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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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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共享单车的利与弊辩论赛

共享单车的出现在给我们带来出行方便的同时,也为城市环境带来了不可磨灭的副作用。下面是我整理的共享单车的利与弊辩论赛,欢迎大家阅读。

4月17日下午,滨河小学少先队大队委开展了一场激烈而又精彩的辩论赛,大队委们积极参与、热情高涨。辩题为:使用共享单车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正反方辩手都是铆足了劲,在准备的时间里就流露出丝丝的“杀气”。在辩论会中,队员们在主席的主持下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双方实力相当,展示出了雄辩的口才和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正方主体环绕了环保低碳,方便出行,有益身心健康进行了一系列强有力的陈述和提问,如减肥,减缓大脑衰老等等。而反方则从堵塞交通、安全隐患和法律问题、单车现状等实际情况这几方面入手进行阐述。双方辩手使用各种辅助辩论方式,如利用图表、生活实例来强调观点。虽然仅有一个星期的时间去准备,但是队员们坚持自己的立场,表现可谓精彩纷呈,成为了滨河小学少先队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尽显少先队员团结一心的精神和努力进取的态度。

辩论赛后,大队辅导员宋老师进行点评,表示活动进行非常成功,但队员们应注意辩论技巧的使用、时间的把控等。队员们通过此次活动不仅学到了许多有关辩论的知识,也促进了大家之间的联系和互动,懂得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据悉,滨河小学少先队大队委定期开展主题活动,增强队员之间的团结合作。针对时下热门问题,大队委从队员身边生活入手,展开讨论,帮助队员解决问题和困难,真正做到从队员中来,到队员中去。

自从成都兴起了自行车租赁方式以后,引起大量的关注,而做法是把自行车内免费租赁给别人,可经过观察,人们的不文明行为与自行车损坏甚是严重,所以我认为这个办法不可行,据我的实地调查的情况可以看出大多数人还是认可自行车租赁的,但大多数都认为要专门去办理租赁卡非常地麻烦,都希望可以简单一点。虽然大多数的.接受调查的人都说可行,但不会使用租赁的自行车,有些自行车站点甚至无人租赁,大多数人与我的看法相同,都认为自行车的租赁有利有弊,或直接认为不可行。那自行车租赁的办法到底可不可行呢?有什么利与弊呢?

我认为自行车租赁不可行,因为经过调查,大多数人竟不知有这么个自行车租赁,或不知怎么使用,可见自行车的租赁并不盛行,据我在三圣乡的调查,要办自行车租赁的卡,需要到乡政府办理租赁卡,可据我得知,自行车租赁卡已经停办,而有卡的人还在继续使用自行车租赁站。虽然是自觉租赁,但三圣乡的人们素质还是很高,到了调查完毕,晚上回家时,车辆都一个不差的停在自行车租赁站里,出了原来的损坏外无新增的损坏。

而且自行车租赁也是有利又有弊,租赁的优点是给要去远点地方的人带来便利,而且方便快捷,调查所知,人们认为自行车的优点是方便群众,给没自行车的人带来方便,而且省下了买自行车的钱,而有些骑车爱好者也可借用自行车来骑,而我认为,政府与公司建立自行车租赁,我想,这不仅仅是为了让大家方便,更加促进了人们对低碳与环保生活地认识,鼓励人们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器械,少开汽车,美化环境。

万事有利便有弊,而自行车再为众人带来了方便的同时,且为大家带来了弊端,由于自行车是免费租赁,虽然我是一个地道的成都人,但我并不觉得我们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到底有多好,有多高。既然是免费,那损坏是一定了的。通过我拍的照片大家可以发现,不论是在车尾的轮罩上,还是在踏板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成都人有一种不是我的东西,只要不追究到我身上,我便要损坏他,将它占为己有,便要做损人而又不利己的是,也就是宁愿害己,也要损人。不仅如此,还更有胜者:在都江堰还有人为了不让别人借走“自己的车”而私自在车轮上上了锁,以达到不让别人借走的目的。对于自行车的损坏甚是严重,三圣乡的自行车租赁站里的自行车都有不同程度的受损,而且在车筐中会有多多少少的垃圾与杂物。有些自行车租赁站里有一~三辆自行车都以停用。

第一回合:出行最后一公里 怎么选?

正方:共享单车解决了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网络在不断完善,人们出行更便捷,但问题是要去的地方不一定挨着地铁站、公交站,剩下的距离打的太贵,步行嫌远,共享单车随停随取的特点,正好填补这一缺口。绿色出行,低碳环保。单车出行既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又益于健康,一举两得。别再说绿色出行难,公共交通太挤、走路太累、家里没有自行车,这都不是事儿,你上下班的路共享单车全包了。正如Uber的出现和普及,共享单车顺势而生,让闲置资源可以高效使用,并带来选择的个性化和多样化。单车在不同用户手中流转,一直在路上的单车终于能实现其作为单车的使命,用户方便了,企业赚钱了,互利共赢。

反方:这东西在景区玩玩可以,每天用来上下班还是不方便。共享单车出来也快两年了,你上下班骑一共骑过几回?再考虑下不会骑的、女生穿裙子不想骑的、太重骑不动的,还有上下班堵车堵到骑不了的,一公里我反而更愿意走路。出行方式那么多,所谓的最后一公里不一定非要找共享单车,何况我出门还不一定找得到。要骑共享单车现扫码下载app,然后充押金、验证、开始计费,效率真没高到哪去。等你找到个能用的扫开骑上,地铁都过去两趟了。共享单车进入城市后,商圈地铁口都被密集的单车占领了,确实很多“闲置”哦,堆在那跟山似的用不完,非CBD的小区出门又找不到几辆能用的,并没有很方便。

第二回合:国民素质照妖镜?

正方:很多人吐槽共享单车破坏严重,停放乱七八糟,用户逆行不守交规,难道企业投放单车之前还要先负责把国民教化好?这锅共享单车不背。不能因为少数用户素质欠缺,就剥夺了多数用户享受便利的权利。目前已经有很多城市在铺设专门的自行车道,方便城市居民使用更环保健康的单车方式出行。各地政府及相关管理机构也在就共享自行车城市管理积极做调研。未来共享自行车在城市肯定会越来越好,不要把暂时的困难和问题扩大。这么方便的共享单车摆在那为什么不骑呢?多数人只是心血来潮想骑个一公里,并不想真的拥有一辆自行车。骑共享单车不用担心担心停放、偷盗、破损问题,高高兴兴骑出去就行,自由自在多好。

反方:都说共享单车是国民素质的照妖镜,目前,除了妖怪基本没照出别的。要骑共享单车,想找到能骑的车很难。挂树上的、加私锁的、缺胳膊少腿的到处都是,再这么破坏下去,以后的钢铁垃圾山怎么处理?因为缺乏监管,各个共享单车企业都在拼命地投放车辆,造成了地铁公交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堵塞。比如之前微博曝出北京某公交站和深圳湾公园被成千上万辆共享单车围困的照片,反而是对目前公共交通的一种妨碍。共享单车毕竟是肉包铁,安全问题存在很大隐患。上海那个12岁小孩骑共享单车被撞身亡就是个典型的例子。路上经常有逆行乱窜的电动车和闯红灯酒驾的机动车,你骑共享单车万一跟它们出个交通事故,那真是血亏。

第三回合:扩张过快是喜是忧?

正方:我们没有不让你坐地铁、坐公交,打的或走路都ok,就像电商来了,你家门口的超市还在,选择哪个看你心情。新模式和平台的诞生,带来的福利更多是选择的多元化和自由化,这才是作为消费者和生产者最大的幸福。共享单车骑行一小时仅一块钱,远远低于其他交通工具的使用价格,更别提景区一小时几十块,实在坑爹。至于押金,放心可以退。趁现在周末免费骑,约上好友坐上单车,游玩看风景,简直太惬意。共享单车带动经济就业,自行车厂商,零配件厂商,以及带动的物流运输,维修等,共享单车平台运营维护,线下车辆布局管控,还有隐藏的广告,公关,律师事务所等等相关产业,是一件利大于弊的事情。

反方:共享单车扩张快,但是政府措手不及。新鲜事物在配套设施没跟上的情况下出现,民众一窝蜂尝鲜反而会带来各种问题。现在是单车太多,路都不够用了!共享单车使用价格是每小时1块或者两块,再加上所有用户的押金,这笔巨额资金没有一家共享单车企业敢公布。昆明韩女士还经历过"使用5分钟,扣费100元"的计费。现在还只是骑车就扣钱,万一以后连用户押金都坑怎么办?说到共享单车带动就业,的确,目前各大共享单车基本包养了所有的自行车修理摊师傅,不只是带动,简直是供不应求。照厂商这样前仆后继投放下去,交通要道基本堵死。等师傅们发现修不过来的时候,我们已经被废弃的共享单车包围了。

结语

进入信息时代后,网络这个便捷的工具为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变革,大到互联网巨头公司的产品,小到快递外卖送到你的手边,都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息息相关。当民众的生活离不开互联网后,它也会倒逼传统行业进行改革,其中就有互联网共享单车。使用共享单车我们既能感受它绿色出行、方便快捷的一面,也被随处乱停、私人破坏等事情闹过心。共享单车的出现有利有弊,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就需要用户们结合自身的体验来评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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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车是有定位的,你应该知道这个道理,如果你们把钥匙或座还车蹬子损坏了,就的受到法律的治裁

法律分析:在共享单车流行起来后,市面上也出现了不少“共享电动车”,但却因安全性和法规等问题受到质疑。《指导意见》对共享电动车的态度则是“不鼓励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地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以下是我整理的共享单车引发的思考议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共享单车遭破坏?治安跟进不就得了!没那么简单:其一,破坏公共设施被抓,轻则有行政处罚,重则有刑法介入,但共享单车不是公共设施,所有权明确,没有报案就没有立案,更不可能处罚;其二,运营商可以选择报案,但共享单车价值低,要构成盗窃罪等不够标准,报案不一定是最佳选择;其三,人为破坏的原因极其复杂,单车使用者不一定就是破坏者,“活捉”责任人无异于大海捞针,要做到精确打击,规制成本太大了。

如果治理层面都颇感为难,那么寄望于对单车的爱惜使用,则基本上更无可能。虽然行为最后都表现为破坏,但心理诱因可以说千奇百怪:有黑车觉得单车抢生意,也有人就是纯粹看不惯,有的人可能是图个乐,还有人就是拿它撒气。举例说,上海有个人连把三辆摩拜扔进黄浦江,当事人的理由是觉得车里有芯片,不安全;广州有扔车进珠江的例子,理由是喝酒之后图个好玩;还有人想把单车占为己有,竟然在座位上放针……凡此种种,要规制更无从下手。

对此,“素质论”是常用总结,但素质太抽象,没有抓住实质问题。关键在哪里?共享单车的模式问题。虽然名曰“共享”,但它确切来说是租赁经济,特点是使用者和所有者分离。来区分几种情况:1.如果你就是车主,你很难对爱车拳打脚踢;2.假如你坐一辆专车,司机作为车主盯住你,你恐怕难起破坏之心;3.但如果你仅仅在租赁和使用一辆单车,车主完全没有在盯你,你有什么理由要特别爱惜它?可见,共享单车产权和责任分离的状态,导致了很多人对它不怀好意。

既然如此,对症下药就是了,药方就是在研发和设计上多下功夫。摩拜的例子有代表性,要把产品设计成“防止所有意外情况”,二维码特别设计,你就刮不花;轮胎实心,你就无法扎带;极简化设计,你一个零件都拆不下;车子极其笨重,你想拿去卖都搬不走。再说价值性,一代摩拜单车的成本到了6000元,你敢破坏这样的车子够不够立案标准,当然够!上海就有判例,某市民觉得摩拜“高大上”就搬回家,结果被判了三个月。

同样,共享单车还存在违规驾驶和停放的问题,很多人觉得停哪就停哪,想冲红灯就冲红灯,原因太清楚不过——不必为这些行为负责嘛!因此,解决违停和驾驶的问题,也需要针对性施策,大体原则是要把责任明确给租赁人。怎么明确?关键还是在平台这里,通过设计信用分规则、举报机制等,记录租赁人的信用状况,对不守规则的人给予惩戒。如此,抓住单车研发、规则设计这个主体框架,单车破坏率将有效缩减。

由上观之,单车破坏行为至少涉及三个层面:在使用层面上,多数人不够精细化;在治理层面上,具有较大规制成本;在设计层面上,给了破坏者可乘之机。因此,需要三位一体来应对乱象:在使用问题上,把责任明确给使用人,引导使用规范化;在治理问题上,对一些代表性破坏行为报案,以儆效尤;更重要的是在研发和设计上发力,把潜在问题消灭于无形之中。

近日,广东深圳蛇口湾厦山公园出入口,出现了大批被人为破坏的共享单车。几种品牌的数百辆共享单车堆积成两座“小山”,不少单车的车把、车篮等零件散落在周围地上,一片狼藉。

看到这样的新闻,正在享受共享便利的人们,会很自然地想到管理问题。只是,该打板子的对象,到底是公共管理还是企业对自身资源的管理?

面对堆积成山的共享单车,从事此领域的企业,显然难逃其责。共享单车作为企业自身的资源,是需要善加管理的。纵然是以互联网和大数据为标榜的企业,其技术与手段也是让管理服务更加完善,否则要在所谓的公共便利中谋求自身的价值与利益,便是一种滑稽的幻想。

但还应该说,在这一问题上,企业管理的不善与公共管理的缺位很难完全切割开。就如同当年的流动小贩一般,自从共享单车出现在街头,便遭遇了各种管理的困境。比如车辆被恶意损坏,车身上的二维码被贴上了牛皮癣广告,而此前媒体报道,四川成都城管干脆一次性收缴了数百辆共享单车,理由是“非法占道经营”。

基于便利与有序这一矛盾体,人们借助堆积成山的'共享单车来反思公共管理,似乎也合情合理。但无论是提供共享单车的企业、参与享受共享单车便利的个人,还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机构,面对有助于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共享单车,反思的视野目前尚停留在那辆街头的单车上。企业认为,只要将单车投放到市场,就达到了共享的目的;消费者认为,只要自己能够有辆单车骑就可以了,至于下一个人如何使用并不重要;政府认为,只要把乱占道的单车收缴起来,就实现了城市管理。

但这是我们想要的共享经济吗?我们对共享单车的管理反思,难道不是为了让共享经济有一个良性的土壤环境吗?我们共享的到底是那辆街头的单车,还是一种思维,一种能够根本性重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思维,一种企业、个体、政府共同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思维?

倘若承认我们共享的不只是一辆单车,而是一种社会运转的思维,那么就需要将反思的视野放得再宽阔一些,投放到一个社会良性运转的基石——信任、规则与秩序。这个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市场要用主流方式推广良好的出行方式,实现健康运营;社会也要积极参与,诸如以社会信用积分的方式鼓励自觉维护秩序者。今天为共享单车花些工夫,将来才能让更多共享经济产品顺利落地。

共享单车相关论文题目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说到论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描写共享单车的议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在这个科技进步迅速的时代,共享这个词印入了每个人的脑海里,但是使用次数最多,频率最高的当属共享单车了。

人们出行离不开它:工作、上学时的每一个清晨,总能够看见一大批“骑车族”来来往往的身影;下班,放学时,共享单车因为价格低廉,总是大家的首选。若没有共享单车,人们将不能够便捷出行,不能解决“最后一公里”带来的困惑,也没有了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话题,有人甚至认为,没有共享单车,他们将寸步难行。放眼望去,单数上海,注册“小黄车”、“摩拜”等企业类共享单车账户的有多少人,更何况有些共享单车也不拘泥于国内,已经走出中国,走向了世界。也不必说:共享“为他们带来的巨大利润,就仅仅是广泛的热度,大肆宣传的广告就能让他们名誉大增。

先说说共享单车的利。共享单车主打“共享“牌,”共享“顾名思义就是多人共同使用一件物品。共享,节能环保,也培养了人们的团结心。”共享“是今年的崭新词汇,也满足了人们的猎奇心理,人们自然会去尝试。何况,还有不菲的租金,这时“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共享单车创始人,自然也是名利双收。

一件事有利就有弊,一些不怀好意的人恶意损坏共享单车,即使修好,也不再使人骑得舒服了。还有一些人,撕下共享单车的二维码,进而换自己的带病毒的码,让人上当。更过分的是,有些人居然在坐垫上放置毒针,只要人一坐上去,就会被传染恶疾。正因为有些人的恶行,造成了坏事的发生,发生了如此的事故,共享单车公司赔偿,造成了使用者的不爽,发起者的无奈,而这一切的根源,就是人们不善良的心啊!

大街上,共享单车整齐地排放着,安静祥和,似是未发生过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共享资源正于我们每个人产生密切关联,也在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理念。去年,“共享”一词如一滴水珠。进了中国这片海洋,似是无任何波动,但是激起的一圈涟漪,使海洋里水珠们无不感到惊讶。

共享单车的成功,使人们感到惊讶,但是也在预料之中,使21世纪增添了一抹夺目的光彩,是炎黄子孙感到骄傲。而它们没有归于平静,而是大胆创新,我认为在不久的将来,它将立于不败之地!

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我们正享用着科技为我们带来的快捷与方便。软实力为我们的生活提供着服务,而我最欣赏的是“共享单车”。它,是美观而又轻便的。偶尔你没有带钱包,只需身边携带的一个轻盈手机,就能够踏上共享单车,享受快捷愉悦的旅程了。它的使用方法也非常简捷,只用手机扫一扫二维码,支付所需的钱就可以轻松搞定。看,多么简单的操作呀!

共享单车的产生,使我们的生活又诞生了一颗福星,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情况下,助我们一臂之力。我就有一次难忘的经历,记得那是春天,公园里山清水秀,百花争艳、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如此秀美的风景使我陶醉,我漫步在公园里,边走边欣赏,到了中午我的双脚又累又酸,身体也感到了非常疲倦。我迟疑了,心想:到底要不要接着游览呢,可是我有可能吃不消,面对这风景如画的景色我怎能够没有品鉴完这美妙的景色而走呢。突然,我灵机一动,脑海里浮现出了“共享单车”:对,我可以租用一辆,真是帮了我大忙,我急忙四处张望,找到了共享单车。掏出口袋里的手机,一扫二维码,一辆黄色的共享单车就归我使用了。坐上座椅,脚踩踏板,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踏上了快捷、愉悦的旅程,我骑着共享单车穿梭在绿荫小道上。一缕阳光照射在我的脸颊上,我的樱桃小嘴也咧开了。满满的幸福滋润着我的心:你可真是拯救了我。要不是你,我快乐的旅途可就泡汤了!

共享单车为我们的生活添加了一份美好,我们的生活需要它们。共享单车也被人们大面积推广,在每个旅游景区都能够见到它那忙碌的背影,共享单车也深受人们的喜爱,每一个人都值得拥有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可以使我们更加健康,还能够在我们游览景区走累时,为我们提供骑车的服务,它为我们的健康添加了一份保证,骑自行车就是一种运动方式。当你一边骑着共享单车,一边观赏着秀美的风景,你不仅得到了健康,而且又享受到了共享单车给我们带来的快乐。我们欣赏种生机勃勃的景色,树枝上的鸟儿欢快地唱着悦耳动听的歌曲;小河里的鱼儿咕咕的吐着水泡;池塘里的荷花绽开了美丽的花瓣,有一阵风朝我们迎面扑来,这时的我们感到了舒适同时也使我们绽放出满足的笑容。

共享经济一词也许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词,在共享这一问题上也许我们需要拥抱共享经济,我们可能还没有做好准备,特别是文化观念上的准备。

按照经济学家的解释,共享是指“使用而非拥有”,是在不改变物品所有权前提下的.分享模式,其优点在于使资源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用。这种模式与我国当前努力推行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恰相契合。顺应潮流又开风气之先的共享单车,自然而然地受媒体热炒、资本热捧,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新事物的超常规发展,往往会暴露基础的薄弱。共享单车频遭霸占、破坏的事实,就印证了这个道理。

首先,共享单车面临着制度支撑不足的尴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共享单车要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内外部的制度支撑。从企业来说,共享单车运营公司要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比如,建立诚信用车的奖励机制和不当用车、无序停车的惩罚机制。从政府部门来说,对于适应发展趋势的新形式、新业态,应该扶持与规范并重,主动介入,制定规则,加强监管。对于扰乱道路秩序和城市管理秩序的乱停乱放问题,一方面要兼顾便民和城市管理两个方面利益,提供单车停放区域,另一方面,对于故意毁坏、窃取单车的行为,也要依法处罚,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放大警示效应。客观说,从媒体反映情况来看,这两方面做得都不够。

其次,共享单车面临着观念文化基础不牢的尴尬。大爷大妈将共享单车圈起来收看管费,孩子肆意破坏单车,这可能不单单是个别人私德缺失、私欲作祟的问题,而是反映出我们在公民素养和公德教育上还有薄弱环节。共享是“使用而非拥有”,共享的前提是对他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权利意识和诚信意识,是共享经济得以充分发展的观念根基,法治文化和诚信文化是共享经济繁荣发展的文化土壤。如果忽视了思想文化的土壤培育,共享经济的发展就会成为沙上建塔,共享单车的单兵推进就会夭折。这才是应对共享单车发展难题最需要直面的问题。

面对突出的新问题,不仅仅是提供国民个人素质这么简单,更关注到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其他方面。今日关注的重点不仅仅只是共享单车这一新事物,日后与共享经济相关的其他新事物都会层出不穷。

我们期待中国未来的共享新生活。

共享单车作为企业自身的资源,是需要善加管理的。下面是我整理的共享单车被破坏议论文800字,欢迎参考。

共享单车依托于人与人之间的信用,针对部分人对这种关系的破坏,我们不应退缩于一块称为“国民素质不高,我们玩不起”的龟壳里。切忌因噎废食,相反,我们更应该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拒绝自我否定,拒绝认为国民素质太低的陈旧观点。

共享单车就像是一个刚诞生的生命,充满了人们美好的期待和祝愿,若仅仅因为人们对它的伤害便干脆抹杀新事物,岂不是更大的伤害?新生命的分娩不是一丝苦痛都不会产生的,阵痛让母亲痛苦,但不能扼杀新事物出生带来的欣喜、改变,乃至革新,真正让新生命成长的是遭遇伤害、痊愈,消灭伤害,而非母亲的自我否定和对新生事物的扼杀。

我们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因为它客观上方便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人们的进步,要看到的不该是有一帮人破坏规则,不守秩序;而应着眼于在这么几十上百万人中只有一小撮人破坏着整体形象。我们相信共享单车,也是因为国民素质是在稳步提升的,尤其是在新的一代人中,素质教育更是被提及又提及。知礼明让已成为了新一代中国人奉行的标准。我们有理由相信,同时也有资格去接受这样一种经济形式。

故步自封,不知实际变化的断言是武断、狭隘、缺乏价值的,正如同水源一般,诚然,方今中国确实有一些水面有污浊,便若是自我否定,自我放弃,自我封闭,放弃从新事物变化中汲取活的水源,结果是会且只可能是越来越坏的。现如今一部分人素质不够,不能以偏概全地认为所有人都不够格。一棒子抡死了所有人,那谁又知道断言人所期待的“现在”之后的哪一分哪一秒该是我们玩得起共享单车及其类似共享经济的时候呢?

人总是带着原始破坏性的,所有以才有了伏契克临终一句:“人们,我爱你们,可你要警惕”,让人们小心,但是我却认为应该“人们,你要警惕,可我爱你们”。局限于阴暗的树木必将枯廋将朽,只有把阴影甩在背后,面对阳光的人才能活得出真滋味。

我们需要政府及有关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和监督,也需要个人坚守底线。相信共享是相信自我,拒绝固守是拒绝自我否定。

点评:本文立论新颖,透过现象直抵本质,紧抓“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理性表达对新生事物——共享单车的看法,重共享,看优点,谋策略。全文闪现理性分析的光芒,不是像一般考生只是简单地吐吐槽,而是重分析,提建议。因此,算得上是一篇优秀的习作。

共享单车火了。不到半年,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橙、黄等各色共享单车。与公交车、地铁站等交通枢纽接驳,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无论是缓解交通拥堵,还是保护环境,共享单车都很有用。然而,在单车数量飙升的同时,停车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北京一些地铁站周围,共享单车“任性”停放现象明显:有的横亘在人行道上,妨碍行人走路;有的无序摆放,让本来就狭窄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更显紧张;有的直接停在出入口台阶下,挡住进站通道;有人甚至将车塞进绿化带里、锁在栏杆上、靠在大树边。在南京,共享单车进驻才半个月,仅是闹市区新街口一处就有近600辆单车因违章乱放被管理部门拖走。在成都等地,共享单车也因“占道”等问题屡被城管部门扣押。

共享单车为什么停不好?这与租车者素质参差不齐有关系,一些租车者只顾骑、不顾停,不愿意花时间认真摆放单车;这也与单车公司跑马圈地、过量投放、管理粗放有关。有的街头地方狭窄,一下子容不下那么多单车,一些故障车长期摆放在街头,而单车公司又顾不上管理,加剧了停车乱象。

除此之外,也要看到,共享单车停车乱,与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的不合理很有关系——抛开老城区不讲,很多城市的新城区在最初交通规划时,压根儿就没给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系统预留足够的通行与停放空间。前期规划缺位,后期管理失位,让停车问题“雪上加霜”:君不见,多少自行车停车棚被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占据,多少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人行道与自行车道停满了小汽车,城管、物业、保安等各种管理主体,对这些问题已经“习以为常”了。

打造优质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共享单车是一个创新。想要共享单车用得好,前提是“停”得好。政府完善配套服务是治本之策。当好“服务员”,政府大有文章可做。

停好车的前提是有地方停,这就要做好加减法。机动车占道,要做“减法”:交通、城管等工作人员加强巡逻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定时定点“清障”;自行车停放区不够的问题,要做“加法”:规划、城建、交通等部门,做好顶层设计,编制车道规划,完善停放导则,从总量上增加非机动车道、自行车停放区的供给数量。

共享单车流行,主要得益于无桩,随借随还。但自由泛滥成乱停乱放,原先引以为傲的方便,反而成为新的出行梗阻。不妨退回一步,借鉴传统公共自行车“空间划定性”的特点,在一些有条件的枢纽和地铁站周边,政企联手,共建一些自行车推荐停放区。依托运营企业的大数据,推动各物业按需求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想要停得好,还要管得好。维护好共享单车的停车秩序,离不开有效的管理。对行业内恶性竞争、暴力破坏行为,对某些人公共意识缺乏、任意折腾单车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做好“善后”服务,追究相关肇事者的法律责任;推动征信机构和单车运营商合力共建租车人信用管理系统,奖罚分明。鼓励用户对违规停车者拍照举报,核实后奖励信用积分;对恶意乱停、滥用、损毁、盗窃单车等行为,将租车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共享单车是新事物,政府部门应该以服务思维引领,多呵护,多扶持。配套服务好了,单车停放有序了,人们愉悦、方便出行的生活小目标才能更好地实现。

近段时间,共享单车遍布各大城市大街小巷,成为人们新的'出行选择。在共享单车进军城市公共交通的带动下,共享汽车也开始试水。然而,当人们惊叹分享经济产生的连带效应时,一些不和谐、不文明的现象也随之出现,个别骑车人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共享单车遭破坏的情况更是时有发生。

这些情况折射出一个深层次问题,即分享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共享精神的支撑。在现代社会,任何事情都是观念、行为、制度、技术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把一个想法变成现实,光靠技术是不行的。要真正让“金点子”发光、可持续,还需要观念、思维等精神要素的支撑。共享单车的现实遭遇就说明,在少数使用者罔顾公共道德、只图自己方便而不管他人的情况下,再先进的技术、再严苛的惩戒,有时也会显得苍白无力。分享经济如果缺少了共享精神作支撑,不仅起步难,而且走不远甚至夭折。

对现代社会而言,共享精神的作用显而易见。一方面,它能引导公众树立公共意识,告别“小我”,多从“大我”出发考虑问题,为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通过对“公共性”的倡导,能纠正自私自利的行为。共享单车屡遭破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些人缺乏共享精神,私藏、破坏等“虐”车行为,不仅侵犯了供应商的财产权,还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分享经济,是一种新鲜事物。新事物在刚开始时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使用者是可以引导的。面对共享单车目前的遭遇,亟须引导使用者树立共享精神。当然,共享精神的培育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它需要久久为功、润物无声的努力。比如,利用公民教育、道德宣传、举办活动等方式,鼓励引导公众多为他人着想,少做“损人不利己”的事。当然,有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那些恶意破坏、屡教不改者,需要从完善信用惩戒制度等方面发力,用制度规范的强大威力倒逼使用者遵守公序良俗。特别要将那些恶意损坏、任意丢弃单车的使用者纳入黑名单,不仅要求其赔偿,还要限制其使用,甚至可以考虑与银行信贷、乘坐高铁和飞机等交通工具实行联网。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地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以下是我整理的共享单车引发的思考议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共享单车遭破坏?治安跟进不就得了!没那么简单:其一,破坏公共设施被抓,轻则有行政处罚,重则有刑法介入,但共享单车不是公共设施,所有权明确,没有报案就没有立案,更不可能处罚;其二,运营商可以选择报案,但共享单车价值低,要构成盗窃罪等不够标准,报案不一定是最佳选择;其三,人为破坏的原因极其复杂,单车使用者不一定就是破坏者,“活捉”责任人无异于大海捞针,要做到精确打击,规制成本太大了。

如果治理层面都颇感为难,那么寄望于对单车的爱惜使用,则基本上更无可能。虽然行为最后都表现为破坏,但心理诱因可以说千奇百怪:有黑车觉得单车抢生意,也有人就是纯粹看不惯,有的人可能是图个乐,还有人就是拿它撒气。举例说,上海有个人连把三辆摩拜扔进黄浦江,当事人的理由是觉得车里有芯片,不安全;广州有扔车进珠江的例子,理由是喝酒之后图个好玩;还有人想把单车占为己有,竟然在座位上放针……凡此种种,要规制更无从下手。

对此,“素质论”是常用总结,但素质太抽象,没有抓住实质问题。关键在哪里?共享单车的模式问题。虽然名曰“共享”,但它确切来说是租赁经济,特点是使用者和所有者分离。来区分几种情况:1.如果你就是车主,你很难对爱车拳打脚踢;2.假如你坐一辆专车,司机作为车主盯住你,你恐怕难起破坏之心;3.但如果你仅仅在租赁和使用一辆单车,车主完全没有在盯你,你有什么理由要特别爱惜它?可见,共享单车产权和责任分离的状态,导致了很多人对它不怀好意。

既然如此,对症下药就是了,药方就是在研发和设计上多下功夫。摩拜的例子有代表性,要把产品设计成“防止所有意外情况”,二维码特别设计,你就刮不花;轮胎实心,你就无法扎带;极简化设计,你一个零件都拆不下;车子极其笨重,你想拿去卖都搬不走。再说价值性,一代摩拜单车的成本到了6000元,你敢破坏这样的车子够不够立案标准,当然够!上海就有判例,某市民觉得摩拜“高大上”就搬回家,结果被判了三个月。

同样,共享单车还存在违规驾驶和停放的问题,很多人觉得停哪就停哪,想冲红灯就冲红灯,原因太清楚不过——不必为这些行为负责嘛!因此,解决违停和驾驶的问题,也需要针对性施策,大体原则是要把责任明确给租赁人。怎么明确?关键还是在平台这里,通过设计信用分规则、举报机制等,记录租赁人的信用状况,对不守规则的人给予惩戒。如此,抓住单车研发、规则设计这个主体框架,单车破坏率将有效缩减。

由上观之,单车破坏行为至少涉及三个层面:在使用层面上,多数人不够精细化;在治理层面上,具有较大规制成本;在设计层面上,给了破坏者可乘之机。因此,需要三位一体来应对乱象:在使用问题上,把责任明确给使用人,引导使用规范化;在治理问题上,对一些代表性破坏行为报案,以儆效尤;更重要的是在研发和设计上发力,把潜在问题消灭于无形之中。

近日,广东深圳蛇口湾厦山公园出入口,出现了大批被人为破坏的共享单车。几种品牌的数百辆共享单车堆积成两座“小山”,不少单车的车把、车篮等零件散落在周围地上,一片狼藉。

看到这样的新闻,正在享受共享便利的人们,会很自然地想到管理问题。只是,该打板子的对象,到底是公共管理还是企业对自身资源的管理?

面对堆积成山的共享单车,从事此领域的企业,显然难逃其责。共享单车作为企业自身的资源,是需要善加管理的。纵然是以互联网和大数据为标榜的企业,其技术与手段也是让管理服务更加完善,否则要在所谓的公共便利中谋求自身的价值与利益,便是一种滑稽的幻想。

但还应该说,在这一问题上,企业管理的不善与公共管理的缺位很难完全切割开。就如同当年的流动小贩一般,自从共享单车出现在街头,便遭遇了各种管理的困境。比如车辆被恶意损坏,车身上的二维码被贴上了牛皮癣广告,而此前媒体报道,四川成都城管干脆一次性收缴了数百辆共享单车,理由是“非法占道经营”。

基于便利与有序这一矛盾体,人们借助堆积成山的'共享单车来反思公共管理,似乎也合情合理。但无论是提供共享单车的企业、参与享受共享单车便利的个人,还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机构,面对有助于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共享单车,反思的视野目前尚停留在那辆街头的单车上。企业认为,只要将单车投放到市场,就达到了共享的目的;消费者认为,只要自己能够有辆单车骑就可以了,至于下一个人如何使用并不重要;政府认为,只要把乱占道的单车收缴起来,就实现了城市管理。

但这是我们想要的共享经济吗?我们对共享单车的管理反思,难道不是为了让共享经济有一个良性的土壤环境吗?我们共享的到底是那辆街头的单车,还是一种思维,一种能够根本性重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思维,一种企业、个体、政府共同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思维?

倘若承认我们共享的不只是一辆单车,而是一种社会运转的思维,那么就需要将反思的视野放得再宽阔一些,投放到一个社会良性运转的基石——信任、规则与秩序。这个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市场要用主流方式推广良好的出行方式,实现健康运营;社会也要积极参与,诸如以社会信用积分的方式鼓励自觉维护秩序者。今天为共享单车花些工夫,将来才能让更多共享经济产品顺利落地。

共享单车押金问题研究论文

共享单车命题作文

共享单车的出现对于出行是一件极为便捷的事情,随着各品牌单车的不断投放,由共享单车所引发的交通拥堵、随便停放等现象,也成了让各方头疼的问题所在。下面共享单车命题作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

押金不能直接退还 数亿款项缺监管

目前,披露融资消息的共享单车创业公司已经有多十多家,入局资本多达30家。

这些共享单车的共享模式都大同小异。都需要先交一定数量的押金才能使用。使用之后的押金将会在一定的时间内退回。

而引发争议的是,共享单车给押金退还到账设置了相当长的时间。摩拜单车的押金,就需要 2-7 个工作日才能到账。这个过长的时延,引发争议。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共享单车的商家在故意扣押用户的押金,利用时间差可以合理地获取押金的衍生利息收益。

此外,还有一些法律业界人事认为摩拜、ofo 等共享单车有非法集资嫌疑。因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规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共享单车的押金在退还的这一段时间内是不是一个“灰色地带”?这时间差里,这些押金在干什么?

目前广州主要有4个品牌的共享单车,摩拜押金为每人299元,ofo单车的'押金为99元,小鸣单车押金为199元,优拜单车押金为298元。以摩拜为例,去年12月活跃用户量已达万人,每月活跃用户押金总额超过9亿元

但押金退款均不能实时到账,提交退款申请后要等待1到7个工作日才能成功退款。企业还要求,在押金申请退还期间,不能使用该公司共享单车。

富士康也想分一杯羹

在在半年内,ofo完成了5次融资,摩拜完成了4轮融资;后来者小鸣单车在短短24天内完成3轮融资;优拜单车也在3个月内获得3轮融资。而在2017年第一周内,摩拜单车重磅宣布获得亿美元D轮融资,ofo随即发表声明表示已经准备好了充足的弹药。

就连郭台铭也来“凑热闹”,那么共享单车是如何盈利的?

摩拜单车收费标准为元/半小时,ofo则为1元/小时。共享单车企业盈利的关键就在于每辆单车的日均订单量和新用户的增加速度。以ofo为例,单车成本约在400元左右,日常维护运输的成本约为车辆成本的10%~20%,使用寿命约18个月。按这个周期来计算,只要1辆车1天能产生元以上的租金收益,就能收回车辆成本。或是出于商业考虑,共享单车企业还从未向外界披露过具体的运营与财务数据。ofo创始人戴威表示,目前ofo车辆使用率较高,每日收益比较稳定,“去年尚未盈利,但已无限接近打平,2017年肯定会实现盈利。”而硬件成本更高的摩拜则多次表示,目前谈盈利还为时尚早。ofo方面称,租赁费用还是主要收入来源。

还有一些可以预见的盈利点,车身广告、品牌合作推广、自行车社区等。理论上来说,共享单车确实拥有巨大的支付价值和广告价值,是未来可能的盈利点。但更大潜在价值是收集大量的用户出行数据,然后对数据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和创造,用数据连接生活服务、娱乐服务等。目前来看,各家企业都在寻找更稳定的盈利结构和模式,不过几乎都还没有找到。

富士康科技集团总裁 郭台铭: 就是现在接触到共享单车、共享汽车,进入到这些很多的网络的,等于说硬件和软件要结合的时代,所以说富士康做到这个就蛮重要的。我们在制造的领域,在设计开发的领域,可以把这家公司很快地让它有一个市场占有率。

最近,摩拜单车开始入驻南京大厂,给很多市民带来了方便。然而,昨天上午,记者接到市民报料,称放置在南京大厂葛塘芳庭潘园的近百辆摩拜单车,不知道什么原因突然起火燃烧,有近20辆单车被烧毁,实在让人惋惜。

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在芳庭潘园后南门的一堵围墙内,有近百辆摩拜单车停放在里面。因为有围墙阻挡,如果不是发生火灾,一般路过的人并不会发现里面居然停放这么多单车。在停着的两大排单车的尽头,现场留下一堆单车残骸,有约20辆单车被烧毁。经过火灾后的单车,基本只剩下铁架,算是报废了。现场的一位目击市民告诉记者,其实火灾发生在前天的下午4点多,他发现这里的围墙里面冒起了浓烟,一会儿的工夫,浓烟越来越大,并伴有浓浓的塑料刺鼻气味。这位市民走进去一看,发现里面居然停放着数量颇多的单车,有十几辆单车正着火燃烧,他赶紧报警求助。

接警之后,当地的消防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灭火。因为扑救及时,近百辆单车中20辆单车被烧毁。记者了解到,这批摩拜单车是投放到大厂周边地区的故障车,不知道什么原因被放置到这块靠近垃圾堆的空地上。至于火灾的原因,有市民猜测,可能最近天气干燥,垃圾堆容易被烟头引燃,进而引燃单车,但也不排除有人故意点燃垃圾。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近日,一篇吐槽各地“共享单车”惨痛遭遇的文章在朋友圈广为转发。任意弃放、随意毁坏、覆盖二维码、人为上锁“窃为己有”等现象令人忧心。共享单车犹如一块试金石,反映出一些人社会公德和规则意识的缺失。

共享单车为人们带来了极大便利,有效缓解了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而且经济环保。根据市场研究机构数据,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享单车市场整体用户数量已达到1886万,预计2017年,共享单车市场用户规模将继续保持大幅增长,年底将达5000万用户规模。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缩影,创新的不只是交易方式、交易对象,更是共享的价值理念。

共享单车若想行稳致远,需要社会公德做支撑。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喜忧参半。一方面,部分使用者只顾方便自己,罔顾公德,随意丢放自行车或“窃为己有”,严重影响了共享单车有序发展。另一方面,针对这种现象,也有部分公民展开“打猎”行动,自发监督、自觉纠正这些不良行为,全力维护共享单车秩序。

夯实共享的道德基石,不仅需要每个公民自觉增强规则意识,更需要用制度守住规则。从全社会角度来说,要加快诚信机制建设,对恶意乱停、滥用、损毁、盗窃单车等行为,将租车人纳入失信黑名单。从租赁自行车企业来看,要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单车管理措施,对守信者和失信者奖罚分明。

通过共享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是一件好事。在对待类似共享单车这样的新生事物时,期待更多人心存爱惜,严守规则,让公共文明和契约精神得以不断提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论文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有关共享单车议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的发展无疑是很快的,逐渐形成了一个共享社会,到目前为止,共享单车已经成为了人们出门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了。

所以我个人认为,共享单车对于我们这种小老百姓看来说,确实是良心制作。

在我们那儿,一路下来,没多久就会看到小黄车,可是,没有一辆能用,损坏的不用说,让人心寒的是那些没有损坏的,都是把二维码和编号挂花,让你无法使用,然后,那些人记下自行车的编号,占为己有。天哪!太可怕啊,可怕的不是那些自行车,可怕的是人心啊!这样明目张胆的盗窃行为,而且是这么大的群体,你想想看,每天活在一个处处都是小偷和盗贼的社会里,你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

很多外国人评价我们中国人,总会带上一句“素质差”之类的话语。

其实很多人都知道ofo,摩拜,熊猫之类的共享单车,但是你听说过3Vbike这家共享单车吗?最近它倒闭了。这是进入公众视野中的第二家倒闭的共享单车企业,和首家倒闭的悟空单车5个月的寿命相比,3Vbike共享单车生存时间更短,仅仅只有4个月。为什么会这样?3Vbike创始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无奈地表示,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大量共享单车被盗。按照他的说法,投入的1000多辆车中,只找回了几十辆,接近80%的单车消失。

我希望这些共享是给我们生活带来方便,更希望我们的素质能提高。

今天早上看新闻的时候恰巧看到一个关于共享单车模式的评论,我前几天在杭州出差的时候也看到街上有很多共享单车,这就引起了我的兴趣。在网上查了下,共享单车模式就是平台将单车租赁出去或C端用户在平台上共享自己的单车,然后平台按照使用时间或里程计费的一种模式,主要是为了解决用户出行的需求和痛点,现在主要有摩拜、ofo等单车共享平台。单车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平台自购的单车;二是平台用户共享出来的单车。在这里,我主要想讨论一下共享单车平台的使用场景。

毫无疑问,共享单车模式肯定能够解决用户的部分出行需求,但是它会有滴滴、uber这样广泛的使用场景么?思考了一下共享单车模式的使用场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某个固定小地域的出行需求,如旅游景区、校园,ofo就主要是在校园市场,在这些固定的小区域里使用单车往往是最方便和惬意的',如在校园通过单车能够方便的去上课、去图书馆、去食堂等,而在某些旅游景区的时候,沿着湖的周围骑车也是最惬意、最享受的,在这个场景下,共享单车无疑是解决了用户的出行需求和痛点。

2)上下班,有些用户离公司很近、短时间骑车能够到达,或者用户上班需要中转几次,骑车能够解决中转的烦恼,或者用户出于环保等原因骑车长距离上下班,对于这些用户,共享单车带来了很多便利,用户只管骑车,不用管后面的事情。

3)骑车锻炼,有些用户单纯是出于锻炼的目的骑车,也有可能使用共享单车,但是这种单车深度用户往往会自己买品质好的单车;

以上是我想出来的共享单车的使用场景,能够看出,总体来说,使用场景还是比较单一,不像滴滴、uber,它们基本能够解决用户所有的出行需求。

当用户有长距离通勤需求时,他们不会选择单车;当用户赶时间的时候,他们不会选择单车;当用户不熟悉路线的时候,他们不会选择单车;当用户自己有车的时候,他们也较少会选择单车;当天气下雨、太热、下雨时,他们也不大可能选择单车;当用户觉得骑单车太累时,他们也不会继续选择单车。

能够看出共享单车是一种使用场景较窄、会消耗用户较多能量的一种模式,当然这对爱锻炼、爱环保的用户当然是好事,不过这些用户对自行车的品质要求一般都较高。

除了使用场景窄外,我还能想到的困难有:自行车被人人为破坏了怎么办?自行车被用户直接偷走了怎么办?自行车解说码被人破解了怎么办?自行车中途坏了怎么办?用户在使用途中发生事故怎么办?没有那么多真实用户怎么办?如果在景区推行,势必会遭到景区租车商户的抵抗甚至破坏,怎样拓展景区市场?

总的来说,共享单车是用户出行领域中的一个很小的细分市场,难以跟滴滴、uber等整体出行解决方案平台比较。

共享单车的利与弊及处理建议

众所周知,“共享单车”是在巨额的外部投资支撑下发展起来的。为了让投资人保持对自己的信心,“共享单车”企业往往需要以超出自身需要的速度来进行扩张,从而造成过度的数量竞争。下面是我搜集的共享单车的利与弊及处理建议,欢迎大家阅读。

据媒体报道,北京的共享单车品牌已经超过8个,单车总量超过70万,已接近各方对北京共享单车预估的饱和数字。其实不止北京,这场“大战”也已经烧到了全国的其他城市。在这种情况下,《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也就应运而生。这意味着共享单车的野蛮生长时代开始进入倒计时。纵观这份意见稿,看点着实不少,笔者就其中三个方面表达一些看法。

“控制”投放有助遏制过度竞争

首先,意见稿中提出的“建立与需求相适应的投放机制”,将有利于帮助“共享单车”企业摆脱数量竞争的困局,有利于这一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所谓“建立与需求相适应的投放机制”,从经济学角度看就是进行总量的控制。一些经济专家可能会认为,这一规定会破坏原有的市场秩序,导致无效的竞争结果。但在我看来,情况并非如此。

众所周知,“共享单车”是在巨额的外部投资支撑下发展起来的。为了让投资人保持对自己的信心,“共享单车”企业往往需要以超出自身需要的速度来进行扩张,从而造成过度的数量竞争。我曾对共享单车的投放和使用状况进行过一些观察。结果发现,在很多地方,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都会投放大量车辆,但使用率却很低,这毫无疑问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这很大程度上就是企业为满足投资人需求,而进行残酷的数量竞争的结果。

在这种背景下,“建立与需求相适应的投放机制”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助“共享单车”企业走出过度竞争的囚徒困境,减少为此无谓成本,引导其将更多资金和关注投入到质量和服务上来。从长期看,这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是大有益处的。

当然,这一规定在执行时还需十分小心。究竟人们对自行车的需求量有多大,数量控制应该到什么程度,这些都需要调查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如果做不到这点,那么,这项规定的作用将会大打折扣。

押金监管到什么程度值得探讨

在关于“共享单车”的争议中,押金问题一直是一个讨论的热点。有调查表明,现在关于共享单车的投诉很大一部分都与押金的退还问题相关。针对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中对共享单车的押金问题作出了很多规定,明确规定了平台收取的押金需要接受监管。

对于押金要接受监管,笔者完全赞同。但是,监管究竟要到什么样的度才合适,这就值得探讨了。在笔者看来,对于押金的监管不宜过严,要让平台对押金使用保留一定的灵活性。需要注意的是,对押金的监管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由于金融机构拥有的资金大、涉及面宽,一旦出问题,就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所以对它们的监管就必须相对严格,以防患于未然。

而共享单车的押金显然不会有这么大的规模,也不会有这么大的`影响。因此,如果监管过度,不仅会耗费过多的监管成本,更会严重束缚企业经营的自主性。事实上,利用押金进行投资,是共享单车最根本的一种商业模式,如果出于监管需要破坏了这一商业模式,很有可能对这一行业造成严重的打击,而这将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社会公共治理理念值得重视

在《征求意见稿》中,一个突出的亮点是明确提出了“社会公共治理”的说法。这一提法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种理念的创新。

传统上,对某一行业的规范通常依赖于政府的管制,而这种做法的效率是有待商榷的。一方面,政府并不是直接的市场参与主体,它对市场信息的掌握可能非常有限,对于市场动态的把握比较滞缓,因此制定的管制措施很可能是无效的;另一方面,一些政府官员很可能被相关企业所“俘获”,从而滋生腐坏行为。

相比之下,采用多方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的方式来规范行业行为将是更加可取的。一方面,由于治理的参与者都是直接的市场参与者或者了解市场状况的人,因此制定的规范和准则会很有针对性;另一方面,这种规范模式也不易滋生腐坏。因此,从效率上看,“社会公共治理”要比管制更好,这一理念是值得肯定和继续推广的。

总而言之,虽然在个别规定上还有待商榷,但这份《征求意见稿》的总体精神是比较好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制定出一份能够有效促进共享单车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共享单车正快步进入城市,就在运营平台“攻城拔寨”的同时,这种自由度极高的租赁模式与城市管理碰撞出了“火药味”,乱停车、未成年骑行等问题频发。为此,针对较为突出的“乱停违停”,今年多地将陆续出台共享单车停车规范管理办法,以引导共享单车的发展“有序可循”。

乱象:共享单车违停占道问题突出

随着共享单车公司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被投放到城市人流密集地区。共享单车在给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随之而来的“乱象”也层出不绝,其中乱停违停问题尤为突出。

今年1月,天津李七庄综合执法人员就给停在盲道上的一批共享单车贴了违法占道经营的通知单。2月21日,杭州西湖区城管局北山执法中队、灵隐中队陆续接到市民的投诉电话,称大批共享单车占用人行道,有的甚至还占压了盲道。

摩拜单车刚进入北京不久,也发生过车辆被某园区物业收走的情况。据事后摩拜单车相关人员了解,物业收车是因为园区不能随意停放自行车。

企业:用户违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

相关企业也关注到了上述问题的存在,正在寻求更有效的途径解决。摩拜单车在投放之初就建立了用户信用体系,并与征信机构合作,将用户违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画像,甚至影响到用户的金融服务。

ofo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在全国35个覆盖城市的指定区域配备了运维人员,负责车辆维修和摆放,并引导用户文明用车。

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介绍,共享单车加工企业也面临着技术革新,目前已经有企业在与政府沟通,从技术手段解决乱停车问题,技术上可以实现电子围栏技术,禁止车辆在禁停区停放。此外,有的企业已开始试点“有位无桩”的推荐停车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永安行就已在上海浦东新区实施这种模式:用户在政府确定的停车区域规范停放,就能获得奖励。

政府:首个规范办法有望今年出台

在规范共享单车方面,上海和深圳走得更快一些。记者了解到,深圳已经制定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文件,正在征求意见,有望成为国内首个专门针对共享单车管理的规范样本。深圳交警部门近期还宣布严罚违停共享单车,乱停将被罚20元。此外,为避免儿童骑行,深圳交管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规范未成年人共享单车使用行为的联合声明》。交警部门将共享单车纳入重点车辆监管平台,并接入共享单车企业后台用户数据,引导企业严格控制小学校园周边共享单车的投放规模。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以及平台企业也在积极与政府互动,考虑在共享单车标准、停放管理等方面规范,上海即将出台《上海市公共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规范公共自行车的管理。

北京市交通委有关负责人也曾表示,今年将研究制定规范租赁自行车停车秩序试点区域及措施办法。据了解,年初,北京市交通委停车管理处会同多部委先后到摩拜网约单车和ofo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及其自行车投放点进行现场调研。

在今年北京上,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曾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正在会同交通等多部门研究制定共享单车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制定的大方向是“不能说停哪就停哪,影响城市形象和正常秩序”。

追问: 如何应对共享单车带来的“挑战”?

专家:列“负面清单”,明确五点不能做

在规范共享单车方面,企业能做些什么?据永安行市场部门负责人介绍,他们在每个城市投放车辆过程中,遇到主管部门最常问的就是“怎么规范停车,怎么不影响城市其他交通方式的正常运行”。

“一个自由的东西由他发展,一定会走向一个无序的状态。”上述负责人说,他们母公司之前是全国最大的固定桩公租自行车运营商,近期才加入无桩自行车租赁领域。在进入时意识到可能会对城市造成影响,所以他们对目标城市以及目标区域的需求量进行评估,精准投放车辆。

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说,共享单车发展得太快,是行业和政府管理部门始料未及的。今年以来,平台已经从最初的17家迅速扩张到27家。

近日,据某机构统计,ofo单车投放量已达80万辆,摩拜单车60万辆,中国共享单车用户预计到今年年底将达到5000万。

马中超说,平台在扩张初期往往忽视管理,等造成后果再治理成本就太大了。他认为,行业应直面问题主动与政府管理部门互动,找到规范方面的保障途径。

城市交通专家徐康明认为,目前共享单车的发展还处于快速扩张阶段,由于没有相关规章可依,政府和企业的应对有些滞后。

徐康明表示,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合作,采用负面清单的模式完善与共享单车有关的规章。“负面清单就是规定哪些事情不能做,目前至少有五点需要关注:第一是共享单车的停放,哪些区域不能停;第二是骑车人,哪些人群不能骑;第三是车况问题,什么样的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第四是押金,不能被挪做哪些使用;第五是用户信息,信息不得泄露。”

贵州电动车共享发展策略研究论文

共享单车作为企业自身的资源,是需要善加管理的。下面是我整理的共享单车被破坏议论文800字,欢迎参考。

共享单车依托于人与人之间的信用,针对部分人对这种关系的破坏,我们不应退缩于一块称为“国民素质不高,我们玩不起”的龟壳里。切忌因噎废食,相反,我们更应该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拒绝自我否定,拒绝认为国民素质太低的陈旧观点。

共享单车就像是一个刚诞生的生命,充满了人们美好的期待和祝愿,若仅仅因为人们对它的伤害便干脆抹杀新事物,岂不是更大的伤害?新生命的分娩不是一丝苦痛都不会产生的,阵痛让母亲痛苦,但不能扼杀新事物出生带来的欣喜、改变,乃至革新,真正让新生命成长的是遭遇伤害、痊愈,消灭伤害,而非母亲的自我否定和对新生事物的扼杀。

我们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因为它客观上方便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人们的进步,要看到的不该是有一帮人破坏规则,不守秩序;而应着眼于在这么几十上百万人中只有一小撮人破坏着整体形象。我们相信共享单车,也是因为国民素质是在稳步提升的,尤其是在新的一代人中,素质教育更是被提及又提及。知礼明让已成为了新一代中国人奉行的标准。我们有理由相信,同时也有资格去接受这样一种经济形式。

故步自封,不知实际变化的断言是武断、狭隘、缺乏价值的,正如同水源一般,诚然,方今中国确实有一些水面有污浊,便若是自我否定,自我放弃,自我封闭,放弃从新事物变化中汲取活的水源,结果是会且只可能是越来越坏的。现如今一部分人素质不够,不能以偏概全地认为所有人都不够格。一棒子抡死了所有人,那谁又知道断言人所期待的“现在”之后的哪一分哪一秒该是我们玩得起共享单车及其类似共享经济的时候呢?

人总是带着原始破坏性的,所有以才有了伏契克临终一句:“人们,我爱你们,可你要警惕”,让人们小心,但是我却认为应该“人们,你要警惕,可我爱你们”。局限于阴暗的树木必将枯廋将朽,只有把阴影甩在背后,面对阳光的人才能活得出真滋味。

我们需要政府及有关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和监督,也需要个人坚守底线。相信共享是相信自我,拒绝固守是拒绝自我否定。

点评:本文立论新颖,透过现象直抵本质,紧抓“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理性表达对新生事物——共享单车的看法,重共享,看优点,谋策略。全文闪现理性分析的光芒,不是像一般考生只是简单地吐吐槽,而是重分析,提建议。因此,算得上是一篇优秀的习作。

共享单车火了。不到半年,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橙、黄等各色共享单车。与公交车、地铁站等交通枢纽接驳,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无论是缓解交通拥堵,还是保护环境,共享单车都很有用。然而,在单车数量飙升的同时,停车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北京一些地铁站周围,共享单车“任性”停放现象明显:有的横亘在人行道上,妨碍行人走路;有的无序摆放,让本来就狭窄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更显紧张;有的直接停在出入口台阶下,挡住进站通道;有人甚至将车塞进绿化带里、锁在栏杆上、靠在大树边。在南京,共享单车进驻才半个月,仅是闹市区新街口一处就有近600辆单车因违章乱放被管理部门拖走。在成都等地,共享单车也因“占道”等问题屡被城管部门扣押。

共享单车为什么停不好?这与租车者素质参差不齐有关系,一些租车者只顾骑、不顾停,不愿意花时间认真摆放单车;这也与单车公司跑马圈地、过量投放、管理粗放有关。有的街头地方狭窄,一下子容不下那么多单车,一些故障车长期摆放在街头,而单车公司又顾不上管理,加剧了停车乱象。

除此之外,也要看到,共享单车停车乱,与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的不合理很有关系——抛开老城区不讲,很多城市的新城区在最初交通规划时,压根儿就没给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系统预留足够的通行与停放空间。前期规划缺位,后期管理失位,让停车问题“雪上加霜”:君不见,多少自行车停车棚被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占据,多少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人行道与自行车道停满了小汽车,城管、物业、保安等各种管理主体,对这些问题已经“习以为常”了。

打造优质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共享单车是一个创新。想要共享单车用得好,前提是“停”得好。政府完善配套服务是治本之策。当好“服务员”,政府大有文章可做。

停好车的前提是有地方停,这就要做好加减法。机动车占道,要做“减法”:交通、城管等工作人员加强巡逻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定时定点“清障”;自行车停放区不够的问题,要做“加法”:规划、城建、交通等部门,做好顶层设计,编制车道规划,完善停放导则,从总量上增加非机动车道、自行车停放区的供给数量。

共享单车流行,主要得益于无桩,随借随还。但自由泛滥成乱停乱放,原先引以为傲的方便,反而成为新的出行梗阻。不妨退回一步,借鉴传统公共自行车“空间划定性”的特点,在一些有条件的枢纽和地铁站周边,政企联手,共建一些自行车推荐停放区。依托运营企业的大数据,推动各物业按需求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想要停得好,还要管得好。维护好共享单车的停车秩序,离不开有效的管理。对行业内恶性竞争、暴力破坏行为,对某些人公共意识缺乏、任意折腾单车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做好“善后”服务,追究相关肇事者的法律责任;推动征信机构和单车运营商合力共建租车人信用管理系统,奖罚分明。鼓励用户对违规停车者拍照举报,核实后奖励信用积分;对恶意乱停、滥用、损毁、盗窃单车等行为,将租车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共享单车是新事物,政府部门应该以服务思维引领,多呵护,多扶持。配套服务好了,单车停放有序了,人们愉悦、方便出行的生活小目标才能更好地实现。

近段时间,共享单车遍布各大城市大街小巷,成为人们新的'出行选择。在共享单车进军城市公共交通的带动下,共享汽车也开始试水。然而,当人们惊叹分享经济产生的连带效应时,一些不和谐、不文明的现象也随之出现,个别骑车人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共享单车遭破坏的情况更是时有发生。

这些情况折射出一个深层次问题,即分享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共享精神的支撑。在现代社会,任何事情都是观念、行为、制度、技术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把一个想法变成现实,光靠技术是不行的。要真正让“金点子”发光、可持续,还需要观念、思维等精神要素的支撑。共享单车的现实遭遇就说明,在少数使用者罔顾公共道德、只图自己方便而不管他人的情况下,再先进的技术、再严苛的惩戒,有时也会显得苍白无力。分享经济如果缺少了共享精神作支撑,不仅起步难,而且走不远甚至夭折。

对现代社会而言,共享精神的作用显而易见。一方面,它能引导公众树立公共意识,告别“小我”,多从“大我”出发考虑问题,为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通过对“公共性”的倡导,能纠正自私自利的行为。共享单车屡遭破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些人缺乏共享精神,私藏、破坏等“虐”车行为,不仅侵犯了供应商的财产权,还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分享经济,是一种新鲜事物。新事物在刚开始时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使用者是可以引导的。面对共享单车目前的遭遇,亟须引导使用者树立共享精神。当然,共享精神的培育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它需要久久为功、润物无声的努力。比如,利用公民教育、道德宣传、举办活动等方式,鼓励引导公众多为他人着想,少做“损人不利己”的事。当然,有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那些恶意破坏、屡教不改者,需要从完善信用惩戒制度等方面发力,用制度规范的强大威力倒逼使用者遵守公序良俗。特别要将那些恶意损坏、任意丢弃单车的使用者纳入黑名单,不仅要求其赔偿,还要限制其使用,甚至可以考虑与银行信贷、乘坐高铁和飞机等交通工具实行联网。

与共享单车有关的现象作文一诗人但丁曾经说过:“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智慧的缺陷。”

当今社会,有智慧的人比比皆是,然而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道德修养却被时代的步伐踩于足下。由发生在成都街头的“单车事件”便可窥豹一斑。

众所周知,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式,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人们出行的最后一公里。它的实行完全靠的是人们自身的素质,但却导致了一系列令人痛心的问题。

例如单车被盗,乱停乱放等等,乃至于有人戏言:“凭国人现在的素质,共享单车我们还玩不起” 近些年素质低、没公德这样的评价已经成了中国人的跗骨之蛆。难道我们真的玩不起共享单车吗?难道国人的素质真的如此之低吗?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一个人最重要的莫过于他的素质。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大公司面试时,考官在门口放置了一把倒下的扫帚,最后被录取的是那个学历资历都未必如人,但却是唯一路过的时候扶起了扫帚的年轻人。

扶起扫帚这并不是一个多么惊人的举动,然而却足以体现了这个大学生良好的个人素质。试想,如果他也像众多竞争者一样,没有去扶起那个扫帚,那么他也会是众多被拒绝的人中的一个,永远无缘于这个大公司。

然而他却凭借他良好的素质脱颖而出,这不正向我们说明了素质对一个人的巨大作用吗?我们要培养道德,增强素质。共享单车当然是可行的,因为它在客观上方便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人们的进步。

素质低下,不守秩序这根本不应出现在当今的文明社会,知名礼让才是新一代人要奉行的标准。我们要提高个人修养,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摒弃私利,加强自我约束能力,更要用知识来改变这一惨烈的现状,用现实来大声回应那些讽刺者:“我们玩的起共享单车,我们玩的起共享经济。”

试想,车水马龙的街道边,刚刚放学的小朋友正扶着年迈的老奶奶过马路;朝气蓬勃的校园里,神采飞扬的学生见到老师主动道上一句老师好;在和谐美好的社会中,人人都秉承着“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高素质原则,这不才正是我大中国该有的样子吗?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摆脱素质低的魔咒;让我们在心中埋下一颗素质的种子,让道德彩虹绢染蓝天,共享之花点缀^野,芳香四溢,历久不息。

与共享单车有关的现象作文一

诗人但丁曾经说过:“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智慧的缺陷。”当今社会,有智慧的人比比皆是,然而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道德修养却被时代的步伐踩于足下。由发生在成都街头的“单车事件”便可窥豹一斑。

众所周知,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式,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人们出行的最后一公里。它的实行完全靠的是人们自身的素质,但却导致了一系列令人痛心的问题。例如单车被盗,乱停乱放等等,乃至于有人戏言:“凭国人现在的素质,共享单车我们还玩不起” 近些年素质低、没公德这样的评价已经成了中国人的跗骨之蛆。难道我们真的玩不起共享单车吗?难道国人的素质真的如此之低吗?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一个人最重要的莫过于他的素质。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大公司面试时,考官在门口放置了一把倒下的扫帚,最后被录取的是那个学历资历都未必如人,但却是唯一路过的时候扶起了扫帚的年轻人。扶起扫帚这并不是一个多么惊人的举动,然而却足以体现了这个大学生良好的个人素质。试想,如果他也像众多竞争者一样,没有去扶起那个扫帚,那么他也会是众多被拒绝的人中的一个,永远无缘于这个大公司。然而他却凭借他良好的素质脱颖而出,这不正向我们说明了素质对一个人的巨大作用吗?

我们要培养道德,增强素质。共享单车当然是可行的,因为它在客观上方便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人们的进步。素质低下,不守秩序这根本不应出现在当今的文明社会,知名礼让才是新一代人要奉行的标准。我们要提高个人修养,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摒弃私利,加强自我约束能力,更要用知识来改变这一惨烈的现状,用现实来大声回应那些讽刺者:“我们玩的起共享单车,我们玩的起共享经济。”

试想,车水马龙的街道边,刚刚放学的小朋友正扶着年迈的老奶奶过马路;朝气蓬勃的校园里,神采飞扬的学生见到老师主动道上一句老师好;在和谐美好的社会中,人人都秉承着“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高素质原则,这不才正是我大中国该有的样子吗?

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摆脱素质低的魔咒;让我们在心中埋下一颗素质的种子,让道德彩虹绢染蓝天,共享之花点缀^野,芳香四溢,历久不息。

最低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三一试题库 三一文库()〔关于共享单车的议论文〕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共享单车能够有效地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在一些交通拥堵的大城市,共享单车让许多人享受了有品质的出行。

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关于共享单车的议论文,欢迎阅读。篇一:共享单车带来的问题和思考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共享单车能够有效地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在一些交通拥堵的大城市,共享单车让许多人享受了有品质的出行。

然而我们在路边,在小区内,经常发生和发现共享单车残缺不齐的怪相。共享单车频遭霸占、破坏的事实,说明了新事物的超常规发展,往往会暴露基础的薄弱。

暴露和反映出我们在公民素养和公德教育上还有薄弱环节。共享是“使用而非拥有”,共享的前提是对他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

权利意识和诚信意识,是共享经济得以充分发展的观念根基,法治文化和诚信文化是共享经济繁荣发展的文化土壤。如果忽视了思想文化的土壤培育,共享经济的发展就会成为沙上建塔,共享单车的单兵推进就会夭折。

这才是应对共享单车发展难题最需要直面的问题。这也说明了新事物的超常规发展,往往会暴露基础的薄弱。

共享单车,我们可能还没做好公民素养与公德教育上的准备。作为文明城市和文明市民,共享单车就是一面照妖镜,照出了我们城市管理的短板和市民素质的严重不足。

作为管理者,主动引导和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即在促进经济社会发。

信共享,拒固守共享单车依托于人与人之间的信用,针对部分人对这种关系的破坏,我们不应退缩于一块称为“国民素质不高,我们玩不起”的龟壳里。

切忌因噎废食,相反,我们更应该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拒绝自我否定,拒绝认为国民素质太低的陈旧观点。 共享单车就像是一个刚诞生的生命,充满了人们美好的期待和祝愿,若仅仅因为人们对它的伤害便干脆抹杀新事物,岂不是更大的伤害?新生命的分娩不是一丝苦痛都不会产生的,阵痛让母亲痛苦,但不能扼杀新事物出生带来的欣喜、改变,乃至革新,真正让新生命成长的是遭遇伤害、痊愈,消灭伤害,而非母亲的自我否定和对新生事物的扼杀。

我们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因为它客观上方便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人们的进步,要看到的不该是有一帮人破坏规则,不守秩序;而应着眼于在这么几十上百万人中只有一小撮人破坏着整体形象。我们相信共享单车,也是因为国民素质是在稳步提升的,尤其是在新的一代人中,素质教育更是被提及又提及。

知礼明让已成为了新一代中国人奉行的标准。我们有理由相信,同时也有资格去接受这样一种经济形式。

科技推动着时代的发展,时代发展总是能带给我们惊喜。快节奏的生活中,“共享”一词以特殊身份横空出世——只需你符合要求,在任何时间你都可以和别人共享一样公共的东西。

共享单车,想必大家都用过,使用时打开APP扫一扫车辆二维码开锁,结束行程时只需停在非机动车停车位上,关上锁就能结账,省时省力,并且每个年过12岁的会骑车的人都可以使用。不仅环保,还使上班族与学生族的健身计划有了可行性。

仅仅凭它无可挑剔的快捷,就赢得大家的五星好评,大家骑着它飞驰到各自的目的地。然而,有人偷偷将它骑回了家,“共享单车”至此变成了“私用计费车”。越来越多的人把共享单车推回家,街上的单车却越来越少。从而有许多人抱怨道:到底是谁抢走了我们的共享单车?

这只是“人车大战”的一个开始。

橙,黄两车已在声明不许将共享单车停进单元楼和社区,并且各社区积极响应,在所有入口处贴上了“共享单车不许入内”的标识。

有人不罢休,我有幸亲眼目睹一辆黄色单车两三个青年活活解肢重新组装成“私人单车”;待黄色单车发现自己伙伴一辆辆失踪后,便被装上定位器和随机密码锁。

那些人满分作文网气急败坏,在骑行时以舒适度不高为由粗暴对待共享单车,并且歪歪斜斜地将单车丢在路边,甚至是灌木丛里,花圃中……"废弃单车堆积如山""江中打捞近2吨单车”等等推送层出不穷。

单车无奈,黄单车后来加上了车篮,橙单车有了可调节座椅。它们争相研究更舒适的把手材料,更灵便的刹车,避震性更好的轮胎……它们不断地完善自己,只是希望自己能够被温柔以待,只是希望那些人在伤害它们的时候不要伤害到自己。

就在那些人藏匿单车时,他们同时又作为受害者,深受找不到单车时的不便;就在那些人改装单车后,车的安全性遭到损失,他们同时又作为受害者,在马路上出现事故的几率大大增加;在那些人废弃单车时,他们又为自己的环境考虑了多少?

所以到底是谁抢走了我们的共享单车?我想大概是我们贪图便利却又不怎么对后果负责的人心吧。而被抢走的,不只是共享单车,更是我们快捷生活的基本保障吧。

时间流动到我们现在,要推动共享时代发展的,不仅仅需要高运转的科技,更需要高质量的文明发展。只有引出人性中最炽热的光,才能照亮人类未来共享生活的道路,而不是让它在未来成为时间轴上的一座虚幻的乌托邦。

共享单车不仅倡导了一种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也便利了老百姓的出行,降低了公众的出行成本。作为一种互联网经济,共享单车有助于建设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社会。

然而,共享单车遭遇人为的伤害屡见不鲜。少数爱占便宜的人将共享单车当成免费的公共产品,要么将其占为己有,要么对其进行竭泽而渔的使用。

在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互联网经济的冲击下,一些传统行业受到猛烈的冲击。习惯了以往的盈利模式和利益格局,面对挑战和压力,一些黑车和摩的司机这些自认为被共享单车搞得没饭吃的人们,将板子打在共享单车上,破坏共享单车的失范行为也就上演了。

那种认为共享单车挤占了市场份额、压缩了利益空间的想法,说到底是一种利益固化的产物。互联网经济既带来了压力和风险,也带来了发展空间和利益空间。如果商家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可避免要遭遇市场的滑铁卢不是共享单车抢了饭碗,而是陈旧观念、僵化思维让一些人的饭碗越来越小甚至丢了饭碗。

共享单车遭破坏说明了与共享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文明慢了一拍。惠民、利民的共享单车应得到保护,那些恶意损坏共享单车的失范行为,需要为他们的轻率和糊涂付出代价。

一开始,这儿的共享单车并不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地,共享单车的品种多了,也勾起了我强烈的好奇心,于是,我拿起爸爸妈妈的手机,试骑这些单车,我觉得这样子的车又方便,又快捷,适合赶时间的人。

这些共享单车真的太多了,平均每走200米就会有一辆共享单车,平时上班离家刚好不近不远,坐公交太浪费,走过去有太累了,这时候只要一扫,一辆单车就骑走了,又不浪费,还不累,正好能运动。年轻人也很爱这个骑车出行方式,共享单车真是人见人爱啊!

但是,共享单车也有弊端,上一次,我骑小黄车去上课,2小时后,我上完课了,一出来,车没了,好尴尬啊!共享单车也很占位置,一个地铁口就有大几十辆车,甚至有一两百辆!有的人为了自己方便,就把车停在隐蔽的地方,或者上锁,让别人骑不了。

共享单车不仅倡导了一种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也便利了老百姓的出行,降低了公众的出行成本。

作为一种互联网经济,共享单车有助于建设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社会。然而,共享单车遭遇人为的伤害屡见不鲜。

少数爱占便宜的人将共享单车当成免费的公共产品,要么将其占为己有,要么对其进行竭泽而渔的使用。在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互联网经济的冲击下,一些传统行业受到猛烈的冲击。

习惯了以往的盈利模式和利益格局,面对挑战和压力,一些黑车和摩的司机这些自认为被共享单车搞得没饭吃的人们,将板子打在共享单车上,破坏共享单车的失范行为也就上演了。那种认为共享单车挤占了市场份额、压缩了利益空间的想法,说到底是一种利益固化的产物。

互联网经济既带来了压力和风险,也带来了发展空间和利益空间。如果商家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可避免要遭遇市场的滑铁卢不是共享单车抢了饭碗,而是陈旧观念、僵化思维让一些人的饭碗越来越小甚至丢了饭碗。

共享单车遭破坏说明了与共享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文明慢了一拍。惠民、利民的共享单车应得到保护,那些恶意损坏共享单车的失范行为,需要为他们的轻率和糊涂付出代价。

我和同学骑单车_350字

这一天,烈日炎炎。已经是下午7:00多了,太阳还是不肯离开,耀眼的阳光照射着大地,终于,太阳不好意思再耽误了,慢慢地降落,还悄悄地瞅着大地。这是最好的时机!天还没黑,又凉快,我推着自行车,去找方少奇骑自行车。

在这之前我曾“滴——滴”地发了几个抖动窗口,我轻松地来到一楼,在原地等他把他的自行车拉出来,我等啊等,方少奇终于出来了,接着我就飙起车来。

他叫住了我,叫我骑慢点,我问他学多久了,这真是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啊!他都学了5天了我都才学了3天,我无奈,只好依着他。

一阵东倒西歪、东碰西撞、摔来摔去之后,令我最感动的是——他终于会了!

之后我们便一起骑,他觉得差不多会了,就和我飙了起来。

我让方少奇先骑2分钟,我再追。2分钟一到我就追了。我追了一圈,还没遇到他,正在纳闷,他便从小路里骑出来,哈哈!原来方少奇想抄近路,往小路开,没想到绕了半天,真好笑!

我和同学骑单车,骑出了我们5年的友谊!

我为共享单车点赞

今年以来,共享单车如雨竹笋一样,破土而出,遍布了北京的各个街头,不仅满足了短距离百姓出行需求,缓解了交通拥堵的压力,更重要的是符合我们绿色出行的理念,吸引了大量的百姓参与其中,进一步地减少了环境的污染,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更多的方便快捷。

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快捷。共享单车是通过GPS精准定位、手机扫码解锁、网上费用支付等科学技术手段进行运作的,车辆可以就近查找,随时随地停放,方法简单、便于操作,只要是放在不影响交通、环境秩序的地方摆放整齐就可以了,摆脱了公租自行车赖以存在的停车桩定点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33存放的问题。

倡导了绿色出行的理念。近几年来,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这个国际化的大都市,雾霾天气一直困扰着我们的生活,危害着我们的身体健康。党和 *** 虽然也积极地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法,但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治理雾霾也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也是党和 *** 今后一段时期内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共享单车在“尾气零排放”吸引了更多的百姓参与其中,不仅使私家车出行数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同时也减少了碳排放,减轻了城市环境污染。

缓解城市交通的拥堵。一提起堵车,对于生活在北京的司机朋友们都一定会深有感触,交通拥堵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化,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大城市病”,共享单车的出现有效地补充完善城市公交系统的空白,有效地缓解了交通拥堵,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喜爱。

目前,虽然共享单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发展使用上也存在一定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用户随意停放单车的问题、骑行都随意占用便道、人行机动车道的问题、加挂车锁方式将共享单车变为私用品的问题,恶意地破坏车辆的问题等,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地宣传、管理和完善。我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这一系列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共享单车的普及使用一定会更加完善,我们的生活一定会变得更加地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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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论文篇3 浅谈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 网络技术发展之迅猛,使作品的传播、辗转和变异都变得异常快捷简便,传统的著作权保护论,已明显地不能适应甚至阻碍了互联网业的发展。我们有必要对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做出比较研究,以此来指导我国相关立法和执法情况。 一、我国文学作品被网络侵权的现状 网络时代的到来,给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网络空间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由有形的基础设施、软件和人类的活动所组成的一个互动的世界,一个完全超越“国界”的系统。网络作为一种全球资讯系统,连结着上百个国家的上亿台计算机。人们随意在任何一台计算机上都可以实施相应的侵权行为,因此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在网络空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 如一个设在美国的网站上传了许多侵权作品供他人有偿下载,互联网的全球性使得全世界各地的任何一台计算机终端都可以下载这些侵权作品,这就意味着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可能成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这将导致侵权行为地这一重要连结点在网络空间失去其原有意义,特别是在具有严格地域特征的法律关系中。 必须指出的是,网络中有关法律关系的主体仍然都是现实世界的主体,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只见“网络”不见“人”。法律任何时候规范的都是而且必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否则它就无存在的必要。网络侵权行为所带来的问题只是使得原本很难处理的法律选择问题数量激增和更加复杂,但问题实质并末改变。对于网络侵权行为,虽然我们需要而且必须在法律选择 方法 和连结点确定等方面进行适当甚至可能是非常大的变革,但并不需要一套全新的法律适用规则。 对于文学创作与传播,互联网环境无疑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促成了一批作家从无名到有名、从有名到著名,同时,也给不少作家带来了烦恼。2011年,50位作家联名声讨“百度文库”引发热议,成为一个文学作品被网络侵权的典型事件。该事件被网友称为“50作家维权”。它缘于一份由贾平凹、刘心武、韩寒、郭敬明等近50位作家联名发表的《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在这份“讨百度书”中,作家们称,百度所属的“百度文库”提供文档作品免费下载对中国原创文学造成了伤害,“如果所有的书都可以免费阅读,那么,长久下去,必将无书可读。”显而易见,此份声讨文书剑指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问题。这是个争论不休的老问题,也是互联网环境下一大痼疾。作家们的声讨书,尽管尚欠缺一些法律效力,但毕竟,它再次引起了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并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舆论攻势,对于促使像“百度文库”这类的网络平台重新自我审查、停止侵权行为,走上合法、规范经营的轨道,无疑会有助益。这应该也是众作家此番举措的初衷。 长期以来,互联网上大量存在的文学“免费午餐”,给相关网站及其读者带来了实惠,可也造成了一定的现实危害:在搅扰了 文化 出版市场秩序的同时,还直接侵害了作家们的合法权益,并严重影响到了写作者的创作热情,难免使他们因疲于维权而牵扯精力。这无论是对于写作者本人的创作还是我国当代文学领域的繁荣,都将会有严重的负面影响。众所周知,文学创作是一项艰苦的脑力劳动,它需要作家不受打扰、心无旁骛地进行。至于网络,应该给写作者的工作和生活增添便利,而绝不该是添堵。所以,让写作者们在良好的网络生存环境中不断创作出优秀的文学作品奉献给读者,乃现实所迫。 本文所讨论的文学作品包括在现实社会中出版的纸质的文学著作,也包括在网站上连载的文学作品。本文所称的网络侵权包括:(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网上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在网上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后在网上发表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发表在网上的;(5)在网上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6)未经出版者许可,在网上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7)在网上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分析 网络技术发展之迅猛,使作品的传播、辗转和变异都变得异常快捷简便,传统的著作权保护论,已明显地不能适应甚至阻碍了互联网业的发展。我们有必要对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做出比较研究,以此来指导我国相关立法和执法情况。笔者认为极有必要对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进行特征分析。 (一)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地域广 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的时代里,现如今每一个国家、地区、城市,无不被网络所包围着和环绕着,互联网真正地将地球世界变成一个地球村。一旦在世界的某一个角落里出现了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被不当的复制,侵权行为会被无限制的传播和推广,很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场面和后果。著作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往往超越国界有关的权利就不再有效,就不能再受到这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的保护,甚至在一国范围之内对于权利人的保护就会产生差异,而互联网的无国界性 特点,使得在确定纠纷管辖法院和选择适用法律等问题上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诸如网络作品无法确定其原始发表国,应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电子商务业务的开拓,利用版权的地域性进行的“平行进口”等等都大大地拓宽了侵权地域,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种种不确定因素都阻碍了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加之现存法律、国际合作协议不能及时跟进与更新,往往造成了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泛滥,使得一旦出现侵权行为,侵权地域迅即超出一个地区、国家,呈现蔓延全球之势。有学者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二)网络侵权的损害后果更加严重 由于网络传播的迅捷性,往往一项文学作品被网络侵权之后,被迅速的重复侵权,相应的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极其严重,较之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来讲,波及面更广,造成损害更加巨大,侵权行为在更短的时间内就会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后果。诸如近年来的一些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纠纷中,出现了被告“通过计算机网络定时播放他人作品”而引发的新类型侵权纠纷,这种行为的特点在于,他不是一种点对点的交互性传播行为而是一种一点对多点的传播行为。网络用户只能定时收看影视作品,而不能在其选定的时间进行观看,也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影响播放进程,在某种程度上来讲,这和电视传播行为没有什么两样,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后果不堪设想。 (三)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 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尤其是链接技术的发展,使得著作权的网络侵权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较之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的物质表现形式来讲,著作权的网络侵权方式往往具有非物质性的表现形式。网络链接可分为外链和内链,外链又称普通链接,即直接链接到其他网站首页(主页)的链接。它链接的对象是网站的首页,这时屏幕上显示的是被链网站的全部内容。内链又称深层链接,即绕过网站主页链接到分页的方式。它与外链的区别是:链接标志中储存的是被链接网站中的某一页而不是该网站的首页,这就导致使用者对网页作者的所有权产生误判,并破坏了网站内容的完整性,削弱其宣传力度和影响面。在商业网站中易引起网络链接纠纷的就是这种链接方式,相较于传统的侵权行为方式来讲,网络链接的这种侵权方式更加具有隐蔽性而不易被人察觉。 三、解决文学作品被网络侵权的对策探索 (一)建立健全作品的版权登记制度 我国实行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著作权的制度。但作品如果没有署名、 署假名或以电子方式署名,这些署名方式就很难确认权利人身份或很容易被更改,也不利于他人获得真正的权利人合法授权,实践中因此发生了不少纠纷。建议对作品自愿登记制度进行完善,就是作者在完成作品后,可以打上著作权的标记“C”并说明身份;还可以将作品提交给有关部门备案获得登记证书,发生纠纷就可以此作为版权的初步证明。 (二)平衡好权利的保护与限制问题 一方面社会呼吁要加强对作品的版权特别是网络上作品版权的保护,因为网上盗版泛滥已成为威胁文化艺术创作的主要问题;另外一方面也存在着过度使用维权手段而不利于文化艺术传播的问题,因此要在版权的保护与限制之间实现平衡。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12月20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又要注意促进信息网络技术创新和 商业模式 发展,确保社会公众利益。意见的主旨是为了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而网络技术的创新与商业模式的发展就是推动大繁荣和大发展的基本动力。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是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客观上对社会公众的获取作品方式及代价给予限制;而促进信息网络技术的创新以及商业模式的发展,则是有利于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 (三)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调整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额 有必要通过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和相关的授权、许可机制和权益金分配机制,以改变目前管理机构混乱、机制不透明、收益分配不到位等问题。目前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额50万元人民币的上限有些低了,有必要参考专利法、商标法提高赔偿额上限。 (四)区分好提供商与内容服务商的责任 技术服务提供商是纯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等技术服务的,自己不提供内容也不对用户提供的内容做任何编辑加工,比如中国电信、联通提供的接入服务,还有纯粹的搜索或存储服务。技术服务提供商可以适用“避风港”原则,也就是通知加移除原则,它所承担的责任是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删除,及时删除了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只要网络技术提供商没有主观故意侵权,就可以免责。而内容服务商不仅提供平台,而且对内容进行编辑加工,把内容放在网上供网友浏览或下载。内容服务商提供的内容都是自己操作的,不存在不知情的豁免前提,所以相比于网络技术提供商责任就更重,不适用“避风港”原则,只要上传、发布未经许可的内容就构成侵权。 [参考文献] [1]刘晓兰.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问题研究[J].现代出版,2011,(05). [2]金雷宇.百度网络侵权案对我国现阶段版权保护的启示[J].中国版权,2011,(06). [3]马骎.浅析网络文档分享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J].中国外资,2011,(08). 网络侵权论文篇4 试析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摘要 数字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产生了数字出版及网络版权这样的新生事物,网络版权侵权行为也随之而生,但在如何认定这一行为的问题上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针对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从网络版权及其侵权行为的界定入手,分析了在认定网络版权行为时所面临的实体层面的和证据层面的难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 网络版权 侵权行为 认定 一、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概念、特点、表现形式与定性 (一)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网络版权是数字化时代背景下版权的新类型,它伴随数字出版的兴起而产生。网络版权也是著作权,是指文学、音乐、电影、科学作品、软件、图片、外观设计等知识作品的作者在互联网中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关于网络侵权行为有学者认为它是侵权行为延伸到网络及网络环境中,便产生了网络侵权行为。也有人认为网络侵权是指发生在网络环境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方面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现实社会中对网络传输设备或设施的损害,作为新类型的侵权案件,其区别于传统侵权行为。笔者认为网络侵权行为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中,侵权行为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犯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民事权益的行为。 (二)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特点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认定侵权行为必须依靠证据,而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二进制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具连续性,修改或删除后难以被发现,收集证据也较困难,因此要用网络中信息作为证据认定侵权行为有一定困难。 2.侵权行为主体难以确定。普通网民在网站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名字做我自己的网民,但他的真实身份却无从知晓,有的用户还可以匿名“混迹”于网络,更是无从查晓此用户的真实身份。 3.侵权后果传播速度快。网络的全球性和实时性使网上信息的传播更加方便快捷、广泛,这也使侵权行为的后果会在短时间内蔓延到各处,权利人却不能及时制止。 4.案件管辖权不易确定。对于侵权行为的管辖通常适用被告所在地法或侵权行为地法。但因特网是一个全球性的特别空问,同一侵权行为的发生地点通常相聚很远甚至超 出国 界,而我们要解决网络案件却复杂繁多,这无疑向我们目前的管辖权规定提出了难题。 (三)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数字化后公布于网络。 此种行为主要是在没有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把未完成或者完成的作品数字化后登载在于网络公之于众,侵犯权利人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与发表权。这类行为多见于一些免费的图片、电子书、电影等下载网站。 2.非法转载。 此种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将他人在网络发表的且申明不得转载的作品转载到其他的网络上;二是权利人虽然没有明示其作品是否可以转载,但行为人在转载时没有列明权利人身份信息且未向权利人缴费。这类行为在论坛、微博等开放的网络交流社区或门户网站上较为常见。 3.侵犯网页设计权。 此种行为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复制他人网页源代码或在此代码基础上进行局部修改;二是盗用他人网页外观设计或在此基础上局部修改。这类行为的行为人多为网页设计者。 4.侵犯网络商标权。 网络商标是权利人将其商标数字化或者重新设计适合网络的特别商标,这类商标通常比普通商标更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元素,侵权行为多表现为采用类似设计混淆视听,而且不易识别、判断。 5.非法链接指引。 此种行为包括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搜索引擎非法连接指引,一些搜索网站将他人网站直接连接到自身搜索库,作为自己的一部分;二是普通网站把他人网站地址藏置于自己网站页面内,用户在浏览相关信息时并不知道自己浏览的是其他网站的信息。 6.侵犯网络域名权。此种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恶意抢注”行为,在其他机构、企业还未依照他们的商标、名称等注册域名时恶意抢先按照此类信息注册,再以高价卖给这些机构与企业;二是采用与其他网站域名类似的域名误导用户,提高自身网站的点击量甚至进行活动。 二、我国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认定的难题 (一)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问题 目前关于侵权行为构成要件问题的主要观点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为有无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前两项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主观上的过错,即所谓的四要件说,只有同时满足四个要件的行为才能称之为侵权行为;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在认定侵权行为时还应考虑违法阻却事由,即如果存在违法阻却事由那么该行为就不是侵权行为。笔者认为这样的构成要件划分与阻却事由的考虑是将侵权行为的认定与侵权责任的认定等同视之。 侵权行为的认定和侵权责任的认定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指向,即最终完成权利义务的划分、恢复公正,但二者是不同的,侵权行为的认定即认定行为主体行为的违法性问题,对于损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加害人主观上的过错以及违法阻却事由的考量都属于对侵权责任的认定。侵权行为的认定是侵权责任认定的前提,侵权责任认定是侵权行为认定的下一个步骤,二者是两个不同的阶段。 (二)行为违法性的问题 行为违法性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行为确实存在,即认定行为事实的问题;二是行为本身的违法性问题,即认定行为侵害了法律明确保护的对象。一旦明确了网络版权的保护对象,所有针对这个对象的不当事实行为就可以确定为侵权行为,但目前这两方面都存在难题。 认定行为事实主要是确定行为主体与行为模式,这部分所面临的的难题来至于网络信息的特殊性,网络信息的特殊性加大了对行为事实的认定难度,此部分在 文章 下一部分有详细论述。此外,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中没有明确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以及取得网络版权的方式,这造成了对权利人创作成果保护的缺失,增加了认定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难度。 (三)网络信息的特殊性加大了认定的难度 认定侵权行为要依靠证据,认定网络侵权行为主要依靠网络信息,但网络信息的数字存储性、易修改性等对传统的证据认证规则与标准都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加大了法官认定的难度。 1.网络信息对传闻规则带来了很大冲击 随着日益加快的数字化进程,愈来愈多的网络信息成为证据进入诉讼中。这些网络信息的制作者或者知情人并不会出庭出证,而有不少的系统自动生成的网络信息也成为了证据,比如消费记录、公司财务报表、系统生成的日志,这些都应当列入了传闻证据的范畴,他们的可采性需要更多地检验。 2.认定侵权行为时网络信息可采性的标准不明确 认定侵权行为时,证据的可采性至关重要,所以必须明确网络信息可采性的标准,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网络信息合法性标准和真实性标准,而网络信息的特殊性还使它在认证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或专门人员,因此在很多案件中,在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认证难度大的情况下法官通常不愿意采用网络信息,这使认定网络版权侵权行为变得更加困难。 三、完善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认定的建议 (一)明确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与取得方式 明确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与取得方式,要在目前的基础上扩大保护范围,所有在这个保护范围内的不当事实行为就可以认定为为侵权行为。 首先,一个作品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应满足四点要求:一要其为有创新性内容的智力成果;二是其必须是在文学、艺术及科学技术领域内的作品;三是其可复制有独创性;四是作品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因此,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的使用二进制技术手段操作出版的作品或未出版但凝聚了他人智力劳动成果且公布于网络的作品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包括合法地对原作品进行数字化地编辑与加工、在数字平台直接创作作品并发布、网页设计、域名等。取得方式为先公布取得,以最先在网络公布着为权利所有人,以登记对抗第三人。 其次,如果一个作品满足上面四个要求但尚未完成,未经创作者许可而被行为人公布于网络且没有署名为创作者所有或未经创作者许可而擅自使用,发生了争议,那么这个作品发布部分或被使用部分的版权应归属于创作者,发布者或使用者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如果未经创作者许可公布作品,公布的作品署名为创作者所有,其公布的其行为仍然为侵权行为,但是否承担责任属于责任认定的范畴,可以考虑创作者的事后追认。 (二)确定传闻规则的例外情况 能够保证其真实性且不是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以诉讼为目的制作的网络信息的打印输出物应该作为传闻规则的例外。此打印输出物只是计算机记录的外在表现形式,目的是为了增强网络信息的易读性,而实质上的网络信息是潜在的电子形式记录,而非打印输出物本身。 (三)确定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认定中网络信息可采性的标准 网络信息的可采性主要有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三个方面,关联性主要是网络信息和侵权行为的关联程度,是很容易解决的问题,所以难题是真实性和合法性。网络信息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其生成、传递、存储、显现等方面,网络信息在其各个环节尤其是传递、呈现环节可能发生侵犯他人言论自由权、隐私权情况。真实性即指形式上完整、真实,而网络信息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易受到攻击,网络信息本身容易遭受修改且不易留下痕迹。 对于合法性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收集网络信息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表现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三是收集程序合法。对于真实性可以采用直接认定和推定的方式:在直接认定时,只要通过常规手段就能判断网络信息的完整真实就可以确定他的真实性;在用常规方法不能认定时可以采用推定的方式,即只要能够证明网络信息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和硬件是可靠且运行正常的,那么就可以推定网络信息的无瑕疵,以此认定它的真实性。 猜你喜欢: 1. 网络原创作品被侵权如何处理 2. 网络侵权论文参考例文 3. 网络安全问题论文3000字 4. 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思考论文3000字

浅论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问题,就是想表达说杜绝网络暴力,给全国网民一个健康的网络世纪的意思,如果这个选题的意义就是你论文总结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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