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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关于网络利他行为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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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关于网络利他行为的研究论文

Internet安全问题,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据有关方面的了解,2001年的爱虫病毒与2002年的Code red蠕虫在若干小时之内传染了几十万台主机,每次造成10亿美元左右的损失。有一份调查报告谈到,截止2002年10月,有88%的网站承认,它们中间有90%已经安装了防火墙和入侵监测等安全设备。但最后一年内有88%受到病毒传染,而有关网络的研究表明,Internet具有free scale的性质,其感染病毒的域值,几乎为零。所以国内外一些有识之士提出安全的“范式转换”,例如国外对现在的安全范式提出过两点看法:1) 传统的安全范式对Internet的“复杂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安全最麻烦的问题所在是“复杂性”。2) 以往(例如欧洲)对于信息安全所采取的措施是建立防火墙、堵漏洞,但没有从整体性、协同方面构建一个信息安全的网络环境。可以说网络的安全问题是组织管理和决策。如果对Internet(或万维网www)加以分析,WWW是计算机与网民构成的人 . 网相结合的系统,我们从系统科学的观点来分析,WWW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OCGS),这种系统是我国科学家于20世纪90年代提炼出来的,但网络专家往往对此不容易接受。我们曾经专门写了一篇题为“Internet —— 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文章,将在《 中国科学 》上发表专门讨论这个问题,这里就不多说了。更为重要的是国内不仅提出像WWW这样的开放复杂巨系统,而且於1992年提出处理OCGS的方法论,即与“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研讨厅体系”,把各行各业的智慧、群体经验、古今中外的安全知识与高性能计算机、海量储存器、宽带网络和数据融合、挖掘、过滤等技术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处理复杂问题及系统风险(Systemicrisks)决策的平台。研讨厅体系的精要可概括如下:1. 电脑是人脑研制出来的,在解决问题时,两者应互相配合,以人为主,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作用。我国的一位哲学家熊十力曾经把人的智慧(Human mind,心智或称脑智)分为性智与量智两类;性智一个人把握全面、定性的预测、判断的能力,是通过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培养与训练而形成的;我国古代的读书人所学的功课中,包括琴、棋、书、画,这对一个人的修身养性起着重要作用。性智可以说是形象思维的结果,难以用电脑模拟,人们对艺术、音乐、绘画等方面的创造与鉴赏能力等都是形象思维的体现。心智的另一部分称为量智,量智是通过对问题的分析、计算,通过科学的训练而形成的智慧。人们对理论的掌握与推导,用系统的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都属于量智,是逻辑思维的体现。所以对青少年的培养来说,艺术与科学是两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分析现在的电脑的体系结构,用电脑对量智进行模拟是有效的。人工智能的研究表明了用电脑对逻辑思维的模拟,可以取得成功;但是用现在的电脑模拟形象思维基本上是行不通的。电脑毕竟是人研制出来的,是死的不是活的,我们用不着一定要电脑做它做不到的事。总而言之,明智的方法是人脑与电脑相结合;性智由人来创造与实现,而与量智有关的事由电脑来实现,这是合理而又有实效的途径。从体系上讲,人作为系统中的成员,综合到整个系统中去,利用并发挥人类和计算机各自的长处,把人和计算机结合起来形成新的体系。2. 以“实践论”为指导,把认识从定性提高到定量面对未知的问题,采用综合集成法进行分析与解决的过程如下:首先由专家或专家群体提出解决该问题的猜想,根据以往经验性认识提出意见,这种意见或见解属于“定性”性质;再利用精密科学中所用的建模方法(数学建模或计算机建模),用人机结合的方法建立和反复修改模型,达到从定性认识上升到总的定量的认识,这也可以说是专家们的大胆假设通过电脑包括信息网络加以细心求证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各种数据库、知识库以及信息网络的支持,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体现。3. 以Internet为基础,体现民主集中制,寻求科学与经验相结合的解答“综合集成研讨厅”可以看成是总体规划信息革命思维工作方法的核心。它实际上是将我国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运用于现代科学技术的方法之中,并以Internet为工具系统,寻求科学与经验相结合的解答。一些从事网络安全的专家的看法归纳为:1. Internet不是一般的系统,是开放,人在其中,与社会系统紧密耦合的复杂巨系统;2. Internet是一个时时处处有人参预的、自适应的、不断演化的,不断涌现出新的整体特性的过程;3. Internet的安全管理,不是一般管理手段的叠加和集成,而是综合集成(metasynthesis)。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强调人的关键作用,是人网结合、人机结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信息社会中网络将逐渐成为人们离不开的工作与生活中的必须品。众多网民(上网的人)的行为必须有所规范,理所应当的必须遵循“网络道德原则”。下面引用北大出版《 信息科学技术与当代社会 》中,有关“网络行为规范”与“网络道德原则”的论点,作为进一步思考的参考。(一) 网络行为规范到目前为止,在Internet上,或在整个世界范围内,一种全球性的网络规范并没有形成,有的只是各地区、各组织为了网络正常运作而制订的一些协会性、行业性计算机网络规范。这些规范由于考虑了一般道德要求在网络上的反映,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目前网络发展的基本需要,因此很多规范具有普遍的“网络规范”的特征。而且,人们可以从不同的网络规范中抽取共相同的、普遍的东西出来,最终上升为人类普遍的规范和准则。国外研究者认为,每个网民必须认识到:一个网民在接近大量的网络服务器、地址、系统和人时,其行为最终是要负责任的。“Internet”或者“网络”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网络,它更是一个由成千上万的个人组成的网络网络“社会”,就像你驾车要达到某个目的地一样必须通过不同的交通路段,你在网络上实际也是在通过不同的网络“地段”,因此,参与到网络系统中的用户不仅应该意识到“交通”或网络规则,也应认识到其他网络参与者的存在,即最终要认识到网络网络行为无论如何是要遵循一定的规范的。作为一个网络用户,你可以被允许接受其他网络或者连接到网络上的计算机系统,但你也要认识到每个网络或系统都有它自己的规则和程序,在一个网络或系统中被允许的行为在另一个网络或系统中也许是受控制,甚至是被禁止的。因此,遵守其他网络的规则和程序也是网络用户的责任,作为网络用户要记住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一个用户“能够”采取一种特殊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他“应该”采取那样的行为。因此,既然网络行为和其他社会一样,需要一定的规范和原则,因而国外一些计算机和网络组织为其用户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规范。这些规范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在这些规则和协议中,比较著名的是美国计算机伦理学会(Computer Ethics Institute)为计算机伦理学所制定的十条戒律(The Ten Commandments),也可以说就是计算机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是一个计算机用户在任何网络系统中都“应该”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它是从各种具体网络行为中概括出来的一般原则,它对网民要求的具体内容是:1. 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2. 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3. 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4. 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5. 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6. 不应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软件;7. 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8. 不应盗用别人智力成果;9. 应该考虑你所编的程序的社会后果10. 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再如,美国的计算机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Computing Machinery)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它希望它的成员支持下列一般的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1. 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2. 避免伤害他人;3. 要诚实可靠;4. 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5. 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6. 尊重知识产权;7. 尊重他人的隐私;8. 保守秘密。国外有些机构还明确划定了那些被禁止的网络违规行为,即从反面界定了违反网络规范的行为类型,如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the Network Ethics Statement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指出了六种不道德网络行为类型:1. 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2. 商业性地或欺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3. 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4. 未经许可接近他人的文件;5. 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6. 伪造电子函件信息。上面所列的“规范”的两方面内容,一是“应该”和“可以”做的行为,二是“不应该”和“不可以”做的行为。事实上,无论第一类还是第二类,都与已经确立的基本“规范”相关,只有确立了基本规范,人们才能对究竟什么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行为作出具体判断。(二) 网络道德原则网络道德的三个斟酌原则是全民原则、兼容原则和互惠原则。网络道德的全民原则内容包含一切网络行为必须服从于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个体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不得损害整个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它还要求网络社会决策和网络运行方式必须以服务于社会一切成员为最终目的,不得以经济、文化、政治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为借口把网络仅仅建设成只满足社会一部分人需要的工具,并使这部分人成为网络社会新的统治者和社会资源占有者。网络应该为一切愿意参与网络社会交往的成员提供平等交往的机会,它应该排除现有社会成员间存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差异,为所有成员所拥有并服务于社会全体成员。全民原则包含下面两个基本道德原则:第一,平等原则。每个网络用户和网络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和义务,从网络社会结构上讲,他们都被给予某个特定的网络身份,即用户铭、网址和口令,网络所提供的一切服务和便利他都应该得到,而网络共同体的所有规范他都应该遵守并履行一个网络行为主体所应该履行的义务。第二,公正原则。网络对每一个用户都应该做到一视同仁,它不应该为某些人制订特别的规则并给予某些用户特殊的权利。作为网络用户,你既然与别人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就不要强求网络能够给你与别人不一样的待遇。网络道德的兼容原则认为,网络主体间的行为方式应符合某种一致的、相互认同的规范和标准、个人的网络行为应该被他人及整个网络社会所接受,最终实现人们网际交往的行为规范化、语言可理解化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化。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要求消除网络社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网络行为主体间的交往障碍.当我们今天面临网络社会,需要建立一个高速信息网时,兼容问题依然有其重要意义。“当世界各地正在研究环境与停车场的时候,新的竞争的种子也正在不断地播下。例如,Internet正逐渐变得如此重要,以至于只有Windows在被清楚地证明为是连接人们与Internet之间的最佳途径后,才可能兴旺发达起来。所有的操作系统公司都在十万火急地寻找种种能令自己在支持Internet方面略占上风,具有竞争力的方法。”兼容原则要求网络共同规范适用于一切网络功能和一切网络主体。网络的道德原则只有适用于全体网络用户并得到全体用户的认可,才能被确立为一种标准和准则。要避免网络道德的“沙文主义”和强权措施,谁都没有理由和“特权”硬把自己的行为方式确定为唯一道德的标准,只有公认的标准才是网络道德的标准。兼容原则总的要求和目的是达到网络社会人们交往的无障碍化和信息交流的畅通性。如果在一个网络社会中,有些人因为计算机硬件和操作系统的原因而无法与别人交流,有些人因为不具备某种语言和文化素养而不能与别人正常进行网络交往,有些人被排斥在网络系统的某个功能之外,这样的网络是不健全的。从道德原则上讲,这种系统和网络社会也是不道德的,因为它排斥了一些参与社会正常交往的基本需要。因此,兼容不仅仅是技术的,也是道德的社会问题。网络道德的互惠原则表明,任何一个网络用户必须认识到,他(她)既是网络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也是网络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网民们有网络社会交往的一切权利时,也应承担网络社会对其成员所要求的责任。信息交流和网络服务是双向的,网络主体间的关系是交互式的,用户如果从网络和其他网络用户得到什么利益和便利,也应同时给予网络和对方什么利益和便利。互惠原则集中体现了网络行为主体道德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从伦理学上讲,道德义务是“指人们应当履行的对社会、集体和他人的道德责任。凡是有人群活动的地方,人和人之间总得发生一定的关系,处理这种关系就产生义务问题。”作为网络社会的成员,他必须承担社会赋予他的责任,他有义务为网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有义务通过网络帮助别人,也有义务遵守网络的各种规范以推动网络社会的稳定有序的运行。这里,可以是人们对网络义务自学意识到后而自觉执行,也可以是意识不到而规范“要求”这么做,但无论怎样,义务总是存在的。当然,履行网络道德义务并不排斥行为主体享有各种网络权利,美国学者指出,“权利是对某种可达到的条件的要求,这种条件是个人及其社会为更好地生活所必需的。如果某种东西是生活中得好可得到且必不可少的因素,那么得到它就是一个人的权利。无论什么东西,只要它生活得好是必须的、有价值的,都可以被看作一种权利。如果它不太容易得到,那么,社会就应该使其成为可得到的。”

在伟大的21世纪,人们公认的蠢人有三种:吸烟者;不懂电脑者;不懂音乐者;看来,电脑已经融入了每个人的世界。而上网则是电脑的另一部分,它指的就是通过电脑网络与外界沟通。这种技术是先进的,也很适合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往往事物都有正反两方面,上网也不例外。 好的,现在来说说本人的上网经历。同大多数人一样,最初,上网存在于迷雾的另一边,对于这种高科技,这种虚拟的世界,无所畏惧,也无所了解,通过网络游戏,就将互联网与自己紧密地连在一起。从而,开始迷恋于此,当然,在这种时候,父母会告诫你,不要再上网,以学习为重,或者,立刻给你讲几个生动形象的故事,让你从此放弃。但是,就算是父母语重情长地教导你,那也是耳边风。因为迷恋足以让你迷失方向,你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追求什么,自己将要失去什么,只是沉迷在不真实的境界中。这是大多数青少年的表现,长此以往,他们会变得性格内向。孤立。消极,他们的成绩会足见下降。把大部分时间都消耗在网络里。这就是许多家长不同意孩子上网的原因。不过,并不是所有的青少年都是这种情况,专家发现:易出现上网成瘾的孩子主要缺少自制力。所以,对于自制力强的青少年,他们会很好的利用网络进行学习。娱乐。或与外界交流。从而不会让家长和老师担心。 下面,我们来谈谈互联网带给青少年的好处。上网,尽管是在一个不现实的空间,但是,它方便。轻快。灵活的特点,让我们增长了见识,让我们遨游在知识的海洋里,同样也可以享受各种娱乐方式。例如,在互联网上的虚拟学校里进行学习,在这里你同样可以找到最好的老师,得到最精要的学习方法;你也可以在节日之际发一封E-mail给亲友,它能代表你最真诚的祝福。而这一过程仅仅是你轻轻的按下enter键;以及,通过网上聊天室或者是BBS等方式广交朋友,参与社会问题的讨论,发表观点见解等等。网络正是有这么多的优点,所以它是让人如此青睐。 不过,网络还是有弊端。最明显的是许多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聊天中,荒废学业,浪费时间。一旦上瘾,后果不堪设想。更严重的是,有少部分学生因为上网而走上犯罪道路,最后,遗恨终生。可以这样形容:学生们的自制力有限,网络的吸引力无限。 事物的正反两面正是这样,有利也有弊,主要是看你如何去运用,如何去把握。我们应好好认识这两方面,加以善用和改进,那才真的算得上是获益良多。

具体什么时间交呢,我有。

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结束,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时代,电脑网络成了这一时代的标志,然而人心的险恶使电脑从万能转变到双刃剑,网络也随之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但是我还是坚信,网络利大于弊, 首先,网络的弊处也无非是网络游戏、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等一些使人迷失自我的文化垃圾,可是这些人为事物为什么要强加到电脑之上,说它是一个伤风败俗之物呢?又因为什么这些文化垃圾出现后,不是大力宣传这些垃圾的危害性,以使他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严厉制裁文化垃圾制造者,而去打击那些网吧和无辜的网络呢?治标不治本,又怎么会使网络百利而无一害呢? 如果说网络弊大于利,美国又怎么会投巨资建设信息高速公路,那不成了助纣为虐了吗?如果弊大于利,电脑怎么会人手一台,怎么会在1994年到2004年短短的10年时间,中国内地上网总数会达到9400万呢?如果网络弊大于利,那网络不如过街老鼠一般人人喊打了吗? 其次,网络利处也有很多。比如,它可以使两地之间的通讯更为便捷、及时、有效,我们可以在网上发布文字、图片、声音等,可以使两地的人进行面对面的视频对话,可以在网上下载学习资料等多种信息,还能模拟三维动画,十分具有娱乐性;我们在网上还可以购物,寻医问药等,所以网络的利大于弊。 网络的普及是必然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里程碑,网络的利一定大于弊,而且不仅仅是这些。 21世纪的到来伴随着不少日新月异的科学成就的发展,曾经被视为科幻场景的“互联网”如今已是家喻户晓,成为了我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任何一种新兴事物都是伴随着它的不足而产生的,网络也不例外,读了《安全与道德读本》这本书,我对网络有了一定的了解。 正如这本书上写的,网络带给我们生活太大的益处了,它在无形中为我们大大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且不谈网上购物、网上学习、网上聊天,就连我们写的作文都要网上通过e-mail发给老师。网络对我们来说实在有太多的益处了!网络为我们提供了无限的创造空间,丰富了我们生活的内容,改变了我们生活的方式,加快了我们迈向进步的速度。 但是,在网络技术还未完善的情况下,不少不法分子乘机找空子钻,网上花样百出,使人们不禁头晕目眩。还有一些稚气未脱的少年由于沉迷与网络游戏而不能自拔,甚至为此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祖国的花朵就这样凋零了。这本书上有许多活生生的例子在向我们阐述着一个观点——网络就像一个无形的大黑洞,向我们伸出邪恶的大手。 看到这些,我们都觉得网络是那么的深不可测,它在带给我们方便的同时又使我们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落入大网——陷阱,弄得我们一时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其实这本书上介绍了许多防止网上和网上侵权行为的方法,比如说: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装上效果优良的防火墙;网上帐号密码要多多修改等等。 我们这些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更应该好好使用电脑,让电脑成为我们的良师益友,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学习一些上网的基本守则和方法,了解一定有关电脑方面的知识,绝不做任何违反道德的行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净化网络。 用“双刃剑”这个词语来形容网络可以说是恰倒好处,但我相信通过读《安全与道德》这本书和对网络知识的一定了解,在加上我们坚决抵制不良诱惑的决心,我们一定能让这把“双刃剑”变成造福于我们的“单刃剑”。让我们携手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要说网络的利与弊,应该说是同时存在的,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必然要对社会有一些冲击,既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因素,也有一些弊端存在。但是不是因为有弊端我们就远离网络、拒绝网络呢?当然不是,因为网络对社会的影响是利大于弊的。 网络的产生,由最初的小范围的局域网,发展到现在的全世界范围内的互联网,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如果是弊端多于利处的话,也许现在就没有网络的存在了,它早已在弊端中灭亡了。 网络的利是随处可见的,如:加快信息查询,便捷现代通讯,缩小世界范围等,二十一世纪是e时代,未来的社会一定是网络的社会。 网络的弊端,严格说是人的弊端,有些人正是利用了网络的“利”来进行网络上的欺诈犯罪、不良信息传播等,这是网络弊端的体现之一。另外,有些人用网不健康,沉迷于网络游戏,尤其是青少年,过多的把时间浪费在网络中,对身心都造成了伤害,这是网络弊端的体现之二。应该说网络本身并没有错,错的是利用网络的人。这就象刀,最初的产生一定是为了解决生活中的一些问题,但有人却利用刀锋利的这一特性来杀人,而刀本身并没有错。 网络的弊端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使用网络的人,要提高自己明辩事非的能力,不要为一些小利而失去防范和警惕,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下馅饼”,那么也就减少了上当的机会。再有,对于网吧业主,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使网络运营于一种健康的环境中。另外, 鲁迅有篇文章叫《拿来主义》,里面说到窗子打开的时候,进来的不只是新鲜的空气,也会有苍蝇和蚊子,我们要“去除糟粕,取其精髓”。对于网络,也应该采取同样的态度和做法。 在未来的生活中,网络也许会无处不在,所以,网络的规范化、法制化就更需要完善,而这又是社会中的每一个公民都要做出贡献的,既我们要从自身做起,扩大网络优势,减少网络弊端。 文章引用自: 如果说,旧石器时代是属于北京周口店的火种;如果说,第一次工业革命属于瓦特与他的蒸汽机;如果说,20世纪是属于两次世界大战,那么,我想说的是:21世纪是属于计算机和因特网的。 的确,时代的迁移,科技的发展,人类社会正在迈入信息网络化时代。网络给人们开启了一个全新的、缤纷的世界,特别是青少年更难以抵挡诱惑。据有些专家调查表明,青少年上网时间偏长。的调查对象有经常上网的习惯,的调查对象拥有自己可以上网的电脑。调查中,当问到最长的一次上网时间时,回答9小时的竟占小时的占。调查还发现,男生比女生的上网时间多。学生上网究竟在做什么?调查表明:用于聊天、玩游戏、下载娱乐内容的比例高达557%. 不容置疑,网络是功能最全应用最广的媒体,它为青少年搭建了自主学习的宽广平台,它使学生获取更多的信息知识,“足不出户”,“尽览天下风云”;它为学生提供参与社交活动的广阔空间,“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它丰富了学生的生活,摆脱了“两点一线”读书生活的单调.啊!网络世界好精彩! 但更不能忽视,网络这把双刃剑,刺伤了多少缺乏自护意识的青少年.网络的开放性与隐蔽性使多少精神垃圾灌输到一个个单纯的心灵。有的轻信网站教唆,酿成人间悲剧;有的轻率会网友,无辜遭伤害;有的沉迷黑网吧,弃学难自拔;还有的热衷于网络游戏,被其中的弱肉强食、尔虞我诈搞的道德观念模糊,甚至心智混乱;有的被赌博、色情等网上黄毒感染,最终误入歧途。我身边有几位同学,他们陶醉于虚拟的空间,开始逃避现实,荒废学业,搞的自己形容枯槁,神思恍惚。让家长叹气,老师摇头。唉!沉迷网络真悲哀! 青少年,处于人生的黄金时代,美丽的大自然向我们招手,科学的高峰需要我们去攀登,含辛茹苦的父母期望我们健康成长,祖国的未来需要我们去铸造辉煌……我们该做的实在太多了!一方小小屏幕,岂能涵盖我们生活的全部?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而如今,青少年的网络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国家兴盛、社会安定、学校教育、家庭和谐的隐患,真希望能将“电子海洛因”“e网打尽”,更希望我们所有的青少年朋友,能对网络有清醒的认识,在头脑中建起一道安全的“防火墙”!

网络购行为研究论文

我认为会,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对网络经济的研究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很大提高,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网上市场是一个虚拟市场,它是由一群上网的人口组成的,也被看成是一个不同分块的市场的集合。经过十年快速的发展,中国互联网已经形成规模,互联网应用走向多元化 在网上购物,除了能够完成实际的购物需求以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同时,还能得到许多信息,并得到在各种传统商店没有的乐趣。今天,人们对现实消费过程出现了两种追求的趋势:一部分工作压力较大、紧张程度高的消费者以方便性购买CNNIC发布《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截止2009年6月,我国网购用户为8788万,同比增加2459万人,年增幅达。另外,女性网民在网购用户中的份额已超过男性所占比例,并保持不断增长。年龄大多集中在18~30岁,服装家居饰品的网购人数稳居首位.全年网购总金额预计将在2009年底达到2500亿元左右。还不断上升.. 为目标,他们追求的是时间和劳动成本的尽量节省;而另一部分消费者,是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自由支配时间增多,他们希望通过消费来寻找生活的乐趣。今后,这两种相反的消费心理将会在较长的时间内并存。他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费用,实体店的各种税费管理费等是一大笔开销,网店,他可以节约很多。

网上购物安全性现状分析

网上零售行业消费者行为研究现代市场营销理论认为,了解市场的需要和欲望,对消费者行为进行分析是企业市场营销的出发点,其最终目的便是开发适销对路的商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一个策划完美的营销方案又必须建立在对市场细致周密的调研基础上,市场调研能促使公司及时地调整营销策略,引导营销人员制定出合理的产品推广和促销方案。在数字化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为市场调研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一、网上消费者行为分析消费者行为分析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这方面的研究过去主要集中于传统的购物行为,而网上购物与传统的购物活动则有所区别。因此,网上销售商应该多加关注网上消费者行为。(一)网络消费者类型进行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简单型简单型的顾客需要的是方便、直接的网上购物。他们每月只花少量时间上网,但他们进行的网上交易却占了一半。零售商们必须为这一类型的人提供真正的便利,让他们觉得在你的网站上购买商品将会节约更多的时间。2.冲浪型冲浪型的顾客占常用网民的8%,而他们在网上花费的时间却占了32%,并且他们访问的网页是其他网民的4倍。冲浪型网民对常更新、具有创新设计特征的网站很感兴趣。3.接入型接入型的顾客是刚触网的新手,占36%的比例,他们很少购物,而喜欢网上聊天和发送免费问候卡。那些有着著名传统品牌的公司应对这群人保持足够的重视,因为网络新手们更愿意相信生活中他们所熟悉的品牌。4.议价型议价型顾客占网民8%的比例,他们有一种趋向购买便宜商品的本能,著名的eBay网站一半以上的顾客属于这一类型,他们喜欢讨价还价,并有强烈的愿望在交易中获胜。5.定期型和运动型定期型和运动型的网络使用者通常都是被网站的内容所吸引。定期网民常常访问新闻和商务网站,而运动型的网民喜欢运动和娱乐网站。目前,网上销售商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吸引更多的网民,并努力将网站访问者变为消费者。我们认为,网上销售商应将注意力集中在其中的一两种类型上,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二)消费者网上购物的活动过程网上购物是指用户为完成购物或与之有关的任务而在网上虚拟的购物环境中浏览、搜索相关商品信息,从而为购买决策提供所需的必要信息,并实施决策和购买的过程。心理学家将消费者的购物活动称作问题解决过程或购买决策的信息处理过程,它一般分为三个阶段:需求确定、购前信息搜索和备选商品的评价。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搜集相关信息与分析评价的过程,它具有不同的行为程度和脑力负荷。(三)消费者网络信息空间的活动消费者网络信息空间的认知和任务活动可分为以下三种方式:1.浏览:非正式和机会性的,没有特定的目的,完成任务的效率低且较大程度地依赖外部的信息环境,但能较好地形成关于整个信息空间结构的概貌。此时,用户在网络信息空间的活动就像随意翻阅一份报纸,他能大概了解报纸信息包括了哪些内容,能否详细地阅读某一消息就依赖于该信息的版面位置、标题设计等因素了。2.搜索:在一定的领域内找到新信息。搜索中收集到的信息都有助于达到发现新信息的最终目的,搜索时用户要访问众多不同的信息源,搜索活动对路标的依赖性较高。用户在网络信息空间的搜索,就如根据目录查阅报纸,获取某一类特定信息。3.寻找:是在大信息量信息集里寻找并定位于特定信息的过程。寻找的目的性较强,活动效率最高。例如用户根据分类目录定位于寻找旅游信息之后,他在众多旅游信息中进行比较、挑选等活动。希望能帮到你

网络消费行为的研究论文

在网络营销中,生产者和消费者在网络的支持下直接构成商品流通循环,其结果是商业的部分作用逐步淡化,消费者参与企业营销的过程,市场的不确定因素减少,生产者更容易掌握市场对产品的实际需求。下面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网络营销环境下消费者行为研究 论文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 随着网络营销的形成与发展,顾客在市场中的角色由被动变为主动,迫使企业越来越重视顾客的价值。企业只有在充分识别和有效管理顾客能力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核心竞争力。文章首先阐述对顾客能力的认识以及网络营销对顾客的影响,最后提出有关提高顾客在网络营销中的顾客总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 网络营销;顾客能力;顾客价值

一、顾客价值的意义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顾客的地位越来越得到重视。在当今这个新的网络时代,企业对顾客的认识显得尤为重要。市场规则受顾客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对顾客价值的研究以及对顾客能力的认识显得越来越重要。

伍德洛夫从顾客的角度对顾客价值的定义如下:顾客价值是顾客对产品属性、属性效能以及使用结果的感知偏好和评价。根据这个定义,如果网络营销中的顾客通过网络获得产品或服务的收益大于所支付的成本,则认为企业开展网络营销活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能够为其顾客创造价值的。如果网络营销为顾客创造的价值远远高于传统商务为顾客创造的价值,无疑可以赢得大量的顾客,从而为企业营造超凡的竞争优势。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能够利用网络营销创造非凡的顾客价值,就拥有了维持长期开展网络营销并能受益的基础,这就是顾客价值对开展网络营销而形成竞争优势的贡献。

二、网络环境下的顾客的特点

网络环境下的顾客追求新奇的思想和事物,要求主动参与新产品开发与研究、进入工厂和营销部门,成为企业有帮助的合作者,这也是21世纪顾客的最突出的特点,喜欢个性张扬,要求每件产品都需根据他们个人爱好和需要去订做,要求全球范围内的同种产品的最优价格,各类搜索引擎也让他们成为信息更加完全的消费者。网络环境下顾客的特点可总结为以下两点。

(一)个性消费的回归

近代工业化和标准化的生产方式以及市场垄断和商品匮乏使消费者的个性被压抑。但市场发展到今天,多数产品无论在数量还是品种上都已极为丰富,消费者不仅渴望选择,而且能够以个人心理愿望为基础挑选和购买商品或服务,逐渐地,消费者开始制定自己的准则。用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考察,消费者所选择的已不单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且还包括其他的“延伸物”,这些“延伸物”及其组合取决于消费者本人的心理,因此对于不同消费者可能各不相同。心理上的认同感已成为消费者做出购买品牌和产品决策时的先决条件,个性化消费正在也必将再度成为消费的主流。

(二)消费主动性的增强

消费主动性的增强源于现代社会不确定性的增加和人类追求心理稳定和平衡的欲望。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和专业化的趋势下,消费者对购买的风险感随选择的增多而上升,尤其在一些大件耐用消费品的购买上,消费者会主动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与商品有关的信息并进行分析比较,以获得心理上的平衡,降低风险感和购后产生后悔感的可能,增加对产品的信任和争取心理上的满足感。

三、网络营销环境下消费者行为的变化

(一)对购物方便性的追求

许多工作压力较大,紧张度高的消费者会以购物的方便性为目标,追求时间和劳动成本的尽量节省。特别是对于需求和品牌选择都相对稳定的日常消费品,这点尤为突出。网络提供24小时服务,不存在节假日或营业时间限制,消费者可随时查询所需资料或购物。查询和购物过程需时极短,程序简便快捷。在一些选购品或有特殊性的商品 (如书籍)购买中这种优势更为突出。这一特点使网上购物特别受需要大量信息进行决策的分析型消费者或以缩短购物时间为目标的消费者青睐。

(二)消费者分离于大众

网络营销系统为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商品信息展示和多功能的商品检索机制,消费者一旦有需求,可立即上网主动搜寻有关商品信息。从这一意义上讲,在信息化社会中,消费者的概念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即只有上网搜寻信息的人才是真正的消费者。企业的广告宣传、营销策略应该针对他们,应该向他们提供科学合理的商品分类框架,方便快捷的上网查询方式以及详细的商品特点、性能、价格等信息,而不应再是泛泛的宣传和一般性的商品信息。

(三)消费者直接参与生产和商业流通循环

在网络营销中,生产者和消费者在网络的支持下直接构成商品流通循环,其结果是商业的部分作用逐步淡化,消费者参与企业营销的过程,市场的不确定因素减少,生产者更容易掌握市场对产品的实际需求。例如,微软在Windows2000改进版的测试中,花费5亿美元邀请65万多名顾客参加,共同探讨改进产品性能的方法。通过尝试,许多顾客充分认识到Windows2000新版本的便利,同样,通过测试,微软公司也改进了产品的性能,赢得了顾客的认可。

(四)大范围的选择和理性的购买

网络购物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我国展现出强势的劲头。大学生是网络购物消费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未来网络购物的消费主体。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网购行为特征与心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 大学生网购市场特征分析与营销方案 》

摘 要:大学生群体网络购物行为受朋辈、潮流影响较明显,且具有季节性、时段性等特征,网络销售方需要针对群体网购行为特征有计划的制定营销策略才能获得竞争优势。

关键词: 大学生;网购市场;购物特征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大学生这一群体重要的购物途径。作为对新鲜事物接受能力最强的一代人,大学生群体不但是当前的重要网购顾客,更是未来购物市场上的主要用户。对大学生群体网购行为开展调查,了解并寻求大学生消费趋向以及购物倾向性等对网商了解当代大学生对网络购物的消费态度,制定 市场营销 方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调查对温州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高校进行分年级的简单随机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77份,有效问卷271份,有效率达,调查发现在校大学生网购消费特征较为明显。

一、群体网络购物特征分析

1.消费行为频繁但规模较小,消费力有限。调查统计发现,的大学生有过网络购物经历,所购商品涵盖数码产品、图书、服装、化妆品等,购物平台包括淘宝网、京东商城、当当网、卓越网等,在网购频率方面:受访大学生回答“平均每周一次以上”者占,“平均每月一次以上”者占,可见多数学生网络购物行为的频率较高。在学期平均购物金额调查方面,的学生回答“在2000元以上”,的学生回答“在1000元-2000元之间”,仅不到20%的学生回答“1000元以下”。在平均每宗网购所花费金额方面,的学生选择“100元以下”,的学生选择“100元―200元之间”,约的学生选择“200元以上”。调查显示,由于网络购物价格低廉、支付便捷,且受时间、空间限制较少,这一购物方式在大学生群体中较流行,但由于该群体无固定收入,消费能力有限,对商品的性价比等要求较高。

2.受朋辈消费行为影响明显。在选择具体网店的原因方面,受访大学生的回答显示出该群体间受朋辈影响的突出特征。在回答“您为什么选择该网店来购物“时,的学生回答“朋友介绍的”,的学生回答“浏览了网店介绍和信用等级”,仅约10%的学生回答“搜索排名或网站推荐”。在回答“您为什么选择购买该商品”时,约的学生回答“同学、朋友推荐的”,约的学生回答“浏览了产品介绍和网友评价后决定”,其余约18%的学生有选择“ 广告 ”或“品牌知名度”等。可见由于大学生社区集中生活,课堂交流频繁,QQ群、微信等交流形式繁多,同学、朋辈的购物选择对该群体影响较大,消费偏好集中度明显高于其他顾客群体。

3.网购行为呈现季节性、时段性等特征。调查发现,在大学生网购经历中,随着学期、课业时段的变化,其网络购物消费行为也发生相应改变。如电脑等数码产品,多数受访者均表示会选择在学期初购买,一般是由于该时间段资金充裕,课余时间多。在购物具体时间方面,超过的学生选择在晚上8:00之后,因为该时段才会回宿舍。可见网络购物具体时间受大学生学习生活时间表制约程度较高。

二、对网络营销方案的启示

针对大学生群体网购特点,网店或电商创业者需要在提高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的前提下注意针对群体特殊性作出必要的营销方案,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根据学生学期及学习生活时间表调整宣传促销方案。大学生群体的消费行为受学校学期及学习时间安排表影响,所以网络促销方案应符合其季节性和时段性特征。大宗数码产品、化妆品、生活用电器应在学期初分年级、分地区有针对的开展营销宣传,如大一新生的消费需求和偏好较固定,其开学所需的数码产品、床上用品、电脑桌、风扇等数量巨大,且主要集中在几周内购买,网商需重视集中促销、销售组合套装、团购等形式的灵活运用,否则将失去商机。网络店铺经营者还应重视周末、节假日等时间段有针对对大学生开展促销宣传,并针对 毕业 生、 考研 生、学生情侣等不同群体开展定向促销。

2.针对群体消费特点制定营销策略。调查发现,大学生群体的购物受同学、朋友的影响较大,常会出现宿舍、班级为单位的集中购买行为,情侣、社团、老乡会等标志类购物也较为普遍,所以网店营销应重视利用这一特征。首先,应重视商品质量与售后服务,一般来说,质量过硬是朋辈推荐购买的前提,商家不应不盲目降价推销次品,还必须对买家做好必要的解释说明工作,赢得良好评价,这是群体推广的基础。其次,要针对特殊群体团购做重点营销宣传,如班服、情侣装、社团衣帽、球队服装等,注重性价比与色彩搭配,并适当推出好评返利、推荐返利等群体推广活动。

3.重视研究大学生群体的品牌与选择倾向性,走在潮流前端。研究证明,大学生网购有追风、追星、追求品牌的倾向性,其消费行为受影视剧、动漫、明星等潮流因素影响明显。以韩剧为例,《继承者们》、《来自星星的你》等剧热播之后,马上会掀起大学生对韩剧中明星同款的衣裙、提包、领带、鞋帽的追捧热潮,抓住机会的网店会获利匪浅。一部《火影忍者》热播之后,剧中动漫人物的服饰、仿制兵器等纪念品均会创造商机。因此,网商必须研究大学生群体的最新消费特点,走在潮流前端,推出受这一群体欢迎的产品。

另外,对于网商而言,大学生群体不但是现在的顾客,随着学习结束和毕业工作的到来,这一群体购买力不断提高,更成为重要的营销对象。重视研究该群体消费行为,积累良好评价,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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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贾云华,吴丹萍,谢皖.大学生网上购物现状调查及相关因素分析[J].全科护理,2012,(7).

《 大学生网购心理优势与劣势分析 》

【摘 要】网购成为大学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许多大学生通过网购获得各种各样的心理满足和物质需求,也有部分大学生对网购持疑虑、不信任的态度。因此,对大学生网购的心理优势和心理劣势的分析有助于了解大学生网购的心态,也有助于大学生正确健康网购,避免盲目网络消费和上当,保证大学生活健康、有序、快乐地度过。

【关键词】大学生;网购;心理优势;心理劣势

当代大学生越来越宅,越来越离不开网络,几乎吃穿住用行都靠网络解决,因此,大学生网购也越来越盛行。有研究表明,大学生有网购经历者占总人数的四分之三,而约54%的学生不能接受取消网购,可见,网购对大学生而言已不可或缺[1]。

有研究认为大学生网购的直接动机为产品选择多样化、新奇、时尚化,价格选择范围宽广,经济实惠,购买方式方便灵活[2]。这主要是从网络商品因素而言,而从大学生自身分析网购的心理优势与劣势有哪些呢?

一、网购心理优势

(一)确保日常生活稳定

当有需要的物品时,即使处于周一至周五上课期间没有时间去逛街购买,但是可以利用课余休息时间网上购买。对大学生来说无疑确保了学习时间又保证了所需要的物品的购买,能使内心安定,并且省事省力。

(二)保证时间自由安排

现实生活中有时花费一天时间逛街购物都未必能买到满意的物品,既费时又费力,还影响心情。而通过网购,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在同一台电脑上货比三家,还能看到已购顾客的评价反馈,既省时又省力而且还可以权衡之后做出选择。并且网购的时间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自由安排与选择,还能让心情放松,不至于劳心费力逛一整天毫无所获疲惫扫兴而归。

(三)获取意外惊喜刺激

许多大学生会守着网店搞活动打折有优惠或是换季清仓搞特价时抢购物品,当只用一折的价钱买到在现实实体店中一点折扣不打或是折扣不多的物品时,往往会有一种让人“赚到了”的惊喜,也会觉得自己很有成绩感,同样的商品同样价值的人民币,但是同样数量的钱自己可以买很多件而实体店只能买一件,感觉自己很会理财,毕竟大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还是靠父母,能省则省是好事,而且这种情况也会形成一种习惯,会让人有一种获取意外惊喜或刺激的体验。

(四)满足与人攀比心理

如前所述,网购商品会以比实体店更加优惠更加便宜的价钱出售,在一定程度上会让消费者以优惠的价格买到想要的商品。而在经济不宽裕又有强烈虚荣心和攀比心的情况下,有些学生见到别人用的都是时尚、潮流的物品,自己就会通过网购买到同样的而价格实惠的物品来填补内心的空虚,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攀比心。

(五)经受不住诱惑心理

当宿舍室友在分享自己淘宝成功 经验 时,或者当看到自己心中念念已久的物品终于降价时,或者自己银行卡或支付宝上有充足余额时,都会影响或诱惑大学生网购。比起现金消费来说,网银会让大学生觉得好像并没有花费多少钱的感觉,因而会大大提高网购的概率。

(六)不甘落伍从众心理

一般来说,大家怎么认为,自己就怎么认为;大家怎么做,自己就跟着怎么做,这就是从众现象。从众的主要表现有心理从众和行为从众。心理从众表现为多数人怎么想,自己就跟着怎么想;行为从众表现为多数人怎么做,自己就跟着怎么做。当别人都认为这是一个网购的时代,而不网购者则为不入流或是落伍的表现,即使自己原本不属于网购时代的潮流者,看到周围的同学们都不约而同的网购成风时,为了让自己不落伍不脱群,于是便产生了不甘落伍、追逐潮流,热衷于网购的从众心理。因为大学是同龄层非常集中的地方,消费的趋同心理,使得大学生们消费时在室友、同学、朋友等的影响下很容易产生从众心理。

二、网购心理劣势

也有研究发现,许多大学生其实是担心和害怕网购的,而阻碍大学生进行网上购物的主要心理障碍因素是:产品的品牌、价格、质量、可靠性、保质期等方面,以及网站上同类产品的信息丰富程度、可筛选性、可对比性是否能够达到购买者的预期标准。此外,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方便与否也是影响因素。男生更多怀疑的是网站信息的可靠性,而女生则更多怀疑的是网上购买产品的质量。求乐、求廉、求便是大学生网上购物的主要消费动机,男女消费动机存在显著差异。男生比较看重便捷,而女性更加重视价格[3]。此外,大学生网购的获知 渠道 也是他们质疑的因素之一。他们获知的渠道主要是通过朋友介绍、网站宣传、网上广告、网络连接、电视报纸杂志广告、传单等。若是朋友介绍,可信度比较高,但对于其他渠道则产生比较强烈的质疑。另外,网购本是为了图方便快捷,若是买到不满意商品,退换货也是一件麻烦的事情。因此,有些大学生对于网购的获知渠道也是心里有所防御和抵触的。

一般来说,网购的生命周期大致可做如下描述:网购初期,一旦成功,便会获得新鲜感和刺激感,因而继续网购;如果网购开始就失败,网购新手往往会很失望,并且觉得退货麻烦,持认命、花钱买教训心态,而网购也就很大可能不再继续。对于网购初期获得意外惊喜的新手来说,接下来会因为网购成功而沉迷于网购,以至于不分昼夜地网购,以延续幸福感和成就感。网购越频繁越长时间,便会进入了“之痒”(疲惫,缺乏新鲜感)阶段,这个时候,凡是商品有一点点不满意便要求退货。而当退货成为常态和习惯的时候,频繁退货与自己支付退货运费往往很大程度上影响网购者的心情,在这种情况下网购周期便进入了终结阶段。这是一个网购的生命周期,这之后,网购者可能过一段时间还会继续网购。

三、合理科学网购

大学生网购主要因为方便、快捷、产品丰富多样,并且价格实惠。但也听闻大学生网购的信息。对于大学生来说,基本生活费用来自于家庭长辈的给予,很大程度属于纯粹的消费者。而大学生中有攀比心和虚荣心的也大有人在,这些学生用有限的生活费用满足自己的攀比好强之心,就会追求价廉物美的网络产品,而网络者也往往抓住了学生们的这种心态。因此,我们建议,大学生网购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科学而合理、适度地网购。对于将要网购的商品多看看已买顾客的评论,多货比三家,多听听有网购经验者的意见,切忌盲目购物,切忌因贪便宜而上当。对于大学生来说,主要的任务还是求知充电,炫耀攀比是不切实际的表现。有需要时适度网购,多把时间精力用在学习、积累经验、 人际交往 、 社会实践 等方面,做到有需要才网购,不盲目不沉迷不贪心,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网购和消费,既能保证自己日常之所需,又不会干扰自己正常的学习生活;既能愉悦网购又能适度、科学、合理网购,这样才能体现网购对大学生生活的真正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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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媛媛,张吕发. “90后”大学生网购行为研究[J].商业 文化 ,2012,9:120-121

[3]《大学生网购:男生重方便 女生重价钱》中国青年报,200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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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营销消费者心理和行为的分析论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大家都有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很是熟悉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那么你有了解过论文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关于网络营销消费者心理和行为的分析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本文主要以网络营销消费者心理和行为的若干研究为重点进行阐述,结合当下网络消费的现状为主要依据,从消费者的收入、年龄、性别、职业、教育程度、所处地域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与研究,其目的在于加强网络营销水平,为催动网络营销持续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促使我国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关键词 :

网络营销,消费者心理,行为

引言: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变更,使得互联网得到了迅猛发展,为网络经济时代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网络经济转变了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企业间的关系,改变着社会大众的消费准则。基于此,依据消费者实际需求制定营销策略十分重要,其是推动企业全面发展的关键,是提升我国整体经济效益的基础。纵观我国网络经济发展,能够发现网络店铺数量众多,但交易量并不大,甚至有诸多网络公司在负债运营等。导致上述状况出现的主要因素便是他们未对网络经济市场环境进行全面分析,未依据消费者心理与行为变化而调整策略,进而导致所获取的经济效益较小,影响公司持续发展。本文就网络营销消费者心理和行为展开全面分析,具体如下。

1、网络消费者的类型

网络消费者分为三个类型,即个人消费者、政府消费者以及企业消费者。

个人消费者。

其对电子商务的实际需求最为现实,可以说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市场。网络用户从初期的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已经逐渐转变为了家庭、企业商务活动。据相关调查表明,有15%的网民通过互联网购物,而网民大约有60%的人是大专学历或是大专以上的学历,有约为50%的人从事的是管理性工作或是专业性工作。另据国内调查显示,网民中男性的数量明显多于女性,他们主要生活在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地区。传统消费者与网络消费者不管是在年龄、收入、教育程度,还是职业、居住地区皆存在不同,致使网络消费者存在特殊的消费行为与心理。

企业消费者。

其一,商品流动企业。应用新兴科技手段展开营销,可以有效提升服务水平与质量,减少运营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因准确、真实、系统的信息能够降低决策活动的失误率与风险,因此商品流通企业展开电子商务的脚步逐渐加快。商品展示、货物存储、资料查询、信息反馈等服务皆能应用计算机进行管理,进而为国内生产商与供货商提供完整的商品信息。其二,商品生产企业。通过电子商务网络进行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市场调查等,能够切实减少生产成本,加强生产效益与工作效率。

政府消费者。

政府应用网络能够有效收集与供给宏观生产信息,对商品生产进行及时调控。另外,政府自身也是一个消费者,若是政府购买依托网络进行,不但成本低、效率高,还公平公正。

2、网络营销与消费的现状

网络营销现状。

从最初的无人问津的营销模式,到当前被诸多人效仿与认可,只耗用了30年的时间,网络营销模式便是在传统模式基础上形成的、并逐渐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营销体系,尤其是软营销策略不仅得到了诸多学者认可,还有企业人员的大力推广与实施。

软营销策略,主要基于电子商务网络为基础,有效结合消费者心理与实际网络营销,从企业层面入手,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消费模式,以便满足消费者对服务与产品的实际需求,促使更多消费者认可与接纳,进而获取消费回报。软营销的实质便是依据消费者在网络营销之中的消费心理与实践展开的探究。

网络消费现状。

由于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深深融入到了社会公众的实际生活中,就好比衣食住行一样,由于网民数量不断增加,我国网络营销者历经20载的研究已经逐渐研究出一条发展之路,使电子商务迈进了稳定期。

据不完全统计显示,2017上半年全民网购突破万亿元,消费额增长达,相较于过去的两年,增长了10倍之多,电子商务发展越来越迅猛。随着网络市场的壮大,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越发显着,并且还会越来越难处理,导致网络营销人员与电子商务人员越发无奈。

3、网络营销消费者心理和行为分析

怎样让传统消费群体接受此种新型模式,为当前网络营销体制最为头疼的问题。导致消费人员网络消费受影响的因素有很多,具体如下:

从消费者层面分析

第一,消费者收入。个人收入同消费者的消费能力有莫大联系,收入多少对网络消费额有直接影响。个人每月收入不高于500元的,一般都会采用网络消费方式,还有月收入高于5000元的,上网消费的几率较小。而处于这二者之间的收入群体,大约占据网络消费的70%。导致此种状况的主要因素为中等收入的消费群易接触网络消费,并因其收入水平不会有大量时间逛街消费,从心理上更易接受网络消费这一模式,而收入相对较低的消费群没有多余的钱支配,高收入群喜欢受社会关注,愿意到商场中购买名牌商品,绝大多数都不认同此种隐性的消费模式。

第二,消费者年龄。网络消费者的行为与心理会因年龄改变而改变,据不完全统计显示,我国目前网络消费者的年龄比较单一,大部分消费者的年龄都在18~30之间,占据总人数80%左右,而高于30岁的消费群体只有20%。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的收入水平会逐渐提高,消费频率也会有所加大,会尝试着购买一个高档商品,不再拘泥于一些小额商品,尤其是35~45岁这个年龄段的消费者,它的消费频率与消费额能够说达到了顶峰。

第三,消费者性别。因性别不同网络消费行为也会有所不同,尽管网民男性居多,但是热衷消费的还是女性,这主要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女性消费明显高于男性。男性在网络上只会购买一些数码产品,如游戏机等,而女性大都会购买食品、家居、化妆品、箱包、衣服等有关商品。从消费冲动的层面看,男性一般都是看上了便会购买,而女性会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具有较强的选择性。

第四,消费者职业。因消费者职业不同对消费行为与消费心理有直接影响。网络购物中有将近40%的消费者都是企业员工,有20%左右的学生,而其中占比最大的群体便是大学生,剩余的多半是公务员或是自由职业者。收入水平、职业稳定性、网络联系等皆会使消费者的消费概率受影响。

第五,消费者受教程度。由于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大学生数量逐渐增多,社会群众受教程度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因网络购物要求消费群体具备一定计算机能力,而网络消费群体受教程度升高,其中高于本科学历的消费者占据了70%左右。但随着网络消费的全面推广,逐渐蔓延到了低学历人群。诸多学历不高的消费者日常接触互联网的机会较少,诸多操作相对比较困难,所以会出现抗拒心理。而学历较高的消费者能够有效理解网络消费的具体要求,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是应该拒绝的,所以在网络消费中占据主体地位。

第六,消费者所处区域。互联网的发展,为社会公众搭建了无形桥梁,因消费者所在地区不同,经济实力也不有所不同,网络设备、物流保障系统、电子商务平台等皆会有所差异。相对而言还是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高于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当然,这些地区同中小城市相比,还是具备很高的网络消费能力的。经济较发达的区域,应用网络消费的群众在教育、收入等方面皆比普通地区消费者高,更易接受网络消费此类的新兴事物,消费额自然会不断升高。

从店铺的层面分析

第一,以文化为中心的行为模式。人的动机构成会受限于社会环境与文化背景,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群众所选取的商品与生活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文化具备较强的全球性与地方性。文化多元化产生的消费品位融入,会使社会公众的理解方式与生活理念发生一定改变。如今的社会公众主要生活在文化时代中,网络消费者会不间断地接受与追求新兴事物与思想,此种行为主要受他们的文化与所处的生活环境所决定,他们对满足个性化需求、高度接触的商品有强烈需求。

第二,消费者个性消费的'回归。所谓回归,是由于在过去十分漫长的时期中,工商业皆是把消费者当作独立个体服务的。到了近代,标准化与工业化的生产模式才把消费者的个体服务代替掉。除此之外,在几乎垄断或是短缺经济的市场之中,消费者能够任意选择的商品比较少,个性被严重压制。但随着消费市场的不断发展,诸多商品不管是在种类上,还是数量上皆发生了一定改变,使消费者能够遵循自身需求选择、购买产品。消费者不单单能做出选择,还越来越渴望选择。消费者实际需求不断增加,变化也随之增加。慢慢的消费者会构建自己的准则,其并不畏惧商品所提出的挑战,网络消费者选取的不再是产品的利用价值与效用,还包含更多衍生物,这些衍生物同其组合有很大差异。

第三,重视信息与价值的购买行为。一方面,资金充足的消费者从招摇消费转变为了开明消费,价值同质量成为了其考虑商品的主要因素,即保证价格合理的基础上保证质量,特色是品牌商品。消费者希望应用相对较低的价格购入质量最好的商品,所以,价格依然是影响消费者行为与心理的主要因素,尽管在现代化的营销手段面临,价格影响力依然不容小觑。另一方面,明智的消费者希望能够对商品进行全面了解,其中包含对社会的效用与对个人的效益。通过服务、产品的信息流动,网络消费者对产品价值的追求得到了满足。消费者获得信息的方式在某方面可以有效改变消费者的购买经历,基于此能够发现,信息获取也能创造价值。信息为经济活动的创造者,它的存在会使消费者越来越注重了解产品信息,在充分掌握的情况下做出购买决定。消费者想要了解的不单单是商品的性能,还有它们所涵盖的知识,并且满足消费者对价值的新要求。动态的信息系统能够将基于知识为主的价值托付给消费者,进而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求。

第四,重视技术的购买行为。因信息、知识、技术等方面的迅猛发展,使商品更加繁杂化,消费者更加熟练,商品的生命周期变短。社会公众开始盼望实时交付,并且不受时空限制的购买商品,诸多消费者希望可以在家中购入商品、获取服务。随着电子科技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依赖电子手段,利用其来获得商品与服务。对于市场竞争而言现代通讯系统十分重要,便捷已成为了当前比较重要的因素,对消费群体而言,时间便是最宝贵的。企业务必要应用最顶尖的技术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与商品。

第五,追求绿色的生活方式。优化环境缺陷,注重经济增长,持续消费与生产十分重要。消费者对待现实问题的方式已转变成为了他们购买行为的动机。其对公共问题的重视要高于社会责任意识,他们更加注重健康且绿色的商品。企业务必要将绿色的道德观融入到商品生产中,并把其切实贯彻到运营活动之中。

第六,消费者追求发生改变。消费者对服务与商品的需求会不断增加,从商品设计、包装到应用再到售后服务,消费者不同所提出的需求也会有所不同。而这些要求还会越来越专业、全面。现代化社会中的消费者比较注重追求个性,来彰显自我;注重追求时尚,凸显时尚;注重追求性能,表现成熟,而这些要求是传统营销无法实现的。传统的营销模式主要以企业为中心,采用人员推广及广告植入等方式,来吸引消费者购买,而网络营销主要以消费者为中心,通过应用网络礼仪的手段,来实现营销的目的。

第七,消费者主动性加强。网络消费行为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与自主性。消费者主动性加强主要因群众想要追求心理平衡。消费者会主动利用各种可能的渠道获得同商品相关的信息并展开对比,进而在心理上获取平衡,降低风险感与购买之后的后悔感,加强对商品信任度,争取获得心理满足。当下的消费者不但对商品信息进行全面了解,还时常当作营销中主动因素参加到商品制造与设计之中,全面展现当下客户的个性化服务双面性的特点。企业若想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需将顾客的消费需求,当作商品定位的参照融入到商品制造与优化中。让消费者了解整个流程实际上是消费者与企业间构建良好关系的过程,此种关系的构建为中小型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生存空间。

第八,追求购物便利的同时追求购物乐趣。一些压力较大、紧张过度的消费者一般都会以购物的便利性为主,追求尽量节省劳动时间与成本。而网络消费的虚拟性刚好能够满足消费者这一实际需求。而另一部分消费者刚好与之相反,因劳动生产率的增加,使社会公众能够随意支配的时间也有所增长,部分家庭主妇与自由职业者希望通过网络购物的方式来消遣时间,丰富生活,寻求更多乐趣,加强与社会联系,降低孤独感。互联网的开发性能够使网民定向到达某一点,也能够同时到达多个点,进而形成一个极具规模的朋友圈,为社会公众提供交友与择友的服务。另外,网络的匿名性能够使交谈双方无法得到对方真实身份,这对他们以平等的身份交往具有积极作用,使社会公众交际变得更加轻松、愉悦。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网络营销而言做好网络销售工作十分重要,其是确保网络营销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的关键。网络消费最主要的便是消费者心理因素的影响,而电子商务作为网络营销的辅助,要尽量把网络消费者的年龄、收入以及教育程度等方面结合起来,探寻出影响网络消费者心理的因素,为网络消费者提供更多消费模式,进而有针对性地调整营销方案。企业内部人员需做好市场调研工作,掌握消费者心理,采用恰当的宣传方式,从心理层面入手引导消费者消费需求,把欲望转变为购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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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论文参考文献

服务贸易论文有哪些参考文献可以参考的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服务贸易论文参考文献,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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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论文篇3 浅谈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 网络技术发展之迅猛,使作品的传播、辗转和变异都变得异常快捷简便,传统的著作权保护论,已明显地不能适应甚至阻碍了互联网业的发展。我们有必要对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做出比较研究,以此来指导我国相关立法和执法情况。 一、我国文学作品被网络侵权的现状 网络时代的到来,给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网络空间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由有形的基础设施、软件和人类的活动所组成的一个互动的世界,一个完全超越“国界”的系统。网络作为一种全球资讯系统,连结着上百个国家的上亿台计算机。人们随意在任何一台计算机上都可以实施相应的侵权行为,因此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在网络空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 如一个设在美国的网站上传了许多侵权作品供他人有偿下载,互联网的全球性使得全世界各地的任何一台计算机终端都可以下载这些侵权作品,这就意味着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可能成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这将导致侵权行为地这一重要连结点在网络空间失去其原有意义,特别是在具有严格地域特征的法律关系中。 必须指出的是,网络中有关法律关系的主体仍然都是现实世界的主体,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只见“网络”不见“人”。法律任何时候规范的都是而且必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否则它就无存在的必要。网络侵权行为所带来的问题只是使得原本很难处理的法律选择问题数量激增和更加复杂,但问题实质并末改变。对于网络侵权行为,虽然我们需要而且必须在法律选择 方法 和连结点确定等方面进行适当甚至可能是非常大的变革,但并不需要一套全新的法律适用规则。 对于文学创作与传播,互联网环境无疑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促成了一批作家从无名到有名、从有名到著名,同时,也给不少作家带来了烦恼。2011年,50位作家联名声讨“百度文库”引发热议,成为一个文学作品被网络侵权的典型事件。该事件被网友称为“50作家维权”。它缘于一份由贾平凹、刘心武、韩寒、郭敬明等近50位作家联名发表的《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在这份“讨百度书”中,作家们称,百度所属的“百度文库”提供文档作品免费下载对中国原创文学造成了伤害,“如果所有的书都可以免费阅读,那么,长久下去,必将无书可读。”显而易见,此份声讨文书剑指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问题。这是个争论不休的老问题,也是互联网环境下一大痼疾。作家们的声讨书,尽管尚欠缺一些法律效力,但毕竟,它再次引起了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并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舆论攻势,对于促使像“百度文库”这类的网络平台重新自我审查、停止侵权行为,走上合法、规范经营的轨道,无疑会有助益。这应该也是众作家此番举措的初衷。 长期以来,互联网上大量存在的文学“免费午餐”,给相关网站及其读者带来了实惠,可也造成了一定的现实危害:在搅扰了 文化 出版市场秩序的同时,还直接侵害了作家们的合法权益,并严重影响到了写作者的创作热情,难免使他们因疲于维权而牵扯精力。这无论是对于写作者本人的创作还是我国当代文学领域的繁荣,都将会有严重的负面影响。众所周知,文学创作是一项艰苦的脑力劳动,它需要作家不受打扰、心无旁骛地进行。至于网络,应该给写作者的工作和生活增添便利,而绝不该是添堵。所以,让写作者们在良好的网络生存环境中不断创作出优秀的文学作品奉献给读者,乃现实所迫。 本文所讨论的文学作品包括在现实社会中出版的纸质的文学著作,也包括在网站上连载的文学作品。本文所称的网络侵权包括:(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网上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在网上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后在网上发表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发表在网上的;(5)在网上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6)未经出版者许可,在网上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7)在网上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分析 网络技术发展之迅猛,使作品的传播、辗转和变异都变得异常快捷简便,传统的著作权保护论,已明显地不能适应甚至阻碍了互联网业的发展。我们有必要对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做出比较研究,以此来指导我国相关立法和执法情况。笔者认为极有必要对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进行特征分析。 (一)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地域广 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的时代里,现如今每一个国家、地区、城市,无不被网络所包围着和环绕着,互联网真正地将地球世界变成一个地球村。一旦在世界的某一个角落里出现了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被不当的复制,侵权行为会被无限制的传播和推广,很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场面和后果。著作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往往超越国界有关的权利就不再有效,就不能再受到这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的保护,甚至在一国范围之内对于权利人的保护就会产生差异,而互联网的无国界性 特点,使得在确定纠纷管辖法院和选择适用法律等问题上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诸如网络作品无法确定其原始发表国,应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电子商务业务的开拓,利用版权的地域性进行的“平行进口”等等都大大地拓宽了侵权地域,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种种不确定因素都阻碍了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加之现存法律、国际合作协议不能及时跟进与更新,往往造成了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泛滥,使得一旦出现侵权行为,侵权地域迅即超出一个地区、国家,呈现蔓延全球之势。有学者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二)网络侵权的损害后果更加严重 由于网络传播的迅捷性,往往一项文学作品被网络侵权之后,被迅速的重复侵权,相应的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极其严重,较之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来讲,波及面更广,造成损害更加巨大,侵权行为在更短的时间内就会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后果。诸如近年来的一些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纠纷中,出现了被告“通过计算机网络定时播放他人作品”而引发的新类型侵权纠纷,这种行为的特点在于,他不是一种点对点的交互性传播行为而是一种一点对多点的传播行为。网络用户只能定时收看影视作品,而不能在其选定的时间进行观看,也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影响播放进程,在某种程度上来讲,这和电视传播行为没有什么两样,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后果不堪设想。 (三)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 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尤其是链接技术的发展,使得著作权的网络侵权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较之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的物质表现形式来讲,著作权的网络侵权方式往往具有非物质性的表现形式。网络链接可分为外链和内链,外链又称普通链接,即直接链接到其他网站首页(主页)的链接。它链接的对象是网站的首页,这时屏幕上显示的是被链网站的全部内容。内链又称深层链接,即绕过网站主页链接到分页的方式。它与外链的区别是:链接标志中储存的是被链接网站中的某一页而不是该网站的首页,这就导致使用者对网页作者的所有权产生误判,并破坏了网站内容的完整性,削弱其宣传力度和影响面。在商业网站中易引起网络链接纠纷的就是这种链接方式,相较于传统的侵权行为方式来讲,网络链接的这种侵权方式更加具有隐蔽性而不易被人察觉。 三、解决文学作品被网络侵权的对策探索 (一)建立健全作品的版权登记制度 我国实行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著作权的制度。但作品如果没有署名、 署假名或以电子方式署名,这些署名方式就很难确认权利人身份或很容易被更改,也不利于他人获得真正的权利人合法授权,实践中因此发生了不少纠纷。建议对作品自愿登记制度进行完善,就是作者在完成作品后,可以打上著作权的标记“C”并说明身份;还可以将作品提交给有关部门备案获得登记证书,发生纠纷就可以此作为版权的初步证明。 (二)平衡好权利的保护与限制问题 一方面社会呼吁要加强对作品的版权特别是网络上作品版权的保护,因为网上盗版泛滥已成为威胁文化艺术创作的主要问题;另外一方面也存在着过度使用维权手段而不利于文化艺术传播的问题,因此要在版权的保护与限制之间实现平衡。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12月20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又要注意促进信息网络技术创新和 商业模式 发展,确保社会公众利益。意见的主旨是为了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而网络技术的创新与商业模式的发展就是推动大繁荣和大发展的基本动力。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是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客观上对社会公众的获取作品方式及代价给予限制;而促进信息网络技术的创新以及商业模式的发展,则是有利于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 (三)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调整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额 有必要通过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和相关的授权、许可机制和权益金分配机制,以改变目前管理机构混乱、机制不透明、收益分配不到位等问题。目前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额50万元人民币的上限有些低了,有必要参考专利法、商标法提高赔偿额上限。 (四)区分好提供商与内容服务商的责任 技术服务提供商是纯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等技术服务的,自己不提供内容也不对用户提供的内容做任何编辑加工,比如中国电信、联通提供的接入服务,还有纯粹的搜索或存储服务。技术服务提供商可以适用“避风港”原则,也就是通知加移除原则,它所承担的责任是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删除,及时删除了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只要网络技术提供商没有主观故意侵权,就可以免责。而内容服务商不仅提供平台,而且对内容进行编辑加工,把内容放在网上供网友浏览或下载。内容服务商提供的内容都是自己操作的,不存在不知情的豁免前提,所以相比于网络技术提供商责任就更重,不适用“避风港”原则,只要上传、发布未经许可的内容就构成侵权。 [参考文献] [1]刘晓兰.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问题研究[J].现代出版,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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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骎.浅析网络文档分享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J].中国外资,2011,(08). 网络侵权论文篇4 试析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摘要 数字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产生了数字出版及网络版权这样的新生事物,网络版权侵权行为也随之而生,但在如何认定这一行为的问题上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针对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从网络版权及其侵权行为的界定入手,分析了在认定网络版权行为时所面临的实体层面的和证据层面的难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 网络版权 侵权行为 认定 一、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概念、特点、表现形式与定性 (一)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网络版权是数字化时代背景下版权的新类型,它伴随数字出版的兴起而产生。网络版权也是著作权,是指文学、音乐、电影、科学作品、软件、图片、外观设计等知识作品的作者在互联网中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关于网络侵权行为有学者认为它是侵权行为延伸到网络及网络环境中,便产生了网络侵权行为。也有人认为网络侵权是指发生在网络环境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方面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现实社会中对网络传输设备或设施的损害,作为新类型的侵权案件,其区别于传统侵权行为。笔者认为网络侵权行为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中,侵权行为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犯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民事权益的行为。 (二)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特点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认定侵权行为必须依靠证据,而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二进制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具连续性,修改或删除后难以被发现,收集证据也较困难,因此要用网络中信息作为证据认定侵权行为有一定困难。 2.侵权行为主体难以确定。普通网民在网站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名字做我自己的网民,但他的真实身份却无从知晓,有的用户还可以匿名“混迹”于网络,更是无从查晓此用户的真实身份。 3.侵权后果传播速度快。网络的全球性和实时性使网上信息的传播更加方便快捷、广泛,这也使侵权行为的后果会在短时间内蔓延到各处,权利人却不能及时制止。 4.案件管辖权不易确定。对于侵权行为的管辖通常适用被告所在地法或侵权行为地法。但因特网是一个全球性的特别空问,同一侵权行为的发生地点通常相聚很远甚至超 出国 界,而我们要解决网络案件却复杂繁多,这无疑向我们目前的管辖权规定提出了难题。 (三)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数字化后公布于网络。 此种行为主要是在没有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把未完成或者完成的作品数字化后登载在于网络公之于众,侵犯权利人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与发表权。这类行为多见于一些免费的图片、电子书、电影等下载网站。 2.非法转载。 此种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将他人在网络发表的且申明不得转载的作品转载到其他的网络上;二是权利人虽然没有明示其作品是否可以转载,但行为人在转载时没有列明权利人身份信息且未向权利人缴费。这类行为在论坛、微博等开放的网络交流社区或门户网站上较为常见。 3.侵犯网页设计权。 此种行为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复制他人网页源代码或在此代码基础上进行局部修改;二是盗用他人网页外观设计或在此基础上局部修改。这类行为的行为人多为网页设计者。 4.侵犯网络商标权。 网络商标是权利人将其商标数字化或者重新设计适合网络的特别商标,这类商标通常比普通商标更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元素,侵权行为多表现为采用类似设计混淆视听,而且不易识别、判断。 5.非法链接指引。 此种行为包括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搜索引擎非法连接指引,一些搜索网站将他人网站直接连接到自身搜索库,作为自己的一部分;二是普通网站把他人网站地址藏置于自己网站页面内,用户在浏览相关信息时并不知道自己浏览的是其他网站的信息。 6.侵犯网络域名权。此种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恶意抢注”行为,在其他机构、企业还未依照他们的商标、名称等注册域名时恶意抢先按照此类信息注册,再以高价卖给这些机构与企业;二是采用与其他网站域名类似的域名误导用户,提高自身网站的点击量甚至进行活动。 二、我国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认定的难题 (一)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问题 目前关于侵权行为构成要件问题的主要观点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为有无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前两项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主观上的过错,即所谓的四要件说,只有同时满足四个要件的行为才能称之为侵权行为;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在认定侵权行为时还应考虑违法阻却事由,即如果存在违法阻却事由那么该行为就不是侵权行为。笔者认为这样的构成要件划分与阻却事由的考虑是将侵权行为的认定与侵权责任的认定等同视之。 侵权行为的认定和侵权责任的认定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指向,即最终完成权利义务的划分、恢复公正,但二者是不同的,侵权行为的认定即认定行为主体行为的违法性问题,对于损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加害人主观上的过错以及违法阻却事由的考量都属于对侵权责任的认定。侵权行为的认定是侵权责任认定的前提,侵权责任认定是侵权行为认定的下一个步骤,二者是两个不同的阶段。 (二)行为违法性的问题 行为违法性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行为确实存在,即认定行为事实的问题;二是行为本身的违法性问题,即认定行为侵害了法律明确保护的对象。一旦明确了网络版权的保护对象,所有针对这个对象的不当事实行为就可以确定为侵权行为,但目前这两方面都存在难题。 认定行为事实主要是确定行为主体与行为模式,这部分所面临的的难题来至于网络信息的特殊性,网络信息的特殊性加大了对行为事实的认定难度,此部分在 文章 下一部分有详细论述。此外,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中没有明确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以及取得网络版权的方式,这造成了对权利人创作成果保护的缺失,增加了认定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难度。 (三)网络信息的特殊性加大了认定的难度 认定侵权行为要依靠证据,认定网络侵权行为主要依靠网络信息,但网络信息的数字存储性、易修改性等对传统的证据认证规则与标准都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加大了法官认定的难度。 1.网络信息对传闻规则带来了很大冲击 随着日益加快的数字化进程,愈来愈多的网络信息成为证据进入诉讼中。这些网络信息的制作者或者知情人并不会出庭出证,而有不少的系统自动生成的网络信息也成为了证据,比如消费记录、公司财务报表、系统生成的日志,这些都应当列入了传闻证据的范畴,他们的可采性需要更多地检验。 2.认定侵权行为时网络信息可采性的标准不明确 认定侵权行为时,证据的可采性至关重要,所以必须明确网络信息可采性的标准,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网络信息合法性标准和真实性标准,而网络信息的特殊性还使它在认证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或专门人员,因此在很多案件中,在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认证难度大的情况下法官通常不愿意采用网络信息,这使认定网络版权侵权行为变得更加困难。 三、完善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认定的建议 (一)明确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与取得方式 明确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与取得方式,要在目前的基础上扩大保护范围,所有在这个保护范围内的不当事实行为就可以认定为为侵权行为。 首先,一个作品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应满足四点要求:一要其为有创新性内容的智力成果;二是其必须是在文学、艺术及科学技术领域内的作品;三是其可复制有独创性;四是作品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因此,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的使用二进制技术手段操作出版的作品或未出版但凝聚了他人智力劳动成果且公布于网络的作品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包括合法地对原作品进行数字化地编辑与加工、在数字平台直接创作作品并发布、网页设计、域名等。取得方式为先公布取得,以最先在网络公布着为权利所有人,以登记对抗第三人。 其次,如果一个作品满足上面四个要求但尚未完成,未经创作者许可而被行为人公布于网络且没有署名为创作者所有或未经创作者许可而擅自使用,发生了争议,那么这个作品发布部分或被使用部分的版权应归属于创作者,发布者或使用者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如果未经创作者许可公布作品,公布的作品署名为创作者所有,其公布的其行为仍然为侵权行为,但是否承担责任属于责任认定的范畴,可以考虑创作者的事后追认。 (二)确定传闻规则的例外情况 能够保证其真实性且不是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以诉讼为目的制作的网络信息的打印输出物应该作为传闻规则的例外。此打印输出物只是计算机记录的外在表现形式,目的是为了增强网络信息的易读性,而实质上的网络信息是潜在的电子形式记录,而非打印输出物本身。 (三)确定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认定中网络信息可采性的标准 网络信息的可采性主要有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三个方面,关联性主要是网络信息和侵权行为的关联程度,是很容易解决的问题,所以难题是真实性和合法性。网络信息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其生成、传递、存储、显现等方面,网络信息在其各个环节尤其是传递、呈现环节可能发生侵犯他人言论自由权、隐私权情况。真实性即指形式上完整、真实,而网络信息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易受到攻击,网络信息本身容易遭受修改且不易留下痕迹。 对于合法性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收集网络信息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表现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三是收集程序合法。对于真实性可以采用直接认定和推定的方式:在直接认定时,只要通过常规手段就能判断网络信息的完整真实就可以确定他的真实性;在用常规方法不能认定时可以采用推定的方式,即只要能够证明网络信息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和硬件是可靠且运行正常的,那么就可以推定网络信息的无瑕疵,以此认定它的真实性。 猜你喜欢: 1. 网络原创作品被侵权如何处理 2. 网络侵权论文参考例文 3. 网络安全问题论文3000字 4. 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思考论文3000字

网站上的著作只需具备原创性就应遭到法律之维护,但是网络上的超级链接能否构成侵权,向来有一些争议。 持网络链接行为不构成侵权这一观念的人以为,首先,从实践效果上剖析,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其本意是向公众开放的,任何人都能够自在访问,链接只是向用户提供了一种便利、快速的访问网页的衔接方式。从另一方面来看,关于被链网站而言,同样也希望更多的人访问其所属的网页,否则其网站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链接只是增加了访问该网页的途径,链接所起的作用只是引导用户去看,并本人决议能否复制,由于在设链者的网站上没有构成复制件,所以设链者也就没有进犯被链接网站的必行权。其次,从技术上来剖析,链接并非是对原有网页停止了复制,在链接效劳器上只要一行行包含链接对象的的指令组成的文档,用户的阅读器经过读取这些指令找到被链接对象。用户阅读的信息并不经过链接者网页所在的效劳器而直接传到达用户终端,链接只是提供了一条通向被链网页的通道,因而,能够说这些链接地址仅仅是一个地址,相似于街道地址,它们存在于公有范畴,每一个人都能取得,不应受著作权维护。 持网络链接行为构成侵权这一观念的人从这几个方面来认定侵权,首先,从链接行为上,设链者固然在技术上并未实践复制别人的网页,但视觉上给人以复制的觉得,用户经过其效劳器观看别人网页,到达了复制的效果;其次,被链接的是享有版权的网页作品,其链接行为损伤了网一切者独享的答应别人运用本人的网页并收取报酬的权益,链接者应用技术手腕使阅读者跳过被链网站的首页。至使被链网站广告收入减少,从而损伤被链网页著作权人经济收入;最后, 设链者设置链接的行为通常是成心的行为,设链者应当晓得行为对象是受著作权维护的客体,设链接者有可能怀有将别人网页内容据为已有的成心,而这种明知本人的设链行为会招致被链网页著作权人的权益损伤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应该制止的。总之,网络链接作为网络的中心技术,它使人们能够疾速链接到本人想要查看的内容,使人们能更自在、更快捷地获取信息,那些将一切链接行为都认定为侵权的观念是不正确的。同时也应当留意到,我们生活在一个有序的世界里,人的行为要遭到道德与法律的约束,链接作为人的行为之一也应当遭到一定的约束。为此,在断定链接能否侵权时,应综合剖析被链接的对象对公众的意义,设链者设链的目的,以及对被链网页完好性的维护等诸多方面。

关于网络流行语的个人研究论文

摘自论文天堂网随着网络交际的普及,网民越来越多,上网聊天及获取信息,已成为广大网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网络上的流行语亦日益丰富,成为网民们上网交流必用语,而且也逐渐走到网下,成为人们的口头禅等社会流行语,极大地影响着21世纪信息社会中人们的生活。网络语言是社会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也一直是语言学的研究热点,早在几年前,国内就已经有许多语言研究者对网络语言进行研究。2006年,“网络流行语”就已经作为词条被编入了百度百科并成为了网络“扫盲”的工具,而从2008年1月开始,几乎每月都有网友对该词条进行4到5次的内容补充和完善,不时推出“网络流行语大全”修订版,在对网络流行语进行分类整理、解释词义之外还附上了例句和图文并茂的“典故”出处。2008年11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中国网事2008》一书,由多年从事网络新闻采编工作、网络舆情汇集和分析工作、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王刚和张鸫主编。本书的第十三章是“网络雷词:撼倒一大片的流行语”。这些都充分说明了网络流行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网络流行语究竟有多大的影响力?就此问题,本文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使网络流行语健康发展的可行性策略。

对于网络流行语我们应该抱着积极欢迎、宽容理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去看待。网络流行语是网络上流行的语言,具有生动风趣、新鲜活泼等特点,将其运用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时,能够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人认为网络语言是垃圾文化,对传统汉语具有严重的破坏作用。但也有人认为这些新兴的语言生动风趣、有人情味,是语言的另类发展,观念上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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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侵权行为之研究相关论文
  • 关于网络流行语的个人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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