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2

  • 浏览数

    106

易买易得
首页 > 期刊论文 > 擅自出版期刊

2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shirleycci

已采纳

创办科学技术类正式期刊,由创办单位的主管部门向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一)出版社的选题计划和出版计划应报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出版社不得用书号出版或变相出版期刊。 (三)报刊社不得出版或变相出版图书。 (四)报刊改变原审批的重大项目或出版增刊,应重新报批和登记注册。 (五)报刊停刊应向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注销原登记证号。停刊后如需复刊,应重新履行审批、登记注册手续。第十条图书出版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版物的定价标准;报刊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核准的定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8 评论

小于吃饭了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本省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制作或者复制、发行等活动(以下简称出版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出版活动。第四条设立出版单位,必须符合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由其主办单位向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出版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第五条出版单位应当有确定的主管、主办单位,主管、主办单位负责领导和监督所属出版单位依法从事出版活动,保证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制作或者复制、发行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六条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其办社宗旨和专业分工范围出版出版物,不准擅自超越范围。出版社不准擅自出版丛刊,报社、期刊社不准以报刊登记号变相出版图书或者其他报纸、期刊。出版与本报纸宗旨相符的增刊,必须报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与本期刊宗旨相符的增刊,必须报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备案。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出版报纸、期刊、图书不准侵犯他人著作权。第七条出版公开发行的图书,由依法设立的出版单位出版。其中按规定需要对内容进行专门审定的,必须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第八条出版社出版图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向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送选题计划。出版国家规定应专项申报的图书,除报送选题计划外,必须提出专项申请,经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出版。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出版社选题计划实施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第九条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出版物印刷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第十一条印刷单位承印本省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应当有出版社出具的《委托书》、发排单和付印单。印刷单位承印本省报社、期刊社出版的报纸、期刊,应当根据《报刊登记证》签订合同;承印本省报纸、期刊的增刊、增页,应当有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印刷单位承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纸、期刊、图书,必须有我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承接印刷单位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制的出版物,不得盗印出版物。第十二条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业务的发行单位,经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业务。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零售业务。邮政企业发行报纸、期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办理。第十三条对申请许可或者批准所需附带的书面材料,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第十四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征订发行报纸、期刊、图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出售、出租非出版单位出版的、走私入境的、国家明令禁止的报纸、期刊、图书。任何单位不得提价、强行或者变相强行推销和摊派各类出版物。第十六条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单位歇业、转业、变更原登记事项时,应当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八条出版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0 评论

相关问答

  • 电子期刊出版社

    SAGE是世界第五大学术出版商,单从人文社科的出版规模和品质而言,名列世界第四1965年创建以来,SAGE侧重于人文社科方面的出版,SAGE擅长的领域包括 :经

    greenxixi503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 国际期刊出版社

    1 :全称:Pattern  Analysis and Machine Intelligence, IEEE Transactions on( TPAMI )出

    撒野撒野王子 3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 nature出版过的期刊

    Nature Biotechnology,Nature Cell Biology,Nature Chemical Biology,Nature Chemistr

    养鱼的老头 3人参与回答 2023-12-05
  • 文史哲出版期刊

    《文史哲》被学界称为“高等学校文科学报”之王,现今已发行至3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外发行量一直高居国内学报界之榜首,2008年海外订户高达545家,世界著名大学图

    堕落紅尘 4人参与回答 2023-12-12
  • 长江出版社期刊

    书名:《千城》作者:郭敖、刘震云、彭浩翔、汪国真等出版单位:长江出版社&知音书局出版日期:2011年10月ISBN:978-7-5492-0530-1定价:16

    蘅芷菁苓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