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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食品安全与管理科普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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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食品安全与管理科普小论文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我也要写这个题目,正在查。不过我们要求2000字= =,嗯拿别人的东拼西凑,自己有个大纲就好了啦,我读高中,学校没怎么要求的送你一段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我们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据媒体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新近完成的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公众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3%的人表示"可能会"。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样的论文网上肯定是有不少的~所以~你去看下(食品与营养科学)期刊呗~找找这样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要想写好这类文献,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思路吧

幼儿食品安全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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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幼儿食品安全和预防近视推文的标题有:让阳光照亮心灵之窗。真正的精彩,清晰的世界。视力保健,呵护童真。

幼儿园食品安全毕业论文

幼儿园食品安全总结篇2一、明确责任,组织制度建设园内成立了食品安全组,由法人亲自担任食品安全组组长,由张红燕担任负责食堂检查工作,班级带班教师负责幼儿分菜工作,岳桂华分管食堂烹饪及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园长带头签定安全责任状,明确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安全目标以及奖惩条例等,强化安全责任心,按时进行例会,每月进行一次膳食管委会会议总结分析会,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使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开展排查活动。要求分管人员提高责任意识,增强食品卫生安全常识,切实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为此,我园组织安全组成员针对工作中实际情况,将安全工作归纳出“四个第一”、“三个到位”、“三个落实”、“五不动摇”和“四不放过”,要求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积极领会,并贯穿于行动中。其中“四个第一”是指:(1)安全第一,第一安全(2)第一把手要以主要精力抓安全(3)负责安全的人员要全力以赴抓安全(4)每周园务会议第一项议事议程是研究安全。“三个到位”是指:全体教职员工在安全工作中要思想到位,精力到位和工作到位。“三个落实”是指:安全工作要落实到班级;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管理,严格规章制度不动摇;抓好安全负责人工作“三到位”不动摇;对发生的问题坚持“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不动摇;坚持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动摇。“四不放过”包括: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不采取措施不放过;不严肃处理不放过。二、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幼儿园对食堂卫生每月情况进行一次深入地检查,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对于各种不卫生的隐患和习惯及时进行处理更新。厨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文件的规定,加强对食品采购、供货、加工等关口的管理,确保所购食品和原料卫生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存放食品和原料的场所有专人管理,非直接工作人员不得接近;严格生熟分放和加工处理制度,严格执行饭菜当日制作,当日食用制度,以防隔夜饭菜对幼儿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对幼儿园进行灭鼠除蟑,清除各种寄生虫,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三、健康管理我园制定了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发现工作人员有不健康因素及时采取调离岗位工作,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确保健康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四、索证索票1、食堂采购人员购菜时向售货人员索取相关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检查食品的保质期,不采购腐烂变质食品。不采购熟食等。2、不让孩子吃一些有添加剂的食品,做好严格把关工作。五、清洗消毒1、我园由于地理位置原因,食堂共设立三个水池,即洗碗、洗蔬菜、洗荤菜。水池分类使用,预防交叉污染,对于蔬菜首先用清水浸泡半小时左右,再进行清洗,避免有残留农药等。2、对餐用具用洗洁精清洗一次后再用流动自来水进行清洗,最后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把消毒后的餐用具放入保洁箱,待就餐时使用。3、食堂人员分发餐用具时带好一次性手套和口罩,预防细菌污染。六、食品加工管理1、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堂的各个角落始终保持清洁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不在食堂加工场所放置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2、从业人员烹饪食物时注意伙食质量,做到色香味俱全,增加孩子的食欲,制作过程中注意生熟分开,注意交叉污染,特别是豆制品食物严格烧熟烧透。不过我们一般不买四季豆有危害性蔬菜,一确保幼儿安全,预防食物中毒。3、食堂从业人员对每餐的食物进行48小时留样,并做好记录,每餐食物烧熟后在2小时以内让幼儿就餐,以免时间过长影响食物质量。虽然在食堂卫生工作方面还有欠缺的地方,但是我们会继续努力,让幼儿园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三)质监部门职责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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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要想写好这类文献,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思路吧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论文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三)质监部门职责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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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文的参考文献可以参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发表的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论文

对幼儿进行 安全 教育 不能够仅仅停留在课堂上,而应该体现在孩子在幼儿园的方方面面。关于幼儿安全教育这个问题你有何研究呢?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安全教育问题研究论文,欢迎阅读! 幼儿安全教育问题研究论文篇一:幼儿安全教育之我见 一、帮助幼儿认识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孩子终究是要面对现实,走向社会的。作为家长,要让孩子了解社会的复杂性,对于陌生人应有的一定的戒备心理。如:陌生人给好吃的食品或玩具,说要带到某某地方去玩;或编谎说:妈妈在自由市场买菜时被车撞了,现在正在医院抢救,你爸爸让我来接你去看妈妈。这种以物质或某种理由引诱天真孩子,以达到拐孩子的目的,生活中常有类似事情的发生。因此,作为家长和老师要利用 故事 、谈话、看电视等多种形式,深入浅出地向孩子说明周围社会的复杂性,教育幼儿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话或随便跟陌生人走,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去教育孩子,逐步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借助幼儿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琐事,训练幼儿的自救技能 在日常生活中,结合现实,渗透一些 安全知识 ,让幼儿悟出其中的道理,知道遇到类似的事情该如何处理,从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这些点滴的安全知识,就需要家长平时有意识的训练。如:跟着妈妈去商场购物,人较多。妈妈就要告诉孩子:小手要时时拉着妈妈的衣角,以防走失;和妈妈去动物园里玩,假如你被山上的猴子吸引住了和妈妈走失,千万别着急,站在原地不动,等候妈妈。万一等不来妈妈,就去离猴山最近的商店或冷饮摊,告诉商店或冷饮摊的叔叔阿姨你找不到妈妈了,让他们帮你找妈妈。不要随便跟过路的人说你和妈妈走失了,让他们帮你找妈妈。通过讲述这些日常生活琐事,逐步丰富孩子生活 经验 和简单的自救能力。 三、强化幼儿熟记特殊的电话号码,掌握意外的应急 方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燃气,电器等设施越来越多,从而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也随之增长,家长要让孩子了解发生意外时,及时拨打相应的电话号码,以解决燃眉之急。如:爸爸妈妈去上班,家里只有你和奶奶,突然奶奶晕倒,不省人事,最快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急救电话:“120”叫救护车,告诉急救中心,奶奶的病况和家庭详细地址,以便救护车准确到达目的地,及时抢救病人;孩子单独在家时,有人敲门先看看门镜,是陌生人不要去开门,发现是坏人要向“110”报警;家中发生火灾拨打“119”。总之,家长要有意识的考考孩子这些特殊的电话号码,帮助孩子熟记“110、119、120”这些电话号码,以便幼儿在危急之中灵活应用,免得束手无策。 四、善于挖掘幼儿生活中的有益题材,是安全教育的有利时机 教师把听到或看到的“某地方发生火灾”、“某户人家煤气泄漏”等危害人身安全的事情,讲给幼儿听听,与他们谈谈发生火灾和煤气泄漏的原因,一起讨论如何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及应急 措施 ;如: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利用此时此地情景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在汽车座位上,头、手、不能伸出窗外;过马路,告诉孩子要走斑马线:穿行十字路口,提醒孩子看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走。使孩子明白,在什么情况下可行,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走。在马路上,要靠人行道的一侧走;教师上课时,常用录音机、幻灯机,插插头时教师可随口提醒孩子不要触摸电线开关,手千万不能放在插座的洞眼,这样很危险,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生活中随处可见安全教育的小题材的确不少,只要我们善于做个有心人,抓住时机,对孩子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便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综上所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必须持之以恒。教师要把教育教学和游戏活动中与安全知识相关的内容,从点点滴滴的小事渗透在一日生活之中,“细微之处见长识”,孩子的安全自护、防范急救能力就会随着日常生活的见识慢慢滋长,安全意识就会不断得到升华和巩固,这也是家长和教师所共同期盼的! 作者:黄桂芝 单位: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幼儿园 幼儿安全教育问题研究论文篇二:幼儿安全教育问题及改进策略 一、目前幼儿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能够仅仅停留在课堂上,而应该体现在孩子在幼儿园的方方面面,时时刻刻。然而,目前对幼儿进行的安全教育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问题。 (一)减少户外活动,提高幼儿安全性 目前有很多幼儿园为了保证幼儿的安全,降低他们受危害的风险,幼儿园方面很少组织幼儿去参加一些户外活动项目。比如:户外春游、游览动物园等等。由于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幼儿园很多的户外活动取消,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很多需要孩子亲身体验的课堂都要留在室内进行老师单方面的讲解,使得课堂内容变得太过于单一和枯燥。 (二)限制幼儿的活动区域 现如今为了保证幼儿的身心安全,幼儿园还有家庭就会人为的把孩子的活动区域给限制住。一些幼儿园为了保证幼儿能够全天候的在老师的监控之下只允许幼儿在教室、宿舍等市内活动场所活动。这样限制幼儿的活动区域,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幼儿的身体安全,可是这样做长期以来就会束缚幼儿的发展,阻碍了幼儿的思想。而且,长期在一个密闭的环境中,会使得幼儿不敢见世面或者是见生人,不敢去参加室外的活动。容易造成幼儿失去创新精神, 想象力 容易弱化,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抹杀了其天性。再加上,幼儿长期在室内,没有接触过外界的事物容易造成他们在碰到事情的时候,出现不安,不知如何解决的情况发生,俨然温室的花朵,经不起风吹雨打。所以,做好幼儿的安全教育工作对幼儿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改进幼儿安全教育的策略 (一)情景设置方法 创造一定的情景,将各种事物、背景等运用多种方式直观的展现在幼儿的面前,做好安全教育需要情景的帮助。老师可以在教室、走廊、食堂、厕所等多个地方张贴上宣传安全的 标语 ,或者是用直观的图画展现出来,既生动又不失教育的意义。例如,在营造情景的过程中,老师需要与 儿童 相互配合,引导幼儿去感悟和理解这些标语或者是图画的重要意义。在各个走廊中可以贴上“不从高处往下跳,不爬窗户”还有画上“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的图画,以及“上下楼梯要靠旁边走”等,而且,为了保持图画还有标语的新鲜性,老师应该按周期来更换内容,这样有助于吸引儿童的注意力。除此之外,老师还可以利用一些器械或者是玩具创造交通道路的情景,或者是带领孩子制作救护车、消防车,还有灭火器等事物,教给孩子这些东西的具体意义等。并且利用这些东西带领儿童开展一些情景游戏,模仿一些危急事件,让幼儿能够有亲身感受的经历,这样一来,很容易让儿童了解安全教育的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二)开展游戏方法 幼儿天生好动,并且十分喜欢做游戏,跑动等等。所以老师可以结合这一特点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幼儿园老师应该充分的利用各种游戏方式,使得幼儿在一个活泼、放松、快乐的环境中学习安全教育知识,教给幼儿能够学习到自救的知识。就以 消防安全知识 教育来说,在开展消防知识活动之前老师可以和幼儿一起讨论消防知识,提一些幼儿比较感兴趣的问题,让幼儿能够参与到其中。在进行游戏的时候,老师应该提前准备好充足的游戏工具,例如开展地震逃生的游戏活动中,老师应该借助相关的教学设备运用纸箱子,桌子等进行地震逃生演练。告诉幼儿地震爆发的时候应该怎样逃生或者是怎样进行躲避,能将危害降到最低。与此同时,要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在发生危险的过程中不要慌乱,要进行有序的逃生,不害怕困难,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开展游戏培养幼儿的合作能力还有安全意识。 (三)抓住一切机会进行知识渗透的方法 幼儿在幼儿园中呆的时间要比在家呆的时间还要长,所以老师应该抓住一切机会进行安全知识的渗透,在实践中教育,更有助于幼儿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例如:在早上检查的时候,组织幼儿吃午餐的时候,组织幼儿活动的时候,洗漱的时候等等。很多时候都可以进行安全教育。由此可见,幼儿教育应该在多个环节进行广泛的渗透,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使得幼儿能够真正的理解到安全教育的真谛。例如,幼儿对于教室中的多媒体设备比较感兴趣,鉴于此,老师可以结合这一问题给幼儿讲解一些关于电的安全知识,教给幼儿不要随意触摸电源,不要接触电等相关的危险物品。要让儿童知道它的危害。通过多媒体设备通过观察相关的动画教育短片,进行安全知识的讲解。 三、 总结 当前幼儿安全教育已经成为了幼儿园教育的重要活动,抓好安全教育才能保证孩子能够在一个相对好的环境中茁壮成长。笔者通过分析得出了三种教育方法,首先,创设情境让幼儿更好地融入到实践中;其次,开展相关的游戏,让幼儿感受到学习的乐趣;最后,将安全教育知识从各个环节中进行全面的渗透,希望对幼儿安全教育起到一定的作用。 作者:陶勤孜 单位:重庆市云阳县杏家湾幼儿园 幼儿安全教育问题研究论文篇三:幼儿安全教育研究 一、从我园实际情况出发,明确了以园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了各个科室的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建立了一整套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由王园长和专管此项工作的潘园长负责。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工作责任制、幼儿园保卫室工作职责、安全责任追分等相关制度,每周由园长召开并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学期初签订了各部门、班级以及幼儿园和家长之间的 安全 责任书 ;明确了门卫、食堂等重要部门的工作任务、人员配备制度及责任追究措施;有严格的幼儿接送制度。 2.全面排查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我园在各个通道口设置安全出口,都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由于幼儿年龄小,上下楼梯不方便,我园在楼梯的大扶手旁边加了小扶手,还在窗户外加注防护栏,就连幼儿园的暖气也加上了厚厚的被子,安装了白铁防护栏,以免幼儿碰到它们,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 3.严把卫生保健、伙食关,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二、从课题实施以来,我园无论是整体环境,还是小到每个班级的室内环境都有了实质性的变化 1.从幼儿园的整体环境中渗透安全教育。首先,我们精心美化了相应的幼儿园室内环境,对孩子们进行形象的教育。如,幼儿园所有电器插座都设置在安全高度,以免幼儿能接触到,还告诉幼儿要远离电源。我们在区角活动中,摆设了“娃娃家”,为孩子们提供了一些图书,通过生动的图片画面让孩子们寻找写字的正确方法,明白什么是我们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从而增加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其次,每个班级开辟了家长联系园地。在家园联系园地中我们开辟了安全教育知识一览,班级教师每周更换安全教育方面的知识,让家长朋友知道并了解安全教育常识;在每个班级的墙上布置了“交通安全小卫士”、“安全防火很重要”、“地震来了怎么办”等图片,让孩子们在观看生动形象的画面中,随时随地学习安全小儿歌,了解一些简单的安全知识,知道在危险来了的时候如何自我保护。 2.从幼儿一日生活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首先,让幼儿知道并了解一些关于安全方面的小常识。例如,通过开展各种孩子们感兴趣的游戏活动,让他们准确说出自己爸爸、妈妈的姓名,电话号码以及幼儿园的名字;能知道在危险要来了的时候,要拨打哪个电话号码,生病了要打120、失火了要打119。其次,通过让幼儿学会一些简单的安全自救能力,来逐步完善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幼儿成长的每一个阶段,安全都是最最重要的,我们无法预料到孩子会遇到什么样的危险,所以我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其目的就是让孩子学习并学会一些应对紧急危险的方法。例如,正确的穿脱衣服、系鞋带,两个小朋友之间不要打闹,避免摔倒;杯子里的热水吹一吹再喝,以免被烫到;无论在家,还是在幼儿园,吃饭的时候都不能说话、打闹等。我们教师注重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培养,孩子自己能做的事情就放手让他自己做,从而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 3.我园还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游戏活动,更有利于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游戏是幼儿园每个孩子最喜欢的活动。我园教师根据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开展了适合本班的安全游戏活动,让幼儿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了安全知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例如,在开展区角游戏中出示了120急救车、电话等,让一名幼儿来扮演生病的妈妈,一名幼儿打电话,一名幼儿开120急救车,其他幼儿来当旁白,知道生病了要打120,还要知道怎样拨打电话,怎样把事情交代清楚,同时孩子们也学习并知道了失火要拨打119等,懂得生活中遇到紧急的事情,怎么样去处理。 三、我园通过开展安全课题,增强了孩子们自身的安全教育,提高了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幼儿园的孩子年龄比较小,他们的自理能力都比较差,因此我们教师和家长们都在精心地保护着他们,但是我们都知道,我们对孩子的这种呵护毕竟是有限的,所以在精心呵护孩子的同时,就必须要告诉他们一些简单必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我们幼儿园通过开展《对幼儿有效开展安全教育》的课题研究,有计划、有目的全方位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把这种安全教育渗透到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有效环节中,加强幼儿的安全意识。我园针对每个班幼儿的不同年龄特点,开展了一系列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小班以培养幼儿简单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主,开展了“不跟陌生人走”、“不将异物塞入五官”、“不玩利器”等活动;中班以“安全标志”为中心,引导幼儿通过“认识安全标志图片”,了解安全标志图片的意义;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制安全标志图片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安全意识;大班从幼儿的心理健康方面入手,开展了“我不再害怕了”、“我能保护好自己”等活动,引导幼儿自觉避开危险物,懂得自我保护的方法。自课题实施以来,我园还开展了一次大班幼儿安全知识抢答赛(主要是抢答题)。其目的是通过开展这样的活动,增强幼儿的安全知识,掌握一些基本的自我保护的能力,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全力打造平安校园。幼儿知识竞赛共分三部分:必答题、抢答题、判断对错。经过孩子们一番激烈的答题比赛,学前班幼儿获得了一等奖,大班幼儿获得了二等奖。由此可见,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关系着每一个幼儿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着每一个家庭,不能有半点松懈和麻痹。因此,我园从实际出发,本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的办园理念,始终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全园上下一起行动起来,齐抓共管;其次对园所环境、设施设备、食品卫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了全园的安全。通过这次“安全知识抢答赛”活动,使孩子们从小树立了安全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的重要性。这样的活动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受到了园领导和家长们的一致好评。幼儿园根据每个班级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在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实施安全教育活动,使这项活动真正落到实处。班级每周都有一节安全教育活动,小班幼儿的年龄小,动手能力比较差,教师通过播放ppt,让他们初步了解火灾、地震的危害,以及拨打火警电话等简单的消防常识。如,当你看见着火要赶紧跑开,并且要告诉大人。陌生人给好吃的,一定不能随便要,不跟陌生人走等。中班、大班幼儿,动手能力相对来说就比较强一点,教师可以教他们认识一些简单的消防器材及初步了解简单的使用方法等,教师可以示范,让孩子看着教师们怎样进行灭火演练、怎样火场逃生等。同时,还要教育幼儿不要私自玩火,在公共场所不要破坏消防设施,要学会保护自己。 四、开展好幼儿安全教育,还需要家长们的积极配合,家园配合共同提高幼儿的安全自护能力 一直以来,家长的支持和配合是幼儿自我保护教育的基础。我园通过班级建立自己的QQ群、致家长的一封信、每学期的家长开放日等活动,让家长参与到幼儿园的各项活动中来,知道我们是怎样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这样他们也能知道怎样配合幼儿园,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以此逐步改变家长们的观念,让他们从包办代替转变为幼儿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工作。总之,幼儿安全教育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它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孩子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希望。保护孩子,教育孩子不仅是我们老师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为了孩子的安全与健康,为了祖国的未来,让安全教育从幼儿抓起,切切实实开展好幼儿园安全教育活动。 作者:王淑文 单位: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第四幼儿园

《浅谈幼儿园安全教育》

【摘 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在幼儿园教育工作中,安全教育是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针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幼儿园安全教育的措施,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构建一个平安、稳定、和谐的幼儿园。

【关键词】安全教育;幼儿园

安全教育是幼儿园教育内容中的重中之重。我国独生子女众多,祖辈带幼儿的现象极为普遍,由此,一些家长保护孩子的意识过强,往往会不自觉地“回避”某些安全问题。即尽可能让幼儿避开有危险的因素。幼儿也正处在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期,身体发育尚不完善,生活经验贫乏,对事物缺乏正确的认识,加上幼儿好奇、好动的年龄特点,使得幼儿更容易产生安全问题。然而,如何有效开展安全教育,是学前教育工作者都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所以,我们让幼儿从小接受安全教育,使他们懂得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学习自我保护的技能。

一、健全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幼儿园不仅具有全新的办园理念,灵活的管理机制,同时还要有始终如一的安全管理原则。如:幼儿园的大型户外玩具器械每周至少有一次的安全检查;保健医生坚持严把“三关”,即晨检关、午检关、消毒关,做到一人一巾制;在完成正常的检查工作外,加大对幼儿服药、幼儿自带物品的监管力度;各项设施与设备应坚实耐用,其装置应牢固稳妥,构造应表面平整、光滑、无尖锐棱角,设备安放应方便幼儿活动,还应符合幼儿生理、心理卫生要求,便于定期清洗、消毒、检查与维修;幼儿园内种植的自然物应是无毒的,饲养的动物应是对幼儿没有威胁、伤害性的。

二、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

教师要有对幼儿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园为了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每周至少一节安全教育活动课,幼儿园教师、保育员、保健医、园长、后勤工作人员都应成为安全教育员。教师每天要做好观察记录、消毒记录等,幼儿园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要向全体幼儿讲活动的安全,教师们为幼儿创设安全通道。

三、增加安全教育形式

(一)常规性教育

培养幼儿的安全自护意识应从培养良好的常规习惯开始,幼儿园把安全教育渗透在幼儿一日的生活中,做到开园对幼儿开展常规教育,规范幼儿喝水、行走、上下楼梯、进餐、睡觉、游戏等活动的具体要求,保健医要检查幼儿口袋是否带尖锐的器具或珠子之类的东西入园,需服药的幼儿,教师要认真核对好名字、药量,避免幼儿服错药物发生意外。对家长开展安全教育知识讲座等。提醒家长:不要酒后来接幼儿;骑自行车送孩子要有防护网;雨天、雪天注意安全,外出活动时的交通安全,提醒幼儿,要离开家长或老师时,要打招呼。外出和教师或家长走散了,要在原地等,或找警察帮忙和老师或家长联系。教幼儿学会一些安全标识。

(二)多元化教学

安全教育随时贯穿于幼儿园教学的五大领域,教师通过故事、儿歌、游戏、演练、主题活动等多种安全教育形式,让幼儿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增加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活动中不但增加了体验,而且还得到了自救技能训练。如:主题活动“交通安全我知道”中,老师利用秋游远足的机会,使幼儿在过马路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交通规则与步行安全的认知和体验;孩子们懂得了“红灯停,绿灯行”,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还认识交通标记,并且知道这些交通标记的意义和作用。

(三)家园相结合

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单靠幼儿园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家园合力,家长密切配合幼儿园,强化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深化自我保护教育。教师通过“家长联系册”“给家长的一封信”“安全教育展板”等形式,将近期有关的安全教育内容告诉家长,一方面得到家长的支持和协助。如:“安全教育展板”中告诉家长以身作则,为幼儿树立一个正面的生活榜样。家长过马路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等。耳濡目染地影响孩子习惯的养成。

四、注意安全教育的原则

(一)随机性原则

幼儿的生活中蕴含着丰富的教育契机,日常生活本身就是培养幼儿安全行为的最真实场所。我们随时抓住偶发事件进行随机安全教育,及时抓住幼儿生活活动中瞬间的偶发事件进行随机教育。如:喝开水时发现有一幼儿把杯子里的热水拿去水龙头下冲冷水喝,及时地结合保健常识活动“喝生水会生病”。告诉幼儿喝生水的危害性,时时处处提醒关注幼儿安全,保护幼儿生命。

(二)坚持性原则

幼儿的日常安全行为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变性,常常会由于认识的淡化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很快改变建立不久的安全行为,因此,幼儿安全教育要持续进行,常抓不懈,如:把安全教育模式作为幼儿园安全教育的重要手段,形成安全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即“每天开园门前1分钟、周末放假前5分钟、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幼儿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幼儿园结合自身特点、季节特点和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制定安全教育流程,把预防安全事故放在首位,随时提醒幼儿安全注意事项。

(三)趣味性原则

为便于幼儿顺利地掌握安全知识,教师从幼儿的身心和兴趣出发,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重视教育的趣味性。如:爱玩是孩子的天性,我们让幼儿玩“公共汽车”的游戏,让幼儿扮演交通警察、司机、行人等角色,孩子们“玩”中,学会了遵守交通规则。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的引领下,不少幼儿园已在努力改变“回避型”的安全教育策略,强调了幼儿的亲身体验,鼓励幼儿在体育活动中接受更多的挑战。让幼儿通过体验学习自我保护。

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让孩子不但拥有知识,而且还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坚强的人生毅力,从而更热爱生命,拥有一个成功快乐的人生。我们有理由相信,幼儿园的安全教育从“回避型”走向了“体验型”,幼儿乐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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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做好幼儿的安全教育,近年来成为人们探讨的热门话题,幼儿园作为幼儿学习和活动的场所,其安全与否对幼儿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幼儿园教学安全教育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试论幼儿园教学中的安全教育》

摘 要:近年来,随着教育的不断深入发展,如何做好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成为许多业内人士不断思考和探讨的问题。幼儿园作为培养幼儿的摇篮和基地,对幼儿以后的成长具有重要的基础和现实意义,因此,抓好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分析了幼儿园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几点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的相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幼儿园;安全教育;安全状况;措施

如何有效做好幼儿的安全教育,近年来成为人们探讨的热门话题,幼儿园作为幼儿学习和活动的场所,其安全与否对幼儿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幼儿园安全教育主要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我们来深入探讨一下。

一、当前幼儿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幼儿园教学设施陈旧

当前我国的教育水平还存在不均衡,地区差异明显的问题,部分地区的幼儿园教学设施老旧、落后,而幼儿正处于一个爱玩的阶段,经常会在操场或室内利用一些游戏设施进行玩耍,这就使得在游戏过程中很容易造成磕伤碰伤,甚至带来更大伤害,这都为幼儿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二)幼儿教师教育力度不够

在幼儿安全教育中,教师的能力水平以及思想都对幼儿的身心健康成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当前的实际教学中,却有很多教师由于种种原因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渗透程度不够,甚至忽视安全教育工作,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很多教师在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处理能力不够,也没有一个规范合理的安全预案值得参考,这些都很容易对幼儿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如,近些年,部分学校发生的幼儿踩踏事件等等,长此以往,幼儿们接受不到安全教育,也就难以在头脑中形成一定的安全意识,最终造成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欠缺。

二、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的措施

(一)更新观念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意识

幼儿园的安全教育主要靠园内的管理者和教师来实施,因此,首先要加强管理者和教师的安全意识,更新管理观念,改掉以往大意、不重视的侥幸心理,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措施,为幼儿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教育体系,给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

由于幼儿尚处于智力发育的初级阶段,安全意识较为薄弱,

缺乏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加强安全教育要符合幼儿的生长阶段,能够使其充分地吸收。

这就要求幼儿园工作者在加大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宣传时首先要不断地学习和充实自身的安全启蒙知识,不断加强自身和幼儿的安全意识,加大安全宣传力度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教师选择一些科学规范的有关安全教育的书籍来给幼儿们阅读,也可以搜集一些相关知识的视频等资料为幼儿们播放,增

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二是聘请专业人员为幼儿园的师生进行培训,

使其能够掌握关于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和预防、处理突发事故等的安全常识;三是可以将很多安全常识和规范以故事和儿歌等形式编唱出来,使幼儿能够边玩边学,这样能够更容易地增强幼儿的理解和记忆能力,增强学习兴趣。通过这些宣传措施来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引导幼儿学会危险自救、事故逃生等,使其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技能。

(三)结合日常生活,渗透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不仅要实施在课堂中,还应该充分融入幼儿的日常生活中,这样不仅能够增强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同时有助于帮助其养成一个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这就要求幼儿教师要善于观察幼儿的生活细节,从小事入手,充分利用每一个机会对幼儿进行安全意识的培养,比如在集体游戏的时候难免会有摔倒、磕绊等现象出现,教师在安抚孩子的同时还可以给其讲解如何避免碰到身体重要部位、避免被地上的异物磕伤、

碰伤等。

(四)开展游戏活动,增强幼儿的自护能力

在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之时还要讲究教育的方式和手段,幼儿此时正处于一个爱玩的年龄阶段,幼儿园的教师可以考虑运用游戏教学法来进行安全教育的普及,如教师可以多观察幼儿的兴趣和爱好,选择或是设计一些有趣的课外游戏组织幼儿进行活动,使其在游戏的玩耍过程中开动脑筋,通过亲身经历游戏过程来提高寻找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自身的保护意识。总之,在游戏的轻松环境下对幼儿进行安全技能的培养,能够使幼儿更好地树立危险防范意识,提高防护能力。

(五)进行安全演习,增加自我保护的经验

安全演习是一种有效的增加自我保护经验的措施,它能够为幼儿创设一种接近于日常生活的真实的危险情境,通过对情境的模拟可以帮助幼儿锻炼自身的安全思维,帮助幼儿找到多种自我逃生和集体营救的措施,进而培养幼儿的自我救助能力。幼儿如果经常进行这种安全演习,那么在真实遇到危险或是突发事件的时候也不至于惊慌哭闹,而是可以通过自身的经验来寻找逃生办法。因此,幼儿园工作者可以定期为幼儿进行安全演习,如通过消防演习活动,使幼儿学会如何在大火中逃生,像趴在地上快速匍匐前进,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防震演习可以巩固全园师生地震逃生应急避险知识,提高师生的紧急避险、自救自护能力,掌握地震来临时最有效的逃生方法。这样不仅能够使幼儿从思想意识上重视安全,更能够使幼儿学习和掌握快速逃生、保护自己不受伤害的办法。

三、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一)加强幼儿安全教育是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

幼儿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如何使幼儿健康安全地成长是每个父母最重视的问题,因此,幼儿园只有完善安全教育规范,才能使家长放心地把孩子送来上学,也才能让孩子在一个安全可靠的环境下成长。

(二)加强幼儿安全教育是我国人才发展的重要战略

现如今我国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知识时代,人才成为最重要的资源,人才的培养就要从娃娃抓起,因此说做好幼儿的安全教育工作不仅仅是家庭幸福和谐的需要,更是国家未来人才发展的战略需要。

近些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设施都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幼儿们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

并且幼儿由于处于生长的初级阶段,缺乏一定的自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对很多事情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如果没有一个科学、规范的安全意识很容易受到伤害。因此,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使其提前学习安全知识,掌握自我救助的技能,才能够实现自我保护,也才能使幼儿健康茁壮地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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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馨,孙茂强,安顺亮,等.我国部分地区幼儿园安全状况与安全教育调查[J].学前教育研究,2009(4):5.

[5]施桂红,廖忠伟,马光宇,等.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管理:基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视野下[J].科教导刊:上旬刊,2010(3):15.

[6]肖玉,丛明辉,王玉辉,等.我国“十五”以来学前教育管理研究综述[J].当代教育论坛:上半月刊,2009(10):18.

(作者单位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理工大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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