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发表知识库 > 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研究论文

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

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研究论文

食品安全论文是就食品安全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预测性上具有的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我在此整理了关于食品安全论文的资料,供大家参阅,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有所收获!

食品安全论文1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随着各类食品添加剂的广泛使用,农药残留问题逐渐成为食品污染中的重要问题。目前,传统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足以能处理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本文对食品安全管理与控制体系研究,为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与控制的效率、保护消费者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一、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食源性疾病的威胁。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危害的内涵已经超越了中毒的范畴。所谓“食品中毒”,就是“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疾病”,食物中毒是“食源性疾病”的一部分,其很难对人们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危害进行真实反应。所以,使用“食源性疾病”来代替“食物中毒”这个概念是大势所趋。食品卫生环境差。跟欧美等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加复杂。这是因为我国的食品不管是从加工生产还是销售角度来讲,食品体系非常复杂。食品体系对数量庞大的小生产者有严重的依赖性。这种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体系尽管可以对社会经济学有一定的益处,但是由于食品经过了数量较多的食品加工者和中间商,食品环境不卫生问题越来越严重。

二、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研究

1.组织机构建设。

(1)加强职能组织建设。一直以来,食品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明确现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职责和加快专职管理部门的组建势在必行。具体实施原则是:一个部门监管只对一个监管环节进行监管。在政府结构体制中,农业部门对初级食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业和食堂等进行监管,食品药监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组织体系的分工合理化,工作更加协调,效果更加明显。

(2)加强执行组织的建设。在执行组织的建设中,各级食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是最关键的。在现有各层级的检测机构框架的基础知识,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资源非常重要,这样不但可以防止职能和业务的重复,还能使覆盖更全面,以保障体系中各检测机构的正常运营。

2.控制机制建设。

(1)加快生产标准研制和实施。

以前,我国的标准化工作习惯于使用行政推动的做法制定标准,标准较为混乱,各个行业的标准可协调性较差。同时,检测机构一般是政府制定的,所以不具备竞争优势。现在,这种制定标准的方法远远不能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国家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市场的发展,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标准,从而制定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

(2)改善产地环境。

对于食品生产而言,一个好的生产环境非常关键。地方政府如果能对生产环境的检查和整治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采用一些有效的手段,就能对环境质量进行大为改观。具体实施方案就是要对工业“三废”和农业污染进行严格控制,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进行有效治理。

(3)健全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食品质量进行安全认证对于改善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作用较大。在对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可对上市食品跟踪检查,这样就更加有利于政府对食品质量进行安全管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善。第一,改变以前的被动管理,向积极预防转变,第二,改变以往的产品检测,使产品实现全程管理,第三,使终端监管向追溯源头转变。

(4)进一步完善市场检测体系。

在完善市场检测体系的过程中,建立所有入市食用农产品的准入制度非常关键。必须对各个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努力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与生产基地的产销合作就是一种很好的合作机制,这样就能大力促进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的发展。

(5)信息管理机制建设。

针对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可建立严格的上报制度。通过法规的形式规定上报的上报人、上报内容等具体事项,从而明确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系统、全面地收集、整理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种信息资料,建立各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这样就能对食品安全信息数据进行有效管理。数据库管理系统对于食源性疾病与危害的信息、环境污染物监测信息等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这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提供了又一个可靠的手段。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食品安全问题是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引起重视的问题。加快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让全社会、企业、公民都认识到食品安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共同推进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这需要全方位、多方面地开展工作、应重点从机构体系的协调运作、法律体系建设、预防措施、技术手、信息服务、宣传等方面入手积极地、有效地推进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论文2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完善的前提下,人们的生活水平较以往得到明显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卫生的追求也逐渐提高。现阶段我国在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管理中,致力于提高食品监督机构的工作效率,全面促进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进步,在食品安全管理改革中取得不小的进步,但是在发展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阻碍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在我国的发展,本文就当前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有效途径以及必要性作相关的分析,希望对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具有正面作用。

1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下,人们只是注重经济收益而忽视了食品的安全管理,以至于造成很多食品安全事故,例如劣质奶粉、假酒等恶性事件,这些现状的存在都要求我国注重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只有注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我国的食品安全才能有效提高,国家才能持续发展。这是因为,在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大多是由于食品安全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现代化食品加工技术掌握不熟练以及农药的不正确使用等因素造成的,例如农民在种植农作物时,存在化合物放得越多植物的成长越好的观念,这使得农作物所含有的化学物质成倍提高,化肥在土壤中残留的份量也逐渐加重,以至于人体在食用该农作物以后发生出汗、肌肉颤动以及呼吸困难等中毒现象,轻的中毒现象会给病人的身体造成损失,严重的甚至会丧失生命,给社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说明,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不仅是国家社会经济安全发展的要求,更是国家、社会和谐发展的强烈要求,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国家安全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建立健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后盾,因此,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应该加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让食品质量管理有法可依。在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中,《食品安全法》作为我国现有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护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促进国家的全面发展,但是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下,人们的生活环境以及生活条件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要求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工作者要能够对食品安全有相关认识,国家要能够及时对不合时代发展的法规作出调整,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此外,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中,最重要的是《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这要求国家加大执法的力度,对食品安全卫生事故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行为,让食品生产商明白法律的不可违背性,让相关的商家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全面推进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发展,促进我国社会发展。

相关工作机构提高食品安全标准

对食品安全有效的办法是提高食品的安全标准。在以往的食品安全监测中,存在一些不严格的监测方法,这种情况的存在要求相关的监测部门在对食品进行安全监测时,应该改变原来的不合理的监测手段,使用先进的监测设施进行检测,并全面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此外,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对食品监测技术的使用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取长补短,完善自己的不足,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测的标准,在检测中,要从食品的全面监控着手,把食品安全监测延伸到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除此之外,食品安全管理质量的提高还可以通过将食品监测的认证工作纳入法律规范内,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食品的安全监测,这种做法不仅可以有效提高食品安全质量的监测水平,还可以降低食品监测的违规性可能。总之,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在发展中还存在很多不足,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要想发展,必须全面建立健全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制度建设,提高食品的安全质量标准,只有这样,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才能有效全面提高。

食品安全论​文3

一、国际贸易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规范研究以及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国际贸易中食品安全遭遇“绿色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商品进口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而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法规、标准以及合格性评定而形成的贸易障碍①。树立绿色壁垒的发达国家以其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为便利条件,制定出针对其更为有利的国际贸易准则②。GATT第20条(b)项允许成员采取措施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这是国际食品贸易人士可采取非关税措施来保护相关者利益。而多边谈判中又达成了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两个主要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这两个协议对动植物生命做出更具体的规定,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贸易,同时也采取使规定具有约束力的措施。在WTO框架下先后达成的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种种贸易协议为保护国内同类食品产业,树立贸易壁垒提供了法律支持。并且发达国家可以根据自身的产业发展情况和整体的食品贸易情况有计划的调整贸易壁垒的高度,从而维护国家利益。③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足

我国食品监管问题主要指监管环节技术水平与国际标准不接轨,例如食品出口环节的检验检疫不完善,技术水平达不到国际标准,不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与国外存在较大的差别,同一有害物质的检测流程复杂繁琐、成本价格高昂。不少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采用全套的国外进口设备,忽视了自主研发,过度依赖国外的技术。调查显示,不少国家滥用权力,制造借口对中国出口食品、农产品采取加严检验和限制性措施。并且这些国家对本国出口食品所设立的检测设限范围不断扩大,面对不同情况,这些国家还会采取相应变化升级手段。

(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欠缺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1年施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虽规定中已提到SPS协议中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等机制,但落实方面有待提高。《食品安全法》虽立足于对风险评估机制的原则性角度出发,但措施配套跟进力度不大,缺少相应的监测系统、分析系统等配套系统。另外,对比其他发达国家,本国的食品创新能力较弱,需开发新研究点。由于当下的风险评估体制不能及时与国际标准接轨,造成食品安全的准确风险评估有一定困难。

二、国际贸易中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建议

(一)着力构建食品贸易的贸易壁垒预警和反制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壁垒绝大多数由“绿色壁垒”组成,因此,建立、健全绿色壁垒预警和反制机制尤为重要。包括实时关注国外食品安全产业研究动向,加快食品行业内部的信息传递,收集国外有价值的信息,研究国外“绿色壁垒”的具体动向等对影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技术壁垒做出快速反应,形成预警机制,赢得主动权。具体的反制措施主要通过WTO架构下的争端解决机制来应对不合理的国际贸易壁垒。

(二)掌握和运用相关规则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及风险评估问题

充分运用WTO规则是应对和反制发达国家贸易壁垒的重要措施。我国是WTO成员方,有权根据GATT第20条(b)项、《TBT协定》、《SPS协定》在必要的情况下实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技术贸易措施。由此可见,中国不仅有义务保证食品安全,更有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采取对等措施是应对贸易壁垒的一个方面,但还需要充分掌握国际争端解决的规则,需求在WTO框架下的合作与谅解④。发达国家采取贸易壁垒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本国的行业发展,但是也会遭到他国的报复行为以及贸易制裁。因此,可以通过WTO框架下的谈判,针对他国发起的贸易诉讼积极应对、也可进行协商调解,达到双赢的目的。还可以研究相关贸易壁垒纠纷案例,提高本国技能运用能力。

三、结论

当今社会国际贸易交流不断频繁,经济实力随着贸易量的增加不断受影响,食品安全问题也一再受到各方的重视,处理好国际贸易中的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对于正常国际贸易秩序的建立十分重要,以防止因食品安全引起的问题掀起炒作浪潮和加剧矛盾。中国作为出国大国,要坚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可持续绿色有机发展,通过WTO框架下的协商机制解决纠纷和矛盾,也要充分利用WTO规制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减少发达国家对本国的不利影响。

关于这个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近年来,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令人忧虑的问题。肯德鸡的“苏丹红”、豆腐中的“吊白块”、水饺中的“毒青菜”……更危险的是“三聚氰胺”,它不仅在牛奶中大量出现,还在鸡蛋中存在。这些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像目前全球暴发的金融危机一样,席卷整个大地,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更牵动着大家的心。在我们的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确实存在着。我的乡下老家盛产食用菌,记得上次回家时,我参观了整个香菇的制作过程。我与叔叔一起走进菇棚时,一股带着香菇味的暖流迎面赴来,叔叔告诉我这里就是做香菇的地方,并示范给我看制作过程。只见叔叔与其他小伙子在一起干了起来,我正看得着迷,可看到最后我感到什么地方出了毛病。只见他们把做好香菇筒袋,放入石蜡液体中浸泡。叔叔告诉我,用石蜡浸泡后不但可以保证菌棒不发生烂棒,同时可以防水,等香菇生展后还可以保证香菇水分不丢失,起到很好的保鲜作用。我听了他们对石蜡作用的介绍后,使我对“石蜡”这两个字越想越不对劲,决心弄个明白。回到家里,我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全力搜索有关石蜡的知识。终于明白了它的真面目。原来,蜡是一种工业用品,也叫工业石蜡,它是一种复杂的化学成分,其所含的危险成分主要是苯,它是对人体一种十分有害的物质。专家指出它是人体皮肤癌、肺癌产生的罪魁祸首。看了介绍我大吃一惊,原来这就是电视上宣传的严格禁止的“蜡菇”。看到这里,我终于明白了,这些菇农,为了自己挣大钱,追求最大的自身利益,在食用菌生产中放入了工业石蜡,制造出毒香菇。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他不但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如果这些香菇出口国外还会引起外交纠纷,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他们这样做实在是不应该啊。原来食品安全问题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也可能正在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危害着我们的健康。我想,我们国家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才能制止这些问题的出现。同时做为一名小学生,我们也要积极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的宣传中,让更多的人认识食品安全的危害,抵制农药食品、化学食品、问题食品,这样才能让食品安全与我们的健康同行。食品安全与人性食品,说的普通一点就是人们每天吃的和喝的。具体指的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安全的食品成为“问题食品”。提到食品安全,人们心中是异常关心的,关注的。因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人们饮食文化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苏丹红事件”、“注水肉”还有最近的“三鹿奶粉事件”,无一不牵动着广大民众的心。随着食品的多样化发展,各种添加剂不断翻新、涌现,不断被加入食物中。肉松中有添加剂,奶粉中有三氯氰胺。虽然现社会食品的安全的信息不对称,但可能都是消费者心中所默认的,考虑到我们每天吃的食物,想想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也大都认同“眼不见为净的”观点,是的,在你吃食物的时候,你不会想食品的生产过程是怎样的,你也不去想是否真的通过了国家卫生检查,你只是考虑到口感的好坏,但有时吃的是“问题食品”,你却不知道,等到出现问题时,你可能也发现不出是食品原因,当然也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了。生产商这样生产“问题食品”,我认为这不但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声誉。这样做无疑是一种羞耻,一种无能,一种人性泯灭的表现。食品安全中出现问题,人们都会首先想到出售商和制造商。是的,追求利益是企业的天职,但他们不能丢失了人性;是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竞争的是价格,但是他们不能向猪肉中注水;是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之间,企业与民众之间有时会利益分配扭曲,但是他们不能拿消费者的健康来负担。企业固然有他们应该负担的责任,但是国家有关部门的官员也不能从旁而立。以人民利益为重,依靠国家法律法规来维护民众健康是他们的责任,有句俗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者,建立食品安全体系是重中之重,如今《食品安全法》已让部分民众吃了颗“定心丸”。食品安全已有标准,但每个企业有自己的“标准”,有时是标准不能落实,因为个别地方官员、领导和生产制造商“勾结”,有所谓的免检产品,不用检查就发放卫生许可证,直接出售。这样可以说不为党负责,不为人民负责。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意识、自我安全健康保护意识也是不可缺少的。当然买食品不能单纯的相信吹嘘的广告:质量第一,等等的。从某些消费者理解到,他们全凭广告,坦言道:有质量第一的谁还买质量第二的食品?话说回来,自己不对自身健康负责,何人还会关心你?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人的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在如此严峻的问题面前,为什么还要出现“问题食品”?所谓的人性都到哪里去了?作为自然界生物链的最顶端,我们不是自食其果吗?关键词:食品安全论文 公共安全 监管Abstract: Food is essential material base to human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so food safety has been got personal and even the world’s of the changing needs of society and the economy, Eating and Drinking of people becoming more and food safety is very important for is become a public safety problem .We should intensify efforts to control words: food safety supervise public safety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还有现在正搞得沸沸扬扬的三聚氰胺事件等等,我们可以列出长长的一列名单。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还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在2007年还进行了全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并相继制订了各种法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等,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有着铁的手腕。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年来,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正如紧接着上演的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食品不断曝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时时令我们提心吊胆。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特点: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正是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三.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1.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使得中国食品行业严重违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中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会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要么会出现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就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2.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笼统,难以操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3.消费者缺乏食品方面的常识,也可能会引起食物安全问题的产生。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在买,并且别人过去多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再吃也不会有事,在消费者这种心理的支持下,就为问题食品的销售打开了门路。其次,很多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物的常识,由此可能会引发一些疾病的产生,甚至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例如,在2009年8—10月,北京市丰台区已经连续发生4起扁豆中毒事件,发病人数达64人。据调查表明,中毒的主要原因是烹饪者未将扁豆煮熟、炒熟。其实像扁豆、豌豆、四季豆这三种蔬菜,其本身含有天然毒素,如果对它们加热不完全就被人们食用,则可能会引起人们的食物中毒。人们在炒菜时如果事先了解了这些基本常识,就可以避免这类食物中毒事情的发生。四、加强食品安全的几点建议:一是建议政府出台国家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白皮书,从宏观角度对食品工业发展和食品安全问题分门类分阶段地提出目标与方针。目前,国务院已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大多数省市政府也已针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希望国家对食品业的发展和食品安全有一个整体的长远的导向。二是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提倡“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根据地方特点确定种植、养殖结构的宏观计划,有机地组织各地区优势农产品生产,并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和舆论导向支持。大力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种植、科学养殖,继续推广国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三是大力提高食品工业水平。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名优产品生产,扶持规模化、集约化的食品企业集团,强化“原料——加工——流通——销售”的全程质量管理。建议在全行业推广ISO、HACCP认证,实行质量体系化的管理,并以此作为市场安全准入的“一票否决制”,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工企业。四是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和惩治力度。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应由政府统一组织,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并组织好高效低毒的食品添加剂的研制生产,坚决堵塞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漏洞。五是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继续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培养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除“见怪不怪”现象,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就像治理交通安全一样,全民努力。 除此除此之外,我们也要看到,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上,仅仅靠完善食品监管体制是不够的,从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中,我们也应该看到,作为商人的一种道德缺失问题。厂商何以追逐财富,将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弃之如敝履?这些事件损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挑战了社会文明的底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一个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决不能放任见利忘义的行为,决不允许基本道德的失守。诚信是社会契约的前提,道德是商业文明的基石。如果诚信缺失、道德败坏、是非不分、荣辱颠倒、文明底线失守,再好的制度也无法生效,再快的发展也会出问题。先圣孟子说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包括了对社会公德的追求和自我道德的约束,请拷问一下自己的心灵:我们是否离祖先为我们留下的传统美德越来越远?是否已经背离了社会公德?沉痛的教训告诉企业家们:在追逐利润的同时,必须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以牺牲道德和消费者利益换取利润,最终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的体制问题和道德缺失,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必须做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填补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空白和盲点,加大执法力度,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为道德建设提供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道德建设,只有在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构筑牢固的社会文明防线,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给一篇供参考,自己整理修改下吧【内容提要】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近几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随着食品加工过程中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尽管现代科技己发展到了相当水平,但食源性疾病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仍然严重地危害着人民的健康,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最关注的卫生问题之一。因此,就食品安全问题本身的严峻性而言,重视并大力解决好这一问题依然迫在眉睫。【关键词】食品安全隐患 现状 食源性疾病 监管状况 建议 一、前言中国有句话: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中国还有句话:病从口入。食品的质量不安全,将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食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生活、生存、延续,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正是由于食品市场的巨大潜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几年我国食品加工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使得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每天只要我们打开电视,翻看报纸,都可以看到大量各式各样的食品广告。走上街头,不论是在商场、超市乃至街摊,食品都占据着市场的主要份额。而最近一个时期,随着各行各业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食品的质量问题也频频被媒体所暴光,这直接导致了食品行业的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最普遍关心的一大主题。如今食品安全已是我国消费者的“心头大患”, 事关消费者乃至下一代的健康和安全,是目前对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因此,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在看到世界性的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同时,应明白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时俱进,这在当前尤为重要和迫切。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还有现在正搞得沸沸扬扬的三聚氰胺事件等等,我们可以列出长长的一列名单。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还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在2007年还进行了全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并相继制订了各种法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有着铁的手腕。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年来,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正如紧接着上演的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食品不断曝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时时令我们提心吊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五大问题: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疾病、种植养殖方面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食品生产新技术应用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这些问题从而导致了我国食品生产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均衡。 在我国曾发生两起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至今还让人心有余悸。一起是1988年初在上海发生的因市民食用受到污染的毛蚶而爆发的甲肝大流行事件,当时患者达31万例,造成不少人员死亡,上海市民出行(指到外地)受到限制,食品出口遭到退回,经济损失惨重。另一起是1997年12月发生在香港的禽流感,该事件对我国禽肉的出口影响很大。近年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呈日益上升的趋势。如2001年发生在浙江省的白砂糖中添加“吊白块”案件; 重庆市“毛发水”酱油案件;广东省劣质大米案件;江西省河豚鱼中毒案件;内蒙古死因不明羊肉案件; 天津市输液瓶灌装酱油案件;江西省病死猪肉加工食品案件;重庆市非法加工伪劣食品案件;因食用含有“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致使杭州市60多人食物中毒和 广东省信谊县百余人食物中毒案件;再到到今天的孔雀石绿、苏丹红、大头婴儿、三聚氰胺案件等等。此外,涉及到因假酒、农药残留、食品或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导致人员死亡和大批人员集体住院的事件时有发生。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但这一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大约为20~40万人。从各种案例和数字来看,足以让我们触目惊心,这个定时炸弹就在我们身边,随时爆发。因此对食品安全的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系数,让我们食得安全,食得放心,这些工作刻不容缓。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首先农产品种植和食品加工时操作的不当所造成,滥用农药、化肥,加工过程受污染等。再有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明显有些“力不从心”,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谋取不法利润。当前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观念的淡漠也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险,此外,当前社会“金钱至上”“利润第一”的道德观无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纵观原因种种,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一)、从导致疾病和中毒产生方面分析食品安全隐患的成因1、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由于多施和不按规定要求滥用农药,我国每年因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屡屡发生,特别是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中毒。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被人体吸收后,通过血液输送到全身各个脏器,导致中毒,严重时还出现生命危险。我国农产品中有机磷残留量超出国家标准的现象较为突出。再有我国每年大量、超量或不合理地施用化肥于农作物上,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量越来越重,化肥施用不当、滥用化肥生产的蔬菜对人体健康的威胁并不亚于蔬菜中残留的农药。硝酸盐本身并没有毒,但在人的口腔和胃肠中会在细菌的作用下还原为亚硝酸盐。当亚硝酸盐大量聚集则可能引起中毒,长期摄入,可诱发消化道系统癌变。流行病学实验已经证明,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与食品中固有的胺类化合物是致癌物亚硝胺的前体物质,亚硝胺的诱癌时间随人体摄入量增多而缩短。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为了预防和治疗家禽、畜和水产品患病而大量使用抗生素、磺胺类等化学药物,往往造成药物残留于动物组织中。兽药残留既包括原药,也包括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在食品中由于药物本身的副反应或耐药性细菌种群的增长,将增加潜在健康安全问题。近年,在我国由于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兴奋剂可以使禽、畜产生足够的瘦肉而被大量使用,从而使更多食用残留有“瘦肉精”食品的消费者引起中毒反应,严重者甚至死亡 。3、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非常严重,它属于化学污染的范畴。据分析,重金属污染以镉污染较为严重,其次是汞、铅等,。多数金属在体内有蓄积性,半衰期较长,能产生急性和慢性毒性反应,可能还会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的潜在危害。目前,我国儿童铅污染较为严重。4、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曾有在面粉中超限量5倍添加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腌 菜中超标量20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等等。5、毒素污染毒素污染是目前极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毒素主要来源于自然界,如近年来我国频繁出现“毒大米”事件,即为黄曲霉毒素污染。6、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身体有害)。如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一种化工原料,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等等。7、食品制造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 油炸食品等。8、假冒伪劣食品近年来假冒伪劣食品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肆意横行。如:用化学合成物质掺兑的酱油、 食醋;用工业酒精制造假酒、甲醇假冒白酒等。9、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微生物生长条件,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我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大多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国,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容易发生。10、腐败变质的食物上市流通食品基本都以动植物生物组织作为主要成分。这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一系列的化学和生物变化 ,产生各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比如变质的鲜奶、酸奶、鲜肉等。11、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如今,转基因食品早已摆上了人们的餐桌,转基因食品也具有潜在的危险:可能损害人类的免疫系统 (标记基因);可能产生过敏综合症;可能对人类有毒性;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害;对人类和人体存在未知的危害。(二)、从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和经营者素质方面去分析食品安全隐患存在的因素尽管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也做出了许多努力,但由于食品安全受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制约,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还存在着种种问题。其中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最严重,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全国现有的750多万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摊点中80%上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艺落后,卫生条件极差,20%~30%没有达到行业标准,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比较严重,食品营养指标达不到要求等;再有食品流通秩序比较混乱,全国食品经营企业多达350余万家,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食品储运设施,经营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条件较差,一些餐饮业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几乎所有的餐饮部门都不会对食品原料进行科学检查,缺乏对疾病预防的控制措施。1、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不完全信息的存在导致败德行为的出现和市场混乱,造成市场失灵。在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相互对立的两者之间只有在获得足够的有关食品特性的共同信息时,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然而,由于食品安全质量特性,食品市场买卖双方同样面临着对食品安全信息了解的不完全性,但相比之下,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比消费者对食品的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相关食品安全性的信息了解更多。在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拥有信息优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提供虚假、遗漏、过时或误导的信息,甚至采取不道德的手段生产和将那些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给顾客。消费者在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信息占有上总是处于劣势,对于所选食品的安全性难以做出正确判断,有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失灵,以致出现低质量的劣质食品驱逐高质量的优质食品的现象,最终导致食品市场秩序混乱。 2 、食品安全的外部性问题由于正规厂商没有因为产生外部利益而得到补偿,而非正规厂商没有因为产生外部危害而付出代价,其结果是如果仅仅依靠市场的价格机制,不法食品供应商的行为可以损害他方,而无须考虑招致损害的机会成本,同时还可以得到正规厂商带来的边际收益。正规厂商的情形则相反。价格机制的失灵也即市场的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伪劣产品的产生。3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消费者在与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冲突中处于弱势,必然会有一些企业要不择手段地损害消费者利益。相比较之下,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拥有强大经济力的组织体,单个分散的经济力薄弱的消费者难以与之抗衡,再加上法律知识缺乏,当其利益受到损害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者大多数消费者心存“免费搭车”的念头,都想让别人先来提起诉讼,自己免费享受,最终结果是可能谁也不去反映食品安全问题,保护自身权益。4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规制、职能造成食品市场秩序混乱的另一深层动因就是出现间断,也就是说政府规制、职能未够完善,执法强度还未够。监管机制缺乏协调性和连续性、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执法处罚力度不够、整顿运动一过又恢复平静,社会监督和问题处理机制缺位以及有关引导食品工业发展特别是食品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产业政策欠缺等,食品市场秩序的管理出现间断状态,让不法商有空子钻,食品安全质量普遍偏低,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四、加强食品安全的几点建议(一)、加强“农田到餐桌”监管、加强食品检测检验研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步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及时更改和修订过时的法律法规,要做到与时俱进。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规。面对当前食品安全状况,建议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上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科学确定食品标准制定原则和依据,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标准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各类认证的法律地位,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认证认可体系,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食品认证机构;四是加强劣质产品召回制度,为查处和销毁不安全食品提供法律依据;五是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三)、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立良好的质量信号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我国食品生产者大多文化素质低,生产规模小,而食品产业链较长,致使信息标签管理等难发挥作用。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使公众拥有完全充分的信息来权衡利益风险进行选择。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发布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消费者、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四)、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除了法律和行政监管外,还要注重从经济和技术等层面上共同推进。经济手段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引导和带动作用,将分散经营的主体组织起来加强质量控制,实行标准化生产,实现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按照市场价格和市场需求调节农产品加工,靠加工企业对原料的需求和对原料的检验监督来带动分散生产的农户组成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的商品生产基地,使生产、加工、销售一脉相承,形成良性循环,从而保证食品加工的每一阶段都是安全的;提高质量认证的可信度和权威性,提高优质产品的知名度,使生产经营者强化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装备,改进工艺操作和检验手段,加强原料生产、制造加工、储运和流通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从而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增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经济处罚力度,从而增加不法厂商的风险成本,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技术手段加强基础研究和食品安全管理前沿问题研究,探索研究食品中病原体、农药、兽药、化学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的快速、高效检测技术和方法,确定有害物最大残留限量,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实验室条件和人员水平、标准物质的质量和参照标准水平;开展先进的食品安全控制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参考文献1、郑华英,龙一兵.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的控制.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22、谢敏 于永达 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 上海经济研究 2007年 第21期3、 李新生 食品安全与中国安全食品的发展现状 食品科学 2008年 第02期4、郝记明 马丽艳 李景明 食品安全问题及其控制食品安全的措施 食品与发酵工业 2004年 第02期 5、汤天曙 薛毅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和对策 食品工业科技 2002年

食品安全法律研究论文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 、经营主体和社会的共同参与。我在此整理了,供大家参阅,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有所收获!

1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困境

***一***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缺失和消费者权利淡化

在我国一些食品安全领域还存在着监管缺位问题。尤其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农村、工地、食堂、学校、幼儿园等地方,消毒中心卫生设施不到位,大型宴席餐具不能及时消毒,这些场所存在着食品安全监管缺失问题。也由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的稀缺,很难对广大农村和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有效治理,也就必然会导致监管乏力和监管覆盖率低,进而酿成食品安全事故。 *** 主导型下执法资源不足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难以有效应对极其繁重的监管负荷。食品安全问题与普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密切相关,而普通消费者在食品安全诸多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法律权利被淡化和边缘化,致使食品安全监管缺乏社会多方力量的参与,社会多元治理资源也难以有效作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全国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一个极具繁重负荷的庞大工程,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缺失凸显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的稀缺和社会共治之路的呼吁。消费者的法律权利淡化严重限制了社会公众力量在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有效参与,也阻碍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社会认可。

***二***监管混乱问题严重和监管主体单一

目前,我国有一些地区存在着严重的食品安全监管混乱问题,食品安全多头部门监管,“九龙治水”现象仍然存在,这样一来就难以直接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监管,也容易造成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不仅如此,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单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缺乏社会多元力量的制度设计,普通消费者、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资源无法有效作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9条、第14条、第18条、第48条等多个条款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相关资讯通报、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诸多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我国食品安全立法规定食品安全事故首先应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食品安全的监管一切为了 *** 的需要,而不是首先对社会公众和普通消费者负责,法律赋予的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流于形式,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单一化难以有效发挥社会多元力量的制衡作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混乱和主体单一严重限制了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有效发挥和提升,也阻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的规范化程序。

二、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路径选择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农村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作为我国整个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直接关系著整个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的成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区分城乡差别和意识差异促使法律标准多元化。食品安全监管要强化农村宴席、集市、工地、食堂、学校、幼儿园等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饮用水卫生等场所的监管力度,保证食品安全覆盖“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的全程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必须明确合理配置相关部门的权责,卫生部门要严格依法对餐饮服务行业的许可准入,完善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小作坊的法律治理,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和广大消费者的切身权益,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的全面展开。

***二***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必须建立在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基础之上,以取得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的严格执法效应,使食品安全执法者以法制观念约束自己,廉洁自律不徇私情,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社群、进学校、进商户、进机关、进村镇的法律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努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 *** 和自我防护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日”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宣传日,坚持以学校、社群为宣传阵地,以电视、报纸、网站和简报为宣传媒介,通过展板、横幅、标语等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理念的不断提升,以取得食品安全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的全面渗透,提高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培育食品安全理念必须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培养人人懂得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自觉,以社会共治推进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和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的实现。

***三***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监管应强化权责明确和监管有力,食品安全责任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逐级完善食品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安全的责任追究制事关普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权益实现和相关企业违规行为、违法所得的有效治理以及相关部门监管的权力合法性和执法公信力的社会认可。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权力、义务与责任的统一性,严格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切实履行,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全面提升。完善食品安全执法体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度,优化食品安全执法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执法绩效。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公益诉讼,合法合理地对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有力维护,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决策人和不作为的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惩罚和责任追究,从而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救济。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实现食品安全的法律救济和落实责任、追究责任的制度依据,也是实现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推进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的法律设计影响着消费者的切身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之下,食品安全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同制度规则的利益衡量。食品安全法作为监管食品生产经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有力工具,其制度设计的优劣与否,直接影响着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实现。在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急和监管过程中,社会公众、行业协会和普通消费者等多元主体的力量有着重要作用。食品安全监管应注重社会多元主体的力量。食品安全监管应当引入社会多元力量推进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监管必须运用法治思维维护普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权利,促使普通消费者、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等社会多元力量在整个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作用发挥,使社会多元力量能够作为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合法主体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通过法治方式将社会多元力量吸纳到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中,明确社会多元主体的角色和行为选择。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是弥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单一化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绩效的良药,也是进一步分担食品安全监管负荷充实我国食品安全执法力量的廉价资源。食品安全监管引入社会多元力量走社会共治之路,也是实现食品安全公共治理的必经程式。

更多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我们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据媒体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新近完成的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公众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3%的人表示"可能会"。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据我们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篇、专项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文革前(1966年5月前)7篇、改革开放前(1978年12月前)1篇、改革开放后(1978年12月后)832篇。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当反映出食品在这个过程中的整个生物链条,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中发生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使得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从而造成了政府部门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2004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食品卫生法》关于执法主体职责的内容应当顺应现实的改变做出相应的调整。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第四,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反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当予重罚。然而根据该法,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落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且不说罚款的上限太低,如此"可以"也为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创造了迂回的空间,极有可能连区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不了了之。类似的规定总和起来,执法不力也就难免了。再如,《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两者相比较可以看出,在同一罪名上,《食品卫生法》要求违法行为具有人身伤害后果才构成犯罪,而《刑法》则强调当违法行为具有危害人身健康的危险性时即构成犯罪。两者尺度的不统一,往往会造成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待"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仅仅因为危害结果尚未发生,就依据《食品卫生法》做出不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决定,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法律衔接的不统一给了违法食品业主以喘息的可能,削减了法律的惩处力度,也为司法机关再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了时间上的拖延。其主要原因是《食品卫生法》修订在前,《刑法》修订在后,这段时期内无论是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均有加重之势,《刑法》的修订是顺应了当时食品安全的要求。可见《食品卫生法》的滞后性已经显现。第五,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在是否将《食品卫生法》修改为《食品安全法》的问题上,还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建议方法有二:一种是把《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作一次全面修订和补充;另一种是重新制订一部《食品安全基本法》,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母法",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方面:(1)目的:综合促进和保障食品安全。(2)定义:明确"食品"、"食品安全"等名词的法律涵义。(3)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4)监管体制: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监管框架和各方职能。(5)食品安全监管原则: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注重科学依据,控制和预防并重,公开、客观、公正,等等。(6)社会其他各阶层的食品安全责任。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还包括与食品相关的行业、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7)应急处理。(8)标准检测,含市场准入。(9)安全风险评价。(10)信用体系。(1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12)宣传教育。(13)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14)法律责任。强调监管主体的违法责任、做好与《刑法》的衔接、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严厉罚则。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从我们了解并研究的一些案例看,有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失职或渎职等执法不力造成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碍于情面和各方压力办"人情案"以及部分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地方保护等等。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订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样的论文网上肯定是有不少的~所以~你去看下(食品与营养科学)期刊呗~找找这样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

食品安全法研究生论文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要想写好这类文献,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思路吧

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三)质监部门职责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我们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据媒体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新近完成的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公众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3%的人表示"可能会"。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据我们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篇、专项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文革前(1966年5月前)7篇、改革开放前(1978年12月前)1篇、改革开放后(1978年12月后)832篇。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当反映出食品在这个过程中的整个生物链条,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中发生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使得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从而造成了政府部门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2004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食品卫生法》关于执法主体职责的内容应当顺应现实的改变做出相应的调整。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第四,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反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当予重罚。然而根据该法,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落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且不说罚款的上限太低,如此"可以"也为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创造了迂回的空间,极有可能连区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不了了之。类似的规定总和起来,执法不力也就难免了。再如,《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两者相比较可以看出,在同一罪名上,《食品卫生法》要求违法行为具有人身伤害后果才构成犯罪,而《刑法》则强调当违法行为具有危害人身健康的危险性时即构成犯罪。两者尺度的不统一,往往会造成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待"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仅仅因为危害结果尚未发生,就依据《食品卫生法》做出不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决定,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法律衔接的不统一给了违法食品业主以喘息的可能,削减了法律的惩处力度,也为司法机关再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了时间上的拖延。其主要原因是《食品卫生法》修订在前,《刑法》修订在后,这段时期内无论是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均有加重之势,《刑法》的修订是顺应了当时食品安全的要求。可见《食品卫生法》的滞后性已经显现。第五,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在是否将《食品卫生法》修改为《食品安全法》的问题上,还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建议方法有二:一种是把《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作一次全面修订和补充;另一种是重新制订一部《食品安全基本法》,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母法",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方面:(1)目的:综合促进和保障食品安全。(2)定义:明确"食品"、"食品安全"等名词的法律涵义。(3)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4)监管体制: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监管框架和各方职能。(5)食品安全监管原则: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注重科学依据,控制和预防并重,公开、客观、公正,等等。(6)社会其他各阶层的食品安全责任。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还包括与食品相关的行业、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7)应急处理。(8)标准检测,含市场准入。(9)安全风险评价。(10)信用体系。(1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12)宣传教育。(13)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14)法律责任。强调监管主体的违法责任、做好与《刑法》的衔接、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严厉罚则。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从我们了解并研究的一些案例看,有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失职或渎职等执法不力造成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碍于情面和各方压力办"人情案"以及部分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地方保护等等。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订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论文

安全生产管理作为现代企业文明生产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日趋重要。下文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浅析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不断得到推广和运用,由于管理跟不上规模的扩大,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特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致使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火灾、爆炸、空难、化学品及核泄漏事故等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安全和健康。事故不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给人类的心灵留下久久的创伤和难以抹去的阴影,也给个人、家庭和社会留下了沉重的包袱和不稳定因素。事故的控制有“技术、管理、教育”三大对策措施,其中管理是关键的也是最重要的措施和手段。 关键词: 安全;管理;生产 1 绪论 研究意义 安全生产管理作为经济活动的一部分,既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安全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针对认门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集思广益,通过大家的努力,有计划地进行组织、策划等活动,最终达到人与机器、与物料装置,与环境的和谐,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生产企业要想在市场上立足,想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得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高含量的科学技术水平。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中,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发展原则,同时也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安全工作没有做到位,那么企业的工作环境就会不安全,可能会频繁出事故,这样一来,不单单会严重影响了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会挫败员工的积极性,而且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还得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弥补事故损失,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所以,随着安全事故警钟的一次次敲响,人们已经越来越意识到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研究也具有非同小可的意义。 研究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也就是说,安全生产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要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要保障生产资料和物质财产不受损失,对于企业来说,安全生产管理,应该保障生产任务的正常进行,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收到侵害,同时,这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以企业单位为主,以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抓手,学习和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企业领导、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从我做起,消除身边事故隐患,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通过研究本文我们明白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意义很重大,同时也了解了我国企业的目前安全管理现状,找出其存在的隐患进而提出了解决这些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2 安全生产管理的意义 所谓的“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及其它服务业的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管理作为经济活动的一部分,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其具有的意义非常重大,对于社会而言,其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为我们的社会是由一个一个家庭组成的,如果某个家庭的成员因为生产方面的事故而变成了残废或者死亡,都将会对这个家庭造成重创,一名员工的伤亡将会对其父母及其妻子儿女造成极大的损失对其造成心灵的创伤,进而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社会而言是其赋予的神圣使命,对于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具有重大的意义,现实意义及长远意义,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不能掉以轻心。 3 目前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安全管理是我国可持续发展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展现了我国对生产力和劳动者的保护,同时,这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之一。如今,在国际经济的影响下,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企业为了适应经济改革的大浪潮,其自身也开始由原来单一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经过这样的一番脱胎换骨,企业内部也发生了很多体制改革,比如下岗分流、机构合并等等,这样可以使企业能够更好的迎接经济挑战,但是,伴随着这一系列的改革由于各种各样的主客观因素,加上配套设施不够完善,这些都给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面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安全生产要想得到有效的管理,必须将行政措施、科学技术和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三管齐下”,这样才能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通过对大量文献的查阅,我们发现,目前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仍然不是很乐观,总体看来,通过这么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现在已经有了一套较为系统的管理理念,可以为企业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但是通过仔细分析,可以看出仍然存在不少的困惑,比如理论知识还不能充分运用到实际生产中,职工的安全意识也还有待加强。许多安全隐患还没有得到彻底整改,而且有些整改过的效果也不是很明显,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还是不断出现,比如在2010年,全国安全事故发生已36万起,事故造成死亡人数近8万人,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有85起,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无不在告诉我们,我们的安全工作还有很多的不足,安全生产形势依然相当严重,事故频繁的发生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问题已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这就要求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必须尽快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对安全装置的增多和安全规范的加强,来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零事故生产。 4 如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我们运用完善的工程理论,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员素质、机器装置还有工作环境等等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实现“安全可控”的理想局面。 安全管理水平要想得到有效的提高,我们可以从理论知识和实际管理水平两个方面来入手。理论知识主要包括对一些规范标准的学习。将专业安全生产管理科学知识的学习与别人的经验教训相结合起来,比如例如,在企业安全管理中推行HSE、进行岗位隐患排查、搞好安全评价、采用ABC管理法、运用系统工程原理等。实际管理水平的提高则需要不断的对已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总结,重视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以此指导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安全管理水平。 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是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令、法规,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重要手段,同时,他对于促进企业对劳动环境,劳动条件的改善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可以很大程度的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安全监督检查机制的完善,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但同时还是一项重要的内容。怎样才可以将安全检查制度完善起来,这是每一个企业面临的难题,通过对目前各个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的调查,其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具体有以下几点表现: ①领导的不重视:在平常安全检查时,并没有认真组织,在检查的过程中也是只注重形势,走马观花似的参观,敷衍了事,并没有起到监督作用; ②检查人员不够专业:在某些企业中,进行安全检查的人员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对生产工艺和生产实施不够熟悉,这样就给安全隐患的及时发现带来了困难; ③检查表面化:一般企业在进行安全检查时都会事先安排好检查日期和专案,在检查结束后,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 ④检查方式实施难:按照规章制度来说,每次检查应该从领导到基层,从办公室到现场,从纪律到装置,都要进行统一的检查,但实际在操作过程中却很难实施; ⑤整改不及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和问题,往往并没有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同样的问题在每次检查时都会重复出现。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是确保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因此,在检查中所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应该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分工合作,分层负责,真正做到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 针对以上的不足之处,我们应该完善安全检查制度,达到安全检查的目的。 完善安全教育体制 安全教育,主要还是对人意识的教育,是企业强化安全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手段。企业对安全教育投入的多少,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其作用不可低估。目前,许多企业的生产规模都有了进一步的扩大,经营机制也有了很大的转变,但是,安全教育却出现了明显的滞后现象,远远不能跟上企业发展的脚步。通过对近几年工伤事故的统计,80%的事故都和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违规操作有着密切的关系,还有很多都是人为因素所导致,对企业来说,对安全教育的加强迫在眉睫,亟待解决。企业安全教育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安全教育不够深入,导致员工没有很强的安全意识。安全思想教育可以使员工真正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这样可以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有效的采取安全技术和-卫生措施,这些是消除安全隐患的有力措施;②保障设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虽然现在很多企业对于安全生产的保护装置已经比较完善,但是由于员工安全教育不够深入,好多装置形同摆设,往往是检查时期开,但检查完之后就关,虽然这样可能会降低管理成本,但是却也极大的增多了安全隐患;③如有故障,保修不及时,很多优良的安全保障装置,由于平日里管理不到位,会造成装置故障,但却并没有得到及时的修理与恢复,这就削弱了安全设施的保障作用。 很多企业的领导并没有真正把完善的教育制度提到日程,这样就会导致员工的不重视,那安全的生产环境也就无从谈起,要想改善生产环境,就必须创造优良的劳动条件,优良的劳动条件,必须要通过新技术、新装置、新工艺的逐步完成来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电子化、程式化,只有这样。才可以在生产环境中,有效的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综上所述,当前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还是安全管理工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这就要求企业还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通过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深入研究,从而探索出一条全新的安全管理模式,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特点,努力完善安全教育机制,从而可以将安全检查的意义真正发挥出来,使安全管理工作尽快踏上正轨,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以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努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素质,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不断改造落后的装置和生产工艺,使安全管理工作尽快步入良性回圈的轨道,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大潮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式企业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多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只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好,安全生产的状况就好,安全隐患就少。为了能够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首先,必须要对各级人员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权力,责任和利益进行明确的划分,如果这三者混淆不清,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无从落实。通过与各个级别安全负责人的沟通,要明确他们每人的工作任务,以便准确做好奖惩工作,狠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这是企业得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前提。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具体化,操作性要强。要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发挥广大职工的监督作用,鼓励职工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 小结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企业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安全生产管理做不到位的话,不但影响企业的健康顺利的发展同时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虽然我们一再强调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在现在的企业中仍然存在着如下问题:①对安全没有足够的重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还是很严重,没有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同时法律意识淡薄,逃避承担法律义务和责任安全意识淡薄;②安全管理基础设施的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③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安全管理监督制度还有很大的漏洞等等。面对这些问题对于安全生产管理者而言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既要抓主要矛盾,又不能留下丝毫安全隐患,巨集观上要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运用法律、行政的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微观上,以企业为主体,通过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总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义深远、任重道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何进行才是最合理、最可靠的,值得管理者们不断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孔振平.浅谈目前企业安全管理现状[J].安全,2000,06. [2]朱伯良.安全管理重在狠抓落实[J].电力安全技术,2008,11. [3]孔振平.目前企业安全管理之我见[J].工业安全与防尘,2000,11. [4]王巍,王利军.企业安全管理的思考[J].安全,2001,06. [5]闻冰.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之思考[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5,09. [6]姚伟民.中小企业如何建立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J].商场现代化,2007,29. [7]李静波.全面质量管理的新发展[J].中国质量,2003,07. [8]姚莉娜.中国传统文化“关系”与企业管理.商场现代化,2007,02. [9]孙润民.引入企业文化和人本管理思想的探索.陕西水利,2007,05. [10] *** .浅谈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文化.消费导刊,2007,10. 篇2 论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安全生产管理作为现代企业文明生产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日趋重要。安全生产管理的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正确理解与认识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 安全落实 一、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薄弱:由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水平的社会生产力决定了安全生产的低水平。目前尚未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高效率的、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缺少集中统一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缺乏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不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 由于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及其安全责任、安全机构设定、安全设施装置管理、现场作业安全保障、交叉作业和承包租凭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没有基本的法律法规,许多经营单位特别是非国有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差,管理各种事故隐患和安全因素不能被及时有效的发现和消除,以致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 3、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使从业人员及其亲属没有安全感,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我国是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生命的安全高于一切。各级人民 *** 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如果连人民群众最根本的人生安全都不能得到有效地保证,那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便无从谈起。因此,保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各级人民 *** 和有关部门及各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4、处理好安全和生产的关系 很多地方 *** 和生产经营单位把发展经济和提高经济效益列为首要任务,但是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不是把两者有机结合而是加以对立。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要钱不要命”,为了赚钱不惜以牺牲从业人员的生命为代价,心存侥幸心理,减少甚至不进行安全生产投入,以降低短期成本,追求长期利润。而一旦发生重大、特大事故,除了人员死亡之外还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其代价往往要等于或大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成本,最终厂毁人亡,得不偿失。只要我们能够准确找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政治高度出发,就一定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1加强安全管理理念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防御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倡导正确的安全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第一责任职责,对每个作业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2加强安全形势教育 加强对上级档案的学习,看清当前的安全形势,对身边的安全事故进行深刻的分析,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排查治理。 3加强安全设施投入 加大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舍得投入,员工的安全也就得到可靠的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规范了,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规范了,材料消耗少了,返工少了,产品的质量提高了,这是一个良性回圈的过程;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教育培训考试通过,且持证上岗。对在岗的施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和各种特种作业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做到防患于未然; 5查询 把安全技术措施落到实处。对存在危险的施工作业,要有安全技术措施,针对不同的施工工艺,对员工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当我们真正做到这几条,何愁安全生产工作落不到实处。 二、安全重在管理,管理重在现场,现场重在落实 1.发挥好理念先导作用 心态安全是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最能体现安全意识。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只有心态安全才会行为安全,才能保证安全制度落到实处。以安全价值观为核心的安全理念是心态安全文化建设的灵魂。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观念问题,如果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安全理念不树立,、安全生产的建设就永远是一座空中楼阁。 2.发挥好宣传教育作用 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在班组,防范事故工作的终端是每一位员工,目的就是要努力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根本性转变,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方针,潜移默化地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培养人的安全心态。 3.发挥好亲情感染作用。 从理论上讲,促使全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适应了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讲职工是愿意接受的 4.发挥好管理规范作用 职工安全素质的高低与安全管理者的方法是有直接联络的。过去,管理者抓“三违”更多依赖的是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不可否认,批评和罚款能使违章职工的思想受到触动,但仅仅通过经济手段控制“三违”现象是不现实的。为了增强管理效果,管理者应该在严格执行刚性制度的同时,注重柔性管理方法的使用。企业管理人员要发挥示范作用,要把保障员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5.落实制度“严”字当头 以人为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从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作为基本出发点,看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对待每项下级汇报的安全隐患,大力排查各项安全环节,狠抓工作落实,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6.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还要着眼于一个“全”字 综合治理,总体推进,要求各级领导都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一盘棋”的思想,从小事入手,狠抓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管理机制,从全盘考虑各项工作的安全细则。 总结 安全管理不是现时的消费,而是一种有效的长期投资。它能促使企业实现管理资源优化与整合,达到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和增创经济效益的目的。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建设,确保预防型安全管理持续有效地开展,必须做好以安全重在管理,管理重在现场,现场重在落实的基本思想为出发点,从战略管理的高度,进行科学的安全管理规划,确立安全目标,制订安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需要发展,企业需要发展,只有真正的将安全管理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我们才能更好的发展。安全无小事,从细微入手,从细节狠抓,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去适应社会需要,更好的为明天的建设贡献力量。 猜你喜欢

安全生产 第一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可以,但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往往不是同一人。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800字征文5篇 范文 。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800字征文1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立足安全,勤俭奉献,是我们每一个电力建设者的心声和美好夙愿!安全,在唇齿的谈吐之间,是一个很轻易的说出来,却又很沉重的一个词。这个词从我记事那一天开始,耳边不知重复了多少遍;“孩子,绕过前面的长凳子。”这是母亲在我蹒跚学步时的指点;“当心路上的汽车!”这是父亲在我骑车上学时身后的嘱托;“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现在,我和同事们每天上班时恪守的信念。

在人生的旅途上,安全伴我同行!只有立足安全,安全生产才能顺利进行。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安全都是如此的重要;它是通往成功彼岸的桥梁,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你才能抵达成功的.彼岸去感受成功的愈悦,才能提勤俭奉献,人生理想;它又是培育幸福的乐土,只有在安全这片沃土的培育下,幸福之花才能随时绽放在你的生命旅程;同时,安全更是社会繁荣发展的基石,基石的稳固与否,将直接影响我们前进与发展的步伐。有一种基本的权利叫安全,拥有了安全,虽然不可能拥有一切,但没有安全就一定没有一切。这是我们电力建设一线同仁坚信的真理!

对于我们电力施工而言,多一份自律,就多了一份安全的筹码;多一份警醒,就拥有了一张通往安全的绿卡。人类生存的几大要素莫过于此:健康是前提,物质是基础,精神是源泉,而安全,则是堡垒。一个让我们生命的状态时刻保持安全,让我们生存的环境时刻充满宁静与温馨的堡垒。没有了安全,再健康的躯体也在劫难逃,再丰厚的物质也会变得一文不值,再丰沛的精神源泉也如无本之木。如此这般,我们的生产生活便如临深渊,惶恐与不安充斥着脑际,命运变得脆弱与坎坷!我们施工一线的阶级兄弟们:请将我们的目光注视在历史那惨痛的一页:前不久在建设中的西北坡电厂吹管发生的×死×伤的悲痛教训,____年宁夏石嘴山电厂试运调试中汽包一次门泄漏×死×伤事件,于人或于悲,普天同泣! 在这里,我不想再重复那些数字,虽然那些数字是那样的发人深剩每周我们都学习一个个足以令我们警醒一生的悲剧。可为什么供我们学习的材料是那样的络绎不绝,那些悲剧中的主角,难道他们不曾学习过?难道他们就没有在一份份含满血与泪的事故材料中,听到过生命的警钟?

从事电力建设,调试,维护都是高度危险的,特别是高压和二次作业和热工高空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是无法进行及时挽救的,在这些环节曾多次发生人员安全事故;每次在安全通报上看到这样文字时,禁不住我的眼泪就涌了出来,他们是带着对生命的无限眷恋、对未来的无限向往,而永远地离开了人世,此刻,怎能不让人感叹生命的脆弱和违章的可怕呢? 当烧焦的肉体,淋漓的鲜血、渴望的眼神成为悄然的陨落,当工地上快乐的奔跑成为永恒的别离,当一个宁静的家被无情的剥夺。我想问一句:安全你重视了吗?安全是谁已经将你悄悄遗忘? 古人云:苛政猛于虎,而此情此景,我却分明听到夜空凄厉的声音高呼:“天灾无法抗拒,人祸天理难容”! 他们何其不幸,有多少生命已经无辜断送,而我们又何其有幸,依然健康的生活和快乐的工作!历经无数血泪的教训之后,我们的政府、社会对“安全”这两个字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和实施,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时代内涵,体现了对生命这一基本人权的尊重。快乐工作,勤俭奉献,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俗话说:“前车之鉴,后事之师”,生命不再重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悲剧不再重演,让人生一路平安。 我希望从建设工地夜空里传来的不是紧急的救护车声,而是祥和热闹的一片灯海的欢笑声,把青春献给电力,把青春献给明天;我希望每个人都能牢记“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安全活动主题,让电力建设的每个角落都充满欢声笑语!让生命之花开得更美更艳,我也希望有一天,我们会惊喜的看到安全意识在心中,自觉维护安全,确保安全!

对于我们来说,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工作没有及格,只有满分。让我们都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立足安全,让安全从墙上,报刊上走下来,走进我们的心中;立足安全,建设和谐电力和谐社会而努力;立足安全,勤俭奉献,让快乐幸福永远相伴!(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立足安全,勤俭奉献,是我们每一个电力建设者的心声和美好夙愿!安全,在唇齿的谈吐之间,是一个很轻易的说出来,却又很沉重的一个词。这个词从我记事那一天开始,耳边不知重复了多少遍;“孩子,绕过前面的长凳子。”这是母亲在我蹒跚学步时的指点;“当心路上的汽车!”这是父亲在我骑车上学时身后的嘱托;“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现在,我和同事们每天上班时恪守的信念。

在人生的旅途上,安全伴我同行!只有立足安全,安全生产才能顺利进行。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安全都是如此的重要;它是通往成功彼岸的桥梁,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你才能抵达成功的彼岸去感受成功的愈悦,才能提勤俭奉献,人生理想;它又是培育幸福的乐土,只有在安全这片沃土的培育下,幸福之花才能随时绽放在你的生命旅程;同时,安全更是社会繁荣发展的基石,基石的稳固与否,将直接影响我们前进与发展的步伐。有一种基本的权利叫安全,拥有了安全,虽然不可能拥有一切,但没有安全就一定没有一切。这是我们电力建设一线同仁坚信的真理!

对于我们电力施工而言,多一份自律,就多了一份安全的筹码;多一份警醒,就拥有了一张通往安全的绿卡。人类生存的几大要素莫过于此:健康是前提,物质是基础,精神是源泉,而安全,则是堡垒。一个让我们生命的状态时刻保持安全,让我们生存的环境时刻充满宁静与温馨的堡垒。没有了安全,再健康的躯体也在劫难逃,再丰厚的物质也会变得一文不值,再丰沛的精神源泉也如无本之木。如此这般,我们的生产生活便如临深渊,惶恐与不安充斥着脑际,命运变得脆弱与坎坷!我们施工一线的阶级兄弟们:请将我们的目光注视在历史那惨痛的一页:前不久在建设中的西北坡电厂吹管发生的×死×伤的悲痛教训,____年宁夏石嘴山电厂试运调试中汽包一次门泄漏×死×伤事件,于人或于悲,普天同泣! 在这里,我不想再重复那些数字,虽然那些数字是那样的发人深剩每周我们都学习一个个足以令我们警醒一生的悲剧。可为什么供我们学习的材料是那样的络绎不绝,那些悲剧中的主角,难道他们不曾学习过?难道他们就没有在一份份含满血与泪的事故材料中,听到过生命的警钟?

从事电力建设,调试,维护都是高度危险的,特别是高压和二次作业和热工高空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是无法进行及时挽救的,在这些环节曾多次发生人员安全事故;每次在安全通报上看到这样文字时,禁不住我的眼泪就涌了出来,他们是带着对生命的无限眷恋、对未来的无限向往,而永远地离开了人世,此刻,怎能不让人感叹生命的脆弱和违章的可怕呢? 当烧焦的肉体,淋漓的鲜血、渴望的眼神成为悄然的陨落,当工地上快乐的奔跑成为永恒的别离,当一个宁静的家被无情的剥夺。我想问一句:安全你重视了吗?安全是谁已经将你悄悄遗忘? 古人云:苛政猛于虎,而此情此景,我却分明听到夜空凄厉的声音高呼:“天灾无法抗拒,人祸天理难容”! 他们何其不幸,有多少生命已经无辜断送,而我们又何其有幸,依然健康的生活和快乐的工作!历经无数血泪的教训之后,我们的政府、社会对“安全”这两个字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和实施,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时代内涵,体现了对生命这一基本人权的尊重。快乐工作,勤俭奉献,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俗话说:“前车之鉴,后事之师”,生命不再重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悲剧不再重演,让人生一路平安。 我希望从建设工地夜空里传来的不是紧急的救护车声,而是祥和热闹的一片灯海的欢笑声,把青春献给电力,把青春献给明天;我希望每个人都能牢记“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安全活动主题,让电力建设的每个角落都充满欢声笑语!让生命之花开得更美更艳,我也希望有一天,我们会惊喜的看到安全意识在心中,自觉维护安全,确保安全!

对于我们来说,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工作没有及格,只有满分。让我们都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立足安全,让安全从墙上,报刊上走下来,走进我们的心中;立足安全,建设和谐电力和谐社会而努力;立足安全,勤俭奉献,让快乐幸福永远相伴!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800字征文2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自今日起至30日,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安全生产共识,提升全员安全文明素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如何保障活动顺利开展?集团公司成立由总经理裴西平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查。

积极参加上级要求的各项活动的同时,集团公司有哪些特色活动呢?

多 渠道 强化活动主题宣传――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借助新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法规制度的主要精神和要求,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 事迹 、事故案例警示 教育 片等,引导各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单位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队组、车间,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性;工会、团委组织动员广大员工、家属、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好“安康杯”竞赛、井口送温暖等行业领域特色活动。

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单位要开展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主要办公区、工业广场、井口 文化 走廊设立咨询站,面对面解答员工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服务。五矿作为集团公司承办阳泉市市级宣传咨询活动的单位,要精心策划,完成好咨询日宣传、展示和接待任务。

引深新《规程》和新《标准》的学习贯彻――各煤矿生产建设单位要引深新《规程》和《标准》的“大学习、大整改、大提升”活动,促进学习培训工作进课堂、进岗位、进媒体、进赛场。煤矿生产建设单位队级及以上管理技术人员,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编“总则”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等相关内容认真抄写一次。

做好安全风险公告――在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基础上,煤矿和非煤重点单位要对存在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 措施 和应急措施,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风险公告,标明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类别、事故后果和管控措施等内容,让员工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并利用信息化安全监管平台,建立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反“三违”专项行动――煤炭系统各单位要围绕查系统、治灾害、除隐患、反“三违”、防事故,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推进隐患“班组日查、区队周查、煤矿月查、集团季查”工作制度有效落实,重点查处10种“违章指挥”现象、7种“违章作业”现象和5种“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典型违章行为和严重违章人员要在严肃处罚的同时进行离岗培训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征文1000字公开教育

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通过班组安全预控系统等平台,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并结合近年来行业安全事故,特别是本单位历史上发生的典型事故,组织员工开展 反思 讨论,分析原因、 总结 教训、探索规律,坚持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对待,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同时,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我的一次涉险经历”讲述活动。

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结合实际,组织全员进行应急预案知识培训,按照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煤矿和非煤单位至少组织一项演练活动,应急演练前制订演练方案,演练过程做好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的记录归档工作,演练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价,查找差距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学习贯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引深“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重温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结合近年来机构人员变动情况,重新审核和修订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员工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形成“人人知责、人人履责、人人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落实机制。

集团公司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制订方案,保障经费投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努力使各项活动落地生根。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800字征文3

如果说生命是爱的躯壳,那么安全就是存在生命意义的通行证。所以说安全是爱的基础。每个人的生命意义都是非凡的,活在这个世界中幸运的你必定会有深受你的那一位。你是否回想起你最爱的人在你的耳畔边千叮咛万嘱千万要注意防火安全?十一月九日为消防安全日,今天,我所要阐述的话题为:消防安全,岂能打折?

常言道:水火无情。这一点也没错,常说我们离不开火,无论是哪一种,烧开水,煮饭都与火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我可以说火是两面派,因为虽说它在生活中帮助了人类,但在火灾中,它犹如一位无情的杀手夺走了一位位人的生命。疏忽一时酿火灾,痛苦一生追悔迟,我们做为一名热爱生活的中学生,就应该掌握一些消防知识,我们必须防止这种一时的疏忽,避免“痛苦一生追悔迟”。只在一瞬,防在平时呀,所以消防安全是人生命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当代九零后的学生比较流行做“宅男”、“宅女”。所以独自在家时,消防安全的隐患大大升高了。当家中出现火灾时,应首先隔离火源,并及时用水去降低火源周围的物品的温度,避免水势蔓延。当火势较大时,应首先注重自已的生命安全,用被子撕成小布条做成一条强子,并将它固定,自己可以从窗台爬下,从而得救。和火在一起做坏事的还有一个东西,是火的铁哥们——烟雾,可别小瞧它。为什么它会让死亡率增高呢?那是因为烟雾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气体,若在火灾中不用湿毛巾捂住鼻口,就会中毒。

2008年5月5日,中央民族大学一女生宿舍楼发生火灾,是因为她们使用了“热得快”电热器。可令人悲哀的是在突发事件中,学生尽然没有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可想而知这与校园平时是否采取火灾的防范措施有很大的联系。

脆弱的生命好比是个手无膊肌之力的人,而我们就是它身边永远的,忠实的保镖,生命是一首优美的交响曲,是一场华丽经典的诗章,是一次经历挫折与艰难的远航,请记住:珍爱生命,关注消防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着文明之花,为彼此的生命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洒播进自己的心田,当它发芽开化,长成参天大树时,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与安宁。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800字征文4

我的工作是在酒店安保部一名安保领班,虽然我的工作每天都是重复的、平凡的,但是从这些平凡、普通的工作中,一点一滴的积累,保障了酒店的安全。并在这些平凡的工作中明白一个道理,心中有安全,人人保平安。

从20____年04月19日进入酒店工作之时,每一天我都会提醒自己,安全第一。巡逻、检查、保修、排险、记录,是我一天工作的主线。而安全也始终贯穿于生活工作之中。

每天接班之后,我就在____平米的园区巡逻一遍,巡逻中,检查消防设备、查看设备运行情况、关注可疑人员、检查车辆、记录数据、查看火警充盈了我一天的工作。每天巡逻走过的路至少5公里,3年来,已经记不得磨破多少双袜子,穿坏多少皮鞋,度假村的每一个角落都留下了我和同事们的足迹。

每天晚班,在度假村结束营业后,我要对各个区域的门、窗、水、电检查一遍。推拉度假村所有的门窗、阀门,每天经我检查的有200多扇门窗,20多个阀门;只有每一扇门窗都摸过、推过,每一扇阀门都检查过,我才能放下心来进行其他的工作。同时还要地毯式的检查地面有无遗留火种、可疑物品;用心去倾听每一个异常的声音,随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危险。

还记得20____年03月的一天晚班由我带班,04:00在度假村区域进行巡查时,巡查至餐饮楼时听到厨房有水流声音,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出现水流声音的,我马上意识到“有情况!”。立即通知大副一同进入厨房查看,发现是厨房蒸汽炉下面的冷水进水软管爆裂,厨房里的地面已大量积水,随时可能将旁边的设备地盘浸泡。随后我立即将水阀关掉,然后通知工程部维修人员前往维修,也避免了可能因浸泡引起的设备故障。唯有在心中时时刻刻想到安全,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排除隐患,才能保障度假村的安全。

我和我的同事们三年来的辛苦努力换来了度假村的____多个平平安安的日日夜夜。随着公司越来越重视安全,并将安全观念融入到 企业文化 的“风险管理理念”,安全已经成为一种文化,深深植根于我们心中。安全已经成为一种信念,时时支撑着我们的行为。

安全在我心中,安全时时伴随着我。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800字征文5

六月,一个温馨而阳光明媚的季节,带着一份责任与使命,我们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中迎来了第十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

“安全”,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又不能不提。小时候,安全是家人的嘱托和老师的叮咛:上学和放学路上要注意来往车辆、暑假里不要下河 游泳 、不要轻易和陌生人说话……那时的我对安全的认识只是口头答应的应付。1990年7月学校 毕业 后,我走进了矿山,走上了工作岗位,此时,安全又从那朦胧的记忆变成了安全员的唠叨:要遵守操作规程、电机车要开慢一点、要时刻牢记安全……慢慢地,安全一词真正走入了我的心中。当我从生产一线走上安全管理工作岗位后,我终于明白了安全的真谛:对企业来说,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安全更多的是一份责任。从那时起,安全永远植入了我的心中。

公司是一个汇聚了无数梦想、希望和幸福的大家庭,而我们,安居其中。这个大家庭,见不得一丝丝隐患,听不得一丁点哭声;这个大家庭,始终将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居其中的我们,既要感恩,又要慎重,更要奋进!要学那兢兢业业的安全班,时刻谨小慎微,日夜查漏补缺,为无数个家庭幸福奠定了基础;要学那十年如一日的运输班,安全运输、杜绝事故;还要学习身边所有重视安全、遵章守纪、敬业勤奋的工友们,集个人安全之涓涓细流,汇全员安全之宽阔江河,聚集团发展之蓬勃动力。

今天,发生在我们身边太多的安全事故让我们更加觉得生命的弥足珍贵。揭开被尘封的岁月,正是由于 安全知识 的匮乏,安全意识的淡薄,我们用生命的代价换来了血的教训。“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于麻痹”,痛苦的往事不堪回首,由于人们对安全的漠然态度,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泪水与辛酸,更多的是深思,是对生命的眷念。公司制订的“四零三百一下降”的安全目标,集团李总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集团和公司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让人倍感“以人为本”的真切关怀。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800字征文5篇相关 文章 :

★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10篇

★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活动总结十篇

安全生产论文范文3篇

★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五篇

★ 个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5篇

★ 2020安全生产月个人心得总结最新精选5篇

★ 安全生产月活动心得体会及感言(5篇)

★ 2022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范文【精选十篇】

★ 2022年安全演讲稿个人心得体会范文

★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范文万能版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下面我整理了安全生产论文范文,供你参考。 安全生产论文范文一 1加强机电技术的基础管理 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良好服务机电技术管理作为煤矿生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想使机电技术管理能够更好的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就要切实加强机电技术的基础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从管理观念入手。应牢固树立“机电为生产服务”的观念,保证机电设备按时到矿和各工作面的设备正常衔接,从而实现机电系统能力的最大化和设备配置的最优化。 (2)从管理实际入手。应针对每个工作面的设备准备,拟定工程网络图,并在地面进行配套安装和调试。 (3)从管理目标入手。考虑到机电技术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煤矿机电技术基础管理中,我们不但要重视管理观念的更新,同时还要从管理实际入手,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同时还要从管理目标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目标,并将管理目标与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在一起,使机电技术管理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2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现场管理 保障机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在煤矿生产中,机电设备的现场管理既关系到机电设备的管理效果,同时也关系到机电设备能否安全稳定运行。因此,只有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现场管理,才能保障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满足实际需要,同时,较高的现场安装质量,是实现机电安全的关键。为此,我们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建立机电设备安装操作规范。在安装每一台设备时,应要求安装单位提前制定出完整的设备安装作业规程,并经主管工程师进行严格审批,把设备安装质量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加强对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的检查。在机电设备安装过程中,增加质量检查程序,保证机电设备的安装质量能够满足实际需要,达到提高安装质量的目的。 (3)加强对机电设备安装过程安全性的检查。为了保证安全性要求,在机电设备安装过程中,应重点对安装安全性和运行稳定性进行检查,确保机电设备能够安全稳定运行。 3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对机电设备进行有效维护和抢修考虑到煤矿生产过程的复杂性以及对安全性的要求,在机电技术管理中,只有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才能实现对机电设备的有效维护和抢修,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为了有效解决煤矿机电设备故障,消除机电设备安全隐患,在煤矿机电技术管理中,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故障报警的机电设备进行及时修理,同时应按照机电设备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满足机电设备的使用要求。 (2)建立领导管理责任制。应落实机电设备各级领导的包片、包机责任制,实行定期上岗巡回检查制度;将机电设备管理与领导管理结合在一起,提高机电设备的管理效果,促进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发展,使机电设备管理效果和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3)建立现场巡回检查制度。应加强对现场机电设备的检查,即:对机电设备进行逐台开盖检查;对电气设备实行双测双绘、开盖检查管理。 4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机电技术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内容,要想做好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就要从建立完善的机电技术管理制度、加强机电技术的基础管理、加强机电设备的现场管理和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等几个方面出发,保证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取得积极效果。 安全生产论文范文二 安全生产 责任当先 摘要:市场 经济 条件下, 企业 经营 管理的目的在于通过经常活动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然而,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无论是经营者还是管理者,越来越感觉到安全生产才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的责任感和调动他们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关键词:安全生产 企业 责任 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 社会的大前提。和谐社会、民生为重;民生问题,安全第一;安全生产,生命至上,这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正是体现对人民群众的责任心,更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可持续 发展 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大 报告中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用 科学 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是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关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抓好安全生产 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因此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必然要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安全 法律 、法规的迫切需要 要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安全法律、法规,首要任务就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人,从而增强各部门、各类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工作既做到分工明确又互相协调配合,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保证党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效益最大化的有效保障 对于企业来说,在产生效益的同时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企业管理者有义务将风险减小到最低程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风险是企业化解风险的有效途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保证安全就要求参与这个过程的每一个操作者都精心操作。实践证明,哪个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齐全、落实扎实,工作认真细致,事故隐患处理及时、彻底,哪个企业就能保持安全生产无事故或少出事故,反之则事故层出不穷。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更是市场经济的需要 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始至终都要有一个安全的氛围,这就是向安全要效益。利用强制的手段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 规律 。任何企业的安全管理都要经过生产 组织和加工的过程,而落实安全监督,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是市场经济下 现代 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责任制的落实促进了安全意识的提高,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保障,同时安全意识的提高又保证了责任制的实施,这就是二者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 (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解决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生产规模扩大,产品品种增加,生产工艺逐渐复杂,规章制度若未及时修订,就可能造成部分作业无章可循,使得基础管理滑坡,从而无法规范员工作业行为。而在安监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中,安全责任落实不严格,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极易导致安全问题,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治理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从上到下层层分解,规定了各级各部门直到每个员工的安全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纵横交错,系统全面的安全生产目标体系,从而使各级各部门、人员的安全目标的实现来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 (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人为本的科学体现 生产的一切过程都是通过人来执行和实施完成的,所以人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就决定了安全生产,由于人的行为的不确定性是安全生产中的一个极大变数,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必须从宏观管理到具体生产活动中,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应负的职责,以此来规范人的安全行为。 二、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思想认识到位,保证安全责任的落实 落实责任制的初级阶段是一个强制性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把 企业 的风险分解到每个人的头上,提高每个人的责任心,从而全力去提高 工作质量。 1. 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程度。要树立“抓不好安全的领导不是称职的领导,抓不好安全工作不是合格的领导”的观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身体力行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2. 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以“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为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和氛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结合企业 发展 要求,调整 管理思路,转变传统的监督职能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服务并对其活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改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3. 落实责任制也是企业从严治厂的一种手段,但这仅是一个外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所以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说内因就是要求人人都必须建立起安全生产这种意识。它是一个企业安全管理的内在因素。为此实施全过程安全管理的重点是解决人的问题,即一个如何实现以人为本的过程。 所以提高人的安全意识,使人人都建立这种第一安全责任者意识是企业安全管理从强制化管理向主动管理的一个必由之路。 (二)用系统的、严格的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没有安全保障的企业,效益无从谈起。任何一项工作之前首先要讲安全。具体地讲就是要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劳动者的责任落实就是从事有效的安全生产活动,管理者的责任也落实就是制定实施 科学 的管理制度保证企业有序的生产。 1. 建立层层负责制。一是落实好领导负责制,坚持“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的领导责任。二是实行部门分管负责制,加强专业指导、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三是实行岗位专业负责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 2. 将责任追究到位。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发生各类事故,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监督 要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就要突出安全工作的严肃性、管理者的权威性和落地有声的果断性。因此,要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把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纳入安全工作惯例。 1. 要建立全员性的安全监督 网络 ,人人成为安全工作的监督员。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治理整顿,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扎实工作、超前防范,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定期 组织安排各类安全大检查,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对安全工作搞得较差的单位要责成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监部门的作用,要经常听取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对他们的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和监督,使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尽职尽责。 (四)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完善安全生产奖罚机制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从各部门、各企业的实际出发,制定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逐月考核和工资待遇挂钩,在考核中结果和过程必须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实发挥作用。要完善奖罚机制,要突出重奖重罚的原则,要定期开展考核评比,通过奖罚机制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自觉地去搞好安全生产,达到降低事故频率,减少 经济 损失的目的。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关键,因此建立和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是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是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保证 社会稳定的需要,更是企业的责任。一个企业也只有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论文范文三 浅议企业安全生产 摘要: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性行业,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入、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建筑企业也正按照市场的要求数量在不断增加,施工队伍不断壮大。但是由于建筑行业人员流动较大且人员素质参差补齐,施工条件多变,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较多等特点使得建筑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一直是一个大问题,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和新技术新设备的不断应用也提醒我们加强安全生产刻不容缓。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文化;安全教育 随着我国社会建设的不断加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已经发展壮大成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它不但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还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但是由于行业自身的特点和工作环境的变化使得建筑行业成为安全事故的多发地带,促进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对于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现状 建筑行业生产的商品是我们居民日常生活无法离开的,它们奠定了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与此同时,建筑行业也是一个高危险、难防范的企业,根据近年来的数据统计,建筑行业每年都有大量的安全事故发生,甚至还有重大恶性事故发生,这些都引起了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正处在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全国正进行前所未有的基本建设,根据《2012年中国建筑行业分析报告》,我国目前的建筑行业企业从业人数已达到了万人,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约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从业人数的三分之一。建筑行业的企业效益大部分来自施工现场,但是现阶段我国建筑企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十分不健全,使得建筑施工限产的安全系数一直不高,这些来自施工现场的诸多因素应经严重影响了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建筑企业较差的安全管状况造成了企业生产速率低,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甚至影响工程周期和工程质量水平。这些不足应经严重阻碍了国家基础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时也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和人民生命损失。 二、我国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建筑行业企业资质不一,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问题也多种多样,根据我国建设部公布的近年来的安全监督检查统计情况分析,我国的建筑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一些施工企业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观念都比较淡薄,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大部分态度消极或者认为安全生产及时被动应付上级检查,实际领导人把安全生产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开会上,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严格落实。 2、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一些建筑企业缺乏基本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完善的制度。主要责任主体领导没有做好工作,责任未具体到个人,似的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了漏洞。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企业对于安全生产的专门资金投入不足,有的企业虽然有投入但是大部分被挪作他用,这样造成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设施不足以及人员防护用品质量不够甚至不配备防护用品,至于安全意外保险等措施更无从谈起。 4、安全生产教育缺乏。因为建筑行业的高劳动强度和生产生活条件,在我国从事建筑施工的大多数都是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务工人员,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新工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前,企业必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使得他们能够了解和认识到安全生产的相关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以便能保证安全生产,只有接受了教育并通过考核的才能正式上岗。但是现阶段大部分企业根部不进行这项工作,造成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科学知识缺乏,安全操作水平低,自我保护的意识的能力较差,安全意识较淡薄。 5、缺乏事故应急方案。一些企业没有在施工之前制定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方案,当安全事故发生的时候处理不当,现场人员不能科学合理镇定的处理,使得发生的安全事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有的甚至会造成二次伤害。 6、安全监管人员水平低,排查不到位。虽然很多企业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来保证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但是这些人很多并没有国家要求的相关资质和知识水平,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中过度重视安全帽没戴等小细节却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三、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对策 针对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施工企业应该在高度重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不必要的生命财产损失。那么,建筑施工企业该从什么方面入手呢?首先,施工企业应该立足安全生产管理,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次,企业内部应该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各方面的损失。我认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有利于保证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施工企业是事故多发行业,但事实上很多的事故都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建筑企业安全文化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保护建筑施工工人的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在企业内部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只要企业的政策和管理者能以这一根本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各级操作人员能从被动到主动的执行遵守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流程,那么很多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2、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企业应针对不同的施工项目,根据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各项目部下达安全生产木匾责任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计划、落实责任人和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资金,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夯实基础,强化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公路施工企业要以强化措施、落实培训、加大投入为抓手,有效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安全部署科学化,而是安全措施精细化。 4、制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企业要制定完善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对于在生产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责任人要实施惩罚,对于安全生产做的好的队伍要及时奖励,这样才能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氛围,是安全生产不再是空谈。 5、完善工程施工人员的培训体系和教育体系。施工人员是安全生产的根本,只有做好了在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工作才能真正保证企业施工的安全,为此企业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并且要结合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的现状,采取生动的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要做到培训不间断,教育不间断和考核不间断的三不间断。 四、结论 建筑企业安全建设并不是一朝形成的,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是反复总结,不断积累经验的过程。建筑企业必须要利用有限的资金进行有效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并保证其实施。施工企业要从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目标化、标准化和多样化做起,努力打造“零”事故的平安企业,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猜你喜欢 1. 安全生产论文范文 2. 安全论文范文6篇 3. 安全生产论文范文大全 4. 安全生产论文范文6篇(2) 5. 安全生产论文精彩范文 6. 安全生产监管论文范文3篇 7. 安全生产征文范文3篇 8. 安全论文范文600字3篇

本科食品安全法律毕业论文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三)质监部门职责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样的论文网上肯定是有不少的~所以~你去看下(食品与营养科学)期刊呗~找找这样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

我可以帮助你,不知道你有没有题目或者选题方向,你可以百度HI我

  • 索引序列
  • 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研究论文
  • 食品安全法律研究论文
  • 食品安全法研究生论文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论文
  • 本科食品安全法律毕业论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