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落小泰迪
如果是发明专利已经公开但还未授权期间被人抄袭,那么可以主张临时保护,但仅限于威慑对手,对手可以不理会,真正要告别人侵权只能等专利授权后;如果是发明专利未公开或者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未授权之前被侵权,你也只能拿个受理通知书去威慑对方,告知对方本人已申请专利,你最好老实点,放学给我等着。然后等到授权之后再主张自己的权利。综上,专利申请宜早不宜迟,专利产品未上市前就提前获得专利授权是最保险的措施,等上市的时候已经有专利权就不怕竞争对手抄袭了;如果专利产品上市前申请了专利,但上市后仍未获得授权,可在产品上贴上标识,本产品已申请专利,申请号xxx,告知竞争对手老实一点;专利产品上市后再申请专利,你只能祈祷竞争对手没有搜集证据吧,因为你很有可能销售记录或广告记录里把自己的技术公开了,等于是给自己挖坑破坏专利的新颖性,做活雷锋把技术免费公之于众了。
紫晨郡主
实际上临时保护同时涉及专利法第十三条和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其中涉及到了申请人到专利权人身份的变化,他们的待遇也发生了变化。我们先来看法条:专利法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结合法条我们可以看到,在第十三条中,是申请人可以要求,但对方不一定会支付费用。而等到专利授权之后,申请人变成了专利权人,那么这个时候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原来他不愿意支付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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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专利和文章都是自己的倒不是违反职业道德的问题,如果等到专利授权了,会导致你的论文没有新颖性,如果被审稿人查到你的专利的话,可能会据稿的。我以前有一篇就是这样
区分专利类型: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只有在授权后才获得专利权,如果构成侵权可要求对授权后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发明除了授权后获得的专利权,在公开后授权前还有临时保
应该能用的毕业业能用得上还是把它放起来吧留着以后用
要理性的考虑:第一,该杂志十六年前是什么状况?领导总编换过几任?有没有可能找到当时的主编?第二,十六年前,为什么现在才发现,有没有已经过了时效?即使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