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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的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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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的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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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对于上述两项义务,有的著作认为是“附随义务”,对此,我有不同观点。我认为此两项义务是法条明确规定的,属法定义务或法定程序,而不是附随义务。只要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就应符合法定的条件或程序,履行法定义务。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只是一时性的抗辩权,只是“抗辩”,产生中止履行的效力,即只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不消灭履行义务。但仅仅中止履行并没有真正解决双方因法定情形出现而产生的矛盾。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将产生两种效力,即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这也是《合同法》对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结合。 (一)、中止合同履行的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力的行为,又是合法行为,应当先履行方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在此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意思,不同于合同的解除,其目的不在于使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等待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恢复,即法定的四种情形好转,已能满足履行义务的要求,或者提供了担保,如提供了保证人,用财产作了抵押或质押,则不安抗辩权消灭,先履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是消灭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基础消失。此时,充分体现了不安抗辩权一时抗辩权的性质。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因先履行方合法行使了不安抗辩权而应相应顺延,或由双方重新确定新的履行期限。 (二)、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没有恢复,也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先履行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权是合同成立生效后由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需要对方同意,只要有约定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即可。《合同法》在此就给予了先履行方解除权。《合同法》关于先履行方解除权的规定是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中所没有的,这显然是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中的做法,应该说是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重大发展。四、《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与传统不安抗辩权及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承继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不安抗辩权的不足加以了改进,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一)、与传统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的比较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订立合同以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在此之前,可以不履行自己的债务。如《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属大陆法系,但《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与法、德等国的规定不尽相同。 1、成立条件上看,按照传统规定,发生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两项条件:一是合同成立后后履行一方的财产状况恶化;二是财产的显著减少可能造成后履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合同法》规定了发生不安抗辩权的四种情形,即(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从此规定上看,成立的条件不仅仅是对财产状况的恶化,而且包括其他条件,要比传统的规定更宽。在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下,更有利于保护先履行方的利益。尤其是把商业信誉的丧失作为判断相对人失去履行能力的标准,充分体现了诚实信用的立法原则。 2、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不需要提出确切证据,允许先履行方较低限度的主观上的判断。而《合同法》规定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 3、传统上只规定了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但对于后履行一方不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时,先履行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没有规定,不安抗辩权只有抗辩的性质。而《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即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与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在《合同法》中,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相似的是预期违约,即第108条的规定。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与默示的预期违约。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在预期违约中,当事人并没有实际违约行为,但其行为已表明他已置合同于不顾,意图消灭有效的合同关系。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象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实际上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非现实的债权。《合同法》在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同时,又在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即“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特别是默示的预期违约极为相似,有人认为是法律条文的重合。但我个人认为,其二者还是有区别的。预期违约的适用不存在前提条件,即不以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顺序为条件。这就可以保护那些应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如果该当事人发现对方不能履行时,可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待对方实际违约。这样显然可以减少其风险和损失。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仅为依约为先履行一方,而预期违约制度则平等地赋予合同双方救济权,从而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合同法》既规定不安抗辩权又规定预期违约制度,也有拾遗补缺,将一切预期的违约行为都纳入到法律规范中,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初衷。五、《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不足 (一)、举证责任过重 与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允许有较低限度的主观判断不同,《合同法》对举证责任的要求相当严格。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有确切证据”,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方负举证责任是应该的,但即使在市场规则较完善的国家,要取得“确切证据”也非易事,更何况目前我国法制环境还不完善,要掌握“确切证据”相当困难,需付出大量人力和物力。此虽可避免权利被滥用,却将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行使成本。证据的“确切”程度也不明确,怎样才算“确切证据”?这将出现你提出证据,对方会反驳证据不确切,造成扯皮局面。因此,有必要在要求先履行方负举证责任的同时,要求后履行方负一定的反证责任,以减少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成本。 (二)、“适当担保”含义不清 当后履行一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后,先履行方应恢复履行。但“适当担保”的“适当”程度法律没有做出规定,怎样才算“适当”?应以谁的标准为准?在后履行方提供其认为是“适当”的担保后,先履行方可以担保不适当为由拒绝履行其义务,从而造成后履行方的损失。因此应当对“适当担保”做出明确的解释。 (三)、“合理期限”不明确 当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解除合同。那么多长时间才算“合理期限”?是由双方约定还是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较难操作。因此应借鉴英美法系中的有关规定,由司法解释根据我国国情做出确定为宜。 综上所述,《合同法》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极大丰富了我国民法理论,使现实中许多问题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对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法律救济措施的规定,使实践中更易操作,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将起到积极作用。对于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和庭审实践共同加以解决。

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各国受英国发的影响,法律渊源一般部分为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其中判例法的地位都很高。2、以日尔曼为历史渊源。普通法系的核心——英国法,是在较为纯粹的日尔曼法——盎格鲁,撒克逊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判例法是在法官才长期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出来的,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称。4、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法官和律师在适用法律时,通过对存在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则进行抽象概括归纳比较,然后才能将其最不适当地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去。5、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1、美国法的特点:其一,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在审判风格上采用归纳的推理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其二,法律体系庞杂。联邦和各州自成法律体系,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有独立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其三,封建因素教少。这是因为北美大陆原本就不存在封建制度,在引入英国法时对其中明显的封建因素没有采用。其四,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2、美国法的历史地位。美国法是在批判吸收英国法的基础上建立的适合美国国情的具有美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体现在:(1)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并对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发生了深刻影响。(2)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其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3)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并将教育观念和人道主义观念引入刑法的改革。(4)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美国法在继承普通法与建立本过法的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的批判和创新精神。当然,美国法也存有一些消极的内容,像一些反民主立法诸如反劳工立法和种族歧视性立法等。

中美关系发展史论文参考文献

中国周边形势论文参考文献有以下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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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中国周边形势》,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

6、《论我国的周边政治格局》,中国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中美关系的论文中美两国,一个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明显的成本优势,广阔的市场和无可限量的发展潜力;另一个是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经济,科技实力的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中美两国的关系,直接影响到世界经济的发展。新时期中美关系应该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应该是积极的关系。虽然两国社会制度、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发展阶段不同,但双方都应该以积极的眼光看待对方,用积极的行动推进各领域对话和合作。第二,应该是合作的关系。双方应该携手应对21世纪人类社会面临的各种复杂棘手的挑战和问题,实现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第三,应该是全面的关系。双方不仅应该深化经济、反恐、防扩散、执法、能源、气候变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交流合作,推动两军交往,还要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以及全球性问题上的沟通和协调,不断充实两国关系战略内涵。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美关系取得良好开局。当前,国际形势正处在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之中,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和深化,各种全球性挑战明显增多。中美无论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推动恢复世界经济增长方面,还是在处理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都拥有更加广泛的共同利益。当前中美关系正站在新的起点上,面临重要发展机遇。两国应该而且能够携手努力,共同建设21世纪积极合作全面的中美关系。一个良好的中美关系不仅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根本利益,而且有利于促进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繁荣。中方愿同美方一道,坚持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出发,加强对话和交流,增进互信和合作,相互尊重和照顾彼此核心利益,妥善处理分歧和敏感问题。中美双方决定建立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机制,是推动新时期中美关系发展的重大举措。相信在双方国家元首特别代表的共同努力下,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一定会取得积极成果。中美关系新定位立足新起点,面向未来,它要求双方始终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以与时俱进的思维方式审视和处理两国关系,尊重和照顾彼此核心利益,抓住机遇,共迎挑战。正如美国重要智库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中国问题委员会最近发表的一份报告所言,“要解决21世纪的许多重大挑战,美中伙伴关系不可或缺”,“美中关系向前发展的前提必须是一种致力于为全球福祉而努力的共同承诺”。 同舟共济、合作共赢是中美关系新航程的显著特色。中美都强调了两国同舟共济的重要性,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前不久还引用中国古语“毋临渴而掘井”来形容中美携手合作的紧迫性。两国决定建立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机制,这是推动新时期中美关系发展的重大举措,双方将继续加强就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的讨论,不断增进互信与合作。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扩散和蔓延的形势下,中美最大的共同利益就是相互支持、共渡难关,这也是当前中美合作的重点。展望明天,即使世界经济的列车驶入较为平坦的地区,它也需要中美两国的引擎联手拉动持续前进。人类社会面临的诸多挑战为中美加强合作开辟了广阔的视野。双方不仅应深化经济、反恐、防扩散、执法、能源、气候变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交流合作,推动两军交往,还要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以及全球性问题上的沟通和协调,不断充实两国关系战略内涵。新的航程展现新的前景。只要中美两国坚持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合作共赢的原则,尊重和照顾彼此核心利益,妥善处理分歧和敏感问题,中美关系就能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就能为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不断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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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79年期间,即二战结束后至中美建交之前的三十年,美国国内始终存在关于“如何对待红色中国”的辩论。国际大环境和双方共同利益,最终促成了中美关系的正常化。

1979-1989年是建交初期,中美双方开始经贸和人文交往的谈判,以人文交流为例,1979年后成千上万的中国学生赴美留学,大大增加了中国对美国的了解。与此同时,人权问题和台湾问题也逐渐演变成了中美冲突的两大症结。

1989-2009年期间是中美建交基础消失又重建的过程,1991年苏联解体,中美建交最重要的基础和共同利益消失,双方关系岌岌可危。而第三次台海危机、美国轰炸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中美在人权和最惠国待遇问题上的长期拉锯战等历史事件更是对中美关系构成很大的冲击。在此阶段,双方开始重新思考,未来的中美关系将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

2009-2018年是中美全面竞争的时期,从奥巴马政府时期开始,中国逐渐成长为一个大国,开始对美国的地位发起挑战。随着各领域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中美关系呈现出竞争大于合作的特征。

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美国失业率提高、居民消费者信心指数下降,对美国经济造成了极大冲击。中国则在此时保持了强劲的经济发展势头,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与此同时,中国仍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坚定不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

扩展资料:

中美关系进入“新阶段”

与上世纪90年代初的那次相比,这次中美关系的大调整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前者正处于冷战刚结束,美国的自信心爆棚;而中国开放刚十年,国力羸弱,美国自信自己能控制中美关系的走向。但这次,美国正处于危机所导致的焦虑时期,而中国远非30年前之中国。力量对比的大变化意味着,围堵心切却因无力感所产生的焦虑情绪和行为,可能使美国的行为具有更多的非预期性。

就中国而言,我们已经有了更多的能力和工具去应对新挑战,此时最需要的是理性和耐心,要有“以不变应万变”的战略定力。同时,也要习惯一些“新事物”。过去几十年中美关系都是以合作为主,以后或许不得不习惯“以对抗代替合作”的新关系,做到斗而不破。

即便如此,也一定要认识到,在未来相当一个时期内,直到形成一个稳定的“新阶段”之前,“新事物”带来的中美关系不确定性已经大大增加。

在这个新阶段里,美国并不必然要放弃很多领域内的“接触”政策,但是“战略围堵”的成分会加大,比如在新近达成的《美墨加贸易协定》里针对中国的“毒丸条款”。预计,类似的“围堵”设计将不会是个案,美国所谓的投资安全审查委员会所禁止的中国投资项目将会更多。

就算美国视中国为“竞争对手”并开始“围堵”中国,美国精英态度的转变并没有改变美国民众对中国的看法,根据芝加哥对外关系委员会2018年的数据,在1994-2002年,美国人视中国为威胁的比例高达57%,之后开始回落,2012-2014年间是41%左右,2015-2018年则是39%。

可见,尽管民意可以动员并发生重大变化,但美国目前的民意基础不支持将中国视为“敌人”的政策。不过,美国精英对中国态度的变化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政策大转型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参考资料来源:光明网-四十不惑的中美关系:历程、现状与走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杨光斌:中美关系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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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教育的论文篇三:《论早期美国总统与美国教育》 摘要:美国教育的发展令世人瞩目,美国教育的发展与美国民主进程有着很大的关系,也与历史上历届总统的努力分不开。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早期美国总统对美国教育和民主建设所做的努力和贡献:养成公民民主意识;初建联邦教育体系;教育权利平等与教育民主的政策建设。 关键词:美国教育;民主建设;总统 作者简介:赵玉闪(1963-),女,河北衡水人,华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北京102206) 美国是一个年轻的移民国家。因此,美国的教育史既无东方古国的神秘与悠远,亦无西欧远溯至古希腊、罗马教育的漫长与深邃。没有欧洲教育的移植,就不会有美国早期教育的萌芽;但同样毋庸质疑的是,如果仅仅是欧洲教育的移植而无美国教育的创新,也不会有今日之美国教育。“从英国于1607年在北美洲开始殖民,至今仅三百余年,一片莽莽荒原竟然成为世界教育超级大国,被众多学者称为人类教育史上的奇迹”。[1]这一奇迹的实现与美国早期总统们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无论试图借鉴美国教育的外国学者,抑或美国自己的学者回首“美国教育以三百余年走过了欧洲国家千百年走过的道路”[2],都不能忽略美国教育初建与发展过程中多届总统所做出的种种努力和贡献。 美国是资产阶级共和国,建设民主国家的重任决定了美国总统围绕民主这个政治主题来创建和发展美国教育。在这个主题之下,早期美国总统对美国教育建设基本上侧重于三个方面:养成公民民主意识;初建联邦教育体系;教育权利平等与教育民主的政策建设。 一、教育是民主的工具 美国建国初期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民主制度,而培养公民意识是建立民主制度的前提。因此,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任期1789~1797年)、杰佛逊(Thomas Jefferson,任期1801~1809年)等共和国的缔造者都一致认为教育是培养公民意识的工具,是建立民主国家的基础和关键。开国总统华盛顿也是热心教育的总统。他曾倡议建立国立大学,为国储才,并立遗嘱捐赠资产促其实现。华盛顿的理想是:“在这所大学之中,使来自全国各地青年得受艺术、科学和文学的陶冶,在他们青年时代就建立起彼此间的感情,养成了他们的习惯,使他们团结一致,使全国各地青年结为一体,从而逐步地理解到全国各地互相敌视和矛盾是没有理由的。”[3]他和随后的几任总统都有意在首都创立一所兼有学术和政治意义的学府。尽管因种种原因华盛顿的理想未得实现,但他于1790年在国会咨文中诚恳地告诫说“在任何国家,知识都是增进人民福利的最可靠的基础”。[4]他在1796年卸任总统职务的告别演说中讲道:“请把传播知识的机关培植起来,并把这项任务当做极为重要的任务。因为政府既依靠群众意见来施政,群众就必须受到启发而免于愚昧。”[4]他殷切希望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把提高学校水平、传播知识作为首要问题来抓,目的依然是要通过教育发扬民主。 杰佛逊同样是教育事业的呼吁者和争取者。1779年,他建议弗吉尼亚议会将威廉-玛丽学院改为州立大学,但未被通过。他在致友人的信中说:“比一切更为重要的,是我希望人民都受到教育。因为我相信最安全的保障人类自由的方法是使人民都有善良的思想。”[4]杰佛逊同样认为建立公办学校体系旨在为民主发展教育。他写到:“我们相信,防止暴政的最有效的手段莫过于尽可能启发全体民众的头脑。”[5]他又说:“在一个文明的世界里,企求一个国家,一方面是无知的,一方面是自由的,事实上是办不到的。”[6]詹姆斯・麦迪逊总统(James Madison,任期1809~1817年)也非常重视发展教育。他指出:“真正成为自己统治者的人民,必须以知识赋予的力量来武装自己。”[6]詹姆斯・麦迪逊在国会咨文中反复重申教育为民主服务的主题。 很多知名人士也强烈意识到教育对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是至关重要的。物理学家和独立宣言的签署者本杰明・软什于1787年给费城的公民写了一封信(该信发表在《独立的盖兹蒂尔》杂志上),强烈要求穷人孩子免费入学,他担心未受教育的公民会损害新建立的民主。他认为:“无知、堕落的民族不会长久,也不会幸福。”[5]他的这种观点得到了同僚们的认可。由此看来,教育首先作为民主的工具或手段,引起总统们对教育格外重视。 从19世纪直到20世纪早期,美国总统对教育的兴趣主要集中在通过教育培养公民意识。不过,从林肯(Abraham Lincoln,任期1861~1865年)签署旨在支持农业的《毛雷尔法案》直到20世纪早期,伍德罗・威尔逊总统(Woodrow Wilson,任期1913~1921年)才开始意识到在一个工业化国家里教育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联邦教育体系及其管理机构的政策变化 1.教育地方分权体制的确立 建立美国教育体系是早期美国总统一个从未间断的重要任务,他们对于移植过来的欧洲教育的美国化表现出高度的清醒,主张要有分辨地吸取别国之长,把美国的教育和欧洲封建教育划清界限。美国教育领导分权制的确立实际上就是在早期美国总统教育政策的两难摇摆中形成的、极具美国特色的教育管理体制。建国初期,曾有人主张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利,采行中央集权制;也曾有人主张防止中央的权利集中,采行分权制。在教育事业的领导管理体制上,有人主张建立统一的国家教育制度,把地方设的学校、县设的文实学校、州立的学院以及国家的大学完全归纳于一套内容广泛的组织之中。其上设置教育部负责统辖,教育部又在各州设置代表,负责各州的教育领导事宜,从而使相同的学校都有同样的课程、教科书和要求达到的水准。他们认为,这样便能保证教育事业的成功,同时也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和改良。这将使幅员辽阔的国家的公民养成联邦统治下的爱国主义精神。也有人主张分权制。他们认为中央垄断政权过多,一旦成为暴政,是可怕的。中央统得过甚,便会失去因地制宜的灵活性。这些争议使得美国于1787年制定的联邦宪法中不曾提及教育问题。数年之后,才于1791年的宪法修正案(即《人权法案》)中,在第10条内规定:凡宪法不曾赋予联邦而又未曾限制划归各州的权利,都属于各州或人民的权利。教育恰恰是既未赋予联邦又未限制由州举办的事业,从此便属于各州的职权。教育领导管理的分权制从此便正式确立。这种富于适应性和灵活性的体制为以后美国教育自由而健康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联邦教育管理机构的设立 美国南北战争后,从小学到大学,各级教育发达;从北部到南部,各州教育发达。学校众多,学生众多,教授众多,教室众多,设备众多,经费众多;与此同时,出现了众多的矛盾和问题。州和州之间、各州和联邦之间都需谋取协调配合。联邦在教育领导方面虽不能集权,却不得不与日俱进地加紧过问教育和处理教育事宜。联邦教育及设立联邦政府领导管理教育事务的机构就摆到了美国早期总统们的议事日程上。 在美国建国之初,这种急切需要就被人们意识到了。开国元勋华盛顿呼吁建立国立大学于首都,它既是培育人才的学府,又承担全国教育建设和指导的责任。历经了将近百年之久,1866年美国各州和各城市教育厅局长协会举行会议时,俄亥俄州教育厅长怀特曾提议建立联邦教育局。同时,当时该州国会议员加菲尔德在国会提出在中央设教育署,任务是负责收集各州和各地区教育发展的统计资料,交流全国教育组织领导、学制和教学方面的情报。1867年3月2日,该议案以极少量的多数票通过,随即于联邦设立教育署,由总统任命署长,署长仅系总统佐理人员,不属于内阁成员,每年由署长向国会提交教育报告。但是,由于反对派顾虑教育走向集权,教育署成立的次年既缩减署中职员人数,又大大削减署中的经费开支。1870年,独立设置的联邦教育署改称为教育局,隶属于联邦内政部。1939年,联邦政府调整机构,教育局又脱离内政部,改为联邦安全部所属,在美国教育协会等呼吁下又改为联邦教育局。直到二战之前,无论是教育署,还是教育局都不曾对全国教育发挥较大的领导和管理作用。 然而,教育署和教育局的职责从整体来看仍是逐步扩充的,规模是逐步扩大的。1867年初成立时,署中仅有人员5人,到二战前已经增至500余人,管理的项目日趋增多,逐渐成为拥有多种职权的中央教育领导机构了。1953年,联邦政府成立卫生、教育、福利部,教育局随而改为该部的教育总署。1976年国会参议院才通过设置联邦教育部的议案,俾能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大计,并对于全国处于分散状态的教育工作进行协调。同年10月,成立联邦教育部的法案终于由卡特总统(James Carter,任期1977~1981年)签署,联邦教育部乃得成立。 赫伯特・胡佛(Herbert Hoover,任期1929~1933年)是在联邦教育机构变迁过程中值得一提的一位总统。他试图把教育署提高到内阁的地位,达到部级。他所提出的第一批议案之一是任命一个国家教育顾问委员会,由50位教育家组成,考虑国家的教育政策。1929年,在对国会的首次咨文中,胡佛陈述道:“鉴于 对联 邦政府应该实行的教育政策存在很大的分歧,我任命了一个由重要的教育协会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来调查并提供推荐。”[7]胡佛还说,重新组建教育服务部门是必要的。胡佛的国家教育顾问委员会签署了一个引起争议的报告。此报告要求中央政府加强而不是放松对教育的控制。由于在美国历史上出现了最为严重的经济危机,许多复杂的问题不断涌现,致使胡佛无瑕顾及他感兴趣的教育问题。 三、关于受教育权利与教育民主 在创建美国教育的进程中,从制度上逐步实现并保证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应该说是美国教育史上极为精彩的一幕,当然也是极为漫长的一幕。总统们很早就从许多方面来思考逐步实施平等的教育。杰佛逊是这方面最积极的倡导者,并领导与推动了多项教育改革。为实现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和推动教育民主,由于在任前后为教育事业所做的努力和贡献,他被誉为“教育总统”。应该说,个人经历使这位总统对教育有着浓厚的兴趣和坚定执着的建设意识。杰佛逊集学者、建筑学家、语言学家和考古学家于一身。他用“如饥似渴”来描述自己的求知欲。他是这样来概述自己的教育哲学的:“良好的教育会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开阔人们的思维,为议会指明方向,为工业提供指导,并能增强国力,繁荣社会,幸福百姓。”[8]因此,教育应是普及的、民主的。 在关于受教育的权利方面,杰佛逊建议女孩也有上学的权利。他力主消除教育上的性别歧视,使男女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他重视教育的意识和建设教育的举措是超前的。他在弗吉尼亚州的学校规划在当时也是激进的。杰佛逊广泛普及科学的计划被当代学者称为美国公共教育史上最富有创新观念的建议。 杰佛逊对于教育民主进程的另一重要贡献是建立公立的、免费的、面向大众的学校,并通过选拔机制来保证学生均等地进一步深造和接受教育的机会。杰佛逊曾建议在弗吉尼亚州建立100所前三年免费的学校,然后设立十所文法学校。在文法学校里,学生应缴纳学费和伙食费,但是那些优秀的、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可得到一定数额的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名额是有限的(按杰佛逊的说法应为20名),以便发现最有前途的天才学生,进入威廉-玛丽学院深造。由于种种原因,杰佛逊的计划在弗吉尼亚州没有成为现实,但公立学校的概念却保留了下来。 消除种族歧视同样是美国教育民主进程中的里程碑。作为总统,倡导黑人教育应该是林肯最富建设性的突出贡献。《独立宣言》宣称,人生来是平等的,但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者,如华盛顿和杰佛逊都是大 种植 园主和大奴隶主。华盛顿主张维系奴隶制,而杰佛逊虽然在起草《独立宣言》时曾抨击奴隶制,但也是废奴的缓进派,后因南方种植园主和北方奴隶商的反对而改变态度。在《独立宣言》中根本未涉及蹂躏民权最甚的蓄奴制。以后在联邦宪法中竟然允许20年内不限制买卖黑人。19世纪20年代兴起的废奴运动历数奴隶制的罪恶,呼吁解放黑人。南北战争时期,林肯总统于1862年6月19日颁布了法律,在美国实行禁止奴隶制。继而,与同年7月22日宣布了《解放黑奴宣言》,规定从1863年 元旦 起凡参加叛乱的南方各州种植园主的黑人奴隶获得解放。与此同时,政府还建议北方在战后进行这项改革。1865年国会批准了《宣言》的内容,成为联邦宪法的第13条修正案。1866年又批准了联邦宪法修正案,规定:“凡在美利坚共和国出生或划归美利坚共和国而受其管理之人,都是美利坚合众国及其所居之州的公民。”[9]这样美国黑人的公民地位就确定了,随而各州宪法确认了黑人受教育的权利。黑人受教育权利在法律上得到肯定乃是历史上新的一页。然而,时至今日,美国黑人仍然在为获得真正的平等权利而奋斗。 1862年林肯签署的《毛雷尔法案》在美国教育史上是一个转折点,对美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自此以后,美国教育和经济就结下了不解之缘。《毛雷尔法案》规定:各州凡有国会议员一人,便由联邦政府拨给土地三万英亩,可用其收入作为开办工、农学院的基金。这种学院一般修业四年,培养发展所需专业人才。由于它适合当时生产发展的需要,很快培养出大批人才,同时也做出了一定的学术贡献。著名的麻省理工学院就是这时建立起来的理工科高校。《毛雷尔法案》公布前美国州立大学不多,法案公布后州立大学迅速增加,对美国工农业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一种倾向,便是在欧洲世俗大学重视学术水平的影响下,美国也努力发展专重学术研究的大学。 从根本上说,《毛雷尔法案》也是平等主义的延伸,它向下等阶层的学生打开了大学之门。此外,《毛雷尔法案》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赠地大学的建立是同传统的局限于学术研究观念的分离。美国服务性大学的发展使象牙塔中开放的花朵能在农业市场中结出累累硕果。 “进步教育家”威尔逊总统是美国教育民主化进程中又一位重要的总统,他把教育民主化的进程推进到师生民主关系的建设与民主生活的保障上。他提出了两项重要改革,使他博得了“进步教育家”的美誉。第一项改革是实行导师制。威尔逊认为,单靠课堂教育和考试来训练学生是不够的,主张增加学生与导师的接触机会,建立密切的师生关系。这一改革使普林斯顿大学成为许多大学的楷模。第二项改革是关于改组大学学生整个生活的计划。威尔逊设想根据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模式,把全校分成若干“生活区”,以使学生之间和师生之间加强交往,主要想消除富豪子弟与普通学生在思想上和生活上的界限,以利于他的导师制的贯彻。这也反映了他的民主思想。威尔逊坚信19世纪关于教育为民主服务的信仰。1918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高峰期,威尔逊反复向全国的教师陈述这一观点。他提醒教师们说,爱国教育始终是美国学校教育的责任。他恳请他们对政府的基本原则能够深深地理解。对威尔逊来说,美国是民主之火的保持者,既然这个国家必须主要依赖于教师来教育国家的新一代,因此,他告诫全国的教师说:“在你们的教育下,孩子们应该理解严峻的责任和至上的荣幸,这些都属于美国,美国是世界民主规则的主要的解释者。我们相信,只有这些民主规则是唯一的力量,它能够消灭世界上的所有的不平等,并给人类带来和平和幸福。”[10] 四、结语 综上所述,美国总统对教育的科学决策是促进教育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美国教育的水平与早期美国总统民主建设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美国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健全民主制度,而培养公民意识是建立民主制度的前提。因此,自华盛顿开始,美国总统就注意培养公民意识。最初总统对教育的兴趣主要集中在通过教育培养公民意识。但到20世纪早期,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开始意识到在一个工业化国家里教育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之后相应的教育体制逐渐发展。而今美国成为世界上教育发达的国家。 参考文献: [1]滕大春.美国教育史[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1. [2]滕大春.美国教育史[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2. [3]滕大春.美国教育史[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141. [4]滕大春.美国教育史[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142. [5]Maurice Presidents and Education[M].Greenwood Press,1991:14. [6][台湾]徐宗林.西洋教育史[M].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2:675. [7]Maurice Presidents and Education[M].Greenwood Press,1991:27. [8]Maurice Presidents and Education[M].Greenwood Press,1991:18. [9]滕大春.美国教育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335. [10]Maurice Presidents and Education[M].Greenwood Press,1991:26. 猜你喜欢: 1. 浅谈美国大学教育的相关论文 2. 有关美国教育的英语文章 3. 美国教育制度的探讨论文 4. 美国家庭教育的相关论文

发展论文的参考文献 发展论文的参考文献1 参考文献:1《护理心理学》韩继明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年8月第一版P117第四段; 2《心理学(公共课)》程正明、高玉祥、郑日昌编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xx年6月第三版 P157; 3《普通心理学》修订2版叶奕乾、何存道、梁宁建主编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xx年7月第五次 P245; 4《护理心理学》刘晓虹主编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20xx年第一版 P187第一段.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查阅参考论文提纲 查阅更多的毕业论文致谢

经济的发展的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基于经济学分析通货膨胀和房产问题.《商》.2013年10期.兰琳.

基于经济学分析通货膨胀和房产问题.《商》.2013年4期.兰琳.

用故事讲透生活经济学.《中国石油石化》.2014年1期.翟瑞龙.

姜姐的生活经济学.《走向世界》.2013年44期.王欣.

有经济学的生活读《弗里德曼的生活经济学》.《软件工程师》.2004年9期.禅影.

金融市场化与生活经济学.《大众理财顾问》.2006年5期.郭锐.

生活中的经济学.《祝您健康》.2013年7期.泡泡等.

地方文化、地方经济发展与经济学研究创新.《学术界》.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年7期.胡必亮.

白领·下流·经济学.《理财》.2010年1期.单士兵.

超市中如何排队.《中国统计》.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年8期.俞肖云.

扩展资料

经济学专业学会

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于1930年成立,是全球经济学领域最有影响力的专业学会之一,聚集了全球范围内最顶尖的经济学家。

学会的主要活动包括出版Econometrica等顶尖学术期刊,以及在全球六大地区组织学术会议。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国两岸三地学者与西方学者的学术交流,世界计量经济学会决定在中国定期召开年会,简称为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中国年会。

中国经济发展的参考文献有以下几种。1、《中国对外贸易》2021年第004期,期刊论文《城市群和区域一体化发展为中国经济带来新机遇》。2、《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1年第005期,期刊论文《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经济发展战略与就业问题研究》。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21年第003期,期刊论文《当前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的实证分析》。4、《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21年第002期,期刊论文《中国经济发展战略回顾、逻辑与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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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将城市规划纳入城市发展的战略部署,并逐渐引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方向。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城市经济发展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城市经济发展论文篇1 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经济发展 摘要:城市轨道交通是显著提高城市交通运力供给的运输方式,可为缓解交通拥堵提供根本保障。因此,有必要对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关系加以深入探讨,并给出可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方案。在这种背景下,本文首先分析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发展现状,进而探讨了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最后给出了合理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提升城市经济发展效率的关键点。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经济发展;作用;规划;关键点 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发展现状 城市轨道交通出现于英国,扮演着协力和促进城市与产业发展的重要角色。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汽车技术大幅跃进,加上公共汽车运输的普及,对城市交通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常规的交通运输方式已经越来越来成为约束城市发展的桎梏,在此情况下轨道交通运输的重要性逐渐式微。尽管在十九世纪之初轨道交通理论研究已发展相当成熟,但直到1863年1月10日伦敦地铁的正式投入运营,才标志着城市轨道交通体系的诞生。 城市轨道交通除了其列车的营运速度需达一定标准,车辆、路轨或操作等等都需要整体配合提升并系统化。依据国际铁路联盟(UIC)的定义,城市轨道交通是拥有专有路权,全线无平交道且行车绝对安全的铁路系统,不论是改良既有轨道路线(直线化、轨距标准化),或是铺设高速新轨道,多数均必须符合1435毫米轨距的国际标准轨。其组成包括车站、隧道、桥梁、路堤、路堑、维修基地等主要结构设施及车辆、供电、电车线、标志、通信、轨道等子系统。相较于公路经常有尖峰挤塞的问题,城市轨道交通以其高速、高载客量、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及高准点率等优点,成为近年世界开始广泛关注的新运输方式。根据运输工具间的替代效果,在一定范围的区域范围内,易受路况、浓雾等气候因素影响的城市公路交通运输恐失去其竞争力。 因循过去城市发展的脉络,运输系统的规划与城市的开发拓展关系紧密,一日生活圈的形成,对于人口以及产业的分布可能有重大改变,城市轨道交通的设站可大幅改善当地的可及性,此外城市轨道交通特定区周边的各项开发计划也对当地的产业发展有相当大的直接影响。有鉴于此,许多城市均积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以提高运输效率和促进城市及产业发展。 二、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城市经济发展 运输建设在地方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对地方带来的影响可分为直接与间接影响;影响层面可分为交通、人口、产业三部分讨论。将来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加入既有的运输系统之后,地方之间相对交通可及性将会发生改变,城市轨道交通有设站的地区因为城市轨道交通带来的可及性提升而直接影响当地的交通部门,可及性增加后,当地的人口、产业与土地使用部门也会受城市轨道交通的间接影响。此外,城市轨道交通特定区的各项开发计划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当地的人口、产业与土地使用部门。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因其方便快捷、定时定向的特点通常会成为居民出行的首选,其强大的人口内聚和扩散效应为地下商业带来巨大客流和商机。例如车站商铺和 广告 灯箱经营、区间通信网络使用权租赁、移动视频招商等,能为城市服务业发展提供新天地;此外,若地下商业资源与地面著名商场、商业区实现无缝连接,那更将使前者的交通优势与后者的品牌优势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立体、辐射面广的城市商业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还将引导城市经济向集约化发展模式转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对城市现有土地价格刺激明显,能带动沿线房地产开发,增加政府土地税收;利用地铁车辆段上盖物业,在其上兴建开发保障性住房和商业楼盘,不但可缓解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难问题,也为城市在保持总体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提供了更大开发空间,有助于避免城市规模的无序盲目扩张;此外,还可以引导人口、产业园区沿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所经过区域合理分布,形成不同类型组团,将城市中心地区过剩的资源疏导至城市新兴地区。前瞻网认为,城市轨道的发展和建立将带动城市空间格局的变化,形成中心城市,并以此辐射周边城市,带动城轨周边地区的经济增长。 (二)环境效益 根据相关研究 报告 可得知:若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每次能源消耗为1小时,公共汽车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倍,私人小汽车为城市轨道交通的倍。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能源消耗与二氧化碳排放量均较公共汽车及私人小汽车低,因而为了发展较好的交通运输系统,节约能源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成为世界各国交通建设的重要课题。城市轨道交通设计中的特殊刹车系统可在刹车时回收再生电力,可节省更多的能源,且其在专用路线上行驶,可运用外来电力牵引,无须将动力设备置于车上,加上因城市轨道交通的钢轨钢轮间的滚动阻力较公路运输轮胎与路面的阻力为低,所以具有较佳的燃油效率。因此,能源效率高也是城市轨道交通的优势。 三、合理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提升城市经济发展效率 从历史的脉络不难发现,从前居民的生活及城市发展核心均延着交通系统扩展,车站几乎是每一个城市或市镇的经济重心。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发展快速跃进,安全、可靠、班次和票价都明显优于公共汽车,故诸多城市陆续以城市轨道交通做为国内重要城市的联系方式。然而,大众运输导向的城市规划理念,让许多规划者期待以大众运输系统开发新市镇或缩小城乡差距,使各区均衡发展,车站的数量及站位选择成为重要的关键决策,过多的车站数量将使系统的边际效益递减,选择太偏僻的站位若无搭配较好的辅助系统和配套 措施 ,将沦为浪费或导致人口外移现象。城市发展与大众运输的规划息息相关,若无审慎的思考,恐导致无法挽回的遗憾。 除此之外,运输系统建设涉及庞大的资金流动、复杂的范畴领域及带动产业发展的使命,城市轨道交通做为现今炙手可热的运输工具,可望带动城市其他相关的产业,而这就需要充分考虑各地不同的情形,来选择合适的建设方案。这可以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建设 经验 中取经。例如,台湾与韩国约于同一时期决定兴建城市轨道交通,但其两者采取不同的方式达成目标:台湾的政府部门首次在国内推动BOT的兴建及营运方式,虽过程波折、舆论不断,但不失为一个抛砖引玉的尝试,不仅广泛引起民众和研究单位对于不同型态的公私合作方式的重视,也为其日后其他公私部门合作提供借鉴;韩国政府则花费大笔资金向法国TGV购入技术移转及人员培训,多年之后,不仅能够独立研发新的技术成果,更能向世界其他国家进行技术推销。不同的决策也导致台湾城市轨道交通和韩国城市轨道交通有着显著的区别,但两者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也各有优势之处,符合当地的发展。因此,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设立也必须紧密结合当地特色,提升系统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1]沈晓阳.浅淡轨道交通建设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J].地铁与轻轨,2003年第1期. [2]袁振洲,毛保华,于星鹤.发展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应注意加强市郊铁路运输[J].科技导报,1996年第10期. [3]徐鹏.北京市轨道交通也庄线国产CBTC示范工程信号系统采购合同签约[J].都市快轨交通,2009年第4期. [4]朱国宏,__青,杨小勇.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间接经济效益[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4年第3期. [5]刘江涛,冯雅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年第8期. 城市经济发展论文篇2 城市规划与城市经济发展研究 摘要: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将城市规划纳入城市发展的战略部署,并逐渐引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方向。本文主要论述了城市经济发展的现状,并力求阐述城市规划与城市经济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并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经济发展;作用 ;城市经济发展规划 ; 引言: 目前,城市规划为城市经济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在一定时期是城市发展的指向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使得城市规划的作用日益凸显,并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 一、城市规划对城市经济发展具有直接性影响 城市经济有着相对的独立性,它在资源占有、地域位置、人口素质、基础设施、周边环境等各因素上都存在着显著的区别,所以,城市经济发展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我们要尊重其主体性,尊重其特有的城市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发展方式。城市发展规划要充分尊重自身的地域特色,将城市规划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使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规划相适应。城市在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时,应整合各类资源,加强对经济发展的研究力度,提高城市规划的实效,保证规划的可操作性。 二、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主导作用 城市发展依赖于城市经济的发展,而城市经济的发展又离不开科学的城市规划进行有力支撑,城市经济要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依靠城市规划的有效调控。总而言之,科学、合理且具有前瞻性的城市发展规划能促进城市社会、环境和经济的良性发展,能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为城市发展带来了经济效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骄人的巨大成就,城市化进程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在不断摸索和 总结 经验中,中国社会经济从计划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走出了属于我们自己的发展道路。在此过程中,城市规划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很有效率的引导了城市的发展。具体可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分析: (1)土地经济学角度,城市规划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提供了土地开发市场所需的确定性,推动了绿地与人行道的合理划分; (2)市场经济角度,城市规划有效克服了土地开发中的市场失效问题,提高了市场经济效益; (3)发展经济学角度,城市规划能够有效地组织低效率的圈地发展,平衡工农业,可以很大程度上的促进农村向城市转换以及城市更好更快的发展。 以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心项目为例,济南市为承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而规划建设,该项目规划选址于当时尚未大面积开发的济南城市东部区域,它的建设,提高了城市品位,带动了周边住宅和商业价值的提升,而且带动整个东部城区的发展,成为了当时济南的地标性建筑,全运会之后,它成了民众体育、活动、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再以济南西客站项目和济南 文化 艺术中心项目为例,这两个相继规划和建设的项目,选址于当时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济南城市西部区域,它们的建设,拆迁了大量棚户区,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加上之后配套基础设施和路网的完善,带动了整个西部片区快速发展,成为了济南新的地标,成为济南近期投资热度最高、人气最旺的区域。 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环保、低碳生态型发展 城市发展建设是具有长期性的,城市作为人民生活的环境,不仅要能满足人们生存的功能性需求,还要能够反映人文需求,所以我们应努力建立生态型城市,无论是文化传承,还是城市形象建设,都应该围绕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展开。反之亦然,个别城市的城市规划制定或管理者,他们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在获取经济效益和企业效益的时候是不惜一切代价的,对社会环境带来了污染和破坏,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滥砍滥伐使城市绿地覆盖面积大幅度削减等成了获取这一系列利益的代价,这样的愚蠢行为到最后带来的将会是惨痛的教训。科学的发展理念告诉我们,合理的城市规划能够非常好的将环境与发展进行有效的结合,有利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三、不合理的城市规划对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 不合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经济的发展可产生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的干预存在一定的弱点和缺陷。 市场经济有着自己的固有弱点和缺陷,城市规划在进行自我调节时无法准确、及时的反映经济发展状况。专门的城市规划工作人员在进行城市规划时经济利益动机相对薄弱,它也无法最终决定工程项目的建设与否。所以,政府在进行经济干预或城市规划时效率较低下。 利益集团和政治集团的双重影响。 政府工作人员对城市发展实行政治干预,而城市规划人员只负责规划城市的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规划人员的权力范围有限,无法最终主导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和最终决策。所以,政府的干预行为对规划管理上的倾向性无法起到实质性的效果。在实际的城市发展中,某些政治集团或者企业团体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进行不合理的城市建设。 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目前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政治、文化交流增加了各种不稳定因素。城市在进行发展规划时一般采取人为干预的方式,但是由于各利益集团的相互冲突,人为干预也许无法发挥预期效果,影响到城市建设和发展。 四、寻求城市发展的有效管理措施,确保规划的行之有效 城市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社会状况不断涌现,在进行城市规划时也要不断调整策略,及时修改规划中的不成熟部分,真正推动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政府的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的宏观调控,同时又要避免各种不利因素的干扰,迎接困难,面对挑战,积极发挥主动能动性,适时对城市发展规划进行调整、补充,使规划科学合理,促进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如在规划时不能为解决城市停车难等问题,擅自将原本的城市绿地、城市公园等用地改变为停车场用地。 合理规划居住区。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出行的便捷。 将工业化发展目标与城市发展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在进行新型工业化部署时,要综合考虑地域状况和城镇化特点,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在规划城市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时要坚持可持续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实现。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合理布局城市空间结构和工业布局。城市在进行工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厂址的选地,实现工业布局与空间布局的合理优化,形成专业的工业聚集区,引导人流、物流、资金流向,实现商业、服务业以及住宅区的优化整合,促进城市的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城市发展要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拓宽融资 渠道 ,尽可能实现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交通、通讯、地下网管等各项基础设施,为投资者营造和谐的投资环境,加快城市招商引资的步伐,促进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已征土地的管理,规定土地建设期限,对于拖延建设期限的单位和企业法人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要求缴纳延迟赔偿金。规划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制定最高建设期限,杜绝炒地现象的泛滥。 总结: 城市规划旨在引导城市经济朝着适应原有经济基础发展的方向前进,它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经济发展规律,成为城市发展的科学引导,实现城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 [1]张元;试论城市规划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作用[J]经济师;2012(03) [2]贾晶晶;城市规划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作用[J]黑河学院学报;2011(04) [3]高中清;__勇;试论城市规划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作用[J]科技信息;2012(11) [4]耿毓修.对城市规划的几点研究[D].三联出版社.2010(8). [5]涂军飞.新时期城市规划的理念与策略[J].科技创新导报, 2008,(14). [6]冯现学.浅析如何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规划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5).

英美法概论论文参考文献

语言是交际工具、思维工具、认知工具, 文化 的载体、信息(知识、情报、资料)的载体。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英语语言文化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英语语言文化论文篇1 浅谈英语语言中姓氏的文化内涵 摘要: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姓氏,它作为一种符号,构成了文化载体的一个重要部分。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文化现象,英语姓氏有着极其复杂的构成和来源,其中可能埋藏着历史、经济、文化、地理等众多因素。对于接触语言、文化的研究者,探析英文姓氏来源的工作十分必要。本文尝试探索英语姓氏的演变历程,从而揭开现代英文姓氏与其本源的关系。这必将对英文教学以及加深学生了解 英语文化 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英语姓氏 来源 文化 英语语言 自从有了文明,人类为了便于繁衍生息、交流沟通,就发明了姓氏。随着历史进程和社会的发展,姓名的构成和习用逐步形成。每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姓氏,它作为一种符号,构成了文化载体的一个重要部分。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文化现象,英语姓氏有着极其复杂的构成和来源,其中可能埋藏着历史、经济、文化、地理等诸多的因素。对于 学习英语 语言的人来说,探析英文中的姓氏来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古代英国在经历了多次外族入侵,才得以形成英语民族及其语言。这是以盎格鲁撒克逊人和凯尔特人为主的世界上众多民族共同努力的结果。 到了近代,英语民族的活动舞台随着大英帝国不断向海外的扩张而进一步扩展,也就更大范围地吸收了其他民族的血统和语言。其中,尤以美利坚民族和美国英语的形成最为典型。 这自然也就让英语姓名系统变的更加复杂化。尤其是在现、当代,英语民族血统进一步多元化,英语语言体系进一步扩大化,这当归功于大批涌入英语国家或地区的移民。尽管外来移民的姓名不断被英语同化,但多多少少都会保持原民族的某些特征。据英美 姓名学 家统计,如今英语姓名的语源就与三十多个大小语种相关。下面,我们着重来看英语姓名在其本土的演化发展过程。 在英伦三岛被诺曼底人入侵以前,即公元1006年的诺曼征服前,英国人没有姓,只有名。 英国封建主义的高峰是在公元9世纪到15世纪。在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基础上,商业关系与市场关系不断加强,英国人口也急剧增加。由于备选的个人名的数量远不能满足剧增的人口需要,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只好选择了相同的名字作为个人名。这样当同名的人相遇或同居相处时,问题就产生了,通常会出现诸如呼此彼应、一呼几应之类的误会。所以,人们就在自己的名字上添个词来区别。于是,英语民族的先民们便开始在个人名后面添加个人附加名,作为区分同名人的手段,以增强人名的社会区分职能。 个人附加名大多是本人的出生地名、职业名称或着绰号等。例如,一个名叫 Mike 的人,如果他的职业是渔夫(the Fisherman),人们就叫他 Mike the Fisherman(渔夫麦克)。如果一个人的名叫作 Hen-rye,而他出生于牛津(Cambridge),人们就习惯性地称呼他为 Henry of Cambridge(牛津的亨利)。个人附加名并不世袭,因此还是在个人名的范畴内,而“正宗”的英语姓往往是由个人附加名发展而来的。例如,Mike the Fisherman 和 Henry of Cam-bridge 分别演化成 Mike Fisherman(麦克?费士曼)和 Henry Cambridge(亨利?剑桥)。 到了十七世纪,英国的封建制度逐步腐朽没落,而资产阶级却迅速发展。于是,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科技文化不断进步,英国人口也急剧上升,人们联系日益密切,而随之出现的同名现象给人们的交往带来了不少麻烦。以防混淆,人们便在附加名和姓之间再添加一个或多个词来进一步区别。后来加上可变的中间名(middle name)。例如: George McadamSmith,其中的“Macadam”即为可变的中间名。 那么姓又是何时在美国出现的呢? 一些学者的结论是美国的姓始自公元 1000 年。其实,在 1492年美洲新大陆被哥伦布“发现”之前,现在美国境内的原始居民,即土著印第安人没有姓,只有个人名。姓是随着 16 世纪欧洲白人的到来才开始出现的。16 至 17 世纪,英国移民及其后裔姓名的基本构成部分是名和姓,如法学家 James Iredell。从 18 世纪起,由于英籍移民的增加和社会联系的增多,美利坚人作为全美的主体民族也开始用中间名(Middle name )了。现 在 我 们 熟 悉 的 前 总 统 George ,他的名字就是这种情况。 英语姓氏经过了若干年的发展,以变得纷繁复杂,来源更是多种多样,但是有些来源却是相同的。一种是来自地名。世界各民族的姓都和地名有密切关系 ,英姓中也有类似情况,如由祖先居住的地名而沿用下来的“Arlington”、“Ford”、“Scott”等姓。还有的是起源于行业名。在中世纪后期,英国经济曾突发地繁荣,各种手工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于是人们就根据职业或者工种来决定自己的姓。现今较为常见的有“Archer”(弓箭手)、“Butcher”(屠夫 )、“Glover”(手套商)、“Harper”(竖琴师)、“Locker”(仓库保管员)、“Potter”(陶工)、“Smith”(金属工 )等等。这些姓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时的社会环境及经济发展情况。另外,贵族等的头衔也是来源之一。 有些姓最初是一些贵族家庭用来称呼一家之长的,后来为了永保家族荣誉感,便将他们传给了后代,代代相传就渐渐成了姓。“Constable”(王室总管)、“Judge”(审判官)、“King”(国王)、“Mar-shall”(元帅 )等便是此类英姓中常见的。这正是封建社会烙下的印迹。动物也给英语姓氏的产生做出了贡献。 某些人出于对动植物的崇拜和赞颂,就把它们的名称拿来作自己的姓。常见的如“Bird”(鸟)、“Fish”(鱼)、“Lion”(狮子)、“Swan”(天鹅)、“Wolf”(狼 )等,以及 Wood”(森林)、“Apple”(苹果)、“Flower”(花 )、“Bush”(灌木丛 )、“Rose”(玫瑰花 )等。还有一些英文姓氏来源于颜色的名称: 英语中的“Brown”(棕色的)、“Pink”(粉红色的)、“Red”(红色的)、“Silver”(银白色的)、“White”(白色的)等就是如此。江河湖海等 通过以上简单的回顾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英语的姓氏来源十分广博,其历史成因也非常复杂。正是由于各种多变因素的参与,才导致英文姓氏的演变这般有趣。由于姓氏与人类各种社会活动休戚相关,因此才具有非凡的意义。进一步地研究英语姓氏来源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对西方的认识,促进中西文化的交流。并且,对于引导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英语文化也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关翠琼.英语姓氏的起源[J].写作,2006,(22). 关于英语语言文化论文篇2 浅论英语语言文化内涵的多元化英语教学 摘要:从跨文化交际视域和语言运用的层面上诠释文化在英语语言使用中所蕴涵的多样性、内在丰富性以及该语言与其所承载的文化间密不可分的联系是世界多元文化格局的要求。可为多元文化区域内如何学习吸纳异域语言,借鉴、融合异域文化进行跨文化交际提供一个语言与文化相结合的新的理论研究空间。 关键词:文化内涵;多元化;英语教学 一、语言与文化 语言与文化相辅相承,密不可分。语言是文化的特殊载体,文化是民族的灵魂和精神支柱,文化影响和制约着语言交际的过程和效果。语言作为交际工具,可以表达客体的概念意义;此外,作为文化的载体,还蕴涵着该语言的民族文化含义和文化心理。 二、英语与英语文化 人们在学习英语过程中,主要通过阅读了解对象国的社会风貌,文化风俗,而阅读材料多出自一两个母语国。于是有些人就认定“英语这种语言和某一两个使用英语的国家的文化是密不可分的。” 这是一种错觉,因为这种理论不能充分解释英语作为跨文化交际的媒介的作用。这些人所说的“语言既不是抽象的'人类语言',也不是微观到个人的'言语',而是指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族的语言。” 因此,似乎可得出这样的推论--英国文化即英语文化。但这种错觉是由于混淆文化离不开语言,与一定的文化离不开某一具体的语言之间的界限而产生的。所以切不可在语种与文化之间划等号。因为,今天的English culture(英语文化)一词包含甚广。 三、多元的英语文化 从社会语言学角度看今天的English culture(广义的英语文化)具有多元性,其内容可以涵指:①英国文化;②以英语为母语国家的文化,即狭义的英语文化,如美国文化,加拿大文化,新西兰文化,澳大利亚文化及加勒比海地区部分国家的文化;③以英语为传播媒介的非英语、非西方文化;④古希腊和古罗马文明的文化内容。 毋庸置疑,英语运载着英美文化。作为以英美为代表的母语国家的语言,英语承载主流社会的文化,同时也担当非主流的、非英语移民社团与主流社会的交际媒介。如果英语不具备跨文化运载能力,身居于纽约市约25万的华人是无法同美国主流社会交流的(当然他们的交流是通过那些懂英语的移民来进行的)。由此看来,英语是英美文化的载体,推而广之英语是西方文化的载体,同时英语也是外来的、非英美的、非西方文化的载体。另外,作为外语型国家(如中国)的国际交流语言工具,它反映的是该国的政府的政治立场和人民的文化生活(即在中国是中国文化的载体,在南非是南非文化的载体)。 四、英语与各国的文化之间的关系 作为国际交流语言的英语与各国的文化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呢?可以用变化着的对抗融合关系来概括。世界语言——英语正作为母语国家和第二语言型国家的内部语言而被使用,同时,还作为英语国家与非英语国家,非英语国家与非英语国家的交流工具而被广泛使用。 在使用中,英语本身固载着的西方人的逻辑和传统与该地的使用者的母语逻辑和民族传统规范不断产生“碰撞”,即所谓的英语与该国文化的对抗;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环境的适应,某些英语本身固载着的东西,甚至某些“碰撞”,竟然在该国文化环境下留存下来,即所谓的英语与该国文化的融合。在世界上的多元文化区域内,时时都在进行着学习吸纳异域语言,借鉴、融合异域文化进行跨文化交际活动。 五、英语语言文化内涵的多元化与英语教学 “作为世界语言,英语的文化内涵是多元的,既包括西方文化要素,也包括东方文化要素;既有__的元素,也有佛教和伊斯兰教的元素。” 由此可见,英语语言教学中要充分考虑英语语言文化的多元化对英语教学过程及效果的影响。因此, 教育 者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创设立体化教学环境,避免与当地文化对抗,真正实现语言和文化的协调。 英语语言文化教学要创设立体化教学环境,是指把语言文化教学的三维即学习者、学习者将来使用语言的目的环境及学习者当时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有机地统一起来,构成立体的课堂结构。以中国的英语教学为例,“英语基本是中国人教,中国人学,在中国用”。在此环境中,“中国文化始终占支配地位,异域文化的输入只能起补充作用。” Smith 在1981年曾指出:“一种语言一旦成为国际性的,它就不可能恪守一种文化规约。” 也就是说为了用英语跟菲律宾人做生意,中国人并不需要学习欣赏英国的生活方式,也不需要发标准的英国音。近年由于英语文化教学意识的加强,教师在英语语言教学过程中一味的强调异域文化的某些规约,强调片面的语言和文化的协调。殊不知他们忽视了学习者当时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其结果是“语言似乎纯粹了,但协调被破坏了,因为犯了与当地文化对抗的错误。” 所以,切不可忘记英语运载着的中国文化。 2.正确理解学校课程的作用。 对于少数将要从事与异域文化密切相关的工作的人来说,了解对象国的文化是必要的。即使这样学校的课程也只能起到指导作用,正如我们在上面提到的教学中只顾遵循课本内容(英语的文化规约),不能正确做到因时因地制宜(指的是不能按照言语事件发生的现实环境即学习者当时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来决定材料的选择,来确定言语的适宜度),那么教学中的某些行为将导致文化误导现象的产生。因此,要正确理解学校课程的作用,切不可片面夸大其作用。“要了解异国文化的全貌并能在实践中适应它,非得深入其地住上一段时间不可”。 3.补充教学力量,聘请母语使用者任教。 为了补充教学力量,我们请了很多母语使用者来教书。他们应该清楚的意识到英语是多元文化的载体。来中国任教的人应该接受过必要的训练,对在这一异域文化(中国文化)中“交流时可能遇到的文化歧异有必要的思想准备,这样他们便不会因为听到一个不顺耳的招呼而变得愤怒,不会因为对方的自谦自贬而大惑不解。” 师生必须认识到 “学生的文化环境是文化课的起点,对象国的文化环境是终点”。只有起点确定了,师生才能最终顺利达到终点。 切不可本末倒置,在学习之初教师便一味地将对象国的文化环境强加给学生(将终点作为了起点)。“从这个意义上讲,教师了解学生的文化环境要比让学生了解教师将把他们引进的文化环境更重要。” 而在现实的教学实践当中,外籍教师若对学生所在的文化环境一无所知,仅把对象国的文化规约呈现在课堂上,不顾冒着与该国文化产生对抗的风险,让学生模仿并接受,可想而知将会受到怎样的教学效果。 在世界范围内,不同民族、不同语言相互接触交流形成了一个多元文化格局。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而英语已成为多元文化的载体。面对跨文化交际的需要,英语语言文化教育成为高校英语教育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明确英语是多元文化的载体这一事实,从跨文化交际视野中研究英语语言与其所承载的文化之间的关系。这无疑将对原有的英语语言文化教学理念和 方法 提出挑战。从而为多元文化区域如何学习吸纳异域语言,借鉴、融合异域文化进行跨文化交际提供一个语言与文化相结合的新理论研究空间。 参考文献 [1]颜治强.世界英语概论[M].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 [2]陈原.社会语言学[M].学林出版社,1983 [3]张正东.外语立体教学法的原理与模式[M].科学出版社,1999

法律论文的撰写需要很多参考文献,你知道有哪些文献可以参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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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Jackson著《GATT/WTO法理与实践》,张玉卿、李成刚、杨国华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5.李浩培著《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周忠海等著《国际法学述评》,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李居迁著《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8.宣增益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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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法学论文参考文献论文。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首先是课程设置,专业课程是普适法学课程,用的是红皮十一五系列和黄白封面的教材。除了理论课程也安排文书写作和实践课。和政法类大学肯定比不了,但贵在离北京近,比较好的先进的学术观点都可以接触到,比如在教科书上还是三阶层的时候,我们参加司法考试学习四要件完全无障碍~这一点我在南方工作以后,认为华北理工大学的法学在理工法学里面同样的专业里,属于比较好的水平了。

其次是学习环境,法学专业本身人比较少,而且由于是理工大学,很少搞政治形式主义,学习环境是相当不错的,很适合想学到法学知识的小伙伴,学风比较沉稳~同窗都比较自由活泼,讨论问题的时候观点可以随便发表呢~

最后是特色的地方,我本科的时候,法学专业要学学一点医学课,怪难的 这个方向的好处肯定是有的,但目前我还没看到 而且华北理工大学的图书馆藏书可观,我认为这是华北理工大学最大的优点

教学计划是从2015年左右一直沿用的,是否存在微小的更改尚不得知,但除了法治理论外应该影响不大。先说专业必修课程,附加课程安排学年:大一秋季:法理学-01、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形式逻辑学;大一春季:民法学总则、刑法学总则、国际法学、法律职业道德;大二秋季: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民法学分则、刑法学分则、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大二春季:知识产权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大三秋季:法理学-02、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大三春季:国际经济法学、英美法制度概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大四秋季:法律文书写作;大四春季: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学分很多,建议想把绩点弄漂亮的人要在这两项里下足功夫)。除此之外,还有各种各样的专业选修课程,基本上就是理论法与实体法的深化、细化: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犯罪学、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公司法、海商法、保险法、法律英语……等等。法学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国际法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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