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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 (已失效)细则,失效,版权,版权保护,试行条例,条例已 频道 豆丁首页 社区 ... 依本条例规定享有版权的其他个人和单位。 第五条 作者依本条例享有的版权,是指下列权利: (一)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
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第一: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第二: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关于引用“量”规定,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5条明确规定()。 A.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B.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C.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0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五分之一 D.凡引用一人或 ...
3、关于发布《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图书约稿合同》、《出版合同》的通知 加入时废止 中国承诺修改版权制度,包括《著作 ...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一段话如果有20个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文化)局(厅)、社,各中央一级出版社:《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已于一九八四年六月颁发。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我们制订了《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件实施细则》。现发给你们,请
文化部关于颁发《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图书约稿合同》、《图书出版合同》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2020年03月03日 浏览: 493 次. 发布部门: 文化部</p>. <p> 发布文号:</p>. <p>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出版 (文化)局 (厅)、社,各中央 ...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 2003年12月4日《国家版权局废止一批著作权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宣佈廢止。. 第一条 为保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出版,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 ...
文化部1984年6月颁布《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文出字〔84〕第849号)以来,许多报刊积极宣传版权知识,报道有关版权纠纷的处理,对在我国普及版权知识和建立版...
88-5-98国家版权局关于台、港、澳作者来大陆领取稿酬的有关问题的通知(88)权字第33号88-8-19国家版权局关于《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的...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1985日文化部出版局发布)第一条根据《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特制定本实施细...
重印国外期刊合同登记;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认证登记;涉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合同联系认证;变更或补充、撤销、撤回著作权和合同登记,补发或更换...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1985年1月1日文化部出版局发布第一条根据《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没有具体规定数字 包括,但是多引用的,已经不属于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
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字或被引用作品的。;2500;十分之一;3000;十分之一;3500;五分之一;3000;五分之一
关于引用“量”规定,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明确规定()。A.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B.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
文化教育职业技能考试题库首页每日一练章节练习单项选择题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字或被引用...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已失效) 第一条 为保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出版,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