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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生的论文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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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生的论文引用

硕士论文引用格式如下:

一篇论文的引用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引用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引用参考文献的要求是: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硕士论文是硕士研究生所撰写的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更高的学术水平,更加强调作者思想观点的独创性,以及研究成果应具备更强的实用价值和更高的科学价值。共分为12大类。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研究能力。

从高校培养办法看,在培养目标里面都明确写着:硕士研究生教育承担着既为博士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又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任务。

硕士生的培养应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实际需要和不同面向确定培养目标、培养类型和培养模式。

一篇法学essay往往是在大量文献引用和逻辑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研究成果。在美国的法学论文中,单篇论文的引用文献往往都有上百个,我们甚至可能看到论文的引用部分所占有的篇幅甚至比正文还多。对于这种近乎疯狂的引用情怀,也遭到加拿大等其他国家法学家的讽刺(来自渥太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徐的转述)。然而,无论文献引用数量多少,我们需要做的基本功了解法学essay写作中的引用格式和引用规范。下面同学们就跟Meeloun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引用规范包括两个要求:一是对于参考借鉴必须注明出处,二是引用形式要统一一、参考借鉴必须注明出处在法学essay写作中,引用的功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帮助读者识别和调用相关文献资源:Help readers identify and relocate the source work。(2)证明论文的观点是经过充分研究得出的;Provide evidence that the position is well-researched。(3)尊重提出原观点、理论的作者:Give credit to the author of an original concept or theory presented。此外,在阅读一些论文的时候,我们经常看到一个引用泛化的现象,就是引用没有体现上述功能。例如,将学界通识引用为个别知名教授的观点,将一些基本事实、常识引用为个别文章的成果,等等。二、引用形式要统一引用形式要统一,是指引用的格式必须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做到全文统一,并遵循有关要求。在英文论文写作中,引用的格式有多种参考标准。在Google Scholar检索中自动生成的Citation形式里面,就有MLA、APA和GB/T 7714三种可选,其中第三个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在国内高校的毕业论文引用规范和理工科学术期刊中采用较多。此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还发布了文献引用格式的国际标准ISO 690:2010(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Guidelines for bibliographic references and citations to information resources),致力于推动文献引用格式的国际协调一致。文献引用格式的标准化,有利于促进文献数据的信息化处理,进而服务于学术影响力评价等诸多方面。目前,各种类型文献引用规范都是推荐性的。各个研究机构、学术期刊往往会根据本领域文献的特征,选择其中一种或者自创一种格式作为采用格式。在法学essay引用格式中,以《哈佛法律评论》等为主的期刊联盟就自行制定了文献引用体系的蓝皮书,也即The Bluebook,该引用格式目前是英文世界法学文献的主流引用格式。此外,APA、Martin也被诸多法学研究机构和学术期刊采用,故此,本文就分别介绍一下The Bluebook、APA、Martin的基本情况。 Bluebook文献引用格式The Bluebook的英文全称为The Bluebook:A Uniform System of Citation,中文全称为《蓝皮书:统一注释体系》。在使用过程中,一般直接称为蓝皮书(The Bluebook),它是一本在美国使用最为广泛的法律引用指南。蓝皮书是由《哈佛法律评论》、《哥伦比亚法律评论》、《宾夕法尼亚法律评论》、《耶鲁法律评论》的编委会共同参与编写。蓝皮书第一版出版于1926年,现在已经出到了第二十版。蓝皮书是美国绝大多数法学院进行引用时参考的指南,也是美国绝大多数联邦法院使用的引用格式。当然,美国最高法院有自己的引用格式,每个州在自己的法院系统里也只遵守自己制定的引用格式。The Bluebook全书共计560页,详细的列举了各类文献的引用形式。在书中,你可以看到中文文献的英文引用方式,也可以看到同一本文献的多种引用形式。在每一类文献的引用规范中,The Bluebook列举了许多中不同情况、不同形式的引用形式,供读者自己选择。例如,对于著作,他列举了一个作者、两个作者、三个作者以上的不同引用形式,同时对于一个作者的著作又列举了不同引用形式,供读者自行选择适用。在期刊论文、电子文献等其他各类资源下,也尽可能穷尽各种形式进行举例说明。The Bluebook的详尽引用规范,一方面得到大百科全书的赞誉,另外也因为其过于繁杂而饱受了许多批评。例如,芝加哥大学直接将蓝皮书简化改版为Maroonbook,以增加适用的便利性。总而言之,The Bluebook是法学论文写作的必备书,但是并不需要使用者全文阅读,而仅仅是在需要使用的时候查看。尤其对于其他引用规范没有提到的偏门文献,The Bluebook往往也可以让你查到其引用形式。The Bluebook虽然是必备必备工具书,但是其并未免费向社会提供,使用者必须用真金实银去购买方可获得。在The Bluebook发行的最初50年,该书的版权收益一直由《哈佛法律评论》100%占有,《哥伦比亚法律评论》、《宾夕法尼亚法律评论》、《耶鲁法律评论》到1974年时才意识到这一问题。最终经过争论,《哈佛法律评论》分享40%收益,另外三家各分享20%的收益,《哈佛法律评论》负责生产和销售。另外,记得在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课程中,讲授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的美国教授曾经专门向TheBluebook版权方询问,是否可以授权免费复印40余本用于教学。The Bluebook的版权方明确回答,必须付费方可使用,最后由学校付费才取得复印数十本的权利。在Amazon,目前第20版的The Bluebook售价32美元左右。The Bluebook的电子版在网上无法免费获得。对于其他途径获取电子版或复印版,各位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规则自行处理。文献引用格式APA格式英文全称为Publication Manual of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即《美国心理协会刊物准则》。它是美国心理协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出版的,在包括法学在内的各个社会科学领域内广泛采用的文献引用规范。APA格式起源于1929年,当时只有7页,被刊登在《心理学期刊(Psychological Bulletin)》。目前,APA已出版至第六版(ISBN 9781433805615),总页数272页。在APA格式中,引注没有The Bluebook那么复杂,其采用的引用格式也比较容易被读者记下和掌握。但是,APA对于法学论文中常见的案例引用等特殊情况,没有作出说明,由此导致采用APA格式的法学论文都需要再配合The Bluebook使用。为了对APA格式有直观了解,举例如下:纸质著作:Finney,J.(1970).Time and York,NY:Simon andSchuster.纸质期刊论文:Nevin,A.(1990).The changing of teacher education special Education and Special Education:The Journal of the Teacher Education Division of the 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13(3-4),147-148APA的第6版还特别新增了Kindle电子版图书的引用规范,例如:Eggers,D.(2008).The circle[KindleVersion].APA格式也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其售价为15美元左右。同时,在Google上可以检索到该书第6版的电子版。文献引用格式Martin格式的英文全名是Introduction to Basic Legal Citation,即《基本法律引用指引》。它是由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前院长Peter 教授创作完成。Martin格式最初诞生于1993年,在2016年做了最新修订,共计500页。该格式比The Bluebook简单易懂,同时还补充了APA格式对于法学论文引用的不足。此外,Martin格式的由作者通过互联网免费向社会公开使用,可以不受纸质版出版周期限制而作出及时的修订。在Martin格式的第一章,其全面总结了主要的文献引用形式,并做了详细的讲解。因此,对于初学者来说,直接看Martin格式的第一章就可以比较全面的掌握英文文献引用的基本技巧。总结各类引用格式规范提供了多种参考格式,在没有其他要求的情况下,同学们只需要保障文中前后一致即可。此外,上述英文引用格式是写作英文论文所需要掌握和运用的。希望同学们都能掌握以上的法学essay的引用格式哦!回答来源于Meeloun,原文链接

可以。作为引证法律沿革的论据。不要引用太多,行为发生在废止、失效前,而没有结案的案子,既适应旧法,也适应新法,如果旧法有利于犯法者,可以根据旧法处罚,如果新法有利于犯法者,可以根据新法处理总之可以按照有利于案犯的法律处理。

论文中法律文献的引用

国家标准GB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你看,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引用法条可以直接在文中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XX条规定。参考文献中只要写明法律的全称和出版年限就可以看,不用写出版社或者责任编辑什么的。

术论文中“适当引用”的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27条指出,“适当引用”是指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以下做法中不属于适当引用的是所引用部分构成引用人作品的实质部分。

显然,任何用于撰写论文的文献引用都应该被展示,不管论文是什么时候写的什么时候发表的。然而,在引用一个了解关于领域的先前研究的案例时,通常应该将重点放在引用最近发表的研究上,因为它们可能是已经建立在对的过去文献的基础上的进行的研究,对最近发布的文献上做研究,将会为节省时间。

引用学位论文给论文本身带来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让读者更直观感受到论点的客观性和可行性。而不是单纯的看你展示所学的专业知识掌握和运用程度,借助学位论文和参考文献加以论证,起到的效果更直接,也是必不可少的。

扩展资料

引文出处的排列顺序

(1)按出现顺序排序:在文章中先出现的引用先列出处。现在一般的中文杂志都应该是按照此标准。

(2)按照作者的字母顺序:按照作者英文的字母顺序。这种方法一般出现在英文的书籍和毕业论文当中。

(3)按照年代顺序:一般出现在书籍,综述性论文和人文社科类论文中。建议论文使用出现顺序排序,这是最为接受的,且中英文方法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引用

直接引用,不需要注明出处的直接写《XX法》第XX条规定,XXXXXXXXXX……就可以了

法律史研究生论文

有关法学与爱的三个话题请允许我在开头就突兀地提出自己新近的一个小想法:我坚信,法学的内在,正是一代又一代法律人对人类所怀有的巨大的爱。是的,这个念头有一些乌托邦的味道,并且掺有太多因温情脉脉而显得模糊不清的暧昧,使其更像是歌德诗作中拙劣的一行,而不应出现在一篇西方法律思想史论文的开头。但,我希望自己这不成熟的观点能得到更多人的认同与肯定,并付之身体力行,成为法学研究的信条、法学教育的目标。或者,其实在我做出自己的论述之前,当下的大多数法律人早已或清晰或模糊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他们队法学进行深刻的探究正是出于对全人类的爱、对人类命运的关怀,而不是——争名逐利。这,更能让我欣喜。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论述让自己切实地明白真相是否如此,倘若在其中我发现了自己是错误的,或者由他人指出,我也是同样深感庆幸的。虽然,在论述之前,甚至可以追溯到在接受正规法学教育之前,我就早已坚信,正如冉阿让所说,除了相互关爱之外,世人别无他事可做。1, 关于我与法学这个之于我——一个法学本科生——来说不啻为哥伦布的新大陆的大发现其实起源于一次读书经历,它并不能算是多么奇特,但却绝不普通。就像瓦格纳在半梦半醒之间脑中迸出冥思已久的序曲间调一样,“这一切,都是偶然的顿悟”。何勤华老师在《战争与和平法》的“中译者序”中写了这样一句话: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的中心思想,凝聚到一点,就是对人类和平的执著追求,就是对人类的爱。读到这句话时,我正坐在敬文图书馆三楼广阔的中央大厅里。午后的阳光通过天顶大块的玻璃直射下来,一种暖洋洋的温馨在我周身洋溢起来,如同一片墨迹的淡淡晕染。我看着那些空无一物的明亮,心中突然爆出意种惊恐的木然和碎裂的声响,铁马冰河,天崩地裂。这种莫名的错愕,源于我从少年时代起就对法律所怀有的不友好的印象。造就这种印象的原因不外乎是每个男孩子在少年时期都会具有的那种如同犀牛般的反叛脾性,对执政者的天然的抵触。在我高二高三那段最精彩的文科班生涯中,周围所有的朋友几乎都是自然而然地信奉无政府主义,虽然事实上没有一个人知道那到底是什么。那时,我们每个人都牢记着雨果在1862年元旦为其著作《悲惨世界》写就的序言:只要因法律和习俗所造就的社会压迫还存在一天,在文明的鼎盛时期人为地把人间变成地狱并且使人类与生俱来的幸运遭受不可避免的磨难;只要本世纪的三个问题——贫穷使男子潦倒,饥饿使妇女堕落,黑暗使儿童羸弱——还得不到解决;只要在某些地区还可能发生社会的毒害,换句话说,同时也是从更广的意义来说,只要这个世界上还有愚昧和痛苦,那么,和本书同一性质的作品都不会使无用的。在重新回味这段话的过程中,我仍然有着抑制不住的激动,脑海中依旧会泛起那些恶毒的法律与刑罚对冉阿让所做出的迫害,而想到更多的,是现实生活中所存在的那些因法律的不公而带来的悲剧。最有代表意义的,就是最近的“许霆案”,这个闹剧所反映出的,也许不仅仅是司法者的愚蠢,而更是法律本身的某些特质吧。当我们班——一群“新生的法律人”在对此案进行课堂讨论时,竟然有更多的同学说,也许法律错了,但,法律就是法律,无论我的内心如何,我只能认定其是盗窃金融机构。我当时顺应着她们悲哀地感受着这种无奈。这就是我在接到法学院的录取通知书时所遇见的场景,我将投身给这样一个矛盾的事业——彪炳正义,本身却正是正义最大的破坏者。是的,正义,在法律人的脑海中,这似乎是一个被遗忘的词汇中。在我所已经接受过的将近其一半的本科法律教育中,似乎从来没有人教过我们要如何正义。没错,很多老师跟我们说过正义的概念,种类繁多,有广义的,有狭义的,有古代的,有近代的,咬文嚼字,引经据典。但是,却从来没有老师告诉过我,我是否应该为我心中的愤怒而奋不顾身,提携玉龙为君死,我以我血荐轩辕。也从来没有一个老师跟我说过如马英九主席一样对法科学生的要求:“法律学子应立誓秉心公正、为民谋福、担当正义守护,否则即不配学法!”反倒是我的母亲,给了我一些启迪。寒假时,我陪母亲看央视热播剧集《闯关东》,其中有一个片段:在日军的炮火轰炸下,法庭被震得微微颤动,中国法官冒着生命危险,也顶着亲日政府的压力,依然裁决了作为被告的日本人败诉。母亲连头也没回、淡淡地跟我说,你以后也要做这样的法官。母亲的这种她认为理所应当的期许让我倍感羞愧,我深知这一切有多么难,在一个司法并不独立的国家。我相信,在我之前,就已有很多的法律学子为没法实现母亲对自己所提出的这个最起码的盼望而内疚。可我并不知道,今后还会不会有;或者,什么时候才会没有。我也只能痛苦地相信,或者无力地辩解,这不怪我们,我们尽力了。然而,无论如何,我不能接受对不正义的妥协。为此,我始终在寻找,法律这个领域里,“正义”这个支点究竟在何处。哪怕,只是为了面对母亲时,能拥有一份坦然。2, 关于战争所以,我要毫不犹豫地说,也许,何勤华老师的那句话让我找到答案了,而且答案竟然如此简单——爱。原来真相也许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结论:法学的目的在于设计一种使全人类或者其中一部分人的生活更和谐的秩序,正如博丹提出国家的主权、洛克倡导权利的合理分配、卢梭呼吁良好的民主政治。也就是说,这些伟大的天才,他们在进行法学研究时,心里充斥着的,正是对全人类的无私的爱。而我眼前的这本书——《战争与和平法》,无疑也是格劳秀斯先生基于这种天才的爱而完成的“世界性的著作”。在《战争与和平法》这本书中,格劳秀斯先生依次探讨了战争发生的原因、财产权与人身权的本质以及其所依据的理由、所有权的义务、王室继承权的规则、受契约保护的权利、条约的效力和解释、以及国际法上的主体等等在战争中至关重要的问题,而凡此种种,起目的都在于设计一种战争的规则。“设计一种战争的规则”,这句简单的概括有些冷冰冰的工业世界特色,它的背后所隐藏似乎是更大批量的战争。因为,由工业社会所约束的思维往往有一个:一个事物的规范化必然导致批量化。所有的大规模产业无一不有自己的“规则”。若战争也应验此规律,那是不可设想的。然而,天才的荷兰人当然不会是战神的侍从,他的理论也自然不会是爱因斯坦最终早就了原子弹的相对论;他为战争所设计的规则,旨在从对战争三个重要环节的规定从而达到对战争的全面限制、对非正义战争的彻底根除,这三个环节分别是:挑起战争的原因,战争中的具体行为,结束战争的机制。这人类历史上最杰出的成果之一,却正是“荷兰的囚徒”所身经的那个苦难时代的产品。本书出版在1625年,17世纪刚过去四分之一的时候。整个欧洲处在一种看似平静的氛围之中:宗教改革已进入尾声,资产阶级尚未剑拔弩张,王室贵族与教会还在享受残存的荣耀。但在后来,这种平静很快就被证明是各方势力暗中彼此消长而表现出的一段僵持:宗教改革的思想已深入人心,资产阶级正蓄势待发,王室贵族与教会已无可救药却仍希冀苟延残喘。打破寒潭,在海峡对岸,是世界资产阶级革命的号角——光荣革命;而在欧洲大陆,则是最终拖垮了哈布斯堡王朝的“三十年战争”。处在这样一个瓶颈般的年代,荷兰的天才已经预感到一场新的利益分配即将开始,战争这“伟大的清洁剂”必将涂炭生灵。他深知,战争对于执政者来说只是谈判桌上的筹码,对于天下苍生来说却是最深重的苦难。正如荷马所哀叹的:“阿瑞斯的光荣的巨盾上满是勇者的鲜血!”我猜想,天才每思至此,必当泪如泉涌,情难自禁。他明白,他无法阻止战争的到来,那么,也许,他就只能尽一己之力使人类受的伤害尽量减少。这正是格劳秀斯先生最可爱的地方,也许他的理论毫无作用,也许这个世界上的战争该杀伤多少人依旧杀伤多少人,但是他做了,他尽了自己的力量。他,表达了自己的那份伟大的爱。他在临睡前、临死前都不会遗憾了。(他让我莫名地想起许三多。)然而,他做到了,在他之后,战争是有了一套详细的规则,从宣战到停战,一切都必须有模有样、有板有眼地进行。固然,这不是单凭他的一本书就做到的。但,正是他率先发出了和平的呼喊,后世大家云集响应,经过了一代又一代的卓绝努力,才最终创造了当今世界这样一个国际秩序相对稳定的大环境。谁能说,这不是法律人献给全人类的最广博无私的爱?3, 关于死刑这是《论犯罪与刑罚》第二十八章的章节名称。在看贝卡利亚的这本书之前,我是坚持死刑存置论的。我相信读过侦探小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作品的人都会坚持死刑的正义性。我可以列举很多,《ABC谋杀案》、《人性记录》、《斯太尔斯庄园奇案》等等,波洛可不愿意像福尔摩斯那样去找一个化妆成乞丐的男人,除了伤亡惨重的恶性犯罪,可没有什么值得这个生活品味颇高的矮个子比利时人为之动用他那“灰色的小细胞”。从而,他所挖掘出的犯人,无一不是令人欲杀之而后快的。其中,《东方快车谋杀案》无疑是最著名的,而它也因众所周知所以引用起来相当方便,它唯一不同的地方倒不在于其复杂而精致的犯罪手段,而是那个罪大恶极的人不是杀人的人而是被杀的人:小阿姆斯特朗被一个罪犯绑架并谋杀,这个罪犯通过行贿等不法手段逃脱刑罚,但多年后,小阿姆斯特朗的家人们在一列火车里谋杀了他。我相信没有会认为波洛对这一干杀人犯不予追究是不正义的,反而,我们只会抱怨法庭的无能、法官的腐败。在法学范围内,它可以扯出很多相关的话题,自然正义啦,同态复仇的正义性啦,但是,我在那时只愤慨地想到,若在现在,那个罪犯无论如何也是不会死的,那么多无可救药的杀人犯都会在英美舒适的监狱里度过余生,这简直是对法律的嘲笑。这种想法,后来看女王的很多小说时都会泛起来。请注意,我上面说到了“无可救药”,这是我所有这些自以为正义的愤怒的一个错误的基础。当然,这是贝卡利亚告诉我的。在贝氏关于死刑废止的论述中,我认为他最重要的是两个论点:没有人有权力剥夺别人的生命,包括执法者;死刑并不比终身苦役刑更具有改善力。“关于死刑”这一章并不长,但小贝(他写这书的时候好像只比我大五六岁)始终在傲气十足地围绕着这两个论点在进行对死刑的讨伐,但是他的论点在说明什么?前者是在竭力保证犯罪人的生命权,这是后者的基础;而后者,却是在明白无误地告诉大家,每个人都是可以改好的。这是一个天真得如同诗人一般的论点,像顾城一样说:“我眼睛看到的地方都盛开着花。”他让我记起一个小孩子,他说,谁说动物就想到大自然里去呀,小老虎找不吃的会饿死,小鹿会被大老虎咬死,还是动物园里最好。天才的通病是太单纯。世人都这么说。小贝希望每一个人皆能如他一样明白:无论多么罪大恶极的人都是有改过自新的可能的,只要这个社会施予其足够的爱心,而不是将社会在那些恶性犯罪中所应承担的责任都推卸到罪犯一个人身上,让他一死了之。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怀有天才的如此傲岸的爱的,他的博大无边的爱促使他不能放弃对任何一个灵魂的关怀。其实,对“全人类”这个虚泛的概念的爱并不是很难去怀有的,它只需一种悲悯之心,这是可以由文学、宗教等培养而成的;而将爱无分高低地施予每一个个体身上,这是很难做到的。嫉恶如仇,是正义;关怀包括正义在内的每一个人,这是接近于神性的高尚。在后世,有众多的法学大家也正是基于他们对人类所怀有的巨大的爱而“为废除死刑而战”(其中最为杰出的无疑是罗贝尔·巴丹戴尔)。他们也应该受到与小贝相同的尊敬。结语第一次毫无限制地些论文,于是就真的把自己想写的写出来了。谢谢老师的自由题目,也谢谢老师的费神批改。(很幸运能上老师的课)法学是爱,请相信我。爱是经久忍耐,慈悲为怀。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吹,爱是不狂妄,爱是不乖张,爱是不自私,爱是不轻易动怒,爱是鄙视不义,爱是喜欢真理。爱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语出《圣保罗至哥林多书》参考资料1, 关于第一个话题,除雨果的《悲惨世界》外,还有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巴尔扎克的《邦斯舅舅》。法律的不正义在这三部小说里表现得淋漓尽致。虽然巴尔扎克的稍温婉一点。向这三位十九世纪的法国小说家致以同样的敬意。2, 关于第二个话题,以电影为主,奥黛丽·塔图主演的《漫长的婚约》,梅尔·吉布森主演的《爱国者》,布拉德·皮特主演的《特洛伊》,刘德华主演的《投名状》。战争毁灭一切,阿瑞斯与黑帝斯的双手始终紧紧相连。和父亲一起看的《爱国者》,父亲哭了。3, 关于第三个话题,除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外,还有罗贝尔·巴丹戴尔的《为废除死刑而战》。对死刑的论述同样深刻,前者在理论,后者在亲历。还有两部小说,莫言的《檀香刑》和潘军的《死刑报告》,前者写了一个刽子手的生涯,后者写了许多死刑的冤案。前者远比后者精彩。4, 还有什么。《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陈长文、罗智强著,法律出版社2007版。《刑法格言的展开》,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2005版。《先知》之第十三篇:论律法,【黎巴嫩】纪伯伦著,王立译,北京出版社2006版。引用到了这几本书的词语和造句方式。

方法论包括:比较的方法---东西方横向对比,古今纵向对比。阶级分析的方法实践,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实事求是的方法

关于这方面研究的最新进展和相关的论文题目可以看下品学论文网的,我的硕士小论文就是求助品学论文的老师搞定的,真的是非常效率加专业,很快就给我了,论文的修改过程也很顺利,投稿到录用来回只用了一个多月,比起同学发表的文章来说真的是超级速度了。

论文里引用法律文献

术论文中“适当引用”的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27条指出,“适当引用”是指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以下做法中不属于适当引用的是所引用部分构成引用人作品的实质部分。

显然,任何用于撰写论文的文献引用都应该被展示,不管论文是什么时候写的什么时候发表的。然而,在引用一个了解关于领域的先前研究的案例时,通常应该将重点放在引用最近发表的研究上,因为它们可能是已经建立在对的过去文献的基础上的进行的研究,对最近发布的文献上做研究,将会为节省时间。

引用学位论文给论文本身带来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让读者更直观感受到论点的客观性和可行性。而不是单纯的看你展示所学的专业知识掌握和运用程度,借助学位论文和参考文献加以论证,起到的效果更直接,也是必不可少的。

扩展资料

引文出处的排列顺序

(1)按出现顺序排序:在文章中先出现的引用先列出处。现在一般的中文杂志都应该是按照此标准。

(2)按照作者的字母顺序:按照作者英文的字母顺序。这种方法一般出现在英文的书籍和毕业论文当中。

(3)按照年代顺序:一般出现在书籍,综述性论文和人文社科类论文中。建议论文使用出现顺序排序,这是最为接受的,且中英文方法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引用

参考文献的编写顺序是按照论文中引用文献的顺序进行编排,采用中括号的数字连续编号,依次书写作者、文献名、杂志或书名、卷号或期刊号、出版时间。

国家标准GB 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格式:

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序号] 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 起止页码。

[序号] 专著作者.书名[M].版次(第一版可略).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序号]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序号] 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序号] 专利所有者.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1、文献中的英文名字不可进行缩写,一定要写正确的人名称呼。

2、中文和英文参考文献书写并不相同。中文的作者一般是“姓+名”;而英文参考文献是采用“姓,名.”的方式。

3、如果引用的中文文献作者有多个,一般是采用前三位作者署名,第三位作者后面添加等字;英文文献则采用,“姓,名,and名姓”的方式进行书写,除第一位以外,都按照正常顺序写。

4、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注意无意间的空格,尤其是在书写英文的参考文献当中。

5、参考文献要按照论文引用文献顺序依次书写,这样论文的整体比较严谨,也不会混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考文献标准格式

一般直接在文中写:根据《xx法》第xxx条的规定:”xxxxx“,应该如何如何。如果非要写注释,按照你们毕业论文的标准格式来。一般学校都会给你们发一个标准格式的。

一般不需要注释。具体要求还是要看你们学校的毕业论文写作规范的具体要求。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在文中引用句子后注释号如①, 然后在脚注中标注,如:①《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

国家标准GB 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抚母“Z”标识。

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

扩展资料: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参考资料:法网头条-引用法律条文格式

论文引用法律降查重

1. 增加个性化的见解: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和专业能力,在理论研究中添加自己的独特思考,从而使文章更有意义。

2. 选择时下相关、权威性强的理论参考:最新、尤其是热门话题或技术领域内的证据来源优于过时或不太受重视的材料。

3. 使用实用性强的例子和数据:带有实际效果的例子会使文章显得更具有吸引力。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地来回引用一些相关可信度高的数据,从而对所使用的理论进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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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类降低重复率的办法,采用这种方法的同学应该是影响了论文查重系统的算法,即论文查重系统是以连续的字数作为重复的基础,于是想着在论文内容中间加上一个空格来分隔语句,不至于变成不连续的文字,以免被论文查重。这样的方法或许对很久以前的论文查重系统会起到作用,能有效地减少论文查重率,但如今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同时论文查重系统也与时俱进的在进行更新,论文检测系统的算法肯定也是进行了更新换代,那么论文查重并不会还停留在之前的水准,肯定会越来越高级与复杂。论文降重技巧有哪些?所以对于在论文内容上加空格这种比较差的降重法,以前可能有用,现在普遍不行。尤其对于国内最权威的知网论文查重系统而言,它的查重算法是非常严格的,并且是经常进步更新的。并且大多数学校与杂志使用的是知网论文查重系统,想顺利地通过知网查重,论文上传到知网查重系统时,为防止论文抄袭部分被检测出重复,那么加空格的办法是起不到太大效果的。最有效果的避免论文重复率过高的办法是认认真真地去完成论文,让自己的论文原创度提高,那么肯定会减少论文的重复率。

至少还有被接收的机会,按照审稿人的comments好好改逐条改。有些时候得到拒稿重投也别灰心,仔细看看是不是主要贡献是不是阐述的不够清晰,关键论点是不是没让reviewer快速领会到。你找一下北京译顶科技,那边润色和翻译都能做若是还有不明白可以统一去知道了解下

论文查重降低重复率的改法如下:

1、如果论文的字数远超过学校对论文字数的要求,可以适当对论文的内容进行精简,如果重复的内容无关紧要,可以进行删除,这是降低查重率最直接的方法。

2、对于参考文献的引用和复制,请勿直接抄袭他人论文中的大段。有的同学会更疑惑:为什么自己引用的内容没有检测出来?小编在这里告诉同学一个修改的方法,就是对段落的复制千万不要选一篇文章来引用,尽可能多地选择多篇文献,引用的内容不要太多,这样就不会被发现。

3、即使是对引用的内容进行正确标注也会计入重复率,因此引用时最好把引用的部分转换成自己的语言重新描述。

4、目前系统对表格的检查还没有完善,所以无法转换的内容,可以以表格的形式出现在论文中,表中重合的字数不计入总重合率。

5、如果有一大段引用某一文献又实在不知道如何修改所引用的内容,可以打乱所引段落中句子的顺序,再做适当的修改,这样也能降低一点重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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