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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的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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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的论文格式

题:XXXXX一:前言提出我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奇特又正常的征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二:证人出庭之现状首先提出执法要求证人作证的使命。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验历程中的几个题目>>,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崔敏:<<刑诉法实验中的题目与提倡>>载<<今世法学>>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征象之稀疏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评释这种征象之紧张。三:证人缺席的危害证人缺席将使执法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正当职权造成侵害,同时将侵害执法公正。重要表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统一性。统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更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统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黎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书社;3褫夺了正当的质证权利。四:证人缺席的源头分析诉讼是一种执法举动必须依法举行,执法的健全是诉讼运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实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历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征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探求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题目的剖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配景下举行——这是本文的重要论点。1 我王执法在实体方面和步伐方面临质人出庭的范例都存在肯定的缺陷2 各诉讼主体的实践意志也在妨碍证人出庭五:对策1 完满相应执法规则,限定书面证言的使用2 针对各自诉讼脚色的差异拟订相应的执法步伐促使证人出庭可以参考下,具体可以去原创论文网看下

目前学术研究中,经常使用“视阈”或者“视域”作为论文题目,以表示在某一角度、视野中研究论文主题。 如:周淳.组织法视阈中的公司决议及其法律适用[J].中国法学,2019(06):139-160;陈雪萍.程序正义视阈下公司决议规则优化之路径[J].法商研究,2019,36(01):118-129等,在此,不一一列举。 在百度汉语中,“视阈”有两层含义:1.能产生视觉的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的刺激强度。 2.指视野:丰富游人的~。也作视域。故认为,“视阈”与“视域”可通用。 但笔者在进行论文预答辩的时候,答辩老师指出应使用“视域”而非“视阈”。故本文旨在探讨“视阈”与“视域”区别,学术研究中能否使用“视阈“用以表达角度之义。 其一,从字面出发,“阈”指范围,如水域、海域等;“阈”指界限、临界值,如门阈;故“视域”是指眼睛所能看到的范围,而“阈值”是指有机体感觉的最小刺激量,常用于生理学、医学、心理学,故“视阈”是指产生视觉最低限度的刺激强度。故“视域”才有“视野”之意,而“视阈”强调界限、强度。 其二,从二词来源与演变可知,“视域”一词在古文中未成为独立词汇,如宋明时期,常用“环视域中”、“久视域中”,即“动宾关系”;后晚清刘锦藻的《清朝续文献通考·象维考》中,记载仪器时,多次使用“视域”一词。故实际上,“视域”一词在晚清民国时期才具有独立的名词属性。而“视阈”一词未见于古文,但古文的“阈”字是用以表达门槛、门户等界限、范围之义。之所以出现“阈”系因翻译,如将threshold翻译成“阈值”,如听阈(auditory threshold)、痛阈(pain threshold);因此,作为名词,“视阈”一词相较于“视域”出现得较晚,“视阈”更具学科性特征,如用于心理学、医学等。 综上,若希望表达视角、范围之义,应采“视域”。此外,二者也非异形词,如在李行健主编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年第1版、2010年第2版),解释“视域”时注明不应写作“视阈”。 “视阈”与“视域”为 “包孕异形词”,即甲乙两词除有共同义项外, 另一词还有其他义项的同音词语”。“ 视阈” 包孕“视域”, 科学术语中应采“视阈”,哲学术语、一般应用领域应采“视域”。 学者梳理了6版的《现代汉语词典》“视阈”一词,认为“ 视域 ”与“视阈,原来不是异形词, 随 着语言的发展 ,现在成了一组包孕异形词。 从上述可知: 在 20世纪70年代和80时代, 仅有“视阈”词形;90年代以后, 词典在对“视阈” 释义后补充说 “ 也作视域”, 把二者看成了全等异形词 ;2005年以后,《现汉》把二者当成包孕异形词来处理。从共时层面来看, 以第6版的处理方式为最佳:将两个词形同时出条, 作科学术语时, 以“ 视阈”为规范词形;表“ 视野”义时 , 以“ 视域”为规范词形;对“ 视阈”的第二个义项作“同 ‘视域’ ” 的处理, 很好地标明了二者的词际关系。 认为应将“视域”与“视阈”分化处理,“视阈”本身为科学术语,如运用于生物学、医学、心理学等,但随语言发展,存在泛化现象,突破原有专业语义范围,引申出书面的“视野”之义。 认为“视阈”与“视域”虽皆有视野之义,但存在差别。 其一,从文字源流考察,域的本义是“区域”,后引申为邦国、葬地、界限、居处义。 再后来引申为近代一个抽象数学概念, 如 “值域”;“阈”的本义是门槛,后来由门限就引申出后来的“界限”之意。从 “域”、“阈”的字源入手,得出二字都有界限、范围的意思。 其二,考察“视域”、“视阈”。《汉语大词典》中视野的解释: ① “视力所及的范围”② 指思想或知识的领域。表示“视野”意义时,也就是从某个理论视角下来分析现实问题, 两词均有用到。“视阈”除了第一种“视野”意义用法外,第二种情况是将社会背景标示为视域;第三种情况是研究某个小问题, 但又不能撇开对小问题背后的大问题的分析,因此一般使用“大问题视域下的小问题研究”的格式;但哲学上谈到的 “视域”(视域是一个人在其中进行领会或理解的构架或视野),则不能写作“视阈”。 “视域”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胡塞尔的哲学著作上,他提出“内视域与外视域 ” 这两个概念。 故所谓“视域” 不仅仅与肉眼的“看”的范围有关,而且与精神的“观”的场所有关。 因而作为哲学概念的视域似乎也可以译作 “观场”。而“视阈”除了表示视野意义外,还有表示“临界值”;视阈”是表示一种阈值(阈强度),阈值是指释放一个行为反应所需要的最小刺激强度。 认为“视阈”与“视域”不是一组异形词, 异形词是是指在普通话书面语中并存并用的同音(声母、 韵母和声调完全相同)、同义(指理性意义、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完全相同) 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视域”与“视阈”虽然都表示“视野”,但意思并不等同, 所以这组词不应该划入异形词一类中, 只能看作是一组近义词。 综上,虽“视阈”、“视域”皆有视野之义,但用法上,前者常用于医学、生物学等,后者常用于哲学等。此外,“视域”使用频次高于“视阈”,“视阈”除视野之义外,还包括强度之义,故法学研究中,若希望是从某一视角论述,论文题目应使用“视域”而非“视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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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毕业论文提纲

标题:XXXXX

一:法律毕业论文提纲的前言

提出我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奇特又正常的征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执法要求证人作证的使命。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载>1997年第6期,崔敏:>载>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征象之稀疏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评释这种征象之紧张。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执法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正当职权造成侵害,同时将侵害执法公正。重要表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统一性。统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更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统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清华大学出书社;3 褫 夺了正当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源头分析

(一)大学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格式

题目:

一、序言

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的现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证人作证的义务。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崔敏:<<刑诉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现象之稀少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表明这种现象之严重。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替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同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3剥夺了合法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根源分析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二)大学毕业论文提纲格式规范

一、论文题目

从汤显祖《牡丹亭》中杜丽娘人物形象

——看“发乎情,止乎礼”的时代性

二、论文观点来源

“发乎情,止乎礼”出自《论语》,是古代形容男女关系的。发乎情,即人的情感在男女之间产生。止乎礼,就是受礼节的约束。汤显祖所说的“情”是指包括*爱之欲在内的人生欲求。可汤显祖在《牡丹亭》中强调真情,至情的时候,他始终指向的仍是社会现实,表现出对现世的热情和对道德的关注,更重视“发乎情,止乎礼”的教育作用。

三、基本观点

《牡丹亭》中杜丽娘能突破自身的心理防线,逾越家庭与社会的层层障碍,勇敢迈过贞节观,为鬼时,以身慰情人;在死而复生之初,能婉言拒绝情人的求欢,“发乎情,止乎礼”。有人认为,这是汤显祖思想的矛盾性,它在突破传统的同时,又在墨守陈规,是一种退步。而我认为 “发乎情,止乎礼”符合了那个时代的特征,而在现代,在女性贞操观念淡薄,过度追求个性解放的今天,其伦理道德意义就更为重要了。

四、论文结构

全文共分七节及结论。

第一节《牡丹亭》:介绍汤显祖及其作品《牡丹亭》中的主要人物及内容。

第二节《杜丽娘》:杜丽娘是人们心中至情与纯情的偶像,对于人物的塑造,我认为主要受汤显祖的文学思想和当时人们思想信仰的影响。

第三节《萌芽》:主要论述《牡丹亭》中杜丽娘爱情观的萌芽。她一面悲叹青春的虚度,个人才貌的被埋没;一面又执着于自由、幸福的追求,“一灵咬住”,始终不放。

第四节《冲破》:《牡丹亭》中杜丽娘死了,可是她的死不是生命的结束,而是新的斗争的开始。在摆脱了现实世界的种种约束之后,她果然找到了梦中的书生,主动地向他表示爱情,并以身慰情人,还魂之后还结为夫妇。

第五节《对抗“情,礼”》:杜丽娘与柳梦梅梦中约会,以最明确的方式宣示,爱情以及*爱,首先是年轻女子自身的需要。在超我层面上,她遵从礼教的束缚,在本我层面上,她有强烈的情欲本能。《牡丹亭》复活了*爱女神的形象,表现了*爱女神的抗争。

题目:xxxxx

一:序言

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的现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证人作证的义务。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崔敏:<<刑诉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现象之稀少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表明这种现象之严重。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替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同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3剥夺了合法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根源分析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1 我国法律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对证人出庭的规范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2 各诉讼主体的实践意志也在妨碍证人出庭

五:对策

1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限制书面证言的使用

2 针对各自诉讼角色的不同制定响应的法律措施促使证人出庭。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结果1 试论我国的同性恋立法 沈赵 理论观察 2007/022 同性恋者如何维护权益——访婚姻法专家杨大文教授 江淮法治 2006/103 中国对同性恋以及同性婚姻立法的必要性和思路 何东平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 2006/024 各国(地区)同性恋立法与司法概况 刘国生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5/045 同性恋:在伦理与法律边缘游荡 水木 政府法制 2005/226 施瓦辛格再否同性恋婚姻法 法律与生活 2005/207 妻子向同性恋丈夫索赔 文健 法律与生活 2004/058 欧洲同性恋立法动态的比较考察 M·克斯特尔 比较法研究 2004/029 宣扬同性恋是媒体的失职 严平 新闻三昧 2003/10<<<<<<<<<<<<<<<>>>>>>>>>>>>>>>>>>>>>>><<<<<<<<<贴上一篇供参考另外在我帮你存了两篇PDF格式供参考<<<<<<<<<<<<<<<<<<<<<<<<<<<>>>>>>>>>>>>>>>>>>>>>>试论我国的同性恋立法沈 赵(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 210097[摘 要]在国外, 伴随着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开展, 不少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用法律明确了同性恋者的权利和地位。针对我国同性恋者权益受侵害, 同时又带来社会危害的现状, 笔者主要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来论证为同性恋者立法, 用法律来约束他们的权利对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关键词]同性恋; 必要性; 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 920. 0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1009- 2234 2007 02- 0079- 02D A一、同性恋在历史上的社会地位同性恋作为一种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亚文化现象,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曾存在过: 古埃及人曾把喜好男色看得很正常; 古希腊人认为同性恋与武德、理智、审美及道德等方面的某些美好品质相联系, 因而特别推崇; 我( )国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的说法, 还有“分桃而食”春秋 、“龙阳君”战国 、“断袖”汉 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虽然同性恋现象从古至今都客观存在着, 但在人类数千年的历史上, 其社会地位却经过了复杂的变迁。总体说来, 人们对同性恋的认识经历了三次转变 :第一次转变使得同性恋从宗教意义上的罪人和法律上的罪犯转变为病人。根据《圣经》中的“原罪说”: 同性恋是一种罪恶, 它违反了婚姻是两性的结合、违反了生育和繁衍的原则, 因而它应当受到歧视和惩处。早在公元4 世纪, 罗马成文法就明确规定同姓恋是违法行为, 有些国家还规定同性恋者要受到长期监禁和苦役, 甚至要用火刑、绞刑等方法处死。著名的神学、法学家圣·托马斯·阿奎那也认为同性恋是“违反天性”的行为, 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至此之后, 随着基督教成为欧洲各国的国教, 同性恋行为便被普遍地列为犯罪。直到19 世纪, 西方发达国家的精神病研究人员才把“同性恋”归类为疾病, 认为它其实是一种性心理障碍。“同性恋” 这一术语也是在Homosexuality这个时期 1869 由德国医生 正式提出。Benkert第二次转变是从认为同性恋是身体或心灵的病态, 转变为认为它不是病, 只不过是一种异于常人的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个人倾向。早在1948 年, 美国金赛博士的《男性性行为研究》报告中, 他就对同性恋病理化的观点提出了质疑; 50 年代初, 人类学家克利夫兰·福特和弗兰克·比齐在通过对跨文化人类行为的研究后, 得出结论:“同性恋和异性恋都是文化训练的产物, 人类原始的模糊状态中包含了同性恋和异性恋两种性倾向能力……将它视为与异性恋并行的正常的行为方式” ; 1973 年, 美国精神病学会率先作出了将同性恋剔除疾病分类的决定; 1994 年, 世界卫生组织也将同性恋从“ - 10 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名单上ICD删除; 2001 年4 月, 在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中, 我国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至此,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完成了“同性恋非病理化”最为关键的一步。第三次转变即是随着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发展和在许多国家合法地位的获得, 人们认为它不过是一种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而已。遗憾的是: 这一转变在我国还未实现。二、为“同性恋者”立法的必要性一 社会现状根据1991 年至1992 年上海中医院和一些香港学者在上海对2190 例大学生的调查发现, 男女大学生有过同性恋行为的分别占男女大学生总数的8. 3%、9. 2%。 李银河博士也曾根据国内外的权威调查推测出: 在中国, 同性恋者有3900 万至5200 万左右。 2004 年12 月, 中国卫生部门的一项研究调查显示: 处于性活跃期的中国男性同性恋者, 约占男性人群的百分之二至四, 以此估算, 中国约有五百万至一千万男性同性恋者。这些数据表明: 在中国社会确实存在着一定比例的同性恋者, 而且, 随着社会的发展, 这个比例已呈现出上升趋势。一般认为, 同性恋者可能造成的危害表现为: 1 同性恋者的性行为通常较为混乱, 性对象多变, 容易感染各种性传播疾病 包括艾滋病 ; 2 在现有主流文化下, 同性恋者大多具有道德罪感, 其心理压力大, 承受能力不佳, 一旦遇到一些情感问题, 容易表现出一些失控行为, 如自杀、自伤、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 3 一些同性恋者为了满足自身欲望, 会采取欺、利诱乃至暴力、胁迫等手段, 严重侵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4 一些同性恋者在公共场所 包括监动教养场所等 公然进行同性恋行为, 同性恋者卖淫活动在一些地区屡禁不止, 这些都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5 同性恋本身给自己及其家属带来很大的精神痛苦, 同性恋者所缔结的婚姻则更为不幸。因而, 从法律上关注这类特殊群体, 不仅对其本人, 对其家庭, 而且对全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二 法理依据1. 平等地关怀与尊重德沃金在其名著《认真地对待权利》一书中写道:“政府不仅要关怀和尊重人民, 而且要平等地关怀和尊重。这就意味着政府绝不能以某些公民更值得关心而有权获得更多的理由来分配各种利益或机会; 绝不能以某团体中某些公民〔6〕的美好生活概念比他人优越或高贵而限制自由。” 据此,针对社会上同性恋者受侵害、受歧视的现象, 政府应当通过( )权力行为 尤其是立法行为 来赋予同性恋者与普通人同样( )的权利, 不能因为同性恋者关于美好生活的概念 性取向不符合一般人的评判标准就去限制其权利。然而, 个人利益与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利益即一般利益并非总是一致的, 一般利益的强大, 足以使个人权利的要求落空。因此, 在判断个人究竟是否有权利的问题上, 德沃金又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表述:“在对个人希望有或希望做的事情上, 集体目标已不足以成为否认的理由时, 或对个人所加的损失或伤害上, 集体目标也不足以成为支持的理由时, 个〔7〕人就有权利。” 根据李银河教授的调查, 人们不接受“同性恋”的理由无非就是觉得恶心, 觉得这种现象不符合普遍的( )道德标准 虽然同性恋与道德无关 。然而, 我们也不得不承认, 同性恋爱、结婚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 更不会造成社会风气的道德沦丧。所以,“集体( )目标”所谓的不符合道德标准 也不足以成为否认同性恋者权利的理由。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如一个人的所作所为不会影响他人的自由, 那么他便享有这个权利。大多数人的喜恶不能作为否认个人权利的唯一立法依据……要认真看待少数人的权利; 只要少数人的同性恋行为不有伤风化或损害社会秩序, 就应予以宽容与保护, 不诉诸刑法,〔8〕舆论上也不予谴责, 生活上不加歧视。”2. 法不禁止即自由“法不禁止即自由”原则是在古希腊的政治准则中最早得以表达。古希腊人把“法律之下的自由”视为城邦的基本要素, 并从道德的角度加以奉扬。所谓“法律之下的自由”就蕴含着“法不禁止即自由”的要义。霍布斯在《利维坦》中认为, 某些自由是依法律无明文规定而存在的, 人们可自酌而行之; 英国哲学家密尔在《论自由》中也规定了人类自由的( ) ( )三个领域:“ 1 良心的自由, 思想的自由。 2 生活方式的选择自由, 它‘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 要求有自由订自己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 要求有自由照自己所喜欢的去( )做, 当然也不规避会随来的后果。’3 个人相互间联合的自〔9〕由。” 目前, 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同性恋行为加以禁止, 从法理的角度来说, 既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 同性恋爱、结婚又属于公民私权利的范畴, 那么法律就应当对此给予宽容、国家权力也不应当不当干涉。诚然, 法律不禁止的行为, 并非都具有积极的功利意义; 有些法律不禁止的行为还可能导致消极的后果。但是,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 有利必有弊, 当利弊发生抗衡时,立法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 两利相权取其重”, 针对其中的弊端, 法律也只能尽可能地采取措施予以避免。三、立法的可行性分析及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转变, 同性恋者的法制环境会越来越好:首先, 2001 年4 月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颁布了《中国( )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以下称《标准》, 其中的同性恋者已不再归类为精神病人, 这虽然比美国晚了 28年, 但毕竟是一种进步。《标准》的颁布不仅显示了我国对同性恋有了更为科学的认知, 而且也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支持。其次, 中国的立法通常会比较、考察国外法学界的做法。目前,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同性婚姻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荷兰《家庭伴侣法》规定, 登记的同性伴侣将会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 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继承和扶养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 德国的《生活伴侣登记法》规定, 同性伴侣也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 其社会和法律地位与传统的异性婚姻类似; 芬兰的法律规定, 登记注册的同性伴侣可获得部分同合法异性夫妻同等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严格意义上讲, 目前只有在荷兰和比利时承认同性婚姻, 其他很多国家只是赋予同性伴侣不同程度的权利, 虽然有些国家的规定已与异性婚姻伴侣的权利十分接近, 但并没有使用“婚姻”这一概念。李银河教授针对同性婚姻的这一问题曾提出过两个方案: 一是修改婚姻法的个别字句。凡是出现“夫妻”两个字的时候就改成“配偶”, 第一次出现( )配偶这个词的时候加一个括弧 性别不论 。另一个方案是搞专门的同性婚姻法案。相比较而言, 笔者认为, 第二个方案更具有合理性:首先, 人类社会从古至今, 都是在男女结合的婚姻制度下繁衍, 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这一概念逐渐淡化了宗教色彩, 但是, 世界各国无论信仰如何, 都没有改变一男一女结合的婚姻定义。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的国家而言, 社会上绝大多数人还不能接受同性婚姻这一现象, 如果国家强制用一部《婚姻法》来同时调整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 势必导致绝大多数人的抵制。所以, 从我国的文化土壤出发, 在大多数人还未接受同性恋现象之前, 不宜用婚姻法来调整同性伴侣之间的关系。其次,《婚姻法》中的某些权利义务也是不宜赋予同性伴侣的, 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有关“收养子女”的规定。笔者认为, 同性家庭对子女的成长极为不利。曾有研究结果表明: 同性恋者主要受童年环境、青春期经历、环境因素等方面的影响而造成性取向出现偏差。长期与同性恋者亲密相处的子女, 其身体、情绪必将受到严重影响, 这些子女甚至会认为同性恋是很正常的现象, 久而久之, 这些本不该具有同性恋倾向的人便成为又一批同性恋者。此外, 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 由于主流文化对同性恋仍然持排斥态度, 而这种排斥或多或少地会影响到子女, 使这些子女在受教育、就业等方面受到歧视。这些歧视对子女自身而言, 将会造成其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 对社会而言, 便造成了犯罪、社会秩序混乱的根源之一。综上所述, 国家应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关系, 本着对“同性恋者的权益”采取“不歧视更不提倡”的态度, 制定专门的《反歧视法》, 其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第一, 明确《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同性伴侣之间, 除非《反歧视法》有明确规定; 至于同性婚姻, 该法也应设置专门的“婚姻篇”, 规定同性伴侣在结婚、离婚、财产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 设置专门的“人格篇”, 明确规定同性恋者的人格不受歧视、个人隐私受保护等权利, 具体地来说, 也即同性恋者有权同普通人一样, 公平地获得学习、劳动就业、参加社会活动等权利。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同性恋者进行侮辱; 各类传播媒体不得恶意披露某同性恋者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该同性恋者的资料; 第三, 由于同性恋毕竟不是婚恋关系的常态, 所以, 从人类繁衍、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 国家应在此法中设置专门的“防治篇”, 明确规定对于自愿治疗的同性恋者, 有关卫生部门应给予一定的优惠; 有关单位特别是学校、军队、监管场所等也应加强防治、宣传措施, 从源头上尽可能减少同性恋者的人数。至于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同性性犯罪无法可依的情况, 立法机关应出台相应的刑法解释。对于此,《反歧视法》没有必要设置专门的一篇来调整, 原因在于该法仅是规定同性恋者的民事权利义务, 并不涉及刑罚领域, 而且如果在该法中规定刑事责任, 势必削弱刑罚的统一性和威慑性。[参 考 文 献]〔1〕李慧波. 国外同性恋者生存状态和法律地位〔〕. 电J( )脑校园, 2001 4 .〔2〕何东平. 同性婚姻合理性的研究〔〕. 乐山师范学院J( )学报, 2005 8 .〔3〕刘达临. 中国当代性文化〔 〕. 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M出版社, 1995: 113.〔4〕李银河. 同性恋亚文化〔 〕. 北京: 中国友谊出版公M司, 2002.〔5〕王延光. 同性恋与艾滋病预防对策〔〕. 浙江学刊,J( )2001 1 .〔6〕 . , ,R Dworkin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Harvard, 1978, niversity Press page〔7〕同上, 〔8〕党永辉, 等. 刍议中国同性恋的立法〔〕. 中国性科J( )学, 2005 9 .〔9〕王人博, 程燎原. 权利及其救济〔 〕. 济南: 山东人M民出版社, 1998: 230.<<<<<<<<<<<<<<<>>>>>>>>>>>>>>>>>>>>>>><<<<<<<<<贴上一篇供参考另外在我帮你存了两篇PDF格式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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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核心期刊可以提供,免费投稿的很少。法律类核心期刊表1、法学研究 2、中国法学 3、法学 4、法商研究 5、政法论坛 6、现代法学 7、中外法学 8、法学评论 9、法律科学 10、法制与社会发展 11、法学家 12、比较法研究 13、环球法律评论 14、当代法学 15、法学论坛16、政治与法律 17、河北法学 18、法学杂志 19、法律适用 20、行政法学研究 21、中国刑事法杂志 22、人民司法 23、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4、人民检察 25、知识产权 26、中国法医学杂志 27、中国司法鉴定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这些都是关于法律这类的核心期刊来的。。

1、《规范责任论视野下的违法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独著,载《清华法学》(CSSCI)2009年第2期,刊号:ISSN 1673-9280;CN 11-5594/D。2、《我国宅基地法律制度评析》,第二作者,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CSSCI)2009年第3期,刊号:ISSN 1000-260X;CN 44-1030/C。3、《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外在冲突与内在协调》,独著,载《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刊号:ISSN 1000-260X;CN 44-1030/C。本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10年第4期全文转载。4、《如何认定故意中断拯救行为的性质》,独著,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3期,刊号:ISSN 1004-4043;CN 11-1451/D。5、《强迫交易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独著,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7期,刊号:ISSN 1004-4043;CN 11-1451/D。6、《法律适用中的价值诉求问题探讨》,独著,载《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刊号:ISSN 1009-9794;CN 50-1138/C。7、《刑法思维之变革:从概念思维到类型思维——以刑法的适用为视角》,独著,载《法商研究》(CSSCI)2007年第6期,刊号:ISSN 1672-0393;CN 42-1664/D。本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8年第2期全文转载,获得2009年度深圳大学学术创新奖三等奖。8、《刑法语言的向度》,独著,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CSSCI)2006年第1期,刊号:ISSN 1000-260X;CN 44-1030/C。9、《不作为形式窝藏罪的司法认定》,独著,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0期,刊号:ISSN 1004-4043;CN 11-1451/D。10、《金融机构对单位贷款的认定与救济思路》,独著,载《南方金融》2006年第7期,刊号:ISSN 1007-9041;CN 44-1479/F。11、《司法能动主义:司法实践超越法律形式主义》,独著,载《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刊号:ISSN 1008-4533;CN 44-1447/D。12、《现行刑法体系下遗弃罪内涵的重新建构》,独著,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9期,刊号:ISSN 1002-3933;CN 13-1023/D。13、《类比法律推理的性质与难题》,独著,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CSSCI)2006年第4期,刊号:ISSN 1000-260X;CN 44-1030/C。14、《影响刑法解释的“法外”因素探析》,独著,载《理论探索》,2006年第5期,刊号:ISSN 1004-4175;CN 14-1079/C。15、《贿赂对象的立法比较及借鉴意义》,独著,载《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刊号:ISSN 1007-6883;CN 44-1423/G4。16、《论“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与例外》,独著,载《法学杂志》(CSSCI)2006年第6期,刊号:ISSN 1001-618X;CN 11-1648/D。17、《法律人:怎样才能无愧于我们这个时代》,独著,载《晟典律师评论》2006年第00期。18、《论我国刑法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独著,载《当代法学》(CSSCI)2005年第2期,刊号:ISSN 1003-4781;CN 22-1051/D。19、《徇私枉法罪的基本问题研究》,独著,载《政治与法律》(CSSCI)2005年第2期,刊号:ISSN 1005-9512;CN 31-1106/D。20、《退休医师无证行医致人死亡如何定性》,独著,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20期,刊号:ISSN 1004-4043;CN 11-1451/D。21、《抢劫罪中“暴力”内涵的司法认定》,独著,载《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年第10期,刊号:ISSN 1671-0924;CN 50-1053/T。22、《金融的刑法防范与调控》,独著,载《南方金融》2005年第10期,刊号:ISSN 1007-9041;CN 44-1479/F。23、《论挪用公款罪在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难题》,独著,载《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刊号:ISSN 1672-9048;CN 32-1821/C。24、《遗弃罪研究的新视角》,独著,载《 晟典律师评论》2005年第1期。25、《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注意规定与法定拟制》,独著,载《法商研究》(CSSCI)2004年5期,刊号:ISSN 1672-0393;CN 42-1664/D。26、《论挪用公款罪的立法完善》,独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刊号:ISSN 1004-9428;CN 11-3194/D。27、《论行贿罪与受贿罪的非对向关系》,独著,载《 中国检察官》2000年第6期,刊号:ISSN 1008-6676;CN 11-5462/D。28、《浅析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独著,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CSSCI)1998年第6期,刊号:ISSN 1671-6914;CN 61-1470/D。29、《论量刑制度中的“从重处罚”》,独著,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5期,刊号:ISSN 1004-4027;CN 11-2991/D。30、《析侵占罪行为客体的几个问题》,独著,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6期,刊号:ISSN 1004-0064;CN 42-1154/D。31、《试析侵占罪行为客体的几个问题》,独著,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刊号:ISSN 1008-6951;CN 41-1291/D。32、《贪污受贿犯罪数额起点辨析》,独著,载《中国刑事法杂志》(CSSCI)1998年第3期,刊号:ISSN 1007-9017;CN 11-3891/D。(二)著作1、《刑法适用方法的基本准则——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研究》,独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8年4月出版,书号:978-7-81139-073--5/。2、《刑法新思潮——张明楷教授学术观点探究》,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出版,书号:978-7-301-14049-9/。(三)科研项目1、《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委托项目,下达时间:2010年4月,在研。2、《刑法在中国社会道德变迁中的作用》(09SFB5012),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下达时间:2009年12月,在研。3、《规模扩张下广东高校法学教育的出路》(2009tjk036),广东省教育科研“十一五”规划研究项目,下达时间:2010年1月,在研。4、《现代社会与不作为犯罪研究》(X0603),深圳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下达时间:2006年7月,结题。5、《社会转型与刑法总论问题的再教育》,深圳大学教学研究项目,下达时间:2009年7月,在研。6、《“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培训合作》,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局执法培训项目,下达时间:2010年3月,在研。7、《“国家赔偿法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归责为视角”》,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法项目,下达时间:2010年6月,在研。

这个 你要很专业 现在很功利的都是花钱出稿子 因为这个跟许多职称挂钩 所以不要指望免费发

档案研究法的论文格式

档案管理工作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档案是由档案转化而来的历史记录,档案以其记录性和原始性集于一体的特点区别于一般的历史遗物。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浅谈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人才档案记载着个人在各个成长历程中的基本资讯、成长经历、社会关系以及个人的政治关系,而对于档案中所记载的书面资讯具有着真实性、保密性、不可更改性、阶段性等众多特点。个人档案对于本人工作的变更、职位的升迁、待遇福利的发放等诸多问题都有着重要的影响,确保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是保证社会成员正常工作的前提。但调查统计发现现阶段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严重影响档案管理的科学有序进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时为社会成员负责的表现,应该切实的将此项工作提到日程上来。本文就对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作出以下几点思考。 1.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几点问题 现阶段各个企业单位在对人才进行选择时很多的是注重所选员工是否具有较好的适应性、操作性以及实用性,而对于个人档案中所记录的内容不加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就使得档案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对档案的重视程度严重的下降,而对于档案管理是否科学合理也自然被忽略了。为切实的加强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本文对档案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发现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 弃档现象严重 人才市场所接收的档案主要有以下几类人群:需要办理接收手续的大中专毕业生;因私出国人员;在规定时范围需要组织评审或者是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人员;社会流动人员;其他人员。对于以上几类人群数量庞大,在人才市场对这些人群进行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工作量大、工作内容复杂、分类困难等众多问题。再加之许多档案个人在将档案放到人才市场后就不再过问,久而久之就使得这部分档案在当事人未知的情况下被弃档。 资讯管理的职能化较低 现在是资讯化网路高速发展的时代,计算机资讯管理成为各行各业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在进行档案管理过程中计算机资讯处理技术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它能够有效地进行资讯整合、资源优化、职能校对等过程。计算机的出现改变了以往人工操作环节复杂,出错率高的难题。但是在实际的人才档案管理过程中,资讯管理的智慧化较低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虽然国家已经就该项问题提出了改善措施,但是并未起到较大的效果。在对社会人员档案管理过程中资讯化、网路化还停留在就低的水平,尚不能和社会保险部门、人事部门、监察部门达成资讯的共享。 法律体系不健全 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现在还没有比较完善细致的法律进行制约,在档案管理工作上缺乏约束力。虽然早在数年前就有相关的法律对人才市场进行规定,但是对于档案的管理方面法律条文较为笼统。传统的法律只是对人才市场的活动进行了基本的规定,但是相对于档案的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做出规定,具体操作起来存在着较大的困难。此外我做人才档案管理立法相对滞后,尚未形成比较完整健全的法律体系。 2.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新路径 规范档案管理,提高责任意识 在进行档案管理时,要确保档案的真实性。档案在进行整理时个人以及学校都应实事求是,做到档案的准确,逐步的提高档案的公信力。档案在人才市场放置时,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避免弃档现象的发生。逐步的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在日常的工作中做好对档案的分类管理工作,提高人才市场档案放置的科学性和正规性。 逐步提高档案的资讯化管理 将计算机资讯科技逐步的应用在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中,切实的做好档案的资讯化管理。对于人才市场档案以电子资料的格式进行备份,将各种资讯做好分类管理。一方面网路档案资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又可以和其他部门更好的做到资源整合和共享。在对档案资讯进行网路化管理时,要确保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健全法律法规的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法制化程序 根据档案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纠纷,制定出科学有效地法律法规。人才市场工作人员在对档案进行管理时可以对在实践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依据书面的法律法规办事,做到有法可依规范管理行为。以立法的形式将管理工作制度加以完善,提高档案管理的法制化程序。 3.讨论 人才市场档案管理是一个相对复杂的工作,存在着工作量较大、涉及事项广、涉及人员多等特点。在对档案进行管理时需要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到档案合理分类、系统归档、资料合理整编。本文通过分析发现目前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存在着弃档现象严重、资讯管理的职能化较低、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规范档案管理、逐步提高档案的资讯化管理、健全法律法规的建设等档案管理新路径。相信随着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将会更加科学、正规、合理。 篇2 浅析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档案管理与建设 1.引言 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档案的管理状况,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基层卫生防病工作的现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实施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和管理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健康危害因素控制和监测、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检验和评价、疾病预防应用研究指导和技术管理、健康和疫情相关资讯管理等等。充分开发和利用疾病预防控制档案资讯资源,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的使用效率,不单单是档案管理工作的目标,也是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下文浅析了档案管理与利用状况,提出档案管理与建设的对策。 2.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的管理现状 第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使命是通过对疾病、残疾和伤害的预防控制,创造健康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促进人民健康;其宗旨是以科研为依托、以人才为根本、以疾控为中心。在卫生部门领导下,发挥技术管理及技术服务职能,围绕国家疾病预防控制重点任务,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研究,做好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妇女儿童保健等各项公共卫生业务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加强对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在防病、应急、公共卫生资讯能力的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建立综合档案室,配备档案存放密集架,安排专职档案管理员。 第二、疾病预防控制档案存在着专业性强、范围广、门类多的情况,每份档案凝聚著专业人员的心血,是其在长期工作中积攒累积的成果,这些第一手原始资料对于科学的研究、疾病的预防、工作的开展都具有很好的实用价值。依据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的使用情况,可将档案按照使用目的进行粗略的划分,为一些重大事件例如艾滋病专案、鼠疫、卫生检验监测、结核病专案、计量认证考核编写志书等提供详细资料、实质 *** 等;为了申报科研成果、编写志书、撰写专业论文、查询业务技术等拟写各种材料作资料文字参考。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该充分利用档案资源对各种传染病、流行病开展日常性、长期性、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分析各种传染病、流行病的发展动态,掌握疾病在所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地区分布、人群分布、时间分布等等。例如2008年人禽流感呼吸道传染病疫情、2009年甲型H1N1流感病例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可以通过和利用在日常工作中积累所形成的声像、文字等不同形式载体的档案资料,第一时间掌握了解疾病的传染源、疫源、人群易感性、传播途径、分析疫情流行规律,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来控制疾病的进一步传播。档案人员应该通过编制专题介绍、案卷目录、专题目录等等,熟悉掌握并能介绍现有档案的具体内容与实际利用价值。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以编写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处置应急预案等等。还可以设立课题组,根据地方病、流行病、传染病相关原始资料、调查报告寻找分析有关疾病的流行途径、发病规律、预防措施、应急方案等。这些措施有利于提高人民身体健康素质、有利于保障人民健康身体。 3.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重保管,轻利用。目前,大量的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的资讯资源还没有被充分开发和利用,档案的实用价值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仅仅停留在对档案的收集与保管,档案管理员工作局限在整理、收集、防虫等方面上,对于档案的利用工作上还是停留在被动服务上,别人需要查阅什么,就提供什么资料。 第二、自我宣传力度不足。对利用档案后取得的经济效率与社会效益认识不到位,不注重对档案内容的宣传,导致个别干部职工认为档案室中的档案资料无价值、无意义。 4.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管理和建设对策 第一、转变观念,提高档案资讯资源利用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健康预防疾病意识的提高,基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该树立为大众服务的理念,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体系,对档案管理工作科学管理,丰富馆藏,变被动为主动,变封闭为开放。积极编写各类专题档案的汇编,充分科学主动有效的开发和利用各种档案资源资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利用资源,增强社会服务的能力 利用现有的疾病预防控制档案资讯,举办形式多样的疾病预防科普展,利用多媒体进行演示。制作预防疾病的宣传手册、健康教育的宣传单,把防病知识进行科普,送进社群。组织疾病预防专家,与民众面对面交流,提高百姓的意识、做好科普工作。 第三、全员参与,提高档案利用效益 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在档案的形成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资料归档、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真实性、统一性、完整性。档案的管理需要纳入工作日程,配备必要的办公装置,支援档案管理员工作。 第四、采用现代技术,增强档案资讯化管理能力 随着新病种的不断出现、各种传染病的爆发、各种突发事件,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理疫情的时效性、系统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资讯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要加快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讯化建设,加强档案的资讯网路建设,提高档案资讯化管理能力。 5.结束语 新的历史时期,应该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档案管理和建设工作,充分利用档案资讯资源,能准确掌握疾病发病资讯,及时分析疾病发展趋势,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对策,防止疾病的传播。

对呀,,你可以参考下别人发表过的(历史学研究)作为参照呗

一般来讲,一篇毕业论文主要包括有这样的几个部分,比如封面,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致谢和参考文献。

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目录、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1、题目字体需要三号,黑体,加粗,段落里行距设置为单倍行距,段前参数24磅,段后参数18磅,对齐方式设置成居中对齐,大纲级别为正文文本。

2、关键词的格式设置为黑体,小四,常规。关键词内容的格式设置成宋体,小四,常规。

3、目录设置成黑体,三号,加粗。前言和一级提纲设置成黑体,常规,四号;二级提纲字体需要宋体,小四,常规,并且首行缩进2字符;三级提纲字体设置成宋体,常规,小四,首行缩进4字符,段落为单倍行距。

4、前言里中间需要空四格,字体设置成黑体,三号,常规,段落需要单倍行距。

5、一级提纲的字体需要黑体,三号,加粗,段落对齐方式为居中对齐,段前参数为24磅,段后参数为18磅,行距设置为单倍行距。

6、二级提纲的字体需要设置成宋体,四号,加粗,段前参数为24磅,段后参数为6磅。段落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行距设置成单倍行距。

7、三级提纲的字体需要设置成黑体,小四,常规。行距为单倍行距。段落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段前参数为12磅,段后参数为6磅。

8、正文内容的文字里,字体需要设置成宋体,小四,常规。行距为单倍行距。段落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段前参数为0磅,段后参数为0磅。

表格和图的内容里,字体为宋体,小四,常规。标题为黑体,五号,常规。

9、参考文献里标题与一级提纲格式一样,内容里字体为宋体,小四,常规,段前参数为0磅,段后参数为0磅,行距设置成单倍行距,段落设置成首行缩进2字符。

10、页眉和页脚里,奇数页的页眉是论文题目,页脚需要页码在右下角。偶数页的页脚页码则位于左下角。

法学论文格式法学研究

法学的论文格式

导语:法学论文都有其固定的格式,想要写出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不仅要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坚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功底,还要掌握一定的论文写作技巧,熟知论文的写作格式要求,下面我整理了法学的论文格式,欢迎参考借鉴!

一、内容及要求

提交的mba论文一般应包括:封面、目录、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

1、封面

封面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

2、论文题目

论文题目必须在郑大自考办毕业论文选题系统中选择。

3、目录

目录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文字处理应简明扼要。排列顺序是:1.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2.正文;3.参考文献;4.致谢。并对每项标明页码。目录要求用word自动生成。

4、中英文摘要

中、英文论文摘要内容应一致,概括论文的中心论题、基本观点、方法和结论,字数要求:200-400字以内。

5、关键词

是表述论文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同时有中、英文对照,分别附于中、英文摘要后。

6、正文

正文是论文的主体,要求语言流畅,内容正确,有独立的观点和见解,应具备学术性,科学性和一定的`创造性,字数5000-8000字左右。

7、注释

引注统一采用“页下脚注”的方式(以出现的先后次序编号,编号以方括号括起,放在右上角,如[1],[3~5])。每页分别连续编号。

8、参考文献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处,所列参考文献应按论文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

参考文献的列举应与注释相区别。著作仅列出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及出版日期;论文仅列出作者、文章名称、期刊名称及出版期号等。文中重复引用的,不能重复列举列出。

9、致谢

根据自己的工作体会,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设计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

二、论文格式规范及打印要求。

1、文字

用汉语规范文字书写,字数在5000-8000字左右。

2、书写

毕业论文版面不分栏,一律由本人在计算机上用Word输入、编排并打印在A4幅面白纸上。

3、页面设置

(1)页边距

左边距:厘米,右边距:厘米,上边距:厘米,下边距:厘米。

(2)页码的书写及编排

毕业论文页码从摘要部分开始至致谢,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页码标在右下。

4、论文标题层次

统一采用中文国标。毕业论文的全部标题层次应有条不紊,整齐清晰。相同的层次应采用统一的表示体例,正文中各级标题下的内容应同各自的标题对应,不应有与标题无关的内容。

章节编号方法应采用分级中文数字编号方法,第一级为一、二、三等,第二级为(一)、(二)、(三)等,第三级为1、2、3、等,但分级编号一般不超过四级。

各层标题均单独占行书写。第一级标题居中书写;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标题均空两格书写序数,后空一格书写标题。第四级以下单独占行的标题顺序采用(1)、(2)、(3)……和①、②、③……两层,标题均空两格书写序数,后空一格写标题。正文中对总项包括的分项采用(1)、(2)、(3)…单独序号,对分项中的小项采用①、②、③…的序号或数字加半括号,括号后不再加其他标点。

5、目录

目录按统一要求的格式编写,目录要求列到二级标题,一级目录用小四号宋体,二级目录用小四号宋体(行距可视目录中标题的多少而定)。

6、中英文摘要

中文摘要包括题目“摘要”字样、摘要正文和关键词。摘要正文后下空一行打印“关键词:”,每一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打标点符号。正文字体均用小四宋体。

英文摘要字体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内容、格式与中文摘要相同。

7、正文字体、字号及行距

正文部分:论文题目为三号黑体;一级标题为四号黑体;二级标题用小四号黑体,其他标题和正文用小四号宋体;数字和字母用Times New Roman体,段落前空2字符,倍行距。

8、论文注释格式

凡文中引用的数据和观点均应以注释形式表明具体出处。正文中引用的数据和观点均用脚注的形式标明出处,采用①②这样的序号,标注处应该用上标(即①②……)。脚注序号每页新起,即每页序号从①开始。

脚注采用小5号宋体。

9、论文图表格式

(1)表和图均应有标题,以表1-1、1-2,表2-1、2-2,图2-1、2-2,图2-1、2-2的形式显示,表和图若为引用,必须标明详细出处(标在图、表的下方),表、图中的符号要予以说明。

(2)表序、表题放在表的上方,图序、图题放在图的下方。论文中的表述不要用上表、下表、上图、下图之类的表述,而是直接用表1-1,图1-1这样的表述。

(3)表序、表题和图序、图题用小4号楷体加粗。

(4)表序与标题之间、图序与图题之间不要加冒号,而是以空格隔开。

(5)表和图的内容(指标、符号、数据等)的字体应比正文文字字体小。

10、年代、年份、数字的表述方式

不能用18年之类的表述,而必须用2018年这样的表述;不能用90年代之类的表述,而必须用20世纪90年代(或1990年代)之类的表述。

数字在千位数以上,每隔3位数以空格隔开,如1000,10000000等。

11、英文缩写的表述方式

英文缩写第一次出现时,必须有中文全称。格式:中文全称(英文缩写)。

示例:世界贸易组织(WTO)。

12、参考文献

按毕业论文正文中出现的顺序列出直接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标注应符合国家标准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文献为期刊的排列顺序是:编号、作者、文章题目名、出版年、期刊号、年份、卷号、期数、起止页码;文献为图书的排列顺序是:编号、作者、书名、出版时间、版次、出版单位、起止页码。

示例:

[1].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文版,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于宗先:《资产泡沫化与经济消长》,载《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6期。

外文参考文献建议采用以下格式:

Eugene Return and Equilibrium:Some Clarifying Journal of Finance,Mar 1968, Issue 1,.

Alfred , Economics of Regulation:Principles and MIT Press.

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10篇。

13、文献来源引注原则

注释及参考文献均应源自第一手文献(含外文文献的中译一手文献),即不要用转载期刊或者转载网站上的文献,如《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期刊、中国期刊网刊载的论文等电子文献都是二手文献,不得直接引注。在转载期刊或者转载网站上发现的文献,务必查阅原发期刊,引注务必用原发期刊。

三、印刷与装订格式要求。

毕业论文统一用A4纸标准大小的白纸打印,单面印刷,左侧装订。(订两个订书针,上下各留50mm。装订顺序为:

1、论文封面【单独占1页】。

2、目录【单独占1页】。

3、中英文摘要。

4、正文。

5、参考文献【单独占1页】。

6、致谢【单独占1页】。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模板

导语: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模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摘要: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制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交强险,问题,对策

一、前言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参与者利益的制度价值不容怀疑。交强险实施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

二、交强险制度实施结果证明一盈四亏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实施,仅仅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实施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

(一)受害人问题总结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

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了较高保费,而得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自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自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但因为自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担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

《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模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实施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同。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

(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

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可以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

(五)法院的问题总结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担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担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者加害人在受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三、完善交强险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受害人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 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

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如果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可以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疲于监管。因此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模式。笔者建议可以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因为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如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参考文献:

[1]唐金成.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6,( 3).

[2]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8).

[3]朱世昌等.汽车保险[M].长沙: 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8).

[4]朱才华等.亚洲各国如何实现费用率自由化[N].中国保险报,2004-4-22.

[5]王和等.何去何从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N].中国保险报,2004-12-8.

[6]张洪涛,王和.责任保险理论,实务与案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7]曾娟.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4).

[8]董恩国,张蕾.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4).

[9]王云鹏,鹿应荣.车辆保险与理赔[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10]郝演苏.酒后驾车险的三大漏洞[N].中国保险报,2003-8-20.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论文格式就是指进行论文写作时的样式要求,以及写作标准,那么,法学论文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希望大家喜欢。

一、性质地位

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中的最后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严谨勤奋的工作态度和求实创新的科学作风、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是达到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

因此,毕业论文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时间安排

1、毕业论文的时间为8周;

2、一般在毕业前一学期,社会调查完成之后进行。

三、选题原则

1、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律专业的特点;

2、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分为规定性命题和自选命题两种。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

3、鼓励学生对当前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四、写作要求

1、论文应中心突出、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论述清楚、文笔流畅,符合规范的格式;

2、论文应达到一定的字数

本科:8000字以上

专科:6000字以上

3、论文应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的、有学生自己观点和见解的学术性论文。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要虚心学习,尊重导师,严谨为学,诚实为人。收集资料、占有材料均要实事求是,摘录要符合作者原意,不能断章取义,资料要注明出处。通过毕业论文写作应培养严谨的学术作风。

4、学员应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论文写作应有计划地进行,论文内容应包括:

前言含简要说明选题的意义,主要创新观点、见解、对策和结论;

论证分析部分这是论文的主要部分。要求思路清楚、逻辑严密、文字通顺、结论科学。全文应论点层次分明,要分章节或大小标题,标题要简洁醒目;论文不能只是材料的堆积,要言之有物,运用材料说明问题,论据充分、材料丰富且运用得当;论文要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最后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

对策建议创新见解要在这里总结、表述清楚。

结束语。

参考资料目录(包括:专著、著作、学术论文等)。

五、写作计划

论文应制定写作计划,包括:论文大纲,大小标题,基本论点和论点句;进度计划(社会调查计划,资料调研计划,时间进度表)。

学员撰写论文可以参照以下程序:

1、准备阶段:

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的学习;

了解毕业论文写作过程及要求。

2、选题阶段:

收集、阅读、分析资料和文献;

在导师指导下选题、命题和构思论文。

3、读书报告阶段:

在选好题目的基础上,调查研究、大量阅读文献、收集资料(含社会调查)、阅读消化、调查研究。要求每位学生阅读20篇以上文献资料,其中包括专著、著作、学术论文等;

写出3000字以上的读书报告(最后与论文一并交指导教师)。

4、撰写论文初稿阶段:

学生在读书报告基础上,撰写提纲并进行写作论文初稿。

5、论文修改完善阶段: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论文做进一步的充实、修改与完善。

6、论文提交阶段:

根据导师最后提出的定稿意见做最后的完善;

检查论文的格式和文字等细节;

按照论文的统一格式排版并将最终的论文定稿打印、装订;

提交的论文为一式三份;

提交论文定稿的电子版给导师。

7、论文评审与答辩阶段:

由相关部门组成毕业论文评审、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论文评审、答辩。

答辩在江苏大学或符合条件的校外教学站进行;

给出毕业论文综合成绩。

六、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及主持答辩的教师必须是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或具有同等资历并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其资格由我校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审核;

2、指导教师只能指导相关专业的毕业论文,不得跨专业指导;

3、一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名,指导每个学生不得少于10个学时;

4、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全过程。一般应包括指导学生选题、收集资料、撰写提纲、撰写初纲、提出修改意见,直至定稿和写出评语。

七、论文格式

1.论文要求一律用a4白纸打印。

2.封面: 论文一律用统一封面,论文封面格式另行规定。

3.任务书: 内容包括论文要求、主要内容、进度安排等。任务书由学校统一印制。

4.摘要与关键词: 论文要有150-200字的摘要,并列出论文3-5个关键词(中、英文对照)。

5.正文: 论文统一用a4纸,计算机打印。正文标题用二号黑体字,行文用小四号宋体字。论文正文打印格式及尺寸要求:版芯尺寸为15cm×23cm,统一用小四号宋体字打印。

6.脚注: 论文中引用资料时要加以脚注。法学专业论文脚注统一使用小五号宋体字,脚注按:著者姓名、文献名、卷册序号、出版单位、出版时间、页码次序标注。

7.参考文献: 论文正文后须附参考文献,著明论文所依据的文献资料情况,文献著录格式主要有下列几种:

专(译)著: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连续出版物:作者.文题.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论文集:作者.文章标题:编者,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互联网资料:作者.文章标题,完整网址,年代。

8.鸣谢: 本页内,学生可以表达对论文指导教师和在论文写在过程中给予帮助和支持的其他人的感谢。

9.装订: 毕业论文按如下顺序排列和装订:

封面;

目录;

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页;

论文正文;

参考文献页;

鸣谢页;

封底。

读书报告另行装订。

八、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成绩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1、优:能很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恰当,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分析透彻,论据充分,资料丰富,层次清楚,文笔流畅;对所研究的问题有创建性发挥和见解;答辩时口头表达清晰,回答问题正确无误。

2、良:能很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恰当,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分析透彻,论据充分,资料丰富,层次清楚,文笔流畅;答辩时口头表达清晰,回答问题正确无误。

3、中: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恰当,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分析透彻,论据比较充分,资料比较丰富,层次清楚,文笔通顺;答辩时口头表达清晰,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4、及格:基本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尚可,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论据能说明问题,资料符合规定,层次基本清楚;答辩时口头表达基本清晰,回答问题没有明显错误。

5、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论文不及格:

未完成预定的论文写作内容;

抄袭他人的论文或文章;

没有掌握必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论文分析有明显错误;

论文结构不合理;

质量较差;

字数少于规定要求;

打印装订不合格;

答辩时不能阐明论文内容,又不能回答提问;

(10)其他。

成绩评定方法与原则是:

1、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写作态度和论文质量给出建议成绩;

2、经过口头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毕业论文与答辩情况给予成绩;

3、最终成绩由江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审定。

九、附则

1、本大纲由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大纲未尽事宜,由江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另行规定。

法律研究论文格式

《法学研究》杂志里的论文格式

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

二、标题:标题一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

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

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1、2、3”,标题五用“(1) (2) (3)”。

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五、脚注及参考书目: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研究著作:

据2018年6月9日中国知网显示,《法学研究》共出版文献4602篇。

据2018年6月9日维普期刊资源整合服务平台显示,《法学研究》发文量(2016年)为67篇。影响因子

据2018年6月9日中国知网显示,《法学研究》复合影响因子为、综合影响因子为、总被下载3523722次、总被引131407次。

据2018年6月9日超星期刊显示,《法学研究》影响因子为、总被引频次为160828。

据2018年6月9日维普期刊资源整合服务平台显示,2016年《法学研究》影响因子为、被引次数为2804。

荣誉表彰

199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优秀期刊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首届中国期刊奖提名奖、第二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奖。

2002年、2006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期刊奖。

2013年,《法学研究》入选新闻出版全国百强社科期刊,并荣获第三届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奖。

2018年3月,获得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荣誉。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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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规定字数要求,本科毕业论文一般5000字左右。2、 切忌抄袭。3、 题名、摘要与关键词:题名、摘要与关键词。摘要应反映文章的主要观点。关键词一般不超过5个。4、 章、条:章、条标题一般不超过15个字。章、条的划分编号和排列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即一级标题的编号1,2 …… 二级标题的编号为, ……;, ……; 三级标题的编号为, ……;如此类推。5、 正文:可以是计算机打印稿,仿宋体,正文为四号字体,用A4纸打印,文件采用WORD格式。文章中有表格的,应使表格科学、简洁、自明。表头不允许有斜线,必须做成三线表。正文中引用参考文献的,序号应按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置于方括号中作为右上角注出。6、 参考文献:按正文顺序依次列出。文献类型代码:专著[M]、期刊[J]、报纸[N]、论文集[G]、会议录[C]、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参考文献标注格式示例:[1]周晓虹.大学教育与管理心理学[M]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56.[2]李长安.运用直觉破案一例[J].中国刑事警察.1992(6):13-20. [3]教育部就义务教育和教育经费投入等答记者问[N] .人民日报,2003-11-03.

中国法学论文格式

中国法学论文格式你是否了解呢?作者名称是否写在篇名下面,是否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是否加粗居中。就跟随我去看看吧!

一、论文装订

1.论文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A4纸打印,不得小于或大于此规格,字迹清晰。

2.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

论文装订顺序如下:

(1)论文封面:使用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封面,不得使用复印件,并将封面上的有关信息填写准确、完整、清晰;

(2)论文评定纸:使用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评定纸;

(3)论文原创声明:论文原创声明的格式参见附件1,须打印后亲笔签名;

(4)内容摘要:内容摘要一般为300字。在内容摘要所在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均为小四号宋体字,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

(5)论文目录:要求使用三级目录;

(6)论文正文:论文正文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二部分;

(7)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三部分。

3.页面设置:

(1)页边距:上下左右均应大于2cm;

(2)行间距:20磅(操作:格式 段落 行距 固定值 设置值20磅);

(3)字间距:加宽1磅(操作:格式 字体 间距 加宽 磅值1磅);

(4)页码居页面底端靠右排列。

二、正文格式要求

1.论文题目:用小二号黑体字居中打印;

2.正文以及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字,注释采取小五号字;

3.标题序号: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一级标题和三级标题后必须加顿号,二级标题和四级标题之后不许加顿号,即带括号的标题不许加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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