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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无权代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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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无权代理论文

1.《论国家股》,《企业·证券·合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11月版。2.《试论合同解除的条件》,《江西法学》1991年第6期。3.《论票据保证》,《现代法学》1996年第2期。4.《论我国票据法对合法持票人的保护》,《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年第6期。5.《试论破产法上的撤销权》,《现代法学》1998年第3期,1998年第9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全文转载。6.《自然人破产能力研究》(合著),《现代法学》1999年第6期,2000年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全文转载。7.《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池州师专学报》2001年第4期。8.《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研究》,《现代法学》2002年第4期。9.《违约归责原则的历史演进》,《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10.《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完善》,《政法学刊》2002年第5期。11.《票据签章问题研究》,《当代法学》2002年第12期。12.《论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特区法坛》2002年第5期。13.《追索权保全手续之比较研究》,《池州师专学报》2003年第1期。14.《票据行为性质之我见》,《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15.《试论票据抗辩切断制度》,《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年第2期。16.《〈公司法〉修改若干问题的探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17.《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18.《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19.《论票据伪造及其法律效力》,《方圆·西部版》2003年第6期。20.《论票据无权代理人的责任》,《现代法学》2003年民商法学专刊。21.《驰名商标的认定》,《中国教育改革》2003年第12期。22.《建立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1期。

这是票据伪造行为,A没有在票据上签章,所以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应承担民事责任,B自己并没有为签章行为,所以也不承担责任

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我国《票据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名义在票据上签字盖章的 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因为代理行为都是要表明代理关系的 所以无权代理人A会写 B授权A代理事务(实际上并未授予) 并且应为代理人A签字或盖章 被代理人B无需签字或盖章(详情见票据行为的代理成立的四个要件) 只是A在上面签字盖章了 所以是A签章的 A承担票据责任 B不承担任何责任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没有授与其代理权情况下,以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 。《票据法》规定无权代理的“ 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承担无权代理的责任,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是票据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票据的无权代理行为虽然具备代理的形式要件,但由于没有得到被代理人代理旨意并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该无权代理人应自负其责;2、必须是无权代理人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如果是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章 ,则只发生被代理人的票据责任 ,而不发生代理人的票据责任;3、代理行为必须没有瑕疵。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如有瑕疵,那么他不负无权代理所应承担的责任,例如,无权代理人如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于主体资格不合格 ,没有承担票据责任的能力,再例如,票据上的记载不能反映出是代理关系,那么就不能按无权代理确定付款责任。

有关票据法的论文

相关范文:电子商务在线支付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摘要] 虽然我国电子商务网上支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但由于其发展历史短,所以存在着不少问题。而这些又关系着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竞争中的成败,关系着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间的竞争力。本文主要论述了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最后提出解决的方案。[关键词]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对策电子商务与网上支付对当今市场的渗透可谓齐头并进,势不可挡。如今很多产业都涉及到电子商务,与以前的传统行业注重实地交易的模式有本质的区别,其中尤其突出的优势是简便快捷。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脑和网络来完成商品交易、结算等一系列商业活动过程的一种方式,它可以消除时间和空间上的障碍,降低交易成本,减少运作时间。而所谓的网上支付就是利用商业银行开通的网上银行业务,采用数字签章(电子签章)的安全防护技术认证措施,使客户不必出门,不必开支票,不必贴邮票,就能经由网络迅速地完成款项支付、资金划转的电子转账作业。对于传统公司来说,电子商务是新的发展工具和销售手段。因此,如何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模式、提升利润价值、增加信誉程度、实现网上收付款功能就成为建设企业电子商务网站的首要问题。今年以来,随着政府政策不断完善、网上支付实现并突破瓶径,电子商务行业火爆发展等外在原因的促进,建设专业、稳定、安全,具备时时网上支付功能的新型企业电子商务网站正在成为市场需求的主要方向。一、当前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1.网上支付业务的供给存在很大局限主要表现在跨行网上支付难度大,各银行网上支付的标准不同。我国的金融电子化系统是在无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各自建立起来的,由于缺乏处理大规模联机事务的经验,在系统建设中标准化意识不强,开发的各类业务系统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和信息格式标准,即便在同一银行系统内的各业务系统也无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这就增加了全国银行间网络互联的难度,从而影响了网上支付业务的拓展。由于以前的传统产业采用的都是实时实地交易的模式,只要两人面对面洽谈就能商讨解决好一切的问题,并不需要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阻隔,所以有关网上支付业务的扩展大多企业都并不注重,以致造成现在这种局限性的存在。但继4月1日首部电子商务成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银监会发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央行也于近日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征求意见稿》。摆脱了过去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权益保障的尴尬后;广泛开展网上支付业务,大力推广网上支付建设已经成为协调整个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及其他网络增值业务共同发展的关键。随着网上支付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因其在款项收付的便利性、功能的可拓展性、第三方信用中介的信誉保证等方面,已逐步表现出越来越强大的性能优势,正成为当今电子商务活动、网络消费方式的主流。2.网上支付工具发展滞后电子商务需要银行卡的参与,但仅靠银行卡的运行还是远远不够的。未来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新一代电子货币如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通过银行账户或电子邮件进行的转账方式进行支付的金额将不断增加。但我国目前在电子现金方面的开发和应用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电子支票尚是空白。电子现金其实与现实货币没有什么不同,是一般等价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其法律地位一直难以确定。这是因为按照货币的实质和网络无国界性来推断,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都将受到挑战,因为任何一个有实力、有信誉的全球性公司,都可以发行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数字化等价物,从而避开银行的繁琐手续和税收。而这会扰乱一国的金融秩序,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但随着电子现金技术的不断成熟,其又具有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所以电子现金的发展优势是不可阻挡的。关键是要在法律方面进行调整。而我国现在电子支票的应用也极为有限,主要原因是受到我国《票据法》的制约,电子支票的法律地位难以得到确认,使银行望而却步。3.我国部分品牌的银行卡网上支付情况差异较大这些差异有技术上的原因,也有管理上的原因。现在的银行卡使用情况可说是五花八门,有工行的、交行的、建行的、中信的……每个人拿出来的信用卡几乎都有它一定的历史,其使用的范围、透支额度都是有差异的。目前,电子商务交易的支付方式还显得很繁杂,直接在网上支付的只占极少数,企业间多采用信用证、传统的支票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而个人在网上交易的支付方式有信汇、货到付款(现金)、网上支付等,由于支付形式的不统一,所以极大地影响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效率,这与银行本身信息化程度不高有很大的关系,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也是制约网上支付的关键因素。另一大因素则要归为领导的不重视。任何一个项目的开发或是系统的运行都需要上级领导的鼎力支持,如果管理层首先没有动起来,那基层做再多的工作也只是事倍功半而已。4.网上安全认证机构的建设不健全网上安全认证机构的建设,从规范的角度讲,只有国家出面建设统一公用的认证机构,才能起到认证机构中立、权威的作用,也才能更好地为网上支付提供安全保证。所以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制订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管理办法,可以进一步规范密钥、证书、认证机构的管理,注重责任体系的建设,发展和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加密和认证技术,还可以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安全认证基础设施,建立布局合理的安全认证体系,实现行业、地方等安全认证机构的交叉认证,为社会提供可靠的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服务。由此可见,安全认证机构的建设是相当重要的,是顺利开展电子商务与进行网上支付的安全保障,一定要切切实实的抓好。二、解决电子商务问题的对策1.加快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银行应从传统的主要经营资产负债业务的观念中摆脱出来,注重中间业务的经营,并遵循统一的标准,中央银行应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除此之外,国家还应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紧完善电子商务的国家标准体系;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制订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正,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进程。电子商务体系完善起来了,网上支付也会随之正规化,而随着两者的相继完善与发展,其存在着的制约因素也会日益减少,网上支付业务也就会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青睐了。2.研发符合我国国情的网上支付工具在发展电子商务中,要积极开展对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网上支付工具的研究,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国际先进技术,推动网上支付工具的应用;同时也要总结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支付标准和规范。就目前网上支付的主要工具--银行卡来讲,必须建立全国统一、完整的银行卡转账、授权网络,以实现支付标准的统一和银行卡异地跨行的支付结算。现在信用卡的使用已经越来越普遍了,用卡付款代替传统的现金付款已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但目前还只有少数银行推出了网上银行业务。随着银行间竞争的加剧,各商业银行都把目光投向了网络银行。可以预计一两年内绝大部分的银行都可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国际通行的电子支付工具主要有电子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等。这些支付工具随着网上银行的日益普及也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3.制订统一的标准主要包括制定统一的管理、统一的读卡机、统一的安全技术等,而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一致,导致了银行间网络化发展水平的参差不齐,这势必给我国银行卡统一发展及利用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带来困难。我国商业银行通过Internet提供网上支付还处在初级阶段,其覆盖面小,还远远不能适应网上商务支付的要求。据CCID调查显示,通过网上直接支付的仅占国内电子商务总交易额的17%左右,目前国内银行大多还只是提供一些基础性的支票、电话转账及信用证业务,网上主动支付业务能力有限,并且还仅仅是在一些大中城市中提供此类业务,这远远不能满足电子商务所需要的网上支付流程。虽然各大商业银行都在做相应努力与调整,但短期内很难突破这种局限性,很显然,这些都是急需改进的,一方面要加快银行的信息建设工作,另一方面就是要尽快完善网上交易的相关安全规范,只有真正地实现了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的优势才会显现出来。4.进行数字认证当然,其中与认证相关的法律一定要完善,不严格的认证审批所带来的连锁反应、在认证过程中出现的欺行为及其后果等一系列问题的责任划分,必须在法律上有所规定。所以我们要积极推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尽快提出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根据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抓紧研究并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订在网上开展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三、总结现阶段要在我国实现电子商务的网上安全支付,还存在多方面的问题,还有很多的障碍需要我们去克服,但相对的,也有很大的优势等着我们去开发,去利用。当今市场是一个以网络为主的市场,可以想见,网上支付必将成为主流。参考文献:[1]黄京华:《电子商务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2]吕廷杰:《网络经济与电子商务》.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1日[3]张卓其史明坤:《网上支付与网上金融服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其他相关: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与安全对策仅供参考, 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前言 电子商务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中,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危机也悄然袭来,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乃至全球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限制电子商务的发展主要因素就是电子支付手段的安全性。 二、主要的电子支付手段及其安全性分析 1.电子信用卡 (1)支付方式:信用卡支付是电子支付中最常用的工具,方法是在Internet环境下通过标准的SET协议进行网络支付,用户在网上发送信用卡号和密码,加密后发送到银行进行支付。 支付过程中要进行用户、商家及付款要求的合法性验证。 (2)安全策略:电子信用卡,是通过用户在网上输入账号/密码+数字签名,这些信息都是通过SET或者SSL协议的支付网关平台直接与银行进行相关支付信息的安全交互,进行网络支付,这种支付方式的安全性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3)安全隐患:单纯从技术上来说,无安全隐患问题。 2.电子支票 (1)支付方式:电子支票是利用数字化手段进行网上支付,支付过程与传统支票的支付过程相似,只是电子支票完全抛开了纸质的媒介,其支票的形式是通过网络传播,并用数字签名代替了传统的签名方式。其交易流程如下: (2)安全策略:和电子信用卡一样,采用账号/密码+数字签名的方式进行身份验证。 其支付目前一般是通过专用网络、设备、软件及一套完整的用户识别、标准报文、数据验证等规范化协议完成数据传输,从而控制安全性,从上面的交易流程,我们可以看到,电子支票的支付在专用系统上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3)安全隐患:专用网络上的应用具有成熟的模式(例如SWIFT(环球银行金融通讯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系统);公共网络上的点的资金转账仍在实验之中。 3.电子现金 (1)支付方式:电子现金是一种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现金货币,它同信用卡不一样,信用卡本身并不是货币,只是一种转账手段,而电子现金本身就是一种货币,是一种以数据形式存在的现金货币。它把现金数值转换成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可以直接用来购物。电子现金具有如下特点:匿名;节省交易费用;支付灵活方便;安全存储。 (2)安全策略:没有适当的身份认证机制,是匿名的,为防止被伪造,电子现金的传输是经过数字签名的。 (3)安全隐患:①逃税:由于电子现金可以实现跨国交易,税收和洗钱将成为潜在的问题。电子现金不像真实的现金一样,流通时不会留下任何记录,税务部门很难追查,所以即使将来调整了国际税收规则,由于其不可跟踪性,电子现金很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以逃税。 ②洗钱:电子现金使洗钱也变得很容易。因为利用电子现金可以将钱送到世界上的任何地方而不留痕迹,如果调查机关想要获取证据,需要检查网上所有的数据并破译所有的密码,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目前惟一的办法是建立一定的密钥托管机制,使政府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获得私人的密钥,而这又会损害客户的隐私权,但作为预防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措施,许多国家已经开始了这种做法。③扰乱金融秩序:电子现金的法律地位一直难以确定。这是因为按照货币的实质和网络无国界性来推断,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都将受到挑战,因为任何一个有实力、有信誉的全球性公司,都可以发行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数字化等价物,从而避开银行的繁琐手续和税收。而这会扰乱一国的金融秩序,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 ④重复消费:由于电子序列号可以被复制,因此需要一个大型的数据库存储用户完成的交易和E-Cash序列号以防止重复消费,这对于软件和硬件的要求都很高,因此很多银行都不支持电子现金业务。 4.移动支付 (1)支付方式: 移动支付系统将为每个移动用户建立一个与其手机号码关联的支付账户,为移动用户提供了一个通过手机进行交易支付和身份认证的途径。用户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或者使用WAP功能接入移动支付系统,移动支付系统将此次交易的要求传送给MASP,由MASP确定此次交易的金额,并通过移动支付系统通知用户,在用户确认后,付费方式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直接转入银行、用户电话账单或者实时在专用预付账户上借记,这些都将由移动支付系统来完成。 (2)安全措施:身份验证方式采用个人账号/密码的方式。对交易中的部分敏感信息进行了加密。 (3)安全隐患:①抵赖行为:手机支付的加密方式只是加密了交易过程的部分内容,没有考虑交易双方相互的身份认证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必须把SET协议数据加密模型引入到手机支付中。②手机本身的安全性:手机支付还有其他的问题:大部分手机不具有用户身份认证模块,运算能力低,速度慢,不合适使用数字水印,由于不能进行很好的加密,而且手机信息传输是无线的,所以目前手机支付就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结论 以上所有的支付方式,都不能完全保证支付的安全性,因为协议本身也有不安全的因素。为了更进一步的加强支付的安全性,必须提供更好的中介服务来支持,用户预定商品后,向中间机构支付现金或者支票,卖家把货物送到中间机构,中间机构检测卖家货物是不是符合要求,再把货物转给买家,买家确认后,付款给卖家,这样,更好的保证买方的利益。

我先前也是对论文的写作非常非常头大,还好后来找品学论文网的老师帮忙才搞定。论文里面的核心部分,分析和数据处理是最难的,包括我身边的一些同学写到一半写不下去了,我都介绍的品学论文网给他们,非常专业,有的甚至把整篇都找帮忙的

无权代理制度国外研究现状论文

学术堂整理了六个方向好写的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一)宪法方向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二)法律伦理方向1.论德法兼修2.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3.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4.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5.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三)物权法方向1.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3.不动产事实物权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四)物权法相关方向1.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2.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3.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4.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五)民法1.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2.人工智能的风险与法律规制3.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归责制度探讨4.数据的民法定位5.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6.个人信用权保护的法律问题(六)房地产法1.宅基地收回的制度困境与破解2.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将网络营销的职能归纳为八个方面:网站推广、网络品牌、信息发布、在线调研、顾客关系、顾客服务、销售渠道、销售促进。网络营销的职能不仅表明了网络营销的作用和网络营销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也说明了网络营销所应该可以实现的效果,对网络营销职能的认识有助于全面理解网络营销的价值和网络营销的内容体系,因此作者认为是网络营销的职能是网络营销的理论基础之一。 ● 网络品牌。网络营销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在互联网上建立并推广企业的品牌,知名企业的网下品牌可以在网上得以延伸,一般企业则可以通过互联网快速树立品牌形象,并提升企业整体形象。网络品牌建设是以企业网站建设为基础,通过一系列的推广措施,达到顾客和公众对企业的认知和认可。在一定程度上说,网络品牌的价值甚至高于通过网络获得的直接收益。 ● 网址推广。这是网络营销最基本的职能之一,在几年前,甚至认为网络营销就是网址推广。相对于其他功能来说,网址推广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网站所有功能的发挥都要一定的访问量为基础,所以,网址推广是网络营销的核心工作。 ● 信息发布。网站是一种信息载体,通过网站发布信息是网络营销的主要方法之一,同时,信息发布也是网络营销的基本职能,所以也可以这样理解,无论哪种网络营销方式,结果都是将一定的信息传递给目标人群,包括顾客/潜在顾客、媒体、合作伙伴、竞争者等等。 ● 销售促进。营销的基本目的是为增加销售提供帮助,网络营销也不例外,大部分网络营销方法都与直接或间接促进销售有关,但促进销售并不限于促进网上销售,事实上,网络营销在很多情况下对于促进网下销售十分有价值。 ● 销售渠道。一个具备网上交易功能的企业网站本身就是一个网上交易场所,网上销售是企业销售渠道在网上的延伸,网上销售渠道建设也不限于网站本身,还包括建立在综合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网上商店,以及与其他电子商务网站不同形式的合作等。 ● 顾客服务。互联网提供了更加方便的在线顾客服务手段,从形式最简单的FAQ(常见问题解答),到邮件列表,以及BBS、聊天室等各种即时信息服务,顾客服务质量对于网络营销效果具有重要影响。 ● 顾客关系。良好的顾客关系是网络营销取得成效的必要条件,通过网站的交互性、顾客参与等方式在开展顾客服务的同时,也增进了顾客关系。 ● 网上调研。通过在线调查表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完成网上市场调研,相对传统市场调研,网上调研具有高效率、低成本的特点,因此,网上调研成为网络营销的主要职能之一。 开展网络营销的意义就在于充分发挥各种职能,让网上经营的整体效益最大化,因此,仅仅由于某些方面效果欠佳就否认网络营销的作用是不合适的。网络营销的职能是通过各种网络营销方法来实现的,网络营销的各个职能之间并非相互独立的,同一个职能可能需要多种网络营销方法的共同作用,而同一种网络营销方法也可能适用于多个网络营销职能。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征题表 学院: 行知学院 专业: 法学 题目来源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序 号 题目名称 生 产/ 题目类 科研/教 社 实验室 其 新 改进 老 基础理 应用性 综合性 其 别 研项目 会 建设 它 题目 题 题目 论研究 研究 研究 它 实 际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科研 科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污染问题研究 提单批注及其法律责任 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船舶留置权法律问题探讨 论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 “不知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研究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研究 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若干问题思 考 建立和完善我国船舶油污立法的若干问题思考 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 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提单签发问题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我国海商法下托运人法律制度的研究 保函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 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 宪政人权之当代演进 宪法司法化研究 宪法适用性研究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研究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 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 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新闻自由的界限 言论自由与新闻立法 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西方宪政思想对中国宪法发展的影响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冲突与重构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我国宪政实践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国家元首的立法权 试论在我国选举中引入“竞选”机制 法官独立初探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立法权的特点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宪法模式选择中的本土文化传统因素 单位犯罪问题探讨 浅论我国废除死刑制度的路径选择 论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刑罚执行中社区矫正制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受贿罪客观方面的立法完善 环境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刑罚轻缓化 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从许霆案看期待可能性理论 论我国洗钱罪的立法检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性贿赂入罪之探析 雇佣犯罪基本问题探讨 论死刑的替代性措施 论资格刑的完善 老年人刑事责任问题探讨 教唆犯若干问题探讨 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析 论激情犯罪 过度维权的刑法研究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人身危险性研究 论被害人承诺 论间接正犯 共谋共同正犯研究 论不能犯 不作为犯研究 论违法性认识 刑法解释的方法 共犯人分类研究 责任事故犯罪研究 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论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 刑罚目的研究 论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圈扩大 盗窃罪的司法认定 我国刑罚结构研究 论受贿罪的对象 恶意取款行为之探析 独身女性生育权法律问题研究 尸体权益的法律问题 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 “限购令”下的法律问题透析 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网上虚拟财产若干问题 浅析不真正连带债务 浅析民法优先权制度 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动物法律地位刍议 安全保障义务法律制度探析 试析旅游合同若干法律问题 用益物权视野下宅基地法律问题探讨 论公众人物人格权的法律问题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行使模式研 究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亲属间的侵权责任制度 我国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我国的国情有无必然的联 系? 对法的强制性与公民的守法自觉性相统一的认 识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秩序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自由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平等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人权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正义内容的理 解 论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能力的认识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 分析法律权利的限度及其合理性 分析法律行为的内在要求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责任法定原则与免责的联系 如何认定司法解释? 认识“人治”与“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中国传统中的××法律思想对当今法治社会的 影响 从“法制”到“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如何认识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认识 新闻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冲突与解决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金融危机与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库藏股制度研究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监管制度研究 论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及权力制衡 论我国上司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股东权利的诉讼保障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上司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监管研究 股份回购制度研究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探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上市公司收购反垄断制度研究 论税法的公平价值 经济法的经济和谐价值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与国家主权关系研 究 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经济垄断的规制 银行在我国宏观调控中作用研究 经济法在稳定我国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防止我国证券市场的大起 大落 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城市失地农民的法律保护 网络法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地役权制度研究 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 《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研究 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冲突与协调 贿赂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离婚公告制度存在漏洞研究 论租赁合同的顺延履行问题 论财产保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论创作自由与名誉、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论文 论股权质押中质押人权益的保护 论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规定冲突及立 法完善 论文 论文 说明: 题目类别”栏填“论文 论文”或“设计 设计”; 2.“题目情况 题目情况”、“题目性质 题目性质”在相应栏内打“√”表示; 说明:1.“题目类别 题目类别 论文 设计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 3.“题目来源 前两项请写选项 后两项打“√”表示。 题目来源”前 选项,后 题目来源 选项 √ 2011 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011 年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以下有些为选题方向,不能作为确定的论文题目,例如,如果选题方向是《论 反垄断法》 ,那么你切不可就真的把论文题目拟成《论反垄断法》 ,你应该拟成《论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要是拟成 ,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从国家 质检总局成被告说起》那样就更好一些。有些则可以直接用作论文的题目,如试论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所以毕业生在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对学 生自拟毕业论文题目的,只要符合法学专业的要求是可以的,但我们鼓励选题应当 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结合 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一,宪法,行政法学类 宪法: 1.论宪法的社会调整功能 2.西方宪法分类学说述评 3.论宪法监督制度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4.论宪法作用的局限性 5.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 6.美国,英国宪法特点比较研究 宪法研究 8.论 1982 宪法的修改历程及其功能,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9.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 10.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 11.论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性 12.中西权利观念比较研究 13.论选民与代表的权利义务关系 14.论人权概念的历史演变 15.论公民概念的变迁 16.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17.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18.论表达自由的宪政意义 19.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独立 20.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保障制度 21.从立法法规定看中国宪法的权威性 22.论宪法意识 23.代表机关代表资格限制比较 25.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宪法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26.论宪法司法化 27.论宪法至上与依法治国 28.论宪法司法化的出现及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29.论宪法惯例 30.论宪法解释 31.论宪法变迁 32.论宪法的修改 33.人民主权原则探析 34.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机制比较研究 35.论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36.论我国宪法规范的特点 37.论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38.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9.单一制,联邦制比较研究 40.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平等权保障研究 41.新形势下公民选举权保障研究 42.农地征用补偿与公共利益 43.基层政权建设的宪法保障 44.当代中国农民政治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45.村民自治中的宪法问题研究 46.当代中国宪政语境下的司法独立 47.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48.论迁徙自由 49.论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的法律规制 50.论直接选举 51.论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52.论我国紧急状态立法 53.结社自由的宪政意义 54.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的宪政意义 55.试论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56.论我国城镇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 57.论我国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机制 58.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59.三权分立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0.集权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1.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问题研究(公民与国家的互动模式研究) 行政法: 1.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探析 2.宪法解释问题研究 3.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4.论宪法的经济功能 5.选举制度改革探析 6.论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7.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逻辑分析和道德解读 8.行政立法中的听政制度分析 9.行政补偿的宪政基础 10.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11.行政不成文法法源探微 12.调节在行政诉讼中的生存可能与制度建构 13.对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 14.论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15.论行政许可的性质 16.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消 17.论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18.论比例原则及其适用 19.论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 20.浅论行政知情权 21.论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实现 22.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二,法理,法史类 法理: 1.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浅论 2.试论和谐社会下社会边缘人群的权利保障 3.法律与情理关系的辩证思考 4.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观察与思考 5.法治是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的保障 6.浅谈传媒与法制的关系 7.论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8.论农村法制文化建设 9."礼与法"的思考 10.见义勇为中经济补偿问题研究 11.论法律漏洞 12.垃圾短信的违法性分析 13.浅议被拆迁人权益保护问题 14.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司法保障研究 15.从许霆案看中国的法治 16.浅议自由视野中法律的品质 17.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 18.试论"潜规则" 19.论法,理,情的关系 20.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问题探析 21.论网络环境对传统权利理论的影响 22.法律职业现状与法学教育略论 23.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 24.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25.宪法诉讼制度初探 26.论违宪审查制度 27.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8.论检察职能与检察改革 29.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 30.新闻自由的法治价值 31.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 中国法制史: 1.论清末预备立宪 2.浅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3.试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5.试论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6.中国古代官僚特权制度研究 7.中国古代惩治腐败的制度研究 8.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9.略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中国当代检察制度之异同 10.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历史地位 11.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 12.试论元朝法律对唐宋法律的反动 13.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 14.论北洋政府时期法制中的封建性 15.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16.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及其社会影响 17.从《水浒传》看宋朝的刑法制度 18.清末修律初探 19.试论宋朝民商法的发展与意义 20.秦朝法律制度的历史意义探析 21.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22.论汉朝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23.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 24.试论中国古代工商经济法制的主要特征 25.宋明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初探 26.试论《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 27.唐代治吏的法制建设 28.试论汉朝的刑法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29.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 30.试比较新民主主义法制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主要区别 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人格制度探析 2.论罗马法上的合同形式 3.浅析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理论 4.论教会法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影响 5.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比较研究 6.论神明裁判 7.浅议定书德国民法典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三,民商法,经济法类民法学: 1.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 2.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3.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4.试论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5.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6.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 7.关于医疗行为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 8.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现状与法理分析 9.论私力救济及其行使 10.雇主民事责任浅析 11.发送黄色短信行为的性质及责任 12.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13.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14.论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 15.试论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 16.试析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17.著作权法传统边缘的创新:数据库特别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8.论"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 19.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 20.试论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必要 21.电信服务合同规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22.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基本构想 23.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质及法律责任 24.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探讨 25.试论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 26.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 26.论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挂名车主民事责任 27.论出租汽车的拒载权 28.论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义务 29.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30.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 31.试析违约责任中可预见原则 32.试析我国入世后软件保护的"合理水准" 33.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冲突与协调 34.论共同危险行为 35.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36.产品责任有关问题之比较 37.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 38.浅谈雇主责任 39.合同监督人探析 40.试论破裂主义离婚制度的完善 41.论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制度 42.浅谈离婚诉讼中探望权有关问题 43.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 44.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45.配偶权研究 46.离婚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47.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48.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49.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50.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 51.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52.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53.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 54.生育权的法律定位 55.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56.同居关系问题研究 57.同性"婚姻"研究 58.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59.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 60.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61.论离婚损害赔偿 62.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63.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 64.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 65.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 66.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 67.再婚问题研究 68.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 69.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 70.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 71.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 72."假唱"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4."****事件"的法社会学思考 75.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76.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77.婚约法律问题探讨 78.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79.父母离婚后的亲子关系研究 80.亲权制度研究 81.对"80 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82.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83.协议离婚探析 84.论离婚扶养制度 85.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86.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87.婚姻家庭法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88.老人权益保障研究 89.试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 90.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91.完善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制度 92.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完善 93.第三者法律责任探究 94.论遗产种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95.胎儿法律地位研究 96.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97.论知识产权的继承 知识产权法: 1.试论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2.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3.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4.著作权,专利权,商标的客体之比较分析 5.网络环境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6.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保护 7.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8.广告用语的法律保护 9.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10.私权保护的削弱还是加强 ――网络版权保护思考 11.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12.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13.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研究 14.论专利制度的作用 15.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6.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17.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18.域名抢注的法律对策 19.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0.论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21.论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22.论知识产权犯罪及其刑罚 23.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4.服务商标法律制度研究 25.论商标与著作权的冲突 债权法: 1.浅议第三人侵害债权 2.债的保全之优先受偿性研究 3.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 4.债的清偿抵充法律问题研究 5.债权让与制度探析 6.浅析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责任 7.网络侵权形式及对策研究 8.网络链接侵权问题探析 9.共同危险行为疑难问题探析 10.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11.浅议不当得利的财产返还范围 12.自然债务若干问题探讨 13.请求权竞合法律问题探析 14.浅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5.共同侵权法律问题新探 合同法: 1.论电子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 2.浅析合同的附随义务 3.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4.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探讨 5.论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6.拆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7.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8.浅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9.论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10.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研究 11.浅析情事变更原则 12.最高额保证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1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14.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 1.论大陆地区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2.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问题研究 3.浅谈物业管理中弱者权益保护 4.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使用纠纷问题浅析 5.市场经济中充分行使国家所有权 的法律制度设计 6.论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7.论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8.论中国大陆地区拾得遗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 9.论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10.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11.论物业公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管理 12.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区分所有权 13.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社员权 14.论物上请求权 15.居住权制度初探 16.采矿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17.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18.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19.论权利质权的客体 20.论整体财产的抵押 21.论最高额质押 22.论权利质押的新发展 23.论优先权担保 24.论转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1.劳动争议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3.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4.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5.医疗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建议 商法: 1.论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2.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 3.商法的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4.财团法人制度研究 5.保险法的诚信原则 6.有限合伙评析 7.商事登记立法研究 8.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9.一人公司的法律控制 10.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维护机制 11.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12.我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与责任制度的完善 13.股票评论人的法律责任研究 14.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15.论股东知情权 16.浅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 17.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 18.论保险合同中的"不利解释"原则 19.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辨析 20.论社会中介组织在商法中的地位 21.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22.非营利组织董事的义务研究 23.公益募捐法律规制研究 24.票据抗辩研究 25.票据的无因性 26.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27.自动取款机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28.论共同海损 29.社会变革环境下的社会法 30.社会救助立法问题研究 四,刑法,诉讼法类 刑法: 1.许霆案件引发的刑法学思考 2.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或司法)体现 3.情节犯若干问题研究 4.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5.刑法溯及力问题探讨 6.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7.普通累犯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8.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9.论定罪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10.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11.我国管制刑制度研究 12.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13.论非法拘禁罪 14.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研究 15.罚金刑制度研究 16.论窝藏包庇罪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守法意招培养与和错私会建设摘要自1978年以来,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就我们国家的现实而言,民众时现行法律体系的遵守距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民主法治尚有一定的距离,其中的关健在于制定出来的法律没有得到民众的遵守.这无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来说,培养民众的守法意识,建立起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关键词守法意识法律信仰和谐社会按照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报告等文件对和谐社会界定的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包括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这里就预设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即首先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在这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内保证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自1978年以来,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己经建立起相对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然,有些部门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就目前的法律体系来说,己经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制定了一个初步的法律框架。然而,就我们国家的现实而言,民众对现行法律体系的遵守距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民主法治尚有一定的距离,其中的关键在于制定出来的法律没有得到民众的遵守,这无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来说,培养民众的守法意识,建立起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一、守法意识的涵义(一)守法的概念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正如我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说的:“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在我们国家,不少人认为守法主要是甚至仅仅是履行法律义务.“我们认为,守法所包含的内容要比许多人所理解的广泛、深刻和丰富的多。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和社会主体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而依法办事就自然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将守法理解为只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享有权利并正确行使权利。(二)守法意识的内洒守法意识是指守法主体行为的合法程度或者是对现行国家法律的认可程度.守法意识包括守法的最低形态、守法的中层形态和守法的高层形态这三种类型。1.守法的最低形态.守法的最低形态是不违法犯罪。在这种形态中,从守法的心理来说,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否定的或模糊的,往往把法看成是异己之物,是以消极的心理去守法,虽为守法主体,却不是法的主人,法并没有自我内化,其之所以守法是因为法具有强制性.是为了避罪远罚。从守法的内容来说,守法者仅仅是或者主要是履行法律义务,没有充分行使法律权利。2.守法的中层形态.守法的中层形态是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在这种形态中,从守法的内容来说,守法主体既履行法律义务,又行使法律权利。从守法的心理来说,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基本肯定的,但并未完全实现法的自我内化,守法主体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的主人。3.守法的高级形态。守法的高级形态是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的行为,还是内在的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在这种状态中,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完全肯定的,守法主体是以法的主人的姿态自觉地、积极地、主动地去守法,已完全实现了法的自我内化。这个形态也可成为主体对法律的信仰状态。二、守法意识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一)在社会袂序的维护方面一个完整的社会秩序通常应包括主观、客观和形式三个要素.“客观要素是指任何社会秩序都是人们依据一定规则的互动行为为核心内容。不管是自生自发的秩序,还是人造的秩序,社会领域中的秩序总以人们的一定行为为核心内容。主观方面是指人类社会的任何秩序所凝结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行为,即使自生自发秩序中所凝结的行为也带有确保该秩序的维持、绵延的趋向。形式要素指任何秩序都外在为一定的社会状态,它是主客观要素有机结合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人们形象把握秩序存在的方式.”从社会秩序的三个要素看,社会秩序的维护首先要存在稳定的行为规则,即法律:其次就是社会主体为了实现自己预期利益遵守规则的意识,即守法意识:最后就是在前两者的结合下所达到的稳定社会状态即是社会秩序.这其中,守法意识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中国目前己经具备了社会秩序的客观要素,即稳定的行为规则—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相对还比较欠缺.因此,培养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尤其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状态,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进而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将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二)在人际和谐方面人类社会之法律从一个方面来说就是为了界定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说是对社会利益作重新分配,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关系是通过人类社会制定的法律来调整.古典自然法学家霍布斯就曾说过:“下面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人的行动出于他们的意志,而他们的意志出于他们的希望和恐惧.因此,当遵守法律比不遵守法律似乎给他们自己带来更大好处或更小坏处时,他们才会愿意去遵守”。当代的经济分析法学则视人为“经济人”,“经济人”总是从行为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中来决定选择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其代表人物波斯纳认为:“服从法律更多的是一个利益刺激问题,而不是敬重和尊重的问题。”因此,要达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乎衡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就必须遵守人类社会制定的法律,即社会主体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这个方面说,必须培养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三)人与社会和谐方面根据社会契约论者的观点,政府统治社会成员的正当性来源于社会成员的同意。“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以进入社会状态,人类选择了社会契约的方式联合组成一个共同服从的共同体.卢梭指出,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法律是由建立在合意基础上的政府遵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而且法律与社会所认同的价值或道德即公平正义原则相符不悖.昂格尔认为:“人们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在于,集体成员在信念上接受了这些法律,并且能够在行为上体现这些法律所表达的价值观.”公民作为社会契约的当事人,应该遵守契约的内容,遵守自己同意的政府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达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三、守法机制的生成(一)遵守法律的正当性社会主体遵守法律的正当性即社会主体遵守法律的理由或者说为什么遵守法律的问题,这个问题是西方法哲学界的一个重要理论命题。在西方文明史的各个时期,尤其是近代以来,这一问题始终备受关注。围绕公民的守法理由问题,不同的法哲学流派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学说,丁以升、李清春在《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评析西方学者关于公民守法理由的理论》里认为,这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论、暴力威慑论和法律正当论四种。社会契约论是古典自然法学派关于国家和法律的产生过程的一种理论,其中也包含着有关公民守法理由问题的解释。按照社会契约论的逻辑,公民之所以具有遵守法律的道德义务,乃是因为他们都是社会契约的当事人,作为这个契约的当事人,应该遵守契约的内容,遵守自己同意的政府和法律。社会契约论为公民的守法理由提供了一种具有相当说服力的解释.它将公民的守法理由归于自己的同意和承诺,为法律的统治提供了道德_L的合法基础。功利主义法学及相关的法哲学流派从功利的角度解释人的守法动机。这种理论认为,当法律能给公民或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能更好地防范风险并因此而减少可能的损失时,公民就遵守法律。公民守法与否是由守法与不守法的比较结果决定的。功利主义论从功利或利益的角度解释公民的守法理由,这有相当的合理性.暴力威慑论把公民的守法理由归结于国家强制力的威慑和惩戒作用。这种理论认为,公民之所以守法是因为畏俱国家暴力,为了避免违反法律所招致的暴力制裁或经济损失,公民才采取遵守法律的行为。暴力威慑论的理论渊源是分析法学.分析法学的理论奠基人奥斯丁认为,法律是主权者所发布的命令,而命令包含了“义务”和“强制”这两项基本要素。他指出:“命令或者义务,是以制裁为后盾的,是以不断发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作为强制实施条件的”.当然,奥斯丁的分析法学与功利主义有着某种渊源关系,公民为了避免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而遵守法律也可以看作是功利主义的表现,因为无论是人身的制裁还是经济的制裁,都是公民自身利益的减少。但是,暴力威慑守法论与功利主义守法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只涉及到公民的被动守法,即不违反法律便不会使自身利益减少;后者在具有前者含义的同时,还适用于公民为增加自身利益的积极守法。法律正当论试图从公民法律信仰的角度回答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这种理论认为,公民之所以守法.是因为法律具有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的要件。法律是由具有合法性权威的国家机关或官员遵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而且法律与社会所认同的价值或道德即公平正义原则相符不悖。对于这样的法律,公民就有服从的义务.法律正当论的理论基础是合法性理论。韦伯认为,“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法律的统治也不例外,它试图以自身的合法性作为公民对其服从的正当性基础。如前所述,公民的守法理由是多种多样的,涉及习惯的、道德的、利益的、暴力的等多方面的因素。对于不同公民的守法行为或同一公民的不同守法行为而言,其中某一种或某几种因素或许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多样化的守法理由背后,还存在着某种恒常的因素,存在着某种更为根本的力量。它构成了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构成了公民守法的前提。在近代的、民主的社会里,这种力量就是公民的守法意识。(二)法律的良法品格法律自身的良法品格是生成公民守法意识的客观要件。良法的概念早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中就有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其理论核心是如何确立良法的标准.亚里士多德认为,良法的标准可以总结为三点: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某一阶级或个人的利益;应该体现人们所珍爱的道德价值(对古希腊而言就是自由);必须能够维护合理的城邦制度于久远.亚里士多德将良法的概念与道德价值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为后世的良法理论确立了基本的论调。在西欧中世纪,阿奎那否定恶法的效力,主张“恶法非法”。他说:“暴决的法律既然不以健全的论断为依据,严格地和真正地说来就根本不是法律,而宁可说是法律的一种滥用。”自然法理论以某些道德原则作为良法的标准.古典自然法理论认为,良法必须符合自然法,法律的效力来自其合乎道德性;新自然法理论如富勒的程序自然法、德沃金的政治道德以及罗尔斯的社会正义.都被视作法律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实证分析法学虽然承认法律存在道德上的善恶之分,但否认具有客观普遍意义的良法标准的存在,认为任何价值判断都涉及到主体的价值观念和态度,这不能被客观地证实或确定。但是,二战以来,实证分析法学的这种观点受到了严厉的批判,致使其对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态度也发生了某种调整,如哈特在坚持分析法学的传统一主张法律与道德分离的同时,并不否认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联系,甚至提出法律应该其备“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综合西方学者对良法理论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良法应该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良法在价值上必须符合正义的要求。法律是否体现正义是衡量其是否为良法的关键.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伦理价值,它要求社会公平地分配权利和义务。第二,良法在内容上必须反映客观规律.法律应该反映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发生关系的规律。第三,良法在形式上要求立法过程的民主化、法律表达的规范化和法律体系的科学化。霍布斯认为,“良法就是为人民利益所需而又清晰明确的法律”。这表明法律的形式对良法的重要性.(三)培养法律信仰公民的法律信仰是生成公民守法意识的主观要件。法律信仰一般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的一种尊崇敬仰的态度,是对自愿接受法律统治的一种信仰的姿态,一种大众对于法律的忠诚,是对法律之下生活的德性的一种确信,表明人们愿意热忱地投入到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斗争中,并把参与这种斗争视为自己的一个庄严的使命和责任。人们从对法律的服从和信仰中获得了心灵的归属感和家园之感.法律信仰是个体的一种心灵状态,也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心灵轨迹,是民族法律观念的最突出、最生动的表现.它是把外在的规则内化为主体的内在法律自觉性,是法治理念在一个民族生活中落地生根的具体体现.一个社会普遍的、大众的法律信仰是社会法治化程度的基本指标.事实上,正是大众的热忱法律信仰才赋予法律以强大的生命力,使法律深植于一个民族的日常生活,深植于一个民族的心灵深处,并成为这个民族肌体的活的灵魂。法律信仰作为法治的基本要素,体现着规则和其所承载的意义之间的连接关系,而最终信仰总是组含于特定的人文类型,体现特定的人文价值和价值饭依。没有哪一种社会秩序不是建立在特定的文化基础之上的,也没有哪一种信仰是脱离特定的文化背景而遗世独立地超然生成的。文化斌予一个民族以生活的意义,为其提供各种符号和价值。文化,尤其是法律文化莫定了一种特定法律秩序的根基,是法律秩序成长的精神土壤.只有当规则与一个民族的文化共生共荣,才会有规则的生命力。同样,只有当法治作为一种制度获得该民族在文化上的认同的时候,在日常的法律生活中深刻体验的时候,才可能成为其生活的有机部分,成为一种现实的法律秩序.中国至今没有确立关于法律的信仰,这与传统相关,与现实的法哲学理念有关,更与我们的日常法律实践有关.在中国,没有如西方一样的宗教信仰,也显然没有法律信仰的固有传统,这个事实深切地影响到当代中国法律信仰的树立。中国所信奉的世俗宗教伦理只是一种内在的而不是如西方那样外在的超越性的信仰.中国没有产生那种突出的、外在的高于国家制定法的更高的法律观念,法律(下转第35页)下:1.对于被代理人而言,只要表见代理成立,就要对相对人承担授权人的责任,即要受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权利义务。这一点与一般的有权代理相同.被代理人不得以未授予代理人代理权、代理行为有违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等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或要求法律确认代理行为无效.被代理人在对相对人承担责任后,对于表见代理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有权向代理人追偿.2.对于代理人而言,其实际上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因此,对于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应负贵赔偿.同时,若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3.对于相对人而言,因其与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在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前提下自主自愿订立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因素,若被代理人坚持代理行为有效,即使该合同对相对人不利,相对人也不能单方撤销该合同。若被代理人不愿意接受该合同,而该合同也对相对人不利,相对人愿意撤销权合同,则可撤销该合同,这属于双人合意解除已达成的合同。若相对人确认合同有效,则相对人与被代理人均要受合同约束,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三、表见代理制度的立法完善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正式确立表见代理制度.虽然《民法通则》中的个别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司法解释类似表见代理,但并非真正的表见代理.《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66条第1款规定:“本人知地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合同法》第49条用极其简洁的文字对表见代理作了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似乎是完全采用了“单一要件说”,但其只是规定了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之“有理由”,而并未确定第三人之“无过错”。第三人“有理由”是一种模糊用语,并非完全等同于“无过错”。例如:与本人无任何关系的无权代理人,利用伪造的专用章、合同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其伪造的文件天衣无缝,第三人完全有可能无法判断其真伪,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与不存在任何信赖关系的情况下,并未对虚假的代理凭证做出必要的审查,便与之签订合同,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也未尽谨慎交易之注意,明显“有过错”,此种情形就不应成立表见代理。另外《合同法》并未象德、日民法典一样列举规定了成立表见代理的诸种法定事由,而是设富有弹性的原则性规定,此种立法选择虽然便利于法官依个案具体情形灵活做出裁判,但同时也不利于法官正确的公平观念及对立法意图的把握,适用上难免出现.偏差.因此,应对《合同法》中规定的表见代理做出适当的限制性解释:1.仅仅“有理由”还不够,应强调第三人对于表见代理的成立善意且无过失。2.对于第三人“有理由"的判断.应借鉴他国立法规定所列举的成立表见代理的某些典型情形,建立判断表见代理成立与否的客观具体标准。在现今的社会生活中,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形广泛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代理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必然会出现更多、更新的代理纠纷,表见代理自然也是其中一种常见的现象。这种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需求与当前立法滞后状态的矛盾会更加明显、突出.因此,应当参照世界上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在民事立法中明确地、详尽地规定表见代理制度,以提高代理制度的信用程度以及交易的安全性,充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交易安全,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考文献:川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1王利明主编,民商法研究(第四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3』尹田.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表见代表制度评析.现代法学.2仪旧(22).卜』杜伟.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探析.民商法学.1998(6).仍]赵威主编.国际代理法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关于票据法的毕业论文

我手里有一篇我用过的 关于我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分析 是原创的 你需要的话找我吧 当然了 付些辛苦费你是要的哦

给你一些参考题目,需要参考文献告诉我 [民商事案件中滥列被告的原因及对策] [民商事案件财产保全比例不高的原因分析] [设立民商事案件执行救助制度的法律分析] [计算机网络安全与法律对策研究]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研究]

我也是法律本科毕业的,自己有一份,网上绝对找不到第二份,只可惜你给的份太少了。我的是浙大的,发给你肯定能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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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的毕业论文

风险是现代财务管理的基本概念之一,是贯穿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范畴。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财务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在近几年的国家发展中,事业单位的运行体制进行了修改,随着改革体制的逐步深入,单位中各个部门的管理制度也开始进行改变,财务管理是事业单位中的重要部门,财务部门原有的核算方式与事业单位的相关制度有所出入,因此,事业单位中财务管理制度不适应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事业单位财务的特征

事业单位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中大部分单位都是不能自给的单位,在单位开展各项活动和处理事件时都需要财政部门的拨款,并且财政部门的经费几乎都是每年的纳税收入,由于这样的特殊性,事业单位中的财政部门的工作与大型私营企业的工作方式,与在单位中发挥的作用也有不同之处,由此可以看出事业单位中的财政管理制度,区别于私营单位财政管理。

二、事业单位中的财务管理

1.事业单位中的财政管理作用

在我国的管理体制下,事业单位的工作有着其特殊性,在单位中贯穿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抱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态开展工作,主要展开公益性的活动为主。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为管理与科学化的分配各种资源,将部分资源合理化分于单位中各个执行部门,协调各个部门有效的开展工作。在实际的工作中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的主要作用包括,在年初根据实际情况预算今年的整体开资;管理整合单位每年没能及时回笼的资金;其次管理与计算出单位的资产;计算单位每年进行实际业务的支出资金;还要管理事业单位中为每个项目申请的基金;

2.财务管理的弊端

事业单位中的财务管理,由于收入的特殊性,加之我国现代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作的改革,单位的财务管理在实际的操作中容易出现多种问题,其中问题有工作中的内部问题,也存在外部造成的不可调控的问题,在本文中主要将造成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单位内部问题简单阐述与分析,在外部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所造成财务管理的问题还有待国家进行相应的制度调控解决。

(1)外部环境造成现代制度的不健全

随着我国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渐深入,各省份事业单位的各个部门的改革还在进行的同时,相当一部分成员抓住财务管理与控制的漏洞而造成不良的影响,其中主要体现在执行力上,由于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对于单位经费的管理缺乏严格的把关,在单位对上级申请项目资金时,项目缺乏必要的论证实行,导致实际资金与项目脱节,资金没有或很少的部分用到相应的项目上,由此导致财务管理对资金的使用记录出现含糊不清现象。

(2)财务管理的实行力度不足

由于在事业单位部门使用资金时缺乏计划,给单位财政部门的管理造成困难,并且财务部门都是在后期结算总账,部门在前期的时候时没有做好严格计划,每次结算时各个部门都在向财务部进行汇报,很可能导致超出今年的总预算情况,并且在这样的模式下进行工作,使部分成员钻了空子,造成资金流向不明现象或出现死账,造成资金的使用率降低。

(3)财务管理预算的松散

在事业单位中部分财务管理部门的自身出现松散现象,其中造成影响和资金流失不明的环节主要在于部门预算上,在实际的预算当中做出不合理的规划,导致资金没有用到实处,如在预算中出现浪费现象,部门人员使用公款旅游,单位公用车辆超标,公款吃喝,招待费用谎报等现象,严重导致事业单位的经费不足,也对自身的公众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在财务管理中没有对于单位经费做出详细的规划,如:根据今年的实际情况,对全年的重要项目保留足够资金,导出项目在实际的实行中出现资金不足后又用其它资金继续进行项目实行,长期出现这样的情况将导致部门资金使用不明确,造成后期工作的困难。

(4)财务管理中个人的违纪行为

由于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进行改革,财务管理出现变化,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很少有学习的时间,因此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会出现后备知识存储不足,长期的工作中员工出现由于自身工作技术的匮乏,造成差错性工作,加之单位财务制度章程的不重视以及操作流程建设的不完整,或者只重视其工作制度的完整假设,在工作的监督不完善,导致员工在工作中出现错误的时候有空可钻,为弥补自己错误,从而引发出会计事故的发生。因此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素养及专业技术的不标准导致了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中出现问题。

三、改善财务管理的方式

1.改善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财务管理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核心部门,在工作中起到很大的作用,是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因此有效的使财务管理部门的适应目前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是促进我国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环节,将财务管理的作用发挥能促进各个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将资金最大化的利用,使得我国的社会经济与群众获得更多福利措施。

2.改善财务管理方法方式

(1)加强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各个事业的单位的实际情况从新建立更加健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建立制度时要注意对于事业单位的项目工作流程进行改变,如:实际项目在开展前由所属部门做出详细的项目预算,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考察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并且做好专项基金,避免出现项目在开展前出现问题,也可以要求部门提前一年做好工作安排,并向财务管理部门申请资金,这样更能防止出现资金不足现象,并且在建立制度的时候注意制度与制度之间不能出现矛盾等情况,规范部门的消费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等。

(2)实行制度时严格把关

在相应的管理制度推出后,财务管理部门在适应制度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于单位的主要重要支出要做出相应的计划。在监管部门财务支出是要详细的记录部门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并且在每年的实际资金使用的数据进行分析,在年终做出相应的总结,在工作中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当前的形势做出分析,并将信息整理后给上级部门,快速根据事实情况当事业单位的工作做出最新的安排。

(3)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

由于工作中,财务管理工作者自身对于事业单位的财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不管国家的宏观调控,还是内部管理制度对于会计工作者造成的因素,其中主要还是财务管理工作者自身知识存储不足造成的,通过对工作者自身素质和知识储备的提升将会克服外部的因素,同时提升财务管理在事业单位的作用,因此在工作中不断充实工作人的知识存储能有效的解决单位中的问题,在社会的发展同时,要求他们不断的巩固自己所学习的内容,在自身技术问题解决的同时,让会计工作者感受到单位对其的重视程度,一方面起到监督会计工作者的工作监督作用,另一方面让会计工作者感受到部门对其自身发展的重视,感受到部门的关爱,提高工作者的忠诚度,避免个人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四、结束语

财务管理部门是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门,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不断成熟,若想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可持续发展,重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这是发展中的主要内容,也是最根本的因素。在工作中,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关注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对现在制度作出正确的理解,把握住事业单位工作的性质,在实际的项目发展中,一定要对施工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控制,以期在实际的单位工作中,能够有效地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为国民经济做出自身的贡献,促进我国整体经济的持续发展。

我国一些县市区采取乡政财政所管理的财务制度,在一定程度方面强化了对基层财政资金之监管力度。可对一部分乡镇实施审计时发觉依旧在财务方面存有一部分问题。通过审计调查状况来看,一部分乡镇政府在财力较为困难的状况下,尽力完成预算支出,保证了诸项事业的发展,可是存于财政财务管理当中一部分具备普遍与倾向特点的问题,严重影响着乡镇之政权、财权、事权的建立与正常行使,给乡镇各项经济与社会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1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预决算管理流于形式,漏缴税金使税款流失

乡镇预算编制较为粗化,没有全面具体地体现乡镇本级的收支状况,只是依据市级财政规定核对同上级来往的科目,决算编制时,也没有对本级的收入与专项资金编制。[1]并且变动随意,少数人决定,没有履行程序予以批复调整。乡镇政府在兑付员工个人借款利息,下发各类员工个人奖金、补助款时,一般不会代扣代征个人所得税,抑或在支付建设工程款项时,在对方单位出具了一般收款收据的状况下,乡镇政府没有代扣代征营业税金以及附加税,及至凭借白条收据支付抑或垫付工程款,不知不觉中致使国家税款流失。

国有资产管理未到位,会计资料稽核审查不严瑾

个别乡镇没有完善本乡镇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资产收益收支不进账,譬如承包款与租金直接抵扣其他经费支出。[2]购置资产不予以资产登记,资产明细不明确,个人利用资产不办理交接手续及至不归还。国有资产处置没有通过集体决策,不执行批准程序。会计稽核制度属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性工作,可在乡镇政府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的稽核同审查工作者、稽核工作者岗位责任制的构建往往是财务管理当中极易忽略的问题。

资金管理混乱,财务监督职能未发挥

乡镇本级财力同其他专项资金模糊不清,混淆应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十分普遍。拨发的专款跟踪管理未落实,资金成效未能体现。应用专款尤其是建设项目资金不规范,许多项目不具备工程预决算,未采取招、投标,结算不具备正规税务发票。一些领导法制观念淡薄,乡镇财务监督力度不够。目前乡镇采取任期制,一部分领导重视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目标任务,忽略乡政内部的财政财务管理,随意安排账务、变更会计工作者和运用专项资金,一些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独立性很低,监督职能没有有效发挥。

债权债务结算不及时,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在总预算帐与机关帐中存有许多笔借出款项,大多数是外出差、学习培训、项目等的借支。若当事人调动,几年及至十几年不结清账目,则长时期挂着账,有部分乡镇的白条积累达几十万元。有些乡镇在小城镇建设活动中、新农村建设活动中、招商引资活动中等举债导致直接负债抑或挤挪专项资金致使隐形负债。

2强化和改进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

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

建立起切实可行的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应当对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要求不断细化。主要应注重如下几个方面:

1).政府要统一完善乡镇内控制度,确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构建资金、票据领用、财产物资、政府采购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等。形成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规避风险。并且,强化对财务工作的监管,督促各乡镇切实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2).严格履行建账监管制度,依据财政部门的规定,乡镇运用的各项帐薄,均应采取建账监管,会计、出纳得到的原始发票一定要符合规定且严格履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并且强化往来账目的管理制度,构建往来款定期审核与清理制度。建立起组织机构,确立专门人员负责,针对呆账、死账、坏账实施清理调整,严格防范利用往来款调理财政收支;

3).进一步强化对票证的管理。构建起一系列严瑾的票据领取上缴内控监督制度,进而规范收入管理;

4).财政要强化对乡镇平时办公费用的监督管理,杜绝铺张浪费现象,让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加速步入规范的、制度的、法制的轨道。

落实责任审计,加强预算监督

主要应注重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应当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不断健全完善乡镇主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关口往前移,广泛推行主管领导任中审计,借助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使得乡镇主管领导不断确立正确的政绩观,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2).利用审计廉政成绩,促使乡镇主管领导加强严格要求自己的观念。应当增大对违法违纪案的惩处。针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人要及时给予处理,进而起到警醒的作用;

3).借助财务审计效果,使得乡镇主管领导加强勤俭节约理念,对审计环节体现出来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而使得各单位强化内部控制与管理;

4).借助政绩审查成绩,使得乡镇主管领导加强务实理念,将政绩审查同干部考察有机融合,将审计体现出的统计数据状况、经济效益状况、个人廉洁状况写入审查报告,当成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关键性依据,将领导行使权力与担负的责任联结起来,加强权力应用的约束监督力。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核算水平

乡镇政府应当依据《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财会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确保财务工作者队伍的相对稳定,不可随意变更,定期不定期对财会工作者实施业务培训,借助考试考核等进一步提升财会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与核算水平。

注重乡镇债务,消除财政风险

主要应注重做好如下几个方面:

1).构建债务责任追究机制,由乡镇财政所与债务产生的相关单位一同对债权债务实施清理,同时对将来产生的债权、债务于其业务出现时实施审核,严瑾把关,构建债权债务及呆账死账坏账之责任追查制度,使得乡镇转变新官不管陈旧账目的做法,进而降低不必要的损失;

2).理清债务性质,按年逐渐偿还,针对那些共公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构成的债务,可列进乡镇预算与上级补助等规划,逐渐消化,对于新办企业与实体构成的债务,要拍卖其资产予以偿还,对于财政担保方面的债务,要核实用款对象,落实偿还计划,建立起偿还责任等。

结束语

我先前也是对论文的写作非常非常头大,还好后来找品学论文网的老师帮忙才搞定。论文里面的核心部分,分析和数据处理是最难的,包括我身边的一些同学写到一半写不下去了,我都介绍的品学论文网给他们,非常专业,有的甚至把整篇都找帮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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