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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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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报

在我国主要有公安类院校和司法类院校,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属于公安现役院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四川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部直属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地方院校: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地方司法厅直属院校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福建警官职业学院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校

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唯一直属高等院校,是全国监狱、劳教系统的最高学府。 学院坐落在距首都北京130公里的历史文化名城保定,交通便利,环境幽静。现占地面积428亩,建筑面积114000平方米。我院创建于1956年,原名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1983年由公安部划归司法部领导。198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1995年更名为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1997年经原国家教委同意学院开始举办普通高等教育。2000年教育部批准在我院现有基础上筹建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性质、以本科教育为主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学院教学实体有监狱学系、劳教管理系、警察管理系、经济管理系、法律系、马列主义教研部、基础课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院外教育部、培训部和电教微机中心。教学辅助单位有:图书馆、监狱劳教科学研究所、《中国监狱学刊》编辑部。设有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等13个专业。除举办学历教育外,还有领导干部岗位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监所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函授等多种形式。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26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40余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3人,部分教授曾参与国家立法活动,许多教授、学者学术成果突出,在全国监狱、法学界有相当的影响。近十年来,我院教师己出版各类专著、教材200余部,承担国家科研项目五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十五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000余篇,研制开发计算机软件5套。另外,还聘请了一些著名的教授、学者担任学院的客座教授。学报《中国监狱学刊》被列为全国法律类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是监狱系统重要的理论刊物。 学院拥有闭路电视、语音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狱侦实验室、心理学实验室、电算化实验室、办公自动化实验室等现代化教学设施。 学院重视国际间的学术交流,1991年以来,先后有英国、美国、芬兰、瑞士、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前来访问、考察、参观。学院也相继出访了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泰国、越南、俄罗斯、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管理,着人民警察服装。接受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进行警察体育、汽车、摩托车驾驶、射击等训练。多年来,学院为全国监狱、劳教系统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从1997年和1999年两次毕业生追踪调查结果看,学院毕业生普遍具有专业思想牢固、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熟练、适应工作能力强的优势,受到监狱、劳教系统的普遍欢迎。据1999年学院对600名毕业生的抽样调查表明,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副厅长、监狱管理局或劳教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局长的有8人,占%;担任监狱、劳教所科、处级领导的277人,占%;有298人被评为各级先进工作者或立功受奖,占%。学院的毕业生在监狱、劳教系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方略、"科教兴国"战略,学院党委根据学院实际,确定了学院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同步发展,总体规划,分布实施,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争取把学院建成全国监狱、劳教系统后备人才培养基地,高级司法警官培训基地,监管改造研究基地,具有一流的教学设施、一流的师资队伍、一流的科研水平、一流的管理水平"。

是很好的公安类学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中央部属高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直属的唯一高等院校。学院承担着培养全国司法行政尤其是监狱劳教系统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培训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与高级警官的重任,被誉为“中高级司法警官的摇篮”,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最高学府。历史沿革队列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历经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司法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等几个时期。1956年原名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1983年划归司法部领导。198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了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院,1995年,学院更名为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学院发展经历了申办(1998—1999年)、筹建(2000—2001年)、全面建设(2002至今)三个阶段。申办阶段1999年,正值全国高校管理体制实行重大改革,国务院明确规定司法部不再管理普通高等院校,司法部所属的政法院校划归地方。而学院在培养监狱、劳教工作高层次人才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2000年3月28日,教育部批准在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筹建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性质、以本科教育为主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筹建期限为2年。[1]筹建阶段2000--2001年是学院的筹建期。1999年教育部专家组在考察学院“申办”情况时指出:从一个以在职警官培训为主的成人院校直接晋升以本科为主的普通高校是飞跃。2001年5月14日,国家计委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精神,批准了《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核定由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安排亿元用于学院的扩2001年11月,教育部对学院的筹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教育部在未经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审的情况下直接批准建立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全面建设2002年4月24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同意建立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通知》,正式建立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从而实现了由在职警官培训院校向普通高校、由专科为主向本科为主的跨越式发展。2012年,国家律师学院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挂牌成立。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正式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2013年,中央废除劳教制度,学院劳教管理系更名为矫正教育系。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以高等司法警官教育为主,多种职业教育并举,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警察院校。1984 年,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河南省劳改警察学校,后更名为河南司法警官学校。 2001 年,我校被批准升格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占地 818亩。正在建设中的郑东新区新校园占地 500 余亩,总投资 亿元,规划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建成之后,一座现代化、生态化、信息化、园林式的新校园将屹立在龙子湖高校园区,为我院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学院设有五系两部,包括刑事执行系、法律系、警察学系、信息技术应用系、司法行政管理系和基础部、警体部。设置有刑事执行、司法警务、侦查、经济犯罪侦查、警卫、法律文秘、计算机技术及应用、司法助理、社区矫正、电子商务等 14 个专业。有三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函授本科教育、成人大专、在职干警培训等多个办学层次,生源遍及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广东、广西、浙江、新疆、甘肃等 10个省区。 我院有微机、语言、刑事照相、痕迹检验、现场勘查、法医、心理咨询与测试、模拟法庭等实验室。有河南省第一监狱、河南省女子监狱、齐礼闫劳教所等 18 个校外实习基地。 图书馆藏书 万余册,电子阅览室有功能齐全的 184 台电子阅览单机。教室全部安装闭路电视,具备电化教学条件; 15 个多媒体教室能满足多媒体教学及现代远程教育的需要; 计算机实验室有 734 台微机供学生上机操作;校园网覆盖学院各个部门,教学、学管、财务、行政、图书、档案等工作实行了计算机管理;汽车、枪支等多种训练器材的配置,满足了警体训练的专业要求。学院经过多年不断的建设,已初步形成系列化的实践教学基地,为培养高素质的应用人才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 2005 年我院刑事执行专业被河南省教育厅批准为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成立了河南省监狱学会分会和河南司法警官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设备齐全、性能先进的警察技术实验中心, 承担各专业学科相关的刑事照相、痕迹检验、现场勘察、心理咨询与测量、法医实验、微机操作、程序设计等实践课的教学任务。 我院现有专兼职教师 315 人,高级职称 47 人,其中正副教授 39 人。近年来,我院教师共主编、参编的各类教材、著作 42 部, 出版专著 5 部, 发表在 CN 级以上刊物的各类学术论文 388 篇;研究成果获地厅级以上成果奖 102 项。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自 2003 年创刊之日起,就确定了打造 “ 监狱学名牌栏目 ” 、 “ 司法行政特色栏目 ” 的办刊目标,为我院的教学与科研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平台。 在教学组织、学生管理上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我院较强的 “ 警官教育 ” 特色在全省乃至全国同类院校中都名列前茅。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必须严格遵循《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试行)》的规定,使学员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新生 入学时集中安排 40 天警察素质全封闭训练, 始终坚持 “ 从严治警、从严治校 ” 的方针, 学生在校期间除了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外,还要掌握汽车驾驶、射击、擒拿格斗等以警察职业为核心的专业技能。 2004 年,我院举办了首届大学生艺术节,涌现出一大批优秀节目。在河南省第九届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上,我院学生 13 个参赛项目获奖,其中有两个项目获得最高奖。 2005 年,在第三届全国校园歌手大赛中,沈建同学以不俗的实力摘得铜奖。在河南省第七届 CUBA 大学生篮球联赛中,我院新组建的篮球队面对如林的强手,奋力拼搏,夺得本次联赛的亚军。建校以来,学院共为社会培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生、各类函授毕业生 17000 余人,培训司法行政系统在职干警 12000 余人。毕业生中先后有 1 人被追认为烈士并被追记个人一等功,有 3 人被河南省委政法委、郑州市委、市政府命名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有 10 人荣立二等功, 200 多人荣立三等功, 3400 多人次受到各种嘉奖和表扬。历届毕业生中有 40% 的人走上各级领导岗位,绝大部分已成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 学院先后被授予省级文明学校、省级文明单位、花园式建设单位等, 1996 年被河南省教委认定为省级重点中专, 1999 年被国家教育部授予校园网建设示范单位, 2000 年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中专, 2000 年被中共河南省委命名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并被河南省司法厅确定为全省行政系统公务员素质教育基地,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党委、河南省监狱系统五好领导班子。学校先后被荣记集体二等功、集体一等功,被评为 “ 省级文明标兵学校 ”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论文系统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务处入口: 教务处是统筹负责学校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调度和管理; 2.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教学、教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协调各院系(部、中心)认真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5.组织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讨、教学经验交流、教学观摩、教学成果评奖和课程评估等活动; 6.负责组织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负责组织撰写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7.负责办理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 8.制定学期工作安排、编制校历、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课程表、汇编各种教学报表,整理上报有关教学业务档案; 9.负责学校教学任务的下达,检查、督促各院系(部、中心)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负责调度教室、实验室,协调各院系(部、中心)教学行政方面的工作; 10.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的运行,组织督导专家评学、评教、评管及总结反馈工作,组织全校常规教学检查,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反馈相关工作; 11.会同各院系(部、中心)计划、组织安排学生社会调查、专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撰写等教学实践环节,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和互联网+大赛等活动; 12.负责组织实施本科各专业课程考试和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及其他相关考试工作; 13.负责学生的成绩管理和试卷保存; 14.协助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负责学校自编教材的出版、印刷工作,负责学校教材的征订、采购、发放、费用结算以及教材评价和评优等工作; 15.组织检查、审核各院系(部、中心)教师完成工作量情况,会同人事处、各院系(部、中心)办理外聘教师兼课事宜; 16.协同各有关单位做好教学设备的管理、调配、使用工作; 17.接待有关教学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来我校进修学习安排等事宜; 18.承办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有关教学方面的其它各项工作。 ;

没有,只有所在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制作的毕业生登记表,在档案内。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所管理专业是所谓的“小自考”,你应该是在监狱系统报名参加的该专业学习。全部课程合格后,还要完成毕业论文,然后再申请毕业证,这些工作你报名的监狱系统单位里应该有一个人负责考务,应该通过考务单位申办毕业证。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所管理专业是培养和造就适应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文明劳教所所需要的专门人才,适应监狱、劳教管理和生产第一线需要的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严明和专业知识扎实,技能过硬的人民警察的一门专业课程。

没有,河北的基本比较正规,没有打着大学招生的。去大学听课就可以了,不过为了降低了难度,你可以到我们这里挂一个专科学历。另外,单纯的自考很难过,一般是比较难过,因为要先自考专科再自考专升本,说是三年或四年毕业,但是只是他们的教学安排而已,没有几个能拿到本科学历的,建议用成考专科代替自考专升本,这样可以直接专升本了,难度低了一半,还压缩了时间,同时又更多的选择,因为难度低,所以你可以去大学听听课就可以了,也可以去技能培训机构学习,这样就业更好。成人高考学历、普通高考学历、自考学历,各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其实是可以全面吸取其优势。成人高考学历的优势很容易过,在我们山东科大这边,我们可以保证过,这样学历最容易的;普通高考学历的优势就是有比较多的教育资源和比较系统的教育,但是你完全可以去听课,而且可以去清华北大听课,因为大学是开放的;自考的优势就是弹性大,不用去大学,不要学费。结合的方式,专科挂读一个成人专科,同时自考专升本,这样就很容易了,这样可以去自考助学机构培训,也可以不去,就是去大学听听课,专业费用最低,也就1400左右一年。同时也可以去相关机构进行技能学习,这样的话,所以的教育都是可以自己控制,不要依赖,这正是一般教育机构希望看到的,按时交学费对他们就是最好的事情了(所以他们也希望用复杂的事情使学生被动不选择,当然还有因为学籍问题,成考专科要参加,这是山东的试点本科模式,我们也做,但是我们公开透明,可以分开,给学生更多选择空间),这样的话,三四下来,知识和能力培养是最全面的。另外还有很多政府的教育资源可以免费利用,比如青岛就有几十门免费的技能培训项目,是青岛人事局等主办的。所以读书真的很简单,只有你清楚了,就相当于点菜,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合适的规划和选择。也可以去我们合作的培训机构学习技能如IT培训,然后在工作中再专升本,这样的模式也挺好。另外,就是任何公办大学不可能自己主办自考类的培训的教育,如自考、试点本科,只是以其名义招生而已,因为自考过程中主考学校只是在毕业设计这一块有一定的指导和要求,其他是自己的考试,和大学没有关系,拿着成绩单申请学历就是了。我们是山东科大人自主创业,有很多我们大学的支持,不过我们的动机是规范教育,给学生更多选择。对于没有考上大学或只考一个专科(资源不多,特别是民办学校,不利于成长)的学生来说,我们可以充分利用政府、大学、社会机构所有的资源,能学到更多东西,也有更多合适的时间去实践,这样三年四年下来,成本可以自己控制,而且价值更大。

是开考院校,还是承担自考的院校呢?开考的主要有河大、经贸、师大、科大、医科大、承德医学院等,基本上就是本科院校作为主考院校,最终你的论文答辩都要在这些院校进行。自考分为社会自考和高校在校生自考,社会自考在考试院统一报名,统一安排考场,一般都在中学里面;而在校生自考在高职类院校内报名,统一在考点内安排考场考试。其他有一些院校是打着别的大学的自考名义进行招生,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交学费最终参加国家自考,通过了拿证。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以高等司法警官教育为主,多种职业教育并举,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警察院校。1984年,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河南省劳改警察学校,后更名为河南司法警官学校。2001年,我校被批准升格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院占地818亩。正在建设中的郑东新区新校园占地500余亩,总投资亿元,规划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建成之后,一座现代化、生态化、信息化、园林式的新校园将屹立在龙子湖高校园区,为我院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学院设有五系两部,包括刑事执行系、法律系、警察学系、信息技术应用系、司法行政管理系和基础部、警体部。设置有刑事执行、司法警务、侦查、经济犯罪侦查、警卫、法律文秘、计算机技术及应用、司法助理、社区矫正、电子商务等14个专业。有三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函授本科教育、成人大专、在职干警培训等多个办学层次,生源遍及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广东、广西、浙江、新疆、甘肃等10个省区。我院有微机、语言、刑事照相、痕迹检验、现场勘查、法医、心理咨询与测试、模拟法庭等实验室。有河南省第一监狱、河南省女子监狱、齐礼闫劳教所等18个校外实习基地。图书馆藏书万余册,电子阅览室有功能齐全的184台电子阅览单机。教室全部安装闭路电视,具备电化教学条件;15个多媒体教室能满足多媒体教学及现代远程教育的需要;计算机实验室有734台微机供学生上机操作;校园网覆盖学院各个部门,教学、学管、财务、行政、图书、档案等工作实行了计算机管理;汽车、枪支等多种训练器材的配置,满足了警体训练的专业要求。学院经过多年不断的建设,已初步形成系列化的实践教学基地,为培养高素质的应用人才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2005年我院刑事执行专业被河南省教育厅批准为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成立了河南省监狱学会分会和河南司法警官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设备齐全、性能先进的警察技术实验中心,承担各专业学科相关的'

刑事照相、痕迹检验、现场勘察、心理咨询与测量、法医实验、微机操作、程序设计等实践课的教学任务。我院现有专兼职教师315人,高级职称47人,其中正副教授39人。近年来,我院教师共主编、参编的各类教材、著作42部,出版专著5部,发表在CN级以上刊物的各类学术论文388篇;研究成果获地厅级以上成果奖102项。《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自2003年创刊之日起,就确定了打造“监狱学名牌栏目”、“司法行政特色栏目”的办刊目标,为我院的教学与科研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平台。在教学组织、学生管理上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我院较强的“警官教育”特色在全省乃至全国同类院校中都名列前茅。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必须严格遵循《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试行)》的规定,使学员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新生入学时集中安排40天警察素质全封闭训练,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学生在校期间除了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外,还要掌握汽车驾驶、射击、擒拿格斗等以警察职业为核心的专业技能。2004年,我院举办了首届大学生艺术节,涌现出一大批优秀节目。在河南省第九届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上,我院学生13个参赛项目获奖,其中有两个项目获得最高奖。2005年,在第三届全国校园歌手大赛中,沈建同学以不俗的实力摘得铜奖。在河南省第七届CUBA大学生篮球联赛中,我院新组建的篮球队面对如林的强手,奋力拼搏,夺得本次联赛的亚军。建校以来,学院共为社会培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生、各类函授毕业生17000余人,培训司法行政系统在职干警12000余人。毕业生中先后有1 

;人被追认为烈士并被追记个人一等功,有3人被河南省委政法委、郑州市委、市政府命名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有10人荣立二等功,200多人荣立三等功,3400多人次受到各种嘉奖和表扬。历届毕业生中有40%的人走上各级领导岗位,绝大部分已成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学院先后被授予省级文明学校、省级文明单位、花园式建设单位等,1996年被河南省教委认定为省级重点中专,1999年被国家教育部授予校园网建设示范单位,2000年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中专,2000年被中共河南省委命名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并被河南省司法厅确定为全省行政系统公务员素质教育基地,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党委、河南省监狱系统五好领导班子。学校先后被荣记集体二等功、集体一等功,被评为“省级文明标兵学校”。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前身为 1984 年 5 月建立的河南省劳改劳教工作干部学校,后相继更名为河南省劳改警察学校、河南省司法警官学校, 2001 年 4 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心校区在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金水东路 166 号),是以高等司法警官职业教育为主,多种专业教育并举,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隶属于河南省司法厅,业务受省教育厅指导。学院设置,监所管理系、法律系、信息技术系、警察学系、司法行政管理系、基础部、警体部、警察技术实验中心等教学机构,开设有社区矫正、信息安全与管理、司法警务、行政执行、司法信息技术、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警察管理、司法鉴定技术、法律文秘、法律事务、社会工作、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等 17 个专业。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等 3 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建校以来,为社会各界特别是河南司法行政系统培养输送数万名专业人才。校园占地 580 亩,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1984,年 5 月,成立河南省劳改劳教工作干部学校。,1986,年 12 月,更名为河南省劳改警察学校。,1992,年 10 月,更名为河南省司法警官学校。,1997,年 11 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1998,年 5 月,被司法部确认为司法部部级重点中专。,2000,年 5 月,被教育部确认为国家级重点中专。,2000,年 6 月,司法部将学院纳入全国司法警官学院重点建设规划。,2001,年 4 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6,年 11 月,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良好等级。,2010,年 8 月,被司法部确认为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实验院校。,2013,年 11 月,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5,年 3 月,被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司法厅授予河南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6,年 12 月,被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司法厅批准为“依法治校示范校”。,2017,年 4 月,荣获“河南综合实力 20 强领军高校”。,2017,年,被河南省总工会评为,第十六届“河南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2018,年 3 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学校。,2018,年 4 月,被评为“改革开放 40 周年具有国内影响力河南高校”。,2019,年 4 月,被河南省公安厅评为“ 2018 年全省高校维稳安保工作先进单位”,。,在 2019 年度黄河教育奖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河南人民满意的高校”。,截至 2018 年,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下设 8 个教学系(部), 18 个招生专业。,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 229 人,教授 14 人,副教授 57 人,具有博士学位 5 人,硕士学位 95 人,具有高级职称和硕博学位的教师分别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 45 人,“双师型”教师 57 人,有 12 位教师被省教育厅授予学术技术带头人,有全国优秀教师和河南省优秀教师 6 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1 人。学院还聘有 46 名校外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兼任学院教学工作。,主要教学设施有教学楼、培训楼、图书馆、实验实训楼、综合运动场、射击馆、警体馆、游泳馆、餐厅、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师生生活服务中心等。,有 400 米标准塑胶跑道、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车辆驾驶训练场;有汽车、枪械、散打练功等完善、配套的警用训练器材;有计算机、语音、刑事照相、痕迹检验、心理咨询与测试、财会、模拟法庭、虚拟仿真训练等实验、实训场所。,为培养预备警官健全的体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院开设枪械、散打、格斗等课程,配备完整的警用训练器材。,截至 2018 年,学院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重点专业 2 个。刑事执行专业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刑事执行、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通过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15 — 2018 )评审,被确定为省级骨干专业立项建设。,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警察管理专业为学院特色专业。学院重点建设专业 8 个。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1 门,河南省精品开放课程 1 门,司法部部级精品课程 1 门,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优秀课程 1 门,参与建设国家资源共享课程 1 门。法律事务专业实训基地为河南省示范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司法鉴定技术专业群生产性实训基地为省级骨干实训基地。,截至 2018 年,学院教师共主编、参编教材 248 部,其中司法部试点改革教材 2 部,全国司法职业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 3 部,省重点教材 8 部。出版专著 28 部,发表各种学术论文近 800 篇,其中获奖论文 160 篇,承担完成各类科研课题 24 项,获地厅级以上科研成果 140 项,省部级以上 98 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3 项。公开出版发行的《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在河南省高校学报综合质量评估中,被评为河南省高校特色期刊,在全国高职高专“三优”评比中,被评为全国高职高专优秀学报一等奖,为我院和其他院校师生、司法行政干警进行学术研究与交流提供了重要阵地。 2016 年、 2017 年被评为河南省社会科学类一级期刊。,学院图书馆馆藏图书 64 万册,,电子阅览设备先进、功能齐全。校园网覆盖学校各部门,教室全部实现多媒体教学,满足各类信息化教育教学需要。学院不断改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强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加快学院信息化建设,增强信息化管理和能力,打造智慧化校园。,2019,年 9 月,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领导如下表:,校训:笃学、致用、忠诚、重法,校风: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教风:崇教、勤学、自强、创新,学风:尊师、勤学、自强、创新,学院坐落于学术气氛浓厚、自然风光旖旎的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占地面积 580 亩,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主要设施有教学楼、培训楼、图书馆、实验实训楼、司法鉴定中心、射击馆、警体馆、游泳馆、餐厅、学生公寓、教师公寓、等。配套齐全的设施,可同时满足近万名学生的学习、实验实训及工作生活需要。,学院先后被有关部门评为市级花园式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学校;先后被命名为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省人事厅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培训考核点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校园网建设示范单位,并荣立司法部集体一等功。 2015 年 3 月,被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司法厅授予河南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6 年 12 月,被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司法厅批准为“依法治校示范校”。 2017 年 4 月,荣获“河南综合实力 20 强领军高校”。,2017,年,被河南省总工会评为,第十六届“河南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 2018 年 3 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学校。 2018 年 4 月,被评为“改革开放 40 周年具有国内影响力河南高校”。 2019 年 4 月,被河南省公安厅评为“ 2018 年全省高校维稳安保工作先进单位”,。,在 2019 年度黄河教育奖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河南人民满意的高校”。,建校 35 年来,我院共为社会培养各类毕业生 31000 余人,为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干警 38000 人次。毕业生中有 1 人被追认为烈士并被追记个人一等功, 3 人被河南省政法委、郑州市委、市政府命名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24 人荣立二等功, 224 人荣立三等功, 2800 人次受到各种嘉奖和表扬。历届毕业生中,已有 40% 走上各级领导岗位,成为所在单位骨干。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条件主要有:

1、分数条件。录取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且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专业批次投档线的考生。

2、身体条件。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单侧裸眼视力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3、体能测试主要包括,50米跑要求男生小于秒,女生少于秒。立定跳远要求男生大于2米,女生大于米。

材料补充: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前身是1984年5月创建的河南省劳改劳教工作干部学校,1986年12月更名为河南省劳改警察学校,1992年10月更名为河南省司法警官学校,1997年11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1998年5月被司法部确认为司法部部级重点中专,2000年5月被教育部确认为国家级重点中专,2000年6月司法部将学院纳入全国司法警官学院重点建设规划,2001年4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电子商务法学教学中的一个核心理论问题——论网络空间的域名权》(齐爱民),《人大复印资料》2004年第11期(全文转载),原载《广西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4期。2、《论电子档案中个人资料的法律保护》(齐爱民、贾淼),《人大复印资料》2005年第4期(全文转载),原载《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6期。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河北法学》(核心期刊)2005年第5期。4、《论个人资料》(齐爱民),《法学》(核心期刊),2003年第8期。5、《德国个人资料保护法简论》(齐爱民),《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核心期刊)2004年第4期。6、《美德两国个人资料保护立法之比较——兼论我国个人资料保护立法的价值取向与基本立场》(齐爱民),《甘肃社会科学》(核心期刊),2004年第3期。7、《UNCITRAL电子订约公约大会评述》(齐爱民),《法学评论》(核心期刊)2004年第4期。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合著),《法学评论》(核心期刊)2004年第4期。9、《UNCITRAL电子商务工作组第四十届大会综述》(齐爱民),《现代法学》(核心期刊)2003年第5期。10、《电子订约中的风险负担原则》,《法律适用》(核心期刊)2005年第5期。11、《英国1998年个人资料保护法》(审校),载《知识产权文丛》(权威法学类论丛),郑成思教授主编,方正出版社2004年总第11卷。12、《土地法、动产法到信息法的社会历史变迁》(齐爱民),《河北法学》(核心期刊),2005年第1期。13、《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卷》2005年第8期(全文转载),原载《苏州大学学报》(核心期刊),2005年第2期。14、《电子合同典型法律规则研究》(齐爱民),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核心期刊),2002年第2期。15、《信息技术与合同形式》(合著),《法学》(核心期刊),2002年第2期。16、《论电子签章及其法律效力》(齐爱民),《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17、《论网络空间的特征及其对法律的影响》(齐爱民),《贵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2期。18、《《洪湖水,浪打浪》著作权纠纷案程序问题评析》(齐爱民),《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19、《电子商务法学教学中的一个核心理论问题——论网络空间的域名权》(齐爱民),《广西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4期。20、《OECD<关于隐私保护与个人资料跨国流通的指针的建议>》(审校),《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21、《联合国1990年关于自动资料档案中个人资料的指南评析》,齐爱民、候巍,《河南警官司法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22、《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性质及其保护》(齐爱民、吕光通),载《中国物权法的理论探索》,孟勤国、黄莹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3、《我国电子签章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齐爱民、张海龙),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问题》,杜敬明、唐建国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24、《论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法定义务和民事赔偿责任》(齐爱民、张海龙),《广西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5期。25、《论美国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之会议公开制度》,《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学论丛)》,2005年第1期。26、《网络时代合同法的最新发展》,《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27、《美国信息隐私立法透析》,《时代法学》,2005年第2期。28、《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客体的价值序位》(齐爱民、潘勤毅),《知识产权》2005年第3期。29、《完善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制度的构想》(齐爱民、盘佳),《中国版权》,2005年第3期。30、《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临时禁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齐爱民、盘佳),《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教学论文专刊31、《论网络虚拟物的权利属性与法律保护》,《科技与法律》,2005年第3期。32、《论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客体》,《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2期。33、《论信息法的地位与体系》,《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34、《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苏州大学学报》(核心期刊),2005年第2期。35、《电子商务法的地位与学科体系》,《学术论坛》,2006年第1期。36、《不畏浮云遮望眼——读郑成思先生主编的新作》,《知识产权》2006年第1期。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第四期

沈家本是中国近代监狱改良的先驱,他将西方资产阶级监狱思想引入中国,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封建正统狱政思想的范畴,把中国监狱制度推向了近代.沈家本监狱思想蕴含着先进的狱治理念,认为监狱管理状况是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尺、对罪犯应施以感化教育、主张监狱官吏必须进行专门培养等思想内容,对于当代文明监狱的创建,仍然具有重要的启迪与借鉴作用.沈家本的著述十分丰富。他的法律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 沈家本是近代著名法学家。他认为,实行资产阶级的法治主义,“举全国之精神,胥贯注于法律之内”。 (一)论法的性质和作用沈家本沿袭先秦法家的说法,来阐释法的概念。他说:“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衡量天下万物的一种客观标准。沈家本认为,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国。(二)法随时变,“会通中外”沈家本认为,法律应该随着古今形势的不同,而为之损益,不能简单袭用。(三)法须统一、平等沈家本针对清末制定新律之后,旧律并未废除,新旧参差,轻重互异,提出断罪之律必须统一的主张。在适用法律时,也必须贯彻统一、平等的原则。此外,沈家本还主张打破良贱界限,废除买卖奴婢的制度。(四)教化为先,以刑辅之沈家本继承了儒家的法律与教育相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并结合世界发展潮流,阐明了法律乃道德教化之辅的思想。他说:“先王之初,以教为先,而刑其后焉者也。”二、“平恕”的审断之本沈家本十分重视用法“平恕”,执法“得中”。他不但重视立法详审,尤其是注重严格执法。他认为要想做到公平执法,就需要有仁恕之心。从这种仁恕之心出发,沈家本还深入研究了中外的刑法制度,提出了反对严刑重罚、用法从宽的思想。沈家本认为,要做到公平执法,必须依法断罪,反对比附。这样,沈家本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废除比附援引旧制。三、“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沈家本深深懂得,有了好的法律,还要有好的执法之人,才能推行资产阶级法治。他得出结论说:“盖可知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矣。”第一,所有国家官吏,上至中枢长官,下至百里长吏“皆宜知法”。 第二,司法官吏应有专门学识。“治狱乃专门之学,非人人之所能为。” 第三,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沈家本十分重视法律教育,特别是他把法律作为一种专门科学看待。 四、法学盛衰说沈家本十分重视法理学的研究和宣传,并专门撰写了《法学盛衰说》,剖析了中国法理不发达的原因。沈家本强调指出,法理学对于立法、司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沈家本对于中国法学盛衰的原因,作了较深入的探讨。他明确指出了法律和政治的关系是政治决定法律,有什么样的政治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法盛政不一定盛,法衰而政必衰。综上所述,沈家本法律思想的主流,是民主的、科学的、是具有一定人民性的,特别是具有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与法学的进步思想性质。同时,他又是一位卓越的法制改革家,具有丰富的治法经验。他的论著,是我们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史的一份宝贵遗产。

一,论片面共犯的理论基础二,论片面共犯三,论片面共犯的不存在四,论我国刑法中的片面共犯对补充问题的回答:任何一个老师都不会弱智到不知道自己学生的能力范围,一个法本的学生是绝对不太可能只靠自己的那点可怜到极点的法理写出一篇滔滔不绝的大论的。但是,抄归抄,必须抄的有才气,就是不能完全用相同的逻辑顺序进行排列,而且必须用自己的语言去窜连。。。不幸的是,我的篡改能力之强已经可以把5个人的论文合为一体,各有取舍,加上自己的一些法理认识(当然不是非常成熟,否则老师改什么),于是,我的毕业论文居然拿了一个优秀。。。。不过建议你不要这么优秀,因为论文答辩的时候,优秀和良、及格的要求是不同的,我估计你没有像我这样的答辩能力。所以,混过去就好,不要太认真。最好的方式是:你找5篇以上的相似论文,先搞懂其逻辑思路,然后整理出一个自己比较合适的逻辑套路(这样才能答辩),打乱引用的顺序即可。下面是一些相关的论文:你上网用搜索引擎(如百度、雅虎、GOOGLE等)搜索这些论文名字即可找到。论片面共犯 On the Unilateral Complicity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Daqing Normal University] 田鹏辉 , 荆轶论片面共犯 On One-sided Accomplice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Social Sciences Edition)] 王祎敏 , 贾小龙论片面共犯 On Unilateral Accomplice [青海社会科学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盛茵论片面共犯的理论基础及其实践意义 One -sided Co -committed Crime: Theoretical Basis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Eastern Liaod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王娟 , WANG Juan片面共犯理论问题研究 Theoretical study of unilateral joint offender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 何畔片面共犯的成立范围与处罚依据 Punishing Reliance and Its Workable Scope of Half Conspiracy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Anqi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 江伟试论片面共犯 A Discussion on One- sided Accomplice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徐莹 , XU Ying关于片面共犯探究 Study On One- sided Accomplice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bei Institute for Nationalitie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黄继坤 , HUANG Ji-kun片面共犯问题的理论缺陷与立法建议 Theoretical Defect of the Matter of Unilateral Accomplice & Legislative Suggestions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Law Edition)] 左坚卫 , 周加海试论共同犯罪中的片面共犯 On One-sided Accomplice in Joint Offense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Officer Academy] 黄斌大陆法系共犯分类之比较 Comparison of Accomplice Classification in Civil Law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Law Edition)] 佴澎 , 贾凌论我国刑法中的片面共犯 On One-sided Accomplice of Criminal Law in China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s &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田鹏辉 , 吕晓辉片面共犯问题的思考 [泉州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Quanzhou Normal University] 许立颖试析片面共犯的性质 On the Nature of the Unilateral Accomplice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nan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路屹 , LU Yi论片面帮助犯 On Partial Accessory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田鹏辉 , 宋东明 , 郭玥 , Tian Peng-hui , Song Dong-ming , Guo Yue

1.《罪犯改造价值与冲突》,载《法学研究》,(被高校文科文摘转载),2001年第01期2.《对常见犯罪量刑基准的经验分析》,载《法学研究》,2009年02期3.《简论未成年人教养体制改革与立法》,载《现代法学》,1993年02期4 .《论刑罚配置中的法官裁量权》,载《中外法学》,2005年04期5.《多维视角下的犯罪评价 》,载《犯罪研究》,2003年第02期6.《秩序整合与法律示范》,载《中外法学》,2000年04月7.《论行刑教育化》,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02期8.《刑法理性与规则意义》,载《人文杂志》,2002年第02期9.《制度性教养的命运与立法选择》,载《中外法学》,(《理性与秩序》转载,储槐植,陈兴良主编),2001年06月10.《依法治国与法文化传统.》,载《 探索》,1998年第02期11.《对推进中国法治的几点思考》,载《探索》, 1998年06期12.《中国社会转型期间的犯罪对策》,载《犯罪与改造研究》, 2001年01期13.《百年狱制改良的两大历史关联》,载《犯罪与改造研究》, 1999年05期14.《以权力制约权力》,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2年04期15.《完善并处罚金执行规则与制度的基本思考》,载《财产刑执行的调查与研究》,赵秉志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11月16.《论行刑权的两种走势》,载《政治与法律》, 2001年第03期17.《劳教制度执行管理研究》,载《法学》, 2001年第06期18.《完善犯罪预防的重要尝试》,载《人民检察》, 2003年1月19.《寻找行刑法的原动力》,载《法学评论》, 2000年1月20.《关于“重返社会”的再探讨》,载《中国监狱学刊》,(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 2001年02期21.《只有创新,才有特色》,载《中国监狱学刊》 , 2000年01期22.《再谈假释适用》,载《中国监狱学刊》 , 2002年04期23.《宋代劳役监初探》,载《中国监狱学刊》,(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 1997年02期24.《我国行刑法制的现状与趋势》,载《刑事法评论》,陈兴良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06卷25.《暂缓不起诉,并无不当》,载《社会科学报》,2003年4月1726.《从个案尝试看法律的生长点》,载《社会科学报》, 2003年7月1327.《也谈管制刑的法律调整》,载《中国刑事法杂志》,(被中国监狱学刊转载),2000年第04期28.《检察权与执行权的互动研究》,载《金陵法律评论》 ,2002年4月29.《减刑运作与刑罚的合理弹性》,载《云南法学》, 2002年2月30.《对非法经营罪的认定与处罚》,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2年3月31.《自由刑执行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载《山东法学》,(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1999年第01期32《减刑运作与刑罚合理弹性》,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1年01期33.《论刑事执行制度与法律的完善》,载《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2000年04期34.《完善未成年人教养制度的思路》,载《青少年犯罪研究》 ,(刊于《青少年犯罪问题》),1997年05期35.《抗日根据地的狱制特色》,载《现代法学》,1991年06期36.《劳动改造是中国行刑理论的核心》,载《探索》,1993年05期37.《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认定与处罚》,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年02期38.《从传统劳役刑看中国行刑制度的发展》,载《中外监狱史研究文集》,法律出版社,2002年07期39.《人性与刑罚 刑法适用问题研究》,长安出版社,2002年10月40.《关于金融犯罪认定的若干思考》,载《犯罪认定与刑罚研究》,重庆出版社,2000年07月41.《也谈完善刑事执行法制的基本思路》,载《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01期42.《刑事执行中关键技术的运用和创新》(与聂宁、宗雄信合著),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01期43.《我国行刑权的合理构建》,载于《刑事法评论》,陈兴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09卷44.《关于假释适用的若干认识》,载《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报》,2003年01期45.《论刑事执行监督的法律根据》,载《司法改革与理性选择》,重庆出版社2002年7月46.《完善犯罪预防的重要尝试——谈我国第一个“社会服务令”》,载《人民检察》,2003年03期47.《从司法预防视角谈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思路》,载《法治论丛》,2004年02期48.《什么影响了我们的评判?——对一桩刑事案例的调查分析》,载《金陵法律评论》,2004年01期49.《刑罚、行刑法新解》,载《现代法学》 , 2001年第04期50.《社区矫正制度化的若干建议》(与万菁合著),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03期51.《普通累犯制度的法律解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06期52.《犯罪学理论研究的现实困境》,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05期53.《加强自由刑执行监督之我见》,载《人民检察》,2005年23期54.《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的若干重要问题》,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04期55.《罪犯改造新模式的法理基础》,载《法学论坛》,2006年第04期56.《是历史清算,还是范式转换》,载《理性与秩序》,储槐植,陈兴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08月57《论量刑的合理性 》,载《西南大学学报》,2007年03月58.《解释犯罪与价值中立》,载《现代法学》,2004年02期59《 犯罪与法律责任的均衡之义》,载《法治论丛》,2008年05期60.《强制戒毒的现制调整与合理定位——实施<禁毒法>的两大要点》,载《犯罪学论丛》(第七卷),王牧主编,2009年09期61.《<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法案理应搁置》,[司法部重点课题《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刑法热点问题研究——惩治毒品犯罪的理论与实践》(07SFB1005)的部分成果],载《法学论坛》,2009年04期62.《也是犯罪与责任相均衡——对附条件“犯罪赔偿”的价值分析》,载《法律科学》,2009年04期63.《场所强戒由谁监督?》,载《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年05期64.《案外情节与人身危险性》,载《现代法学》,2006年04期65.《“组织涉黑”性质的界定及其引申》,载《重庆社会科学》,2010年01期66.《利用职务便利承揽设计业务获利的行为如何定性》,载《人民检察》,2010年14期70.《国际社会处罚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基本经验》(与范玉合著),载《中国审判》,2011年02期71.《社区矫正应向何处去——以重庆市试点情况为切入点》,载《刑事法评论》,陈兴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01期72 .《再谈社区矫正制度方案的调整——以〈刑法修正案〉(八)的公布实施为视角》(合著),载《社会科学战线》(与郝川合著),2011年第04期。73.《涉黑犯罪财产之没收与追缴》,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05期74.《限制死刑适用的司法途径――对内地某中等城市死刑裁量的考察分析 》,载《刑法评论》(第8卷),赵秉志主编 ,法律出版社,2005年12月75.《我国刑罚体系结构再协调问题之思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分析样本》,载《中国检察官》,2011年13期76.《刑事执行中的检察监督》,载《中国检察》(书名),检察出版社,2003创刊卷77.《应确立常见犯罪的量刑规则——以许霆案为视角》,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4期78.《我国刑罚体系结构再协调问题之思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分析样本》,载《法商研究》,2011年03期79.《未成年人收容处遇的现实阻却——从向度关系视角》(与蔡伟文合著),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年02期80.《划分盗窃犯罪圈的基本规律》,载《现代法学》,2011年第04期81.《简谈劳教强戒模式》,载《犯罪与改造研究》, 2003年02期82.《合理调整长期自由刑执行的杠杆》(合著),[2010年教育部重点项目“文本何以承载其重——破解量刑合理性的路径”](项目编号:10XJA820004)的阶段性成果),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年05期,转载《刑罚体系结构的改革与完善》,赵秉志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07月83.《建立量刑规则体系与判罚说理机制》,载《检察日报》,2013年01月25日84.《记载量刑经验的制度方式——以〈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为分析样》(与张孟东合著),载《人民司法》,2012年23期85.《再谈监禁刑执行变更范式的转换.Reconsideration of the Conversion of Change Type of Imprisonment Enforcement》,载《政法论丛》,2012年06期86.《开启理性判罚之门——由公诉人建议量刑谈起》(与娄永涛合著),载《理论月刊》,2013年02期87.《社区戒毒康复机制研究——以贵州“阳光工程”为分析样本》(与张凯伦合著),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01期88.《专家学者谈瘦肉精与食品安全监管》(与李洁等合著),载《中国审判》,2011年05期89.《“慎罚”的当代诠释——由《刑法修正案(八)》展开.Contemporary Interpretation of Cautious Punishment:Comment on the Criminal Law Amendment (8)》,载《浙江社会科学》,2013年03期90.《为重构刑罚学说寻求新方法》,载《法学研究》,2013年01期91.《新增禁令于管制的理性诠释》,载《当代法学》,2013年06期92.《改写历史的两种手法:再论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合著),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03期 93.《修法视阈:证据犯罪罪名体系的重构》(合著),载《江苏社会科学》,2014年03期 94.《社区矫正语境中的观护与观察》(与程炀合著),载《海峡法学》,2014年01期 95.《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着力化解涉诉信访》,载《人民法院报》,2014-05-01 96.《检视“打黑”对策》,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03期 97.《判罚结论的理性证立——由量刑说理切入》(与张孟东合著),载《法律科学》,2015年06期 98.《论量刑情节的侦查取证》(与揭萍合著),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05期 99.《后劳教时代预防犯罪资源的再利用》(与张凯伦合著),载《法律适用》,2016年03期 100.《毒品消费与供给关系实证分析——以江西省毒情为样本》(与揭萍合著),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01期 101.《对“运动式”治理毒品的反思——由N市“百城禁毒会战”的开展切入》(与揭萍合著),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01期

天下文章一大抄,没事。

警官学院学报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江苏警官学院主办,是一份法学和警学双月刊,江苏省一级期刊,江苏期刊方阵期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本刊是目前我国刊载容量最大的警事学术期刊,围绕警事学术和相关法学,系统地设置栏目,近年来得到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人民大学、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从多的相关学校的大力支持,得到相关学术界的政法公安警务界的广泛关注。现任主编是卜安淳教授。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湖北省公安厅主管,湖北警官学院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理论期刊,1988年创刊,大16开本,双月刊,每期128页,国内统一刊号:CN42-1442/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9-2048,本刊强调学术创新,以质取稿,忌人云亦云重复研究;强调公安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尤其欢迎对公安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的研究;强调论文规范,不按规范撰写的论文将被视为不合格稿件。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月刊)系湖北省公安厅主管、湖北警官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本刊系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本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努力探讨公安教育的内在规律,为公安院校教学与科研服务,为促进公安政法工作服务。 本刊强调学术创新,以质取稿,忌人云亦云,重复研究;强调公安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尤其欢迎对公安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的研究;强调论文规范,不按规范撰写的论文将被视为不合格稿件。 本刊的主要栏目有:应急警务研究、警察史研究、侦查研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刑事法学研究、治安管理、公安科技、警察管理、检察官论坛、警察文化、公安教育、司法制度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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