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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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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论文范文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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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改革,是在当前学生学习的平台的开放性、学习主体的自觉性以及学习途径多元性的背景下提出的。做好慕课背景下的课程改革,教师要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充分挖掘慕课学习的平台的功能,注重加强学生专业基础,探索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学习模式,使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确立,在获得更丰富学习资源的同时,也充实着学习体验。

[关键词]慕课;学生主体;课程改革;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慕课,是新近涌现出来的一种在线课程开发模式,它发展于过去的那种发布资源、学习管理系统以及将学习管理系统与更多的开放网络资源综合起来的新的课程开发模式。“慕课”建立的基础是学习者的大量参与,这些学习者可根据他们的学习目标、背景知识和技能以及兴趣爱好自由选择课程并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1]。慕课的现代新型学习方式,受到了学习者的欢迎,是值得推广和应用的。

一、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特质

(一)学习的平台的开放性

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主体,学习的平台的开放性,已经成为现代学习的主要方式之一,人们的信息和资讯量大,传统的口授或者书本,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学习需求,尤其是学习欲望强的大学生群体,他们思维活跃,喜欢尝试新事物,而良好的学习的平台就至关重要,人们对于资讯,喜欢上网搜集信息,已经成为网络化的生活环境,网络也改变着人们的认知方式。因此,传统的课堂教学,以教材为主的学习方式,很难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而且学习方式单一,与信息量大的社会环境格格不入,这已经成为教学上的弊端,也不能养成学生收集资讯,利用资讯,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因此,学习的平台的开放性,尤其要在教学中重点关注,紧跟时代潮流。

(二)学习主体的自觉性

21世纪是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个体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日常生活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主动和自觉学习是个人的一项优秀特质,主体的自觉性对于学习、对于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高校教学中,教师要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从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树立现代学习理念,转变为探究和自主合作学习,这样学生的创造力可以最大限度的被激发,学生的能力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这对于提升学生自身整体素质以及主体价值意义的追寻,对于学生从学习中领略乐趣,用学习完善自己的生命体验,对个人的价值和意义都是至关重要的。

(三)学习途径的多元性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量日渐加大,学习途径也日渐多元、丰富,在这样的情况下,学习途径的多元性对人们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仅满足于传统的书本、教师,并从中汲取信息量,而且学习方式、途径也日渐多元。热门利用和借助信息平台,通过专门网站发布和信息的搜集与整理。网络成为人们学习、咨询的重要平台,而学习也不例外,学习途径多元化的发展,对于尝试新事物,喜欢电脑和网络的新时期大学生而言是很适合的,也是这个群体乐于并喜欢接受的重要传播媒介和平台。而这种学习方式的多元化,也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学习成为生活中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不仅可以通过学习完善自身,也可以实现自身更好更快的发展,这点的价值和意义是非常显著的,多元化的学习方式也使个体在学习中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是良好的学习的平台。

二、当前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

大学课程中,学生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习,显现出明显的厌学情绪,兴趣度不高,对学习内容感到枯燥乏味,这些都成为学生真正体会这门课程乐趣和专业魅力的重大阻碍,学生在学习中不仅不能有所收获,对这门学科也带有偏见,影响了学习品质的培养以及教学效果的提高。这对于学生而言是危险的,也对于学习极其不利。学习方式为被动学习,学习中以消极和抵触的情绪去应对,对于整个高校学习氛围的塑造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也同样是不利的。这是综合因素造成的,有学生自身认识的偏差,教师讲授的不到位,教材上缺乏灵活性,这些问题在慕课上都能有所解决。公众学习的平台,学生对于学习专业的魅力和基础有基本的正确认识,最新的课堂和优秀的教师,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可以在快乐中实现学习的目的与意义。

(二)理论学习多于实践应用

传统意义上的思修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较多的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而对于当前的热点缺乏解读的力度与深度,不注重与最前沿、最热门的社会焦点相联系,老师只注重对热点的简单解读,忽视了学习中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应用,这些对于学生学习是非常不利的,不仅对这门课产生厌学情绪,学生也不能发展自己的学习能力。有份调查报告显示,大学思修课作为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如何加强理论与学习实践的结合,是教好这门课程的关键所在。有些非常优秀的教师,他们结合最新时政热点的解读客观、全面、上课内容充实,赋予表现力,不仅学生可以用心学,对于教师而言,也是一种学习和借鉴,能够有效的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学习途径单一

我们高校教学中,存在着尽信书的一种理念,多读书这本是好事,但缺乏对学生理想信念方面的引导,这点对于思想与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是有较大负面影响的,容易造成学生思维上的局限,轻于实践,只是在理论上不断苦学,影响学生思维的提升,创造力的发挥,解决问题能力的锻炼与提升,这对于学生的学习是百无一利,是值得关注的。现在的互联网迅速发展,移动手机传媒咨询的快捷发展,影响着人们对信息的接收,处理与应用能力,因此传统的单一式教学,靠老师、靠书本,是不能满足自身发展的需求与需要的,这对于提升民族的创新能力是极为不利的,必须得以改进。而利用好新型平台学习,也成为学生学习关键重要的一部分,是值得关注和重视的。

三、慕课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

(一)教师要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

慕课提供最优质的教学资源,注重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的激发。因为学生主动利用慕课平台,就是主动学习,主动接受知识的过程,而平台上提供最优质、全面的教学资源,是对平时课堂的重要补充与发展。同时,慕课教学将完整的课程内容分解为若干细小的知识点,制作8~12分钟的微课程,学生可以就某一知识点反复学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习的难度、提高了学习的趣味性[2]。学生在学习中享受到充分的学习乐趣,爱上学习,学习兴趣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学生也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是值得推广的新型学习模式。

(二)要充分挖掘慕课学习的平台功能

慕课依托互联网而生,开启了线上教学的新时代,借助互联网开展线上教学,这样既可以突破传统班级授课制课堂教学模式的局限,又可以开展大规模教学,减轻线下教学的压力[3]。MOOC学院是最大的中文MOOC学习社区,收录了1500多门各大MOOC平台上的课程,有50万学习者在这里点评课程、分享笔记、讨论交流。在慕课的学习的平台上,有丰富的资源和信息,能够完全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和对学习资源的需求。借助于慕课平台与其他学习者之间的心得体会和笔记交流,使学生在学习中可以交流,对于学生的学习也有重要的意义。这种融学习与交流为一体的学习的平台,也受到广泛的欢迎。

(三)要注重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确立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是新课标的要求,对于大学阶段的学生而言,学习已经成为一项自觉的活动,因此,主体地位的确立是非常重要的。慕课以服务和方便学生学习为最终导向,同样也赋予了学生以自主学习选择权利[4]。慕课作为学生学习的一个重要平台,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融入了主观的学习体验,“我要学”成为学习的主要动力,学习成为学生喜欢自愿的自觉行动。同时,慕课丰富的资源和信息量,又使学生在学习中,不仅满足其求知欲,而且在学习中享受到学习的乐趣,爱上学习,学习成为其发展的重要一部分,在学习中成长。

(四)要注重加强学生专业基础

慕课平台,目前做的比较成功的有慕课网和酷学习网等,慕课网是目前国内慕课的先驱者之一,由北京慕课科技中心成立的,现设有:前端开发、PHP开发,JAVA开发、Android开发及职场计算机技能等课程。其中课程包含:初级、中级、高级,三个阶段。而酷学习,是上海首个推出基础教育慕课的公益免费视频网站。酷学习的价值观,就是免费、分享、合作。该网站创始人李旭辉表示,对视频的热爱驱动他去无偿做这个公益慕课网站,希望孩子们看了网站后能更加快乐地学习,尤其是边远地区教育资源贫乏的孩子也能得到优质的教学。而这些视频,注重针对目前出现的学习上的最新问题,并对此予以解决,使学生在不断学习中努力提升自己。而这些精品视频学习资源中,对于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对于其扎实与巩固,是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意义的,是对于日常课程不足的一种补充和完善,是对于其学习的一个提升与发展,是学习重要的平台,对学生发展起着重要的意义。

(五)探索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学习模式

在学习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已经引起了教育界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理论与应用型的人才,才是社会最终需要的,能给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在教学中必须要有所调整和改革,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知识的学习,充分利用慕课平台的便利,实现自身对知识的学习和积累。老师通过借鉴和学习最新的课程理念,应用于教育教学过程中,可以积极地查漏补缺,且针对最新发展的时事热点,对其进行解读,不仅培养学生分析的思维能力,还对学生价值观的正确引导与树立,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因此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这也是时代对于教学,对于学习方式提出的最新要求,是课程改革与实践发展的重要方向,是值得关注与重视的。

四、结语

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研究,是现代科技的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充分体现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而慕课,也已经影响了学生学习和发展,对于学生的学习实践是极为有利的,这也要求学生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在这一平台上不断完善和发展自己,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学习力,实践能力与创造力,实现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学生自觉主动、自愿的学习理念以及发展。学生的不断学习,学习能力的不断增强,对于增强民族的凝聚力,民族的素质与水平,尤其是我国的创新水平与能力,有着显著地推进意义。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这不仅是对教育最好的阐释,更是对慕课学习的平台的完美总结。这是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的过程,是学生学习力凝聚和发展的平台,将有利于学生在学习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自身,是学生实践能力的重大提升,对学生和教育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借助慕课平台学习,已经成为现代学习方式发展的一个重大提升,具有发展的空间与潜力,必将会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1]潘燕桃,廖昀赟.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的“慕课”化趋势[J].新视野,2014(4).

[2]汤俪瑾,黄金满.基于慕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混合式教学实践研究———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10).

[3]刘志山,李燕燕.慕课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其对策[J].思想教育研究,2014(11).

[4]张鸷远.“慕课”(MOOCs)发展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影响及其对策[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3).

摘要:掌控课堂节奏。法律基础课是面向全校的公共课程,多是合班授课,学员众多。在实施过程中,教师要善于掌握讨论节奏,注重课堂的整体运作。

关键词:法律基础;案例教学

一、教学案例的选取

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案例教学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选取是否恰当。真实性。案例要真实准确、注重细节,让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不可由教师主观臆测。这样学员才会认真对待案例,仔细分析案情,才能学习知识、启迪智慧、训练能力。为此,教师要深入实践,采集真实案例,选择实际发生、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例。针对性。案例应该具有针对性,与所学理论知识直接相关,为教学目标服务。法律基础课教材是法律教学的依据,而案例就是原材料。教材规定了案例的选择方向,吃透教材才能选准案例。案例选择不可脱离教材,否则就失去了理论支撑,讨论分析只能停留在表面,难以深入。典型性。教学案例要贴近学生实际,才能引起情感共鸣。对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进行分析,学生就会感同身受、印象深刻。要注意选用一些与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学生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讨论、思考。

二、案例教学的实施

案例导入。法律基础课前,教师先将精心选好的案例向学生展示,设置问题,让学生思考,引出法律知识点。在教学过程中,依照案情繁简,确定时间,让学生阅读案例,积极思索,形成自己的观点。教师也可以分小组,以小组形式组织活动。分析讨论。在课堂讨论时,各小组派出代表,发表本小组对于案例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回答其他小组成员的询问。允许不同观点的学生辩驳,展开探讨,在不同观点的撞击、不同角度的论证中,达到对知识的理解。在讨论中,教师要统筹规划,引导学生围绕教学内容展开讨论。教师在讨论中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避免学生产生依赖情绪。如果学生分析有误,教师也不必立即纠正,通过针对性地提问,引导讨论继续下去,让学生作出判断,得出结论。归纳总结。在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发言、讨论之后,教师要及时总结。总结要围绕教学目的,根据案例涉及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规定,进行细致分析。同时,对学生认识有偏差或遗漏的方面,教师要重点讲解,解答疑问。力求用案例说明法理,用法理剖析案例,使法理与案例有机结合。总结不一定讲出标准答案,有些案例没有标准答案,关键是看讨论思路是否对头、分析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正确。转变教师角色。传统教学方式基本以灌输为主,教师在课堂上占据主动地位,即便在案例教学中,有些教师也不乏“主动”现象,从介绍案例、分析到得出结论,全部由教师包揽,束缚了学生的思维。案例教学中真正的主体是学生,教师要想方设法调动学生参与,适时引导,使自己从“讲授者”转变为“倾听者”、“引导者”。

掌控课堂节奏。法律基础课是面向全校的公共课程,多是合班授课,学员众多。在实施过程中,教师要善于掌握讨论节奏,注重课堂的整体运作。如果对讨论环节控制过紧,学生发言不踊跃,做不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如果控制过松,又会出现讨论声不绝而话题却游离案例之外的现象。教师要根据课程进展,灵活处理课堂上出现的问题。出现“冷场”时,要及时“串场”;出现“顶牛”时,要引导同学辨析;出现偏题时,要及时拉回主题。做好准备工作。案例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方法,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学前,教师要大量收集资料,进行案例选择和教学设计。认真备课,分析讨论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在讨论案例时,教师要做到思路清晰、思维缜密、分析有力、论证充分。案例教学法通过展现真实、典型的案例,让学生充分参与,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作为教师,还应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驾驭案例教学法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研究——基于课程论的视角王卉华中科技大学2014-05-01

关于法医学论文范文写作

1.法医鉴定的角度:2.法医物证:有效证据,无效证据的角度3.法医出庭时注意的问题

医学法学是与医学有关的一门法学课程,主要是为了解决现在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问题而新产生的一门法学的分支学科。法医学早在古代宋朝就出现了萌芽,代表人物是宋慈。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化学和其它自然科学知识来解决与医学有关的法律问题,为侦察和审判提供证据。最早的法医学其实就是法医病理学,主要的工作就是通过对尸体的检验得出死者的死因、死亡性质、死亡时间等。随着法律的和医学的发展,出现了法医物证学,主要是对一些生物性检材进行检验,比如现在的DNA检验和亲子鉴定都是属于法医物证学的范畴。还出现了法医临床学,主要是对一些因交通事故或打架斗殴等受伤的人进行检验,从而评判是重伤、轻伤或者几级伤残等等。此外还有法医人类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昆虫学等等分支学科。医学院校法医专业的本科生除了要学习一般医学生要学习的课程外,我上面提到的所有科目都要学习。如果是法医专业的研究生,就只用选择以上分支学科中的一门,进行专门的研究。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法医学是法学与医学的交叉学科,可以从法医鉴定入手,论述法医鉴定与法律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纳、责任的确认的关系

关于婚姻法法律论文范文

你可以找度娘,在这里没有人会愿意帮你写论文的。百度里面多的是,自己找下然后再加入一些自己的想法就差不多了,注意格式,其他一般没有什么问题。

双方自愿,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好的,给你弄了一篇,不能出版哦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简析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分割是与夫妻人身关系的解除相应产生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离婚案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量越来越多、种类越来越复杂、牵扯的利益越来越广泛,所以认定和处理也越来越困难。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越来越重要,处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甚至于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风貌。因此,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作为离婚的重点倍受关注。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这种规定一方面强调了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又尊重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意思自治。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判决。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必须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准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类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约定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分割的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应当首先分家析产,分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然后夫妻双方再对此加以分割。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独自所有不作为分割对象。二、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基本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也应平等的承担清偿责任。理解这一原则,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益决不意味着鼓励搞绝对平均主义。其三,夫妻双方在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共同债务的承担。(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四)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婚姻法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三、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方法(一)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原则分割方法原则的分割方法,是指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方法,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基本方法。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原则方法,是均等分割,辅之以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的适当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我国司法实务一贯坚持的方法,即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后,一分为二,平均分成两份。它的依据是婚姻法第17条第2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坚持均等分割的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一律均等分割,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公平的后果。为此,在坚持均等分割的原则之下,允许在一些条件下适当地有所差别。夫妻一方在生产、生活上有特别的需要,或者财产来源有特别的情况除外。在分割形式上,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形式: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对变卖所得价金进行分割后各自取得价金。价金分割是在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3.价格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二)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方法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方法是对各种具体的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的办法。对于这些具体的分割方法,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本文主要就以下几种情况说明:1. 关于房屋的分割。房屋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时是最有价值的财产,有关离婚案件中的住房问题,一直是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且比较棘手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到家庭其他成员,以及房屋产权等诸多因素。因而,解决好离婚后的住房问题,是保障离婚自由,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需要。解决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保护房屋产权;(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4)坚持调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5)照顾无过错一方。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在处理住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3)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4)对已经房改的公房房产的认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商品住房,该住房产权属全部产权,分割财产时可以就该产权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分割部分产权的住房时,应该明确个人和国家在全部产权中的比例,先析出个人产权部分,然后才进行分割。2. 关于投资性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 之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条规定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对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此在离婚时,影保护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女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中享有的权益。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4.关于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问题。依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涉及到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参考文献:[1]杨立新、秦秀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与适用》,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2]曹诗权:《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3]巫昌祯:《婚姻与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4]蔡华富:《夫妻财产纠纷解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5]余卫明:《民法学》,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本文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义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作了阐释,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作出界定,然后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国情、法理研究以及司法实践等角度阐明在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忠实义务的必要性,最后,本文着重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以及违背此义务的过错方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在现存的理论观点和立法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以期有助于对该问题的认识的深化。 [关键词] 夫妻忠实义务 配偶权 不可诉条款 法定离婚事由 损害赔偿责任 一. 引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家庭的主体和基础。夫妻和睦换来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而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换来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而家庭的和睦要求作为家庭主要成员的夫妻之间必须恩爱和睦、互相忠实,这既是社会传统习惯的要求,也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 婚姻是一叶扁舟,若要达到幸福的彼岸,需要夫妻间互相忠诚、真诚配合、患难与共。幸福的婚姻使人如沐春风、甜蜜有加;不幸的婚姻让人身心憔悴、饱受创伤。 婚姻需要理解和宽容;需要体贴和信任;需要爱情和忠诚;需要面包和和谐的夫妻生活。 二. 从法律角度定位的夫妻忠实义务及相关概述 按惯例和习惯、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以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一〉,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之间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本文所要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取其狭义的理解,即贞操忠实义务。在早期,忠实义务不是配偶双方的义务,而是强加给女方单方的义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男系血统的纯正。因此,法律对于妻子贞操的要求极为严格,对失贞的妇女处置十分严厉。反之,对丈夫的通奸行为却极为宽容,使得夫妻在忠实义务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规定是极其不科学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以及对人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认识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在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作出界定前,对夫妻忠实义务是属于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存在争议,有这么几种观点。一是有人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从根本说是一项道德义务,甚至仅是一项并非公认的道德义务。⑵二是认为夫妻忠实是夫妻之间两性关系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排他的权利,法律明确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旨在以立法方式端正人们的婚姻态度。⑶三是认为夫妻忠实是一项法律义务,违反此义务的配偶和第三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另一方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排除障碍。⑷新婚姻法吸收了争论的成果,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了规定,使其上升为法律义务,但是,我们应当明确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忠实义务与道德无关,而是我国法律 所体现的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治理这一问题必须做到两者的互补与和谐,这一点是我们认识夫妻忠实义务法律性质的前提。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还要注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1>、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定位 。笔者认为,配偶权是基于夫妻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基本身份权。从法律性质上看,具有权利义务的复合性,即在配偶权中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行使权利亦即履行义务。原则上这种身份权权利人不得放弃,甚至可以认为权利人有行使它的义务。配偶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却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人在伦理道德的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的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中包含着义务。所以,虽然夫妻忠实义务名为“义务”,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在本质上它却是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是男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女方的权利;同样,是女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男方的权利。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2>、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即丈夫有要求妻子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妻子忠实的义务,相对应而言,妻子有要求丈夫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这里,还有一点需要加以强调说明,有的学者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拘束配偶权权利主体,而且拘束其义务主体。一方面,它要求配偶之间相互保持爱情专一、感情忠诚,相互忠实于对方;另一方面,它还拘束配偶权的其他义务人,即从配偶权的绝对权的性质出发,要求一对配偶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对该对配偶负有不得破坏该对配偶的贞操义务,任何负有这样义务的人与配偶一方通奸,破坏配偶一方的贞操,便构成了侵害,就是违背了忠实义务,就要承担责任。这种观点有合理的成分,但是,对忠实义务的主体的定位却不敢苟同。因为,对夫妻忠实义务而言,它的主体只可能是有夫妻关系的配偶双方,至于上述观点所表述的第二个方面固然是存在的,但是,它并不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而是基于其他的规定派生出来的,所以,在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法律定位时,对主体的界定也是尤为重要的,那就是主体只可能是夫妻双方,而不存在第三方,至于对有过错的第三方则要按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三、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互相忠实义务规定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在婚姻法修订以前,对要不要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无为说”。这种观点认为婚姻本身包含夫妻忠实义务,就要求夫妻相互忠实,而法律没有必要另做规定。但是,法律的适用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法无规定不违法”,既然法律不规定,那么侵权的一方完全有理由依此进行反驳,而法律也无法对其进行制裁,只能依靠道德或者舆论进行批判。所以,“无为说”站不住脚。 (二)。“不通说”。该说认为这个规定用意是好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行不通。他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部分当事人有不忠实配偶的言行,如果法律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一方违背此义务,他方就有权寻求法律帮助和救济,不论是自行捉奸还是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或者通过其他的途径,均可能会出现一幕幕捉奸闹剧。不通说主张者本身并不否认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主张增设照顾无过错方这一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体现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及追究过错方的民事责任,从而维护法律公平和公正的理念。但是,该说有个致命的错误,就是其论点和对策在法理上有矛盾。你既然主张不把忠实义务进行规定,又如何保护无过错方,如何惩罚过错方呢?这个对策没有法律依据,夫妻没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何来的过错与惩罚? (三)、“倒退说”。该说认为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是立法及社会道德的倒退。持这种观点的人的错误在于他没有看到后果。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非传统的两性关系正在发展,但是,可以肯定的说,传统的婚姻关系仍然是社会的主流。如果按照“倒退说”的想法,已婚者不必忠实于配偶,完全凭感觉,那样只会进一步加剧时风日下、道德评价混乱的局面。另外,此说完全没有考虑子女的利益,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可能是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最大的受害者。 通过对上述几种错误观点的分析,可以看到看到他们都有各自无法克服的缺陷,同时也证明了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在总则部分对此加以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这一规定有特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性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根本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根本制度。而随着改革开放和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也出现了例如“卖淫嫖娼”、“包二奶”、“包二爷”等丑陋的社会现象,这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求国家和社会对这种现象加以规定和管理,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和制裁。其次,对夫妻忠实义务规定是夫妻双方共同一致的内在要求。夫妻双方都希望能够在法律中对这一义务加以规定,从而对双方的行为加以界定,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对夫妻双方的行为加以约束。于是可以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加以参照和遵循,当有一方违背这个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可以拒理依法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负责。这样规定就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行为的准则,在作出相应行为的时候,就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从而起到社会一般预防的重要作用。再次,法律对忠实义务加以规定是对配偶、子女身心健康法律保障的要求。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加以明确,就可以对配偶的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也会对后代及社会风气、道德等上层建筑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我国作为一个新世纪的法治国家,如果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名实不符的。而且,对子女而言更加重要,它可以使子女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同时,夫妻的行为也会对子女有耳濡目染的影响,法律的规定必然促进这种良好影响。最后,法律对其加以规定,为其他调整婚姻关系的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理论依据。“法无规定不违法”,只有对其加以规定,在保护无过错方和惩罚过错方时才能作到有理有据。另外,它还可以为处理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如离婚损害赔偿等提供法理依据。所以,新婚姻法的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立法惯例,有其特殊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有其特殊的必要性。 三、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虽然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第四条的规定只是一个不可诉条款,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中指出,“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也就是说,在诉讼中不能直接以它来处理和解决纠纷。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条司法解释属于倡导性条款,只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告知社会,体现的是德治结果,而非法治目标。所以,如何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一方的权利,如何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进行处罚,应该引起我们的强烈关注,在立法、法律解释及法学理论研究中都要继续探索和深入。下面就几个比较典型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要作出明确的界定。夫妻忠实义务已经写入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并写入到总则之中,这足以表明了立法者及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但是,笔者认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应该对何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这也是把这条不可诉条款具体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前提。那么,如何界定它的含义呢?笔者认为,对其的定位既不能范围过大,过于笼统、概括,现实生活中无法进行操作,也不能太过狭隘、以偏概全,不能全面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现象。要尽可能的能够将现实生活的现象加以总结概括。根据本文所述,本文所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狭义的忠实义务,就是配偶夫妻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只有夫妻配偶中的一方侵害了双方夫妻生活的专属性权利,才能根据他(她)的行为来追究责任,否则,就不能根据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有的学者从广义出发,认为除了夫妻生活义务的忠实以外,配偶一方还不能因个人原因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对另一方的人身、荣誉、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方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否则,也认定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笔者坚持狭义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位,至于对上述行为(广义)的处罚,应该根据其他民事法律而不是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进行追究。 更进一步分析,怎么界定夫妻有一方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呢?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如何给“忠实”进行定位。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以下几种行为确定为其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对其作出谴责:一是重婚行为,包括两种即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履行法定结婚程序,事实婚姻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二是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包二奶”。三是通奸行为,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的、暂时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四是卖淫嫖娼行为,这种行为无疑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所以,对“忠实”的定义和适用要有明确的界定,不仅在学理上要求明确,在法律上更应该尽量具体,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功用。 (二).是否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对于应否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历来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修订之前的《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后来的立法又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规定了几种具体的法定情形,对离婚的适用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但是,法律一直没有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原来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不仅对于法官掌握判断夫妻感情已破裂标准难度极大,而且在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离婚理由上,给法官以主观臆断的极好借口,往往造成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判决。针对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就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规定了具体的使用标准,但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能否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仍在讨论中,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 所以我个人认为,目前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仅以第四条即夫妻忠实义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从这一条的法律精神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不仅于此冲突,而且时机还不成熟。其次,将此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可操作性有待考证。根据婚姻家庭关系自身的特点以及法律精神看,这一问题还要更多的依靠德治,就是通过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来最终解决,而不宜直接通过公共权力加以硬性的处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何取证等一系列问题,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最后,有的学者认为应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他们认为如此规定的实质,是将违背忠实义务的法定离婚事由确定为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而违背忠实义务的过错方不得将其作为自己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即不得故意先实施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然后据此提出离婚。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无过错一方配偶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因此而受到损害。这种观点乍听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如果按前述学者观点附条件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就和该条司法解释形成冲突造成矛盾,更不利于法律的实施和适用,必将会在司法实践中带来更多的问题,而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我个人认为,规定这一条的时机尚不成熟,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 (三).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突破,此规定尽管是道德规范上升的法律规范,是倡导性条款,但法律上的“应当”用语,不仅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强制性质,而且包含了对通奸、“姘居”、“第三者插足”、“卖淫嫖娼”等婚外性行为的禁止。所以,如何在对无过错方进行救济便显得既合理又重要,那么,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提出这个问题所受到的阻碍有一点就是,中国人在观念上还是不能接受这样的思想,认为对贞操这种人格上的利益实行损害赔偿,不符合国情,有人格商品化的倾向。其实,这样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的。但是,根据国外的立法经验和实践,这样的忧虑是可以化解的,而且,如果不对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制裁,就不能很好的保护公民的配偶权这种身份权,保护身份权的制度就不健全。另外,如果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话,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仅包括财产赔偿,还有精神赔偿,比如说,可以使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方式。此外,对夫妻双方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法官和法律适用上都没有问题,可以判决有过错一方用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言,有个人财产的,用个人财产赔偿,没有的,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无过错方的赔偿,这部分财产为个人财产。另外,可以结合使用赔礼道歉等方法承担责任,而不见得仅仅使用经济赔偿一种方法。根据我国立法经验和实践,还可以规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即可以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之一,以此来保护无过错方。由此可见,无论是离婚损害赔偿还是其他形式的损害赔偿,法律都可以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事由加以规定和实行,使得这一条款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总之,通过分析和讨论,我认为,现行《婚姻法》将夫妻忠实义务写入总则之中,体现了立法界和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也体现了立法的进步和与国际接轨,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是作为不可诉条款,它只是一条倡导性的规定,至于它在实践中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能深入到何种程度,我个人感到有些怀疑,这也是写这篇论文的初衷和目的,希望能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点作用,从而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杨遂全著:《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2)王建勋:《法律道德主义批判》、《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3)《两“家”对垒,争治“不忠”》,《北京广播电视报》2001年2月27 日第二版 (4)巫昌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讲话》,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 5月第一版 (5) 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6)马忆南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 (7)陈丽华著:《婚姻、家庭、继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9)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厅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第一版 (10)杨大文主编:《新婚姻法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 (11) 梁书文著:《婚姻法及相关条文新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3)马 原主编:《新婚姻法诠释与案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 (14)蒋 月著:《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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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教师,写好教学教案是很重要的,也有助于教学的顺利进行,下面是我整理的小学英语教学论文 范文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摘要】英语教学中,教师应努力创造一种轻松、愉快、和谐、平等的课堂学习氛围。课堂教学在吸收了传统教学的优点的同时,还应融入任务型小组合作教学活动,来进一步完善英语学科教学体系,使英语课堂教学更能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和创造性。

【关键词】快乐;学习兴趣;英语课堂教学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只有有了兴趣,他才会乐于学、主动学,学习过程才会轻松。所以,教师应努力创造一种轻松、愉快、和谐、平等的课堂学习氛围。课堂活动教学在吸收了传统教学的优点的同时,还应融入任务型教学活动来进一步完善英语学科教学体系,使英语学科课堂教学更能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并且也自然而然地融入了新课程理念。如何做到让学生轻松、快乐、主动、有效地 学习英语 ,笔者认为英语教学中教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营造快乐氛围,让课堂充满爱

任何一种 教育 都应该是渗透着爱的教育,在充满爱的氛围里,学生们才能快乐地学习。在小学英语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关注学生,努力创设一种平等、和谐、快乐的氛围。因此,我们不妨这样去做:首先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建立一个平等的师生关系。如在进行口语训练时,不能只关注优等生,应面向全体学生,要给后进生更多的锻炼机会。其次教师的语言要自然亲切,眉宇间发自内心地流露出对学生的喜爱,这样学生情绪自然活跃,能最大限度地表现出积极主动的乐学精神。

2教学中以学生发展为本

新课程带给学生的是全新的面孔与 思维方式 ,而带给教师的是全新的挑战。教的过程其实也是学的过程。面对素质教育的今天,这就势必要求我们教师要创设适合学生学习的高效率的教学课堂,从而使学生学有所获,形成学习英语的学习能力,兴致勃勃地学习英语。

逐步使课堂教学英语化,教学表情化、动作化、合作化。

学生学习英语缺乏英语语言环境,这就要求教师尽量用英语组织和进行教学,给学生提供浓厚的英语语言学习氛围。每节课,笔者都使用英语教学,从简单的课堂用语开始,并逐渐增加句数。经过日积月累,学生基本上适应了英语授课,增强了学习英语的信心,觉得听说英语并不难,为实施素质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坚持值日演讲及每日一句等常规活动。

每天,笔者让学生坚持做值日演讲,内容从简单到复杂,话题广泛,形式多样,有猜谜、讲 故事 、 唱歌 、笑话、小品等等。生动形象又具有趣味性。久而久之,学生通过上台演讲体验到交际目的后的成功感和愉快感,进一步激发了同学们学英语的兴趣,逐步能够轻松愉快地进行表达,增强了自信心和毅力。

采用探究式合作型 学习 方法 , 把课堂还给学生学生。

学生在课堂中不只是倾听者、接受者、被训练者,还是作为一个主动参与者、实验者、探索者加入进来的。让学生真正进入角色,成为课堂活动中的真正一员,是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关键。

例如,笔者指导学生采用研究性学习方法, 通过开展小组活动积极合作,相互学习,由学生自己动手、动脑来利用图书馆、网络等一切可利用的 渠道 查找、制作并讲解自己的研究成果或作品。通过挖掘学生的学习潜能创设情景,“授之以渔”,让学生自主学习。在这样一个和谐民主的氛围里,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被充分调动起来。

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优势智力领域,有自己的学习类型和方法,学校里不存在“差生”。每个人都是独特的,同时,每个人又都是出色的。我们的教育应多方面、多角度,以多种方式去发现学生、培养学生,视学生为教学中的真正主人。这样,活跃了课堂学习气氛,缩短了课堂与生活的距离,学生在类似生活的情景中学习英语轻松愉快,学生听说英语的整体素质也得到了较快的提高。

3课堂设趣,寓教于乐

古人云:“未见意趣,必不乐学。”可见,兴趣是学生认识的需要,也是学习的强大动力。兴趣越浓,注意力越集中,观察也就越细致,反应越清晰,思维、记忆等各种智力活动也最有成效。

快乐——动

传统的课堂教学,往往很注意课堂纪律,课堂上学生静静地坐在那儿,人云亦云,这样学生很容易失去学习的兴趣。因此,教师应根据小学生好动、好玩、好胜的特点和思维发展规律,采用多种活动形式。如做游戏、讲故事、 绕口令 、猜 谜语 、唱歌、跳舞等形式,特别是游戏,因为游戏是小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90%以上的小学生喜欢课堂教学游戏,使他们的身心达到完全的投入,而且游戏会使枯燥、机械的句型操练变的生动、活泼、趣味无穷。

因此,在小学英语教学中,我们要充分发挥游戏的作用,如教一组颜色的单词,教师可以设计这样一种游戏。每个学生拿一种不同颜色的纸牌,教师发出指令:red , red , red , sit? down? please ; yellow ,yellow, yellow,? touch? your? nose ; white , white , white , open? your? book。拿出相应颜色纸牌的学生就根据指令完成动作。这样学生既掌握了各种颜色的单词,又避免了反复诵读记忆单词的枯燥无味,又运用这些词汇进行了交际练习。

快乐——物

小学生年龄较小,缺乏知识和 经验 , 抽象思维 不够发达,但形象思维占优势。所以,要经常利用图片、实物、录音机、多媒体等多种辅助工具和设置情景进行教学,这样就能使英语课堂形象化和趣味化有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快乐地接受知识。

如教apple、banana、orange等实物单词时,可以把实物带进课堂。虽然这些实物都是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但教师把它们带进课堂教学,学生会产生一种新鲜感,注意力马上被吸引,在 英语单词 与实物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生词就可以在很短的时间之内记住并说出,但对于一些不便于带入教室的实物,我们可以用相应的图片、卡片、多媒体展示,用玩具代替等。用实物激活学生言语活动的兴趣,学生充满好奇兴奋,快乐地学习英语单词。

快乐——想

想象是创造的源泉,没有想象就没有创造,要培养学生思维的独创性。首先要培养学生的 想象力 ,教师可利用实物、图片、 简笔画 和教师的形体语言等不同形式激发学生丰富的想象力。

例如在练习Do you like……? Yes, I do.( No, I don’t)句型时,教师可以把教室布置成一个餐厅,里面画有各种食物和饮料,让学生想象他们去餐厅,两人一问一答:Do you like chicken curry? Yes, I do .I like spicy food. Do you like pineapple juice? No, I don’t. I don’t like pineapple. 或者让一个学生充当小记者,去采访 其它 同学都喜欢什么味道的食物,这时学生们都非常高兴,一个个争先恐后地要做小记者,去了解其他同学的喜好。

快乐——评

学习最大的快乐在于经过艰苦努力而获得成功。成功的学习再受到教师的表扬,能推动学生进一步提高学习兴趣。因此,在对任何一个学生进行评价时,切不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在评价中老师应用深情的赞许或是热情的鼓励,以巩固提高学习兴趣。根据学生表现的优劣,可以依次运用程度不一的话语:Ok / Good / Wonderful /Great等。当学生有了精彩的表演,我们可以说:”“ Great ! Boys and girls, Clap your hands !|接着引导全班同学鼓掌对其表扬,集体喊:“XXX, Very good ! ”有时教师也可以奖励他们一些贴纸,或者送一些小礼物等。如果有的学生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说好,则说:“Try again!”这样的评价不会挫伤他的积极性,使他有勇气,有兴趣再试一次。

4培养学生用英语思维学英语

处理好语言知识与交际能力的关系。语言是重要的交际工具,学习英语的目的,不仅仅是掌握语言知识,更是为了提高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能力。学生能学以致用课堂上的知识到真实生活中,学习的动力和兴趣会与日俱增,逐步养成用英语思维学习英语,从而可以轻松快乐地学习英语。

学生交际能力的培养,学生不仅在听说方面的交际能力大大增强,同时也促进了读写交际能力的发展,取得了学习英语的较好效果。更重要的是,学生从以前被动的听讲者转变为课堂的积极参与者,他们的主体意识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尊重与强化,从而增强了主动学习的意识,提高了学习能力,增强了创新意识,培养了创造能力。这些正是素质教育的核心。

例如,学习了“天气预报”后,笔者让学生用所学句型自由对话,同时还找来China Daily和其他日报,让学生参阅天气预报这一版进行对话。学习和练习中要始终用英语进行思维,这样学生在自由交谈中既巩固了所学知识,又扩大吸收了书本以外的相关知识。这样,不仅在交际活动中提高了他们听、说、读、写和语言的交际能力,达到了多元培养目标,而且还使学生在学习中感受到轻松、自如,享受到了学习的乐趣,培养了用 英语学习 英语的学习习惯,达到有效的学习效果。

实践证明,教师设计与所教内容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情景,提供一些有用词组和句型, 通过交际训练,即培养学生用英语学英语,能够帮助学生摆脱无从开口或无话可说的尴尬,从而迅速进入角色,更好地理解和适应交际训练。交际性练习是整个课堂教学的最高形式,设计得当,学生乐于参与,其语言交际能力的发挥达到高潮,课堂气氛的活跃达到顶点。学生在轻松的气氛中主动快乐地练习,培养了用英语进行交际的能力,这是最理想的学习环境与学习效果。

教学中通过给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让他们在这个舞台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运用英语进行交际,轻松快乐、积极主动地学习,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与强化,从而增强了主动学习的意识,提高了学习能力,增强了创新意识,培养了创造能力,这正是素质教育的核心。

综上所述,小学英语教学,教师应运用各种 教学方法 ,使学生充分享受学习英语的快乐,让学生在“乐”学,“乐”中练,变苦学为乐学,真正做到“乐而好学”。 在今后的教学中,笔者会深入探索,并不断地充实和完善自己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英语的兴趣,大力提高英语教学质量。

一、树立全新的教学观念,实现从教师的教转向学生的学

1.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无论是备课还是具体的教学活动,教师都需要切实站在学生的角度上来考虑与设计,要基于学生基础、认知规律与接受水平,考虑到学生的兴趣、 爱好 等来综合设计教学活动,真正做到贴近学生的学情,符合学生的最近发展区,能够激起学生参与学习的激情。

2.给予学生主体参与的时间。

在教学时教师要合理分配教师讲解与学生练思的时间,要让学生有更多自主学习、思考的时间,这样才能让学生切实感受到自身的主体地位,从而使学生主动而积极地参与到教学中来,使传统教学中教师的“一言堂”成为师生的“群言堂”。

3.给予学生更多选择的空间。

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确立并不是单一地体现在时间上,还体现在自主选择的权利上。在教学中我们要坚持扶放有度,既要给予学生充分的空间,让学生有自主选择的机会,同时又要加强教师的指导,让学生学会在最恰当的时机进行自主选择。

二、设计丰富的教学内容,实现从教材转向多种资源的优化

以往的教学中视教材为经典、权威,教师在教学时不敢越雷池半步,严格地执行教材,这是典型的以教材为中心、带着教材走向学生的教材观。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视野完全集中在教材上。现代教学提出生活即教育,这是当前教育发展的主要趋势,只有这样的教学才是“活”的教育,学生所学到的才是真正有用的知识。因此,在教学中我们要改变以往以教材为中心,带着教材走向学生,以教材为全部教学内容的教学观,要实现多种教学资源的优化与整合,带着学生走向教材,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教学内容,使教学更加富有生活气息,更加具有趣味性,以此来激起学生强烈的学习热情,以达到开阔学生视野,丰富学生见识的效果。

1.立足教材、创造性地运用教材。

教材是最重要的教学资源,但不是唯一的教学资源。在具体的教学中,我们要对教材进行全面掌握,要站在一定的高度来掌控教材,而不是沦为教材的“奴隶”,要对教材的各个知识,根据各年级学生的具体学情来合理调整,以使教材更加符合学生的学情。

2.整合资源,开发校本课程资源。

对于英语学科来说,只有与生活场景结合起来,学生才能真正掌握语言的真谛。我们要将教学与生活实际结合起来,将教学与学生具体的学情结合起来,及时补充一些图片、音频与视频资料,让学生可以接触到各种类型的教学资源。这样教学内容才能更丰富,才能真正将英语学习与 文化 背景结合起来,才能激起学生浓厚的兴趣,让学生的语言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三、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实现从单一到多元化的教学手段

1.形象教学法。

小学生年龄小,以形象思维为主,对形象直观、新颖有趣的事物更为感兴趣。传统的教学手段枯燥无味,无法激起学生参与的激情。针对小学生的特点,我们可以采取形象教学法,这样更符合学生的思维特点,更能激起学生学习的激情,更利于学生的理解与记忆。因此,在教学中我采用图片、简笔画、多媒体、实物等形象事物来进行教学,这样大大增强了教学的形象性与趣味性,小学生的学习兴趣更浓厚,热情更高涨,整个课堂教学异常活跃,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如在学习单词时,针对名词类如apple、banana、ruler、desk等采用实物、图片或简笔画,动词类如jump、run、drink、eat等用多媒体来动态模拟或用简笔画来展现等。这样的教学真正实现了寓教于乐,更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2.角色扮演法。

小学生有着极强的表演与模仿天赋,为学生提供剧本,让学生进行表演,这样更能激起学生参与的激情,从而使学生在表演中学到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这样可以将语言真正与运用结合起来,让学生学会在真实的交际情景中学习语言,将有声语言与无声语言结合起来,从而真正提高学生口语表达与交流能力。如让学生分别扮演顾客和售货员进行购物,扮演医生和患者等等,从而将教室变成舞台,每个学生都可以成为主角,充分地展现着自己,从而使教室成为学生展现自我、展现个性的舞台,成为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

3.多媒体教学法。

多媒体最大的优势在于图文并茂、声像俱全、动静结合,实现了由无形到有形、由静止到动态、由抽象到形象的转变,为学生展现了丰富多彩的教学世界,更能吸引小学生的眼球,使学生由无意注意转为有意注意,进入学习与思维的最佳状态。事实证明,在学生注意力最集中、思维最活跃时进行教学,更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整个学习过程也是愉悦而快乐的。

4.任务驱动教学法。

自主学习能力是现代社会人才所必须具备的一项重要素质。在教学中,我们可以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教学任务引发学生的探究动机,促进学生积极地调用所学知识来展开主动而积极的探究性学习。当学生个体无法解决时,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来展开合作交流,发挥小组成员的集体力量,在小组间进行积极的交流与讨论,从而掌握知识,学到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素养与能力。

总之,教无止境,我们要紧跟教育形势的发展,认真学习新理念,研究新教法,树立新观念,加快英语教学改革的步伐,为学生构建一个开放的富有活力与趣味性的课堂,让学生愉悦学习、主动学习,让学生学有动力,学有激情,学有成效。

一、小学英语语法教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缺乏语境。

语言的学习最重要的就是创设相关语言的语境,从小到大我们生活在汉语普通话的语境下,即便没有人对我们进行专业汉语的教学,我们也能够用普通话和他人进行交流,这就是语境的作用。语境对于英语语法知识的学习也很重要,不过现阶段,小学英语语法知识的教学中,老师并没有给学生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很多英语老师只采用汉语进行英语语法的教学,对于英语单词也是让学生记住汉语意思,而不注重英语单词的运用,造成学生听写单词时,老师负责报中文学生写英文,很多学生却写不出相应的英文单词。

2.老师不善于从学生的角度进行教学。

语法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老师应该密切注意学生动态,很多时候,老师在英语上的学习已经达到了十几年,然而,小学生在英语方面却是刚刚起步的阶段。在英语语法教学的过程中,学生难免会产生许多疑问,老师应该耐心细致地作出回答,从学生的角度出发,不要因为学生的问题比较幼稚就随意应付学生。同时很多老师在课堂上不注意倾听学生的心声,做学生的朋友,也没有关注学生的情绪和反应,师生交流太少,英语语法教学气氛沉闷。

二、英语语法教学理念和实践

1.隐性原则的运用。

在语法教学的过程中主要有两种教学方法,一种是显性语法教学,主要侧重于在课堂上直接讲述语法规则,另外一种是隐性语法教学,这种教学方法则强调在教学过程中,避免直接谈论所学的语法规则,而是创造相关的情景让学生体验语言,接着通过对语言的使用归纳出语法规则。英语课堂的枯燥性往往是因为老师与学生之间缺乏交流,而通过隐性原则的运用,则可以帮助老师与学生进行交流。

2.语法教学与多媒体结合。

小学英语语法教学显得比较乏味的原因,主要是老师的教学方法比较单一,只运用课堂的口头教学已经无法满足当今时代的要求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多媒体设备开始进入现在的中小学课堂,英语语法教学除了采用一般的教学方式,还应该采用多种多样的教学方式,特别是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3.故事学习法。

英语语法教学中通过故事的引用,可以让乏味的知识变得生动形象,小学生正处于成长的过程,听故事的兴趣较为浓厚,在讲解语法的同时,如果穿插进一两个故事,学生会很乐意认真听讲的。

4.创设语境进行语法教学。

创设语境对于语言的学习十分重要,它可以在潜移默化之中改变学生的思维方式,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由于小学生的能力有限,不可能做到课堂教学全程英语,但是也应该采用双语教学,帮助学生在英语的语境下学习英语语法知识。还可以鼓励学生开展英语兴趣小组,类似于大学“英语角”的模式,采用英语进行交流。让学生在交流的过程中互 相学 习,这种做法也弥补了师生之间缺乏交流、互动的弊端,使英语语法教学更活跃,学生学习兴趣更浓。

三、结束语

随着英语在我国的普及,已经在小学开设了英语课程,英语教学的重要性也被人们意识到,小学英语语法教学更是受到人们的关注,英语老师在小学英语语法的教学过程中,应该从学生的角度出发,以故事的模式展开教学。善于利用包括多媒体在内的多种教学手段,在教学中注意创设相关的语境,培养学生学习英语语法的兴趣,注重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通过不断地实践,把学生的英语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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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是世界上普遍使用的语言,英语教学得到了极大的重视,尤其是初中英语教学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初中英语教学论文,供大家参考。初中英语教学论文篇一:《初中英语教学中多媒体技术运用》 摘要:对多媒体技术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进行 反思 ,分析其正面作用与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多媒体技术;初中英语;学习资料 1前言 英语作为一门语言课,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当今社会充满信息化,故而英语这门语言课中所蕴含的信息量越来越大。多媒体技术是学生在课堂上接触信息化社会的重要媒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多媒体技术的安装成本逐渐降低,越来越多的学校实现了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实现广泛应用,多媒体技术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作用日益明显,成为初中英语教学效率提高的重要因素。 2多媒体技术应用于初中英语课堂的正面效应 巧用多媒体提高学生 学习英语 的兴趣多媒体技术应用于初中英语的一个首要作用就是提高了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对于初中阶段的学生来说,他们虽然在小学阶段接触过英语,但是 英语学习 更多是集中在口语练习和兴趣培养方面,到了初中阶段英语学习发生很大变化,学生除了要记忆单词、 句子 之外,还要学习系统的语法知识。随着英语难度的增加,学生逐渐对英语学习失去兴趣。而多媒体技术运用于初中英语课堂,可以将抽象的语言知识以文字、动画等形象展现出来,将枯燥的英语学习变得生动有趣,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在小学阶段学习英语时,由于教课内容较为简单,教师多采取直观的教学方式,如模型、实物、挂图等,采用这种方式可以让学生听觉、视觉受到直观的冲击,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 但是这种教学随着初中学生学习内容的增加,实物教学的效果受到限制。采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则可以极大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多媒体技术具有实物模拟功能,为学生提供声情并茂、形象生动的学习资料。巧用多媒体创造真实的学生练习口语的情境在日常教学中经常会听到一些学生抱怨: 英语口语 学习怎么那么难;很难遇到外国人,见了也不敢说话……英语学习是语言的学习,学习语言就需要口语训练环境。学生耳濡目染的都是汉语的各种说法,英语练习缺乏真实的能够说英语的环境。尽管学生在英语课堂上学到很多的英语知识,但是受到母语的限制,在课下很少有练习的机会,仅靠课堂上的学习很难掌握。再加上初中英语知识要比小学阶段复杂难懂得多,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多是讲解性质的,不可能向小学教师那样玩耍着教学,同时也很少关注学生的语言练习,故而也就成为初中学生学习英语的一大困难。采用多媒体工具进行初中英语教学,将文字、图片、动画等元素进行有机融合,为学生创设跟本课内容相关的英语学习真实环境,使学生更好地进行学习口语练习,并学以致用。 对于英语学习来说,除了记忆一些词汇、词组之外,还需要了解英语国家的风土人情、语言习惯等,这些单靠教师的讲解并不能在学生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但是通过多媒体技术的图片、视频等展示,则可以加深学生的印象,提高学习兴趣。巧用多媒体活跃英语课堂学习氛围巧用多媒体技术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初中英语课的学习氛围。运用多媒体教学可以活跃学生的思维,让学生在一个相对轻松的氛围下学习英语。对于初中阶段的学生来说,他们仍然保留有孩提时代活泼好动的秉性,通过多媒体技术学习初中英语,将抽象的知识转化为以图片、动画展现的具象知识,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兴趣转化成为最强大的学习动力,挖掘出学生的潜力。兴趣是学生学习的最大动力,如果学生对英语学习可以保留有浓厚的兴趣,那么这股兴趣将成为学生英语成绩提高的最强大的力量来源。对于教师来说,运用多媒体教学,教师就节省了书写大量板书的时间,教师可以在上课之前将需要讲解的知识全部打在课件上,这样便有了更多的时间跟学生进行交流,有利于师生关系的融洽,同时促进课堂氛围的活跃。 3多媒体技术应用于初中英语课堂的负面效应 随着多媒体技术的广泛使用,滥用或错用的现象在各个课堂都可以见到。多媒体技术运用于初中英语课堂的初衷是要提升教学效率,但是随着滥用多媒体的现象出现,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技术时便产生一系列的问题。下面谈一谈多媒体技术在初中英语课堂应用中出现的负面效应。 现象之一:教师应付备课随着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应用的逐渐普及,一些负面的影响也随之产生,阻碍了英语课堂的高效。如教师在备课中有种应付的心态,在原来的英语教学模式下,教师要想上好课离不开对教材、教学参考的认真研读,这样才能提高课堂的教学效率。但是随着多媒体技术在英语课堂的使用,教师可以借助多媒体课件开展英语教学。网络是一个包罗万象的资源库,教师可以从网络上很方便地寻找、下载自己所需要的课件和资源,这样就造成教师在备课时不认真对待,应付心态严重,最终阻碍了教师自我素质的提升,同时也造成课堂教学的低效,不利于学生英语成绩的提高。 现象之二:板书的重要性被忽视板书是课堂的灵魂,是学生在课堂上掌握教师讲课脉络的重要凭借。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教师主要凭借板书传递给学生英语知识,加深学生对教师所讲解知识的理解。随着多媒体技术在初中英语课堂的使用,教师适应了点击鼠标展现知识的方式,将书写板书这一重要的步骤基本省略。虽然上文提到多媒体技术在初中英语课堂的使用节省了教师书写板书的时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教学中完全抛弃书写板书的环节。对于学生来说,虽然他们可以从课件上学到一些知识,但是学生无法区分知识的重要与否,这样不利于学生对英语知识的系统掌握。书写板书可以给学生进行知识的强调,帮助他们区分知识的重要性,有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 现象之三:课件制作不合理在多媒体技术和初中英语课堂整合过程中,有些英语教师对多媒体课件的新奇性过分推崇和追求,认为只要英语课的课件制作得精美新奇就可以吸引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让学生臣服于课件,提高其英语成绩。在这一目的的驱使之下,教师将一些动态的图案、漫画穿插进英语课件之中,如旋转的小球、奔跑的小狗、跳动的小闹钟、一闪一闪的小灯等,通过这些动态图案的应用把学生的注意力全部抓住,使之造成学生无法集中注意力在教师的知识讲解上,最终影响了学生的听课效果。 参考文献 [1]俞毅成.浅谈多媒体教学及其在英语教学活动中的应用[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 [2]王军.多媒体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J].辽宁高职学报,2004(2). [3]赵雪芹.多媒体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J]. 教育 实践与研究,2001(6). [4]曾小艳.多媒体辅助教学在初中英语课堂中的应用[J].教育教学论坛,2011(25). [5]张冬梅.多媒体与英语教学[J].资治文摘:管理版,2010(4). [6]陈艳.多媒体技术在英语课堂教学中的优势、误区及其对策[J].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 初中英语教学论文篇二:《初中英语课堂教学效率提升 措施 》 摘要:课堂教学是英语教学的主要形式,提高英语课堂教学效率,是提高学生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的主要途径,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此,英语教师要认真备课,精心设计课堂教学,改进 教学 方法 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以及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关键词:初中英语;课堂教学;效率兴趣;自学能力 提高初中英语课堂教学效率,就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使学生获得更多的知识和技能,而且学生学习的过程是愉快的。为此,教师要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鼓励学生,引导学生,使学生掌握学习策略,增强学生学习英语的自信心,使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使学生能够更好更快地掌握英语知识,并能够灵活运用这些语言知识,达到提高学生语言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目的。下面笔者就如何提高初中英语课堂教学效率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 长期以来,有些初中生对英语缺乏兴趣,甚至存在一定的畏惧心理,成为提高教学效率的障碍。因此,如何激发和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是当前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激发学生的英语学习兴趣,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和谐的师生关系是提高教学效率的前提。在英语教学中,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有爱心,有责任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加强师生间的沟通交流互动,使学生“亲其师,信其道”,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另外,良好的教学氛围也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提高教学效率的重要条件。教师在英语教学中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人格,为学生营造民主、和谐、愉悦的教学环境,给学生提供均等的展示自己的机会,在课堂上要多使用表扬用语,鼓励学生,使学生感到自信、轻松、愉快,激发他们学习英语的兴趣,从而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英语学习中去,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和技能。其次,通过趣味导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师要在上课伊始就调动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可通过风趣幽默的开场白、生动有趣的小 故事 ,用多媒体播放视听材料、歌曲、电影片段等,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再次,运用游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可在英语教学中适当开展游戏活动,将教学内容融入游戏中,使学生在游戏过程中学习和巩固知识,比如教学词汇时可用猜词游戏,讲授课文时,可组织小组竞争游戏。最后,开辟第二课堂,拓宽学生视野,激发学习兴趣。教师要注意课内外相结合,课下可让学生在教室办英语角、英语专栏,收集一些英语小故事、 成语 、笑话等,组织学生开展故事会、游戏、对话比赛等活动。这样,学生会兴趣盎然,积极准备,踊跃参加,能够拓宽他们的视野,使他们学到更多的知识,并学以致用。这些活动的开展,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在活动过程中会感受到学习英语的乐趣,能学到更多的英语知识和技能,且印象深刻,经久不忘。 二、提高学生自学英语的能力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英语教学中,教师要教给学生学习的方法,加强听、说、读、写的训练,提高学生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和自学能力。只有学生具备一定的实际运用语言的能力和自学能力,才能更好地进一步学习和运用英语,才能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从这个角度看来,培养学生的英语自学能力比直接传授给学生英语知识更能有效提高教学效率,更具现实和长远的意义。因此,教师要注意启发学生,让学生多读多练,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提高学生的 英语阅读 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阅读重在理解,学生要注意从整体上把握 文章 内容,还要从细节上理解,注意关键词句。教师要让学生多进行听说读写的练习,通过不断的练习,提高学生自学英语的能力,使学生学会自主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教师还要注意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英语的方法,比如,记忆单词的方法、各种阅读方法、写作的方法技巧等,使学生能够举一反三。此外,教师也要引导学生多做 总结 ,使学生将前后学习的知识联系起来,使所学的知识系统化、整体化。通过这些环节,全面提高学生自学英语的能力。 三、巧设活动,注重实效 课堂活动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学生掌握英语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那么,在初中英语教学中,教师怎样设计课堂活动才能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呢?我认为,要想使活动更具实效性,我们要遵循以下几方面的原则:教学活动目标要明确,情境创设要合理,要让全体学生都积极参与活动,要注意合理利用教学资源,要注意有效的评价和反馈。具体而言,首先,活动要围绕内容展开。每节课都有一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教师在课前一定要理清思路,安排好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根据每一个环节要达到的目标设置相关的教学活动,循序渐进,并突出教学重难点。其次,活动要难易适当。学生是课堂教学的主体,教师要保证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就要把握好课堂活动的难易程度,分层设计课堂活动,在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内使各个层次的学生都能有所进步,在较有难度的地方给学生一些支持是非常必要的。这样,英语基础好的学生可以尽情表现,基础差的学生也能积极参与、有所收获。 四、科学地运用评价手段 教学评价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通过评价,能够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进步、缺点和不足,从而达到鼓励学生,增强学生自信心,纠正学生错误,使学生有效弥补不足的目的。如果学生在学习中得到了正面评价,那么他们就得到了教师和同学的肯定,就会产生成就感,增强自信心,就会产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和学习进步的需要。相反,如果学生得到的负面评价过多,就会产生消极情绪,有些学生,特别是成绩较差的学生,学习英语的信心会下降。因此,教师应多鼓励学生,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对不同的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只要他们有进步,就要鼓励他们,使各个层次的学生都能增强自信心,在英语学习上都能进步。教师还要注意在表扬的同时也要指出学生的不足,使学生查漏补缺,积极进步。总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要善于捕捉学生的闪光点,多表扬、少批评,使学生信心十足、积极主动地学好英语。 参考文献: [1]徐永芳.初中英语教学问题及应对策略[J].科教文汇:中旬刊,2011(12). [2]陈露露.基于分层教学法的初中英语教学探索[J].科教文汇:中旬刊,2010(9). 初中英语教学论文篇三:《初中英语口语教学》 近年来,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初中英语口语教学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由于受到应试的影响,以及教学方法、教学观念的落后,初中英语口语教学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而新课程标准的要求,21世纪的英语教学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和培养学生掌握语言行为交际,这就突出强调了英语口语教学的重要性。难么我们应从哪些方面做起来提高英语口语教学呢? 一、口语教学存在的不利因素 初中英语口语教学方案中容易出现的误区,主要表现在教学方式、教学内容两个方面。 1.从教学方式来看 虽然我国初中教育已经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应试教育体制的本质还并没有发生变化,在传统的教学理念影响之下,初中英语教师在口语教学方案中就容易延续以往的应试教学作风,采用照本宣科和理念式教学,也就是将口语的基本理论进行重点强调,而忽视口语练习的教学,在这样的教学中,教师更注重通过阅读课文或者背诵课本的方式,企图让学生通过更多的自我阅读,来提升其口语水平,而忽视了对学生口语中的偏差指正和标准化教导;另一方面,在初中的口语教学中,教师的教学方式更多的是让学生独自学习,并没有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教学方式,或者合作教学方式,这就会让初中的英语口语教学失去了趣味性,而无法带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英语口语教学的质量。 2.从教学内容上来看 初中英语口语教学是以课本内容为主,也就是模范课本的对话和句子内容,来让学生进行口语方面的联系,从本质上上来说,初中英语口语教学的内容是专注于英语本身,而没有加注对英语的各类相关性的延生,那么,像 英语 文化 、影视等内容并没有引用到初中英语的口语教学中,而英语教学发展到现阶段,口语教学已经脱离了传统的机械式的教学,开始走向丰富性和多样化的教学,像影视和文化等内容早就已经进入了口语教学,成为了英语口语教学的有效手段,初中英语口语教学的教师却因为教学课程的难度系数低,而存在一定的疏忽,这就让初中英语口语教学的教学内容显得单一,再加上教学方式上的疏忽,则会导致整个英语口语教学课堂的枯燥和乏味。 3.教师的综合素质低 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来看,中学英语教师都非常的紧缺。这方面在农村体现得更为严重,甚至在大量的农村学校中因为没有英语教师而放弃了英语这一学科,也有许多其他的学校没有足够的资金聘请合格的英语教师,只能聘请读过高中的短期的代课教师,这些教师严重缺少规范而系统的训练,只是随自己的习惯心性来给学生授课,结果将使学生缺乏正确的训练方法,进而接受了错误的发音,学习了地道的方言英语,最终错失了学习标准英语的机会。 二、口语教学的具体对策 1.口语教学生活化 一节成功的外语课,应该设有丰富的情境,学生在这种情境中不断增强对已学知识的驾驭能力。英语口语教学应为学生创设情境,引导学生身临其境。可与生活实际密切联系,创设生活情景,这样更利于口语教学生活化。设置情境可以将学生带入一个特定的空间之中,让他们用情感去体验,在较短时间内能激发他们的情感。在设置情境时如果能结合教材内容及学生的年龄特点,将大大提高课堂效率。 学好外语,学生只有更多接触外语和使用外语。学习口语要有讲究,让学生学习不常用的口语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此,教师在设置情景时一定要贴近生活,是学生喜闻乐见,感兴趣的生活趣事。由学生已知的信息,导入目 标语 言结构,学生学起来就会轻松很多。甚至遇到一些生词时,单凭理解就可以知道它的意思与用法。 2.注重学生英语基本功 语言基本功直接影响学生的英语水平,是影响学生口语水平的重要因素。大多数学生语言基本功不扎实,如语音不标准、语调不规范、句型运用不熟练、语法不过关等都是学生口语水平偏低的原因。 针对这一具体情况,教师应从基本的语音语流讲解开始,夯实学生英语基本功。语音语流学习中有很多学生较难掌握的重要内容,如连读、爆破、弱读等。教师可先向学生讲解相关的基本知识,再慢慢过渡到句型训练,并以教材内容为依托。引导学生进行大量巩固练习,力争在短时间内提升学生的语音面貌。 语法也是制约学生英语口语水平的原因之一.所以语法讲解是西部不发达地区初中英语教学中的重要内容。教师应以教材为基础进行语法讲解。并引导学生大量背诵教材中的 经典句子 ,让学生在掌握语法基础的同时提升英语语感。 3.鼓励学生大胆说 在初中英语口语教学中,为了鼓励学生大胆说讲英语,从而增强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教师应该在教学中坚持尽量用英语跟学生进行口语交流。比如,学习了简单的交际用语后,教师早上上课前要求学生用英语问好:“Good morning,Teacher!”迟到时先问:“May I come in?”打扰别人要说:“Excuse me.”得到别人帮助以及受到别人赞美应回答:“Thank you!”等等。让学生先由简单的对话开始,慢慢习惯用英语交流,从而提高自身英语口语能力。而在学生运用英语的过程中,即使有时发音不准或者表达不够流畅时,教师应委婉地帮助其纠正,并给予积极鼓励。这样,才能有效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从而让他们大胆说英语,最终提高口语交际能力。 4.适时纠正错误 犯错误是语言学习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在口语教学中,教师最主要的任务是帮助、鼓励学生开展各项交际活动.以期达到学生口语练习的最大实践量。口语能力的提高一定是在实际运用中来实现的。教师切忌盲目地责怪学生.而要耐心地对学生加以引导.让学生发现自己的错误,从而提高他们说英语的自信心和兴趣.促使他们能够在课堂外自觉不自觉地运用英语交流.只有这样,我们学生的口语能力才能不断得到提高。 5.提高自身素质 初中英语口语的培养对于同学们日后的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英语教师一定要更加重视口语的训练,提升自身素质,在日后的教学中改进课堂教育方式,让口语课堂内容丰富多彩,更加具有意义,同学们能够在课堂中得到更多的锻炼英语口语的机会。 三、结语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扩大以及国际交往日益频繁, 学习英语并运用英语进行口头交际已成为社会的需要。因此,加强英语口语的教学已被大家所注重,这不但是当前素质教育的一项要求,也反映了外语教学改革的趋势。教师要用英语组织课堂教学,用英语处理教材内容,并且要求学生用英语参加课堂实践活动,用英语提问及回答问题,通过说的实际培养听说能力。师生在课堂上都说英语,这已是英语课堂教学的显著特征和优秀课堂教学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提高我国英语教学的方向。 猜你喜欢: 1. 初中英语教学论文 2. 初中英语优秀论文 3. 初中英语教学论文发表 4. 英语文学类论文范文 5. 初中英语教学计划范文

浅谈英语教学方法论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论文吧,论文的类型很多,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浅谈英语教学方法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英语是一门综合性比较强的科目,既有缜密的思维,又有随意的流动性;既有记忆的成分,又有规律可循的成分,是动与静的结合,是听、说、读、写的综合反映。如何处理英语教学中“难”与“易”这对矛盾,从而巩固和提高学生英语学习成绩,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从转变教育观念入手

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英语的教学目的之一是“通过听、说、读、写的训练,使全班学生获得英语基础知识和初步运用英语的能力”。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改变“只抓少数,忽视多数”的升学思想,要向“全面贯穿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素质教育转变。比如,英语课堂教学中,为充分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需要采取形式多样而有效的教法,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设计“双人训练”、“小组练习”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活动,提高英语学习兴趣,增加每个学生口语练习的机会,使每个学生都能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从而使更多的学生享受学习英语的兴趣,更好地创造课内外学习英语的氛围。

二、从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入手

这是问题的关键,学生学习英语兴趣的浓与淡,直接决定着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初中学生已在生理上渐趋成熟,已经为自我培养广泛的学习兴趣和学科爱好创造了前提条件。作为教师,应该当好引路人,如给学生订阅英语报刊,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让学生对英语学习实现“要我学——我要学——要学好”的转变。也可以运用多媒体教学,增强英语的声像效果,让学生产生一种“好奇”的心理,进而循循善诱,促使学生对学习英语感兴趣。

三、从提高学生口语表达能力入手

英语教学的目的是通过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从而达到与外界的交流和认知。有些学生怕说,或说的是“中国式”英语,不能脱离母语。因此,作为教师,要把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作为一个关键。一些经常化的口语,教师首先要带头说起,比如:平时交流、上课前后的问候语、课堂的值日生汇报等,并且要做到字正腔圆,以免学生受到错误影响。

四、加强日常训练

这里所说的日常训练具体指的是听、说、读、写的训练。听,就是要求学生正确地发好音,实现英语的标准化,提高学生的辨音知音能力,使听者能理解说者所表达的中心意思。可以不定期地利用早读、课间、课堂播放英语磁带、英语电教片、英语歌曲等。说,就是在日常的交流中注重英语口语表达的养成,且要营造一种氛围,做到教者带头说,学者跟着说,尽量消除英语课堂上的“汉语化”。这就要求教师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读,就是要不断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通过阅读理解对话、课文,加强对单词、词组、语法的理解和记忆。写,就是要勤用笔写。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教师要经常性地组织学生默写单词、词组,并不定期地组织学生写一句话,或写一篇小短文,使学生对英语的学习掌握能力在日常训练中得到提高。在发展听、说能力的同时注意读、写能力的培养,以求四种技能同时提高。平时可结合使用练习册,开展多种活动、竞赛等笔头训练,这对培养写的技能无疑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五、“精讲”与“精练”相结合,提高教学的科学性

“精讲”是指在课堂教学中讲重点、难点、疑点。为此,要确定重点,找出难点,明了疑点。教学中,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解决疑点。“精练”是指要练准、练巧、练好。通过练,扩展学生的思维广度,并把新知识及时纳入学生原有的知识体系中去,不断解决实际问题。这就要求教师要精心设计好练习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利用课后习题挖掘其智力因素,发展智能,培养素质;二是有针对性、启发性、多样性地设计习题,注意面向大多数学生,又富有弹性,使优生吃得“好”,差生能保“底”,中间生吃得“饱”;三是让学生自己设计习题,这样更容易贴近学生的学习实际。在练习中,要注意及时反馈和调节,以便校正误区和强化绩效。

六、切合实际,施展教艺

只有在课堂教学中施展教学艺术,才能提高学生的素质。如:可巧用“误导”原理,正确理解教材内涵,用“漏词法”、“调位法”、“误判法”等启发学生的思维,使学生自下苦功。同时,要调动学生多种感官,准确理解教材内容,如采用电视、实物、图片、挂图、幻灯、音乐等,不断刺激学生的眼、耳、心,使学生的多种感官一起“活动”。这样,学生对教材的理解就会深刻起来,教师所教内容也容易被学生所接受。

七、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英语课外活动

初中生接受新鲜事物比较快,通过组织一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活动,将英语教学深入活动之中,会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高和锻炼,这种活动往往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八、不断总结

总结是为了更好地进步。作为教师,对学生出现的各种疑虑要善于思考,“晓其一而知其全面”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通过指导学生对问题的认识,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学方法。同时,教师对所教内容也要做到“课前能预习,课堂能会教,课后能提高”。

英语教学是一门很深的学问,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探索和研究适合自己及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

摘要:

英语学习作为一种非母语学习,对农村小学生来讲,激发学习兴趣显得尤为重要。主要探讨了小学英语教学方法。

关键词:

农村小学;英语;教学方法

一、激发小学生的学习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孔子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知者。”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教学形式要多样化,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

1.教学材料和教学活动应贴近生活,能充分反映小学生的日常生活,把所学的内容应用到他们所熟悉的生活中去。如,在教学away时,教学生An apple a day,keep the doctor away.学习名词dog时,我又告诉学生,含dog的词组或谚语也不少,而且很有趣,如a lucky dog(幸运儿),hot dog(热狗),Love me,love my dog(爱屋及乌),Every dog has his day(凡人皆有得意之日)。

2.教师应在课堂上,尽可能给学生创造一个开放宽松的教学环境。让学生在和谐宽松的课堂气氛下,怀着轻松愉快的心情学习,自然信心就增长了,也就敢用英语大胆发言、积极思维,不断产生学习英语和施展能力的兴趣。

二、教学手段应形式多样,要创设生动活泼的教学环境与良好的语言环境

1.为了适应学习内容的灵活性,把英语变成开放、民主的交流现场不失为一个好方法。要想让课堂“活”起来,教师先要“活”起来。教师自始至终要给学生创造宽松的学习环境。这就要求教师语调抑扬顿挫、语言风趣幽默、表情丰富、手势恰当,以此做出榜样,渲染气氛,感染学生。

2.根据小学生好动、好奇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课堂教学应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如:情景法、直接法、讨论法、练习法、视听法、交际法等,只要有助于实现教学目标的都可采用。

三、运用激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进取

1.要重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每个学生取得的成绩及点滴进步都予以肯定。可采用多种表扬和奖励的方式,如:我在上课时给认真听讲的学生发小贴熊,并将每节课时英语学得好一点的学生指命为当天的小老师,并发小贴熊,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2.利用小学生的好胜心理,在平常教学时,让他们用所学知识分组比赛,并由教师或其他同学给予评分,这也能促使他们更加认真听讲。

总之,教师在教学时应采用各种有效方式,鼓励学生积极进取。

摘要:

英语课堂教学有效性是一个很热门的话题,值得我们去研究。笔者从事英语教学多年,对于初中英语有效课堂教学有许多想法。在课堂上如何进行语法教学、怎样指导学生背诵、如何打好英语学习基础等都成为本文所关注的话题。

关键词:

初中英语、课堂教学有效性、教学方法

新时期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无疑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场巨大变革。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也就成了教育界人士常常谈论的论题。

笔者在农村中学从事英语教学十七年,对于英语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也有许多想法。“教学”一词中的教,在英文中为teach,有“给人示例”的意思。教学是师生的双边活动。教学的有效性,并不是指教师教得认不认真、教学内容有没有完成。关键在于看学生有没有学到有用的东西,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的如何。如果学生学的糟糕,教师教的卖力、再辛苦也是无效或低效教学。笔者在教学中,很注意向同行学习,注意平时的教学反思。一节好的英语课,需要教师细心雕琢、认真准备才行。听课及教学日志、或教学反思是很有效的提高课堂教学效能的方法。

笔者通过实践、摸索,逐渐掌握了一套初中英语课堂教学方法。现在写出来,与同行们共同商榷。

在进行英语课堂教学时,笔者注意以下问题的处理:

(一)抓好语法教学

现行英语教材所涉及的内容多,课时又极有限。

小学英语与初中英语教材,在编写内容上重复的较多,如音标、字母、日常口语、对话等相当一部分七年级课本中的单词和句子,在小学课本中均已出现。中小学英语教材的衔接上存在着脱轨现象,严重地违反了教育学原理。

语法项目等比较复杂,学生不易掌握。

语法揭示了语言的内在规律。对于学习者来说,一定的语法知识有助于更正确和更标准地使用语言。而对于外语学习来说,语法学习则是掌握一门语言的捷径。

近些年英语教学方法不断翻新,英语课成了“四不象”。一部分教师,尤其是刚走上讲台的教师,容易走极端。在英语课上几乎不讲语法,上课就是全盘西化的授课方式,这种课实质上是很不走俏的课,费时低效不说,学生易“走火入魔”,或容易造成“两极分化”。

交际教学法是美国社会语言学家海姆斯在1972年提出的。后来在此理论基础上,肯纳尔(Canale)和斯温(Swain)进一步完善了他的理论,他们认为交际能力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语法能力、社会语言能力、话语能力和策略能力。

笔者认为:在语言教学过程中,不讲语法和语法讲的较少的作法是很危险的。英语对于学生们来说,有许多陌生的.地方,如单词难记,句子结构不容易掌握。所以,在教学中,要腾出时间补上语法教学这一课。语法教学,也不能脱离语境——如能将语法知识融入语言材料中,通过阅读材料分析重点内容、强化难点等方法,让学生明白其中的内容。选取的材料应有趣:与学生生活有关的小文章、诗词、对话等,都可以用。也可选取英美小说简易本中的东西,让学生读。网络上、报纸上许多与学生所学知识有关的材料也可以拿来用。

应该注意教材上每单元的Grammar Focus ,让学生明白句意,再出现一些例句,归纳词和句的用法。让学生象学古汉语那样,字词都一一去推敲。另外,让学生做点语法练习。这样做,有百益而无一害。语法教学在基础英语教学中不能缺少,方法应多样。学生通过贴近生活的感知、理解来学习和使用语法,而不是孤立的拿句子就事论事。

所以我们既不要谈语法“色变”,也不要脱离语言实践,而津津乐道于语法。

(二)加大背诵力度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吟诗也会偷”。从孩子一开始学英语,就要注意指导学生去背诵。

刚开始时,只需让学生背一两句话,逐渐地加大力度。由背句子,背对话,再到背诵长文章,教师要坚持每天督促学生朗读背诵。

学生一旦养成此学习习惯,教学就成功了一半。

英语学习本无捷径可言,入门阶段需要死记硬背。想不费功夫,就牢记单词、脱口而出讲英语,恐怕是徒劳的。

许多英语名家都提倡学生背诵。如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梅仁毅先生就说过,“在基础阶段,或高年级,要努力背诵名篇,譬如说,背50—100篇,无论从语言还是从内容来说,这都是精华。背熟了,对了解西方文化和研究文字的运用都有好处。”

真是至理名言。在教学中教师们应注意对孩子背诵能力的培养。

(三)努力用英语组织课堂

用英语教英语,这应当成为英语课堂教学的要求之一,应倡导。

尽量用英语讲课,语速自然停顿恰当,不给学生在大脑中进行英汉转换的时间。

课堂上,教师如果用英语组织课堂教学,刚开始学生可能不太适应,但如果坚持做下去,学生的听说能力、语言运用能力就会逐渐增强,这个笔者深有感触。

刚走上讲台时,因为用英语教英语,招来同事、学生以至领导的不解,但笔者顶了下来。刚开始时,课上允许说汉语。慢慢地,等学生适应了,尽量减少汉语的出现。学生称笔者为“洋老师”,说我的课有趣,他们喜欢这种授课方式。

课堂力应求形式多样。

每天课前热身对话,让不少学生抛弃“害羞、怕开口”的毛病。课前几分钟的说话练习,培养学生的学习热情,营造课堂气氛,对学生起帮带作用。热身对话以新颖愉快的方式拉开教学帷幕,以迅速简洁的形式整合学生思维,从而把学生带入轻松活泼的教学活动中。

在笔者的课上,采用最多的是表演课。让学生对话表演,谈论图片、说喜欢的事物、讲故事等,把语言形式和语言意义联系起来。让英语课真正成为学生十分向往的兴趣天地。

(四)打好基础

基础很关键。在刚开始英语教学时,应当抓好学生的语音关、书写关。

1、过语音关。

教学生国际音标的读音、元音字母和字母组合的读音规则,让学生朗读单词。反复认真的模仿及大声朗读,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语音和语调。对学生进行看、听训练的同时也要求学生反复模仿,养成良好的语音习惯。对于长词、长句的语音训练,要分音节和语段训练。大声朗读对学生语感的形成,帮助会很大。

2、重视书写

要从刚开始就要抓好学生的书写,对学生的作业应该严格要求,不能听之任之。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作业要当面订正、指导。书写差的,指导学生进行规范的书写,图快不认真的,让他重做;抄袭作业的,提出批评,坚决杜绝抄袭现象。

(五)注意文化教学

中国古时候儿童入私塾读书,读《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此外还读《千家诗》《唐诗三百首》,意在让儿童早期接触我国传统文化。

学英语也一样,让学生通过英语文章、材料等的学习,了解西方人说话、做事等礼仪知识,了解其风土人情。

在课堂内外,可以抽出时间去介绍西方礼仪和节日的知识。如:在谈及西方的感恩节、圣诞节时,可通过VCD、多媒体、图片、书报资料等,让学生观看节目和阅读文字,感受节日的欢乐气氛。

平时在开课前播放音乐、英文歌、对话材料,营造语言学习气氛。

教师可在课外组织各种文化专题讲座。如外国节日、宗教习俗、餐桌礼仪、小费、问候语、禁忌语、体态语和手势语等。教师也可帮助学生阅读一些英文故事、报纸杂志文章,促使学生留心并积累有关文化背景,社会习俗等方面的知识,这将有利于学生跨文化交流的意识和能力。

新课程实施以来,初中英语教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重视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情感,把学习过程真正交给学生——但是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如把“对话”当做问答,把“自主”变成“自流”。独自学习、探究学习等有名无实。

这一系列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如何进行有效的课堂教学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笔者这里所提到的问题,可能对于其他同行有参考和借鉴作用。因限于篇幅,就写到这里。

最后笔者想借别人的话结束本文——“在英语教学中,应当还孩子们说的权利。让民主像一座桥一样搭在师生的心灵至上。做老师的人,要走进学生的心灵世界中去,做他们的好朋友。”让你的英语课堂成为孩子们心灵所向往的最快乐的地方吧!

“讲学之功,贵在心悟;施教之功,在于诱导。善思则得,善诱则通;诱思交融,百炼成钢。”

教学是一门科学,只要我们肯下功夫研究,会找到解决各种问题的突破口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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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道福主编,《教师教学基本功的新修炼》,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年4月第一版.

【3】于勇主编,《教学技能训练》(中学英语),当代世界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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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包天仁主编,《基础英语教改论坛》(初中教师卷·第三集),吉林教育出版社2002年11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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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卡被盗冒用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国外相关规定与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及实践

(一)国外相关立法

1.美国的相关规定

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在此案中,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五百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

未经划拨责任原则的适用: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还规定:“无论持卡人存在多么明显的疏忽都不影响对其适用责任限制”.在 Russenvs First American Bank-Michigan一案中,法院就持这一观点。该案中,消费者疏忽地将他的ATM卡个人密码写在与卡放在一起的纸上,并将卡与密码交给他女儿,后来他女儿丢失了两者,并因此造成了未经授权划拨的损失。美国法院判决认为:这种疏忽对消费者是否应对卡与密码的发现者启动的而未经授权的划拨承担责任,是无关紧要的,消费者不承担因此疏忽造成的损失。

尽管这种规定容易引发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持卡人可能会谎称某项交易未经其授权而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但是美国的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持卡人是诚实的,当然这种信任有着庞大的征信体制作为基础。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并且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况且,刑法上关于信用卡欺诈的罪名也能有效的克服这种道德风险的发生。

(2)“举证责任”的规定

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诚实信贷法》则规定发卡机构若要求持卡人承担至多五十美元的责任,还存在进一步的证明义务,即必须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件,具体有:持卡人已经接受了信用卡;发卡人就潜在责任向持卡人发出过说明通知;发卡人向持卡人提供了在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时向发卡人发通知方法的说明;未经授权使用发生在持卡人己经将丢失、被窃或其它事件通知信用卡发行者以前;信用卡发行者已经提供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识别一张信用卡的使用者是未经授权的。

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使得处于弱势的持卡人避免了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冒用风险的情形,而对于拥有强大技术支持和先进设备的发卡机构来说,这也没有加重其负担反倒有助于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持卡人用卡的安全。

(3)“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

美国的发卡机构一般与持卡人约定,在下述情况下,持卡人即使在挂失后仍应承担风险责任:第三人冒用为持卡人允许或故意将信用卡交其使用者;持卡人故意将使用自动化设备预借现金办法或进行其它交易之交易密码或其他辨识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者;持卡人与第三人或特约商店伪造虚构不实交易行为或共谋欺诈者等。上述例外条款的规定,不可谓不周全,而且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了持卡人在保管和使用信用卡时的审慎义务。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1)英国的有关规定。英国同行业公会制定的,要求银行会员共同遵守的《银行营运规则》规定,除非发卡银行证明持卡人存在欺诈或者没有合理谨慎使用各种银行卡,则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后,对于持卡人挂失之前的损失,持卡人承担责任最多为五十英磅。

(2)韩国的有关规定。韩国《与信专门金融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卡机构应当自接到持卡人挂失请时起给持卡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负责。

(3)澳大利亚的有关规定。澳大利亚《电子资金划拨指导法》对未经授权划拨消费者的责任也作了规定:在账户持有人不存在欺诈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未授权划拨只承担一百五十元或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机构被通知接入方法发生滥用、遗失或被窃,或是作为接入方法组成部分的密码的安全性受到破坏时己发生的实际损失。

(二)我国信用卡被盗冒用的现行立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民商法部门中的《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中的少数条款;经济法部门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而专业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及实践操作的只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1999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由央行发布实施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及央行于2001年07月09日发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于2006年01月26日公布并于03月0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中都仅有少数条文对于信用卡的冒用责任做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也没有行政法规,只有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冒用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按照这条规定,当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发卡银行的“义务”是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但是,就在这个关于发卡银行的“义务”的条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授予了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者协议中,自行制定信用卡冒用责任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关于信用卡冒用及挂失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我国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工商银行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子银行章程》规定,信用卡正式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理。其在银行业首次提出,因客户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规定,信用卡必须通过电话挂失方能即时生效。中国银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实行挂失零风险措施。信用卡遭遇丢失或被盗后,只需致电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后即无需承担挂失后的风险。

广发银行去年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计划,这项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更全面地保护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和用卡安全,但是这项保障措施不包括ATM机、网上支付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

招商银行于2006年4月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比广发行仅晚了一个月,即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承担。其中,普通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额为一万元,金卡为一万五千元,白金卡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为全包。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等。此外,由银行承担挂失之后的冒用风险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遇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总结以上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挂失的规定与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冒用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挂失之后,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除非出现免责的情形;挂失之前,绝大多数银行规定信用卡被冒用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如广发行和招商银行承担了挂失后四十八小时内,信用卡被冒用的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关于银行卡丢失或被盗的责任纠纷,法院也基本上支持银行方面的主张,判决消费者承担挂失前所发生的全部损失。

二、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现行立法规定

本文认为我国关于信用卡法律责任的现行立法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界定冒用风险的标准过于简单

我国法律对信用卡挂失的风险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以是否办理挂失作为衡量持卡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因素,将信用卡遗失风险的分担义务由法律义务变为合同义务,对持卡人限额没有任何规定,扩大了银行要求持卡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风险责任前提的简单化使得立法无法对复杂的风险发生情况做出有意义的划分,无法根据信用卡遗失情况及持卡人、发卡行过错程度的不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细分。

(二)对持卡人规定的责任过重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发信用卡后,持卡人就拥有了对信用卡的绝对控制权,应当履行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在由于持卡人的过错造成失卡并产生冒用损失的情况下,持卡人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信用卡一旦丢失就必然会发生损失,失卡并不是损失的充分条件,因为信用卡消费不同于现金消费,它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连续性要求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发卡行、特约商户三方主体的紧密配合。在持卡人失卡的情况下,只要发卡行和特约商户能够完全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不法分子通常很难达到冒用的目的。因此,信用卡挂失前的冒用风险应当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在形成冒用风险中的过错类型和程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把这种冒用风险全部强加于持卡人来独自承担。然而,从目前我国各发卡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中的规定看,大部分发卡行仍规定信用卡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对银行规定的责任过轻

从《银行卡管理办法》的体系上看,信用卡冒用的相关责任被规定在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当中,而如前所述,该条规定其实是在授予发卡银行极大的权利,将权利规定在义务中,这显然是种立法上的矛盾,从而也导致也各大银行纷纷在各自的章程或者协议中,扩大持卡人的责任范围,减轻银行在其中的责任。

从法理上看,将两个在经济实力上极为悬殊的主体其中弱小一方的责任交给强大一方来规定,结果肯定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必然对持卡人的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通常由合同法来调整。但发卡银行与消费者(即持卡人)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两者之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上,而且还表现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权即行业垄断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使得持卡人承担过多的风险,持卡人可能要承担不是因为其过失所导致的损失,这一点亦违反了过失责任原则。

另外,从信用卡被冒用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来分析,不难发现信用卡被冒用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首先是技术层面,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防伪防盗设备和技术相比现今高科技高智能的犯罪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再者是人为层面,主要表现在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程序操作不规范,持卡人没有谨慎的保管信用卡。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明显把冒用的情形简单化,甚至将银行自身由于技术问题产生的冒用风险完全转嫁给无任何过错的持卡人,是十分不合理的。

三、完善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由于中国目前支持信用卡挂失风险运作的基础—信用机制尚未健全。因此中国要想在信用卡领域取得成功,既不能照搬欧美的模式,也不能照抄台湾的经验,而是要根据中国的民族传统习惯,借鉴国际上好的立法技术,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自己的模式,才能使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一)尽早出台《信用卡条例》

2005年0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起草《银行卡条例》的构想。虽然这意味着在将来的立法规划中,银行信用卡业务还是将和借记卡等其他银行卡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立法调整,但这毕竟是信用卡专立法中的一大进步。《银行卡条例》构想的提出,把规制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上升到了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规范,使之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有关信用卡的规章和政策,在调整信用卡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体系中初步形成一个核心,立法层次的提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行政法规在内容上超越金融机构狭隘的部门利益,对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应完善信用卡配套法律法规,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加强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明确挂失后冒用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挂失后信用卡仍出现被冒用,主要原因是在挂失人挂失与发卡银行向各特约商家发放止付名单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时间差的存在则是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存在缺陷所致。银行发行信用卡、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相应的健全的技术支持,将风险降低以至消除,这是银行的义务。同时,解决挂失后冒用风险的可能性在于银行技术与业务水平的提高,惟有银行才能有效防止风险发生。而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挂失后冒用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来承担。

(三)明确挂失前二十四小时冒用的损失承担

在信用卡脱离持卡人控制和挂失止付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冒用人往往利用这个时间差,侵犯持卡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对这个时间段的冒用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笔者认为,二十四小时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时间段,如果规定的时间过长,比如广东发展银行的四十八小时甚至更长,会容易导致持卡人怠于挂失,可能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规定二十四小时内的责任归属,一方面可以督促持卡人及时履行挂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很好地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在这二十四小时中,持卡人应当承担限额的责任,特约商户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的责任由银行承担。

1.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责任限额

持卡人对于信用卡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由于持卡人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落入他人之手而任意取现或透支时,对此后果持卡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原则上讲,持卡人应对挂失前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合法持卡人失卡后、挂失前的责任承担问题,由其承担部分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其未能履行保管义务,且若挂失前的责任由发卡行或特约商户全数承担的话,无疑会诱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增加金融消费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

2.明确举证责任由银行承担

笔者认为对信用卡冒用责任的承担最公平的解决方式是:采纳过失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持卡人仅对其重大过失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责任,其他损失的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可就此向保险机构投保转移风险,且成本比持卡人低很多。

由此造成银行的损失可以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现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

另外,在电子资金划拨中记录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易的凭借是交易数据,与传统银行业务交易记录的纸质单据相比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交易过程的记录完全由银行制作和掌握,银行在交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客户手中不掌握任何交易数据的备份;其二,电子数据易于篡改,被投机者利用的可能性极大。这种交易行为的特殊性,使得“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不能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电子银行业务纠纷。为了避免这种由于发卡银行掌握所有原始证据材料,而持卡人不掌握,却还要求持卡人进行举证的不合理做法,我国立法应当在损失分担规则中明确银行的举证责任义务。

(四)明确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立法应当明确银行的责任: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发卡机构在信用卡被冒用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须承担该责任,甚至主要责任。这一点对发卡机构来说的并不是不公正的。从发卡行与持卡人的信用卡合约来看,发卡机构不仅是发行信用卡的机构,而且在发卡后更有保障持卡人安全用卡的义务。从技术层面来看,发卡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才,能够较好防御的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反过来看,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也有利于其加强安全技术,加快设备的更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再从规避风险的便捷性看,经济实力雄厚发卡机构可以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将冒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有效减低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损失。

1.银行应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如果允许银行对信用卡的审查仅尽形式审查义务,让银行以已尽形式审查义务而免除其在真实信用卡下付款付息的义务,对存款人来说殊为不公。因此,从银行与存款人利益平衡的角度有必要让银行承担起对银行卡的实质审查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柜员审查所受理卡是否为已开通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行的牡丹灵通卡,卡片是否打测、剪角、损坏、涂改,是否有样卡字样”.从此表述看,工商银行规定其仅对牡丹灵通卡进行形式审查。银行的这种观点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柜台人员只能凭肉眼和工作经验对卡片和身份证件的材质、样式、颜色等进行一般的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其他只能由精密仪器才能鉴别出来的细微差别,银行则无法承担鉴别责任”.该种观点也成为银行方面一贯主张的观点。

但是,从信用卡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出发,我们有必要对此种认定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信用卡由银行签发,证明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存在,其真实性为合同法一般原则所要求。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确定信用卡合同关系真实性的前提之一,也为下一步银行鉴别持卡人身份奠定了基础。假的信用卡并不能代表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银行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其履行付款义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最基本的一个前提条件。以假信用卡对外付款的行为不应该消灭银行依据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所应负的付款付息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

2.银行应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求银行对身份证件承担实质的审查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是法律对开立账户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另外,从银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对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也仅能作形式上的审查而无可能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就不是证件真实性与否的鉴定机关,也无权作出鉴定结论。

身份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银行履行付款及付息义务以此为前提。一些学者认为,银行对身份证件应承担实质审查之责。他们认为,“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银行作为商法领域的商人,有专业上相对强大的鉴定识别能力、业务风险防范与承担能力,而持卡人在这些方面则要相对弱些。更何况在被冒领过程中,持卡人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银行作为参与者,应当有更多的积极作为义务”,“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持卡人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持卡人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自身发展。”

但是笔者认为,银行既不是身份证的发证机关,也不是具有专业鉴定职能的鉴定部门,客观上并不具备判断身份证件真伪的专门技能和人员。银行若对挂失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实质性审查,验明正身,也于法无据,挂失人与发证机关均无配合协助的法定义务,同时也缺乏必备的设施、专业的技能和有效的途径,而最终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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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论文经济法课程教学论文:提高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是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在从事专业研究中撰写的用以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集中体现了硕士研究生在二年或三年的学术训练中积累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选择学位论文题目是撰写学位论文的前置性工作,选题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学位论文本身质量的优劣。在经济法学科的发展历史上,具有卓越学术能力的研究者往往都在选题上独具匠心,所选论题大多既能够契合时代发展的脉搏,又符合知识生产的自身规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能否取得预期的绩效,主要依靠硕士研究生自 卢代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张国华,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zoos级硕士研究生。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但与学科点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规划工作也是紧密联系的。选定起点高、有创新、有意义、难度适中,符合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论文题目,是学科点选题规划工作的总体目标。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是我国法学类国家级重点学科,拥有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中心等重要学科基地,长期以来,在李昌麟教授的带领下,一直十分重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业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近年来,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随着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不断扩招,导师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例逐渐拉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之间的学术能力差别较大;读研的功利目的凸显等。因此,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工作也需要直面现实,不断探索新的完善路径。关键词:提高;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一、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选题仓促由于一些硕士研究生平时对学位论文选题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开题只是“走形式”,不认真对待,因此,相当一部分硕士研究生平时不注意专业论题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更谈不上认真思考,待到研究生二年级第二学期末准备开题时,才感到时间仓促,只好“临阵磨枪”,仓促选择一个论题,而对所选题目的研究现状以及是否还有研究价值缺乏应有的了解。一些学生称:“选什么题目在效果上实际上是一样的,因为研究生期间的学习并没有重点,所以选什么题目都无所谓。”(二)消极选题一部分学生不善于自己发现问题,仍然固守旧的学习模式,消极等待导师向其提供论文题目,在选题上丧失了主,充分调动硕士研究生的主动性是选题成功与否的关键。学者王国维曾有过“善自命题”的佳话。他在《尔雅草本虫鱼鸟兽释例》自序中,记载了大学者沈曾植与自己的一段对话:“方伯莞然日:‘君为学,乃善自命题。何不多命数题,为我辈遣日之资乎?’因相视大笑。”可见,“善自命题”就是要善于发现问题,要在广泛的阅读和比较中,发现现实中存在的真问题,从而通过研究此类问题取得显著的成果。但反观目前的一些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他们在学位论文选题中连起码的主动性都没有,逞论“善自命题”。(三)选题不当一部分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在选题时容易出现两种较为极端的倾向:一是盲目求大、求新,忽视了自身学术能力的局限。如,并没有系统的经济学知识训练,而以经济学分析为论文主题。二是选题过于平淡,拘泥于旧有的理论框架,不敢创新,无法体现开拓性。如,在既没有研究方法创新,也没有研究内容创新的情形下,把经济法学界已有定论的某些经济法问题作为论题进行探讨。(四)态度不端某些硕士生在选题时马虎应付、态度浮躁,抄袭严重,缺乏应有的学位论文写作态度。还有些学生对所选文题热情高涨,但往往是一时兴趣所致,由于对困难估计不足,最终败兴而终,临近毕业时往往还仓促改题。这也是一种不严谨的学术态度。(五)师生之间欠缺沟通,缺乏对于学位论文的长远规划 对于科研能力和主动性较强的硕士研究生而言,通过与导师的主动接触,有助于其选题的形成,但相当一部分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科研主动性较差,对导师的研究领域缺乏了解或只是泛泛知晓。师生之间欠缺沟通的总体情形直接影响到了学位论文选题的长远规划。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很多,包括社会外界的影响因素、学术 640评价体制自身因素、导师和学生个人的因素,等等。因此针对上述问题,不能幻想在整体上和短时间内完全根治。但是,为了提高经济法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们仍可以在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工作上探索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以弥补制度上的缺漏。、加强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选题指导工作的途径(一)建立导师组制度 目前,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制是一位硕士生导师指导和管理多名学生,这是历史延续下来的导师制度,在较长的历史时期有其合理性。如,有利于强化导师的责任以监督硕士生自主学习,导师可以带领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学生能够更加熟悉导师的研究领域。但这是与当时的历史情形相适应的;在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扩招之前,一位导师一届招收三四名学生,而如今一位导师每届多则招收十几名学生,少则也要带八九名学生,部分导师还要指导博士研究生,还要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观上虽希望提高能动性,但客观上却没有精力像以前那样与硕士生紧密联系,倾注大量精力指导研究生开展经济法学术研究。因此,可以考虑将“一对多”的导师制改革为导师组制度,即由多位导师组成导师组,对研究生的学习进行指导。对于学科方向划分较少的院校的学科点,可以将硕士生导师组合为经济法专业导师组;对于学科方向划分较多的院校的学科点,如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点,可以将不同大类研究方向的导师成立多个导师组,由导师组集体管理硕士生。当然,为了防止出现集体的“不作为”,还需要辅以工作量登记和考核等相关具体制度的协调配合。这种导师组制度既有助于学生开阔学术视野,在多位导师的指导中博采众家之长,也有利于形成开放式的学术研究样态和研 641究生培养方式,还可避免导师重复指导学生而造成的学术资源配置中的低效率。(二)尽早开展选题规划工作 选择一个适当的学位论文题目非一日之功,需要在平时的学习中一点一滴地积累。尽早确定选题方向,将有助于学生在较长时间内搜集和积累相关研究资料,形成自己的观点。因此,提前开展选题规划对学位论文的撰写的顺利进行有重要意义。我认为,在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下学期,即可要求学生确定选题的大体方向,再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学习积累,在研究生二年级下学期初即可在之前的选题方向中确定一个更为具体的最终选题。这样就可使经济法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成为一项有的放矢的工作。(三)导师组及时向学生推荐可选论题 一般而言,受学力和知识面等因素的限制,只有较少的硕士研究生具有自主恰当选择学位论文题目的能力。加之经济法学研究往往涉及经济学、政治理论和社会学等其他学科领域,一些硕士研究生在选题时容易误入其他学科范畴。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有必要结合大多数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特点,由导师组根据学科研究方向,尽早向学生推荐可选学位论文题目。这可以避免研究生选题的盲目性,有助于引导学生向未知领域探索。当然,这项工作的目的只是辅助经济法硕士研究生自主选题,并不能否定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选题中的主体地位;之所以强调这一点,仅仅是着眼于从规划的角度为硕士生的自主创新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这也是导师组制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种体现。(四)组织学生读书小组在经济法学专业领域及相关领域内,要提倡读经典、读论文、读时事,读多了自然就会提高学术素养,产生学术自觉性,找到合适的选题也就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了。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可在研究生一年级成立读书小组,由导师组确定推荐阅读书目。通过阅读,可以使学生掌握相关研究领域的重点和热点、难点,以此在学科点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学生创作灵感,为学位论文的选脱规划提供丰富的知识储备。(五)举办经验交流会经过选题、开题以及撰写学位论文等一系列程序的即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的准备和写作中既有成功的经脸,也有失败的教训。对于尚未开始选题的一年级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而言,这些都是宝贵的可以吸取的经验和教训。因此,要发挥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的“传、帮、带”作用。可以考虑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请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讲述自己在选题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与下届研究生进行选题方面的交流。(六)充分利用网络集道随着教学科研技术手段的不断改进,如今网络已进人学校尤其是学生宿舍。网络成为教师和学生联系、沟通的盆要集道;应充分利用网络在信息传递中的作用,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提供交流的渠道。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的“师生互动平台”就是一个很有特色的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交流的网上平台。鉴于硕士学位论文选厄的重要性,可以在“师生互动平台”BBS上增设“学位论文选题探讨”栏目。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对于选题的各种问题可以发表在该栏月中,导师和学生能够通过它共同探讨某一选题的可行性,以此形成师生间的教研互动机制。(七)开展学生课题研究计划 学位论文选题作为硕士研究生在校学术活动的一部分,必须与其平时所受的学术训练相联系。为激发硕士研究生的学术热情,提高他们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提供充分的准备条件,经济法学科点可以在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中鼓励开展自主申报学生课题的计划,支持研究生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申报 “了圣济i清气It I与自身研究方向相吻合的课题进行学术研究。此类学生课题由导师组盲审后批准立项,学科点提供适当的研究经费。这项活动可以为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提供“孵化器”的作用。我院学科点已于今年初首次尝试了该项计划,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学生们的普遍欢迎;在2005级硕士研究生中,就有近10名硕士研究生将其获准承担的课题作为了其学位论文选题。(八)提倡调查研究 经济法研究不能脱离实际,选题要和学科发展的现状相联系。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选择契合时代脉搏的真问题展开研究,应提倡开展调查研究的学术风气。这里所说的调查研究是广义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阅读专业理论书籍获得间接的知识积累;二是通过外在的社会调查实践取得第一手资料。在经济法学研究工作中,这两者都具有重要意义,不可偏废。当然,对于不同的研究方向,学生在上述两者间的着力点可以有所不同,如对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选题,更需要通过阅读大量的理论书籍,在前人的知识生产积累上进行学术创新;而对于十分强调应用性的经济法分论选题而言,不仅要阅读相关理论书籍,更需要结合实际,发现真问题。经济法学科点应当鼓励研究生根据自己选题的大致方向,进行广泛而且深人地调查研究活动,如,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点组织的经济法学术会议,或与导师一同进行社会实践,或提倡研究生在学生课题中增加实践环节的内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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