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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动态分析案例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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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动态分析案例研究论文

论文框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介绍

简要地总结论文主题,说明为什么这个主题有价值,也许还可以概述一下你的主要结果。

2、背景信息(可选)

简短地介绍背景信息是必要的,特别是当你的论文涉及两个或多个传统领域时。

3、新技术回顾

这部分回顾了与论文相关的研究现状。

4、研究问题或问题陈述

工程论文倾向于提到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其他学科则是用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来表述。在这两种情况下,有三个主要部分:

5、描述你如何解决问题或回答问题

论文的这一部分形式更加自由,可以有一个或几个部分和子部分。

6、结论

结论部分通常涵盖三件事,并且每一件事都应该有一个单独的小节: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的列表与第3部分中给出的技术现状综述紧密相关。所有的参考文献都必须在论文正文中提及。参考书目可能包括论文中没有直接引用的作品。

8、附录

一般来说,太过具体的材料不适合在论文主体中出现,但可供考官仔细阅读,以充分说服他们。

如何认识经济研究中数学方法的运用在学术界历来争议很大。自从1969年首届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将数学和统计方法应用于经济分析的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以后,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一股经济研究数学化的热潮。经济研究中这种倾向性的风气,对我国经济理论界产生了很大影响,一些经济理论文章出现了大段大段数学公式的推导,个别学术性经济类杂志(并非是计量经济学或统计学杂志)此类文章甚至占了1/2到2/3,对此不少经济学家产生了疑惑:难道这就是经济理论研究的方向,这类研究可以解决或阐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些现实问题吗? 一、经济研究离不开数学 一部科学史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凡属“科学”范畴的各个学科,都是在人类社会活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学科的划分和不同学科各自特征的归纳都是“人为”因素作用的结果,就内在本质而言,各学科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关联性极为明显,不惟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各自内部的学科,就是两类学科之间也是如此。 经济学是研究社会资源配置及社会经济关系的一门科学。基于资源存量与流量的可度量性,为了使资源配置更加公平、效率更高,经济学有必要借助于数学这一严密、精确、实用的思维工具。基于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涉及到经济制度、社会心理、价值观念等难以量化的因素,经济学作为一种以思辨定性分析为主的实证性科学,不可能以数学作为经济研究中基本的或者说万能的工具。 关于数学方法在经济学中的作用问题,在理论界历来争议就很大,这种论争至少已有100年之久。从“反对数学的蒙昧主义”,到断言没有数学就没有任何科学,见仁见智,意见可谓大相径庭。 作为实际经济活动的理论概括和抽象的经济学,从其萌发到形成始终没有离开过数学。一方面,数的概念是在漫长的生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另一方面生产活动也总是需要经济类的不同学科,诸如人口学、市场学、劳动工资学、价格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等无一不与计数、计量、计算有关。离开数的概念,离开算的方法,可以说就不会有这些学科。 经济活动的实践决定了经济理论的研究也离不开数量,并且在经济学中运用数学的程度与数学本身的发展密切相关。纵观数学的历史,其可分为有质的区别的四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计数、算术时期(终止于纪元前5世纪);第二阶段,初等数学即常量数学时期(终止于17世纪);第三阶段,变量数学时期(终止于19世纪);第四阶段,现代数学时期。现代数学时期突出的特点是,多种多样的数学分支不断成长,数学的对象和应用范围大大扩展,并且以更高的理论抽象和概括揭示出了数学中最一般的统一的概念。 尽管数学的概念和结论极为抽象,但是它们都是从现实中来的,并且能在其他学科中、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得以广泛应用,这也许是数学不仅具有无限的生命力且对于各个学科都有巨大影响和吸引力的根由所在。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应用数学来研究现实世界的这种可能性的根源在于:数学从这个世界本身提取出来,并且仅仅表现这个世界所固有的关系的形成部分,因此才能够一般地加以应用。 经济学对数学的应用范围伴随着数学的发展在不断扩大。在19世纪之前,经济学主要运用的是初等数学。从威廉·配第的《赋税论》(1662)、《政治算术》(1676),到魁奈的《经济表》(1758),都是利用数字、图表和简单的计算去描述分析国民财富的状况和变化。从19世纪起,经济学的研究引入了变量和函数的概念,数学方法的运用更为普遍。其中,考纳德的《财富理论的数学原理研究》(1838)是一本有意识地运用数学公式来说明经济问题的著作。此后,屠能的以实际数量为根据的经验公式(1850)、瓦尔拉的均衡交易理论(1874)、哈罗德的经济增长模型(1948)、丁伯根的包括48个方程式的大型经济增长模型(1939)、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1954)、托宾的中值—变量模型(1958)以及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索洛和罗曼的经济增长模型等等,一大批运用数学方法研究经济问题的论著纷纷问世。这些著作的共同特点是既使用了一般经济概念和传统经济方法,同时又使用了从最简单的数学符号到最新的数学方法。 从经济学与数学形影相随的发展历程可以获知,数学能为经济学提供特有的、严密的分析方法,它同定性分析中常用的逻辑学一样,是一种认识世界的工具。但是数学的应用只有与具体现象的深刻理论和严格的“质”的规定性相结合才有意义,否则经济研究会陷入毫无实在内容的公式与数学的游戏之中。 二、经济研究中运用数学方法出现的偏差 现在关于数学在经济研究中运用问题的争论焦点,不是经济学要不要运用数学方法,而是如何运用数学方法问题。对于前者,经济活动中对数学广泛应用的实践和经济理论运用数学方法研究成果的不断推出已经作出了肯定回答,而对于后者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由此使得经济学在运用数学方法时出现了严重偏差,影响了研究效果,发展下去有可能使我国经济研究步入歧途。 经济研究中应用数学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运用范围过泛过滥。数学运用的界域是可以量化的事物,经济研究的视野是人类一切经济活动和社会关系。并非所有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都是可以量化的,尤其是社会经济关系,它受到制度的、道德的、文化的、历史的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几乎大部分是无法量化的。如若硬是将不可量化的因素用数学公式将它们的关系表达出来,似乎怎么说都有道理,因为它们根本不存在运算关系,也无法运用数量的计算去考证对错。尽管数学也是反映人的思维的一种语言,但并非所有的科学都能转化为数学的语言。像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这些与数学紧密关联的学科也是如此,有些问题即使将其转化为数学关系式,也不一定具有可解性。而以人类社会活动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对数学的运用所受的限制就更多了,试图将经济学非人性化,以至将经济活动中的人“机械化”,将人的活动程序化、公式化,这无疑是经济研究的一种自我毁灭。 不看对象、不问条件、一门心思运用数学方法去求解经济问题,很容易使经济学沉湎于方法论的探寻,拘泥于微观经济体的研究,而对于涉及宏观经济体制变革、机制设计以及社会关系调整等全局性的问题有所轻视和忽略。正如理查德·布隆克所说,现代经济学越来越热衷于复杂的数学计算,沾沾自喜于美妙的数学模型,玩弄神秘。其结果是导致经济学逐步地与每日生活的丰富性、复杂性和非理性相脱离。近几年的经济研究动态已显露出这方面的一些令人忧虑的迹象。 2.对数学模型约束条件的取舍过于随意。几乎所有的理论都是在设定若干前提和假设条件的基础上确立的。如会计学中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和货币计量等四个会计假定,西方经济学中“经济人”及“完全市场化”的假定等。数学方法逻辑严密性和计算准确性的性质决定了任何一个数学模型都要受到若干条件的约束,只有假定这些条件满足,该数学模型才能成立。方程越复杂所受的约束条件越多。现在一些经济学家建立数学模型对于约束条件,一是根本不去考虑,二是过于简化,三是约束条件的确定十分随意,仅从模型本身的需要出发而不考虑是否符合客观实际要求

个人意见:1.文献综述是必须的,理论基础不能少2.问题的背景: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改革不能少前两个是问题怎么来的以及表现(为什么要进行金融综合经营,可结合国际发展趋势)3.平安集团的发展历史,集团定位,业务拓展(问题的发展,案例本身的描述以及平安集团采取的措施,采取措施的背景)4.案例剖析:用你前面的理论来分析案例5.结论:平安集团的案例给你的启示毕业论文的格式差不多是这样,发表论文各部分都缩略,不过这种文章想发表应该都是买着发的吧。PS:供参考,具体可与导师或编辑沟通

经济论文的写作,是对经济学专业的学生所学的知识结论性 总结 。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经济学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经济学论文篇1:《“经济学基础”教学环境的革新》 经济学基础在当前经济管理类型专业中属于非常核心的课程,在其相关专业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发挥关键重要作用,尤其现在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处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对于经管类人才需求量非常大,我们必须加大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经济学基础的教学水平。[1]同时经济基础课程教学目的重在实践,但是其内容体系过于庞杂、知识偏重理论,但是日常的课堂教学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然而当前教学环境发展较为滞后难以满足新时代对经济学基础教学要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教学模式以及 教学 方法 的实施,阻碍了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不利于实用性经管人才的培养。 1“经济学基础”教学环境发展现状 “经济学基础”教学课程的安排偏重理论 现阶段,多数学校的“经济学基础”的课程安排偏重理论性知识,而经济学基础的课程本身内容体系庞杂,相关观念和理论抽象复杂、晦涩难懂,纯理论性讲解无法使学生对知识有更加清晰的理解,甚至适得其反,教学效果非常不理想,这也极大地削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降低了学生学习的兴趣。[2]长久以来,院校使用的考评系统更多关注的是教师的理论水准,没有重视对教师实践能力的考查评估。这些年,各院校致力于知识理论的研究,院校教师也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理论研究以及论文的发表方面,忽略了对经济学基础中应用性教学的研究,而此类学科对实践性和理论性都具有较高的要求,这使得教学效果并不明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同时,现在大多数教学只是单纯掌握了理论性知识,基本没有从事任何经济学实践活动,也没有开展过任何经济业务。如此一来,教师在课堂上只能进行理论知识的灌输,无法给学生提供有效的经济学案例,课程内容空洞无趣、枯燥无味,不仅不能使学生很好地了解课程的内容知识,甚至极大消磨了学生的耐心,极大地打击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较之实践性教学,教学效果不理想。 教学案例的使用水平偏低 众所周知,经济学基础知识理论性太强,单纯照本宣科学生难以理解知识内涵,加之该学科对实践性还有很高的要求,所以在课程中增加教学案例分量既是学科本身的要求,也是众多经济学专业的学生的学习需求。[3]但是,当前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教学案例分析课程安排较少,案例内容质量不高,脱离实际生活,案例分析不到位、不合理,使得最终案例教学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出现以上情况的原因是涉及方方面面。其一,一般情况下,案例教学具有一定的人数限制,理想的授课人数大约为30人,但是各大院校实行扩招,学生规模持续壮大,然而与学生对应的教学资源并没有都得到很好的满足,班级人数不断增加,加大了授课压力,普通教学班人数扩大到60人左右,甚至部分学校由于人数过多组织合班授课,班级人数超过百人,这直接导致教学质量的下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例教学效果。其二,教师普遍缺乏较强的案例教学能力。较之传统的教学,案例教学在教学能力等方面对授课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学校没有开展案例教学的相关培训,教师也普遍缺乏案例教学的学习,在开展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授课老师往往不得要领,使得案例法的教学成效大打折扣,没有很好地发挥该教学方法的积极作用。其三,学校经济学授课教师大都没有参与过专业相关的工作实践,经济学管理真实的工作情况根本不了解,在案例讨论环节无法对学生实施科学的指导,使得教学最终流于形式,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4] 缺乏完善的教学实践基地 当前阶段,多数院校的经济学专业基本不存在实践课程,多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这门课程在经济管理专业中非常重要,而且这类专业对实践具有很高的要求,在课堂上开展简单的实践活动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广泛实行,经济现代化趋势明显,具有现代经济意识和经管能力的人才极度匮乏。[5]同时越来越多的学生也要求各个院校建立经济教学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必须对经济管理环境进行尽可能的模拟,以提高学生对经济学相关问题的体验和学习。 2“经济学基础”教学环境的革新 措施 增强教学的实践性 现阶段,国内大多数院校的经济学专业的授课教师都具有相对高的学历,其专业的理论知识储备比较丰富,然而受制于种种条件,授课老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极为匮乏,甚至完全不了实际的企业经济运行状况以及管理工作的实施程序。这也是长时间以来造成经济学课程枯燥、空洞非常关键因素。[5]针对这种情况,学校必须制定相关措施,有效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不仅需要关注教学质量的提升,更要加强教师实践水平的提升。对于该专业的教师增强工作审核,要求授课老师适当压缩课程教学时间。首先,要求教师从事专业对应的实务工作,增强对相应职业具体工作的了解,定期组织教师参加 社会实践 活动,比如到银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和企业等单位,参与其经济管理工作,掌握经济管理工作的最直接的资料,根据自身实践,对教学案例资源进行完善、充实,使之更加贴合生活,更便于学生理解。其次,激励授课老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参加银行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等经济学专业资格考试,充实教师各层次的知识,有助于教师水准的提升。最后,从校外邀请 经验 丰富的经济学基础教学经济学专家或者企业经济管理者组织专题讲座,不仅可以对课堂教学进行很好的补充,同时还可以有效地拓展学生的知识和眼界。 提高案例教学水准 经济学基础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高效的案例教学可以很好地帮助学生理解专业知识,还可以实现教和学两方面互相影响和促进,共同都得到提高。同时,在案例教学涉及的相关考试可以鼓励学生尽可能表达自己的见解,无须顾及试卷的限制。授课老师可以学生实际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水平,对案例教学进展进行合理的控制,同时在教学活动中,有意识地关注学生的课堂表现,注意学生对案例的反映及其观点,站在客观的角度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同时还可以把该项评估情况加入学生的最终的成绩中,作为学生成绩评价的一个有效参考。 经济学基础实践基地建设 现阶段,多数企业并不乐于接收实习学生,然而学生可以进入的银行、事务所、咨询公司的数量毕竟是有限的,进入之后也只能从事一些基础性工作,甚至是劳力工作,无法真正涉及非常专业经济管理工作。因此,学校建立经济学专业实验室更加科学,效果更加显著。在实践基地,可以对企业的经济管理进行模拟,利用模拟情境,学生进行相关操作,处理相关的经济问题,进而更加深刻地掌握,改善教学状况,实现更加理想的教学效果。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工作环境进行高效模拟,尽可能再现企业发展情况,综合各类专业知识,一方面,有效帮助学生系统巩固教材知识,另一方面,可以很好地锻炼学生的适应能力,培养其动手操作能力,符合当前复合型人才的发展要求。 3结论 综上所述,当前的经济学基础教学存在较多问题,教学模式刻板,教学环境封闭,无法满足实践性经管人才的需求,同时也无法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现状。文中笔者从增强教学的实践性、改善案例教学质量、建立实践基地三个方面革新“经济学基础”的教学环境,提升专业教学水平,满足现代企业经济人才需求。 经济学论文篇2:《《国际经济学》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 《国际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国际经济活动的学科,集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金融理论于一体,是传统经济活动在跨国领域的运作和延伸。该课程一般开设于大二学年上学期,是经济相关专业的学生接触到的第一门“国际类”课程,在整个教学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的教学方法运用得当,可提升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课堂教学的效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国际经济学》相关教材的选择 《国际经济学》作为经济专业的一门传统课程,教材版本众多,选择余地大,但是由于理论发展迅速,内容庞杂,各版本教材的内容差异较大,选择不同的教材可导致学生学到的理论差异很大。比较经典的国内教材是人大版和高教版的21世纪系列教材,也是国内众多院校选择的教材,这类教材中规中矩,尽量选择的是国际经济学中的传统理论,去掉旁枝末节,只对核心部分加以阐述,基本能满足教学要求。缺陷在于这类教材一般理论性较强,知识更新速度慢,实例和练习题较少,导致教学手段也比较单一,不能很好的举一反三。国际上关于该课程的经典教材也比较多,像克鲁格曼和萨尔瓦多的版本,都是一版再版,受到许多国内985和211院校教师的追捧。这些教材内容全面,知识新颖,一般都配以大量实证分析和习题,并有网络教学资源加以利用,教学效果更好。但此类教材一般难度较大,计量模型类分析较多,基础差的学生学习起来比较吃力,容易放弃。对于普通本科院校的学校,我们建议还是以国内学者编撰的教材为主,以国外经典教材为参考书或课外阅读书籍,做到有的放矢,深入浅出,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二、《国际经济学》教学内容的调整 《国际经济学》与 其它 课程由浅入深的内容编排不同,一开篇就是难点,关于西方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难度较大,不好理解,依赖于较好的微观经济学基础,否则部分学生会觉得雾里看花,对该课程首先留下了晦涩难懂的印象。比如相互需求理论和提供曲线,不结合微观基础理论分析会觉得理论突兀,结合基础理论部分学生又无法理解,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的主张是保证课堂教学的紧凑性,只讲解核心部分内容,并提供整个理论分析的参考资料供有基础的学生课外阅读,并把相关曲线的分析编入习题中,让学生熟悉它的推导过程。 《国际经济学》中大部分的内容都是国际贸易理论部分,分成不同的流派,形成不同的观点,许多派系直到现在仍然在发展充实。教师在进行这几章内容的备课时,一定要注意分类整理,避免逻辑混乱,并且在同一派系中还有不同分支,观点不尽相同,一定要注意分析和比较,让学生在思考中掌握问题要点。其中有几个理论,诸如贸易保护理论和生命周期理论等,在现代国家的发展中有很好的运用,所以适合结合实际来分析,避免就事论事。否则,学生也会在其它课程里面从另外的角度再次学到这些理论,那么他们就会心存疑虑,认为这些理论描述不一致,很难对理论信服和认可。我们建议教授《国际经济学》的教师和教授《国际贸易实务》的教师必须有集中备课的习惯,以便于知识的传承和衔接。关于国际金融理论部分的知识也在讲授中的一个难点,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是需要进行讲解的,但是该部分与《金融学》和《国际金融》的理论都有所重叠,许多教师甚至直接把备课的内容在这几门课上重复运用,没有做到严格区分,容易让学生觉得这些课程重复太多,学起来没用的假象。 在讲授该部分内容时,应侧重金融知识为贸易知识服务的重要性,国际经济活动是多重性的活动,实体贸易经济最终需要货币结算和资金流动等一系列的活动来配合完成,这才是《国际经济学》中编排金融知识的目的。所以金融理论知识的讲解一定要跟前面的贸易理论知识结合起来,主要贸易领域资金结算和投融资活动的分析,这样才能把《国际经济学》两部分的内容更好的融合,保持整体性和连贯性。开放经济政策下的宏观经济政策是该课程的又一个难点,这部分内容是宏观经济学的延伸和运用,同时也是近几十年来经济学者比较集中研究的内容。要引起学习的积极性,可以布置一些课堂任务,让同学们下去查询相关学者取得的成就和经济政策在不同国家的运用,让他们主动发现这部分内容的重要性,有了心态上的主动认识再加上课程的讲解,对经济政策的运用和不同国家的比较就可以学得更加透彻。《国际经济学》的内容众多,需要选择和取舍,分清主次,这就需要任课老师一定要根据学生的基础因材施教,有的放失,才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国际经济学》教学习题和案例分析的甄别 (一)教学习题方面 《国际经济学》是一门承上启下的重要课程,必要的练习是帮助学生更好理解教学内容,掌握解题思路的手段之一,国外众多版本的教材中都有较多参考资料,但是难易程度不一,需要选择。诸如在讲解提供曲线时,许多教材都在习题中对这个问题以习题形式来分析,但难度比较大。教师可以把这部分内容编入课堂教学中,以课堂思考题的形式直接提出并进行分析解答,可根据课堂反应来判断讲解的深入程度如何。纵观国内教材,习题编撰比较单一,一般都以简答或名词解释的形式呈现,没有任何新意,这就需要教师根据课堂教学内容进行习题编写,融入选择、判断以及计算分析等多种题型。比如在讲述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容时,往年习题集中于问答题型,但讲授时可以把中国关于自贸区的政策介绍进去,那么习题编写时就可以考虑到时事部分,把关于自贸区的内容变成填空、选择或判断题,来考察学生在课后是否认真了解了这些经济时事政策。在讲述外汇和汇率时,可从贸易角度讲述金融结算方面的知识,那么习题就可以出一些计算分析题,国际经济活动中不同情形需要用什么汇率结算,怎样计算和分析等,这样学生就可以对该问题的应用有了更深的了解。 (二)案例分析方面 《国际经济学》的案例众多,选择性大,所以要选择合适的案例,要分析得当,讲解有深度,而且要为理论知识服务。比如在讲解国际直接投资和跨国公司的相关内容时,关于跨国公司的案例很多,但我们可以选取世界500强公司的前三十名进行比较分析,近三年来该榜单有什么变化,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经济形势对跨国公司的经营产生了怎样的影响,通过该案例的分析再来讲解跨国公司的相关理论,课堂的教学效果就非常好,学生理解起来也非常直观。在讲解国际收支相关内容时,除了罗列国际收支平衡表让学生理解分析外,还可把这几年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变化列出来给学生看,让其分析原因,再结合中国的“走出去”战略,让学生在学习国际收支平衡表内容的同时也知道了当前国际经济新形势下新的战略和选择。案例分析也要与时俱进,也要注重实例分析为理论服务的特点,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总之,为了把《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工作做得更好更透彻,任课老师应该充分作好各种准备工作,多阅读参考教材,将各类素材整理归纳到课堂上来讲解,多准备案例教学,让案例导入理论,从理论归纳到做法,从做法再总结出案例,循序渐进。每一章都要编写配套习题,习题内容要与课堂教学内容配套,做到相辅相成,相互融合,才能起到习题的训练效果。另外,国际经济的活动日新月异,跨境电商贸易和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给该门课程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我们在讲授时也要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做到知识更新,才能取到更好的效果。 经济学论文篇3:《农业信息化建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引言 如今我国各地区的贫富差距仍然较大,一些农村可能还在温饱阶段,而我们的社会已经不满足于小康社会,已经逐步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转型,这样发展的严重不均衡,使得农村经济发展更加落后。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就在于农村。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人民对于生活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农村实施农业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缩小贫富差距,而且对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是一个重大的推动力。中国农业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农业信息化的道路。 二、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农业信息化是指在农业领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方法手段和最新成果的过程。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发展直接制约着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所以为了加速发展农村经济,农业信息化建设至关重要,它不仅仅可以促进农业增效,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还可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一)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业信息化建设可以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农民享受现代社会的文明成果,推进农村科技、 文化 、 教育 、医疗等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有利于改变农民的消费观念 农业信息化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促使农民的消费观念和方式的改变。通过农业信息化的建设,农民可以利用网络了解关于农业生产的各种信息与技术。农业信息扩大了农民的视野,丰富了农民的文化娱乐生活,使他们不再封闭在自己的世界中,抵制消费,而是由注重物质文化生活的消费,向注重精神文化生活消费的转移。 (三)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通过农业信息化的建设,可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在现代信息化的时代,捕捉信息的 渠道 很多,信息化的建设就是信息来源的渠道之一,没有信息化的建设,到达农村的信息就是迟缓的、过时的,农民就无法得到有价值的信息,就无法掌握经济市场,和生产经营的主动权。如此农民就会丧失机遇,陷于被动,从而遭受经济损失。如果农民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就能快速抓住有价值的信息,为自己的农业生产创造条件。农业信息化提高了农民的整体素质,为他们的学习提供了更多的资源,以及为他们的经营管理提供了更多的方法。 (四)有助于促进农民走进社会市场 以前农村的生产基本上是自产自销,没有与社会市场连接,缺乏市场信息观念。对于社会市场信息不灵通,导致价格制定不合理,造成农副产品的生产大起大落。但是随着农业信息化建设,农民不再盲目生产,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了管理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加快了农业的全面发展。 (五)有利于推动农村农业的进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现在农业技术在不断地发展,农业信息化也被普遍运用于农业生产。农业信息技术的出现,带给了农民一种新的体验,这种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使农民能够通过网络进行远程技术培训和教育,弥补了原先农民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的缺乏。它促进了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和科技意识的增强,从而加快了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之路。 三、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阻碍 (一)基础设施落后 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物质保证,完善的基本设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我国一些农村经济发展之所以缓慢,就是因为基本物质条件太差,比如道路交通不完善,交通网络结构单一,水、电、通讯不健全等,这些都是导致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低下,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农业生产方式落后 在农业信息化建设进入农村之前,不少地方的农民都是依靠传统的耕耘方式进行农业生产,使用的农业生产工具也是需要大量劳动力的传统工具,农村的农业生产方式落后,阻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 (三)农村资源开发利用率低 作为我国资源的宝库,农村具有较强的潜在资源优势。但是目前我国广大农村资源的开发力度低,资源开发利用率低,因此造成了大量资源闲置、浪费,无法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从而无法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农村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程度低 我国农村普遍现象是农村较为封闭,导致外部资金无法进入,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人才也难以引入,农村市场无法与外部市场接触,农村产生的经济难以推动整个农村的经济发展。 这些问题使得农村的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而农业信息化的到来,解决了这些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从而加快了农村的经济发展。 四、农业信息化建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农业信息化可以实现建设农村小康社会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深入,在基本实现小康社会的情况下,我国正在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如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应该重点关注农村经济发展,所以农业信息化在农村的实施不可避免。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农业生产各方面的条件和机制都不够完善,而通过农业信息化建设,能够逐渐缩小贫富差距,让农村的经济发展一步步走上正轨,改善农民生活,从而逐渐实现建设农村小康社会。 (二)农业信息化可以提高农民收入 我国的传统农业模式正在慢慢转向信息化农业模式。以往农村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落后,使得自然灾害容易对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的损失,而农业信息化的引入,改善了农业就业结构。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农业信息化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有效的避免了自然灾害等因素所带来的影响,也就是在农业信息化的带动下,农村居民的收入提高了。另一方面,从整个社会来说,农业信息化提高了农业资源的利用率,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率,效率提高了,所得到的回报也就更多。 农民收入的提高也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农业信息化减少了市场交易的风险。农业信息化结合了生产、分配、消费等各个方面,它连接了买卖市场,减少了流通环节,节约了交易费用,也避免了消费过程中的各种纠纷,从而提高了农民收入。二是促进了农业经营模式的改善。以前农民都是通过自身的经验来生产产品,经营管理也没有系统的方式。然而通过农业信息化的建设,可以向农民传输科学知识以及农业生产的相关信息,使他们的经营管理规范化,从而使他们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三是加快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农业信息化可以有效的解决农村信息落后的问题,信息通过网络和多媒体技术把农业生产技术传递给农民,使农业生产科技得到发展和推广。 (三)农业信息化可以发展农村的市场经济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长期以来,农业成本高,投入大,效率低,科技含量低,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消费观念低下,相对落后的生产和销售方式制约着农村市场的经济发展。农村生产的产品量大时,即使低于城市多倍的价格销售,仍然解决不了大量积压产品,农村市场经济的不完善,使得产品没有销路是农村市场经济难以发展的原因之一。我国在几十年的农村改革中,农村市场经济通过农业信息化的建设,让农民进一步了解了社会的需求,供求走势,价格行情等,有效促进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四)农业信息化可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农业信息化有助于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可以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农业信息化的建设,让农村居民在教育、医疗、科技等方面逐渐拉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差距,以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五、 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化发展的途径 (一)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农业信息化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许多困难和矛盾,如果没有政府的大力扶持和资金支持,农民对农业信息化难以信服,特别是一些思想封闭,技术落后的农村。没有政府扶持的农业信息化建设就会像一盘散沙,没有企业化经营的管理人员,以农业信息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划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那么农业信息化要真正地走进农村并被作用于农业生产等方面是很难的。 (二)需要培养农村信息人才,以此来推广农业信息化的应用 原本农民的文化程度都不高,他们因为农村的落后、种种因素和不利条件而无法接收良好的教育,这些原因使得农村人才匮乏,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农业信息化对农民生活有诸多的好处,农民无法把它运用到生产农业事业中,那么农业信息化只是一场空谈。所以培养农村信息人才极其重要,有了这些专业的信息人才,农业信息化才能发挥它最大作用,农民也才会因此而受益。培养农村信息人才不仅是为了传播农业信息化的功能,也是为了激励农民工提高信息意识,自觉的关注信息和利用信息,培养他们使用信息的习惯和调动他们依靠信息的积极性。 六、结语 农业可持续发展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实行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困难,但是只有坚定不移的走农业信息化的道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才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相信在农业信息化的建设下一定会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猜你喜欢: 1. 大一经济学论文范文 2. 关于大一经济学论文范文 3. 关于大学经济学论文范文 4. 经济学术论文范文 5. 大一经济学论文范文精

农业经济学案例分析论文

论文框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介绍

简要地总结论文主题,说明为什么这个主题有价值,也许还可以概述一下你的主要结果。

2、背景信息(可选)

简短地介绍背景信息是必要的,特别是当你的论文涉及两个或多个传统领域时。

3、新技术回顾

这部分回顾了与论文相关的研究现状。

4、研究问题或问题陈述

工程论文倾向于提到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其他学科则是用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来表述。在这两种情况下,有三个主要部分:

5、描述你如何解决问题或回答问题

论文的这一部分形式更加自由,可以有一个或几个部分和子部分。

6、结论

结论部分通常涵盖三件事,并且每一件事都应该有一个单独的小节: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的列表与第3部分中给出的技术现状综述紧密相关。所有的参考文献都必须在论文正文中提及。参考书目可能包括论文中没有直接引用的作品。

8、附录

一般来说,太过具体的材料不适合在论文主体中出现,但可供考官仔细阅读,以充分说服他们。

这个可以用需求价格弹性来解释:谷贱伤农问题

已有的研究表明,海峡两岸间一方面是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技水平、资本实力、劳动力资源以及市场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另一方面是语言相通、地理相近等天然优势,因而农业资源的差异性与互补性十分明显,农业发展与农产品贸易等具有一定的互补优势与合作潜力[1-2]。诚如《两岸经贸论坛共同建议》所指出的:“两岸农业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两岸应结合双方的农业优势,强化研发、技术管理及行销的能力,互惠双赢,扩大两岸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平台”①。本文拟就海峡两岸农业循环经济的提出与发展进行简要分析、对比,得出两岸循环型农业发展的异同以及两岸合作发展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以期促进两岸农业循环经济的协同发展。 一、中国农业循环经济的提出与发展 人与自然是一对永恒的矛盾。随着人类改造和支配自然能力的不断增强,尤其是传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掠夺式资源开发等,直接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日益紧张。面对人口增长、资源短缺、环境破坏以及生态失衡的巨大压力,通过对以往发展理论与实践的深刻反思,永续发展战略已逐步成为全球的共同选择与潮流。值得关注的是,20世纪90年代末,由德、日、美等国家首先提出并加以实践的新型经济发展范式——循环经济[3-4],通过近年的发展演变,现已被看作是实施永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最佳模式,同时也是保护环境和削减污染的根本手段,一些发达国家已把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作为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中国大陆,“循环经济”也正由一个陌生的名词和概念,逐渐上升为指导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和战略,并从内涵和外延上都有很大的发展。目前,大陆已在辽宁、贵阳、广西贵港、广东南海、内蒙古包头、新疆石河子、湖南长沙等地区进行试点。但从总的来看,即使是在工业体系,循环经济也刚刚起步,在属于薄弱环节的农业更是困难重重。但这并不意味着循环经济在农业上难以取得进展,恰恰相反,农业同样需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何况与一般循环经济相比,由于农业自身及其产业结构等方面的独特性,农业发展循环经济还具有许多先天的优势! 受循环经济思想与方法的启发,在多年卓有成效的中国生态农业等持续农业理论与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只有从循环经济的角度加以引导和拉动,才能协调好现代农业各系统和层次以及农业生产与资源配置之间的关系,最终全面实现生态品质、生物产量以及经济收入三者间的良性循环。于是,人们试图通过模拟和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规律,重构农业生产和生态系统,进而逐步开发出了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模式——循环型农业,以使农业系统能够更和谐地融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循环过程中[5]。 从总的来看,在我国正式发表的文献资料中,最早提及农业循环经济的当属吴天马(2002)的《循环经济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一文[5],最早出现“循环型农业”或“循环农业”一词的,当属陈德敏与王文献(2002)共同撰写的《循环农业——中国未来农业的发展模式》一文[6]。然而,2003年全国上下在这方面的学术研究还相当少;直到2004年,才有一些文献对此进行探讨;刚刚过去的2005年,各地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与理论研究,则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良好势头。 二、大陆循环型农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关于发展模式 尽管循环经济在我国的提出不过是近几年的事情,但我国其实早就有了循环经济的实践,如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等,不少案例也已总结出来(解振华②,2003)。从现实看,一些地方丰富多彩的农业循环经济实践已走在了理论研究的前面,涌现出了诸如河南天冠企业集团、广西贵糖、北京蟹岛绿色生态度假村、上海崇明的前卫村模式以及辽宁省“四位一体”日光大棚生态农业示范区等先进典型。其中,辽宁省农民首创的以生物技术为主体、以沼气为纽带“四位一体”日光大棚能源生态工程,实质上就是以农业为基础的循环经济,是农业现代化新路线的体现。 此外,福建圣农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主抓肉鸡主业链、生物工程副业链和有机肥副业链“一主两副”产业链③,近年来也走出了一条“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型农业发展之路;江苏省宿迁市则根据循环型农业的发展优势与影响因素,也逐步开发出了适合当地发展的7个模式:“生态家园”循环模式、食用菌生物链循环模式、有机农业开发模式、设施农业生态模式、立体种养循环模式、农林牧渔结合型循环模式和花卉苗木生态农业模式(高良敏等,2004)。 与此同时,刘慧娥等(2005)提出了通过采用节能、环保、绿色、清洁生产等一系列农业高新技术,构建以生态农业为核心的“低消耗-无污染-高产出-再利用-佳效益”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刘志(2005)、王鲁明等(2005)分别根据陕西及山东青岛的实际,归纳、总结了当地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典型模式及其技术支撑体系;黑龙江及另外一些民族地区也发展出了一些典型的模式(陈青,2005;李玉明,2005;袁久和,2005)。李书民等(2005)则探讨了以畜牧业为核心,实现农作物秸秆三段循环利用与畜禽粪污两段利用的主要技术路线;汪怀建(2005)探讨了适合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农业生态工程模式;王奎旗等(2005)提出了我国水产业实施循环经济的“社会大循环”、“企业间循环”、“企业内循环”三个可供选择的基本模式,等等。 但以上述各种模式并不代表我国循环型农业的全部,各地在研究、设计具体发展模式时,还应从当地实际出发,既可以采用一种模式,也可以多种模式并用。而且不论实行什么模式,都必须严格遵循生态学的客观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使经济和谐地融入到自然生态的物质循环之中。限于篇幅和现实条件,我们无法就各地蓬勃发展的循环型农业进行系统分析、归类,但黄贤金等(2004)曾比较全面地总结了发展循环型农业大体可以采用的模式:区域循环模式、能源综合利用模式、生态养殖模式、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以及绿色和有机农业模式;并认为上述每一类型模式又包含有一些具体的实践形式,如:生态养殖模式,就包括基于农牧结合的畜禽养殖模式、稻田生态养殖模式、高效集约式养殖和健康养殖模式等[7]。 (二)关于发展方向 对于如何发展我国的循环型农业,吴天马较早提出了两种面向循环经济的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路径):一是以生态农业建设为基础的渐进式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二是以有机农业建设为基础的跨越式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并认为前者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和实践意义,应大力提倡,而后者则为从根本上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为直接的实现途径[5]。陈德敏等也认为,要实现农业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以至社会效益的最优化,必须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并以我国的生态农业为基础,发展我国的循环型农业[6]。 2005年10月,在《经济日报》举办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高层研讨会”上,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针对我国农产品各种污染过于严重,出口越来越困难的现实,认为生态农业是今后农业发展的方向,而循环经济下的生态农业应该是农业发展的最终方向④。对此,季昆森(2005)也撰文指出:一般认为,循环经济在农业上的应用就是生态农业;实际上,循环经济在农业上的运用有更广阔的领域,其实质就是循环经济原则在发展生态农业上的运用,可称之为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 (三)关于发展策略 与德国等先行国家相比,我国无论是在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距。从总的来看,源于对传统农业环境后果的反思以及受循环经济思想的启发而提出的“中国循环型农业”,目前甚至还没有比较明确、统一的定义,全国上下就农业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研究,基本上还处于理解性或者概念性的初始发展阶段,尤其是对于物质循环和价值增殖等揭示农业循环经济最本质内容的量化研究和系统分析更是难得一见,仍有许许多多的理论、技术、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问题亟待学术界研究解决。 具体来说,一是迫切需要对循环型农业进行更系统、深入的理论分析和科学解释,真正理解和把握农业循环经济丰富的科学内涵及其发展方向;二是鉴于各地丰富多彩的实践已在某种程度走在了理论研究的前面,对各地比较有代表性的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如:立体农业,农业生产物质循环利用(规模化养猪业等),土地、技术、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的优化配置模式(休闲观光农业),农业一、二、三产业的产业链联接模式(新型农业产业化),以及生物能的开发利用(循环农业发展的新领域)等,进行更系统、深入的分析与研究(主要进行物质代谢分析及经济效益核算等,重点突出案例中的循环过程和效益评价及生态性三个方面),努力做到既总结经验(与理论研究相呼应),又努力发现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也是非常迫切和有益的;三是在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标准的循环型农业评价指标体系之前,对循环型农业进行全方位探索和多视角的科学研究,逐步建立一个适合当地特点的农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与发展规划,也是学术界需要大力研究的现实课题;四是人们还应从各地资源及环境等禀赋以及当前循环型农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有选择地分析、比较有关国家或国内先进地区(包括台湾地区)循环型农业发展的一般经验与教训,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层面,对循环型农业的发展战略与制度 (政策)创新进行研究,为农业循环经济建设提供扎实的理论依据与实践指导。三、海峡两岸循环型农业协同发展之探讨 (一)台湾循环型农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尽管台湾岛内鲜有诸如“循环型农业”等提法,但台湾省在永续农业的发展、研发与发展策略等方面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另一方面,我们也已注意到,台湾地区是世界经济、社会较发达的地区之一。特别是近几十年来,台湾地区因经济快速成长,以致工业、农业污染严重,人民健康与生活环境也日益受到威胁。一方面是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升,尤其是对饮食安全等越来越重视,绿色(有机)蔬果产品广受消费者的青睐;另一方面是人类活动已对环境造成危害及长远的不良后果,并逐渐地恶化、蔓延,正在对自身居住环境和社会发展带来负面作用。因而,面对循环经济时代的到来,两岸人民都应该从更高层次上重新探索人类到底应该生产什么、怎么生产,怎样消费、怎样生活…… 如:养猪业一直是台湾地区最重要的畜牧业,其产值多年来高居台湾单项农产品之首,但如何减少养猪业产生的废水污染却是直接影响并决定该产业发展的首要因素之一。据报道,2004年台湾地区废污水BOD的日产生量为4223吨,其中673吨为畜牧废水,为有效控制养猪废水污染,环保部门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具体的“放流水标准”,为达到上述管制标准,1990年来他们开始辅导业者设置废水处理设备。目前,台湾养猪场主要采用包括固液分离、厌气处理和好气处理三个阶段的“三段式废水处理系统”。但从总的来看,养猪业仍面临着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两难处境,还须进一步改善其技术效率(萧景楷等,2006)。又以岛内香菇生产废弃物(废渣)处理问题为例。2004年台湾地区的香菇总产量为4866吨,其中袋栽香菇4714吨,约占总产量的97%。除了木屑等残渣外,袋栽香菇还产生了大量的塑料废弃物。显然,面对如此大量的废弃物,各乡镇垃圾处理场已无法代为处理,而且如此大量的废弃物也不是传统之掩埋与焚烧方法等所能解决的问题。为此,有学者提出通过立法与民间协助,进行“源头减量”与“资源回收与再生”,以降低废弃物清理成本及避免废弃物清理时所产生的环境问题;更进一步地,他们提出了基于经济诱因机制的“课税”与“补贴”的“两政策工具”,等等(魏乾城等,2006)。 再以国人比较熟悉的茶叶为例,台湾地区半发酵茶的制造技术堪称世界翘楚,其品种、栽培技术、花园设施等方面均领先于大陆;而且台湾省自1987年开始引进有机农业的理念,自1995年试作,至1998年已有35户共22公顷投入有机茶生产行列,而且有机茶生产规模仍在不断成长当中…… 诚如台湾有机农业发展协会执行秘书陈琦俊所言:人类唯有再度回到“与大自然共生”的原点,来取得安全的食粮,才是环境和人类永续生存之道。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一切恰恰也是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祖国大陆所需要进一步面对和妥善解决的。从这个意义上看,两岸循环型农业的发展均处于初始发展阶段,而且都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循环型农业和永续农业的发展,其发展前景看好。 (二)海峡两岸循环型农业协同发展的策略选择 为促进两岸循环型农业的协同发展,结合当前循环型农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建议尽快研究、建立起两岸循环型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制度性安排。 一是要充分利用两岸现有科技合作政策和人员往来的渠道,积极开展两岸循环型农业研究人员的互访讲学、互聘客座研究人员、交换培养研究生等,通过人员的交流带动产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发展; 二是要通过两岸科技交流机构的协商讨论,每年轮流在两地举办1次以上综合性的循环型农业理论与实践发展研讨会,为两岸循环型农业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者们提供一个信息交流和成果共享的新平台。从总的来看,福建省在这方面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建议由闽台科技交流协会牵头组织、发动两岸有关科研、教学单位从事循环型农业研究与实践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率先举办海峡两岸循环型农业理论与实践发展学术研讨会; 三是要深入研究、探讨两岸循环型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具体项目与方式方法。审视近年两岸农业技术合作项目,目前尚无循环型农业方面的项目。从两岸农业资源与科技和市场整合的现实需要出发,可以考虑共选项目、共同研发、分别出资、成果共享等的具体方法与途径。而且我们建议,作为全国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福建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在漳州、泉州等传统对台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区内,增设闽台(两岸)循环型农业合作示范区; 四是要以本次两岸经贸论坛为契机,抓紧抓好新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与“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尤其是要积极创造便利条件,欢迎台湾农民、农业企业到大陆投资、兴业,积极寻求与台湾循环型农业专家与投资者们多种形式的合作与共同发展。 可以肯定,通过上述努力与制度安排,必将有力促进两岸同行专家与实践探索者们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在此基础上,我们建议从大陆及台湾地区循环型农业的提出与内涵、发展的历程与成效、研究的进展与成果、发展的模式与方向、发展的策略与目标,以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潜力等方面,深入分析、比较两岸循环型农业的发展现况与前景,得出两岸循环型农业发展的异同以及两岸合作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与此同时,还应进一步研究、探讨两岸循环型农业合作的目标、模式、途径及其配套措施等,进而提出框架性的两岸循环型农业合作发展的策略及目标,以期促进海峡两岸循环型农业的协同发展。 四、结束语 循环经济是国际社会在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中逐渐探索和总结出来的具体实践模式,农业循环经济也已在全球悄然兴起,并成为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文章首先简述了中国农业循环经济的提出与内涵,着重探讨了大陆循环型农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初步分析、比较了两岸循环型农业发展的异同及两岸协同发展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从以上分析与讨论中可以看出,两岸在循环型农业发展、研发与管理过程中,既形成了各自的特色,又呈现出了互补的态势;通过两岸交流与合作,既可以充分了解台湾地区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业发展和永续农业的运行轨迹和政策措施,进一步了解台湾地区有关永续农业的一系列发展模式与经验教训;通过两岸循环型农业发展的对比分析,还可以提出一些可相互借鉴的发展模式与对策措施,以及两岸循环型农业合作发展的目标、模式及其配套措施等,达到既促进两岸循环型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环境等方面的优化与共享,促进两岸循环型农业的协同发展,又可为海峡两岸共同迎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的挑战开创出新的契机。

《奶牛厂虽小,经济学的问题却大》案例分析 奶牛厂虽小,经济学的问题却大 甘肃省南部某乡镇企业与八十年代初,为适应城市生活水平提高,对牛奶需要量不断增加的趋势, 开办一个向城市居民提供高质奶粉为主要产品的奶牛厂,由于该厂地处畜牧区,当时该地区牧场较少, 奶粉市场供不应求,该企业经济效益较好,奶牛数量从开始的20头发展到50头。到了八十年代中后期, 皮革业发展迅速,皮革原料紧缺,皮革原料价格高速上涨,各地的皮革工厂经济效益大幅上涨,该厂厂 长决定将原有奶牛全部宰杀,用原奶牛厂所获全部积累利润和50万元贷款,于两年内将原工厂改建为当 地较大规模的皮革加工厂。但进入九十年代后,轻工业日益疲软企业财务入不敷出,开工率从原来最高 的95%下降到40%,工人工资拖欠达一年以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回收率不到60%。为尽快扭转企业亏损 面貌,厂长决定以购价30%的价格(设备折旧率累计达40%)出售制革设备,重新兴办奶牛厂。 (-)试选择以下题目之一,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 (1) 从供需均衡角度看,该厂长的决策是否正确?为什么? (2) 以边际分析方法,分析该厂长的决策有何值得借鉴之处?为什么? (3) 从机会成本角度分析,该厂长的决策是否正确?为什么? (二)如果你是该厂厂长,如何从事上述决策? 案例分析 (一) 从机会成本角度分析,该厂长的决策是正确的 经济学中对"机会成本"是这样解释的,由于选择一种方案而放弃另一方案的收益,又称择机代价或替换成本。它反映不选择最佳方案或机会的"成本",或者说是因选择某一经营项目所牺牲的另一机会可获得的利益。通俗地说,假若你不这样做,你所付出的代价是不将潜力付诸实践的价值。如果你明知道你现在可以创造价值,但是你不这样做,你付出的代价是失去一次机会。你也许不清楚不做某件事情的价值,但懂得价值创造的人会非常清楚。商业中,如果一位执行总裁本来有能力发展公司,但由于害怕风险,他不敢向银行贷款促进增长,他可能就使企业失去了一次机会成本。 对于奶牛厂来说,八十年代中期,放弃盈利的奶牛厂,转产皮革厂,虽然从市场的供求状况来看,不失是一种选择,但是,他的第一个选择已经是失去了一次机会成本。因为,虽然市场上皮革销售需求很旺,但是奶制品市场依然供求旺盛,当他放弃一种盈利状况而转入另一个对他陌生的行业,风险还是很大的。 进入九十年代后,轻工业日益疲软企业财务入不敷出,皮革厂的开工率从原来最高 的95%下降到40%,工人工资拖欠达一年以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回收率不到60%。为尽快扭转企业亏损 面貌,该厂长决定以购价30%的价格(设备折旧率累计达40%)出售制革设备,重新兴办奶牛厂。 从机会成本角度分析,他的做法还是正确的。如果该厂长不选择转产,他将面临着企业的倒闭,与其倒闭不如一搏,再说,他还有奶牛厂的管理经验。我认为他的选择是正确的,原因有四: 一、进入九十年代,国内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增加,都对牛奶市场的需求量大增。据统计,人均收入的增长与人民币购买力的增强将促进奶类消费的增长。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未来几年有望保持7%以上的增长势头,而大量研究结果已证明人均收入与奶类消费支出是高度相关的,如果在2001年的基础上,国内奶类消费人均每增长10%,就意味着90多万吨的增量,这相当于2001年液态奶产量的一半左右。 二、观念的改变,使奶制品市场不断扩大。曾经被认为高品质生活象征的"奢侈品"---牛奶变得普通而实在。我国目前正在创导 "一杯牛奶强壮一个民族"的健康饮食新理念。牛奶富含营养,是有利于人体健康的食品。作为简单、便捷的补钙方式,喝牛奶成为更多人的饮食习惯。抓住这一机会,重新开办奶牛厂还是有盈利的机会。从下面一些数据,我们能看到国内市场对牛奶的需求量变化。 据统计,尽管我国人均牛奶消费量仅为世界人均6.4%,但是我国已经从"贫奶"大国中"脱贫"出来。看各地的数据。北京市场牛奶消费量比5年前翻了一番,日均消费量已达到500吨。南京每人的年均牛奶消费量在30公斤左右,每年,南京人的牛奶消费量以30%的速度增长,去年,南京奶业集团收购的生奶就达到了7万多吨。尽管如此,南京人的牛奶消费量在全国只能算上中等水平,落后于北京、上海在经济并不发达的鞍山地区,市区居民家庭人均鲜牛奶消费量已达12.70公斤,比上年同期增长79.6%,人均支出53.3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3%。 今年受非典疫情影响,牛奶消费量增长迅速,可以看出牛奶的营养价值正在被广大消费者认识并接受。 三、乳业是朝阳产业,还有很多的发展空间。奶类市场增长潜力有多大?在过去的9年中,全国的牛奶消费量增加了66%,去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量为20公斤,从周边国家奶类消费成长规律看,要达到30公斤至40公斤才会进入相对稳定增长阶段,因此这一快速增长的趋势还将继续。 1998年以来,中国乳业发展进入了"快车道"。1999年全国奶类总产量万吨,仅为世界总产量的。奶类人均占有量的差距也十分悬殊。欧盟1997年的一份统计材料表明,在世界奶类人均占有量的排名中,中国被排在第148位。目前中国奶类人均占有量仅为公斤,不要说与发达国家相比,就是与亚洲的平均水平相比,也仅为1比。 另外,据统计,乳业企业平均利润率在25%左右, 奶业成为农业经济中增长最快的一个行业。 四、从生产管理经验来说,重新发展奶品产业还是有机会成本的。从地域上来将,目前我国的乳业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西部地区乳业还处于稀缺状态,整个市场处于不饱和状态,投资兴办乳业大有可为。而且该厂处于畜牧基地,在资源供给上存在优势。 该厂原来是从奶牛厂转产来的,对于奶牛厂的管理比较成熟,这样从成本学的角度来说,也要提高很多。 (二) 如果我是厂长: 如果我是奶牛厂厂长,首先,在原来奶牛厂盈利的基础上,八十年代中期,就应该进行多元投资,利用奶牛厂的资源优势,再投资经营一家皮革厂,实现资源共享,这样如果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也可以实现收益的互补。 其次,在这次转产中,厂长可以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1、 因为企业已经亏损,并且拖欠工人工资一年多,在工厂亏损的状况下,依靠银行贷款就基本不现实,这时,企业进行转产,首先可以实现体制的转变,可以采取工人入股的办法,实现企业转制,这样也能筹集到重新开办牛奶厂的资本; 2、 资源可以采取租赁的方式。应该地是畜牧业基地,当地奶牛资源比较丰富,在奶牛厂开办初期,因资金紧张,也可以采取部分奶牛租赁的方式。 3、 奶牛厂发展起来后,可以实现奶制品的多元化经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创新。 4、 当奶牛厂有盈利后,资金积累,不妨可以多元化发展,进行其他行业的投资。

经济法案例分析论文5000字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作为现代性法的经济法,要充分发挥出法的实践功能,必须建立在对其根本性特征的深刻认识与理解之基础上。本文拟从经济法的动态性和政策性入手,整合为经济法之区别于民商法、行政法之显著特征之经济法的相对软性,详细阐述其成因、内容及对经济法实践的意义。所谓经济法的相对软性,主要是指,在经济生活急剧变化的今天,由于受到经济变化的影响,经济立法变动较快,法律规范与经济政策之间的界限不甚明显,较之传统稳健的具有大陆法色彩的其他成文法,显得较为灵活和多变,并且在经济执法或司法中显示出非严格性,所以借助国际法中“软”的概念,取其不稳定、不强硬之意,对经济法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进行一些描述。 一、 经济法的动态性 (一) 经济法动态性之界定 法律之稳定性作为法之价值体现,一直以来为学者青睐有加,人们可以凭法而对自己的生活有预期,进而确定自己之行为模式,成为法之社会功能的重要表现。但从本质上说,所有的法律都不是绝对稳定的,因为“稳定性和确定性本身却并不足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法律还必须服从进步所提出的正当要求”,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基于调整对象之多变性,更需适时适度的作出变动,体现出独有之特征。 首先,“市场失灵”的理论给经济法提供介入市场的理论基础。“由于市场缺陷出现的逐步性、阶段性、市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有差异;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因而使干预范围之确定变得相当复杂而有动态性,国民经济的各领域都可能成为国家干预之对象,只是在不同阶段实际受干预的领域不尽相同。 其次,既使市场良性有序的运转,也并非意味市场即静止不变的,而处于运动发展之中,因而国家不必时刻对某种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经济法的主体范围会发生变动呈现出一定之动态性。 再次,从经济法之发展趋势来看,深受经济学理论之基础性影响,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的大萧条,凯恩斯革命,大滞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学思想通过经济政策渗透至经济之法,基于经济学理论之百家争鸣及统治者之选择使用,经济法也呈现出方向性之变动。 故经济法的动态性可界定为:经济法不可一成不变,为了实现国家干预经济之职能,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之变化而变化。 有些学者在界定动态性概念之后,特将动态性与不确定性,模糊性作比,认为 “动态性是具一定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不确定性则不可避免带有强烈的主观性色彩”,而且“法的模糊性也是法的一种不确定性,是法的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确定性”。然而在法哲学之法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之观念上我们已知道:我国虽继受前苏联之“法的统治阶级意志说”,但社会生活之实际、客观规律仍是法之生命源泉,脱离了经济基础与人们内心对公平正义之认同,法律的社会功效是会大打折扣,甚至于沦为“恶法”的。故在谈论法之动态性时,就已经包含了法之客观性之基础问题的认同,无需再强调之。 (二)经济法动态性之成因 1.经济法的外部条件决定之 首先,“市场失灵”的存在。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虽然不具有统一的智力,它却解决着一种当今最大的计算机也无能为力的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问题。”但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和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即市场失灵。表现在: (1) 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公共产品具有强烈的“外溢性”,诸如市场主体可以不付代价地得到外部之经济效益,或由于外部之损害而得不到应有之补偿。而且诸如国防、消防、科教文卫等公共产品,市场机制不能完全提供。 (2) 市场竞争的失灵。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往往导致垄断,而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反过来就会破坏市场机制,排斥竞争,导致效率降低。 (3) 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场交易原则的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但由于经济个体的资源禀赋存在差异,收入水平必然会有差异,且价格随供求波动,市场的自发调节易引起收入差距扩大,使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即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大因素。 (4) 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价值规律对市场的调节实际上是一种事后调节,从价格形成、信息反馈到产品生产,有一定的时间差。 (5) 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主体是有限理性的,市场价格的滞后和偏差使信息具有稀缺性,尤其是交易双方不对称的信息分布,会引发主体的投机主义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以及商品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 (6) 存在经济周期。经济周期是个人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最典型例子。在市场体制中,每个市场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没有一个主体在主观上为市场的宏观效率负责。也就是说,市场是一个没有“大脑和心脏”的机体,因此运行过程中方向的迷失在所难免。 市场失灵是在市场发育过程中逐步显现的,随着经济结构、经济规模、市场成熟度的变化而波动,从而呈现出“动态性”。故对此进行干预的经济法也必然具有动态性的特征。主要为调整的手段具有综合多变的特征。 其次,“政府失败”的存在。主张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干预经济的各种经济理论,基于一种认识:即政府比单个经济主体掌握更多的信息,在某种意义上是说政府是一个全知全能的单一主体,故而可以有效消除单个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的试行错误。但上世纪70年代“大滞涨”之事实表明,与市场机制的运作失灵一样,政府也存在失灵。其根本原因在于强调政府对经济实施高强度干预的主张,过于夸大了政府的能力。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下,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准确收集信息,并由于政府自身的偏好,异化的政府可能不能形成与整个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偏好。因而政府事实上很难做到能够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适当的强度实施对经济的干预。而且,即使作为理论概念的政府能作到这一点,也难以保证具体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政府意志之忠实贯彻,这将带来巨大的成本。 故应有谨慎认识政府作用之基础上,承认政府对经济之干预,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既能使这种干预的成本最小,又能有效弥补市场机制本身的不足。即存在一潜在边界,政府不能越界行事。反映到经济上,表现为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之不固定性:当市场出现失灵时,需要将原本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纳入调整范围,表现为一定之扩张性。当市场失灵因国家干预而得到弥补后,由于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政府就要收回“干预之手”,经济法之调整范围因而收缩,表现出一定之回复性。 2 经济法的自身品格决定之 首先,经济法的动态性是由经济法宗旨决定的。经济法的宗旨是“政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为实现此宗旨,经济法将其着眼点放在社会经济运行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即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上,而不像民商法之着眼于价值规律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上。而且从时间上看,市场机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社会和市场中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则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多变性。故针对这些变动因素的国家干预也必然具有多变性。 其次,经济法的动态性也是由经济法性质决定的。现在多数学者对经济法之界定为社会法性质,以期弥补无法纯粹将之纳入公法、私法之困境。但由乌尔比安对公私法之界定并佐之以史尚宽先生关于现代公私法之观点:公法调整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实现的目的,有关国家的稳定;而私法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涉及个人福利。可以认为经济法带有强烈的公法性质,其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体现出国家公权力的存在。与行政法之“有限政府”的控权法不同,经济法之授权法性质又给予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和途径以较大的空间,时时与民商法等私法耦合,这就决定了经济法变动性的程度要大于民商法这类纯粹的私法。因为作为私法的民商可以以主体之相互合意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排除法律、政府的积极介入,民商法之调整手段可具有原则性统领意义,具体由各多姿多彩的市民生活丰富之,具有强大的包容性。而国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其权利和义务的运用不允许随意变通,社会经济的变化导致旧的经济法的不适应,不能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靠合意去克服,而只能通过经济法的变动去克服。 (三) 经济法动态性之内容 1.变动性 如前所述,经济法在调整手段、调整范围、调控主体等一系列方面随经济社会之变动而变动,故此不加以赘述。 2.扩张性与回复性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基于弥补行政法之介入经济生活之无能力,有限政府“限权”之功能而为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操作运用而“授权”,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私权利之干预。一方面,在市场失灵时,对那些在市场正常时不应由其干预之经济关系进行干预,触及市民社会内部运作,这是对民商法的缺陷的弥补,是必要之“扩张”;另一方面,作为常态的宏观调控,经济法赋予调控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职能,保证其宏观调控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但只要是权力就具有扩张性,具有管理扩大化的倾向,这也是动态性之表现。 但在我国之特殊国情之下,“有限政府”之观念尚未完全建立或深入人心, “官本位”统治长达二千多年,国家运用起经济法之扩张性功能时得心应手,市民社会也长于依赖国家之干预,对防范来自国家之越权侵害缺乏怵惕之心,甚至认为理所当然。因而强调经济法之回复性就更为重要,也即保持政府干预之“度”的问题。 对于第一方面的扩张性,应从经济法对调控时间、调控力度、调控手段之明确和程序性规定来防范公权之界越。而对于第二方面的常态扩张性,就应从“控权法”角度理解经济法,转变“政府管一切”的观念,附责任于权力之后,启动权力即意味着责任之“达摩克利斯之剑”的高悬,以达到经济法的回复性。 3.相对稳定性 任何法律若失去稳定性,必难以实现其指引行为的社会功能。“一个完全不具稳定性的法律制度,只能是一系列仅为了对付一时性变故而制定的特定措施。它会缺乏逻辑上的自恰性和连续性。”经济法具有动态性,但也是一个个相对稳定且具有延续性继承性的经济法律制度才构成了经济法发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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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 否定经济法的普遍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1) 。而肯定派则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坚持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2)。综观两方的观点其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经济法是否有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这也是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还有部分学者为求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对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部门的划分并非如此,现在不得不对这一传统理论加以彻底的改造了(3)。当然还有提“法域说”和“法体制说”的。笔者以为我们没有必要一厢情愿的为建立一套理论而去任意否定已有的且被大家所公认的东西,否定这一点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唐诗有言:“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句诗用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极恰。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应该得到肯定,如何去诠释经济法呢?首先还得从法谈起,法律就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经济法也是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了解这一点给经济法下定义就不是一件难事。从苏联改造过来的“纵横统一说”在学界曾占有相当的地位,此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4)。这一观点试图使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更加明显,但无意间却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经济协作关系更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不应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而是民法调整的范畴。经济法主要是从公权力入手来调整公私融合的部分,也就是公私之间的交叉关系。现在特别是象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首先,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和协调关系,这区别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调整的主体其中重要一方是国家相关的经济机关,这是为摆脱行政机关对经济的盲目干预,确定一定的机关进行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虽然,经济法是以一定的强力为基础的,但强力并不是直接调整手段而是作为经济管理协调的坚实后盾。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而进一步研究其实重要的就是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这个问题是上个世纪以来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可以肯定的说经济法是一个部门法。前面已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下面具体就经济法的独立性进行研究。 判断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须确立一个明确的部门法划分的标准,而不是不顾现实自封为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有对象说,对象加方法说,还有方法说,还有目的说等。按照多数的观点认为特有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是划分的标准。但方法相对于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特有的调整对象才是关键,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调整的对象,这是划分部门的根本标志,它是指法律部门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5)。虽然有人对这一传统的划分方法提出了质疑,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对经济法的基本界定说还是应当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则经济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异于空中楼阁,经济法的科学性也就值得怀疑(6)。在前面的定义中已经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协调关系。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经济机关,另一方则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大到公司企业集团,小到“户”(7) 这种经营的单位。从客观上说,经济法调整的的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说有宏观调控法(或者宏观经济法)、市场规制法、经济组织法等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金融财税等,市场规制法包括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组织法主要包括了公司企业法等方面的内容。 调整的对象基本上就决定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在经济的管理协调过程中会使用包括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调整手段,这并不会影响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现实的情况非常复杂,使得国家必须用多方面的手段进行调整。另外经济法也不是没有自己的调整手段和方法,如“经济不名誉”处罚等。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经济法有明确的调整对象并辅以一定的调整方法,它就具有作为一个法部门的独立性,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若要进一步明确其部门法的地位,须与相邻的部门法加以比较,不能区别就难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门法相比较。 与民法相比较,双方调整关系的主体明显是不一样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调整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协调关系,与人身关系无关。明确的区分经济法和民法是为了让公权利不干预私权,让市场经济按价值规律发挥最大的作用。经济法与民法并不是对立的,经济法是民法的重要补充,可以说民法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是民法的保障。 众所周知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商法是后来才出现的特别民法。尽管有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的不同,但商法属于广义的民法是没有异议的,其基本的价值理念与民法是相同的,调整的对象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脱离这点商法就不成其为民法。一般认为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但这些同时又被纳入经济法的范畴,如何具体的区分商法和经济法呢?有的学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证了商法的来源,认为商法本来就是一个不十分规范的叫法,也就是说没有商法,建议把调整平等主体的部分划入民法中,而余下的划归经济法(8)。笔者以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保持民商法的现有提法已是共识,所以属于商法的相关法中可以有经济法规范,只是双方的研究角度不同,商法可以从主体资格、权力自治等方面就以规定和研究,而经济法则从经济组织、竞争规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研究。商法与经济法并不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其区分关键在调整的主体不同。 与行政法相比较,二者主体方面存在相似之处,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也就是说国家一方面是统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是管理者、组织者,在某些时候还是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由行政法调整,行使经济职能的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传统的行政法内容庞杂,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并规范行政行为,一些原来行政领域的东西应分离出来纳入新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来调整,而一些未成熟又没有形成一套法律系统的法规继续留在行政法中,最终行政法调整余下的部分。所以行政法应该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的行政救济(9)。因此区分经济法和行政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从调整对象上看,行政法只调整发生在行政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公安管理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等,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活动中的管理协调关系,包括产业政策管理关系,工商管理关系等。再是从调整的方法上看,经济法更广,不仅涉及有民法和行政法的方法,还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而且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上更多的是采用间接调控方式。最后,经济法规范专业性更强,更复杂。

经济法结课论文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典案例分析案例1:李某是一机械公司的经理,在与某铝厂洽谈合作项目期间,到该厂内参观。当李某正在参观某车间时,突然发生爆炸事故,致使李某严重伤残,经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若干元。李某向某铝厂索赔,某铝厂按照李某的伤残情况给予了赔偿。某铝厂赔偿后,认为引发这次事故的高压气阀是该厂向某租赁公司通过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租来的设备中的一部分。于是,某铝厂以租赁物有瑕疵并造成严重事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租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1)事故原因是由车间内一高压气阀松动引起的;(2)高压气阀系某铝厂从某租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租来的设备的组成部分,该租赁物是某铝厂自己选择并确定出卖人的;(3)高压气阀松动并非租赁物的瑕疵所致,而是因承租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 问:法院变明事实后应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分析: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问题,融资租赁与一般的经营租赁不同,一般的经营租赁只涉及两方当事人,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出租人承担;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融资租赁的当事人一般要求是法人,融资租赁的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案例2:1992年,上海某无线电厂使用国际融资租赁方式,经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担保,从日本三菱集团租进一套全新单放机磁头生产线。购买该生产线连同技术专利费共计2亿日元。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五年,从第二年开始,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租金包括九次分期支付的价款、贷款利息及租赁手续费等。租金支付采取产品返销方式。租赁期满,以100日元象征性作价方式把设备所有权转归上海某无线电厂。由于上海某无线电厂圆满完成了租赁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最后在五年的租赁期满后,无线电厂向日本三菱集团象征性地支付了100日元后,取得了该套单放机磁头生产线的所有权。 问:1.什么是融资租赁? 2.本案中的融资租赁合同有何特殊之处?分析: 融资租赁合同 1.所谓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后,根据承租方的选择,以出租方的名义购买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方的行为。因此,融资租赁是具有融资、融物双重功能的租赁交易,它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人三方当事人,并由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两个以上的合同所构成。 2.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出租人三菱集团本身就是全新单放机磁头生产线的生产厂家,它既是出租人又是供货人。所以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交足租金后,无线电广只需付象征性价格即可取得该套单放机磁头生产线的所有权。 案例3.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绍兴市纺织集团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一、案情介绍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纺织集团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商业银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财务开发公司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原审原告诉称,1995年3月20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在北京与绍兴市纺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签订回租购买合同书,约定:中信公司向纺织公司购买POY偏细丝生产设备并出租给纺织公司使用,纺织公司以租回使用为目的,向中信公司出售上述租赁物;租赁物总款为171万美元;货物的所有权于合同生效日起归中信公司。同日,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绍兴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绍兴市财务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根据购买合同在北京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书,约定:中信公司为出租方,纺织公司为承租方,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为担保方;租金币种为美元;租赁物与购买合同中的货物相同,其实际成本包括至合同生效日止投资公司为购买及向纺织公司交付租赁物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金额与购买合同中租赁物总价款相同;租金分六期支付;租赁期限36个月,即从1995年3月20日起至1998年3月20日止;如纺织公司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投资公司除有权收回租赁物外,纺织公司须按迟延支付期间中国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期三个月浮动贷款利率120%、按复利方式计算支付迟延罚息;商业银行、财务公司承诺对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各承担50%的代为清偿的连带责任。合同签订后,纺织公司于1995年3月20日向中信公司发出货物支付通知书、供货方出具的有关合同货物的发票复印件及签署的租赁物件收据。中信公司于1995年3月28日向纺织公司支付了全部购货款。纺织公司除支付租金万美元外,其余租金尚未支付,至1998年7月31日共计美元。中信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偿还租金本息、迟延利息至1998年7月31日共计美元及自1998年6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租金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原审被告纺织公司,对中信公司起诉的事实及请求无异议。原审被告商业银行辩称,1995年3月20日,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绍兴市越城合作银行(以下简称越城银行)在该合同上盖章,承诺在纺织公司应向中信公司支付的全部租金及费用的50%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商业银行开业时,越城银行已自动解散,因此中信公司起诉越城银行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依法予以驳回。纵观中信公司起诉时提供的所有附件不难发现,承租人纺织公司并没有租赁合同所指的租赁物件,租赁物件所有权从回租购买合同发票看应属浙江宝越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越公司)而非纺织公司,故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整个交易过程中仅有资金而无物件,是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行为,是出租人为争得较高利息而与承租人签订的虚假合同。纺织公司明知所涉物件所有权并非归属自身,仍以物件所有人名义欺担保人,担保人越城银行并不知悉实情,承诺承担保证责任是违背自身真实意思表示的,故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按照《浙江省融资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及法律规定,中信公司自行就未生效合同进行履行,也与担保单位无涉,由此产生的责任也不应当由商业银行承担。原审被告财务公司辩称,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签订的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 原审法院查明和认定,1995年3月20日,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签订回租购买合同书,主要内容为:中信公司应纺织公司的要求,向纺织公司购买POY偏细丝生产设备(以下简称合同货物)并出租给纺织公司使用,纺织公司以租回使用为目的,向中信公司出售上述合同货物,合同货物总价格为171万美元;纺织公司应于合同生效后90日内将合同货物全部交付中信公司,合同货物的所有权于合同生效日起由纺织公司全部转让给中信公司;中信公司收到纺织公司提供的供货方出具的有关合同货物的发票复印件、纺织公司签署的租赁物件收据、纺织公司要求支付合同货物款的通知函并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将货款汇付纺织公司。同日,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越城银行、财务公司又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书,约定了租赁物件、租赁日期、租金及租金支付、租赁物件交付、违反合同处理、担保等内容。其中担保条款为:如果纺织公司未按合同规定偿还租金、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越城银行、财务公司负有50%代为清偿的连带责任。当日,纺织公司向中信公司出具了购买为人宝越公司的合同货物的发票复印件、租赁物件收据及要求中信公司支付合同货物款的通知函。1995年3月28日,中信公司按照纺织公司要求支付合同货物款的通知函的指令,将合同货物款1658700美元电汇至宝越公司。此后,纺织公司向中信公司共支付租金万美元。另查明:1996年12月6日,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越城银行等九家信用合作社被纳入绍兴市合作银行组建范围。1997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浙江省分行,同意绍兴市合作银行开业,包括越城银行在内的九家信用合作社同时解散,成为绍兴市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1998年5月1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批准,绍兴市合作银行更名为商业银行。在原审法院审理过程中,纺织公司与中信公司均确认合同货物的实际使用人为宝越公司;纺织公司确认其不是合同货物所有权人。中信公司主张纺织公司系合同货物的所有权人,但未能举出相应的证据。原审法院判决,一、纺织公司于1995年3月20日与中信公司签订的回租购买合同书及与中信公司、越城银行、财务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书无效;二、纺织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信公司返还一百六十五万八千七百美元;三、纺织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信公司赔偿占用一百六十五万八千七百美元的利息损失(自1995年3月28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中国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单位美元存款利率计算,已以租金形式支付的十三万八千美元从中抵扣);四、驳回中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一、宝越公司是纺织公司的集团成员之一,其资产是纺织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纺织公司对合同标的物既享有所有权也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二、《回租购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没有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三、越城银行和财务公司为纺织公司出具担保未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故《回租购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有效。二审法院查明和认定,各方当事人除对合同货物所有权的情况存在争议外,对于原审法院认定的其他事实没有异议。在二审审理过程中,针对本案二审的焦点问题,中信公司补充提交了纺织公司的章程和纺织公司的国有资产信用验证证明,用以主张纺织公司对合同货物享有所有权和管领权。纺织公司章程第四、五条确定:宝越公司为纺织公司的成员企业,成员企业均以现有资产全额投入,以九三年年度报表为准。第二十八条确定:纺织公司与成员企业实行二级核算制,对成员企业的存留资金,纺织公司可实行集中使用或统一调配。纺织公司的国有资产信用验证证明记载纺织公司的实收资本中包括宝越公司的全部资本。商业银行提供了宝越公司进口货物的发票和货物征免税证明,货物的征免税证明显示,该批货物系免税进口,受海关监管,且纺织公司向中信公司出具租赁物件收据时,合同货物还未报关。另查明,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还签有抵押合同,但至今未主张行使抵押权。二、判决 原审法院判决认为,纺织公司在并未实际占有合同标的物的情况下与中信公司签订回租购买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因回租购买合同无效,融资租赁合同亦无效。对此,纺织公司和中信公司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纺织公司应将收取的回租购买合同项下的货物款返还给中信公司并赔偿占用该款期间的利息损失,其以租金形式向中信公司支付的款项予以充抵。越城银行和财务公司在违背其真实意思情况下为纺织公司提供担保,且融资租赁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故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及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判决:一、纺织公司于1995年3月20日与中信公司签订的回租购买合同书及与中信公司、越城银行、财务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书无效;二、纺织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信公司返还一百六十五万八千七百美元;三、纺织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信公司赔偿占用一百六十五万八千七百美元的利息损失(自1995年3月28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中国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单位美元存款利率计算,已以租金形式支付的十三万八千美元从中抵扣);四、驳回中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本案所涉标的物并非纺织公司的财产,且系海关监管的货物,未经海关批转并补缴关税不得转让,中信公司按约定只取得了货物发票的复印件,并未也不可能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故原审法院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回租购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是正确的,原审法院认定对于合同无效纺织公司与中信公司均有过错亦无不当。纺织公司应返还依无效合同从中信公司取得的款项,并支付占用款项期间的利息。中信公司不能证明为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的越城银行和财务公司明知合同无效,或对合同无效负有过错,故商业银行与财务公司不应再承担责任。中信公司的其他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越城银行和财务公司在违背其真实意思情况下为纺织公司提供担保,且融资租赁合同未实际履行,故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原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评析 1.本案纠纷的性质是: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的出卖方与承租方为同一主体,出租人在并未实际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的情况下与承租人签订回租购买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履行了给付货款义务后,承租人拒绝按合同支付租金,担保人拒绝承担担保义务而引起的经济纠纷案件。2.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签订了回租购买合同,但合同项下的货物受海关监管,纺织公司通过合同将其所有权转让给中信公司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货物的所有权也不可能转让给中信公司,因此该回租购买合同应认定为无效。3.本案中回租购买合同无效,中信公司仅取得了货物发票的复印件,并未实际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纺织公司也没有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租赁物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当事人仅进行了资金往来,该融资租赁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对于合同的无效,中信公司及纺织公司负有过错。4.本案中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方越城银行在签订了担保合同之后丧失主体资格,并入商业银行,其权利义务由商业银行继续承受。5.本案的担保方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并不知悉出租方未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的情况,所签订的担保合同违背了其真实意思表示,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不需要承担担保义务。具体到本案,供货人与承租人均为纺织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回租购买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纺织公司先将其名下的货物卖给中信公司,获得一笔融通资金,然后再以租赁的方式租用已卖出的货物,按约定分期向中信公司支付租金。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当事人采用这种方式融通资金,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无禁止,便视为许可。但是,本案特殊之处却在于,供货人兼承租人纺织公司所称的货物实际上是处于被海关监管状态的,在未经海关批准并补缴关税的情况下不得转让,因此导致了以转让该批货物所有权为目的的回租购买合同无效,买受人兼出租人中信公司没有也不可能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而本案中的融资租赁合同是以回租购买合同项下的货物作为租赁标的物的,但出租人中信公司既没有取得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纺织公司也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该租赁物,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没有实际出现也不可能出现在当事人的融资租赁关系中。失去了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基础,因此该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中信公司和纺织公司对于两个合同的无效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没有证据显示担保方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明知合同无效或对合同无效负有过错,应认定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为,可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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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论文模板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如今,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指的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它不仅仅考虑的是经济的增长而且还同时兼顾到社会、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协调、综合的发展和进步。它追求的是社会正义,维护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经济法中图分类号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概念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最终在1987年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发展,既考虑当前发展的需求又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这种发展模式的提出是基于对18、19世纪那种掠夺式的发展的反思后做出的。当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既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求,同时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这是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经典表述。经济法小论文根据这个表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不能够只追求经济的自我增长,而是既要考虑到经济的主要的产值方面的实现,又要保持能够在未来能够拥有永不衰竭的发展的动力。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全面战略,它主要包括在经济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在生态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指的是鼓励经济增长而不是以环境保护为名取消经济增长,但可持续发展不仅重视经济增长的数量,更追求经济发展的质量。生态可持续发展指的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与自然承载能力相协调。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和改善地球生态环境,保证以可持续的方式使用自然资源和,使人类的发展控制在地球承载能力之内。社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改善人类生活质量,提高人类健康水平,创造一个保障人们平等、自由、的社会环境。在人类可持续发展系统中,经济可持续是基础,生态可持续是条件,社会可持续才是目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是一种与各个要素之间建立广泛而又友好的关系,并实现其良好的互动局面的法则。着中法则的最终实现会对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而其本身的实现又是需要各个方面相互配合的。因此,可持续发展是在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建立良好关系基础之上,而后实现的一种多边的相互作用的共赢局面。经济法价值观念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统一谈论这个话题,主要是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三个原则入手,公平性原则,持续性原则,共同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指的是在能够承载范围内的自然、经济、社会各个系统的协调发展。其主旨是,人类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都在生态环境的承载范围内。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对自然资源有限度的利用。社会的发展,生活质量的提高如果只是重视眼前的利益,用浪费资源的方式来获得经济的增长是不可取的。所以这一点在经济法中必须体现。它的存在可以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至于是以牺牲其他的资源,环境等作为条件的交换。这样是督促经济的发展走集约型路线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公平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强调发展应该追求两方面的公平:一是本代人的公平即代内平等。二是代际间的公平即世代平等。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满足全体社会人民的愿望,两极分化是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它是可持续发展最大的敌人。满足这一代人的愿望,也必须以不牺牲后代人的发展需要作为前提。经济法所追求的最终目的,引入公平性原则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够保证经济的持续的,有效的发展。共同性原则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的总目标,所体现的公平性原则和持续性原则,则是应该共同遵从的。一方面,共同性原则其实是和公平性原则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必须共同的去遵守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遵守的法律,而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去损害集体的或者他人甚至是下一代的利益。另一方面,是指它要实现的是经济、社会、教育、资源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发展,而并不是某一方面的提高。所以,这一点也是经济法立法必须引入的规则。3经济法的必由之路———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发展是以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作为成功的衡量的标准,如果仅仅是经济利益上取得了收益,那将是不能够被定义为社会的发展。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社会的发展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究其实质是体现了经济法的公平价值。经济法强调的并不是绝对的公平,但是他要求在成人社会成员差异的条件下来保证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公平。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可持续发展理念与经济法的理念具有一致性。首先,无论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还是经济法的观念,都始终是从社会出发的,是对于社会整体作为思考对象的。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说,强调的是社会整体利益,但同时也不放弃个人的利益。就是将集体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都纳入考虑的范围。而作为可持续发展而言,也是从社会整体成员考虑为出发点,经济法小论文并且根据社会的不断变化的情况做及时的调整,对于会破坏经济平稳发展的不利因素采取相印的措施,及时的进行调整。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经济法的观念都是站在社会全体利益的视角进行思考的。其次,从市场和经济法的角度来看,市场的调节具有相对的滞后性,不公平性,而是常规制法就弥补了由于各种因为垄断或者不正当的竞争而导致的一些阻碍市场正常运行的因素。我们从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可知,可持续发展是既要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发展的需求。这也就是说既要实现同代的公平又要实现代际间的公平。从此看到,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经济法的观念不谋而合,都是要实现公平,共同发展。把阻碍当代人和同代人不平衡发展的因素消除,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三,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经济法之间来看。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社会的进步。经济法的制定最终也是要实现这样的目标为目的的。以保证国家的战略目标能够实现。总之,经济法和可持续发展是一脉相承的,是存在着不尽暗合的。用经济法来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是一种最自然的结合。在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指导下,经济法会在理念和价值观上得到新的突破。 仅供参考。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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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济法论文范文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下面我们来看看有关经济法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包容性发展视角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摘要: 随着政治文明的不断建设,我们已经由“人治”社会过渡到了“法治”社会。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对于社会存在的反应,所以法律必然也会反映我们的政治生活,时政话语也必然会体现在法律当中。换句话说,法律不可能脱离政治而单独存在,它可以规划并制约我们的政治生活。而我们这里所说的时政话语就是如“以人为本”、“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等在政治生活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专有名词。“包容性发展”则是时政话语的代表,它是发展经济学的概念,包容性则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都可以实现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已经证明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在法律中的重要体现,法律越来越贴近生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本文将以包容性发展的视角来探讨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关键词: 时政话语;法律;和谐发展;包容性

一、引言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物质文明得到了满足。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法律逐渐发挥出重要作用,为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

政治话语也体现在经济法学里,逐渐丰富经济法学的内容。当今社会,我们以“包容性增长”为发展理念,逐步构建一个和谐社会,使得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处。

二、政治话语

政治话语伴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周围,可以说它充斥在我们的整个社会中。

同时,政治话语由于其简短性、节奏感极容易被人们记住,这有利于我们政策方针的有力宣传。

(一)政治话语的概念

政治话语就是经常应用于政治生活中的话语,它能够体现出我们当今社会的治国方针与经济、政治发展模式。

政治话语是我们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不断发展的时代产物,它是政治术语,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简单、随便的生活语言。

(二)政治话语的性质

政治话语首先是存在于政治生活领域的,它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

首先,政治话语一般都较为简单、带有节奏性、便于人们熟记、传播。

其次,政治话语并不是简单随意的,它是极其正式的官方用语,所以正式性是政治话语的又一特性。

最后,政治话语具有鼓舞性。

由于政治话语有极强的节奏感,这使得政治话语能够鼓舞人们,便于政策方针的执行与宣传。

(三)政治话语的意义

政治话语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是有一定历史使命的。

政治话语的使用便于国家大政方针的执行与推行。如“包容性发展”、“和谐社会”这些政治话语的出现都极大地推动了国家的政策方针的推行。

同时,政治话语的出现丰富了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例如经济法一开始只是解决一些国际贸易纠纷等问题,后来出现的政治话语“包容性增长”等促使经济法学丰富其法律内容。

三、包容性发展

包容性发展并不是一种促使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它的主要目的也不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

包容性发展是一种发展模式,它是以人为中心的,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的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这里所说的包容性发展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也包括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人的和谐发展。

四、包容性发展背景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

我们都知道经济法学主要是研究经济领域的经济纠纷等问题,例如:解决国际贸易以及绿色贸易壁垒纠纷问题。现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政治生活、文化生活都赋予了时代特色,经济法学也必然融入了时代特色。

包容性增长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政治文明同等作用。在政治话语的引入后,经济法学开始着手于为实现包容性发展而制定出新的经济法学的法律条文。

将包容性发展所要求的内容都写入经济法中,对于企业和个人都具有约束作用才能实现包容性发展。政治话语的引入,交给了经济法学艰巨的任务,经济法将试图将各种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层面,逐步发挥出经济法学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经济法学的重要举措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了在包容性发展背景下的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我们就应该选择合适的方式不断丰富经济法学内容,从而促使经济法学不断发挥出自身的优势,为人类营造出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

首先,经济法学专业的人们,不应该将知识只局限于法律领域,应该深入了解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的法律漏洞,不断完善经济法学。

其次,对于政治话语应该保持足够的重视,不断地将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上升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

六、结语

社会在不断进步,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在不断进步。法律的出现使得我们的社会体系逐渐得以系统化,也为人类社会生活提供了哟普立德法律保障。

经济法学主要是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现今的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如果只是用道德来约束很明显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把这些日常见到的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从而使得经济法学为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做出重要贡献,使得各种看似高谈阔论的政治话语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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