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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jin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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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面临离婚的夫妇都会问这样的问题。“为了孩子,我们应该在一起吗?”“,有些夫妇为了孩子忍了下来,这导致了每年高考后离婚率急剧上升的社会现象。但是也有父母知道,虽然有这种担忧,但离婚是唯一的选择。不管怎样,父母面临离婚问题,最担心的是孩子们会受到什么影响。那么离婚对孩子的心理影响是什么呢?研究人员说,这取决于情况。离婚对所有孩子来说都是一种压力,但有些孩子会比其他孩子恢复得更快。但是父母可以采取措施减少离婚对孩子的心理影响。过去几十年来,全球离婚率持续上升。研究显示,孩子们离婚后的头一两年最挣扎。孩子们可能会遭受痛苦、愤怒、焦虑和怀疑。但是很多孩子似乎恢复了元气。他们习惯了日常生活的变化,越来越适应自己的生活安排。然而,其他孩子似乎从未真正回到“正常”。这一小部分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也会遇到持续的问题,甚至是一辈子的问题。

小孩子很难理解为什么他们要往返于两个家庭之间。他们可能会担心,如果父母能停止彼此的爱,有一天,他们的父母可能不爱他们。小学生可能会担心离婚是他们的错。他们可能害怕自己行为不端,或者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青少年可能会对离婚和随之而来的变化感到非常愤怒。他们可能因为婚姻破裂而责怪父母中的一方,也可能因为家人的动荡而怨恨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当然,每种情况都是独特的。在极端情况下,如果离婚意味着更少的争吵和压力,孩子们可能会因为分居而感到舒适。

离异家庭的孩子比父母家庭的孩子更容易遇到行为障碍、犯罪、冲动行为等外部问题。除了越来越多的行为问题外,孩子们离婚后可能会与同龄人发生更多的冲突。离异家庭的孩子在学业上成绩不好。研究显示,离异家庭的孩子在成绩测试中分数也很低。父母的离婚也与更高的旷课率和辍学率有关。父母对子女如何适应离婚起着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减少离婚对孩子心理伤害的战略。让孩子们选择他们最喜欢的父母如果发现自己夹在中间的孩子,就更有可能患上忧郁症和不安。保持健康的亲子关系会让孩子觉得父母还爱着自己。让孩子理解父母离婚。

父母的温暖和低水平的矛盾可能会帮助孩子更好地适应离婚。研究表明,健康的亲子关系有助于子女离婚后培养更高的自尊心和更好的学习成绩。设定符合年龄的规则,必要时执行。研究结果显示,离婚后有效的惩戒可以减少违法行为,提高学习成绩。如果父母密切关注青少年做什么和谁在一起,青少年离婚后发生行为问题的可能性就会降低。被抛弃的恐惧和对未来的担心会引起很多不安。但是帮助孩子感受到爱、安全和安全感,可以减少精神健康问题的危险。父母离婚后,孩子们在感情和行为上挣扎是很正常的。但是,如果你们只是为了孩子们在一起可能不是最好的选择。生活在充满争吵、敌意和不满的家庭中的孩子可能会出现更多的精神健康问题和行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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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526368302

1、如何告诉孩子离婚的真相?离婚后的父母应先处理好对彼此的愤怒和愧疚,然后再心平气和地告诉孩子离婚的真相。尽管与不同年龄孩子谈话的内容会有所不同,但都应强调一点,就是无论怎样,你们都会永远爱他和照顾他。记住:孩子并不需要对细节知道得很详细,重要的是让他知道,父母虽然分开了,但谁也不会在孩子的世界里消失。相信随着孩子的成长,他会明白,也会理解的。2、离婚后的父母切忌把孩子当作报复对方的工具离婚后的父母最愚蠢的做法就是要把孩子据为己有,让他跟自己一起恨一个人。父母之间的敌意,既会使孩子恐惧和不安,产生心理负担,也会给他树立反面的榜样,做出伤害亲情的举动。请您记住:当您向离异对方“射箭”的时候,这些“箭”要首先射穿孩子的身体才会到达离异对方的那边。3、离婚后切忌过度溺爱孩子或冷落孩子面对孩子的时候,一方面要给予其真诚的关爱和呵护,关心他在幼儿园或学校的生活、学习情形,让他不会觉得被冷落;另一方面,也应该培养孩子的独立性,不要娇惯他。因为对单亲孩子而言,将来会碰到更多的困难,从小培养坚强、自立的性格,对他大有好处。4、做孩子的好榜样幼儿模仿能力强,会受父、母亲情绪的影响。因此与孩子在一起生活的单亲,一定要善于克制自己的消极情绪,调节好自身的心态,积极、坚强地面对现实,给孩子树立榜样。这样,您的孩子才有依靠,才不会感到自卑,才能积极进取。5、鼓励孩子与人交往鼓励孩子大胆地去交朋友、参加各类社交活动。家长可以让孩子邀请小朋友来家里玩,孩子只有通过与同伴的交往,才能消除心中的不快,改善人际关系,发展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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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财KItty.

离婚对孩子的心理有一定影响,但如果处理好关系,可以把影响降到最低,可以和孩子说明情况,即使爸爸妈妈离婚了,但我们对你的爱是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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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落0002

会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会让孩子非常的悲伤,也会让孩子非常的自卑,会影响孩子的学习状态,也会影响孩子的心情。因为家长在离异之后就不能给孩子提供非常多的爱,所以孩子就会缺失父母的关爱,就会导致孩子比较自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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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eleemoon

1、具有自卑感。

这类学生表现为沉默寡言,他们从不谈起甚至回避谈双亲的事,对任何人都保守着这个秘密。这些学生有的原有美好而远大的理想,有的甚至一度要改变环境,但由于自卑,不能使自己的理想顺利发展。

自卑的心理影响了想象力与创造力的发挥,从而上课回答问题不敢举手,即使老师点名叫到他们,他们由于怕回答错了,其他同学笑话自己,而不敢大声回答。

2、感到孤独。

单亲孩子,特别是随父亲或生活在重组家庭里的孩子,由于父亲的粗心或与继母之间的隔阂,他们的亲情交流受到限制,觉得自己在家庭中是多余的人,自然而然就产生孤独感,少言寡语,胆小怕事,自卑,不愿意和同学交往,整日生活在一个孤独的城堡里,这种类型的学生,学习成绩往往中等偏下。

3、做事我行我素。

其主要表现为无组织纪律观念,我行我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控力差,对集体漠不关心,以自我为中心,心中没有父母,没有同学,没有老师,没有他人。久而久之,养成了上不服天,下不服地的心理特点。常迟到、旷课,爱说谎话,对老师的批评不予理睬,不遵守校规班纪,学习成绩较差。

4、对任何事都感到怀疑。

对任何事物都抱怀疑态度,不愿意相信任何人,对教师的表扬和批评麻木不仁,把继父母的关心当作是坏事,认为他们在害自己。没有集体荣誉感,不参加公益活动。学习上拖拖拉拉、无上进心,学习成绩中游偏下。

5、严重的逆反行为。

这类学生学习努力,成绩中等偏上,但他们幼小的心灵早已背上家庭沉重的包袱,他们感到自己被父母拒绝,为家庭的破裂感到羞耻。这种类型的学生有很强的逆反心理,不服从老师的教育,经常与老师作对,他们有时会把对父母的不满发泄在同学身上,欺负同学,惹是生非。

他们有时为发泄内心的郁闷,有意违反学校纪律,以引起老师的注意,求得心理的暂时满足。他们做事很少考虑后果,容易受外界诱惑,加上法律观念淡薄,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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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faceonlyme

一般情况下我们也都知道,当孩子接触爸爸的时候,其实感受到的是一种伟岸,依靠和依恋。因为爸爸本身表现出来的状态就是较为强劲的,他们在任何时候不管遇到任何困难,只要有爸爸的存在,孩子就不会感到害怕。而对于妈妈来说,在和孩子相处的时候变得较为温柔,她们表现出来的其实就是一种柔情,这对于孩子来说也是不可或缺的,所以我们也需要知道,一个家庭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应该给予孩子不同的关爱,即使是离婚之后,这种所谓的父爱和母爱也不应该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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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妹妹

浅谈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当前,离婚问题是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法院收到的离婚案件数在呈上升趋势,在离婚上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存在着越来越大的争议,双方都争着要小孩,更有甚者一方在争小孩的抚养权时,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要求对方跟小孩断绝关系。笔者认为,现在离婚当事人双方争小孩的抚养权,一方面原因是现在国家计划政策,一般只允许生育一个子女,在大多数单生子女家庭,父母都希望抚养小孩;还有一方面原因是当事人对离婚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缺乏认识。故此,笔者在此想谈下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 一、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影响。这是从广泛的概念讲,在实践中,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包括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继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同的关系中处理是有所区别的,具体如下: 1、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灭,因为他们间的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这血缘是改变不了的,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来加以解除的,更不能因人的意志而改变。离婚只能解除父母间的夫妻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父母离婚以后,无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而且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父母离婚前后也不会变化,是一致的。 2、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不会因为养父母的离婚而消灭。《婚姻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养子女在养父母离婚后,仍是养父母的子女,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改变,除非有变更收养关系的事实存在。 3、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在继父母离婚后,相对前两种比较复杂。首先,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在继父母离婚以后关系消灭;其次,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于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可因继父母离婚而消灭;对于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年的,他们的关系不因继父母离婚而消灭;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母或继父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 二、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归属 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随何方生活,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利益,在离婚案件中,最容易引发当事人双方的争执。在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上应该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的角度出发,找到最有利的解决方法。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 1、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2、父母未达成协议的处理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4)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确定后,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归属的,可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一般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一般,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支持: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③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费给付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要参考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并不上纯粹地依照工资收入比例来认定数额。 2、抚养费的给付方式。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主要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也是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及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是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当然,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式,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给付抚养费,如按年、季度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等。 3、抚养费的给付期间。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超出十八周岁的,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例外情况下,父母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如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4、抚养费数额的变更。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子女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③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对方收入增加较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一方追加抚养费的要求,在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情况下,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四、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保障 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可以看出,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利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被剥夺,这是基于亲属权而产生的,不能错误的认为子女归谁抚养就是归谁所有。同时,也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为了发泄对对方的私愤,而以不要对方的抚养费或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为由,不准对方与子女联系,拒绝对方探望子女。还有,也不得因对方支付抚养费不到位而剥夺对方的探视权。 1、探视权的行使。《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双方最好能就探望子女事宜达成协议,约定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行使探视权,这样既可以避免直接抚养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非直接抚养方频繁探望对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影响。探视权一定要本着对子女有利的原则行使,如果子女愿意被探望,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如果子女不愿意被探望,也不宜强行探望。 2、探视权的中止和恢复。《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上的儿童明确不愿被探望的,则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对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待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3、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视权。我国《婚姻法》没有提出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探视权,但是现实生活中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探望小孩的现象还是不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视权,应该从父母的探视权行使中得以行使,即在非直接抚养方的父或母探望子女时一起探望,也就是说,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能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探视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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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媚娘

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心理影响,有可能创造孩子自卑和孤独的心理。离散家庭儿童的消极情绪肯定会影响他们与同龄人的活动,最终影响他们的人际交往能力。

有可能创造被遗弃儿童的心理。如果离婚家庭的孩子没有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他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行为的影响,对社会的敌对情绪更为严重,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可能引起儿童内疚心理。大多数失散家庭的孩子把自己归咎于自己,认为是他们的不当行为和不服从导致了父母之间的争吵和分离,从而不断地陷入有罪的境地。有可能创造一个非常渴望照顾的孩子的心理。离婚后,如果父母不好好照顾孩子,就会造成情感上的缺失。后来,他可能会对人漠不关心或极度渴望照顾。任何对他好一点的人都会爱上他。

有可能产生孩子冷漠怨恨的心理。父母离婚的阴影可能一直影响着孩子的心理健康,成为孩子们不想暴露的永久伤疤,从那时起就变得冷漠和感受。孩子们害羞的心理是有可能产生的。父母分居后,孩子可能会感到很丢脸,不能在老师的同学面前抬起头来,在做任何事情时都会害羞谨慎,以免惹上麻烦。

虽然父母离婚对子女有一系列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必须维持一种对子女不可持续的婚姻。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离婚后夫妻双方是否有能力礼貌地对待子女,并与子女保持良好的亲子关系。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如果父母的冲突程度较高,会使孩子的情绪更糟。离婚事件本身并不能决定孩子的心理情感程度,而是父母对孩子的态度以及他们对婚姻和伴侣的态度。

根据相关调查,夫妻分居后的关系分为四种类型:完美的朋友、合作的同事、愤怒的伴侣和易怒的敌人。前两个属于好的关系,后两个属于痛苦的关系。理性的父母能够从自己的角度分析离婚的原因,既不过分攻击伴侣,也不把坏情绪发泄在孩子身上。告诉孩子们,即使父母分居,但你和你的父母是血肉模糊的。无论什么时候,父母都爱你,是你唯一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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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lingying

一、不要把自己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有人离婚后,为了孩子没有再婚,所以把自己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让孩子学习、生活、身体什么都不能有问题。不允许有一点点不完美。结果由于对孩子要求太高,孩子感到压力很大,到了一定时候,孩子就会产生情绪爆炸,这时候的孩子就会出现心理问题。所以,父(母)亲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在子女的教育问题上,要因人而异,自己也要有人生的目标,不要把目标全部寄托在孩子身上。这样,一旦孩子的教育出了问题,你自己就找不到目标了,就会茫然不知所措。二、不要把气"撒"在孩子身上有人离婚后稍有不顺心,就拿孩子出气。孩子过去是爱的结晶,现在成了出气筒,成了对方的化身,搞得孩子不明不白、无所适从。不但如此,还把自己的不幸福归咎于对方,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坏话、宣泄自己的情绪,仿佛这样自己就舒服了。三、不要把孩子"绑"在自己身上夫妻之间虽然离了婚,虽然解除了法律意义上的依存关系,但父母与孩子的亲子关系永远不会因为离婚而改变。有人离婚后,禁止孩子与前配偶及其亲戚之间的来往,逼迫孩子不认这些亲戚,以发泄自己对对方的不满,这都是不可取的。四、不要把孩子"扔"在别人身边有人离婚后,为了自己再婚,把孩子扔给父母,不管不问,还有的干脆就不要孩子了。这样的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感觉自己是被父母遗弃、抛弃的,人格形成过程中,产生自卑、怨恨、缺乏信心,进而悲观失望、悲观厌世、情绪低落、敌视社会,稍有不如意就心恢意冷,在众人面前不敢说话等人格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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