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五吨饭
作 者 | 北京高院知产庭
执笔人 | 亓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根据调研,北京市法院综艺节目著作权案件数量的增加与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整体来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综艺节目著作权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虽综艺节目著作权案件在全部著作权案件中的比例不大,但其数量在2012年之后大幅攀升。以海淀法院为例,2009年受理综艺节目著作权案件仅3件,2012年受理综艺节目著作权案件则上升至159件。案件增多的原因一方面是国内各家电视台为提高收视率,频繁推出多档综艺节目,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视频网站竞争激烈。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吸引网络用户,部分视频网站开始大量、频繁使用综艺节目充实网站内容,从而引发此类案件大幅上升。另一方面是电视台、视频网站等权利人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随着综艺节目投资制作成本的攀升,权利人为了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市场,越来越重视打击侵权问题。
第二,涉案综艺节目类型相对集中。根据原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台的相关意见,大体将综艺节目分为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类、真人秀类等类型。其中综艺娱乐类、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节目占综艺节目著作权案件的绝大部分,访谈类节目较少。
第三,网络成为综艺节目侵权的重灾区。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视频网站积极网罗包括电视台综艺节目在内的视频内容吸引大量用户访问以增加网站获利。视频网站与视频内容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在二者利益分配尚未形成统一规则的情况下,涉及互联网的大量纠纷涌入法院是必然结果。
第四,综艺节目主管行政管理机关的调处遏制了部分诉讼的发生。综艺节目在我国的繁荣发展总体上受到欧美日韩港台综艺节目的影响,各大卫视纷纷效仿国外成功的综艺节目,造成节目雷同现象较为严重。2010年上半年,湖南卫视向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反映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涉嫌抄袭其交友真人秀节目《我们约会吧》。[1]上述纠纷经行政主管机关协调后未进入诉讼。
目前,综艺节目著作权案件的审理难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问题:
(一)综艺节目性质的认定观点不一
根据调研,司法实践对综艺节目的性质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类电作品 。这是实践中的多数观点。该观点认为综艺节目从节目环节安排与策划、拍摄过程到剪辑制作完成,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系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类电作品。
三是录像制品 。这主要是对“春晚”等晚会类案件的另一种观点。该观点认为“通常而言,电影和类似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凝聚了剧本编写、演员表演、导演执导以及摄像、配音、配乐、剪辑等大量前期创作和后期处理的综合性智力成果,其对独创性具有较高的要求。不可否认的是,‘春晚’在表现形式上与电影作品相近,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在其摄制过程中,同样存在机位的设置、镜头的选择以及编导的参与,包含了大量的投入和辛勤的劳动,体现了一定的独创性。然而尽管如此,其作为以展现现场精彩表演为主要目的的电视节目,在创作方法上仍与电影作品存在着较大区别。特别是在对拍摄内容的选择、舞台表演的控制、相关节目的编排等方面,摄制者并非处于主导地位,而节目的编导、摄像等人员按照其意志所能作出的选择和表达也都非常有限。由此决定了‘春晚’所具有的独创性尚未达到电影作品所要求的高度,不足以构成电影作品,属于电影作品以外的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应当作为凝聚了一定智力创造的录像制品予以保护。”[4]有的法院将晚会类综艺节目认定为录像制品,其理由除上述独创性未达到电影作品要求的高度外,还认为“电影作品的特征还体现在用连贯的画面表达思想感情,即用连贯的画面讲述故事,画面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而涉案节目(元宵晚会)是由各个单独的节目组成,节目与节目之间并未形成连贯的故事情节,各个节目之间的画面无内在联系,不符合电影作品的特征。”[5]
由于对综艺节目性质的认定存有不同认识,有的法院在审理时回避了综艺节目定性问题,根据原告获得的授权内容笼统加以保护。
(二)综艺节目模式的法律保护尚待深入研究
综艺节目的跟风抄袭与综艺节目模式紧密相关。节目模式到底是什么,是属于思想还是属于表达,如果属于前者则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如果属于后者则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通说认为,包括综艺节目在内的电视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范畴,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因此节目模式不能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海淀法院在情感访谈节目《面罩》一案中,表达了上述观点,其认为,“对《面罩》节目的构思、创意,只有通过语言文字、符号、线条、色彩、声音、造型等客观形式将这种构思、创意表达出来,才能被人们所感知,才能以有形形式进行复制。同时,当这种表达是独创的且符合法律规定时,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故《面罩》节目构思、创意本身并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保护范围”。[6]国外对于节目模式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也有不同的观点。在大多数情况下,电视节目模式在美国不能得到版权法的保护,但是记载电视节目模式内容的载体可以获得版权保护。2003 年7月26 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认定电视节目模式不是德国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法国法院通过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电视节目模式。荷兰最高法院的判决承认节目模式可以享有版权法的保护。[7]
与节目跟风抄袭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就是综艺节目的“版权”引进。各电视台近几年花费高额成本自国外引进综艺节目“版权”,那么电视台引进的到底是否是“版权”,如果是版权,那么必然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节目模式通常属于思想范畴并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电视台引进的到底是什么?电视台和国外节目制作方之间的合同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合同?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了我国综艺节目制作行业的健康发展,其约定俗成的认识需要在法律上重新检讨。
综艺节目模式如果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那综艺节目是否不存在抄袭的问题?而且现实中,综艺节目的模仿之风虽然盛行,但确实不存在完全相同的两台综艺节目。综艺节目如果构成作品,理论上确实存在抄袭的可能性,但如何进行比对,如何进行抄袭认定,还是在《著作权法》之外有更为合适的法律保护途径,上述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三)综艺节目著作权侵权案件的酌定赔偿额高低不一
根据调研,北京市法院综艺节目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判赔数额基本上以法院酌定方式确定,考虑因素与影视作品案件所考虑的因素基本一致,如节目知名度、影响力,被告侵权行为的方式、侵权持续时间、过错程度等。目前适用酌定赔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权利人怠于对主张的损害赔偿数额进行举证。部分原因在于当前法院对于权利人的举证多不予采信,比如某影视作品的商业许可使用合同,多数法院认为作为权利人自己提供的合同可能会存在价格虚高的问题,难以反映合理的市场价值,故不予采信。法院对证据采信率较低影响权利人举证的积极性。2、司法判决中笼统罗列多种因素酌定赔偿数额,未进行深入论理,且由于没有统一的参考赔偿标准,各法院自由裁量尺度差别较大。不同案件中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如何考虑酌定赔偿的具体情节,不但与案件的客观情况紧密相关,而且受法官业务素质、价值取向等主观因素的影响也很大,因此甚至类似案件在不同法院酌定赔偿数额也有差异较大的情况出现。3、调解数额和判赔数额差异巨大。有的法院统计,90%以上调解结案综艺节目案件案件,对于地方台综艺节目,权利人可接受的调解数额基本在1000元/期左右,少数案件被告愿意支付3000元/期以上的赔偿额。判赔数额在900元/期至8000元/期不等,判决与调解数额差异大,造成当事人对法院判赔数额不满,降低法院裁判的权威性。
注 释:
[1] 湖南卫视称:其在2009年12月播出号称“中国第一档单身潮人交友真实秀节目”《我们约会吧》,而江苏卫视在2010年1月开播的《非诚勿扰》在节目理念、节目形式上都与《我们约会吧》极其相似,在舞美场景、人物设置、环节设定等方面有明显的抄袭嫌疑。而江苏卫视则称,《非诚勿扰》的创意是参考了国外十几个真人秀和相亲节目,但主要创意还是来自江苏卫视之前的《人间》节目和选秀节目《绝对唱响》的配对赛,《我们约会吧》是一档娱乐节目,而《非诚勿扰》是真人秀节目,两者的规则和呈现方式不一样,抄袭指责不实。原国家广电总局对其申诉答复双方协商解决。
[2] 参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民初字第16143号民事判决书。
[3] 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20573号民事判决书。
[4] 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9477号民事判决书。
[5] 参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23448号民事判决书。
[6] 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5)海民初字第15050号民事判决书。
[7] 参考黄世席:“电视节目模式法律保护之比较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1期,第114-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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鵼鵼小舞
如今国内的综艺越来越火,周边的人都十分迷,比如《奔跑吧!兄弟》《爸爸去哪儿》《极限挑战》《天天向上》《康熙来了》《中国好声音》等等。我知道的里面不少节目与韩国的综艺是有些相似成分的,而且不可否认的是里面有不少韩国的因素,但是它们仍然十分火爆,我认我原因有:第一,节目本身形式新颖,尽管借鉴了别的国家综艺的因素,或多或少也增添了自己的成分在里面,引进了国外的新鲜元素但也注入了自己的传统思想,宣传了中国传统餐饮和文化礼仪,除了娱乐之外他们总是宣传那种勇往直前的同时还要兄弟团结的精神。
第二,一方面,节目组邀请了比较有名的小鲜肉明星和过硬的娱乐明星,一定程度上会吸引不少的观众,另一方面,节目都有各种各样的主题,每一期节目都有一个新的最终目标,从而每次节目更新都给我们带来新感觉,并不是一昧的搞笑和娱乐,我们也能从中学到不少的道理。
然而还有不少的观众责怪中国并不会创新,只是拿着别的国家的节目照办照抄就来糊弄中国观众,不会创新。但是作为一种引进也是一种进步不是吗?我们的综艺火爆了,以后也一定会有自己的创新,加入很多中国的元素。
我们已经从无到有,而且我们的综艺节目带我们回忆过去也展望未来,为我们带来了别国综艺中没有的感觉,我们应该多加鼓励这种创新,我也相信日后我们的综艺会有极大的进步。
逍遥石子
虽然有这么多问题,但是目前综艺市场发展还是可以的,是一种新时代的发展模式,未来我还是看好的。看咖位大小,区别对待。尴尬,游戏环节简单无脑,幼儿园水平。节目组恶意剪辑制造嘉宾话题,且以此为卖点,一次两次行得通,多了就腻。说到底,综艺就是个综艺,它不是普法栏目,不是纪录片,不是科教片,别拿太多框框要求,看乐了就接着看,不乐呵就换台。
粒粒soso
国外叫版权,我国叫著作权。版权更侧重于财产权方面的利益,而著作权更侧重于人身权利。有关于电视节目的版权非常复杂,主要涉及《著作权法》,有时还会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很多研究这方面问题的论文,建议你改搜【著作权】有会找到了。
小玩子2603
(一)题名(Title,Topic)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格式相关书籍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二)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 and department)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三)摘要(Abstract)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四)关键词(Key words)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技巧—:依据学术方向进行选题。论文写作的价值,关键在于能够解决特定行业的特定问题,特别是在学术方面的论文更是如此。因此,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一,就是依据学术价值进行选择提炼。技巧二:依据兴趣爱好进行选题。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二,就是从作者的爱好和兴趣出发,只有选题符合作者兴趣和爱好,作者平日所积累的资料才能得以发挥效用,语言应用等方面也才能熟能生巧。技巧三:依据掌握的文献资料进行选题。文献资料是支撑、充实论文的基础,同时更能体现论文所研究的方向和观点,因而,作者从现有文献资料出发,进行选题和提炼标题,即成为第三大技巧。技巧四:从小从专进行选题。所谓从小从专,即是指软文撰稿者在进行选则和提炼标题时,要从专业出发,从小处入手进行突破,切记全而不专,大而空洞。
萌萌panda我最爱
很简单啊,一个机构制作一个节目需要耗费多少人力物资,人家节目做出来后也一定会申请版权,如果没有申请你就不用买,按人家的形式肯定不行,那关系到剽窃,一首歌曲都有版权,,,何况节目,
果果麦片
提到国内综艺,说得最多就是抄袭了吧。个人看来,看综艺就是图个乐呵,你看国外的综艺节目,感觉环节模式都很好,但是没有你喜欢的中国明星,你又很想在这档类似的节目中看到偶像,国外的节目也很少邀请非本国以外的明星,那么国内出现类似这种节目,不正是满足了你的需求嘛,可以说是借鉴,别人好的东西,我们完全可以学习啊,再说了,综艺主要是为了娱乐,各国互相借鉴一下,未尝不可嘛!个人看法,不喜勿喷!
快到腕里来
对于这个现象我还真是恨铁不成钢啊,你说咱们中国地大物博,不缺钱也不缺人,为啥就拍个综艺都得去仿照国外的那?轻的抄袭个开头,构图制作啥的都一样,重的直接把节目内容和模式照搬过来,哎,有的还就打死不承认非说自己没抄袭。这样一种病态的综艺节目制作方式高潮了一部分病态的节目追捧者,但对于我国综艺的长久发展肯定有坏无益。其实对于有些节目来说说抄袭也是有点儿冤枉他们了,毕竟人家花了大价钱买了版权那,但这也只是换汤不换药的缺乏创新的另一种表现啊。就比如近几年最火的《奔跑吧兄弟》《我是歌手》啊,虽然现在综艺节目们都开始改名儿力途去韩化,但一开始火起来的时候也是在韩国原版的节目上进行摸石头过河的探索式前进的。对于这种买了版权的节目我们观众可能会过于苛刻,总是时不时地拿他们和国外原版相比,所以对于它们来说,能真正做到不见原版的影子才是真的成功了。
那么对于那些完全就是抄袭还死不承认的综艺节目,因为我本身是个综艺狗,零零散散地也看过不少综艺节目,看过原版节目的我再看国内综艺节目时候的心情可以用“曾经沧海难为水”来形容啊。不过其实观众对我国综艺节目的态度还是很宽容的吧,毕竟我们也知道我国综艺也就是在近五年出现了一个大势,也就是国外已经玩儿了好多年的真人秀模式,跳脱出了原来那个小小的摄影棚并且开始流行起来把明星拉下神坛。我国的综艺节目其实也不乏一些真正用心做的好的啊,在真人秀大行其道的时候《朗读者》《明星大侦探》用他们独特的节目切入点也赢得了众多观众的好评,所以说在作综艺节目上与其一窝蜂地去仿照国外用一种模式来固化自己,不如踏踏实实地想出儿真正适合我们观众收看的。
我是漂亮小小妞
“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道理人们都明白,即便是拿来海外的“宝典”也需要中国电视人自身修炼内功,结合国情打造出有灵魂的综艺节目。“撞车是电视节目初级竞争阶段的必然现象。扎堆购买国外版权导致那些节目死得快,也是因为大家都模仿同类节目,导致资源消耗快,没有好的选手可用,所以,就不太可能具有持续性。”结合广大网友的分析,可以总结为一下几个方面1、版权问题还没有完善解决一直以来,国内版权法律法规制度不成熟,缺乏版权保护意识。虽然国内综艺节目屡屡因为抄袭的问题收到原创单位的抗议,但这些抗议往往只能是抗议,而不能转化为依法的维权行为,犯错误的成本低,是出现抄袭的主要原因。另外,综艺节目也有一定的主动抄袭,这些节目就是等着原创单位投诉或抗议,最后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以达到传播的目的。2、创作环境很重要现在影视行业的现状是:遍地是雷区,举目高压线。你作出一个《盗墓笔记》来,最后的结果是挖到的文物要“上交给国家”;整出来个《步步惊心》来,最后广电总局却规定不允许出现穿越题材;你恶搞历史虚构的那个花木兰,分分钟都有花木兰研究协会出来抗议,然后节目被停播。在国内你的创意一定是要正能量,不能三俗,不能迎合低级趣味,不能恶搞,不能讽刺政治事件,不能涉及政治,不能涉及历史敏感事件,不能对历史做丝毫修改要维持历史事件的细节。3、那些“抄袭”的综艺节目在国外已经有了不错的收视基础不难理解,国内各电视台在“抄袭”国外综艺节目时并不是人傻钱多,选择引进的都是在国外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并形成了自己模式的节目,甚至国内观众都通过网络看过了原版节目,比如各种选秀以及Running Man等。购买了国外节目的品牌和模式,然后再加上本土元素,最后形成一个原创内容,以获得观众的认可!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文化需要的提升,迫切需要节目制作团队拿出具有“中国元素”的综艺节目,这就对综艺节目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归根结底,综艺节目属于艺术范畴,而过于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是无法充分发挥艺术的创造性,从而束缚了综艺节目的发展可能性!
实践表明,发展旅游业是推动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领域,是统筹经济社会以及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
著作权论文参考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下面我为大家带来了著作权论文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 【 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体育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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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该是版权问题,CNKI与四川大学不再合作了,2007年合作到期,所以只能看到2007年以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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