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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严打”刑事政策 刑事法中推定原则的探究 伪造货币犯罪研究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及其处罚 论私分国有资产罪(武汉大学) 缓刑制度比较研究 论合同罪之非法占有目的 量刑平衡论 交通肇事罪研究 论中国死刑的限制适用 论抢劫罪加重情节的认定 盗伐滥伐林木罪的有关问题研究 《刑法》第29条第2款探微 罪刑法定原则未来走向初探——以对单位犯罪范围的思考为基础毒品犯罪及禁毒立法问题研究 论侵犯著作权罪 上海合作组织刑事法律机制的构建 反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研究 论伪证罪 罪刑关系论 论经济欺诈犯罪及相关立法的完善 间接正犯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国际人权两公约与我国刑事法律人权保护问题研究 郭东林等盗伐林木罪案研究 论刑罚宽和化 侵犯商业秘密罪研究 信用证罪研究 我国缓刑制度研究 违法性认识研究 信用卡罪客体及定义研究 关于现行刑法典的经济分析 刑法的道德限制 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论中国死刑的正当性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研究 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 “一国两制”下跨法域的累犯问题研究 论刑法中的事实错误 原罪的法思想解读 动用募集资金罪研究 论减刑制度 非法行医罪疑难问题研究 聚众斗殴罪研究 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与优化 毒品犯罪基本问题探析 恢复性司法问题研究 论不作为犯罪 持有型犯罪研究 论疏忽大意过失 共同犯罪中有关犯罪形态问题研究 中国刑事政策的现代化思考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研究 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 论资格刑 婚内强奸问题研究 关于斡旋受贿犯罪争议问题的思考 我国死刑限制问题研究 刑法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研究 经济犯罪违法性问题研究 存留养亲制度流变探析 中韩正当防卫制度比较研究 虚拟财产犯罪研究 罪刑均衡原则的确立与实现——基于罪刑互动关系的论述 恐怖主义与中外刑事立法 银行卡犯罪问题研究 中国刑法出罪问题研究 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受贿罪若干问题评析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评判与重构 论量刑中的犯罪人因素 试论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协调与衔接 刑法规范结构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研究 刑法解释体制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累犯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论共同身份犯罪 论共同过失犯罪制度的选择 论作为第二次规范的刑法 论数罪并罚的司法适用及其制度完善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缓刑制度研究 不纯正不作为犯若干问题研究 管制刑的理论思考与制度完善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制裁体系研究 论贪污罪的犯罪形态 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洗钱犯罪研究 我国刑罚政策合理化研究 论受贿犯罪及其侦查 论结果加重犯论 违法性认识与故意 刑法司法解释体制论 论刑法谦抑性 紧急避险比较研究 从国际趋势探讨我国死刑制度的完善 论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兼论中国洗钱罪立法的调整 非犯罪化研究 刑法中生命权承诺问题研究 危险犯若干问题研究(安徽大学)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黑龙江大学) 犯罪对象的重新审视 网络虚拟财产盗窃行为的认定及刑法规制 保险罪的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刑事政策的应然选择与实然构建 偷税罪若干问题研究(吉林大学罗) 受贿罪若干问题研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缺失及完善 犯罪中止研究 道德责任刑事化的置疑——试用“二次性违法”理论讨论中国设立“见危不救罪”的不适当 论集资罪 间接正犯概念之分析 由《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看我国刑事立法之完善 论合同罪的司法认定 论单位犯罪主体 偷税罪若干问题研究(吉林大学崔)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适用及立法完善 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论单位犯罪的主体 组织犯研究 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 论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 森林资源管理中盗伐滥伐林木的评价及定罪量型研究 论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 论我国防治腐败犯罪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缓刑制度及其完善 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完善我国立法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重大急议问题与立法完善研究 犯罪故意法律问题研究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与法定刑配置研究 偷税罪研究 信用卡罪若干问题研究 挪用公款罪法律解释之评析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外经贸) 关于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几点思考 我国税收刑事立法缺陷分析及其补足研究 上市公司高管职务犯罪问题研究——论违反忠实义务行为的犯罪化 论罚金刑 “婚内强奸”若干问题的研究 试论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界定及完善 绑架罪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论受贿共同犯罪的构成与认定 论当前渎职犯罪刑法适用 论垄断行为的刑法规制——兼议《反垄断法(送审稿)》刑事责任条款之完善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构建略谈 单位犯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 刑法视野中的单位行为 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论犯罪构成理论的多元化 论保险罪 论盗窃罪既遂的标准 刑法因果关系若干问题研究 有组织犯罪对策研究 假释制度与社区矫正体系的研究 论洗钱罪及其立法完善 我国刑事司法解释的现状与思考 我国行政刑罚研究 论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 合同罪与合同民事欺诈区分方法的重构及运用 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 单位犯罪主体研究 保险罪研究 浅议刑法因果关系论的研究对象 论我国财产刑及其立法完善 论受贿罪的主体范围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探讨 论我国内地网络犯罪的立法完善 刑罚的功能论——以犯罪社会学的理论为视角 组织卖淫罪研究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研究 非法行医罪若干问题研究 刑法对名誉的保护——以名誉主体为视角 论受贿罪的交易性本质——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兼论我国受贿罪立法之完善 论网络服务的法律规制——以防控网络犯罪为视角 罪刑均衡问题研究 婚内强奸入罪问题研究 犯罪人的生成机制与防控对策的社会学探析 试论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间接正犯 论滥用职权罪及其立法完善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武汉大学) 环境犯罪论 交通肇事逃逸研究 我国追诉时效制度的若干检讨 环境犯罪刑法控制比较研究 洗钱罪比较研究 回扣问题的刑法分析——兼论国有医院医生收受回扣的定性 抢劫罪认定的若干问题研究 论偷税罪的立法完善 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论私分国有资产罪(四川大学) 论抢夺罪 论贷款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研究(四川大学) 论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制度 论滥用职权罪 准抢劫罪研究 论安乐死的非犯罪化 玩忽职守罪及其立法完善 论受贿罪共犯的认定 非法占有目的研究 论合同罪 罚金刑研究 自首问题研究 盗窃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危害国际航空犯罪立法研究与惩治预防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及法律规范研究 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研究(四川大学) 论走私毒品罪及其防控措施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探讨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研究 论挪用公款罪 论合同罪的认定及处罚 论军婚的刑事法保护 洗钱犯罪构成要件研究 关于我国减刑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单位犯罪的相关问题研究 自首制度理论与实务若干问题研究 结果加重犯若干问题研究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试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究 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研究(山东大学王) 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研究 论犯罪的间接故意 不作为犯罪问题研究 自首制度研究
W了然于心
一、 需要了解的几个概念(一)、何谓刑事法律风险:所谓刑事法律风险,是指刑事责任主体因违反国家刑事法律导致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刑事制裁的风险,也可以说是刑事责任主体所实施的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分则规定的情形从而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的风险;这种风险一但从“可能”变成“现实”,往往会给企业及企业高管带来致命的打击。(二)国企高管的范围:所谓国企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国有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笔者认为我们通常所讲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做广义的理解;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将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列入高管人员,但客观上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履行着相应的管理或监督职权,可以根据公司的章程将其列入高管人员。由于公司章程可以扩大公司高管人员的范畴,因此,公司其他重要门部的负责人同样也可以成为公司的高管人员,也就是说国企高管不限于法律的规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由企业内部按照管理体制加以确定。二、 目前现状简析目前,在国有企业领域的经济犯罪屡见不鲜,我们经常在报纸、电视、网络等褚媒体中看到某某国企高管落马的报道,冲击着我们的视野,敲打着我们的神经。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主动谈及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更是很少有人主动谈及防范刑事法律风险,他们认为如果自己主动提及此事,会被别人怀疑自己是不是“犯了什么事”;更有甚者认为在大庭广众之下谈防范刑事风险,是主动规避犯罪,是挑战社会,是不光彩行为,担心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自己做事“光明磊落,身正不怕影子斜”,认为刑事犯罪离自己太远,只要自己不主动去实施犯罪,就不会有什么风险,也就没必要主动防范。事实上这种想法是十分危险的;关于国企高管犯罪的情况总结起来大致存在两种:一种是为了企业和个人利益,积极主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另一种陷入刑事风险则是被动的、无意的。很多时候,企业高管们虽然能坚决杜绝第一种情况的发生,但是由于他们认识上的偏差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忽视了可能给自己引发牢狱之灾,或者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的法律风险。往往一世英名毁于一旦;例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案,河北三鹿集团及其原董事长田文华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深圳能源集团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劳德容滥用职权案等等,大量鲜活的案例令世人振聋发聩,发人深省;为了明晰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中的犯罪“红线”,正确识别刑事风险点,避免陷入无意或被动犯罪,是我们每一位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者必须严肃认真对待的头等大事。三、 国企高管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及原因分析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要职,管理企业的运营,掌控企业的资源,是企业发展的中流砥柱,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社会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等重大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这部分人决定了其所在企业发展的方向与速度。他们的行为不仅仅可能导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更为严重的是刑事责任;关于国企高管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存在于《公司法》、《刑法》等法律中;而仅仅一部《刑法》涉及国有企业高管的罪名就达88个之多,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比如在企业设立、企业治理、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用工、知识产权管理、国企改制、融资并购、企业解散、税务管理等各领域,其高管都可能因为实施了不法行为而构成犯罪,从而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之所以可能导致承担刑事责任就其根本原因是高管们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所致。我们首先了解一下《刑法》总则中规定的两个条文: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刑法实行的是双罚制,国有企业高管就是法律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当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刑法分则来看,国有企业高管可能涉嫌的罪名大都集中在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等等;但是在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几个罪名也应引起重视:比如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272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诸如以上法律规定,往往会因为企业高管的“疏忽”招致牢狱之灾;笔者曾经在江苏某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就非常值得高管们反思:李某担任某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私设小金库,将小金库里的钱款借给了单位人员买房子,还将单位用于招待的烟酒用于儿子的婚宴,并且私自收受别人馈赠的代金券现金等,因此他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触犯了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尽管其涉案金额总计不到20万元,却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如果他稍加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至于触犯刑律。四、刑事风险预防措施国企高管刑事责任风险的问题不仅关系到自身的人身权、财产权,关系到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也关系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宏观全局, 伴随着企业的成长壮大,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过程中种种犯罪“因子”极有可能聚合成“核弹”,随时可能“爆炸伤人”。许多企业高管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在日常可以说呼风唤雨无所不能,他们自以为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盘根错节的社会关系,甚至还有自己的“保护伞”,因此他们往往把法律当“儿戏”。在他们的潜意识里,也许还存在着“没有花钱摆不平的事”的错误意识。因此他们肆无忌惮,一而再、再而三地给自己“制造枷锁”。还有一部分靠自己“闯出来”的企业高管,把企业当成一手带大“孩子”,为所欲为,他们缺乏对法律的必要的敬畏,心存侥幸,天真地认为“法网恢恢,疏而有漏”。当然,也有一些企业高管,他们确实既不懂法,又无法预见或者判断当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结果非常令人遗憾地走上了犯罪道路。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可以看出:重视开拓、重视权力,而轻视法律、轻视规则,这是非常危险的。前面我们提到的几位企业高管一生驰骋商海,甚至制造了商界一个又一个的神话,然而,面临司法机关调查时,财富大厦却轰然倒塌。有多少名噪一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落得个锒铛入狱、最终身败名裂的下场,究其原因还是法律风险意识不高,也就是说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是他们可能受到刑事追诉的最主要原因;以上说了那么多,相信各位国企高管已经从中找到了避免刑事风险的最佳答案了,那就是: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聘请一位律师作为本企业的法律顾问或聘请多位律师成立一个法律顾问团为企业和企业高管保驾护航。
你如果真的不会写,那就可以参考下我的这些方向,也可以作为自己的论文研究与分析,都行。应链上企业之间的合作,会因为信息不对称、信息扭曲、市场不确定性以及其它政治、
多看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发表的文章,思维引导作用。
看老师是谁了!向他的学生打听一下去.比如我们刑诉老师就蛮不错,不会刁难学生哈.
企业财务风险评价体系探究论文 一、引言 在新形势下,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经营面临的破产风险越来越大,很多企业由于营运资金不足导致经营风险,进而演化为破产风险
【摘要】刑事错案妨碍了司法的公正性,加强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有助于监督办案人员、确保判决质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文首先对刑事错案及其危害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