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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硕士毕业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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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硕士毕业论文要求

够。重庆大学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时原则上应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所以一篇论文是够的,是一个非常好的学校。

您好,2022年重庆大学电气研究生毕业要求包括:1. 学习课程:学生需要完成电气专业的核心课程,以及其他专业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2. 科研实践:学生需要完成科研实践,提交科研报告,并参加科研论文答辩。3. 学位论文:学生需要完成学位论文,并参加学位论文答辩。4. 其他要求:学生需要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要求,如英语考试、计算机考试等。总之,2022年重庆大学电气研究生毕业要求包括完成学习课程、科研实践、学位论文以及其他要求,以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

一般来说硕士研究生要顺利毕业都要达到以下几点要求:1、硕士研究生就读期间的各主要科目的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即不能有挂科的情况出现。2、在平时表现方面,理工科的硕士研究生一般都要跟着导师进行一项或多项与本学科有直接关系的项目研究,并得出阶段性的成果。文史类的硕士研究生也是要进行研究,并且在就读期间要有被国家权威机构、期刊或权威网站收录的专业论文,这一部分越多越好。3、在毕业设计方面,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一定要有明确的数据及资料支撑,严禁抄袭,而且一定要有自己独特的见解,最好是自己参与并取得一定成果的研究的报告,这样更有说服力。

重庆大学硕士毕业论文查重要求

一般来说,重庆大学研究生论文的查重率要求在20%以内,超过20%则会被视为抄袭或剽窃现象。但具体标准还需参考学院或导师的要求,有些学院对查重率的要求可能更为严格。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研究生在撰写论文时注重引用和参考文献的规范性,避免出现抄袭现象。同时,可通过使用查重软件进行自查,确保论文的原创性和合法性。

硕士论文查重相似度要低于20%以下才可以。查重率的具体概念就是抄袭率,引用率,要用专业软件来测试你的文章与别人论文的相似度,杜绝抄袭。一个是自写率 就是自己写的。一个是复写率 就是抄袭的。还有一个引用率 就是那些被画上引用符号的 是合理的引用别人的资料关于知网相关抽查规定:有规定的,可以进行第一次修改,修改之后通过就可以答辩,如果第二次不通过就算结业,在之后4个月内还要交论文或者设计的。这个是在抄袭30%的基础上的。 如果抄袭50%以上的话,直接结业 在之后4个月内还要交论文或者设计的。1.被认定为抄袭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包括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总字数比例在30%至50%(含50%)之间的,需经本人修改。修改后经过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参加学院答辩。再次检测后仍不合格的,按结业处理。须在3 个月后提交改写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合格后再参加答辩。2.被认定为抄袭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且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总字数比例超过50%的,直接按结业处理。须在4 个月后提交改写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合格后再参加答辩。

大学主要是为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规定了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通常也会对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各种要求作出规定,为防止毕业论文撰写中出现学术不端现象,大学通常会采用最后一次检测毕业论文的办法,限制这一情况,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这个情况。如无问题,即从查重比上看,查重比即重复率,即查完一篇论文后,论文内容与其它文献有重复的部分在整个论文中所占的比重。大多数时候,低于9%的毕业论文查重比将直接进入正常的评审程序。除了本科毕业论文外,假如硕博毕业论文有细微的剽窃行动,这种情况一般指论文审查比在10%~24%之间,学位论文重复率在29%以下由学校反馈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修改学生,修改后不再检测,直接进入正常审查。论文查重率要低于多少才算合格?例如硕博毕业论文存在中等水平的抄袭,即一般指论文查重率在25%~39%之间,要求稍松的是论文查重率在30%~49%之间的学位论文,学校会让导师指导学生进行修改,还会规定,修改论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进行进行二次检测。毕业论文通过检测后可以直接通过检测后直接提交,如果检测后的毕业论文检测比率仍然很高的话,就不能提交了,答辩就会延迟。如硕博毕业论文存在严重剽窃行为,则一般指文字复制率在40%~55%之间,或学位论文查重率在50%~59%之间,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校检测,确定是否存在严重剽窃行为,并作出书面认定。答辩一般要推迟半年,严重的话也会取消答辩资格。对本科毕业论文而言,查重比及格请求会比较宽松,一般查重比在30%以下即使合格,20%以下可以申请院级优秀论文,10%以下可以申请校级优秀论文。当然,许多大学的要求是有区别的,因此,最好以大学具体的要求为准。

1、总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的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由导师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审核认定,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可正常送审或答辩;2、总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时间不得超过十天,经导师签字确认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或答辩;须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3、总文字复制比在50%以上者,一般不能进行本次论文答辩,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若再次申请答辩的论文总文字复制比仍超过50%,则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4、硕士研究生论文重复率<20%可直接申请答辩;<40%有一次不超过2天的修改机会,修改后检测不通过延期答辩;>40%直接延期半年。以上就会硕士论文查重多少字算重复的知识,检测结果多少字算重复,按照学校百分之三十的要求,如果是的字数是一百字,只要检测系统检测出来的重复的字数超过三十个字就算重复,因此具体多少字数还需要根据学校规定的为准。在初稿完成之后先自行检查下格式和重复率,建议到paperpp上进行检测,查重报告会有详细的标注,方便进行修改。

重庆医科大学硕士毕业论文要求

我来具体回答你这个问题,专业型的上临床时间多一些,毕业论文要求低一些,综述就可以,学术型的毕业文章要发CSCD核心,基本都是做实验,不怎么上临床

医科大学考博在硕士期间必须要发表论文否则是不会有机会。

重庆医科大学中医学研究生导师很多,涵盖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推拿学、中药等四个方向。重医中医类研究生教育偏向于中西医结合,所以入学后基本上导师都会为研究生选“电镜技术”、“分子生物”等西医前缘学科和技术,为研究生阶段的实验研究打下基础。另外,重医的研究生毕业要求较高,必须发表一篇CSCD论文才能毕业,虽然在校期间压力较大,但工作后就感到优势明显。目前针灸推拿方向的硕导最多:卓教授、周副教授(目前正在瑞士工作访问),龚副教授(曾在英国工作访问2年)、徐副教授(博士后)、唐副教授。中西医结合基础和临床方向:曹教授(院长)、蒲教授、李副教授、洪副教授、黄副教授、陈副教授。中药方向:林副教授。这些只是2010年研究生招生导师,明年还有变化。可以上重庆医科大学网站查阅每个导师的成果和研究方向。

中医临床基础卓廉士 洪蕾 李进 熊德上 蒲晓东针灸推拿学周力中西医结合基础曹文富 杨丽蓉学院电话:;65712063 传 真: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杰青大道 邮 编:401331E-mail:

重庆大学博士毕业论文要求

毕业论文,泛指专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等,即需要在学业完成前写作并提交的论文,是教学或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首经贸劳动经济学院博士生毕业条件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的基本要求直接采用学校[2005]40号文的标准一和“经济管理学科”的标准二、标准三(其中“高水平期刊”指“附录A”中最后17种期刊,见附录1)。2004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中博士研究生部分同时停止使用。二、免于双盲评审的规定针对学校[2007]314号文“附件”中第一条第2款要求,我院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要求如下:⑴ 凡在学校[2005]40号文标准一和“经济管理学科”的标准二、标准三(其中“高水平期刊”指“附录A”中最后17种期刊)的基础上,再增发1篇CSSCI期刊(见附件2)、部分CSCD文章(见附件3)或更高水平的论文,可免于盲评(指学位办送评的2份论文),但学院送评的3份仍用盲评;⑵ 凡符合上述要求,且达到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的“高水平期刊论文奖”和“科研成果奖”积分标准(30分以上)的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学位办送评的2份和学院送审的3份论文均免于盲评。三、全双盲评审的规定针对学校[2007]314号文第一条第3款,要求全脱产第8个学期及以上、非脱产第10个学期及以上未能达到前款规定的相应发表论文标准的博士研究生,如果其在增列学术期刊(见附件4)上发表2篇文章及以上或在增列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同时在CSSCI期刊或部分CSCD期刊(见附件2、附件3)发表2篇文章及以上的,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预答辩申请,且实行学位论文全双盲评审(学位办盲评3份,学院盲评2份)。四、关于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的规定 本院教师在职攻读经管学院博士研究生,可按上述第一、二条规定处理,但不执行上述第三条的规定。但2002年及以前入学的,仍按入学当年的原规定执行。五、以上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第三条 依据本细则申请学位者,应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 第二章 学士学位第四条 我校攻读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在我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分要求,德、智、体达到毕业标准,经考核合格取得毕业资格并达到下列学术和外语水平者可申请学士学位:(一)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所修全部课程有效考核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及以上。(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论文成绩达到及格标准。(三)外语成绩须达到学校规定标准:在校期间(或证书有效期内)非英语类专业本科生学位英语课程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或取得下列成绩之一:雅思成绩及以上;托福成绩65分及以上;英语类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下列成绩之一:雅思成绩及以上;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亦应达到相应水平。第五条 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本科生,主修专业须首先达到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申请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辅修专业也同时达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时,还可以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第六条 各院(系)根据教务处、学生处下发的通知,审核本院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有关规定的,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署审核意见,报教务处、学生处复查核对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第七条 我校成人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授予成人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执行。第三章 硕士学位第八条 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需在我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或达到研究生毕业水平,并达到下列学术和外语水平者,可申请硕士学位:(一)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术硕士学位申请人须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同等学力人员应在申请学位前2年内),在学校认定的学术刊物上(增刊、论文集不计)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人须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8周以上(含8周)全日制实习,并提交1篇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由相关学院(系、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三)通过国家研究生统一考试入学和推荐免试入学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外语成绩须达到学校规定标准:非英语类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工科照顾专业成绩达到405分及以上,或在校期间(或证书有效期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雅思成绩及以上;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或研究生课程全部修完,单独参加北京市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英语类研究生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下列成绩之一:雅思成绩及以上;托福成绩90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亦应达到相应水平。(四)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在获得学士学位三年后方可申请硕士学位。第九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般水平的听说和写作能力。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课考试,按上述课程要求,结合培养方案进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课考试由我校统一组织进行。1门学位课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2门或2门以上学位课考试不合格的不能申请硕士学位。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硕士学位论文选题须符合专业培养方向,论文所研究的内容应有新的见解,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论文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应按照我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重复率不得高于学校规定的标准。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送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所有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中随机抽取一定的比例进行双向匿名评阅,评阅专家为2人,均为校外专家。其余论文由各学院(系、中心)组织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专家为2人,其中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评阅专家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可否组织论文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送出评阅的论文评阅书应全部收回,在全部收回的论文评阅书中如有一名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应增聘一名评阅专家进行评阅;在全部收回的论文评阅书中如有2名或2名以上评阅专家(含增聘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本次申请无效。对通过评阅的论文,评阅专家的学术评语应提交到论文答辩委员会供参考。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3至5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有1名校外专家。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并应在答辩时回避。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答辩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名单由相关学院(系、中心)提出,并在组织答辩前提交所在学院(系、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除涉密论文外,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第十三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并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或者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确定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建议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对论文评阅、重复率检查、答辩委员会表决未通过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未通过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还应再次审议,对是否同意其修改论文、重新提交学位申请进行表决,确定同意重新提交学位申请的人员名单。重新提交学位申请的有效期限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之日起半年后一年内。第十四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或者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第四章 博士学位第十五条 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我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博士学位课程考试、预答辩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并达到下列学术水平的,可申请博士学位:(一)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增刊、论文集不计)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其中至少2篇为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基础理论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外国语。第一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听说和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不做具体要求。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按上述课程要求,结合培养方案进行。1门学位课考试不合格的,可以重修或补考一次;2门或2门以上学位课考试不合格的不能申请博士学位。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博士学位论文选题须符合专业培养方向,论文所研究的内容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在某一方面有创新性,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论文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应按照我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重复率不得高于学校规定的标准。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预答辩,应在提交论文评阅前2个月进行。各专业应成立由3至5名专家组成的预答辩委员会,对拟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进行预答辩,并对论文的进展情况、论文水平,以及论文写作提出修改意见。如预答辩委员会认为博士生不能保证论文写作质量,应推迟论文答辩。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双向匿名评阅,评阅专家应由5名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原则上均为校外人员。评阅专家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可否组织论文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送出评阅的论文评阅书应全部收回,在全部收回的论文评阅书中如有一名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应增聘一名评阅专家进行评阅;在全部收回的论文评阅书中如有2名或2名以上评阅专家(含增聘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本次申请无效。对通过评阅的论文,评阅专家的学术评语应提交到论文答辩委员会供参考。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5至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并应在答辩时回避。各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应由本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设答辩秘书1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名单应由申请人指导教师和所在学科负责人协商提名,并应在组织答辩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答辩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除涉密论文外,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第二十一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本学科范围内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对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或者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确定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建议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对论文评阅、重复率检查、答辩委员会表决未通过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未通过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还应再次审议,对是否同意其修改论文、重新提交学位申请进行表决,确定同意重新提交学位申请的人员名单。重新提交学位申请的有效期限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之日起半年后两年内。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或者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第五章 授予学位的其他规定第二十三条 在我校攻读学位的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位授予参照本工作细则和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除履行经审批并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的我校与境外大学联合培养协议约定条款之外,申请学位人员不得以同一篇学位论文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第二十五条 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违规招生、学术不端、舞弊作伪等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予以撤销。第二十六条 非授予学位单位的学生向我校申请学位,应根据与我校签署的相关协议,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二十七条 公告、公示与复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学位授予相关决议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获得学位的日期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之日为准。被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需公示三个月,公示期自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学位申请人要求复议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分委员会根据各自的权限,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复议,有重大异议的应以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第六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十八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一般由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相关学校领导和教学、研究人员20至25人组成,任期3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任1人,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2至5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由学校研究生部主任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分委员会的主任应是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委员。第二十九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调整名单由研究生部提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通过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二)审议通过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其他要求。(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四)作出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五)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六)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问题和其他事项。(七)审议通过增列和调整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八)审议通过学位点设置等学位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各学院(系、中心)设置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7至15人组成,任期3年。由学院(系、中心)领导,具有副教授、教授等职称的专家,教师担任委员。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应由院长(系主任、中心主任)担任。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院(系、中心)审批,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分委员会委员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工作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本学院(系、中心)硕士、博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其他要求,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二)审查通过本学院(系、中心)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建议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三)审查答辩委员会的决议,提出授予学位的建议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第三十二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表决事项须通过会议进行,会议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通过的结果应达到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会议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有文字记录。第三十三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为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作细则(暂行)》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博士毕业论文重复率要求重庆大学

由于博士的学历比较高,因此来说,博士论文的查成率普遍要求在10%到20%之间,对于一些重点院校,甚至会要求低于10%的查重率

毕业论文的查重率,如果是本科论文的话,一般是不能够超过20%以内才算是合格研究生和博士要求就更高了

对于大部分要求比较严格的高校来说,规定的博士论文查重率标准如下:1、博士论文查重率在5%范围内,论文即算合格并可直接提交审查;2、博士论文查重率在15%范围之内,由指导老师确定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判定结果,指导老师对博士论文作出具体的处理建议,学生修改后再重新对论文查重;3、博士论文查重率在15%~30%范围之内,由学位评估小组委员会确定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及性质,根据判定结果进行重新测试或推迟答辩的处理;4、博士论文查重率超过30%,原则上需要推迟半年或一年修改降重论文后才能进行答辩,情况严重者取消答辩资格。

不同学位的论文对重复率的要求不同。通常要求本科论文重复率在30%以下,而硕士论文的重复率要求是15%内。博士生必须达到10%甚至5%以内的重复率要求。过了查重就可以申请答辩了。但如果博士论文的重复率大于20%的话,直接延毕半年到一年。写完论文后,最好使用知网论文查重系统进行查重,以便自己后续更好地修改自己的论文。

如何对论文进行修改呢?

1、如果论文字数足够,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删除检测到的重复内容,删除不会影响核心讨论的重复内容,这样一般能够快速的降低论文重复率。

2、对于引用来说,如果你觉得需要保留,但又不想做引用标记,这时候,你就需要对引用的内容进行修改,最好是通过自己的语言重新进行表达。

3、将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这通常会大大降低文章的重复率,但也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原文作者找到了,后果会比较严重,这不是危言耸听。

4.、将文字转换成图片。具体方法是在要转换的文字中直接使用截图,然后将图片插入原来的位置。现在的检测系统对图片无能为力,所以下次查重自然会降低重复率。但是它会减少论文的总字数,而且如果被老师发现了,会产生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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