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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风险防范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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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风险防范研究论文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

支付体系发展进程中,在支付工具使用的发展上有两大趋势:一是票据、汇兑、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得到广泛运用,现金使用明显下降;二是非现金支付工具中支票等纸基支付工具使用呈下降趋势,电子方式则显著上升。总体来说,电子化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使用是支付工具发展的大势所趋,支票作为最重要的借记非现金支付工具,其电子化意义重大。

为促进支票的全国通用,中央银行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支票影像系统”,通过该系统支票实现了纸质票据的电子化和全国范围内流通使用,在便利跨区域贸易活动的同时客观上加速了支票电子化进程并广受好评。经过初期业务量的迅速增长后,在近三年全国支付清算业务总量持续上升的大背景下,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量却出现了持续下降现象,支票的电子化进程受到一定影响,个中问题值得思考。

一、支票影像系统

支票影像系统是依托影像(图像)技术将纸质支票转化为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影像信息在托收银行和付款银行之间进行传递和提不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该系统主要用于支票的影像信息传递和提不付款,相应资金转移通过人民银行建设的小额支付系统完成。

1.收款人收到付款人交付的支票提交其开户银行进行托收;

2.托收银行审核、扫描支票影像并补充电子数据信息后向本行虚拟票据交换所(或本地票据交换所)发送托收支票影像信息;

3.虚拟票据交换所向支票影像系统分中心发送支票影像信息;

4.人民银行支票影像系统分中心向支票影像系统总中心发送托收支票影像信息;

5.支票影像系统总中心向支票付款行所在地的异地分中心转发托收支票影像信息;

6.异地分中心转发托收支票影像信息至付款行所在虚拟票据交换所(或异地票据交换所);

7.付款行虚拟票据交换所(或异地票据交换肺转发托收支票影像信息至付款行;

8.付款行检查支票影像信息并通过电子验印(")无误后检查客户付款账户余额等信息,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扣款或形成拒绝回执;

9.付款行向人民银行异地支付系统CCPC(城市处理中心)反馈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含失败理由)回执;

10.人民银行异地支付系统CCPC将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含失败理由)回执转发至支付系统NPC(国家处理中心);

11.支付系统NPC将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含失败理由)回执转发至托收行所在地支付系统CCPC;

12.托收行所在地支付系统CCPC将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回执转发至托收行,托收行根据回执信息进行入账或后续退票处理。

二、支票影像系统的建设背景及积极意义

(一)支票影像系统的建设背景

一是支票全国通用前企业可使用的异地结算工具种类较为匮乏。企业在异地采购货物时携带现金,十分不便,因此使用很少,汇兑方式由于必须立即支付货款也不受采购企业欢迎,商业汇票结算金额必须事先确定,银行汇票需事先从银行出票,也不甚方便。二是支票全国通用需要改变传统支票实物传递模式。目前支票使用时主要有两种流转方式,支票持票人持支票直接到付款行办理收款或支票持票人持支票到自己的开户行办理托收。支票全国通用后,采用以上传统流转模式需远距离传递票据代价极高。三是计算机和电子验印技术的发展使支票全国通用成为可能。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带宽和系统运行压力等问题迎刃而解。电子验印系统利用电子技术对客户印鉴进行自动校验,解决了支票验印的核心问题,是支票影像系统运用中防范操作风险的关键手段。

(二)建设支票影像系统的积极意义

一是支票影像系统极大地便利了客户资金结算。支票影像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托收的支票,无论距离远近,正常情况下只需要2-3个工作日即可收到托收的资金,同时支票使用的综合成本也远低于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手续费用也不随签发金额的变化而变化。二是支票影像系统为建设全国统一标准的支付系统奠定了基础。支票影像系统的出现为支票等借记票据的高效处理提供了一条可行路径,商业银行受理的借方票据可通过系统扫描后配合小额支付系统完成最终的资金清算,这为相关系统标准的统一提供了可能。三是支票业务的电子化符合支付系统发展趋势。目前,非现金支付和票据电子化的进程明显加快。新西兰、瑞士等国已停比使用支票,英、法、德和新加坡等国,支票在所有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中所占比重亦不足5%。支票影像系统采用世界通行的影像截留技术实现支票的无纸化,符合非现金支付和票据电子化的支付系统发展潮流。

三、支票影像系统目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支票影像系统业务出现了数年连续下降的情况。以长三角某市为例,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量在连续两年出现两位数下降后,2013年系统业务量和处理金额同比又分别下降15%和8%左右,究其根本原因在于通过支票影像系统托收支票的退票率(失败率)较高,较高的退票率导致客户体验较差,多次退票后持票人转而使用其他支付工具,进而导致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量持续下降。目前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退票率维持在7%左右,相对于1 %-2%左右的实物票据交换退票率明显偏高。导致支票影像系统退票率高的具体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传统托收模式影响,瑕疵支票较易进入托收系统造成退票

支票在实现全国通用前,不管是采取“上付方柜”方式还是“上收方柜”形式,纸质支票最终都会流转到付款行进行核验,支票的真实性和支票要素的完整性、合规性最终由付款行负责,托收行虽有审查义务,但实际不承担责任,因此托收行审票责任心自然不强。支票影像系统上线后,由于实物支票截留在托收行,因此系统规定支票的真实性等由托收行负责,托收行理论上存在很大责任,但由于付款最终由付款行完成且受传统托收模式思维影响,加之客户多数强烈要求必须尝试托收等多种原因,托收行除保证支票真实性外,超过提不付款期、背书不连续、更改事项更改不规范等瑕疵支票经常能顺利进入系统托收,造成退票导致托收成功率低。就往年数据来看,商业银行在接受监管部门业务督查前后,提出支票影像的平均退票率相差达3%左右,可见部分支票退票确与托收行审票不严有一定关系。

(二)电子验印系统工作原理和付款行风险控制偏好提高了退票率

支票影像系统上线后,支票的核验主要通过影像信息和电子数据比对以及电子验印系统核验完成,原来通过实物票据“折角验印”的流程完全改变。电子验印是通过比对商业银行行内系统预留客户印鉴图像与支票影像系统收到的图像一定数量位置的图像点来完成的,比对点的数量可以通过系统调节。商业银行出于控制风险的偏好,必然会设置较高的比对点以降低操作风险。而从理论上讲即使比对点数量设置够多,真实支票印鉴也会报印鉴错误,支票影像系统上线初期,长三角个别商业银行就出现过电子验印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率不到20%的情况。在电子验印系统报错的情况下,出票人开户行由于无实物票据进一步进行比对,出于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自身风险控制考虑,往往采取退票措施。

(三)各地掌握的退票口径不一致,造成“无理由退票”

支票影像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确实较为复杂,各地掌握的退票口径不一致,造成大量“无理由退票”。如对于未填写支票用途、委托收款填写在被背书人栏、大写不规范等瑕疵票据,付款行基本以退票为主。付款行对于支票上属于非必须记载事项的电子清算信息与影像不符,或审核中存在疑问及发现稍有瑕疵的,在未向出票人或托收行查询的情况下直接退票,以上三类原因导致的退票约占退票总量的20%。同时,付款行退票时还存在部分退票理由与实际退票理由相去甚远的`情况,造成客户和银行之间的纠纷,导致客户体验较差。

(四)支票影像技术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支票影像系统收集的是支票图像信息,虽然网络带宽在近年来已得到极大改善,但由于业务量大的原因,支票扫描的图像像素等仍然受到一定限制。对于经过多次背书转让后附粘单的支票,目前仅采集其正面和记载最后一手委托收款背书粘单的影像,因为如果采集支票正面和背面以及所有粘单的图像信息,形成的图像文件数据量仍无法为支票影像系统所顺利处理,且不利于信息的网络传递。目前,支票影像系统由于“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不符”或“影像扫描问题导致无法验印”造成的退票约占退票总量的10%左右,支票影像技术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政策建议

(一)推广使用支付密码技术,作为电子验印系统的有益补充

支付密码是根据支票的金额、账号、票据号码、日期等信息,计算出一组16位数字,填写在支票上作为付款依据。由于支付密码是根据支票上的各个关键要素和加密算法计算而来,不同的支票支付密码都各不相同,且任何数据的篡改都会导致支付密码不正确,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用户和银行的资金安全。同时,由于支付密码参与运算的都是数字,并且是采用电脑核验,准确率达到百分之百,能在几秒钟内完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支付密码应用密码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弥补了图形印章容易伪造、难以识别的不足,对于电子验印系统是有益的补充。

(二)改变退票率双向考核方式,着重考核付款行支票退票率

为控制支票影像系统退票率,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对支票影像系统的退票率一直进行考核,考核公式为:(一定时间内托收支票被退票数量+收到支票影像的退票数量)/(一定时间内托收支票总量+收到支票影像总氢,对支票退票率的考核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随意退票的情况,但考核公式本身也存在一定问题。显而易见的是商业银行能控制的主要是收到支票影像的退票比率,对于托收支票,虽然有一定关系,但最主要还是由付款行决定是否退票,因此对总退票量考核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退票率存在的问题。上海市提出支票与提入支票的退票率一度相差5个百分点以上,也侧面说明了考核机制存在一定问题,因此改变双向考核方式,着重考核付款行支票退票率有利于理顺考核激励机制。

(三)推出电子验印系统相关保险业务,提高印鉴核验通过率

如前所述,出票人开户行主要通过电子验印系统完成客户的印鉴核验工作,电子验印系统的通过率和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呈同比变化,要求商业银行提高电子验印系统的通过率无异于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自身承担的风险。借鉴国外经验,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由商业银行或电子验印系统供应商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商业银行或电子验印系统供应商以真实印鉴核验通过率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保证,在印鉴真实和核验通过率达到98%以上的情况下,出现伪造印鉴而未能被电子验印系统验出的,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而商业银行或电子验印系统供应商则从以往的印鉴核验损失中提出部分金额购买保险,在提高支票核验通过率的同时又降低了无法发现伪造印鉴造成的损失。

(四)增加纸质托收渠道,改变全国支票托收渠道单一的局面

支票影像系统上线后,规定全国支票只能通过支票影像系统托收,但其实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由客户决定通过实物托收还是支票影像系统托收。就目前情况来看,诸多瑕疵支票如果是在实物交换的情况下,付款行对风险控制较为有把握,一般不会退票。同时,如果采用实物流转,由于能够取得实物票据,支票影像系统规定的全国支票金额50万元的上限等风险控制措施也可以取消,这样更利于支票的全国流通。目前商业汇票到期后的托收流程就是商业银行通过邮寄托收的方式传递至付款行,付款行核验后付款,因此支票通过类似方式传递托收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一)严格审查贸易背景,防止资金被挪用。 (二)应指定贴现申请人,并将贴现资金汇入贴现申请人指定账户。 (三)认真审查承兑企业的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 (四)认真审查票据的真实性,防范票据风险。

虽然法律规定票据的转让前提是贸易背景,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善意对价取得也是合规的。提供承兑贴现服务

信誉良好且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的中国境内居民、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士,均可凭公安部门认可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行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或信息向发卡行申领邮储信用卡个人卡主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在申领主卡的同时,可为其年满16周岁的指定人员申领附属卡

真实的贸易背景要有合同已经其他交易凭证的,不是随便写出来的,你是想贴现还是想?

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法》规定,签发票据,应有真实交易背景,但是《票据法》并没有规定,票据的签发必须要有真实交易背景,当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时,也可以签发票据。“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二者的内涵和外延不尽相同。

你要是给银行写说明的话,直接说“此银承确为我公司背书转让给某公司,贸易背景真实,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就可以了

1、调阅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企业的档案资料,审查承兑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合规性。对授信客户,审查是否在授信额度内办理;提供全额保证金的客户,审查是否在交验有关证明后办理;既无授信额度、又无全额保证金的客户,审查是否按照贷款业务中对借款人的审查要求办理。特别是要审查申请人及担保人是否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子公司给母公司或给股东担保的情况。对于申请人及担保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要了解其相互之间的产权关系,审查是否存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情况。 要审查承兑申请人是否提供与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商品、劳务交易合同,连续申请承兑人是否提供上一次交易确已履行的增值税发票等证明单据;有无受理无贸易背景的融资类票据业务。签发承兑汇票后是否对企业相关业务及资金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等。 2、调阅银行保证金存款明细账,结合承兑汇票签发台账,审查银行收取保证金是否及时、足额,保证金在存期内有无被挪用、划转等情况。对采取抵押方式承兑的,要重点审查抵押物是否在有权机关登记,是否足额且易于变现,是否重复抵押,须经评估的是否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率是否适当,抵押物保管是否严密安全。对采取质押方式承兑的,要重点审查质押物的选定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3、调阅银行新增不良贷款、新增贷款台账,重点落实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支付形成的不良贷款,分析形成垫款的原因;关注银行为不良贷款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是否存在以银行承兑汇票置换不良资产、掩盖资产质量的问题;有无为即将形成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企业发放贷款的问题。 4、调阅银行表外业务手续费收入明细账,审查收取的手续费是否与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量相匹配。对于手续费收入明显高于其签发业务量的银行,重点核对手续费收入的来源,审查是否存在账外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问题;对于手续费收入明显低于其签发业务量的银行,应重点追查收取的手续费的下落,有无私存“小金库”。

监管套利并非贬义词,它是与监管逃避完全不同的一种金融创新或管理创新。没有扩大金融风险的监管套利,理应得到监管的保护。因此,本书更愿意用“同业业务套利模式”的称谓, 来中性地、理性地定义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进行的监管套利,将同业业务作为金融创新的工具,以承担银行盈利职能的这种新兴业务形态。

是否合法要看是否有许可证, 要有银监会的许可证, 看一下你们公司是否有证就知道了。

论文摘要: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不仅可以使银行优化资产配置,增加利润,还可以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起到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近一段时期以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在社会经济领域得以广泛推行。为了降低票据风险的发生,保护银行资金安全,为此,要从引起风险产生的源头抓起,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有效规避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才能保证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健康发展。

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存在的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银行以其自身的信用作担保,在收取一定手续费的基础上,对客户履行特定票据的义务。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由银行承兑,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内企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时机,同时也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难题。在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地出现,不仅可以为企业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还可以为商业银行增加存款,调节信贷规模起到重要作用。近些年,伴随着票据业务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日益加大。这其中有来自于外部的客观原因,也有来自于银行的自身原因,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因:

(一)来自于企业方面的原因 1、某些企业因经营困难,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而又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所需资金,便与其他企业相互串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欺银行为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之后又通过串通企业进行票据贴现,套取银行资金。 2、某些企业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后,由于自身经营出现问题,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承兑汇票到期后无力支付票款。或由于信用观念淡薄,不讲信誉或故意拖延付款,致使银行垫资。由于以上原因,在票据申请人到期不能按时支付票款时,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则必须无条件履行付款的义务,从而使银行出现了巨大的资金损失,带来了经营风险。

(二)来自于银行自身的原因 1、伴随着银行运作的商业化,区域性银行的进入,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开展。同业竞争日益加剧,趋于白热化。某些银行出于对利润的追求,为完成下达的各种考核指标,而放松对申请企业的信誉度、财务状况、购销合同真实性的审查,降低标准,以致留下风险隐患。 2、在签发承兑汇票过程中,不严格按照制度办理,在没有授权或违规越权、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违规签发而导致的风险。 3、在具体办理业务中,由于某些会计人员固有章不循及由于自身业务素质差,缺乏责任心而出现差错,或对“克隆”票据未能及时发现而导致风险的产生。 4、某些银行员工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弃法律法规与不顾,利用所掌握的业务知识及办理权限,进行内外勾结,合伙银行资金。这种行为给银行带来的风险是最大的,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二、为了防范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票据市场建设 1、制定和完善《票据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规程明细化。各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相应票据业务的规章制度,加强内控制约。 2、逐步建立制度健全、业务规范、风险控制完善的票据业务中心,进一步完善票据市场的服务功能,促进票据业务竞争的良性化,从而降低票据市场风险。

(二)提高员工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员工业务技能培训 1、加强员工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操守教育,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倡防腐倡廉,防范道德风险,bfblw./ 论文网。 *** 不正之风的侵袭。 2、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是每名员工及时掌握新业务知识。通过组织业务研讨、技能竞赛,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水平,使签别真假银行承兑汇票的能力加强。员工在办理承兑、贴现业务时,应严格按照会计操作规程办理,认真审查票面要素,核对汇票签章,并通过人行支付系统,及时进行承兑汇票的跨行查询,最大限度降低承兑汇票风险,防止银行资金蒙受损失。

(三)加强对企业的审查力度,防范风险 了解掌握企业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原因,严格审查企业的资信等级,财务状况。必须坚持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严防企业间相互串通,取银行资金。对AAA级企业必须在审定的授信额度内签发,不得超过授信额度。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必须采取交纳100%保证金或要求单位提供抵押担保制度,不得因人情关系随意降低标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法律分析:防范票据的风险:一、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二、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三、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出口风险防范研究论文

开放潮.我国进出口贸易业务中的主要风险与防范李静. 外贸企业如何防范出口业务中的风险[J]. 经济视角(B版) , 2005,(07) . 毛小明. 浅论我国中小企业对国际贸易风险的防范与规避[J]. 企业经济 , 2005,(08) . 陈金姝. 浅谈出口业务的风险防范和控制[J]. 对外经贸财会 , 2005,(12) . 高伟光. 试论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及防范对策[J].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 2005,(03) . 严复雷,. 浅析外贸企业出口收汇风险的防范[J]. 黑龙江对外经贸 , 2005,(12) .宫桓刚,屈丽英. 中国进口贸易风险分析——来自辽宁的典型案例[J].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 2005,(06) .

建议了解一下银行的各类融资业务,部分业务可将汇率风险或结汇风险转移给银行

为楼主提供以下参考:发展战略……公司某商品出口发展战略研究……公司出口发展战略研究家……公司出口品牌发展战略研究……公司加工贸易转型战略研究出口竞争力……公司出口竞争力研究……公司出口核心竞争力研究……公司高新技术产品国际竞争力研究风险管理……公司出口风险预警研究……公司进口风险预警研究……公司出口风险防范研究外贸代理……公司代理出口发展策略研究……公司出口代理风险预警研究国际货运……公司国际货运发展方向研究……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发展策略研究贸易保护……公司应对反倾销策略研究……公司应对反补贴措施研究……公司打破国际贸易壁垒措施研究……公司应对绿色壁垒措施研究技术贸易……公司技术贸易发展方向研究……公司技术贸易发展战略研究服务贸易……公司服务贸易发展方向研究……公司出口劳务风险预警研究网络贸易……公司网络贸易发展策略研究……公司网络贸易发展实证研究跨国公司……公司跨国经营发展战略研究……跨国公司内部贸易问题研究实证研究……公司某商品出口实证研究……加工贸易对河北省经济增长贡献的实证研究-以某企业为例 ……服务贸易对河北省经济增长贡献的实证研究-以某企业为例 ……技术贸易对河北省经济增长贡献的实证研究-以某企业为例 ……社会责任标准对某企业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研究其他……某企业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运用模式研究……某国际保理运用模式研究……国际贸易法律问题研究—以某企业为例……海关相关问题研究望楼主采纳。毕业 找论文不 我会写 啊找谁帮忙?

国际贸易 ,找我。

税收风险防范研究的论文

大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分析论文

摘要: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伴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国的企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在这些企业中,大型企业发展壮大的速度更是迅猛,从而使这些大企业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支柱力量。由于大企业已经成为了我国财政收入的骨干,使其在我国的经济中成为不可或缺的力量。那么在税收管理中,对大企业进行专门管理,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是符合我国财政经济状况的改革措施,也是同国际接轨的改革措施。

关键字: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目录

1绪论

选题背景与意义

选题背景

选题意义

文献综述

国外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研究

国内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研究

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研究内容

研究方法

2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基本理论分析

大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大企业的标准和概念

大企业的特征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内涵

风险的概念

风险管理的内涵

大企业税收风险的内涵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内涵

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税务机关对大企业实行有效管理的必然要求

可以使税务机关公平与平等对待纳税人

可以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效率

可以降低征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可以帮助企业完善内控机制,提高税收遵从度

可以提高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

可以使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管理更为规范

3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现状

创新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体制

形成了专业化的大企业风险管理模型

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纳税检查工作

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架构基木成型

签订遵从协议

开展业务培训与国际交流

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偏离初始目标

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构体系

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体系及指标不完善

大企业税收风险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征管部门内部职责不清,税收风险管理效率不高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短缺

4国外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

DECD风险管理规范

税收风险管理的内容

税收风险管理的流程

澳大利亚以及荷兰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做法

两国大企业的界定

两国大企业的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

两国大企业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内容

经验与启示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管理与服务并重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构独立行使职责

制定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流程和程序

对纳税人采取差别化管理

注重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应用

注重人才培养与储备

5完善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建议

完善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降低大企业税收风险

建立以纳税服务为前提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统一的大企业管理机构

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

加强部门间沟通,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效率

完善对大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机制,降低大企业税收风险

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程序和标准

建立全国联网的基础信息采集和运用数据库

结论

从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开始,从总局到各地税务机关都在不断的探索应该对大企业如何进行管理,至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明确了税务机关的大企业管理机构对大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对这些大企业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从2009年至今,我国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绩。使我国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不仅从无到有,而且在工作的诸多方面都能与国际接轨,使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管理有的放矢。但是我国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必竟只有短短的几年时间,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

因此构建一套全国统一的完整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规范,成为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急需解决的问题。

国外有很多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摸索和研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下属财政事务委员会(简称CFA)的研究,它们在对OECD各成员国风险管理的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了税收风险管理应用指引。这个指引现在已经成为各成员国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范本。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这一领域都有多年的实践经验,积累了非常多非常好的方法和经验。澳大利亚是较早对大企业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国家。1994年该国就成立了大企业与国际管理局,开始尝试对大企业进行税收风险管理。荷兰税务局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方式是通过对企业内控机制的.判定来实现的。这些都为完善我国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了思路与借鉴。

本文从实际工作出发,通过对现行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情况的分析,指出现阶段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 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简要指出当前国内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引出木文的研究内容。

第二部分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基本理论分析。 主要介绍大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概念及内容,并指出我国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为我国目前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主要分析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在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实践中取得的实际成效,以及目前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仍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偏离初始目标、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构体系、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体系及指标不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税收征管部门内部职责不清,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效率不高以及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短缺等。

第四部分为国外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结合澳大利亚、荷兰等国的大企业风险管理经验以及OECD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应用指引范本,阐述外国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第五部分为完善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具体的建议。本文从建立以纳税服务为前提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大企业管理机构、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加强部门间沟通,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效率、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国联网的基础信息采集和运用数据库这几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最后一部分为对全文的小结。

中小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措施研讨论文

摘要: 当今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迅猛,这与中小企业整体实力不断增强所做出的巨大贡献有必然关系。然而我国中小企业整体税收负担依旧偏重导致税务风险的逐步提升,税务风险会对中小企业的生产与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性影响并会导致破产、倒闭。因此,税务风险防范与管控对于中小企业意义重大。本文对于中小企业税务风险进行概述、分析中小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并阐述相应的对策从而使得中小企业有效地降低与控制税务风险以及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 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控

1引言

中小企业不仅促进了经济、税务、就业率的增长并且社会并且为社会和谐稳定和建设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和中坚力量。一方面,作为中小企业而言,其发展趋势与生存状况面临着种种挑战,税收负担过重依旧偏重导致税务风险的逐步提升。税收负担过重具体表现为:名义税负偏重、实际税负重于名义税负,而过重的税负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未能遵守国家税务法律从而致使税务风险的产生,同样会对中小企业利益、社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我国的中小企业管理者们应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意识与措施,真正意义上防范与化解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

2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的概述

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的概念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使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特征

(1)税务风险的一般性。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存在一般性。基于税收制度的强制性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之间的一般性矛盾,造成了企业和相关税务部门间产生的信息不对等的现象。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决定了财务部门的缺乏或是财务部门专业化管理能力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税务风险的一般性的存在。因此,中小企业税务风险是常见且难以做到彻底性规避。(2)税务风险可抑制性。中小企业对于税务风险无法做到彻底性规避,但是作为中小企业管理者和财务管理人员可将税务风险降低到最低,而主要是通过科学性、正规化、强制性、法制化的防范措施进行有效的防控,将税务风险降到最低并且将税务风险造成的影响进一步化解;税务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过程之中,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与制度设置、评估风险、管控风险以及强化税务管控制度。(3)税务风险潜在性。中小企业税务风险作为一种潜在化的.形式而存在,这种风险伴随着时间延续的过程,其风险造成的危害会进一步加深;风险造成的影响分阶段性与累积程度。在风险处于初级阶段危害较小,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潜在性的风险随之积聚最终产生爆发性危害,中小企业难以承受使得其面临系统性风险。

3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成因分析

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内因分析

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产生的内因主要包括: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与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欠缺和不完善。税务风险意识的欠缺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投资、资金运作、财务管理、组织结构模式、内部审计管控、运营销售等等环节。(1)企业内部管理欠缺税务风险意识。中小企业以家族式企业居多,进而其管理意识与模式、资金筹备等方面所产生的问题与矛盾会导致中小企业运行与管理出现潜在或是现时性的不良影响。当面临危机与不良影响时,作为企业的内部管理部门以及管理者欠缺对于相应税务管理的风险意识与重视程度不足。另一方面,管理者以及管理部门只着眼布局规模扩大与利润最大化,从而将税务风险置之脑后使得企业生产、销售以及各个环节上为风险埋下了伏笔。(2)中小企业的财务核算水平、数据与信息的准确程度存在差距。中小企业在财务核算准确性的层面上与大型企业存在明显的差距,并且财务核算环节的错误极其容易导致中小企业在涉税方面出现纰漏。因此,中小企业的财务核算能力与准确性关乎企业税务风险的形成,无论基于人为或是非人为的操作,将缺乏准确性和不真实的财务数据与信息进行税务处理,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剧增。

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外因分析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出台了许多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需要中小企业进行申请和审批方可享受。但是现状是每年大量的税收部门出台新规,众多中小企业未能及时了解并学习新规并依然延续旧规纳税。因此产生少报、少交或是晚报、晚交的情况,导致税务风险的产生。

4中小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合理制定税务风险防范与分析制度、制定合理的税务风险预警指标等等方案,做到及时预警并形成最大程度上避免或减少税务风险与损失。其次,优化税务管理机制。彻底提升中小企业税务防范能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并明确责任制;建立专职税务管理岗位或部门,虽然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但是专职税务管理管理岗位或部门的作用巨大,通过税务管理各个岗位的合作、监督为中小企业建立并落实各种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最后,建立中小企业税务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建立企业内部与外部税务风险识别,降低税务风险发生的概率与控制风险等级;形成有效的税务风险识别机制,将各环节的潜在税务风险进行列举并分析;对于中小企业税务风险评估是对于税务风险发生概率、程度的量化过程,以相应的方法确保税务风险评估的客观性与准确性并为税务风险的解决方案提供依据。

5结语

中小企业应该正确认识并完善相关制度与机制,客观地认识到税务风险带来的危害。强化税务风险防范意识、构建防范预警机制以及税务管理部门的建设是中小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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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论文

企业税务风险及其防范论文

一、企业税务风险及其管理意义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含义、特点及管理任务

税务风险是企业的纳税行为未按税收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地执行,从而导致企业未来经济损失,致使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使企业名誉受损,信誉下降。其主要表现为企业未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条件、涉税事项管理不合法等行为。税务风险的特点包括:主观性、变动性、损害性、预先性、可管理性。税务风险管理的直接任务是熟悉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防范并降低税务风险损失。

(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意义

企业财务管理可分为日常经济业务的分析与管理和纳税业务的分析、筹划与管理,因此,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之一,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1)税务风险管理质量直接影响企业风险管理水平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企业的组织形式越来越复杂,管理层次也越加复杂化,在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观点指导下,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越大,因此对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要求就越高。作为企业整体风险管理的重要分支,提高税务风险管理质量有利于降低企业整体风险发生的概率,提高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2)有利于营造良好环境,确保企业正常有效生产税务风险管理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避免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发生,保证企业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可规范企业的各项交易活动及法律行为,避免承受不必要的损失和惩罚,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同时也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起表率作用。

(3)有利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遵纪守法是企业存在的前提,企业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可保证企业按税收法律规定正确行事。对企业的纳税义务,正确使用税务筹划方法,合理合法规避税收,降低纳税负担,而不是违规违法偷漏税。这有利于促使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为企业进一步发展铺平道路。

二、税务风险存在的原因

(一)企业纳税指导思想偏离正轨

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为盈利,因此,很多企业将利润最大化作为其财务管理目标。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便以期限最迟、税额最低作为其核心指导。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逐渐被消弱。从表面看,尽管大多数企业都在依法纳税,但却严重缺乏主动性,而且还常常出现忽视纳税合法性现象。他们常常忽略税收政策、不重视税收法规,一切以利润最大为目标,对纳税缺乏风险管理意识,更不存在有效管理的方针,导致甚至加剧税务风险发生。这些现象都可能导致纳税行为偏离正轨,严重时需要在税务管理部门监督下按照税收政策对涉税事项进行重新核算,额外耗费企业人力物力,增加企业的核算成本,还可能因接受惩罚而增加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二)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不建全

我国的很多企业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或有财务管理部门,但其财务管理系统缺乏税务管理职能,不能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更不能对税务风险进行整体有效的分析。或财务管理系统在税收筹划与管理上预警水平较低,税务风险意识薄弱,难以对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与防范。正是因为企业缺少系统的税务风险管理,税务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使风险信息的收集、识别和交流就得不到科学保证,以至于在申报纳税和缴纳税款中承担不必要的风险支出。

(三)信息传递不及时影响税收筹划效率

税收筹划需要根据企业具体的业务情况进行全局考虑,这需要各业务部门,特别是财务部门及时传递有用的经济业务信息才能完成。而企业的整体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是税务风险防范的基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职责分工不明确、管理层次复杂、信息传递过程长等,都将导致企业内部控制混乱,影响信息传递时间,影响其传递及时性。过时的信息往往不能反应现实状况,导致信息真实性下降,税收筹划不正确,甚至可能与实际情况背道而驰,严重时可能违背税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国目前形式下的很多企业也存在这样的信息传递问题。

(四)部分企业财税核算人员综合素质低

(1)对税法及会计核算法规理解不透部分企业财税人员对税法和会计核算法规理解不透彻,致使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有偷逃税的倾向。进行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时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还有的企业重视其内部经营管理,而忽视对税收法规的研究,忽视税务风险控制,致使不确定性的税务风险随时可能发生。

(2)专业素质不达标部分企业财税核算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达标、他们鲜于关注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流程,对税收法规政策的更新变化及会计准则的变化更是懒得了解。企业财税核算人员这样的不作为,导致企业承受潜在的税务风险,这也是导致企业税务风险直接的非常重要的原因。

(3)职业道德素质低下部分企业财税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低下,为自身或本企业利益,违背职业道德,伪造经济业务,虚列财务数据,偷、逃税现象时有发生,逆税收政策而行,从而使企业陷入税务风险危机,降低企业信誉,导致税务风险损失。

三、防范和降低企业税务风险的措施

(一)修正纳税指导思想,提高纳税意识

纳税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并非矛盾对立的,它们的利益关系应该是方向一致的。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前提条件。因此,企业应修正纳税指导思想,将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纳税目标协调统一,二者并重,提高纳税意识,积极主动依法税收筹划,依法申报纳税,树立良好的纳税品德,才能有效的防止税务风险,避免税务风险损失的发生。

(二)建全财务管理系统,加强企业税务管理

企业税务管理及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职能之一,建全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有助于强化企业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首先,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预测机制,根据其财务管理目标确定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对税务风险的承受能力、预期税务风险的来源进行分析。将重要的、影响范围大、发生程度强的税务风险设为重点研究与筹划项目,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其次,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用以分析确定新形式下的税务风险,在税务风险尤其是重大税务风险可能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和控制,防止风险损失的发生。有的企业由于一般财税业务处理人员能力限制,对于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等较复杂的经济业务,企业自身往往不能准确预测其潜在税务风险,不能很好的进行税收筹划,也难以制定出预防税务风险发生的相关对策。这种情况,需要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与相关专家、税务中介机构和事务所联系,结合企业业务实际共同讨论,制定一套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与防范机制,预防和降低税务风险的发生。

(三)及时传递信息,提高税收筹划效率

企业业务财务信息是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要进行正确有效的税收筹划,就要求有适时的、高质量的信息作为保障,这需要企业各部门及时准确的向税收筹划部门传递高质量信息,以便其作出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避免税务风险。首先,企业应进行合理的会计制度设计,设置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部门和管理层级,缩短信息传递路线,做到信息传递“垂直化”,减少信息传递时间,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其次,会计部门应及时加工整理信息,并确保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保证税收筹划依据信息的高质量性。再次,税收筹划部门应根据接收到的信息,结合最新税收法规政策及会计准则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税务管理目标,进行税收筹划,制定合理的纳税方案并及时反馈,提高税收筹划效率,最大限度规避风险。

(四)加强企业财税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

(1)加强税收人员法规政策学习,提高专业素质作为企业财税人员,既要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同时还应重视税收法规的研究学习,要精通税收法律法规,特别是与本企业缴纳税项相关的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并能运用自如。当会计准则及税收法规发生变化时,企业及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培训学习措施,强制会计人员、财税人员认真学习新准则、新法规,以更新知识,正确理解会计准则及税收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正确税收筹划、规避税务风险打好基础。此外,进行税收筹划,防范和降低税务风险,还离不开企业实际经营业务及流程的分析研究。因此,作为税务管理人员,还应勤于关注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业务流程,具体经济业务及具体发生时间,这些业务应交纳哪些税项等,再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合法税收筹划,规避税务风险。

(2)培养财税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企业财税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大公无私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财税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一方面应加强职业道德的正面宣传和感染力度,培养财税人员崇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另一方面,应提高社会监督和处罚力度,努力减少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发生,对触犯法律者,给予从重处罚。此外,为规避企业税务风险,使企业能持续正常的经营,企业管理层除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外,在配备财税人员时,也应拔高要求;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加大内部监督力度,一旦有违反税收法律和的损害职业道德的事件发生,则给予相关责任人严厉处罚或解聘,从而提高财税人员对其职业道德的重视,自觉遵守税收法律和职业道德,以便降低税务风险。

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重点是防范与控制。而有效的税务风险防范与控制,既包括企业管理体制的完善,同时也包括财税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的修正、综合素质的提高。所以,防范和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应重点从企业管理体制建设和企业财税管理人员素质培养两方面入手,此外,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也离不开社会监督力量。只有在良好的企业管理体制指引下,在社会力量监督下,通过高素质的企业财税人员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才能保证在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有效的规避和降低企业税务风险,避免风税损失的发生。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及其防范措施论文

在学习和工作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及其防范措施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摘要: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当前网络技术与传统金融的结合,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资金的融通、信息中介服务等新型业务模式。本文通过讨论互联网金融当前所面临的风险,进而讨论从若干体系入手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应对。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

引言:

近几年,得益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日趋成熟,金融业与互联网慢慢开始融合,并造就了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产物,并逐步发展起来。当前,国内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也在逐渐形成。但是,需要关注的是,国内大多数机构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没有清晰地认识,导致对其评估和监管没有应对措施,其对国家金融体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导致诸多社会不和谐因素。于是,亟待增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剖析,采取一系列措施对风险加以应对,对于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有重要意义,也能促使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本文对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以及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进而为互联网金融风险提出管理意见。

1、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同时,其所隐含的风险也在逐渐积累,若缺失对风险准确清晰地认知,风险一旦失去控制则会对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带来严重打击,本文拟对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为其有效评估和预防提供理论支撑。

、操作风险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消费者处于互联网的世界中,一般消费者的防范心理缺失,加之现在消费者对于流量需求较大,便促使大众网民在有免费热点的时候就会不假思索地连接,有些热点是由不法分子所建立,一旦连接成功,就会有后台监控已经连接的手机,使不法分子对消费者账户肆意妄为,所以,消费者在连接热点时务必当心。

、技术风险

金融业的数字化特征是明显的一个特征,加之互联网金融与现代通信技术相互融合,其所依托的信息技术也比较复杂。首先主要是与技术层面多出状况,开发难度较大,并且开发之后的维护成本较大,维护比较耗费时间,并且技术更新换代较快,若选择了不恰当的方案,则较容易引起开发风险,若互联网金融企业选择了相对陈旧的技术方案,可能会导致业务不通畅,业务成本增加,最终被淘汰;如果出现企业技术支持与客户选择终端无法兼容,便会影响业务的开展和推进。其次,安全对于互联网金融及其重要,互联网金融依靠加密手段确保数据完整和准确,如果技术遭到泄密,便会造成巨大损失。最后,互联网本身是在网络端运行,其自身复杂程度较高,如果遇到病毒侵入事件,可能会致使网络崩溃,严重者会造成体系崩溃;当数据流较大时,系统需要对多单密集的交易数据进行处理,可能会导致服务器过载,导致宕机,影响平台稳定性;在传输数据过程中,一旦数据被窥探,便会影响交易的安全。

、信用风险

信用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必不可少的驱动因素,如果没有了信用,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将受到极大制约,其信用风险包括违约还有欺诈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属于金融模式的创新,不像传统金融有法律制度的约束和限制,当前缺乏的是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由于缺乏制裁,出现了交底的违约成本,互联网金融违约风险加大,无论是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或是其客户,都暗含着较大的违约风险。违约风险在P2P业务中表现尤为明显,对整个行业造成了恶劣影响。金融在传统金融领域时有发生,当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更是屡见不鲜,比如平台内部人员为一己私利采取的欺诈行为,如篡改数据。外部欺诈的行为也屡见不鲜,盗取账号、盗密码的.事情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时有发生,不管是内部或者是外部的这些欺诈,都会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一定的冲击,将会产生失信事件和违法犯罪。

、运营风险

互联网金融运营较为复杂,所面临的风险繁多,涉及面广。常见如流动性风险、市场选择的风险、资金平衡的风险、利益协调机制缺失带来的风险。首先提及的是流动性风险,不管是传统金融或是互联网金融,保持适当的流动性都是必须的,但由于监管缺乏,互联网金融企业并不会准备充足的存款准备金,风险资产拨备制度,如果互联网金融企业突发现金流缺乏和短期负债增加,则很大可能会导致流动性风险,之前许多平台跑路的事情,诸多原因就是流动性风险导致的。其次,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客户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相互作出的选择,由于信息不对称,平台运营方难以对客户资信程度作出判断,另外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加上渠道不通畅,客户对于平台的信用缺乏了解,也会加大市场选择的风险。资金平衡风险也常发生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对于互联网金融运营企业来说,和传统金融业一样,既要保证对汇集的资金进行高效产出,也要留存一定量的资金进行资金应急,进而保证资金合理周转变得复杂,由此引发的资金平衡风险则会给企业带来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业务开展中,为了吸纳投资者存款,互联网金融企业常以较低风险、较高收益承诺来打广告,但在实际操作中总是会有各种意外,导致承诺失效,投资者利益因此受损,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有业务关联的第三方平台也会出现利益受损,当前尚未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极易导致矛盾。

、法律监管风险

互联网金融随着时间的流逝和其自身发展,法律监管的缺乏是阻碍其良性发展的因素之一。法律法规缺失导致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间刚没多久,当前适用于传统金融的法律法规还不足以应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事物,互联网金融产业平台验证的制度和方法不够完善,导致监管乏力。主体资格合法性风险,当前我国出台的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制度和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出台的制度不能有效制约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以及如何定义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要对其产业内部企业进行牌照制管理,都没有一定的结论,所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法性风险不可以忽视。由于监管缺乏,导致的洗钱等风险,类似淘宝实名认证却依然有假货横行一样,互联网金融平台实名制也依然不能杜绝洗钱等非法行为的出现。

2、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对策

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前提下发展很快,但是如何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评估是当下必须关注的事情,现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帮助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创建互联网金融普识体系

互联网金融到今天这个程度,许多民众已经知道这个事物并已经亲身接触,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知识,随意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缺乏必要的认识,进而导致其风险意识弱化,因此,应当加强宣传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互联网金融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但是它的属性与功能并未改变,和传统金融的业务模式并无多大区别,支付、投资仍是其主体功能,并未跨越现有金融体系的范围,所以,应当最先普及互联网金融的知识给广大民众,让其对互联网金融有个清晰地认识。再者,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识也有待提高,不管是平台还是平台客户,需谨慎行事,很多投资者一心只想高收益,把自己许多资产投向互联网金融相关平台,几乎没多少人能洞察背后的风险,不懂得投资切忌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原则,盲目信任一个平台,一方面错失了其他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也将自己的资产回收风险加大。最后,应当提升诚信度,提高平台与客户之间的诚信度,坚持诚信原则,方能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稳中向好。

、构建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体系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互联网平台产生的事物,具备一定的网络属性,作为其准入门槛之一的技术风险较高,表现在技术选择、技术支持,及其系统的安全性,都有较高的风险,所以,有必要构建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体系。无论是设备如硬件、还是软件,或是通信技术等,都需要减少对外国产品的依赖,提高网络安全,再者,增强网络防护,加强网络环境净化,努力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运行机制,优化用户身份认证体系,防止不法分子入侵,进行数字认证识别为交易的双方提供保障。

、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信用风险也是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尤其是在征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构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迫在眉睫。互联网金融相关企业应增强内控,建立风控机制和团队,从源头上减少风险的发证;另外,提高个人信用,完善国内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将个人信用评级机制引入互联网金融相关企业,促使其发展稳中向好;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及平台应当与传统金融机构数据共享,传统金融机构的数据库中有个人征信记录,资源互通,以便更好服务互联网金融平台和客户自身。

、建立并健全互联网技能运营风险管理体系

互联网金融面临最大的风险就是业务运营的风险,当下需要建立健全运营风险管理体系,相关平台和企业应当搜集有效信息,建立机制保证信息相关可靠及时完整,为客户提供信息保障;加强对资金的监管,谨防互联网金融平台滥用客户资金,最后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方的监管,防止风险波及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而给客户带来损失。

、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和法律体系

互联网金融发展快速,导致政策出台的节奏跟不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当前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导致较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走在法律边缘,所以,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法律体系显得十分迫切。首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行业进入门槛,防止风险过度集中;其次,在现有传统金融法律法规基础上,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将互联网金融监管有效纳入其中;最后,切实保护消费者全意,有效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健康发展。

3、结语

作为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业相互融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驱动金融创新的力量。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问题错综复杂,相关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要。有关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研究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任重道远,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全面细致,更加合理的评估,才能使互联网金融发展更有保障、更有活力、更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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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罗艾筠,李慧敏.风险防范视域下对股权众筹的法律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9(12).

结算风险研究与防范论文

网络财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网络时务会计与传统会计比较有诸多优势,但由于网络的开放性特征和本身资源的缺陷,以及网络时务会计软件的局限性和高级网络时务会计人才的拉缺,钊约了网络时务会计的发展。本文就网络时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趁,提出了对策.关健词:网络;时务会计;问题;对策进人21世纪以来,随着国际互联网络的发展,电子商务广泛兴起。为适应时代需求,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开展网络财务会计进行了广泛研究和积极探索。网络财务会计,是指基于网络技术,能够在Inltenlet环境下整合使用,不仅具备传统财务软件的基本功能而且还能够支持远程联网处理,支持电子商务和网上理财服务的财务管理软件系统。本文就网络财务会计的优势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就存在问题提出对策,以期对网络财务会计的发展有所裨益。一、网络财务会计是电算化会计发展历程上的重要突破,实现了会计信息化与于掣流财务偿拄十相比,网络财务会计具有以下优势:(一)网络财务会计缩小了传统会计的时间空间距离,实现了实时跟踪功能。网络财务会计可以实现远程报账、查账、报表、网上支付、催账和报税;空间上,使会计信息传递从单位内部走向外部;时间上,使会计核算由事后到达转为实时传递;财务管理由静态转为动态。时空的转变极大地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二)网络财务会计使单位低成本运行。1.网络财务会计降低了会计信息收集成本,会计数据和会计功能在网络财务会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通过网络,决策者可以随时了解、使用各种相关信息。以往必须经过层层汇总或专人统计调查,而今只需点一下鼠标就可以一目了然,还可以通边血口以远程查询业务伙伴和竞争对手的信息,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网络会计降低了交易成本。交易双方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无需中介参与,减少了中间环节,也无需耗费大盆的人力、物力调查谈判。经过网络进行信息传递,相对于信件、电话、传真成本低;使用电子货币进行电子交易、电子货币结算,降低了单位结算占有的资金成本。3.对网络财务会计进行远程审计,降低了审计监督成本。在网上与税务实时传递会计信息,节省纳税申报费用,与银行、海关等单位联网也可节省时间和费用。二、网络财务会计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一)电算化会计系统与Internet连接后,会计信息能够迅速传播,但由于1llterl以的开放性特征和本身的缺陷,网络财务会计的安全性较低,风险因素增大,主要有:1.网络财务会计系统的物理风险。主要有计算机网络会计硬件选配不合适,其设计和选型考虑不够,致使网络功能发展受阻,影响网络的可行性和扩充性;网卡和工作站的选配不当,导致网络不稳定或失败;系统设计及网络环境、网络管理制度不合乎要求,风险也会经常出现。.网络财务会计系统出现物理风险,轻者“死机”、“脱网”,重者可以造成网络财务会计系统瘫痪,对网络财务会计系统和会计信息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2.网络会计人员的操作风险。它是由于操作规程不规范和操作人员防范意识不强造成的。例如,网络会计人员对网上下载的电子邮件或会计信息资源不做安全技术检查和测试;用个人生日或单位电话号码作为密码好记也好破译,安全性较差。另外,还存在网络会计人员对会计数据的非法访问、篡改、泄密和破坏等风险。3.黑客人侵,病毒危害。网络化系统是通过电子邮件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计算机病毒或蠕虫降低网络的性能,切断或阻塞网络通讯,甚至使网络瘫痪。计算机病毒的传播呈现渠道多样化、速度快捷的特点,危害在不断加剧。在网络化系统中,黑客的人侵也相当猖撅,这种风险范围广,危害性大。这种危害包括对网络财务会计信息保密性和完整性的破坏。从技术上说,传输线路,包括电缆、光缆、微波等都可能被窃听、截取。即使是局域网.也可能,受到冲击破坏。对会计信息保密性的破坏,并不改变会计信息的内容和形式,例如,某些合法用户采用不正当手段读取本人权限以外的信息,这种破坏,主要是篡改会计信息的内容、形式或流向,插人伪造的数据,删除有用的会计数据,颠倒会计数据传输的次序。黑客的人侵和花样繁多的病毒的人侵,让人防不胜防,这对网络财务会计系统构成了很大威胁。(二)网络财务会计系统软件的局限性制约网络会计的发展。1.传统的会计软件基本上是核算型财务软件,它的特点是处理规范,流程单一。由于我国软件人才不足,所以在财务软件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重技术、轻管理的倾向。财务会计软件作为单位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灵魂应当是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计算机技术只是实现的手段和保证。而今的网络财务会计软件未能跳出传统软件的框架。一般都是单位内部根据特定的要求而逐步发展的封闭系统,各系统之间信息相互难以交流‘而管理型软件要求最大限度整合单位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的高度集成和共享,这就要求网络会计软件与各部门的信息融合到一起,形成完整统一开放的信息系统。2,网络软件可以分为数据处理系统(DPS)、管理信息系统(MIS)、决策支持系统(DsS)三个层次。传统的会计软件基本上是核算型软件,主要是对手工业务流程的模拟,核算信息有待于进一步加工,因而只能属于DPS这一层次。近年来,有些软件公司相继推出了“管理型”财务软件、“决策支持型”财务软件,但这些软件只是原核算功能上增加财务比率分析、领导查询模块等,离真正意义的决策支持相差甚远。(三)高级网络财务会计人员相对短缺,阻碍网络财务会计进一步发展。网络会计人才是复合型人才,需要既了解会计,又要懂得管理;既有原则,又有创造性、灵活性;既熟悉会计电算化知识,又熟悉网络知识;既会会计业务操作,又能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网络会计执行的任务为:编制财务预算,对系统所产生的数据进行加工;对子系统进行设计,设计各种内部报表,审查管理方案,为高层管理人员提供各种信息咨询。目前,我国财务会计人员在工作实践、知识结构等方面的缺陷,不能满足网络财务会计发展需要,成为是网络财务会计发展中面临的问题。1从工作实践来看,我国财务会计人员只是按照法律、法规、制度和管理者的要求,把账、报表做好。可以说,绝大部分财务会计人员的基本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会计的记账、算账、报账、报表上。这就要求财务会计人员转变观念.成为具有创新意识的能动的管理者。2.从知识结构来看,我国财务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会汁以外的如经济、法律、管理、网络等方面的知识不足,制约会计人员综合能力的发挥。三、网络会计面临问题的几点对策(一)网络会计信息系统必须采取安全措施。1.将网络会计纳人法制化的轨道。目前,我国颁布了《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计算机病毒控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在《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增加计算机信息安全方面条款,从而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些条款不涉及网络财务会计系统犯罪的领域,所以需要制定专门的网络安全法。2.对网络会计本身的监控。(l)建立必要的上机操作控制运行日志.建立健全上机的规章管理制度,实行用户分级授权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通过每个用户的安全级别和身份标识来落实其职责和权限。(2)严格实行计算机硬件管理,确保计算机硬件能够连续、实时地运行。非计算机操作人员严禁使用计算机。系统内部人员按各自的权限范围管理和使用硬件设备,并按照程序办事。(3)加强网络财务会计软件系统开发安全控制,确保安全控制功能在会计系统内部得到有效实现和健全有效。3.采用网络安全技术,强化网络会计系统外部控制。(1)在int曰刀et网上采取识别认证和访问控制技术,内部局域网采用人网控制、网络权限控制、目录级别安全控制、网络服务器的安全控制技术。(2)采用加密技术。加密技术有两种形式:保密密钥和公开密钥。数据加密技术作为主要网络安全技术,是提高网络系统数据的保密性,防止数据被破译的主要技术手段。(3)设立防火墙。即在局域网和互联网之间设立防火墙,使内部网与互联网互相隔离。防火墙可以有效地阻止黑客非法人侵或攻击机构的内部网,应不断升级,不断提高抵御病毒人侵、杀毒能力。(4)采用数字签名技术和公正仲裁制度。可以防止网络中进行数据交换时的否认、抵赖事件的发生,可以有效地防范来自关联方的社会道德风险,有效解决交易双方发生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公正处理双方合法权益问题。(二)网络财务会计软件向MIS、DSS层次发展。为适应这一需求,网络财务会计将软件由部门升级到单位级应用,利用Internet技术,实现会计信息与业务信息资源协同化构想。在纵向上,网络财务会计软件不再局限于提供核算型财务会计信息,而要向MIS、DSS层次发展;在横向上,网络财务会计系统和单位内部其它信息系统融合在一起,成为整个信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融合并不是各子系统的简单相加,而是立足于整个单位的信息需求,统一规划实施.必要时根据系统的要求.升一为适应新管理时代的需要,对单位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进行重组,最大限度地整合单位的信息资源‘(三)培养高级网络财务会计人才:高级网络财务会计人员需要具有创新意识.拥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富有变革和管理的能力与胆识,这就要求会计教育体制和机制进行创新形成“市场一教育一政府”三位一体的运作机制和包括大学、市场、政府在内的多元化会计教育主体。1.政府应成为会计教育的主体之一,而不只扮演一个管理者的角色。政府对会计教育的态度、重视程度、管理方式及采取的政策举措,都将影响会计教育发展水平,所以说,政府是培养网络财务会计人才的重要因素。2.市场需要知识支撑其未来成长和强化竞争力.一方面市场推动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促进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市场与政府、大学等部门联合.加强对会计教育的投资和督促,有利于会计教育的发展和符合社会需求的会计人才的成长。3人学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因此、必须适应网络经济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综合能力现着经济发展的主要风貌。就网络经济时代而言,它使会计经历了由电算化会计至日网络财务会计。目前,只要协调好网络财务会计与传统财务会计的关系.并解决好网络财务会计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就一定能够使网络财务会计在网络经济时代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 (一)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信用证当中,一般都规定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所谓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上注有船名,有的还注明装船日期,表明货物已在该日期装于该船舶,其日期是衡量出口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如期装运的唯一依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如果出口商不能在规定的装运期限内装运货物,则无法收到信用证项下的货款。于是在实际操作中,便出现了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Ante-dated B/L)是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晚于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日期,托运人为了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签署提单,这种提单叫做“倒签提单”。而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在货物装船前被托运人“借走”的提单。这是因为信用证最迟装运期已届临,但这时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托运人为了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提单,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以便如期办理结汇。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是违法提单,对善意的收货人构成欺诈,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二)记名提单 根据海运提单的性质,绝大多数出口企业都认为凡海运提单均代表货权,属于物权凭证,只要掌握了提单,就掌握了货物所有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是极其错误的。海运提单根据收货人抬头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和指示提单(0rder B/L)三种。其中,记名提单又称为直交式提单,是不可转让的海运单据,按照有些国家如美国的惯例,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只需提交身份证明,证明自己确系收货人,承运人即可放货。因此,记名提单已不能作为物权凭证,而仅仅是一份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 此外,记名提单限制了收货人为指定的某人(一般为进口方),使出口方失去对货权的控制。如果盲目采用记名提单及对出口商不利的支付方式(如托收),可以使进口商得以既不付款赎单,而同时又领取了货物,导致出口商财货两空。 (三)空头提单 空头提单是指提单表面记载严格符合信用证,但与货物的实际状况严重不符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凭单付款,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就是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进行。使用空头提单,并注明是“清洁的”、“已装船的”、“装船期早于合同的交货期”即可。而承运人只有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权利和义务,无权随意开封检查,所以承运人无法知道其中货物的真实情况。此外,在一套结汇单据中的其他两项基本单据:卖方发票和保险单均极容易伪造,发票由卖方签发,保险公司在签发保险单时也只依据是否交纳保费,并不查验将来是否有货装上船。所以,只要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卖方就可得到清洁提单,会同其他单据一起先向银行结汇,待收到款后便溜之天天,而开证申请人既付了款但又收不到或收不足货而只能望单兴叹。 四)HOUSE提单 货运提单(HOUSE B/L)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在法律上和结算上,与海运提单(船东提单MASTER B/L)没有区别。HOUSE提单的出现,一方面顺应了航运业发展的现状;但另一方面,却在某种程度上麻痹了出口商。在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常常出现进口商与契约承运人(一般情况下,签发自己提单的货运代理人,通常称为“契约承运人”,或称“无船承运人”)使用契约承运人自己签发的HOUSE提单联合。这类案件的共同点是:外国进口商通过在贸易合同中签订FOB价格条款,掌握租船、订舱权,然后指定境外货代(契约承运人)安排运输,再由境外货代委托一家国内货代具体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出运货物,并由境外货代作为契约承运人签发House提单给托运人即国内出口商作为提取货款的凭证,而国内货代实际托运所得海运提单(船东提单)交给境外货代。外国进口商通过境外货代凭实际承运人的海运提单(船东提单)在国外提货,而不对出口商进行付款赎单,进口商持有HOUSE提单却收不到货款。案发后,国内出口商往往找不到契约承运人或该契约承运人根本不来国内应诉。而实际承运人由于已经收回了自己的海运提单,法院不会判其承担责任。 (五)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一种在大副已将货物的外表状况批注于收货单上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不影响向银行结汇货款,而向承运人提交一份以承担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发生的一切责任为内容的保函,要求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不将收货单上的大副批注内容转移到提单上,而由承运人签发不带有任何批注的提单,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向银行顺利结汇的变通做法。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商业习惯允许的变通做法。商业习惯允许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原因,不仅在于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顺利地结汇,而且也是为了使货运程序能顺利进行。 但是,根据保函签发提单,毕竟违反单证的表示不得虚假的原则。承托人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难免不被认为是与托运人共谋的欺诈行为。而且在许多国家,根据法律都有使保函无效的危险。所以,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对承运人是有一定风险的。因此,承运人对托运人提出的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要求须特别审慎。 (六)无提单放货 无提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承担者把其承运的货物交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无正本 提单的收货人,将损害卖方或银行对于货物享有的合法权利,不但违反运输合同中应有的交货义务,同时也构成侵权,属于违法行为。其责任承担的总原则是:承运人对无提单放货承担全部责任,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论主观上有无过错。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仍不断出现利用无提单放货进行欺诈的行为。 1,进口商与船公司(承运人)联合欺诈,无提单放货 在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都是由买方来指定船公司(承运人),并指示卖方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交付给该指定承运人在国内的代理,在航运实践中这种业务被称为“指定货”。这种做法源于买卖双方的约定,本来无可厚非,但近期却频频发生国外不法买方利用指定船公司(承运人)的机会实施欺诈,造成我国出口商蒙受重大损失的案件。这种海运欺诈的基本模式为:国外买方在贸易合同中利用FOB术语与其指定的船公司(承运人)串通,通过无提单放货的形式取国内卖方货物。通常导致的结果是:国内卖方货、款两空,国外买方和船公司(承运人)事发后“销声匿迹”或根本没有赔偿能力。进一步讲,即使其有赔偿能力,国内卖方到遥远的国外花费数目不菲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去打一场跨国诉讼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2,凭担保无单放货 在实际业务中,特别是近洋运输中,如与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常常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由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会产生货物压仓滞港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碰到这种情况,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的。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要求在没有物权凭证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补交提单。但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其一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有可能被冒领,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也有船方偷货的可能。其二,可能会发生由于进口商资信不佳,取银行信任提取货物后携款私逃。 二、海运提单风险的相应防范措施 (一)谨慎选择交易对象,深入进行资信调查 国际上从事贸易的公司数不胜数,但是有许多公司的财务和商誉状况并不良好,由于各国的公司法不尽相同,在许多国家,注册一家公司,不需要通过比较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缴纳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为了预防公司,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深入进行资信调查。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资信调查是决定能否与暂定交易对象进行现实交易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国际商会在其第515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操作指南》中指出,“了解对方”可能比“知道怎样做”更为重要。目前,中国公司往往在选择交易对象时进入误区,即选择发展中国家的公司相对谨慎,而在与发达地区,如美国等地的公司打交道时却显得过分放心。此外,中方在与一些老客户交易时也常会掉以轻心,然而有时陷阱往往就在其中。 国内有条件的大公司可以通过驻当地的代表处进行资信调查,如果在当地没有这种机构,则可以委托专业的咨询调查机构,仔细审查客户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盈亏情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经营作风及其过去的历史。这种专业咨询调查机构提供的调查报告在客观性、全面性上要比其他渠道高很多,中方可以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采取相应的付款方式和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现在国内的许多企业常常在资信调查方面力度不够,总是考虑委托费用会使利润减少,但却往往因小失大。 此外,关注国际和国内的业内动态也十分重要,如国际商会每年都要向各成员国公布一些欺诈案例。例如:1996年,法国某公司辽宁某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美元,后发现这家法国公司早在两年前就被湖南某公司告到了中国贸促会并且败诉。 (二)从严掌握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交货日期属于合同的要件,而装船日期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交货日期的因素,如果卖方没按规定时间交货,违背合同装运期要件条款,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拒绝收货。另外,买方应当提交包装良好的清洁货物,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拒绝收货。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掩盖实际装船日期晚于合同和信用证要求的日期这一事实,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掩盖了货物表面状况不良的事实,均属于欺诈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此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均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在合谋之下进行的,因此这三种虚假行为的后果,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相关当事人应从严掌握,积极预防。 对于买方,应充分预见货物装船的时间,在信用证中规定的货物最后装船时间应宽裕,以保证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装船。目前我国港口拥挤,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一旦发现货物延期装船不可避免,宁愿与买方协商修改信用证条款以修改最迟装船日期(有些案件中不厌其烦地多次修改信用证,就是为了单证相符);或者改变付款方式,如将信用证付款改为银行托收付款。假如协商不成,卖方最好选择放弃,即解除外贸合同。若因此涉诉,买方追究卖方的责任,法院亦会考虑买方不同意修改信用证或改变付款方式以减少损失的因素,即双方均有过错,由双方承担责任。如果卖方不愿意放弃,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仍然装船交货,则因单证不符,银行拒绝结汇,卖方将收不到货款。对于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最合适的方法是及时调换货物,如时间不够,可以与收货人协商延展装运期。 对于承运人,即使在卖方出具保函的情况下要求开立清洁提单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也应当毫不犹豫地拒绝。因为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或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属于欺诈行为,担保人为欺诈出具的担保将被视为无效,法院往往以无效保函而驳回承运人的诉讼请求,承运人的利益难以保障。 (三)分情况谨慎使用记名提单 随着记名提单案的增多,记名提单在国内外做法不一致已经为大家所知,因此不必完全禁止使用记名提单,而是在对美国、多米尼加共和国等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时,分情况谨慎使用。 1,放单前电汇(前T/T) 本来作为一种先付款、后交货的方式,前T/T对于出口商的收款是完全没有风险的,不论采取记名提单的方式甚至电放货物都是可以的。但实际操作中有些出口商会应进口商的要求采取先发运货物并将提单副本传真给对方,在收到T/T付款后再将正本提单寄出的做法。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记名提单,仍可能出现出口方不付款而凭提单副本提走货物的情况。所以,在未确定对方已付款 前,仍应避免签发记名提单。如进口方要求,可以采取的变通办法是先以非记名提单的方式排载,在收到付款后,再要求承运人签发为记名提单。否则,也有可能出现前TIT名存实亡、丧失收款保障的情况。 2,通过D/P收汇时,对方要求以记名提单进行托收 这种情况应坚决拒绝。因为首先通过D/P方式收款银行只是代为托收并代为保管提单,并不承担付款责任。既然双方选择通过D/P方式,以非记名提单进行托收应是必然的选择。作D/P时主动权在出口方,应坚持只以凭指示提单(空白提单因是对任何提单持有人放货,对于进出口双方安全性都较差所以目前已少用)托收。否则,将可能丧失控制物权的机会。 3,信用证(L/C)要求用记名提单交单 由于信用证付款方式的特点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并以“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作为付款的绝对条件,因此许多出口商往往对于信用证项下记名提单的风险防范不够。实践中,经常有出口商因为单据有不符点被拒付,银行退单后却发现货物已被领走。为了防范这种情况,最好的选择当然是尽可能避免接受要求记名提单的信用证,要求开证人将记名提单改为凭指示的提单。因为后者既可以确保出口商和银行通过提单控制物权,而对于进口商提货又是没有影响的。进口商如果坚持要记名提单,其动机反而是值得怀疑的。如出口商为了拓展业务的需要不得不接受以记名提单交单,应首先通过有关渠道(如国内银行及国内外的业务关系)对开证行的资信情况进行查证,因为通过提单来控制物权对开证行是同样重要的。资信良好的开证行在接受要求记名提单的开证条件时,也必然要对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作较为审慎的核查,而且也不会动辄无理拒付。其次,出口商应十分仔细地做好单据,尽可能地避免因“不符点”而被拒付的可能性。最后还要对对方所在国的法律作一定的了解,如美国法律规定记名提单的承运人可以无单放货是以“发货人未有相反要求”为前提,托运人在托运过程中应通过书面方式强调承运人要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并留下证据,一旦无单放货时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当然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四)仔细订立信用证条款。避免空头提单 空头提单案的对象大都是些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原因是:(1)它们买货一味追求最低价,往往忽略了对于卖方的认识,乱签买卖合约,忽视对卖方的信用调查,就贸然开出信用证给没有“信用”的人。这样就很容易子所利用,当然可以轻易地出低价吸引它们,因为这几乎不用成本。(2)第三世界国家大都对国际贸易不太熟悉,往住只以国际商会规定的三种基本单证(即卖方发票Shippers Invoice、装船提单Shipped Bills 0f lading、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为议付条件,亦使们有可乘之机。(3)信用证本身“纯单据”业务的性质为空头提单提供了可乘之机。 针对上述三点,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信用证性质所形成的漏洞可以通过信用证的内容来加以克服。进口商作为开证申请人应在单信用证中拟定条款严格限制出口商行为,特别是严格规定单据的签署人、单据的填写内容来阻卖方欺诈。在规定的信用证议付条件时,除了要求提交发票、提单、保险单三种必须的基本单据之外,还须附加一些不容易被假冒的制造商品质证书和与之内容相符的官方出具的商品检验证书、出口原产地证书等。例如,在信用证中可规定卖方必须提供公证商行出具的装船证书,证实船舶已按提单上日期装载货物;也可规定卖方提供由国际上有名望的检验机构或当地商会组织签发的检验证书证实船舶装载的货物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SGS证书(即瑞士通用鉴定公司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要求签署提单的承运人或承运代理人为信誉卓著、管理良好的大型运输企业,这样可大大增加对买方权益的保障。 (五)谨慎使用FOB贸易术语,以防船公司无单放货 在国际贸易合同订立过程中,作为出口商,在订立国际贸易合同时应当保持警惕,充分注意到“指定货”本身的风险。为控制风险,建议出口商最好采用CIF条款,力拒FOB条款,以便由自己控制货物的运输环节,自己选择信誉良好的船公司,可以有效地防止船公司船东的欺诈,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无单放货。 但如果外商坚持FOB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为了交易的达成,出口商可退一步接受使用FOB贸易术语,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不能接受未经外经贸部批准在华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货代企业或境外货代代表处安排运输,并向外商解释,任何未经批准在华经营货代业务并签发提单的行为是非法的。 如外商仍坚持指定境外货代,为不影响出口,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即指定境外货代的提单必须委托经我部批准的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同时由代理签发提单的货代企业出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国际货运代理提单管理办法。因此,在以FOB贸易术语达成交易的情况下,外贸公司不要轻易接受货代提单,尤其是外商指定的境外货代提单。如接受指定货代提单,货物的控制权就始终掌握在境外货代手中,实际承运人无法控制货权,只能听从货代的指令。退一步讲,卖方出于商务上的考虑不得不接受契约承运人的HOUSE提单,那么国内出口商应要求已在我国交通部备案的契约承运人提单,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得到赔偿,否则一味迁就外国进口商等于自己入瓮。 (六)银行谨慎提供担保,以防船公司凭担保无单放货 这一类围绕凭担保无单放货的案件之所以能够得手的主要原因在于:(1)在未收到单据而出具提货担保时,银行不可能像在收到单据后出担保那样知道货物的详细情况,诸如货物的件数、唛头以及提单的编号等重要内容银行往往不是十分清楚,银行所知道的只是大概的货价和笼统的货名。(2)行的进口商有一定金额的赔偿担保或信托收据,这样就容易给出具担保的开证行造成一个所借单据金额未突破赔偿担保金额的假象。(3)行者往往还利用相同的货名以蒙蔽船方,从而提走别人的货物。 防范这类有效措施有:(1)开证行在开证时就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唛头,在提货担保上打出货物唛头,并应加信用证号码。这样开证申请人就只能提取信用证中所规定的货物,出担保的开证行成不会有很大的风险了。(2)开证行还可以通过议付行获得货物的详情资料,了解单据是否已被议付,是否真的有这笔货物,以避免。(3)开证行还可以要求进口商在他的赔偿担保或信托收据中说明承担无限责任,并且还可要求他提供担保抵押品,或由信誉良好的第三人提供无限责任担保。

有人认为国际贸易风险是国际贸易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也有人认为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某些因素在一定的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化,导致国际贸易主体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的不一致,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信息不对称是国际贸易风险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以国际贸易海上货物风险为例,在CIF价格属于成交的进口业务中,通常会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及运输欺诈等风险。 自然灾害是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等;而意外事故则是指船舶搁浅、碰撞、沉没、失踪等现象;运输欺诈是指货物运输的过程中,由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故意隐瞒事实,而是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或失去其收益的行为。 可见,在地球上某一海面发生自然灾害的信息对于一家从事进口的企业来讲,基本上是不能确切掌握的。运输货物的船只会在何时何地搁浅、碰撞、沉没、失踪同样也是难以掌握的信息;而是否船方签发了假提单、是否会无单放货,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卖方是否装运了劣质货物、是否与承运人合谋,这些情况对于一个善良的合同当事人无法得到充分、必要的信息。 但是对于卖方和承运人来讲,信息较为充分。具有丰富经验的船长会了解很多的与航线有关的自然、气候、地理条件、航线状况、船舶性能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会通过堆场、运输公司、仓库等渠道了解到货物、装运、船舶行驶状况,卖方会很了解产品的质量、包装、通关、结汇等情况。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买方所能掌握的信息很少,而卖方和承运人掌握的信息较多,信息出现了不对称现象,而恰恰是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国际贸易中的风险。 将国际贸易风险从风险的不同角度进行了分类,如从本身性质角度,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从产生原因角度,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经营风险;从表现形态角度,分为有形风险和无形风险;从作用强度角度,分为高度风险、中度风险和低度风险。等等。 还有人将国际贸易风险分为国家性风险、市场性风险和欺诈性风险三个大类;也有从市场风险角度进行深入分类的:国际市场区域选择与进入时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政治局势风险。针对出口业务的经营风险,一般认为应分为:交货风险、收汇风险、付款风险、市场风险、国内客户资信风险、国外客户资信风险等六类。 国际贸易风险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对国际贸易风险进行划分。从宏观层面看,国际贸易风险应包括本国和目标市场国家的政治风险、社会风险、政策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文化风险,即营销环境中PEST结构化的风险。从微观层面看,国际贸易风险则应包括企业经营战略和经营策略方面的风险,后者最为常见,如合同风险、运输风险、结算风险、价格风险等。 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管理 1、识别国际贸易风险。首先要通过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分析和因素分解,将国际贸易中复杂的现象分解成为构成风险影响的一系列要素,并找出这些要素对国际贸易带来的风险大小。在识别国际贸易风险过程中常用的方法有故障树、决策树等,还可以采用德菲尔法、专家会议法、情景分析法等。 2、度量国际贸易风险。首先使用概率来度量风险可能性,其次度量风险后果的严重程度。当然风险发生的概率主要是靠主观估计来确定的。 3、制定应对措施。国际贸易风险的识别和度量的目的就是为制定应对措施服务的,因此在对国际贸易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后,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制定应对措施。在制定应对措施的过程中,通常采用效用理论、双因素集成控制方法与多目标决策等方法,还要用到成本效益分析等经济分析法。 4、控制国际贸易风险。国际贸易风险控制工作应根据市场和业务的发展与变化的情况,不断重新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不断寻找、发现和更新风险应对措施,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和不断发展扩大.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 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 在国际贸易中, 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通过对海运提单的风险作了深层次的分析, 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关键词] 海运提单防范措施风险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L) 是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中的重要单据之一, 我国《海商法》第72 条规定: “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汉堡规则》第1 条第7 款给提单下的定义是: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表示货物的收据, 证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表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收货人或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 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办理转让, 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3、表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协议的证明文件, 是他们处理双方在运输中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另外, 海运提单也是出口方在信用证项下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最重要单之一,在所有的运输单据中, 也只有其才能代表运载货物的所有权, 并能自由转让和流通。“树大招风”,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被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利用。近几年来, 国际贸易中出现了许多伪造、篡改海运提单以取货款的案例。而且,随着我国外贸的不断发展、信用证的不断推广使用, 海运提单的案例更是层出不穷, 技巧也日新月异, 有越演越烈之势。因此, 很多外企单位将海运提单风险防范工作列上日程。一、海运提单常见的风险类型防范于未然,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一) 倒签和预借提单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签发, 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 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 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 便构成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 便构成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 托运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 顺利结汇, 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谋欺诈, 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对此, 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二) 伪造提单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单据, 在信用证业务中, 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银行即凭单付款, 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伪造提单, 以取货款, 可能货物根本没有装船,或以次充好, 蒙客户, 从而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三) 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中, 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 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 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 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 LETTER OFINDEMNITY) , 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 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受的损失, 以此来换取清洁提单, 顺利结汇。可见, 出具保函是出于国际贸易的需要, 从某种意义上讲托运人和承运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处, 但实际上对承运人来讲却潜伏着很大的风险。一旦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必须赔付收货人。但承运人持保函向托运人追偿时, 是否能得到补偿, 则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和需要补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一致。且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 已违背了民事活动诚信的原则, 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 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 如承运人提请诉讼, 根据法律, 任何有欺诈性的合同、协议或保证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因此法院不会以保函为依据来判决保函项下发生的货损货差的责任方, 承运人因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 四) 无提单放货_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货物运到目的港后, 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然而在实际业务中, 有时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 在与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屡见不鲜。由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 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 会产生货物压仓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碰到这种情况, 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的。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 要求在没有物权凭证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补交提单。但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 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 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有可能被冒领, 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 也会有船方偷货的可能。因此无提单交货风险是很大的, 船务代理凭保函放货, 而不是凭提单放货, 这是一种揽险自危的行为。二、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 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倒签或预借提单办理结汇, 有损外贸企业形象及外运公司信誉, 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目前我国港口拥挤, 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 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同时应加强对合同履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 必要时应事先设法取得客户的配合。如不得已“预借提单”时, 则要注意防止发生实际装货船舶与“预借提单”的船名不相符合的情况, 如因无舱位或货物迟延而改装了另一条船。一旦发生这种情况, 则应采取紧急措施, 果断追回全套单据, 重新缮制, 决不可有侥幸心态。因为, 从法律责任看, 出口方预借提单结汇已构成伪造装运日期, 一旦另一方查明事实真相, 违约方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如出口方提供了装于甲船“已装船”的“清洁提单”, 而货物却装上乙船, 无需细查, 即可证明出口商预借了提单, 仅凭这一点,进口商就可据此拒付货款并提出索赔。而“倒签提单”属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欺收货人的行为, 因此受害方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 而且还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对卖方还是对承运人都是严重的。为预防发生倒签提单, 出口商应对有关装运期规定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例如: 国外信用证时常有以下一些关于装运期的用语: ( 1) Latest: 31,July, 即最迟不晚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 日; ( 2)Not later thanJuly 31, 不迟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日; ( 3)During first half of July, 表示从7月1 日至7 月15 日, 包括起止日; ( 4)Within July, 即During July, 从7 月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5)At the end ofJuly, 从7 月2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6)On or before July 31, 表示7 月31日之前, 包括7 月31 日; ( 7)On or aboutJuly 31, 表示7 月31 日前后5 天内, 即从7 月26 日至8 月5 日止。出口商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 从正当手段获得装船清洁提单, 以维护良好的信誉。( 二) 印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国际海事局提议, 印制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 控制其流通。提单的纸质、式样都应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三) 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 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全面了解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若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和了解, 仅凭熟人介绍或贪小便宜与之成交, 则往往容易出事, 后悔莫及。所谓资信情况好,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 有相当可观的资产, 且经营状况好, 有履约能力; 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 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 索引序列
  • 票据风险防范研究论文
  • 出口风险防范研究论文
  • 税收风险防范研究的论文
  • 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论文
  • 结算风险研究与防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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