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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论文广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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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论文广交会

课程论文是评定课程成绩的一个依据,如果不认真对待,分数很低的话,有可能影响学分,导致不能正常毕业,或影响评优、评奖学金等。

学科评估会抽检研究生的课程论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近日印发《关于公布〈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第五轮学科评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举措及评估程序,拟启动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的主要举措中指出,要坚决破除“五唯”顽疾,评价学术论文聚焦标志性学术成果,突出标志性学术成果的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坚持代表性成果专家评价与高水平成果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知

七、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前,工程硕士须向学校图书馆提交论文电子版,将提交论文电子版的回执单放在答辩材料的'档案袋中。无回执单者,申请工程硕士学位审批材料不提交学位会审核。

八、华北电力大学申请工程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包括: (此材料均为归档材料)

1.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1份

2.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1份

3.学校指导教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1份

4.企业指导教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1份

5.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3份

6.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及评阅人审批表……1份

7.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1份

8.答辩投票(向系研究生秘书领取).…………………5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今年的学位授予工作,经研究,对2006年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校硕士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照《济南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学位申请条件

学位申请者必须通过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有论文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

研究生须按规定格式将学位论文装订成册,经导师审阅同意,学科点负责人确认达到申请学位的水平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即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三、受理学位申请的时间:

1) 研究生处在4月20日前将2006年毕业研究生的全部原始材料(成绩单、培养计划、学术活动登记表、教学实践考核表、社会实践考核表、中期筛选考核表、开题报告表、论文中期检查表)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2)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按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审核其学分、培养环节是否符合申请学位条件。

3) 5月8日前申请人应将答辩申请表(网上下载),在校期间已发表的论文原件(检查后退还本人)、复印件(1份)(包括封面、目录及正文)及装订成册的2本盲审论文(不得出现导师姓名和研究生姓名)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检查合格后接收其论文并发给学位申请书,过期上半年不再受理。

4) 5月10日前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盲审论文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负责送审。过期研究生处上半年不再受理。

5) 5月25日前,研究生处将盲评结果反馈给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应及时反馈给研究生,限其时间修改论文并装订成册最少10本(其中,1本交图书馆,1本存校档案室,2本交研究生处,5本给答辩委员),

6) 5月30日前,研究生秘书应将毕业研究生的答辩申请表及本学院的汇总表交研究生处审核,审核合格的研究生准予答辩,答辩工作应于6月20日前完成。

四、申请学位工作程序见《济南大学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流程》。

五、论文评阅与答辩要求:

通过双盲评阅的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院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位办审批,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可以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不能出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是从外校聘请的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

六、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为了促进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的提高,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按《济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暂行办法》,学校每年组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各学院于6月25日前将《济南大学优秀硕士论文推荐表》交校学位办。推荐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的15%.

七、组织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本单位今年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八、其它

作为学位档案保存的各种表格应认真、工整、如实填写,不能以打印材料粘贴,不得有空栏、空项,填写必须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

研究生交的课程论文会查重吗

课程论文是不需要查重的,因为这只是给你的老师交一份作业,他并不会对这份论文的创新性有太多的关注。他也只是希望你能够学习一种写论文的方式。

会。目前论文查重的重复率为20%,之前曾有学生的硕士论文存在抄袭的现象,构成了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这也引起了教育部的重视,学校领导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把控也越来越严格。对于硕士生来说,论文的重复率要在5%以下。

课程论文老师真的会查重吗?回答如下:

会查重,每个专业的课程论文老师都会对其进行查重,老师会统一将学生的课程论文上传至知网查重系统中,等待查重完毕后老师会记录每个学生论文的重复率,最后统计学生论文的合格情况,如果学生的课程论文重复率在标准范围内,即可通过查重考核,反之则不能通过考核。

因此建议学生提前对课程论文进行知网查重,根据查重报告单对课程论文中重复部分进行修改降重,防止重复率过高而通过不了查重考核。

大学毕业论文一般情况下需要进行检测,课程论文要规范,论文查重后的重复率要符合学校的要求。写作要主题明确,结构合理,语言流畅,内容新颖,不允许抄袭,如有引用,应注明出处。已经有重复率要求了,最后,肯定是要检查重复率的。

现在大多数论文都被要求查重,主要是防止抄袭,让学生端正学术态度。

最后提醒一下,论文虽然难写,但却是你这几年大学学习的总结。同时也要挖掘出自己对该学科的理解和概念,以便以后继续学习本专业的方向。虽然很难写,但不代表写不出来。写作时要禁止抄袭,学校对课程论文进行查重也是要求学生最起码要诚信学习。

还想提醒一下大家,高校如果要求查重课程论文,我们应该先了解一下大学对于查重的要求和标准,这样才能更好地修改论文。

课程论文需进行查重吗,我们知道课程论文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部分:封面、声明、目录、中英文题目、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可写可不写)等。

研究生课程论文重复交

当然不行,这样就是在敷衍自己,最好认真对待

硕士毕业论文的要求相当于本科生。与本科毕业论文相比,硕士毕业论文的内容和理论观点更加丰富,硕士论文主要来自实践,可以显著表达硕士研究的独特性,其研究目的与研究背景相结合,难以预测。 下面我们来谈谈硕士论文查重率超过要求时该怎么办,解决方案paperfree小编整理如下: 1.最好选择未发表的纸质书籍作为参考来源,因为论文查重系统的对比数据来源一般都是已发表的文献,所以参考未发表的纸质文献被查重的概率极低。 2.可以改变被系统标记为红色且意义不大的字段,不能删除,对降低论文重复率有显著影响。 3.一般硕士生用来查重的系统限制在学校内部查重系统查重,可以根据查重系统设置的阀值引用文献,既能达到预期效果,又不会被系统检测到。 4.目前的查重系统暂时不支持图片内容检测,可以用截图代替被系统标记为红色且意义不大的字段。但是由于图片内容无法识别,论文字数会减少,所以使用这种方法需要适当。

一般来说,不管是本科论文还是硕士论文,都会每个学校都会有一个查重的线,吵过之后,老师会让你继续修改,一直到那个标准下面为止,比如说某个学校规定的查重率是20%,那么超过20%就需要再修改。

研究生不同的课程结课论文不可以交两份。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研究生不同的课程有不同的论文要求,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一份结课论文,不能交两份。

研究生课程论文会挂吗

有,不要觉得进了研究生就可以放松,严格的老师还是有很多,没有很好的完成学业和考试的话,照样也还是会给挂科,重修补考的。当然也还是有一部分老师,课程最后交结业论文就可以的那种,就比较容易。

有啊,还不少呢,而且多挂在英语什么的上面

英国硕士课程无论是讲授式硕士课程还是研究式硕士课程,在所有课程结束之后都会有一个毕业论文。论文文字数量一般要求在万万,授课式硕士和研究式硕士具体文字数量要求不同。论文一般对于部分中国留学生来说,都是短板。因为论文要求比较高,无论是论据还是论证,都必须条例清晰,符合老师的要求才可以。而英国硕士论文一般是首先给到学校老师评分,再给到校外的论文评分老师组来评判。分数达到50分则才算通过。所以在硕士阶段也会有部分同学,在论文上栽跟头,英国硕士要求修满180个学分才能毕业,其中论文占60个学分,如果论文挂科学分没有达到180,但达到了120的是可以拿到diploma的学历认证。Diploma因为不是学位回国是不能认证成degree的。在英国院校除了几所要求严格的院校挂科之后没有补交机会,其他院校一般都会有一次补交论文的机会。如果第二次论文递交通过之后,也是可以拿到硕士学位。但一般第二次补交论文要求都会比第一次更为严格,所以也会有部分留学生出现第二次论文成绩还没有第一次论文成绩好。最终也只拿到diploma的文凭。对于英国硕士留学生而言论文挂科之后没有拿到学位,如果想拿到真实的研究生学位,除了重新申请硕士重修一年。就只有回国办理留信认证及回国证明。

挂科对保研有影响,对初试无影响。

挂科对保研有影响。绝大多数学校明确规定,有挂科经历着,无保研资格,哪怕你重修过也不行。所以,如果你的成绩不好,那么对于想读研的你就不能够走这条道路了。只能自己辛辛苦苦复习然后凭自己实力去考试。

挂科对初试无影响。对于考研的小伙伴,初试是没有任何影响的,研招办也不会调查你,而且考试报名也没有这一条限制,所以大家初试一定要好好准备,只有你初试成绩足够完美,一切都不是问题,挂个科就影响不大了。

社会学研究生课程论文

青少年网络道德失范的社会学检视摘要:网络信息传播的全球化让青少年在扩大知识视野的同时,也面临着网络道德失范的危机。从社会学角度检视,当前青少年网络道德失范的现象比较普遍,危害较为严重。因此,学校应注重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帮助青少年树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道德,塑造青少年的网络人格,促进网络时代道德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进而使青少年在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中健康成长。关键词:青少年;网络道德;网络道德失范;网络人格今天,网络在社会交往中已经无可争辩地成为一个核心平台,而青少年又是网络世界的一个主要群体。据第十七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人数达到亿〔1〕,其中18岁以下占,18—24岁占,而高中(中专)以下学历占,高中(中专)学历占〔1〕。这体现出青少年对网络世界的浓厚兴趣。随着互联网在校园的日益普及,信息传播的全球化在让青少年扩大知识视野的同时,也出现了网络道德的失范问题。在虚拟的网络里,由于青少年可以尽情地展示自我个性,发挥自我想象,追求自我超越,体验自我成功。这些虚拟性、隐蔽性、开放性、自由性特征极大地助长了他们的侥幸与放纵心理,许多青少年由于忽视网络文明而导致网络道德失范,进而引发网络犯罪。这在一定意义上折射出当代青少年道德意识和品德心理发展的畸形,也意味着青少年网络道德问题是当前各级各类学校德育面临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一、青少年网络道德失范的行为表现失范理论是由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提出的。他认为,当社会被突然发生的严重危机或者有益的变化打乱时,社会规范、社会舆论、社会道德意识等就会产生混乱或者被削弱,社会的准则崩溃,社会整合被破坏,社会对个人的影响作用急剧下降或者消失,加之个人欲望的膨胀,这时个人的需要和行为就失去控制而产生失范状态〔2〕。所谓道德失范,是指社会生活中基道德规范的缺失与不健全所导致的社会道德调节作用的弱化以及失灵,并由此产生整个社会行为层面的混乱无序。网络道德失范则是将这种失范现象锁定在网络信息特别是网络新闻传播领域。在网络发展初期,由于新旧道德规范并存、交替、更迭,造成道德规范内容的冲突和衔接脱钩,引发大量的失范行为。参照韦伯社会行为的“理想类型”分类标准〔3〕以及目前学者有关青少年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文章〔4〕,青少年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表现主要有:1.网络道德失范的“价值型”行为价值型的失范行为主要指失范者的价值观念与主导文化的价值观念相背离而产生的失范行为。这种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黑”“、毒”特点。所谓“黑”,即非法侵入他人网络、有针对性地攻击或破坏政府或企业的重要网络系统等;所谓“毒”,即人为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这种“黑”“、毒”现象在当今的互联网世界中普遍存在。由于在网络世界中存在着信息崇拜现象,信息崇拜的极端表现就是黑客与计算机病毒的出现。黑客是因特网上破坏性最强的群体,虽然偶尔也会扮演网络侠客的角色,但更多地充当着“网络流氓与网络罪犯”,如非法侵入他人网络、有针对性地攻击或破坏政府或企业的重要网络系统等。计算机病毒也多数是这些所谓“网路侠客”的“得意之作”,如特洛伊木马既是黑客们常用的一种攻击工具,本身也是一种极具破坏性的病毒。在黑客群体中,青少年所占比重较大。如美国著名的计算机网络黑客莫尼柯只是一个15岁的少年;

社会学作为人文社科专业,目前主要集中在理论教学、田野调查等领域,社会学专业实验室建设成为深化社会学专业改革的必经途径。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学论文范例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虐待老人问题的社会根源

“由于生理性衰老这一自然规律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成员和群体在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上的重新调整等原因”[1],老年群体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中的社会经济地位不断下降,在物质资源占有和政治权利保障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这不仅限制了老年群体对于自身需求和愿望的满足,而且其利益诉求也容易受到忽视和侵害,甚至当利益受到侵害时,老年人往往出于畏惧、“家丑不可外扬”等心理,不能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以中国现实社会情境为研究基点分析了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特质表现和治理困境,并且通过对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梳理和反思,从“个体化”理论和风险社会视角深入挖掘这一问题的社会性根源,并以此为前提从减轻个体不安全感与促进社会整合角度规划治理路径,从而在社会生活中帮助遭受虐待行为的老年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失控:社会结构双重变迁下虐待老人问题的独特形态

发达国家虐待老人事件的产生是在全球人口老龄化的作用下,由老年人数量激增所引致的一种必然现象。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除了人口结构老化这一普遍性原因外,该问题的“井喷”还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进程密切相关,这一点在中国体现得尤为明显。与改革开放前的欠发达的社会相比,在社会转型速度呈加速状态的现代社会中,中国虐待老人问题无论是“在发生机制和问题性质,还是在数量规模、表现形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呈现出新特点”[2],致使该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失控”已经成为其特殊标识。基于我国当前“社会转型化”和“人口老龄化”两种同步性社会变迁的时代背景,笔者总结了我国虐待老人问题相比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独特形态。

(一)老年群体具有受虐待的高危性,呈现地域和城乡的“阶梯式”分布形态

由于生理机能下降、智力衰退以及在经济和照料服务上的较强依赖性等因素所造成的相对劣势,老年人在遭受虐待方面具有明显的普遍性。2010年,我国家庭内老年人虐待发生率为,呈现阶段性增长的趋势,远高于虐童、虐妻等的比率,已经演变为高危性的社会问题之一。而且,我国农村家庭内老年人遭受虐待的比例显著高于城市(农村:,城市:)。而且虐待发生率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升高而降低,西部地区为,高于全国其他地区,而京津沪地区最低,仅为。我国区域和城乡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公民文化素养等方面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是虐待老人问题呈现“东少西多、乡增市减”分布格局的制度性成因。

(二)问题形成的根源难以确定,社会影响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开始凸显

在现代社会中,老年人自身的生理劣势(体格缺陷或老年痴呆症等疾病)、家庭关系的紧张(代际冲突、子女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等因素的复合和集中加剧了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风险。在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中,传统风险要素可能会演化为新的风险或者相互交融,极大地增加了虐待行为发生的不确定性,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也面临更大挑战。而从问题的预防和控制角度来看,传统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体系以“孝”为其精神内核,一旦违反孝道必然会受到古代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该问题的产生和加剧。但随着传统社会控制手段在现代化进程的强烈冲击下迅速瓦解,加之家庭关系导致自我调节功能弱化,使得对于这类问题的控制力和约束力大为减弱,其影响也扩散至家庭边界之外,成为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

二、虐待老人问题的治理困境:心理冲突与保护机制失效的交织

一方面,受虐老人对施虐者存在复杂心理。多数虐待老人事件发生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基于“血浓于水”的血缘关系,受虐老人出于保护子女的情感,往往将之归于自己管教不严或教育不当,把责任归于自身。并且受“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传统的影响,有些老人往往担心这类事件的传播会损害家庭的声誉,而不愿主动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此外,“养儿防老、老来从子”的依赖心理,也使不少老年人在生活上和心理上严重依赖施虐者。很多老人依赖于子女的生活照料,一旦其子女受到法律制裁,他们将无法继续获得照料,因而在寻求帮助前会感到担忧,多数选择忍气吞声,接受被虐待的现实。

另一方面,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社会控制措施相对缺乏。道德与法律作为规范人类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的两种手段,具备有效防止和遏制虐待老人的重大功能。但我国现有法律对有关虐待老人的规定,主要见于《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条文中,对虐待老人的概念阐释和类型界定十分模糊,导致难以在法律上对这类行为量刑定罪。一些司法部门对涉老案件也不够重视,执行乏力,未能使判决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基层干部常常将虐待老人行为看作是“家内事”而听之任之,责任意识严重缺乏。此外,在以“孝道”为核心的传统价值体系和道德系统日渐式微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和完备之际,施虐者的行为缺乏心理约束,尊老敬老意识淡薄。而社会舆论作为重要的外在控制手段也难以对其施虐行为形成有效限制,致使无法从源头上遏制该问题的发生。

三、破解治理困境:原因分析视角和策略规划的重构与再造

对于现代虐待老人现象的形成原因,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不同视角进行了理论分析。国外学者认为虐待老人与家庭暴力类似,强调施虐者和受虐者的个体因素。在美国学者对老年人受虐待的原因分析中,较为流行的解释有压力论、暴力循环论、个人行为论和老人无能论[3]。而国内一些学者则更关注个人在家庭和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关系,其中“外在情景因素论”认为虐待老人是受虐者及施虐者外在社会环境和经济情况的反映,老年人对照顾者的过于依赖的关系及社会孤立都会导致老年虐待风险的产生[4]。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发现:在对虐老问题的原因阐释过程中,无论是主张受虐者或施虐者的主观因素,还是强调个体与个体、社会的互动关系状态,都反映出“单向化”的研究取向,即仅从“施虐者→受虐者”“受虐者→施虐者”“受虐者→社会”等思维路径探究问题。这种个体化思维和单向式视角很容易忽视对于在由施虐者和受虐者所构成的虐待事实中主客体互动关系的考察。而且,虐待事件在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中出现了某种差异性分布,因此社会文化类型背景应作为分析该问题发生机制的一项关键因素。 这种由文化背景所决定的原因阐释论在实践中导致的后果就是治理策略出现某种程度上的偏差。例如,美国保障受虐待老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是通过向其提供包括机构支持、社工服务在内的涉及广泛的专业领域和不同的社会资源的综合性社会支持来实现[3]。美国在解决公共性的社会问题上弱化了政府作为直接“干预者”的角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依靠社会中介机制实现问题的自我解决。但是这种对策设计机制在我国缺乏社会资源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支持,“强国家―弱社会”的权力格局导致社会资源分配处于不均衡状态,长期“抑制了社会组织和自主性社区成长”[5],因而依靠社会服务来解决虐待老人问题很难取得理想效果。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可能导致“政府社区治理的行为失范严重,表现为越位、缺位和错位”[6]等现象,难以为受虐者提供全面、有效的制度保障和司法保护,对于施虐者的法律惩处和道德塑造也常常难以落实,导致问题的进一步积聚和恶化。

因此,当前解决虐待老人问题治理困境的关键,在于拓展理论和经验研究的视野和深度,立足于“社会转型”的历史变迁背景和当代中国社会现实,从制度层次和文化领域挖掘其社会性根源,从而在根本上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策略和建议。

四、个体化与风险社会的共生互构: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历史变迁

(一)现代性的精神困境

西方社会学家鲍曼对“个体化社会”的理论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关于“个体化”含义的理解上,他认为个体化社会的结构形态是“社会形塑了其成员的个体性,个体则在他们通过交往编织成的相互依存之网中,采取合理、可行的策略,用他们的生活行动造就了社会”[7]。并指出个体化“所承载的是个体的解放,即从归属于自己、通过遗传获得、与生俱来的社会属性等的确定性中解放出来。这种变化被正确地看作现代的境况中最明显和最有潜在优势的特征”[8]。但同时也意味着个体与传统知识结构、固有信仰和社会规范“脱钩”,成为自己生活的主人的代价是安全感开始丧失。风险社会在社会转型期“碎片化”社会结构中其威胁也呈几何级增长,解放了的个体的御险能力也迅速降低,并且“社会变迁中集体规范的缺乏势必在价值观和心理层面影响到个体安全”[9],原本为个体在生活和心理上都甚为依赖的社会保障机制(如单位制)的瓦解使现代人的社会心理出现剧变,“心灵安全”的丧失成为现代社会影响个体心智结构的突出问题。

(二)个体化社会的本土化表达:自我主义与制度变革

由于中西方文化的激烈碰撞,以及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过程中所形成的“二元经济模式”,使处于“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中国社会具有典型的传统性与现代性交织融合的时代特征,中国社会“个体化”的发育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某种异变,在社会结构急剧变迁的时代背景下主要受到了“自我主义传统、转型期的制度环境”[10]等本土传统和现实状况的有力形塑。一方面,中国传统社会的“个体”是在“差序格局”中的角色地位,这种以“己”为中心所构筑的关系网络是依据个体来确定生活边界并作为风险屏障,显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精神,并且与西方“团体格局”中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概念形成鲜明反差。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前的“总体性社会”在剧烈的制度变革推动下将大量组织化的个体推向社会领域,被单位制和组织化生活所模塑的个体精神世界受到强烈冲击。不仅个体与社会联系纽带出现断裂,而且在既无传统儒家孝道伦理又无集体主义约束的情况下,衍生出大量“个人只强调自己的权利,无视对公众或他人的义务与责任”的“无公德个人”[11],建构具有现代意义的市民社会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可见,中国个体化社会的到来在使个体充分解放的同时,道德性缺失也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不断膨胀的自我主义导致封闭稳定的家庭结构逐渐丧失向心力,加之外部控制机制的缺失,使家庭关系在持续紧张中激化出特殊矛盾。

五、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时代治理导向

消除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往往要通过在“自己的自我规范和社会责任中重新建立平衡”[12],进而建构起“本体性安全”,即“大多数人对其自我认同之连续性以及对他们行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信心,这是一种对人与物的可靠性感受。”[13]这意味着必须通过培育公民“责任伦理”来加强社会团结,重构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消除个体化所带来的负向效应,最终塑造具有强烈公共道德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从而破解个体与家庭张力的时代难题。

(一)依靠制度建设完善老年群体的法律保障系统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对于现代国家提出了新的治理要求,以行政性管控为目标的政府在职能应用上应淡化行政色彩,推动“管理”向“治理”升级,强化在基层社会问题领域的服务性功能。具体而言,要以制度为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在禁止和预防各种形式的家庭老年人虐待方面的规定和惩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此外,严格执法是治理该问题的关键环节。政府应协同立法、司法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水平,着眼于实际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提高控制手段的应用性和嵌入性,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努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性社会组织建设

“社区”是搭建政府和家庭沟通渠道的桥梁,能够依靠其地缘性优势吸收政府的相关资源和控制手段“嵌入”家庭之中,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上级部门,从而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和解决。社区在“社会治理”的政治语境中的协同治理的主体性地位必须得到法律形式的认定和自治权力的让与,政府与社区对于“权力蛋糕”应进行合理分配,对基层社会事务的处置权限也应进行制度化界定。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的自主性,针对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引导服务型社会组织深入到社区内部,例如在涉及虐待老人事件中,就可以在社区内部设置公益性或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和法律求助咨询中心,为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相对处于弱势的老年群体搭建问题反映平台,及时、有效地介入到问题家庭的矛盾之中,减轻事件发现不及时或治理效果不理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反应效率和解决效果。

(三)推动具有中国意蕴的时代性家庭伦理的建构和发扬

我们必须着眼于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内核与传统文化中的伦理精髓进行“流程再造”,重点挖掘和创造体现时代精神和传统美德的行为规范,提升家庭生活对于每一个原子化个体的吸附力,从而弥合个体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断裂”状态。通过对传统伦理的“扬弃”并与现代价值观念加以融合,对于中国“家文化”的复归和弘扬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唤起公众对于老年群体社会地位和价值的认同和尊重,从而为防止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奠定心理基础,这也是治理虐待老人问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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