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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抄袭现象研究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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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抄袭现象研究报告论文

其实这也是很无奈的,现今高校教育主要是面向社会为主,提供全方位的人才,而高校的毕业考核办法还是写论文,每个研究方向,可写的东西前人都写过了,而且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要求他们完全创新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所以能够做到做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其实已经能够能够起到考核学生水平的目的了,我觉得不应该叫做抄袭。另外,当前的论文考核系统,其实是很无聊的,方法是比对学生的论文和论文库里面的论文的相似程度,难道不好笑吗,难道写一篇论文不用到以前的概念,正确观点?连文字概念都必须要换一种说法才能通过论文反抄袭考核?

杂弹抄袭文学所谓原创,就是每个人自己挖空心思写出来的文字,完全是自己的思想写出来的东西才叫原创,我也是一个文学爱好者,作为论坛的一份子,我们有权保护自己一份心血,每个故事,每篇文字都是自己一份心情,都付出大量的脑力劳动并不容易,简单点说,我只是一个码字民工,一个网络写手,虽然只是九流写手,写不出什么大作,但是作为一个写手,自己写出的东西不希望别人去抄袭,不但是我,我想所有的人心情都是一样。抄袭别人的东西是写作人最为可耻的,既然爱好文学,既然一样的爱好文字,就自己写,用自己的思想,用自己的心情去写,但是,有些人却一心想不劳而获,那就是抄袭。甚至,在网上写作实在太便于别人抄袭了,连手都不用动抄都不用,复制一下粘贴就可以了。我看了气愤不过。最气愤的发现就是一些“作者”抄袭别人的东西,就删掉稿子的原“作者”。马上把名字改为自己的,最让人杞人忧天的“忧”是。我还是有点怕别人剽窃我的文章,我怕到时间别人误会以为是我抄袭别人的,我除了和报刊杂志有约的稿子不发在这,因为要遵守约定,我在网上发稿,我知道没有稿费,写的也只是心情文章,但与报纸媒体相比,有一个最重要的优势,那就是随时知道自己文字的点击量和读者的意见,因为在网络我们不需要听到恭维话,因为网络都虚拟着,却也真诚着。文学本是一片纯净的天空,人性的美好与丑恶都一一呈现这篇天空里,当自己用心写出的文字,自己就有一种满足,一种认同,一种自得,一种肯定,用心堆砌的文字,它的光华照亮的是自己的身心,而抄袭者得到只是当时的满足,一种不安,一时间的陶醉,你抄袭你永远做不回你自己,你永远只是活在别人的天空里,活在别人的阴影下,我们每个人都有灵魂,都是自己的舞者,自己都有影子,所有的努力都要靠自己,你不舞,你的影子怎么会动,你不努力,你永远只是一个小丑。对于网络上抄袭的人来说,关键是自己对自己没有信心,可能总是在想人家的东西肯定不错。现在网络上有的文字图片千篇一律,大家相互模仿,使越来越多的人感到无奈,说白一点就是抄袭,我们的生活可以完全用自己的诗歌来堆砌,用自己的心情写出自己的天空,有人说,天下文章一大抄,有些好的句子可以引用一下,也可以起到画龙点晴的作用,但是不用抄袭吧,把别人的文字甚至图片全部占为己有,还标着原创,让人看着难受。所谓抄袭就是,窃取别人辛辛苦苦的劳动果实,就是一种不劳而获,不管谁写的文字,都是自己一番心血,毕竟文章的字里行间充满了自己的心思,我一个朋友文章写在日记里,文字写了还不到5个小时,甚至还没有时间发出来,结果给人先发表了,还有10年前写的文字有人现在还发在网上,还注明自己原创,当找到那人时,反到给人理直气壮的感觉,这就是所谓抄袭,搞不好还得让对方反说一句,说自己才是抄袭,真是百口莫辩。对于抄袭,文艺界有个术语,叫做剽窃,比如相似的构图,雷同的情节,让人一望便知,每个文学者的成功“捷径”不思进取是不会成功的,只有自己的努力,不断的进取才有所成就,抄袭,顾名思义就是不用动脑筋就能得到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样的人最可恨,也最可耻,抄袭和反抄袭,似乎是一对永不会消失的冤家。其实我们都是普通人,我们的文字都可以写自己的情感,你抄袭即便我们彼此素未谋面,但是这片文字天空我们有义务捍卫它的干净和清凉,你一而再,再而三的剽窃行为来污染这片天空,我们只好一起来打击,抄袭别人文字完全是一种懒惰行为,达芬奇曾说“懒惰会毁掉人的才智”如果一个论坛一味重复地抄袭,没有创新精神,是否还能前进。结尾我想问一下抄袭者,你是要抄袭呢?还是要无耻呢?还是要你所谓的不道德?欢迎回答?呵呵!

学术活动中的抄袭现象是错误的。

抄袭的行为是错误的,不管任何原因,只要存有这种行为,就是错误的,抄袭论文,一方面体现出来的是知识的匮乏,一方面体现出来的是道德的缺失。

要加强论文写作技巧的培养:

很多学生之所以会抄袭论文,是因为不知道如何去写作论文,虽然大学几年学到了一些专业知识,但是对于如何写论文则几乎没有专业培训过,因为毕业论文是学术研究论文,不学习是很难写得优秀的。

所以,今后希望一些高校要加强对毕业论文的培训。要以研究为基础,写论文不能凭空想象,一定要以研究为基础,进行相应的调查,专业才能针对性写出优秀的论文。

学术活动包括:

学术活动其实并没有一个特定详细的概念,它主要包括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发明比赛、论文审稿等等。凡是主题跟学术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一般都可以视为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指的是在学术领域进行的各项活动,即具专业背景的人士、导师教授围绕学科中各种问题展开探索、发表观点、进行讨论等的活动。比如参加学术研讨会,访学、讲学、参加某个课题的研究等都是学术活动。

睢宁县官山中学 刘秀丽一、 课题提出的背景和研究意义实行义务教育后,初中教育对象已由选拔择优扩大为全部小学毕业生,不仅使学生数量增加,更主要的是学生之间差异在扩大,特别是在数学学科上的差距。再加上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新课程的不断改革,家庭、社会各个方面的原因也导致了越来越多的数学学困生的出现。而抄袭作业也成了绝大部分数学学困生的一贯行为。这大大降低了数学学困生学习数学的质量,导致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评价造成误差,会进一步影响教师的教学质量。学困生抄袭作业不仅是学习态度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不利于塑造他们完整的人格,不利于他们以后的成长。这显然违背“素质教育”宗旨。如何让数学学困生转变学习数学的态度;如何使数学学困生从数学学习中感受到成功的体验;如何彻底完成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转轨。作为一线中学数学教师,解决好初中数学学困生抄袭作业问题十分关键。 抄袭作业对于初中一部分学困生来说已经是家常便饭,更值得教师和家长反思的是他们并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妥,数学学困生抄袭作业现象更为严重,杜绝初中数学学困生抄袭作业现象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这不仅是要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质量,更重要的是要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塑造优良的个人品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促进全体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三、 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新的课程标准指出,作为重要基础学科的初中数学,教师更应从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着眼,使得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全面的发展,长大以后能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员。正因如此,教师更不能放弃对学困生的教育。首先应从学生内心的情感角度出发,探究学生学习的内因,满足他们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并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着手,尝试对数学学困生进行教育转化。数学家波利亚曾说:“数学教师的首要责任是尽其一切可能来发展学生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学困生往往综合思维能力差,但他们对一些简单的概念和运算还是会的,因此教师在讲课时要注意从简入手。在讲解较复杂的计算和综合较强的题目时,可以尽量深入浅出,化繁为简,分散难点,把综合题解剖成若干简单的小问题来讲解,题量要适中,并加强一些变式训练,这样做既减轻了学困生的负担,把难于理解的问题变成可以掌握的知识,又可以增强他们的学习信心,提高他们的学习水平。 四、 课题研究的目标1.使学生在学习中能积极思考,不懂就问,呈现出协作、竞争的学习氛围。2.在杜绝初中数学学困生抄袭作业现象的同时,提高学困生完成作业的质量及效率,从而促进其数学成绩的提高,使学困生对学习数学充满信心。3.培养数学学困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和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树立他们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五、 课题研究的内容1、目前初中数学学困生如何看待数学学习的调查研究。 2、初中数学学困生抄袭作业原因的研究。3、让初中数学学困生转变抄袭作业行为策略的研究。六、课题研究的方法 1、文献研究 。通过对《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文献的研究,为此课题奠定理论基础;同时,了解同类课题研究的现状,为本课题研究提供借鉴,为创新性研究奠定基础。2、 采用调查法、个案法、观察法进行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测:(1) 情感态度问卷或座谈调查采用调查法;(2) 选取班级中具有代表性的几名学生,进行跟踪研究。(3) 在课堂及课后观察学困生学习数学的精神状态及作业的完成质量。七、课题研究的步骤和主要过程研究准备阶段 :潜心学习有关教育理论,为课题研究打下理论基础。先后读的著作有《人是如何学习的》、《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大教学论》、《给青年教师的100条建议》等。同时通过问卷的形式彻底了解所调查学生抄袭数学作业的比例及原因,并作详细的分析。这些工作是研究此课题的基础和前提。经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1.有些学困生认为数学是比较抽象,学习起来较吃力,公式多,特别是几何证明题,辅助线种类多…,一次或两次的失败经历就会使他们丧失自信心,放弃数学的学习,作业只能抄袭。2.一部分学困生尽管学习较认真,但由于没有掌握好科学的学习数学方法,如:公式死记硬背,课堂上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效率很低。作业大部分不会做,干脆抄袭。3. 少部分学困生认为学习数学不重要,所以课堂不认真听讲,为应付老师而抄袭作业。其实数学和生活联系非常密切。4. 意外收获:经调查,有些优生也有抄袭经历,原因是几乎每天各科都有作业,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按时“完成任务”,所以抄袭。这是教师需要反思的地方,教师布置的作业不能超过学生所能接受的量。研究实施阶段:1.给学生讨论抄袭作业弊端的空间和时间,教师作补充。让学困生认识到:抄袭作业是一种品质不良、违背道德的行为,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是对父母及老师的不负责任;2.在平时学习中采用“一帮一”的方式,时刻提醒,随时给予帮助,让学困生从禁止抄作业这种外力的作用下慢慢改掉坏习惯。学困生的作业要适当降低难度,对于一部分可塑的学困生设置了选做题,鼓励他们去做。为学困生创造体验成就感的机会。兴趣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自成功感。所以课堂提问时教师要选择非常简单的问题让学困生回答,回答得好,及时表扬;回答不对,要进行励。 3.对于没掌握好学习数学方法的学困生,教师采用了个谈的方式,首先分析他们目前学数学的状况,为他们选择适合他们的学习方法。4.给学困生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一定的学习目标是学生获得学习动力的源泉,学困生之所以差,没有奋斗目标或目标太高不实际是重要原因,在对每位学困生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给他们制定短期学习目标,而且经常检查这一目标,及时修改目标,一旦发现给他们订得过高或过低,就逐一帮助他们修正,激发他们学习的动力。5.对于少数“顽固不化”之学生,我采用逐个教育、指导。并施展“攻心计”,使其“改邪归正”。行为心理学研究表明:21天以上的重复会形成习惯,90天的重复会形成稳定的习惯。所以,为了使学生改掉抄作业的坏毛病,这个过程是非常的艰辛而漫长。研究总结阶段:概括整理研究成果, 结合自己的感受撰写有关论文,回顾课题研究的全过程,写出结题报告《》八、课题研究成果这次课题的研究解决了工作六年来一直困扰我的一个问题:怎样杜绝学困生抄袭作业现象。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研究成果如下:1.学困生在学习中能积极思考、不懂就问、特别是能虚心向优学困生在课堂上竟然会主动到前面板演,整个学习过程呈现出团结、协作、积极的学习氛围2. 学困生的作业有时会有不同,那是他们根据自身情况而取舍内容,但基础的必做题都一样,不再有抄袭现象,作业完成的质量和效率较以前大大提高,同时作业的字迹比以前工整,学习数学的积极性比以前更高。3. 经过学生自信心慢慢积累,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有所提高,更重要的是学生经过上一学期的磨练,逐渐养成了课堂上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课后认真完成作业的良好的学习习惯。4.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一切的教学活动应为学生量身定做,适合学生的作业就是最好的作业,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就是最好的方法。5.学困生是班级中一股潜在的力量,就看你会不会挖掘,他们的学习动力比优生更容易被激发,他们的积极性比优生更容易被调动,他们内心更渴望被关注、更渴望掌声。作为教师,一定不能忽视这些学生。6. 提高数学学困生的数学学习水平是提高班级整体数学成绩的关键,而学困生的课堂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又是转化学困生的重要途径,教师应从这两方面帮助学困生。此次课题的研究也为我个人业务水平的提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首先是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有了很大的填充,其次,对于教学有了新的观点和新的教学模式。

学术论文抄袭现象

如今,论文抄袭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学术界的权威人士也不乏抄袭行为。但是现在我想说的是大学生的大学生论文抄袭想象。在这样子的学术抄袭氛围下面,究竟是哪里出现了问题? 在你结束你美好的大学生活之前,你还需要给你的大学生活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那就是一份含金量很高的论文。但是有很多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都面临这样的一个问题,选题还没有选好,不确定自己要写的是什么。所以,唯有临时抱佛脚,东抄西借,随便上网复制粘贴人家的成果,这就是我们屡见不鲜的论文抄袭现象。当然,也不乏有一些人抄的很有技术水平。但是,这些东西不会是属于你的,即使你抄得再好,那还是别人的东西。不过还是有一些人抄袭得就很没有技术含量了,文不对题,在外人看来,只会觉得可笑罢了。那么我们究竟该怎么来看待大学生普遍的论文抄袭问题呢? 我们不排斥可以引用别人的成果,但是过度地引用那就成为无耻地抄袭了。假设自己的成果被别人窃取了,我们自己是什么感觉呢?优秀的东西可以借鉴,这是没有错的,但这并不是提倡大家完全借鉴,你还得有自己的想法和思想。有很多人都说,自己已经没有东西可以写了,因为都给别人写了。但是在我看来,你完全可以另辟蹊径,从不一样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可以写的东西那么多,只是怪你没有认真地去想罢了。在抱怨的同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别的人可以交出那么好的答卷,而你却只能抄袭别人的东西,那是因为你没有抢占先机,怨不得别人。论文是对我们大学四年的检验和考察,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给自己四年的大学生涯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假如你抄袭了别人的成果,这既是对他人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不尊重。 其次,论文的抄袭还涉及到个人的道德诚信问题。这也彻底说明了当代大学生的道德意识方面的薄弱。我们应该意识到的是在我们开始走抄袭的道路的同时,我们的个人诚信问题已经显露无疑。这篇论文无时无刻不在提醒你正面的面对你的道德诚信问题。然而为了一篇论文,就彻底沦为道德和诚信的,试问这样子的结果值得吗?当你的丑陋行为就这样暴露在别人面前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以什么样的心态去面对来自四面八方的谴责。这也会给你的人生抹上污点。因为在这个时候,你已经触犯了人们心中对于诚信定义的底线,你即将遭遇前所未有诚信危机。 当然,除了个人要严格要求自己之外,学校也必须要严厉打击论文抄袭现象。学校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交流环境,严肃对待大学生论文抄袭这个问题。现在大学的教育制度已经千疮百孔。学校只是注重大学生知识方面的学习,却恰恰忽略了对于大学生个人人格和道德素质的培养。难道我们再谴责大学生个人的时候,不应该也应该看到现在大学教育的不足之处吗?在这个问题面前,我们唯有说,做好自己就好,千万不要走进抄袭的死胡同。

作为毕业的最后“一关”,毕业论文是学生四年学习的成果体现。尽管很多高校都推出了论文“查重”机制,但与此同时,相关的代写、买卖等学术违纪现象频频发生。虽然很多文件都指明,要严肃处理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违纪问题,确保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质量。但是这种现象依然“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大学毕业论文抄袭造假,本科生尚不成熟,作为导师难脱其责。

首先是对于学生,很多学生忙着复习考研、实习等,根本没有过多时间忙于毕业论文(设计)。如果学生对本身专业不感兴趣,找工作又跟这个没关,他们可能就不会过多重视论文质量,一些违纪现象应运而生。既然能用一个月时间,甚至几周时间都能完成一篇论文,那么何必精雕细琢呢?

学生们认为,花大量功夫在对于自己前途无意义的论文上,得不偿失。所以相关论文的买卖现象铺盖了市场。

其次对于老师,虽然导师都表明了论文不得抄袭,也逐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指导和论文监管,防止他们走向歧途。但是很多老师任务繁忙,对于学生的论文无法一一核实,自然也滋生了论文违纪的土壤。

无论如何,对于论文抄袭等违纪问题,我们必须零容忍。不过从某种角度说,中国的科研论文泛化,本科教育的毕业论文不应该作为硬性条件。本科生从科研的积累来讲,要求每一位学生都去写一篇毕业学术论文,并不合适。

我觉得:第一,可能是我国现行的学术领域的评价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往往以论文发表的数量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和评价一位学生和导师,甚至在要求论文数量的基础之上还增加了时间限制。在这种体制下难免会迫使学生和老师对论文急功近利。可以说当前这种僵硬的学术评价机制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滋生提供了温床;第二,可能是当前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惩罚力度不够严格。尽管各大高校为了防止论文抄袭都制定了看似严格的“查重”、“盲审”标准,但很多论文在“查重”、“盲审”的过程中没有发现抄袭,即使发现了也没有给予足够严重的惩罚,这就导致很多学生和导师可能会心存侥幸,认为自己随便抄一抄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即使被发现也不会承担多大的责任;第三,这些论文剽窃、抄袭的学生和导师心中对学术的敬畏心不够、责任心不强,他们的学术道德可能存在某些方面的沦丧。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这些涉嫌抄袭的论文中,我们都能看到作者本人签字的《原创性声明》。除此之外,导师责任的缺失以及学校的变相“放水”也滋长了论文抄袭的歪风邪气,高校导师对自己学生的论文指而不导的情况屡见不鲜。面对这样的人我们不禁追问,他们真的适合去做学术研究吗?第四,有不少学生通过考研、考博的方式来躲避严峻的就业形势。在每年考研考博大军中真正有志于学术研究的只占很小比例。这样一来,攻读硕士学位就不再只是为了走上科研道路,大多数人只是为了混一纸文凭作为日后找一份好工作的敲门砖。由于完成学位论文是拿到学位的“必修课”,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人总是期待以最小的投入来获得最大的收益,所以“混学位”的现象屡禁不止,而论文抄袭只是极端的表现方式,更常见的是没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拼凑,产出一篇又一篇学术垃圾。面对高校这种令人担忧的困境,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予以打击,才能让学术不端现象在我国学术圈大面积减少甚至是消失呢?第一,应该对教育体制、评价机制进行一定的改革,不应该一切指标唯论文数量是。比方说,国外很多知名高校看中的就不是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而是读书期间的综合表现和发表论文的质量。真正有价值的学术上的创新可能不是一年或者三年内能够完成的,它需要长时间的累积和沉淀。强行要求学生和导师在一定期限内发表有价值的论文违背了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律;第二,将现有的学术监督机制执行到位,不能让“盲审”和“查重”流于形式,出现交钱就能过的现象。

这很正常,现在大学生写论文都是从网上下载的,自己写的很少!

网络文学抄袭现象论文

网络侵权论文篇3 浅谈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 网络技术发展之迅猛,使作品的传播、辗转和变异都变得异常快捷简便,传统的著作权保护论,已明显地不能适应甚至阻碍了互联网业的发展。我们有必要对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做出比较研究,以此来指导我国相关立法和执法情况。 一、我国文学作品被网络侵权的现状 网络时代的到来,给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网络空间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由有形的基础设施、软件和人类的活动所组成的一个互动的世界,一个完全超越“国界”的系统。网络作为一种全球资讯系统,连结着上百个国家的上亿台计算机。人们随意在任何一台计算机上都可以实施相应的侵权行为,因此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在网络空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 如一个设在美国的网站上传了许多侵权作品供他人有偿下载,互联网的全球性使得全世界各地的任何一台计算机终端都可以下载这些侵权作品,这就意味着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可能成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这将导致侵权行为地这一重要连结点在网络空间失去其原有意义,特别是在具有严格地域特征的法律关系中。 必须指出的是,网络中有关法律关系的主体仍然都是现实世界的主体,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只见“网络”不见“人”。法律任何时候规范的都是而且必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否则它就无存在的必要。网络侵权行为所带来的问题只是使得原本很难处理的法律选择问题数量激增和更加复杂,但问题实质并末改变。对于网络侵权行为,虽然我们需要而且必须在法律选择 方法 和连结点确定等方面进行适当甚至可能是非常大的变革,但并不需要一套全新的法律适用规则。 对于文学创作与传播,互联网环境无疑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促成了一批作家从无名到有名、从有名到著名,同时,也给不少作家带来了烦恼。2011年,50位作家联名声讨“百度文库”引发热议,成为一个文学作品被网络侵权的典型事件。该事件被网友称为“50作家维权”。它缘于一份由贾平凹、刘心武、韩寒、郭敬明等近50位作家联名发表的《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在这份“讨百度书”中,作家们称,百度所属的“百度文库”提供文档作品免费下载对中国原创文学造成了伤害,“如果所有的书都可以免费阅读,那么,长久下去,必将无书可读。”显而易见,此份声讨文书剑指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问题。这是个争论不休的老问题,也是互联网环境下一大痼疾。作家们的声讨书,尽管尚欠缺一些法律效力,但毕竟,它再次引起了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并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舆论攻势,对于促使像“百度文库”这类的网络平台重新自我审查、停止侵权行为,走上合法、规范经营的轨道,无疑会有助益。这应该也是众作家此番举措的初衷。 长期以来,互联网上大量存在的文学“免费午餐”,给相关网站及其读者带来了实惠,可也造成了一定的现实危害:在搅扰了 文化 出版市场秩序的同时,还直接侵害了作家们的合法权益,并严重影响到了写作者的创作热情,难免使他们因疲于维权而牵扯精力。这无论是对于写作者本人的创作还是我国当代文学领域的繁荣,都将会有严重的负面影响。众所周知,文学创作是一项艰苦的脑力劳动,它需要作家不受打扰、心无旁骛地进行。至于网络,应该给写作者的工作和生活增添便利,而绝不该是添堵。所以,让写作者们在良好的网络生存环境中不断创作出优秀的文学作品奉献给读者,乃现实所迫。 本文所讨论的文学作品包括在现实社会中出版的纸质的文学著作,也包括在网站上连载的文学作品。本文所称的网络侵权包括:(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网上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在网上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后在网上发表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发表在网上的;(5)在网上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6)未经出版者许可,在网上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7)在网上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分析 网络技术发展之迅猛,使作品的传播、辗转和变异都变得异常快捷简便,传统的著作权保护论,已明显地不能适应甚至阻碍了互联网业的发展。我们有必要对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做出比较研究,以此来指导我国相关立法和执法情况。笔者认为极有必要对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进行特征分析。 (一)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地域广 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的时代里,现如今每一个国家、地区、城市,无不被网络所包围着和环绕着,互联网真正地将地球世界变成一个地球村。一旦在世界的某一个角落里出现了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被不当的复制,侵权行为会被无限制的传播和推广,很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场面和后果。著作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往往超越国界有关的权利就不再有效,就不能再受到这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的保护,甚至在一国范围之内对于权利人的保护就会产生差异,而互联网的无国界性 特点,使得在确定纠纷管辖法院和选择适用法律等问题上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诸如网络作品无法确定其原始发表国,应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电子商务业务的开拓,利用版权的地域性进行的“平行进口”等等都大大地拓宽了侵权地域,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种种不确定因素都阻碍了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加之现存法律、国际合作协议不能及时跟进与更新,往往造成了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泛滥,使得一旦出现侵权行为,侵权地域迅即超出一个地区、国家,呈现蔓延全球之势。有学者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二)网络侵权的损害后果更加严重 由于网络传播的迅捷性,往往一项文学作品被网络侵权之后,被迅速的重复侵权,相应的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极其严重,较之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来讲,波及面更广,造成损害更加巨大,侵权行为在更短的时间内就会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后果。诸如近年来的一些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纠纷中,出现了被告“通过计算机网络定时播放他人作品”而引发的新类型侵权纠纷,这种行为的特点在于,他不是一种点对点的交互性传播行为而是一种一点对多点的传播行为。网络用户只能定时收看影视作品,而不能在其选定的时间进行观看,也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影响播放进程,在某种程度上来讲,这和电视传播行为没有什么两样,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后果不堪设想。 (三)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 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尤其是链接技术的发展,使得著作权的网络侵权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较之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的物质表现形式来讲,著作权的网络侵权方式往往具有非物质性的表现形式。网络链接可分为外链和内链,外链又称普通链接,即直接链接到其他网站首页(主页)的链接。它链接的对象是网站的首页,这时屏幕上显示的是被链网站的全部内容。内链又称深层链接,即绕过网站主页链接到分页的方式。它与外链的区别是:链接标志中储存的是被链接网站中的某一页而不是该网站的首页,这就导致使用者对网页作者的所有权产生误判,并破坏了网站内容的完整性,削弱其宣传力度和影响面。在商业网站中易引起网络链接纠纷的就是这种链接方式,相较于传统的侵权行为方式来讲,网络链接的这种侵权方式更加具有隐蔽性而不易被人察觉。 三、解决文学作品被网络侵权的对策探索 (一)建立健全作品的版权登记制度 我国实行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著作权的制度。但作品如果没有署名、 署假名或以电子方式署名,这些署名方式就很难确认权利人身份或很容易被更改,也不利于他人获得真正的权利人合法授权,实践中因此发生了不少纠纷。建议对作品自愿登记制度进行完善,就是作者在完成作品后,可以打上著作权的标记“C”并说明身份;还可以将作品提交给有关部门备案获得登记证书,发生纠纷就可以此作为版权的初步证明。 (二)平衡好权利的保护与限制问题 一方面社会呼吁要加强对作品的版权特别是网络上作品版权的保护,因为网上盗版泛滥已成为威胁文化艺术创作的主要问题;另外一方面也存在着过度使用维权手段而不利于文化艺术传播的问题,因此要在版权的保护与限制之间实现平衡。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12月20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又要注意促进信息网络技术创新和 商业模式 发展,确保社会公众利益。意见的主旨是为了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而网络技术的创新与商业模式的发展就是推动大繁荣和大发展的基本动力。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是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客观上对社会公众的获取作品方式及代价给予限制;而促进信息网络技术的创新以及商业模式的发展,则是有利于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 (三)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调整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额 有必要通过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和相关的授权、许可机制和权益金分配机制,以改变目前管理机构混乱、机制不透明、收益分配不到位等问题。目前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额50万元人民币的上限有些低了,有必要参考专利法、商标法提高赔偿额上限。 (四)区分好提供商与内容服务商的责任 技术服务提供商是纯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等技术服务的,自己不提供内容也不对用户提供的内容做任何编辑加工,比如中国电信、联通提供的接入服务,还有纯粹的搜索或存储服务。技术服务提供商可以适用“避风港”原则,也就是通知加移除原则,它所承担的责任是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删除,及时删除了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只要网络技术提供商没有主观故意侵权,就可以免责。而内容服务商不仅提供平台,而且对内容进行编辑加工,把内容放在网上供网友浏览或下载。内容服务商提供的内容都是自己操作的,不存在不知情的豁免前提,所以相比于网络技术提供商责任就更重,不适用“避风港”原则,只要上传、发布未经许可的内容就构成侵权。 [参考文献] [1]刘晓兰.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问题研究[J].现代出版,2011,(05). [2]金雷宇.百度网络侵权案对我国现阶段版权保护的启示[J].中国版权,2011,(06). [3]马骎.浅析网络文档分享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J].中国外资,2011,(08). 网络侵权论文篇4 试析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摘要 数字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产生了数字出版及网络版权这样的新生事物,网络版权侵权行为也随之而生,但在如何认定这一行为的问题上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针对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从网络版权及其侵权行为的界定入手,分析了在认定网络版权行为时所面临的实体层面的和证据层面的难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 网络版权 侵权行为 认定 一、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概念、特点、表现形式与定性 (一)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网络版权是数字化时代背景下版权的新类型,它伴随数字出版的兴起而产生。网络版权也是著作权,是指文学、音乐、电影、科学作品、软件、图片、外观设计等知识作品的作者在互联网中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关于网络侵权行为有学者认为它是侵权行为延伸到网络及网络环境中,便产生了网络侵权行为。也有人认为网络侵权是指发生在网络环境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方面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现实社会中对网络传输设备或设施的损害,作为新类型的侵权案件,其区别于传统侵权行为。笔者认为网络侵权行为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中,侵权行为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犯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民事权益的行为。 (二)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特点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认定侵权行为必须依靠证据,而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二进制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具连续性,修改或删除后难以被发现,收集证据也较困难,因此要用网络中信息作为证据认定侵权行为有一定困难。 2.侵权行为主体难以确定。普通网民在网站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名字做我自己的网民,但他的真实身份却无从知晓,有的用户还可以匿名“混迹”于网络,更是无从查晓此用户的真实身份。 3.侵权后果传播速度快。网络的全球性和实时性使网上信息的传播更加方便快捷、广泛,这也使侵权行为的后果会在短时间内蔓延到各处,权利人却不能及时制止。 4.案件管辖权不易确定。对于侵权行为的管辖通常适用被告所在地法或侵权行为地法。但因特网是一个全球性的特别空问,同一侵权行为的发生地点通常相聚很远甚至超 出国 界,而我们要解决网络案件却复杂繁多,这无疑向我们目前的管辖权规定提出了难题。 (三)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数字化后公布于网络。 此种行为主要是在没有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把未完成或者完成的作品数字化后登载在于网络公之于众,侵犯权利人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与发表权。这类行为多见于一些免费的图片、电子书、电影等下载网站。 2.非法转载。 此种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将他人在网络发表的且申明不得转载的作品转载到其他的网络上;二是权利人虽然没有明示其作品是否可以转载,但行为人在转载时没有列明权利人身份信息且未向权利人缴费。这类行为在论坛、微博等开放的网络交流社区或门户网站上较为常见。 3.侵犯网页设计权。 此种行为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复制他人网页源代码或在此代码基础上进行局部修改;二是盗用他人网页外观设计或在此基础上局部修改。这类行为的行为人多为网页设计者。 4.侵犯网络商标权。 网络商标是权利人将其商标数字化或者重新设计适合网络的特别商标,这类商标通常比普通商标更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元素,侵权行为多表现为采用类似设计混淆视听,而且不易识别、判断。 5.非法链接指引。 此种行为包括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搜索引擎非法连接指引,一些搜索网站将他人网站直接连接到自身搜索库,作为自己的一部分;二是普通网站把他人网站地址藏置于自己网站页面内,用户在浏览相关信息时并不知道自己浏览的是其他网站的信息。 6.侵犯网络域名权。此种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恶意抢注”行为,在其他机构、企业还未依照他们的商标、名称等注册域名时恶意抢先按照此类信息注册,再以高价卖给这些机构与企业;二是采用与其他网站域名类似的域名误导用户,提高自身网站的点击量甚至进行活动。 二、我国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认定的难题 (一)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问题 目前关于侵权行为构成要件问题的主要观点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为有无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前两项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主观上的过错,即所谓的四要件说,只有同时满足四个要件的行为才能称之为侵权行为;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在认定侵权行为时还应考虑违法阻却事由,即如果存在违法阻却事由那么该行为就不是侵权行为。笔者认为这样的构成要件划分与阻却事由的考虑是将侵权行为的认定与侵权责任的认定等同视之。 侵权行为的认定和侵权责任的认定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指向,即最终完成权利义务的划分、恢复公正,但二者是不同的,侵权行为的认定即认定行为主体行为的违法性问题,对于损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加害人主观上的过错以及违法阻却事由的考量都属于对侵权责任的认定。侵权行为的认定是侵权责任认定的前提,侵权责任认定是侵权行为认定的下一个步骤,二者是两个不同的阶段。 (二)行为违法性的问题 行为违法性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行为确实存在,即认定行为事实的问题;二是行为本身的违法性问题,即认定行为侵害了法律明确保护的对象。一旦明确了网络版权的保护对象,所有针对这个对象的不当事实行为就可以确定为侵权行为,但目前这两方面都存在难题。 认定行为事实主要是确定行为主体与行为模式,这部分所面临的的难题来至于网络信息的特殊性,网络信息的特殊性加大了对行为事实的认定难度,此部分在 文章 下一部分有详细论述。此外,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中没有明确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以及取得网络版权的方式,这造成了对权利人创作成果保护的缺失,增加了认定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难度。 (三)网络信息的特殊性加大了认定的难度 认定侵权行为要依靠证据,认定网络侵权行为主要依靠网络信息,但网络信息的数字存储性、易修改性等对传统的证据认证规则与标准都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加大了法官认定的难度。 1.网络信息对传闻规则带来了很大冲击 随着日益加快的数字化进程,愈来愈多的网络信息成为证据进入诉讼中。这些网络信息的制作者或者知情人并不会出庭出证,而有不少的系统自动生成的网络信息也成为了证据,比如消费记录、公司财务报表、系统生成的日志,这些都应当列入了传闻证据的范畴,他们的可采性需要更多地检验。 2.认定侵权行为时网络信息可采性的标准不明确 认定侵权行为时,证据的可采性至关重要,所以必须明确网络信息可采性的标准,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网络信息合法性标准和真实性标准,而网络信息的特殊性还使它在认证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或专门人员,因此在很多案件中,在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认证难度大的情况下法官通常不愿意采用网络信息,这使认定网络版权侵权行为变得更加困难。 三、完善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认定的建议 (一)明确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与取得方式 明确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与取得方式,要在目前的基础上扩大保护范围,所有在这个保护范围内的不当事实行为就可以认定为为侵权行为。 首先,一个作品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应满足四点要求:一要其为有创新性内容的智力成果;二是其必须是在文学、艺术及科学技术领域内的作品;三是其可复制有独创性;四是作品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因此,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的使用二进制技术手段操作出版的作品或未出版但凝聚了他人智力劳动成果且公布于网络的作品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包括合法地对原作品进行数字化地编辑与加工、在数字平台直接创作作品并发布、网页设计、域名等。取得方式为先公布取得,以最先在网络公布着为权利所有人,以登记对抗第三人。 其次,如果一个作品满足上面四个要求但尚未完成,未经创作者许可而被行为人公布于网络且没有署名为创作者所有或未经创作者许可而擅自使用,发生了争议,那么这个作品发布部分或被使用部分的版权应归属于创作者,发布者或使用者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如果未经创作者许可公布作品,公布的作品署名为创作者所有,其公布的其行为仍然为侵权行为,但是否承担责任属于责任认定的范畴,可以考虑创作者的事后追认。 (二)确定传闻规则的例外情况 能够保证其真实性且不是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以诉讼为目的制作的网络信息的打印输出物应该作为传闻规则的例外。此打印输出物只是计算机记录的外在表现形式,目的是为了增强网络信息的易读性,而实质上的网络信息是潜在的电子形式记录,而非打印输出物本身。 (三)确定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认定中网络信息可采性的标准 网络信息的可采性主要有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三个方面,关联性主要是网络信息和侵权行为的关联程度,是很容易解决的问题,所以难题是真实性和合法性。网络信息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其生成、传递、存储、显现等方面,网络信息在其各个环节尤其是传递、呈现环节可能发生侵犯他人言论自由权、隐私权情况。真实性即指形式上完整、真实,而网络信息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易受到攻击,网络信息本身容易遭受修改且不易留下痕迹。 对于合法性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收集网络信息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表现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三是收集程序合法。对于真实性可以采用直接认定和推定的方式:在直接认定时,只要通过常规手段就能判断网络信息的完整真实就可以确定他的真实性;在用常规方法不能认定时可以采用推定的方式,即只要能够证明网络信息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和硬件是可靠且运行正常的,那么就可以推定网络信息的无瑕疵,以此认定它的真实性。 猜你喜欢: 1. 网络原创作品被侵权如何处理 2. 网络侵权论文参考例文 3. 网络安全问题论文3000字 4. 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思考论文3000字

经济效应的原因,都为了最快时间,最少的付出,得到最多的经济回报.

网文抄袭泛滥已经是个老话题了,首先表明态度,抄袭行为是非常可耻的。写文的过程中,每一字、每一句都是自己的孩子,被抄袭的心情,就像自己的孩子被抱走一般,难以容忍,特别是抄袭者还因此获得至高荣誉的时候,更是意难平。

网文抄袭泛滥的原因很多,然而我一直认为缺少对原创的敬畏之心、以及社会对抄袭的纵容是导致如今抄袭成风最为主要的原因。

脑残粉的纵容让抄袭者有恃无恐

实际上,除了原作者以外,真正关心是不是原创的人少之又少,大家在看网文的时候关注的是故事好看不好看,至于是否抄袭,根本就不care。还有很大一部分脑残粉认为抄就抄了,不是全盘照抄的就行,毕竟千金难买我喜欢,或者认为自己大大的书根本不存在抄袭,只是借鉴而已,甚至觉得是原作者眼红等等,诸如此类的言论在郭敬明、唐七公子、安意如等人的粉丝中经常可以看到。脑残粉的纵容,让一些抄袭者更加有恃无恐。

淘宝写作软件推波助澜

日更万字是网文作者的一个基本功,一般网站都有要求日更量,最低需要日更3000字,才能拿到全勤。但是做到日更万字、不断更并不轻松,于是,部分作者出于想要得到全勤或者获得签约、获得更高的曝光率等目的,会在自己时间、精力不足的情况下,购买淘宝的写作软件进行复制、拼凑、或者改写。

写作软件给网文作者所带来的好处是实实在在的,或名或利,部分人尝到了甜头之后,就会有越来越多对自己的道德约束不足、对原创缺乏敬畏之心的网文作者去尝试,进而慢慢形成一种普遍现象。

抄袭和借鉴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难以维权

常见的抄袭行为有两种,一种比较低端,是直接原文复制黏贴,这种抄袭鉴定很容易,维权也容易,并不会存在争议。但是如果经过后期加工改写的抄袭则比较难鉴定,比如宫斗、穿越、修真类型的网文,一般都有一个固定的套路,比如升级打怪捡装备、男女指腹为婚却跟人跑了、穿越到某个朝代成为皇帝妃子智斗奸妃最终成为正宫娘娘之类的,当这个套路再被另外一个人使用的时候,就存在抄袭的嫌疑,鉴定就比较麻烦。我国一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文学创作者的“专利”,这个历来就被很多原创作者诟病,这也是因为抄袭和借鉴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导致的。

抄袭成本低

无论是于正抄琼瑶事件,还是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锦绣未央》抄袭事件,抄袭者也就是背个骂名,顶多再象征性的赔偿一下,对于抄袭者来说影响并不大,照样出版改编赚得盆满钵满。毕竟,当可以简简单单靠抄袭就圈一堆粉儿,然后轻轻松松获利的时候,我为什么还要费尽心思原创呢?

网文类网站的“鼓励”

很多网站为了获得流量,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去看,也会鼓励一些写手“借鉴”他人作品,甚至直接将其他网站的桥段照搬过来,更换主人公名字、地点、以及书名之后重新上架。这类型的抄袭现象在一些小网站尤为突出。

另外,网文被抄袭的时候,一般是自己收集资料,做好调色板,然后上传给网站编辑判断是否抄袭,如果认定抄袭的话,严重的会将抄袭者的书下架。这儿就存在一个问题,网站编辑在判断是否抄袭的时候未必客观,可能会比较主观的进行认定,或者单纯根据词语、句子的重合度进行判断,而不是看整体的构思、背景等。一旦网站编辑判断失误,就会打击原创者积极性,助长抄袭者的嚣张气焰。

盗版和抄袭是困扰网络文学发展的两大顽疾。相比较而言,抄袭的治理难度更大。在缺乏创作规范、创作压力巨大而商业前景日益被各界看好的网络文学界,抄袭事件的频繁出现越来越引起各方的重视。下文是我给大家整理的《网络文学频现抄袭现象 网络文学抄袭案例》,仅供参考!

第一、原作者保留证据证明你是原著的作者,这是维权的关键所在。

第二、向网络平台等相关平台发律师函要求马上立刻下架侵权作品,并停止传播。

第三、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或未下架的相关平台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原作者要公开道歉。

现阶段,侵权成本比较低,并且原作者维权相对比较难,这也是网络文学作品抄袭屡见不鲜的原因之一。在知识产权时代,法律是公正、公平。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信息时代也不是所有的东西都是免费的。

现如今,面对网络文学作品抄袭案件,几乎所有的网友都反对,这正是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与提高。让我们共同抵制和打击抄袭行为,并且相关部门监管到位,让抄袭人得到法律的制裁,保护原著作者的合法权利,这样,网络文学作品抄袭的现象一定会得到遏制。

小说抄袭不是新鲜事,近年来,网络小说被指涉嫌抄袭的情况屡屡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从电视剧《花千骨》原著被指涉嫌抄袭4部网络小说,到著名作家金墉因为作家江南早期网络小说大量使用“乔峰、令狐冲”等人物而将其告上法庭,再到2014年琼瑶将于正告上法庭,其编剧的《宫锁连城》被诉抄袭琼瑶作品《梅花烙》。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还要数年度热播剧《锦绣未央》,该剧被认为与200多部小说的内容高度重合。百名热心网友花了3年时间对比,认定《锦绣未央》一共抄了209本书,全书270万字294章,仅9章未抄。框架抄《长歌天下》;女主人设抄《身历六帝宠不衰》等;谋权宫斗模式抄《帝王业》《军师联盟》等。不少细节描写,也直接从别处“拿来”很多内容几乎一字不改。

一是因为自身原创能力不足,看到别人的故事情节、创意很好或者文字描写很美,就会拿过来“借用”,例如借鉴《红楼梦》(旧版 新版)、《金瓶梅》等,导致网文中不少作品似曾相识。

二是因为当红网络小说种类套路固定,种田文、重生文等等,极易模仿抄袭,大量雷同的类型小说都是这样“创作”出来的,当这种文学已经形成一种体系,可用的环节、元素,情节套路都已经基本固定。网文我们也会倾向于选择上架热销网文的“同款”,粉丝基础会保证他们的盈利。

大学生毕业论文抄袭现象的思考

作为毕业的最后“一关”,毕业论文是学生四年学习的成果体现。尽管很多高校都推出了论文“查重”机制,但与此同时,相关的代写、买卖等学术违纪现象频频发生。虽然很多文件都指明,要严肃处理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违纪问题,确保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质量。但是这种现象依然“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大学毕业论文抄袭造假,本科生尚不成熟,作为导师难脱其责。

首先是对于学生,很多学生忙着复习考研、实习等,根本没有过多时间忙于毕业论文(设计)。如果学生对本身专业不感兴趣,找工作又跟这个没关,他们可能就不会过多重视论文质量,一些违纪现象应运而生。既然能用一个月时间,甚至几周时间都能完成一篇论文,那么何必精雕细琢呢?

学生们认为,花大量功夫在对于自己前途无意义的论文上,得不偿失。所以相关论文的买卖现象铺盖了市场。

其次对于老师,虽然导师都表明了论文不得抄袭,也逐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指导和论文监管,防止他们走向歧途。但是很多老师任务繁忙,对于学生的论文无法一一核实,自然也滋生了论文违纪的土壤。

无论如何,对于论文抄袭等违纪问题,我们必须零容忍。不过从某种角度说,中国的科研论文泛化,本科教育的毕业论文不应该作为硬性条件。本科生从科研的积累来讲,要求每一位学生都去写一篇毕业学术论文,并不合适。

社会原因:急功近利,诚信危机;还有现在很多大学生都难以静下心来读书、做学问。对这种抄袭现象处罚力度应加大。

就现在大学教育的浮躁,本科能学到啥?

抄袭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所以一定要不惜一切代价去避免此情况的发生。不论你是有意或是无意的抄袭,你都要对你的文章负责。作为一名学识丰富的人,你应该像尊重别人的财产一样去尊重别人的观点。如果是因为你个人对题目比较疑惑或是粗心可能导致抄袭,那么避免抄袭最好方法是:一、当你在写论文的时候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二、遵循系统的方法,做研究的时候细心点。换句话说,如果你清楚的认识到你要回答的问题以及用到的知识点,只要你细心,全程记录清晰,那么你就会更有效并且更加容易地引用资源,这样你的文章也将是比较成功的。如果你在研究或是写作过程中有任何关于抄袭的问题,你需要做的是问老师。主动问老师问题总比等你交完文章之后老师给你文章不好的评语要好很多。因为你一旦提交了作业,你就要对你引用的资源负责。 记住以下原则,让我们一起来探索负责任研究的一些指导方针: 记录你的资源,打印电子资源。记录你桌子上的一些书本或期刊论文比较容易,因为在后期你也可以轻松的找到他们。记录电子资源也同样重要。当你保存了一篇PDF形式的期刊论文,要确保把它放进你很容易就能找到的电脑中的文件夹。当你参考一个网址时,要把网址保存到另外一个文件中,这样你就能轻易地找到网址然后正确的引用。你也可以打印出你引用的网址中具体相关的内容,但要确保你知道完整的URL和打印出的数据位置。因为电子资源不稳定而且有时候被删除了也不会注意到,所以要让你的读者知道可能消失的资源。要检查一下你引用网站的最新更新信息,在你写作时更新你的URL,然后提交文章的时候再次检查一下。如果在你提交之前电子资源不存在了,这时你就要决定是否要引用这个资源。如果你能把资源打印出来和你的文章一起提交,那一定要这样做。如果你没有打印资源那么此时你就应该咨询你的老师是否可以在文章中引用此类资源。 引用资源中正确的内容当你想引用资源的时候,你应该确保自己足够理解资源的内容,包括这个资源的主题思想和资源本身的信息。你也应该弄清楚这个资源的来源。例如,一本由具有政治偏见的出版商出版的书中的文章不会给你的研究带来实质上的意义。当你在引用网络资源的时候,资源内容的问题会比你引用印刷的资源更加复杂,这是因为你可能只看到网页的一部分而不是整个网站,从而不能完全理解资源的有效内容。

学术抄袭现象的影响论文

不同学校处罚方式不同,严重的将开除学籍。

2019年4月,清华大学近日公布的新版《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格外引人关注。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中有抄袭、篡改、伪造等情形,情节严重的;或代写、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买卖学位论文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而上述行为原来的处罚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抄袭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即剽窃。指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

(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3)看作品的性质;(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5)看被告的意图。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论文抄袭

论文抄袭是学术界最忌讳的行为,一旦发现文章是抄袭,后果不堪设想,不仅论文不能发表,甚至论文的作者也会有处分,如果晋升的话,肯定不能晋升成功,甚至还会对作者的个人品质有一个疑问。那么什么样的论文算抄袭呢?所谓论文抄袭有可能不单单只是照抄原文的情况,有些文章虽然没有照抄,但其实也算抄袭。如果是引用了他人的观点而没有指出观点的出处,就有可能会被认为是论文抄袭,下面就汇总了几种论文算抄袭的情况。1.原文抄袭,没标注原作者在段落第一和第二句用自己的话,然后后面直接抄原文,没有做任何改动,并且没有标注作者名,都属于抄袭。有些同学会好奇,那么抄多少原文属于抄袭呢?一些查抄袭比较流行的软件,基本上连续6个单词和原文一样,就属于抄袭。2.一个原作者标注,没有标注另外一个原作者就是东挪西借,凑在段落里。这些同学可能在段落中的一句话是借用了一个文章,然后标注了作者,但是下一句话借用其他的文章,却没有标注作者,这样也是属于抄袭。这个时候,最好的办法可以第二句话直接改写,或者进行一定程度的拓展。3.标注了原作者,但是改写不够想用原文的一个句子,但是不敢全抄,就改写其中几个单词,然后头尾不变。这种也是抄袭,软件也是很容易查出来的。即便你标注了原作者,这也是抄袭。4.改写了原文,但是没有标注原作者因为自己一个段落已经很多标注,不好意思再标注,感觉太多。也可能是因为原文的理论比较长,或者连续几个句子学生觉得比较好,想搬过来使用,但是不可能连续几句都有标注。

论文写作时常让很多人为之烦恼,论文写作是可以引用他人文献成果的,当作者觉得没得写的时候,引用的篇幅和比例很容易超标,学术论文抄袭什么后果?首先我们要清楚抄袭的标准是什么,在合理范围内的引用是不算超标的,也就不算抄袭。一般学术论文最基本的重复率标准是不超过30%,这个标准并不算严格,如果是写作发表高级别学术论文,要求就会严格不少,要求不超过15%甚至10%,因此是否构成抄袭,首先要看重复率标准,一旦超过这个标准就有被认定为抄袭的可能了。是否是抄袭还需要关注作者文章与他人文章是否存在主要内容、观点的一致,重合率是否达到60%以上,还有就是原文他人文献达到一定篇幅,与原文高度重合,达80%以上并且没有标注的情况也算是抄袭。抄袭后果严重,影响个人晋升或者毕业,重者通报批评,并且数年内不能发表专业内刊物,所以抄袭对个人影响是非常大的,对学术界的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所以对于抄袭这种行为大家在写作时一定要引起注意,以上就是对学术论文抄袭标准和后果的介绍。你所指的买了篇期刊论文,是指找了个代写给你发表了一篇论文,还是你自己写的文章花钱发表了。这是2个不同的概念,影响也不同。发现论文抄袭和代写都是学术不端,但如果是花钱发表了一篇自己写的论文,就是正常操作了,因为现在的期刊大多数都是需要收取版面费的。我假设你是第一种情况(代写,重复率还超了),那么解决办法你可以参考下,首先认真深刻的反思自己的行为,认识到这是学术不端,并确定之后绝不再犯。其次,如果文章已经被数据库收录,可以尝试联系杂志社申请撤网,尽量将影响降低。(这只是事后的一个补救措施,实际上代写一开始就不该出现,一旦出现,哪怕你尝试去补救,仍旧会对你的学术之路有一定的影响)

论文成绩为0,影响正常毕业,可能会领不到毕业证,还会对个人的声誉造成影响,还会受到学校的相关处罚,同时会被取消导师指导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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