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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称谓比较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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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称谓比较研究论文

跨文化交际中的中西礼貌原则对比研究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跨文化交际中的中西礼貌原则对比研究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论文摘要:礼貌原则是人们在社会言语交际中必须遵守的原则。然而中西方文化价值、自我观以及语言间接程度的差异导致了礼貌原则差异的存在,从而影响了跨文化交际的顺利进行。

论文关键词:礼貌原则 文化差异 跨文化交际

语言与文化密切相关,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同时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在社会言语交际中,必须遵守一条原则——礼貌原则。礼貌是各社会、各群体共有的普遍现象,是人们交际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维系人际和谐的工具和手段,是实现人与人之间成功交际的基本条件,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但不同语言和文化的国度有不同的礼貌表达方式,深刻理解中西礼貌原则的差异及其渊源,有利于跨文化交际双方增进文化交流,提高跨文化交际能力,保证跨文化交际的顺利进行。

一、中西方礼貌原则概述美国语言学家

Grice(1967)提出了著名的言语交际中的会话合作原则(coopemtivenciple)。他认为在所有的语言交际中,说话人与听话人都有一种默契和合作,使整个谈话过程所说的话符合交谈的目标和方向。其内容体现为合作原则的四准则:量的准则、质的准则、关系准则和方式准则。英国语言学家IJeech于l983年在Gce的“合作原则”基础上,提出了另一条语用原则——礼貌原则。“礼貌原则”概括地说就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把不礼貌信念的表达减弱到最低限度。具体包括六条准则:得体准则(1.actMa)【im)、慷慨准则(GeneIosh蜘m)、赞扬准则(AppmhtionMa)【im)、谦虚准则(哆Ma】【ill1)、一致准则(A脒IntMa】【irI1)和同情准则(lhyMaD【ilTI)。尽管IJeech提出的礼貌原则的各准则在不同程度上适用于各种文化,但是不同社会间的文化取向、价值观、思维方式不同,所以不同文化对各个准则的选取侧重会有所不同。顾日国先生根据汉语言文化中的礼貌特征,在Leech的理论框架基础上于l992年提出汉语礼貌五准则:贬己尊人准则、称呼准则、文雅准则、求同准则和德、言、行准则。

二、英汉礼貌原则对比分析

若将Leech的礼貌原则与顾日国的产生在中国文化基础上的礼貌准则相比较,我们便会发现二者的共性即是各个社会的普遍现象。在礼貌原则的指导下,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在社会人际交往中都努力变得更加礼貌起来,都渴求自己能够被别人接受。我们在承认礼貌普遍性的同时必须认识到其相对性,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各个国家和民族,实现礼貌的方法以及在礼貌的判断标准上存在很大差异,这些差异是在社会、历史、人文、地理等多种因素的长期影响下逐步形成的。正是这些因素使得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对礼貌原则的运用和侧重有所不同。

1.贬己尊人准则与谦虚准则

谦虚准则相当于汉语中贬己尊人准则的一部分,即以贬己来抬别人,指以尽量缩小对自己的标榜为准则。然而汉英礼貌原则由于产生于不同的文化背景,所以在跨文化语用研究中,对于同样的礼貌现象会存在不同的解释和反应。在汉语言文化中,贬己尊人准则是核心。在谈到自己或和自己有关的事的时候要“贬”要“谦”,而谈到听者或者和听者有关的事的时候就要“抬”要“尊”。“谦虚”是中国人的美德,但是中国人的“谦虚”与Leech提到的谦虚准则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汉语中经常听到“一点薄礼,略表心意,不成敬意”、“粗茶淡饭请海涵”、“鄙人拙见”、“不敢当”等类似的客套话,真正把对自身的贬损夸大到最大程度,以此来表示礼貌。西方社会的人们馈赠礼物时,会直接表达自己精心挑选的礼物得到对方喜欢、欣赏的希望,如“IthinkitUbeuset0y0u.”或“Ih0peyou’ulikeit.”出于礼貌,接受者会当场打开礼物表达自己的喜爱之心和感激之情。另外,中国人和西方人受到赞扬后的回应也存在很大差异。当受到称赞时,西方人会欣然接受,说“anky0u”,避免损害对方的积极面子,符合礼貌准则。中国人受到别人赞扬时,往往是否定对方的赞美之词,贬低自己,以示自谦。如“哪里,哪里”、“不敢当”、“我做的还不够好”等。而这种答辞在英美文化中却被看作是虚伪、缺乏自信的表现,使西方人感到自己的话被直言否决而认为对方不讲礼貌。因此如果按汉语思维习惯与西方人交流,则必定会造成交际失败。

2.称呼上的差异

中国人“上下有异,长幼有序”的观念在称呼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使用称呼语时应考虑听话人的职业职务、年龄、性别、谈话场合以及同谈话人的关系等因素。如“王主任”、“刘老师”、“张经理”、“李医生等。并且人们非常重视用自称和他称来体现礼貌。如他称:贵姓、高见、大作等;自称:鄙人、卑职、拙见等。而英美文化中的称谓模式主要是称谓词Mr./Mrs./Miss./.+姓,如BiUG砒es,姓为Gates,名为BiU应称其为Mr.Gates。汉语文化中所讲究的“长幼尊卑贵贱”之分在家庭内部也有充分体现。在家庭成员中有叔、伯、姨、姑、兄、弟、姐、妹等表示辈分的称呼语。若直呼姓名则认为是不礼貌的甚至是冒犯的。在崇尚平等的西方文化中无论地位和职位高低,人们更愿意相互直呼其名,同辈的兄弟姐妹也不例外,这体现了朋友式的亲密关系。另外,汉语的称呼中经常出现“老”字,因为“老”是经验和知识的象征。“老司树’、“老爷爷”、“赵老”等称呼体现了对年长者的尊重。这在西方是无礼的,人们无法容忍。西方人害怕“老”,因为这意味着“孤独、痛苦、成为负担”。他们不愿意用“老”这个词,尤其是女性,最不愿意被问到的就是“H0woldarey0u?”

三、中西礼貌差异的渊源

在跨文化交际中,交际双方享有不同的文化系统和礼貌用语系统,由于文化障碍所导致的信息误解,使得交际中经常出现礼貌用语的语用失误。其根源在于不同的文化对于礼貌原则的理解和遵循程度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文化价值差异

中西方两种文化有着不同的礼貌评判标准。我国素有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之称,长期以来提倡“礼”的精神思想。“礼”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个重要组成部分。“谦虚”是中国人的美德,中国人的“谦虚”主要体现在“卑己尊人”上,这是在中国特定的文化环境下“礼”在交际中的具体体现,意味着贬低自己,抬高别人。汉文化重视谦逊准则,而西方文化则突出得体准则,认为欣然接受对方的赞扬可以避免损害对方的面子,是礼貌的。因此,西方人对恭维往往表现出高兴与感谢,采取一种迎合而非否定的方式,以免显露出与恭维者不一致,令人难堪。中国人则大都习惯否认,提倡“谦虚”和“卑己尊人”,但这种做法却会给西方人带来面子威胁。中国人使用语言进行交际更重要的是维系人际关系,形成和谐社会。而西方人注重的是利用语言来表现个体的存在和价值。

2.自我观差异

西方社会崇尚个人奋斗和个人价值,西方人所持有的是独立的自我观,这种自我观具有相对独立和固定的内核,因此,西方人在交际中注重个人隐私和独立,总是从个体主义立场出发,强调个人的面子。他们认为尊重个人的自由权利和独立是礼貌的,反之,则是不适合的,甚至被认为是粗鲁的。而中国人所持有的是依附性的自我观,这种自我观没有相对稳定的内核,他人和自我的关系相对不是那么清晰、分明,自我的内核依照自我和他人的关系而定,只有当自我被放在适当的社会关系中才会有意义,才会变得完整。汉文化人非常重视以及参与个体与团体的关系,注重集体荣誉感,在交际中,往往从集体主义文化观出发,强调群体的面子。因此,不断给宴请的客人夹菜以表示热情,叮嘱生病的朋友添加衣物、按时吃药以表示关心等等在汉语言文化中是礼貌的表现,但在英语文化中却被看作是侵犯个人自主的行为。

3.语言间接程度差异

在交际中人们并非总是在句法或词汇上直截了当地表明说话者的意图,而是让听话者去意会其深层的寓义即“言外之意”(i呷licatlⅡ℃)。语言使用中的这种“拐弯抹角”的现象就是语言的间接现象(indirecⅡess),它普遍存在于语言中,具有共性,但每一种语言又有其独特的表达方式。一般说来,礼貌程度与话语的间接程度成正比,话语越间接,语气就越委婉,给听话人留的余地就越大。正如【eech所说,我们可以保持同一命题的内容,而只须增加这个命题言语行为的间接性,便可以使该命题越来越礼貌。但是我们不能一概以话语表达的间接程度来确定话语的礼貌程度,因为中西方在直率的概念上有一定的.差异。英语文化属于低语境文化,人们通常会直接、明确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因此交际双方不论在批评、邀请、馈赠或拒绝时,一般都直截了当。他们的语言直接、直率、肯定。汉语言文化是高语境文化,人们往往使用间接的、隐含的语言来沟通。只有明确说话时的情景并借助肢体语言、空间语言以及上下文联系后,接受者才能弄清对方所要传达的信息、观点或意见。当中国人想说“不”而不表示“不”时,或受到赞誉却不直接接受时,西方人迷惑不解。正是这些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语言间接程度的差异,增加了中西方人际交往的困难。

四、结语

礼貌是社会现象,具有普遍性,也是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在跨文化交际中不可回避的现实。礼貌又具有文化特征,不同文化对礼貌言语行为会采用不同的准则和策略,赋予礼貌不同的内涵。由于中西方两种文化的巨大差异,导致了中西方礼貌原则及策略的差异,对跨文化交际产生了一定影响。在跨文化交际中,我们应当重视并尊重这些差异,正确使用礼貌原则,掌握礼貌用语,避免语用失误,提高跨文化交际的能力,以保证跨文化交际顺利进行。

一、引言

语言与文化关系密切, 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 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生活在两种不同文化中的人, 都会感到不同文化的人说话方式会有很大差别, 其中人文历史论文,语用方面的差别就很大。语用差别的制约因素也很多, 但何自然曾经指出:“英汉两种语言在语用方面所受到的制约有诸多不同, 其中最重要的是文化因素的制约。”因此, 文化的差异, 可以直接体现在语言的运用和理解上。

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 礼貌是人类社会活动中的一条重要准绳, “是对交际行为的规范,是一种为进行得体交际的策略”。中西两种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对礼貌的理解有所不同, 所遵循的礼貌准则也不一样。从语用角度讲,礼貌现象是语言运用的普遍现象, 礼貌研究是语用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文化差异

文化差异, 这里主要指跨语言、跨文化交际中出现的中英文化差异。这种差异的产生, 是由讲中英两种语言的人的民族心理、思辨和推理模式的不同而导致的。跨文化交际中出现的语言障碍常常会造成误解或冲突, 主要原因是交际双方受各自文化背景的影响而缺少一个共有的语用前提。例如, 我们汉语中的谦词, 是一些并无实际意义的客套话。当发言结束时,人们常说:“不妥之处, 请大家指正 ”,“欢迎在座诸位批评指正 ”,“抛砖引玉 ”等等。而讲英语的本族人在同样的场合不说这样的话, 也许他们会说一声 “I hope you all enjoy my talk”, 但最常用的结束语还是 “Thank you”。再如人文历史论文,在英国文化中, 男性在公众面前赞誉女性的美貌和服饰被认为是一种礼貌, 被恭维者会欣然接受,但在中国这种恭维被认为是轻佻无理。类似以上的中西文化差异会给讲中英不同语言的人传达错误的信息人文历史论文,影响到他们之间的交流。故要做到交际双方的正确、合理的交流, 了解各自的文化背景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三、中英礼貌原则对比

Leech根据英语文化和语言的特点列举了六条礼貌原则:

1. 策略准则, 又称得体准则 (Tact maxim)“尽量减少他人付出的代价, 尽量增大对他人的益处。”

2. 慷慨准则, 又称宽宏准则 (Generosity maxim)“尽量减少对自己的益处, 尽量增大自己付出的代价。”

3. 赞扬准则 (Approbation maxim)“尽量缩小对他人的批评, 尽量增强对他人的赞扬。”

4. 谦虚准则 (Modesty maxim)“尽量缩小对自己的标榜, 尽量夸大对自己的批评。”

5. 赞同准则, 又称一致准则 (Agreement maxim)“尽量缩小与他人的不同意见, 尽量夸大与他人的相同意见。”

6. 同情准则(Sympathy maxim)“尽量缩小对他人的厌恶, 尽量扩大对他人的同情。”

顾曰国先生根据汉语言文化中的礼貌特征, 在 Leech 的理论框架的基础上研究汉语中的礼貌现象, 总结了汉语言文化有关的礼貌准则, 于1992年提出汉语礼貌五准则:

1. 贬己尊人准则: 指谓自己或与自己相关的事物时要“贬”、要“谦”, 指谓听者或与听者相关联的事物时要“抬”、要“尊”。

2. 称呼准则: 指人们出自礼貌, 在互相称呼时仍按“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的传统来体现人际交往中的社会关系。称呼语的改变意味着人际关系的改变; 而出自礼貌, 人们不同的语言行为和所处的不同环境又会影响称呼语的改变。

3. 文雅准则: 出言高雅、文质彬彬往往被人认为是懂礼貌、有教养, 文雅准则的重要内容仍然是“先用雅语、禁用秽语; 多用委婉语, 少用直言”。

4. 求同准则: 这与“脸”、“面子”有关, 所谓求同, 就是注意人的身份和社会地位要保持相称, 说话双方力求和谐一致。

5. 德、言、行准则: 指在行为动机上尽量减少他人付出的代价, 尽量增大他人的益处; 在言辞上尽量夸大别人给自己的好处, 尽量说小自己付出的代价。

四、礼貌原则所体现的文化差异

1. 称呼语之不同

受社会结构、传统伦理及血缘、宗教社会因素的影响, 汉语的称呼系统远比英语国家复杂得多。在中国, 小孩一般不能直呼父母和长辈的名字, 学生不能直呼老师的名字,下属不能直呼上司的名字, 否则就会被认为没有礼貌。中国人不仅喜欢用表示血缘关系的名字去称呼家人和亲属, 还喜欢用这种称谓来称呼非家人和亲属朋友。比如, 称与自己祖辈年龄相仿的男性为爷爷、女性为奶奶; 称与自己父母年龄相仿的男性为叔叔或伯伯、女性为阿姨。这在英语国家是非常少见的。中国人的称呼语体现出尊老的传统习惯。人们一般称呼年老的人为 “老某”, 像 “老王”、“老李”等, 表示对对方的尊敬; 称呼一些德高望重的老前辈为 “某老”或 “某老先生”, 像称周树人为周老先生等。这里的 “老”, 没有丝毫贬义, 只有尊敬或推崇。但如果将此称呼用在英语国家则极不得体, 有冒犯之意。由此看来, 汉语称呼语可以用 “上下长幼尊卑”来概括。在英语国家, 由于其社会格局、文化取向、人际关系与中国截然不同, 所以对称呼语的使用和对其意义的解释也相差甚远, 具体表现在称呼时到底是直呼其名还是使用“头衔 + 姓”的方式。一般来说, 英国人同自己的上司说话也许需要用比较尊敬的语言, 但并不需要什么特殊的称呼, 不论对方年龄多大, 地位多高, 人们更愿意直呼其名, 这充分表示出平等的文化取向。

2. 贬己尊人与平等交往

“贬己尊人”是顾曰国效法Leech所提出的汉语言文化的一条礼貌准则。中国人喜欢贬低自己而抬高对方的身份。这从表面看和Leech的赞誉准则相似, 但在中国文化中, 这条准则对人们的影响却更加深远。在日常生活中, 如果受到别人的夸奖, 我们中国人总会谦虚的说“哪里, 哪里, 您过奖了”。精心为别人挑选好了礼品, 在赠送时还不忘说“没来得急挑选,随便买了一份。”而在西方国家, 人们追求交往中的平等, 在日常生活中喜欢将自己的情感、优点外露, 而不喜欢过分的谦虚, 对别人的夸奖也欣然接受, 并视这种赞誉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在西方人的眼中, 中国式的自谦将被认为是一种虚伪的表现。因此我们进行涉外交往时要清醒的认识到这种礼貌用语的差异,在西方人面前要大方地接受他们的赞赏, 善于充分的表现自己, 并学会展现自己的才华和优秀的一面, 而不要随意的贬低自己和过分自谦。

3. 热情关心与个人隐私

汉英民族对隐私的理解存在着差异。中国人在日常交往中不太注意维护自己的隐私, 也不注意尊重他人的隐私。在中国文化中, 关心他人, 对别人热情一直被视为是对对方重视和显示诚心的一种表现。例如, 我们在宴请客人时, 要不断给客人加菜以显示热情; 两个人第一次见面就会热情询问对方年龄、收入、婚姻状况; 朋友见了面更是问长问短, 把家里和工作的事情都询问、关心一遍; 在西方, 人们的隐私意识较强。英语民族对 privacy 这个词的含义理解较广, 诸如家庭、财产、婚姻、朋友、经历、收入、年龄、住址、身体状况、独处或单独生活等等。当在英语民族面前谈到有关隐私问题时, 会被人认为你让他人丢面子, 你不懂礼貌。

总之, 礼貌原则是每个群体或社会所广泛使用的文明的手段, 但必须承认, 不同文化对礼貌行为有不同的要求, 不同文化赋予礼貌不同的内涵。若对这一点认识不足, 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在相互交往时,很容易因此而产生误会。总之, 人们只有充分认识了礼貌原则在以上诸多方面的差异, 才能尽量减少跨文化交际中可能出现的语用失误, 以达到更自然和谐的交际效果。

参考文献:

[1]Geoffrey N. Leech.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M]. New York: Longman Group Ltd , 1983.

[2]高一虹.语言文化的差异与超越[M].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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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邹永丽.中英礼貌用语之比较研究[J]. 赤峰学院学报, 2006, 5.

日语论文中日亲属称谓对比研究

中日亲属称谓语的差异 1.词义差异。从中日四代亲属称谓対照表中可以筛选出以下同形的亲属称谓语:曾祖父、曾祖母、祖父、祖母、父、母、兄、弟、妹、叔父、伯父、兄弟、弟妹、外甥、夫、舅、姑、主人、伯母、婶母,等等。很多同形也意义相同,但仍有部分词汇不能望文生义。在不同文化历史背景的熏陶下,日语中的这些词语,所指范围已经和汉语的有所不同,比如兄弟、弟妹等。 例1:兄弟:汉语中的“兄弟”仅指哥哥和弟弟,兄弟还可用于平辈之间,可以用在比自己年龄小的,更可以用于对众人讲话时的谦称,此时无辈分之分。而日语的“兄弟”不仅指哥哥和弟弟,还指姐姐和妹妹。 例2:弟妹:汉语的“弟妹”多指的是“弟弟的配偶”即“弟弟的妻子”。日语的“弟妹”所指的是“弟弟和妹妹”,在现代日语中使用频度较低。 例3:外甥:此词中日语言共同点都是用于指本人姐姐或妹妹的儿子,不同点在于日语的“外甥”还有指妻子的兄弟的用法,相当于汉语的“内弟”。 2.分类法差异。汉语亲属称谓语复杂,日语则相对简单。在汉语亲属称谓语中需要区分血亲姻亲,如伯父、叔父、姨母和伯母、婶母、姨父;需要区分宗族非宗族,如爷爷、侄儿、孙子和外公、外甥、外孙等;需要区分父系母系,如叔叔、姑妈、堂兄和舅舅、姨妈、表兄等;需要区分长幼辈分,如哥哥、姐姐和弟弟、妹妹等。而日语亲属称谓袭用的是分类法,即不标明亲族是父系的还是母系的,不标明是直系的还是旁系的,不标明亲族的排行顺序,只标明尊卑辈分。这样仅用几个词就能全部涵盖,如 おじいさん(爷爷,外公),おばあさん(奶奶,外婆),いとこ(堂兄,堂弟,堂姐,堂妹,表兄,表弟,表姐,表妹,),おじさん(伯父,叔父,姨父,舅舅,姑父)。因此若无具体的解释或明确的语境,即使听到这些称谓词语,也无法断定这些称谓语具体指出何人或何种亲属关系。 例如在表示祖辈及曾祖辈的亲属关系方面,中、日两国语言中的亲属称谓词语都按类似的构词法构成,即在表示“父/母”的称谓词语前加上表示辈分的词语,如汉语的(曾)+(祖)+父/母,日语的(曾)+(祖)父/母。主要差异在于是否区分父系、母系方面的关系。在汉语中,父亲的爸爸、妈妈分别称为“祖父”、“祖母”或“爷爷”、“奶奶”,而母亲的爸爸、妈妈则要分别称为“外祖父”、“外祖母”或“外公”、“外婆”。但在日语中,称呼父亲的爸爸、妈妈和母亲的爸爸、妈妈时,则统一用“おじいさん(ちやん)”和“おばあさん(ちやん)”,此时无父系、母系之别。 3.敬语用法差异。中国人家庭成员或亲戚之间的面称,没有敬,谦之分,而在日本人家庭成员或亲戚之间的面称,则有敬、谦之分。例如,对父亲的称谓:称呼父亲本人或在亲属面前称呼自己的父亲,用敬称“お父様(さん、ちゃん)”;对亲属以外的他人说到自己的父亲用谦称“ちち”“父亲”;称呼对方父亲用敬称“お父さま(さん)”。 又如,对母亲的称谓:称呼母亲本人或在亲属面前称呼自己的母亲,用敬称“お母さま(さん、ちゃん)”;对亲属以外的他人说到自己的母亲用谦称“はは”“母亲”“おふくろ”等。其中“はは”最常用,带有谦称的性质,“母亲”较之更郑重。 与人谈话时,称呼对方母亲时用敬称“お母さん”“おふくろさん”等。最常用的是“お母さん”,“おふくろさん”则主要用于对关系亲密者讲话的场合。 4.词缀使用差异。汉日亲属称谓语在实际使用中,为表达特定情感(如亲昵、厌恶),会在亲属称谓语上加上词缀。汉语词缀丰富,在现在的汉语中,可在称谓语的基础上加接尾词“儿”或接头词“老”“阿”“我”“咱”“小”等修饰语,如老爸、阿妈、咱妹、我祖父,小弟,小妹等。而在日语中,则使用接尾词“ちゃん”。 例4:従兄弟の一郎ちゃんが交通事故で入院したんだって。 例5:すぐ母ちゃんに话すなんて姉さんったら、ほんとに唇が薄いね。 例6:老爸,我放学回家了。 例7:每当立冬节气过后,阿婆就开始数日子。 例8:他是我的小弟。 例9:老头儿汪曾祺——我们眼中的父亲。

因为日本没有人,他们不是人!

民族文化不同,

学术堂最新整理了一部分日语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欢迎大家进行参考:日本女性对历史的影响日本人の宗教信仰に対する多様性につ日本人の宗教信仰に対する多様性について日本人的时间意识日本语の拟音语と拟态语に関する研究试论日本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其原因战后日本的城市化和农村直面20世纪初日本社会黑暗面的革命战士——小林多喜二宗教对日本企业文化的影响,不结婚?还是结不了婚?关于中日剩女的出路的思考从“衣食住”看日本文化从《海螺女士》看战后日本家庭状况从KY式日语中看日本年轻人现状从亲属称呼看中日家族制度的异同从日本“黑猫宅急便”展望中国快递业——以服务为中心从日本人的服务意识看日本文化从资源的节约和防灾来看日本人的危机意识关于近年苹果、三星的成功模式的探讨关于日本的恐怖电影—以其发展史及盛行理由为中心关于日本的企业文化—以丰田公司为中心

中美死刑比较研究论文

建议你将悬赏分提高。

Picture this: You are on trial for committing murder and, although you are innocent, you are convicted. You are given the death penalty and your life is taken, just like that. It is the end of everything - your family life, your friends, your goals, your future. How can anyone support this? Capital punishment is inhumane and kills both the guilty and innocent. The death penalty promotes murder, contrary to its purpose, and should be outlawed.请想象一下:你正在为你的谋杀罪接受审判,尽管你是无辜的,但你还是被判刑了.你将被给予死刑的处罚,你的生命将被夺去.那是一切的结束-- 包括你的家庭生活,你的朋友,你的目标,你的未来.谁又会支持这一切的发生呢?死刑是不人道的,它残害的不仅是有罪之人,还包括那些无辜的生命.它也增加了谋杀率,而这种结果和其初衷背道而驰,同样也是违法的.The death penalty is immoral and barbaric. It is punishing murderers with murder, and encourages violence. Capital punishment, whether by lethal injection or electrocution, is brutal; it is deliberate manslaughter and first-degree murder. Do you spank a child as punishment for hitting someone? We are taught that two wrongs don’t make a right - more killing is not the solution.死刑是不道德而又野蛮的.它用谋杀的手段惩罚了谋杀者,推动了暴力的蔓延.无论死刑是用致命毒药注射还是电子椅,都是不仁义的;它是一等的杀人罪。你会因为小孩打人而赏他一巴掌吗??我们被教育两件错误的事是不会把它变成好的-不要用杀人偿命这种不道德的行为

关于死刑存废的犯罪学思考论文前言死刑(Death Penalty)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又称生命刑。由于死刑是刑罚体系中诸刑罚方法中最重的一种,因而又称极刑(Great Punishment)。死刑是凭借从肉体上消灭犯罪分子的手段来惩罚犯罪并防卫社会的刑法手段。正因为死刑的严厉性和巨大的威慑作用,历史上各国统治者无不重视死刑的使用,把死刑作为对付危害其统治最严重的犯罪的重要手段。那时候,死刑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人类在适用死刑的过程中,对其认识也不断深化。在死刑被人类适用几千年之后,人们开始对它的作用和存在提出质疑。1764年,意大利伟大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提出废除死刑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主张,死刑--这个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简单的刑罚方法一下子变得复杂起来。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运动风起云涌,许多国家在法律中废除了死刑或在司法实践中已不执行死刑 。我国国内要求减少死刑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很多学者提出了许多值得深思的观点。对于死刑存废这个问题,几百年的争论虽然没有使这一问题形成定论,但争论使存废两派的支持者发挥得淋漓尽致,使我们有机会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冷静地看待这个问题:死刑到底应不应该废除?死刑的作用和局限性谁更大些?死刑是应该增加还是减少?它们的依据又是什么?本文拟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上述问题,同时对我国的刑事立法中的死刑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一、死刑的产生、发展及现状(一)死刑的产生死刑是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早在自由刑和财产刑应用前很久,死刑就存在了。关于死刑的起源,学术界说法颇多。马克思曾经清楚地揭示了死刑与原始社会复仇制度之间的关系:“死刑是往古的以血还血、同态复仇习惯的表现。”起初,复仇是无规则的、无限制的,因此造成家族、部族间无休止的残杀。为了避免此种结果,无限制复仇进化为同态复仇,即只允许被害人的家人向仇人复仇,并且报复的程度也须与侵害的程度相适应。后来的“杀人偿命”、“杀人者死”都是由此而来。此种说法最为流行,赞成者也最多。除“死刑来自复仇”的说法外,还有“来自战争” 、“起源于原始社会的‘食人'习惯”、“来自于原始社会的'禁忌’” 等多种说法。但是追根溯源,死刑产生的根源,终究还是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结果:从经济根源上看,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增多,出现了私有财产,私有财产保护便成为必需,死刑的威慑力决定用其保护私人财产的有效性;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看,社会上出现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并出现了国家。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需要死刑来维护自己的特权和统治地位,死刑就这样产生了。(二)死刑的发展死刑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上,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当一个国家社会安定、阶级矛盾缓和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死刑相对较少,实际执行的死刑的数量也少,执行死刑的方法也会比较人道。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我国唐代贞观之治的时候,国家一片太平盛世,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只有几十人。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社会动荡,阶级矛盾激化,法律中规定的死刑就会相对较多,执行死刑的方式会很残忍,甚至出现法外施刑的情况。死刑正是在无数次的起伏震荡中向前发展的,虽然有时会剧烈地反复,但是发展的总趋势是很明显的:从世界范围内看,各国死刑的数量不断减少,实际执行的数量大幅下降,执行死刑的方式也更加文明、人道。(三)死刑的现状目前世界各国对待死刑的政策不尽相同,也不可截然两分。死刑政策的多样性直接表现于各国死刑状况并不是单纯地废除死刑或保留死刑。事实上,各国立法对死刑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第一,绝对废除死刑,又称完全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在宪法或法律中明确规定废除刑事法律中的死刑,或者在所有刑事法律中均无规定死刑。自1865年罗马尼亚率先废除死刑以来(1939年又恢复),明文规定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根据有关统计资料,目前世界上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废除死刑的国家已经有近四十个。第二,相对废除死刑,又称部分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法律规定只对普通刑事犯罪废除死刑,对叛国或者政治犯罪、军事犯罪则保留死刑;或者宣告和平时期废除死刑,战时对某些犯罪恢复死刑。目前相对废除死刑的国家共有十八个 。�第三,实质上废除死刑,又称实际上废除死刑或事实上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法律条文中虽规定有死刑,但是在过去若干年内从未执行死刑或者从未判处过死刑。在这种情况下,死刑条款形同虚设,从实质意义上讲与废除死刑并无二致。例如:中非共和国自1870年以来一直未适用过死刑;爱尔兰自1954年以来未曾执行过死刑。目前,世界上实质废除死刑的国家已有三十个 。第四,保留死刑,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仍然规定有死刑条款,亦运用死刑条款判处死刑和执行死刑,不特别指明死刑使用的时效限制,但却规定对死刑适用的严格限制条件,比如死刑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等等。目前保留死刑的国家绝大多数有这种严格限制性规定,并且呈明显的“限制渐强”的趋势。在世界人权运动和废除死刑理论的推动下,世界废除死刑和限制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从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世界死刑的总趋势已由广泛限制死刑向全面废除死刑发展。写到这里,我们不得不谈谈我国死刑的现状。1997年《刑法》修订后,死刑罪名有68个,与修订前的刑法和单行刑事法律中的74个死刑罪名相比,减少了6个死刑罪名,《刑法》分则的十章犯罪中,除第九章渎职罪以外,每一章都规定有死刑罪名 。《刑法》修订后,对死刑的适用条件作了一些限制。总体说来,我国的死刑制度属于上述第四种情况,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很大,社会治安情况不好,严重犯罪较多,每年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数量仍相对较大,一些西方国家总是指责我国滥用死刑,这是带有偏见的。我国关于死刑的政策,可用“不可不杀、不可多杀、防止错杀”三句话来概括 ,在适应死刑的问题上,我国一直保持慎重的态度。二、世界范围内死刑存废观点综述死刑被人们不假思索地使用了几千年,但最终还是被启蒙主义者提出了质疑。启蒙主义者先要使个人和国家的关系建筑在“理性”的基础上,即公正的基础上。这必然涉及死刑问题。自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系统地论证了死刑的残酷性、非正义性和不必要性后,死刑越来越为更多的人所怀疑,死刑存废之争更是从未停止过。(一)废除死刑论的主要理由废除死刑论者主要提出了如下几点论点:1.人道主义者认为,天赋人权,人的生命只能自然结束不可以剥夺。处以死刑与杀人同样残忍,必须禁止。2.相对社会契约论者认为,订立契约的人们各自交出微小的权利(不包括人的生命权)组成了国家最高权利。由于人们的生命没有交给国家,因而国家无权剥夺其社会成员的生命。3.终身奴役刑在预防犯罪方面优于死刑。况且死刑对诸如激情杀人、政治犯罪、欲杀人后自杀者等无法形成其内心恐惧。因而死刑并不具有足够的预防刑罚教育的威慑力。4.死刑错用,无法挽回。5.教育刑论者认为,刑罚教育的目的在于阻止有罪者再度危害社会并制止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从而改造罪犯防卫社会。适用死刑与刑罚教育目的相悖。6.各国宪法中均规定保护人的生命权利、却又在子法中规定可以剥夺人的生命,违背宪法精神,应予废止。7.死刑能对公众产生恶的导向作用,助长其残酷心理,从而引发新的犯罪。死刑由来已久,犯罪未见减少便是证明。8.死刑无轻重差别,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9.对罪犯适用死刑既不利于解决犯罪造成的损害赔偿,也无助于解决被害人及罪犯家属的生活困难。(二)保留死刑论的主要观点保留死刑论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死刑存在的合理性:1.“杀人者偿命”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承袭的法律观念,至今仍为广大民众所认同,因此保留死刑符合公民的法律观念。2.“趋利避害”是人们衡量利弊得失时的本能反映和选择,因此,死刑对可能犯罪之人具有巨大的威慑作用。3.“绝对社会契约论者”认为,犯罪行为是犯罪者对其所参与订立的社会契约的公然违反,犯重罪而受到死刑处罚是其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而死刑是符合社会契约本意的。4.由于社会状况复杂,难免在一定时期出现穷凶极恶的犯罪,而死刑是对付特定恶性犯罪的必要手段。5.由于终身监禁或终身奴役刑存在浪费资财和罪犯脱逃再度危害社会两个弊端,因此不能以此代替死刑。6.在国民性情躁动的国家,尤其是文化落后尚未开化的国家,死刑对遏制犯罪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7.现代司法制度日臻完备,误用死刑可以避免。8.死刑条文大多同时规定选择性法定刑,法律尚有减轻处罚的规定,因而死刑适用是有伸缩性的。9.刑罚的教育作用只对那些虽犯有罪行却仍存挽救可能性者才有意义、有必要,对敢于面对死刑以身试法的凶恶之徒适用死刑,不违背刑罚的教育功能。10.“罪刑均衡”原理要求对罪犯所施刑罚必须足以平息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仇恨,如果没有死刑,可能导致“私人司法”的出现。(三)我国学术界关于死刑存废的主要观点以上仅是死刑存废激烈争论的主要论点,双方都有自己有力的论点,但从总体上看,很难说哪一方在这场争论中略胜一筹。但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看,似乎支持死刑废除论的国家更多一些。然而,这一潮流在我国似乎没有什么表现,我国在学术界对死刑的态度大致分为几派:一派主张顺应世界潮流,完全废除死刑,持这种观点的人是少数;另一派主张至少要维持现在的有死刑的罪名的数量,并可以考虑适应增加死刑的数量,持这种观点的人也是少数;第三种观点主张在保留死刑的前提下,减少刑法中规定的死刑的数量,限制死刑适用的范围,严格死刑的执行程序,这种观点在我国学术界处于主流地位。死刑到底是废是存?存与废的意义又是如何?这是下一部分要探讨的问题。三、死刑的存在价值及其局限性(一)死刑性质的再探讨死刑的起源在本文前一部分已经做了分析,这里不再赘述。现在,我们对死刑进行一下横向的比较研究,就会对死刑的性质有一个更加清楚的认识。以我国为例(外国也大致如此),刑罚最初是由身体刑和生命刑组成的,我国奴隶社会的“五刑”--“墨、劓、蔒、宫、大辟”,其中前四个是身体刑,即肉刑,“大辟”属于生命刑。如果我们再研究一下当时死刑五花八门的执行方法,就会发现多数死刑的执行是在追求被执行人身体上的痛苦,造成同时附带达到让被执行人死亡的结果,主要目的还是让被执行人在身体上感到痛苦,被执行人死亡的结果就是次要的了。总之,我认为死刑还是一种身体刑,只是比其他狭义的身体刑多了一个死亡的结果。(二)死刑的局限性正如上文所分析,死刑的本质实为一种肉刑。因此,它和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是相悖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对身体刑使用得越来越少,而且逐渐被财产刑、资格刑和自由刑所取代,死刑的执行方式也越来越文明。这一切渐渐掩盖了死刑属于身体刑的本质。这是大多数身体刑被人类废弃而死刑却得以保留的原因。然而,死刑毕竟是身体刑。仔细想来,无论死刑的执行方法如何文明化,死刑也是极端残酷的。这种残酷的刑罚,不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更不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越来越发达;相反,死刑的作为人类未开化时期继承下来的遗迹,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逐渐走向没落的 。死刑应该说是诸刑种中最重的一种,但如果死刑被大量适用,会造成严重程度不同,甚至相差很大的犯罪都适用死刑,这必然造成罪与刑的不相适应。在人类历史上,曾经用不同的执行方法区分死刑中的轻重,这种做法早已被人道主义所否定,不可能再为使用,否则就是人类社会的倒退。至此,死刑有违罪刑相当原则已无法翻案了。有不少人认为,死刑是人民大众的意志,若民众认为是需判死刑的严重犯罪,那么,该犯罪一定性质恶劣、民愤极大、应判死刑,对这种犯罪判死刑就是符合民意。但人民大众的意愿往往带有很大的情绪性,容易受人误导,而且经常只关心个人的利益。人们多有被盗的经历,多数人就认为一个被抓到的惯窃犯应被判处死刑;如果被抓到的人不是一个惯窃犯,而是一个走私犯,人们因从走私犯的手中买到便宜的走私物品而获益,即使这个走私犯罪分子走私的数额再大,罪行再严重,人们也不会认为他应被判处死刑。举这个例子,我并不是指严重的走私犯罪应被判处死刑,也不是说严重的走私犯罪不应被判处死刑,只是为了说明,对某种严重犯罪是否应处死刑,民意是靠不住的。民意往往受到情绪和利益因素的影响。对死刑这个事关人命的问题,必须进行理性的思考。(三)死刑的存在价值死刑从其诞生以来,一直持续适用了几千年,虽然现在废除死刑和实际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保留死刑的国家适用死刑的数量也越来越少。但是死刑并没有迅速死亡,死刑还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包括美国、日本在内的几十个国家还保留了死刑(2001年5月16日,美国将在对俄克拉荷马爆炸案的凶手蒂莫西·麦克维以注射毒液方式执行死刑,这是63年来美国联邦政府首次恢复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有些国家(如菲律宾)在废除了死刑之后又恢复了死刑;有许多没有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如香港),人民要求对严重犯罪适用死刑的呼声还很高。死刑在现代文明社会的存在,并不是偶然的:首先,死刑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某种犯罪的态度,当某人犯罪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后,国家和社会就会认为这个人已为整个社会所不容必须剥夺他(她)的生命,其他社会成员才能得到安宁。这种设想是完全合理的,愿望也是善良的,要求也是完全正当的。对最严重的犯罪适用死刑,是一个有能力的政府的责任。其次,死刑的威慑作用是其他刑罚方法不可比的。试想哪一种刑罚能比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更可惧。自古以来,人们把死刑列为诸刑种中最重的一种,是经过充分思考和反复讨论的。当时讨论的过程现在不得而知,但可以说,人们的价值选择是正确的。死刑对很多人来说是极为可怕的,每当想到犯罪后可能的结果是死亡,一个罪犯的行为总会有所顾忌。总有人引用某国废除死刑或停止执行死刑后严重犯罪并无明显增加来质疑死刑对犯罪的威慑力。这样的例子(有无考虑其他社会因素姑且不论),也只能证明死刑的威慑力是有限的,即便没有死刑,严重犯罪也是存在的。但无法回避的事实是,死刑的威慑力是相当巨大的。死刑的存在,使人们形成了诸如“杀人者死”的观念,以致死刑废除后,这种观念还能世代相传,这更加证明了死刑的作用。再次,死刑对被害人的抚慰作用是其他刑罚不可比拟的。严重犯罪的被害人,大多已经死亡。他们的家属如果看到杀死自己亲属的罪犯还活着,在监狱里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说不定哪一天就能假释出狱,自然会感到心理不平衡。如此下去,必然导致民众对政府打击犯罪的努力失去信心,这必然导致“私刑”的泛滥,使一些本不应该被判处死刑的犯罪人也被杀死。从这个层面讲,保留死刑,对大多数犯罪人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他们将可能得到公正的司法机关的审判,而不被愤怒的民众草率处死。四、保留死刑、兴利除弊(一)死刑与犯罪的关系死刑与犯罪的关系,最形象的比喻是抗菌素与细菌的关系。正如抗菌素可以杀死细菌,死刑可以剥夺某些犯罪人的生命,使他们失去犯罪能力,同时对其他犯罪人和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产生震慑作用;又如细菌对抗菌素可能产生抗药性,死刑用多了,死刑的威慑力就会减弱,人们(尤其是犯罪人)会对死刑产生一种“麻木不仁”的态度。用更加科学的语言解释,需要引用一些心理学的知识:人们对外界的刺激必然产生反应。人们对刺激的反应会随着刺激的持续而不断减弱;一旦刺激停止,经过一段时间,再进行刺激,又会产生较强的反应。因此,适用死刑,并不是适用得越多越好,必须寻找适当的量和度,才能发挥出死刑的最佳效果。(二)发挥死刑效能的改革方向如上所述,死刑的存在在当今社会的情况下,是十分必要的。为了发挥死刑的作用,克服其缺点,兴其利,除其弊,必须进行变革,以下仅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设想:第一,减少死刑的数量“减少死刑的数量”一语本身是有歧义的:是减少包含死刑的罪名的数量,还是减少实际适用死刑的数量?这里以上两种解释均要包括:既要减少刑法分则中规定有死刑的条文的数量,又要减少实际适用死刑的数量。而且,减少刑法分则中规定有死刑的条文的数量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适用死刑数量的减少。首先是减少刑法分则中规定死刑的条款。减少死刑总是有一定范围的,如果减少,就应减少没有被害人的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大部分经济犯罪不涉及暴力,不宜适用死刑 ,还有一些非暴力犯罪,如传授犯罪方法罪,既不涉及暴力,又无直接被害人,完全可以不适用死刑。另外,我国刑法在立法技术上还应作重大改革,应把很多犯罪中的杀人情节都按故意杀人来处罚。这样一来,可以减少刑法中“死刑”二字的出现次数,更加明确了我国刑法中死刑适用的犯罪的种类。还有,对于一些司法实践中实际很少有被判处死刑的罪名取消死刑,这对打击犯罪的影响并不大,但对提高我国的国际声誉的作用却是巨大的。其次,减少适用死刑的数量。在这方面,其实我国建国以来的刑事政策一直都在追求这个目标。我国在适用死刑的政策上,一直都在“坚持少杀”、“可杀可不杀的不杀”,这是一贯的政策。虽然这一政策在不同历史时期坚持的力度不同,但可以说,一直是发挥作用的。现在,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有明显错误的激情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往往都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事司法轻刑化的可喜进展,这一趋势应该坚持并得到提倡。第二,调整我国刑罚的整体结构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有五种,由轻到重依次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在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之间,存在着刑罚轻重的不协调。有期徒刑最高15年,数罪并罚也只有20年,罪犯服完一半刑期就可能释放;无期徒刑名义上是终身监禁,但罪犯服刑满10年就可能假释;接下来的死刑,有一个缓期二年执行,如果被死缓,一般都会减为无期徒刑,有的还会减为有期徒刑。这就造成死刑立即执行高高在上,其他所有刑罚都望尘莫及的情况。从死刑到死缓以至下面的无期徒刑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真空,给准确量刑造成了困难,有时甚至是不得不适用死刑。一个比较好的方案是将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最高限制提高为25年或30年,对无期徒刑必须服刑满25年或30年才得假释,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只能减为终身,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死刑立即执行保持不变。这样以来,对严重犯罪量刑的选择余地就更大了,严重犯罪的量刑也有了梯次,不必动辄就用死刑立即执行,罪刑相适应原则也会得到更多的表现。第三,限制死刑的适用对象《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美洲人权公约》等国际性文件规定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政治犯和被指控犯罪时已满70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些规定已被许多国家采纳,从而使死刑的适用对象受到严格限制。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和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这在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必多说。对于政治犯是否适用死刑,我认为应该区别对待:如果是政治犯同时又实施、参加、组织、策划、指使其他普通刑事犯罪,如爆炸、杀人等,其普通刑事犯罪行为应单独立定罪,可以适用死刑;如果是单纯的政治犯,不涉及其他普通刑事犯罪,就可以不适用死刑,这也是国际通行作法。对于被指控犯罪时已满70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我认为完全可以规定入我国刑法。对年迈者的特别照顾,我国古已有之,在封建社会,对年迈者不可刑讯。现在将被指控犯罪时已满70岁的不适用死刑规定入《刑法》,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实践中遇到已满70岁的人被指控犯罪的人就很少,有助于改善我国的国际形象,对我国的法制又没有什么冲击。因此,规定此条应尽快列入日程。第四,完善死刑复核程序“防止错杀”是我国死刑政策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本应在本文中加以研究。但由于所涉及的多为刑事诉讼法的内容,这里不做过多分析。五、创造条件,废除死刑上文已反复强调,死刑是残忍的,是和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程不和谐的,死刑总是要消亡的。死刑的消亡不能不靠人,因为死刑是规定在法律中的,而法律又完全是人来制定的。但人们在废除死刑的问题上不能过于积极,如果一厢情愿,为了各种崇高的目的废除死刑,而不顾社会的实际情况,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无奈地恢复死刑,这方面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菲律宾,菲律宾在废除死刑十几年后又恢复了死刑。到底何时才能废除死刑,我们还是在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寻找一些可能正确的答案:(一)社会整体形势稳定社会整体形势稳定,是包括多方面的内容的。社会矛盾缓和,犯罪率低是其中最为重要的。要废除死刑,必须具备这个条件。否则,人民会无法忍受大量犯罪的发生而政府却显得很无能。人对很多事情是有一定的忍耐力的,对犯罪也是一样。倘若犯罪发生率低,又距离自己较远,人们是不会非要要求政府对罪犯适用死刑的。这时,只要把犯罪的人关起来,不继续危害社会就足够了。(二)社会控制严密首先,不同国家,社会对人控制程度是不相同的。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控制严密,处处设防,犯罪几乎成为不可能,那还用死刑来干什么呢?人们即使想犯罪,也很难犯到要判死刑的严重程度,死刑自然就没有必要了。其次,对一个社会的各个成员来说,相同的刑罚对于每个人的作用是不同的。对于一个有名望的人如果因为犯罪被监禁几日,他的社会信誉全部完了,这比要了他的命还可怕;而对一个社会底层的人来说,也许死刑对他也是无所谓的。人的素质提高了,一个人能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他的行为就能被无形地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有了这些看不见的控制力量,无疑是刑罚的负担又减轻了,更少有要适用死刑的情形了。(三)刑罚的威慑力足够强一提到刑罚的威慑力,人们会立即想到刑罚的严厉性。诚然,刑罚越严厉,其威慑力就越大,这一点是不容质疑的。但是,如果只认为刑罚的威慑力来自刑罚的严厉性,则是片面的。笔者认为,刑罚的威慑力至少是由严厉性、及时性、必然性三个方面共同作用的产物。从犯罪到受到刑罚处罚的时间越短,刑罚的威慑力就越大。“只有使犯罪和刑罚衔接紧凑,才能指望相联的刑罚概念使那些粗俗的头脑从诱惑他们的、有利可图的犯罪图景中立即猛醒过来”。犯罪引起刑罚的必然性,也直接关系到刑罚的威慑力。“对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然性,”试想如果所有罪犯能在犯罪后不久被抓获,并审判定罪,进而入狱服刑(这当然是难以实现的理想状态),有犯罪倾向的人看到的只是犯罪必然且立即带来的不利结果,对犯罪就望而怯步了,刑罚就没有必要那么严厉,死刑的必须程度就相应降低了。当然,这对犯罪的侦查、审判的要求就大大提高了,犯罪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破获且破案率要大大提高,才能实现在刑罚的严厉性下降、最终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刑罚的威慑力不受影响。小结死刑虽然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它却有着其他刑罚所不具有的特殊作用。因此,在死刑存废的问题上,应坚持继续保留死刑,同时进行必要的改革,使死刑发挥更大的作用。最后,在社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一步一步废除死刑。如何写论文写下自己的想法是完善它的好方法。你可能发现自己的想法在纸上会变成一团糟。写作是很痛苦的事情,但是当你越来越熟悉它的时候,就会很快了。如果你把它当作一种艺术,你就会在写作的过程中体会到无穷的乐趣。你也会遇到和其他作者一样的滞碍。这有很多原因,而且不一定能顺利解决。追求完美是一个原因。记住:写作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当你发现所写的不是你开始想写的,写下粗稿,以后再修补。写粗稿可以理出自己的思想、渐渐进入状态。如果写不出全部内容,就写纲要,在容易写具体的内容时再补充。如果写不出来,就把想到的东西全部写出来,即使你觉得是垃圾。当你写出足够的内容,再编辑它们,转化成有意义的东西。另一个原因是想把所有的东西都有序的写出来(in order)。你可能要从正文写起,最后在你知道你写的到底是什么的时候再写简介。写作是很痛苦的事情,有时候一天只能写上一页。追求完美也可能导致对已经完美的文章无休止的修改润饰。这不过是浪费时间罢了。把写作当作和人说话就行了。写信也是练习的好方法。大多的文章也会因为风格很想给朋友的信件而易读(can be improved)。写日记也是很好的锻炼。这两种方法还有其他的好处。无休止的修改格式而不是内容也是常犯的错误。要避免这种情况。LaTex(附:CTex)是一个很好的工具,但是它自己有很多自定义的宏定义

2010形势与政策论文——中美关系走向中美关系走向回顾50多年来中国的对美政策和中美关系的历史,双方既有尖锐的对立,也有真诚的合作。冷战后的中美关系也曾经出现了多次起伏和危机,但是中美关系并未破裂,反而加深了。其深刻的原因就在于,中美之间存在着许多共同的战略利益。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两国对亚洲和世界局势都负有重大责任。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中美之间在许多全球性和区域性的重大问题上具有共同利益,存在着广泛的合作基础,中美经济合作的前景更是不可限量。因此,展望21世纪的中美关系,我们有理由表示审慎的乐观。当然,影响两国关系的负面因素也不容忽视,诸如人权问题、贸易问题、军售问题和台湾问题等,其中台湾问题事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影响中美关系改善和发展的最大障碍,也是最容易导致中美两国发生直接冲突的敏感问题。然而,只要中美双方能够站在历史的高度,用战略的眼光来处理中美关系,在中美3个联合公报的基础上审视和处理台湾问题,中美关系就会沿着健康的轨道顺利前进。中美关系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从历史上看,影响中美关系的因素很多,诸如国际格局、经济和意识形态、地缘政治和国家利益以及彼此处理双边关系的政策等等。其中彼此处理双边关系的政策在中美关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70年代以来,美国和中国国内的一些学者已经对美国的对华政策与中美关系的关联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中国国内的某些年轻学者也对不同时期的中国对美政策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是系统地研究中国对美政策与中美关系的成果目前仍不多见。本文试图运用史学和国际关系学学科渗透的方法,对中国对美政策和中美关系问题进行综合研究。本文的重点是分析中国对美政策的缘起、变化和发展,及其对各个时期中美关系的影响。稳定同美国关系,是中国外交的关键。近年来,中美关系中的合作关系越来越多,越来越广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美关系的发展越来越和谐。美国是当今最大的发达国家,在世界舞台居于权力中心。从中国建国以来,美国一直在多方面遏止中国,企图通过经济、军事、外交等手段阻碍中国经济发展,其中的原因不难理解。尤其在近几年,中国的经济增长率一直为其他国家所震惊,而中国本身所拥有的庞大的市场,又成为了中国经济发展有利的依托平台。在这样一个为诸多国家眼红的平台上,中国的经济将会持续、高速的增长将是不争的事实。而随着经济的增长,中国的军事、科技水平也在突飞猛进。这一切迫使美国不得不将中国作为阻碍其在实现全球霸权主义统治的一个强劲的对手。并且,在台湾问题上,美国虽然没有明确表态将台湾划进美日联合防御范围,但从其模糊描述的背后不难看出,中国台湾乃至中国大陆早就是美国窥视以久的土地。对于中美关系,应坚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框架,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为我国经济求得稳定,高速的发展空间。中美双方经贸关系密切,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共同利益。中美关系非常复杂,必须处理好。中国外交的很多工作都是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中国对美政策应循之道“变”与“不变”是50多年来中国外交发展过程中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中国外交经历了几次大的战略调整;另一方面,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贯穿其中。中国外交的基本内容正是在这种变与不变中不断充实、发展和完善的,在不同的时期,以不同的方式展示了中国外交独特而又丰富的内涵和风格。“变”是与时俱进的要求和表现,更是在不同国内外环境下更好地谋求国家利益的需要。而“不变”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意识继承的部分,表现为连续性;另一部分则是不愿继承、希望改变的内容,但由于不同的原因,历史上的政策对决策者或大众心理有巨大影响,使现有政策有意无意地保持了原来政策的某些内容、某些宣示、某些态势或倾向,表现为外交政策的“惯性”。“变”突出了中国外交的特点,而“不变”在很多方面已经成为制约和影响中国外交的消极因素。

彝族称谓研究论文

彝族,主要居住于中国西南地区,总人数8714393(2010年),在官方承认的56个民族中为第六大少数民族。中国彝族聚居区和人口主要分布于云南、四川和贵州三省,其余各省市区也均有散居分布。彝族的语言属汉语系藏缅语族彝语群彝语支,有六种方言。彝族的由来彝族在中国境外也有少量分布,在越南、老挝、缅甸、泰国等东南亚国家,人口约有近百万彝族,部分居住地还留存有少许指路经和古彝文。越南的彝族支系被称为“倮倮族”,大多数属于说彝语南支的尼苏方言。人口3,307人(1999年),为官方承认的56个民族之一,分布在河江、高平和老街等省。中国的彝族内部多个分支,有尼苏(崇尚黑色)、纳苏(纳苏颇)、罗武、撒尼、阿西、猡猡、米撒泼、等多种称谓,部分不同称谓代表不同支系,各个支系族群之间主要以方言和服饰区别。彝语原有一种表意文字,史称爨文,也有人认为它是音节文字,其中比较通用的有一千多个。1975年的四川《彝文规范试行方案》确定了819个规范彝字,该方案1980年被国务院批准,在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推行。越南的倮倮族大多数属于说彝语南部方言的尼苏人。彝族文化艺术源远流长,用彝文记载的历史、文学、医学、历法等著作中,拥有价值极高的珍贵文献。

解放前,彝族被称为“倮倮”或“夷人”等多种称呼,解放初被称为“夷族”。彝族原来自称“罗倮”,在彝语中“罗”(音)意思是虎,“倮”(音)意思是龙,以两种代表力量与神秘无畏的动物自称,意思是说彝族是勇敢和强大的民族,更多意义上反应了彝族人对自己民族的自豪感,但旧社会各民族之间缺乏交流,外族人称彝族人为“倮倮族”有某些侮辱性。解放以后,国务院开展对各个少数民族名称的确定工作,毛主席和周恩来在北京会见彝族代表研究讨论,在会议上提到以前彝族名称不统一,其中“夷族”、“倮倮族”都有侮辱性的意思,“夷族”也不好,因为夷原意是蛮夷,大家认为新中国是由兄弟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大家应该平等互爱,更不应该有夷内之分,“夷”不利于民族团结。毛主席提出了把“夷”字改为“彝”字,他认为鼎彝是宫殿里放东西的,房子下面有“米”又有系,有吃有穿,代表日子富裕,大家听了很满意,一致表示赞成。从此“彝族”就被正式定为彝族各支系的统一族称。

彝族原称夷族,上世纪五十年代民族甄别时改用此名,古代或称乌蛮、秃蛮、倮倮(猓猓)等,内中又有聂苏、葛泼、撒尼等称谓。

彝族的资料,彝族的资料! 1、彝族源起与称谓 彝族自称“诺泼”、“诺苏泼”。汉晋文献中称“夷”,唐代称“东爨蛮”,宋以后称“乌蛮”或“夷”。元开始,多以“罗罗”为族称,其后又称“倮倮”或“倮夷”。彝语中“罗”意为虎,“罗罗”为“罗”叠称。最初,彝族自称“罗罗”,自命为虎族。在盘县淤泥河一带彝族老人中,有将“罗罗”说成“撸罗”,意为龙虎。“罗罗”还有“卢鹿”、“倮倮”等别译。由于封建王朝推行民族歧视政策,有封建文人将“罗罗”写成“猡猡”或“裸罗”,极伤民族感情。建国后,党中央和中央人民 *** 确定以鼎彝之“彝”作为各地区各支系彝族的统一名称。 盘县境内的彝族经历了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东汉、三国之际,彝族便是贵州西部人口最多、影响最大的民族。贵州彝族先民,有的学者认为是夜郎“夷族系统”的夷人演变而成的,有的学者认为是源于古代氐羌族群“昆明”支系。按彝文古籍记载,东汉后期,彝族先人笃慕俄娶妻三人,共生六子,世称“六祖”,即史慕雅枯、慕雅怯、慕雅赛、慕雅卧、慕克克、慕齐齐。其子孙又繁衍为六个系,分别为:武系、乍系、糯系、恒系、布系、默系。有研究认为,市境内的彝族主要为布、默两系的后裔。早期入住的彝族先民少,被当地濮人同化,至今水城县仡佬族中,还有被称为“彝仡佬者”,其语言习俗,有一部分与彝族相通。 盘县境内彝族现有龙陇姬安陆(卢、禄),班沙高李武、唐谢王张管、余恭姚石胡、毛顾甘赵杜、柳苏兰支普、万车尹周金、海田杨黄刘、耿董毕邓等40余个姓 2、彝族人口与分布 盘县境内彝族呈小聚居、大分散状态分布,1992年撤区并乡以前,其聚居区主要有9个彝族乡,分别为:坪地彝族乡 、四格彝族乡 、松河彝族乡 、鸡场坪彝族乡 、旧营白族彝族苗族乡 、保基苗族彝族乡 、淤泥彝族乡 、 普古彝族苗族乡、马场彝族苗族乡、彝族人口96101人,另外,板桥镇、玛依镇、滑石乡、羊场乡彝族村寨也较多。 (二)民俗 1、婚俗 彝族的传统婚姻独特而风趣。婚姻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一种是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结成的婚姻。一般婚姻都有以下四个过程:介绍人(彝语译音“福纠”)、提亲(译音“妻纠”)、定亲(译音“阿曲祖”)、送财礼(译音“肘合”)、嫁娶(译音“阿买妻”、“妻客”)。 提亲。彝族男女青年在公共场合或经介绍相识后,常相约到野外对歌(译音称“曲谷”)或单独幽会互吐爱恋之情。直到谈婚论嫁,彼此对婚事都无异议后,男方的父母就要请介绍人到女方家试探。介绍人几经试探,觉得婚姻有望,便正式告之男方及其父母,男家于是准备好酒、燕麦炒面等与介绍人一同正式到女方家提亲。父母包办者,首次提亲女方父母不受礼,介绍人须三番五次上门,费尽口舌,方得允诺。盘县坪地乡一带还有所谓“投石落地,一言为定”习俗,即丢个石头看到落地,表示答应亲事。 定亲。由男方家择定吉日,介绍人领着男方及其父亲、叔、伯等,带一升燕麦炒面、两瓶酒和两段布(给女方及其父母)到女方家正式确定婚姻关系,吃订亲酒。是时,女方家要杀一只公鸡和一只母鸡(象征阴阳相配)宴客,并邀族中长辈陪席。席间由主人分雌雄鸡头、鸡翅、鸡腿等,按宾主分食。饭后主人将宾主吃剩下的鸡骨进行仔细占卜,分析判断婚姻的吉福。然后将四支鸡卦(鸡股骨)雌雄搭配成对,用五色彩线捆扎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作为订婚凭证。 择日。两家经过反复协商同意后,由男方家择定送财礼的吉日。到时,介绍人带领男方及其至亲叔伯等(人数必须为双数),携带商定好的钱物、婚嫁吉日帖(结婚日期)到女方家。次日,女方家杀鸡宰羊招待,并请族人至亲......>> 关于彝族的资料 彝族是中华民族最古老的一员,拥有渊远的历史、古老迷人的彝族风情。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彝族人民养成了能歌善舞的特性,拥有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音乐舞蹈艺术,民族节目灿烂多姿。此外,他们还拥有独特的饮食、起居、婚丧、服饰,待客及庆典礼仪尽可让人返朴归真,体验古老的文明之韵味。 (一)历史悠久的彝族文字 彝文的起源和历史,说法很多,迄今无定论,传说有毕阿史拉则(1500年前)在大森林听神鸟传经记写毕摩经书一事。据彝族谱系,毕阿史则迄今已有六十多代,美姑县人,凉山解放后仍有石砌经库,(“文革”中被毁),其可推至汉晋时期。到隋唐时期,彝文已具有一定规模,后世又续有增补,明清时代已相当发展,现在遗存的许多彝文碑刻,经典抄本,都是这段时间的产物。到目前为止各地的彝文总数在万字左右,但较常用者只有一千多字。1974年,制定了统一的彝文规范方案,简化统一的819个单字。 (二)彝族古老的神话和传说故事 彝族民间流传着大量的神话和传说,其中最具代表性并有彝文记录的是从史诗《勒俄特衣》中反映出的神话。史诗叙述了宇宙的变化,人类的起源,祖先的迁徙等12个方面的内容。这些故事既是独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以磅礴的气势,生动的形象,朴素的语言,反映了彝族人民在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初期的一些背景。 (三)彝族音乐 彝族音乐丰富多彩,歌曲、舞蹈、器乐优美动人,具有鲜明的民族艺术风格。 歌曲有俄、雅、左、格等名目。 俄,即唱的意思,有多种曲调,如“牛牛俄”,“阿莫尼惹俄”等。 雅,这是一种独唱山歌,常在高山放牧,野外耕种或游玩演唱。演唱者一般为男女青年,多是即景生情,表达渴望自由、爱情,追求幸福的情感,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 左,彝族称阿丝木莫左,是一种婚礼歌。 格,又叫策格或承阿古格,一种悼念死者或祭祀活动时演唱的歌曲,也是因为“阿古阿……哦叹嘎啦”为每段开头而得名。这是一种合唱的歌曲,一般以十人为一队,列队边舞边唱,歌词由领唱者即席创作,一般是主客双方各自组队演唱,参加者女均可。 乐器,彝族的民乐器较丰富,常见的有口弦、月琴、胡琴、笛子、唢呐、葫芦笙、皮鼓、铜铃以及木叶等,而以口弦、月琴和笛子流传最为广泛。 彝族传统的舞蹈有:节日舞、婚礼舞、悼念舞、或丧事舞、宫廷舞和铃鼓舞、劳动舞和征战舞、对脚舞、赶街舞、手帕舞、手镯舞、轮翻舞等。 节日舞主要有欢度火把节跳的“都火舞”。这是一种大型的女子集体舞。舞蹈队形有圆圈式和双行横队排列式两种,而以圆圈式为主。一般以三至五十人组成,每圈有一人领舞领唱,其余舞伴都尾随其后边唱边舞,同时,每人左手持一把伞,右手拉着前面一人的衣襟,形在一个个舞圈。一个火把场上,往往都有数十个,甚至上百个这样的舞圈在跳舞。参加跳舞可达数百人、数千人之多。这是凉山彝区火把节上最为壮观的场面之一。 (四)彝族美术 彝族的美术,在劳动人民长期的积累和创造下,取得一定的成就,并别具风格。 绘画,凉山彝族没有专门的绘画艺术,仅在毕摩的经书可以看到日、月、人、鸡、虫等图形,所画的人物,鸟兽、花草等图形,所画人物则系神话传说中的神人支格阿龙。传说支格阿龙曾经射日月,并将地上的动物打小,因而在画支格阿龙的时候,伴随画日、月、人、鸡、虫等。这些由点、线组成的白描,给人一种原始古朴的美感。 雕刻,过去彝族的统治阶级的房屋、屋基、柱础、檐柱和锅庄石上,往往有工匠雕刻的人物、鸟兽、花草等图案。此外在常用的宝剑、长刀柄上,也有工匠雕刻的美丽的花纹。 刺绣,凉山彝族妇女擅长刺绣,常常在擦尔瓦、头巾、衣......>> 彝族的生活习惯和资料 大多数彝族习惯于日食三餐,以杂粮面、米为主食。手沙江、安宁河、大渡河流域的彝族,早餐多为疙瘩饭。即将玉米、荞麦、小麦、大麦、粟米等杂粮磨成粉,和成小面团,加水煮成面疙瘩,也称疙瘩饭,有酸菜、豆豉、辣椒等即可,午餐以粑粑做为主食,备有酒菜。粑粑是将杂粮面和好,贴在锅上烙熟,也有将和好的面发酵后,再贴在锅上烙熟,称为泡粑。在所有粑粑中,以荞麦面做的粑粑最富有特色。据说荞面粑粑有消食、化积、止汗、消炎的功效,并可以久存不变质。贵州女宁荞酥已成为当地久负盛名的传统小吃。晚餐也多做疙瘩饭,一菜一汤,配以咸菜农忙或盖房请人帮忙,晚餐也加酒、肉、煮豆腐、炒盐豆等菜肴。在春、夏季里,喜用酸菜或干板菜(白菜或青菜白水煮熟后晒干即成)拌豆米煮成酸汤作菜。也有将玉米磨成米粒,去麸皮,与大米合在一起蒸熟作为主食,还有是将各种面粉擀成粗面条,作为主食。吃饭时,长辈价上方,下辈依次围坐在两旁和下方,并为长辈添饭、挟菜、泡汤。 肉食以猪、羊、牛肉为主。主要是作成“坨坨肉”、牛汤锅、羊汤锅,或烤羊、烤小猪,狩猎所获取的鹿、熊、岩羊、野猪等也是日常肉类的补充。此外山地还盛产蘑菇、木耳、鸡(土+从)、核桃,加上菜园生产的蔬菜,使得乙族蔬菜的来源十分广泛,除鲜吃外,大部分都要做成酸菜,酸菜分干酸菜和泡酸菜两种,用煮过肉的汤煮酸菜加少许的辣椒,可解油腻、解渴、醒酒,并可解轻微的食物中毒,每餐不少。另一种名吃“多拉巴”的菜也是民间最常见的菜肴。制作“多拉巴”时先将黄豆磨成浆,连浆带渣与酸菜一起煮食,味鲜美。 彝族的历史 关于彝族 的族源,迄今仍众说纷纭,尚无定论。到目前为止,彝族的族源以土著说、氐羌说为主。土著说又分西南土著说和云南土著说两种。西南土著说认为,彝族自古以来就居住在祖国的西南,经过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而成为现今的彝族。这种主张的依据,除了汉文文献资料外,更多的是古彝文文献资料和神话传说等。云南土著说认为,云南是彝族的起源地。羌氐说的观点较为普遍,它认为在六七千年前居住在我国西北青海地区的古氐羌人,开始向四面发展,其中有一支向祖国的西南方向游弋。古羌人早期南下的支系与当地土著民族融合,后来形成了西昌地区的邛蕃和云南地区的滇蕃等便是彝族的先民。此外还有“西方外来人种说”,清末西方人带着人类学的眼光来到彝族地区,调查的结果是:“从彝族在体质上表现出来的体格高大、高鼻深目、古铜肤色等特点,认为彝族的血缘中应带有西方雅利安人或高加索人的血缘特征。尤其是当时的小凉山还处于等级森严的奴隶社会,社会成员在等级划分上与印度种姓制度(雅利安人入侵带入印度)有着相似性。并据此认为彝族是来源于西方或至少带有西方雅利安人的血统。戴维斯在其1911年所著的《云南――连续印度和扬子江的链环》一书中提到彝族:......我们越过4000英尺高的山峦抵达左曲倮倮村,村里的倮倮人可说是我在南方所见过最优良的类型,各自长得很高,鼻子笔直,面貌清秀。 “吕达真在其《倮倮人的人种学研究》《建昌倮倮》一文中提到彝族“是一个被战败的优秀人种”。 俄国人人顾彼德在《被遗忘的王国》一书中也提到:“他们身材高大......他们肤色一点也不黑,而象黑白混血儿,呈现奶油巧克力色,他们大眼睛亮晶晶的,总是炯炯有神,他们的相貌鹰钩鼻几乎像罗马人。他们头发漆黑,稍微卷曲相当柔软“。“现代倮罗中,黑白两个群体是有体质上的差别。黑倮罗体格高大,有人说比欧洲人还高些。他们有鹰钩鼻,隆起的鼻脊与蒙古里亚型是十分不同的。” 因此看,彝族”西方外来人种“的说法属于无风不起浪。3000年前彝族祖先已分布于部分西南地区,即史书中常出现的所谓“越嵩夷”、“侮”、“昆明”、“劳浸”、“靡莫”、“叟”等部族。彝族先民在长期形成与发展中,活动范围曾遍及今云南、四川、贵州三省腹心地带及广西的一部分,其核心地区应是三省毗连的广大地区。8世纪30年代,统治范围达到今云南东部、贵州西部与四川全部,基本上控制了彝族先民的主要分布地区。南诏奴隶制王朝曾长期统治彝族先民地区,不能不对当地奴隶制的存在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唐天复二年(902)。两宋300多年中,戎(宜宾)、泸(泸县)、黎(汉原)3州的彝族先民,处在宋王朝与大理政权的相互争取之中,出现了奴隶制经济相对繁荣的局面。与之相配合,奴隶制生产关系出现了强大部落奴役小部落的情况。蒙古蒙哥汗三年(1253),蒙古骑兵自四川分三道进攻云南,经彝族地区,促使处于分裂状态的各彝族地区出现比较松散的反蒙古联合,开始统一于罗罗族称之下。明代276年间,地跨云、贵、川三省的水西(大方),乌撤(威宁)、乌蒙(昭通)、芒部(镇雄)、东川(会泽)、永宁(叙永)、马湖(屏山)、建昌(西昌)等地各彝族土司(兹莫)连成一片,相互支援,保持着基本上相同的奴隶制度,与低下的社会生产力相适应,各彝族地区基本上可以划分为土司及黑骨、白骨与家奴3个等级。在上述等级关系的基础上,明代水西、建昌、乌蒙等地彝族的土司制度仍然是奴隶制的上层建筑。康熙、雍正年间,清王朝在彝族地区推行“改土归流”,给土司、土目、奴隶主势力以沉重打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建国时期大部分彝族地区仍然处于奴隶制晚期或封建领主制社会。 ...>> 彝族民风民俗的资料 历史】 彝族是古羌人南下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与西南土著部落不断融合而形成的民族。在六七千年前 ,居住在我国西北河湟地区的古羌人,开始向四面发展,其中有一支向祖国的西南方向游弋。到3000多年前,这支向西南游弋的古羌人以民族部落为单位,在祖国的西南地区形成“六夷”、“七羌”、“九氐”,即史书中常出现的所谓“越嵩夷”、“青羌”、‘‘侮”、“昆明”、“劳浸”、“靡莫”等部族。当古羌人游弋到西南时,西南地区已有与其先后到达的两大古老族群――百濮族群了百越族群。古羌人到西南后,他们了百濮、百越长期相处、互相融合,并吸收和百濮、百越的南方文化。魏晋以后,昆明人与焚(濮)的融合发展为对僚人的融合。汉至六朝,汉文史籍把云南东部、贵州西部、四川南部的主要居民称为叟人,有时则以叟、濮并列。 隋唐以来,彝族先民地区有乌蛮与白蛮的分化,乌蛮系由昆明部落发展而成,白蛮系以叟、濮为主体,并与其他民族融合而成。 彝族先民在长期形成与发展中,活动范围曾遍及今云南、四川、贵州三省腹心地带及广西的一部分,其核心地区应是三省毗连的广大地区。 彝族历史上一个重要特征,是长时期保持着奴隶占有制度。公元前2世纪的西汉及其以前,彝族先民社会已出现游牧部落与定居农业部落的分化。东汉至魏晋时期,各彝族先民地区继续分化出一批叟帅、夷王,表明在征服濮人等部落的基础上,昆明部落已基本完成从原始部落向奴隶占有制度的过渡。 8世纪30年代,蒙舍诏统一六诏,云南彝族、白族先民联合各族上层建立了南诏奴隶制政权,统治中心在今云南西部大理白族自治州一带,统治范围达到今云南东部、贵州西部与四川南部,基本上控制了彝族先民的主要分布地区。 南诏奴隶制王朝曾长期统治彝族先民地区,不能不对当地奴隶制的存在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唐天复二年(902),南诏奴隶制王朝的覆灭,不意味着彝族先民地区奴隶制随之消亡。两宋300多年中,戎(宜宾)、泸(泸县)、黎(汉原)3州的彝族先民,处在宋王朝与大理政权的相互争取之中,出现了奴隶制经济相对繁荣的局面。与之相配合,奴隶制生产关系出现了强大部落奴役小部落的情况。 蒙古蒙哥汗三年(1253),蒙古骑兵自四川分三道进攻云南,经彝族地区,促使处于分裂状态的各彝族地区出现比较松散的反蒙古联合,开始统一于罗罗族称之下。与之相对应,蒙古贵族加强了对各地彝族兹莫即土长的争取工作,发展为在部分边疆民族地区分封各族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土司制度。自1263~1287年,相继在今越西、西昌、屏山、大方、昭通、威宁等地设立彝族土司。 明代276年间,地跨云、贵、川三省的水西(大方),乌撤(威宁)、乌蒙(昭通)、芒部(镇雄)、东川(会泽)、永宁(叙永)、马湖(屏山)、建昌(西昌)等地各彝族土司(兹莫)连成一片,相互支援,保持着基本上相同的奴隶制度,与低下的社会生产力相适应,各彝族地区基本上可以划分为土司及黑骨、白骨与家奴3个等级。在上述等级关系的基础上,明代水西、建昌、乌蒙等地彝族的土司制度仍然是奴隶制的上层建筑。 康熙、雍正年间,清王朝在彝族地区推行“改土归流”,给土司、土目、奴隶主势力以沉重打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部分地区比较迅速地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 [编辑本段] 【文化艺术】 彝族人民能歌善舞。彝族民间有各种各样的传统曲调,诸如爬山调、进门调、迎客调、吃酒调、娶亲调、哭丧调等。有的曲调有固定的词,有的没有,是临时即兴填词。山歌分男女声调,各地山歌有自己独特的风格。彝族乐器有葫芦笙、马布、巴乌、口弦、月琴、笛、三弦、编钟、铜鼓、大扁鼓等。彝族舞蹈......>> 彝族火把节的资料 “火把节”庆祝共三天: 火把节第一天:祭火。这一天,村村寨寨都会宰牛杀羊,集体分享,并备酒肉祭祖。夜幕降临时,临近村寨的人们会在老人们选定的地点搭建祭台,以传统方式击石取火点燃圣火,由毕摩(彝族民间祭司)诵经祭火。然后,家家户户,大人小孩都会从毕摩手里接过用蒿草扎成的火把,游走于田边地角,效仿阿什嫫以火驱虫的传说。 火把节第二天:传火。这一天,家家户户都聚集在祭台圣火下,举行各式各样的传统节日活动。小伙们要效仿传说中的阿体拉巴,赛马、摔跤、唱歌、斗牛、斗羊、斗鸡。姑娘们则效仿传说中的阿什嫫,身着美丽的衣裳,撑起黄油伞,跳起“朵洛荷”、达体舞。在这一天,最重要的活动莫过于彝家的选美了。年长的老人们要按照传说中阿体拉巴勤劳勇敢、英武神骏和阿什嫫善良聪慧、美丽大方的标准从小伙姑娘中选出一年一度的美男和美女。夜幕降临,一对对有情男女,在山间,在溪畔,在黄色的油伞下,拔动月琴,弹响口弦,互诉相思。故也有人将凉山彝族国际火把节称作是“东方的情人节”。 火把节第三天:送火。这是整个凉山彝族国际火把节的 *** 。这一天夜幕降临时,人人都会手持火把,竞相奔走。最后人们将手中的火把聚在一起,形成一堆堆巨大的篝火,欢乐的人们会聚在篝火四周尽情地歌唱、舞蹈,场面极其壮观。故也有“东方狂欢夜”之称。 火把节是彝、白、纳西、基诺、拉祜等民族的古老而重要的传统节日,有着深厚的民俗文化内涵,蜚声海内外,被称为“东方的狂欢节”。不同的民族举行火把节的时间也不同,大多是在农历的六月二十四日,主要活动有斗牛、斗羊、斗鸡、赛马、摔跤、歌舞表演、选美等。在新时代,火把节被赋予了新的民俗功能,产生了新的形式。 中华民族五十六个民族中的'彝族'详细资料? 彝族年少儿耍猪脚习俗的来历 古代彝族年期间,少儿有耍猪脚的习俗。过年的第二天,村子里少年儿童们带着各自宰杀下来的猪脚聚集这一习俗的来历,有个美丽而动人的故事。 从前,有一个很有名的猎人。这个猎人有个独儿子,他很爱自己的独生儿子,把他当成宝贝,对他百依百顺。 有一天,儿子向父亲提出一定带他去打猎的要求。于是,猎人就带上自己的宝贝儿子上山打猎。 父子俩转了天,直转到下午,也没见有什么猎物。这时,猎狗也由于过度劳累,不肯进入林区寻找目标。无奈之下,父子俩找点水坐下来调点糌粑冲饥。正当他俩吃着,吃着,猎狗揪着了一只彝名叫“果补”的小动物,朝前撵去。此时,父子俩停下吃糍粑,尾随其后。 果补、猎狗、猎人父子均狂跑一阵后,过补被猎狗撵到一棵美丽的树脚下。果补一蹿,蹿到了树上,一晃就不见了,只见猎狗蹲在树下不停地狂吠。这颗树所开的话既有白色的、黄色的,又有紫色的,且花大无比,美丽绝伦,父子俩不知是棵什么树。其实,这是一棵彝语叫“伦补”的树。 这种伦补树属珍稀植物,可以移位。这时,不知道这种树特性的猎人对儿子说道:“你就在这里好好看护这棵书,我返回家拿来斧头和绳子,我俩把这棵树砍回来。”说完,转身走了。 猎人回来后,树子没有了,儿子也不见了。猎人伤心地哭了一场。哭着,哭着,他睡着了。朦胧中,只见伦补树美丽异常地出现在他的面前。果补在树上蹿来蹿去,自己宝贝的儿子从树上跳下来对他说:“爸爸,你为何如此伤心?我再也不能跟你回家了,希望你不要悲伤,赶快回去,以后过年的第二天,带着两只猪脚来给我玩。”就这样,猎人醒来,更加伤心地回去了。 为纪念猎人的儿子,以后,村子里的人们就在过年的第二天,让自己的孩子们带上宰杀下来的猪脚到伦补树、果补和猎人儿子消失的地方聚餐。从此以后,这一作法迅速流传开来,且延续至今。即使在 汉杂居受彝汉族习俗影响较大的地方,彝族年期间,少年儿童们都要耍猪脚的习俗。 彝族火把节的资料短一点 火把节是彝族、白族、纳西族、基诺族、拉祜族等火把节民族的古老而重要的传统节日,有着深厚的民俗文化内涵,蜚声海内外,被称为“东方的狂欢节”。不同的民族举行火把节的时间也不同,大多是在农历的六月二十四,主要活动有斗牛、斗羊、斗鸡、赛马、摔跤、歌舞表演、选美 等。少数民族的举办时间彝族、纳西族、基诺族在农历六月二十四举行,白族在六月二十五举行,拉祜族在六月二十举行,节期二三天。彝族认为过火把节是要长出的谷穗像火把一样粗壮。后人以此祭火驱家中田中鬼邪,以保人畜平安。如今人们还利用 *** 欢聚之机,进行社交或情人相会,并在节日开展商贸活动。“火把节”也是白族的一个盛大节日,每年夏历六月二十五日,白族人民就会举行预祝五谷丰登、人畜兴旺的活动。汉族的火把节江苏省南通地区是整个汉族中可以说是唯一进行火把节的地区,每年的冬至那一天,当地的精壮男子都会拿着一大把由稻秆作成的火把,在房前屋后浇上油,在田间地头绕上几圈,以乞求来年的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彝族人名字有那些 现在的明星有吉杰、宁静、何洁、前几年的有三鹰组合、动力火车、历史上有奢香夫人、夜郎王

中美学前教育法比较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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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教东西,但是国内与国外不同的是,人家是真培养孩子的爱好,国内而是真的看孩子,就是家长花钱找人看孩子,以前不上幼儿园的那代人也有太多栋梁之材!

中美教子的不同之处: 横向激励与纵向发展 中国的儿童教育,表扬与批评为惯用的教育手段,教师喜欢采用横向比较法,如利用小红笔、小红旗、排名次表等方式鼓励孩子,看谁表现好。当纠正孩子不良行为时常常采取表扬其他孩子,以其他孩子做榜样的方式。美国教师则不同,一般对孩子不表扬也不批评,理由是:批评了你的孩子会刺激你的孩子,表扬了你的孩子会刺激其他的孩子,他们注重儿童自身的纵向发展而避免对儿童进行相互比较。 集体精神与发展个体 中国人强调个人服从集体,个体要与集体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则需要调整自己的行为。美国人强调个性差异,教师总是根据孩子不同的个性与能力安排活动。目的是为了使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别于他人的独特个体。 稳重听话与活泼好动 中国人在评价孩子的性情时,“稳重听话”是一大优点,“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已在国人中形成共识。学校教育强调秩序井然,用各种规章来约束孩子的行为。美国人喜欢孩子富有孩子气,小学和幼儿园的课堂上允许孩子随便说话,甚至相互打闹,美国人总觉得中国孩子在课堂上太死板,没有生气。 强调自制与突出自主 中国教师总是鼓励孩子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专门做好某一件事,以期培养儿童的恒心、耐心,他们多强调儿童自我意识的社会性发展,多引导儿童逐步学会适应和控制自己的情感,而美国教师常常鼓励孩子在一段不长的时间内从事多项活动,以期培养孩子的灵活性、创造性,多注重儿童自我意识自然发展,多鼓励儿童自由且自然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与情感。 肯定结果与重视过程 中国人重结果与技能的掌握;无论学习什么,为求学深学透,无论干什么,力求完美无缺。美国人重过程与能力的增减,他们注重孩子的参与意识,孩子们自由选择的机会多,教师还极力鼓励孩子自由发挥、自由创造,以培养孩子的想像力和创造力。 概括地说,中国人力图使儿童发现社会存在,创造环境使儿童学会怎样长大成人,儿童是被动的,富有可塑性的,重在成人的帮助指导下成长。美国人力图使儿童能真正作为孩子,儿童是主动的,富有创造的,自我实现是儿童自身的自然与发展,成人只需提供有利的条件即可。 中美家庭教育的跨文化比较: 今天,国际竞争日益激烈,而这种竞争归根到底是人的素质的竞争,是人才培养的竞争。我们知道,人才培养的首要阵地是家庭,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才的竞争是父母育儿能力的竞争。所以,世界各国在培养新世纪人才的教育工程中,都很重视家庭教育这一环节。虽然家庭教育在我国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界的极大关注,但是时至今日,我国不少家庭的教育仍存在着误区,它甚至成为一种顽疾,严重地影响着青少年一代良好素质的形成。因此,借鉴其他国家在家庭教育中有价值的实践,对走出我国家庭教育的误区将有很好的启发和警醒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对中美两国家庭教育相关方面的比较,分析形成两国家庭教育差异的原因,进而提出对我国家庭教育改革的启示。我们不能断言美国家庭培养的人就是理想中的现代人,但他们国家家庭教育中的合理成分;恰恰是我国家庭教育所缺乏的。因此,美国家庭教育的一些实践,能为我国家庭教育的改革提供借鉴。 一、中美家庭教育的结果比较 不同的教育目的、内容和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教育结果。我们可从中美两国家庭教育结果的比较中略见一斑: 一般而言,美国的儿童、少年从小就表现出以下特点:性格倾向积极,遇事镇定沉着,能与人和谐相处,开朗、胆大,有克服困难的毅力,敢想、敢做,具有创新精神;自立能力强,社会活动能力强,有作为社会成员独立存在的信心和勇气,他们18岁开始不依靠家庭,多数打工补贴自身的消费需用;具有适应市场经济的头脑,他们从小就参与“当家理财”,学会一些推销、与顾客沟通的能力等“经营之道”,实践使他们深知钱来之不易,从而养成了精打细算、勤俭度日的习惯。一句话,美国孩子的特点就是非智因素成熟,能力强,能较为顺利地适应社会。 而中国的儿童、少年,乃至大学生,虽然学习成绩不亚于美国孩子,但是往往在性格上表现出消极倾向:做事被动、胆怯,依赖性强,人际交往能力差,缺乏自立意识,不太会“当家理财”,独立生活能力差。一句话,缺乏适应社会的能力。中国孩子的这些个性和特点,恐怕是与我国倾向于“学历教育”有很大关联,父母希望孩子躲在学校这座象牙塔里寒窗苦读,不让孩子在风云变幻的社会里摸爬滚打。 现代社会更能接纳哪一种教育结果呢?社会发展的动因是人的能动性、创造性,要求人性的充分解放。伴随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将越来越关怀人性的发展,人的各方面能力的发展,所以现代社会需要的是有活力的、全面的人。显然,美国家庭教育更能培养个性张扬、有创造力、生存力的“人”,而中国家庭教育培养的是“守规矩”、“会读书”的所谓的“才”。这是中国家庭与学校“合作”进行“应试教育”的结果,这种教育的结果将严重影响我国青少年的身心素质。因此,中国家庭教育改革刻不容缓。 二、中美家庭教育的过程比较 从家庭教育的结果反观家庭教育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家庭教育虽然是非制度化的教育,父母的素质也参差不齐,但是作为教育系统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同学校教育一样,也有一定的教育目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其中家庭教育的目的是家庭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归宿点,家庭教育的内容、方式都是依据目的确定的。 1、教育目的的比较 家庭教育目的制约了家庭教育的方向,决定其总体效果,所以家庭教育目的是家庭教育的核心,是决定中美两国家庭教育差异的根本原因。家庭教育的目的就是通过家庭教育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一旦目的确定,教育内容、方式都据之选择。那么,美国和中国家庭教育的目的,或者两国父母对子女的期望有什么差异呢? 美国家庭教育的目的,是要把孩子培养成具有适应各种环境和独立生存能力的“社会人”,这个目的的期望值不高。“社会人”不是一种飘渺的理想,而是一个平实、易操作而又宽泛的要求。所以美国父母能较为轻松地对待子女的教育,把子女个性中积极的成分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让子女实现自我价值,就算达到目的,也并不追求一些功利性的目标如高学历、好职业,但事实上,这样的教育却产生许多“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效应,天才产生在不经意中。另外,在这个目的的指引下,确实能培养子女的自主意识和独立生存的能力。看看各个阶段的美国孩子:他们从小就独立睡;当会行走时,就自己玩耍,很少父母抱着玩;再大些时,就有自己的空间,房间内的摆设、布置和清理全由小孩负责;他们从小就做些力所能及的有偿服务,如做清洁、帮人看小孩、送报纸等,到了高中或大学后就勒工俭学,换取生活费。 相比之下,我国的家庭教育目的是把孩子培养成“才”,将来有出息,有个好职业,一生能在顺境中度过。首先,这个目的的期望值高,而且功利性强,因为“有出息”、“好职业”、“顺境”不是一个一般的目的,较难实现。出于这个目的,中国父母特别关心孩子的学业成绩,对孩子的唯一要求就是专心、安静地坐下来读书、学艺,却忽视孩子的天分,限制他们的创造力,结果为了培养所谓的“人才”反而扼杀了天才,产生许多“有心栽花花不发”的效应。而且由于很少考虑孩子的性格、社会适应能力、公民意识等问题,即使学业成绩好,将来也未必能顺利地立足社会,有时候,还会使父母的期望完全落空。 2、教育内容的比较 有什么样的教育目标,就会有什么样的教育内容。美国家庭教育内容丰富,注意让孩子在体力、认知、语言、社会性、情感上获得和谐发展,可称之为“素质教育”。在促进体力的增强上,重视开展幼儿户外活动、体育锻炼,如在庭院里荡秋千,野外远足等;在认知的发展上,重视训练孩子的各种感官,注意开拓孩子的文化、审美视野,孩子的学习兴趣,如父母到图书馆借阅图书或学习时,喜欢带上孩子,让其受周围环境的熏陶,萌发学习的愿望;在社会性的培养上,教育孩子自我服务,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并要求孩子学会具有与同伴合作、分享、互助的行为;在情感的陶冶上,指导孩子欣赏音乐、美术、舞蹈、文学艺术作品的美,如带孩子到美术馆、博物馆观看各种展品,鼓励孩子参加艺术创作活动,让孩子亲身接触、体验大自然的奥秘,如带孩子到森林公园旅游,海浪中游泳、攀登岩壁等。 中国的家庭教育内容虽然也可以分为德、智、体、美几方面,但往往是当孩子进入了学龄期(有的甚至在学龄前期)就开始将智育放在压倒一切的地位,使得教育内容出现不平衡的倾向。在体育上,中国的家庭保证孩子生长发育所需营养,保护孩子的安全,注意疾病的预防与治疗,与美国对比起来,这种教育是一种防御性的、静态的、消极的保护,温室培育起不到强身健体的作用;在智育上,向孩子传授知识、技能,如为孩子购置各种知识性、趣味性的读物,训练孩子朗读、书写、计算等技能,当孩子开始接受学校教育后,家庭教育出现学校化倾向,父母监督学习、检查作业、购买习题集、实行题海战,应付永无休止的考试;在美育上,越来越多的父母,认识到“一技之长”的重要性,因而盲目培养孩子特殊艺术才能,如把孩子送入绘画班、歌舞班学习,聘请家庭教师教孩子学拉小提琴、学弹电子琴等,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一方面无视孩子的兴趣,另一方面由于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往往对孩子的要求过高而增加了他们的负担。 相比之下,美国的家庭教育内容相对丰富和科学,而我国家庭教育的内容狭窄,不够科学。比如家庭教育中的体育,中国的父母往往比较在意孩子的体形、体态这些体育中低层次的内容,重视保证孩子的营养、注意疾病预防,却容易忽略体能锻炼,孩子的户外运动少,多呆在家里看电视,肥胖症增多。智能可以分为实能和潜能,实能即实际能力,即你知道什么,掌握什么知识和技能。我国家庭教育忽略的是技能,如动手能力、协调能力、生活技能、劳动技能、工作技能等等,而美国在社会性的培养上特别重视这些技能,在他们看来,这些技能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基本。我国的家庭教育在智育上忽略了一部分实能的同时,更加忽略的是潜能,潜能分为学习能力和创造能力,表面上我国父母很重视知识的学习,空际上只注重认知能力中的低层次部分,这部分可以应付考试,但始终不能构成未来社会的创造力量。《全国青少年创造培养系列社会调查》中问,如果发现孩子在拆装闹钟,家长会有什么反应。40%的家长对孩子“训斥”、“警告”,48%的家长以“不耐烦”、“不屑于”或“敷衍”的方式对待,可见我国父母对创造力培养的认识还需要提高。相比之下,美国家长在认知发展上就注意培养孩子的多方面兴趣爱好,重视对创新精神的培养,美国许多专家不主张过早地让孩子死记硬背一些他们并不理解的知识。孩子放学回家后,中国父母问孩子的第一句话多是:“老师教你的知识记住了吗?”,“今天得了多少分?”,而美国父母第一句则问:“今天你向老师提了什么问题?”,“今天的课有意思吗?”。这就反映了中美父母对智能的不同理解。 3、教育方式的比较 家庭教育方式是父母完成教育内容的具体措施和手段,选择什么样的教育方式和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风格习惯、历史背景紧密联系,而且受教育目的制约。反过来,能不能恰当地选择并创造性地运用科学的教育方式,关系到家庭教育目的的实现和内容的完成。 一般而言,美国家庭以民主平等的教育方式为主,父母尊重孩子的人格和人权,把孩子当作是一个独立的和平等的家庭成员相待,与孩子建立民主平等的关系;而中国家庭民主平等的教育方式相对欠缺,没有把孩子当作一个与父母平等的人来尊重。 美国家庭民主的教育方式表现在:(1)孩子在家里有发言权、参与权,美国父母鼓励孩子“保留意见”、“固执”、“不听话”,允许孩子“不听话”主要是指思维上的“不听话”,据美国心理学家托伦斯研究发现,创造力高的孩子特点之一就是淘气、处世固执。(2)美国孩子有选择权,美国父母在孩子的认知能力有了初步发展时,就很重视让孩子自己去进行选择,作出决定,他们可以选择游戏、图书,长大了自己选择朋友,自己选择职业、自己选择婚姻对象、结婚时间。美国父母不会代替孩子选择,他们主要是引导孩子怎样进行选择,或者站在孩子的身后,给孩子信心,鼓励孩子“用你的眼睛去观察”。(3)美国父母如朋友,他们可以平等的交流,关系比较密切。(4)美国父母尊重孩子的隐私。 中国家庭的教育方式表现在:(1)孩子在家庭生活中较少有发言权、参与权、中国父母对孩子的要求就是守规矩、服劝导、不要有异见。正如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说:“中国的教育制度从小把他们训练得十分驯服,从小灌输要听大人的话的思想,不允许有独立见解,更不允许像爱因斯坦自称的‘离经叛道’,这种教育方式只能培养出守业型人才”,“但却失去了中国的达尔文和爱因斯坦”。(2)中国孩子的选择权、自主权较小,许多事情都按父母的意愿去办或由父母包办代替。(3)中国父母在家庭里往往以权威出现,因此与孩子的距离较远。(4)中国孩子的隐私常常受到侵害,书包被搜查,日记被偷看,行动被跟踪。 美国父母主张开放式教育:(1)重视实际锻炼,强调在实践中培养孩子,而不是说教。美国人认为,凡是孩子的事情都让孩子自己去完成,在完成任务过程中提高认识、积累经验、掌握技术、增强能力、培养兴趣特长,增强自信心和责任心。可以说,美国父母“给孩子开门的钥匙”而不是“替孩子开门”。(2)看重玩耍游戏,美国人认为玩才是孩子这个年龄段最重要的事。在美国,孩子进行各项兴趣活动、体育活动的时间都比较充裕,活动场所到处都有。父母经常利用节假日、周末带领孩子外出游玩,在玩的过程中开发智能如感知、想象、判断、推理和人的交际和情绪的调节等。 中国父母多是封闭式教育:(1)以说教为主,轻视实践活动的重要作用。父母对孩子的要求就是读书,连力所能及的自理活动都由父母包办,导致许多中国孩子学了许多知识都没用,走上社会后就什么也不会。(2)户外活动少,因为中国孩子从早到晚有学不完的功课做不完的作业,被功课压得喘不过气来;有时即使想活动一下也很难找到好场地。 民主的教育方式表现为一种宽松教育,优点很多:首先,有利于创新精神的培养。宽松是激发孩子创造力的重要条件,在高压下孩子的创造精神将受到压抑,只有在平和、愉悦的家庭氛围中才能激发孩子对知识的兴趣。而创造宽松的环境,必须与孩子建立民主平等的关系。其次,有利于健康人格的培养。孩子在家有发言权、参与权、选择权以后,主动性强、自主意识强、胆子大、有自信心和责任心。另外,亲情关系和睦使孩子愿意把秘密告诉父母,父母也理解孩子的情感世界,这能使孩子形成良好的性格。而专制的教育方式表现为一种管束教育,压抑创造性,束缚了个性的发展。 三、中美家庭教育差异的原因分析 同是现代社会,同样有重视家庭教育的父母,为什么美国家庭教育和中国家庭教育有以上的差异?综合来看,造成不同教育的原因是: 首先,历史背景的差异。 美国是一个历史比较短的移民国家,旧有的思想文化保留得很少,在多元文化、思想价值观的影响下,能够较快地接受新的思想和文化,发展的约束较少,因此,他们更多的具有冒险和创新精神。而中国历史文化悠久,同时所受旧有的约束也较多,特别是封建小农意识长期的影响太深,文化价值观上多是比较内敛和保守的,缺少冒险精神和创造意识,顺从、听话教育被从小就灌输着,相对而言,在整体上也缺少一种接受新思想的环境。 其次,经济形态的差异。 美国生产力先进,商品经济发达,就业机会多,生存压力小,而且美国是个“能力社会”,用人机制健全,劳动力流通自由,跳槽机会多,所以美国人择业观开放,职业选择面宽。美国父母认为孩子将来只要能在社会上立足生存,职业是不分高低贵贱的(当然要合法)。另外,“商品经济使生产关系总处于躁动不安的变化之中”,职业更换不断,所以父母不企求子女一生顺境。因此,美国父母的教育目的重在育“人”,更为宏观、宽泛,以不变应万变。而中国经济落后,生存压力大,是个“学历社会”,行业流动性差,所以中国人往往把一生的幸福都压在某种职业上,选择面窄。中国父母认为学业成绩好,找到好工作,求得一生安稳,是一个人最好的出路。因此,中国父母的教育目的重在成“才”(“才”就是学业成绩优秀,能考上好学校,能获得高学历)。 再次,社会条件的差异。 美国经济条件好,社会养老保障健全。父母不认为养儿就是为了防老,自己老了可以进养老院,无后顾之忧。因而把孩子培养到18岁,并成为一个独立自主有责任心和同情心的人就算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完成了养育孩子的任务,孩子将来的路如何走,全靠他自己去奋斗,将来能否光宗耀祖升官发财,父母考虑并不多。而中国则由于经济条件比较差,社会养老保障不健全和一些旧有的观念问题,对孩子的教育从个人养老或个人荣誉面子角度考虑得比较多,把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来看待,要孩子知恩图报,因而在教养的方式和方法上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不少家长把打骂孩子看作是家庭内部私事,任何人无权干涉,更谈不上法律约束了。 最后,文化传统的差异。 1、价值取向不同 美国人重个性,价值取向是以个人为本的个体主义,注重个人利益,崇尚个人发展,实现自我,这是美国文化核心。美国一个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民主的社会,每个公民习惯地琢磨一个很小的目标,那就是他自己。在家庭中,个人是本位,个体具有最高价值,不依赖他人存在,独立于家庭关系中。所以在美国家庭中,父母倾向于把自身与孩子看成是两个独立的个体,“自我”包括父母自我和子女自我。首先,子女自我价值的实现显然要尊重子女的意愿、兴趣和爱好,因人而异,美国父母比较重个人生活享受,平时决不会为了孩子而放弃去听音乐会、看电影、跳舞或约会。 中国人讲共性,有整体至上的价值观,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中国人认为人的确立方式是在“二人”对立关系中生成的。从古至今,“自我”这个概念总是与他人相伴而生,个人的价值只有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才得以体现。在中国家庭中,父母丧失自我,也不尊重子女的自我,我国父母丧失自我的表现就是存在严重的“亲子一体感”,父母把孩子视为自身价值的延续,将孩子作为自己生活的全部和人生的希望,具有和孩子不可分割的一体化感觉。这样父母会以自己的意志替代孩子的兴趣,站在成人的角度设计孩子的未来,所以中国父母的期望相对于孩子的能力是过高的。 美国重个性,中国讲共性的价值取向是有其经济背景的。美国在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结构中,充满活力的商品经济过早排斥了自然经济,独占鳌头近百年。个人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相对独立,个人只有提高自我、扩展自我,才能在商品经济竞争中立足和发展,所以养成了重视自我的传统。而中国自然经济延续数千年,中国人习惯性地束缚在土地上,个人失去了独立发展的条件,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也未能让中国人摆脱依赖性。个人的发展常需要“走关系”,对个人的评价是通过与他人的比较进行的,所以喜欢融入集体,以免被孤立。 2、思维风格不同 美国人是理性主义,美国的家庭教育推崇以理性的基本原则对待家庭成员和家庭事务。美国父母多是把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与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一样看待,这是超越个人的立场,而不是完全从家庭本身或父母自身的利益来看待家庭教育。既然他们认为抚育子女是义务,也就不图养儿防老,不图回报,自己老了进养老院是一个人应有的归宿(当然,这些中国人视为不道德的做法源于美国的社会保障机制和文化习惯)。 中国人是情意至上,我国的家庭教育以人伦为基础,以情感情理为法则,来处理家庭人际关系。我国父母把孩子看作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从个人养老或个人荣誉面子角度考虑子女教育,在无微不至的父母爱怜中隐含着较为浓厚的“投桃报李”的私情。由此说来,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父母“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心情远胜于美国,往往把家庭教育目的功利化。 四、结语 本文是对中美两国家庭教育作一般性的比较,两国家庭教育中肯定存在着个别的特殊性,而且,事实上与中国比较,美国家庭教育中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比如过于放任造成儿童青少年诸多社会问题;过于理性,使孩子对赡养老人的责任感较为缺乏;过于重视“乐学”,使得儿童青少年学习水平下降等)。显然,本文并不是要全盘肯定美国的家庭教育,也不是要全盘否定中国的家庭教育。笔者试图通过中美家庭教育的比较分析,引发对我国的家庭教育的改革思路: 1、教育目的——变“成才”教育为“成人”教育。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从总体而言,美国家庭的教育目的,更能产生创新人才,更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不可否认,我国的家庭教育在“应试教育”的氛围中出现了误区,教育目的短期化、功利化,扼杀了不少天才。要改变现状,需要家庭内外的努力。宏观上讲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竞争的加强,人们择业观的开放,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将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而这种综合素质事实上就是最基本的“成人”教育。将“成人”作为家庭教育的目的,就会使我国的家庭教育走出误区,使得青少年的成长更切合自身及社会发展的需要。 2、教育内容——变“片面”教育为“全面”教育,目前的家庭教育,由于教育目的是“成才”教育,造成在教育内容方面的误区就是智育压倒一切。这样的教育,会使孩子片面、畸形地发展,成为只会“死读书”人,这样的人将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因此,确立了“成人”教育的目的,在家庭中,父母应当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要提高综合素质,就必然要变片面的教育为全面的教育,尤其不能忽略潜能、道德、性情的培育。 3、教育方式——变“管束”教育为“宽松”教育,变“封闭”教育为“开放”教育。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在家庭中,父母对子女往往权威大于民主,这样的教育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现代社会应该提倡“宽松”教育、“开放”教育。

中国与美国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同点如下:

1、学习方法

中、美两国学生都能深刻理解课堂笔记的重要性,都能将课堂笔记看成是教育源泉的传递和考试的依据,此外,中国学生会做大量的练习来进行知识点的巩固和提升。

2、教学方式

在美国与中国的所有教育体系中,教师都被视为无所不知的“圣人”,他们是正确知识的源泉,他们发出的声音在教室里最具权威性。

3、教学课程

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学生们都被要求学习语文、数学、科学、历史、地理、体育等课程,区别仅在于,美国学生更加热衷于体育、科学等课程。

中国与美国学前教育发展的不同:

中美文化的根本不同之处,是美国崇尚个人主义,追求个人自由,而中国强调集体主义,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要求思维统一。

表现在教育上,就是美国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强调让学生自己动手探索并设计实验,讲授知识时更注重讲授思维过程,而不追求知识理论的逻辑性和层次体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美国学前教育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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