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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思维方法的比较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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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思维方法的比较研究论文

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人和以欧洲为代表的西方人,在思维方式上存在着本质的不同,下面是我整理的中西方思维方式差异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就人类文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而言,西方思维更适合于科学原理的发现,因为只有将事物孤立起来静止下来审视,才能全面地展示该事物的种种特性,从而发现一些根本性的东西。

如果不把经验、环境等因素完全抛开,事物的一些根本的属性就很难发现。

自然科学研究中的实验方法,就是在人为设定的条件下进行的,而不是在自然状态下进行,同样是这种思维方式的表现。

“美是什么”这个问题为什么是由西方人提出的,而不是由中国人提出的呢,是思维方式决定的。

西方思维在严格划分概念,并且把它们视为实体的时候,自然而然地就会追问“它是什么”,也就有了定义它的冲动。

在过去的文明史中,西方思维推动了哲学的深入发展,使西方哲学走过了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语言论的发展阶段,带动了各门科学的发展,真正起到科学之母的作用,并推动各门科学形成完整的体系。

作为西方思维方式代表的形式逻辑,更是极其有效的思维工具。

中国传统的思维则更适合于实用的发明,因为它特别注重事物之间的联系,擅长于相关性的思考,它不依赖多少原理的指导,就可完成人们所预想的方案。

李约瑟在《中国科学技术史》一书中提出了一个令人迷惑不解的难题:“中国的这些发明和发现往往远远超过同时代的欧洲,特别是在15世纪之前更是如此(关于这一点可以毫不费力地加以证明)。欧洲在16世纪以后就诞生了近代科学,这种科学已被证明是形成近代世界秩序的基本因素之一,而中国文明却未能在亚洲产生与此相似的近代科学,其阻碍因素是什么?另一方面,又是什么因素使得科学在中国早期社会中比在希腊或欧洲中古社会中更容易得到应用?最后,为什么中国在科学理论方面虽然比较落后,但却能产生出有机的自然观?这种自然观虽然在不同学派那里有不同形式的解释,但它和近代科学经过机械唯物论统治三个世纪之后被迫采纳的自然观非常相似。”

与西方的思维相比较,中国传统思维更适应于前工业的农耕社会,所以那时中国的发明非常多,当时社会的发达程度也远远超过了西方。

而大工业时代的生产实践与发明创造都需要普遍的原理作指导,只重经验不重原理的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显然就起不了大作用了,而看似脱离实际的西方思维就走上了前台,主宰着工业时代的进程,并且取得了极其辉煌的成就。

然而到了后工业时代,西方思维的力量也有些衰退了,没有了先前的勃勃生机,似乎变得犹疑不决、徘徊不前了,当代西方哲学的状况——后现代思潮的兴起就非常清晰地表明了这一点。

虽然传统的形而上学经过了解构,但也没有什么新的思想提出了,这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西方思维自身的弱点才是致命的。

这也就是形而上学从来就没有彻底过的原因。

这种思维方式试图将事物与事物,物质与精神绝对分开,也就无法理清它们之间的真正关系,无法理解它们是如何结合在一起的,这就种下了一直困扰着西方的二元论的祸根。

“西方人使形式与内容相分离,坚决主张逻辑方法,这两大恶习常常共同运作产生了许多学术谬论”。

当人们的思维停留在形而上的阶段时,也很容易将从客观事物中抽象出来的概念与客观事物本身对立起来,而将它视为一个新的实体,于是一个世界就变成了两个世界,并且还把概念的世界当成真实的世界,即柏拉图所谓“真正存在的东西”,并让它来左右客观事物的世界(柏拉图认为现实世界是对理念世界的摹仿),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悖论。

这种思维方式将事物从语境中分离出来,孤立为个体之后,再任意组合,这就可能将不同层面的东西压缩在一个层面上,悖论就由此产生了。

虽然黑格尔之后就不断有反形而上学的声音,逐渐形成了对形而上学的否定倾向,但,西方思维的主流仍然是形而上学的。

即使在中世纪和20世纪所谓‘非理性思潮’中,理性仍然在西方哲学以及一般思想观念的深层起作用。

西方美学的困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长期以来西方的哲学家们一直把“美”视为外在于人的主观意识的“事物”,因而就一直是以认识论的态度对待“美”,直到走投无路才开始转向。

近代以来,西方的研究开始从主观意识方面寻找原因,特别注意到了人的心理活动在审美中的作用,提出了“移情说”、“距离说”和完形心理观、无意识心理观以及体验说等理论,对解释审美现象起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美学的困境,因为本体的情结还在,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依然如故。

最近一段时间网上炒作的一个热门话题,就是中医是不是科学,要不要取消中医?其实这个问题不用讨论,其根本就是一帮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制造话题,制造事端。但是为了深入探讨东西方思维方式与文化差异,我觉得还是有必要把中医和西医做一番比较。

在深入探讨中医以前,我先强调一下,我对中西医比较的结论,就是,中西医都是科学,都是人类科技发展与文明发展的结晶。今天只所以会出现,中医是“伪科学”,取消中医的言论,其实和当今社会忽视传统教育,西方所建立的现代科学及西方由微观到宏观的思维方式占据统治地位是分不开的,其实,很多叫嚣取消中医的人,根本不了解中医,不了解中医的理论基点,只是以西方思维方式下所创建起来的医学模型来衡量中医,这样当然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他们的这种行为,就好像一个女人用女性的思维方式,去衡量一个男人的行为一样。

有这样一个故事:扁鹊的医术很高超,很多疑难杂症,扁鹊都能手到病除,因此扁鹊的名声大噪。一天,魏文王问扁鹊:听说你有兄弟三人,都会行医,哪个水平最高啊?扁鹊说:我兄弟之中,我的水平最差,大哥的水平最高。魏文王很奇怪:为什么你的水平最差却名气最大呢?扁鹊说:大王有所不知,我大哥可以在病人生病之前,就可以看出病人所生之病,并给予适当的治疗和提醒,病人就不会生病。由于大哥治病在病人病症发作之前,病人并没有确实的体验到疾病所带来的痛苦,所以病人就不会觉得我大哥会治病。二哥技术比大哥稍差,它只能在病人发病之后,在病情深入发展以前给病人治好,所以病人以为我二哥只会治小病。而我的水平,只能在病人并入膏肓的时候才能为其治病,所以,大家看到的都是我治好的疑难杂症,觉得我的医术最高,所以我的名气才最大!

这样一个小故事说明什么呢?在我看来,由于中西方思维方式的不同,导致了中西方的科学体系在基点与发展方向上产生了根本性的差异。就以中医来说吧,中医的基本理论阴阳理论来源于《易经》,我们在上文中就已经提到过。《易经》揭示的是天地万物运行规律的一门科学,所以,推而广之的说,以《易经》为理论基础的中医,就是揭示人的生命运行规律的一门科学。中医认为:人也是阴阳的结合体,健康的人,阴阳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了人体的阴阳失衡,人体就会出现生病的特征,而中医的任务就是让这种阴阳的失衡从新回归到平衡状态。

中医区别于西医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注重的整体性,它把人体和生命看成一个整体,在其基础上发现了作为生命运行特征的气,穴位,七经八脉等。并把这种发现,用于疾病的治疗与身体的保健。所以,中医就出现了很多不为西方医学所理解的方法,如针灸,刮痧,按摩,拔火罐。其实,中医还有很大的,被现代人所忽略的一块,就是养生保健方面。中医的理论被广泛的运用于气功,武术,按摩等很多领域。就像上面所列举的例子所说的问题一样。在古代,人们认为的中医的涵盖面是很广的,它不仅仅指的是后期的治病过程,他包含了人的成长过程中的从前期保健、强身到后期有病治病的全过程。

中医的另一个高明之处,就是中医对人的健康状态,发病机理和环境的关系,亦有非常系统的理论阐述,中医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当自然环境发生变化时,人体也会发生与之相应的变化,即《内经?素问?宝命全形论》所谓 “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谈到自然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就不得不提中医的“五运六气”。古人认为气是宇宙的本原,构成万物的元素,气运动产生各种变化,五运六气是研究自然界气候变化的规律及其与人的关系,既包括正常的生理方面,也探讨病理致病等因素。五运指木(风)、火(热)、土(湿)、金(燥)、水(寒)的相继运行;六气指风、热、火、湿、燥、寒的相继运行。

其实,知道了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也就明白自然界的变化肯定会对人的健康产生影响。这是很浅显的道理,但是现代的西医,却没有专门的理论来探讨人和自然界的关系,这不能不说是西医的一种缺陷。当然这种缺陷是西医产生基础的局限造成的。现代医学创建于15、16世纪,他是建立在的人体解剖学的基础之上,所以,其从建立之初就是一个目的,就是有病治病,至于病情产生的原因,背景,都不在他的探讨之列。这就决定了,西医对人作为生命的主体过程是缺少认识的。所以,西医的特征就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这也就解释了西医为什么反对中医,说他不是科学,因为现代医学,永远解释不了为什么我肚子疼得时候,在手上扎一针就不疼了的治疗方法。

关于中医的缺陷,我想说一点的是,由于中医是从宏观到微观的角度而创建的科学体系,所以,中医的背后有非常复杂的理论体系,如:天候地理方面的理论等,加上草药的种类过多,药性难记,各种力量相互之间的作用复杂微妙,所以中医易学难精。这就不利于大批量的培养人才,同时也限制了中医的发扬光大。在此方面西医就没有这方面的顾虑,西医的理论基础简单,不涉及或者很少涉及其他学科,能够低成本,大批的培养人才,这也是今天西医能够占统治地位的原因。

我在这里不是要贬低现代医学的成就,相反现代医学在治疗疾病方面的成效有目共睹。我只想说明的是,不同的思维方式,产生不同的科学体系,文化体系,价值体系。我们要有一种兼容并蓄的气度,不要站在一种科学体系的基础上,以这种科学体系的观点去否定另外一种科学体系。相反,我们如果看到中医在保健,健身,治疗慢性病方面的长处,看到西医治疗突发病方面的优势,善加利用,我想一定会为人民带来更多的福利的。

其实,理解中医,就是理解中国的文化。中国人认识世界的角度是由宏观到微观,所以,深刻地认识中国文化,一定要有非常深厚的文化积淀,才能找到中国文化的源头,才能理解到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中国的文化追溯到源头都有一个共同的根,如果没有抓住这条根,而仅仅只看几本《论语》、《老子》、《资治通鉴》就奢言自己了解中国文化,那么,我可以告诉你,你了解的仅仅是中国文化的只言片语而已。

中西方文化价值观念的核心,恐怕就在于天人合一与天赋人权的差别了。

天人合一是中国文化的精髓之一,它最早出现在《易经》中。《易经》认为天地万物都是阴阳的结合体,都是天地阴阳交合的产物。因此人和周围的树木,动物都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尊卑问题。

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人是环境的产物,人的各项生理机能都是在特定的、相对稳定的自然环境下进化而来的,是和周围的环境相适应,相协调的。所以,人一定要保护环境,使其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不至于有大的改变。环境在短期内大幅度的改变本身就意味着对人类自身的破坏。

最显而易见的例子,就是地球臭氧层问题。由于人类的工业生产导致大气层中的臭氧层在逐渐的变薄,甚至在南极上空还出现了臭氧空洞。臭氧的功能就是能过滤绝大部分的紫外线。正是因为有了臭氧的保护,地球上的动植物在进化的过程中,没有进化出抵御强紫外线长期辐射的功能。如果因为人类的活动,致使臭氧层在短期内的大幅度改变或消失,恐怕地球上的人和其他动植物都要面临一次生存大考验了。

臭氧层的例子证明了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理论的无比正确性。它站在了整个地球的高度,从天地人和谐共存的角度,对人的行为做出了规范!

作为西方近代文明成果,并在当今世界占统治地位的就是17世纪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提出的天赋人权的思想。所谓天赋人权,实际上就是人在自然状态下就已经享有的权利。如平等的权利,生存的权利,发展得权力,言论自由等。单看天赋人权的解释,它的确是非常美好、带有理想化的一种理念。但是同样从这个名词的解释,我们还能看到其产生的基点是从人类自身为出发点,强调的是人与生俱来的某种权利,明显的带有西方的以自己为中心的思维特征。如果这种思想和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的思想结合,相信会产生不错的效果。但是,我们不要忘了,天赋人权的思想是产生于西方,是西方由微观到宏观思维方式下的产物,是在西方强调自我,个性,竞争的环境中运作发展的,因此,天赋人权在它产生之初就如影随形的附带了人本主义思想。发展成了认为世界是以自我或者我这个群体为中心的,为了我或者我这个群体的生存发展,我可以枉顾他人的利益,对周围的环境予取予求。我们今天看到了大量的森林被砍伐,大量的水源被污染,大量的动植物灭绝。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西方片面的强调人的权利,而忽略自然环境所致,事实上造成了人与环境的对立。美国枉顾地球上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悍然于2004年拒签控制全球二氧化碳排量的《京都议定书》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不可否认作为人类自身,人本主义,人权至上,有着无比强大的生命力与说服力。因此直到今天虽然地球已经被破坏的面目全非,虽然人类面临着种种难以解决的问题和难以调和的矛盾,但人权问题仍然能够迷惑一部分人,仍然是西方推行其价值观和掠夺资源与利益的强有力工具。

东方具象性思维是一种经验型的思维,抽象化程度不高,中国古代的哲学很少运用概念等来进行逻辑推理,而是靠比喻来说明道理,这就往往造成一种缺乏理论探讨的倾向;论证方法习惯于“设象喻理”。这种不脱离具体现象来考虑一段抽象问题的倾向,与西方人那种热衷于对纯粹抽象性的考虑是有区别的。

如果说西方科学思维的特征是沿种属关系作纵向的思维活动,东方科学思维的特征则由一个事物类推到另一个事物的横向的思维活动,而且,东方思维所理解的对象世界不是机械的世界,它对客观世界的把握方式也不是纯抽象性的,而往往是经验性的、感性体悟性的,有时往往还是直觉性的,甚至是带有感情色彩的。既然学生是受到东方具象性思维方式的影响,他们的中文论文中往往表现出与具象性相关的思维的直观性、直接性,甚至是超越(理论)性、跳跃性,也就不奇怪了。

东西方思维的差异概括来说,东西方思维差异体现在如下8点:1. 关注和感知的模式:东方人关注环境而西方人关注物体,东方人比西方人更喜欢研究事件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很典型的心理学实验:心理学家分别让京都大学和密歇根大学的学生观看了八张彩色的生机勃勃的水下虚光照,其画面上都有一条鱼或多条鱼处于“焦点”位置,比画面上其他的东西体积要大、颜色更鲜明、运动得更快。每个画面中还有运动较为缓慢的动物,有植物、岩石、水泡等等。这个画面持续了大约 20 秒。然后又放映了一遍。在第二次放映完之后,参与者们要回答他们所看到的东西。有同样多的美国人和日本人都提到了处于焦点位置的鱼。但是 60%以上的日本人都提到了背景成分,包括水,岩石、水泡以及无生命的动植物。另外,日本的参与者的第一句话往往指的是环境(“这看起来好像是一个池塘”)。而美国参与者的第一句话有三倍的可能是指处于焦点位置的鱼(“那儿有一条大鱼,可能是鲑鱼,向左边游去了。”)因此的结论是:东方人比西方人相对来说更关注背景。也就是说,西方人相对来说看不到一定背景中物体的变化,也看不到物体间关系的变化,而相应的我们也可以说西方人比东方人能够更快地捕捉到前景中物体的变换。从另一面来说,中国人不愿意做手术是由于中国人对和谐与各种关系的看法,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健康有赖于身体各种力量的平衡以及身体各部位的关系。而中国人倾向于研究错综复杂的关系,也可以体现在过去请看风水这样的习惯上。2. 关于世界构成的基本假设:东方人看到的是物质,而西方人看到的是物体。看一块儿木头,中国哲学家看到的是,由单一物质组成的无隙的整体或者是几种物质水乳交融而构成的整体,希腊哲学家看到的是由微粒组成的物体。也就是说,对于中国人,世界本质的背景图式是物质的整体,而不是互不关联的物体的集合;而在希腊哲学中的背景图式里物体是孤立的。对于世界构成的不同理解,贯穿了下述的许多表现。3. 对环境的控制能力的认知:西方人比东方人更相信对环境的控制能力。20世纪心理学家提出证据说经济和社会因素会影响感知习惯。赫尔曼·威特金提出「场依存」,指对一个物体的感知受到其所出现的背景或环境的影响程度。举例来说,人们从复杂背景中发现指定的简单图形时间越长,场依存程度越深。有的人在工作中很少与他人相互密切协作,比如狩猎、采集,与这些人们相比,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们对场有更强的依赖性。传统的农民比生活在工业社会里的人们有着更强的场依存性。中国作为东南亚文化的母体文化发源地,同样也是世界上两个最古老的农业中心之一,受到农业的影响较西方更深,在下一部分我会详细说明农业究竟是如何左右国家进程的。对于环境的控制能力的认知,同样体现在了“对于生活的掌控感”上。社会心理学家艾伦·兰格把“控制的幻想”定义为对个人成功的期望超出客观可能性所能提供的保证。如果生活是简单的,你只要机灵小心就会获得成功,那么生活就是可控制的。如果生活是复杂的,要接受命运变幻的裁判,那么生活就不太容易掌握。研究证明亚洲人不像西方人那样有充分的信心来把握自己,亚洲人不是努力来控制形势而是极力地要适应形势。对于亚洲人来说,世界是一个复杂的地方,是由连续不断的物质构成的,从整体理解世界比片面地看世界要好理解得多,亚洲人更喜欢集体控制而不是个人控制。对于西方人来说,世界是一个相对简单的地方,是由孤立的物体构成的,理解这些东西不用考虑它们的背景,西方人高度倾向于个人控制。4. 对静止和变化的看法:西方人看到的是静止而东方人看到的是变化。虽然公元前6世纪赫拉克利特就提出“一个人永远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表明世界是变化的,但是到了公元前 5 世纪,巴门尼德用几个很简单的步骤“证明”变化是不可能的,认为世界是静止的这一观点隆重登场,受到西方主流的认同。而中国人的人生观是由三种哲学:道家、儒家以及后来的佛教融合塑造的。每一种哲学都强调和谐,大部分都反对抽象的思辨,比如道家的阴阳、《道德经》的福兮祸之所伏、或者著名的塞翁失马的典故,这个故事表现了东方人的人生态度,世界是不断变化的,且充满了矛盾。要理解事件的一种状态就要从该事件存在的对立面来把握,现在真实存在的可能会向其对立面转化。

东方具象性思维方式和西方抽象性思维方式的时峙阅读学生用中文撰写的论文初稿,往往会有思辩性不强、理论性不够的感觉。论文写作是感性上升到理性的演绎过程,理应用一整套的理论语言写作。但是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思维方式却是以具象性、感性的体悟为特征的。中国式的古代思维表现出对现象、具体事物的关注,这并非是说中国人不考虑一般的、抽象的问题,而只是说中国传统思维并不脱离具体现象来考虑一般抽象的问题,即使发展到近现代,科学思维已经以抽象的理性思维方式为主要特征,东方的思维方式也早已认同了这种抽象的理性思维,但从总体上看,东方式理论的抽象性还是不如西方。从学生用中文撰写的毕业论文来看,东方具象性的思维传统,在文章中留有深刻而明显的印记,这尤其表现在进人理论分析以前的事实概述中,在这部分,大多数学生往往能游刃有余,能较理想地、清楚而完整地进行叙述。在其后的理论分析部分,不少学生往往还是沿用叙述的手法,或者是用夹杂着论说的叙述方法进行论析。只要把问题讲透,这样的中文论文仍会得到中文指导教师的认可。

但如果用英文撰写论文,这样的写法却会遭到不同的“待遇”,因为对外国教师来说,这简直大逆不道。他们往往会说,这不像是在写论文。而在这方面,他们确实有不少切实的训练措施和实施办法。例如当学生收集到论文资料后,他们要求学生用某种抽象理论来分析这些资料,进而理性地分析资料所反映出来的问题的原因或效果,而且要求学生按这种抽象方法进而把问题分成更小的层次后再作理论分析,还要求从理论上分析问题最终是如何得以解决的。但这些方法和措施对习惯于东方具象性思维方式的学生来说,往往效果不大,甚至不奏效。殊不知这正是东方具象性思维方式和西方抽象性思维方式的对峙造成的。

中西方校勘方法比较研究论文

中西方价值观 教育 的历史和 文化 传统不同,因此内涵和特点亦不同。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中西教育比较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析中西教育的文化差异

摘要:当今世界,竞争激烈,教育成了各个国家发展关注的焦点。本文试从教育的三大主体——学生、教师、学校的中西方差异出发,分析产生差异的深层文化原因,并在中西方教育的对比中,为当下中国的教育制度的改革作出 反思 。

关键词:中西教育;文化;差异

[中图分类号]:G5[文献标识码]:A

[ 文章 编号]:1002-2139(2012)-10-0061-02

随着时代的发展,全球化竞争的激烈,教育已经成为了一个全世界发展所关注的问题。全球教育一体化倾向越来越明显,一方面各国的教育都在为应对当下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改革,另一方面中西方教育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行为日益频繁。然而,在这种交流过程中,存在着简单复制、粗暴照搬,注重形式而忽视实际效果等问题。因此,需要我们站在更高高度审视这一问题。对比中西教育的文化差异,寻找中西方教育文化的有利方面和各自弊端,取长补短,相互借鉴,为推动中国教育实现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由于历史起源不同、民族性格不同以及其他诸多因素造成了中西方在许多层面存在着各种差异,如文化差异、思维差异等等,而这种差异越在历史的前期越明显,随着中西方文化的交流日益频仍,在相互借鉴中相互融合,然而这种教育差异依然广泛影响着当前的教育事业。中西教育文化的差异,既表现在教育传统的差异,也表现在教育现实的差异,其具体表现在受教育者、教育者、学校以及教育体制。

一、受教育者

(一)中国学生:被选择

大部分中国人的中国式审美的评价思维——注重外部的评价,“好学生”的三条标准——人品、素质、潜能,这些都是自我是无法界定的,只有社会通过学生一系列的行为来进行判断;这个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且各个方面都很优秀,符合中国社会对于素质人才的界定。至于“潜力强”这个很难以界定,但是中国人独特的成才思维认定,如果这个学生学习很轻松,付出的努力少,但是成绩优秀,就被认定为一个潜力很强的学生。

从文化层面上来看,这种注重外部评价,是中国农耕文化这棵种子所发散出来的一株枝蔓。在古老的农耕社会,个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必须依靠团体的合作,才能保证粮食的收成。在长期的劳作过程中,中国人越来越注重群体,希望得到社会的认可。使他们在决定自己的行为的时候,“十分留心他人对于自已行为作出的反应和期待,尽量避免窘迫与冲突,强带哦自我反省、克己、慎独、三省吾身。”

(二)西方的学生:自我选择

大部分西方人的审美的评价思维——注重自我的评价。三条准则——热情、有归属感、有恒心,都是从学生自我内心的情感出发,带有很强的自我意志,即使在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上面,西方人非常注重个体的独立性,强调的是自己内心的归属感。他们遵循的不是法律亦或是道德,而是内心中的、“约”。这是很典型的海洋文化所孕育的性格。西方的古代文明在人与海的搏斗中展开,所以他们性格中有一种自然界是可以征服的“物我”两分的态度,他们有很强烈的个体本位意识。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个体,生命的价值就体现在自我的选择上。西方的学生很注重选择的权利,他们忠于自已的内心的感受“激情、归属感和恒心”这些社会没有办法界定的品质才是他们自我意志选择的体现。

二、教育者

中国以教育为题材的影视作品中教师是为人师表的,是蜡烛,燃烧自已照亮学生,有着“春蚕到死丝方尽”的精神。而在西方的很多影视作品中,教师是“为师不尊”,虽然也有教师的奉献精神,但是他们更具有体制之外的特色与麻辣。

(一)中国教师:严父慈母

在中国,教师的职业和形象存在很大程度的社会刻板化现象,我们相信教师有教师的样子,即所谓的“师表”。在古代的中国,教师又被称作“师父”,由此可以推断,最初人们心目中的“师表”可以是某种意义上的“严父”的形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师职业的逐渐女性化之后,“师表”又增加了另外一种“慈母”的形象。

而在师生的关系之上,教师有着绝对的话语权,学生是像“儿女”处于服从的地位。在教学评价之中,不管是对学生的学业还是对学生的道德品行都处于疏导的地位,对于学生任何细小的错误都要有错必纠。中国教师的角色设定其实是中国家族本为与伦理至上的文化传统在教学组织中的延续。“家庭及其延伸家族在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地位却是任何一种别的文化都无可比拟的。”

(二)西方的教师:亦师亦友

具体表现在,在课堂的组织中,学生是主体,教师只是一个引导者。正如西方教育的始祖——苏格拉底的教学方式“对话式”。他认为教师是一个“产婆”他只能引导“母亲”生孩子而不能代替“母亲”生孩子。在师生的关系上他们是相对平等和民主的。因为他们都是只通往真理旅途中的“探索者”。在教学评价之中,学生群体的评价和教师的评价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对于学生的所犯的错误教师基本上是不会予以否定的,一方面他们认为如果学生的思想是错误的,那么在今后学生的知识体系日益完善的时候就能进行自我的纠正,另一方面他们无法确定学生所谓的错误思想之中是否就有带有真理的苗子,因为即使是他们所使用的教材也不是绝对的真理。

三、学校

(一)中国的学校:求同

中国的学校虽然有着各式各样的校训用以展示其办学思想的不同,但基本上中国的学校也是机器化制造的。有人戏称,你只要进入一所小学中,了解学生的学习的进度,就可以知道全中国学生的学习进度;你只要进入一所大学,了解大学生的生活状态,就可以知道全中国大学生的生活状态。这在某种程度上夸大了,中国教育的高度一致性,但是它很值得我们的反思。

(二)西方的学校:存异

西方的学校虽然在“自由’”和“真理”大体相同的校训的指导下,但是他们的学校发展却各不相同,每一所学校都有自身鲜明的特色。他们还率先开发了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是指学校依据自身的办学理念、特点、条件以及可利用和开发的资源,以学校教师为主体,学生、课程专家、家长以及社区人士共同参与的,旨在满足本校学生学习发展需要的一切形式的课程开发活动。”西方这种存异的现象也是西方求变务新的开拓进取精神的传承,个体本位思想的传承。西方文化中有“浮士德精神”,即不断地向上发展。在开拓的过程之中,必然会产生很多的新思想,会出现很多的“异”的局面,西方人尊重个人,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就是尊重各种“异”。正如美国的本尼克曾在《文化模式》中 总结 的那样“每一种文化都必须得到尊重和维护的尊严和价值。”

此外,表现在教育体制上,中国更注意家庭伦理的教育,而西方对此则不很重视;中国更注意社会道德约束的教育,而西方则注重法律以及社会责任的教育。中国传统教育强调知识的传授,西方教育强调学生能力的培养,二者需要交流和互补。通过查阅有关书籍,我们也意识到:中西教育在各个教育层次上都存在着差异,并以不同的表现形式体现出在美国,年轻人大多很有主见,这种独立意识是从小培养出来的。

不同的教育方式背后,都有着不同文化的渊源。所以我们所要做的不是单纯地引进,而是要思考西方的教学模式是怎样调动起他们的文化优势的。目前教育改革的制定者,往往是从教学形式方面入手,没有看到或很少看到教育潜在的文化影响;而对于中西方文化有着深厚研究的学者,因不从事教育工作而对教学方式不甚了解,无法将文化这种抽象的东西具体化。笔者认为如果两者能相互结合,这也许将是中国课程改革深入和发展的一大契机。

文化差异背景下的中西教育差异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的物质水平日益提高,社会不断进步,但相应的文化教育水平却未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或至少发展乏力。从国家层面来说,技术创新和科技发展已成为制约我国发展的瓶颈,国家在经济软着陆,经济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可持续集约型方向发展的探索缺少文化方面强有力的支持;同时从每个个体来说,如何更好提高自己,成为社会有用之才,用更强大的文化理念武装自己,以适应时代需求也成为当下需要社会迫切解决的问题,而革新文化就是解决以上问题的症结所在,而要革新文化必先从教育开始,教育是文化传承和革新的最重要的途径,唯有教育变革才能从根本上革新文化使之适应时代需求,更好的传承中华文明。教育存在于社会体系的各个方面,本文拟从现代教育体系入手,剖析探索教育所反映的文化内涵,同时借鉴西方的教育理念,寻找其教育文化的根源,有针对性的提出自己对现有教育革新的见解,为我国开展的素质教育改革做抛砖引玉之小见。

关键词:中西文化 教育 差异 改革

乘着我国30余年改革开放政策的春风,教育作为改革的重要部分,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贡献了大量人才。在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纲领的指引下,通过数十年的积极探索与改革,我国现阶段教育已初具规模。然而随着经济水平进一步提升、科技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调整,社会对教育也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国家培养出更多具有创新精神的新型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所以创建新教育模式已成首要之义。同时相比时下国外的现行教育,不管是教育质量、教育成果均有值得我们借鉴之处。对比中外教育文化差异,找出我们现阶段教育所面临的问题与瓶颈,并积极着手改革,是我们这代教育人的使命。

一.教育与文化的关系

教育是普及文化,传承文明的重要途径,关乎国家繁荣昌盛,民族兴旺的伟大事业,更是开启个人智慧之门,培养健全人格,树立高尚理想和信念,成为有用之才的必经之路。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为社会培养有用之人,通过教育,传递社会文化精髓,培养具有一定理想信念、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人。

从古至今,先哲们对教育都有很深刻的见解,教育是文化精髓得以提升和传递的唯一途径。孔子对教育的概括是:“诲人不倦,循循善诱,因材施教,有教无类”。近代学者王国维指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德育、智育、美育和体育多方面发展的“完全之人物”;王国维关于“完全之人物”的教育宗旨,开启了中国近现代教育思想之先河。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进一步提出“健全的人格”的教育宗旨,将王国维提出的德、智、体、美四育并重的教育宗旨进一步系统化与理论化,并突出了美育与德育的核心地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认为:生活即教育,社会即教育,教学做合一,他提倡实用教育,其思想精髓是创造教育,目标是民主教育,其红线是:“万年大计,教育为本,德育为先”,教育的主体不是教师而是学生,教育要与时俱进,符合社会需求,符合社会本位思想。

二.中西方教育差异,反映出文化的差异

(一)中国教育现状和出现的问题

从1985年制定《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到1993年制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再到2010年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我国在教育领域的改革和发展不断深化和提高,其指导思想、方针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所实施的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符合时代需求。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阶段的教育却未能与发展纲要相适应,出现了应试教育、教育资源不平衡、功利化教育等诸多弊病,提倡了多年的素质教育也未能真正付诸实施。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而优则仕。目前我国教育有学前教育、中小学义务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等各个阶段,这几乎囊括了一个人从出生到成年的近20年,然而几乎所有教育的理念依然是学而优则仕,学习的目的不在于“健全人格”的培养和“启疑”的创新型思维培训,而在于考分,为了各种证书和文凭,教育就是为了取得一块更好的“敲门砖”。学校教育的目的在升学率,教师教育目的在考分的高低, 家庭教育 也是以孩子最终高考考分论成败,学生自身学习的好坏也是拿一纸成绩单论英雄。这几年的公务员考试热更能说明这种“学而优则仕”的现象,在这种思想导向的影响下,作为国家教育支柱的高等教育也出现下滑情况,这几年的论文造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已屡见不鲜,学习的好坏与取得的成就及做出的贡献没有关系,学的东西与社会需求的东西出现明显脱离,学的目的就是取得文凭,大学教育的意义只是为了简单的就业,更没有站到倡导社会文化方向的高度。素质教育所提倡的兴趣、创新、踏实、勤奋等则逐渐被遗忘,在功利和享乐思想的驱使下,教育的目的、意义已经被严重扭曲,从家庭教育到社会倡导的都是趋向于眼前的“利”,而淡化或漠视社会的发展、民族的昌盛、文化的复兴。

2、止于知道的教育模式。施教者和受教者的位置关系仍然有待提高,现代教育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要启发培养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和主观能动性,让学生树立“学不可以已”的终身教育的理念。而现阶段学校教育的目的依然只在于知识点的知道并牢记于心,学校教育好坏的评判标准不是学生实际能力的高低,而是所传授的内容学生全都知道、没有疑问、记住那唯一而统一的答案,每当课后老师问学生还有没有疑问时,看到下面的学生都默不作声,便认为是对自己教学的肯定,学生认真听,牢记于心,考试成绩就有了保证。这反映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该教育止于知道,重在 学习 经验 ,提倡墨守成规,“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第二,提倡长幼有序、敬畏天命、尊师重道,提问被视为是没有认真听讲的原因,对老师付出的不珍惜,此教育形式的文化内涵是追求统一、服从、同化,其目标是知礼法而不越雷池一步,敬天而畏命,符合中国伦理性政治文化的行为准则,而这恰恰是素质教育的拦路虎,素质教育旨在启疑、求真、重德、正气的宗旨理念,而止于知道的教育是无法完成这样的任务的。

浅析我国英语教学中中西方文化差异教育

摘 要:本文对中西方文化存在的差异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中西方文化差异教育的 措施 ,以期能够更好地促进英语教学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英语教学;中西方文化差异;教育;措施

中图分类号:G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3)-05-0164-01

一、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分析

为了更好地进行中西方文化差异教育,就需要对中西方文化存在的差异进行必要的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地对其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更好地英语教学的发展。具体来说,中西方文化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

1.宗教信仰存在的差异

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关于信仰、宗教等方面也几经变迁,最后行为了儒家、道家、佛家三足鼎立的局面,所以我们经常会说“仁爱”、“阴阳”、“神明”、“菩萨”、“如来”等词汇;而在西方的历史发展过程中,__在其生活工作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而这种文化,就使得在其语言中出现和基督__的词汇,诸如我们熟悉的angel(天使)、religion(宗教)等。

2.生活状态、环境存在的差异

在西方的文化中,很多词汇都是和英国的环境有着很大的关系的,其很多词汇中都很航行、水、鱼等涉及到大海的词汇有关,诸如我们比较熟悉的a ship in the sea(萍水相逢之人);all at sea(不知所措);to teach a fish to swim(班门弄斧)等;我国主要的还是以陆地环境为主,有关航海、大海等方面的词汇并不是非常多,但是我国生长竹子,所以有相应的势如破竹等相关的词汇,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存在的差异,也使得双方在语言表达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3.历史 典故 存在的差异

双方的典故的来源不一样,西方典故主要来自于《圣经》、喜剧、英美文学、罗马神话等方面,诸如Achilles' hee(l唯一致命弱点)、meet one's waterloo(一败涂地)等;我国的历史典故则包罗甚广,不但包括名著小说,还包括民间 传说 ,一些正史、野史以及传统的体育项目,其中比较经典的“曹冲称象”、“刻舟求剑”、“烽火戏诸侯”等,这些内容都反映了我国深化的历史文化内涵。

4.价值观存在的差异

西方注重自由、民主,自我意识比较强力,这种“自我”(self)的观念已经深入其文化中,具体体现在self-absorption(自我专注)、self-admiration(自我赞赏)等方面。而我国讲究的是先人后我的思想,讲究的是奉献,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非常强烈,诸如“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就充分的体现了这种思想。

5.风俗习惯存在的差异

中西文化的差异还体现在风俗习惯上,诸如我们认为将人家唤作狗是十分不礼貌的用法,但是英国人却将狗作为昵称。诸如此类风俗习惯在中西的文化中体现之处比较多,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

6.社会礼仪存在的差异

我在我国的家庭文化中,“谢谢”这个词很少被提到,家长照顾儿女,儿女孝顺父母被当作理所应当的事情,这主要是受到我国深厚的伦理积淀的影响。如果偶然在家庭成员中说出了“谢谢”,反而疏远了彼此之间的关系。而在西方的社会礼仪中,“thank you”被使用的频次非常高,几乎在所有人之间都会遇到。在这里就体现了双方社会礼仪方面存在的差异。

二、加强中西方文化差异教育的措施

在了解了中西方文化存在的差异之后,就需要为改善这种状况而努力,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英语教学的长远发展,使学生能够在文化背景的支撑下更好地 学习英语 ,激发其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对应于文化内涵的渗透

中西方文化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使得学生在学习的时候有可能产生疑惑,这样就限制了学生的纵向深入和横向发展,对于学生英语的终身发展存在着很大的制约。为此,教师在进行教学的时候,不但应该注重对学生能力的教育,还应该在教学中渗透相关的文化内涵,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长远发展。语言和社会是分不开的,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同时代其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在语言中不但传承着民族的文化、风俗、历史等,还影响到人们的 思维方式 、价值理念,对于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只有在进行教学的时候,加强对文化内涵的渗透,加强对社会文化的了解,才能更好地加深学生的语言理解能力,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潜能,更好地促进其英语水平的提高。

2.完善相关西方文化方面的素材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要想更好地进行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教育,就需要拥有足够的素材,只有加强对英语国家相关文化的了解,开展相关的情境对话、实践活动,才能更直观地向学生展示 英语文化 中的人文风俗、地理文化、神话典故等方面的内容,这样就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其更加自觉地加强对西方文化素材的挖掘,加深对西方文化的了解,这样就能使其更好地明白中西方文化之间的差异,从而使其更加分明地利用英语进行交流。

3.挖掘和扩展教材中的相关的文化知识

教材是学生进行学习的基础,如果离开了教材,那么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学生的英语成绩将很难保证。进行中西方文化差异教育要为学生的能力素质的提升服务,因此,教师在进行相关的安排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到教材的要求,联系教材输入相关的文化,只有津贴教材,才能使这些西方文化知识能够更好地提高学会僧的英语能力和水平。此外,教师还可以安排相关的活动,来对教材进行相关的扩展,诸如英语角、兴趣小组等,只有尽量创造真实的情境,才能激发学生交流、沟通的兴趣,才能增加其沟通、交流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韩琴.文化差异与英语教学[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

[2]党俊英.英语教学与文化导入[J].科技资讯,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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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由于各方面的不同,因此在 教育 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中西方教育差异1000字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中西方教育差异1000字论文篇1:《浅析中西方教育的差异》 摘 要:当代世界激烈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培养需要依靠教育,教育的成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为了进一步适应当今世界的要求,我国教育也应吸取西方教育的精华,从而完善自身。 关键词:教育 理念差异 中西方 目前,在校大学生对于学校的学习与今后的工作能力需求之间的关联性存在质疑。无论是中国教育还是西方教育都有所长有所短,通过对比,找到对方的精华部分进行学习与改革,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明智之举。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比较探析。 一、中西方课堂 教学 方法 的差异 在中国,课堂属于老师,老师在讲台上涛涛不绝的讲课,学生认真的听讲、记笔记,对课本的答案和教师的答案深信不疑,是一种倾向性的灌输式教育。学生和老师之间缺乏紧密沟通,造成学生被动的接受知识,牢而不固。“中国衡量教育成功的标准是将有问题的学生教育得没问题,‘全都懂了’,所以中国的学生年龄越大,年级越高,问题越少; 西方教育的标准是将没问题的学生教育得有问题,如果学生提出的问题连老师都回答不了了,那算是非常得成功,所以西方的学生年级越高,越富有创意,越会突发奇想。”除了课堂气氛和老师对学生的要求不一样外,中美两国老师的教学方法也有很大差别。中国老师更多的是教授学生知识。我们对于老师的评定也是:“传道”,“授业”,“解惑”,和“学高为师”等等这样的字眼。可见在中国教育中,知识本身的重要性。但是美国老师希望教给学生的如何去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而非知识本身。基于不同的目的,教学的方法也截然不同。中国的课堂,老师以教授知识为主,学生需要更多的是对知识的记忆和应用。然而,在美国课堂上,老师是引导学生思考和表达的,是以学生或学习者为主导的课堂。老师并不是课堂上讲话最多的人,老师只是提供话题和引导讨论的人。学生是课堂上发言和参与讨论的主体。[1] 西方教育大都是基于人文思想展开的,从小开始培养人的实践和分析能力,鼓励思想的自由,并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教师的作用,主要是指引者,往往像朋友一般和学生一起去探讨问题,对于学生的疑问,经常一指图书馆,让学生自己去寻找资料,自己做出判断,尽可能的不去影响学生的自主思考。它最大可能的保护了人类创造力的根源――思想的自由和自主。如何让学生在课堂上感觉开心,使学生能够积极投入学习,这在西方是老师常常思考的问题。同时教师鼓励学生在课堂积极发言,学以致用。教学方式的不同导致了老师或者学校对于学生评价的不同。中国老师看重的是一个学生对知识的掌握,而美国老师看重的是一个学生是否具有不同于他人的观点。[2] 二、中西方教育理念的差异 中国目前的境况是:人们狂热地追求学历,把学习与今后的工作联系在一起。孩子从一进学校就被鼓励要刻苦学习,导致竞争激烈,负担加重,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西方注重的是人性的“自由、平等、发展”的理念,他们的基础教育不会强迫孩子去做他们不喜欢的事。的确,我们所应该做的是尊重孩子的天性,让他们在自由成长的过程中学会如何去思考问题,如何去更好的学会创造。在中国,为学生提供解决问题的最直接方式是教师们追寻的目标。而在美国,问题本身并不重要,一个问题往往被反复讨论,并寻找出不同意见来进行比较。所有这些不同,究其根本在于中美两国教育理念的不同。在中国教育理念中,知识是非常重要的。教育的目的是要让学生掌握知识。而美国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思维。去问任何一个美国教育者,他们的回答都是一样的: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批评性思维。麻省国际学院的院长,布兰达芬博士,一个从事教育工作36年有余,曾担任过高中老师,校长,大学校长的教育家,在多次与笔者的交流中讲到:美国教育从学生上幼儿园的第一天起,到大学 毕业 ,一直在做的事情就是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3] 三、中西方教育观念及思维模式的差异 东方教育的目的以增加知识为主,视知识比创造力重要。在中国,老师们认为创造力是―种缓慢的过程,它依赖于坚固的基础知识。而西方教育的目的是寻求高层认知能力的学习,老师帮助学生自主学习,提问,批判性的思考,建构、挑战知识。西方的教育重视学生学会独立思考,独立生活的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思考问题的习惯和方法,从而为进入社会作准备。而我国的教育重视 文化 基础课,学生学到的数学和其他 自然科学知识 比大多数国外学生多,而且中国学校的管理相对严格,要求学生在上课的时候精神集中,这种教育理念在继承优良传统、掌握知识、规范行为等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综合上述,我认为中西方教育各有特色,各有短长,我们应该站在自我超越的立场上,反观中国传统教育的不足之处,学习和借鉴西方教育的精华,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深入进行教育改革,以更好地适应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培养出更多符合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之才。 参考文献: [1]魏少敏;现代学习理论及中西方教育差异[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06期 [2]周慧;中西教育观之比较[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09年02期 [3]李朝春;教育观念创新与创造性课堂教学[D];华中师范大学 ; 2000年 中西方教育差异1000字论文篇2:《中西方传统 家庭教育 差异及其借鉴意义》 【摘 要】家庭教育是人生最早的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是人社会化的第一个阵地。家庭教育在家庭文化传承,在个人甚至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历史传统、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中西方家庭教育观念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从这些差异中,也可以找出许多值得中国家长学习的观念和做法。 【关键词】 传统文化 ;家庭教育;异同 前言: 家庭教育是人生最早的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是人社会化的第一个阵地。家庭教育在家庭文化传承,在个人甚至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历史传统、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中西方家庭教育观念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从这些差异中,也可以找出许多值得中国家长学习的观念和做法。 一、中国传统家庭教育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是维系社会的基础和细胞,天下之本在于家,家齐则民安。中国自古以来,无论是豪门官僚还是庶民百姓,都十分重视家庭教育,为了处理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家庭的和平稳定,需要特别重视家教,可以说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传统家庭教育在形成中国人的个性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传统家庭教育之真谛,在于用传统美德、民族精神教育其子弟,诸如自立自强、勤奋好学、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忠于国家、尽职尽责、重义轻利、不畏强暴、热爱和平、同情弱小、诚实忠厚、克己节俭、待人以礼、注重节操等,都是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古人积累的这些优良而成功的家教思想和方法,有几点尤其可为今天的家教提供有益的借鉴: 1、传统家教注重德才兼备。传统家庭教育的核心是教子做人,其次才是教子做事。在中国传统家庭教育中,“尊德性而道学问”,强调知识授受的道德化,从而使知识授受与道德教化合二为一,在教学中培养道德,在道德训练中学习经典,品德教育,教子女如何做人,是传统家教最突出的特点。传统家庭教育把对家庭成员的道德教化作为其首要任务和最终目的,父慈子孝、君义臣忠、兄友弟恭与贤妻良母的观念至为深入,把道德实践范围扩大到社会生活领域。 2、引导教育子女为自己的长远利益考虑。诸葛亮告诫他的外甥、儿子要立志,要“淡泊明志”,“志当存高远”。嵇康在《家戒》中说“人无志,非人也”。司马光指出了为子孙积攒钱财的害处,他认为如果为子孙积财,使子孙只知有利、不知有义,那么积财只会招来子孙游手好闲、不知上进。这种鼓励子孙自立、自强,劝说父母不要为子女积攒钱财的家庭教育传统,在有识之士中间,颇为流行。 3、传统家庭教育强调慈爱与威严并重。韩非对此有一个 总结 ,他说:“慈母有败子”,这个“慈”当然不是一般的慈爱,而是一种溺爱,溺爱会毁掉子女。颜之推总结了家庭教育的 经验 ,认为亲子之间应该有严肃的一面,也应该有慈爱的一面,两者皆不可少。他说:“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 4、身教重于言教,教在不言之中。特别强调父、兄在遵守道德等方面起表率作用,以身作则,正人先正己,同时尽到教育子女、训导子女的责任。曾子杀猪的 故事 ,所讲的就是曾子以履行自己的诺言为榜样,教育儿子要诚实守信,不得妄语。在中华家庭教育的历史上,此类重视身教的例子不胜枚举。 二、西方家庭教育 1、让孩子学会独立。大部分西方家长认为孩子具有自我学习和思考的能力,孩子自己动手并从中获得各种知识,学习各种技能,甚至得到实现自我价值的满足感和成就感。孩子能做到的,就让他自己做,这是对孩子的尊重。许多国家的家长都很重视从小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和吃苦精神。例如在美国,孩子从幼儿阶段就在不断认识劳动的价值。孩子要自己动手 修理 、装配摩托车,分担家里的割草、粉刷房屋、送报扫落叶铲雪等活计。 2、给孩子自由。西方家庭教育是以培养孩子富有开拓精神、能够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人为出发点的,因此对孩子是否成名成家的观念相对比较淡薄,他们并不煞费苦心地设计孩子的未来,而是注重孩子的自由发展,努力把孩子培养成为能够适应各种环境,具备独立生存能力的人。而孩子一旦能够找到自己的人生轨迹,成功也是自然而然的。反观很多中国家长望子成龙心切,为使孩子学习好,在生活上照顾的无微不至,学习之外的事情孩子可以什么都不做。这样孩子得不到锻炼,从学校走出来就缺乏最基本的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尽管我们的家长都希望孩子成才、幸福,而这样的家庭教育既不可能令孩子成才,也难以让孩子得到幸福。其实孩子是树,阳光、水和空气就是他所需要的全部,给孩子自由,让他自由生长,就是对孩子最大的爱。 3、鼓励孩子创新和探索。西方家长对孩子所做的种种探索行为往往持积极、肯定的态度,鼓励孩子在生活中提出不同的见解,并对其中的疑问进行积极的探索。即使家长认为孩子的某一行为并不具有积极的效果,他们也不会过多地干涉,而是让孩子在自己进行的探索中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予以纠正。例如美国孩子拆了家里的闹钟,若能装回,多数家长会称赞孩子,若是装不回,许多家长会与孩子一道把闹钟装上,甚至鼓励孩子再拆、重装一次。但是遇到同样的情况,中国家长很可能对孩子的探索活动用“胡闹”“乱来”“不可能”等类似的话否定掉,这样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扼杀孩子的创造力。 此外,亲近自然,重视慈善事业,相信每个人都可以“Make a difference”等等西方的理念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当然,中西方家庭教育理念中有很多共同之处,如:都对孩子倾注了全身心的爱,都重视孩子日常生活行为习惯的培养,都能够与孩子经常沟通等等。总之,家庭教育要注意与孩子之间的平等,要尊重、信任、宽容、鼓励孩子,要重视感情交流并且为孩子树立榜样,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教育方法要随孩子的年龄的增大而不断改变。 人的教育是一项系统的教育工程,这里包含着家庭教育、社会教育、集体(托幼园所、学校)教育,三者相互关联且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这项教育工程离开哪一项都不可能,但在这项系统工程之中,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把 儿童 比作一块大理石,他说,把这块大理石塑造成一座雕像需要六位雕塑家:1家庭;2学校;3儿童所在的集体;4儿童本人;5书籍;6偶然出现的因素。从排列顺序上看,家庭被列在首位,可以看得出家庭在塑造儿童的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在这位教育学家心中占据相当的地位。为此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是十分必要的,家庭教育本身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 【参考文献】 [1] Charlotte, Mason, 2004. The Home Education Handbook of Charlotte Mason [M]. Beijing: Development Press of China. [2]Haim, Ginott, 2002. Parent-Child Conversations [M].Beijing:Jinghua Press. [3]Karl,Welter, Welter's Educational Law[M].Beijing:Jinghua Press. [4]Tin, Jennifer, 2005. Lock John's Family Education [M].Beijing:Xinhua Publishing House. [5]董小川.儒家文化与美国____文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6]齐欣,赵田丰.中国教育调查[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5. [7]杨冰.细节成就孩子一生[M].北京: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 [8]曾仕强.家庭教育[M].北京:中国科学文化出版社,2006. [9]赵忠心.中国家教之道[M].南宁:广西科技出版社,1991. 中西方教育差异1000字论文篇3:《浅谈中西方学校教育观念的差异》 【摘要】教育是一种文化现象,不同的教育反映出不同的社会文化内涵,地域差异以及文化差异造就了教育的不同形式。中西方学校教育制度的差异培养出具有不同价值观和世界观的人。从发展创新能力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学生容易偏于自我约束、自我控制以及因害怕出错而习惯于固守规范。适应教育国际化的趋势,我们应该如何扬弃?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要解决此问题,则需要我们深入探讨、挖掘中西方文化在教育观念上的具体表现,追究其存在差异的根源。 【关键词】中西方教育;教育观念;哲学根源 社会的竞争,知识和智能的较量已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更多的是意志、心理状态和做人的比拼。中西方教育存在诸多的差异,产生这些差异的根源在于教育目的的差异。而教育目的的差异又是源于中西方传统哲学思想和教育理念的不同。从这些差异中,我们可以找出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观念和做法。 一、中西方学校教育观念的差异 由于中西方文化传统和文化传承方式的不同,因此中西方在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上也着有很大的差异: (一)教育宗旨的差异 中国传统的教育是与政治紧密相连的,所谓“文以载道”、“ 文章 者,经国之大业也”是其最好的解释。中国古代的教育即是通过培养国家所需要的官吏既而来为政治服务的。教育的宗旨就是培养国家需要的人才。西方教育则与中国大相径庭,它们的教育自成体系,与政治的关系比较松散,其培养人才的宗旨在于掌握、使用科技技能。 (二)教育体制的差异 传统的中国教育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应试教育,强调“分数”,考试是唯一的评价标准,所培养的学生缺乏 想象力 ,缺乏主见和创造,这是应试教育的最大弊端。西方的教育体制则是倾向于能力教育。其特点是重视学生学会独立思考、独立生活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以及思考问题的习惯和方法,从而为进入一个重视创造性思想的社会做好准备。 (三)教育理念上的差异 首先是知识观差异。中国的传统文化教育比较注重基础知识的传授,重视伦理、讲究道德、遵循共同准则是中国教育的特点。而西方文化教育则强调个人价值、尊重学生个性,更注重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和改造社会的能力。其次是教学方法的差异。中国的教育注重对知识的传授,在教学方法上重视教师的讲解和学生的死记硬背。学生缺乏独立思考和独立探究的能力。而西方在教学方法上则关注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立思考、独立探究和动手能力,注重学生独立意识和创造性的培养。第三是师生关系差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在师生关系方面,历来是注重“尊师敬长”,教师的权威地位在每位学生的心中深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具有绝对的主导作用,学生只是听命、服从于老师。而西方教育则强调教学过程中师生关系的平等,如果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主导”地位,那么学生则占“主体”地位,在这里教师没有绝对的权威,只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管理者,学生的主体性受到尊重。 (四)教育内容上的差异 傅斯年认为,由于中国与西方的社会结构(性质)不同,所以形成了中、西方教育内容上的不同。中国是一个政治型的国家,其教育内容首先是为政权、为政治服务的。这就形成了中国的教育重视人文学科而轻视科学技术的传统。而欧美等西方国家以工商立国,加之它们的实用主义哲学和抽象思辨的民族 思维方式 ,它们的教育内容也就以科学技术和实用技能为主。 二、通过以上中西方差异的分析引发出的对我国教育改革的建议 通过比较、分析中西方教育观念存在的差异,对我国当前的教育改革可以提供一些参考性的建议: 首先是对西方教育思想加以“扬长弃短” 中西方教育思想渊源上有相同的地方,也存在明显的差异。19世纪末我国自开始学习西方教育制度以来,已经反反复复对西方的不同国家、不同教育思想进行学习和借鉴,以用来解决我国教育存在的问题。然而,在引进和学习国外教育经验时,常有“水土不服”的现象发生。在其他国家行之有效的办法,我们国家移植过来后或许会变得面目全非、以致效果甚微或无效,究其原因在于中西方两种文明的教育思想在根源上即存在差异。因此,这在学习西方的教育理论时给了我们启示,我们在移植时必须要考虑它在中国这块土壤基础上的生长环境,我们既不能被中国国情束缚思维,也不能比葫芦画瓢、盲目引进西方教育思想,而是要在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和教育背景的基础上对西方的教育理论加以“扬长弃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正是我们以史为鉴的目的。 其次是中西方两种教育观念的优化结合 纵观中西方教育观念的种种差异,我们应该更清醒的认识一下我国的传统教育,与西方国家的教育相比,我们的教育确实存在着诸多不如意的地方。反之而言西方教育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他们的教育也同样存在许多弊端。而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也不难看出两者的反差是何等的巨大,现在我国独生子女所占比例已经相当大,随着时间的推移,独生子女将在儿童中占绝大多数。独生子女的长处是情感及教育占优势、智能与体格发育较好、知识面广等;同样也有任性、自私、孤僻、高傲、不合群、依赖性强、独立生活能力差等短处。而做家长的也往往对他们存在着过分注意、过分顾虑、过高期望、过于关怀等心理的和行为的特点。鉴于独生子女及其家长的这些特点,我觉得更有必要借鉴以上西方教育的积极方面并根据中国的国情加以取舍,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实际、具有时代特征、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最优教育方案,这样中国的未来才具有不可估量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P112-115 [2]傅斯年:傅斯年全集[M].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年:P6 [3]吴林富:中国教育管理论[M].天津教育出版社,2006年:P6、225 猜你喜欢: 1. 论中西方的教育论文 2. 中西教育差异论文 3. 中美教育差异浅析论文 4. 中西教育差异论文 5. 中西教育比较论文

中华法系与西方法律比较研究论文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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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这种观念源于中国古代法的特殊形成,并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加强。刑与暴力相联系,而且最初主要是针对异族的,后逐渐转化和扩大到在性质上类于异族的所有违犯礼教的人。刑归根到底是一种血缘集团性的压迫法,并长期局限在血缘范围内。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这是因为古希腊、古罗马国家与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所以,尽管这种法不能不因社会集团力量的消长而偏于一方,也不能不因为它是国家的强制力而具有镇压的职能,但它毕竟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中西法律文化的另一个差异是法的本位,也即法以什么作为其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在最早的时期,中西法律都是以氏族或扩大了的氏族(部族、部落联盟等)为本位,但在古代世界的转换过程中,却走了两条日益分离的道路。中国法律走上了一条从氏族/部族到宗族/家族再到国家/社会的集团本位道路,这可以图示为氏族/部族→宗族/家族→国家/社会,其特点是日益集团化。西方的法律本位则经历了一条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神到个人的道路,图示为氏族→个人→上帝/神→个人,其特点是日益非集团(个人)化。不过,本世纪以来,中西法律的本位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在中国,个人在法律中的地位愈益提高,而连带主义、民族主义则对西方法律本位一度产生了非个人化的影响。从法律文化所体现的性质来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公法文化,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上是一种私法文化。所谓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私法文化则是一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中国传统法律中确有关于民事、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性质上都被刑法化了,也即以刑法的规定和方式来理解和处理非刑事问题。西方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传统的私法文化,其主要标志是民法和商法的发达。此外,我们还应看到,西方法律在近代以前的刑事民法化和近代以来公法的发展及其私法化现象。伦理化与宗教性可以说是中西法律文化比较上最具对极性的差异。传统中国的法律在西汉以后逐渐为儒家伦理所控制,儒家伦理的精神和原则日益规范着法律的变化和发展,至隋唐终使中国法律完全伦理化,这一情形延及清末而毫无变化。儒家伦理使传统中国的法律成为一种道德化的法律,法律成为道德的工具,道德成了法律的灵魂。这不仅使传统中国法律丧失了独立的品格,也从根本上阻碍了它向现代的转变。西方法律文化从罗马开始就受基督教的影响,到中世纪时,基督教逐渐控制了世俗的法律,虽然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使政教分离,法律在整体上摆脱了基督教的束缚与控制,但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并且深入到西方法律文化的思想和制度深处。中西法律文化在体系和学术方面也有很大的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说,作为“中华法系”母法的传统中国法律文化是一个带有封闭性的体系,而代表西方法律文化的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是开放性的。这种不同的结构形态是由它们所属的社会机制所决定的,并随着社会本身而变化。传统中国的法律学术主要表现为对法律进行注解的律学,缺乏西方那种围绕正义而展开的具有批判功能的法学。“律学”与“法学”虽然只有一字之别,但它是两种形态的法律文化的反映。应该承认,同为人类文化组成部分的中西法律文化存在差异与冲突的同时,也有相似、相近、相通之处。从根本上说,每一文明都有关于理想社会的设计,不同文明的理想自有差异,但都是人类心性的表现,都是人类对生活秩序化和正义性的追求。这提示我们,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中国古代长期占据了统治地位,这决定了古代中国是一个封闭保守的国家。中国的法律也同整个中国一样,很少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也正是由于中国的这种封闭保守,使得法制文明发达很早的中国与世界上先进的国家日益拉开了距离。直到鸦片战争打开中国的大门,列强的治外法权进入中国,严重破坏了中国司法主权,中国人才感到有制订自己的法典和学习西方先进制度的必要。鸦片战争后,中国主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为了抵制西方殖民主义践踏中国主权,1898年,清政府开始推行以法律改革为核心的变革运动。1903年修订法律馆成立。于是,以法律移植为基调的变法运动在中国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纵观中国的法制历史,中国新的法律制度主要移植了以罗马法体系为基础的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这是由中国法律传统对成文法的偏爱以及中华法系与大陆法系相近的文化背景、观念形态和相似的思维模式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又由于文化及地域上的接近,中国法律制度受日本法律影响颇多。 一、中国法制效仿日本法制的原因鸦片战争后,西方治外法权大量进入中国,对中国的法律制度的近代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了抵制外来侵越、富强兴国,清政府开始法制改革,大量起草新的法律文件。晚清修律的成果是突出的,方法主要是移植西方的法律,但最后还是效仿了日本法制。自古以来,中日两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就有着密切的联系。日本明治维新以前,主要学习中国的法律,然而,到了晚清,中国却反客为主,在众多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影响下,却偏偏选中了日本法作为主要继受对象,关键何在?对此,很多专家学者已做了很多研究,结合有关专家的出的结论和我自己的观点,其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中华法系开始解体,日本采用的大陆法系与中华法系相似。清末在严峻的革命形势及各派政治力量压力下,清廷被迫抛弃“祖宗之法不可改”的主张,宣布预备立宪和变法,终于使延续数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中华法系解体之后,势必要有一种新的法律体系来代替它。由于,大陆法系既与中华法系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又适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中国选择大陆法系无疑是明智的。又由于日本与中国有着相似的屈辱经历,中国直接继受日本经过改革的大陆法系更是明智之举。 2、中国日本文化地域相近,继受方便。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仿行西法“卒至民风不变,国势日盛,今且为亚东之强国矣。”日本仿行西法的同时,又多有变通,以适应本国国情。而“中日两国,一衣带水,同文同种,法律文化有过长久的交流”[1],在明治维新之前,国情民情又极为相似,因此效仿日本的法律可以避免中西社会文化差异所带来的阻力。3、明治维新、甲午战争,特别是日俄战争后,日本一区区小国,竟然打败了强俄。变法成功的日本引起了国人的关注,也让清政府看到了变法的希望。当时,清政府朝野力图效法其政治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以得前车之鉴,收事半功倍之效。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曾有“非德国法不是法”的观念,因此,学习日本法律制度就成为中国选择大陆法系为参照的最早动因。大理寺正卿张仁镨在《奏修订法律请派大臣会订折》中说:“日本法律属支那法系,而今则取法于德、法诸国,其国势乃日益强盛。……而成圣朝之法治,故不仅包含德、法,甄陶英、美而已,为日本特为东亚之先趋,为足以被圣明之采择。”[2]4、日本留学生以及外出考察官员的倡导。中国向日本派遣官费留学生是一1896年,在900年还不满百人,但至1906年已达八千人。日本较为自由的环境和较的法律院校,为中国留学生学习法律和政治创造了方便的条件。1902年《清国留学生会馆的一次报告》中指出:学习法律、政治、军事军警一类学生,占一半以上。1904年法政大学专为中国学生开设了法政速成班,在六年中入学的留学生达2862人,毕业生1384人。[3]由于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积极移植西方近代法律制度和文化,并成为日本法文化的主流,从而为中国学生学习西方法律提供了足够的资料。1877年黄遵宪被清政府任命为主日参赞,他在任职期间编著《日本国志》,详细介绍了日本历史、政治制度、风土人情,希望清政府能效法日本明治维新。为此他广泛介绍了日本移植西方法律制度的情况以及日本各中团体、学会和政党的现状,这对我国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清末预备立宪活动开展以后,清政府派出五大臣出国考察宪政,以载泽为首。他们在考察过程中收集了大量日本、欧美法律资料,还与日本的伊藤博文畅谈,听取英美法学教授讲述英国宪政。五大臣回国后,通过对比分析西方各国的宪法,认为中国立宪,应以德国为鉴,而日本法亦主要效仿德国。沈家本主张仿行西方当以大陆法系为主,特别是要以日本为榜样,1907年,他还聘请日本学者冈田朝太郎编籑了《大清新刑律》等。后来,袁世凯也聘请了日本法学家为中国编籑法律。[4]5、日本政府对其法律制度的宣扬。日本政府出于要消弱俄国在华的势力和影响,并最终称霸中国的需要,从明治维新后,特别是从1895年起加强了从外交上对清朝的经营,拼命向中国推销其变法成就,特别是政治法律制度,如时任日本驻华公使的矢野文雄就曾公开向日本政府建议倾全力吸纳清国留学生,这样做的好处是“修习法律、文学的学生等,必会依旧日本的制度来筹划清国将来的发展。事若至此,我国势力在大陆的影响,岂不无可限量!”。[5]日本的劝诱,引起了急于变法的中国人的积极响应,如时任山东监察御使的杨深秀就曾为此专门上奏,建议派遣学生留学日本。 二、中国接受日本法制的方式1、日本著作翻译的影响。力图快速变法的中国要进行迅速的法制改革,只有大量对西方先进的法律著作进行翻译。近代中国最先传入的是英美法系,如傅兰雅、丁韪良等均为英美传教士,但最终却由大陆法系所取代。日本法的翻译成为主流,这缘于日本与中国相邻,文化相近,翻译起来更为方便快速,再加上日本变法维新的成功给中国以启示作用,故清末立法受大陆法系的影响也就在所难免。如司法机构不同程度的仿照英美,尤其是仿日本的体制进行了改革。在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提倡和努力下,戊戌变法前后,大批译书局相继成立,翻译西方字长阶级法律法学著作。如大同译书、上海新作设、上海南洋公学遗书院、新民译书局等。上海《申报》是这一时期全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一家报纸,“上海各绅士无不按日买阅。”[6]它的信息空间十分广泛,在19世纪70年代,《申报》已经把西方政治时事列为观察评论的第一主题。例如,日本明治维新运动展开以后,《申报》立即对效仿西方模式进行法律改革的各种措施作了报道。在1882年7~8月间,《申报》平均每天发表两条日本的消息。而在 1882年6月25日这一天,《申报》便发表了11则日本消息。《申报》所发表的消息和评论文章,表现出了对日本国力崛起的震惊和对明治天皇的赞誉,特彼时突出渲染日本效法西方改革旧制的倾向。[7]戊戌运动失败后,上海商务印书馆在继续承担着翻译出版法政书籍的任务。当时上海民间出书机构借助租借这一“自由土壤”,再次掀起了法政译书的高潮,其中以商务印书管为代表,鉴于《东方杂志》广告的法政译著有:《法学通论》(织田万著、刘崇佑译,1907年),《法学经济通论》(石水宽人著),《行政法法论》(清水澄著,金泯澜译),《民法要论》(梅谦次郎著),《法学通论》(山田三良著),《经济原论》(天野为三著),《政法理财讲义》(佚),《日本警察法讲义》,《日本宪法义解》(伊藤博文著),《日本仪令法规》,《公债论》(田中穗积著,陈兴年等译),《刑法通义》(牧野英一著,陈承译译),《自治论》(日本独逸学会著,谢冰译),《民事诉讼法论纲》(高木丰三著),《刑事诉讼法论》(松室致著,陈时夏译)等等。从这些译著中可以看出他们或是日本的法规汇编,或是日本法学家的著作。这不是偶然的,这主要是由于当时的六日中国学生积极主动地把西方法律影响下的日本法律和日本法学家的著作译成中文,传到国内,对我国长生了深远的影响。[8]2、留日学生和到日本考察的官员归来参与修改法律。甲午战争以后,特别是1901年袁世凯出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和晚清政府推行新政之后,直隶赴日考察和留学的人数开始激增,仅1905年6月起的四个月之内,直隶省就先后分四批派了200多人赴日考察。1904年,留学生多达2862人。留日学生和到日本考察的官员将日本的法制理念和变法方法灵活的运用到了中国的变法中。3、聘请日本法学家参与编籑清末新律。在受聘担任清朝政府变法修律顾问的外国法律专家中,主要是日本法律专家,著名者有冈田朝太郎(刑法专家)、松冈义正(民法专家)、志田钾太郎(商法专家)、小河滋次郎(监狱法专家)。三、日本法制对中国法律的影响方面1、对宪法的影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国家法律近代化的一把标尺,因此,预备立宪是清政府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开始制宪,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被迫公布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由正文《君上大权》14条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9条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基本抄自1889年2月11日颁布的《日本帝国宪法》,竟有17个法条完全抄袭《日本帝国宪法》,占全部法条的74%[30]。2、对民商法、刑法、监狱法的影响。清朝灭亡前最后完成的重要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是在日本法学士松冈义的协助下,参照法国、德国、日本等国民法制成的。1902年,清廷任命沈家本和伍廷芳为修律大臣,修改法律,此时参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早期工作包括一些欧美日本的留学生,以至从日本聘请来的法学专家,对我国民商法有重要影响。如由志田钾太郎起草《商旅草案》,由冈田朝太郎协助起草《新刑律》等。[9]1908年,沈家本还聘请日本小河滋次郎起草大清监狱律,对中国监狱法产生了重要影响。3、对法学教育的影响。清末,法学教育主要学习日本法学教育模式。甲午一役,勾人改变了对日本的看法。此时,清朝的法学教育在学校系统和课程设置上基本照抄日本,法学教育老师也基本源于留日回国人士。[10] 总之,中国法律基本继受了日本法,日本法对中国影响也是多方面的,由于本人掌握的资料有限以及篇幅的有限,所以,这里只作了简单的介绍。

中西方雕塑比较研究论文

西方雕塑与中国雕塑的差异需要从几方面来分析:首先,社会公众对他们就有本质上的区别,在西方雕塑从业人员被称为雕塑家,他们跟画家,美术家被看着是同在一个群体,而在中国雕塑从业人员被称为工匠,他们社会地位低下,只被称为一般的普通从业人员,甚至是粗工。伴随着西方雕塑的流入,这些雕塑从业人员才被认同,雕塑被列为美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雕塑家的地位才被提升,才增加了社会公众对雕塑家的认同。这是西方雕塑与中国雕塑有何区别的其中一个原因。其次从实践层面来讲,在近代,尽管中国雕塑工匠与西方雕塑家在创作形式上极为相似,但是两者肩负的社会责任大相径庭。在中国,雕塑人员仍然是传统分工中的一员,其主要职责是为寺庙建筑塑像、为建筑雕刻石头。一方面,他们没有独立创作的自由空间;另一方面,从表现对象、作品所处空间等方面来讲,他们的作品缺少介入社会现实的能力。而在西方,在“工作室”自由创作的雕塑能借助作品表达自己对社会的观察,作品力量丝毫不弱于同时代的画家。接受各方定件、从中获利的西方雕塑,其作品则可以进入各种现代社会的公共空间,比如广场、街头、公园,其作品自然会引起公众关注。这也是西方雕塑与中国雕塑有何区别的另一个原因。

有这样一道问题,在一个公司里,一个和你相同资历、相同能力的人得到了升迁,你会有什么反映?A.和我没什么关系,不去管他。B.努力工作,争取赶上他。C.想尽法,把他拉下来。我用这个问题问过很多人,有中国人也有欧美人,中国人和西方人的回答截然不同,大多数西方人的答案是第一种,少数是第二种,几乎没有第三种;中国人的回答基本上是第二种和第三种,几乎没有第三种。从这个问题的答案上我们就能看出东西方价值观上的差异。我并不认为哪种价值观比较好,但是我从很多事情上感到了这种差异。在我刚到加拿大的时候,加入了一个社区的学习班,基本上都是外国人,是为了更好的融入当地社会。有一次,我们组织去sandbank野餐,按照规定是要自带午餐的,但不少同学都指望能就地解决。在路上,领队问我们是否要在小镇上停一下买点东西吃,由于车程的延误且自备了午餐,不少人都希望直接向海滩进发,但没有带午餐的同学却希望能先停一停。于是,领队问:“谁希望在小镇停一下?”又是小猫两三只举了手,我也没有带午餐,所以非常希望能在小镇停一下,但看这个趋势,大多数人希望直接进发,所以就害羞地没有举手。正按着中国“少数服从多数”的惯常思维准备饿肚子的时候,领队却说:“既然有人希望停下来,那么我们就听一会儿吧,不过只停半小时。”突然意识到一种西方文化的差异,那就是“在不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尊重每个人的选择”而不是一味“少数服从多数”。尊重少数人的权利,这一观点似乎在这里是深入人心的,将在国会大厦看到的一句话与大家共勉:“toallowthemajoritytoconductbusinessinanorderlymannerandtoprotecttherightoftheminoritytobeheard”(保障大多数人安宁有序地生活,也要听到了少数人的声音),这句话被刻在ottwa国会大厦的墙上,提醒一个speaker的责任(speaker类似白宫的发言人)。其实东西方价值观的是全方面的不同,西方的自然价值观念是由古希腊传统的自然价值观念、基督教传统的自然价值观念发展来的,而中国的价值观是由道家的、以及儒家的自然价值观发展来的。在西方价值观中二元对置乃是关键,它是一种“双重二元对置”:首先是造物者与造物的二元对置,诸如本体实在与现象的对置、神与万物的对置之类,例如柏拉图的理念世界与现象世界的对置;然后是人与自然界的二元对置。这是整个希腊思想、也是整个西方文化的基本构架。中国价值观中一元存在是关键,不管是道家还是儒家,都认为有一个大的标准存在,如道家的道和儒家的礼;在这个标准下有一个互相转化的二元对置,如儒家的王道和霸道的理解,阴阳鱼就是这种思想的体现。这里既没有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置,更没有造物与造物主的二元对置。在儒家观念中,人性也是自然,并永远是自然。人不仅是自然之子,而且还应该是自然的孝子。这个思想,在张载的《西铭》里有很透彻的表达:“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而中处……”什么叫做自然的孝子?所谓孝,《中庸》说:“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述者,循也,循父母之道也。这就是说,孝子就是善于继承发展父母未竟的事业;同理,自然的孝子就是善于继承发展自然未竟的事业。这也就是《周易》所说的“干父之蛊”、“干母之蛊”。转自:陨石站48f所以东方的价值观也好,西方的价值观也好,在很多方面都是我们要学习的,西方价值体系注重研究人和自然的关系,伊斯兰文明却潜心体悟人和神的关系,中华文化则更热衷于琢磨人和人的关系,各自的价值观便也相应表现了这种差异。西方关于自然的价值观念,都跟这个神学价值观念的传统密切相关。例如西方近代以来的“启蒙”思想关于自然的价值观念,就是与此相关的。启蒙的或现代性的自然价值观念的前提,是人与自然界的对立,人作为“主体”而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而自然因此(对人来说)是有价值的。这被概括于著名的“知识就是力量”的命题、“征服自然”的口号中。根据上文可知,这种二元对置其实早已蕴涵于基督教神学传统、甚至于更早的古希腊传统之中了。一方面,在这种二元对置中,自然的价值取决于人:自然之有价值,在于能满足人的需要,即能被人认识、改造、征服、利用。但是另一方面,这里还有一种更为根本的二元对置:造物与造物主的二元对置。自然物是上帝的造物,人也如此,这里,人的价值跟自然一样是取决于上帝的。上帝才是老板,握有所有权;而人只是经理,只有经营权。因此,上帝乃是一切价值的根本基础。可是我们忽然想起了尼采的话:“上帝死了!”这显然已不仅仅是尼采自己所说的“重估一切价值”,而是“颠覆”一切价值了,因为既然上帝是一切价值的唯一的终极根据,那么上帝之死就意味着一切价值从根本上的彻底崩溃。这不仅对于自然,而且对于人来说也是一样的:即便我们曾经具有价值,但是上帝之死却使我们彻底丧失了自己的价值。这并不仅仅是西方哲学家的耸人听闻,在很大程度上实在也是西方普通人的现实状况。然而,事情仿佛不还不至于这么糟糕。上帝死了,人还活着。上述最终层次的二元对置(造物与造物者)被解构掉之后,第二层次的二元对置(自然与人)依然存在着,因此关于价值,我们仍然有话可说,即我们仍然可以说:自然之有价值,乃在于满足人的需要。而东方的价值体系中,是以孔老两家的现世承担又有智巧的入世型态为理想落实的基调,但在庄子的世界观中则是不以人间的社会建制为理想落实的标的,因为他的理想的世界是由一个像神仙般的人物在与造物者游的境界中所彰显的,佛教的世界观则是一个无尽缘起的广大宇宙海,生命的真相是一个无尽轮回中的历程,所以佛教的价值观更不落实在人间社会的理想建制上,如果有任何在人间社会建制中的行谊,那就都是因著一己的修行功课而随缘而来的活动,佛教的最终理想是所有众生的同证清境共入佛道,只要众生体此,则一切染秽化为清净,人间世界的社会建制是无关紧要的,宇宙浩瀚,世界无穷,要担心的只是生命的净秽情染而已,人间世界可以作为去染求净的道场,但是它作为众生的学习道场就恐怕有永远的不净,事实上自有人类文明以来的人世间也就是一连串正义与邪恶之争的场所,因此实践理想的活动可以无穷,但是现实的不完美也可以无穷.此时儒者的强悍道德生命可以作为挺立生命的中心主轴,道家老子的冷静智慧可以作为处世应对的积极智巧,但是对於人间的黑暗与命运的遭逢则应以佛教的世界观作为理解的依据,虽然有些时候不妨有庄子的潇洒,的时候则必须有承担自己与世人业力习染的气魄,如此才可不对天命质疑,不对道德失望,希望无穷乐观进取,理解而不天真,明白而不哀怨,这样来作为一个面对时代的中国知识份子,或许才能带领时代复兴民族.(石头编辑录入)

在研究中、西文化差异的选题上,不少学人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乃至毕生的精力去进行深入而细致的研究。向西方介绍中国,向中国介绍西方,为全球一体化的思维格局作出了不朽贡献。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经验从不同角度向我们介绍了西方文化特征和艺术思想的构成。对我们了解外埠世界,了解西方文化的审美理念,提供了不少可以借鉴的理论依据,为我们研究自己民族的审美理念和融入西方审美思想对我们的赏石活动具有十分积极地意义。 这是一个大题目,它涉及到人类活动的方方面面,涉及到世界各个民族的文化背景。各民族的生活习惯,物质条件,地理位置,气候环境,光照时间等众多因素,直接影响着一个地区和一个民族的文化习俗。本文旨在就审美意识方面作点阐述,愿它能对我们的赏石活动有点积极意义。 现代生理学和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的大脑区域,确有潜意识领域的存在。这种奇特的潜意识功能的发现,不仅校正了以往无法解释的神话观念,而且更科学的解释了人脑进化的客观规律。人脑的这种潜意识领域,可分为先天的遗传和后天的沉积,理论上把它区分为种族潜意识和个体潜意识两大类。据W.薄莱尔的实验报告表明:人的感觉能力有一种连续性。新生儿在出生之前大脑中就写上了复杂难读,甚至不可辨认的特殊记号。这种记号是来至远代祖先的许多感觉刻痕,有人便称其为种族潜意识或曰遗传基因。个体潜意识则是人的后天所有经验和理性意识在大脑层皮留下的记忆痕迹,是现实生活中对人影响最深刻,触动最大的历史事件存留的痕迹。这些库存在大脑层皮中的所有记忆,会在潜意识中留下一触即发和条件反射的不同反应,并主导着人的所有行为意识。 中国的奇石鉴赏家和艺术家,应该是对事物感受能力比较敏感并具有超前审美意识的一类。当他们在现实世界里看到某种事物最初的原貌时,会因此发生很强烈的情感活动。虽然还无法从科学的理论上解释对某一事物的思考能力,但我们完全可以肯定的说:他们对事物的感知能力与一般人是有所不同的。当他们发现有一种特别而又值得注意的物质现象时,便热心而好奇的摄取到自己的心灵中来。从最初感觉的那种独立形象,经过潜意识的孕育培养,再与其它事物进行有机结合,从而创造出思维典型。这种典型思维的意义是鉴赏家以前观察到事物现象的再现。 一种物质现象,如果它可以形成并表现时代的审美动机,他们便能摆脱个体狭窄的认识圈子,对整个物质现象投射以格外的审美注意力。能够强化自身的活动意向,并去认真观察、体验、捕作和揭示自己时代的审美特征,将这些现象纳入自己的视野,从而构成整个审美创造活动中稳定而完整的实际内容。同时,在审美个性的整体结构中,比较稳定而又差异较大的则是鉴赏家对观察,感知、分析、想象的不同层面而有所不同。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壤里,不可能开放出古希腊时期那种表现人体健美,体格强悍,袒露胸腹的艺术之花。也不可能有象维纳斯那样裸露肌肤的女性形象和像大卫那种全裸的男子雕像。西方的艺术创造是一种入木三分的细腻肌肉块状和骨骼关节灵活的直观再现。东方艺术则是充分利用外在条件的包裹意象影射着人体内在的那种气质和想象。中国的人物画和雕塑从一开始就没有一个标准的比例,历史上没有一件作品可称为正比和采用黄金分割的科学方法进行艺术构思。直到近代,西安兵马俑的出现才让我们见到了二千多年前人物比例的正确性。但依然是重甲包裹,服履靴形。即使这种比较科学的人物比例,也没有被后来的艺术家采纳。在中国封建社会里,艺术家不可能亲见直观的人体,更不允许宣泄人体艺术的原形。说到底,是对人体美的艺术形象不懂和禁忌。在中国礼教中,女不露皮,男不露脐的教化,成为一种约束人的意思行为,禁忌自我了解的桎梏。在中国历史上认为大逆不道的事,在西方,从他们的祖先开始就已经习以为常了。只是到了近代,中国美术界接受了西方文化的精华,似乎重新认识到了人体是世间最美的一部分? 自从艺术人体在我国小范围开始运用,始终步履艰难,障碍重重,更是直接怒斥为色情和黄色的渲染。这种对人体自身神秘化的教化结果,导致民族的另类更希望解开这个谜团的主动进攻。人们越是见不到真的人体,越是表现出对未知领域的渴望,尤其是最隐蔽的生殖器官,便成为中国另类最强烈的报复对象。所以,中国人骂人最恶毒最丑陋的语言,莫过于对男人女人的生殖器攻击。我们所知道外族恶毒语言的攻击只是强调人格智能的低下和愚昧,他们即使骂人也似乎不像国人如此丑陋和腥嗅。 近二十年来,中国境内人体艺术和那些被称为裸体的东西多了起来,人们也似乎习以为常了。从最初让男人们的圆目咋舌,女人们的羞巾捂面发展到现在,似乎也对人体这一最美部分的理论开始有某种程度的认可。 西方绘画是在画布上用颜料反复涂模出光影和透视效果。中国绘画则是在一张白纸上充分利用虚幻而简略的手法概括具象和景深。中国的文字是一字一意的肯定人类活动印迹,并作为一门独立的书法艺术进行欣赏,直至解读远古的原始文字。西方则是用二十几个字母反复拼凑来反映人类的社会活动。这些拼音出来的东西,有些用语的意思,时过境迁,后来者就不解其原始的含意了,这一点在不少文章中都得到证实。中国的语言习惯多采用隐喻,含蓄,委婉,曲折的方式表达重要意思。西方则是直接,生硬,高亢,直白的强调重要内容。中国人一个眼神,一句用语的轻、重、缓、急都分别表示不同的意思,西方人则全然不解其意。这当然与生活习惯,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从这些差别中我们可以想象:东、西方的原始初民们,主动和被动的感觉对象,是带有某些真实和想象去认识更加符合原生形态的表现。物的美丑是依据它与人的关系来决定的。人们会透过这种感觉自然形式所表现的意志,情感和愿望,不断寻找那些与自身相关的审美感觉。这种精神需求的强烈愿望,诱发了当代中国社会的书法热,诗词热,收藏热等曾经失落的文化现象。 东、西审美意识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文化艺术和意识形态。文学、诗歌、戏剧、电影、舞蹈、绘画、雕塑、建筑,美育和价值观念等方面,都有太多的不同。一部伟大的文艺作品,并不因为个人的祸福而显示,只有当它能为整个人类服务时才显得伟大。一种文化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是人类长期审美实践的产物。人的审美知觉在漫长的审美实践中逐步形成和提高,并通过种族的遗传而获得。人脑的很多信息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是自己种族的经验经过无数次反复存留下来的生理痕迹,它组成各种无意识的原型,并成为人人生而有之的天性本能。审美对象一旦将人脑中那些潜藏的原型唤醒,就可以凭借经验,联想,本能地获得这种原型的审美感受。 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经验型的民族,我们的思维也同样是一个经验型思维。在这种文化氛围中孕育出来的意识形态,都会有意无意的排斥和拒绝外来文化的侵扰是不足奇怪的。 中国的盆景艺术和赏石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独树一帜的背后,矗立着强大的民族背景。她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热爱自然,热爱生活和积极向上的心理因素。是民族心理制约以及独特的民族文化土壤所培育的。 中国的哲学思想,是以中庸谦和为主,把天人合一,物我两忘推为至高。西方人的基本态度却是物我对立。在对立思想的支配下,西方人很重视对事物的客观认识,用概念化推理演绎出把握对象的思维发展到用实验剖析事物本身,重视对物体本身的实体效果,从而揭示事物规律的理性认识。在审美思想中更强调人为因素和量化微观。 我们通过以上分析,不能武断和片面的说孰优孰劣,东、西两大不同类型的文化系统经过猛烈的撞击之后,初步形成一种相互交流和融合的趋势。中国先进的知识份子,在近代的一百多年里,引进和吸收西方文化的精髓并用以指导中国的社会实践,已经被实践证明了很多正确性。西方的审美观念也给中国的艺术创作带来了勃勃生机,这标志着一个时代的进步。 中国的审美观念也逐步被西方人接受和喜欢。喜欢汉学和汉字文化的外国人到中国留学的人也逐步多了起来。近代时兴的盆景艺术和赏石文化也通过不同渠道打动着西方人紧闭的心扉。竟管他们赏玩的风格跟中国不一样,但他们却从中国人那里学到了与自然和谐的良好习性。 人类为追求美好事物的思想境界和自由无羁的生活方式曾付出了巨大代价。在每个人的审美心理结构中,无不融入太多的悲剧意识。这种意识的根源是人类历史上很多美好的东西曾遭到人为的压抑和摧残。世世代代的理想之梦被严酷的现实击碎之后,那种油然而生的凄迷美,能引起整个人类社会的共鸣,这种审美理念让我们得到了某种心理上的补偿和平衡。 人的认知思维具有同化、顺应两个对立而又统一的矛盾。同化是把客体纳入到主体中去融合。顺应是主体对客体的主动,揉合原有审美对象的功能当然易于为对象所同化。这种同化和顺应的最终结果,只能是在量上丰富了原有对象的审美水平。文学家,艺术家和与之相关的鉴赏家应该担负起提高审美趣味和审美能力的使命。历史上任何一部青春永驻的不朽之作,总是不断满足那个时代的审美需求,从而超越了历史的局限,永不过时的成为全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

研究论文方法比较法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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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

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

二、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

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启发人们的思维;导致新的发现。

三、实验法

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

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

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

四、文献研究法(查找文献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

其作用有: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五、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

英文题名方法

1、英文题名以短语为主要形式,尤以名词短语最常见,即题名基本上由一个或几个名词加上其前置和(或)后置定语构成;短语型题名要确定好中心词,再进行前后修饰。各个词的顺序很重要,词序不当,会导致表达不准。

2、一般不要用陈述句,因为题名主要起标示作用,而陈述句容易使题名具有判断式的语义,且不够精炼和醒目。少数情况下可以用疑问句做题名,因为疑问句有探讨性语气,易引起读者兴趣。

3、同一篇论文的英文题名与中文题名内容上应一致,但不等于说词语要一一对应。在许多情况下,个别非实质性的词可以省略或变动。

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研究方法是在一个研究中发现新的现象、新的事物,或者提出新理论、观点,论文研究方法需要大量阅读法,找到不足和创新点,来完善自己的论文,下面一起来学习一下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一、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二、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于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方法。其实质是对传播内容所含信息量及其变化的分析,即由表征的有意义的词句推断出准确意义的过程。内容分析的过程是层层推理的`过程。

三、文献分析法

文献分析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科学认识的方法。文献分析法是一项经济且有效的信息收集方法,它通过对与工作相关的现有文献进行系统性的分析来获取工作信息。一般用于收集工作的原始信息,编制任务清单初稿。

四、数学方法

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

一、规范研究法

会计理论研究的一般方法,它是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念或经济理论对经济行为人的行为结果及产生这一结果的制度或政策进行评判,回答经济行为人的行为应该是什么的分析方法。

二、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认识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研究方法,其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实证研究法试图超越或排斥价值判断,只揭示客观现象的内在构成因素及因素的普遍联系,归纳概括现象的本质及其运行规律。

三、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指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交给受训学员研究分析,培养学员们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及执行业务能力的培训方法,具体说来:

四、比较分析法

是通过实际数与基数的对比来提示实际数与基数之间的差异,借以了解经济活动的成绩和问题的一种分析方法。在科学探究活动中常常用到,他与等效替代法相似。

在学位论文写作的过程中,我们经常要运用各种方法,对于写作方法的掌握和运用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内容写作的质量。 一般来说,常用的学术论文研究方法主要有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个案法、比较法、文献法这几种方法。 文献研究法是最经常最普遍用到的研究方法,无论你是理科工科文科商科,在写论文时通通都会用上它。运用文献法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全面正确地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情况、现状,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的知识经验和科研成果,帮助研究者选定研究课题和确定研究方向;有利于为科研提供科学的论证依据,提高研究效益;有利于拓展研究思路,提升研究的基础,发展创造性思维,提高课题研究的创新性,避免研究中的重复。 1.文献法的特点 文献法的特点有三个: 第一,历史性。从时间角度看,文献法是一种“历史”的研究。只要是先于研究者当前研究的成果,研究者都可进行研究; 第二,灵活性。文献法不受时空限制,空间上,可不用亲临现场。在时间上,可灵活安排; 第三,继承性和创造性。运用文献法的目的在于比较和借鉴,通过检索、收集、鉴别以及研究与运用,最终实现对某一现象的认识,分析其形成的客观原因;还可对原有文献加以重新组合、升华,从而找出事物间的新联系、新规律、形成新观点。 2.文献法的检索方法 文献法的实际运用通常是在选定课题方向,或选定课题后,根据需要进行检索确定查找文献的范围和深度。首先根据自己对课题的理解、自己的知识结构、现有的资料,确定所需要查阅的文献范围。文献检索的方法因检索课题内容和范围的不同而分别有所侧重,采用的检索方法主要有: 1)直查法。从与本检索课题有关的书刊中直接检索文献的一种方法。检索课题单一,文献集中,对于所检索书刊又比较了解,适合于使用这种方法; 2)追溯法。利用已经检索到的文献的引文、注释、角注和附录参考文献为线索,逐个地进行追踪查找,发现所需文献的一种方法。一般在已知文献很少或缺乏检索工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些必需的文献; 3)顺查法。按照检索课题的时间范围,由远及近、从旧到新的顺序查找文献的一种方法。可得到较为系统全面完整的文献资料,但费时费力; 4)倒查法。按照检索课题的时间范围,由近及远地回溯查找文献的一种方法。适用于检索新的文献,特别是理论性的研究课题; 5)综合法。即对上述几种方法交替使用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复杂、重大的检索课题。具体而言,如果研究者具备一定检索知识及良好素质,有较完备的检索工具,可采用顺查法和倒查法;如果是对研究课题作全面系统的综述报告,宜用顺查法;如对新课题的研究,应以倒查法为主;如果缺乏完备的检索工具和线索,则可采用追踪检索法(追溯法)。 3.文献法的优点 1)研究不受时空限制。用文献法可以研究那些受地域或时代限制而无法接近的对象; 2)运用文献法进行科研。研究不受研究对象“反应”的干扰; 3)研究体现批判性和创新性的结合。在运用文献资料法进行科研过程中,研究者总是以自己的政治观点、世界观和当代的教育思想、观点去进行分析研究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研究体现批判性; 4)研究具有客观性。大部分文献资料的写作并不具有研究目的,作者是自发地在特定的环境和时间里记录下来的,具有较高的"坦白程度"和真情实感。对这些文献资料的研究必然增强了客观性; 5)信息容量大、费用低。采用文献法进行研究,信息容量不受限制,只要能够收集到的文献资料,都可以作为研究的对象。 4.文献法的重要环节——文献整理 1)文献的阅读。阅读研究文献的方法一般有浏览、粗读和精读三种。这三种阅读方法各有所长和不足,对科研人员来说,阅读分析文献均为非常有用的方法,都应当很好地掌握,并善于在研究过程中综合、灵活地运用。 2)文献的记录。记录就是把通过阅读找到的有价值的资料保留下来,以供进一步分析研究之用。记录可以帮助记忆、锻炼思维、提高文字表达能力,有利于研究新问题。记录研究文献的方法和形式主要有:标记与批语式、抄录式、提要式、札记式、综述式等。 3)文献的鉴别。鉴别文献真伪的方式分为“外审”和“内审”两类。“外审”的四种方法:辨别版本真伪、分析该书的语言风格、分析文献的体例、分析文献中的基本观点、思想。“内审”的4种方法:文字性文献的互证、用真品实物来验证文字性文献、 产生文献的历史背景、研究作者的生平、立场与基本思想。 4)文献的分类。(1)定性分类整理:一次划分、连续划分、二分法。(2)分类整理的要求:一是不能以今天的观点甚至理想来美化或苛求历史历史性文献中的内容;二是不能随意剪裁史料,来满足预先编制的结论或现成的结论。 以上内容着重讲解了文献法这种常用的学术论文研究方法。简单来说,文献法就是搜集和分析研究各种现存的有关文献资料,从中选取信息,以达到某种调查研究目的的方法。希望大家看完之后掌握其要点,能够在日后的研究学习中加以灵活运用。

  • 索引序列
  • 中西方思维方法的比较研究论文
  • 中西方校勘方法比较研究论文
  • 中华法系与西方法律比较研究论文
  • 中西方雕塑比较研究论文
  • 研究论文方法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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