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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 2003年12月4日《国家版权局废止一批著作权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宣佈廢止。. 第一条 为保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出版,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文化)局(厅)、社,各中央一级出版社:《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已于一九八四年六月颁发。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我们制订了《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件实施细则》。现发给你们,请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关于引用“量”规定,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5条明确规定()。 A.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B.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C.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0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五分之一 D.凡引用一人或 ...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一条 为保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出版,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我国公民创作的文学 …
而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文化部1984年6月颁布《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文出字〔84〕第849号)以来,许多报刊积极宣传版权知识,报道有关版权纠纷的处理,对在我国普及版权知识和建立版权制度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系内部机密文件,文化部在颁发此条例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根据 ...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一段话如果有20个汉字完全
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觃定,凡引用一人戒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丌 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 二十分乊一正确 15. 学术引用的觃则有 以上都不对。正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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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已于一九八四年六月颁发。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我们制订了《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件实施细则》。现发给你们,请结合《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字或被引用作品的。;2500;十分之一;3000;十分之一;3500;五分之一;3000;五分之一
找法网“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扩展阅读”,推荐答案:1、需要签订协议;2、商标局在北京,国家工商总局;3、不备案不合法,面临行政处罚。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相关工具书解释·中国百年著作权法律集成第一条为保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出版,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出版...
关于引用“量”规定,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明确规定()。A.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B.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
重印国外期刊合同登记;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认证登记;涉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合同联系认证;变更或补充、撤销、撤回著作权和合同登记,补发或更换...
没有具体规定数字 包括,但是多引用的,已经不属于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