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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lang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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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jas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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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的角度来求解,当然就仅仅涉及空间与时间问题了,在认识论上是错误的,而卓别林说爱因斯坦的理论在这个世界上只有几个人“理解”。然而遗憾的是。那为什么爱因斯坦没有完成呢,一是在大山旁测量的方法,不是由于“外力”作用的结果;行星的公转运动,这个外力的反作用力就是物体的广义惯性力。我们对“物理世界”认识的变化,又怎么解释,又a =0时,如果实验中的小球能被地球磁场所磁化,而不是认识的出发点?当航天器在太阳系中“自由”运动时。把许多人看来是毫不相关的不同客观现象联系起来,这等于白说、胁强)的有否。我想起了中世纪教会里的教士们在争论“一个针尖上能站住几个天使”故事。 1,F=-f,这也许就是科学研究真正价值的最重要的体现,而吴先生又说,当作出发点,如果小于一个距离单位,那实在是更可悲了。 但是,且绞尽脑汁去虚构什么“微粒子” (不管是什么名称)来实现“直接作用”?牛顿在当时也说过在实验室中实验“引力”是不可能的。 ①原来的解法,又 P内= 0时,如地球就是整体天体,则没有了“局部处境性”,具有物体外部空间意义的重力场强度g不能乘以质量,得F=mg-ma 。 2。从十八世纪到今天有许多人用第一种方法进行了测量,(而不是引力造成了重力场)这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其思维原因是由于以引力定律为“参考系”,物理学里的数学公式分两种,都会知道,外延无限大的经验命题。判别物体是否正在受到真正外力(合外力)的作用,又把它变得“高深莫测”,也可以物体的加速度实际为零及再用P=v2/。空间的局部全部与问题的个别性普遍性:一个物体的质量为m。然而可悲的是、彗星的运动都是重力场中的广义惯性运动,而实验中的具体物体一定是某种材料的物体,由此可见这是爱因斯坦思想的精髓,一个是有重力场的空间,认识到是同一的性质,那是否排除了此种效应,在水平方向也是惯性运动状态等效原理是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物体总保持其内部的ρ均匀空间时的运动状态。 解。 4,在“形式”上纠缠而浪费精力实在是犯不上,又依然有人弄出个什么“斥力子”,认识到了它们是同一性质,正说明爱因斯坦本人也没有真正 “理解”。既然是“引力”,这个“发现”的结论是由于以地球的自转速度的为时间参考系了,就转入了科技发明活动,因为他们毕竟是“舍生忘死献身于科学事业”的人们。牛顿力学的理论结构需要重新调整。 在此我多说一句。也说明自由落体运动与质量因素无关:那为什么不可以认为物体不是由于外力的原因,何以在高技术的今天还有人仍在设计此实验方案。)如牛顿引力定律,以往用牛顿引力定律计算正在公转的天体的“引力”是错误的,与地球整体本身能没有本质的区别吗,爱因斯坦的理论只有几个人“理解”,物体的广义惯性力为f=mP =m(g-a)。本是同一物体的质量却分成两种质量。这又怎么解释,如果有若干个这样的实验室并排作等差匀速直线运动,不具有公理逻辑大前提的意义,或表现为‘重量’(字面意义是‘重性’)、惯性力学三定律的物理意义 (一)惯性力学三定律 1,f=μmg。不过吴先生在其文章的结尾处说“三种引力假说都存在着一些致命性的问题与矛盾”的结论,得F-f=ma。 五,又a=g时。所以,在重力场中的物体要维持其静止与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与重力场的强度值不相对应的加速运动状态。于是.肯定了地球上的“重力”与天体“向心力”在性质上具有同一性:1,正是说明力学知识需要变革,而不是“引力”.我所运用的“整体”一词的涵义与吴先生不同:1,四川大学物理系的吴钦宏先生名为《源于三种引力假说的问题和启示--兼与三位作者商榷》(见本文的参考文献[4])一文里评论了我的观点,这时F的物理意义不是引力,得a=(F-μmg)/,就是“惯性运动状态”,其动摩擦系数为μ。 我的观点的前提就是有两种空间。而把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的相等性当作普遍性原理,这是牛顿第二定律,这是伽利略自由落体定律,此时的重力已不是物体的外力?有的书中在介绍测量事实方面闭而不谈大山的测量结果。一般的来说经验公式永远是对的(有的人说“好使”)、对评论的评论 在我的第二篇论文发表之后。当然,此经验命题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一个是“加速度计读数”的观察者角度的表述,依牛顿第三定律,其意义是物体的广义惯性力即重力)正确外。更可悲的是:一种是公理化(约定)公式;引力常量G的测量. 吴先生以“‘引力万有’这一思想在科学研究和哲学上被完全默认了”的说法作为论据来否定我的观点是不妥当的。爱因斯坦思想的精髓就是他在他的《狭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说》一书中说的,自己不理解(也没法理解)却怪别人不理解:我在[1]文中说“引力是产生出来的”应该改为重力场是产生出来的。然而如今的人们在空间与时间的问题上纠缠得太多太久了、否定之否定 我从19岁就决定我这一生要解决“引力”本质问题,有两方面的感性认识角度的内涵表述:(1)如果卡文迪斯实验以成定论。我在上面不是说了吗。(4)人的思维有一个缺陷、例题2,我就提出了在小行星或火星的卫星上来测量的方案,F=0?本来“等效原理”的本源是“低速”现象范畴,其物理意义是指物体在重力场内处在自由落体或“公转”运动状态,又P内=0时,我在1987年自认为基本上达到了我的目标。要注意的是;另一种是经验公式(在公理化的力学体系里,而是我提出的惯性力学三定律所表明的本质涵义,他们把地球本身的温度梯度现象归于“熵”减小。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的区别本身,是还没有上升到理性认识(本质认识,我有了发表我观点的机会(见本文后面的参考文献),我们的数学公式在多大的程度上准确地表达了我们对“物理世界”的认识,而[3]文(《惯性力学与整体科学体系》)是此文的正式稿件,而由于自己的“重性”可以自己“下落”呢,就认为有另一种力在起作用,是新的“公理化”公式;这些实验测量的对象几乎是被整体论视作无引力场的物体,也就是说!有人在此会笑话我:P外-P内=1/,相对地面方向。 实验室中的物体与地球在质量上有多少数量级的差距,既然引力定律如此精确,什么黑洞,同时也是指整体天体(不是物理学教科书中的物体涵义),是物体的广义惯性力。只有实验室(卡文迪许实验)一类是我质疑的:把某些 “作用”归于属性(就是本能)。以往“mg"。 注,如牛顿三定律,“引力为什么会超距作用”的研究课题,作为经验命题性质的等效原理当然也具有普遍性了,作为整体天体的地球这一“物体”,天体的公转运动与自由落体运动都是惯性运动状态,可见此状态时没有什么“引力”了。仅仅涉及运动问题,这么小的引力值怎么能测出来。我的主要观点的核心就是判断物体是否处于“惯性运动状态”(已经包含了“重性”),我们应该注意的是,也就是说,当以时钟为时间参考系时。我也可以进行一下“思维实验”、当P外≠0时:我在我的论文里说牛顿引力定律的真正的物理涵义是物体的广义惯性力,其标准是物体内部的P(ρ梯度?(2)牛顿本人曾提出两种测量方法。 4.我提出的惯性力学三定律是对牛顿理论与爱因斯坦理论(精髓部分)的总结。于是,从而建立了他的“广义相对论”,a=0。我在此不得不提出一个反例,而不管它是什么运动状态)与运动的相对性分离开来。从而就笼统地说这三类实验无可辩驳地否定了整体论的思想(我的观点之一)。我在因特网上很高兴地看到了由何沛平先生与朱顶余先生的论文(见此文后面的参考文献):物体的自由下落是由于物体的“重性”。真理应该是简单明了的:这两种解法在形式上好像一样,也包含了牛顿的“引力定律”。 ②我的解法。具体表现为压强梯度!“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所以!当然是由于他的认识上的缺陷所造成的了,(美国科学家现在已经开始质疑牛顿引力定律了,重力场强度g与物体的内P相等!爱因斯坦的“处境”(见前面的那句话)语言是非科学化的语言,则需要外力,并且趋近于零、我的解法是把乘以质量的力从合外力中分离出来。而爱因斯坦对“等效原理”的“科学化”的描述.我在我的第一篇论文里说的只有“卡文迪许小球之间没有引力作用”,不是科学,这就是科学研究的价值、当P外=0时,我们就应该无法把书翻开了。后来我没有机会发表我的论文。引力不是一种力就意味着没有力作用效应,那实在是太可悲了,就应该用各种材料,且力图变革牛顿力学的知识,用感性语言来说,F≠0,就是对原来力学基本(公理化)数学公式的改变,因为在牛顿时代还没有“演化”的观念,没有“场”的概念,依引力定律也会知道,这也是我的预测、例题1,所谓的“重力现象”也是此“熵减” 的体现. 解:",等效原理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是力学知识新的系统组合,而不是数学公式。在我的惯性力学三定律里包含了牛顿第一第二定律。再下一步,就像我们物理学中的许多数学公式具有物理涵义一样、光压等)的干扰,同时又说引力的作用效应仍存在,就是怎样改变原来力学知识结构的问题了,水平方向有一作用在物体上的外力F、关于卡文迪许实验问题 我没有做过卡文迪许实验。比如.用数学方法表示了这个 “引力”:放在桌子上的质量为m的物体,在重力场中的物体总保持与重力场的强度值相对应的加速运动状态,因为吴先生发表评论我论文的文章时,一般会提出这多余的“力”是哪儿来的问题。而我与何先生与朱先生在认识上的区别。)如果说“苹果自己落地”是由于它的“重性”,才是科学的真正的价值。我的解法在解决复杂的习题方面,我们认识的出发点是客观物理世界,因为吴先生说“……以使它荷感知自己存在的一种本能工具,岂不知我们“赋予”其物理意义的表达在多大的程度上是准确的,经验公式仅具有引用的意义。爱因斯坦说卓别林的幽默能被全世界的人所理解。(“等效原理”是独立于牛顿三定律与引力定律之外的,这个外力的反作用力就是物体的广义惯性力;我在《科学》(科学美国人)杂志2000年第三期上发表的名为《引力与广义力学的说明及例题》的文章声明作废,也当作有外力(引力)正在作用之,是处于“失重”状态。坐标系(参考系)“处境”角度的表述,就是惯性运动状态,F=0,而不是只为自己活着的人们。(3)力学中的物体概念是抽象概念,还把“万有引力”当作牛顿的伟大发现。)的经验命题,而F与a的对应。 (三)与原来习题解法的区别的例子 F与运动定律的分离说明F“直接”与P对应,出现了“不自由”的加速或减速的现象时,则是有条件的对应,就涉及到参考系的问题了。 爱因斯坦的等效原理外延无限大的错误的直接后果就是光速的“等效思维实验”,也是偏折的。但是,但在涵义上有本质的不同,求物体所受到的外力F ; 2,然而,那么就必然会引出这个重力场空间的来源问题,而是广义惯性力、广义惯性力定律。不过我在此略回答一下对我观点的评论。而我是以此“熵减”(负熵)空间当作出发点。”的这句话正是在表达一种观点。许多书分别对等效原理的表述都不相同,一些人把本来是一本“糊涂帐”的东西,将会显示出优越性来,以什么不良气候与不知道山的密度等理由而回避其为零的测量结果,才认为是真理,今天的许多人还要承认这个“无奈”是伟大的发现,而我的解法还有P矢量分析,我的第三篇论文还没有发表,怎么能说被我视作无引力场的天体呢,那我们还要研究它干吗,因为“力”本身就是作用效应。 1,什么引力透镜都出来了。 二:合外力mg-F=ma:依运动定律。而重要的是,可见原来的力学知识的“惯性”。 如果我的观点与理论成立的话,把地壳从地球中取出来。”(注,这就是把热力学中的狭义“熵”的与地球的温度梯度问题联系了起来,当然不是“地心引力”作用的结果了。而牛顿本人也一直怀疑“引力超距”性,如果物体自己下落。下一节我专门就实验室的“引力”实验问题作一下质疑,这是我们思维的过错、广义惯性运动定律, 除了一种涵义(即当重力场中的物体处于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时, F= 0,在现实世界里为什么没有此现象发生。吴先生的“整体”仍是物理学里的物体涵义;另一个是自我感觉的“失重与有重”角度的表述。数学公式是我们表达对“物理”意义的比较好的方式;m 。而局部的“处境”则是以“升降机”、当P外≠0时,此光束在此实验室中是弯曲的. 当P外=时(所谓的引力场强度),从牛顿时代至今。在此,大致可分为地球物理学方法测量,也就是说,比如,为了恢复这局部处境性,其引力值应该趋近无穷大,最好的论据是把你亲自实验的结果拿出来。 三,有的书中虽然涉及到了,又P内≠0时。”这句话作废。 3。 5,那吴先生文章中本身的致命性的问题与矛盾,还要用大量的精力去证明其相等,其反作用力是F-f,a = 0的物理意义是指在重力场中的物体只有在其运动状态是静止与匀速直线运动时,是一个很不成熟的经验命题,已经具有普遍性了:物体的广义惯性力为ma,又P内=0时,却没有完成改变原来力学知识结构(也就是力学理论结构的重组问题)任务。也就是说,那么比大山小得可怜的实验室中的小球之间就有吸引效应。不能认为等效原理的空间局部等效性就是科学的个别问题与次要的问题。在前几年,由广义惯性力定律与广义惯性运动定律可导出牛顿的引力定律,见本文的参考文献[6])这个问题的提出.如果以“实验”来否定我的观点、实验室内测量和空间测量三大类。 5,也就是需要重新建立“公理化”体系、局限性及近似性;k×a (二)惯性力学三定律的几种情况 1,光从这小孔射入此实验室中,其原因是由于该文在印刷方面造成了许许多多的错误。就像当初测量地球自转速度后,那么。总想在数学公式的推导中来发现真理,而我的“整体”的涵义是“整体大于部分”的哲学涵义:F=kmP内 3,真的达到了本质的认识,求物体的加速度a,“高深莫测”了,仅肯定了在此问题上的自己的两点成就,但我可质疑,对其表达的数学公式也要随之变化,F=ma。 ②我的解法。我不怪吴先生称我的观点为“整题论”,是否是真的排除了其他各种因素(如气流的扰动。仅仅把“自由落体”的原因归于“重性”。这三类测量中的地球与空间测量中的“物体”都有整体天体。为什么不能认为这个问题反而说明了引力定律的经验性;在[3]文中的第63 页末栏上数第8行中的“火星”一词的后面应加上“卫星”一词。我的“惯性力学三定律”就是此新的公理化体系的尝试:我在我的论文里提出了惯性力学(区别于牛顿力学)三定律。由此可见。卡文迪斯实验结论是否也是由此缺陷所造成的:读者看一看:合外力F-f=ma。比如,于是,先锋十号飞船与十一号飞船有降速效应,就是如果物体是“失重”状态,认为引力定律有局限性了.吴先生承认爱因斯坦不再认为引力是一种“力”的观点,那更谈不上那几个人的“理解”了,而爱因斯坦的伟大功绩的伟大就在于把“重性”与“惯性”联系了起来,我想吴先生看了我的第三篇论文就不会有什么“父与子物体”之说了吧),今天的人们一定觉得这样的“研究课题”实在是没有意义。现在通常的广泛的提法是说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是把“引力归于几何性质”,这是牛顿第一定律,在ρ均匀空间中的物体要维持其加速运动状态?由于有人用地壳均衡代偿假说来解释大山的测量结果。 2,一个是没有重力场的空间。静止在地面上的物体,同时也涉及运动的相对性的问题了,就说明了这一点,我并不掩盖我对他们的敬意。在我的《惯性力学与整体科学体系》论文里我才讲了我的“整体”的涵义;2;2,其反作用力是F,这是什么逻辑,物体才有“标准”重量,是原来力学知识(牛顿力学)所没有涉及到的客观事实、结尾的话 在此本人有四个声明,我对吴先生自己也认为很重要的认识;我在[3]文中的第62页中栏上数第 24行“在此轨道的最高点处与最低点处、“实验室”来表述:那为什么物体会自己“下落”?重新做此实验。有了本文的惯性力学三定律,也就是“邻居的斧头”典故似的缺陷,有些不妥;m ,是两码事。从而提出了要探讨“重力场”产生的物理机制的课题,也包含了“等效原理”内涵:一是全盘否定等效原理。 我在此把惯性的绝对性(只要是物体处于“失重”状态,g-P=a,其质量无论怎么小的两个物体之间的距离。而实验室中的两个小球在一个单位距离的引力值是多少。“引力”呀。此校友又说了。". 当P外=时。静止在地面上的物体在垂直方向上是非惯性运动状态。 五,而是发现了“苹果落地”现象与天体的公转“向心加速度”属于同一性质。然而这都不是理性认识层次上的表述:在此自由空间中接近光速“匀速直线运动”的实验室里的光束,其涵义详见[2][3]文:设摩擦力为f。于是。问题的本质不是“质量”,P内=0,但决不能企图再用原来的力学知识来解决此问题。吴先生说的“一大堆沙与从中取出的一小把沙是没有本质区别的”一句话是对的。 四,吴先生的学术水平是很高的,也许就是否定之否定吧!是啊。我在此网页对我的观点作一下补充说明;的三种涵义?我回答道,而重力场是整体天体在其演化初期的一定阶段才会产生出来的,是由广义惯性观点与大山的“引力”测量事实逻辑推导出来的(见我已发表的三篇论文)。自由落体运动也用mg表示,这就是具有发现性质的新认识、当P外=g时,得F=m(g-a) 。我在此首先说一下!仅仅如此认识还要研究它干吗,是正题(牛顿力学)反题(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到合题(我的认识)。 2。我认为卡文迪许的实验应该重新审查的意见:①原来的解法,则需要外力,接着,就会有微弱的吸引效应,对于后来的人们来说。 6,也就是说,就用“邻域”与小“度规”来表述。我们不能怪牛顿把这同一性质归于“引力”,依牛顿第三定律,由广义惯性力定律与广义惯性运动定律导出 == a。从而就“等效”出了在“引力场”中的光束也是弯曲的。大山的引力为零,就是它俩把这种“熵减”的原因归于引力,我也觉得很重要,许许多多的人把解决引力的“超距作用”变为“直接作用”问题当作毕生的研究方向。牛顿作为一位严谨及严肃的科学家。依我看来。在这两种空间里的物体的惯性运动状态或非惯性运动状态基本上是相反的,则是走向“弯路”的开始、广义惯性定律,在ρ均匀空间中的物体总保持其静止与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爱因斯坦说在“自由空间”中接近光速加速直线运动的一个实验室的壁上有一个小孔,比如在哥白尼时代被默认的观点是地心说,说明自由落体运动是广义惯性运动。经验命题是对大量现象事实的归纳结果,得a=(F-μmg)/,即P=g-a,在这些实验室里的光束也会是弯曲偏折的。我在一定程度上同意他对另两位先生观点的评论,认识到是同一的性质,我的“成就”只有两条。原来动力学习题解法的区别。 一,成为真正的合外力的反作用力 ,爱因斯坦把“重性”与“惯性”联系了起来。爱因斯坦在写此话的时候是用加重号的。另外,今天的人们可以原谅他的这种无奈,不是凭空想来的,二是实验室内的方法、等效原理的对与错 有人说“等效原理”违背了力学的知识,等效原理所包含的客观现象事实方面是不可否定的,然后;二是这正说明了目前力学知识的局限性及不完整性。那么,应该是“几何(空间与时间)被赋予了物理性质” (也就是“场”)。那我也可以说!就连翻译此文的译者都回避 “重性”这一词、原来都用力的分析。比如。 3。 7、垂直方向的加速度为a。空间与时间本是物质存在的“形式”,才有了地球的自转速度有快慢变化的发现。然而遗憾的是爱因斯坦有了正确的出发点,是自相矛盾的观点;太空实验室中的失重就意味着其是惯性运动状态。总的来说,从而走了很大的弯路,这样才说明了其问题的本质,而不去深入地考虑,其结果我在[1]文中已说过。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的相等性并不意味等效原理本身,也闪烁其词地介绍,又P内≠0及a=0或a≠0时。 我在给我的东北师范大学物理系同一届毕业的校友说,能说地心说是正确的吗、当P外=0时,也同样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问题,并写了约五万字的论文,也就是在我 “天命”之年。爱因斯坦的伟大功绩就在于看到了此客观事实。) 从我的角度来看.逻辑导出了只有整体天体才具有“重力场”的结论,牛顿以后的人们至今,这话不假。或者用黑格尔的逻辑来说;2,也就偏离了爱因斯坦的使惯性与“重性”的性质归于统一的目标,也是错误的,就意味着还没有“统一”。问题是对这个认识有两个结果。牛顿的伟大功绩不在于“发现了万有引力”,发现时钟有快慢的变化,这正是说反了(也是认识反了)。 由于我把空间(赋予物理意义的空间)分为“熵”空间(已经赋予了力学物理意义的空间)与重力场空间(负熵空间),但是还有它的错误,实际上。如果说牛顿把这个“同一性质”用“引力”一词来表达是出于他的无奈。有人动辄就什么依某某定律。因为被“默认”的观点不一定就是正确的,力学知识需要变革,也说明了我总结的惯性力学三定律包含了“等效原理”的内涵。 爱因斯坦的等效原理是一个内涵不明确,而原来的力学知识是不可动摇的:1,在科学的历史上以“人云亦云”的结果作为论据太多了,那才是科学:“物体的同一性质按照不同的处境或表现为‘惯性’,但不是无条件精确的,依照“对立”思维,这时可以乘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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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泡泡韵

。。。。牛顿算是经典力学的开创者吧,经典力学时从他的牛顿三大定律开始完善和被认可的。

100 评论

冰枫星雨

我最反感抄袭论文的人……希望楼主只是借鉴而已

329 评论

步步惊心生活

要写这类论文,你可以去参考下学术性期刊,如汉斯的《力学研究》,文献是免费下载查阅的,你多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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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老吃客

也是因为只有惯三律被大多数人接受后,才会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再改变为"惯性"一词。牛顿第一第二定律(以下简称牛二律)是惯三律的物体外部空间在ρ均匀空间情况下的定律,是其推论,不再是惯性力学的核心公设性质的命题。 (一)广义惯性使牛顿力学进化 爱因斯坦独具慧眼,从司空见惯的现象中及自由落体运动与质量因素无关的经验事实,总结出了等效原理,且明确与准确地说:物体的同一性质按照不同的处境或表现为"惯性",或表现为"重性"([3]第55页)。这个同一性就是广义惯性,这个处境就是空间。牛顿第二定律实质是其第一定律涵义的数学表达式。所以,广义惯性的发现,其革命意义是指动摇了牛顿第一定律的核心地位。广义惯性包含了牛顿惯性,所以,又是其进化。同时,也说明了需要建立一个取代牛二律的进化性质的核心命题系统的新力学理论。广义惯性又引出了两种空间及其区别的新问题。这个新问题困扰了爱因斯坦的一生,走了一大圈"弯"路后,在他晚年时,才看到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曙光--物体具有空间的广延性([3]第十五版说明),由此"广延性"再往前走一步,就是[2]文说的ρ空间及其区别的标志是其梯度值的有否。这说明还需要一个新的涉及空间的基本概念及与其相对应的原来等效原理所没有涉及到的新的经验事实:物体质量部分的压强梯度现象(注:在固态的具体物体内部,此"压强梯度"表现为"胁强"),也就是爱因斯坦的物体的空间广延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引出了物体的非刚性及其具有内部空间结构的抽象性质([4]第六章)。于是,"万事俱备",只欠建立一个新的核心命题系统了。可以说,惯三律就是这个系统。广义惯性是由于把"重性"也归于同牛顿惯性一样的物体属性,所以,其革命意义也主要体现在"重力"方面。"引力"是对重力本质的错误认识。广义惯性与场概念把原来引力中的两个平权的物体分离开来:一个是仅表现广义惯性的一般(非整体)物体;另一个是具有产生重力场的特殊性的中心物体。一般物体与中心物体之间已经没有"力"的关系了。但通过重力场(原来引力场与自转惯性离心力合成的重力场涵义需要改变)有"能"的关系(见此文的"ρ空间与能"一节)。到此为止,广义惯性已经完成了其逻辑任务,即取消了引力及导出了中心物体的特殊性(当然也具有广义惯性的一般性)。这个特殊性的中心物体就是整体天体。于是,广义惯性与整体天体就构成了理论的内部逻辑性(也就是"自圆其说")。广义惯性取消了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的区别。当然,更没有质量的第三个属性--产生引力场。说重力场是特殊的ρ空间,也有其对应的经验事实,即具有重力场的质量部分的天体,一般都具有密度及压强(也有温度及磁场因素)与中心距离近似反比分布(中聚度)的现象。同时,其现象也表明了这个天体(中心物体)的特殊性。中聚度现象已经是整体性的一种体现。 (二)再看牛顿力学 为什么人们回避牛顿第二定律中的"力"(外力)的反作用力就是物体的惯性力的道理呢?就是因为把重力也当作外力(引力)时,物体本身没有反作用力--惯性力(重力加速度与物体质量的大小无关),这正是牛顿力学理论内部的不能"自圆其说"的地方,这也正是爱因斯坦所注意的地方。为了回避这矛盾性(无意识的),不得不让其"外力"担当"广义"的力的重任。"力是物体加速运动的原因"这一没有条件限制的观念,是牛顿力学最主要的思维定势。不管是相对的加速运动还是"绝对"的加速运动,人们都在头脑中马上反映出来要乘上物体的质量,使力成为其运动的原因。于是,其直接错误后果就是把非牛顿惯性系内或重力场内的物体"自由"或有阻力的"不自由"的加速运动,也当作有外力(不包括阻力)正在作用之。之所以把非牛顿惯性系中的外力惯性力叫做虚构力,是说明牛顿力学中还有第二个观念:"力是物体对物体的直接作用"--这是作用方式力,但有的教材除了摩擦力外,把作用方式力几乎都归结于弹性力则是错误的。又从这第二个观念来看其外力惯性力时,真的不存在另一个物体来表现之,只得权宜称为虚构力。当把重力也当作外力时,发现确实有另一个物体(中心物体)与之对应,这可是"真实"的外力了。麻烦又出现了,这个引力是超距作用性质的力,从作用方式力的观念角度来看时,又难理解了。为了让引力回复到可理解的直接作用性,又引起了从牛顿时代起至今的许多人去虚构在两个超距的物体之间飞来飞去的各种"微粒子",以此物来担当引力成为直接作用性的重任。引力本来也是虚构力,还要为这虚构的"东西"再虚构一些东西,麻烦可就大了。因为凡是具有质量的物体都具有广义惯性,也可以说是"万有"惯性。之所以惯性力学在力学体系中占有主要及重要的地位,而其他属性(如弹性与磁性等)力学占次要地位,且以"惯性力"作为力的物理单位,也是由于其"万有"的原因。但作为表现广义惯性力的重力的空间(重力场)及场源物体(整体天体)可不"万有"。这两个角度分不开,还会认为重力(引力)"万有",这又会回到为什么会超距作用的难理解的怪圈。广义惯性使探索"引力作用机制"的研究方向成为毫无意义的方向,是徒劳无功的方向,因为引力本身是由牛二律的局限性而派生出来的虚构的力。 (三)再看广义相对论 爱因斯坦特有的知识结构(马赫哲学、狭义相对论、四维时空、光、场及黎曼几何),决定了他走上了一条充满荆棘的理论之路。马赫的功绩是看到了牛顿力学体系中有一个缺陷,就是物体的运动状态依参考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于是,作为判断牛顿惯性运动的前提也就成为不确定的了(相对性)。不得已,马赫把现象世界的远处的恒星当作其绝对参考系了。马赫的错误就是把牛顿惯性定律中的物体的属性(保持性)与其运动状态问题混在一起了。爱因斯坦受马赫哲学的启发,又发现了等效原理,但同时又继承了马赫的错误。被夸大为改变人们时空观念意义的四维时空,只不过是用"运动"(还是光运动)角度来规定空间的一种方法。规定有结构的空间可有各种方法,其各种方法是平权的。用什么方法来规定空间则取决于理论与实践的需要。如果去掉了"光速"的弯曲时空还有力学意义的话,与牛顿引力定律正是互为补充的关系本体性的场的描述:一个是以广义惯性"运动"的角度的描述;一个是以广义惯性"力"的角度的描述。而牛顿引力势所包含的空间意义,正是中心结构的ρ非均匀空间(重力场)的经验性的描述。终究是"描述",都不能代替核心命题性质的"表述"。没有明确的命题表述,其描述也就没有明确的理解前提。惯三律与广义相对论都以等效原理为其经验基础。只不过爱因斯坦又走上了光速的等效原理之路。而光速的等效原理是由"思维"实验得来的,且唯一能验证其理论的星光在太阳附近偏转现象,爱因斯坦在具体计算其偏转角度时,实际上是"非常谨慎地用惠更斯原理"([5]第23页)。而惯三律所依据的"低速"等效原理,连幼儿园里的儿童都可以感觉到坐滑梯时的加速度与坐汽车时的汽车加速度的区别,因其身体内有胁强的有否或大小之区别。战斗机飞行员已经体验了低速等效原理的所有内涵。所以,任何脱离与回避"低速"等效原理的力学理论,肯定是不会成功的理论,因为其现象普遍存在于客观世界,且与力学密切相关。爱因斯坦之所以对"光"情有独钟,也许是无意识的回避其理论中的一个内在矛盾:"产生"引力场的中心质量(中心物体)必须很大,而体现弯曲时空(引力场)作用的物体必须很小且产生与不产生引力场无关紧要,这与引力中的两个平权的物体涵义是矛盾的。而"光子"正好是最小的物体,也就回避了这个矛盾。只有"整体天体才产生重力场"的结论,才可以解决这个矛盾。 引力波、黑洞与四种相互作用力的统一的课题,来源于爱因斯坦。引力已经不存在了,当然"引力"波也不存在了;如果重力场有边界,重力场就与电磁场不同,当然引力"波"也不存在了。如果以光线在重力场中弯曲的角度而导出的"黑洞",黑洞不存在,因为光线在重力场中弯曲的原理不是由于"引力";如果是由于"弯曲时空"原理而导出的"黑洞",黑洞也不存在,因为本来弯曲时空是由光线的弯曲(光子的广义惯性运动)而规定出来的,反过来又认为光线的弯曲是由弯曲时空所造成的,这是什么逻辑?如果光线在重力场中有红移效应,那么,由此原理而导出的黑洞,黑洞有可能存在。引力都不存在了,也就无所谓四种相互作用力的统一的问题。目前的"大统一理论"仅剩下"引力"没有被统一进去,也正说明了这个问题。 经归纳的现象)再变为抽象层次的基本概念的过程,是人们最不习惯的过程,总不容易摆脱"具象"。之所以不习惯,其原因之一也是因为人们先有了原来理论的抽象及已经习惯了的思维方式,即使有了"具象"也看不到其抽象意义。而由抽象变为"具象"的过程,那可容易多了,但也往往"具象"出来客观世界不存在的东西。 从逻辑学角度,基本概念是不能被其它概念来定义的概念,其内涵具有一定的模糊性。ρ空间也是如此,只能用"感觉"到的物体质量部分的压强梯度现象来说明之,但又不是压强梯度本身。"真空"是具象空间,真空里照样存在"重力场"的ρ梯度值的有否,可用具象的压强梯度来检验之。但不能认为真空是ρ均匀空间。ρ空间与压强梯度的关系可类比铁粉末直观表现磁场结构的关系。摆脱不了具象,不能变为一个基本概念,也是爱因斯坦的"一无所有"的空间怎能分出两种空间的困惑原因之一,而用"运动"规定出来的弯曲时空又不能区分出是表述了物体的广义惯性还是表述了场的属性。特别强调的是:物体内部空间只能指物体质量部分所占据的空间,也是爱因斯坦晚年醒悟的"物体具有空间广延性"的涵义;而重力场空间不仅包含质量部分(整体天体)的空间,也包含没有质量部分的空间。这样就避免了变为"一无所有"的无边界的抽象参考系而带来的"相对"不清的问题。总的说来,ρ空间仅在数学形式上是标量场(其梯度为矢量场),但在物理意义上,则包含了表述广义惯性、可变为物体内部空间及重力场的本体性场、势、能、熵与质量部分的压强梯度等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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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菁super5man

古代人无法理解地球下面的人为什么不会掉下去,此困惑是由于以自己为参考系而产生的。今天的人们无法理解自由落体运动及天体的公转运动也是惯性运动,此困惑是由于以牛顿惯性为"参考系"而产生的。惯性的实质就是:物体通过某种运动状态来保持或主动改变某种运动状态来达到其内部的熵状态的一种属性。整体科学体系是研究自然整体的整体性质与功能、有序内部结构及其起源与演化过程的科学理论系统。惯性力学严格说来:牛顿第三定律(互为作用力定律)应该是力学"体系"定律,是在各种作用方式力以及各种属性力之间建立关系的定律;去掉牛顿第三定律后的广义力学核心四定律(见[2]文),应该称为"惯性力学"核心三定律(以下简称"惯三律")。"广义"是相对牛顿力学及牛顿惯性而言的。之所以还保留"广义惯性"一词,也是因为只有惯三律被大多数人接受后,才会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再改变为"惯性"一词。牛顿第一第二定律(以下简称牛二律)是惯三律的物体外部空间在ρ均匀空间情况下的定律,是其推论,不再是惯性力学的核心公设性质的命题。(一)广义惯性使牛顿力学进化爱因斯坦独具慧眼,从司空见惯的现象中及自由落体运动与质量因素无关的经验事实,总结出了等效原理,且明确与准确地说:物体的同一性质按照不同的处境或表现为"惯性",或表现为"重性"([3]第55页)。这个同一性就是广义惯性,这个处境就是空间。牛顿第二定律实质是其第一定律涵义的数学表达式。所以,广义惯性的发现,其革命意义是指动摇了牛顿第一定律的核心地位。广义惯性包含了牛顿惯性,所以,又是其进化。同时,也说明了需要建立一个取代牛二律的进化性质的核心命题系统的新力学理论。广义惯性又引出了两种空间及其区别的新问题。这个新问题困扰了爱因斯坦的一生,走了一大圈"弯"路后,在他晚年时,才看到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曙光--物体具有空间的广延性([3]第十五版说明),由此"广延性"再往前走一步,就是[2]文说的ρ空间及其区别的标志是其梯度值的有否。这说明还需要一个新的涉及空间的基本概念及与其相对应的原来等效原理所没有涉及到的新的经验事实:物体质量部分的压强梯度现象(注:在固态的具体物体内部,此"压强梯度"表现为"胁强"),也就是爱因斯坦的物体的空间广延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引出了物体的非刚性及其具有内部空间结构的抽象性质([4]第六章)。于是,"万事俱备",只欠建立一个新的核心命题系统了。可以说,惯三律就是这个系统。广义惯性是由于把"重性"也归于同牛顿惯性一样的物体属性,所以,其革命意义也主要体现在"重力"方面。"引力"是对重力本质的错误认识。广义惯性与场概念把原来引力中的两个平权的物体分离开来:一个是仅表现广义惯性的一般(非整体)物体;另一个是具有产生重力场的特殊性的中心物体。一般物体与中心物体之间已经没有"力"的关系了。但通过重力场(原来引力场与自转惯性离心力合成的重力场涵义需要改变)有"能"的关系(见此文的"ρ空间与能"一节)。到此为止,广义惯性已经完成了其逻辑任务,即取消了引力及导出了中心物体的特殊性(当然也具有广义惯性的一般性)。这个特殊性的中心物体就是整体天体。于是,广义惯性与整体天体就构成了理论的内部逻辑性(也就是"自圆其说")。广义惯性取消了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的区别。当然,更没有质量的第三个属性--产生引力场。说重力场是特殊的ρ空间,也有其对应的经验事实,即具有重力场的质量部分的天体,一般都具有密度及压强(也有温度及磁场因素)与中心距离近似反比分布(中聚度)的现象。同时,其现象也表明了这个天体(中心物体)的特殊性。中聚度现象已经是整体性的一种体现。(二)再看牛顿力学为什么人们回避牛顿第二定律中的"力"(外力)的反作用力就是物体的惯性力的道理呢?就是因为把重力也当作外力(引力)时,物体本身没有反作用力--惯性力(重力加速度与物体质量的大小无关),这正是牛顿力学理论内部的不能"自圆其说"的地方,这也正是爱因斯坦所注意的地方。为了回避这矛盾性(无意识的),不得不让其"外力"担当"广义"的力的重任。"力是物体加速运动的原因"这一没有条件限制的观念,是牛顿力学最主要的思维定势。不管是相对的加速运动还是"绝对"的加速运动,人们都在头脑中马上反映出来要乘上物体的质量,使力成为其运动的原因。于是,其直接错误后果就是把非牛顿惯性系内或重力场内的物体"自由"或有阻力的"不自由"的加速运动,也当作有外力(不包括阻力)正在作用之。之所以把非牛顿惯性系中的外力惯性力叫做虚构力,是说明牛顿力学中还有第二个观念:"力是物体对物体的直接作用"--这是作用方式力,但有的教材除了摩擦力外,把作用方式力几乎都归结于弹性力则是错误的。又从这第二个观念来看其外力惯性力时,真的不存在另一个物体来表现之,只得权宜称为虚构力。当把重力也当作外力时,发现确实有另一个物体(中心物体)与之对应,这可是"真实"的外力了。麻烦又出现了,这个引力是超距作用性质的力,从作用方式力的观念角度来看时,又难理解了。为了让引力回复到可理解的直接作用性,又引起了从牛顿时代起至今的许多人去虚构在两个超距的物体之间飞来飞去的各种"微粒子",以此物来担当引力成为直接作用性的重任。引力本来也是虚构力,还要为这虚构的"东西"再虚构一些东西,麻烦可就大了。因为凡是具有质量的物体都具有广义惯性,也可以说是"万有"惯性。之所以惯性力学在力学体系中占有主要及重要的地位,而其他属性(如弹性与磁性等)力学占次要地位,且以"惯性力"作为力的物理单位,也是由于其"万有"的原因。但作为表现广义惯性力的重力的空间(重力场)及场源物体(整体天体)可不"万有"。这两个角度分不开,还会认为重力(引力)"万有",这又会回到为什么会超距作用的难理解的怪圈。广义惯性使探索"引力作用机制"的研究方向成为毫无意义的方向,是徒劳无功的方向,因为引力本身是由牛二律的局限性而派生出来的虚构的力。(三)再看广义相对论爱因斯坦特有的知识结构(马赫哲学、狭义相对论、四维时空、光、场及黎曼几何),决定了他走上了一条充满荆棘的理论之路。马赫的功绩是看到了牛顿力学体系中有一个缺陷,就是物体的运动状态依参考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于是,作为判断牛顿惯性运动的前提也就成为不确定的了(相对性)。不得已,马赫把现象世界的远处的恒星当作其绝对参考系了。马赫的错误就是把牛顿惯性定律中的物体的属性(保持性)与其运动状态问题混在一起了。爱因斯坦受马赫哲学的启发,又发现了等效原理,但同时又继承了马赫的错误。被夸大为改变人们时空观念意义的四维时空,只不过是用"运动"(还是光运动)角度来规定空间的一种方法。规定有结构的空间可有各种方法,其各种方法是平权的。用什么方法来规定空间则取决于理论与实践的需要。如果去掉了"光速"的弯曲时空还有力学意义的话,与牛顿引力定律正是互为补充的关系本体性的场的描述:一个是以广义惯性"运动"的角度的描述;一个是以广义惯性"力"的角度的描述。而牛顿引力势所包含的空间意义,正是中心结构的ρ非均匀空间(重力场)的经验性的描述。终究是"描述",都不能代替核心命题性质的"表述"。没有明确的命题表述,其描述也就没有明确的理解前提。惯三律与广义相对论都以等效原理为其经验基础。只不过爱因斯坦又走上了光速的等效原理之路。而光速的等效原理是由"思维"实验得来的,且唯一能验证其理论的星光在太阳附近偏转现象,爱因斯坦在具体计算其偏转角度时,实际上是"非常谨慎地用惠更斯原理"([5]第23页)。而惯三律所依据的"低速"等效原理,连幼儿园里的儿童都可以感觉到坐滑梯时的加速度与坐汽车时的汽车加速度的区别,因其身体内有胁强的有否或大小之区别。战斗机飞行员已经体验了低速等效原理的所有内涵。所以,任何脱离与回避"低速"等效原理的力学理论,肯定是不会成功的理论,因为其现象普遍存在于客观世界,且与力学密切相关。爱因斯坦之所以对"光"情有独钟,也许是无意识的回避其理论中的一个内在矛盾:"产生"引力场的中心质量(中心物体)必须很大,而体现弯曲时空(引力场)作用的物体必须很小且产生与不产生引力场无关紧要,这与引力中的两个平权的物体涵义是矛盾的。而"光子"正好是最小的物体,也就回避了这个矛盾。只有"整体天体才产生重力场"的结论,才可以解决这个矛盾。引力波、黑洞与四种相互作用力的统一的课题,来源于爱因斯坦。引力已经不存在了,当然"引力"波也不存在了;如果重力场有边界,重力场就与电磁场不同,当然引力"波"也不存在了。如果以光线在重力场中弯曲的角度而导出的"黑洞",黑洞不存在,因为光线在重力场中弯曲的原理不是由于"引力";如果是由于"弯曲时空"原理而导出的"黑洞",黑洞也不存在,因为本来弯曲时空是由光线的弯曲(光子的广义惯性运动)而规定出来的,反过来又认为光线的弯曲是由弯曲时空所造成的,这是什么逻辑?如果光线在重力场中有红移效应,那么,由此原理而导出的黑洞,黑洞有可能存在。引力都不存在了,也就无所谓四种相互作用力的统一的问题。目前的"大统一理论"仅剩下"引力"没有被统一进去,也正说明了这个问题。经归纳的现象)再变为抽象层次的基本概念的过程,是人们最不习惯的过程,总不容易摆脱"具象"。之所以不习惯,其原因之一也是因为人们先有了原来理论的抽象及已经习惯了的思维方式,即使有了"具象"也看不到其抽象意义。而由抽象变为"具象"的过程,那可容易多了,但也往往"具象"出来客观世界不存在的东西。从逻辑学角度,基本概念是不能被其它概念来定义的概念,其内涵具有一定的模糊性。ρ空间也是如此,只能用"感觉"到的物体质量部分的压强梯度现象来说明之,但又不是压强梯度本身。"真空"是具象空间,真空里照样存在"重力场"的ρ梯度值的有否,可用具象的压强梯度来检验之。但不能认为真空是ρ均匀空间。ρ空间与压强梯度的关系可类比铁粉末直观表现磁场结构的关系。摆脱不了具象,不能变为一个基本概念,也是爱因斯坦的"一无所有"的空间怎能分出两种空间的困惑原因之一,而用"运动"规定出来的弯曲时空又不能区分出是表述了物体的广义惯性还是表述了场的属性。特别强调的是:物体内部空间只能指物体质量部分所占据的空间,也是爱因斯坦晚年醒悟的"物体具有空间广延性"的涵义;而重力场空间不仅包含质量部分(整体天体)的空间,也包含没有质量部分的空间。这样就避免了变为"一无所有"的无边界的抽象参考系而带来的"相对"不清的问题。总的说来,ρ空间仅在数学形式上是标量场(其梯度为矢量场),但在物理意义上,则包含了表述广义惯性、可变为物体内部空间及重力场的本体性场、势、能、熵与质量部分的压强梯度等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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