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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商务中的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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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商务中的问题研究论文

浅谈外贸中跨文化商务谈判的英语技巧 [摘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贸易和对外交往将日益频繁,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外贸、外经、外交谈判也越来越显示其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如何进行有效的跨文化谈判的命题被提到了议事日程。本文试图从中西方文化冲突的角度探讨跨文化商务谈判的英语技巧。 [关键词] 跨文化商务谈判 英语技巧 商务谈判,是指谈判双方为实现某种商品或劳务的交易,对多种交易条件进行的磋商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概念的外延也在扩大,它不仅包括一切有形的劳动产品,还包括资金、技术、信息、服务等。因此,商务谈判是指一切商品形态的交易洽谈,如商品供求谈判、技术引进与转让谈判、投资谈判等。 跨文化商务谈判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为了实现交易目标而进行的相互磋商活动。由于英语是欧美国家的官方语言,所以商务谈判大多数是借助英语进行的。这就涉及谈判的英语技巧问题,认真研究谈判的特点和原则,恰当地运用英语技巧,是谈判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第一,善于倾听,做到少说多听。 商务谈判实际上是一种对话,在这个对话中,双方说明自己的情况,陈述自己的观点,倾听对方的提案、发盘、并做反提案,还盘、互相让步,最后达成协议。成功的谈判者在谈判时把50%以上的时间用来听。他们边听、边想、边分析,并不断向对方提出问题,以确保自己完全正确的理解对方。具体就是,要尽量鼓励对方多说,向对方说:“please? Go on”,“yes”,并提问题请对方回答,使对方多谈他们的情况。如果对对方的观点表示了解,可以说:I see what you mean. (我明白您的意思) ;如果表示赞成,可以说: That' s a good idea. (是个好主意),或者说:I agree with you. (我赞成);如果是有条件地接受,可以用on the condition that这个句型,例如: We accept your proposal, on the condition that you order 30000units. 第二,灵活应变,做到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 谈判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尴尬事情,要求谈判者具有灵活的语言应变能力,与应急手段相联系,巧妙地摆脱困境。有些时候不能给对方一个确切的答案,但是又不能一口否定,那么要使谈判有回旋的余地就得回避明确地答复。当遇到对手逼你立即做出选择时,你若是说:“让我想一想”之类的语言,会被对方认为缺乏主见,从而在心理上处于劣势。此时你可以有礼貌地告诉对方: I'm afraid I can't give you a definite reply now. (恐怕我现在无法给你一个明确的答复)或I just need some time to think it over. (我需要时间考虑考虑)。灵活性和原则性是涉及语言效果和传达原意的两个方面。缺乏灵活性会影响表达效果,而不会灵活则往往会使得谈判陷入僵局。要针对不同国家的谈判对手和不同的情况,不断调整自己,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例如,在与欧美国家的商人谈判时,如果有不同意见,最好坦白地提出来而不要拐弯抹角。表示无法赞同对方的意见时,可以说:I don’t think that’s a good idea. (我不认为那是个好主意), 或者 Frankly, we can’t agree with your proposal. (坦白地讲,我无法同意您的提案);如果是拒绝,可以说:We’re not prepared to accept your proposal at this time. (我们这一次不准备接受你们的建议);有时,还要讲明拒绝的理由,如 To be quite honest, we don’t believe this product will sell very well in China. (说老实话,我们不相信这种产品在中国会卖得好)。 第三,语义清楚,做到形式委婉、内容明确。 国际商务谈判大多用英语进行,而谈判双方的母语往往又不都是英语,这就增加了交流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尽量用简单、清楚、明确的英语,不要用易引起误会的多义词、双关语、俚语、成语。也不要用易引起对方反感的词句,如:“to tell you the truth”,“I’ll be honest with you…”,“I will do my best.”“It’s none of my business but…”这些词语带有不信任色彩,会使对方担心,从而不愿积极与我们合作。如果谈判者的言辞能清楚地表达出所想的和所要讲的,就减少了许多容易导致误解的地方。 商务谈判,中心还是经济利益。在双方的谈判中,价格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婉转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可以使自己处于主动地位。如果自己已经胸中有数,在谈判中,语句上面不能有丝毫含糊。 最后,为确保沟通顺利的另一个方法是在谈判结束前做一个小结,把到现在为止达成的协议重述一遍并要求对方予以认可。小结一定要实事求是,措辞一定要得当,否则对方会起疑心,对小结不予认可,已谈好的问题又得重谈一遍。 掌握跨文化商务谈判的英语技巧,对于谈判者十分重要,它不但直接关系着谈判的成败,还可以使谈判者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功效。希望读者可以通过掌握上述的技巧,在谈判中掌握主动、获得满意的结果。 参考文献: [1]刘向丽:国际商务谈判.机械工业出版社 [2]方其:商务谈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李品媛:现代商务谈判.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跨文化交际与商务英语翻译论文

【摘要】 自我国加入了WTO之后,对外的经贸活动也变得越来越频繁,在国际贸易当中跨文化的商务性活动经常会出现商务英语的翻译,商务英语是一种商务合作双方都比较认可的服务性语言,实际运用的时候需要强调翻译技巧以及翻译的策略,翻译的过程当中需要适当地融入适应性,本文将就此展开探究分析。

【关键词】 跨文化交际;商务英语翻译;探究

跨文化交际指的是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以及文化环境当中的自然人进行交际的活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拥有不同的习惯和历史背景,作为商务英语翻译者需要充分了解本国文化和他国文化之间的差异,令差异能够在传译当中逐渐消失,但是相对的,仅仅强调语言的转换远远不够,需要强调文化内涵。

一、尊重汉语国家与英语国家不同的宗教、哲学系统

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由于其地理位置以及气候条件等情况差异,导致人们对整个世界的认识都有一定的差异。使用汉语的中国,和西方的国家在地域上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生态环境以及自然环境等因素都存在不同,而这些因素的不同都会造成商务英语翻译中的困难。另外,宗教文化上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商务英语翻译也出现一定的差异。比方说在西方的神话传说当中,“龙”这的单词是“dragon”,是一种比较邪恶的怪物,特别是在中世纪它更是代表了罪恶,甚至在圣经故事当中将撒旦直接称为是“great”,这个单词还有“泼妇”的含义;但是相对的,它在我国则是一种吉祥的代表。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同一个单词指代的事物可能有完全相反的意义,因此,在翻译的过程当中就要非常小心这一类单词。

二、尊重汉语国家与英语国家不同的文化观念

“文化”在人们的历史演进过程当中逐渐形成的物质财富以及精神财富综合体,它包含着人们评价客观事物的具体标准,通常会用来形容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汉语国家和英语国家的人民在文化观念上有差异,其沟通方式以及沟通的内容都会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比方说,在英语单词当中,“西风”(即zephyr)很好地体现出英国的文化,英国人的文化观念当中,西风属于非常温暖且和煦的风,这是因为英国的自然环境让他们的“西风”是自大西洋而来的温暖海风,在《西风颂》当中就有明确的现;但是相对的,西风在我国则是寒冷的代名词,中国更倾向于“东风送暖”的说法,因此,在翻译到这些词语的时候作为翻译人员,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可译性的限制,在实际工作当中需要进行适当的解释说明。

三、尊重汉语国家与英语国家不同的表达语言的形式

民族语言的`使用方式与其文化环境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在西方国家当中,人们更加倾向于明确且坦率的交流方法,非常讨厌说话不清楚以及模糊性的语言,翻译的时候也要注意到这一点,另外,西方人往往喜欢礼貌的语言,因此,进行商务英语翻译的过程当中,翻译人员需要通过礼貌的译文来表现商务活动的交往礼节性等。比方说,在商务英语当中,针对“you”这个单词,翻译人员就可以将其翻译成“您”或者“贵方”等,另外,注意“please”以及“请”字的巧妙使用,表示出对双方的尊敬。

四、尊重汉语国家与英语国家在生活习惯上的差异

因为生活习惯以及饮食习惯上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因此,商务英语的活动当中偶尔也会出现一些相关的问题。例如是否能够尊重对方国家的生活习惯进行问候和寒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整体形象,能够给对方留下好印象,继而促进双方成功的合作。在翻译的过程当中,为了能够实现生活习惯以及思维模式上的相等,必须要对译文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变更。比方说,如果一名翻译人员对英语国家的文化不熟悉,随意地将美国的一些大商店当中配置的“room”翻译成休息室就是非常不合适的,大部分情况下,商场当中的“room”是说“厕所”,却不是在中国的认知当中机场的休息室;另外,对于中文当中的“挥金如土”以此,直接翻译成“tomoneyearth”就是不正确的,会造成对方的不理解和茫然,因为在英语当中earth指代的大多是“地球”,挥金如“地球”是说不通的,因此需要将其翻译成以下的句子“tomoneywater”才说得通。除此之外,如今西方社会更加欣赏独立精神,长期受他人照顾在西方的认知当中是弱者或者无能的人。因此在商务英语翻译工作当中需要小心精神,尊重不同的文化习惯,只有这样才可以达到商务活动的最终目的。

五、结语

总的来说,商务英语的翻译是跨文化交际当中比较重要的方面,就如今经济一体化的情况来看,商务英语的翻译越来越重要,在翻译的过程当中,不但需要强调英语的语言共同点,同时还要拥有语言现象以及表现内容上的独特性,研究跨文化英语翻译的过程当中,不但要积极地探究其内涵,还要恰当地使用翻译策略,充分掌握翻译恰当性以及规律性。

参考文献:

[1]沈艳玲.商务英语翻译教学中学生跨文化交际意识的培养初探[J].校园英语旬刊,2015(36).

[2]王昕.试论商务英语翻译中跨文化交际的影响[J].江苏商论,2015(23).

[3]曾爱华.商务英语翻译中的跨文化交际[J].鄂州大学学报,2014(09).

跨文化商务的论文题目

商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可以选以下这些容易通过的题目:

1、论文化差异对中美商务谈判的影响

2、从顺应论角度分析商务函电中的委婉语

3、从文体学角度浅析国际商务合同中的语言特点及翻译策略

4、合作原则在商务谈判中的运用

5、功能对等理论在商务英语函电翻译中的应用

6、商务信函的写作原则与技巧

7、商务英语中模糊限制语的语用学研究

8、商务英语中的一词多义现象分析

9、商务英语中的颜色词浅析

10、商务英语中缩略语的翻译策略

11、商务英语信函中委婉语的应用

12、商务英语信函中的语用失误分析

13、商务英语函电的语言特征及翻译策略

14、商务谈判中的语言技巧

15、商务谈判礼仪中的服装禁忌

16、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文化障碍及策略研究

17、委婉语在商务英语谈判中的功能和语法手段

18、格莱斯合作原则在商务英语函电中的运用

19、浅析中美商务谈判中的文化冲突

20、模糊语言在商务英语沟通中的语用功能

21、浅析商务谈判中的恭维语应用

22、浅谈文化差异因素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

23、缩略语在商务英语中的应用

24、试论国际商务谈判中的跨文化问题及对策

25、跨文化商务谈判中的语用失误和对应策略

提供一些商务英语方向的论文题目,供参考。1. 《影响中国学生英语口语流利性的障碍研究》 2. 《跨文化交际中英语口语能力的培养》3. 《商务英语的特点及翻译技巧》4. 《商务英语函电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5. 《单证员/报关员/跟单员等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6. 《商务英语函电翻译技巧》7. 《商务谈判中英语的重要性》8. 《浅谈出口结汇风险的防范》9. 《中国退税制度的改革及其影响》10. 《商标名称的翻译与策略》11. 《外贸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与控制》12. 《2007年外资银行在我国本土注册探讨》13. 《我国利用国际贷款/国际援助现状分析》14. 《WTO与我国反倾销探讨》15.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之现状》16. 《内陆地区对外贸易发展策略研究》17. 《中印两国两国对外贸易战略分析》18.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19. 《浅谈商务英语写作时避免修饰语错位的方法 》20. 《商务函电翻译的用词技巧》21. 《外商直接在华投资探讨》22. 《社会文化迁移对中国式英语的影响》23. 《我国外贸出口品牌战略的实施与研究》24. 《商务英语专业口语课程教学探讨》25. 《入世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与对策研究》26. 《应对经济全球化,加快我国企业跨国经营》27. 《英语写作中常见中式英语分析》28. 《入世商务英语写作的研究》29. 《制单工作在国际结算中的地位》30. 《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探讨》31. 《浅谈实质利益谈判法》32. 《国际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新问题》33. 《学生商务英语写作中的错误与商务英语写作教学之间的关系》34. 《大学生在运用定语从句时常见错误及分析其原因》35. 《跨国公司在华扩张模式透析》36. 《汉译英中遇到新词语的译法问题》37. 英汉互译中词义的不对应(文化意义、风格意义、修辞意义等)38. 形象语在写作中的修辞效果39. 形象语在英汉诗歌互译中处理手段上的差异40. 我国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之探讨41. "10+1"自由贸易区未来前景展望42. 汉语中新词汇的翻译技巧43. 商务英语的特征与翻译44. 珠江三角洲外贸现状及存在的问题45. 南昌现利用外资纵谈46. 广州/深圳等地区三资企业结构分析47. 浅谈广州等地区外贸企业的困境与出路

商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一、1、商务英语的特点及翻译技巧2、商务英语函电翻译技巧3、商务英语信函的语体分析3、浅谈商务信函的文体特征4、商务英语学习方法探究5、商务英语学习中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6、国际商务谈判中应注意的文化因素7、商务谈判中的跨文化冲突8、试论普通英语与商务英语的差异9、商务谈判中的语言艺术10、商标名称的翻译与策略11、广告英语的分类与分析12、试论文化因素对商务活动的作用13、商务英语听力策略研究14、商务英语写作问题研究15、商务英语考试技巧研究16、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17、The Ways to Increase the Competitiveness ofChina’s Export Goods18、TheAdvantages and the Disadvantages of China’s Cheap Labor in Its Foreign Trade19、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Help ChinaDevelop Its Economy20、Export and Import Are Equally Necessary toChina 二、1、 初析英文广告句式结构及修辞的功能2、 从文化视角比较中英文广告语言3、 国际商务英语信函话语分析4、 商务英语发展现状浅祈5、 商务英语翻译技巧6、 商务英语函电中的文化因素初探7、 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8、 试论文化导入在商务英语教学中的作用9、 中英文广告标题的共同点10、中英文广告传播之语言特色及跨文化问题11、商品译文的品牌形象对商务英语翻译教学的启示12、商务英语翻译标准初探13、试论商务英语写作的简洁礼貌原则及写作技巧14、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实施反倾销的应对策略15、现代商务英语书信的写作风格和语法特点16、英文广告的特点及翻译17、从修辞方面浅探商务英语的语言特色18、浅议国际贸易的几点理论创新19、高职高专商务英语专业教学模式探讨20、商务英语翻译技巧21、商务英语书面语篇词汇特点分析22、礼貌原则在商务英语信函写作当中的应用 三、1、商务英语的特点及翻译技巧 2、商务函电翻译的用词技巧 3、商标名称的翻译与策略 4、商务谈判中的语言艺术 5、商务谈判的文化障碍 6、商务英语课程设置的探讨 7、商务谈判中英语的重要性 8、商务英语学习中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9、商务谈判中的跨文化冲突10、商务英语阅读研究 11、商务英语写作问题研究 12、商务英语考试技巧研究 13、商务英语听力策略研究 14、商务英语考证口语考试技巧研究 15、商务英语交往中的礼貌原则 16、如何翻译好日常商务文书 17、商务英语信函的语体分析 18、浅谈商务信函的文体特征 19、英语商务信函和合同中被动语态的语用意义及其翻译 20、商务英语汉英翻译中从句的运用技巧 21、商务谈判的艺术性 22、跨文化的商务谈判 23、商务英语的特征与翻译 24、商务英语写作中的错误与商务英语写作教学之间的关系 25、汉译英中遇到新词语的译法问题 26、浅谈涉外合同英语特色27、商务英语背景知识与商务英语28、广告英语的分类及分析 29、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文化壁垒”30、英语口语或语法在商务领域中的应用 四、1、论文化因素对英汉翻译的影响 2、商务英语的特点及翻译技巧 3、商务函电翻译的用词技巧 4、商标名称的翻译与策略 5、商务谈判的艺术性 6、跨文化的商务谈判 7、美国英语习语与文化 8、中美日常交际中的文化差异 9、TheCultural Comparison in Business Activities 商务活动中的中西方文化差异 10、商务英语交往中的礼貌原则 11、如何翻译好日常商务文书 12、商务英语信函的语体分析 13、浅谈商务信函的文体特征 14、英语商务信函和合同中被动语态的语用意义及其翻译 15、商务英语汉英翻译中从句的运用技巧 16、论跨文化因素对商业广告英语翻译的影响 17、跨文化商务交际中的语言和非语言因素 18、浅谈英语告示语的语言特色与翻译 19、商务英语信函的用语特征分析(An Analytical Term Features ofEnglish Business Correspondence ) 20、商务英语学习方法 21、跨文化交际与中西文化冲突 22、国际商务中的跨文化交际问题 23、商务谈判中的跨文化冲突 24、国际商务谈判中应注意的文化因素 25、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文化壁垒” 26、广告英语的分类及分析 27、商务英语背景知识与商务英语Business Knowledge and Business English 28、虚拟语气与商务英语表达Subjunctive Mood and Business English 29、跨文化交际在商务英语学习中的运用Utilization of Cross-culture Communication in BusinessEnglish Learning 30、商务英语学习中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Developing Cross-culture Communication Skill in BusinessEnglish Learning 31、商务英语在国际营销中的作用The Role of Business English in International Marketing32、礼仪在商务谈判中的作用 33、Etiquettein Business Activities 商务活动中商务礼仪 五、 1、商务英语信函的写作特点2、商务谈判中的跨文化冲突3、商务英语中的委婉策略4、商务英语书信翻译的特点5、商务英语听力理解障碍分析及对策6、网络与商务英语学习7、商务活动中的中西方文化差异8、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就业岗位之探讨9、礼仪在商务谈判中的作用10、影响高职学生口语能力的因素及对策11、浅谈高职学生英语听说技能的培养12、谚语与翻译13、颜色词的翻译14、英语委婉语的文化内涵15、英语应用能力的培养与学生就业16、中国英语和跨文化交际17、商务谈判与中西方文化差异18、商务活动中商务礼仪19、商务口译技巧 六、1、 商务英语的特点及翻译技巧2、 Characteristics and DistinctiveEnglish Translation of Words in Business Contracts商务合同英语用词特点3、 On the Features of BusinessEnglish Letters浅谈商务信函的写作特点4、 On the Art of Rhetoric and TranslationApproaches in Advertising English论广告英语的修辞艺术和翻译方法5、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Politeness Principle in Foreign Trade Correspondence“礼貌”在函电中的恰当使用6、 Influence of Culturaldifferences on the Chinese-English Translation of Business Writing文化差异对商务汉英翻译的影响7、 The Cultural Comparison inBusiness Activities 商务活动中的中西方文化差异"8、 On Cultural Elements Integratedinto Business English Teaching 商务英语沟通中的文化因素9、 A Study of InterpretationSkills in English-Chinese and Chinese-English 商务口译技巧10、 On Translation of EnglishAdvertisement广告英语的翻译

商务英语专业论文题目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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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务谈判的艺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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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商务谈判中的跨文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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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广告英语的分类及分析

39、虚拟语气与商务英语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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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奈达“等值”理论于商务英语翻译中的理解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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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商务英语语篇文体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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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商务英语中的委婉表达及其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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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商务英语中书面语言的文体特征及语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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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商务论文题目

以下是一些关于跨文化的论文题目供参考:

1、论文化因素对英汉翻译的影响2、商务英语的特点及翻译技巧3、商务函电翻译的用词技巧4、商标名称的翻译与策略5、汉语中新词汇的翻译技巧6、商务谈判中的语言艺术7、商务谈判的文化障碍8、商务英语函电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9、商务英语函电翻译技巧10、商务谈判中英语的重要性11、浅谈商务英语写作时避免修饰语错位的方法 12、礼仪在商务谈判中的作用13、浅谈涉外合同英语特色14、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15、商务谈判的艺术性16、跨文化的商务谈判

跨文化在商务中的应用论文题目

写作思路:首先提出跨文化交流的意义,提出跨文化交流的重要性,写到跨文化交流的解决办法与做法。

跨文化交际是指将跨文化、商务、交际三个要素结合在一起, 进而演变成一个全新的文化领域。在当前的商务活动中, 跨文化交际通常包括跨文化的商务交际礼仪及商务人员的跨文化交际能力等, 其中商务人员的跨文化交际能力直接会影响到国际商务活动的开展, 面对的当前在国际商务中存在的跨文化交际问题需要国家有针对性的培养商务人员的跨文化商务交际能力, 保障商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1、 跨文化交际在国际商务中的重要性

国际商务是指在整个世界范围内的各种贸易交流的总和,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以及国际市场的不断完善, 国际商务活动的开展在促进世界范围内经济共同发展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而且国际商务活动的开展给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和人们都提供了交流平台, 这种跨文化交流在实施过程中又进一步的促进了全国范围内的经济发展, 使其现代企业能够突破国内市场的桎梏, 继而在国际市场的舞台上大显身手, 实现自身企业的规模化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同时, 现代企业在跨文化交流过程中也需要从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出发, 全面提高跨文化交际能力, 为国际商务活动的开展奠定基础。

国际商务跨文化交际问题与解决建议

2、 在国际商务中存在的跨文化交际问题

2。1、 跨文化交际中的语言差异问题。

在国际商务的跨文化交际中, 各国之间的文化差异就是交际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 其中语言是国家文化的代表, 也是文化得以继续传承的重要载体, 其在跨文化交际中还承担着实现人们交流的重要功能, 可以说, 国际商务中的任何一项活动得到开展都需要语言作为依托, 同样, 语言的差异存在的交际问题也是当前跨文化交际中存在的最重要的问题。

以中文和英文为例, 虽然在国际商务中翻译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方便, 但是中文的表达往往会比较委婉, 翻译并不能就中文所表达出的内涵意义进行分析, 相反的英文就会比较直接简单, 这就使得双方在交流过程中往往只会了解字面意思, 容易使双方对彼此表达的意思产生误解, 从而影响跨文化商务交际的顺利进行。

2。2、 跨文化交际中的思维方式差异问题。

思维方式是人们看待事物的角度、方式和方法的总和, 决定着人们思考问题的根本方法, 而在国际商务的跨文化交际中, 思维方式往往会直接影响交易者的行为方式。

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较大, 其思维方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文化主要是以形象思维为主体, 注重综合思维, 尤其喜欢迂回的方式, 而西方国家会比较注重分析思维, 偏向理性、逻辑和实证, 因而东方思维会偏向模糊, 西方则是偏向精确, 以上思维方式的差异会使得国际商务的开展存在交易上的阻碍。

2。3、 跨文化交际中的价值观念差异问题。

价值观念的不同会影响人们对同一商品的价值判断, 这也是影响国际商务活动的重要因素, 而且价值观念的不同使得交易双方极易在针对商品价值的制定以及合同的签订上出现分歧, 影响下一步的商务合作。

2。4 、跨文化交际中的习俗差异问题。

风俗习惯的差异不仅存在于各国之间, 同一国中也会因风俗习惯产生争议。而在国家上午中的跨文化交际中, 风俗习惯的不同极有可能会引发交易矛盾, 影响商务活动的开展, 不利于跨文化交际的顺利开展。

3、 解决国际商务跨文化交际问题的建议

在国际商务中, 各国之间由于政治背景、文化背景、经济背景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导致跨文化交际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尤其是现代企业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就必须要提高自身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商务人员的跨文化交际是国际商务活动开展得基础, 因而需要企业有针对性的培养商务人员的跨文化商务交际能力, 保障企业的国际商务活动顺利开展。

3。1 、培养商务人员对不同国家文化的理解能力。

国际商务中的跨文化交际问题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国家所具备的不同文化, 因而在对上午人员的培养过程中首先就是要培养其对不同国家文化的理解能力, 使其能够理解并接受不同国家文化的差异。

因而在培养过程中需要商务人员对不同的文化现象、模式及不同国家的文化差异有一定的观察力和理解力, 要求商务人员能熟练掌握不同国家的生活习俗、思维模式及社会价值观等。以便商务人员在国家商务的跨文化交际中能够根据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其文化背景适当的调节交际方法, 从而从实际出发去分析并解决问题。

3。2、 提高商务人员对跨文化交际问题的解决能力。

当出现跨文化交际问题时, 如果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也有可能力挽狂澜、扭转战局, 因而还需要提高商务人员对跨文化交际问题的解决能力。这就需要商务人员具有较好的应变能力,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妥协、竞争、回避等方法, 审时度势, 确保际商务跨文化交际能顺利的进行, 促进商务合作和交易。

结语:综上所述, 跨文化交际是当前积极融入国际市场得重要手段, 在国际商务中所出现得跨文化交际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际商务活动的开展, 不利于世界经济范围内的共同发展, 因此我国现代企业需要认清形势, 加大投入, 有针对性的提高商务人员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以便促进国际商务的顺利开展, 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商务英语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国际贸易中英语的作用2、国际商务单证的作用及种类3、国际商务市场的信息传播4、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文化壁垒”5、国际商务谈判中应注意的文化因素6、国际商务中的跨文化交际问题7、国际谈判人员素质的全球标准化8、汉译英中遇到新词语的译法问题9、汉语中新词汇的翻译技巧10、会展服务的国际化趋势和对策11、会展英语应用12、加强商务英语应用化课程建设13、家政服务业在现代商业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14、进出口业务中英语的应用分析15、经济全球化形势下的商务英语

个人觉得这个论文题目不错,关于文化和国际商务的。TOPIC: "Culture and International Business"〔1〕[PDF] Culture and International Business文件格式: PDF/Adobe Acrobat in language, patterns of perception, reasoning and thought processes, and. Culture and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osalie L. Tung, FRSC. The Ming & Stella Wong Professor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Faculty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文章下载: 〔2〕ITIM International - Business Culture and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Training and consultancy in business culture and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to create cultural competence, based on work of Geert Hofstede. Central office in Sweden (before Holland), world-wide franchises.文章下载:-----------------更多文章》》》

研究电子商务中的税务问题论文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应运而生的网络经济(电子商务是其组成部分),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现存的生活方式,并触及了现行的法律(包括税收法律)、制度、体制等社会规范。因而,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十分关注网络经济的发展,并适时研究、制定、完善本国和国际的经济贸易法则,以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经济全球化。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建立在传统的生产、贸易方式的基础之上并与之相对应的。而有别于传统商务的电子商务的出现,已使现行税收制度的一些规定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并涉及国际税收关系和国内财政收入等一系列有关税制和税收征管的问题。一、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与制定目前,各国(主要是电子商务较为发达的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和国际性组织对生产商务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和研究,已有少数国家颁布了一些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法规,一些国际性组织(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已就电子商务税务政策形成了框架协议并确立一些原则。具体而言,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是:是否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是否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如何对电子商务征税。1 是否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这一问题首先是由美国提出的。美国是电子商务应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到目前为止,美国已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其要点是:免征通过因特网交易的无形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关税;暂不征收(或称为延期征收)国内“网络进入税”(InternetAccessTaxes)。美国国内在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问题上达成一致后,于1998年,美国依仗其电子商务主导国的地位,与13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签订了维持因特网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1999年,美国又促使世界贸易组成员国通过了再延长维护因特网零关税状态一年的协议。然而,美国在是否对国内电子商务暂不征税(主要是销售税)的问题上,至今未达成共识。目前,在美国围绕对国内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已形成两大阵营,双方各执已见:一些联邦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正在酝酿提出永远(而不是暂时)禁止联邦、各州和地方政府对网络征税的法案。据分析,提出这一法案的理由是,在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中以直接税(所得税)为主(占全部财政收入的90%以上),免征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对联邦政府财政收入影响甚少,(虽然电子商务在美国的发展十分迅速,但1999年网上交易额约200亿元,仅占全部零售业总额1‰)却可以促进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进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产生新的税源。而一些州、地方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则对此持疑义,提出对电子商务以及其它远距离销售(如邮购、电话和电视销售)征税(美国多数州、地方政府及其立法机构支持这一提议),其理由,一是免征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是销售税)将危及州和地方政府的14财政收入(在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销售税等间接税占50%左右),有可能迫使州和地方政府改征其它税种;二是免征电子商务的税收将使传统商务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有违税收“中性”、“公平”的原则。据报载,2000年,美国的一些州政府,如密西根州和北卡罗莱纳州已规定纳税人在填写1999年所得税表时须列明其网络花费金额,并以此支付地方销售税。佛罗里达州和其他一些州已在酝酿类似的做法。除上述两种对立的意见外,一些国会议员提出了一种妥协、折中的方案,即:将对电子商务3年内不征税的期限延至5年,以给美国政府足够的时间研究制定适合各种商务的税收政策并协调联邦政府与州、地方政府的关系。凡种种争论,在美国尚无最后定论。美国制定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一是避免不必要的税收和税收管制给电子商务造成不利影响,加速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至于州、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因免征电子商务税收而减少的部分,可通过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予以弥补);二是为美国企业抢占国际市场铺平道路。目前,在世界上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络公司中美国企业约占三分之二;在世界电子数字产品交易中美国占主要份额(仅1997年美国出口电子软件达500亿美元)。若免征电子数字产品关税,即可使美国企业越过“关税壁垒”,长驱直入他国而获利;三是美国国内的相关法律(美国联邦政府税法与州及地方政府税法,州与州之间税法不尽一致)、征管手段等尚不统一和完善,难以对电子商务实行公正、有效的监管,故而美国政府制定并坚持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而作为世界经济大国、电子商务最发达国家的美国,其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趋向,对各国及国际间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将产生重要影响。在电子商务发展规模上稍逊于美国的欧盟成员国,于1998年6月发表了《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并与美国就免征电子商务(在因特网上销售电子数字化产品)关税问题达成一致。但欧盟也迫使美国同意把通过因特网销售的数字化产品视为劳务销售征收间接税(增值税),并坚持在欧盟成员国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税(现存的税种),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在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开展尚未起步。发展中国家,对国际上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应多为密切的关注。发展中国家大多希望、主张对电子商务(电子数字化产品)征收关税,从而设置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权益的屏障。2 是否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1998年,一些国家政府和一些专业人士,在联合国会议上提出,除对电子商务交易本身征税外,新开征“比特(Bit电子信息流量的单位名称)税”。此提案一经提出,即遭致美国、欧盟的反对:美国政府多次提出报告,强调国际税收制度不应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电子商务不应开征新税(如“比特税”);1998年,欧盟通过决议,原则上同意不向电子商务开征新的税种,强调现行税法应公平适用于电子商务;OECD于1998年发布了“电子商务:课税框架条件”的报告,虽未明确表示反对开征“比特税”,但着重指出,各国应实施公平的、可预见的税收制度,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目前,世界各国在是否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这一问题上的意见已趋于一致,即不同意开征“比特税”。实际上,对电子商务征收“比特税”存在诸多问题:根据电子信息流量,能否区分有无经营行为(目前,因特网提供一些免费服务)?能否区分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能否区分经营的收益?答案是:根据电子信息流量是无法区分上述问题的。何况,一个网络公司的电子信息流量大,即表明该公司使用通信线路时间长、支付使用通信线路的费用多,而费用之中已含有税款。在笔者撰写此文的前几天(2000年2月7日),据报载:美国的“雅虎网站”受到“电脑黑客”的攻击。在攻击的高峰时刻,“雅虎网站”每秒种收到的查询请求高达“1吉比特”,比一些网站一年收到的信息量还要多!如按信息流量征收“比特税”,“雅虎”这个世界上最大的网络公司将不堪重负(注:雅虎网站在正常情况,每天访问该网站的次数约3.5亿次)。此一例,可作为不宜开征“比特税”之佐证。3.如何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这主要涉及有关常设机构、劳务活动发生地、电子交易数据法律效力、转让定价等有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1)常设机构的认定。现行的税法,对常设机构有明确的定义,即: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的固定场所(包括分支机构、工厂、车间、销售部和常设代理机构等)。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往往是通过在一国(地)的因特网提供商的服务器上租用一个“空间”(即设立一个网址)而进行网上交易,它在服务器所在国(地)既无营业的固定场所,也无人员从事经营。在国际税收中,一国通常以外国企业是否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作为对其营业利润是否征税的界定依据,而现行税法关于常设机构的规定已不适用电子商务交易中常设机构的认定。对此,有的国家提出把网址或服务器视为常设机构,在网址或服务器所在国(地)征税,其依据是:一是企业租用的服务器是相对固定的,企业对其拥有处置权;二是企业租用的服务器可被看作类似位于一国(地)的销售机构;三是企业通过租用的服务器在一国(地)进行了经营活动,因而可把网址定为常设机构。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常设机构的认定问题,在国际上尚未定论。(2)劳务活动发生地的认定。如今,因特网的普及使人们可以坐在家中的电脑前,为另一国(地)的消费者提供诸如会计、法律、医疗、设计等劳务,而不需要象传统劳务活动那样,在另一国(地)设立从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也不需在另一国(地)停留多少天。因而,现行税法有关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停留时限”的规定,已不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劳务活动。因此,对独立个人和非独立个人,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劳务活动发生地的认定,则需重新予以确定。由此可见,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的特点(不受或较少受空间地域的限制),已使常设机构、劳务发生地的认定发生困难。(3)转让定价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交易转让商品更为容易,更易于跨国公司将利润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因而,各国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转让定价问题日益关注。欧、美等国和OECD对此进行研究,指出,电子商务并未改变转让定价的性质或带来全新的问题,现行的国际、国内的转让定价准则基本适用于电子商务。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摆脱了物理界限的特性(不受空间地域的限制),使得税务机关对跨国界交易的追踪、识别、确认的难度明显增加。因此,各国在补充、修改、完善现行有关转让定价准则的同时,应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设施(包括硬件、软件、标准等)的建设,提高对电子商务的电子数据核查的数量和质量。(4)数字化产品性质的认定。对于通过网络下载的数字化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性质如何认定?在1998年10月召开的OECD财政部长会议上,欧盟提出了鉴于大多数国家实行增值税体制,因将数字化产品的提供视同劳务的提供而征收增值税的提议,并且迫使美国接受了此提议。欧盟的提议明确规定:通过网络提供劳务,如果消费者或供应者的任何一方在欧盟国境之外的,以消费者所在地为劳务供应地;如果消费者和供应者都在欧盟境内,则以供应者所在地为劳务供应地。这实际上是欧盟对美国提出的免征数字化产品关税政策的回应和对策。(5)税收征管体制问题。现行的税收征管体制是建立在对卖方、买方监管(或者说是以监管卖方、买方为主)的基础上的。而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无法追踪、掌握、识别买卖双方“巨量”的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并以此为计税依据。对此,欧、美等国提出建立以监管支付体系(金融机构)为主的电子商务税务征管体制的设想。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双方(卖方、买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支付,其参与交易的人不可能完全隐匿姓名,交易的订购单、收据、支付等全部数据均存在银行的计算器中。以支付体系为监管重点,可使税务机关较为便利地从银行储存的数据中掌握电子商务交易的数据并以此确定纳税额。欧、美国家为此还设计了监控支付体系并由银行扣税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型。此外,国际上在讨论、研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时,还涉及到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法律效力(欧美等国已通过立法,确认了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法律效力并可将此作为纳税凭证)、对电子商务征收间接税(增值税)是实行消费地原则还是实行来源地原则(大多数国家倾向实行来源地原则,即由供应方———卖方所在的国家征税,其理由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很难确定消费者所在地)、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避税与反避税等一系列问题。综上所述,概括而言,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可主要分为二大类:一是由电子商务涉税概念的重新认定而引发的问题,即由于电子商务“虚拟化”而出现的“交易空间”概念模糊所引发的有关税收规定的重新界定问题。在现行税收法规中不适用电子商务的规定,几乎都涉及“经营场所”、“经营地点”等物理意义上概念。而这必将导致税收管辖权重新确定和选择的问题。目前,世界各国确定税收管辖权,有的是以行使属地原则,有的是以行使居民管辖权原则为主,有的是二者并行行使。如果以居民管辖权原则进行税收管辖,发达国家凭借技术先进的产品和服务优势,将会不公平地从发展中国家获取收益,而发展中国家的涉外税收几乎为零。如果以所得来源地原则进行税收管辖,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会使所得来源地确认困难,属地税收管辖权行使的难度增加。二是由电子商务交易“隐匿化”而引发的问题。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商务的纸质合同、帐簿、发票、票据、汇款支付等均变成了数字流和信息流,而税收征管电子化相对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税务部门如何追踪、掌握、审计有别于纸质交易凭证的电子数字交易数据,进而对交易隐匿的电子商务进行公平、有效的管理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现在,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在一些问题上已达到一致,或趋于一致,有些问题则尚未定论。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网络和通信新技术的采用,还会出现一些涉及电子商务税收的新问题,因此,国际上关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还将继续深入,我们应予以密切关注。二、关于研究、制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意见与建议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处于由概念到现实的转变过程中,据我国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全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约2亿多元,其支付手段有网上支付,也有到货付款,交易额大体与2个大型商场的年营业额相当。在此,我们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具体状况,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1.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即,我们首先应对是否同意WTO一致通过的免征网络交易(无形产品)关税的决议作出决策,我们应采取何种对策?是否免征网络交易(无形产品)关税?是否视无形产品为有形产品继续征收关税?或是比照欧盟的做法将无形产品视为劳务征收增值税?还是把无形产品交易的收益定为特许权使用费而征收预提税?这需要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在综合分析国家的财政收入状况和民族产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尽快作出回应。2.我国应制定对国内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目前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应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但不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征税上。因此,在一定时期内,我国不应对我国尚十分幼稚的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在国际上普遍对电子商务进行免税的情况下,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另外,以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国际上也是如此),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税收成本高,技术上也无实现可能。此外,我国尚未建立一支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熟悉税收政策的具有综合素质的税务队伍。更重要的是,我国还未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配套法律。从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形式和发展进度看,全球性电子商务暂时不会对我国税收收入产生强烈冲击。电子商务涉及到的有形实物交易,仍可以通过海关进行税收管理。对于网络上的数字化产品,如软件、数据库产品、音像产品等,亦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税收征管。国际上对电子商务不征税将持续二三年的时间,我国应利用这段宝贵时间,抓紧制定、建立我国的对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其中不仅应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优惠政策,还应制定对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高科技产业的优惠政策。(1)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中心,提供电子贸易服务的企业(网络服务商)给予税收优惠,如免征营业税;(2)对以电子商务为载体的新型服务行业,给予供政策优惠,如减免营业税;(3)对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国际型产品销售或服务加大鼓励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税税率),提高国际经济竞争力;(4)对企业进行内部技术更新、提高自动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的投资;尤其企业进行BtoB电子商务建设,给予税收优惠,如实行投资抵免;(5)对通过电子商务直接销售自产商品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如减征有关的税收;(6)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包括生命科学、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空间技术、海洋开发技术、环境技术等无污染、可持续发展产业的发展。总之,对我国刚刚起步的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又可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迅速发展。3 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同时,还应加强税收征管电子化建设和建立高素质的税务队伍的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说,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确定之后,税收征管电子化和高素质税务队伍建设就是决定的因素,这是以电子商务为特征的网络经济对税收工作的必然要求。(1)应适应经济信息化和税收征管信息化的要求,统一和制定符合现代网络经济和网络社会特点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不仅提供了高技术产品和信息承载处理手段,而且以此为基础,诞生了高效的管理科学。它能改变组织结构、增强管理功能、革新管理思想、完善管理办法。我们应运用这一科学,建立新的税务信息系统运行和管理体制,形成新的税收管理模式。(2)应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建立与海关、金融机构、企业、工商甚至外国政府间的信息共享网络(目前这一网络已初步形成),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控。(3)在城市一级建设现代化的、以广域网络为依托的、充分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的税收监控体系和税收征管体系(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已建立了国家、省、地(市)三级联网的广域网,并正向县级税务部门延伸),并以此为基础建设完善的全国各级宏观税收征收、管理、分析、预测、计划信息库,形成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分析、预测、计划体系和机制。(4)总结税务部门已建设和运行的以增值税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为主要内容的“金税工程”的经验,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开发、设计、制定监控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标准,为今后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管做好技术准备。(5)加强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税务干部既懂得信息网络知识,又熟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业务,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税务队伍。三、关于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思路和原则目前,在我国研究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是“严峻论”,认为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应对现行税收制度作较大变动;一种是“简单论”,认为现行税收制度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无需作什么修订、补充。我们认为,二者都有失偏颇。我们认为,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原则和思路应是:第一,立足现行税收法规并加以补充、完善,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有别于传统商务的贸易方式,其承载的内容仍然是现存社会中人们时常使用的商品、劳务。其内容实质未发生变化。现行的税收法规及其体现的税收原则是社会生产、贸易活动的社会规范,其基本上是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我们应继续以现行税收法规及其体现的税收原则,去解释、分析、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第二,认识和把握电子商务的特征和本质,研究制定税收征管的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之中。电子商务亦不例外。尽管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使人感觉电子商务交易似乎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实际上电子商务只是缩短了交易的时间,取消和减少了物理意义上的场所如办公楼、商店仓库等而已),然而,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人(卖买双方)、钱(贷款)、物(有形的、无形的)仍存在于一定空间和时间之中,绝不会因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而“虚拟”得无影无踪。任何事物在其相互联系的环节中有主要环节。在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物资流三个环节中,资金流是主要的环节。在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我们应抓准“人”、“钱”、“物”特别是“钱”这个环节(如欧美国家建立监管支付体系的征管体制的设想,即是一个有益的启示),研究、制定相应税收征管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是相互依存的。人们既然能够创造出传输巨量数字信息流的网络通信技术,也就能够发明管理、控制数字信息流的方法与措施。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税收征管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带来了先进高效的现代管理技术。第三,当前在电子商务国际立法(包括税收法规)的进程中,已呈现国际立法先于各国国内立法且欧美等发达国家居主导地位的趋势,对此我们应予以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我们应利用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各国研究电子商务税收的文件和资料(欧、美、日等国已发布许多有关电子商务税务政策的文件,如欧盟提出了“电子商务征税指南”,日本公布了“电子帐簿保存法”,OECD颁布了“电子商务与税收———阶段性报告”,美国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紧紧跟踪、掌握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和趋势,从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总之,只要我们确立了正确的思路和原则,关注世界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调查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研究电子商务可能带来的税制和征管问题,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就能够制定出适应电子商务内在规律又符合税收原则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参考文献:1.《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美国政府,1997年7月1日2.《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综合报告》,邓寿鹏,1999年12月28日3.《电子商务入门》,钱世德等编著1998年5月4.《全球网络经济》,萧琛著,1998年10月5.《论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权模式》,张秦,韩峰,2000-01-036.《税收译丛》,1999年2、3、4、5、6期

第1篇:基于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

在如今这个社会,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发展愈演愈烈,传统的商业形态发生转变,加速了国与国之间商品的流通,也促进了国家贸易的全面展开。电子商务其模式主要有:B2B、B2C、C2C等。目前我国主要的C2C模式网站有:淘宝网、乐酷天、拍拍网、易趣网等。C2C交易模式及其灵活自由,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在线网站寻找自己想要的产品,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来确保其安全性,所以C2C在我国发展迅速。从1998年开始成立第一家C2C交易模式以来,到现在2015年截止,据淘宝官方统计已到达1000多亿元的年交易额。由于我国C2C模式下电子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款的流失。加强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得到增加,也有利于经济发展迅速。

模式下的税收现状

其一,运行C2C模式的人群主要是中小型卖家,由于大部分是个体经营,店铺规模较小,他们开设的店铺也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使征税难度大。C2C模式虽说是个人对个人的买卖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在出卖商品可能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当卖家出卖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又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然而在C2C模式下的征税主体、科目、范围都难以确定,因此并不能适用,所以一直以来也未纳入征税范畴。

其二,由于跨境购物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许多在外留学或者移民的人会通过C2C模式进行网络交易,因为价格便宜并且有了质量保证,消费者更多选择网络代购或者真人代购。而从事代购的商家都用各种方法规避关税,海关也只是对部分物品进行抽样调查。截至2015年上半年,中国代购规模超过百亿,税收流失几十亿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仅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量为2万亿元,同比增长,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而C2C模式关税流失问题极其严重,需要得到政府的广泛关注。

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

税款征收主体确定困难

传统的税收对纳税人、征税主体、税收种类、课税对象、征税地点等要素有了相关要求,但是在C2C模式下,无论谁都可在交易网站注册不真实的个人资料,发布商品信息,进行网上交易,而交易二人的信息隐藏性较深,纳税主体无法确定;交易过程中让纳税地点也较难界定;存在无形商品,税务机关无法找到征税对象,使得课税对象性质模糊。比如最近火热的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也是典型的C2C模式,交易进行中并不知道买卖双方是通过怎样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地点与是否交易成功也不得而知,这些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都出现了不确定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撼动了传统税收制度的根源。

税款征收科目认定困难

传统的税法征收对象和C2C电子商务的征税目标有所不同,前者是有交易的轨迹,很容易就可以确定交易的类型和税率,然而后者是以信息为重要模式。商品存在在线销售和离线销售两种形式,在线销售比如收听音乐,图书,软件等都可以通过网络下载销售给客户,而这种销售方式究竟按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17%来征收,还是应该按照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5%,现阶段的C2C商务税法并没有具体要求。

税款征收监管困难

在传统的交易中,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企业的票据、合同对企业的营业额、利润等进行明确,并通过银行了解纳税人的真实信息。在C2C模式下,相关交易和费用的支付都直接通过网络,而网上传输的载体又是以电子信号为主,基本上所有的交易信息与交易过程的记录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中传递。然而电子商务是无纸化交易,缺乏纸质的证据,电子交易的凭证又比较容易篡改,税务局不能通过解析这些数字信号来判断交易对象和交易金额情况,税收部门就无法查明实际运行形式,明确逃避税收的具体状况。

税收期限和管辖权认定困难

电子商务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地点等概念无法明确,虽然有明确规定纳税期限,但C2C模式下产生纳税时间根本无法确定,导致纳税期限的规定就不能实施。电子商务C2C模式,存在国际之间商品的交易,这就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其一,两个甚至更多的国家可能同时参与到一次交易中,如果涉及交易的国家都对其征收所得税、流转说,就会导致重复征税。其二,避税港的存在会使得部分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港的优惠政策来进行避税,特别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会导致涉外税收大量流失。

税收征管策略

改革及完善现有税法相关法律

C2C新型商务模式的出现,对于电子税收方面有较大的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税法法律法规并没有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来适用于C2C模式。较快建立起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结构与框架,补充针对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应缴纳什么税费;依照什么身份来缴税;在哪里纳税,让税收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法可依。制定C2C模式税收法律法规时,必须要搞清楚交易两方的本质需求,而不是把交易的形式作为侧重点,否则依然会于事无补。

实行电子化税收制度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的税务体系不能满足现状,推行税务系统电子化,以此来弥补传统税务系统的不足。首先,应当让网络与税务机关、银行等相对接,共同合作的同时且各自行使其监管效能。其次,制定C2C电子商务网上登记,实现无纸化式的电子申报制度,纳税人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需要使用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填写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来办理C2C税务登记,便于税务机构进行监管。再次,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开发出简易操作并且拥有较多功能的电子征税软件,可以使交易发生时按照交易种类和金额大小,按照以定好的计税依据进行计算,再提醒纳税人进行纳税。这样既减少了税务人员的劳动力,又可以阻止漏税、偷税。最后,采用统一的电子税票。现阶段C2C电子商务基本不开具发票,应当规定在交易完成后,必须开具统一的电子税票,已适应票据无纸化的特征,使税务机关在网络上便于核查。

加强国际间针对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的交流与合作

当今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也必然会是一个飞跃,我国在制定C2C税收政策要捍卫自身税收利益的同时还需尽力和国际之间加强合作。国际电子商务存在很多税收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需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沟通协调甚至是妥协,商务部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的税收研究和国际会议交流,统一各国的政策立场,构建国际电子商务网络体系来解决税收问题。在出台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之后,对有争议税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避免无谓的纷争和矛盾。

第2篇: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探讨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万亿元,同比增长。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10万亿元,同比增长;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万亿元,同比增长;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800万人。中国经济发展“电商化”趋势日益明显,无疑是中国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但是由于我国相应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不够完善,造成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因此探讨如何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秩序,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电子商务特点以及引发的税收问题

(一)数字化、信息化、无纸化

与传统以纸质化会计凭证为交易证据不同,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交易过程及所涉及的票据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不涉及现金流的使用,减少了作为征税依据的纸质凭证。

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信息化导致征税对象难以确定,并对不同税种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依据税法规定,根据交易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将征税对象分为有形商品、劳务和特许权,但电子商务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模糊了征税对象的性质,难以区分商品、劳务和特许权。电子商务采用在线销售方式,基于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销售,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这对增值税的冲击表现为征税时适用的税种发生了变化。对于网上销售无实物载体的纯数字化产品(如电脑软件),征收的税种由增值税变为营业税;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数字化产品,钱货的交付均在网上完成,海关难以获得传统票据来掌握此类交易,海关征税的税基不存在,使海关的征税变得十分困难。而且无纸化的电子商务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极大冲击了以传统纸质会计凭证为依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体系。

(二)虚拟性、隐蔽性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商贸方式,交易全过程都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使交易主体、场所、商品或者服务等均虚拟化,使得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工作时,必须首先确定纳税主体以及相关的交易信息,但是对于电子商务中的经营者而言,只要交纳一定的注册费用,就可以拥有自己的网页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交易双方无需见面,传统意义上的有形仓库和经营场所均被网络虚拟化,纳税机关很难确定纳税主体及应税事实,经营者也很容易逃避工商登记。依据税法规定,营业税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营业税的课税地点,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使劳务发生地点难以界定,削减营业税的税基,造成税收流失。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但在电子商务中,互联网的虚拟化难以确定“我国境内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更是无从谈起。

(三)国际化、快捷化

互联网的全球化使电子商务打破地域限制,计算机的自动化极大地缩减了交易时间,减少了交易环节,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但是传统的流转税的多环节纳税体系难以适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快捷化使交易的中介环节减少甚至消失,以致课税点的减少,侵蚀税基,导致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加大了营业税课税地点确认的难度。电子商务中的远程劳务具有消费地和提供地相分离的特点,致使劳务发生地难以确认。当发生跨国劳务交易时,如果以劳务消费地为课税地点时,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时,则应征收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则不应征收营业税;而如果以劳务提供地为课税地时,则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服务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比较

(一)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两大困境”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制建设落后于电子商务征管的需要,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亟待完善。虽然近几年我国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进行规范,但是可操作性不高,《税收征管法》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1.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困境。《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是否应该进行税务登记,亦缺乏电子商务登记方式的规定。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则应该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登记。“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缺乏明确规定,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2.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困境。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交易中涉及的电子凭证具有可修改性,这使得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稽查工作时失去基础。虽然《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了电子发票的效力,但是此办法并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而是为了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因此,针对专门规范电商在具体操作中不主动开具发票、篡改发票等形式偷逃避税行为的相关规章制度亟须出台。

(二)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主要政策法规

作为电子商务发源地的美国,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美国各级政府就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制定规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

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自1995年以来,美国政府出台一系列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995年,美国政府研究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并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收集信息作为今后征税依据;1996年美国财政部发布《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白皮书,主要规定了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遵循原则、税务管理方法;1997年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确立了税收中性、透明、与现行税制及国际税收一致的原则;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连续三年的免税期限,并确定属地征税等原则以避免多重课税和课税歧视;2000年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再次通过的《互联网免税法案》延长了免税期限;美国国会于2004年又通过《互联网税收不歧视法案》扩大了免缴互联网接入服务税范围;201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简化各州征税法规前提下,对电商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和使用税,移动应用开发者、云计算服务音乐与电影等数字产品的下载领域也被纳入征税范围。

2.美国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体系。美国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调查分析。1995年美国成立的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专门研究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该工作组的决策信息是由另设的三个政府机构提供:美国普查局提供电子商务数据统计信息;美国经济分析局分析电子商务产业增长与税收变动效应;美国劳工统计局记录电子商务行业劳务数据。通过多方面获取大量电子商务信息统计,以确保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三)欧盟及韩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情况

1.欧盟。欧盟主张对原有税收征管条款进行补充修订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欧盟颁布的电商增值税新指令,将此前非欧盟居民企业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不用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修正为非欧盟居民企业,不管是向欧盟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还是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都要缴纳增值税,以平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2008年欧盟通过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规定由收入来源国开征增值税。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欧盟成员国采用一种自动扣税软件,该软件将用户申请和用户银行卡绑定,在交易进行时,该软件自动计算消费额和税额,扣款成功后,将消费款划至公司账户,将税款划至税务部门,并将税务信息传至网上税务监控中心。欧盟实行的电商税收优惠政策是在对年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下的非欧盟公司免征增值税。

2.韩国。韩国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于1999年颁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规定以前相关法律规章也适用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为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的多头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行为。韩国为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收入减免的年度电商交易额;对于境外网购有形商品的购货款与运费之和低于十万韩元的,免征进口税;对于网上输出娱乐、教育软件等电子物品视为出口,免征关税。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法体系

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和经验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立法是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的重要前提。电子商务市场与传统市场存在相似之处,只需要对原有税法条款进行适当的补充修改,就可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公平的运营环境。

在税收实体法中,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征税对象,无论是有形商品、无形商品、数字化产品或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都应该统一纳税,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如美国在最近颁布的《市场公平法案》中明确将云服务等纳入征税范围之内,我国应在税收法案中对征税对象明确界定。依据电子商务特征对各种税种的冲击,应对各税种的征税规定进行一定的调整,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特征。关于增值税的调整,首先应规范电子发票。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征管中的重要性以及电子发票在当前电商蓬勃发展的经济环境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现有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补充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发票管理的新规十分必要。如新规中明确以电子签名保障电子发票开具内容的真实性、开具电子发票的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备案以供稽查等。其次应重新界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电子商务数字化特征,使很多劳务和商品数字化,以致难以区分商品和劳务。对此,可以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亦符合营改增的政策指向。关于关税的调整,短期来看,为了鼓励国际贸易自由化,应对电子商务的关税进行减免,但是从长远来看,为避免关税的流失,应引入先进的技术平台,组建网上海关征管电子商务的关税。

在税收程序法中,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和国际性造成的税务登记困境以及《税收征管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对此方面规范不足,必须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进行特殊规定管理,并与电商注册网页、域名的管理进行协作,如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将注册域名、服务器地理位置等材料进行报送,税务机关应据此核发登记证并进行特殊管理。电子商务税收缴纳方式可以参照欧盟代扣代缴体系,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按一定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应纳税收。

(二)加强电子商务运行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国外税收监管的经验,大致有政府加强监管和政府减少干预两种方式,比如韩国实行多级政府联合监管,就强调了政府在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应根据国情,加强政府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整合各部门力量,进行多方面的监管。

在国家层面应该成立专门监管电子商务税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统筹工作,收集整理全国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下发给各级负责单位机构;开发电子商务征税软件,推进电子凭证的管理,以技术手段保证电子商务的税务监管。开发的征税软件应攻克电子票据可修改的弊端,以保证电子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充分利用云计算来保存数据,防止数据丢失,保证数据的持久性和可查性。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如联合开发相关应用软件,在电子商务网络支付贸易发生时,可以提醒相关企业纳税,管理部门也可以据此应用软件收集电子商务数据。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强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因为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大多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大数据系统,通过与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监控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掌控电子商务交易额,防止逃避税行为。

地方的税务机关应负责核实专门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信息数据,对地方电商进行分类监管,以地方物流信息和社会信息为辅助,形成完整的监控信息链,并利用社会媒体力量,严打电商不合规的纳税行为。

(三)实施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

借鉴国外的电子商务征管经验,各国对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都实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电子商务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实施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

美国实行的《市场公平法案》规定,对国内远程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电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部分销售额的税金,即电商企业可以申请豁免销售税。我国应依据电商规模的大小,设置不同的起征点,同时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社会效益和利润率的实际情况来设置网络交易的税收起征点。韩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电商企业的交易额中减免部分收入,我国可借鉴此法,对刚起步的电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免税或者直接免税,同时结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为促进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对提供国际型产品的电商企业实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1.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建议 李维安 科技经济市场 2006/05 2 电子商务对我国现行税收的影响及对策 柯小霞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1 3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及对策探析 张孟才 商场现代化 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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