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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论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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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论文范文资料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民法典对国家的发展很有帮助。下面就是我给大家带来的2020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 高中 作文 一等奖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0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高中一

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此,我们迈入民法典时代。新编纂的民法典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七编。民法典是对过去民事单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传承继受和创新发展,一些与时俱进的新理念也体现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变化还体现在,基于立法严谨性的技术要求,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中表述不够清楚或者不够准确的规定进行了非实质性修正;基于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实质性修改。非实质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与语言表述的改变,部分法律条文中个别词语的改变, 句子 前后标点符号的改变等。作为我们法律人,不但要关注民法典中的实质性修改,还要关注非实质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实质性修正谈几点 学习心得 :

民法典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部分法律条文中的“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立法机关之所以把“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一词,这说明“要求”和“请求”二词的含义肯定不一样,二者有细微的差别。“要求”是指提出具体愿望或条件,希望得到满足或实现。而“请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满足。“请求”含有处于被动地位的意思,希望别人能按自己的意思办。而“要求”是自己处于主动地位,带有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除了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用“请求”一词外,立法机关用的都是“要求”一词。看来,在立法者眼里,家事是可以天经地义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么“要求”,要么“请求”。不过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继承编中,“请求”一词只出现了一次,“要求”一词一次也没有出现。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个别语句的表述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是表达了当事人有请求的权利,至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支持还是不支持当事人的请求这层意思并没有表达出来。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表达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这层意思来。这前后的变化体现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表述的更清楚。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实质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个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运用到实务中去,在实务中成熟运用民法典也需要一个过程。

2020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高中二

民法典正式颁布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这在我国的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那么,民法典的颁布会给婚姻家事领域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笔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伤”不要轻易弃疗,要双方配合、耐心修复婚姻系统的防火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误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对方的信号,经历各种心伤。别怕,这些坎坷都将见证你破茧成蝶的成长。当你看到一路走来自己的成长、对方的成长,你们婚姻之树由青青幼苗变得果实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2020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高中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是社会生活的 百科 全书,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这次民法典的通过解决了一些修改前法律没有规定的问题。

一、离婚可能将经历一段“冷静期”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帮助感情没有完全破裂的夫妻挽救不该死亡的婚姻,有助于减少冲动型离婚。”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解释道。

二、小区电梯 广告 收益将归业主共享

小区电梯广告,可谓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少网友疑惑,广告收益到底该归谁所有?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做出了解答。

其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三、更多未成年人有机会获得家庭关爱

现行《收养法》中,规定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十四周岁以下。现实中,介于十四周岁与十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则得不到收养机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收养作出最新规定,其中,被收养人的范围由原来的仅限于十四周岁扩大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对此,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认为:“对于被收养人年龄的修改,从立法目的上首先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少 儿童 拐卖和非法送养的不法现象。”

将收养条件放宽至未成年人,将更有利于实现收养制度的价值,实现“幼有所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要求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2020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高中四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 文化 ,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承载着人民期待、凝结着几代法律人梦想的民法典必将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民革党员,我们要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民法典条文原原本本的逐条学习和理解。

民法典共七编1260条,与以往单行的民事法律条文相比新增加了居住权、占有、保理合同、物业 服务合同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等很多内容,还有原有法律条文的修改和完善。我们必须通过参加培训和反复看法律条文等多种方式,尽快地对民法典条文原原本本的逐条学习和理解,尽快完成知识更新。

民法典各分编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出发,对紧急情况下财产征用、有关合同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和业主义务、侵权责任等条款,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将民事权利法定化、法定权利具体化,在 总结 既往立法 经验 基础上有许多新的突破。

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为例,侵权责任编明确了各方责任的划分,对于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时,还规定了建筑物管理人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有利于充分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公民自觉提升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民法典单独设立人格权编,突出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这是民法典的重大创新,体现了国家对加强人格权保护的重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顺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呼声。

人格权编将“隐私”定义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扩大了隐私权保护范围;将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功能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使个人信息保护更加全面、严谨、细微。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婚姻家庭纠纷逐渐增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尽可能挽救当事人的婚姻,避免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并强化当事人的家庭责任感,维护和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民法典确立了“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 职场 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

还有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抚养赡养、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新规定,这些都将是我们学习的重点。

二、积极投身于对民法典实施重大意义的宣传。

“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自己了解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我们还要广泛宣传,让周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均能认识民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

三、做严格遵守民法典的表率。

用民法典规范自身言行,并影响周围群众自觉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让周围群众养成日常学法,遇事找法,维权用法的好习惯。

四、运用民法典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学习好民法典、宣传好民法典、实施好民法典,让民法典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制度支撑,让民法典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是我们民革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共同加油!

2020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高中五

2020年5月28日,在众人期待的目光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第一部民法典由此诞生。

究竟什么是民法典,它有多重要?民法典中的“民”字既代表着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同时也代表着“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治国理政的基点,我们不仅要仔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深入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我是一名医务工作者,切身感悟的就是民法典促进病有所医。

说起“医闹”案例,数不胜数。2020年1月20日,北京朝阳医院眼科医生陶勇在出门诊时,遭遇了恶性伤医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某是陶勇接诊的无数眼科疑难杂症患者之一,天生双眼高度近视,之前其他医生曾给他做过三次手术,但术后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视网膜脱落。崔某转投陶勇医生,正赶上陶勇医生腰伤复发,但陶医生忍痛为崔某做完两个小时的手术。经手术后,崔某的视力本已部分恢复,未承想他却对医生动了杀机,持刀去了朝阳医院。两周后,陶医生才脱离生命危险,后来重新上班,然而他却因为手受伤无法重返手术台。

这样的“医闹”并不鲜见,也让医务工作者心寒,让医患关系更加紧张。在医闹成疾的今天,网络新闻媒体一次又一次报道护士被打,医生下跪新闻。人们常说:“兵家输赢胜败是常事。”但是对于我们医院的战场,对于中国医疗的战场,在医闹、医伤事件的今天,只许赢不能输。

为了制止医生被“医闹”所伤的悲剧,民法典明确了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情形和免责情形,同时明确了医疗机构采取紧急医疗 措施 的程序。同时,将医疗侵权责任写进《民法典》不仅有利于合法规范、公平合理地解决医患纠纷,及时化解医患矛盾,还为优化医学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利于医疗事业和医学研究的稳健发展。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方中即圆,圆中有方,没有规距,就没有方圆,没有院章,就没有医患的和谐。而有了民法典,医务工作者就有了法律这一盾牌。民法典的颁布,显示了立法者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权益及解决医患问题上的用心良苦。这既考虑到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强化了对医务人员的保护力度。民法典是从根本上对医护人员的保护,也是对医护人员的尊重、对医护人员价值的认可。作为一名医护人员,有了民法典的保护,我们更要不断地提高技术、态度、服务,不断地学习,在院长的带领下,完善不足,总结经验。

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一部民法典,温暖了大家的心。《民法典》对医疗行业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定下了基调。唯有医德为本、技术为宗、管理为矩,才能不断进取。让我们在民法典的保护下,像孙思邈说的那样,“大医精诚”,以“见彼苦恼,若己有之”感同身受的心,策发“大慈恻隐之心”,“博极医源,精勤不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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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 百科 全书,重在保护私权利,与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密切关联,我们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和矛盾的解决均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和支撑。一起来看看《民法典》 观后感 个人心得 范文 五篇,欢迎查阅!

《民法典》观后感个人心得1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是万法之母,是生活的百科全书,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民法,可以说,民法是社会生活领域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律,关乎人民的日常生活,关乎国家的经济制度,关乎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明确住宅70年后自动续期,老人再也不用担心养老问题;设置30天“离婚冷静期”;人格权法独立成编;放宽对收养条件限制;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到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等诸多内容。除此之外,民法典还涉及优良家风入法、继承人宽恕制度、老年人居住权等内容,充分体现了权利保障和以人为本的精神,既有法律的庄严,又充满着人性的温度,这也说明我国在立法技术层面又有了新的提升。

《民法典》观后感个人心得2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更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划时代”法典。而在此时,如何实施好“民法典”,切实发挥其效用,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的举措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带头示范,深刻理解法典条文,将其融入日常工作生活,当好民法典使用的“领头雁”。要广泛收集民情民意,将其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把“民法典”放在发展的滚滚车轮上。也要用好监督手段,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此为基抓好法治型政府建设。

“以知为行,知决定行”,“理解”是衡量“民法典”效用的标尺。知行合一,亦要先知而后行,是王阳明先生在认识事物时所推崇的思维模式,正如认识“民法典”时,各级党组织与广大党员干部更要在“理解”上下功夫,从而带头发挥出其优势。其一,要聚焦理解“民法典”条款。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其专业术语众多,更是要选取与工作相关的进行专业解读,加快民法典融入政府工作的脚步。其二,要深度理解“民法典”的“人民情怀”。“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要坚持将“人民至上”理念融入民法典的推广与实施工作,大力开展普法工作,引导群众形成自觉守法习惯,鼓励群众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解决问题,让百姓主动拿起法治武器。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民意”是推动“民法典”发展的动力。“法与时转则治。”亦指法律应与时代需求相切合,民法典的发展思路也是如此。当前,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民法典面临的是一个又一个时代难题,需要不断在实践中去探索、去解决,才能让民法典久久留下为民服务的身影。而“解铃还须系铃人”,促使民法典完善更新的正是民情民意。故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多听群众呼声,找准民法典在解民忧方面存在的不足,归纳整理,及时上报。要拓宽与民交流 渠道 ,多使用调研、走访等方式寻找民法典使用、推广的难点、堵点,联合地方专业法律机构力量,共同分析研讨,争取早日补足存在短板。要重视地区案例,及时吸纳其他地区群众意见与相关案例处理 经验 ,举一反三,帮助“民法典”发展稳定,从而顺利使其融入群众,服务群众。

“十目所视,十指所指”,“监督”是维护“民法典”宗旨的武器。民法典的出台无疑是为法治型政府建设安装了“强引擎”,也为维护人民利益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保证。加强对民法典实施工作的监督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民法典”公信力已成为实施“民法典”中的关键。因此,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要从自我监督做起,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等日常工作的准绳,不得作出危害公民权益的任何决定。要从日常监督中加大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并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提高群众公信力。要引入群众监督机制,促使各级司法机关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帮助民法典顺利落地生根。

“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就民法典的实施意义做了精准概括。用好民法典,抚平百姓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民法典出台之含义,在民法典的实施中掺入浓浓为民情,在维护人民权益与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上贡献光和热!

《民法典》观后感个人心得3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世界宣告着“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这是人类法治浓墨重彩的时刻。占人类总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有了自己的《民法典》。民法典是当之无愧的国之重器,是中国法律的鸿篇巨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招牌商标,甚至是人类法治史、文明的一桩大事件。

民法典是中国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典,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自己的法典。民法典将一个中国人从成为胎儿时所带的权利,到离世时拥有的权力和该尽的义务,涉及到人身、人生、财产、亲友夫妻关系、知识产权、企业等方方面面可能接触到的法律问题都尽可能涵盖进去,它不是完美无缺的,但是通过今后的司法实践和民众反馈,通过未来无数的案例和立法者、释法者不断的补充,终将真正成为中国人民的生活百科全书。

一部好的法典,必然要紧扣时代脉搏,映射伟大时代的奋进征程。民法典的编纂不仅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更体现了其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充分回应了“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一部优秀的民法典,嵌入和映照着整个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大脉络,并非言过其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进一步提升,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的需求更加强烈,需要维护人格尊严,不仅要吃得饱,穿得暖,还要活得有尊严、有体面,对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保护的需求也更加强烈。民法典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也开启了我们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为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这场“盛世修典”,记录下时代发展的印记,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树立了法治中国新标杆。

民法典的出台,全面强化了对人民群众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的保护,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民法典回应了民生的关键问题,更好地体现了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对生活、消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一一予以解答,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许多问题明确回应,丰富地展示了人民生活的点点滴滴,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民法典也为民事规范的基本准则提供了稳定的架构,有利于司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法典的灵魂在于体系性。民法典的系统化,意味着民法更加专业、全面、协调、为更多人熟知,也必然会被越来越多人接受并进一步指导人们从事好社会生活。作为现代社会的一般私法以及百科全书,民法典通过合理的架构为民事活动提供各种基本准则,为交易活动确立基本的规则依据,更提供了稳定的价值体系,体现了现代民法所要求的“人的全面发展价值”,并围绕这些价值进行全面有序的制度安排。

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民法典是正确适用法律的重要保障。体系化的民法典不仅融合了形式的一致性、内容的完备性以及逻辑自足性,还统一了市场法则,能保障法制统一,避免民法规范与行政法规、地 方法 规等的矛盾冲突。此前我们往往在“找法”时无从下手,在众多单行法、相关司法解释及行政法规中难以抉择,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同法不同解”现象。今后,通过领略民法典的规则和精神,法官就可以找到民事裁判的主要依据。我们检察人员也更容易刑法与民法的界限、从而区分罪与非罪。

当然,司法者、执法者和守法者对民法典必然会有不同的见解,因此,学好民法典,是法律工作者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名检察人员,我们在工作、生活中,都要不忘学习和运用民法典,同时对身边的人和案件中遇到的当事人积极普法,帮助他们更好地运用民法典保障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观后感个人心得4

2020年5月28日,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这是一部凝聚着中国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典,这是一部写满14亿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梦想的法典。生活的温度,在法典的一字一句之间流淌。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民法典》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编纂民法典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通过对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整合、编订,形成了一部适应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的法典。《民法典》不仅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为人类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安全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权力保护更充分。从民事权利保驾护航,到物权的严格规定;从合同法的详细分类到人格权的强力保护;从婚姻家庭的琐碎到继承的合理调整,《民法典》的颁布健全了民事权利种类,形成了更加完善的民事权利体系,立图保住群众的“钱袋子”,美好生活的“菜篮子”。从高空抛物侵权到“套路贷”、“校园贷”恣肆,从网络支付到婚前财产处理,《民法典》回答了新时期遇到的新问题,新难题,不断加强法律的前瞻性,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弘扬家庭美德,更好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检察机关干警,要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始终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首先加强自我学习,认真学习民法典内容及相关精神,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穿到工作始终。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民法典理论学习,强化法学素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法律,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君不见生活琐碎悉数写进民法典,提高了法治服务能力;产权登记让群众吃下定心丸,保障了合法权益;君不见婚姻家庭鸡飞狗跳,民法典前瞻后虑,保全夫妻双方利益。民法典打开人民群众的幸福之门,锻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体现“一枝一叶总关情”的情怀,以“民”为本,以“和”为中心,让群众驶入幸福美好的未来!

《民法典》观后感个人心得5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包含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打开手机、电脑,能直接的感受到各大主流媒体的报道中,都在传递着民法典对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也在传递着民法典是一部真正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的法典。作为一名非法学专业 毕业 的书记员,认真学习民法典,对做深做好检察新闻宣传,促进、传播检察 文化 ,推动检察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是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意愿的重要体现。

“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的编纂以人民群众的呼声为起点,对群众普遍反映呼吁的问题,积极做出回应。民法典的诞生,紧扣着社会关切,回应了人民期待,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保障,更蕴含着“人民至上”重千钧的理念。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近几年频频出现的一些新闻:在生活中遇到被高空坠物砸伤谁负责的问题、在遇到“套路贷”“校园贷”怎么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在出行中遇到老人倒地想扶却不敢扶的问题、在未成年人偷用家长手机对主播进行打赏能不能退回的问题等方面,民法典都进行了详细回应。同时,民法典也与时俱进,针对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不断变化的生活方式、不断调整的社会关系,以人民为中心,对接人民的法治需求,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急,实实在在地写进了法律条文中,从法治层面主动推动痛点难点问题。例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结合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进行梳理研究,对民法典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针对疫情期间家长隔离、幼儿在家无人照料等情况,民法典也都及时收纳进行规定与解答,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将“人民至上”放在心里、落于行中,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此期间,通过网络,我们也看到多地针对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出台相应的 规章制度 ,只为充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利益至上。

二、民法典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的编纂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增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它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是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它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它更是一部代表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益的好法典,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正是因为民法典中健全和充实了民事权利种类,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知行合一,做好民法典的宣传员。

“民惟邦本、法系根基。”民法典的出台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将深刻影响每个中国人的生活。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学好民法典,自觉遵守、执行、适用民法典,让民法典真正落地生根。

“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作为一名检察干警,不仅要坚持把学习民法典作为提升自身能力素质的重要内容,深学悟透、精准运用,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努力把法典的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尊学守用民法典的模范。同时,还要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将民法典普法工作融入日常,推进民法精神的认同和民法功能的实现,当好民法典的宣传者。及时、广泛的用人民群众能理解、易记忆、用得上的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民法典,突出显示民法典姓“民”的根本要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参与性,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真正让民法典入脑入心,推动民法典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有力地助推检察业务宣传、检察舆论营造、检察品牌树立、检察文化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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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典论文范文资料

在最近将近三十年的时间中,中国古代文学学科与其他人文科学的学科一样,学术上的发展是巨大的。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古代文学史论文参考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古代文学史论文参考范文篇1 浅析对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理解 文学史一词的复杂性,是近年来学界每有讨论的问题。就这个词的全部含义来讲是指文学自身的纯客观的生成与发展的历史,一些学者称为文学史的“本体”,还有一些学者称为文学史的“原生态”。在我们对文学史进行直觉性的想象时,我们意识到这种文学史的“本体”或“原生态”是存在的,并且它有一种纯客观的性质。科学的文学史研究,把向文学的真实的历史逼近作为研究的一个终极目标,并且也将此作为判断某一文学史研究成果的价值高下的一个标准。但是,“原生态”和“本体”事实上只存在于直觉的想象与逻辑的思辨中,实际存在于人们的认识与阐述中的文学史,最直观的就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种种以“文学史”为题的著作,它们事实上是通过一种认识体系构建出来的。 文学史的这种性质甚至在它处于史料状态时就已经体现出来了,这些史料即保存至今的文学作品和一些文学史的文献,都是经过自然与人为的选择的结果,都是经过叙述的。另外就产生文学的历史文化背景来看,我们所依赖的也多是历史学家的成果。所以,真正意义上的原生态,早已成为历史的东西,无法复原。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所把握住的文学史,无沦是零星的还是系统的,无不是进入我们的自身的认识领域的东西,即构建出来的东西。文学史越系统、越宏观,它的构建的性质也就越突出。 中国古代文学史理论的叙述首先得提及孔子。孔子的《春秋》是我国古代第一部私人撰写的史书,司马迁认为《春秋》是孔子根据鲁史旧文“约其辞文,去其烦重”整理而成,主要记载政治事件和人物活动。《春秋》对文学史论的贡献至少有二。一是它按年、时、月、日记载史实,后世编年史基本上沿袭此法,这对后人撰写编年体文学史、作家年谱、文学大事记等类型的文学史著影响久远。二是《春秋》于客观记事之中“寄其微言大义”,故有“春秋”笔法之说,对后代学者撰写文学史影响极大。 有当代学者认为:“新文学史既然是史,又与现代政治有那么密切的关系,研究中就必有禁忌,因而要有精神准备,在史德遇到考验时,能够站稳脚跟。古时所以创造了‘春秋笔法’,就因为在不让讲真话的时候,可以隐蔽地讲真话’,川。孔子的《论语》提出“十世可知”即以往知来、以见知隐的历史观,“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印的进化论思想,“不以人废言”即的治史准则,都是中国古代文学史理论的重要内容。孟子说:“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川,“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明,知人论世、以意逆志已成为历代文学史研究的原则与方法。 魏晋南北朝是文学自觉的时代,文学相对于其他学术或学问独立出来,确立自身的价值和范围,初次形成清晰独立的文学概念,出现了较为完整、自成体系的文学思想和观念。魏晋南北朝也是文学史研究自觉的时代,主要标志有三个。 一是史书中立《文学(文苑)传》。范哗的《后汉书》在《儒林传》外别立《文苑传》区分出儒学与文章之学的不同。萧子显在《南齐书》中立《文学传》,并在传后撰写一篇长论,叙述属文之道及文章体变。此后《文学(文苑)传》便成为多数正史沿用的通例。 二是出现研究文学史的专论。挚虞的《文章流别论》对文学体裁专门考察其源流,分别其特征,概略而全面、条理化地勾划出文体发生发展的历史线索,是一篇文体史研究专论。钟嵘的《诗品》探讨五言诗体的源流变化,把品诗与辨流结合起乘,在对作家品评时都把每位诗人放人这种诗体、题材和表达方式的继承源流关系之中。《诗品序》史论结合,既系统阐发他的诗歌理论,也概述了五言诗的发展历史。钟嵘品评作家作品的优劣虽然也有不少涉及社会因素,但大多是以审美因素为标准,他提出并推祟诗歌创作的“滋味”,以为“五言居文词之要,是众作之有滋味者也”,显示出钟嵘的文学史观的审美倾向。 三是出现了专门的文学史论。《文心雕龙》中的《通变》、《时序》是论述文学发展的文学史论专篇。《通变》被作者归之于“剖情析采”的创作论,实际上是从文学自身演变的历史来探讨文学发展规律,作者概述历代文风的衰变之后,从文学创作自身寻找原因:“竞今疏古,风味气衰也”,争相模仿现代的而忽略借鉴古代的,是造成文风黯淡文气衰落的原因,如何解决文学发展中出现的这类令人优虑现象,刘娜认为:“斟酌乎质文之间,而隐括乎雅俗之际,可与言通变矣”。文学的生命力在于革新,“通变则久”,但革新之时必须注意继承,一方面要“变”,一方面要“通”,这样,文学的发展才能充满活力,‘旧新其业”。《时序》论述文学发展与时代社会的关系,是一篇严格意义上的完整的文学史论。刘叙述了“蔚映十代,辞采九变”的文学发展历史,考察了文学演变与历史社会状况的关系。如文学受政治教化的影响:“歌谣文理,与世推移,风动于上,而波震于下者也”。又如,文学受包括学术风气与文化氛围的世情的影响。屈原、宋玉等人的瑰异文思与艳丽文辞“出乎纵横之诡俗”;建安文学由于当时“世积乱离,风衰俗怨,并志深而笔长,故梗概而多气”的;东晋由于清谈风气的影响,时势虽极艰难,文辞却写得平静宽缓,“诗必柱下之旨归,赋乃漆园之义疏”。刘聪在《时序》中还涉及到影响文学发展的其它因素,见解应该说是相当深刻的。 中国古代文学史的学科建设既要确立它自己的独立地位,还要确定它本身的系统的内容。作为一门学科,中国古代文学史应该有更深的层次。它应包括断代文学史、各体文学史、文艺批评史和文艺思潮史等。此外,中国古代文学史还应当有自己的辅助性学科。初步想来,至少应有如下几项: (1)文学史文献学。它是为文学史研究提供资料的,是整个文学史研究的基础,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整理和校勘作晶、作家传记材料和其它背景性材料等第一手文献,二是对有关古代文学的研究成果以及已有的文学史研究成果进行摘编和分类,以备索引和参考。 (2)文学史方法论。它属于文学史研究的基础理论,从理论上总结以往的文学史研究的经验与教训,注意文学史研究最新成就在方法上的特点,并评介不同学派的研究方法,引进国外文学史研究的最新思潮,不断探索既体现人类思维和现代科学理论的新成就,又适合于中国国情和古代文学史实际的研究方法。对文学史学科特点的探讨,也属于方法论的范围。 (3)文学史编纂学。它专门研究文学史著作的叙述方法与编纂体例。诸凡记传体、编年史体或“分体合编”式、“时代为纲作家为序”式等不同体例,都要分析其优劣、比较其高下,然后为已有的研究成果找到最适合的叙述方法。 综上所述,文学史有其不可靠性。如前所说,而许多原始记录已经不复存在,文学史是人写的,而且是被不同时代不同的作者所创作。人无论希望自己立场多么公正只要是人都会有自己的主观思想,并且会受到当时的社会文化所影响因而无论是再好的史学家,其所记录的历史都会带有其主观意向,都会与真实的历史有偏差,而且在历代传抄学习中,因所读之人与成书时的时代不同,知识程度不同,以及普遍存在的误读现象,可以说“文学史”即为“人学史”。 然而,因为事物的发展是螺旋式上升的,前人写的文学史终究是给后的人所看,前人有的主观意识在后人身上同样能找到,前人所做过经历过的事情后人未必就不会去做去经历。相反,许多后人所做的事情在前人那都能找到相同或相似的记录。正如无论时代如何发展,朝代如何更替,在中国可追溯的近三千年历史中,中国文坛几乎每个朝代都会发生文艺复古运动,每次复古运动之后又会有更激烈的新思想新文化爆发。因而文学史又有其可靠的一面,毕竟前人还是留下了不少文字作品,白纸黑字还是有根可寻的。 如果可能,在编撰中国古代文学时,应该同时关注不同朝代同一文学运动或者相似的文学改革(如观察不同朝代但同样都发生过的“复古”运动),以此作为对比,相互对校,从中发现它的规律或者谬误,这样大概更有利于中国古代文学史的构建。 参考文献: 《试论中国古代文学史的学科建设》 张弘 社会科学辑刊 一九八六年第一期 《中国古代文学史理论述论》 佴荣本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7年第5期 《中国古代的文学史构建及其特点》 钱志熙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ASPT来源刊 CJFD收录刊 文学遗产-二三年第六期 古代文学史论文参考范文篇2 试论古代文学史课中的师生互动 摘 要:中国古代文学史课要改变传统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提倡课堂中的师生互动。在知识与能力方面教学相长、情感上互相感染和观念上相互碰撞,从而提高教学效果,达到培养理论和知识扎实、具有较高鉴赏、分析和创造能力的人才的目的。 关键词:古代文学史课程师生互动 近年来,课堂中的师生互动在高校的教学改革中越来越多地受到重视,甚至成为教学效果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中国古代文学史课是高等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主干课程,课程内容涵盖上自先秦下至近代的中华民族五千年优秀的文学遗产,历来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即教师讲授,学生听与记的方式进行。教学内容上,采用文学史知识与作家作品介绍相结合的方法。但在实际教学中这种“填鸭式”教学方式越来越不能被学生接受,教学效果受到极大影响。笔者在在教学中,借鉴同行的教学经验,尝试引进师生互动的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笔者认为古代文学史课的师生互动主要体现在教师与学生在知识与能力方面的教学相长、情感的互相感染和观念的相互碰撞三个方面。 一、知识与能力的教学相长:传授正确的知识这是古代文学史课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开阔的文化视野,尤其是培养学生对经典作品的审美能力、感悟能力,增强人文素质,是古代文学史课的一个较高目标。实现以上的目标首先要学生有学习的兴趣,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这就需要突破传统授课方式。 改变“满堂灌”、“填鸭式”的进课堂教学模式,采用让学生参与到讲课环节中的课堂结构方式,即提前将要讲授的课堂内容提炼出几个典型问题布置给学生,学生围绕相关问题查阅资料,撰写出发言或讲授提纲。课堂教学中,教师根据所设计的问题采取不同的课堂教学形式。如讨论(或辩论)式、教师(或学生)答辩式、案例分析式及学生主讲教师总结式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学。这样不仅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促进学生对所学内容做进一步深入的理解、分析,同时促进教师自身的业务进步,因为教师要花比传统授课方式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备课,以准备问题的设计和课堂中学生有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的解答。 如在讲《史记》文选时,学生对《项羽本纪》和《李将军列传》做了大量的查阅文献的准备,分小组做了幻灯片,对作者及其思想和艺术成就,传主的生平事迹及历史评价、作者艺术特色等都有独特的分析、讲解和讨论。学生也对一些不清楚的问题提出来请老师解答。对师生来说,都是一个促进和提高的机会。教学相长,收获很大。 二、情感的互相感染:古代文学史课的师生互动,应是在情感层次的互动。文学是人的文学,历代的经典作品中往往蕴含着深厚的人生情感与深刻的生命感悟。一部古代文学史也是一个民族的性格和情感形成发展的历史。通过对文学史的学习、对文学作品的阅读,领悟凝结于其中的个人与民族的信仰情操精髓.对于陶冶接受者的精神品位与人文素养,有着其他学科无法替代的作用。 古今社会文化背景和氛围不同,今人思想感情、心理结构、感知世界的方式、思维方式以及情感方式等与古人有较大差异,学生不可避免地对古代文学感到隔膜,他们常常不能很好地理解古代人的所感、所思,对古代人的生活、对古代文学普遍缺乏兴趣。作为教师有责任和义务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培养高尚的人格。 无论是一个作家的生平创作、一种文学现象的出现、一种创作方法的产生和更新等都离不开特定时代的人。这就要求教师要掌握大量史料,要非常熟悉史料,以致烂熟于心,在向学生讲解之前要预先转化为自己呼之欲出的感性体验,用带有情感色彩的语言进行描述与讲解,使学生产生身临其境般的现场感。在对作家作品进行讲解时,采用一种领悟式的体验阅读与理解方式,尽量避免理性的拆解与分析或直接的结论宣导有可能带来负面效应,避免损害作品情境的浑融和圆满或对作品及作家真实感情和主旨的片面理解。重在实践一种获得结论的过程,从而使学生在富有情感的环境感召下,激发学生自身对作品情感体验的认同。 如在讲魏晋南北朝文人的名士风范产生的时代背景时,学生对阮籍、嵇康等名士的言行觉得可笑、不可理解。讲授中引用大量数据和事例分析,并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生活经验和事例做类比,用富有情感的语言论述这一时期“是中国政治上最混乱,社会上最苦痛的时代,然而却是精神史上极自由,极解放,最富于智慧,最浓于热情的一个时代.因此也就是最富有艺术精神的一个时代”。使学生从理性和情感上认同当时文人的特异言行的合理性。 再比如古代文学中有许多思乡思亲的名篇,讲授时调动学生的人生经历,联系作品产生的具体背景,使学生对作品能从内心深处产生共鸣。 情感互动应贯穿于古代文学史教学的始终,可以是对祖国灿烂文化的款款深情,也可以是对某一文学现象的慷慨叙述,还可以是对某个作家境遇的深切同情拟或是对某部作品的深情解读,等等不一而足。教师在教学中的情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激发学生学习和研究的兴趣,使教学效果成倍提高。 三、观念的相互碰撞:古代文学史教学对于人文精神的发掘的意义在于传统生命精神对现代生存的启迪。古代文学史教学既要引领学生走入过去,重新体验文学作品本身所达到的人文境界,又要走出来立足当下,让学生自身的人文精神感受融入文本所传达的人文意义境界。而在教学过程中以当下意识阐释经典文本新的价值内涵与精神意义时.既是对于古代文学作品的重塑又是一种有生命力的传承。 由于古代文学的含蓄蕴藉的特质,历代文论的繁复和时代的远离.今人的价值观与古人之间存在分歧、断裂甚至背离,使得当下教学环境中对古代文学作品的意义与精神的理解趋于复杂。在教学中会出现师生间观念上的矛盾,作为教师不要害怕和回避这种矛盾,在宽松的气氛中,耐心平等的与学生进行对话,在这种观念的碰撞中,既可以修正学生的某些偏激、肤浅、片面甚至错误的观念,也可使教师更接近当代学生的思想和精神世界,某种程度上也为教师修正某些落后于时代的观念提供了契机。 这样的观念碰撞在古代文学史课的教学中甚为多见,如对屈原之死的评价、对杜甫“忠”的看法、对古代文人仕与隐的分析、对文以载道的论点的评论等等,教师可适度引导,但不必急于将所有问题均在课堂上找到答案,有些是在目前理论界尚争议的问题,或在课堂上不能一下解决的问题,可留下存疑,让学生带着疑问进一步深入学习和研究。 参考文献: [1]袁行霈.中国文学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吴小如.关于怎样学和教中国文学史的问题[J].文学遗产,1991,(3). [3]宗白华.美学散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猜你喜欢: 1. 古代文学论文范文精选 2. 古代文学史论文 3. 浅谈古代文学研究论文范文 4. 古典文学论文精选范文 5. 浅谈古代文学论文

中国是一个古代文学发展相当兴盛的国度,对于古代文学的探索从未停止过。我国对于古代文学的重视程度,造就了古代文学教学的高要求,不仅仅要求学生们能够掌握到足够的古代文学知识,还要有足够的文学素养。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古代文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孔子在《为政》一书中曾这样说过“:吾十有五而有志于学,三十而立。”这句话也充分讲述了他培养的学生所具备的素质。

关键词:古代文学;教育思想

一、温故而知新

在孔子的名言中,我想大家都应该对“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这句话很熟悉,对于孔子这句话的理解可以分为几个层面来分析和理解,首先,温故而知新中的“故”通“古”,也就是暗指过去的政治、历史、文化知识等;“新”也就是指今,通俗地讲就是指现代社会中所存在的实际问题,孔子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想让他的学生不仅要掌握过去的文化知识,更要了解当时社会的文化知识,这种文化要求来自各个方面。孔子在《季氏》中还提到了九思。孔子曰:“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君子有九种考虑:看的时候,考虑看明白了没有;听的时候,考虑听更清楚了没有;脸上的颜色,考虑温和么;容貌态度,考虑庄矜么;说得言语,考虑忠诚老实么;对待工作考虑严肃认真么;遇到疑问;考虑怎样向大家请教;将发怒了,考虑有什么后果;看见可得的,考虑我是否应该得到。孔子主张他的学生们要善于创新。创新就是做别人所没有做的,想别人所没有想的。孔子曾非常谦虚地说自己无所作为,但实际上他对我国的贡献是非常大的,他编写的《诗经》、《尚书》、《礼记》、《周易》、《乐经》和《春秋》,都是非常宝贵的著作,为我国的古代文学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学而优则仕

孔子一直认为学习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他的这种观点也在《子路》中这样写道:“一言可以兴邦。”他曾在《阳货》中这样写道“:不知言,无以知人也。”这句话也就是说言为心声,知言才能知人心。这些都充分地说出了学习的重要性,孔子编制的六经适合所有的人群,在六经中他教人们去学习,教人们如何能够更好地去发现与思考,教导人们要学会孝顺父母,善于观察周围的事物,充分地去思考,去领悟其中的真理。为当时的朝廷培养出了大量的人才。那么对于孔子的培养目标,我认为可以分为三点来进行阐述和理解。

(一)孔子倡导言语上的温文尔雅

孔子的这种观点在《左传》中也进行了特别概括“:言之无文,行而不远。”这句话的意思是,言语如果没有文采,那么它就流传不远。这也就充分表明讲话要有所讲究,要讲究方法。他还曾在《颜渊》中这样说过:“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这句话的意思也就是说文采和内容同样重要,这就好比豹子和狗羊去掉了身上的花纹和色彩之后的毛,这两类皮革的价值就发生了变化。这些语句都证明了一点,孔子在教育弟子,要求他们在说话的时候要讲究方法,讲究文雅。在《论语》的书中充分地体现出了孔子与弟子们之间的对话,这些对话表现为各种形式,哪怕人物的形态也表现得极为生动形象,也正说明孔子要求其弟子在讲话的时候要讲究艺术、发挥文采。

(二)孔子倡导诚信

在《宪问》一书中,孔子曾这样说过“: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未必有德。”从这句话中也充分地说出了言和德之间的重要关系。孔子一生一直在倡导“仁”、“礼”,这也是孔子一直以来的主张和他所倡导的精神所在。在一整部《论语》中,涉及到“仁”字的就有58章,其中“仁”字就有百余处,从这些数量上也可以看出孔子对“仁”极其重视。这也道出了孔子在教育思想中所要达到的目标,即“仁”,要让更多的人去体会到“仁”的来之不易和其重要性。

(三)孔子倡导德才兼备

“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是孔子道德教育思想中的一句名言。意思是说,“愤”则启,“悱”则发。朱熹曰“:愤者,心求通而未得之意;悱者,口欲言而未能之貌。”“启”,谓之开意“;发”,未达其辞。孔子曾在《子张》中这样说过:“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由于孔子一心想要从政,所以他就大力倡导他的弟子们在学成之后要从政。这句话也就是说,做了官的人,除了尽力干好本职的工作外,还须不断地学习,没有做官的人,首先要进行学习,在取得了优秀的成绩之后再做官。这句话也道出了孔子所倡导的学习和仕途是分不开的思想。

三、孔子倡导循循善诱

孔子是我国最具划时代意义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他提倡在教育的过程中要善于利用每个人的优势和劣势,再去鼓励他们好好学习。从循循善诱这种观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一)因材施教

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对不同情况的弟子施以不同的教育方法。孔子曾在《雍也》一书中这样说:“中人以上,可以悟商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这句话是说具有中等以上水平的人,给他讲授高深的知识;水平不及中等的人,就不要把难于理解的知识传授给他。

(二)兴趣先行

孔子在《为政》一书中曾这样说过“:吾十有五而有志于学,三十而立。”这句话也充分讲述了他培养的学生所具备的素质。我们可以从这句话中感受到,孔子强调学生必须有远大的志向和崇高的理想。所以他也曾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说:知道的人赶不上喜好的人,喜好的人追赶不上乐于实行的人。孔子通过对他的弟子们灌输这样的思想,促进他的学生们能够真正意义上地树立人生的远大目标,努力培养自己学习知识的强烈兴趣,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中去。

(三)多听多看

《雍也》:“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多见阙殆,慎行其余,则寡悔。”要多听,有怀疑的地方不轻易下判断;要存疑,把有疑问的地方谨慎地说出来,这样就能少犯错误;要多看,有危险的事情要回避,有把握的事情就去做,这样就不会后悔。多闻多见,是把话说好、把事做好的一条基本途径。在《论语》一书中,也曾反复地提到过这些道理,也充分地说明了其中所蕴含道理的重要性和哲理性。我自小对古典文学很挚爱,十年的寒窗苦读,古代文学的博大精深也再一次呈现在了我们莘莘学子的面前,但我仍感觉只是学了点皮毛,可否建议我们的教学多从古代文学中吸收蕴含在其中的教育思想,做到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批判继承,古为今用,并积极将其投入教学实践中来,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学生自身的修养,同时也有利于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国古代的文史关系──史传文学概论李少雍文学遗产1996-03-2031

2、中国古代女性文学创作的文化反思乔以钢天津社会科学1988-03-0130

摘要:每一次实践教学完成之后,要进行总结和反思,要看实践目的、教学目的是否完全实现,要看各个环节是否顺利,有无值得改进的地方,以便于进一步完善实践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实践的水平,从而提高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质量。

关键词:古代文学;实践

宋代的朱熹说:“大抵学问只有两途,致知力行而已。”(《答吕子约》)清代的王夫之也说:“君子之学,未尝离行以为知也必矣。”(《尚书引义》)意思就是“离开行必然不能获得真知。”“知”是“行”的结果,对“行”具有指导作用,但必须回到“行”中才能得到检验和提高,“行”是“知”的源泉,“知”“行”合一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古代文学教学之所以教学效果不理想,主要就是没有做到“知”“行”合一,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基本表现就是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教书轻育人,学生的发展与所学内容没有建立起真正的联系。近些年来,尽管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开始普遍重视实践教学,强调教学的实践性,对于技能性、技术性课程而言,实践教学不在话下,但是像古代文学这样的人文类课程如何开展实践教学,充分发挥课程的实践性,论者大多语与不详。要使古代文学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比较清晰,具有可操作性,真正对古代文学教学起到促进作用,还必须对古代文学课程的实践环节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考察古代文学的教学目的以及古代文学课程实践的情况,古代文学教学主要有观察实践、阅读实践、赏析实践、表达实践、教学实践以及人文实践等六大环节。这些环节的共同特点都是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古代文学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一是观察实践。观察是人类最为基础的学习方式,那些具有突出才能的人都是观察能力特别强的人。高职院校古代文学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就是要善于观察,向他人学习。

古代文学的观察实践主要有以下一些:一是教师课堂上的授课,这种授课具有榜样示范作用,如何学习古代文学,怎样分析作家作品,如何将思维的成果用语言表达出来等等,如果是学习的有心人,完全可以从教师的言行当中受到很大的教育;二是聆听讲座,无论是本系教师、本校教师还是外校专家的讲座,必定是讲者关于某个主题的研究或者整理的成果,不仅最大限度地体现了讲者的学识、水平,而且还能从中窥见讲者的研究方法、表达方式、分析方法等等,不清楚的地方还能与讲者面对面近距离地对话与交流;三是影视观摩,这里观摩的影视都是由古代文学作品改编而来的。影视最大的特点是可视性、形象性,可以让学生短时间内形象地接触到部分古代文学作品,但是影视本身已经包含了编剧、导演的理解,学生在观摩时更多的也是在接受一种现成的结论,不利于学生主体性的发挥;四是教学观摩,教学观摩既可以是把中小学教师请到高校做古代文学作品教学公开课,也可以是学生到中小学去具体观摩教师的古代文学作品教学,主要是观察教师如何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如何启发学生思考,如何处理教学突发事件,如何有效使用教学语言等等。无论何种观察实践,教师事先都要教会学生观察的方法,讲清观察的角度,怎样得出观察的结论,如何利用观察的结果等等。第二是阅读实践。阅读是古代文学学习的重要方式,如果连作品内容都不甚了了,那么古代文学教学在大多数情况下肯定都是在做无用功,更不要说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了。阅读是古代汉语所学内容的实践,也是自己多年所学习的阅读方法的实践。

就古代文学而言,阅读实践一般有三个层次:一是浅层阅读,追求读通、读懂,每一个字、每一个词、每一个句子的意思要弄清楚,整个作品是什么意思,表达的是什么主题,使用的是什么表达方式要大致知道;二是中层阅读,追求对作品反复阅读,“书读百遍,其义自见。”要引导学生读“情”悟“理”,“涵咏体会”,体验感悟作者的思想情感,产生情感上的共鸣,获得情感上的升华;三是深层阅读,是在对作品深入理解的基础上,进入“化”的境界,获得思想智慧的启迪,受到高尚情操的陶冶、感染,得到语言表达方法、写作技巧等方面的借鉴,成为自身文学素质的组成部分。对于经典作品,不仅能够达到读懂、理解,更重要地是要能够背诵,做到张口即诵。第三是赏析实践,主要就是鉴赏分析,鉴赏是一种审美活动,是对文艺理论的具体运用。古代文学中优秀作品琳琅满目,美不胜收,对作品的鉴赏就是要发现和甄别古代文学作品所表现的思想美、情操美、人格美、语言美、艺术美等,而这些美存在于栩栩如生的形象、情景交融的意境、健康向上的情趣、优美动人的形式之中[1]。通过对古代文学作品的鉴赏,帮助学生逐步掌握文学作品的鉴赏方法,建立真善美和假丑恶的识别标准,引领学生去发现美、表现美和创造美。分析和鉴赏密不可分,鉴赏的过程也是分析的过程,赏析实践不仅要对作品本省进行鉴赏,还要联系作品出现的年代与作者的身世背景、创作理想和创作风格对其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进一步的欣赏美文,陶冶性情,抚慰心灵,善待人生。第四是表达实践。观察、阅读是信息的输入过程,表达是信息的输出过程。表达实践分为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实践。口头表达实践的具体表现形式有:故事复述、师生问答、课堂讨论、专题辩论、读书报告会等。

故事复述主要是培养学生抓住故事要点的能力和学生当众说话的能力,这种实践形式在教学中应用时间长(小学已经开始),在大学教学中不常用。师生问答是最为基本的口头表达实践,针对教师提出的问题要能正确回答,或者给出合乎情理地分析,再进一步,学生能够在师生问答中发现有价值的问题,并且在教师的帮助下主动寻求问题的答案;课堂讨论一般都是分小组进行,有两种形式:临时小组讨论和正式小组讨论,临时小组讨论就是根据教师或学生提出的问题,临时把学生分成小组进行讨论,然后每小组推荐代表报告讨论结果;而正式小组讨论是事先就布置讨论的问题,划分好学生小组,由小组推选出小组长,在小组长的组织下进行资料查阅,课下组织讨论,上课由小组代表报告讨论结果。专题辩论主要根据教学需要设定,先根据辩题把全班分成正反双方,由学生自己准备材料,推选主持人一名,推荐正反辩手各四名,按辩论赛的组织程序组织辩论,组织专题辩论可以引导学生查找资料,培养学生思维的广阔性、灵敏性和团结协作意识。读书报告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定向读书报告会,由教师事先公布阅读篇目,规定好时间,由学生向全班汇报读书心得;一种是非定向读书报告会,由学生自行确定阅读篇目,并在约定的时间向全班汇报读书心得。这两种读书报告会的参与人员最为广泛,报告人既可以事先确定,也可以临时确定。书面表达实践有两种类型:一是研究论文,包括专题论文、学期论文、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二是创作尝试,包括诗词创作尝试,小说创作尝试,剧本创作尝试。

专题小论文一般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来安排,如讲《三国演义》,要求学生写统计报告:第一,统计曹操的笑、刘备的哭,写出具体回目、事件过程;第二,叙述西蜀“五虎上将”的一生事迹,写出具体回目、主要事件;第三,统计三国主要战事的谋略、得失关键。第五是教学实践,对于高职院校来说,语文教育专业培养的基本目标是基础教育所需要的教育者,教学能力就是合格师范生必备的能力,教学实践是一种综合实践,它基本上可以包括以上所有的实践。教学实践可以分为三种形式:一是试讲;二是试教;三是实习。试讲中,学生面对的是自己大学的老师和同学,这种教学带有模拟性质,主要是实战前的演练,其目的是让老师和同学帮助即将实习的学生在出校门前进一步地查漏补缺。试教就是尝试教学,是在真实教学环境中的教学尝试。实习生到了实习学校,经过一段时间的跟班听课,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就需要走上讲台,在真实的教育环境中将自己所有学习和掌握的古代文学的教学技能技巧进行展示和练习。实习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实践,在这个过程中,实习生经过指导老师的引领,慢慢地自己逐渐熟悉了各种技能技巧,而且开始得心应手地加以应用。第六是人文素质实践。人文素质的核心是思想道德素质、情感素质、心理素质。古代文学作品中丰富的人文素质因素,我们通过阅读实践、赏析实践,已经能够与正确地理解这些素质,并且能够对这些素质进行恰当的分析,也能把这些素质正确地表达出来。但是,即使学生在这个层面上能够做到尽善尽美,也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些人文素质没有与学生本人发生联系,没有对学生有所影响。

思想道德素质要求我们讲文明、讲道德,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情感素质要求我们心中有爱,爱国家、爱人民、爱家人、爱环境,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心理素质要求我们积极进取、珍惜时间、善于计划和安排人生,正确地面对人生不利的局面和人生逆境,知足常乐,时刻保持健康和快乐的心态。这些都不应该停留在口头上,而是体现在人们的为人处世的具体细节之中。其实,每一天、每一时、每一刻,我们都身处人文素质的实践活动当中,关键是要将相关的古代文学课程内容的学习与学习者本人以及当下的社会语境结合起来,感同身受,不断地从古代文学作品中汲取营养,切实提高自身的人文素质。以上这些实践是古代文学教学的主要实践环节,在这些实践活动中,学生可以“直观接触、现场感悟、开展表述,培养学生运用课堂上所学的文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让学生自己动手尝试理论分析与作品鉴赏的互动。”

而且这些实践活动大多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无法截然分开的,我们这里将其分开,纯粹是为了表述的方便。古代文学教学在开展这些实践活动的时候一是要考虑实践的整体性,要做到通盘考虑,合理安排,比如各个实践环节开展的形式、开展的次数都要考虑进来;二是要注意实践的层次性,这是由不同层次的学生决定的,要注意因材施教,不同水平的学生安排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所进步,有所发展;三是每一次实践教学完成之后,要进行总结和反思,要看实践目的、教学目的是否完全实现,要看各个环节是否顺利,有无值得改进的地方,以便于进一步完善实践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实践的水平,从而提高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生命之喻──论中国古代关于文学艺术人化的批评吴承学文学评论1994-01-1543

关于民法典的论文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发电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先河,对其他法律制度的建设工作提供了支持和借鉴作用,相信这绝不是第一个法典,而是我国法典的开始。民法典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可以称得上是中国法制建设上的里程碑。是中国共产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具有重大的意义。民法典的颁布进一步彰显了中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立场”,民法典全文围绕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立法,体现民权。对维护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民法典是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民法典的实施对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有力地保障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民法典作为人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除了范围广涉及面广之外,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我国立法指导思想的转变。

胎儿是未来的法律主体,近年来针对胎儿的伤害案件不断发生,对胎儿的民法保护也急需完善。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胎儿民法保护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摘 要 对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从古代罗马法开始就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我国,民法并不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然而随着胎儿侵权事件的日益增多,如何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成为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胎儿的利益是我们作为自然人的利益延伸,因此,法律应该保护好胎儿的利益。

关键词 胎儿 民事权利 民法保护 立法模式

一、引言

“2000年10月10日,一起历经多年鉴定之路的“胎儿健康损害赔偿案”终于有了说法,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令某医院一次性赔偿石某人民币元。该案的判决,是我国首例对“胎儿”的人身权利予以法律保护的案例。”近年来,类似的案件越来越多,其中对胎儿的民事权利的保护已引起民法学界的极大关注。自罗马法以来,关于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就是民事法律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法学领域研究的一个老课题。不过,虽然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但随着新生物技术、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政策的改变,此项课题研究变得特别复杂。

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是我国在法学领域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中国现行的民法并不承认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进而导致我国民法不能有效地保护胎儿的许多利益。我国的立法现状,不利于胎儿的健康成长,并且此种情况与我国现代法治的精神追求是相对立的。完善对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应该在中国目前的民法典立法起草过程中占据着重要内容。

二、胎儿人身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胎儿的法律涵义

何谓法律上的“胎儿”?我国的现行立法并未对此给予明确规定,甚至有关的理论定义都并不一致。从世界各国的现行法中我们可以得知关于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目前最重要的是保护胎儿应享有的财产权。因此,倘若引用的是生物学界或医学界关于胎儿的定义的话,则会与立法精神不符。如果想要比较准确地定义婴儿,比较有权威说法的还是台湾法学家胡长清的观点,即“胎儿者,乃母体内之儿也。即自受胎时起,至出生完成之时止,谓之胎儿”。即法律所保护的胎儿应该是指妇女正在腹中孕育的人。

(二)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的理论依据

胎儿是还没有出生的人,那么当胎儿遭受非法侵害时,能否也像自然人一样可以依据民法请求法律给予其合法救济呢?随着当今社会人权思想的发展,人们权利意识的逐渐增强,在对于全面保护胎儿的利益的问题上,理论界和实务界大都达成了共识,都认为胎儿的权利应该得到全面的保护。但是,对于保护的理论依据,至今仍是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主要有以下三观点:

1.生命权益保护说

德国有学者认为,生命法益要早于法律本身存在,其是人类的本性和自然创造的一部分。这一理论认为只有胎儿出生时是活体才能赋予其权利能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侵犯的发生可能性处处都有,若是不法侵害行为造成了胎儿死亡,就会经常出现因为胎儿没有取得权利能力而在它的利益受到侵害后不能得到相应的救济。这一理论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以胎儿首先具备权利能力为前提,因此,这一理论要全面地保护好胎儿的利益有一定困难。

2.权利能力说

对于生命权益保护说的观点,一部分学者觉得,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应该以实体法为准,并且要尽量能证明胎儿有权利能力。侵害胎儿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相应的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来得到救济。虽然权利能力说没有了权利制度的局限性,可以全面、充分的保护好胎儿的利益,但是权利能力说本身在理论上还是有着争议的。于此同时,生命法益学说是权力能力说的主要支撑,但是,德国在犯罪客体方面的研究是其主要理论来源,如果将权利能力说就这样直接应用于民法体系中也许会造成民事主体由于个人利益而将权力能说滥用。

3.人身利益延伸保护说

“我国学者杨立新教授提出了人身权保护说,即法律在保护民事主体人身权的同时,对于其在诞生前或死亡之后的人身法益,应予以延伸的民法保护。”其基本点是:第一,自然人在其诞生前和消失后,存在着与人身权利相联系的先期人身法益和延续的人身法益;第二,先期的人身法益和延续的人身法益两者与人身权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了自然人完整的人身利益。在对人身利益进行保护的过程中,缺少任何一个环节的保护,都会导致自然人人格利益保护的残缺,其人格利益就无法得到全面的保护;第三,自然人的人身利益完整性以及其人身和法益人身权利的系统性决定了其被法律的保护必须以法律对人身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中心,并且要向前延伸和向后延伸,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好先期的人身法益,又同时保护好延续的人身法益。

三、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及评价

(一)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

1.绝对主义

绝对主义,即绝对否认胎儿具有权利能力。胎儿不具有任何权利能力也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最为符合法律逻辑的说法,但也违背了法律的目的。1964年苏俄民法典和我国民法通则即采用此种立法模式。

2.总括保护主义

总括保护主义,又称之为概括主义。尚未出生的婴儿视为已经出生具备权利能力,即胎儿只要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是将其视为一般的自然人予以保护和救济。如《瑞士民法典》第31条第2款规定:“胎儿,只要其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即具有权利能力的条件。”瑞士民法的这条规定将权利能力提前到出生前。但是,这种总括的保护主义必须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为前提条件。

3.个别保护主义

个别的保护主义,又称之为个别规定主义,即:胎儿原则上无权利能力,但有若干例外情形视为有权利能力。法国、德国、日本等国民法采此主义,例如《法国民法典》第906条规定:“仅需在生前赠与之时已经受孕的胎儿,即有能力接受生前赠与。在立遗嘱人死亡时已经受孕的胎儿,有按照遗嘱接受遗产的能力。但是,仅在婴儿出生时是生存者,赠与或遗嘱始产生效力”。《德国民法典》第844条第2款规定:“在损害行为发生之时虽然没有出生,但已孕育的胎儿,享有就抚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日本民法典》第721条规定“就损害赔偿请求权,视为已出生”。目前,法国、德国等国家的法律在胎儿权益的保护方面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这些国家的立法在胎儿被侵权时都给予相应的救济保护。 (二)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的评价

1.绝对主义的优点与缺陷

绝对主义的优点在于其坚持了传统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其完全否认胎儿权利能力,明显疏于对胎儿的保护,使得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显得举步维艰,欠缺理论支持,已广泛遭到学者的批评,而且接受此种立法例和世界保护人权的潮流相悖。

绝对主义的立法例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十分不利,很有局限性。在这种立法模式下,当胎儿的利益受到不法行为侵害时,要想得到法律的保护是不可能的。绝对主义在妇女权益保护法方面虽然间接的从妇女的权益保护方面给予了胎儿利益的保护,但这些法律规定大部分是站在保护母亲的角度上来制定的,这种模式下的法律认为保护了母亲的权益就是保护胎儿的权益,这种立法模式混淆了母体保护与胎儿保护之间的区别。这种立法模式缺乏对胎儿权益保护的独立性,因此这种立法模式并不能对胎儿的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这些规定仅仅保护了胎儿的部分利益,其主要利益没有得到保

2.总括保护主义的优点与缺陷

古罗马法学家保罗就曾指出:“当涉及胎儿利益时,母体中的胎儿像活人一样被对待,尽管在他出生以前这对他毫无裨益。”一般来说这是总括主义的精神,它能够全面的保护胎儿的利益。总括保护主义与其他的立法模式相比,是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最全面的、最系统的了,这种立法模式能够有效地避免个别保护主义的弊端,并且能够有效的防止法律与社会时事相脱节的情况发生。对于德国、日本等国的立法模式,学者们以个别保护主义不能有效地保护胎儿的权益为由,而主张采取总括的保护主义。总括的保护主义能够相当有力的保护好胎儿的利益,并且其符合民法的宗旨—保障人权,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在现实生活中客观的需求,因此许多学者都倡导采纳这种总括的保护主义模式。

但是,这种立法模式要以权利能力为基础,因而其也有许多问题暴露出来。首先,对胎儿而言,其只能够享有民事权利,而不能够承担民事义务,以至于如果对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概确认,反而不恰当了。其次,该立法模式动摇了传统民法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根本,以至于最后可能会引起一系列我们预料不到的问题,从而导致整个法律系统里出现难以调和的问题。

3.个别保护主义的优点与缺陷

个别的保护主义虽然否认胎儿在母亲体内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是其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上将胎儿视为已出生,并且其还通过列举的方法来保护胎儿的利益。这种立法模式的优点是在某些特殊的事项上胎儿享有一定的权益,这样在法律的适用上十分的明确也非常的简单,并且也对第三人的利益和日常民事生活秩序有帮助。但其保护的范围仍然比较局限,个别主义很难达到以点覆面的效果。尤其在工业发展迅速的今天,涉及胎儿利益保护之事项必然趋于复杂,难以均为立法者事先合理预见。况且法律定型化之后,立法者不可能随时都能应时而变,及时不断地修改和增添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所以,此主义对胎儿的权利保护不尽周全。

总之,关于上述保护胎儿利益的这三种立法模式,本文认为,比较恰当比较合理是总括的保护主义。关于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十分综合的法律问题,在这个问题的探讨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人们对人类新生命的关心与关爱,并且关于这个问题的探究也是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此问题的探讨也是我国建设当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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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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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得民心者得天下”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银寿改革开放以后选举制度得以恢复,选举工作逐步走入正轨,这是”得民心者得天下”合乎时代要求的实现形式“得民心者得天下”,说明取得国家最高权力的正当性。“得民心”与“得天下”的关系,以及如何“得民心”,孟子的一段话说得非常清楚:“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孟子.离娄上》)意思是说,要想取得最高统治权,在于获得民众的拥护;要想获得民众的拥护,在于获得民众的认同;获得民众认同的方法是:民众所喜欢的,就为他们聚积起来;民众所厌恶的,就不要加在他们头上。用现在的话说,“得民心”,就是看民众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高兴的事就多做,不高兴的事就不要做。那么,古往今来,中国取得最高权力有哪些途径,这些途径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得民心”呢?第一种途径谓之禅让,指帝王自动地把权力交给别人。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在帝位,年纪大了要选接班人,咨询各部落首领,大家推举舜作继承人。舜经过各种考验后,代行天子职责,尧死后正式即位。舜在选接班人时,也照样咨询众人,选出禹来代行天子职责,舜死禹继位。禹在位时,众人推举皋陶作继位人,皋陶死,又推举他的儿子伯益作继位人。关于尧、舜、禹禅让的故事,先秦典籍多有记载,也为当时人所普遍推崇,特别是儒家,视之为最高权力转移的理想模式。实际上这是原始社会产生部落联盟首领的方式,体现了原始民主。儒家所推崇的“禅让”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禅让的对象是有德之人,表现为作风俭朴,爱民做好事,而且做的是一般人做不了的大好事,如大禹治水。二是和平交替,并经过推举——试用——继位三阶段。三是“天下为公”,有别于后世的“天下为家”。当然,这里面含有许多美化和理想化的成分,但类似的原始民主制在世界各地各民族早期大致是存在的。这时国家还没有产生,如果笼而统之算有“天下”的话,禅让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得民心者得天下”。儒家据此鼓吹和提倡“内圣外王”的圣贤政治观,认为只有圣人成为君主,才能实行“王道”之治,建设“大同”社会。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哲学王”的理想与此异曲同工。第二种途径是用武力夺取政权。如“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周易.彖传》),说的是商王汤、周武王以天的名义征伐暴虐无道的夏王桀、商王纣,并取而代之做了天下的君主。这是进入“天下为家”的阶段社会后,儒家提出的关于最高权力转移的政治主张,认为世袭君王如果暴虐无道,就必须以“革命”方式加以推翻。古代的“革命”与现代的“革命”意义有很大的不同,但在以武力推翻原来的政权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中国古代自禹之子启杀掉伯益,又出兵打败反对他废弃禅让制的部落而袭位之后,每一次改朝换代都是以武力的方式实现,取得最高权力之后都视天下为王或皇帝私有,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后世也有以“禅让”名义实现最高权力转移的,但受禅者不是已经大权在握,如西汉末年王莽建立新朝,三国时曹丕受汉禅建立魏;就是以武力威逼为背景,如司马炎受魏禅建立晋,赵匡胤受周禅建立宋,等等。以武力夺取政权,古代叫做“以马上得天下”,现代则叫做“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种方式“得天下”,是否就“得民心”呢?一般而论,经过农民大起义而建立的王朝,往往是比较“得民心”的。典型的如刘邦在陈胜、吴广等农民大起义后建立西汉,刘秀在绿林、赤眉等农民大起义后建立东汉、李渊李世民父子在瓦岗军等农民大起义后建立唐朝、朱元璋在红巾军等农民大起义后建立明朝,等等。这个时候,“民心”的体现多如史书上描述的“箪食壶浆,以迎王师”,作为回报,新的王朝建立初期会出现一个“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时期。当然,这类“得民心”是程度有限的,体现的多是地方士绅的意愿,正如禅让制一样,体现的也多是各部落首领的意愿。至于那些纯属军阀性质的武夫之间,经过武力争夺走马灯似地建立的政权,往往是与民心无关的,也往往是不得民心的。如南朝的宋、齐、梁、陈四朝交替,前后170个年头;最有代表性的是五代的梁、唐、晋、汉、周五个小朝廷,先后不过54个年头,而且政权争夺纯凭武力,充满血腥,对社会经济文化破坏极大,人民陷入水深火热之中。第三种途径是世袭。封建帝王,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靠的是血缘关系。这个时候如果讲“民心”的话,只涉及那些朝廷亲贵大臣和地方的封疆大吏,与一般官吏没有多少关系,与广大老百姓更是没有什么关系。虽然兄弟子侄之间为抢班夺权难免一争,骨肉相残的事不绝于史书,但限于皇帝家族内部,本质上不同于武力争夺。这种权力交替方式确定性很强,总体上是和平的,这是其价值所在。其弊端在于任人唯亲,选择的范围狭窄,且偶然性强,不能保证接班人的质量。历史上通过这种途径产生了许多暴君、昏君、庸君,著名的如秦二世胡亥、隋炀帝杨广、宋徽宗赵佶等。有的简直是糊涂虫、白痴,如蜀汉后主刘禅、西晋惠帝司马衷等。还有不少幼稚的孩童,据统计,我国历史上的娃娃帝(10岁以下)有29个之多。这就造成了一个矛盾,皇帝所拥有的权力与其所具备行使这种权力的能力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成为导致封建专制王朝政治腐败和政治衰朽的重要根源。但老百姓对此局面无能为力,在专制主义的长期宰制之下,反变得麻木不仁,对所造成的后果也是逆来顺受,实在活不下去了才揭竿而起,“民心”只是在这个时候以“民怨”爆发的形式表现出来。纵观夏朝建立以后的中国社会,获取最高权力的途径无外乎武力夺取与世袭两途。这两种途径的局限性在于:不能实现权力和平转移,不能保证选贤任能,不能体现人民权利。武力夺取政权破坏性太大,导致社会生产力难以持续积累和发展;昏庸之君太多,带来政治腐败和政治衰朽;“家天下”的格局,使大多数人处于附从和被奴役的状态。怎么克服这些弊端,不能说先贤们没有关注过、思考过。比照前述儒家关于禅让制的特点,可以看出他们清楚地表达了很有针对性的愿望和理想,但没有探索出有效的途径。中国最后在世界上落伍,与此有极为密切的关系。西方国家则率先开辟了新的政治道路,由此成就了自身的近代化和现代化,成就了数百年来主宰世界的霸业。新的政治道路集中体现在比较好地解决了美国开国者提出的问题:“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组织。”(《联邦党人文集》第一篇)解决的办法就是创造了民主政治制度,包括民主选举制度,即通过公民投票方式,来选择国家领导人。在民主选举制度下,“得民心者得天下”是通过赢得选民或选举人的有效多数票来实现的。民主选举制度对解决传统选任制度的弊端有极强的针对性;有一套公开、公平的竞赛规则和程序,任何一个有被选举权的人都可以按照这套规则和程序去追逐政治权力,不需要也不允许使用暴力方式和其他非法方式;选举方式具有开放性、竞争性,选择的范围比较大,因而能够选贤任能;由于实行普遍选举和定期选举,政治领导人既要顺应民心才可能上台,也要顺应民心做事才可能谋求连任(连任也是有限制的),这样就能够防止国家权力成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当然,西方的这一套选举制度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由于受资本属性的限制,其效果远不是完美的。至于应用到其他国家和地方,“水土不服”的例子比比皆是。但相对于传统选任制度,确有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对于中国来说,民主选举制度是历史上未曾有过的方式。这就决定了这一制度的确立及其实施,必定是一个十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事实正是如此。辛亥革命结束封建帝制,引进西方的民主制度,开始了通过选举产生最高领导人的尝试。民国时期,在实则由新旧军阀以武力论短长的条件下,民主制度包括选举制度在中国完全变形走样。比如1923年直系军阀曹锟不惜以巨款贿赂国会议员,收买选票,并在选举当日派军警包围会场,强迫议员选他当大总统。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曾在抗日根据地组织群众直接选举参议员,创造了“识字的人用票选法,识字不多的人用画圈法,不识字的人用投豆法”等实现普选的方法。但建国后选举制度一度被当作“资产阶级民主”加以批判和否定,选举法形同废纸。改革开放以后选举制度得以恢复,选举工作逐步走入正轨,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的重要政治职位都需要经过选举产生。这是“得民心者得天下”合乎时代要求的实现形式,是中国走上政治文明大道的重要标志之一。但如何在具体形式和内容上使“民心”(选民意志)得以更充分的表达,还须对选举制度不断完善。比如选举人大代表,要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直至向全面实行直接选举过渡。邓小平曾经指出:“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邓小平文选》第三卷)这是个大方向。

议论文素材大全涉及类别:1.爱国(1)引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古今往来历史上有多少志士仁人为捍卫祖国的尊严,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而鞠躬尽瘁,舍生忘死。爱国志士永垂青史,受人景仰,卖国奸贼遗臭万年,遭尽世人唾骂。历史公正的裁决,早已昭昭在世!(2)事实论据文天祥宁死不屈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兵败被俘,坐了三年土牢,多次严辞拒绝了敌人的劝降。一天,元世祖忽必烈亲自来劝降,许以丞相之职,他毫不动摇,反而斩钉截铁地说:“唯有以死报国,我一无所求。”临刑前,监斩官凑近说:“文丞相,你现在改变主意,不但可免一死,还依然可当丞相。”文天祥怒喝道:“死便死,还说什么鬼话!”文天祥面向南方慷概就义了,给世人留下一首撼人心弦的《正气歌》。陈天华遥寄血书革命家陈天华,在日本留学时,听到沙俄军队侵占满洲,腐败无能的清政府又要同沙俄私订丧权辱国条约的消息后,他悲愤欲绝,立即在留学生中召开拒俄大会,组织拒俄义勇军,准备回国参战。回到宿舍后,咬破自己手指,以血指书写救国血书,在血书里陈述亡国的悲惨 ,当亡国奴的辛酸,鼓舞同胞起来战斗……他一连写了几十张,终因流血过多而晕倒,可嘴里还在不停地咸:“救国!救国!”别人把他救醒后,他坚持把血书一份一份装入信封,从万里迢迢的日本寄回国内。读到的人无不感动。吴玉章维护国家尊严老革命家吴玉章,年轻时东渡日本留学。1904年元旦,因清朝末年中国贫弱,日本帝国看不起中国,在悬挂的万国旗中,故意不挂中国国旗。为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吴玉章挺身而出,代表留日学生向学校当局严正提出:必须立即向中国学生道歉并纠正错误,否则,就要举行罢课和绝食以示抗议。学校当局在中国爱国留学生的强大压力下,只得认错道歉。杨靖宇献身抗日民族抗日英雄杨靖宇曾担任“南满抗日联军”司令,从1934年一直到1940年沙场献身为止。在艰苦征战的六年中,他身先士卒地在白山黑水、林海雪原里打击日寇。面对敌人的重兵围剿,杨靖宇率部顽强战斗,使敌人坐卧不安,惶惶不可终日。日酋对他又怕又恨,调集重兵围困。有人劝杨靖宇投降,他斩钉截铁地说:“不,我有我的信念。”最后,弹尽粮绝,杨靖宇在打完最后一颗子弹后壮烈牺牲。敌人残忍地用刺刀剖开他的肚子,杨靖宇肚里没有一粒米,有的只是树皮、草根和棉絮。科学家献身祖国1946年,美国某大学以优厚的条件聘请著名数学家华罗庚为终身教授 。但他回答说:“为了抉择真理,为了国家民族,我要回国去!”终于带着妻儿回到了北平(今北京)。回国后,他不仅刻苦致力于理论研究,而且足迹遍布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用数学解决了大量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被誉为“人民的数学家”。此外,还有著名地质学家李四光,生物学家童第周、核物理学家钱学森,高能物理学家张文裕,化学家唐敖庆……他们个个都满怀爱国之志,为国家的复兴作出了巨大贡献。安徒生跟老友断交丹麦著名童话作家安徒生跟德国的奥古斯登堡原来是要好的老朋友。1848年普鲁士侵入丹麦的国境,这种侵略行为引起安徒生的极大愤怒。四年后,他到德国去旅行。许多德国朋友涌到车站去迎接他。一位朋友说:“奥古斯登堡公爵夫妇在家里等您,希望您去和他们会见。”“我不愿去见他们,奥古斯登堡参加了四年前普鲁士侵丹麦的战争,我怎么能去看这家人呢?”安徒生愤怒地说着。从此,两位老朋友断交了。“把我的心脏带回祖国”波兰著名作曲家钢琴家萧邦,19岁从音乐学院毕业时已经很有名气了。后来他决定出国深造。在朋友举行的送别晚会上,朋友们赠送给他一只装满祖国泥土的银瓶。这只银瓶一直伴随着他19年。1849年秋天,萧邦病重垂危。临终前,他嘱咐从华沙赶来的姐姐:“波兰反动政府不会允许将我的遗体运回华沙,就把我的心脏带回祖国去。”(3)理论论据[理论论据]我以我血荐轩辕。鲁迅《自题小像》男儿七尺躯,愿为祖国捐。《革命烈士诗抄.陈辉诗》国人无爱国心者,其国恒亡。李大钊《厌世心与自觉心》国既不国,家何能存?《革命烈士诗抄.杨靖宇诗》爱国不分先与后,徘徊终久误前程。朱蕴山《赠台湾旧友》爱国如命,见义勇为。蔡锷《致柏文蔚电》爱国,是一种极高贵的感情活动。茅盾《给青年作家的公开信》爆裂同拚歼贼臣,男儿爱国已忘身。秋瑾《吊吴烈士樾》祖国陆沉人有责,天涯飘泊我无家。秋瑾要想着收咱失地,别忘了还我河山。冯玉祥捧出一颗丹心,献与亿兆生灵。陶行知《不投降歌》临患不忘国。《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国耻未雪,何由成名?唐.李白《独漉篇》苟利国家生死似,岂因祸福避趋之?清.林则徐《赴戌登程口占示家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清.顾炎武《日知录.正始》匈奴不灭,无以家为!《汉书.卫青霍去病传》杀身有地初非惜,报国无时未免愁。宋.陆游《登慧照寺小阁》臣心一片磁针石,不指南方不肯休。宋.文天祥《指南录.扬子江》一寸山河一寸金。《金史.卢产伦传》一身救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宋.陆游《夜泊水村》人民不仅有权爱国,而且爱国是个义务,是一种光荣。徐特立《怎样实施爱国主义教育》丈夫当为国,破敌如摧山。唐.韦应物《寄畅当》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深地爱着我们的祖国和人民。邓小平忧国耻为睁眼瞎,挺身甘上断头台。《革命烈士诗抄.熊亨瀚诗》小来思报国,不是爱封候。唐.岑参《送人赴西安》只解沙场为国死,何须马革裹尸还。徐锡麟《出塞诗》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人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明.顾宪成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闲居非吾志,甘心赴国忧。三国.曹植《杂诗六首》轻生本为国,重气不关私。南朝.江晖《雨雪曲》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三国.曹植《白马篇》愿将血泪寄山河,去洒东山一掊土。宋.李清照《上枢密韩公、兵部尚书胡公》我重视祖国的利益,甚于自己的生命和我所珍爱的儿女。[英] 莎士比亚《科利奥兰纳斯》凡是不爱自己国家的人,什么都不爱。[英] 拜论《福斯卡里父子》纵使世界给我珍宝和荣誉,我也不愿离开我的祖国,因为纵使我的祖国在耻辱之中,我还是喜欢、热爱、祝福我的祖国。[匈牙利] 裴多菲《我是匈牙利人》我的祖国,我为你歌唱,为这片自由可爱的土地歌唱。[美] 史密斯《美国》在你把爱国之心从人类中间驱除之前,不会有一个太平的世界。[英] 萧伯纳《.奥弗菜厄蒂》爱国者的话是最有价值的。鲁迅《论辩的魂灵》爱国的主要方法,就是要爱自己所从事的事业。谢觉哉《爱厂如家》为祖国倒下的人,他的死是光荣的。[古希腊] 荷马《伊利昂记》当他爱他的国家的时候,他的国家也尊重他。[英] 莎士比亚《科利奥兰纳斯》我无论做什么,始终想着,只要我的精力允许的话,我就要首先为我的祖国服务。[俄] 巴甫洛夫《1935年工作的展望》我是你的,我的祖国!都是你的,我的这心、这灵魂。[匈牙利] 裴多菲《我是匈亚利人》国之步存,身将焉托?蔡锷《讨袁通电》报国寸心坚似铁。宋.陆游《大雪歌》2.爱民(1)引言历代政治家和思想家,都十分重视“民心”。把民心向背看成国家兴亡,政权成败的关键。“济世”、“恤民”被视为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历史是人民创造的,每个人都应热爱人民,先人后已,真诚做到“毫不利已,专门利人“并以此为荣,为乐,为美。(2)事实论据白居易体恤民情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同情人民,他在皇帝面前做谏官时,就屡次上书,请求革除弊政,写了大量讽谕诗揭露官僚势力残害人民的罪行。他写诗力求让人民群众看懂,相传他每写好一首诗,都要读给不识字的老妈妈听,听得懂的,方才拿出去。他在地方做官时,每到一处,都要力争多做些对人民有益的事。在杭州做刺史时,他修筑湖堤(现在的西湖白堤),利用湖水灌溉土地。在苏州,兴修水利,也受到苏州人民的爱戴。在做忠州刺史时,他搞了许多利民的改革,号召开荒生产;改进税收办法,增加豪富的税款,减轻贫苦农民负担;尽量节省开支,减轻老百姓的支出。他亲自带头种树,绿化荒山。他主持群众聚会,席地而坐与民同乐。有些官员说什么:“‘贵’、‘贱’杂处,不成体统。”白居易对这种议论毫不理睬。后来忠州人为了纪念这位爱民的好官,为他建了“白公祠”。吉鸿昌爱民故事著名爱国抗日将领吉鸿昌,把民众当父母,对危害人民的事和人都极为痛恨。即便是自己的亲属也绝不宽恕。他有一个亲侄儿叫吉南星,在乡下为非作歹,为了掩盖奸情他竟用砒霜毒死人家全家七条人命,被当地县衙收押。吉鸿昌的祖母出于私情,强行保释。县衙碍于吉鸿昌声望权势,拖延不决。后来吉鸿昌得知真情后,立即实际情况信责问县官:“我当师长,他杀人全家,你不问罪;如果我当了军长、总司令,他不就要杀全村、全县的人吗?”并让副官赶到县城,将吉南星当众执行枪决,为民伸冤报仇。1929年7月,吉鸿昌就任宁夏省政府主席。有人奉承他,在他一张大照片上写了八个字:“官运鸿昌,光辉祖宗”。吉鸿昌看罢大怒,把照片撕得粉碎,训斥那人道:“你把我吉某当成什么人!我吉鸿昌把民从当父母,一民为民众谋福利,高官、厚禄、金钱、地位算了屁!”爱民英雄徐洪刚徐洪刚是济南军区某部的一名班长。在探亲归队途经四川筠连县时,有歹徒在车上抢劫和调戏妇女,他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挺身而出,同4名歹徒殊死搏斗,身上连中14刀,肠子从刀口中流出,但仍用双手死抑着一名歹徒的腿。他热爱人民,不顾个人安危,用他的青春和热血谱写了一曲人民子弟兵热爱人民的英雄颂歌。萨克雷助贫为乐威廉. 萨克雷,是英国19世纪杰出作家。他同情穷人,真诚助人。每当听到或看到别人有困难时,便把钱装在用过的丸药盒里,写明:“每服一粒,以应急需”的服法,并附上一封化名、假名或没有寄信人姓名地址的信,叫人送去。这样,他就感到很高兴。屠格涅夫救女仆俄国著名作家屠格涅夫,反对母亲卖掉年轻女仆路莎,认为这里野蛮行为。他把路莎藏了起来。购买路莎的女地主,控告屠格涅夫煽动家奴“造反”。县警察局长召集了一些所谓“通达事理”的人,每人拿一根木棍,由这位局长率领,到屠格涅夫家抢人。屠格涅夫拿起枪跪到门前台阶上。枪口对着恶棍们,厉声喝道:“再向前一步我就开枪!”恶棍们退散了,路莎终于被救下。(3)理论论据[理论论据] 人民心力为革命成功的基础。孙中山《人民心力为革命成功的基础》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毛泽东《论联合政府》与民同乐。《孟子.梁惠王下》人民的声音是强大的力量。[古希腊] 埃斯库罗斯《阿伽门农》国家是为人民而存在的。邹韬奋《国家至上与民主自由》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礼记.大学》人心者,国家之命脉也。《明史.海瑞传》无夺民时,则百姓富。《国语.齐语》为政以安民为本,不以修饰为先。三国.诸葛亮《诸葛武侯集》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古希腊] 赫西奥德《工作与时日》人民之声——真理之声。土耳其谚语你要与人民亲近,就得倾听他们在说什么。蒙古谚语立国基础,就是万众一心。孙中山失众心,足以亡。汉.刘向《说苑.敬慎》自古未有逆民心而得天下者。明.薛煊 《读书录》任何一种东西,必须能使人民群众得到真实的利益,才是好的东西。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吉凶与民同患。《易经.系辞上》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唐.吴兢《贞观政要.论政体》你可以长时间愚弄一部分人民,你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愚弄全体人民,但是你不可能长时间愚弄全体人民。[美] 林肯,引自麦克卢尔《林肯的谈话和故事》人民是土壤,它含有一切事物发展所必需的生命汁液;而个人则是这土壤上的花朵与果实。[俄] 别林斯基若是在前进中脱离了人民,你将进入黑夜:人民的直觉是上帝的指点,永远指向真正的利益。[美] 爱默生《处世之道:力量》长太息以掩涕兮,误用民生之多艰。战国.屈原《离骚》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唐.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鱼离不开水,官离不开民。中国谚语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在家卖豆腐。中国谚语究年忧黎元,叹息肠内热。唐.杜甫《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荣必为天下荣,耻必为天下耻。唐.齐已《君子行》但愿苍生惧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明.于谦《咏煤炭》与民共其乐者,人必忧其忧。《三国志》圣人不利已,忧济在元元。唐.陈子昂《感遇》

1孙膑是战国时期的著名军事家,关于他和庞涓的故事,几乎无人不晓。针对这个故事,我们就可以从多个角度审视,根据论证论点的需要,巧妙点化素材,使其 成为有力的事实论据。角度一:感情影响理智认知。孙膑之所以抱稀世之才而惨遭削髌之祸,是因为他太相信奸诈的师兄庞涓所致,同窗兄弟之情蒙蔽了他的眼睛,使他无法。理智地看到庞涓阴险的用心。角度二:嫉妒是杀人的刀。智谋过人的孙膑与庞涓同拜一师学习,两人同习兵法,共论天下大事,亲密得如同兄弟。如果能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他们都会成为叱咤风云的将才。遗憾的是,心胸狭窄的庞涓却无法容忍师弟比自己聪明,嫉妒心作祟,做出了伤天害理的事情,把孙膑到魏国,残忍地削去了孙膑的髌骨。而他自己最终也难逃兵败自刎的悲惨下场。角度三:轻信他人易受害。聪明如孙膑者,却恰恰忘了一句重要的话“防人之心不可无”,如果他对庞涓有一点戒备之心,如果他意识到轻信他人会有潜在的危险,那么,他便不会陷入庞涓设计的圈套,从而招来被削髌骨的大祸。角度四:作恶的下场必然是自食其果。作恶的结果是什么呢?是在马陵之战中的惨败,是可悲的自我毁灭。角度五:在灾难中站起来的人是不可战胜的、孙膑受膑刑后,他没有屈服于命运,而是顽强地抗争。他装疯扮傻过庞涓,忍辱逃生以成大事:马陵道设计逼杀庞涓,著成《孙子兵法》泽被后世。由上例可知,一则材料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点化就是不同的论据,可用来论证不同的论点。当然运用时不能原封不动地照搬,应根据不同观点的不同要求,从不同侧面进行分析。分析时要突出与所证观点有关的侧面,对与观点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则应一笔带过,甚至可以不提。“得法者事半而功倍,不得法者事倍而功半”,如果我们学会了一例多用,能够多视角、多层次地审视材料,不仅可以举一反三,以一当十,而且还可以旧材翻新,写出观点。2.一条勇敢的鱼生活在渤海口,它发誓要游到高原,实现生命的价值.它逆流而上,顽强地拼搏它的游泳技术很好,头脑也很机敏。它穿过了渔民们布下的一道道鱼网,也逃过了大鱼吞食的嘴巴,冲过浅滩,穿过激流。它游过了一个又一个危险地带,它过了山涧,挤过了石罅,终于游上了高原。群鱼们为它欢呼,把它视为勇于拼搏台斗的英雄。可是,这位备受尊敬的英雄,刚想朝欢呼的同类摆摆尾巴,却已经不行了,它破冻成了冰。多少年过去了,它一直保持着游动的姿势,凝固在唐古拉山的冰块中。3.有两只蚂蚁想要翻越前面一段墙,寻找墙那头的食物。这段墙长有20米,高有近百米。其中之一只蚂蚁来到墙角就毫不犹豫地向上爬去,辛苦地努力着向上攀爬,可是每当它爬到大半时,就会由于劳累、疲倦等因素而跌落下来。可是它不气馁,它相信只要付出就会有回报。一次次跌下来,它又迅速地调整一下自己,重新开始向上爬去。而另一只蚂蚁观察一下,就决定绕过这段墙去。很快地,这只蚂蚁绕过这段墙来到食物面前,开始享用起来:而那只“勇敢、坚定”的蚂蚁还在不停地跌落下去又重新开始。4.夜晚,一个人在房间里四处搜索着什么东西。有一个人问道:“你在寻找什么呢?”“我丢了一个金币。”他回答:“你把它丢在房间的中间,还是墙边?”第二个人问:“都不是。我把它丢在了房间外面的草地上了。”他又回答:“那你为什么不到外面去找呢?”“因为那后面没有灯光。”你肯定觉得这个人很可笑。然而,我们中的有些人每天都在错误的地方寻找他们想要的东西。5.巴黎一家现代杂志曾经刊登了这样一个有趣的竞答题目:“如果有一天卢浮宫突然起火,而当时的条件只允许你从宫内众多艺术珍品中抢救出一件,请问:你会选择哪一件?”在数以万计的读者来信中,一位年轻的画家的答案被认为是最好的——选择离门最近的那一件。无论他们的身份、背景、经历有多么的不同,但是在过去的一年或几年里,他们的所作所为却感动了公众,感动了中国。他们或者用自己的力量,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诠释着一个人对这个国家、对这个社会应该担当的责任,以坚强的民族精神挺起国人的民族脊梁;他们或者用自己的故事,解读人与人之间应有的情感,带给人们感人至深的心灵冲击…… 6. 尾山宏 ——用正义谱写正义 尾山宏,日本著名律师,“中国人战争受害者索赔要求日本律师团”团长。这个连睫毛都花白的老人,作为中国人战争受害者的代理律师,从1963年起参与了四十年来所有的对日诉讼案件。尾山宏等日本律师成立的“中国人战争受害者索赔要求日本律师团”,无偿代理这些诉讼,并自行垫付一切费用。此外,他们还多次自掏腰包将中国受害者接到日本东京出庭。将大部分精力倾注在案件诉讼上的尾山宏,只能以为企业做法律顾问养家糊口。尾山宏的举动触怒了日本国内右翼势力。但尾山宏的举动受到了中国人乃至全世界人的尊重,人们称他“是一个为正义,而同那些丧失记忆的人进行抗争的斗士”,而他所代理的诉讼“不仅贡献于中国和日本,而且贡献于全人类。”他自己说:“勇于忏悔自己国家的罪行,才是真正的爱国心;一个有良心的国家应该正视历史,而非极力否认、设法掩盖自己的罪行,唯此才能得到世界人民的尊重。”7、王 选——巾帼战士,民族斗士王选,1977年毕业于杭州大学,1987年开始留学于日本筑波大学。1995年8月3日,一则关于日军细菌战的报道改变了她的生活轨迹。这则日本共同社采写的消息说,首届731部队国际研讨会在中国哈尔滨召开,其中提到王选父亲的家乡——浙江省义乌市崇山村,3个村民代表就当年日军实施细菌战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赔偿。从此,王选和他们一道踏上了漫长而艰难的对日索赔之路,她曾对日本侵华细菌战罪行做过大量详实的调查,并访问过很多当事人,同时王选曾多次与日本右翼势力进行面对面的交锋。她用柔弱的肩头担负起沉重的历史使命,她用正义的利剑戳穿弥天的谎言,她用坚毅和执著还原历史的真相。她奔走在一条看不见尽头的诉讼之路上,和她相伴的是一群满身历史创伤的老人。她不仅仅是在为日本细菌战中的中国受害者讨还公道,更是为整个人类赖以生存的大规则寻求支撑的力量。她告诉世界该如何面对伤害,面对耻辱,面对谎言,面对罪恶,为人类如何继承和延续历史提供了注解。8. 黄伯云 ——三万里回国路,二十年砺剑心黄伯云,是中国改革开放后最早的公派留学生,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在美国完成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归国留学人员。黄伯云就是憋着一口气回来的,他内心深处的目标是“要搞就要搞世界第一”。1996年,黄伯云和同事们完成了“高性能碳/碳航空制动材料制备技术”的实验室基础研究。为了让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产品,他们决定把实验室里的成果转变为流水线上的产品。在模拟飞机试验中,刹车片温度急剧升高,摩擦系数严重下降,课题组在最后关头失败了。作为项目的主帅黄伯云每天工作时间平均达12个小时,时常通宵达旦。一遍遍地推倒重来,一项项检查、一点点琢磨,改进工艺、添加新的材料……一年多后,成功终于降临,黄伯云终于让无数个看不见、摸不着的碳原子听从指挥,有序排列,形成了完整的“高性能碳/碳航空制动材料的制备技术”。2003年9月,大型民用飞机上的试飞试验全部完成,中国飞机依赖进口刹车片才能“落地”的历史被改写了。9、刘姝威——学人风格,勇士胆识2001年,刘姝威着手写《上市公司虚假会计报表识别技术》一书,她看到的从蓝田招股说明书到2001年中期财务报告,全部是公开资料。可经过分析,她却被吓呆了:“这么多明摆着的毛病,最基础、最简单的分析方法就能看穿的,怎么早没人吱声呢?”当时,银行已经给蓝田20亿元贷款,出于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刘姝威觉得应该提示一下银行。于是撰写了600字短文——《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结果遭到死亡威胁。“我是一名学术研究者,可现在我却成了一个巨大势力集团的对立面。我没有选择,只能以死相拼。”刘姝威声泪俱下,“我坚信我的推理和结论没有错。如果我现在站出来说:我错了,那银行该怎么办?那20多亿贷款该怎么办?”此事2002年初被公开,成为中国经济界最具爆炸性的新闻之一,短文粉碎了上市公司蓝田股份的神话,刘姝威为防止国家银行资产的继续损失做出了重要贡献。10. 巴 金 ——二十世纪中国的良心巴金,生于四川成都一个官宦家庭,一生创作无数。“文革”中,巴金遭到了残酷迫害。1978年起,他在香港《大公报》连载散文《随想录》,这是他生命中最后一项大工程,从1978年12月到1986年7月,耗费了整整七年的时间,终以煌煌五卷四十多万字的巨著,奉献给人们一部这个时代“说真话”的大书。它渗透了老人晚年的真实思想与感情,写出了一个中国知识分子近四十年来心路历程的伟大“忏悔录”。巴金老人自80年代初被确诊患上帕金森氏症后,仍然在病魔的折磨下坚持创作。他写作时连笔都拿不稳,有时刚写几个字,手指就动不了了,老人只能用左手去推右手。26卷本的《巴金全集》、10卷本《巴金译作集》、《怀念曹禺》、《告别读者》等著作和文章,都是他在90岁以后写成和校对完成的。他的创作可谓字字艰辛,字字是血。巴金伴随中国走过了一百年,然而他是当代中国活得最痛苦的老人,不但是因为病痛,更是因为他沉浸在噩梦般的恐怖之中,他通过自己的作品解剖自己、指责自己、提醒人们不要忘记曾经有过的民族劫难。巴金研究专家这样说:“在社会开放,人人追求成功、财富、名利的时候,惟独巴金还在一字一句地写他的忏悔录般的《随想录》。”这个敢讲真话的温顺老人,以自己的真诚和80年的文学创作生涯,印证了自己的一句话“把心交给读者”。 1.爱国(1)引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古今往来历史上有多少志士仁人为捍卫祖国的尊严,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而鞠躬尽瘁,舍生忘死。爱国志士永垂青史,受人景仰,卖国奸贼遗臭万年,遭尽世人唾骂。历史公正的裁决,早已昭昭在世!(2)事实论据文天祥宁死不屈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兵败被俘,坐了三年土牢,多次严辞拒绝了敌人的劝降。一天,元世祖忽必烈亲自来劝降,许以丞相之职,他毫不动摇,反而斩钉截铁地说:“唯有以死报国,我一无所求。”临刑前,监斩官凑近说:“文丞相,你现在改变主意,不但可免一死,还依然可当丞相。”文天祥怒喝道:“死便死,还说什么鬼话!”文天祥面向南方慷概就义了,给世人留下一首撼人心弦的《正气歌》。陈天华遥寄血书革命家陈天华,在日本留学时,听到沙俄军队侵占满洲,腐败无能的清政府又要同沙俄私订丧权辱国条约的消息后,他悲愤欲绝,立即在留学生中召开拒俄大会,组织拒俄义勇军,准备回国参战。回到宿舍后,咬破自己手指,以血指书写救国血书,在血书里陈述亡国的悲惨 ,当亡国奴的辛酸,鼓舞同胞起来战斗……他一连写了几十张,终因流血过多而晕倒,可嘴里还在不停地咸:“救国!救国!”别人把他救醒后,他坚持把血书一份一份装入信封,从万里迢迢的日本寄回国内。读到的人无不感动。吴玉章维护国家尊严老革命家吴玉章,年轻时东渡日本留学。1904年元旦,因清朝末年中国贫弱,日本帝国看不起中国,在悬挂的万国旗中,故意不挂中国国旗。为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吴玉章挺身而出,代表留日学生向学校当局严正提出:必须立即向中国学生道歉并纠正错误,否则,就要举行罢课和绝食以示抗议。学校当局在中国爱国留学生的强大压力下,只得认错道歉。杨靖宇献身抗日民族抗日英雄杨靖宇曾担任“南满抗日联军”司令,从1934年一直到1940年沙场献身为止。在艰苦征战的六年中,他身先士卒地在白山黑水、林海雪原里打击日寇。面对敌人的重兵围剿,杨靖宇率部顽强战斗,使敌人坐卧不安,惶惶不可终日。日酋对他又怕又恨,调集重兵围困。有人劝杨靖宇投降,他斩钉截铁地说:“不,我有我的信念。”最后,弹尽粮绝,杨靖宇在打完最后一颗子弹后壮烈牺牲。敌人残忍地用刺刀剖开他的肚子,杨靖宇肚里没有一粒米,有的只是树皮、草根和棉絮。科学家献身祖国1946年,美国某大学以优厚的条件聘请著名数学家华罗庚为终身教授 。但他回答说:“为了抉择真理,为了国家民族,我要回国去!”终于带着妻儿回到了北平(今北京)。回国后,他不仅刻苦致力于理论研究,而且足迹遍布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用数学解决了大量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被誉为“人民的数学家”。此外,还有著名地质学家李四光,生物学家童第周、核物理学家钱学森,高能物理学家张文裕,化学家唐敖庆……他们个个都满怀爱国之志,为国家的复兴作出了巨大贡献。安徒生跟老友断交丹麦著名童话作家安徒生跟德国的奥古斯登堡原来是要好的老朋友。1848年普鲁士侵入丹麦的国境,这种侵略行为引起安徒生的极大愤怒。四年后,他到德国去旅行。许多德国朋友涌到车站去迎接他。一位朋友说:“奥古斯登堡公爵夫妇在家里等您,希望您去和他们会见。”“我不愿去见他们,奥古斯登堡参加了四年前普鲁士侵丹麦的战争,我怎么能去看这家人呢?”安徒生愤怒地说着。从此,两位老朋友断交了。“把我的心脏带回祖国”波兰著名作曲家钢琴家萧邦,19岁从音乐学院毕业时已经很有名气了。后来他决定出国深造。在朋友举行的送别晚会上,朋友们赠送给他一只装满祖国泥土的银瓶。这只银瓶一直伴随着他19年。1849年秋天,萧邦病重垂危。临终前,他嘱咐从华沙赶来的姐姐:“波兰反动政府不会允许将我的遗体运回华沙,就把我的心脏带回祖国去。”(3)理论论据[理论论据]我以我血荐轩辕。鲁迅《自题小像》男儿七尺躯,愿为祖国捐。《革命烈士诗抄.陈辉诗》国人无爱国心者,其国恒亡。李大钊《厌世心与自觉心》国既不国,家何能存?《革命烈士诗抄.杨靖宇诗》爱国不分先与后,徘徊终久误前程。朱蕴山《赠台湾旧友》爱国如命,见义勇为。蔡锷《致柏文蔚电》爱国,是一种极高贵的感情活动。茅盾《给青年作家的公开信》爆裂同拚歼贼臣,男儿爱国已忘身。秋瑾《吊吴烈士樾》祖国陆沉人有责,天涯飘泊我无家。秋瑾要想着收咱失地,别忘了还我河山。冯玉祥捧出一颗丹心,献与亿兆生灵。陶行知《不投降歌》临患不忘国。《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国耻未雪,何由成名?唐.李白《独漉篇》苟利国家生死似,岂因祸福避趋之?清.林则徐《赴戌登程口占示家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清.顾炎武《日知录.正始》匈奴不灭,无以家为!《汉书.卫青霍去病传》杀身有地初非惜,报国无时未免愁。宋.陆游《登慧照寺小阁》臣心一片磁针石,不指南方不肯休。宋.文天祥《指南录.扬子江》一寸山河一寸金。《金史.卢产伦传》一身救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宋.陆游《夜泊水村》人民不仅有权爱国,而且爱国是个义务,是一种光荣。徐特立《怎样实施爱国主义教育》丈夫当为国,破敌如摧山。唐.韦应物《寄畅当》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深地爱着我们的祖国和人民。邓小平忧国耻为睁眼瞎,挺身甘上断头台。《革命烈士诗抄.熊亨瀚诗》小来思报国,不是爱封候。唐.岑参《送人赴西安》只解沙场为国死,何须马革裹尸还。徐锡麟《出塞诗》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人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明.顾宪成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闲居非吾志,甘心赴国忧。三国.曹植《杂诗六首》轻生本为国,重气不关私。南朝.江晖《雨雪曲》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三国.曹植《白马篇》愿将血泪寄山河,去洒东山一掊土。宋.李清照《上枢密韩公、兵部尚书胡公》我重视祖国的利益,甚于自己的生命和我所珍爱的儿女。[英] 莎士比亚《科利奥兰纳斯》凡是不爱自己国家的人,什么都不爱。[英] 拜论《福斯卡里父子》纵使世界给我珍宝和荣誉,我也不愿离开我的祖国,因为纵使我的祖国在耻辱之中,我还是喜欢、热爱、祝福我的祖国。[匈牙利] 裴多菲《我是匈牙利人》我的祖国,我为你歌唱,为这片自由可爱的土地歌唱。[美] 史密斯《美国》在你把爱国之心从人类中间驱除之前,不会有一个太平的世界。[英] 萧伯纳《.奥弗菜厄蒂》爱国者的话是最有价值的。鲁迅《论辩的魂灵》爱国的主要方法,就是要爱自己所从事的事业。谢觉哉《爱厂如家》为祖国倒下的人,他的死是光荣的。[古希腊] 荷马《伊利昂记》当他爱他的国家的时候,他的国家也尊重他。[英] 莎士比亚《科利奥兰纳斯》我无论做什么,始终想着,只要我的精力允许的话,我就要首先为我的祖国服务。[俄] 巴甫洛夫《1935年工作的展望》我是你的,我的祖国!都是你的,我的这心、这灵魂。[匈牙利] 裴多菲《我是匈亚利人》国之步存,身将焉托?蔡锷《讨袁通电》报国寸心坚似铁。宋.陆游《大雪歌》2.爱民(1)引言历代政治家和思想家,都十分重视“民心”。把民心向背看成国家兴亡,政权成败的关键。“济世”、“恤民”被视为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历史是人民创造的,每个人都应热爱人民,先人后已,真诚做到“毫不利已,专门利人“并以此为荣,为乐,为美。(2)事实论据白居易体恤民情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同情人民,他在皇帝面前做谏官时,就屡次上书,请求革除弊政,写了大量讽谕诗揭露官僚势力残害人民的罪行。他写诗力求让人民群众看懂,相传他每写好一首诗,都要读给不识字的老妈妈听,听得懂的,方才拿出去。他在地方做官时,每到一处,都要力争多做些对人民有益的事。在杭州做刺史时,他修筑湖堤(现在的西湖白堤),利用湖水灌溉土地。在苏州,兴修水利,也受到苏州人民的爱戴。在做忠州刺史时,他搞了许多利民的改革,号召开荒生产;改进税收办法,增加豪富的税款,减轻贫苦农民负担;尽量节省开支,减轻老百姓的支出。他亲自带头种树,绿化荒山。他主持群众聚会,席地而坐与民同乐。有些官员说什么:“‘贵’、‘贱’杂处,不成体统。”白居易对这种议论毫不理睬。后来忠州人为了纪念这位爱民的好官,为他建了“白公祠”。吉鸿昌爱民故事著名爱国抗日将领吉鸿昌,把民众当父母,对危害人民的事和人都极为痛恨。即便是自己的亲属也绝不宽恕。他有一个亲侄儿叫吉南星,在乡下为非作歹,为了掩盖奸情他竟用砒霜毒死人家全家七条人命,被当地县衙收押。吉鸿昌的祖母出于私情,强行保释。县衙碍于吉鸿昌声望权势,拖延不决。后来吉鸿昌得知真情后,立即实际情况信责问县官:“我当师长,他杀人全家,你不问罪;如果我当了军长、总司令,他不就要杀全村、全县的人吗?”并让副官赶到县城,将吉南星当众执行枪决,为民伸冤报仇。1929年7月,吉鸿昌就任宁夏省政府主席。有人奉承他,在他一张大照片上写了八个字:“官运鸿昌,光辉祖宗”。吉鸿昌看罢大怒,把照片撕得粉碎,训斥那人道:“你把我吉某当成什么人!我吉鸿昌把民从当父母,一民为民众谋福利,高官、厚禄、金钱、地位算了屁!”爱民英雄徐洪刚徐洪刚是济南军区某部的一名班长。在探亲归队途经四川筠连县时,有歹徒在车上抢劫和调戏妇女,他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挺身而出,同4名歹徒殊死搏斗,身上连中14刀,肠子从刀口中流出,但仍用双手死抑着一名歹徒的腿。他热爱人民,不顾个人安危,用他的青春和热血谱写了一曲人民子弟兵热爱人民的英雄颂歌。萨克雷助贫为乐威廉. 萨克雷,是英国19世纪杰出作家。他同情穷人,真诚助人。每当听到或看到别人有困难时,便把钱装在用过的丸药盒里,写明:“每服一粒,以应急需”的服法,并附上一封化名、假名或没有寄信人姓名地址的信,叫人送去。这样,他就感到很高兴。屠格涅夫救女仆俄国著名作家屠格涅夫,反对母亲卖掉年轻女仆路莎,认为这里野蛮行为。他把路莎藏了起来。购买路莎的女地主,控告屠格涅夫煽动家奴“造反”。县警察局长召集了一些所谓“通达事理”的人,每人拿一根木棍,由这位局长率领,到屠格涅夫家抢人。屠格涅夫拿起枪跪到门前台阶上。枪口对着恶棍们,厉声喝道:“再向前一步我就开枪!”恶棍们退散了,路莎终于被救下。(3)理论论据[理论论据] 人民心力为革命成功的基础。孙中山《人民心力为革命成功的基础》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毛泽东《论联合政府》与民同乐。《孟子.梁惠王下》人民的声音是强大的力量。[古希腊] 埃斯库罗斯《阿伽门农》国家是为人民而存在的。邹韬奋《国家至上与民主自由》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礼记.大学》人心者,国家之命脉也。《明史.海瑞传》无夺民时,则百姓富。《国语.齐语》为政以安民为本,不以修饰为先。三国.诸葛亮《诸葛武侯集》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古希腊] 赫西奥德《工作与时日》人民之声——真理之声。土耳其谚语你要与人民亲近,就得倾听他们在说什么。蒙古谚语立国基础,就是万众一心。孙中山失众心,足以亡。汉.刘向《说苑.敬慎》自古未有逆民心而得天下者。明.薛煊 《读书录》任何一种东西,必须能使人民群众得到真实的利益,才是好的东西。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吉凶与民同患。《易经.系辞上》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唐.吴兢《贞观政要.论政体》你可以长时间愚弄一部分人民,你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愚弄全体人民,但是你不可能长时间愚弄全体人民。[美] 林肯,引自麦克卢尔《林肯的谈话和故事》人民是土壤,它含有一切事物发展所必需的生命汁液;而个人则是这土壤上的花朵与果实。[俄] 别林斯基若是在前进中脱离了人民,你将进入黑夜:人民的直觉是上帝的指点,永远指向真正的利益。[美] 爱默生《处世之道:力量》长太息以掩涕兮,误用民生之多艰。战国.屈原《离骚》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唐.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鱼离不开水,官离不开民。中国谚语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在家卖豆腐。中国谚语究年忧黎元,叹息肠内热。唐.杜甫《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荣必为天下荣,耻必为天下耻。唐.齐已《君子行》但愿苍生惧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明.于谦《咏煤炭》与民共其乐者,人必忧其忧。《三国志》圣人不利已,忧济在元元。唐.陈子昂《感遇》

(一)孟子民本思想的内容1,民贵君轻,人民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孟子说:“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 (《孟子·尽心下》)无土地无以立国,无人民无以存国,无政事无以治国,把人民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更可贵的是,他又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牺牲既成,粢盛既絜,祭祀以时,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孟子·尽心下》)。在孟子看来,在人民、社稷、君主三者之间,人民最为重要。田野之民虽然卑贱,但是得到他们的拥戴就可为天子;天子的地位虽然尊贵,但是得到其赏识也不过为诸侯。如果诸侯君主的行为危及到社稷,就更换之。如果祭祀不失礼,而土谷之神不灵效,也可以变更神位。君主,社稷都可以变置,惟有人民是永存不可以动摇的。变更君主,更换社稷,都是为了人民安居乐业。很显然,孟子把实际政治生活中的君、臣、民三大社会等级中处于最下层的“民”凸现到最重要的地位,也就意味着,他是把“民”作为国家的主体。2,君主要得民心、顺民意,与民同乐。既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因此如果君主想要保证邦固国宁的话,就必须得民心,顺民意,乐以天下,忧以天下。孟子借上古先民对周文王和夏桀的态度说明只有与民同乐,人民才能拥护他。文王借助民力修台建池,老百姓却很高兴。王说不急,百姓却更卖力。这是因为:“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而夏桀暴戾,人民诅咒道:“时日害丧,余及女偕亡。”夏桀你何时才能死掉啊,我宁愿和你一起去死。到了“民欲之偕亡”的地步,“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1](《孟子·梁惠王上》〉要做到与民同乐。就须顺民意、得民心。只有这样,人民才会真心爱戴拥护这个君主。孟子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也。”给予人民他们想要得到的,而不是把他们所厌恶的强加给他们,就会得到民心,人们就会像水向下流一样自然而然地去归依施仁政的君主。所以,孟子概括说:“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1](《孟子· 梁惠王下》〉正是基于以上思想,孟子警告统治者在思想上要重民、爱民,军事上要避免战争,安民、救民,在经济上要制民之产,富民、利民。3, 孟子民本思想中的民主因素。由于孟子所处的时代条件所限,他的思想不可能超出君主专制的大框架,但他的思想中已经有了一定的民主因素,而民主思想恰恰是民本思想的最高境界。第一,君主无道,可以更置。孟子谓齐宣王曰:“王之臣,有托其妻子於其友,而之楚游者,比其反也,则冻馁其妻子,则如之何?”王曰:“弃之。”曰:“士师不能治士,则如之何?”王曰:“已之。”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王顾左右而言他。(《孟子·梁惠王下》)孟子用类比的方式一步步推进,如果朋友不信则弃之,士师不称职则不用。那么,如果君主不治,当然也可以废之。还有一个著名的故事,齐宣王问孟子:“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於传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1](《孟子·梁惠王下》)这里面包含一个逻辑关系:君主行仁义之道时方可称作君主,如果不行仁义那也就丧失了作为君主的资格,只是一个“独夫”,他的统治已经失去了合法性,那人民讨伐他就是“诛一夫纣”,是合天道的的。这其实是孟子把孔子的正名思想运用为一种革命理论,表现出鲜明的民主主义色彩。第二,国家政事要征求人民的意见。民主主义的理论基础是统治者的权利是人民让予的,所以治者的权力要征得被治者的同意。孟子在这方面也有相关论述。他认为举荐贤人,决狱刑罚,必须尊重民意:“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1](《孟子·梁惠王下》)左右、诸大夫代表的只是少数的意见,所以不听。政事必须听取人民的意见,以国人的意见为标准,这是“政出于民”的思想。孟子是提倡“禅让”制的,但是在当时的情势下,禅让已经不行,就只能退而求其次,强调举荐贤人要征得人民的同意。所以近人宋恕谓:“儒家宗旨有二:尊尧舜以明君之宜公举也;称汤武以明臣之可废君也。”[3](p51)第三,对君主权力的制约。虽然孟子并没有提出三权分离,相互制衡等现代民主思想。但他也并不认为君主的权力是无限制的。孟子的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以天威压制君威,又以民有偷换天有。”[3]统治者自称为天子,即天之子,他的所作所为必须遵守天的命令,其实质就是上天在人间的代理人。但是,孟子又引用泰誓中的话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1](《孟子·万章上》)这就是说,天意是以民意为标准的,天意代表的是民意,那么民意也就是天意。这样一来,君主表面是受天帝制约,而实质上是受民意制约,为民众负责的。正如梁启超所说的:“此种‘天子政治’之组织,其所谓天者,恰如立宪国无责任之君主;所谓天子者,则当其责任内阁之领袖。天子对于天负责任,而实际上课其责任者则人民也。”[4]依此推理,如果君主对人民不负责,人民便可以将其罢免。这里隐含着一种思想,即人民实质上有立法权和监督权的。第四,给予臣下一定的独立权力。孟子说:“今有璞玉於此,虽万镒,必使玉人雕琢之。至於治国家,则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则何以异於教玉人雕琢玉哉?” [1](《孟子·梁惠王下》)孟子通过形象的比喻来论证他的学说:比如说现在有一块价值连城的玉石,必然请专业的玉师雕琢,才能成器。治理国家也是一样。如果国君臣子说,放弃你的特长,只能按照我的意志去办,这同教玉师按照君主自己的意志去雕琢玉石有何区别?这里透露出来的意思是,国君不仅要选拔和任用各种有专业知识的贤能之士,以各尽其才,完成治理国家的各种任务,而且要尊重人才,使他们能够独立行使权力,而不可任意干预,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们。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主张含有分权的意思。第五,强调道德对权力的相对独立性。一方面,孟子强调君臣关系的双向性,强调双方应该互相尊重。他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 [1](《孟子·离娄下》)。另一方面,道德尊于权势。孟子主张君臣双方在德与位的关系上是互为主从的。“以位,则子君也;我,臣也;何敢与君友也?以德,则子事我者也,奚可以与我友?”[1](《孟子·万章下》)他所说的“何敢与君友”是一种“假惺惺”的自谦,实质上是不屑于与君为友的。他所说的“奚可以与我友”则是一种“骨子里”的自傲,实质上是要为王者师。[3](二)孟子民本思想的局限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孟子的民本思想是包含着许多民主因素的,但何以并没有最终发展为民主主义或民主政治呢?除了民主政治的物质基础尚未具备外,我想至少还有以下两方面原因:1,孟子的民本思想只强调君主的义务,而不提倡人民的权利。用梁启超的话就是:“儒家仁政民本思想的最大缺点,在专为君说法,而不为民说法。”[4]《孟子》一书多是孟子对诸侯王的说教,劝告诸侯要“为民做主”,而不是倡导人民“当家作主”。很显然,在孟子的民本思想中,君主是施动者,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而民众则是受动者,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那么,如果有幸遇上了圣君贤王就可以安居乐业,而不幸遇上的是昏君暴君,那就只好被被虐待被岢压。虽然孟子有民众可以废君重立的思想,但是那也只是孟子对君主的警告,而不是面向民众的呼吁。而且,废君重立只是一种非常态的社会状况下的暴力革命手段,是以社会动荡,人民流血牺牲作代价的。在多数情况下,如果国君并不是十恶不赦、无可救药,是难以发起革命改朝换代。而在正常的社会条件下,人民并没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没有合法的、和平的表达利益的渠道。所以,梁启超说:“夫徒言民为邦本,政在养民,而政之所出,其权力乃在人民之外。此种无参政权之民主,其效几何?”[4]2,民本主义总是企图假借天威或道德的说教来使专制君主向历史上的圣君看齐,却很少乃至从未考虑通过法律制度的约束以避免政治领袖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虽然天威使人畏惧,但毕竟遥远;虽然道德可以“格君心之非”,但毕竟软弱无力。于是,正如梁漱溟所说,民本“理想自理想,现实自现实,终为一不落实之文化。”[4]没有法律制度的保证,民主理想只能沦为空想。当然,我们不能离开所处的时代去苛求古人的思想,古人有他们所面对的时代背景和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我们指出孟子的局限性并非是要否定孟子的思想。实际上,在先秦时代孟子能有此宏论,本身就难能可贵,孙中山就曾说过:“依我看,中国进化比较欧美还要先,民权的议论在几千年前就老早有了,不过当时只是见之言论,没有形成事实。”我们以今人的眼光看古人,找出他的局限,只不过是要完成今人的任务——实现民主。民本是中国传统思想的重要内容,而民主是现代文明社会的灵魂,民本与民主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现代性不能通过与传统的彻底决裂而获得,只能通过对传统实行创造性转化而获取。如果我们将民本与民主的区别夸大为对抗,将会斩断民主主义的传统资源,只有从两者的联系发展为会通,才能找到民本主义的现代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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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发展非小事, 不象国内出差, 今天走明天回. 移民海外, 首先是从中国原居民身份, 摇身变成华侨, 最后入籍成为华裔外国人. 当年拖家带口离开熟悉的生养之地, 若干年后再故地重游时, 已经面目全非. 下几代人回来, 就是寻根问祖了. 沧海桑田的变化, 这一切都源於出国当时的决策.而对“为什麽出国?”的问题, 也不是所有出国的人都能明明白白的回答, 有的说: 我在国内干的相当不错, 应该到国外成就一番新的事业; 有的说: 国内的应试教育对小孩压力太大, 子女到国外进入新的教育体制, 能够轻轻松松上大学; 有的企业家在当地被吃大户, 乾脆连人带资产一起转移出来; 当然还有一批人, 看到出国这麽热, 周围的同事朋友都陆续走了, 如果只剩下自己, 好像显得无能似的, 面子上怎麽也下不来, 也非得出国不可. 这种“为出国而出国”的盲目行为, 其实害了不少人.出国的吸引力, 还在於对海外美好生活过高的期望.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三: 一是国内主流媒体报导海外华人情况不客观不全面, 谈及海外侨胞似乎也要为国争光, 艰苦的打工生活好像只是偷渡非法移民的事情, 其实许多高知识的人士也在体力打工队伍之列; 二是一些移民公司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 过分渲染移民的好处, 似乎移民国家遍地黄金, 俯拾即得, 误导了广大的移民群众; 三是移民自己“报喜不报忧”, 再大的苦也是往肚子裏咽, 回国时出现在亲朋好友面前的是个衣光鲜亮的成功人士形象, 但背后的艰难困苦可能永远无人知晓.因此, 决定是否移民、入籍, 是否留学、学成回国, 这些是人生中重大事件, 不能草率决定, 而应当作出理性的、冷静的、全面的考虑, 把它放在整个人生发展规划的角度来考虑.一.适合移民出国生活的人士能够出国是一回事, 在他国能够生活愉快和事业发展是另一码事. 出国自然有中国护照和外国签证的申请审批原则, 此处主要从事业发展而非法律的角度, 归纳出一些适合出国的人员群体:1.综合条件好的人士一般是外语(英语、法语)能力强、工作经验多、生活阅历丰富、性格开朗、尚有一定经济财力基础的人. 如果在国内经常折腾, 转换过多种职业或自己创业, 转战过多个地方, 适应性就更强了.2.国外急需紧缺的人才例如电脑程式员、网络管理员、医生、护士、工程师、技术劳工、建筑工人等, 当然这些人才也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获得工作. 遇到经济景气情况不好, 紧缺人才也会失业. 如2000到2001年美国技术股票大跌, 矽谷的技术公司大量裁员, 计算机人才也不能幸免.3.需要开拓海外市场的人士如因国内企业的发展, 需要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进行海外投资、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培养国际性经营人才. 不过从统计角度看, 中国在海外的窗口企业大多数是失败的, 或者在自生自灭状态. 此时国内企业应给予持续的支援, 尤其要以国际惯例和西方法规办海外企业.4.国内事业成功人士其移民目的是准备到加拿大置业退休, 弥补过去照顾家庭不周的缺憾. 加拿大生活环境优美, 社会福利制度完善, 是养老的理想之地.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企业成功人士和富裕阶层把加拿大作为安度晚年的首选. 中国的富人同样把眼光投向这里.5.有特殊技能的人他/她们一般要有独一无二的绝活, 能够通过它帮助养活自己或家庭, 这些职业如画家、工艺美术家、民间艺人、音乐家、武术教练、体育运动员或教练、厨师、风水师、气功师、中医师(针灸、按摩、瘦身)、美容师、时装设计师、推销员等等. 当然有些艺术家可能要街头卖艺.6.能够依赖海外关系支援的人士出国伊始, 困难重重, 如果有亲朋好友生活上的帮助和指导, 显然可以少走弯路. 要是事业和生意上能够合作或作为帮手, 那就更好了. 传统上海外华人的网络就是靠亲友关系一个一个带出去形成的.7.国内的平民阶层在国内一般的工人、农民、民工和小职员, 本身基本一无所有, 社会地位也低微. 国内国外卖苦力打工一样出力, 但在国外的收入要高得多, 人也会得到更多的尊重和平等权利, 所有的社会福利都能享受, 对低收入者社会福利还要多一些, 所以中国平民阶层的移民有更多的满足感. 这也是沿海非法移民的一个重要原因. 北美既缺少技术人才, 也缺少普通劳工. 中国的人口过剩, 我们鼓励劳工合法的移民, 堂堂正正的出去.8.因环境所迫而移民的人在国内许多人因为婚姻关系破裂、失恋、家庭纠纷、失业、辞职、被开除工作、仇家打击报复、生意失败、卷入丑闻、受到处分和撤职、人际关系或生活环境恶化, 在当地无法生活、解决问题或者发展事业, 可能负气一走了之. 换换环境也许有些好处, 但这种移民只能算权宜之计.9.希望拿到外国身份的人士一些人没有真正想移民到外国长期居住, 而仅仅是想拿个外国公民身份回流, 在现代社会多元价值观下这无可厚非, 人们媚洋、国家鼓励外资政策和国民待遇没有统一, 也助长了这种行为. 不过这类移民也要看到其代价, 要取得公民身份, 必须要在这个国家呆够3-5年, 香港人俗称“坐移民监”. 这段时间可能中外两边的事业都难以做好, 也有的把妻小放在国外独自回国的, 对家庭也是不利的. 所以需要权衡利弊.二.不适合移民出国生活的人士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出国的人, 可能不愉快的在海外生活, 这些人群包括:1.外国就业市场职业过剩的人士美加两国都维持一定的失业率, 就业市场呈现结构性失业状况, 既有短缺的职业, 也有过剩的职业. 以前有一种说法: 北美当地人不愿意做的工作, 自有发展中国家去的移民替补上. 如果大陆高知识移民的专业与北美热门、过剩的专业相同, 很难说不会处在竞争劣势. 这些移民出国从事本专业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除非下决心转行另找出路. 如果非常热爱自己的专业, 还是留在国内的为好.2.专业面过窄的人士这些即是相当冷门的专业或职业, 过去中国苏式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过细,在国内有些专业可能在北美没人听过. 现代教育体系强调通才教育, 就业市场也需要综合能力的多面手, 所以过窄专业的人在美加能够找到对口工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3.国内的专业资质不被国外承认的人士这些职业如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医生、工程师等等, 基本上所有国内的职称都不被承认. 有些人抱怨北美行业的内部保护, 其实这种制度有一定的合理性. 中西方的制度差异、科技差异、职业内涵差异很大, 资质平移过去的确有困难. 即使在美加两个州、两个省之间的资格也不被承认, 如要跨州(省)执业, 还要重新考试注册, 这就是职业场上的游戏规则. 另外大陆各种职称泛滥、含金量下降, 许多文件、证书、执照的作假行为, 也使外国人对你“另眼相看”, 事实上已经在资格认证方面产生信任危机. 如果你非常依赖这些专业资质来谋生, 移民时将会出现很多困难. 另外一条可行之路是在国内先考一些外国机构提供的国际证书(如会计师、金融规划师、电脑), 不过有些在国内获得的国际证书或考试(如电脑、TOFEL、GRE)也越来越受到国际上的怀疑.4.国内有相当地位的人士如果你现在在国内事业发展相当顺利, 还有上升的空间; 如果你是三资企业的各级主管或者外商机构的雇员; 如果你是上市公司和股份制企业的业务骨干或进入管理决策层; 如果你是教学能手和科技带头人; 如果你是党政军机关年富力强的领导或进入第三梯队;……, 这些人已经是中国社会的白领阶层和精英人物, 工资、福利待遇相当高. 建议最好不要移民出来, 因为国外一般不会认可你过去的这些东西, 一起都要从头开始. 过去的高高在上和荣华富贵与今天最低层的移民生活, 形成鲜明的对照. 如此巨大的反差会使得这些移民承受不了移民生活的压力. 事实上, 华人移民出现极端行为的新闻时有耳闻, 犯心理疾病的比例也很大.5.依赖中国旧体制吃饭的人士中国目前还在经济体制改革转轨的过程中, 许多旧的体制仍然没有打破, 还有许多人依靠传统体制生存, 在许多的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中工作并取得相当不错的收入和福利待遇. 一旦离开中国这个特殊环境, 他们在西方制度下缺乏应有的职业竞争能力; 如果在北美生活, 对一些西方社会经济制度和运作方式也不一定能够认同, 这样的移民生活会带来很多心理和价值观上的冲突, 在移民前当三思而行.6.缺少适当财力的人士许多人天真的认为, 移民出去很快能够赚钱. 其实在移民抵达的前半年内能够找到理想的工作已经属於十分幸运的人了. 所以移民行前准备时, 不是规划在国外赚钱多少, 而是规划怎样合理的节省著花钱. 一般而言, 出国前应该准备在国外半年一年的生活费用, 以加拿大为例, 大致在1万美元左右. 如果自己有这个实力, 在加拿大生活压力相对小些; 如果没有这笔储蓄, 而向亲朋好友借贷, 来到加拿大可能心里发毛, 有的被迫来后不久便去打体力工.7.有财富但退休尚早的人士前面谈到, 加拿大是富人养老的好地方, 中国许多有财富的企业家也移民过来, 如果移民的年龄较轻, 离退休还有十几年、二十几年, 那麽这一段过分悠闲的生活真会憋死人, 在是否抛弃国内的事业、是否在国外打拚建立新的事业之间进退维谷.8.不能适应移民生活的人士正如不是所有农村人能够适应城市生活一样, 移民也不适合所有的人. 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没有明确出国目的而盲目赶潮流、对出国前景过於乐观、有一定财富但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体质较弱、在国内就缺少生活自理能力、性格柔弱、外语能力较差的人士, 这些人士在国外独立生活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和文化冲突. 请注意: 农村人从城市回家易如反掌, 可以“常回家看看”; 而移民由於面子等种种原因, 难以做到“吃回头草”而打道回国, 只能在国外过著不如意的生活, 所以移民走上一条“不归路”.三.移民加拿大之好处1.享受高质量、高品味的生活加拿大确是一个美丽富饶的国度, 一直被排名为世界上最适宜於人类居住的地方, 到处都是花园式的社区, 环境优美、气候宜人、空气清新、犯罪率低、社会治安良好、多民族和多元文化和平共处.2.入籍后取得含金量极高的加拿大公民身份使用加拿大护照, 往往可以免签证的自由出入美加和世界其他国家及地区, 受到大多数国家的尊重和信任. 对难以到达美国或难以留在美国、欧洲及非移民国家的华人, 提供一条方便进出美国及世界各地的捷径.3.争取到直系亲属大家庭移民的机会加拿大移民政策相当宽松, 对家庭团聚放在人道主义立场考虑. 只要一个人申请移民成功, 全家人(包括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均可逐步移民加拿大.4.获得个人财富全额传承加拿大不象美国, 它不徵收巨额的遗产税, 只收取少量的遗产认证费用. 因而可以几乎把全部遗产留给指定的受益人. 而中国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开征新的遗产税税种.5.享有世界上最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加拿大的福利制度, 连美国人都羡慕. 它从相当周到的全民医疗保险, 直到终生的各种退休金保障, 优厚的儿童福利和教育津贴, 公费中小学教育, 世界一流的大学教育和低息教育贷款, 低收入家庭补贴, 单亲家庭补贴, 这一切保证移民家庭最基本生活没有后顾之忧.6.有一定的个人事业发展空间和商业机会加拿大每年保有一定的经济增长率, 人口的老化、缺少技术劳工、自然资源开发、促进亚太经贸, 都需要移民的参与. 另外进入加拿大后再进入整个北美地区就比较便利, 这些都为个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四.移民加拿大之不利凡事有一利, 必有一弊. 加拿大移民的优点那麽多, 缺点也有不少. 移民不能光是看好的一面, 对其弊端也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1.沈重的税务负担加拿大有世界上最高的税率和最复杂的税务结构, 其税率之高是从低税国家(如中国)的移民们难以望其项背的, 许多人也被高税率吓坏了, 即使是本土的加拿大人因不堪重负也纷纷流向美国, 这就是加拿大自己的人才流失问题. 中国移民对加拿大税务应有足够认识.2.平均主义相对严重社会福利人人有份, 有时干活人的工资还不如拿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的人收入高, 高收入者的税后收入比低收入者也高不了多少. 在街上乞讨的都是四肢健全年轻人, 而很少残疾人. 即使在中国大陆要被改掉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在加拿大的许多地方和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 这些压抑了社会的创造性. 对希望加快积累家庭财富的新移民来说特别不利.3.整个国民经济活力不强加拿大的工作效率和节奏远不如人们想象的那样高, 许多人都认为加拿大生活过於悠闲, 经济不温不火, 活力和创新精神明显不足, 发展的危机感不强. 不仅比不上南邻美国, 也比不上日前的中国经济. 由於加拿大环境保护主义和绿党有相当势力, 加拿大的资源开发政策较为保守, 没有得到合理和及时的开发利用.4.社会资源浪费相当严重. 加拿大的社会福利制度被极大滥用, 每年都在增长的医疗拨款成为政府财政的巨大负担, 政府机关的冗员也很多, 这些问题积重难返, 要改革相当困难. 而一些政党还在粉饰太平、歌功颂德.5.就业市场维持一定的失业率加拿大就业市场不承认外国的专业资质、不承认外国的工作经验、不承认外国的推荐信, 而需要当地的工作经验、专业证书、推荐人和流利的英语(和法语), 这些实际上把新移民拒之就业门外, 一登陆便失业, 而且因为失业保险法规的限制, 不工作规定的小时数, 还不能获得失业保险金, 只能拿国内带来的钱度日.6.工会罢工引起生活种种不便加拿大的工会势力十分强大, 这些工会大多数是中国人认为的政府工作人员和公营企业员工, 我们在加拿大经历了垃圾收集工人、公共汽车司机、政府机关工人、中小学教师、医生、护士、911 紧急热线电话工作人员、警察、救火队员、社区服务人员、图书管理员、海关、人力资源部雇员的罢工. 其中有的对每小时20-30加元的工资还不满意, 有的认为近几年没有加薪, 而社会上许多工人的工资在7-8元. 新移民往往要借助这些公共服务, 罢工给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7.面临中西文化的冲突和同化痛苦成年的新移民身上已经深深打上了中华民族的烙印, 来到北美将面临两种文化的冲突, 融入当地主流社会是困难的, 甚至是不可能的, 这与自己在中国主流社会的身份形成对照, 长期的移民生活可能在“物质富裕、精神贫乏”中度过. 如果子女较年幼时移民, 慢慢在加拿大文化中长大, 变成所谓的“黄香蕉”型华人, 还会出现家庭的代沟和两代人价值观的冲突.五.移民适应性测评本书作者自行设计了如下一个简单的测评问卷, 可以用於测试个人和家庭出国移民的适应能力:1.主要申请人的年龄(1) 35-40岁 (2) 25-34岁 (3) 41-49岁 (4) 50-55岁 (5) 其他2.主要申请人的学历(1) 研究生 (2) 大学 (3) 专科 (4) 中专或高中 (5) 其他3.个人和家庭的身体状况(1) 非常健壮 (2) 比较健康 (3) 良好 (4) 一般 (5) 有些病弱4.个人经历(1) 经常走南闯北 (2) 走过不少地方 (3) 呆过几个省市(4) 长住本省市, 少出远门 (5) 基本生活在家乡5.职业经验(1) 干过7-8种工作 (2) 干过4-6种工作 (3) 干过2-3种工作(4) 仅仅1种工作, 换过几个单位 (5) 在1个单位长期从事1种工作6.性格特徵(1) 十分开朗、乐天派 (2) 较为开朗 (3) 一般情况下想得开(4) 有时很忧虑 (5) 经常情绪低落7.英语能力(1) 听说读写均流利 (2) 听说读较流利 (3) 听说较好, 读写一般(4) 读写较好, 听说困难 (5) 基本不懂8.出国的财力支援(1) 3年 (2) 2年 (3) 1年 (4) 6个月-1年 (5) 6个月以下9.出国移民的目的(1) 个人事业发展 (2) 为了子女教育 (3) 资产转移和养老(4) 躲避国内烦扰 (5) 没有明确目的 (6) 其他__________10.期望几年达到移民国家当地中层阶级的生活水平(1) 10年 (2) 7-9年 (3) 5-6年 (4) 3-4年 (5) 1-2年11.对在加拿大打工, 从零开始的容忍度(1) 完全能够接受 (2) 能够接受 (3) 有限接受(4) 偶尔为之 (5) 不能接受12.对加拿大就业市场的事先研究深度(1) 非常深入 (2) 相对了解 (3) 有些了解(4) 基本不了解 (5) 没有想到去了解读者朋友可以自己打分, 其中(1)为5分; (2)4分; (3)3分; (4)2分; (5)1分. 如果总分较高, 则移民生活和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就大.第二节 移民五步曲移民虽然是人生的重要阶段, 但目前还没有人对移民的过程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 这里作者进行一些初步的尝试, 提出移民五步曲的概念.如果把移民过程放大来观察, 则可划分为五个阶段:一.出国蕴酿阶段1.这个阶段没有明确的界限, 出国的想法可能最早萌芽於呀呀学语幼龄、高中苦读时候、大学意气风发时期、同事或朋友闲聊之下、或者移民说明会上.2.出国蕴酿时间大不相同, 有的从最初的念头到决策, 可能有几十年、几年; 有的思考几个月; 有的在冲动之下瞬间决定了.3.蕴酿出国的情形, 总体上都是由感情决定的, 理性思考远远不够.4.我们建议在作出出国决策前, 花上几个月时间思考如下问题, 必要时同亲朋好友一起商量:.我的移民真实目的是什麽.我在国内还有多大的发展空间.离开现有的工作和生活会失去什麽.我个人是否适合移民生活.我的家庭所有成员是否都适合、都愿意移民.我周边的亲朋好友对我移民是什麽态度.家裏还有什麽人需要照顾, 出国后能安排妥善吗.我够移民条件吗? 成功移民的可能性多大.办理移民手续能够很顺利吗, 会有多大的阻力.移民手续办理失败, 会有什麽样的后果.我移民的优势在哪里.我移民的劣势在哪里, 有什麽办法弥补.有没有海外的关系和资源支援移民.我对海外移民的真实生活了解多少.我多大程度相信新移民成功的报道.我多大程度上能够承担海外移民重新生活.我了解移民目的地的就业市场和经济环境吗.移民是一去不复返吗.如果考虑移民后再回国发展, 原来的关系能接得上吗.如果考虑移民后再回国发展, 家人放在海外有什麽困难.目前移民的时机成熟吗二.申办手续阶段1.这是一个广受人们重视的阶段, 也是花费时间最长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中要决定选择移民公司代理还是自助办理, 选择在北京、香港、新加坡或者海外其他什麽地方申请, 选择在加拿大的哪个省市居留.2.关于选择移民公司代理还是自助办理, 选择在加拿大的居留地, 我们在下一节讨论.3.关於选择在什麽地方的使领馆投档申请, 目前主要在北京和香港之间选择.根据加拿大移民事务非牟利机构Lexbase资料. 2001年北京签证办事处的移民名额上限定在5500人, 继连续三年增加后跌落至1998年水平. 虽然中国大陆是加拿大移民第一来源国, 但若在北京申请技术移民, 却可能至少等候四年才可能有面试机会, 因此许多人转向境外的移民处理中心递交申请书. 而加拿大移民部2001年颁予香港处理中心的移民目标名额相对提高到13500人, 比去年多出近15%. 加国给予香港的移民名额上限在1997年回归后,一度连续两年降至每年9000人, 但自2000年开始提高至近12000个名额, 香港处理中心目前是全世界处理最多移加个案的办事处, 平均每月接获1200至1400份申请书.有关北京处理签证申请的时间见附录“北京签证申请处理的标准时间”.4.使领馆等待时间对移民申请人来说是不可控的, 但是办理国内各种公证和其他材料的时间可以往前赶.5.这段时间移民申请人的心态是焦虑的, 在无可奈何中等待. 原有的工作可能很容易放弃或者敷衍了事, 导致不应有的麻烦. 此时本职工作还应该兢兢业业的完成.三.行前热身阶段1.从拿到移民签证到出国登机前, 都属於行前准备阶段. 这段时间可能长至1年, 短至半月便可成行.2.行前准备阶段往往被申请成功的喜悦充满著, 有的忙於告别酒宴, 很少正视即将来临的移民生活.3.关于移民的行前准备事务, 我将在第七章“行前准备与出入境事宜”详述.4.此时原有工作的移交应认真进行, 站好最后一班岗, 给同事留下良好的优先, 也为今后你可能的中加交流或者回国发展留下伏笔.四.抵步安家阶段1.这是从出国登机到在加拿大完全安顿下来的一段时间, 这段时间长则半年, 短则1-2个月.2.抵步之后首先是对加拿大新的生活环境的新鲜感和兴奋感, 这种情绪可能要持续1-2个月时间.3.在新鲜感逐步消失, 家庭完全安顿后, 寻找工作和生活的压力就会冒上来. 如果遇到一些困难和挫折, 也会产生失落感、孤独感、怀旧和思乡情绪, 严重的会怀疑移民的目的, 自己是否应该出来. 在生理上可能会出现失眠、肠胃不适或者头痛等症状, 此时应该向家人、朋友、医生或心理辅导员倾诉这些问题, 关键是要坚持下来.4.关于移民的抵步安家事务, 我们在第八章“加拿大安家事务和日常生活”详述.五.适应转型阶段1.实际上从入境之日起, 你就需要适应加拿大的社会文化环境, 不断的调整心态. 当然主要在获得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后, 才会有意识的考虑融入加拿大主流社会的问题.2.这个适应新环境的时间因人而异, 有的适应性强, 可能1-2年就适应当地环境了; 有的适应性差或固守自己的价值观和生活习俗, 可能花3-5年时间, 甚至终身拒绝改变.3.在一个家庭中, 小孩比成年人更容易、更愿意融入当地社会, 不同家庭成员融入当地社会的程度不同、意愿不同、潜质不同, 家庭观念、生活习惯、两性和婚姻关系的变化, 都会引起家庭内的冲突甚至破裂, 为此要有足够的重视.4.从国情上, 美国是熔炉文化, 要抹去各个民族特徵而成为标准的美国人; 加拿大是马赛克文化, 它提倡多元文化, 允许保留原有的民族文化, 理论上讲各个族裔社团都是主流社会的一分子. 所以华人社群也可以主流社会自居. 但由於中文不是官方语言、政府中也没有多少中国人的面孔, 总显示不出自己的主流身份来, 许多华人还认为自己是个边缘人.5.华人生活方式(如中餐、大家庭共居、子女成才教育、勤俭节约)并不需要多大的改变, 需要增加的是华人的公德意识、参政议政意识、参与社会社区事务意识、遵纪守法、社会交往规则、文明礼仪礼貌、遵守商业规则、建立商业信用.第三节 移民事务中的几个重大选择一.需要移民公司代理的理由为什麽需要移民代理公司和其他移民专业机构的帮助呢?1.这是社会化分工的需要2.充分利用移民服务机构的专业经验3.复杂的移民类别更需要移民公司帮助4.移民服务费用已经合理的下降5.利用移民服务机构的后续服务二.如何选择移民服务机构1.移民公司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信誉2.考虑移民公司的特长是否符合自己的情况

根据Leger Marketing最近所做的调查,加拿大是仅次于美国的最佳移民国,但将近半数加拿大人认为应该鼓励新移民放弃原有的传统和风俗。 据多伦多信息港报道,调查发现,魁北克省持此观点者所占比例最大,而马尼托巴省(Manitoba)最小。加拿大研究学会(Association for Canadian Studies)——此次调查的委托方——执行董事杰瓦布(Jack Jedwab)说,调查反映出一些矛盾的地方:“加拿大人欢迎移民,我们重视他们不同的风俗和传统,但我们中的半数人又不想他们保留太久。” 杰瓦布说,Gallup在全球80多个国家的调查发现,世界上16%的成年人愿意移民,而加拿大是在美国之后排名第二的最受欢迎目的地,也就是说大约4500万人愿意成为加拿大人。 然而,此次新调查发现虽然加拿大人不认为移民过多——70%对移民持欢迎态度,但许多同样认为移民应该放弃原有风俗和传统。总体上,的加拿大人持此观点——强烈同意,有些同意。的人不同意——强烈不同意,26%有些不同意。 另外,不同年龄段、不同母语和不同居住地的加拿大人,对此事的观点也不一致。比如,说法语者和55岁以上老人最不认可移民保持传统,而35岁以下的年轻人和母语非英语或法语的人最支持保留移民原有传统。 在魁北克,受访者同意移民应放弃原传统,的人不认可。在马尼托巴省,的人反对该观点,34%表示同意。在安河和亚省,反对和支持的人约各占一半,卑诗省和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反对者多于支持者。

好处: 环境好, 空气好, 看海好/ 福利好,没有太多后顾之忧。 相对均贫富/ 安静, 人少, 如果你喜欢安静的话/ 做人自由, 没有压力, 如果你自己不想有的话/ 你KIDS可能比在中国发展好/ 整个国家的生活水准好/SYSTEM较FAIR, 很少要关系, 递红包/ 车便宜/ 房子好, 豆腐工程的话你有处可申诉/ 贷款SYSTEM是比中国成熟。你会学会贷款消费。 提前享受/ 学英文好/ 坏处: 工作难, 重新创业难, 思想上准备不好的话, 很痛苦/ 赚钱难, 对一部分人可能还不如国内/ 税高,相对均贫富/ 在中国的成绩(成就)没有拉, 要主动忘记, 心态好, 否则心理压力大,痛苦/ 寂寞, 如果你喜欢热闹的话/ 语言终究非母语,加上CULTURE SHOCK,看SOAP OPERA很多HUMOR看不懂 (我给英文 专业的本科生上过课)/ 朋友少, 不过有DAIWEN, 可以搞俱乐部拉。 呵呵/ 房子不便宜, 要仔细挑价格, 位置, ETC/ 怎么借还贷要仔细研究/ 很多人有可能要两地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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