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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毛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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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心态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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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贡女制度是元代特殊的文化现象,是高丽王国以一种制度化的形式大量向元帝国献纳本国女子供通婚或役使的国家行为,是元代统治者强权政治、实施民族压迫的一种手段。由于资料匮乏,此前国内没有学者做过专门研究,更未见一篇论文;就是朝、韩学者也很少谈及。2003年8月由民族出版社出版的喜蕾博士的专著《元代高丽贡女制度研究》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该书钩沉历史,发凡疏证,在学术探讨和研究方法上都有独特的价值。 在学术探讨方面:第一,该书综合分析了元代初期的社会历史,还原了大批高丽贡女出现及高丽贡女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以联姻关系构建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古来如此。蒙古汗国在实现了对中亚、西亚的军事攻掠后,把视线转向东方。为了集中力量与占据江南富庶地区的南宋政权较量,必须建立庞大的后方基地。在北方,蒙古在灭亡了金、西夏以后,朝鲜半岛的稳定对其至关重要。高丽王国虽小,但依山傍海,蒙古曾对其用兵二十余年仍未能将其占领。为了发动对南宋的战争,忽必烈对高丽采取怀柔政策。至元十一年(1274)忽必烈将亲生女忽都鲁揭里迷失公主嫁给高丽元宗子。同年,即位为忠烈王,元公主为高丽王妃。自13世纪中晚期起至14世纪中后期八十余年的时间里,先后有八位蒙古公主下嫁到高丽。而高丽元宗借助蒙古势力平息了王室内乱,重掌了王权,为了不使高丽成为蒙古新的行省,元宗也被迫接受了政治联姻。该书认为,高丽贡女制度是在蒙古对高丽久取不得,高丽王室为避免亡国灭种而不得不做出决断的情况下产生的。第二,该书廓清了高丽贡女制度确立、发展、转折、衰落的过程,揭示了贡女制度的实质。自1275年起的六十余年里,高丽王国向元帝国献纳宗室女、贵族之女乃至贫民之女仅高丽正史记载就有五十多次,人数众多,形成一种献纳本国女子的“贡女制度”。除了蒙古汗廷与高丽王室的联姻,元朝整个统治集团内部乃至民间都在大规模求娶高丽女,原因是蒙古连年发动战争,人口缺乏,为了安抚南宋归附的军人急需大量妇女,而高丽女性由于具备吃苦耐劳的传统美德,又深受汉文化影响,成为蒙古统治者索取的首选对象。起初,高丽向元朝献纳的女性多为闾井、逆贼之女,后来献纳的高丽女性的出身、地位不断提升,变为寡妇、处女。自元代权臣阿合马求娶高丽美女并且“非名族,不受”开始,高丽王公大臣显贵之女进入元朝上层社会。随着元朝对高丽掠夺和政治控制的步步加深,高丽也被迫设“结婚都监”,专门负责向元朝贡女事务,以后又下“始嫁的禁令”,搜索寡妇、处女为元归附军之妻,并把“寡妇处女推考别监”改为“归附军行聘别监”,把专管贡女事宜的机构职能化、制度化。高丽贡女制度推行了百余年,1335年,元朝御使台“申赐禁之”,然而,贡女制度的余波一直延续到明朝。该书通过大量史实概括出高丽贡女制度的实质是元王朝控制高丽王朝的一种措施和强权政治,是实行民族压迫政策的手段。第三,该书揭示了贡女制度对朝鲜半岛及元朝社会的影响。近百年的贡女制度给高丽和元朝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使高丽“生女或不欲举,年长者不敢适,人愤怨感伤,无所申诉”。而带给元朝社会的不仅是在民间出现了“京师达官贵人,必得高丽女,然后为名家”,“北人女使,必得高丽女童”的现象,而且,在朝廷内形成了高丽宦官与高丽贡女两股势力结合并左右朝政的局面。该书不仅大量反映了进入元朝上层社会和平民社会的高丽女性的身世、地位,还专辟一章,论述元朝宫廷中的高丽宫女与后妃及元宫中高丽贡女群的后援———高丽宦官。在中国历史上宦官专权的现象十分突出,然而正史中有关元代宦官政治势力的影响却很少有记载。该书的研究表明,元朝宫廷之中不仅存在着人数众多、实力强大的宦官政治集团,而且,这股势力还延伸到海外。高丽贡奉入元的宦官们,不仅直接参与元朝的政治活动,大权在握,而且为“汉、南阉人所未及”,形成一股盘踞在元朝中央、无所不在的强大政治势力,高丽国“每有奏请,必赖其力”,势力之大到了令人震惊的地步。第四,该书汇集了大量有关研究元代高丽贡女制度及其元代与朝鲜半岛交往的历史资料,取得了开创性成果。作者精心编制的几个表格可以说是该书具有代表性的成果。作者以《高丽史》、《高丽史节要》、《元史》为主要依据,广泛搜集史料,编制了《元代高丽贡女年表》。该表汇总了1231-1362年记载高丽贡女的资料、贡女人数并进行了一些统计分析。据该表保守的统计,元朝向高丽提出贡女要求25次,高丽主动献纳贡女32次,贡女达1479人,而出身高丽显贵人家的贡女还要带来随侍、婢女,其数量之多可想而知。该书对入元时间存在疑问的高丽贡女以“高丽贡女入元疑年考”的形式加以考辨,附录于正文后。这两部分内容使分散在各种史书间的关于高丽贡女的资料形成了较为可信的历史脉络。另外,其《高丽贡宦活动与在元高丽宦官活动览要表》收录了1300-1391年间有明确时间记载的高丽贡宦与在元高丽宦官活动的史料,为人们了解元代高丽宦官的情况提供了直接、可信的资料。书中还有《蒙古公主与高丽王、高丽沈王联姻关系表》、《蒙古诸王与高丽贡女联姻表》、《高丽贡女与元朝各民族官僚婚姻关系一览表》等。通过这些表格,读者便可通览百余年间高丽贡女制度的基本脉络。该书所涉及的研究对象不仅是蒙古民族、高丽民族,它还从纷繁的史书记载中搜集了高丽贡女与元朝各民族官僚通婚的个案,通过这些个案分析,提供了民族学信息:大量的高丽贡女进入元朝,除与蒙古族通婚外,还与回回、畏兀儿、吐蕃、钦察等多个民族通婚。 2007-1-13 13:12 回复 中国驻朝巡检司 0位粉丝 2楼书中有一个高丽贡女婚配侨居元朝的印度马八儿王子并由此引发马八儿遣使高丽与之交往的个案,揭示了这种族际婚姻的地域空间的拓展,为民族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内容。该书虽然只是一些个案介绍,但可以启迪后来者循着这一线索进一步探索其中的民族学意义。以上几点,可以彰显《元代高丽贡女制度研究》一书的学术价值。在研究方法方面,该书采用历史学、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相结合的方法,多视角、多层面地阐释了高丽贡女制度的文化内涵,拓宽了文化人类学研究的视野。作者没有把高丽贡女制度研究作为一个纯史学课题来对待,而是从更广阔的视角引入了历史民族学或称历史人类学的概念,即以“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族群及其文化为研究对象”,借助阐释人类学(InterpretiveAnthropology)的理论,在大量搜集历史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使研究围绕文化人类学中的一个重要文化因素即特殊的女性群体的文化展开,以占全书六分之一的篇幅对元代高丽贡女制度进行了文化阐释。作者分析了元代高丽贡女制度形成的文化背景, 着重探索了高丽贡女入元后所经历的身份同化、语言同化、生活习俗同化、宗教同化等过程,以及由此给元朝社会带来的观念、制度、宗教、饮食、服饰、艺术、工艺等影响和文化变迁。该书全面展示了以高丽文化为母体文化的高丽贡女群体与蒙古游牧文化、西域伊斯兰文化等各种民族文化的碰撞、对接和融合所产生的新的文化现象,归纳了贡女制度的文化属性。这也是该书最具特色的一点。另外,撇开该书将“贡女制度”作为政治行为的本质所做的研究,它还深入探讨了文化人类学中很少有人涉足的一个分支———女性文化人类学。该书选取了从元代宫廷到市井一群特殊女性并描述了她们的生活图景:高丽贡女一般深受儒家文化影响,恪守“三从四德”,且能歌善舞,有茶艺、烹饪技艺。少数嫁入元贵族官宦家的高丽贡女一般出身高贵,在元朝官宦家庭中也相应受到礼遇。另有个别贡女因机遇与天赋而改变了卑微的地位,如顺帝皇后奇氏因以绝妙的茶艺受到顺帝宠幸从宫女升至皇后。而大部分高丽贡女则作为国家贡品,是元朝蒙古及其他各族官僚享乐的工具。年轻时因“婉媚、善事人”取悦于人而偷生,年老色衰或心灰绝望又不能返回故乡只好皈依佛门,有的在夫死后还要被强迫转房,等等。通过对这些女性命运的关注,运用文化人类学理论,深入研究这些女性的文化特征,作者得出的结论是:(1)尽管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在女性观、婚姻观上存在差异,但无论蒙古的族外婚、抢婚、收继婚还是农耕民族的媒妁婚,封建社会婚姻中的女性总是处于被动、受伤害的地位。高丽贡女的命运自不必说,忽必烈为了笼络高丽国王,不惜葬送亲生女儿的青春幸福,将16岁的忽都鲁揭里迷失公主嫁给年近五旬的高丽王子的事实更能反映封建社会女性的悲剧命运。(2)特殊女性群体在挽救国家、民族危亡的关键时刻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也能够带来文化上的变革,开展特殊女性群体的研究能拓宽文化人类学的研究领域。进入元朝宫廷或官僚家庭中的高丽贡女,直接或间接地承担了平衡元朝与高丽王国国家关系的政治功能。无论出于个人感情、民族感情还是家族利益,每当高丽面临宗主国的灭国威胁时,她们总能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以及与帝王朝夕相伴的便利条件,施加有效的政治影响。同时,她们的饮食起居、服饰、语言、歌舞、技艺等异族文化也在宫廷和上流社会形成一种亚文化并逐渐扩散开来。客观地说,高丽贡女制度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承载的文化含量十分广泛,该书只是做了一些有限的研究,这其中有许多客观原因读者是可以理解的,如没有亲赴朝、韩两国进行调查等。愿这种遗憾能在未来的研究中得以弥补,我们期待着有更多的学者参与进来,对这一问题做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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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齐惠壮士

分类: 资源共享 >> 文档/报告共享 问题描述: 又来这里求助了,各位有资料的奉献一下吧,谢谢谢谢 解析: 论八股文取士制不容忽视的一个历史作用 在中国古代,通过八股文取士的科举制度,明代正式形成,一直沿用至清末。对这一制度的评价,今人几乎都持否定甚至全盘否定之见,认为在历史上它从来没有起过积极作用。如有的学者说:“八股的考试制度……残酷地愚弄了和腐化了中国的聪明和智慧的学者至五个世纪的久长。”它“是专制君主愚民的政策”[1]。关于这一问题,笔者有着不同的看法,全面论述,容俟他日,本文仅就这一制度一个不容忽视而又并非小小的作用,略陈己见,作为献给尊敬的何兹全先生九十大寿的一份薄礼。 我以为评价八股文取士之制,除着眼于立法意图、制度利弊、直接作用外,还不应忽略一个视角,即将这一制度与明清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联系起来,加以考虑。毫无疑问,我国古代的平民,绝大多数是文盲、半文盲,文化为极少数贵族、官僚、地主及其子弟所垄断,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是十分低的。可是在明清几百年中,却出现、发展了一个突出现象,即广大平民中的一部分人拼命识字、读书,读《四书》、《五经》,逐渐摆脱了文盲、半文盲境地,转化成为士人。关于这一可喜的进步,远的不说,将宋金元的士人数目与明清的士人数目加以比较,便可了然。 据《文献通考》卷三一《选举四》,北宋仁宗年间行“四年一贡举”之制,全国各地经府州解试,贡举至京师者“恒六七千人”;英宗改为三年一试,贡举名额减少,“四分取三”,当为四五千人[2]。同书载欧阳修“上言”,当时解试“东南州军……百人取一人,……西北州军……十人取一人”。由于东南文化发展,西北落后,如全国取人按高比例计算,平均八十取一,则可推知当时应举士人约40万[3]。金朝占领北方,士人数量大减。据《金史》卷五一《选举志一》,金朝中期最下级的乡试等于虚设,后且罢去;其上府试、会(省)试录取比例多为5:1,而每次会试中试者五六百人。由此可以算出:参与会试者每次2500人至3000人[4];则参与府试者仅有1.5万人。当然,如考虑到北方经长期战乱,一些汉族士人隐居不仕,士人实际数量应多一些,但不会有很大变化,也是可以肯定的。南宋情况则不同。由于未经大的战乱,北人大量南下,文化又比较发达,士人数量显著增加。据《文献通考》卷三二《选举五》,南宋省试为17人取1人。每一次录取名额据学者研究平均当为474人[5],则参加省试者约8000人。府州试录取如全按北宋“东南州军”百人取一比例计算,全境应举士人当有80万[6]。也就是说,南宋与金之士人比北宋约增加一倍多一点。 元朝士人数量回落。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四四《选举考·举士二》:自元仁宗行科举至元亡50多年,开科16次,每科取士多者百人,少者35人;“旧例……会试三分内取一分”,则取士百人,参加会试者只有300人。其乡试(等于宋之府州试)比例即使按百人取一计,全国投考士人总数也不过3万人。再看学校。同上书卷六○《学校考·郡国乡党学》:元世祖末年司农司上报全国学校2.13万余所。这或可被引作元重儒学之证。其实情况并非如此。一是所上学校绝大多数应是设于农村,属于启蒙性质的“社学”,远非宋金以来培养、提高士人以应科举的府州县学,所以才由掌农桑等包括“立社”以劝农桑的“司农司”而非礼部上报[7]。二是即使就少数的府州县学包括书院言,实际生员人数也很少。如据一史料记载:元成宗大德年间在文化发达的建康路,除路学达64人外,涉及的明道书院、南轩书院、上元县学、江宁县学,其生员多者14人,少者7人,4学一共仅40人[8]。而且同一时期的郑介夫上奏更说“今内而京师,外而郡邑,非无学也,不过具虚名耳”。学校已为虚设[9]。其所以如此,是整个蒙古统治集团重吏轻儒政策所决定的[10]。所以虽元仁宗一度重儒,元朝后期社会风气依然是“时人翕然尚吏”[11];“今学者仅能执笔,晓书数,其父兄已命习为吏矣”。苏天爵以为这是“天下之通患”[12]。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无论是行科举,或是设学校、书院,都很难收到多大实效,元朝士人数量回落的大势是无法改变的。由此推定其总数应远少于南宋与金之和——80万,当无大误。 可是明清两代的情况就大不同了。 顾炎武曾估计:明末“合天下之生员(秀才),县以三百计,不下五十万人”[13]。 清朝秀才,据近人研究,太平天国前任何一个时期大体为52万余人[14]。 比秀才数量多若干倍的士人,还有参加童试然未考中的童生。 清朝太平天国起义前童生之数,据近人研究,一个县在1000至1500人,全国总数“可能达到近二百万”[15]。 清末童生,康有为估计为300万人,“足以当荷兰、瑞典、丹麦、瑞士之民数矣”[16]。梁启超也估计:“邑聚千数百童生……二十行省童生数百万”[17]。 早于清朝的明末童生,总数无考,但从其秀才数与清朝秀才数大略相等推测,童生数纵使略少,也不会相距甚远[18]。 这样,明清两代任何一个时期的秀才加童生,亦即一般士人的总数,按保守估计,也有二三百万[19]。 这是一个什么数字呢? 我们知道,宋金元地方上科举考试,实际上只有一级,相当于明清的乡试,录取后即为举人,所以其应试者总数,本应与明清应乡试的秀才,以及为取得秀才资格而应童试的童生二者总数大体相当,或后者略高一些[20]。可是,如上所考,元代士人总数当远低于80万,而现在明清秀才加童生的总数竟有二三百万,后者增加了三四倍或五六倍。 原因何在?我以为主要当从八股文取士的科举制度中去探寻。 众所周知,明清科举制度和宋金元相比,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在地方上乡试前,增加了童试,以选拔进入府州县官学读书的秀才;而和乡试、会试一起,考试内容是八股文,则是另一大特点。这两个特点,共同构成八股文取士之制,影响巨大: 第一,自宋以来,府州县官学一般多非考试入学[21],直到明初,秀才依然“听于民间选补”[22],实际上由官员决定,选补的多是官僚、绅士子弟,平民子弟对之不抱多大希望。大体从明英宗起,渐行“考选”之制[23],后又发展为童试,通过考八股文,实行平等竞争。这一基本制度在与以下措施结合之后,就对平民子弟也企盼读书应试具有极大的诱惑力,这首先就是录取名额大增。宋金元的第一级考试,如前所述,是选拔举人。全国每次录取总数,最多的如南宋,也只有8000人;而明清第一级考试——童试,全国每次录取秀才总数,一般达到2万多人[24]。而且宋金元按制度这一考试是三年一次,而明清童试则是三年两次,曰岁试、科试[25]。这样,作为一个同样是参加第一级考试的士人,在明清,录取的可能性显然增加了好几倍。 当然,秀才资格不如举人,特别是不能直接参加会试,但是仍享有若干特权:一是秀才需入府州县官学读书三年,由学官教授经史和八股文体。一般来说,只有秀才方能参加高一级的、选拔举人的乡试。换言之,凡获得会试资格,有可能中进士,飞黄腾达的举人,一般必须从秀才中选拔。这样必然提高秀才的社会地位。二是对秀才生活,国家给予补贴。明代“……月廪,食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后有所增加,“廪馔月米一石”[26]。而且“生员之家……除本身外,户内优免二丁差役”[27]。清代对秀才“免其丁粮,厚以廪膳。……一应杂色差徭,均例应优免”[28]。秀才还享有免笞杖,见县官不下跪等特权。用顾炎武的话说就是:一为秀才“则免于编氓之役,不受侵于里胥,齿于衣冠,得以礼见官长,而无笞捶之辱”[29]。所有这些,也就必然有利于秀才发展成为地方绅士[30]。 这样,一方面和过去的第一级考试相比,如参加明清童试,录取的可能性激增了数倍;另一方面如考中秀才,又可享有若干民间十分羡慕的特权,甚至进一步发展成为地方绅士。平民子弟中稍有条件的一部分人,对读书应试怎能不动心呢? 第二,以上只是就“硬件”而言,如果没有良好的“软件”配合,这一制度仍然不能发挥作用。所谓“软件”,是比喻考试内容。如果新制度仅具备上述诱惑力,但考试内容,特别是童试内容很难,平民望而生畏,则还是无法促成他们真正投身于读书应试的潮流之中。然而在明清,事实上是这一“软件”出现了,这就是内容改用八股文,从而形成八股文取士之制。这一变化对平民来说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考试难度下降,不是高不可攀的了。下面略作阐释。 八股文考试,其答题要求包括三方面:经义、代圣贤立言、八股对仗[31]。三者之中,经义是实质内容,代圣贤立言是阐述经义的角度,八股对仗是阐述经义的文体。故其核心仍是宋以来科举所考的经义。但是明清又有不小的发展,这就是除《五经》外,沿元制加考《四书》;而且经过摸索,逐渐演变成以《四书》为考试主要内容,所谓“专取‘四子’书”[32]。《四库全书总目》卷三六《经部四书类二·四书大全》提要便说:明成祖时编《四书大全》,“尊为取士之制,……初与《五经大全》并颁。然当时程式以《四书》义为重,故《五经》率皆庋阁。所研究者惟《四书》,所辨订者亦惟《四书》。后来《四书》讲章浩如烟海,皆是编为之滥觞”。清朝康熙时依然以“《四书》艺为重”[33]。乾隆时“士子所诵习,主司所鉴别,不过《四书》文而已”[34]。特别是童试,在乾隆中叶以前很长一个时期明定“正试《四书》文二,复试《四书》文、《小学》论各一”,竟不考《五经》[35]。乾隆自己也说:“国家设科取士,首重者在《四书》。”[36]和上述措施紧密相配合的是,明清全都明定:阐述《四书》义,必须根据朱熹的《四书集注》,否则不予录取[37]。所有这些同样是考经义而发生的重大变化,从明清统治集团的指导思想看,主要在于以此进一步宣扬程朱理学,培养合格的统治人才,更好地维护新形势下的王朝利益[38]。可是对于一般平民,却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后果,这就是考试难度的显著降低。过去主要考《五经》,内容艰深,文字晦涩,加上汉唐诸儒烦重的训诂注释[39],平民子弟基础薄弱,不能不对之望而却步,心有余而力不足。现在换为重在《四书》,分量减少,内容比较浅显[40];特别是朱熹《四书集注》,摈弃旧的注释,注意“略释文义名物,而使(即引导)学者自求之”[41],被评为“很讲究文理”,和其他宋儒解经一样,“求文理通顺”[42]。由此平民子弟就不难读懂其内容,领会大义了。再加上阐述经义的角度要求代圣贤立言,不许涉及后代史事[43],客观上减轻了平民子弟应童试的负担[44]。至于文体八股对仗,虽麻烦一些,但毕竟只是形式问题,一般经过一定时期的揣摩、练习,便可驾驭[45]。这样,总体上说,考八股文便为平民子弟读书应试,首先是童试,打开了方便之门。他们不但心羡秀才,而且敢于参加童试,为一领青衿而拼搏了。故清初杨宁曰:“入仕之途易,则侥幸之人多,而读书又美名,此天下所以多生员也。”[46] 一方面,如果只行童试,而所考内容艰深,不是八股文,则平民子弟不敢应试,也不会关心读经书,以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但另一方面,八股文虽比较浅显,如不以之取士,平民子弟同样也不大可能有读经书、以提高文化素质的积极性。清雍正时,“有议变取士法,废制义(即八股文)者。上问张文和(廷玉),对曰:‘若废制义,恐无人读四子书,讲求义理者矣。’遂罢其议。”[47]而只有将二者结合,实行八股文取士之制,平民子弟才真正会为摆脱文盲、半文盲境地而行动起来。 试举二例: 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二回:明代山东汶上县薛家集百十来户“务农”人家,其所以要“做个学堂”,请老童生周进来教“像蠢牛一般”的孩子读书,不就是因为他过去教过的顾小舍人“中了学”(考中秀才),希望自己子弟也能“进学”吗?而“进学”,在他们心目中,其预兆竟会是正月初一“梦见一个大红日头”落在头上,可见分量是何等之重[48]。 俞樾《春在堂随笔》卷六:清代“彭雪琴(玉麟)侍郎,先世务农,贫无田,佃人之田。其先德鹤皋赠公,幼读书,年逾弱冠,府县试屡居前列,而未得入学[49]。其伯叔父及诸昆弟啧有烦言,曰:‘吾家人少,每农忙时,必佣一人助作。此子以读废耕,徒费膏火资,又不获青其衿为宗族光宠,甚无谓也。’”这事再次证明,务农之家不惜全家劳动,勉强供一人读书,目的就是要他“青其衿”,即考中秀才,“为宗族光宠”。 八股文取士制在推动平民子弟读书应试,提高其文化素质,使之转化成士人上的巨大作用,是再明显不过了。 当然,无可否认,明清两代确有不少尖锐抨击八股文取士制的言论,甚至认为它是明代灭亡、清代官员愚昧无能的罪魁祸首[50](近人对此制持全盘否定论者,也不乏引此作为佐证),但那是因为他们全都从造就、选拔合乎规格的统治人才——官员的角度,以比较高的标准来衡量全体童生、秀才、举人、进士、翰林,来要求、评价八股文取士之制,再加上涉及情况复杂,看法很容易出现片面、极端[51]。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将留诸他日。 本文立论角度则不同。如前所考,主要由于实行八股文取士之制,明清社会增加了数倍士人,涌现了几百万童生,几十万秀才。如完全按或基本按合乎规格的统治人才——官员的标准去衡量,他们绝大多数的确难以达标[52]。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从明清社会的实际出发,将他们去和未行八股文取士制以前,原来的亿万文盲、半文盲相比,成绩便十分明显,因为他们毕竟都是不同程度上读过《四书》、《五经》,至少能撰写八股文,文化素质大为提高的知识分子。梁启超便赞誉数百万童生“皆民之秀也”[53]。他们的存在,构成由宋金元最多80万士人,到现代“为旧社会服务的几百万知识分子”[54]这一梯链中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这些童生、秀才,除一小部分后来成为官员外,绝大多数以其参差不齐的知识,默默地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各方面不同程度地发挥着亿万文盲、半文盲所发挥不了的作用[55],从而使整个明清社会的文明程度得到相当大的提高,推动着历史的进步。追根溯源,八股文取士制的这一功绩,是明明白白的,是不应被抹杀的。 最后再补充一点,这就是据先辈学者研究,八股文逻辑性强。钱基博先生便说:“就耳目所睹记,语言文章之工,合于逻辑者,无有逾于八股文者也!”还认为近代“纵横跌宕”、“文理密察”的文章,多源于八股文的基础。他说:“章炳麟与人论文,以为严复气体比于制举[56];而胡适论梁启超之文,亦称蜕自八股。斯不愧知言之士已!”[57]如果这一见解不偏颇,则八股文取士制在促成明清士人注意逻辑思维上还有一功[58]。 正确理解顾炎武八股文取士“败坏人才”说 多年来,提到八股文取士,有关论著几乎是一片否定声,而且是全盘否定;作为全盘否定的重要佐证,又几乎无不引用顾炎武这样一段话,见于《日知录集释》卷十六“拟题”条: 愚以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 可是,顾炎武果真全盘否定八股文取士之制吗?否! 1.顾炎武此话是针对同篇上文“今日科场之病,莫甚乎拟题”云云,而发的激愤之语。所谓“拟题”,指的是下述弊病:从明初以来,科举所考经义(由于后来文体要求八股对仗,俗称八股文),《四书》是全文,但字数不多;《五经》内容多,但只考其中一经,后来还削减了一些篇章。由于整个说来可出的有意义的考题不过一二百道[1],渐渐出现这样的现象:一些“富家巨族”预先“延请名士”,将这些可出之题各撰成一篇八股文,令子弟“记诵熟习”。因为“入场命题,十符八九”,将所记之文抄誊一过,便可中式,结果导致“天下之士,靡然从风,而本经亦可以不读矣”[2]。顾炎武把这叫做“成于剿袭,得于假倩”之风,并说“卒而问其所未读之经,有茫然不知为何书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接着抨击“败坏人才”云云。类似的话亦见于《亭林文集》卷一《生员论中》:“国家之所以取生员,而考之以经义、论、策、表、判者,欲其明六经之旨,通当世之务也。今以书坊所刻之义谓之时文[3]。舍圣人之经典、先儒之注疏与前代之史不读,而读其所谓时文。时文之出,每科一变,五尺童子能诵数十篇,而小变其文即可以取功名。……故败坏天下之人才……夫然后寇贼奸宄得而乘之,敌国外侮得而胜之。”显然,所谓“败坏人才”,只就“今日”流弊立论(坊刻时文约“兴于隆、万间”[4],自亦属“今日”范围)。所以在另一地方顾氏又说:“盖救今日之弊,莫急乎去节抄剽盗之人”,如能成功,“科场亦自此而清也”[5]。既然清除“今日之弊”后科场可“清”,则自亦意味出现此弊以前的明代前、中期科场是“清”的。这是逻辑之必然。且有下证。 2.《亭林文集》卷三《与彦和甥书》曰:“万历以前八股之文可传于世者,不过二、三百篇耳,其间却无一字无来处”;希望其甥集门下士“将先正文字注解一、二十篇来……除事出《四书》不注外,其《五经》、子、史、古文句法,一一注之,如李善之注《文选》,方为合式。此可以救近科杜撰不根之弊也”。注释这些“八股之文”,竟要求如李善之注《文选》,此顾氏视其内容充实,用典渊源有自之证。顾氏对“八股之文”的类似看法还有:“前辈时文无字不有出处”[6];“夫昔之所谓三场,非下帷十年,读书千卷,不能有此三场也”[7]。这些看法也有顾氏同时学者言论为之呼应。如黄宗羲便说:“科举之弊,未有甚于今日矣。余见高、曾(祖)以来,为其学者,《五经》、《通鉴》、《左传》、《国语》、《战国策》、《庄子》、八大家,此数书者,未有不读以资举业之用者也。自后则束之高阁……”[8]。也是将流弊定在“今日”,而与“高、曾”之时大量读书对比。 3.对“今日”流弊,顾炎武无一字涉及文体八股对仗。相反,在断言这一格式“盖始于(宪宗)成化以后”,接着具体介绍明世宗嘉靖以前八股对仗的形成过程及破题、承题等作法。对这一文体,顾氏不但未表示鄙弃反对,而且引《孟子》语,视之为“规矩”;并对“嘉靖以后,文体日变”,略有微词,称“问之儒生,皆不知八股之何谓矣”;顾氏甚至认为“今之为时文者”是在走向“裂规偭矩”。在介绍文体的最后一个环节“大结”时说:“篇末敷演圣人言毕,自摅所见,或数十字,或百余字,谓之大结。明初之制,可及本朝时事,以后功令(指有关科举等法令)益密,恐有藉以自炫者,但许言前代,不及本朝。至万历中,大结止三、四句”。接着发出感慨:“于是国家之事罔始罔终,在位之臣畏首畏尾,其象已见于应举之文矣”[9]。从其语气可以看出,顾氏仅不满于万历以后的文体。这和上述他对流弊出现前后八股文内容的不同评价,也是一致的。 4.顾炎武《蒋山佣残稿》卷一有两封《与李霖瞻(书)》,其一曰:“小儿……衍生,亦颇谨饬。本经《毛诗》已完,令节读《五经》,兼诵先辈八股文百篇,意不在觅举也。”[10]人所共知,顾氏大义凛然,坚决拒仕清朝。此信又反映他不许儿子“觅举”。既然如此,为什么要衍生诵读八股文百篇,并与节读他最尊崇的《五经》同时进行呢?只能有一个解释,即顾氏对这些“先辈”的八股文十分欣赏、尊重。这和上引他的话“前辈时文无字不有出处”,也是相呼应的。或许有人怀疑:这会不会是顾氏早年的看法呢?肯定不是,证据就在此两信中:第二信称衍生原是顾氏“犹子”,后“立以为子”;第一信称“从弟子严今将六旬,连得二孙,今抱其一为亡儿之嗣”[11]。由此可见:第一,从弟已将六旬,则顾氏自已年六旬左右或六旬以上。信中还自称“老身尚健”、“桑榆末景”云云,均证两信乃晚年之作。第二,顾氏本有一子而亡,至晚年方立犹子衍生为子;后又以从弟之孙为“亡儿之嗣”,则衍生年纪不大[12],刚读完《毛诗》亦可理解,这与两信乃顾氏晚年之作,并不矛盾。以上情况表明:赞许“先辈”八股文乃顾氏晚年定见,不容置疑。 综上四证,可以肯定,顾炎武所谓“败坏人才”云云,仅针对明代后期的科场流弊而言,并无全盘否定八股文取士制之意。 如果这一看法不错,则人们常引用顾氏的另一些抨击八股,时文之语,也就不难正确理解: 1.《日知录集释》卷十六“经义论策”条:“此法不变,则人才日至于消耗,学术日至于荒陋,而五帝三王以来之天下,将不知其所终矣”。这段话是接着上文及原注宋代“以经义为在外准备之文”,或“窃袭人之语,不求心通者相半”(相当于明代“节抄剽盗”坊刻时文或名士所撰之文),导致不读经史而言的。自与明代前、中期士人能“读书千卷”,所写八股文“无一字无来处”之制无干。故梁章钜《制义丛话》卷八引胡燮斋解释顾炎武其所以“痛诋时文”的心理曰:“彼盖疾夫藉圣贤之言为梯荣钓宠之术,转相摹仿,愈趋愈下,遂发此过激之论耳。” 2.同上条:“赵鼎言:(王)安石设虚无之学,败坏人才。……若今之所谓时文,既非经传,复非子史,展转相承,皆杜撰无根之语”。这里指的是另一种流弊,即一些科场八股文虽非“节抄剽盗”,但因未读经史,学无根柢,其代圣贤所立之言[13],只能是随意捏造,信口开河,而无经史之依据,此即所谓“杜撰无根之语”。但这种流弊同样有时间限制,因为紧接上文顾氏便出一“原注”说:“前辈时文无字不有出处。”据此,这种“杜撰无根之语”非指明代前、中期的时文或八股文,是很清楚的。 3. 《日知录集释》卷十六“十八房”条:“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廿一史》废”。这里的“八股”,切不可误会为泛指明代八股文取士制之八股文。据上下文可知,它仅主要指明代后期万历年间开始,由考官十八房(如《诗》五房、《易》四房等,分阅《五经》试卷)所选定、刻录的八股范文,即程文。这些程文,有的是“主司(考官)所作”,有的是“(中式)士子所作”[14]。它们和前述坊刻时文一起流行,目的原想以此范文指导士人学习,使之写出高水平的八股文来[15]。但结果相反,由于“天下之人惟知此物(程文)可以取科名,享富贵;此之谓学问……而他书一切不观。……举天下而惟十八房(程文)之读”,导致经史之学,“文武之道,弃如弁髦”[16]。正是针对这一弊病,顾氏发出前举两句感慨。其“八股”与“十八房”,涵义是互补的。意谓十八房所刻“八股(程文)”兴盛,导致人们惟此之读,治国安邦的经史之学反而无人过问了。很显然,这一感慨或抨击,也有着时间限制,而不可能是指向明代前、中期之制的。 总之,如何评价明代八股文取士之制,对它究竟应不应该全盘否定,这可以讨论;但举顾炎武“败坏人才”说作为全盘否定的重要佐证,根据以上小考证,则似应认为是不符合顾氏原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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