采用的基本是传统的养殖模式,农户普遍存在资金短缺,急功近利,标准化饲养管理水平低,疫病预防不到位,市场资讯不灵。“猪贩子”“鸡贩子”“牛贩子”“马贩子”比比皆是,他们错误地传递讯息,制造恐慌情绪,从中牟取利益,他们挑肥拣瘦,压级压价,短斤少两。养殖户说:养猪的不如贩猪的,辛辛苦苦一大年,到头没赚几个钱,风险全部自己担,你说心里咋能甜?这就要求 *** 有关部门加强服务,对于缺少资金的养殖户,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积极为他们协调资金,对于缺少技术的养殖户要帮助他们学技术,要通过举办短训班等形式,教养殖户一些必要的养殖知识,疾病预防知识,要加强农村兽医站建设,农村兽医站不能完全市场化, *** 应该加大投入,建立起畜牧兽医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不能把兽医都弄成只管劁猪。加强市场资讯服务,在电子通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多为养殖户提供一些必要的市场资讯并非难事。此外还要积极动员养殖户参加保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吉林省梨树县委、县 *** 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自从“梨树白猪”取得 “进京准入证”,“梨树肉牛”取得“港澳准入证”后,梨树县的绿色畜牧品牌叫得更加响亮了,名气也越来越大了,纷至沓来的省内外客商也逐渐增多。据统计,2011年上半年梨树县规模饲养畜禽户达到5万户,猪、牛饲养量分别达到200万头和45万头,普遍实现了规模饲养、绿色饲养。目前,梨树县已发展成为国家瘦肉型商品猪生产基地县、国家级秸秆养牛示范县和全国畜牧兽医科技示范县,绿色牧业产品成为了国内各大市场的放心货源,牧业总产值和牧业人均收入,已分别占到农业总产值和家庭人均总收入的一半。

法律法规论文

法律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人才培养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1 浅谈医疗纠纷的法律教育 一、当今医疗面临的法律问题 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众所周知医生的主要职责是治病救人,但由于医学科学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医生执业行为的后果又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通常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因此这个行业具有高风险性。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引发大量的伤医和杀医案件,从同仁医院的徐大夫被砍伤,哈医大实习医生命陨刀下,到浙江温岭大夫血洒诊室然而,每次惨剧后医生群情激愤,悲伤不已,而医生之外的群体,则少见关心,更别提感同身受的悲愤。这些鲜血的事实,已经让很多的家长和医学生在思索医疗工作的人身安全问题,甚至考虑转换专业。 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每年医疗纠纷均呈上升态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具体表现为医疗投诉多,要求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及伤残鉴定的多,要求医院巨额赔偿的多,医院败诉的多,新闻媒体参与的多,纠纷处理困难的多,社会影响增大的多。目前我国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是很健全,因为医疗是专业行为,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求是举证倒置,医院和医生必须举证伤残或死亡与常规的医疗行为无关,而部分患者或家属在不理解医疗过程及结果,或是高额的赔偿不能满足时,就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动辄聚众闹事,打骂伤害医护人员,打砸医院财物,甚至聘请职业医闹将问题升级。部分媒体缺乏医学知识,盲目炒作,推波助澜,是医疗纠纷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医生的法律知识缺乏 现有的医学培养体系更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往往忽略了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普及,部分医护人员更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在进行病案的记录时,作为医护人员可能存在“记录不全”的情况,但在法律层面上则不是单纯的“记录不全”,而被视为“证据不全”,往往会直接导致医疗官司败诉,医护人员受到不公平对待。有些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等认识不到位,在进行手术或医疗操作之前未尽到很好的医疗告知义务,或是措辞不当,未让患者充分理解手术的风险性和术后并发症及合并症的存在性。往往会导致部分患者误以为手术完就万事大吉,一旦在术后出现并发症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或预后不佳时,就迁怒于医院或医生,引发纠纷。另外部分医生忽视病人的隐私权和选择权,在进行临床见习生和实习生的带教时,在未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超范围使用实习医生,或让其独自处理病人,造成医疗纠纷。 医疗体制及医疗现状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都是民众的抱怨。目前我们的医疗资源存在分布不均,大城市相对优质医疗资源集中,而边远地区则医疗资源匮乏,造成三甲以上医院人满为患,三甲以下医院则门可雀罗,民众就医困难。医疗改革将医疗市场化,要求医院自负盈亏,不排除部分医院过度医疗情况存在,加重患者负担。而“以药养医”等不合理的制度依旧无法破解,让医生成为直面矛盾的具体对象,承受更多的伤害。医疗市场化也让民众以为医疗过程如同日常消费,往往忽视医疗过程的专业性,按照自身意愿来解决医疗问题,在医疗后果达不到自身意愿时,及迁怒于医生,无形中将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对立化,造成伤医甚至杀医问题频发。 社会舆论推波助澜 近年来,部分新闻媒体在不了解医疗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医疗纠纷当作社会新闻热点,连篇累牍地报道。并且部分报道过分渲染医院的阴暗面,如不合理收费、收受红包、服务态度不好等,而选择性地忽视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容易误导患者在治病过程中如若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就联想到医院闹事,损害医院及医生声誉,将当事医生及医院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影响事件的依法合理解决。 二、加强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 了解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 有调查显示目前的医学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没必要学习法律知识,甚至认为专业课程太多,没空学习。在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从事医疗高风险行业的医生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作为未来医生的医学生要认识到学习医疗相关法律知识和学习医学专业知识同等重要,是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所从事的所有的医疗教学和科研,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师生都应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完善培养方案,增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 目前的医学生培养方案,重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轻执业素质及执业法规方面的学习。而现实的医学学科发展中,出现很多诸如安乐死、脑死亡、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基因工程等医疗工作,不再是单纯的医疗事件,而涉及了众多的法律、伦理知识。大部分的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均未开设专门的医疗相关法律的课程,我校也仅有预防医学专业有16学时的选修课学习《卫生法》。因此可以说对于医疗相关法律的学习,目前在高校都是一片空地,需要我们从培养方案着手,增加相关法律的学习课程,才能通过共同努力,培养出即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医学生,在遇到涉及法律问题的医疗活动时不会手足无措,无法可依,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端正师生教法、学法的态度 由于长期应试教育的原因,使得高校师生对于不在教学培养方案内的医疗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的重要性都认识不够。医学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仅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任务,相较于其他专业都要难而重,因此大部分学生都关注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忽视对整个医疗行业及个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端正教法、学法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大方向来讲,有助于改变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医疗纠纷繁多的现状,小的方面也能在医疗工作中维护医护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伤害。 改变教学方式,融普法教育于专业课堂 在推进医学生强化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除开展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的课程外,改变传统的仅传授医学专业知识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实际案例,在结合学习医学知识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是不错的选择。如我们在讲述硅肺时,选择的就是河南开封张海峰“开胸验肺”事件,此案例社会影响大,学生有兴趣从专业角度了解事件的医学知识,还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感兴趣。学习的过程中,他们明白从患者角度讲是维权,对职业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来讲,是渎职,犯罪。将法律知识的灌输融合到具体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日积月累,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会逐渐增强。 开办普法知识讲座 在没有条件开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的院校,可以通过邀请校内外的法学专业人士,利用当前频发的医疗纠纷相关的社会案件,对医学生进行普法知识讲座。目前非过错的医疗纠纷增多,主要原因是医患双方医学知识的不对称性导致对医疗活动及后果理解的差异,如对手术成功和患者痊愈的理解,大多数患者及家属等同二者,然而在医学上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医生未尽到很好的告知和解释,那么会出现医学上的肿瘤手术成功,但患者及家属认为就是痊愈,一旦出现肿瘤转移或复发,就会归咎于医生,认为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医疗纠纷。 三、结语 目前整个医疗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医患双方的矛盾日渐尖锐,作为医学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自身素质的提高开始,不仅有助于逐步改善目前的矛盾,还可以在冲突中保护自身作为公民的同等合法权益。而整个社会医患对立关系的转变尚待体制、医方、患方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2 浅谈医事法律专业法律诊所教育 摘 要 在医事法律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可以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加强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的能力。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高校在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时,应针对我国目前“大法学”法律诊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机构、经费、师资、制度、案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障。 关键词 医事法律 实践 法律诊所 一、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并于2000年引入中国法学教育中。到2011年底,已有144所高校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一次成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提高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诊所及学生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法律诊所教育被引入后,就和中国的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就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学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身份和地位也难以明确,进而影响了社会各届对法律诊所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经费不足。一方面是学校本身教育经费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案件基本上都是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代理费用这方面的收入。 第三,案源不充足。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专业性强,援助对象有限;且社会各届特别是当事人对这一新生事物尚不了解、不信任,故法律援助案件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 第四,课程设置尚未明确。因为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我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法学院校一般将该课程定为大三以上及研究生的选修课,但高年级学生本身就业压力大、学习任务重,如何将课程设置合理并达到预期目的,各高校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对课程的实施缺乏总体规划和明确安排。 第五,评价体系不明。作为新兴事物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因其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分散性强、可控性差等特点,对如何评价其教学成果、如何保证其教学质量还缺乏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评价标准、质量监控体系等系统的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医事法律专业引入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对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尽相同,但是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是其共同的目标,医法人才的这些特性都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在法律诊所中,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医疗纠纷或其他医事案件,逐步学会处理医事案件的步骤、技巧和方法,在现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深对实践技能理解和掌握,使教与学达到有机统一。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能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应对能力和与人相处的协调能力,也能够在此锻炼和实战阶段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很快地进入社会。 (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通过积极参加实践,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和对人才的社会要求,加深学生对于本专业的理解,正确地定位自己,促使学生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规划,并能在实践的活动中明白自己知识结构的“短板”,使得学生能够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通过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在诊所教师的引导下去感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希望和寄托,从而培养其坚定的法律信念、理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其过硬的职业素质。 (三)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医事法学专业的师资有着比单纯法学专业教师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具备文科与理科双思维、医学与法学双背景、理论与实践双能力,而现实中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又相对缺乏。法律诊所教育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利于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践、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同时,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成为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研究人员。 三、医事法律专业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的相关前提和保障 (一)机构的保障 大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离不开实践活动环境,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实施法律诊所教育,首先要设立“法律诊所”,加强实验设施投入,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内“大法学”开设法律诊所的情况,法律诊所机构主要是民间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其法律地位、职能及作用尚未得到法律的相关保障,故笔者建议高校应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经政府批准的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以真正实现学生走出校门、服务社会的教学目的。同时,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等)资源,通过让法学专职教师带队参与、指导学生实习的办法,开展诊所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全程、系统地了解司法活动。最后,笔者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可争取建立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参与司法医学鉴定活动,一方面在鉴定专家的指导下参与医学鉴定,增强医学实践知识;另一方面在法学教师的指导下讨论和解决鉴定所涉的医事案件和法律,学习法律职业技能技巧,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法律诊所的教学目的。 (二)经费的保障 由于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机构基本上没有创收的条件。因此,一方面学校应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经费支持,设立医事法律专业学生实践教学专项基金;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以及通过与校外的法律援助机构横向合作获取资金;同时,因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争取社会的捐助。如高校设有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则高校应加大对该机构的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既是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也是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当然,司法医学鉴定机构也应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经济效益,对既承担鉴定又承担实践指导教学的老师给予经费上的倾斜,以支持法律诊所教育的顺利实施。 (三)师资的保障 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诊所法律的实践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绝对主体,而只是充当辅助者、引导者、资源提供者、协调者和督促者等角色,而且需要系统、全面地了解案情并全程指导学生。高校医事法律专业的专职法学教师虽然可以担任法律援助的导师,但因其时间精力有限,容易使指导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为兼职实践指导教师参与指导,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实现全程、系统的指导,还可以保证实践指导的质量,同时还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提高专职法学教师的实务能力。实践指导教师可以由司法鉴定专家来担任,但如同本校的专职法学教师一样,本校的教师和专家兼任的鉴定人虽然层次高、水平高,但不稳定且自身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日益繁重,这不仅会影响司法鉴定工作的业务扩展和发展规模,还会使司法实践指导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学校应积极为鉴定人争取利益,调动鉴定人的工作热情,同时,吸引品德高尚、业务过硬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走专职鉴定人与兼职鉴定人并行的道路,以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制度的保障 首先是学校层面上的制度保障。学校应将诊所法律教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教学大纲和模块式的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目标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客户评价等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一个系统的培养方案。同时,在加强对实践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在职称评聘和核算工作量等环节应给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平等的待遇,以促进教师的积极性。 其次是所设机构内部制度上的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和司法法学鉴定机构应制定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交流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学生法律实践的顺利实施、开展。 (五)案源的保障 真实的案件是法律诊所教育主要的教学资源。因此,不管是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司法医学鉴定机构,都要通过各种办法广开案源。一方面,法律诊所可通过网络在线解答、电话咨询、在医院设咨询点、进社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法律诊所,争取当事人上门;另一方面,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妇联、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得到其大力支持,争取充足案源,并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林东,阮敏尔.“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性研究――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律诊所为例.青年与社会.2012(2). [2]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3]胡利平,景强,许冰莹,等.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与《法医物证学》教学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4(4). [4]伍奕.法律诊所老师指导方法探析.大学教育.2013(1). [5]金鑫.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与未来.法制与社会.2010(30). [6]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7]郑晓静.法律诊所的定位与发展――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例.法治论坛. 猜你喜欢: 1. 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 2. 本科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下载 3. 关于法律教育研究论文范文 4.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下载 5. 关于法制教育的毕业论文

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所谓素养,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通过大学法律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必须看到法律教育内化为法律素养的诸多制约因素一是功利性极强的就业至上评价体系。高校扩招后,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加,一些高校为给非法律专业学生挤出更多时间应付各种有利于就业的资格证考试,主动降低包括法律在内的其他软素质课程的教学与考查标准,这极大地影响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对于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由于将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分析上,忽视对个人法律素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文学和自然科学等课程和知识的学习,相当一部分法律专业的学生虽然十分熟悉各种法律条文和案例,但法律素养不高。二是泡沫化明显的法律专业重复建设。近年来,受高校扩招、合并和人才市场需求拉动等多方面影响,法学教育泡沫化倾向相当明显,不少院校匆忙建立的法律系,师资力量薄弱。一些所谓的法学专家从未参加过法律实践,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这些学校本来法学渊源不深,加上法学教师素质不全面,无法引导学生将所学法学知识内化为深厚的法学素养。三是现实社会尚不健全的法制环境。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健全,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严肃性较差,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和特权观念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成型成熟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反应周期短,严肃性较差的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还相当薄弱的法律素养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基于此,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是:首先,高校法律教育要回归重在素养的本位。即教育和人事部门必须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制,要科学定位就业与学业、知识与素养的关系,重建就业与学业并重、学业优先,知识与素养并举、素养优先的评价体系。高校不可随波逐流,应坚持独立的学术精神和办学理念,消除学术泡沫,始终将素质教育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要更加注重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知识的融合,更加注重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来解读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将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则融化在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中,内化为一种素养。其次,法律文明要对行为习惯起到培育作用。知识内化为素养要经历一个不断积累、逐渐形成行为习惯,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因此,提高法律素养要重视法律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注意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促使当代大学生养成包含法律素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再次,法律环境要形成无所不在的外部约束。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封闭的、单向的,而是开放的、交互式的。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为此,一要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司法腐败。以此,让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权限内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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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怎么写

毕业论文法律法规

毕业论文代笔是犯法的。弄虚作假。最起码失去本人的人格。以后进入社会,谁敢要你?

需要注释。

具体情况如下:

法律规定的结构一般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几个层次,在日常的文书中,我们通常只会用到条、款、项、目几个层次。

一、条是法律规定中具体条文的基本划分,是构成具体法律规定的基本单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是由六十条组成的。

二、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该自然段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两款,分别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三、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四)(五)(六),该六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情形的说明。

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如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企业进行处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适用到项,是对被处罚的行为的一种定性。如果不适用到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行为就不知是五种行为之中的哪一种行为,有适用法律不正确之嫌。

根据立法技术的不同需要,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即条中可以有项,款中也可以有项,如《征关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就有五项。

四、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如《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这五种情形,就是该项的五个目。目的特性与作用与项相似,不同的是项对条或款的列举式说明,而目是对项的列举式说明。项的前面冠以中文数字加括号,而目的前面则冠以阿拉伯数字,并在阿拉伯数字后加点(在具体引用法条的目时,只注明阿拉伯数字,无须加点)。如果某个法条或款的内容有项,而项下还有目的,在适用法律时就应当适用到目。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是指高等学校(或某些专业)为对本科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

引用是指在说话或写作中引用现成的话,如诗句、格言、成语等,以表达自己思想感情的修辞方法。引用可分为明引和暗引两种。明引指直接引用原文,并加上引号,或者是只引用原文大意,不加引号,但是都注明原文的出处。暗引指不说明引文出处,而将其编织在自已的话语中,或是引用原句,或是只引大意。运用引用辞格,既可使文章言简意赅,有助于说理抒情;又可增加文采,增强表现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引用 百度百科——毕业论文

法学论文是一种研究和分析法律问题的学术性文章。作为一篇学术论文,法学论文应遵循一些基本的格式和写作要求。

一、在毕业论文中直接引用我国法律条文,需要注释;

二、但是,关于具体注释的规范,各大院校都有自己的具体不同的标准,可以按照学校下发的毕业论文的标准格式进行相关注释的写作。

PS:1.首先,在文中引用法律条文,不建议直接引用原文,原因是:若直接引用原文的话,会影论文重复率的数值;建议对条文的原文内容进行修改,用自己的语言将条文内容进行叙述。

2.其次,关于注释的具体规范,下面提供一个范文:

详见《xxxx法》第xxxx条:”xxxxxx

法律法规论文2000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挑战 应对策略 [论文摘要]本文立足于探讨电子商务及其法律制度的含义,以及构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从不同角度比较了有关电子商务内涵的各种思想,确定广义论为基本出发点;初步列举了电子商务引发的合同法、隐私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程序法以及税法等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发展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生活,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应当在发展全球性电子商务方面进行积极的准备,开展有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主动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点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 一般认为,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买卖双方基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指Intemet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相应的电子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贸活动。其主要功能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act开发的商业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指通过Intemet进行的商业活动;而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met、Intranet(企业内联网)和Extranet(企业外联网)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精简流通环节。电子商务不需要批发商、专卖店和商场,客户通过网络直接从厂家定购产品。 2.节省购物时间,增加客户选择余地。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为各种消费者提供广泛的选择余地,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便能购到满意的商品。 3.加速资金流通。电子商务中的资金周转无须在客户、批发商、商场等之间进行,而直接通过网络在银行内部账户上进行,大大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同时减少了商业纠纷。 4.增强客户和厂商的交流。客户通过网络说明自己的需求,定购自己喜欢的产品,厂商则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户需求,避免生产上的浪费。 5.刺激企业间的联合和竞争。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对手的产品性能与价格以及销量等信息,从而促一进企业改造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电子商务给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法提出的挑战及对策电子商务的成长首当其冲会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严峻的考验,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等问题。 1.交易双方的识别与认证。这主要是针对B2B(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业对商业,或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一个很大不同是交易双方不一定见面,而是通过互联网来签订电子合同。通过互联网订立电子合同的最大难点就是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问题。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认证中心来解决,并且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了该项措施。由于认证中心所处的位置,要求它必须具有公正、权威、可信赖性,并且它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我国应完善立法以促使电子签名的使用及认证机构运作的标准化。 2.交易的合法与合同的生效。电子商务中许多交易是在互联网上执行的,并不需要现实的实物交割。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对这样的交易监管的问题。另外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也与此有关,如果合同违法,那么必然不受合同法保护。同时合同的生效还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务行为。所以首先应使商家做到避免违法的行为发生。另外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在合同生效问题上,现在基本也达成了一致认可。电子承诺到达速度很快,投邮和到达几乎同时,因此在生效时间上一般不会存在很大分歧。对于生效地点问题,因为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比较容易确定,所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就是采取承诺到达地点作为生效地点。 3.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我国虽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则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认,但是在证据法中却没有提及,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问题。电子签名采取什么形式才算有效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电子签名法中的技术中立原则,即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 4.电子合同的确认。电子合同虽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网络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多么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理论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网络病毒或其他人为因素,都可能导致电子合同丢失,所以尽量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来对电子合同给以确认。 (二)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新挑战及对策 1.网上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网上购物中,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经营者根据自己的利益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营者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的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包括诸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条款等,其实质是将合同上的风险、费用的负担等尽可能地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选择同意后,如果交易后产生了纠纷,商家就会以此来对抗消费者的投诉,使消费者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我们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不能认为所有的网上消费纠纷都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抛弃传统的绝对化的解释,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判断标准。同时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也应尽到一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在提供格式合同时,应尽可能地将交易要素准确、适当地传送给消费者。这种告知应充分考虑到大多数消费者的网络知识水平.使大多数消费者无须进行专业培训就能读懂或理解其内容。从而避免因误解而产生消费纠纷。 2.消费者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消费者往往希望能简单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担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操作不当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网络欺诈和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消费者购物后退赔艰难。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只能通过网上的宣传和图片,对严品的实际质量情况和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产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费者在网上订购后,还要等待实际交货时才能确认是否与所订购的商品一致,容易导致实际交货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与所订购的商品不一致。出现此类问题消费者要向经营者退货或索赔,首先需要商务网站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但商务网站常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消费者对此毫无办法。对此,我们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制裁相结合的防治体系,通过制定特殊的规则,严格禁止网络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诚信的电子交易环境。 (三)电子商务对刑法带来的挑战及对策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对矛盾。虽然我们可以通过采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来达到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目的,但这是因噎废食,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应主动构筑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内的面向网络环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来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刑法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手段,它的运用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不为其它法律所调整或不足以调整的情形下,作为一种更为强制性的调整手段出现。由于刑法采用的是刑罚手段,所以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尤其对计算机犯罪问题来说,刑法控制是最具强制性、最为严厉的手段,它在整个法律控制体系中起到一种保障和后盾的作用。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刑事立法带来一系列挑战。 1.现有量刑幅度和刑罚种类的不足。应当对刑罚种类进行创新,即引入资格刑;也可以广泛地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即没收与犯罪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剥夺犯罪人从事某种职业、某类活动的资格,作为一种附加刑,其期限的长短,可考虑比照现有资格刑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来确定。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务提供商)接纳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计算机系统有直接相关的职业等。 2.刑事管辖面临的难题。网络无国界,使计算机犯罪分子轻易地就可以实施跨国界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跨国犯罪在所有的计算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带来了刑事管辖的难题。我国刑法在目前很难对境外从事针对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产生效力,因此加强国际间司法管辖权的协调就显得十分必要。 3.单位犯罪的处理问题。虽然对待单位犯罪是可以对危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参与者以及主管人员等个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此种处理方式毕竟不是久远之计,因而完善刑事立法,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计算机犯罪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 (四)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的新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使企业经营活动打破地域、国界、时间、空间的限制,经营跨地区和跨国业务的公司数量剧增,原本无力开拓国际业务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网络进入国际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化加速了国际贸易全球化的进程。电子商务销售额的迅速增加,也给我国的流转税税源开辟了新的天地。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也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了新的挑战。 1.电子商务使纳税义务的确认模糊化。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匿名性、难以追踪性、全球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点,且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递可能经由许多国家’,在现有条件下甚至无法确认最终销售商和顾客,因此给查明电子商务纳税人身份带来困难。 2.电子商务使税收管理复杂化。具体表现在:商业中介课税点减少,增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无纸化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战。 3.保护交易安全的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开发,加大了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难度。由于计算机网络平台上的电子商务对于交易安全有特殊的要求,所以计算机加密技术得到不断创新,广泛应用到电子商务上,纳税人就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这使得税务机关搜集资料变得更加困难,税务审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4.法律责任难以界定。电子商务运行模式,无论从交易时间、地点、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传统贸易的人工处理运作模式。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不适应将导致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责任上出现空白地带,对电子商务的征、纳税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将无从谈起。从而势必造成法律执行的失衡,最终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由此可见,做好电子商务的税收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 1.要规范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税收政策。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展电子商务的同时,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上必须把握整体协调性和前瞻性,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确定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政策理念。 2.要坚持税收中立性政策。税收应具有中立性,对任何一种商务形式都不存在优劣之分。对类似的经济收入在税收上应当平等对待,而不应当考虑这项所得是通过网络交易还是通过传统交易取得的。 3.要坚持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萌芽期,应当采取鼓励的政策来扶持这一新兴事物。对此类企业我国应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以适当的税收优惠,以促使更多的企业上网交易,开辟新的税源。 4.要坚持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政策。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快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国际社会应为此进行更广泛的税收协调,以消除因各自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障碍。此外,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还能有效地减少避税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我们建立相应的征管体系是必要而迫切的,但我们更应该理性地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建立绝不能因为“征税”而“征管”。我们在建立必要的体制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一定要在原则和策略上扶持和鼓励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达到税收征管中政府和纳税方利益的最优平衡 (五)电子商务对程序法的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是通过因特网或专有网络系统进行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的业务往来,并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的交易方式。那么如何确立发生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立电子合同签订生效的时间地点;数据电文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如何确认电子合同的原件;数据电文的承认、可接受性和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等。我国现有法律除了新颁布的《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对上述大多数法律问题未做出规定。在电子商务中,卖方可以在网上设立电子商城销售货物,买方可以通过手机、电视、电脑等终端上网,在设于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城购物。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行程序法提出了许多挑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当事人所在的地点对纠纷解决来说往往变得不太重要,解决国际电子商务纠纷,应当朝着制定统一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统一实体规范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全球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纠纷。 (六)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越来越隐蔽 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有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在网络应用者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权。在这种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而且越来越隐蔽。因此,我国必须通过专门立法、鼓励行业自律与教育网络使用者的方式,建立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制度。网络隐私数据如何得到安全保障,这是任何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都面临的问题。信息时代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原则应当是力求平衡——既要保证隐私权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护隐私成为信息自由流通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当前,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络经济不仅在中国还处于萌芽期,就世界范围而言,也处在由幼稚向成熟发展的探索期,这样一个相对理性的调整时期,正是立法工作可以谨慎而积极开展的时机。因此,法律的完善就成了网络经济调整的重要一环。 由于互联网本身没有国界,因此有关网络各种规范的法律在管辖权、国际司法协作等方面必然遇到国际协调问题。美国和欧盟在隐私权保护上的分歧,已危及到美国企业是否能够进入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活动。从欧盟与美国关于网络与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矛盾我们可以看出,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需要国际协调,即一方面需要让我国的法律给我国用户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其他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我国用户的隐私权。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美国作为网络的倡导者与控制者,之所以在保护隐私权上并不十分积极,就是因为他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掌握其他国家用户的隐私与秘密,以达到控制其他国家企业的目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隐私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与一些相应国家进行协调,提出对我国用户网上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以尽快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为我国加入wto后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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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法律法规论文范文

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建筑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建筑业的一些混乱现象以及通过 出台《建筑法》对于这些现象的约束作用体现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并 于结尾处提出想法:发挥建筑法规的作用重在执行。 关键词:建筑法规法律手段制度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在建筑市场中起着不可估量的监督 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 健康发展。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市场准入的门槛,也是政府进 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但一直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 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我国建筑 市场混乱现象严重: (一)转包及承包不合法。在中国,很多时候都讲究“社 会关系”,加上建筑市场呈现“僧多粥少”的现状,建设方往往 在招投标过程中乱用发标权,利用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 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设方在承发包过程中往往会收 取“介绍费”、“中介费”,违法分包“管理费”,大量工程款被 揣到个人腰包里,不仅使得整个建筑市场变得混乱而无序,而 且使得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造成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 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困扰,从而给本 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层层经济压力最后 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 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建设单位的无理性膨胀导致监理 公司的质量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监理公司因承揽不到 业务而又必须要承揽业务便产生了不正常的竞争,过低的报 价使监理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缺乏 信任,缺乏配合,使监理工作难上加难。 面对以上众多问题,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 裁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 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n月1 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次把建筑市 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一、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工程的发包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才有资格进行发包。这些条件至少应包括:有法人资格或者系 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 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者委托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代理机构代理发包;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是对发包方一个基本的要求。 其次,就承包方来说也应具备一定条件。承包单位从 事建设承包活动,并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建筑工 程。另外省市的承包单位还应当向当地的建管办办理申请登 记手续,获得从事勘查、设计业务的批准文件或者施工许可 证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承包活动。境外企业也需向 市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并经批准后方可从事承包活动。 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是非常严肃的商业活动,其规 范必须严格。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 二、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清收工程款问题 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但在套用合同范本的同 时,要根据企业和业务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做到具体问 题具体分析,让合同在开始的时候就能贴合企业和业务的需 求,对于财务方面的问题要做好全面的设想和明确的规定,以 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 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 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 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 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 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 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 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 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 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 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 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 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三、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 1 . 明确监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准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要求同时达到三个条件:一 是应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二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得到资格, 三是应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度”,缺一不可。 同时,根据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和 建立业绩等,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等,且 三级均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 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做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 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另外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 从事建立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2.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 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中,对建立在各阶段的工作依据和 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 招标阶段、材料物资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合同管理阶 段,建设工程师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设单 位在工程中必须聘请监理工程师,这是对监理工程师重要性 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 但是由于我国的监理行业是个新兴的领域,使得建设 公司要在心理上真正重视它,承认它的权威性确实需要一 定的时间。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对建设单位进行 开导和教育,明确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专业性和公正 性,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 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 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另一方面,应该 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因此监理公司要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建 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在执行监理业务时严格把关,保 证优秀的工程质量,这就是一种良性循环。 结语 无疑,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有很强的规范作用,但是 在执法和守法的过程中,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个国家 的法律制度再如何完善,最终还是要看执法的过程。所以,我 想我们更加应该做的是改变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口号变成现实,让法律走进每个人的身边,走进每个人的心 里。另外,为了尽快与WTO的协议、协定及国际惯例接轨,促 进我国建筑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的竞争的要求,我们应加强 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改变传统的 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 参考文献: 【l]陈东佐.我国建筑法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探讨.太原 大学学报, fZ]许戈.我国建筑法规与FIDIc合同文本.广东建筑装 饰, 〔3」梁成柱渭To与我国的建筑法规.山西建筑,2003.

建设事业作为入世谈判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涉及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城市规划、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以及与建设领域相关的各项中介服务。在WTO协议中建设事业所属领域属于服务贸易协议的范畴。从服务贸易协议的内涵看,目前我国建设领域在当前国际服务贸易中基本上是处于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这个层次上,而发达国家则已经是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的层次上。从长远看,加入WTO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利大于弊,对建设事业各行业而言也是如此。从近期看,对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可能影响较大,而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影响相对较小,冲击最大的是与建设事业有关的各种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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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事业作为入世谈判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涉及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城市规划、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以及与建设领域相关的各项中介服务。在WTO协议中建设事业所属领域属于服务贸易协议的范畴。从服务贸易协议的内涵看,目前我国建设领域在当前国际服务贸易中基本上是处于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这个层次上,而发达国家则已经是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的层次上。从长远看,加入WTO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利大于弊,对建设事业各行业而言也是如此。从近期看,对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可能影响较大,而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影响相对较小,冲击最大的是与建设事业有关的各种中介服务。我国建设事业存在的问题应该看到,建设事业在取得了很大成绩、得到了很大进步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与WTO的运行规则和机制是不相吻合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建设领域的市场机制发育还不成熟,工程建设市场条块分割的局面还没有打破,没有建立起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统一的、符合WTO规则的市场体系;二是还没有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法规体系,政府还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管理行业,行业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三是行业价格机制、取费标准等很不合理,良性的价格、取费运行机制尚未建成,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特别是市政公用行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佳,极大地阻碍着行业发展;四是技术创新能力比较低。建筑业、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还比较落后,在勘察设计咨询、城市规划领域和发达国家相比在设计思想、理论方法和经营范围、经营机制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的任务很重;五是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在技术、资金方面的实力不强,还没有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成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管理水平较低,经营机制不灵活,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比较弱,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很小,个别行业至今还没有进入国际市场;六是中介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体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队伍薄弱,还没有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了解国外信息的网络体系。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及涉及建设事业的主要内容为了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GATT于1994年4月正式签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成为国际服务贸易多边法律框架和贸易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原则:总协定有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共六项基本原则。我国加入WTO的原则:我国加入WTO主要有两项基本原则,一是以关税减让方式为承诺条件加入,不承担具体进口增长义务;二是以发展中国家的地位进入。这样做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并承担与我国经济和贸易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加入WTO我国建设领域所作出的承诺——在市场准入方面:除城市总体规划不对外开放、高档房地产项目(包括高档宾馆、高档公寓、高档写字楼)不允许外商独资外,建设事业所属其它领域均对外开放,按照各个行业的具体情况,在3年内或5年内,在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允许国外企业或个人以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4种提供服务的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向我国提供服务。——国民待遇方面:基本享受国民待遇。——在其他方面不作承诺。加入WTO对建设事业的影响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建设事业将在3-5年内与国际建设市场逐步接轨,随着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建设领域的开放速度也必将加大。加入WTO后,虽然近期对建设事业带来的冲击与国民经济其它部门比相对较小,但是,一旦加入,仍将对我国建设事业带来巨大的影响。从长期来看,有利有弊,但从总体来看是利大于弊。一方面国外企业要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必然要占据国内建设市场的一定的份额,势必增加国内建设企业参与竞争的激烈程度,有其冲击的一面;另一方面也为建设事业扩大利用外资、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空间,对促进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等增加新的动力,有其有利的一面。——加入WTO对建设事业的积极影响1、有利于加速我国建设事业所属领域的市场化进程。尽管目前我国建设领域还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渡时期,但是加入WTO以后,根据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我国经济建设环境将会进一步得到改善,国外资本将会更多进入我国房地产、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市场,需要进口的先进建筑设备和建筑材料的关税将会进一步扩大,对外商进入我国建设市场更具吸引力。2、有利于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加入WTO后,按照透明度原则,成员国之间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方面透明度要求高,这一方面将促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靠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去管理行业,运用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去调控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市场风险约束机制;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根据WTO的规则,通过WTO组织,了解国外发达国家在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的情况,借鉴他们的行业管理经验,完善我们的行业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体系,使我们能够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管理行业,提高我国建设领域的行业管理水平。3、有利于加快行业的技术进步。加入WTO后,外国企业将会利用他们的优势进入上述领域,这为我国扩大与世界各国的技术经济合作提供了更多的机遇。我们可以利用3-5年的过渡期,通过扩大利用外资,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快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规划、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和与此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等行业的技术创新步伐、促进行业技术进步。4、有利于促进行业价格机制的改革。加入WTO后,很多国外企业要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将会在追求利润方面给我们带来经验,促进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确定市场价格,这就要求国内企业的产品定价、收费标准必须改变现有的定价模式,按照价格规律确定产品价格。这对于扭转我国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特别是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经济效益不佳的状况、建立合理的房地产价格运行机制都是十分有益的。5、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加入WTO后,国内企业将直接面临国外企业的竞争,这就迫使国内企业增强竞争意识,更加自觉地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将有利于国有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和部分城市市政公用企业以及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企业全面走向市场,由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从而加快企业改革进程。6、有利于行业组织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入WTO后,一方面随着我国国内建设工程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将促使国内企业按照自身的技术、资金、人员状况,调整发展战略,通过与国外企业的嫁接,走集团化、专业化发展的道路,这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实力,培育和造就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推动行业组织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加入WTO后,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直接融资增强,按照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原则,这将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于国内企业通过平等竞争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价格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带动机电产品和劳动力的出口。7、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程质量水平。加入WTO后,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引进先进的设计理念,优化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加强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期,强化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的实施和人员培训,同时借助WTO的规则,引进国外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新材料,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水平,提高工程质量。8、有利于扩大信息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外建设领域的信息。加入WTO后,我们可以按照WTO制定的透明和公平的原则,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及时了解国外在建筑施工方面的新技术、勘察设计、房地产、城市规划方面的新理念、行业管理方面的新经验和国际市场的其它各种信息。这对我国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外的新技术、新思想、分析国际市场走向、指导国内企业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加入WTO带来的负面影响1、对我国建设领域的市场产生较大的冲击。由于当前我国建设领域市场的开放程度还不是很大,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相比实力比较弱,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比较差。加入WTO后,按照市场准入原则和我国政府的承诺,在3-5年内虽然不会有太大影响,但从长期来看,中国建设领域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规划、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和中介服务业的巨大市场将会被许多的外国企业看好,进入我国的外国企业必然增加。一般说来,他们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较高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经营范围广,经营机制灵活,可以提供项目前期、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服务。因此,他们将凭借技术、管理、设备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千方百计在我国建设领域的市场占有尽可能多的份额,从而对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独资企业已有的市场构成威胁,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2、对现行的行业管理体制带来冲击。虽然我国在建设事业的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建设事业法律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行业管理,但是现行的建设事业法律法规仍然很不健全,一方面政府直接干预市场的行为依然存在,条块分割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另一方面对市场风险的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与WTO的运行规则和国际通行模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加入WTO后,按照透明度原则,行政干预行为、非关税贸易壁垒都需逐步取消。如何按照WTO的规则,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行业管理缺乏经验。因此加入WTO以后将会对我国现行的行业管理体制提出严峻挑战。3、对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的管理产生冲击。我国现有的各类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约有3500项,要求强制执行的2700多项。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存在制定、实施、修改方面透明度差、强制性标准范围过宽、数量过多与WTO要求不协调等问题。加入WTO以后,现行的技术法规与国际标准对接难,给技术法规的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4、对我国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将产生冲击。我国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队伍薄弱,服务领域窄,没有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和发达国家比差距较大。目前我国的许多重大项目的评估、监理、造价咨询等都是由外国的中介机构承担。因此,加入WTO以后,我国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将面临国外中介服务机构的严峻挑战和强大压力,将有可能产生极大的冲击。5、将加剧人才争夺。由于我国在用人的机制、环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弊端,不能做到人尽其才,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因此加入WTO后,外国企业将有可能利用他们在技术、待遇等方面的优势,招揽人才,这将可能导致建设领域现有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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