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我翔2011
个人的生命是与生俱来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剥夺一个人生存的权利,任何安乐死的方式和行为都造成人的生命的结束,是对生命权的不尊重。生命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应该得到绝对的保障。可以避免因为支付昂贵的治疗费用而造成的家庭经济负担。并且如果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治疗一名濒临死亡的绝症患者,对其进行毫无效果的抢救,这实际上将会大大地浪费社会卫生资源。对于一个人来说,生命是属于个人完全所有的,他有权按自己的绝对意愿对自己的生命进行自由处置,这包括生的权利,也应当包括决定死亡的权利。生存权利要被尊重,死亡的权利也不能被剥夺。我国几乎没有对安乐死进行立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中国现行法律对于安乐死虽然没有做出认可,但也没有明文规定安乐死行为是犯罪,因此,把实施安乐死当作一种犯罪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
2013rabbit
从人道主义讲是应该享有主动进行安乐死的权利,但是如果问题是想问安乐死合法化的话,那这个问题具体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难以判断的情形。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保证行使安乐死的权利出自权利人本身的意愿,即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如何保证其是完全出于自愿主动行使安乐死这项权利,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是在非胁迫等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主动行使该权利。这个如果不解决的话,是没法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几个典型的例子,1、多年瘫痪在床的病人,家庭已经无法负担高昂的精力和经济负担,但是本人并不想死。2、患有无法治愈的疾病,但是拥有高额不动产/遗产的人。具体还有很多,但是无论出于主动还是被动的原因,其权利人的主观意愿是不想死的,而从生命健康权为公民最根本的权利这一点来讲,就是事实上的侵权行为,插一句,自莎其实也是一种侵权违法行为。安乐死这个话题是我大学时候毕业论文的两个选题之一,其实这种问题搜一搜文库里的论文,很容易就获得答案了。
我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从实施安乐死的具体操作来看,安乐死实施不具有可行性,安乐死其自身具有非常大的不合理性。而且,于社会而言,安乐死不是帮助病患解除痛苦的
从人道主义讲是应该享有主动进行安乐死的权利,但是如果问题是想问安乐死合法化的话,那这个问题具体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难以判断的情形。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
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过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前几天,安乐死是否应该写入民法典众说纷纭,有代表提议将安乐死写入人格权编“经医
我以前有这些方面的看法,有时候我觉得我身边的人很可怜,就比如老师,父母,老师像我们一样读书到大学毕业然后出来教书,然后老了, 然后死去,这个世界有千千万万个人这
个人的生命是与生俱来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剥夺一个人生存的权利,任何安乐死的方式和行为都造成人的生命的结束,是对生命权的不尊重。生命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应该得到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