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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法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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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法的论文题目

自然法学说对国际法学发展的影响论文

摘 要 国际法学的思想和理论从萌芽到全面发展成熟,无不和自然法的理论学说休戚相关,从古希腊、古罗马时代的神学自然法,到16、17世纪的近代自然法,以及晚近的价值取向主义自然法学等,都对国际法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

在自然法的帮助下,历史教导人类走出中世纪的制度而进入近代的制度,而尤其是国际法,其本身的存在更应归功于自然法学说。

关键词 自然法 国际法学 上古时代

近代国际法学的建立,通常认为是以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的问世为标志,然而国际法学最早的理论渊源则来可追溯至上古时代的自然法学说,应当说,国际法从孕育、诞生、发展到日益成熟,无不伴随着自然法学的变化和发展,自然法学说对国际法学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支持和推动作用,以至于“如果没有自然法体系和自然法先知者的学说,近代宪法和近代国际法都不会有今天这个样子。

特别是近代国际法,其本身的存在应归功于自然法学说”。

一、上古时代的自然法与国际法思想萌芽

上古时代,人类社会即已经出现了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但是却很难说已经产生了国际法学理论或相关的国际法著作。

事实上,有关国际法的学说和理论直至欧洲中世纪中后期才开始真正出现,且更多是出现在神学和哲学的研究或著作中。

然而,从古希腊时代产生的自然法思想,却成为后世众多学者论述国际法学理论的起点和重要支撑。

(一)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和世界国家理论

在西方世界,自然法的观念和理论起源于以芝诺为代表的斯多葛派(the Stoic school)。

芝诺及其追随者把“自然”的概念置于他们哲学体系的核心位置。

所谓自然,就是“支配性原则”(ruling principle)。

这种支配性原则本质上具有一种理性的品格。

芝诺认为整个宇宙是由一种实质构成的,而这种实质就是理性。

在斯多葛派看来,理性寓于所有人的身心之中,不分国别或种族。

因此,存在着一种基于理性的普遍的自然法,它在整个宇宙中都是普遍有效的。

它出自两个渊源:一是上帝的神旨统治着世界这一事实,二是人类所具有的理性的和社会的本性,而这种本性使得他们与上帝相近似。

这种自然法可以说是一种世界国家的'体制;它在各地相同,且以一种不变的方式拘束着所有的人和所有的民族。

这一哲学理论对国际法学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它在自然理性基础上提出只有一种共通的公民资格和一种共通的法律的世界国家的观念;第二,它为存在一种对世界上一切国家和个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提供了理论支撑,而国际法正是这样一种法律。

(二)西塞罗的法律观

西塞罗是斯多葛哲学的继承者和传播者,事实上,公元前1世纪初期人们所知道的有关这种哲学的一切方面,几乎都只能得知于西塞罗的论著。

斯多葛派的自然法理论在西塞罗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系统化,并在西塞罗的理论中被投射到罗马的现实社会制度当中。

西塞罗还在自然法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合自然法”国家的理论。

他认为,除非国家是一个为了伦理目的的共同体,除非国家是被道德的纽带联系起来的,否则就像奥古斯丁在后来所说的那样,国家只是一个“大规模的江洋大盗”而已。

当然,一个国家可以实行暴政,并可以用野蛮的暴力统治其臣民,但是只要这个国家这样做了,它便失去了国家的真正特征。

这一理论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国际人格、国家责任和近代国际法原则的理论滥觞。

(三)古罗马的“万民法”

此外,在古罗马时代,法律和法学理论中出现了“市民法”和“万民法”的区别,但是罗马法学家还没有国际法的概念。

例如,伟大的罗马法学家盖尤斯和乌尔比尔都没有直接谈论国际法,他们都倾向于自然法的说法,盖尤斯就曾以“自然理智”为“万民法”的渊源。

尽管上古时代的自然法理论客观上为世界国家、国际社会以及国际法律制度的提出提供了理论基础,然而,上述理论至多只是后世国际法学理论的滥觞,并没有在当时直接促进国际法学的产生,同时,这一自然法理论也带有明显的宗教色彩,其根源是建立在神创造世界和人类的宗教理论基础上的。

二、古典时代的自然法和国际法学理论

16世纪开始,随着欧洲宗教改革和反对封建等级制度的斗争,以及文艺复兴的兴起,一种新的自然法哲学开始兴起,并于17、18世纪盛行于欧洲大陆。

这种新的自然法哲学被称为古典时代自然法,其典型特征表现在神学开始和法学相分离,代表人物如格老秀斯、普芬道夫、霍布斯、真提利斯等。

他们都为国际法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自然法理论基础,而其中尤以格老秀斯的贡献最为突出。

(一)格老秀斯之前的国际法学家

尽管格老秀斯被公认为近代“国际法之父”,但在其之前,已经有一些学者在著作中专门论述国际法的相关问题,并对格老秀斯产生了重要影响,最终促成了近代国际法学理论的建立。

维多利亚(Francisco Victoria,1480-1546)是西班牙多明教会的修道士,在萨拉曼卡大学担任神学教授。

他继承了阿奎那的自然法思想,在“万民法”之外创造了“民族间法”的概念。

这一术语接近于国际法的意义,成为国际法这个概念的原始。

他把“万民法”界说为“自然理智在所有民族之间的确立”,从而成为“民族间法”。

意大利法学家真提利斯是格老秀斯的先驱中最为重要的一人,他在自然法和国际法学方面的研究和著作影响较大。

真提利斯在推动国际法学脱离神学的束缚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他提出教皇不应有任何仲裁的权力,并将万民法看作为普通的法律,使非基督教社会和野蛮社会都包括在万民法的管辖范围内。

通过扩大自然法和万民法的范畴,真提利斯推动了国际法学理论的世俗化,并扩大了国际法的视界。

(二)格老秀斯的自然法体系和国际法学说

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被称为近代国际法的鼻祖,同时也是古典时代自然法的重要代表人物。

格老秀斯把自然法定义为“一种正当理性的命令”,它指示:任何与合乎理性的本性相一致的行为就有一种道德上的必要性;反之,就是道德上罪恶的行为。

这一建立在人性基础上的理性自然法,开始从理论根源将自然法从宗教的束缚下解放出来。

在这一新的自然法理论基础上,格老秀斯在其著作《战争与和平法》中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国际法体系,也正是以《战争与和平法》的问世为标志,国际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第一次建立起来。

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格老秀斯阐述了他的自然法观点和国际法学理论。

在他看来,国际法首先来自自然法,其次是来自作为自然法的补充的万民法。

格老秀斯将国际法分为“万国法”,即习惯国际法或意志国际法和自然国际法,即关于国际关系的自然法。

格老秀斯认为,自然国际法和意志国际法相比,前者更为重要。

因为,他研究国际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发现永恒的、不变的和不须各国特别同意的国际法规则,这就要求他必须以自然法为出发点,从而也就更加重视自然国际法。

在格老秀斯新的努力下,自然法理论在17、18世纪对国际法学的发展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影响。

正如奥本海国际法中所说:“在自然法的帮助下,历史教导人类走出中世纪的制度而进入近代的制度。特别是国际法,其本身的存在应归功于自然法学说。”

(三)格老秀斯之后的自然法学国际法理论

1.普芬道夫的“自然法学派”国际法理论:

在近代国际法学史上,萨缪尔・普芬道夫被称为“自然法学派”的典型代表人物。

“自然法学派”又被称为“国际法否认派”,是指那些否认由习惯或条约产生的任何实在国际法而主张全部国际法只是自然法的一部分的学者。

普芬道夫以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为基础,将自然法分为个人的自然法和国家的自然法,并提出国家的自然法即是国际法,且在自然国际法之外,没有任何具有真正法律效力的意志国际法存在。

因此与之相应,在国际社会,自然国际法要求所有的国家在自我保护的同时,应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而只有符合以上原则的国际法,才是真正符合自然国际法。

普芬道夫指出,对于主权者而言,自然法才是真正的法律,而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义务。

2.“格老秀斯派”的国际法理论:

与格老秀斯的观点相类似,格老秀斯派的国际法学者将国际法分为自然国际法和意志国际法。

但是与格老秀斯不同,他们更倾向于采取一种折中的观点,即认为自然国际法和意志国际法具有同样的重要性。

其典型代表人物是德国的沃尔夫。

沃尔夫是德国哲学家,同时是自然法和国际法教授,他的理论以自然法为出发点,同时又注重实在法。

同普芬道夫的理论相似,他主张有自然状态,且这种自然状态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国际法;在自然状态中,国家有自保和自全的权利。

但是,沃尔夫又提出,这种权利是不完全的权利,只有通过条约,才能成为完全的权利。

此外,沃尔夫还提出了“世界国家”的概念,这个“世界国家”产生各国合作所依据的规则,这些规则就是“意志法”,与之相对应的是从自然状态所直接产生的“必要法”。

三、19世纪以来自然法学和国际法学的新发展

19世纪初期,随着实证主义法学理论对自然法学说取得绝对优势,自然法学派国际法理论逐渐处于下风。

实在法主义否认国家意志以外任何国际法渊源的有效性,甚至否认纯粹的实在国际法以外任何国际法具有科学的性质。

然而,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国际法学为了符合法哲学的发展趋势和约定国际法和仲裁实践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放弃了严格遵守实在法见解的态度。

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经历了纳粹时期的巨大社会变动后,以拉德布鲁赫为代表的一批法学家开始反思实证主义法学的弊端,并开始逐渐倾向于自然法主义。

随着自然法以一种新的形式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的兴起,自然法学的国际法学开始取代严格的实在法主义国际法学理论。

在实践中,现在一般都一致认为,在没有以各国实践为根据的法律规则的情形下,国际法可以由于援用正义的规则和一般法律原则而得到适当的补充和丰富,而这种援用甚至成为了国际法司法判决和仲裁裁判中的经常现象。

正如奥本海所说:近代涵义的自然法规则“虽然不能在国内法院中加以强制执行,却具有一种超越任何一个主权国际法的实在法的持久效力”。

因此我们说,国际法,其本身的存在更应归功于自然法学说。

注释:

[英]劳特派特著.王铁崖、陈体强译.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一分册).北京:商务印书馆.,65,84.

[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5.

[美]乔治・萨拜因著.[美]托马斯・索尔森修订.邓正来译.政治学说史(第四版)(上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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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佩钰:浅析自然法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迪来源:主站 发布时间:2006-05-26 10:31 阅读次数:张佩钰《当代法学论坛》2006年第一期“这个理论在哲学上虽然有缺陷,我们却不能因此忽视其对于人类的重要性。真的,如果自然法没有成为古代世界中一种普遮的信念,就很难说思怒的历史也就是人类的历史,究竞会朝哪个方向发展了”――梅因内容摘要:纵观西方法治的历程,无论是萌芽于古代的自然主义法治观,亦或是停滞于中世纪的神学法治观,还是确立于近代的理性主义法治观,都蕴含着自然法的思想理论。自然法是西方最早的法观念,也是最持久,最富有生命力的西方法理学的一个范畴。本文,笔者通过回顾自然法的起源及其四个阶段的发展,揭示了自然法所蕴含的公平、理性和人权三方面的精神内涵;然后进一步分析了中国传统法学对自然法观念的缺失,并最终阐述了自然法思想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启迪。关键词:自然法 公平 理性 人权 传统法学 法治Analyzing the Natural Law and the Enlightenment to Chinese Constructing of Rule by LawZhang PeiyuAbstract:Surveying the course of the rule by law of western,it continuously contains the theory of Natural Law no matter in the conception of natural rule of law of ancient times,theological rule of law of Middle Ages or rational rule of law of Modern times. Natural Law is the earliest sense of law in western. It is full of vitality and it is also the most lasting category of jurisprudence. In this essay, the author looks back the origin and the four stages of Natural Law, and reveals the three aspects of its connotation first. Then,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lack of the sense of Natural Law in traditional Chinese law, and finally sets forth the enlightment of it in constructing Chinese modern rule by Words:Natural Law just reason human right traditional law rule by law一、然法的起源及发展自然法(Law of Nature),就一般意义来说,是指在人为制定的法之外永久存在、普遍适用的法,也即人类所共同维护的一整套权利或正义。作为普遍承认的正当行为的原则来说,它通常是“实在法”即经国家正式颁布并利用一定的制裁来强制执行的法的对称。1在古希腊哲人眼里,自然法被理解为客观地内涵于现象世界背后的一种规范性秩序,并认为这种客观规范化秩序的本质就是正义。受其历史、文化、时空的制约,无论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都把社会等级制视为正义的本质;而在新的历史文化环境中,以平等和“与自然相一致”为核心内涵的正义观得到了论证和提倡;最后,当西塞罗运用自然法的概念来概括“自然”或“正义”,并阐发了自然法的内涵,就完成了使“自然”或“正义”在古罗马文化整合之路中获得“自然法”概念外壳的任务。回顾自然法地发展历程,其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古代自然法自然法作为一个比较明确的概念以及以此建构的学说,肇始于斯多葛学派。他们认为,理性支配宇宙,人做为宇宙的一部分也受理性的支配。自然法在整个宇宙中都是普遍有效的,是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使所有的人能够平等地、协调地生活在一起的支配原则。2罗马法学家用自然法观念批判万民法。西塞罗进而以自然法作为检验实在法效力的高级法,认为自然法是最高的天理,是各种形式的成文法所以能存在的依据。国家机关所制定的一切法律和法令,应该只是自然法的体现和运用,否则就不配称为法律,不过是“一帮匪徒的规则”3而已。(二)中世纪自然法到中世纪,由于基督教对社会生活的广泛影响和渗透,自然法观念中出现了明显的神学主义倾向。其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把法分为永恒法、神法、自然法、和人法四种。永恒法代表上帝的理性,是一切法的渊源;神法即《圣经》是对抽象的自然法的具体化和补充;自然法是上帝统治理性动物即人类,指引人类达到至善的理性命令;人法是君主制定的法,人法不得违背永恒法、神法和自然法。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主义自然法学说虽与非神学的自然法哲学水火不容,但他以自然法戒规(或原则)形式来表达自然法内容的做法为近代自然法学家普遍吸取。(三)近代自然法近代自然法,又称为古典自然法。中世纪后期,随着促使欧洲封建社会解体的社会力量的出现,伴随着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运动、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然法成为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政治革命的理论武器。“近代自然法的最根本的特征,就在于它是理性主义的,它汲取古代自然法和中世纪自然法,尤其是亚里斯多德和阿奎那自然法学说中的理性主义因素,并排除其朴素直观的自然主义和蒙昧的神学主义,逐步发展起来的”。4近代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鸿、卢梭等,他们的主张大体上是:1、天赋人权论:人的自然权利包括自由、平等、博爱、财产、安全、反抗等权利。自然权利是每一个人生而有之、不可或缺、不容剥夺的,这些权利具有超越政治领域和法律领域的本性。他们还主张,个人本质上是他自己或其能力的私有者,不欠社会任何东西。未经个人同意不能受制于人,社会没有剥夺个人自由和财产的任何权利,国家对个人的干预必须是最低限度的。2、社会契约论:他们首先设想了一个没有国家、没有政府、也没有文明法律的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里每个人都是孤立存在的,人们只受自然法的支配。为了实现和保存自然法赋予人们的自然权利,人们订立契约组成国家。政府是社会契约的产物,是为公众的幸福而存在的,其权力来自契约(法律)。人们是契约的当事人,有遵守法律(契约)的义务。人们加入国家时,让渡了自己的权利,但始终保留收回让渡出去的权利,当政府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时,对它进行革命是正当的。3、分权主义:古典自然法学家,尤其是洛克和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无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政府腐败,比如摧毁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为保护个人的天赋权利,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对这些权利进行不正当的侵犯,必须将权力依其职能划分为相对独立的各个部分,分别由不同的机关行使,以法(权)制约权力,而且还必须是大众意志的法律化。启蒙思想家所设计的三权分立便是法律民主化的保障。古典自然法学说在十七、十八世纪的西方社会中占统治地位,但十九世纪以来,由于资产阶级从自由走向垄断,无论从经济上、政治上还是法律领域本身,自然法学都不适应垄断资产阶级的需要,遭受了来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历史法学的抨击,面临着“从思考方式上被根本否定”5的险境。因而,曾盛极一时的近代自然法陷入衰微。(四)新自然法学说: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一度沉寂的自然法学说重新兴起。新自然法学分为两派:一派是以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神学为思想渊源的神学自然法学,其代表人物是法国的马利旦等人。他们在对托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思想做总结时,加进了“人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等内容,从而使作为西方世界精神支柱之一的天主教教义和自然法的理性主义结合起来;另一派是世俗的新自然法学,以美国的朗・富勒和后来的约翰・罗尔斯为代表,他们认为道德与法律不可分,实在法必须服从某种道德准则。外在道德即传统的正义、公平等实体自然法,它是法律的实体目标;内在道德有一系列标准,如法律的公开性、普遍性、明确性、一致性、可行性、稳定性、法律的溯及力以及官方行动与颁布法律之间的一致性。这八项标准,称为法律的合法性原则。二、 自然法的精神内涵不难看出,人们虽然对自然法有着不同的立足点,不同角度的诠释,但关于自然法精神还是取得了共识。自然法精神大体包括:公平、理性、人权三方面。1、 公平。自然法之所以高于人定法,是因为自然法体现了公平,而人定法却不可能做到对所有人实现公平,虽然它应该尽可能实现。海希思德认为,法律乃是建立在公平之上的一种和平秩序,它迫使人们戒除暴力,并把争议提交给仲裁者裁断。因为法平如水,它能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做到定分,所以人们才需要法律。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然正义规则在任何地方都具有同等效力,而不取决于我们是否接受它。2、 理性。斯多葛派代表人物芝诺认为;自然法就是理性法。人作为宇宙自然一部分,本质上是一种理性动物,在服从理性的过程中就是服从自然法,尊重自然法也就是尊重人自身的理性。真正的法律是一种与自然相符的正当理性。正因自然法具有理性,所以它才具有永恒的生命。因为理性的法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得到所有人的认同,它的生命历程才得以延续。3、人权 。西塞罗认为,国家根本任务就在于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这是国家存在的正当性根据。人们之所以让渡一部分权力给国家,就在于需要国家保护每一个个体的人权和集体人权,它不仅要保护多数人的人权,少数人的人权也同样需要保护。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就市民法来说,奴隶不被认为是人,但根据自然法就不同了,因为自然法认为所有的人都是平等"。三、中国传统法学对于自然法观念的缺失“在任何一项事业背后都存在某种决定该项事业发展方向和命运的精神力量。”6自然法是影响或制约西方法治的发展方向和命运、赋予其意义、决定其内容的精神力量,它造就了西方的法治理念。而在有关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研究的论著中,道家儒家理论被标上了“中国自然法”的标签,好象自然法思想在中国就如在西方法学中一样源远流长。而事实上,老子所说的“道法自然”是“自然无为”,按照“道”的要求,不作人为的努力。道家的“自然无为”实质不过是针对先秦法家所推崇和实践的法制,从无为而治的角度对法家主张“有为”的实在法予以根本性的否定,是要完全抛弃实在法,以其所谓的“道”、“自然”等抽象标准完全取代实在法。而儒家法思想虽然和自然法都是对理想法和理想生存状态的追求,但这种追求在法哲学基础和法律思维方式上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它强调人对自然的参与,认为人通过悟性,而不是通过理性就可以直感地把握天道,认为不论是“天道”,“天理”,还是“仁”,“德”,“礼”,“法”,都是圣人先王,“参天地”,“赞化育”的结果,都是人间的先知先觉者们躬身体验的经验凝聚,把一种本应属于永恒普遍的抽象价值模式嬗变为具体切实的道德法,直接将法律理想和法律价值完全现实法律化、刑罚化,从而形成一元论的法价值形式。这就与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先验性、思辨性、神理性以及形而上理想法特点相矛盾了。法律思想史上不曾出现过自然法理论的中国则在儒家正统法律思想的支配下,形成了独特的传统法观念。法文化的重心是人治而非法治,德主刑辅的人治观、由于权利观念的淡薄所形成的义务本位观、神权政治论的基础上所谓“君主受命于天”所导致的政法一体,以及重礼轻法的指导思想下所形成的狭隘的贬诉心理等,都给中国的法治进程增添了障碍。综上所述,尽管中国传统法学具有与西方自然法哲学一样悠久的历史,积层深厚,但与西方自然法思想相比较,中国传统法学根本缺少法治基因文化,而且在政治权力的来源、性质、地位等方面均未能形成自己的理论。四、自然法精神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迪1、从立法的角度看,我国法律制定必须体现良法之治,多数人利益和少数人的利益都应得到合理的保护, 所立之法必须反映自然规则、社会规则、人与自然共同规则。特别应为政治家在和平气氛中解决争端提供一种机制,以此避免强权者的姿意而导致社会无序。2、从司法层面看:公平是司法第一要义,所以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如果发现所适用的法律有违公平、理性、人权、有权拒绝适用,法官可以自由地参照自然法精神去裁判案件。3、从守法的角度看,人们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必须守法,守法能为人们的生活创造一种和谐的秩序,而和谐秩序是自然界一种基本规律和要求,和谐的秩序为人们人能力的发展,财富的积累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现代社会的平等主要是发展机会上的平等,和谐的秩序正是渗透了自然法中的公平精神。4、从法治观念的培育上看,我们必须彻底改变重刑轻民的法律、法规教育,强化权力意识、树立权利本位观念,深化公民对现实法律时间的实际体验,使人们真正形成法律至上的信念。中国的历史已走进了二十一世纪,这不仅是时空的转换。更意味着中国的法治进程向制度文明的变迁。一个国家法治现代化的进程需要理论体系的定位和民众法文化素养的支撑,这也正是西方自然法思想作为现代法律乃至宪政之源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价值实在。参考文献:[1] 参见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8页。[2]参见博登海默著:《法理学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页。[3] 西赛罗著:《论共和国 论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板,第120页。[4]吕世伦:《西方自然法学史》(会议论文)[5] 梁治平著:《法辨》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91页。[6] 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译者序言”第3页。作者:张佩钰,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2003级硕士研究生

关于自然辩证法的课程论文题目

-自然辩证法课程论文选题1、论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2、论科学共同体与科学精神3、论现代科技发展中的伦理学思考4、论直觉和灵感在科学认识中的方法论意义5、论想象力在科学认识中的方法论意义6、论系统论方法在科学认识中的方法论意义7、论控制论方法在科学认识中的方法论意义8、论信息论方法在科学认识中的方法论意义9、试评析库恩的科学革命模式10、论世界科技中心的转移与我国的科技自主创新11、论科学与宗教12、论科学与哲学13、论科技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14、论科学技术与和谐社会15、论生态文明建设16、论科学技术与新农村建设17、论科技自主创新的意义、问题与对策18、论战略科学家的基本素质和社会作用19、武汉城市圈与两型社会的建设思考20、我国航天科技自主创新的启示意义。21、袁隆平杂交水稻研究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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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辩证法的论文

北航自然辩证法论文

现如今,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论文吧,论文是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说理文章。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北航自然辩证法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本文首先介绍了建筑中自然通风技术的作用原理,指出了自然通风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而论证了在建筑设计中如何实现自然通风,提出自然通风这项传统的技术要与建筑所处地域的自然地理气候特征相适应,并辅以实例分析了自然通风与地域气候的完美结合。旨在引起在地域建筑设计中对自然通风传统适宜技术的重视。

[关键词]

自然通风;原理;优势;地域建筑;设计

随着空调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能主动的控制室内环境,创造前所未有的室内舒适气候要求,从而使人们逐渐淡化对自然通风这种气候适宜性技术的应用。然而,在今天全球能源紧张、节能压力增大、空气品质(IAO)恶化以及建筑综合征(SBS)等发生的情况下,人们不得不从新审视自然通风这一传统的气候适宜性技术,自然通风这种古老而有效的技术在今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空调的产生,使人们可以主动地控制居住环境,而不是象以往一样被动地适应自然;空调的大量使用,使人们渐渐淡化了对自然通风的应用。而在空调技术得以普及的今天,迫于节约能源、保持良好的室内空气品质的双重压力下,全球的科学家不得不重新审视自然通风这一传统技术。在这样的背景下,把自然通风这种传统建筑生态技术重新引回现代建筑中,有着比以往更为重要的意义。

一、自然通风技术的原理

通常意义上的自然通风指的是通过有目的的开口,产生空气流动。这种流动直接受建筑外表面的压力分布和不同开口特点的影响。压力分布是动力,而各开口的特点则决定了流动阻力。就自然通风而言,建筑物内空气运动主要有两个原因:风压以及室内外空气密度差。这两种因素可以单独起作用,也可以共同起作用。

1、风压作用下的自然通风

风的形成是由于大气中的压力差。如果风在通道上遇到了障碍物,如树和建筑物,就会产生能量的转换。动压力转变为静压力,于是迎风面上产生正压(约为风速动压力的—倍),而背风面上产生负压(约为风速动压力的—倍)。由于经过建筑物而出现的压力差促使空气从迎风面的窗缝和其他空隙流入室内,而室内空气则从背风面孔口排出,就形成了全面换气的风压自然通风。某一建筑物周围风压与该建筑的几何形状、建筑相对于风向的方位、风速和建筑周围的自然地形有关。

2、热压作用下的自然通风

热压是室内外空气的温度差引起的,这就是所谓的“烟囱效应”。由于温度差的存在,室内外密度差产生,沿着建筑物墙面的垂直方向出现压力梯度。如果室内温度高于室外,建筑物的上部将会有较高的压力,而下部存在较低的压力。当这些位置存在孔口时,空气通过较低的开口进入,从上部流出。如果,室内温度低于室外温度,气流方向相反。热压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开口处的高度差和室内外的空气密度差。而在实际中,建筑师们多采用烟囱、通风塔、天井中庭等形式,为自然通风的利用提供有利的条件,使得建筑物能够具有良好的通风效果。

3、风压和热压共同作用下的.自然通风

在实际建筑中的自然通风是风压和热压共同作用的结果,只是各自的作用有强有弱。由于风压受到天气、室外风向、建筑物形状、周围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风压与热压共同作用时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叠加。因此建筑师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使风压和热压作用相互补充,密切配合使用,实现建筑物的有效自然通风。

4、机械辅助式自然通风

在一些大型建筑中,由于通风路径较长,流动阻力较大,,单纯依靠自然风压与热压往往不足以实现自然通风。而对于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比较严重的城市,直接的自然通风还会将室外污浊的空气和噪声带入室内,不利于人体健康。在这种情况下,常常采用一种机械辅助式的自然通风系统。该系统有一套完整的空气循环通道,辅以符合生态思想的空气处理手段(如土壤预冷、预热、深井水换热等),并借助一定的机械方式加速室内通风。

二、自然通风技术的优势

自然通风是当今建筑普遍采取的一项改革建筑热环境、节约空调能耗的技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根本目的就是取代(或部分取代)空调制冷系统。而这一取代过程有两点至关重要的意义:一是实现有效被动式制冷,当室外空气温湿度较低时自然通风可以在不消耗不可再生能源的情况下降低室内温度,带走潮湿气体,达到人体热舒适,即使室外空气温湿度超过舒适区,需要消耗能源进行降温降湿处理,也可以利用自然通风输送处理后的新风,而省去风机能耗,且无噪声。这有利于减少能耗、降低污染,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二是可以提供新鲜、清洁的自然空气(新风),有利于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室内空气品质的低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少充足的新风。空调所造成的恒温环境也使得人体抵抗力下降,引发各种“空调病”。而自然通风可以排除室内污浊的空气,同时还有利于满足人和大自然交往的心理需求。

三、自然通风系统设计中的限制性条件

自然通风技术作为一种免费的技术,它的应用必然受到环境的限制。对于室外环境温、湿度比较温和的地区(如英国),该技术的应用非常成熟,下面基于他们的应用经验,介绍有关自然通风技术应用的限制性条件。

(一)室内得热量的限制

应用自然通风的前提是室外空气温度比室内低,通过室内空气的通风换气,将室外风引入室内,降低室内空气的温度。很显然,室内、外空气温差越大,通风降温的效果越好。对于一般的依靠空调系统降温的建筑而言,应用自然通风系统可以在适当时间降低空调运行负荷,典型的如空调系统在过渡季节的全新风运行。对于完全依靠自然通风系统进行降温的建筑,其使用效果则取决于很多因素,建筑的得热量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得热量越大,通过降温达到室内舒适要求的可能性越小。现在的研究结果表明,完全依靠自然通风降温的建筑,其室内的得热量最好不要超过40W/m2。

(二)建筑环境的要求

应用自然通风降温措施后,建筑室内环境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室外环境进行调节,除了空气的温、湿度参数外,室内的空气品质和噪音控制也将被室外环境所破坏。根据目前的一些标准要求,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其建筑外的噪音不应该超过70dB;尤其在窗户开启的时候,应该保证室内周边地带的噪音不超过55dB。同时,自然通风进风口的室外空气质量应该满足有关卫生要求。

(三)建筑条件的限制

应用自然通风的建筑,在建筑设计上应该参考以上两点要求,充分发挥自然通风的优势。

1、建筑位置

周围是否有交通干道、铁路等一般认为,建筑的立面应该离开交通干道20米,以避免进风空气的污染或噪音干扰;或者,在设计通风系统时,将靠近交通干道的地方作为通风的排风侧。地区的主导风向与风速根据当地的主导风向与风速确定自然通风系统的设计,特别注意建筑是否处于周围污染空气的下游。周围环境由于城市环境与乡村环境不同,对建筑通风系统的影响也不同,特别是建筑周围的其它建筑或障碍物将影响建筑周围的风向和风速、采光和噪音等。

2、建筑形状

形状建筑的宽度直接影响自然通风的形式和效果。建筑宽度不超过10米的建筑可以使用单侧通风方法;宽度不超过15米的建筑可以使用双侧通风方法;否则,将需要其它辅助措施,例如烟囱结构或机械通风与自然通风的混合模式等。建筑朝向为了充分利用风压作用,系统的进风口应该面对建筑周围的主导风向。同时建筑的朝向还涉及减少得热措施的选择。开窗面积系统进风侧外墙的窗墙比应该兼顾自然采光和日射得热的控制,一般为30%—50%。建筑结构形式建筑结构可以是轻型、中型或重型结构。对于中型或重型结构,由于其热惰性比较大,可以结合晚间通风等技术措施改善自然通风系统的运行效果。

3、建筑内部设计

层高比较大的层高有助于利用室内热负荷形成的热压,加强自然通风。室内分隔的形式直接影响通风气流的组织和通风量。建筑内竖直通道或风管可以利用竖直通道产生的烟囱效应有效组织自然通风

4、室内人员

室内人员密度和设备、照明得热的影响对于建筑得热超过40W/m2的建筑,可以根据建筑内热源的种类和分布情况,在适当的区域分别设置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制冷系统。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将影响其它辅助技术的选择(如晚间通风系统)。

(四)室外空气湿度的影响

应用自然通风对降低室内空气温度效果明显,但对调节或控制室内空气的湿度,效果甚微。因此,自然通风措施一般不能在非常潮湿的地区使用。

四、建筑中的自然通风考虑因素

自然通风技术在运用的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当地气候、环境条件,采取相适应的技术措施,才能保证自然通风达到良好的生态效能。自然通风在考虑普通的诸如气候、建筑朝向、室外绿化、通风构造细部等要素的影响外,越来越多的考虑以下两点要素:

①太阳能强化自然通风。太阳能强化自然通风的建筑构件主要有屋面太阳能烟囱、Trombe墙以及与建筑一体化安装的太阳能空气集热器。为了在夏季达到更好的冷却效果,通常将这些作法与其他建筑构件复合成一个有组织的自然通风系统;

②计算机模拟自然通风。计算机模拟技术,特别是计算立体力学(CFD)对自通通风设计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利用连续性方程、动量方程、能量方程等控制方程对空气动力进行分析,然后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计算机模拟,得出可视化的直观效果,对建筑师设计出合理的建筑风环境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因此,随着计算机模拟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模拟对自然通风的设计无疑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总之,自然通风技术作为一种与气候相适宜的生态技术,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应该结合太阳能、建筑材料、自然采光、地下蓄冷蓄热、自动控制等技术,并运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对实际的案例进行分析,定量的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相信随着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不断发展,自然通风这种廉价、健康的通风方式将会越来越多地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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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丁骁.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生态思想及价值研究[D].贵州大学,2018.张琴芳.当代西方唯物的发展及其对思政教育的借鉴意义[D].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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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闫秋煜.基于创新能力培养的云南省体育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18.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和自然科学观的反映,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F.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Dialectics of Nature)所开创的研究领域。自然界本身的辩证法是通过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日益被揭示出来的,两个方面的研究密切相联,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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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闫秋煜.基于创新能力培养的云南省体育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18.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和自然科学观的反映,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F.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Dialectics of Nature)所开创的研究领域。自然界本身的辩证法是通过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日益被揭示出来的,两个方面的研究密切相联,不可分割。

自然辩证法 内容提要 “理论”、“事业”和“学科” 是不同的三个概念,历史上的确 存在一种由恩格斯开创的“自然 辩证法理论”,在我国当代亦存 在一项以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 为领导核心的“自然辩证法事业 ”,但不存在一门“自然辩证法 学科”。中国“自然辩证法事业 ”不如过去景气,主要原因是缺 乏自主发展,它所应当重点发展 的自然哲学、科学哲学、科学社 会学和科学史四大学科均有不尽 人意之处。学科要发展需要有范 式,建立范式是学科自主发展的 前提,而不自主发展就永远不可 能有进步。 想要对自然辩证法说点什么,首 先需要说明“自然辩证法”指的 是什么,因为这个词的所指现在 并不很清楚,人们的看法也相当 不一致。 给人的印象自然辩证法是一门学 科。第一,《中国大百科全书·哲 学卷》把自然辩证法作为哲学的 分支学科;第二,高等院校哲学 系设有自然辩证法专业,社科院 的哲学研究所设有自然辩证法研 究室;第三,业已存在大量自然 辩证法专业的教授、副教授,硕 士、博士,硕士导师、博士导师 ,硕士点、博士点。有理论体系 ,有编制,有专业人员,这象一 门学科。 但是,注意到如下情况问题就不 是那么简单了:第一,中国大百 科全书出版社还要出版《自然辩 证法百科全书》,如果比较一下 两书各自所涉及的领域,人们会 发现,《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 比《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要 大得多,它差不多是一部小型的 自然科学百科全书,就此而言, 说自然辩证法是哲学的分支学科 很不恰当;第二,国家教委规定 ,“自然辩证法”课是理工农医 科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必修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因此 ,不仅哲学系,而且几乎所有的 理工科院校都设有自然辩证法教 研室,这些教研室是自然辩证法 专业人员的主要所在地,但直接 任务是教“自然辩证法”这门必 修课,如果这门必修课取消,那 这些教研室全都会取消,因此, 大量专业人员的存在亦不能保证 自然辩证法作为学科的地位;第 三,作为专设职称、有授学位资 格的专业,“自然辩证法”已改 名为“科学技术哲学”。 还可以注意到,中国自然辩证法 研究会同其他学术团体不一样, 它是一个局级的事业单位,它除 了负责组织几十个领域各异的专 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外,还促进 自然科学与社会的联盟,关注现 实的社会经济问题。 除了外在形式、体制上的复杂性 外还可以注意到内容方面的复杂 多样性。一方面,无论在《中国 大百科全书》中,还是在《自然 辩证法百科全书》中,绝大部分 条目都是自然科学的,很难说哪 些条目是真正属于自然辩证法独 有的;另一方面,几乎所有的边 缘学科,自然科学的社会科学的 ,都投奔到自然辩证法的门下, 它涉及的领域之广阔,研究的课 题之多样,堪称一绝。 在这样复杂的情况下,我们怎么 可以泛泛地谈论自然辩证法呢? 我想首先对“理论”、“学科” 和“事业”作一个区分。很显然 ,一个理论并不构成一门学科, 理论只能是学科中的理论,一门 学科是由许多理论组成的。中国 学术界有一些人不想作艰苦的研 究工作,却整天热衷于发现新学 科,他们因而总把出现一个新理 论说成是出现了一个新学科。他 们不懂得,学科必须有历史,有 代表人物,有经典著作,总归一 句话,必须有范式,有共同体成 员的累积性工作。把一个理论说 成一门学科是好大喜功,投机取 巧,把一个理论当成一门学科那 是误解。 一个事业也与一门学科不同。首 先它不一定是学术性事业,例如 南水北调;其次,某个学术性事 业不见得只发展一门学科,它很 可能是同时支持几门学科,例如 某些基金会;再次,即使专门支 持某个学科,它的性质也与直接 从事该学科的研究不同,例如某 学术基金会,除了资助学术外, 还要完成资金提供者要求作的有 关工作。 在我看来,有作为理论的自然辩 证法,有作为事业的自然辩证法 ,但没有作为学科的自然辩证法 。 自然辩证法首先是由恩格斯开创 的一种自然哲学理论,主要在《 1873-1883年自然哲学手稿》(即 广为人知的《自然辩证法》,但 恩格斯并未为他未完成的手稿起 一个名字,因此,更准确的应用 这个名字)、《反杜林论》中加 以阐发。其主要思想是说,辩证 法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在人类思 维中起作用,自然界的发展也是 符合辩证法规律的,如果不自觉 学习辩证法,自然科学家就会走 入歧途。 我认为。自然辩证法理论中有两 个方面的内容值得研究,一是它 所描绘的自然界的发展、演化图 景,是与19世纪对机械自然观 的反动,对物理世界时间的发现 、进步进化观念的兴起一脉相承 的,它们共同酿成了20世纪自 然科学的系统观、整体观;另一 是它所强调的思辨方法在自然科 学中的重要作用,延袭了德国古 典自然哲学的路子,曾经造成了 自然科学与哲学的分裂,以致科 学与哲学的关系问题在我国一再 被提出来讨论。这两个方面都有 待于详细的历史研究。 自然辩证法其次是指在我国以中 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为领导核心 的一项学术事业,它有如下活动 :第一,促进联盟(自然科学与 哲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 有许多专业委员会(什么什么哲 学委员会)实际上属于这种性质 ,主要由科学家组成;第二,研 究社会经济现实的宏观问题,如 粮食问题、农业问题,为政府出 谋划策;第三,支持与自然科学 综合研究有关的学科发展,这些 活动总起来看,是一项宏伟的事 业;特别是它使那些或是新兴的 或是力量薄弱的边缘学科、交叉 学科得以成长发展。 把自然辩证法作为一门学科,意 在表明该学科由恩格斯开创,但 恩格斯所创是一个自然哲学理论 ,它是自然哲学学科漫长历史发 展中出现的一个新的理论,它并 未开创一门新学科。而且,现今 把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科来对 待的人加进这个学科的很多内容 ,是恩格斯根本没有涉及的,倒 是从其他新学科中借来的。把从 各学科借来的东西拼在一起,叫 做自然辩证法学科是不合适的。 原本意义上的自然辩证法是理论 不是学科,后来在自然辩证法事 业中出现的各学术研究总起来不 是一个学科,而是多个学科的拼 接。 把开设“自然辩证法”课作为学 科存在的依据是不恰当的。作为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它主要以《 自然辩证法》为兰本进行讲授, 现在大多数学校和大多数教师为 了使课上得生动,使学生更好的 理解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科学 观、认识论,往往在广泛的知识 背景中去讲授,但不能认为这广 泛的知识背景构成了一门独立的 学科。 本文所谈的“自然辩证法”,主 要指自然辩证法事业。 近些年自然辩证法事业不如过去 那么景气了,这有两个含义:其 一,过去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热 情支持,一大批著名的科学家涌 跃参加的局面已经成为过去。这 种意义上的不景气是必然的、可 以理解的,因为那时候,科学界 刚刚复苏,重视自然辩证法事业 象征着对科学技术的重视。现在 ,科技已经自主的发展起来,人 们在各自的岗位上紧张的工作, 不可能还围在自然辩证法周围, 自然辩证法也该自主发展了。 第二种意义上的不景气恰恰是就 自然辩证法的自主发展而言的。 从自然辩证法事业所承担的三大 任务来看,自主发展意味着发展 有关的学科,但有关的学科发展 得不如人意。 首先一个问题并没有解决:自然 辩证法事业应重点发展哪些学科 ?很多人的想法是:当然是发展 自然辩证法学科! 前面说过,自然辩证法根本不是 一个学科,如何把它当学科发展 呢?一个科学共同体在一个范式 之下作累积性工作,才能推动学 科的发展,在所谓的自然辩证法 学科中,既没有范式,又没有累 积性,许多人在创体系,建范式 ,表明还处在前科学阶段。 许多人是把事业当成了学科,这 样的误会的一个后果是力图将处 在事业之中的所有项目都纳入一 个框架之内,这样形成的学科支 离破碎,无统一性,谈不上进步 。 自然辩证法不是一个学科,而是 几个学科的简称,这已经获得一 定程度的公认。教委把它改成“ 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研 究会把它改成“自然哲学、科学 哲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 法通讯》把它改成“科学史、科 学哲学、科学社会学”。 我相信,自然辩证法事业应重点 发展哪些学科的问题可以回答了 :自然哲学、科学哲学、科学社 会学和科学史应该是自然辩证法 事业大力发展的四大学科

关于人与自然的论文主题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议论文5篇

“和谐社会”是人人都向往的美好社会。用和谐的心态、和谐的生活方式,以创造出和谐的社会。那么人与自然的和谐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议论文例文,希望你喜欢。

主持人崔永元曾这样调侃道:“我最爱的节目就是《动物世界》,因为里面没有人。”

这句话让人在哑然失笑的同时也感到无比心酸,人类位于食物链的顶端,但却并不意味着我们能够凌驾于自然之上,为所欲为。我听见了自然的哭泣声。

或许,在许多年前,人类对自然依然是敬畏的吧?伐木工人被树虎的友爱感动,被粘在树上的树虎移送到了森林的深处,这是一种默默的保护,蕴含了人们对自然的崇敬。但猎人们呢?为了获取昂贵的树虎的皮毛,他们利用了树虎单纯友爱的本性。从而导致了树虎的灭绝。我不知,那只粘在树上的树虎,见到同伴为了自己而落入圈套,若它有感情、有思想,它会怎么做?但它跟人不一样,只有哀呜声久久在森林中回荡,若干年后,连哀呜声也无法再听到了。

伐木工与猎人两种不同的做法引人深思,在自然面前,人与人的表现也千差万别。人心受到了利益的驱使,会变。而自然仍然是单纯的模样,而且人恰恰看准了这一点,利用自然的弱点攻击自然,长此以往,终将导致自然的毁灭,也难逃自己种下的苦果。

哲学家在面对自然的雄伟绮丽时,发出了“你真美啊,请停留一下”的感叹。值得一提的是,发出感叹的人当时已双目失明。自然之美是长驻人心的,我们目光所涉及的,皆为表面。如只看到森林背后的商机,即使双目清澈心也无比丑陋,年复一年,自然未变,可人呢?

那自然多么可贵。在自然的映衬下。人是多么的渺小。而人是聪明的,在机械与科技有快速发展下,人竟妄想占领自然,让自然为己所用,人又是愚蠢的,殊不知在自然走向毁灭的那一刻,人类世界也将保卫祖国来一场巨大的浩劫。

我渴望着会有那么一天。人们放下手中的绳索与圈套,与自然紧紧相拥,而非肆意践踏自然,人与自然,本该和谐。

隐约中我仿佛看到了活泼可爱的树虎,在森林深处嬉戏着,而猎人们,正将圈套回归至原先的模样,从容地离开了这本就属于自然的天堂。

说到“和谐”,或许你会以为这是一个抽象的笼统的概念。令人难以体会到它真正意义的所在。或许你看完下面的内容,就会清楚明了的知道什么才是和谐。

弱肉强食,这或许是人类为大自然下的一个定义。的确,弱小的生物必定是强大生物的腹中之食。但是,这环环紧扣的食物链同样是大自然的一种和谐。当青蛙大量死亡,就会产生蝗灾,残食庄稼,是人类陷入了粮食危机。从而使粮价飞涨,难免还会出现金融危机。

美国佛尔顿一条叫做马尔丁的偏僻道路上,无数的车辆背堵塞。原因是要给蛇让路。原来,建这条公路时,破坏了蛇群的“通道”。那一年,不仅屡屡发生蛇伤人事件,而且佛尔顿的北部还出现了粮食歉收,老鼠泛滥成灾的现象_原因则是蛇太少!

黄河,我们的母亲河,淤泥堆积,这也是国人打破的和谐的结果。在黄河上游,水质清澈,透明见底。但在她流经黄土高原时,成堆的泥沙泄入水中,使她变得浑浊不堪。而黄土高原在数百年前,数千年前,也是一片绿色。也正是因为人类砍伐,才导致水土流失,泥沙淤积在黄河。

瞧,这难道不是典型的人类破坏了自己与自然的和谐而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的例子吗?

但,你思考过吗?为什么人类会去破坏食物链?破坏自己与自然的和谐?为什么人类会如此不顾自然的安危呢?

其一,许多人对食物链的认识不够透彻,不够了解。不真正明白什么才是食物链!其二,也是最重要的,人类有着无穷的欲望。有人为了满足金钱的欲望,捕杀大象,残忍的用锯子锯下了象牙去买做工艺品,获取大量的金钱。当然,也有人为了享受,花重金去购买貂皮、豹皮、虎皮大衣。正因为如此,才会有许许多多的人去捕杀贩卖,像那些可爱善良的动物置之于死地。还有人却仅仅为了发泄自己的愤怒而去虐待那些娇小玲珑,对人类来说毫无反抗力的小动物。当然,也有人是为了娱乐,为了自己的闲情,而去狩猎。如此多的事例,其实就是人类那无穷无尽的欲望。

但是_人类的发展也正是因为人类有着无穷的欲望。有人因为懒于走路,而发明了电梯、汽车、火车、飞机。有人为了享受发明了按摩椅、空调等等。而促使人类快速进步的战争也同样是源于愿望_落后就要受到那些强大的、充满欲望的国家欺负。于是,不断发展、创造,建立自己在国际上的地位。所以,没有欲望便不会进步、发展。

在你为了满足自己欲望而发展的同时,破坏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在破坏的同时,也注意去保护自然,植树造林,放生动物,那么,这就进入了一个良性的循环。如同当年大兴安岭的工人所说的“我们伐木取材,也造林户数,一手砍,一手栽”。我们也应该保护我们自己的大自然。

大自然如同一个十分严密的方程式,还似一条粗长的铁链。总是一环扣一环,环环紧扣,缺一不可。方程式的不完整,便会影响解题,导致结果的偏差。铁链一旦生锈,便会断开,也就失去它所能起到的作用,在关键时刻造成重大损失。所以,我们人类不应该刻意去破坏大自然的和谐,在破坏它的同时,我们人类的利益实际上也受到了巨大的损失。我们更要去保护大自然,建立一个任意与自然间和谐的关系。

想必说到这里,你也一定明白了什么才是真正的和谐了吧?

在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的今天,物质生活日益丰富。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人们砍伐一片片的森林,生产出各种纸张。参天的大树在高科技的电锯中轰然倒下,绿色在眼前慢慢地消失。而最后,那些纸张却被随意丢弃,成为垃圾。它们在哭诉,哭诉自己的命运,也为人类感到悲哀。

工厂一座座地兴建起来。它们把矛头指向天空,把废气排向大气;它们把矛头指向大地,把废水排进河流湖泊。天空不再蔚蓝,流水不再清澈。“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美好景象已成为往事。抬头,蓝灰色的天空上飘着几朵略带灰色的云,时而还弥散着一些尘土。再看看水呢?深绿色,甚至有些是褐色的。鱼呢?它们在哪儿?答案是在饭店的餐桌上,或是永远沉没在了河底。

这样的自然会成为我们的朋友吗?

洪水泛滥了,淹没了一块块土地,一个个村庄,夺走了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人们不得不离开世代居住的故乡。水土流失了,沙尘暴滚滚袭来。天空被披上了一层黄褐色的“沙衣”,扬尘使人们睁不开眼。人们被迫戴上眼镜、口罩,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当大自然愤怒、咆哮时,人们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人们开始植树造林,一大批小树苗肩负着防风固沙的使命走上了岗位,阳光照耀下,它们在微笑。人们整治河流,把它们浑浊的身体洗净,又放养鱼苗,让河水焕发往日的生机,成为鱼儿欢乐的家园。人们开发新能源,把对大气的污染降到最低,使天空变得澄清了,时而鸟儿们俏丽的身影又会从头顶上轻轻掠过。

人们生活在自然的怀抱中,只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活才会美好,人们才会幸福。如果人们光想着自己,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那么生活就不会圆满,当然,人们的幸福也就此告终。

我幸福地憧憬着:在蓝天白云下,鸟语花香,蜂蝶翩飞,鱼游潜水,人们在灿烂地微笑。

人总认为自己是大自然的主宰,本文却告诉我们,人是“自然的怀抱”中的孩子,任性地毁坏母亲的健康,到头来害苦的是自己。唯有懂得爱护,才能幸福生活。对我们所关注的对象,跳出圈子来看,也是一种行文之道。

自然是我们的母亲,创造了人类,养育了人类,她是人类的母亲,关心和爱护人类,她关心爱护宇宙间的一切,她包容人类的错误一次又一次。她希望有一天,人类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已改正。春天小草破芽而出,心中会略过一丝惊喜吧;当感受到夏风中清凉的风,心里所有的烦恼被舍去;当树叶一片一片的落下,便可以感受到一丝凄凉;当雪覆盖大地的时候,便可以感受到白雪皑皑的世界。世界给了我们很多惊喜。

而我们呢,却因为乱砍树木,破坏自然,吃野生动物而引发的荒漠化、缺水以及新冠,无一不在警示我们人类,要珍惜自然,保护自然,保护动植物。让环境造福人类。工厂的污水使得水源被污染,人类的生命面临着危险。各种白色污染,小鸟的家园受到了伤害。人类啊,醒醒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地球只有一个,要植树造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我不想人类为了自己的利益破坏自然,我希望有朝一日,大家能正视自然,自然,只有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才能互利共惠,真正将我们的家园建设的美丽。

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就是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的相互关系,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或统一性),就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相互转化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就是矛盾双方互相对立、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是相互联结,谁都离不开谁。人和自然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需要多种一棵树,多养一盆花,多增加一些绿色,都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

枪响之后,没有赢家。我们伤害自然,终有一天,我们会得到大自然的报复。我们能做的只有把这把枪用好和用少。让我们共同努力吧,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共同呼吁:让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吧。

大自然,一个多么雄伟和神奇的存在。

自然是神奇的,它是万物的家园。河流里鱼翔浅底,天空中苍鹰搏击,大地上鲜花怒放,森林里鸟儿歌唱。阳春三月燕子衔泥,炎夏六月荷花满塘,金秋九月蟋蟀歌唱,严冬腊月红梅飘香,无尽的生命使地球生机勃勃,让大自然绚丽多彩。

大自然的双手总能创造出令人叹为观止的景观。白云、青山、绿水,辽阔的草原、起伏的山峦、浩瀚的江海,风景秀丽,美丽如画,让人流连忘返。还有那气势磅礴的珠穆朗玛峰,那诗情画意的桂林山水,那神秘无垠的撒哈拉大沙漠,那轻纱薄雾般的银河,那刹间划破星空像雨点般散落的流星……

而人类呢?是大自然最慷慨以对的伙伴,它给予我们无穷的智慧,给予我们丰富的资源,给予我们无数神奇的朋友。但是,人类的所做所为就如同那青春叛逆少年的不计后果的玩乐,与其不同的是,人类犯下更多滔天大罪。人类总是直接或间接地伤害自己的朋友,有些人却依旧乐在其中。人类总是掠夺式地开发和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导致在我们生活的地球上,每年每月甚至每时每刻都有某个物种在灭绝或濒临灭绝。对于大自然给予我们的资源,人类更是不知后果的挥霍。世界上80%的原始森林已经荡然无存,森林正在以每天375平方千米的速度消失。

大自然给我们带来无穷无尽的美,但随着当今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天然之美显得越来越珍贵。大自然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善待大自然,大自然就会善待我们。

带着对大自然的愧疚和与大自然和平相处、善待大自然地誓言,向大自然鞠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感悟自然绿水青山何处无欣赏自然的美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乐园远离尘嚣,走进自然自然之境,心向往之

《人与自然》《火烧不尽,风吹又生》《遵循自然法则》《落红护花》《对于自然》《对自然远观即可》

自然,人类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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