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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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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金融专业的论文篇3 浅析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 一、前言 我国的金融稳定不但与经济的稳定相关,更与我国社会的安定和谐密不可分。影子银行在近几年突然崛起,这对我国的金融稳定性有着重大而且深远的影响。如何在发挥影子银行优势的同时又能很好地维护金融稳定已成为全球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深入地了解我国影子银行现状及其面临的问题,从而找到解决影子银行双面性的对策或方案,促使我国的影子银行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的繁荣作出贡献。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现状分析 我国影子银行的构成大致由银行外表业务和民间借贷这两大方面构成,具体而言又分为以下几类: (一)以银信合作为主的理财产品 我国银行的理财产品通常分为两类,一种是保本型,到期时银行承诺会还本付息,理财产品的规模被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另一种是不保本型:需要投资者自负亏盈。一直以来人们对银行理财产品是否隶属于影子银行都持有不同的意见,就目前而言,银监会认为银行自主开发管理的理财产品并不属于影子银行体系,可是在理财产品中占很大比重的银信合作却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 (二)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由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个人等委托人提供合法资金,商业银行作为受委托人代理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利率、期限等代为发放并且监督使用和协助收回的贷款。本质上委托贷款即是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是企业对企业的对点贷款,而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并不对这部分业务担负信贷风险,只是收取服务费行使贷款的职能。此外,我国的中小企业、房地产企业和矿产都是委托贷款资金的主要流向范围,而其盈利能力和调控政策等原因导致了此领域内的委托贷款的风险性增加。虽然如此,我国的委托贷款的资金规模依旧表现为迅速增长的形势。 (三)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一般是指公民间、公民与法人间和公民与其他组织间的借贷,只要借贷双方认同即可有效。民间借贷与银行借贷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民间借贷局限于自然人间或是自然人与企业间,而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贷是被禁止的。在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异常火爆,其包括民间集资、典当行、P2P网络贷款、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形式,通常他们都是直接向社会发放信贷资金,发挥商业银行的放贷职能。民间借贷由于其特殊的融资性质相对自由,而我国对民间融资这块也一直缺乏规范的引导。同时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文件,长期处于社会融资的灰色地带,不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三、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分析 (一)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的积极影响 我国影子银行是金融创新对金融管制的一种突破,其发展历程也很好地体现了管理与创新的博弈过程。我国影子银行的出现与金融体系密不可分,在某种程度上它的存在和发展对金融体系具有积极的作用。随着中国民间资本持续进入金融体系中来,为当前金融制度下的有序竞争提供了前提条件。与此同时,随着区域性、地方性的金融市场的持续出现,完善了我国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发展平台,促使我国的金融稳定性得到整体提升。 我国商业银行依靠存贷利差得到的利润之所以会大幅度减少主要是由于影子银行在传统业务上与商业银行有较为激烈的竞争。商业银行为了维护其稳定性,只好通过金融创新来不停地扩展新的业务,并踊跃地建立多元化的盈利模式,以此来获得未来的稳定发展。因此,影子银行本身具有的强大竞争力是银行体系进行金融创新的动力,同时影子银行的创新能力和遇到风险时的于应变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拓展新业务的可能。 (二)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的消极影响 尽管我国影子银行对完善金融体系有重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其本身具有的特征和不确定性,因此会导致其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造成安全隐患。其一,影子银行削弱了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影子银行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市场为了应对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结果,通常以影子银行系统来实行信用投放,基本上都违背了信贷政策的目的。它不仅避开了政府对信贷流向和投放量的掌控,也导致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的削弱。其二,影子银行会放大投机行为的作用。由于监管不到位,投机行为才会发生。因此导致投机者有漏洞可钻。影子银行的出现恰好满足了投机主义者的需求,他们在监管之外或监管不全面的情况下,资金进入的门槛和受测程度低,投机者恰好能够通过此疏漏和监管的空白来实行他们非法的暴利行为。 四、完善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措施 (一)规范监管体系、建立有效制度 虽然我国的影子银行已经存在了好些年,但其监管措施还不十分健全。因此,我们要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中汲取 经验 ,以此来构建一个规范化的监管框架和风险评估系统。影子银行的风险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其信息不公开造成的,因此,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重点是要规划出一套规范化并且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央行作为重要的金融监管的主体要按期将影子银行的有关数据汇总并发布出来,建立一个完善的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以此来提高影子银行的信息透明度。主动地探究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加强合作,推进市场化 影子银行作为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背景下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通常是离不开国际资本等因素。因此,对我国的影子银行的监管自认而然也离不开国际合作。要想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我国就得与多国以及国际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协定,将各国不同的监管准则和惯例逐步的同一,构建一个一体化的国际监管体制。影子银行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受到严格管制导致的。我国实行利率管制政策,使民间利率和市场利率背道而驰,导致信贷市场的利率水平混乱。针对这种情况,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利率市场化可以更好地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银行政策向中小企业倾斜,这对改变目前的状况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影子银行的利率优势也会逐渐消失,这对降低影子银行的风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结语 本文主要浅析了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首先对影子银行的定义、产生背景和原因进行了说明,全方介绍了影子银行,并联系我国自身的状况,阐述我国影子银行的特点及其构成。然后从理论上探讨了我国影子银行如何影响了我国金融的稳定性,并且进一步探讨了我国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金融专业的论文篇4 浅谈国际金融市场的机遇与风险 一、引言 我国从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就积极走向国际市场,并与国际金融市场逐渐融合。在2008年的全球经济危机发生以来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当前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一个全球化的经济发展模式。也就是说,当前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连成一个整体。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全球性的经济危机的爆发出发,我们应该警醒的是要预测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方向和控制其走向就必须从国际经济发展形势出发。同时,我国也要逐渐走向国际金融市场并掌握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新动向来把握和调整我国的经济发展。本文从国际金融市场为我国提供的机遇和风险出,希望可以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为在未来如何把握我国的经济发展态势提供参考信息。 二、国际金融市场概述 首先,从广义上来讲,国际金融市场指的是国际中的金融业务在国际范围内进行操作和处理的场所。这种操作和处理既包括群众与群众之间的也包括非群众之间。从狭义上来讲,国际金融市场指的是国际的经济交流主体之间进行不同时期的借贷行为的场所。我们自一般情况下提到的国际金融市场指的是广义上的国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之所以对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非常重要,关键在于当前的几乎一切的经济行为都可以通过国家金融的形式来体现。国际金融市场是推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国际金融市场可以按照资金融通周期的长短的不同分为国际资本市场和国际货币市场。国际资本市场指的是资金融通的周期在一年以上的,国际货币市场指的是资金融通周期短于一年的。这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资金融通的周期的长短。 国际金融市场最主要的一个作用便是通过使资金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流通使得资本增加和促进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所以,国际金融市场的存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在一方面可以使得世界金融市场不断发展,从而使得全球范围内的资源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合理配置。同时,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还可以促进世界范围内的先进技术的发展和互相交流。 三、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 (一)价格风险和制度风险 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形势产生的影响都十分敏感。首先不可避免的一定就是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会受到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的巨大影响。由于这种敏感带来的影响会影响到各种金融商品的价格从而使得国家金融的发展大大受挫。同时,由于价格上的影响带来的信用危机会逐渐延伸到金融监管的不合理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由于世界金融危机导致的价额风险和制度风险会同时存在。 (二)汇率带来的影响 目前,在国际金融体系中虽然已经取消了对美元的挂钩。但是,美国当前还是作为最大的经济体而存在。所以,当今的国际金融市场中,美元依然占据了最主导的地位。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美元的价值如果发生了微小的变化就会对国际金融产生巨大的影响。由于美元的动荡,国际金融的信用等问题也会导致国际金融市场变得更加动荡。由此导致的后果会使得世界各国调整自身的宏观经济决策的难度也不断加大。根据近几年的国际金融发展局势可以知道,美元汇率的变化会对全球经济和金融带来巨大的危机。同时,更可怕的事情就是美国会依靠自身巨大的经济实力来操作美元的汇率来获取私利并对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和金融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 四、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机遇 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是当前的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所以说,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必然会为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带来发展机遇。任何失误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具有其两面性,发展机遇也就是潜藏在风险之中。 (一)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发展 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以及网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当前的国际金融市场逐渐趋于一体化。日新月异的新技术的出现使得国家金融市场中的各项交易都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在实现全球性的金融市场的统一之前,全球性的经济和金融发展只受到其中几个主要的世界经济体的主宰。但是,在当今的全球性的金融市场的环境下,世界的经济和金融发展局势就可以代表着世界大部分国家的发展要求。由于各个国家都可以参与到世界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局势的讨论中就可以使得整个国际金融市场在区域一体化的过程中产生的冲突不断地减少。所以,国际金融市场发展带来的机遇就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可以参与到世界金融的发展中来并使国际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实现最大程度上的降低。 (二)资金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融通 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世界各国的资金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融通。在国际金融市场发展以前,资金融通只能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进行流通由此导致的资金融通的效率和效果的不够理想。资金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融通不仅可以实现资金的最有配置还可以实现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往来和金融合作。同时,国际金融市场的建立为资金在世界范围内的融通建立了一个可信的基础和机构使得资金融通渠道和行为都受到相关部门的保护从而降低融通风险。所以,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发展机遇之一便是可以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资金融通。 (三)实现国际商品贸易 众所周知,当今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全球化的过程。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局势都会影响到世界其他各国的经济发展。同时,某个国家的商品交易也可以在世界其他国家内进行。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促进世界各国之间的商品贸易。从传统的国内的商品交易在国内的市场进行转向国内的商品在世界范围内的市场进行可以大大提高商品交易的效率并同时可以使其他国家的居民可以享受到来自世界范围内的不同的服务。同时,由于各个国家之间实现了相对自由的商品交易之后会把各国的先进技术引入到其他国家。因此,各个国家可以更方便地借鉴来自其他国家的不同技术和经验。由国家金融市场导致的商品交易的全球化也可以大大提高世界各国居民的生活幸福感并同时促进各个国家其他产业的发展。 五、结语 本文从国际金融市场出发介绍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基本概念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特点和主要作用。然后再分别讨论了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与机遇。本文认为风险体现在价格、制度和汇率中,而机遇则表现在对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促进、促进资金融通和实现国际商品贸易中。在国际金融市场实务中,我们需要抓住发展机遇并同时积极解决风险以实现经济稳健发展。 猜你喜欢: 1. 金融系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2. 金融学方面参考论文优秀范文 3. 金融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4. 金融学术论文3000字 5. 金融系论文例文

不好写。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中应该由谁来担负提出证据,并用证据来证明事实的责任。由于民间借贷的事情是很麻烦的,其中涉及的人数,以及一些使用借贷的过程都很复杂,写举证责任论文的过程是很难写的,也是纠纷案件中,最难写的一个论文。

可以哦,小可爱我最近刚好被人跑单了。我把我的发给你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以郑爽弃养事件为例摘 要:自由是法治下的自由,自由作为一种理想,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律的进化基础和基本构成因素,是法律必须和必然追求的最高价值之一。本文从郑爽弃养事件的角度,从社交媒体言论自由、代孕自由两方面来探讨自由与法律的关系。关键词:社交媒体;言论自由;法律自律;微博一、郑爽弃养事件(一)基本案情2021年1月28日,一名叫张恒的男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图片、音频,矛头直指他的前女友郑爽。表明他与郑爽在美国代孕生子。张恒的发言瞬间引爆了舆论场,使得事件不断地发酵。当事实还处于侦查阶段,媒体已经开始大肆地批判。短短数日之内,郑爽的过往被翻了个“底朝天”,从原生家庭、心理学、法律等角度分析事件,出现了如《是谁毁掉了郑爽》、《郑爽的后台是谁,冯小刚都怕》、《郑爽,逃避型人格无处可逃》等文章。2019年11月,郑爽在静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恒偿还2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并支付相应的拖欠利息。在一审的判决里面,法院支持郑爽全部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之后,张恒表示不服并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改判驳回郑爽的全部一审诉请或发回重审。2021年3月31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普通的案子因为郑爽是明星的身份和代孕这个敏感的词汇成为了各大媒体争相爆料的热点话题,网友们先后在网上发帖进行声讨,纸媒、电视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等共同参与。郑爽代孕瞬间变成了一场舆论的“狂欢”。此案牵涉到恋爱婚育、财产纠纷、人伦道德、代孕弃养、医疗法律……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郑爽的代孕行为属于违法;其次,弃养已经超越私德和伦理范畴,涉嫌违法。(二)法院审理一审中,法院认为,案涉款项宜认定为借款。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并支付自起诉之日逾期利息的主张,有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若被告认为其与原告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和经纪关系,主张劳务费及经纪报酬,可在证据齐备后,就此另行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9月1日实施)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恒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郑爽借款2000万元;二、被告张恒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爽逾期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6%/年为标准,自2019年11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一审判决后,张恒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驳回郑爽的全部一审诉请或发回重审。2021年3月31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郑爽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涉案人民币2000万元的交付目的为出借,张恒在一、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均无法对其抗辩主张作出证明或足以推翻郑爽提供的证据,故郑爽与张恒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张恒若认为双方存有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还存在其他法律关系涉及经济往来或同居期间存在有财产需要分割,可另案提起诉讼。关于张恒上诉主张借款期限为十年,上海二中院认为在双方均确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聊天记录中并无借款期限为十年的约定,且张恒在本案中抗辩人民币2000万元并非借款,则其不可能与郑爽达成借款期限为十年的约定。故张恒的该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此外,张恒还主张一审判决程序违法,上海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所提异议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郑爽弃养案例中出现的问题(一)郑爽弃养案例中社交媒体言论自由乱象1.社交媒体言论影响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作用巨大,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今社会很多事物都不可避免的受到网络媒体的影响,司法行为也不例外。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具有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对于案件的审判网络言论自由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作用,可以使公民更充分的行使监督权,但是这样很容易对司法公正产生影响。[1]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都是秉承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去处理每一个案件的,但是以网络媒介为依托,大众对于司法审判的结果和一些细节的关注度变高,也就特别容易引发冲突。司法审判的过程严格按照司法的审判程序、司法的审判结果也是严格按照法律来定的,但对于发表网络言论的一些网民来说他们评判一个案件的标准更多的是依据自身的经验或者是道德的标准,所以对于同一个案件会产生不同的看法,也就会与司法审判的结果产生冲突。2.社交媒体言论自由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网络言论自由有可能使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隐私权是一项受到宪法所保护的基本人格权,隐私权分为生活安宁权、个人通信的隐私权、个人的生活信息受保密等基本人格权。网络言论自由的表达以互联网为依托,拓宽了言论自由的表达空间。网络言论自由是公民从网络接收信息以及把自己所要传达出去的信息通过互联网向外传达的过程。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行使可以帮助人们获得真理。隐私权是保护公民的一些隐私免受侵害的一种权利,但是网络言论自由权行使不当会给隐私权造成威胁。社交媒体言论可能产生以下的结果。首先,由于使用在线社交网络可导致一个分享的言论没有界定的复制、转发和传播,与传统的交流方式相比,在社交媒体上发帖的人对其听众的范围难以控制。其次,在互联网上,由于进人门槛低,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和意见的传播者;同时,在网络空间,人们“自我泄露或要比他们在面对面时更加频繁或严重”,人们面对面交流不会说的言论,很可能在网络空间出现,这就“从根本上削弱了公开的和私下的言论的界限”,使在线言论具有改变隐私界限的作用。最后,在社交媒体上遭误解是常见的事。互联网的特点之一是传播信息迅速和受众广泛,但是这种光速的信息传播能力,由于层层转发以及更大范围和更多样化的听众,有可能产生被误解的风险。一个针对特定的、初始受众言论的文本可能是善意的或可理解的,在转发给不同的受众时,由于不了解该信息最早的具体场景,有可能被误解。郑爽弃养的事件引起了民众的愤怒,瞬间,郑爽就收到了弃养文件、工作合同等“人肉搜索”,看似是为受害者伸张了正义,但是当事人的隐私权却受到了侵犯。有关网络对于隐私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在网络上随意泄露他人隐私使其他的网络用户可以通过最普通的方式浏览到,或者利用非法的手段获取他人的隐私,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二)郑爽弃养案例中关于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思考1.代孕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代孕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在法律上不应予以支持。代孕的兴起和发展,对传统伦理道德、社会、家庭的价值观念构成了威胁,也引起普通大众的关注和国内学者近年来对代孕问题研究。国外对代孕目前有两大立法模式,一是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承认模式,二是以大陆法系国家为代表的禁止模式。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2]代孕在我国被明令禁止,把女性的子宫当作生育工具,把新生的生命当作商品买卖,甚至可以随意丢弃,这条隐秘的黑色产业链打着法律的擦边球,不止损害女性健康、物化剥削女性,更是践踏公民权益、败坏人伦道德。而张恒、郑爽作为中国公民,因为代孕在中国被禁止,就钻法律空子就跑去美国,这绝不是遵纪守法。《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七条规定了禁止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第一千零九条规定了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3]禁止人体细胞买卖的明文规定,在代孕语境下,即禁止精子、卵子的买卖,尽管在国家禁止代孕的立场下,代孕交易仍屡见不鲜,甚至已形成严密的产业链,秘密进行着精子、卵子的买卖行为,但禁止性的规定的出台,无疑会从中切断代孕过程的初始环节,进而否定了代孕整个流程的合法性。其次,代孕行为严重践踏了代孕母亲的人格尊严。梁慧星教授在其《市场经济与公序良俗原则》文中指出,代孕是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一种类型,故不应赋予其任何效力。刘长秋研究员在《代孕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专著中指出,代孕严重违背了康德“人只能作为目的而不能作为手段”的绝对主义的道德信条,是对女性尊严的践踏。从尊重女性的角度出发,他认为不管是商业性代孕还是利他性代孕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代孕母亲承受着生命健康面临损伤的巨大风险去为委托人孕育、分娩子女,并且在生育之后要放弃孩子的一切权利,这本就是对伦理道德的颠覆以及对代孕女性的不尊重。2.郑爽代孕弃养的行为会造成恶劣的影响2021年1月18日,网易娱乐曝光郑爽张恒通话录音等八卦,赚足了流量。所谓的“代孕合法化”代孕自由”,一直是新自由主义所鼓吹的“自由”一部分。与之配套的,某些自媒体还鼓吹卖淫嫖娼自由、吸毒自由等意识形态。现今支持“代孕合法化”的,都是新自由主义者的信徒,他们信奉市场决定一切,用钱可以买到一切东西——性、毒品、枪支甚至奇观。这种“市场神教论”的观点从来都屡见不鲜。正是因为新自由主义,乌克兰才从苏联解体时的重工业中心,变成了“欧洲子宫”——代孕产业集中地。捷克才会从一个重工业国家,变成了一个盛产女演员的国家。上层阶级卖掉国家财产,在私有化中声色犬马,在市场化中覆雨翻云,背后的代价只能普通民众默默承担。尽管跨国代孕被描绘为意愿父母与代理孕母双赢的状况,人权保障、妇女研究、生物伦理学及法学方面的学者却正在以积极的行动号召在全球范围内禁止代孕。有学者认为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给予了男性性别方面的特权,利用女性的身体进行实际上是将女性角色越来越局限于她们的生殖能力之上,代孕行为通常被视为与卖淫、出售器官等行为性质相同[4]。基于商业代孕协议,通过支付报酬利用女性身体(代理孕母“出租子宫”)获得子女,是将代理孕母物化为交易的对象,是对人的商品化,严重侵犯了人权。跨国代孕实质上是变相的奴隶制,是富有者对贫穷者的剥削。据统计,在印度或者泰国进行代孕的花费为63000至72300美金,其他费用如法律服务费用为6777美金左右,而在美国90400至226000美金不等,同时在美国进行代孕还包括各项法律服务费用为12000美金,这些数据表明跨国代孕并不是所有阶层的选择,其只对上流阶层开放,所以是上流阶层对中下阶层的剥削。[5]价格上的优惠和医疗技术水平的相近(比如印度的代孕服务机构集合了国内及国际上一流水平的医师及仪器),使得越来越多的意愿父母前往印度或泰国等国家进行代孕,这被认为是第一、二世界对第三世界的新形式奴隶制。其次,代理孕母被当作意愿父母获得子女的工具使用。根据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理事会的研究报告,代理孕母与意愿父母之间在期间保持联系的很少,代理孕母在怀孕期间的一切行动都较少拥有话语权和决定权,医疗机构和意愿父母可以任意决定代理孕母的饮食安排和医疗进程,甚至可以随时决定让代理孕母终止妊娠,这被认为是奴隶制的表现之一。三、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一)法律的产生源于对自由的追求人们追求、实现自由的过程是十分艰难的,法律就成为追求自由的工具。自由具有平等性、任意性和扩张性。平等性要求每个人都有追求自由的权利,任意性往往因为人人直率的行为而带来彼此的冒犯和侵犯,扩张性又往往会以某些人的过分的扩张自由,扩张冒犯和侵犯。由此三者的结合使得因无序的追求自由而使矛盾升级、矛盾激化。然而,法律是理性的,它为自由找到了制衡点,它从客观的角度去解决因自由而产生的矛盾。同时法律又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即人人可以追求自由,人人不得以非法手段阻碍别人的自由。这种公平的适用性给法律带来了威严和自觉力。另外,法律的强制力也保证了法律实现自由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所以,自由需要法律的产生以实现其从应然到实然。(二)自由价值的存在规制法律的发展自由选择了法律,而法律也必须应当体现自由。因此,即使限制权利是为了更方便的实现自由,法律也不应当全盘的压榨和剥夺自由,这无疑是落后的暴君式和独裁者的法律的历史重演和回放。真正的良善的先进的符合人民要求和现实的法律应当充分体现自由。立法者应当意识到没有法律的自由和剥夺自由权利的法律都是万万不可的。 在法律的发展过程不应当遗忘其为人们实现自由的使命,不应当走向其他不利于实现自由的歧径。在法律的发展中也出现过个人的权威超越法律的界限、恶法损害人类自由的现象,这些经历和教训告诉我们,时时铭刻法律对自由的追求,可以防止法律变异、法律出轨。(三)如何正确处理自由与法律的关系言论自由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自由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其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也是民主政治的构成要素和基础。言论自由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以至公民素质、民族精神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影响。互联网科技的不断进步使得网络言论的表达更为便捷和自由,使得网络言论自由除了具有传统言论自由的价值与功能之外,还拥有自己独特的价值。互联网为言论自由价值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但是,限制自由是为了自由的实现。首先,完善立法,加强人民权利方面的立法。良法之治,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法律对自由的实现。另外,始终坚持由义务本位的立法传统转换为权利本位的立法模式,使权利文化的观念深入立法者的思维和行动中。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在法律制定中增加对于人民权利的规定,人民在权利实现的过程中,事实上就会满足对自由的需求和对自由的追求。其次,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公民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公民在行使自由权利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公民在形式自由权利时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不论是大明星还是普通人,任何公民违背上述的做法都应当收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有例外。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再次,强化法制教育的宣讲活动,使人民主体的观念深入人心。自由的实现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和物质的支持,同时作为被保护的主体,人民应当学会将自由权利转化为现实。这是一种需要强化的意识,也是一种需要提升的能力。只有加强对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提升人们对主体权利和主体自由把握和应用,才能真正的使应然追求变成实然现实。这是我们认识法律与自由的最终目的,也是法治社会下人们应该具有的认知和进步。四、结语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法律必须被遵守、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是限制权力的适当工具。在法治社会中,国家公共权力的直接来源便是法律,法律授予的权力,才是正当的公共权力。在法律授予之外,公共权力便没有存在和行使的正当理由。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非法的权力。法律是民族的象征,是国家的尊严,是公民心中的守护神,郑爽作为明星,更应该遵纪守法,为其年幼的粉丝树立一个正面的形象。总之,自由是法律的一种价值追求,法律应当保障自由的实现。 从这一目标上来说,我们一方面应当在立法中提升立法技巧和改善立法习惯,充分考虑和加强对自由的保护,另一方面应当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使人民主体和权利的观念深入人心。

民间借贷的法律研究论文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1 浅议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在改进货币资源的配置、服务农业和农村建设,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金融的核心作用能够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与更加高效的运行,切实防范与控制金融领域的风险,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法律监管制度显得极为迫切。因为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设计依然具有相当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以及行政干预色彩,因为也就导致了金融抑制。目前的改革也仅仅是在机制上进行了一些局部上的调整,但是并没有对制度体系以及核心内容实施全面而深入的变革,导致形式上的制度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实施正确而合理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组织的风险,而且还能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更是确保我国农村经济快速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1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1)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不够齐全,显得系统性不够强。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立法主要包括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其中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规定。但是以上立法中往往具有大量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却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同时,监管的内容过于简单,大大落后于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并且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随之而得到持续发展,对于一部分新型金融业务与金融产品尚缺少一定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民间融资没有采用法制化的方式加以引导,对于高利贷仅仅按照传统社会上的公德意识来加以制约,而且就如今的金融监管法制总体结构来观察,规章的比例太大,实施就缺少足够的权威性。同时,在构成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之中的各项规范性法规之中部门规章所占比例太大一旦实施起来就缺少权威性。 (2)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操作性不够强。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对于市场准入、市场督查、市场退出等均有所覆盖,但是更多的则是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因而可操作性不大。 (二)缺乏公平竞争的农村金融监管工作理念 制度不但要富有效率地合理安排权利资源,而且还应当更加公平地安排权利资源,从而实现各类金融市场主体权利实施平等性保护。缺少公平正义目标的金融市场并非是现代金融市场,而脱离开正义理念的金融监管法制并非是现代法制所倡导的制度性安排。如今的农村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体现出对于民间资本以及非公行的漠视与不公。笔者觉得,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均为社会资本中不一样的形式,而是应当分别享有相同的国民待遇。农村民间借贷监管机制应当积极促进而且体现出民间借贷监管机制之形成与发展,而不是为保护少数市场主体所具有的特殊利益。 (三)忽略甚至漠视农村地区群众的金融权利 在相当长的时间中,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把金融问题看作是经济发展层面上的问题,也就是看作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对于民生保障这类问题的考虑不够周到,甚至会为了金融之稳定而选择牺牲公民自由融资之权利。尽管我国政府己有充分认识并且采用小额贷款的方式,允许设置村镇银行与借贷公司等形势尽可能多地增加农村资金之供给,但是这些基本上均为具体手段层面上之改革,整个农村金融监管机制在基本的理念上尚未产生根本性转变。因为农村金融市场在监管法律体系上具有局限性所以也就产生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在总量上的不足,当前,我国金融资源在分布上具有显着的地域上的不平衡性,诸多农村资本外流,从而极大地削弱了我国农村金融在供给上的能力,同时也造成了弱势农村群众在金融资源上获得之不足,尤其是对农村小微企业以及农户的金融供给上有所不足。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市场取得新的发展,造成了我国农村地区尚未真正形成能有针对性地面对不同客户和不同需求层次,能够提供显着差异性金融服务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以至于造成了我国农村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的种类相待单调,难以满足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对于金融服务具有多样化与多层次之需求,进而造成农民群众无法分享到金融改革之成果。 2进一步健全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策略 (一)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现代金融属于法治金融,而政府的权力对于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主要是运用金融监管法制调整与规范加以实现的。健全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监管机构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前提,集中了监管绩效和金融监管立法之健全完善与否、质量优劣等具有非常直接的关系。为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实现更为健康的发展。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应当积极顺应农村金融市场所出现的新变化,及时而有效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我国应当积极强化农村地区的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建这一基础,积极顺应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进程之中的趋势性要求,从而健全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l)要及时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制体系,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具体实施细则,从而强化可操作性,并且对有关法律制度加以清理,尤其是对不适应条款加以废除或者进行修订。 (2)要依据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发展状况、监管情况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改革之趋势,形成合理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而弥补我国在农村金融监管立法领域之中的空白。 (3)要积极顺应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之趋势,以保障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安全以及促进农村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基础,制定出能够兼顾实效性、操作性与相应前瞻性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进而实现对农村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维护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 (二)着力凸显公平保护的法律工作理念 金融监管是依据经济发展之所需而诞生的,其主要目标是推动经济的发展,而且金融业安全并非是金融监管之重要目标,也不是金融业目前存在与发展之最终目标。从这一视角来看,农村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以全面满足农村金融业的繁荣发展为目标,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更为稳定的发展,提升社会福利。因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相对来说较为特殊,而农村金融并不完全属于商业金融之范畴,农村现代金融机制应以促进我国农村居民更加公平地获得发展良机与结果为其主要目的。 (三)保障公民金融权利的实现 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人权中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与保障我国公民的存在权与发展权,这是所有法律一定要加以坚持的基本价值取向。金融之本质在于为民众的生产与生活提供资金领域的融通,切实保障民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主体和利益变得愈来愈多元化,大量公民进入到市场中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类活动,因为资金也就成为人们开展生产经营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融资实质上己成为公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融资权成为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在当前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显着不均衡与不合理的条件,各中小企业以及农户得到融资显得相当困难,农户与农村工商业者在资金的需求上从未得到满足,而民间借贷也就具备了更加突出的能够解决民生问题之功能。就这一意义而言,监管制度能够严格地限制甚至几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之存在,全面惩罚私自放贷人员。所以,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之本质是为各位公民的融资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而不是简单地排斥或者压制资金上的流动。 (四)强化监管制度施行金融创新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对于金融创新作用主要表现为: (1)金融监管机制之制定应当具备前瞻性。金融监管方面的政策措施应当适应于我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与变化的趋势。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今后金融市场的创新问题与金融机构资产变化问题等。同时,要通过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预警体系,强化对金融体系所施行的社会性监测,从而确保农村金融体系得到稳健地运行。 (2)大力鼓励农村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所造成的影响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尽可能地发挥出其所具有积极性,也就是鼓励实施金融创新,与此同时还应当尽可能地抑制其不利的一面,也就是要控制消极的金融创新。唯有如此,才能运用金融监管让金融创新成为促进金融改革的生力军。 (3)改进农村金融监管的模式。因为金融监管部门对于金融创新弊端所作出的反应通常比较慢,而金融行业协会的反应则相当灵敏,所以,对于金融创新所实行的监管需要更加多地依赖于实施内部监管,从而适时地调整金融监管,进而适应金融创新取得新的发展。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作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受到城乡二元金融结构造成的影响,我国农村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如今正面临着愈加复杂的形势。如今,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承担着维护我国整体金融形势稳定的重要任务,而且还将履行切实解决我国农村金融资源赓乏这一重大挑战,这就需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监管法制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我国农村金融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2 浅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服务相比传统金融服务模式而言,有低成木、便捷、省时等优点,第三方支付作为以实际电子商务交易为依托,利用网络支付的金融服务形式,在我国获得了较人成功,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额度、规模在逐年递增,而且服务的层次也在不断得以拓展,如企业的市场资金管理均已成为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服务领域。木文将剖析第三方支付的运作模式,基于反洗钱风险的防控目标来探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立一套完善的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防控体系,促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健康发展。 一、第三方支付相关理论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定义 第三方支付依附于交易商业行为的交易而存在,开展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独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参与两方之间信任度较低的商业机构或者个人之间的交易服务,在实际运营上,购方付款后相关款项首先“寄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供货方发货,而后在购方收到货物且无任何纠纷异议的情况下以通知方式将货款支付到供货方账户。第三方支付多依附于电子商务活动,以合作银行信用为依托,在一定程度上不存在信用问题。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服务发展现状 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包括包含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几种代收代付服务方式,另外,第三方支付还存在于一些产品销量较人、信誉较好的企业,主要以预付卡业务的形式存在,通过系统终端处理第三方支付服务交易。在盈利模式上,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润源主要来白手续费和客户备付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手续费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制定分利标准。而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的激烈,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为提高市场份额,甚至处在亏损经营状态,而我国又进一步限制第三方支付企业动用客户备付金开展其他商业活动,在这样的状态下,第三方支付企业积极探索扩展利润源的经营模式,但就当下而言,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的竞争还处在价格竞争、服务质量、增值服务费等方面的竞争,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业务运作过程中还未形成明确且稳定的新利润源。 二、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洗钱风险分析 (一)网络支付的隐秘性造成的监管难度 诚然,互联网的兴起为支付服务带来了巨人的便利,且使交易双方的信任度得以上升,但是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资金转移与直接汇款的支付方式相比,在交易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未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审核机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进行匿名交易是较为容易的,这就很容易越过银行系统的身份审核监管体系,难以追溯交易资金的来源,给洗钱行为敞开了缝隙,在洗钱案件的查证过程中,一些虚拟物品的交易很难实现准确求证,交易过程较为隐秘,一些犯罪分子可以将赌博、贩毒等非法资金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洗自”。 (二)交易记录的不完整导致查证困难 在第三方支付交易运作的过程中,出于客户信息安全的考虑,一般通过网络密钥对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保护。但是在对洗钱案例的监控和查证过程中,多采用跟踪交易记录的方式来进行,但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用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护机制增加了案件查证难度。其次,通过网络交易,交易平台难以完全掌控交易的地点、时间等信息,使得交易记录信息有限,增加了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开展反洗钱案件查处的难度。 (三)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迅猛发展态势,但是基于反洗钱为目的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针对性立法的缺失,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出现的洗钱犯罪行为在法律责任追究上难度较人,法律法规的滞后是第三方支付市场反洗钱监控与查处难度人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的专门性法律,但是此法与我国刑法中均未涵盖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的相关监管内容。 三、建议 (一)基于反洗钱为目的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监管 首先是源头管理,抬高第三方支付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金融监管机构要在牌照发放环节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信息系统建设、客户信息审核软硬件等方面的审查要严格开展,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从而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减小反洗钱案例查处的难度。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白身对客户身份信息、资信状况、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审核和信息收集能力,从而有效配合相关机构对反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各交易主体也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工作,各方要合作建立一个有反洗钱监管机构参与审阅的信息系统,保障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从而在案件发生时能够收集完善的证据。第三方支付企业应不断完善反洗钱检测系统,加强技术能力,提高平台对交易信息的完整性。 (二)加强反洗钱技术队伍建设 不仅要在反洗钱监管部门建立一支具有专业信息管理知识的人才队伍,还需要第三方企业能够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对反洗钱犯罪行为的敏感性,并拥有健全的支付业务知识和反洗钱技术知识,能够有能力及甲-发觉可疑交易信息,形成对洗钱行为的有效监督管理。 (三)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备付金监管力度 第三方支付行为主要依托银行进行资金转移来完成支付行为,商业银行是备付金的实际管理者,故此,商业银行应该完善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管理制度,对备付金进行实时监测,利用白身的信息优势,对备付金账户各种交易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将违规操作反馈至金融监管机构,形成对交易风险的及时预警。 猜你喜欢: 1. 本科金融毕业论文范文精选 2. 金融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范文 4. 金融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5. 金融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金融专业的论文篇3 浅析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 一、前言 我国的金融稳定不但与经济的稳定相关,更与我国社会的安定和谐密不可分。影子银行在近几年突然崛起,这对我国的金融稳定性有着重大而且深远的影响。如何在发挥影子银行优势的同时又能很好地维护金融稳定已成为全球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深入地了解我国影子银行现状及其面临的问题,从而找到解决影子银行双面性的对策或方案,促使我国的影子银行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的繁荣作出贡献。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现状分析 我国影子银行的构成大致由银行外表业务和民间借贷这两大方面构成,具体而言又分为以下几类: (一)以银信合作为主的理财产品 我国银行的理财产品通常分为两类,一种是保本型,到期时银行承诺会还本付息,理财产品的规模被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另一种是不保本型:需要投资者自负亏盈。一直以来人们对银行理财产品是否隶属于影子银行都持有不同的意见,就目前而言,银监会认为银行自主开发管理的理财产品并不属于影子银行体系,可是在理财产品中占很大比重的银信合作却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 (二)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由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个人等委托人提供合法资金,商业银行作为受委托人代理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利率、期限等代为发放并且监督使用和协助收回的贷款。本质上委托贷款即是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是企业对企业的对点贷款,而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并不对这部分业务担负信贷风险,只是收取服务费行使贷款的职能。此外,我国的中小企业、房地产企业和矿产都是委托贷款资金的主要流向范围,而其盈利能力和调控政策等原因导致了此领域内的委托贷款的风险性增加。虽然如此,我国的委托贷款的资金规模依旧表现为迅速增长的形势。 (三)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一般是指公民间、公民与法人间和公民与其他组织间的借贷,只要借贷双方认同即可有效。民间借贷与银行借贷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民间借贷局限于自然人间或是自然人与企业间,而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贷是被禁止的。在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异常火爆,其包括民间集资、典当行、P2P网络贷款、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形式,通常他们都是直接向社会发放信贷资金,发挥商业银行的放贷职能。民间借贷由于其特殊的融资性质相对自由,而我国对民间融资这块也一直缺乏规范的引导。同时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文件,长期处于社会融资的灰色地带,不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三、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分析 (一)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的积极影响 我国影子银行是金融创新对金融管制的一种突破,其发展历程也很好地体现了管理与创新的博弈过程。我国影子银行的出现与金融体系密不可分,在某种程度上它的存在和发展对金融体系具有积极的作用。随着中国民间资本持续进入金融体系中来,为当前金融制度下的有序竞争提供了前提条件。与此同时,随着区域性、地方性的金融市场的持续出现,完善了我国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发展平台,促使我国的金融稳定性得到整体提升。 我国商业银行依靠存贷利差得到的利润之所以会大幅度减少主要是由于影子银行在传统业务上与商业银行有较为激烈的竞争。商业银行为了维护其稳定性,只好通过金融创新来不停地扩展新的业务,并踊跃地建立多元化的盈利模式,以此来获得未来的稳定发展。因此,影子银行本身具有的强大竞争力是银行体系进行金融创新的动力,同时影子银行的创新能力和遇到风险时的于应变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拓展新业务的可能。 (二)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的消极影响 尽管我国影子银行对完善金融体系有重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其本身具有的特征和不确定性,因此会导致其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造成安全隐患。其一,影子银行削弱了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影子银行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市场为了应对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结果,通常以影子银行系统来实行信用投放,基本上都违背了信贷政策的目的。它不仅避开了政府对信贷流向和投放量的掌控,也导致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的削弱。其二,影子银行会放大投机行为的作用。由于监管不到位,投机行为才会发生。因此导致投机者有漏洞可钻。影子银行的出现恰好满足了投机主义者的需求,他们在监管之外或监管不全面的情况下,资金进入的门槛和受测程度低,投机者恰好能够通过此疏漏和监管的空白来实行他们非法的暴利行为。 四、完善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措施 (一)规范监管体系、建立有效制度 虽然我国的影子银行已经存在了好些年,但其监管措施还不十分健全。因此,我们要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中汲取 经验 ,以此来构建一个规范化的监管框架和风险评估系统。影子银行的风险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其信息不公开造成的,因此,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重点是要规划出一套规范化并且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央行作为重要的金融监管的主体要按期将影子银行的有关数据汇总并发布出来,建立一个完善的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以此来提高影子银行的信息透明度。主动地探究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加强合作,推进市场化 影子银行作为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背景下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通常是离不开国际资本等因素。因此,对我国的影子银行的监管自认而然也离不开国际合作。要想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我国就得与多国以及国际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协定,将各国不同的监管准则和惯例逐步的同一,构建一个一体化的国际监管体制。影子银行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受到严格管制导致的。我国实行利率管制政策,使民间利率和市场利率背道而驰,导致信贷市场的利率水平混乱。针对这种情况,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利率市场化可以更好地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银行政策向中小企业倾斜,这对改变目前的状况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影子银行的利率优势也会逐渐消失,这对降低影子银行的风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结语 本文主要浅析了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首先对影子银行的定义、产生背景和原因进行了说明,全方介绍了影子银行,并联系我国自身的状况,阐述我国影子银行的特点及其构成。然后从理论上探讨了我国影子银行如何影响了我国金融的稳定性,并且进一步探讨了我国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金融专业的论文篇4 浅谈国际金融市场的机遇与风险 一、引言 我国从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就积极走向国际市场,并与国际金融市场逐渐融合。在2008年的全球经济危机发生以来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当前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一个全球化的经济发展模式。也就是说,当前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连成一个整体。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全球性的经济危机的爆发出发,我们应该警醒的是要预测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方向和控制其走向就必须从国际经济发展形势出发。同时,我国也要逐渐走向国际金融市场并掌握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新动向来把握和调整我国的经济发展。本文从国际金融市场为我国提供的机遇和风险出,希望可以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为在未来如何把握我国的经济发展态势提供参考信息。 二、国际金融市场概述 首先,从广义上来讲,国际金融市场指的是国际中的金融业务在国际范围内进行操作和处理的场所。这种操作和处理既包括群众与群众之间的也包括非群众之间。从狭义上来讲,国际金融市场指的是国际的经济交流主体之间进行不同时期的借贷行为的场所。我们自一般情况下提到的国际金融市场指的是广义上的国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之所以对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非常重要,关键在于当前的几乎一切的经济行为都可以通过国家金融的形式来体现。国际金融市场是推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国际金融市场可以按照资金融通周期的长短的不同分为国际资本市场和国际货币市场。国际资本市场指的是资金融通的周期在一年以上的,国际货币市场指的是资金融通周期短于一年的。这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资金融通的周期的长短。 国际金融市场最主要的一个作用便是通过使资金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流通使得资本增加和促进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所以,国际金融市场的存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在一方面可以使得世界金融市场不断发展,从而使得全球范围内的资源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合理配置。同时,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还可以促进世界范围内的先进技术的发展和互相交流。 三、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 (一)价格风险和制度风险 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形势产生的影响都十分敏感。首先不可避免的一定就是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会受到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的巨大影响。由于这种敏感带来的影响会影响到各种金融商品的价格从而使得国家金融的发展大大受挫。同时,由于价格上的影响带来的信用危机会逐渐延伸到金融监管的不合理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由于世界金融危机导致的价额风险和制度风险会同时存在。 (二)汇率带来的影响 目前,在国际金融体系中虽然已经取消了对美元的挂钩。但是,美国当前还是作为最大的经济体而存在。所以,当今的国际金融市场中,美元依然占据了最主导的地位。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美元的价值如果发生了微小的变化就会对国际金融产生巨大的影响。由于美元的动荡,国际金融的信用等问题也会导致国际金融市场变得更加动荡。由此导致的后果会使得世界各国调整自身的宏观经济决策的难度也不断加大。根据近几年的国际金融发展局势可以知道,美元汇率的变化会对全球经济和金融带来巨大的危机。同时,更可怕的事情就是美国会依靠自身巨大的经济实力来操作美元的汇率来获取私利并对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和金融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 四、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机遇 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是当前的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所以说,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必然会为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带来发展机遇。任何失误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具有其两面性,发展机遇也就是潜藏在风险之中。 (一)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发展 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以及网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当前的国际金融市场逐渐趋于一体化。日新月异的新技术的出现使得国家金融市场中的各项交易都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在实现全球性的金融市场的统一之前,全球性的经济和金融发展只受到其中几个主要的世界经济体的主宰。但是,在当今的全球性的金融市场的环境下,世界的经济和金融发展局势就可以代表着世界大部分国家的发展要求。由于各个国家都可以参与到世界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局势的讨论中就可以使得整个国际金融市场在区域一体化的过程中产生的冲突不断地减少。所以,国际金融市场发展带来的机遇就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可以参与到世界金融的发展中来并使国际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实现最大程度上的降低。 (二)资金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融通 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世界各国的资金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融通。在国际金融市场发展以前,资金融通只能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进行流通由此导致的资金融通的效率和效果的不够理想。资金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融通不仅可以实现资金的最有配置还可以实现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往来和金融合作。同时,国际金融市场的建立为资金在世界范围内的融通建立了一个可信的基础和机构使得资金融通渠道和行为都受到相关部门的保护从而降低融通风险。所以,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发展机遇之一便是可以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资金融通。 (三)实现国际商品贸易 众所周知,当今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全球化的过程。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局势都会影响到世界其他各国的经济发展。同时,某个国家的商品交易也可以在世界其他国家内进行。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促进世界各国之间的商品贸易。从传统的国内的商品交易在国内的市场进行转向国内的商品在世界范围内的市场进行可以大大提高商品交易的效率并同时可以使其他国家的居民可以享受到来自世界范围内的不同的服务。同时,由于各个国家之间实现了相对自由的商品交易之后会把各国的先进技术引入到其他国家。因此,各个国家可以更方便地借鉴来自其他国家的不同技术和经验。由国家金融市场导致的商品交易的全球化也可以大大提高世界各国居民的生活幸福感并同时促进各个国家其他产业的发展。 五、结语 本文从国际金融市场出发介绍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基本概念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特点和主要作用。然后再分别讨论了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与机遇。本文认为风险体现在价格、制度和汇率中,而机遇则表现在对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促进、促进资金融通和实现国际商品贸易中。在国际金融市场实务中,我们需要抓住发展机遇并同时积极解决风险以实现经济稳健发展。 猜你喜欢: 1. 金融系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2. 金融学方面参考论文优秀范文 3. 金融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4. 金融学术论文3000字 5. 金融系论文例文

法律论文要“大题小做”,你选的题都太大了。昨天看的开题报告,评委大都提出了这方面的问题。让你指导老师给你定个题目,

尽量选点比较细致的论题吧,比如《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的求偿和举证》,或者《公司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评判》

论民间借贷问题的研究论文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1 浅议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在改进货币资源的配置、服务农业和农村建设,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金融的核心作用能够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与更加高效的运行,切实防范与控制金融领域的风险,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法律监管制度显得极为迫切。因为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设计依然具有相当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以及行政干预色彩,因为也就导致了金融抑制。目前的改革也仅仅是在机制上进行了一些局部上的调整,但是并没有对制度体系以及核心内容实施全面而深入的变革,导致形式上的制度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实施正确而合理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组织的风险,而且还能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更是确保我国农村经济快速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1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1)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不够齐全,显得系统性不够强。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立法主要包括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其中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规定。但是以上立法中往往具有大量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却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同时,监管的内容过于简单,大大落后于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并且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随之而得到持续发展,对于一部分新型金融业务与金融产品尚缺少一定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民间融资没有采用法制化的方式加以引导,对于高利贷仅仅按照传统社会上的公德意识来加以制约,而且就如今的金融监管法制总体结构来观察,规章的比例太大,实施就缺少足够的权威性。同时,在构成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之中的各项规范性法规之中部门规章所占比例太大一旦实施起来就缺少权威性。 (2)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操作性不够强。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对于市场准入、市场督查、市场退出等均有所覆盖,但是更多的则是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因而可操作性不大。 (二)缺乏公平竞争的农村金融监管工作理念 制度不但要富有效率地合理安排权利资源,而且还应当更加公平地安排权利资源,从而实现各类金融市场主体权利实施平等性保护。缺少公平正义目标的金融市场并非是现代金融市场,而脱离开正义理念的金融监管法制并非是现代法制所倡导的制度性安排。如今的农村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体现出对于民间资本以及非公行的漠视与不公。笔者觉得,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均为社会资本中不一样的形式,而是应当分别享有相同的国民待遇。农村民间借贷监管机制应当积极促进而且体现出民间借贷监管机制之形成与发展,而不是为保护少数市场主体所具有的特殊利益。 (三)忽略甚至漠视农村地区群众的金融权利 在相当长的时间中,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把金融问题看作是经济发展层面上的问题,也就是看作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对于民生保障这类问题的考虑不够周到,甚至会为了金融之稳定而选择牺牲公民自由融资之权利。尽管我国政府己有充分认识并且采用小额贷款的方式,允许设置村镇银行与借贷公司等形势尽可能多地增加农村资金之供给,但是这些基本上均为具体手段层面上之改革,整个农村金融监管机制在基本的理念上尚未产生根本性转变。因为农村金融市场在监管法律体系上具有局限性所以也就产生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在总量上的不足,当前,我国金融资源在分布上具有显着的地域上的不平衡性,诸多农村资本外流,从而极大地削弱了我国农村金融在供给上的能力,同时也造成了弱势农村群众在金融资源上获得之不足,尤其是对农村小微企业以及农户的金融供给上有所不足。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市场取得新的发展,造成了我国农村地区尚未真正形成能有针对性地面对不同客户和不同需求层次,能够提供显着差异性金融服务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以至于造成了我国农村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的种类相待单调,难以满足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对于金融服务具有多样化与多层次之需求,进而造成农民群众无法分享到金融改革之成果。 2进一步健全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策略 (一)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现代金融属于法治金融,而政府的权力对于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主要是运用金融监管法制调整与规范加以实现的。健全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监管机构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前提,集中了监管绩效和金融监管立法之健全完善与否、质量优劣等具有非常直接的关系。为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实现更为健康的发展。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应当积极顺应农村金融市场所出现的新变化,及时而有效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我国应当积极强化农村地区的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建这一基础,积极顺应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进程之中的趋势性要求,从而健全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l)要及时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制体系,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具体实施细则,从而强化可操作性,并且对有关法律制度加以清理,尤其是对不适应条款加以废除或者进行修订。 (2)要依据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发展状况、监管情况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改革之趋势,形成合理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而弥补我国在农村金融监管立法领域之中的空白。 (3)要积极顺应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之趋势,以保障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安全以及促进农村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基础,制定出能够兼顾实效性、操作性与相应前瞻性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进而实现对农村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维护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 (二)着力凸显公平保护的法律工作理念 金融监管是依据经济发展之所需而诞生的,其主要目标是推动经济的发展,而且金融业安全并非是金融监管之重要目标,也不是金融业目前存在与发展之最终目标。从这一视角来看,农村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以全面满足农村金融业的繁荣发展为目标,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更为稳定的发展,提升社会福利。因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相对来说较为特殊,而农村金融并不完全属于商业金融之范畴,农村现代金融机制应以促进我国农村居民更加公平地获得发展良机与结果为其主要目的。 (三)保障公民金融权利的实现 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人权中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与保障我国公民的存在权与发展权,这是所有法律一定要加以坚持的基本价值取向。金融之本质在于为民众的生产与生活提供资金领域的融通,切实保障民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主体和利益变得愈来愈多元化,大量公民进入到市场中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类活动,因为资金也就成为人们开展生产经营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融资实质上己成为公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融资权成为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在当前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显着不均衡与不合理的条件,各中小企业以及农户得到融资显得相当困难,农户与农村工商业者在资金的需求上从未得到满足,而民间借贷也就具备了更加突出的能够解决民生问题之功能。就这一意义而言,监管制度能够严格地限制甚至几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之存在,全面惩罚私自放贷人员。所以,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之本质是为各位公民的融资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而不是简单地排斥或者压制资金上的流动。 (四)强化监管制度施行金融创新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对于金融创新作用主要表现为: (1)金融监管机制之制定应当具备前瞻性。金融监管方面的政策措施应当适应于我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与变化的趋势。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今后金融市场的创新问题与金融机构资产变化问题等。同时,要通过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预警体系,强化对金融体系所施行的社会性监测,从而确保农村金融体系得到稳健地运行。 (2)大力鼓励农村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所造成的影响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尽可能地发挥出其所具有积极性,也就是鼓励实施金融创新,与此同时还应当尽可能地抑制其不利的一面,也就是要控制消极的金融创新。唯有如此,才能运用金融监管让金融创新成为促进金融改革的生力军。 (3)改进农村金融监管的模式。因为金融监管部门对于金融创新弊端所作出的反应通常比较慢,而金融行业协会的反应则相当灵敏,所以,对于金融创新所实行的监管需要更加多地依赖于实施内部监管,从而适时地调整金融监管,进而适应金融创新取得新的发展。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作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受到城乡二元金融结构造成的影响,我国农村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如今正面临着愈加复杂的形势。如今,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承担着维护我国整体金融形势稳定的重要任务,而且还将履行切实解决我国农村金融资源赓乏这一重大挑战,这就需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监管法制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我国农村金融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2 浅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服务相比传统金融服务模式而言,有低成木、便捷、省时等优点,第三方支付作为以实际电子商务交易为依托,利用网络支付的金融服务形式,在我国获得了较人成功,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额度、规模在逐年递增,而且服务的层次也在不断得以拓展,如企业的市场资金管理均已成为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服务领域。木文将剖析第三方支付的运作模式,基于反洗钱风险的防控目标来探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立一套完善的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防控体系,促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健康发展。 一、第三方支付相关理论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定义 第三方支付依附于交易商业行为的交易而存在,开展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独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参与两方之间信任度较低的商业机构或者个人之间的交易服务,在实际运营上,购方付款后相关款项首先“寄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供货方发货,而后在购方收到货物且无任何纠纷异议的情况下以通知方式将货款支付到供货方账户。第三方支付多依附于电子商务活动,以合作银行信用为依托,在一定程度上不存在信用问题。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服务发展现状 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包括包含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几种代收代付服务方式,另外,第三方支付还存在于一些产品销量较人、信誉较好的企业,主要以预付卡业务的形式存在,通过系统终端处理第三方支付服务交易。在盈利模式上,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润源主要来白手续费和客户备付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手续费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制定分利标准。而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的激烈,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为提高市场份额,甚至处在亏损经营状态,而我国又进一步限制第三方支付企业动用客户备付金开展其他商业活动,在这样的状态下,第三方支付企业积极探索扩展利润源的经营模式,但就当下而言,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的竞争还处在价格竞争、服务质量、增值服务费等方面的竞争,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业务运作过程中还未形成明确且稳定的新利润源。 二、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洗钱风险分析 (一)网络支付的隐秘性造成的监管难度 诚然,互联网的兴起为支付服务带来了巨人的便利,且使交易双方的信任度得以上升,但是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资金转移与直接汇款的支付方式相比,在交易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未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审核机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进行匿名交易是较为容易的,这就很容易越过银行系统的身份审核监管体系,难以追溯交易资金的来源,给洗钱行为敞开了缝隙,在洗钱案件的查证过程中,一些虚拟物品的交易很难实现准确求证,交易过程较为隐秘,一些犯罪分子可以将赌博、贩毒等非法资金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洗自”。 (二)交易记录的不完整导致查证困难 在第三方支付交易运作的过程中,出于客户信息安全的考虑,一般通过网络密钥对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保护。但是在对洗钱案例的监控和查证过程中,多采用跟踪交易记录的方式来进行,但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用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护机制增加了案件查证难度。其次,通过网络交易,交易平台难以完全掌控交易的地点、时间等信息,使得交易记录信息有限,增加了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开展反洗钱案件查处的难度。 (三)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迅猛发展态势,但是基于反洗钱为目的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针对性立法的缺失,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出现的洗钱犯罪行为在法律责任追究上难度较人,法律法规的滞后是第三方支付市场反洗钱监控与查处难度人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的专门性法律,但是此法与我国刑法中均未涵盖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的相关监管内容。 三、建议 (一)基于反洗钱为目的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监管 首先是源头管理,抬高第三方支付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金融监管机构要在牌照发放环节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信息系统建设、客户信息审核软硬件等方面的审查要严格开展,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从而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减小反洗钱案例查处的难度。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白身对客户身份信息、资信状况、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审核和信息收集能力,从而有效配合相关机构对反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各交易主体也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工作,各方要合作建立一个有反洗钱监管机构参与审阅的信息系统,保障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从而在案件发生时能够收集完善的证据。第三方支付企业应不断完善反洗钱检测系统,加强技术能力,提高平台对交易信息的完整性。 (二)加强反洗钱技术队伍建设 不仅要在反洗钱监管部门建立一支具有专业信息管理知识的人才队伍,还需要第三方企业能够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对反洗钱犯罪行为的敏感性,并拥有健全的支付业务知识和反洗钱技术知识,能够有能力及甲-发觉可疑交易信息,形成对洗钱行为的有效监督管理。 (三)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备付金监管力度 第三方支付行为主要依托银行进行资金转移来完成支付行为,商业银行是备付金的实际管理者,故此,商业银行应该完善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管理制度,对备付金进行实时监测,利用白身的信息优势,对备付金账户各种交易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将违规操作反馈至金融监管机构,形成对交易风险的及时预警。 猜你喜欢: 1. 本科金融毕业论文范文精选 2. 金融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范文 4. 金融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5. 金融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楼上的 我同意你的观点 不喜欢粘贴我觉得楼主的论文大方向 有两个 为什么会存在民间借贷 首先 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来看 供给方面 从供给的主体提供民间贷款的主要人群和地区从而会得到一部分原因顺理成章从需求方出发 也会得到一部分原因双方结合,应用西方经济学的部分观点就可以了最后再从国家的政策 以及管制 利率政策方面说明存在民间借贷的客观条件 这样应该可以写成一篇论文了当然还有好多其他的结构相信你会找到自己的着手点的哟o(∩_∩)o...

1、利率没有市场化是主因2、银行信贷资源的分配也不是按照市场化来的,民营经济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3、信用体系未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几乎没有建立,因此银行也趋向谨慎4、小额短期借款的风险、成本较高,收益较小,银行不重视5、银行机制不灵活,办理业务的效率低、需时长,不符合小额短期贷款的需求但是民间借贷的市场风险也比较大,首先是中介公司的监管现在基本处于空白,而且也很难有效监管,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其次抵押品大部分是房产,房产价格波动会影响整个市场的风险。

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院学术论文篇一 基层法院功能探究 摘 要 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有600余家基层法院开设了官方微博。基层法院官微的预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释案普法、自我宣传、新闻发布、回应 热点 、转发微博、主题交流、业务探讨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功能定位不当、内容创新不够、互动沟通不畅、专业素养不足成为法院应有功能实现的障碍。 关键词 基层法院 功能 官方微博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 教育 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法院的功能厘定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820015)。 作者简介:徐骏,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讲师;华震,法学硕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2-115-02 2010年是中国的微博元年,从这一年起微博开始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位国人的日常生活。开通微博、与网民进行密切互动也成为国家机构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有效方式。彼时急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正着力于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微博的兴盛恰恰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式平台。 2010年10月,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认证的法院官微。迄今已有600余家法院开设了官微。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高院于2011年11月10日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至2012年该省三级183家法院全部开通官微。上述600余家开通官微的法院,绝大多数为基层法院。以这些法院的官微为考察对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和实际功能。 一、基层法院官微主要的功能 (一)信息公开 官微成为法院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新型平台,发布案件的开庭公告以及对热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官微的一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会通过官微发布本辖区内典型、重大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开庭公告,北海中院、广州中院等两广地区的法院还经常借助微博直播个案的庭审。 (二)释案普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涌现出来,法院在裁判新型案件时,往往需要在立法原旨的指导下,能动地适用法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猜测和争议。此外,一些关系到婚姻、继承、住房、环境等具有普遍性和民生性案件的裁判,对公众也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法院往往通过官微,对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结合个案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及法律风险提示。 (三)自我宣传 法院官微的低成本弥补了基层法院建设官网人力物力不足的缺陷,一些基层法院把官微作为法院工作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对外窗口。在这些法院的微博上,经常晒出法院或法官所获得的各种荣誉、领导视察、对外交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创新等信息。 (四)新闻发布 官微也是法院重大活动新闻发布的重要 渠道 。2013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于4月23日召开顺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当天官微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在微博上发布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的概要。@京法网事在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后,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五)回应热点 2013年9月,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王书金、__、李某某、夏俊峰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体现司法公开,主动占据舆论高地,受理法院采用了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介回应了外界的关注。这也促成了一些法院认识和运用到微博的力量, 取得了良好的回应效果。 (六)转发微博 当前基层法院发布的大多数微博仍为转发微博。转发的类型包括时事新闻、上级法院微博、同地区其他政法单位微博等内容。广州中院则别出心裁,每天第一条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法律警句格言。还有一些法院则会发布一些生活常识、养生之道。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各区县的官方微博中各随机选取100条连续发布的博文,经统计分析后发现,涉及商业活动、旅游景点等宣传推介类微博占,养生、生活窍门、天气预报微博占。 (七)主题交流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为民 措施 ,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思想的指导下,微博成为法院与社会公众进行实时互动、无缝对接的有效渠道。如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点,联合广州白云法院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同在线,并邀请两位来自基层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微访谈。 (八)业务探讨 作为主要业务专业性强,且与社会公众并无直接的、日常性联系的法院,其微博的关注者主要集中在行业内部,基层法院的关注者数量就更少。也正因此,有些法院的官微拓展了小众的业务探讨的功能。广东高院在2013年4月3日首次对外界公开发布了奇虎诉腾讯的判决书,全文长达5万字。该条专业性极强的微博获得了远超过其他微博的评论和转发量,评论和转发者多为法律人士。 二、基层法院官微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当 为数不少的基层法院官微把自己定位为官网或官网的补充,所发的微博中充斥着官方语言,发布的内容也是四平八稳的领导视察、 总结 汇报、工作纪要等流水账,虽难言面目可憎、令人生厌,至少难以使网友产生与之沟通交流的兴趣和欲望,甚至无法吸引网友阅读微博内容,更不要说自愿成为其粉丝。大量的基层法院官微因为缺少关注而逐渐成为死微博。 与高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处理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作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构,基层法院的口碑直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观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已有机关报刊、传统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如果把官微作为另一个法院宣传的阵地,实属多余,且效果亦不及传统做法。 (二)内容创新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陷入案多人少的困境之中。在审判业务尚无法自如应对的情况下,要求基层法院开设官微必然会给其造成人力和物力方面的负担。目前基层法院的做法多是由法官来兼任微博管理员,或外聘人员进行管理。因为法院官微并非专职法官专门打理,也没有合适的考核和评价手段,管理人员发布微博时就缺乏内容创新的动力。转发时事新闻和上级法院的微博就成为最简单省事,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以2013年4月24日为例,在五分钟内,某县法院转发了58条微博;另一个县法院在十多分钟内转发了37条微博。转发的内容则大多来自@豫法阳光。 虽然缺少全国性普遍性的关注,但在所属区域内,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群众关注程度最高的国家机关之一。一些法院能够积极地利用官微,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热点、敏感案件的追问,提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普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互动沟通不畅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社交平台,最大的特征在于互动性。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革新了舆论表达的固有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媒体接近权,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法院官微的勃兴,理应顺应时代的互动特质,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把发布微博作为单向宣传的工具,以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忽视与网友的互动交流。笔者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向105家基层法院官微提出疑问和建议,约半数官微能够进行简单的回复,只有十余家能够与笔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坦诚的沟通。最令人惊讶的是河南某县的一家法院,对于笔者提出其缺少原创性内容、随意转发微博的委婉批评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笔者设置到禁止评论的黑名单。 (四)专业素养不足 相较于高级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差距。加上基层法院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远不及高级法院,人力物力也难有保障,因此发布的微博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一类差错属于新闻传播理念和素养的不足,如重庆某县法院官微在转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的相关新闻时,仍使用早已被证实为盗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经笔者提醒后,其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另一类差错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错误,这就足以对法院的公信力形成不利的影响。2013年7月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质疑,随后该微博被删除。随即,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曾成杰临刑前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就该条被删除的微博,长沙中院发布道歉声明称: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基层法院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基层法院是贯彻司法为民的主要载体,其应努力通过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提升素养,以充分实现司法的应有功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如河北高院为审理王书金案,特在2013年6月20日开通新浪微博。6月25日庭审当天,粉丝达到了2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开审__案,于8月18日开通微博,粉丝高达38万。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2]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 报告 .,2013-10-6. [3]政务微博缘何爱“养生”.北京晚报.2013-9-24. [4]周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制资讯.2013(4).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中国法学.2010(6). [6]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学.2011(12). [7]长沙中院回应未会见亲属质疑:曾成杰未要求.南方都市报.2013-7-14. 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法院执行工作 摘 要 本文旨在讨论民事执行问题,首先阐述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就法院执行中形成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 方法 和措施。 关键词 执行 执行难 措施 作者简介:王丽、王启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仲裁,被告没有履行,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依法应进行的工作。执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故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本文着重讨论民事执行问题。强制执行是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通知开始执行。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当事人通过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维护不仅是打法律白条,而是要让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有法律白条,无法实现当事人通过法律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从而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法律的权威、法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状况的公认评价。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目前,执行难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被迫的逃、废、赖债。现在涉及民间借贷件较多。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被执行人在无力偿还借款后举家外出,无法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案件不能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交往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已经生效的裁判,个别当事人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薄弱,认为只要他坚持不履行法律并不能把它怎么样,藐视法律权威;二是故意折腾,有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给对方或者法院玩猫着老鼠的游戏或者制造各种障碍,给执行造成主客观的难度;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故意拖延,转移财产等办法能够逃脱履行责任,或者逼迫对方做出让步;四是暴力抗拒执行,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往恩怨等,个别当事人受情绪影响走极端,与执行人员对抗,不惜暴力抗拒执行。 3.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协助执行人的作用是协助法院完成执行任务,应该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概念,所以,协助执行人的权利应该是普通的权利,如当受到违法执行和当事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协助执行人务是根据法院的协助通知及时高效的配合,并且尽诚实信用义务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保证执行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代替法院行使;但是,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财产不在被执行人手中,由有些单位和个人占有、保管,有的与标的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证照须由有关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4.外界干扰。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做出一些指示,干扰执行。比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可能就会干扰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往往也会干预执行。由于信访维稳考核的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地方出于政绩或者维稳压力,造成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和法院判决,对执行进行干预。另外,社会各界出于自身的一些利益,往往也会为执行设置障碍,配合、协助的少。 二、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 文化 素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被执行人欠缺最基本的 法律知识 ,认为拒不执行也无法将他怎么样,藐视法院裁判的权威,甚至还会纠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阻扰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二是许多倍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或者完躲猫猫的游戏就能够逃避执行,或者以此逼迫对方跟自己再次协商和妥协,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三是故意拖延,有些被执行人本身知道无法逃避执行,但是抱有折腾对方的心理,故意借口收账、时间太忙等忽悠当事人或者执行人员,不及时兑现履行,增大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成本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二)法院裁判自身问题 一是裁判质量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中,有一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加之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紧缺,让审判人员应接不暇,故造成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和抵触。其次是过分强调调解。当前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往往达到8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对审判工作不科学的考核外,主要是因为调解本身的特点。调解程序相对简化、灵便,能够节省办案时间喝经历,另外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述,减少办案风险,降低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 (三)执行环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予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经常涉及协助履行的金融部门,当法院要求协助履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时,往往嫌麻烦或者怕影响业务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协助履行。同样,要求国土部门、房管等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相当难,往往延误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的干扰。当被执行对象为党政部门,或者一些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时,地方党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税收等目的,可能会要求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从而对执行行为进行干预。 (四)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由于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人财分离,财产分散各地、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委托执行必不可少。而委托执行往往因无考核要求,且增大自身办案压力,或者因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受委托法院不予积极配合。而上级法院也无有效协调和监督措施,从而不能形成合力。 (五)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一是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规定少,可采取的拘留、罚款等措施的适用条件高、要求严,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院长审批,程序复杂。据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条件高、要求严等更是极少适用。二是出于维稳等压力,法院在执行时尽量避免适用强制性措施,久之纵容了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极大影响了执行威慑和法律权威。 三、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探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司法等领域改革,以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当事人法律素质。要借助法律七进等,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构建和完善法院公开平台,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公开等程序,增强群众对法院审案的认知和支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2.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坚持依法调解。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应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故应改变对法院调解率的强制要求,和改变和完善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考虑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避免对调解的过分依赖从而导致以判压调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减少和稀泥式判决引起的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 3.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增加对法院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审判,完善促进司法公信。 4.加快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避免司法行政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减少裁判文书的审签程序,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法官联席会议等,坚持合议庭独立办案和法官学习交流制度。 5. 推进改革,减少司法地方化。除着眼于长远,实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直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完善执行组织,形成执行合力。一是加强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层级执行体系。执行组织不同于审判组织,各级法院审判组织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执行工作强调配合协作,不同于审判组织,因此要加起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合力,强化执行力量。二是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避免执审互相影响,实现执行工作的专门化。三是完善委托执行的程序,完善约束机制,将办理委托执行纳入考核,科学限定执行期限,增强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协作。 7.完善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故意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的,故意拖延执行、态度恶劣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应该完善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情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应完善司法解释,扩大和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民间借贷论文范文

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约定期限内负责归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种类、品质、数量的实物的合同。对于民间借贷借款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民间借贷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 急需资金,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元 ),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于订立本合同 日内,该笔借款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给乙方(银行卡号为: ), 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借款利息为每月 ‰计 元,乙方应每 个月支付甲方利息一次,付息日为付息当月 日前,不得拖欠;如乙方拖欠利息超过 个月,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自愿放弃异议的权利。

四、如因乙方拖欠利息或借款本金,甲方提起民事诉讼的,由此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由均乙方承担。

五、如乙方提供保证人,则保证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六、如乙方提供抵押财产,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连带保证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甲方(出借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借款用途为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利息清算按日计算,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出借款项打入乙方如下账户:

乙方用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六、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偿还借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偿还的借款金额每日利息的百分之五计付罚息,直至全部借款归还为止。同时,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乙方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乙方应及时返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借款人):

证件号码: 住 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出借人):证件号码: 住 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小写) 元整,(大写:

;上述款项用于。

第二条 借款时间

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起始日以乙方实际出借之日为准。

第三条 借款方式

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方式为下述第 种方式,甲方收到借款后应为乙方出具收款凭证或以银行往来凭证为准:

1、现金交付

2、银行转账

甲方银行收款账户: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3、混合方式

通过银行转账出借 万元,现金出借 万元。

甲方银行收款账户: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委托第三方向甲方付款。

金融专业的论文篇3 浅析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 一、前言 我国的金融稳定不但与经济的稳定相关,更与我国社会的安定和谐密不可分。影子银行在近几年突然崛起,这对我国的金融稳定性有着重大而且深远的影响。如何在发挥影子银行优势的同时又能很好地维护金融稳定已成为全球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深入地了解我国影子银行现状及其面临的问题,从而找到解决影子银行双面性的对策或方案,促使我国的影子银行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的繁荣作出贡献。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现状分析 我国影子银行的构成大致由银行外表业务和民间借贷这两大方面构成,具体而言又分为以下几类: (一)以银信合作为主的理财产品 我国银行的理财产品通常分为两类,一种是保本型,到期时银行承诺会还本付息,理财产品的规模被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另一种是不保本型:需要投资者自负亏盈。一直以来人们对银行理财产品是否隶属于影子银行都持有不同的意见,就目前而言,银监会认为银行自主开发管理的理财产品并不属于影子银行体系,可是在理财产品中占很大比重的银信合作却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 (二)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由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个人等委托人提供合法资金,商业银行作为受委托人代理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利率、期限等代为发放并且监督使用和协助收回的贷款。本质上委托贷款即是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是企业对企业的对点贷款,而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并不对这部分业务担负信贷风险,只是收取服务费行使贷款的职能。此外,我国的中小企业、房地产企业和矿产都是委托贷款资金的主要流向范围,而其盈利能力和调控政策等原因导致了此领域内的委托贷款的风险性增加。虽然如此,我国的委托贷款的资金规模依旧表现为迅速增长的形势。 (三)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一般是指公民间、公民与法人间和公民与其他组织间的借贷,只要借贷双方认同即可有效。民间借贷与银行借贷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民间借贷局限于自然人间或是自然人与企业间,而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贷是被禁止的。在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异常火爆,其包括民间集资、典当行、P2P网络贷款、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形式,通常他们都是直接向社会发放信贷资金,发挥商业银行的放贷职能。民间借贷由于其特殊的融资性质相对自由,而我国对民间融资这块也一直缺乏规范的引导。同时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文件,长期处于社会融资的灰色地带,不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三、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分析 (一)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的积极影响 我国影子银行是金融创新对金融管制的一种突破,其发展历程也很好地体现了管理与创新的博弈过程。我国影子银行的出现与金融体系密不可分,在某种程度上它的存在和发展对金融体系具有积极的作用。随着中国民间资本持续进入金融体系中来,为当前金融制度下的有序竞争提供了前提条件。与此同时,随着区域性、地方性的金融市场的持续出现,完善了我国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发展平台,促使我国的金融稳定性得到整体提升。 我国商业银行依靠存贷利差得到的利润之所以会大幅度减少主要是由于影子银行在传统业务上与商业银行有较为激烈的竞争。商业银行为了维护其稳定性,只好通过金融创新来不停地扩展新的业务,并踊跃地建立多元化的盈利模式,以此来获得未来的稳定发展。因此,影子银行本身具有的强大竞争力是银行体系进行金融创新的动力,同时影子银行的创新能力和遇到风险时的于应变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拓展新业务的可能。 (二)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的消极影响 尽管我国影子银行对完善金融体系有重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其本身具有的特征和不确定性,因此会导致其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造成安全隐患。其一,影子银行削弱了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影子银行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市场为了应对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结果,通常以影子银行系统来实行信用投放,基本上都违背了信贷政策的目的。它不仅避开了政府对信贷流向和投放量的掌控,也导致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的削弱。其二,影子银行会放大投机行为的作用。由于监管不到位,投机行为才会发生。因此导致投机者有漏洞可钻。影子银行的出现恰好满足了投机主义者的需求,他们在监管之外或监管不全面的情况下,资金进入的门槛和受测程度低,投机者恰好能够通过此疏漏和监管的空白来实行他们非法的暴利行为。 四、完善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措施 (一)规范监管体系、建立有效制度 虽然我国的影子银行已经存在了好些年,但其监管措施还不十分健全。因此,我们要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中汲取 经验 ,以此来构建一个规范化的监管框架和风险评估系统。影子银行的风险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其信息不公开造成的,因此,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重点是要规划出一套规范化并且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央行作为重要的金融监管的主体要按期将影子银行的有关数据汇总并发布出来,建立一个完善的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以此来提高影子银行的信息透明度。主动地探究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加强合作,推进市场化 影子银行作为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背景下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通常是离不开国际资本等因素。因此,对我国的影子银行的监管自认而然也离不开国际合作。要想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我国就得与多国以及国际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协定,将各国不同的监管准则和惯例逐步的同一,构建一个一体化的国际监管体制。影子银行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受到严格管制导致的。我国实行利率管制政策,使民间利率和市场利率背道而驰,导致信贷市场的利率水平混乱。针对这种情况,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利率市场化可以更好地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银行政策向中小企业倾斜,这对改变目前的状况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影子银行的利率优势也会逐渐消失,这对降低影子银行的风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结语 本文主要浅析了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首先对影子银行的定义、产生背景和原因进行了说明,全方介绍了影子银行,并联系我国自身的状况,阐述我国影子银行的特点及其构成。然后从理论上探讨了我国影子银行如何影响了我国金融的稳定性,并且进一步探讨了我国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金融专业的论文篇4 浅谈国际金融市场的机遇与风险 一、引言 我国从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就积极走向国际市场,并与国际金融市场逐渐融合。在2008年的全球经济危机发生以来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当前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一个全球化的经济发展模式。也就是说,当前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连成一个整体。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全球性的经济危机的爆发出发,我们应该警醒的是要预测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方向和控制其走向就必须从国际经济发展形势出发。同时,我国也要逐渐走向国际金融市场并掌握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新动向来把握和调整我国的经济发展。本文从国际金融市场为我国提供的机遇和风险出,希望可以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为在未来如何把握我国的经济发展态势提供参考信息。 二、国际金融市场概述 首先,从广义上来讲,国际金融市场指的是国际中的金融业务在国际范围内进行操作和处理的场所。这种操作和处理既包括群众与群众之间的也包括非群众之间。从狭义上来讲,国际金融市场指的是国际的经济交流主体之间进行不同时期的借贷行为的场所。我们自一般情况下提到的国际金融市场指的是广义上的国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之所以对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非常重要,关键在于当前的几乎一切的经济行为都可以通过国家金融的形式来体现。国际金融市场是推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国际金融市场可以按照资金融通周期的长短的不同分为国际资本市场和国际货币市场。国际资本市场指的是资金融通的周期在一年以上的,国际货币市场指的是资金融通周期短于一年的。这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资金融通的周期的长短。 国际金融市场最主要的一个作用便是通过使资金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流通使得资本增加和促进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所以,国际金融市场的存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在一方面可以使得世界金融市场不断发展,从而使得全球范围内的资源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合理配置。同时,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还可以促进世界范围内的先进技术的发展和互相交流。 三、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 (一)价格风险和制度风险 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形势产生的影响都十分敏感。首先不可避免的一定就是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会受到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的巨大影响。由于这种敏感带来的影响会影响到各种金融商品的价格从而使得国家金融的发展大大受挫。同时,由于价格上的影响带来的信用危机会逐渐延伸到金融监管的不合理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由于世界金融危机导致的价额风险和制度风险会同时存在。 (二)汇率带来的影响 目前,在国际金融体系中虽然已经取消了对美元的挂钩。但是,美国当前还是作为最大的经济体而存在。所以,当今的国际金融市场中,美元依然占据了最主导的地位。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美元的价值如果发生了微小的变化就会对国际金融产生巨大的影响。由于美元的动荡,国际金融的信用等问题也会导致国际金融市场变得更加动荡。由此导致的后果会使得世界各国调整自身的宏观经济决策的难度也不断加大。根据近几年的国际金融发展局势可以知道,美元汇率的变化会对全球经济和金融带来巨大的危机。同时,更可怕的事情就是美国会依靠自身巨大的经济实力来操作美元的汇率来获取私利并对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和金融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 四、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机遇 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是当前的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所以说,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必然会为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带来发展机遇。任何失误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具有其两面性,发展机遇也就是潜藏在风险之中。 (一)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发展 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以及网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当前的国际金融市场逐渐趋于一体化。日新月异的新技术的出现使得国家金融市场中的各项交易都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在实现全球性的金融市场的统一之前,全球性的经济和金融发展只受到其中几个主要的世界经济体的主宰。但是,在当今的全球性的金融市场的环境下,世界的经济和金融发展局势就可以代表着世界大部分国家的发展要求。由于各个国家都可以参与到世界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局势的讨论中就可以使得整个国际金融市场在区域一体化的过程中产生的冲突不断地减少。所以,国际金融市场发展带来的机遇就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可以参与到世界金融的发展中来并使国际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实现最大程度上的降低。 (二)资金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融通 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世界各国的资金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融通。在国际金融市场发展以前,资金融通只能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进行流通由此导致的资金融通的效率和效果的不够理想。资金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融通不仅可以实现资金的最有配置还可以实现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往来和金融合作。同时,国际金融市场的建立为资金在世界范围内的融通建立了一个可信的基础和机构使得资金融通渠道和行为都受到相关部门的保护从而降低融通风险。所以,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发展机遇之一便是可以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资金融通。 (三)实现国际商品贸易 众所周知,当今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全球化的过程。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局势都会影响到世界其他各国的经济发展。同时,某个国家的商品交易也可以在世界其他国家内进行。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促进世界各国之间的商品贸易。从传统的国内的商品交易在国内的市场进行转向国内的商品在世界范围内的市场进行可以大大提高商品交易的效率并同时可以使其他国家的居民可以享受到来自世界范围内的不同的服务。同时,由于各个国家之间实现了相对自由的商品交易之后会把各国的先进技术引入到其他国家。因此,各个国家可以更方便地借鉴来自其他国家的不同技术和经验。由国家金融市场导致的商品交易的全球化也可以大大提高世界各国居民的生活幸福感并同时促进各个国家其他产业的发展。 五、结语 本文从国际金融市场出发介绍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基本概念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特点和主要作用。然后再分别讨论了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与机遇。本文认为风险体现在价格、制度和汇率中,而机遇则表现在对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促进、促进资金融通和实现国际商品贸易中。在国际金融市场实务中,我们需要抓住发展机遇并同时积极解决风险以实现经济稳健发展。 猜你喜欢: 1. 金融系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2. 金融学方面参考论文优秀范文 3. 金融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4. 金融学术论文3000字 5. 金融系论文例文

导语:在解决民间借贷问题时,被告方可以通过准备答辩状,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是我收集的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欢迎参考。

答辩人: xx

被答辩人:xxx

答辩内容: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答辩人的起诉状中被告主体错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不相识,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更没有合法的借贷法律关系。答辩人从未向被答辩人借款,不是还款义务人。被答辩人与他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答辩人并不知情,即使被答辩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着借贷关系且合法有效,也是应有真实的借款人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

假设该借款是由答辩人的丈夫向被答辩人借了,首先答辩人不知道丈夫有过向外人借款的事实,并且事实上此款项于当日就转走至李红的账户,因此此借款并未用于婚姻家庭共同生活,还在出资协议中明确约定,由xxxx个人对该笔欠款负责即xxxx的个人债务。答辩人与xxxx无共同举债的合意,xxxx也未将该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依据现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对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没有还款义务即答辩人不是该借贷关系的还款义务人,被答辩人不能向答辩人主张。

同时对于被答辩人申请保全的房屋,属于答辩人的个人财产,被答辩人保全错误的,依法应当向答辩人赔偿损失。

综上,被答辩人以答辩人为被告提起民间借贷的诉讼,属于选择被告的主体错误,因此,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2013年 月 日

答辩人:王XX、蔡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所述不实,不实之处有以下几点: 1、2012年11月23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后,被答辩人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转账的方式,从户名叫卢XX,账户号为6222XXXXXXXXXXXXXX5的账户上转至XX的62XXXXXXXXXXX账户上20万元,之后被答辩人在其工作的成都XX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将27500现金交给答辩人,口头说将其余22500元作为第一个月的利息先予扣除,并让答辩人手写了一张借条一张收条,收条内容是收到现金25万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答辩人实借的本金应按227500计算。

2、被答辩人与答辩人最初约定的.利息不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而是月九分的高利息,答辩人于2012年12月22日和2013年1月23日分别按九分利息还了两次单笔22500元后,与被答辩人协商,答辩人同意将利息降低到月息八分,此后答辩人按八分月息,即每月20000元开始还款。

3、答辩人没有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答辩人在实际获得借款后的一个月即从2012年12月22日起就开始按月九分和月八分还息,在2012年12月22至2013年12月9日期间,分十六次累计将23万元打至被答辩人要求汇入的卢兴根的工商银行账号上。2014年1月27日因答辩人经济紧张,距离上次还钱49天都没有还钱,被答辩人便主动联系答辩人王XX,答应再借给答辩人10万元,条件是将借到的

钱中一部分用于归还上一笔钱。于是双方在2014年1月27日再次签订借款协议,被答辩人借给答辩人10万元,亦通过卢XX的工商银行账号转账10万元,答辩人收到该款时马上按要求将其中5万元转入被答辩人徐X的账户。

二、因最初被答辩人关于借款利息的约定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所以该笔借款利息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答辩人在按九分、八分月息还款时多还的利息应算至偿还本金,并且每次计算利息时也应以扣除已还款后的本金为基础。2012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年利率为6%,四倍的月利率则为2%,本金为227500元,至2014年1月27日止,答辩人累计还款280000元,而至该日,答辩人所欠被答辩人连本带息仅为元,答辩人不仅归还了被答辩人全部借款,还多还了元。(答辩状后附计算过程)

三、被答辩人约定的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予以支持。 四、2014年3月20日左右,被答辩人徐X找到答辩人王XX要求其继续还钱,因答辩人当时没有钱,被答辩人便要求其写下两张欠条,一张数额60000元,一张数额33000元,用来抵做涉案借款的利息。上述欠条是建立在高利贷基础上的,答辩人已于2014年1月27日还清借款,所以上述欠条所载的债务是子虚乌有的。

五、答辩人于2012年末在网上查到成都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可以贷款,于是联系到名为卢X的经理,因卢X指派徐X一起承办答辩人的借贷业务,所以答辩人才认识被答辩人徐X。放款、还款时用卢XX的账号也是卢X和徐X要求的,而答辩人从来都没有见过或联系过卢兴根此人。被答辩人拒绝承认答辩人用卢兴根的账号还款意图很

明显,因为作为专业的放贷人员,被答辩人明知九分八分月利息属于违法的高利贷,法院一定不会支持,所以其采用说谎隐瞒的方法拒不承认答辩人已还款。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和其背后的投资公司采用说谎隐瞒真相的手段企图钻法律的空子,利用诉讼侵占答辩人的合法财产,这种行为应当得到严厉制止,否则受到侵害的将远不止答辩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期贵院依法公正审理。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0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代理律师:侯涛律师 联系方式:

成都市新都区北新律师事务所

答辩人:常海,男,汉族,50岁,现住新城区艺术厅北街9号院23

号楼5单元14号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在2011年7月6日,被告王凯亮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宝)的钱啦,在王凯亮将7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凯亮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凯亮从答辩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并于2012年11月8日出具一份具体的扣款过程和情况说明。

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具体的借贷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凯亮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凯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凯亮所述与事实不符。

在本案上次开庭时,被告王凯亮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根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审理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向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也就是所被告王凯亮已拿

到了答辩人常海偿还高宝以及刘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且被告王凯亮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凯亮连本带息全额偿还。

三、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即月息为),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那么本案答辩人已按约定实际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答辩人保留追回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就本案争议的借款已实际偿还,原告的诉求已无实际意义,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此 致

新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常海

2013年9月27日

网贷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当代国家中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3000字金融学术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金融学术论文3000字篇一 《金融危机防范与金融审计免疫系统完善研究》 金融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范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07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整个金融业的连锁反应。2008年,随着美国两大房产公司房利美和房地美被政府接管,美国华尔街排名前五位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美林证券被并购,以及美联储联合其他大银行出资7000亿美元救市并由此引发的全球股市持续低迷等一系列事件的接续发生,使美国金融危机逐渐蔓延至其他国家,形成全球性金融海啸,并波及到我国的一些金融机构。随着金融全球化,我国金融业同世界其他国家的联系日趋紧密,如何防范这种输入性金融危机,特别是从国家层面加强金融危机防范十分重要。 2008年3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提出了“国家审计免疫系统论”的重要观点。认为国家审计作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免疫系统,首要任务是保障国家安全,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国家安全包括国家财政、金融、资源、环境和信息安全等。金融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因此,发挥和完善金融审计免疫子系统功能是本文研究的重点。面对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特别是近期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和蔓延,对深化金融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作为中国金融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审计必须注重对影响金融安全问题的研究,发挥其保障金融安全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实现“维护安全,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的目标。 一、金融危机的理论综述和发生机理 (一)金融危机理论综述从金融审计角度有效地防范金融危机,首先要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认识金融危机,为金融审计免疫系统的构建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 经验 。国际上金融危机理论发展至今已有三代历史。从1979年克鲁格曼(Krugman,1979)具有开创性的完全预见能力模型、1994年奥布斯特菲尔德(obsffeld,1994、1996)、萨斯、托美尔和维拉斯科(Sachs、Tomell、Velaseo,1996)的多重均衡和危机的目促成性模型、到1998年克鲁格曼(1998)、Cometti Pesenti和Roubini(1999)的道德风险危机模型,Radelef和Saches(1998)、Chang和Velasco(1998a,1998b)的金融恐慌模型、金融系统不稳定性模型以及危机传染性模型等,每一种理论模型都对当时在不同国家发生的金融危机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第一代金融危机模型:克鲁格曼的完全预见能力模型。该模型源自对墨西哥(1973—1982)和阿根廷(1978—1981)等国家所发生金融危机的解释和说明,强调外汇市场上投机攻击与宏观经济基础变量之间的联系。根源在于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过度扩张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与稳定汇率政策(如固定汇率制)之间不协调。当政府所追求的宏观经济政策与稳定汇率政策不协调时,理性的投机攻击就会发生,最终导致金融危机(朱波,2005)。 第二代金融危机模型:多重均衡和危机的自促成性模型。由于完全预见能力模型没能很好地对1992—1993年爆发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进行解释,因此,理论界进一步发展了新模型。该模型认为政府维护汇率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政策选择过程,维护汇率稳定是一个政策目标抉择的成本收益权衡过程,强调危机的自促成性质。当政府内外政策不协调时,投机者预期汇率最终会贬值,就会提前抢购外汇,结果是国内的经济状况提前恶化,政府维护汇率的成本增加,从而爆发金融危机。 第三代金融危机模型包括道德风险危机模型、金融恐慌模型和危机传染性模型等。为了对以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为代表、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金融危机进行合理解释,出现了很多新模型。其中,道德风险危机模型认为政府对国内银行负债的隐形担保会导致国内银行借贷政策中的道德风险问题,最终使得国内银行的不良贷款增加引发金融危机。在金融恐慌模型中,银行将存款人存款投资于长期项目,当许多存款人从银行提存时,由于银行流动资金有限,不得不停止贷款所支持的长期项目,导致贷款损失,最终引发金融危机。危机传染性模型,主要包括银行同业市场中流动性危机传染和国际金融危机传染;一方面,信息外部性或银行间信贷关系使得银行间破产进行传染,另一方面,Kodresa和Pritsker(1998)认为,信息不对称和跨市场套期保值能力是国际金融危机传染的根本原因。 (二)金融危机发生机理从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1998年的俄罗斯金融危机到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乃至全球性的金融海啸,这些金融危机涉及面广、冲击力强、破坏性大而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应仔细分析这些金融危机发生的机理,从中找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有效手段。尽管每个国家爆发金融危机都有其当时国内外特殊的经济政治原因,但这些金融危机背后都有一些共性原因。 首先,发生金融危机国一般对外资依赖程度高、外债结构不合理。如1992—1994年,墨西哥每年流入的外资高达250亿—350亿美元,而外贸出口并未显著增长,外贸进口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则从1987年的增至1993年的31%,结果造成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赤字高达230亿美元。 其次,透支性经济高增长和不良资产膨胀使投资者信心受到打击。如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最先在泰国爆发,其海外投资者对投资项目失去信心,导致大量资本外逃。当高速增长条件不充分时,为继续保持速度,这些国家转向靠借外债来维护经济增长。但由于经济发展不顺利,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亚洲有些国家已不具备还债能力。在东南亚,房地产泡沫导致大量银行不良资产,挫伤投资者信心。 再次,汇市和股市的联动性,金融政策顾此失彼,加之国际金融市场上游资的冲击。墨西哥金融危机中,政府宣布货币贬值意在阻止资金外流,鼓励出口,抑制进口,以改善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但在社会经济不稳定情况下极易引发通货膨胀,也使投资于股市的外国资本因比索贬值蒙受损失,从而导致股市下跌。在亚洲金融风暴中,一些国家的外汇政策不当。为吸引外资,一方面保持固定汇率,另一方面又扩大金融自由化,给国际炒家提供了可乘之机。亚洲金融风暴发生时,在全球范围内大约有7万亿美元的流动国际资本。 最后,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经济全球化使世界各地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如民族国家问利益冲撞加剧,资本流动能力增强,防范危机的难度加大等。金融危机影响极其深远,其暴露了发生经济危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从这一意义上来说,金融危机为健全我国的金融监管、完善金融审计免疫系统提供了一个契机。 金融学术论文3000字篇二 《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对策》 摘要:金融业作为国家 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当代国家中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金融业面临着各种复杂交错的风险, 文章 通过对当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进行原因分析,提出了完善金融 管理与服务的四条对策,通过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以推动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 发展。 关键词:金融业;金融风险;金融管理服务 一、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原因 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当代国家中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的风险,简而言之,就是指一种行为既可能带来收益,又可能带来损失。那么,金融风险就是指“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或者说,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出现偏差的概率”[1]。一般来说,市场经济 环境下的金融活动都隐藏着金融风险,这种风险只能控制在一定的限制范围之内,一旦风险过大,金融风险便会爆发出来,甚至有导致金融危机的可能。 那么,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原因主要有哪些呢?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第一,从金融业的布局与发展来看,目前我国金融业存在着单一化的问题。在我国,实行银行改制以来,我国几大国有银行在资金配置上仍然处在绝对支配地位而没有什么改变。资金链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控制,融资 渠道 单一,由于广大群众缺的投资渠道过于单一,以及面临着衣食住行的生活成本提高,更多的百姓选择的是宁愿把钱存于银行中。与此同时,企业要发展,则必须对外部资金具有很高的吸纳能力,但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限制,直接融资不能够获得自由的发展,百姓的投资渠道缺乏,企业只有靠向商业银行借贷方能生存发展。这就形成了融资渠道的单一和结构的僵化,使得银行风险处于高水平地位。 第二,从操作从面来看,金融机构存在着操作风险。操作风险,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表现在金融业中,就是在银行的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这种操作风险又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金融行业 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风险;其次,业务操作过程缺乏规范,无规章可循。金融活动是一种多主体互动性质极强的经济活动,他们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由于利益诉求的不同,这就导致了金融活动操作的异化。 第三,从利率的变动来看,我国的金融业存在着愈来愈高的利率风险。在我国,由于对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管制比较严格,因此各商业银行不能自主调整利率。利率的变动受到统一的系统性调度,由此而带来了较大的系统性利率风险。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势在必行的今天,银行利率的波动将会变得频繁,由于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主要都是以金融产品的形式存在,所以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这样以来,在利率市场化的前进中,由于金融机构自身应对利率波动能力的不足,将会带来利率风险。 第四,从信用角度来看,金融机构时刻存在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这是因为银行普遍存在着信用风险。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过度借贷的冲动,因为贷款借出越多,也就代表着业务做得越大,最终有可能获得很好的收益。但是,这就存在着盲目借贷的风险。因为借出的资金大多都是流向高风险的行业,因此极易形成呆账、坏账,这就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从借贷者来看,他们也在寻求各种手段满足自身利益,从而千方百计逃脱还贷的义务,向银行转嫁风险,使亏损的由银行来承担。于是,各种转嫁风险、贷、拖欠贷款等现象就大有人在,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第五,从金融的自由化层面来看,各种金融机构的泛滥,形成了自由化的风险。随着老百姓手中的资金越来越多,而国家已经开始放松对金融市场的管制,这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另外,一些人也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吸收散在的资金,形成地下金融市场,而一些中小企业在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容易寻求这种地下金融市场等非正规金融渠道。而那些正规的金融机构,也需要获得比自由化之前更多的利益,便更容易从事那些大风险的活动。 从以上五个方面来看,面对着各种复杂交错的原因,应对金融风险,加强应对金融风险体系,控制与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势在必行。 二、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对策 在金融业面临着那么多风险和挑战的今天,如何从实际困难中寻找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的办法,从而能够不断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方式 方法 ,防范和化解风险,以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份十分艰巨的任务。笔者 总结 以下几条,用以加强和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 第一,改变传统观念,用现代的眼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所谓的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主要指金融行业为客户提供的价值凝聚形态,包括种类用于投资、避险,或者金融操作便利工具,以及附加在这些产品上的其他劳动价值。”[2]传统的金融行业主要通过提供传统的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帮助,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要求金融机构能够积极利用咨询、信息服务等方式,通过银行卡、股票、支票、债券、汇票、期货、保单等新型金融工具,促进服务的现代化与文明化。另外,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的环境,包括客观环境和主观环境,都要更加人性化,更让人赏心悦目。 第二,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要加强金融风险的法律防控。目前,对金融风险的防控已经不是一个要不要实行的问题,而是一个要通过什么方式实行才更有效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从根本上进行金融立法的完善,从法律层面上规范金融机构及金融主体的合法化行为。另外,要加强金融监管能力。 第三,从准入制度来看,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体现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准入既是管理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他一系列金融监管制度建构的基础依据。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对各种金融工具、交易机构等注册、审批以及交易的资格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使那些不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都不能进入金融市场。 第四,从管理本身来看,要创新金融管理。进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是优化金融机构发展,保证金融机构良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要加强本单位激励机制建设,在人事的 组织、岗位、流程、培训、考核、 市场营销 方式等方面积极创新。特别是在新型金融工具不断涌现的今天,要对员工的个人业务素质、道德素质方面进行培训,以获得良好的口碑,增强本单位的软实力。 参考文献: [1]周昌发.金融风险防控法律机制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1(1):145. [2]何东.金融管理与服务创新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1(1):188. 金融学术论文3000字篇三 《试谈互联网金融模式与发展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分为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模式、互联网理财四种主要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 随着信息高度密集化的迅速发展,人们对支付系统的需求越来越高,因此,第三方支付系统从最初的仅限于支付使用的系统逐渐实现了线上线下、综合应用的各种功能,并涉猎到了人们生活中的各个领域。根据用途把第三方支付分为两种类别。第一是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此模式仅限于电子商务网站支付使用,例如易宝支付等等;第二是依托于B2C、C2C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此模式提供的担保功能具体体现为第三方平台负责托管货款、通知商家到款、发货,待买方收到货品检验确认满意后通知第三方平台付款给商家,平台将款项转至卖方账户后完成整个支付流程的交易,例如淘宝网的支付宝、腾讯旗下的财付通等等。 (二)P2P网贷模式 P2P(peer to peer)网贷即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借款,可以实现借款人享受网络贷款的便捷与高效率。随着P2P网贷规模的不断扩展,根据《2015年3月网贷平台发展指数评级》 报告 中显示,截至2015年3月我国P2P网贷平台增加到了以十大P2P网贷平台陆金所、人人贷、宜人贷、积木盒子、投赚网、微贷网、拍拍贷、有利网、易贷网、红岭创投为首的2160家。P2P网贷模式主要由直接融资、提供本金与利息担保、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构成。其中的直接融资形式的如拍拍贷是为借贷双方只提供纯粹的信息匹配;提供本金与利息的担保平台是以担保机构形式运作的,工作流程为寻找、筛选客户,提供担保、匹配资金;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以陆金所与有利网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三)众筹模式 众筹(crowdfunding)即大众、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在互联网平台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众筹模式让更多的人可以加入到创业行列,因为它利用了网络平台向大众募资,大大降低了募资的成本。同时,他又是向大众小额募资,也进一步分散了投资人的风险。众筹模式为各种项目提供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平台,在通过众筹模式获得项目启动资金的同时,为创业人提供了机会与无限的可能性。例如:2012年10月份美微传媒创始人朱江在淘宝店铺的“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该会员卡是在享受订阅电子杂志的权益同时,可以拥有美微传媒的100份原始股最具代表性;再如2015年李丹妮的京东“万壕计划”是京东首例微商众筹品牌。 (四)互联网理财 互联网理财产品随着互联网金融业的迅速发展而不断涌现,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在2014年第三十四次调查报告中显示我国理财产品用户规模已达到了6383万,使用率数据为。报告中分析了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长尾效应正和个人零散资金的收益回报现象,这不但提高了互联网理财运营商的商业地位,而且个人零散资金的高收入,也使用户的规模得到了迅速的增长。以2015年7月份的累计万份收益排名图表为例,如下图。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 互联网在不断优化用户体验中打造了新经济、新金融时代,带着全新的 思维方式 与 商业模式 ,开始了金融业颠覆性的发展行程。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需要创新,互联网金融在未来的行业竞争中也是如此,例如:当前第三方支付模式主要以密码支付为主,“刷脸”支付系统的出现与测试,就是对支付系统的创新与完善,未来还会有更加科学、安全的支付系统丰富第三方支付模式。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PC互联网的主要平台局面也会逐渐向移动互联网金融方向发展,更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将会依托于移动互联网实现,尤其是个人理财方面拥有的庞大用户群。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频发、鱼龙混杂局面会逐渐步入正规化发展。在P2P网贷模式中,一些制约因素与限制条件也会相聚出现,如:年收入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才能投资、投资金额不能超过可投资资产的一定比例等等。 互联网金融模式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转化与增加,为了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旋风式发展越来越专业化,这必将成为金融界的主力军,互联网支付、网贷、金融门户、理财系统会从为大家带来便捷的同时,更加安全、高效、合理与科学化。 猜你喜欢: 1. 金融学术论文3000字 2. 金融专业学术论文 3. 关于金融的专业学术论文 4. 关于金融的国家学术论文

金融部门应加强对校园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干预,严肃查处针对大学生的违法放贷行为。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加强校园互联网金融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校园网贷”的滋扰,杜绝大学生身陷“校园网贷”悲剧的再次上演。将该事件全都归咎于P2P网贷平台有失偏颇。学校、家长只注重于学生出好成绩,而在大学生金钱观、人生观正确引导方面存在纰漏。

很ok,结合热点吧,现在网贷平台,多如牛毛,泥沙混杂。之前的裸贷、校园高利贷坑了多少大学生,你这个论点蛮不错的,起码资料好收集、详细论述下之间的因果得失,过了还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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