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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论文3000柏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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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论文3000柏拉图

柏拉图在其对话录《理想国》的第七卷中,提出了一个“洞穴”的隐喻。关于这个隐喻,笔者有如下思考:

一、对“洞穴理论”的理解:

我把这个隐喻的本体简单概括成如下图示:

影像——洞外的人与手偶——火光囚徒

可见,囚徒处在整个过程的最末端和最底部,他们只是任人愚弄的对象。按照柏拉图的说法,他们是有思考的能力的,但悲哀的是他们所能够认知的并不是真正的最高的存在,而是经过加工演变形成的影像,于是他们便把这影像当成了真实。在洞穴中,被绑缚的他们永远不会知道洞外的人的行为,更不可能认识作为一切的起点与终极的火光。他们能够感知到的关于火光的有且只有洞壁上的影像。

柏拉图的这个隐喻还有一个部分,就是一个脱离桎梏的人历经艰难见到了火光,而此时的他已经与原来的群体——洞穴中的囚徒——格格不入了,在旧友中,他已经是一个不能被接纳甚至要被杀掉的另类。

柏拉图在解释这一隐喻时说:“……现在我们必须把这个比喻整个儿地应用到前面讲过的事情上去哲学论文,把地穴囚室比喻可见世界,把火光比喻太阳的能力。如果你把从地穴到上面世界并在上面看见东西的上升过程和灵魂上升到可知世界的上升过程联想起来,你就领会对了我的这一解释了,既然你急于要听我的解释。至于这一解释本身是不是对,这只有神知道的。但是无论如何,我觉得,在可知世界中最后看见的,而且是要花很大的努力才能最后看见的东西乃是善的理念。我们一旦看见了它,就必定能得出下述结论:它的确就是一切事物中一切正确者和美者的原因,就是可见世界中创造光和光源者,在可理知世界中它本身就是真理和理性的决定性源泉;任何人凡能在私人生活或公共生活中行事合乎理性的,必定是看见了善的理念的。”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柏拉图把“善的理念”作为一种本源,就象火光(用来喻太阳)对于囚徒一样,它是人赖以走进理想国的终极理念。对于“善的理念”,柏拉图解释为:“它的确就是一切事物中一切正确者和美者的原因,就是可见世界中创造光和光源者,在可理知世界中它本身就是真理和理性的决定性源泉;任何人凡能在私人生活或公共生活中行事合乎理性的,必定是看见了善的理念的。”

要摆脱现实的可知世界的愚弄,成为一个“理性”的人,就必须摆脱桎梏,向“善的理念”靠近,这是我们从柏拉图的“洞穴”的隐喻中得到的结论。

二、关于“洞穴理论”的一点思考:

在这里,我想把这个隐喻做如此理解:

所谓“善的'理念”是柏拉图赋予“火光”这一符号的所指。而真正决定着人的理性和人对“可知世界”的认识的,应该是人性本身。其实套用“洞穴理论”的形式我们可以生动地解释这一观点。“火光”即为人性,摆弄手偶的人便是能够以自己的方式左右着“可知世界”的表现形式,洞壁上的影像则是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各种现实存在,洞穴中的囚徒无疑是被现实愚化并玩弄着的人们。

我要重申我的观点:那被柏拉图比喻成“善的理念”的火光,在我的理解中被比喻成了人的本性,即人性。人性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的源泉。而人性的核心是欲望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人的历史其实就是欲望的历史。作为人的两种原欲哲学论文,生存的欲求与性的欲求成为人类发展的原动力。人性是人存在与发展的核心,善与恶是人性的两个方面,既是相反的两极,又是相融的统一体,它们对立统一地存在着,共同构成人性的全部。只有它们共同存在,人性才不会枯竭,人才能够有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因为它们的相反作用力同时为对方提供了无限发展的势能。可简单图解为:

恶←人(人性=善+恶)→善

如前所说,人性是人存在与发展的核心,而欲望是人发展的不竭动力,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性的表现形式即为对欲望的追求。而欲望亦可分善欲和恶欲。(至于人的两种原欲是善是恶,至今我无法定论。)

纵观西方文学史,(西方人的祖先是“正常的儿童”,所以西方文学是考察人性发展的可靠依据)从古希腊罗马的神话和史诗(希腊神话和史诗永远是令人感念的“人”的颂歌,她是人性的“原是共产主义”),到中世纪的城市文学、骑士文学、英雄史诗(由于教会文学为政治的延伸,所以暂可不做考据;在但丁的《神曲》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思想钳制最严酷的时代,人的欲望仍然在黑暗中歌唱着,即使歌声有些许飘渺),到文艺复兴的诗歌、小说、戏剧等创作(莎士比亚的戏剧表现的就是人的宇宙般浩瀚、深邃的心灵,这是人欲的最高级的、最深层次的表现),乃至古典主义戏剧(虽然古典主义创作在形式上受“三一律”的严格制约,但诸如莫里哀等人的戏剧仍然表现出了人的存在意义与价值),到启蒙主义的小说、诗歌、戏剧等的创作(在经历了莎翁“存在还是消亡”的考问而未解之后,歌德又提出了“上升还是下降”的命题,又一次剑?溉诵缘纳畈悖,一直到后来的浪漫主义、现实主义、现代主义及后现代主义的创作,我们可以看到鲜活的人的形象雀跃在文学的舞台,作用于人的心灵。他们所表现的,就是或善或恶的欲望?

文学是心灵的历史哲学论文,心灵即为人性所居的地方。而既然文学的发展历程又成为人的欲望的发展历程,则印证了欲望即是人性的存在与表现方式。

综上所述,以欲望为核心的人性才是人的最高真实与最终极的理念。柏拉图也无法回避人性中善恶并存的现实。他在对“洞穴理论”的进一步阐释中提到:“……假设这种灵魂的这一部分从小就以得到锤炼,已经因此如同释去了重负,——这种重负是这个变化世界里所本有的,是拖住人们灵魂的视力使它只能看见下面事物的那些感官的纵欲如贪食之类所缠在人们身上的。——假设重负已经释,这同一些人的灵魂的同一部分被扭向了真理,他们看真理就会有同样敏锐的视力,像在观看他们面向的事物时那样。”由此可见,柏拉图在确立“善的理念”的存在的同时,也肯定了人的灵魂中的“恶”的存在。人性由此成为善恶交融,并相互作用着的抽象存在。

总结起来说,柏拉图的“洞穴理论”把“善的理念”作为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动力和终极,是他的美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他把理式作为最高存在,把“善的理念”作为建立“理想国”的基础与目标,在他生活的时代已经是一个值得令人欢呼的伟大创举。但今天我们必须认知到他的局限,更全面和准确的阐释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与终极意义,那就是人性的存在与发展。

“正义”是柏拉图构建其城邦理想的出发点和归宿,而哲学家统治则是这一构想的核心。以下是我整理分享的关于柏拉图的哲学思想论文的相关 文章 ,欢迎阅读!

柏拉图“哲学王”思想的理论审视

摘 要:“正义”是柏拉图构建其城邦理想的出发点和归宿,而哲学家统治则是这一构想的核心。在《理想国》一书中,柏拉图以“三要素说”与“理念论”论证了“哲学王”对于实现正义的必要性,并通过对造就哲学家与使哲学家成为统治者可能性的分析,论证了哲学王统治的可能性。哲学王思想是柏拉图在当时“天下失序”的大背景下,重构统治秩序的一种尝试,哲学王思想为人类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多维的视角,突出了由专家治理国家的重要性,同时哲学王所彰显的道德统治,是把人的精神生活纳入政治的视野之中,这给我们诸多启示。

关键词:哲学王;柏拉图;理想国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068-02

柏拉图所处的时代,雅典正逐渐被一种“天下失序”的氛围所笼罩,“理想国”正是他试图重构秩序,实现正义的一种努力。“哲学王”是理想国得以构建的核心,在柏拉图看来,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只有实现了哲学家的统治,才能真正地实现正义。那么,哲学家的统治是如何可能的呢,即柏拉图是怎样论证这一思想的,同时站在今天的角度我们又应如何审视这一思想呢?

一、三要素说与理念论:柏拉图对“哲学王”必要性的论证

“正义”是柏拉图构建其“理想国”的出发点和归宿,而在柏拉图时代的希腊,人们普遍持有的是一种有机体国家观,即把国家当作一个整体,国家中的成员作为它的组成部分,地位低于整体,“个人没有被视为独立的自我,而被视为秩序的一部分,不是要追求孤立自我的幸福,而是要履行秩序中的特定职责”[1]。柏拉图也是如此,他所追求的不仅仅是个人德性意义上的正义,更是整个城邦的正义。

以此为基础,柏拉图开始了他心目中理想城邦的构建。城邦诞生于分工原则的基础上:城邦中每个人仅从事一项最符合自己禀赋的工作。基于这一原则创立的城邦中的成员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其责任是让每个人都能够得到最适合他天性的工作,以保障每个人的幸福;护卫者,其责任是国家的防卫工作;生产者,负责经济。其中,统治者的美德是智慧,护卫者的美德是勇敢,而护卫者与生产者自愿服从统治者的领导,便是节制的美德。柏拉图认为,如果城邦中每个人依自己的美德行事,那么这就是正义的城邦。而与城邦相对应,每个人的灵魂也分为三个部分:理智、激情和欲望。理智追求真理,因而能够知道什么对整体与每一部分是好的,能被称为智慧;激情能够遵循理性的指导,知道什么是真正应该畏惧的,而不受娱乐、痛苦影响,就能够被称为是勇敢的;当一个人的欲望没有丝毫不情愿地接受理性的统领,那他就被称为是节制的。而当一个人能够运用理性,妥善管理灵魂中的其他部分,他就实现了个人的正义。柏拉图认为,只有哲学家具有理性和最高的智慧,能够实现个人的正义;而只有当哲学家成为整个城邦的统治者时,城邦的成员才能发挥各自的功能,实现城邦的正义。

除了“三要素说”,柏拉图还借助理念论来说明哲学家成为统治者的必要性。他将世界分为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可见世界是以具体事物为认知对象的世界,而可知世界是以理念为认知对象的世界。柏拉图又进一步区分了知识与意见的差别:意见是对事物表象的认识,并不能指向事物的本质;而知识则是理念形成的认识,是对事物本质的正确认识,“知识天然地与有相关,知识就是知道有和有者的存在状况。”[2]220治理城邦同样是一门知识,所以哲学家成为统治者的必要性也在于:统治者必须具有关于统治的知识,而只有哲学家才能够把握知识,因此,只有在他们的统治下城邦才可能实现正义。

此外,柏拉图还认为统治者必须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而勇敢、无私、节制等美德正是作为一个哲学家所具有的。

二、造就哲学家与使哲学家成为统治者:柏拉图对“哲学王”可能性的论证

哲学家有必要进行统治并不意味着哲学家必然的统治,在柏拉图看来,其间至少还缺少两个步骤:第一,城邦中要存在哲学家;第二,哲学家要能够成为统治者。实现了这两部,“哲学王”的理想才有望实现。

(一)造就哲学家

要实现哲学家的统治,有哲学家存在是必然前提。柏拉图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了如何造就一个哲学家。

主观方面,成为一个哲学家首先需要一定的天赋,柏拉图说道:“一个人如果不是天赋具有良好的记忆,敏于理解,豁达大度,温文尔雅, 爱好 和亲近真理、正义、勇敢和节制,他是不能很好地从事哲学学习的。”[2]233只有天赋并不够,他还要进行一系列的学习,首先是数学、几何、天文,进而是辩证法。柏拉图相信这些极其精确的学科乃是唯一适合于被用作哲学研究入门或者导论性质的课程,借由这些课程的学习,哲学家能够对他的研究对象――理念――获得同样精确的认识。

同时,一个哲学家要健康成长,还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客观环境。柏拉图认为,“要不是碰巧生活在一个合适的国家里,一个哲学家是不可能有最大成就的,因为只有在一个合适的国家里,哲学家本人才能够得到合适的成长”[2]248,但他所了解的现有环境却并不能提供适宜哲学存在的土壤。具体来讲,首先是来自公众的舆论压力,年轻人很难顶住公众指责和赞美的洪流而坚持自己的看法。其次是利益的驱动,由于很早就显现出它的卓尔不群,具有哲学天赋的青年周围往往会围绕一群谄媚之徒,使他妄自尊大,骄奢自满;而即使他接受忠言,能够走向哲学之路,他周围的人也会由于认为哲学对他们无用而进行百般阻挠。最后,是伪哲学家败坏了哲学的名声,使具有哲学天赋的青年对哲学失去了兴趣。因而,哲学家成长的困难不仅在于对天赋和 教育 的高要求,还在于恶劣的环境使哲学家堕落变质。

尽管哲学家的造就是困难的,恶劣的环境又扼杀了他们中的一些,但是柏拉图认为仍然有微乎其微的少数人有可能成为哲学家,他们或是因为出众的天赋,蔑视其他技艺,或是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却因为流放而避免了腐蚀,或是身体羸弱远离政治,甚至可能是由于神迹的恩典。

(二)哲学家如何成为统治者 实现哲学家的第二个必要步骤是使哲学家成为统治者。但现实的情况是,在城邦中产生一个哲学家已经是如此的艰难,与之相比,哲学家要成为统治者更是难上加难。柏拉图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责任并不在于哲学家,而在于世人,这就如同“船长求水手们受他管制或者智者趋赴富人门庭一样,都是不自然的”[2]236,真正的统治者不应该要求被统治者接受自己的统治,而是应该有要求被管制的人去请求统治者的统治。

而之所以会变为现在这种情况,柏拉图一方面认为,这是由于人不了解真正的哲学和哲学家,进而对他们产生了误解,这往往使“配得上哲学的人离弃了哲学”,而伪哲学家们同时又进一步加强了人们的这种误解。

哲学家不受重视的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柏拉图以一个洞穴的比喻做了说明。如前所述,柏拉图认为只有哲学家才能把握理念,即事物的本质与真理。普通人只拥有意见,他们不能理解真理,甚至认为真理是荒谬的。因此,哲学家沦为了无用的所在;更进一步讲,由于哲学家掌握的真理对现状起到的是一种颠覆的作用,他们有可能被公众敌视而身处危险的境地。所以,哲学家往往最终选择了沉默,“看别人干尽不法,但求自己的能终生不沾上不正义和罪恶,最后怀着善良的愿望和美好的期待而逝世,也就心满意足了。”[2]248

此外,哲学家要成为统治者还面临着它自身的障碍。因为已经习惯了光明生活的灵魂是不想再被黑暗所迷误的,“那些已经达到这一高度的人不愿意做那些琐碎俗事,他们的心灵永远渴望逗留在高处的真实之境”[2]276。

虽然哲学家在城邦中的处境是艰难的,其自身也缺乏成为统治者的意愿,但柏拉图仍然认为他们是有可能成为统治者的。对于大众,可以凭借教育将人性朝着正确的方向型塑,说服大众,使他们接受哲学家的统治,甚至,如果有必要,谎言也是一种可行的手段。“如果公民受到了良好的教育,那么他们就很容易懂见他们所遭遇的各种困难,并且很容易应对突然出现的紧急情况”[3]。而对于哲学家自身来说,柏拉图也认为哲学家们虽然不愿,但仍然会再回到“洞穴中”。他无法坐视自己的同胞身处“洞穴”中而置之不理,因而“自由地选择了不自由”,利用自己的道德和智慧让他的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所以,哲学家从政不仅是一项道德义务,更是偿还人情的要求。

综上所述,柏拉图为我们阐释了实现“哲学王”理想的两个必要步骤。尽管实现他们困难重重,但柏拉图仍然认为是有希望的

三、短评:对柏拉图“哲学王”思想的理论审视

哲学王思想是柏拉图在当时“天下失序”的大背景下,重构统治秩序的一种尝试,虽然最终连柏拉图自己也承认这一设想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时至今日,他的思想对我们来说仍有许多积极的意义。

首先,“哲学王”思想为人类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多维的视角。桑德尔曾指出,理想国能否实现只是一个次要问题,如果柏拉图真的认为理想国能够实现,那只能说明他不仅仅是过于理想主义,甚至可以说是政治上的无知。显然事实并非如此,柏拉图的真正用意在于阐明一种国家的本质,指出一种应然的国家状态,为现实的政治发展提供崭新的视角和前进动力,而不是提出一个有待实现的乌托邦的设计方案。

其次,“哲学王”思想突出了由专家治理国家的重要性。哲学家进行统治是因为他能够掌握治理国家的技术,而寡头制、僭主制、民主制之所以是不正义的制度,正是由于这些国家并不由“专家”治理,而是依据统治者的欲望。同样,回顾整个人类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因为缺乏恰当的统治技术和能力而造成的动荡比比皆是,而现代工业社会的政治在复杂度、广泛性和专业性等方面更是大大超越了历史上的任何时期。正如韦伯指出的,对于政治家这种职业,只有那些对于政治事务有着浓厚兴趣,同时具有较高政治理性和政治能力的专家才能驾驭,这点对今天的中国尤其有警示意义。

最后,“哲学王”主张的道德统治,把人的精神生活纳入政治的视野之中,这给我们诸多启示。柏拉图继承了他老师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命题。他认为哲学家是最有美德的人,也只有他能够挖掘潜在于每一个人灵魂中的美德,哲学家的统治实际上也是一种道德的统治。虽然这种统治在现实中不可能实现,但我们不能对其这样评价,正如上帝同样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我们却不能否定其意义一样。博尔曼认为,在西方社会的 文化 正面临着一种“精神崩溃的危险”,而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就是道德信仰的缺失。同样在今天的中国,层出不穷的各种社会问题往往都与道德的缺失有关,“哲学王”思想虽然不能给我们提供直接的出路,但其中的闪光点,如始终将人的精神生活纳入政治的视野下,仍然可以给予我们多样的启发。

参考文献:

[1]巴克.希腊政治理论――柏拉图及其前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247.

[2]柏拉图.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3]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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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柏拉图《理想国》贯穿始终的主题,他的正义论,从个人的、经验的、具体的正义人手,上升到国家正义,最后进入到理念的正义境界。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浅析柏拉图“哲学王”的理想人格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以其光辉的一生彰显了自己的伟大人格,在面对死刑的审判时,他很从容,他用自己的死去唤醒那些仍然安于生存于“洞穴”之中的人们。苏格拉底又是幸运的,他的学生柏拉图一生的学术以及政治生涯,都继承并且发展了其师的哲学理想、政治理想,他致力于追求理想的人格,追求有理想社会的国家,企图改变希腊城邦体制的危机,为正义的人们寻求幸福的生活方式。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写道,理想的城邦具有智慧、勇敢、节制以及正义四种美德,统治者具有智慧,武士具有勇敢的美德,全体公民具有节制的品质,每个人“各就其职,各尽所能”,这样的城邦就是正义的城邦。

一、城邦和人

列奥·施特劳斯在《城邦与人》这部著作的绪论中写道:“政治哲学的主题是城邦与人,古典政治哲学有一个清晰的主题就是城邦与人。”如何实现城邦的统一,如何实现一个平衡的、和谐的城邦秩序,是整个古希腊城邦时期的政治主题。

自古希腊城邦制度诞生起,这一历史性的政治课题就一直困扰著许多伟大的理论家和实践者,生长于古希腊政治动荡时期的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也离不开城邦与人这个主题,因为他的哲学总是与政治联络在一起的。中年时期的柏拉图目睹其师苏格拉底被处死,企图改变希腊城邦制度的危机,构建一个和谐至善的城邦。在这种城邦新秩序下,一个和谐、统一的城邦政治共同体取代了分裂、对抗的城邦,从而永久地实现了城邦的至善存在。在这个城邦中,柏拉图以和谐为根本的政治尺度,为城邦设定出一系列的标准,使得城邦的整体与城邦中的个体两层面都可能形成和谐的秩序。城邦里的人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武士以及从事农工商的被统治者,和当时希腊的奴隶制度一样,在柏拉图眼中,奴隶是不被当作人来看待的。三个等级有不同的品质和身份。老天在铸造他们的时候,在不同人的身上分别加入了黄金、白银和铁、铜。他们各是统治者、辅助者和农民以及其他技工,“但是他们又由于同属一类,虽则父子天赋相承,有时不免金父生银子,银父生金子,错综变化,不一而足……所以统治者要极端注意在后代灵魂深处所混合的究竟是哪一种金属。如果他们的孩子心灵里混入了一些废铜烂铁,他们决不能稍存姑息,应当把他们放到恰如其分的位置上去,安置于农民工人之间:如果农民工人的后辈中间发现其天赋有金有银者,他们就要重视他,把他们提升到护卫者或辅助者中间去。须知,神谕曾经说过‘铜铁当道,国破家亡’。”柏拉图认为,由于人的禀赋不同,因此要有社会分工,以便在城邦中每个人可以“各就其职,各尽所能”。

二、城邦的正义

正义是柏拉图《理想国》贯穿始终的主题,他的正义论,从个人的、经验的、具体的正义人手,上升到国家正义,最后进入到理念的正义境界。柏拉图构建了一个理想的城邦,或者说是他心中的正义国家。

在柏拉图看来,人之所以要组成城邦国家,唯一的理由就是因为每个人单靠自己是不可能达到自足的,因此城邦可以被看成是一个相互需要的体系,一种保障人人都过上幸福生活的制度。正义首先就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其次正义在于各阶级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的各阶层按照自己的天赋所决定的地位和职责从事自己的活动,使各阶层之间和谐相处,井然有序。理想城邦中三部分人,哲学王、军人和劳动者,分别按他的理智、意志和情欲而派生的智慧、勇敢和节制的品德,合理分工,履行各自的管理国家、保卫国家和从事生产的职责,相互合作,各司其职,各守秩序。他认为社会分工的自然天赋是和谐、合理安排,因为统治者是金子制造的,军人是用银子制造的,而平民是用铜和铁制造的。

正义是所有阶级都需要的美德,既在个人中又在国家中存在。他反对正义是相对的,认为正义的基础是理性,对于个人来说,灵魂由理性、 *** 和欲望三部分组成,个人要达到正义必须让理性统治灵魂从而借助 *** 抑制欲望;对于国家来说,理想国由统治者、军人和生产者组成,统治者的美德是智慧,军人的美德是勇敢,全体公民的美德是节制,城邦的第四种美德就是正义,如果各等级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美德,城邦就是正义的。柏拉图极力强调每个公民的“各就其位,各尽所能”,极力反对相互僭越,即不同等级的人,尤其是低等级的人企图取代高等级的人的地位,他认为这样国家的秩序会被破坏,正义将不复存在。他说:“如果一个人天生是一个手艺人或者一个生意人,但是由于有财富,或者能控制选举,或者身强力壮,或者有其他这类的有利条件而又受到蛊惑怂恿,企图爬上军人等级,或者一个军人企图他们不配的立法者和护国者等级,或者这几种人相互交换工具和地位,或者一个人同时执行所有这些职务,我看你也会觉得这种交换和干涉意味着国家的毁灭吧。”“现有的这三种人互相干涉互相代替对于国家是有最大害处的,因此可以正确地把这称为最坏的事情。”

三、德行教育

《理想国》的最终理想是培养“哲学王”,只有哲学王作为城邦的统治者,国家才会和谐,国家的正义才会有所保障。“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那些得此失彼,不能兼有的庸庸碌碌之徒,必须排除出去。否则的话,我亲爱的格劳孑L,对国家甚至我想对全人类都将祸害无穷,永无宁日。”

培养哲学王的方式就是教育。柏拉图认为国家与个人的正义具有同构性,“我们也可以假定个人在自己的灵魂里具有和城邦里所发现的同样的那几种组成部分,并且有理由希望个人因这些与国家里的相同的组成部分的‘情感’而得到相同的名称。”一个人的灵魂包含理性、 *** 和欲望三个要素。一个有德行的人应该使理性居主导地位,统帅 *** ,控制欲望,这也是人的灵魂的最佳状态。

在他看来,个人与城邦相似,“在国家里存在的东西在每一个人的灵魂里也存在着,且数目相同。”柏拉图通过音乐教育和体育教育使理智和 *** 得到协调,体育训练身体,音乐训练精神。在幼年时期,注重音乐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儿童从小受了好的教育,节奏与和谐浸入了他的心灵深处,在那里牢牢地生了根,它就会变得温文有礼……一个受过适当教育的儿童,对于人工作品或自然物的特点也最敏感,因而对丑恶的东西会非常反感,对优美的东西会非常赞赏,感受其鼓舞,从中吸取营养,使自己的心灵成长得既美且善。”音乐教育的主要功能是训练人的精神,激发人的理性,调节 *** ,控制欲望,培养节制的美德,从而达到灵魂的和谐。“这两者理智和 *** 既受到这样的教养、教育并被训练了真正起自己本份的作用,它们就会去领导欲望——它占每个人灵魂的最大部分,并且本性是最贪得财富的——它们就会监视着它,以免它会因充满了所谓的肉体快乐而变大变强不再恪守本份,企图去控制支配那些它所不应该控制支配的部分,从而毁了人的整个生命。”

音乐教育之后便是体育教育,国家的护卫者必须一生接受严格的身体训练,“朴质的体育锻炼产生身体的健康”。音乐教育与体育教育两者相互补充,缺一不可,“护卫者需要两种品质兼而有之”。“似乎有两种技术——音乐和体育我要说这是某一位神赐给我们人类的——服务于人的两个部分一爱智部分和 *** 部分。这不是为了心灵和身体虽然顺便附带也为了心灵和身体,而是为了使爱智和 *** 这两部分张弛得宜配合适当,达到和谐。”护卫者教育结束后,公民是二十岁的青年。启动哲学王教育的时机已经成熟。培养哲学王的难度最大,持续时间也最久。

哲学王教育由哲学学习和政治实践组成,时间各为十五年。哲学学习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四门课程作为哲学学习的预备,时间为十年;第二阶段则用五年的时间学习辩证法,进行纯粹的哲学训练。顺利通过的学员要在随后的十五年内参与管理城邦的多种事务,培养政治技能,成为真正的哲学王。哲学家爱智慧者,并且爱智慧的全部,哲学家专注于真理,即对事物本身的认识,对事物理念的把握,对正义、美、善的把握。

哲学家热爱真理,追求真理,追寻心灵的和谐,并不在乎肉体的快乐。哲学家由于对事物理念的把握,由于其对正义、美、善的把握,理所当然的便应该成为城邦的统治者。柏拉图的教育通过改变人性,通过改变内部事实性从而达到价值与事实的统一,这是《理想国》的政治目标。

四、结语

柏拉图生活的时代恰遇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遭遇失败,民主政治遭遇危机,希腊城邦走向衰落,其师苏格拉底遭遇审判被判以死刑,他目睹了这一切并因此想极力改变这种混乱状态,他想化解政治与哲学之间的矛盾,哲学王的思想便应运而生了。

哲学王是理想城邦公民教育的产物,而其他型别的统治者则是失当教育的产物,这也是政体蜕变的根本原因。此外,柏拉图在《理想国》企图化解政治与哲学冲突的努力,充分揭示出政治与哲学的复杂关系。在他看来,哲学与政治的对立,无益于双方。若不化解这一对立,不仅正义城邦永不可及,哲学亦不免于玷污。也只有城邦的支援,哲学才能发展;失去了哲学的指导,城邦就无法长治久安。柏拉图化解哲学与政治的冲突、实现两者的完美结合正是通过教育以改变人性来完成的。

“哲学王”应该怎么治理国家,又该制定怎样的法律才能治理好国家?“哲学王”通过沉思和回忆,从而制定善的政策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军队,使社会正义和平,每个人都行正义之事,将自己的最美好的德性展示出来。回忆的最高境界就是回忆“善的理念”,在“理念”的世界里,最高理念是“善的理念”,是其他理念世界的最高根据,因此也被称为“理念之理念”,以理念世界最高的存在而君临一切。“哲学王”的目标就是回忆“善的理念”,从而以“善的理念”管理国家。

波普尔说:“柏拉图著作的影响无论好坏是不可估量的。可以说,西方思想不是柏拉图哲学的,就是反柏拉图哲学的,但很少是非柏拉图哲学的。”柏拉图的思想对西方思想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其“哲学王”理想人格的构建对于当今中国社会的建设也具有启发意义。首先,柏拉图的和谐思想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启发意义。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官员 *** 、个人道德素质低下等问题严重困扰著国家的发展进步。对于个人来讲,和谐在于灵魂的理智、 *** 、欲望各个部分互不僭越,自身之内秩序井然。如果每个公民能做到守法,节制,整个社会便有了和谐的基础。其次,“哲学王”的培养对于中国官员的培养具有启迪意义。对儿童实行音乐教育培养节制和谐的品质,从小培养优越的品质,体育教育培养健康的身体,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从而提高整体国民素质。总的来说,《理想国》的“哲学王”思想虽然有其局限性,但是其理想人格的培养可以对中国儿童教育的发展有所启发,其统治者理想人格的培养可以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以及官员道德水平的提高有所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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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哲学王;柏拉图;理想国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068-02

柏拉图所处的时代,雅典正逐渐被一种“天下失序”的氛围所笼罩,“理想国”正是他试图重构秩序,实现正义的一种努力。“哲学王”是理想国得以构建的核心,在柏拉图看来,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只有实现了哲学家的统治,才能真正地实现正义。那么,哲学家的统治是如何可能的呢,即柏拉图是怎样论证这一思想的,同时站在今天的角度我们又应如何审视这一思想呢?

一、三要素说与理念论:柏拉图对“哲学王”必要性的论证

“正义”是柏拉图构建其“理想国”的出发点和归宿,而在柏拉图时代的希腊,人们普遍持有的是一种有机体国家观,即把国家当作一个整体,国家中的成员作为它的组成部分,地位低于整体,“个人没有被视为独立的自我,而被视为秩序的一部分,不是要追求孤立自我的幸福,而是要履行秩序中的特定职责”[1]。柏拉图也是如此,他所追求的不仅仅是个人德性意义上的正义,更是整个城邦的正义。

以此为基础,柏拉图开始了他心目中理想城邦的构建。城邦诞生于分工原则的基础上:城邦中每个人仅从事一项最符合自己禀赋的工作。基于这一原则创立的城邦中的成员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其责任是让每个人都能够得到最适合他天性的工作,以保障每个人的幸福;护卫者,其责任是国家的防卫工作;生产者,负责经济。其中,统治者的美德是智慧,护卫者的美德是勇敢,而护卫者与生产者自愿服从统治者的领导,便是节制的美德。柏拉图认为,如果城邦中每个人依自己的美德行事,那么这就是正义的城邦。而与城邦相对应,每个人的灵魂也分为三个部分:理智、激情和欲望。理智追求真理,因而能够知道什么对整体与每一部分是好的,能被称为智慧;激情能够遵循理性的指导,知道什么是真正应该畏惧的,而不受娱乐、痛苦影响,就能够被称为是勇敢的;当一个人的欲望没有丝毫不情愿地接受理性的统领,那他就被称为是节制的。而当一个人能够运用理性,妥善管理灵魂中的其他部分,他就实现了个人的正义。柏拉图认为,只有哲学家具有理性和最高的智慧,能够实现个人的正义;而只有当哲学家成为整个城邦的统治者时,城邦的成员才能发挥各自的功能,实现城邦的正义。

除了“三要素说”,柏拉图还借助理念论来说明哲学家成为统治者的必要性。他将世界分为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可见世界是以具体事物为认知对象的世界,而可知世界是以理念为认知对象的世界。柏拉图又进一步区分了知识与意见的差别:意见是对事物表象的认识,并不能指向事物的本质;而知识则是理念形成的认识,是对事物本质的正确认识,“知识天然地与有相关,知识就是知道有和有者的存在状况。”[2]220治理城邦同样是一门知识,所以哲学家成为统治者的必要性也在于:统治者必须具有关于统治的知识,而只有哲学家才能够把握知识,因此,只有在他们的统治下城邦才可能实现正义。

此外,柏拉图还认为统治者必须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而勇敢、无私、节制等美德正是作为一个哲学家所具有的。

二、造就哲学家与使哲学家成为统治者:柏拉图对“哲学王”可能性的论证

哲学家有必要进行统治并不意味着哲学家必然的统治,在柏拉图看来,其间至少还缺少两个步骤:第一,城邦中要存在哲学家;第二,哲学家要能够成为统治者。实现了这两部,“哲学王”的理想才有望实现。

(一)造就哲学家

要实现哲学家的统治,有哲学家存在是必然前提。柏拉图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了如何造就一个哲学家。

主观方面,成为一个哲学家首先需要一定的天赋,柏拉图说道:“一个人如果不是天赋具有良好的记忆,敏于理解,豁达大度,温文尔雅, 爱好 和亲近真理、正义、勇敢和节制,他是不能很好地从事哲学学习的。”[2]233只有天赋并不够,他还要进行一系列的学习,首先是数学、几何、天文,进而是辩证法。柏拉图相信这些极其精确的学科乃是唯一适合于被用作哲学研究入门或者导论性质的课程,借由这些课程的学习,哲学家能够对他的研究对象――理念――获得同样精确的认识。

同时,一个哲学家要健康成长,还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客观环境。柏拉图认为,“要不是碰巧生活在一个合适的国家里,一个哲学家是不可能有最大成就的,因为只有在一个合适的国家里,哲学家本人才能够得到合适的成长”[2]248,但他所了解的现有环境却并不能提供适宜哲学存在的土壤。具体来讲,首先是来自公众的舆论压力,年轻人很难顶住公众指责和赞美的洪流而坚持自己的看法。其次是利益的驱动,由于很早就显现出它的卓尔不群,具有哲学天赋的青年周围往往会围绕一群谄媚之徒,使他妄自尊大,骄奢自满;而即使他接受忠言,能够走向哲学之路,他周围的人也会由于认为哲学对他们无用而进行百般阻挠。最后,是伪哲学家败坏了哲学的名声,使具有哲学天赋的青年对哲学失去了兴趣。因而,哲学家成长的困难不仅在于对天赋和 教育 的高要求,还在于恶劣的环境使哲学家堕落变质。

尽管哲学家的造就是困难的,恶劣的环境又扼杀了他们中的一些,但是柏拉图认为仍然有微乎其微的少数人有可能成为哲学家,他们或是因为出众的天赋,蔑视其他技艺,或是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却因为流放而避免了腐蚀,或是身体羸弱远离政治,甚至可能是由于神迹的恩典。

(二)哲学家如何成为统治者 实现哲学家的第二个必要步骤是使哲学家成为统治者。但现实的情况是,在城邦中产生一个哲学家已经是如此的艰难,与之相比,哲学家要成为统治者更是难上加难。柏拉图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责任并不在于哲学家,而在于世人,这就如同“船长求水手们受他管制或者智者趋赴富人门庭一样,都是不自然的”[2]236,真正的统治者不应该要求被统治者接受自己的统治,而是应该有要求被管制的人去请求统治者的统治。

而之所以会变为现在这种情况,柏拉图一方面认为,这是由于人不了解真正的哲学和哲学家,进而对他们产生了误解,这往往使“配得上哲学的人离弃了哲学”,而伪哲学家们同时又进一步加强了人们的这种误解。

哲学家不受重视的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柏拉图以一个洞穴的比喻做了说明。如前所述,柏拉图认为只有哲学家才能把握理念,即事物的本质与真理。普通人只拥有意见,他们不能理解真理,甚至认为真理是荒谬的。因此,哲学家沦为了无用的所在;更进一步讲,由于哲学家掌握的真理对现状起到的是一种颠覆的作用,他们有可能被公众敌视而身处危险的境地。所以,哲学家往往最终选择了沉默,“看别人干尽不法,但求自己的能终生不沾上不正义和罪恶,最后怀着善良的愿望和美好的期待而逝世,也就心满意足了。”[2]248

此外,哲学家要成为统治者还面临着它自身的障碍。因为已经习惯了光明生活的灵魂是不想再被黑暗所迷误的,“那些已经达到这一高度的人不愿意做那些琐碎俗事,他们的心灵永远渴望逗留在高处的真实之境”[2]276。

虽然哲学家在城邦中的处境是艰难的,其自身也缺乏成为统治者的意愿,但柏拉图仍然认为他们是有可能成为统治者的。对于大众,可以凭借教育将人性朝着正确的方向型塑,说服大众,使他们接受哲学家的统治,甚至,如果有必要,谎言也是一种可行的手段。“如果公民受到了良好的教育,那么他们就很容易懂见他们所遭遇的各种困难,并且很容易应对突然出现的紧急情况”[3]。而对于哲学家自身来说,柏拉图也认为哲学家们虽然不愿,但仍然会再回到“洞穴中”。他无法坐视自己的同胞身处“洞穴”中而置之不理,因而“自由地选择了不自由”,利用自己的道德和智慧让他的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所以,哲学家从政不仅是一项道德义务,更是偿还人情的要求。

综上所述,柏拉图为我们阐释了实现“哲学王”理想的两个必要步骤。尽管实现他们困难重重,但柏拉图仍然认为是有希望的

三、短评:对柏拉图“哲学王”思想的理论审视

哲学王思想是柏拉图在当时“天下失序”的大背景下,重构统治秩序的一种尝试,虽然最终连柏拉图自己也承认这一设想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时至今日,他的思想对我们来说仍有许多积极的意义。

首先,“哲学王”思想为人类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多维的视角。桑德尔曾指出,理想国能否实现只是一个次要问题,如果柏拉图真的认为理想国能够实现,那只能说明他不仅仅是过于理想主义,甚至可以说是政治上的无知。显然事实并非如此,柏拉图的真正用意在于阐明一种国家的本质,指出一种应然的国家状态,为现实的政治发展提供崭新的视角和前进动力,而不是提出一个有待实现的乌托邦的设计方案。

其次,“哲学王”思想突出了由专家治理国家的重要性。哲学家进行统治是因为他能够掌握治理国家的技术,而寡头制、僭主制、民主制之所以是不正义的制度,正是由于这些国家并不由“专家”治理,而是依据统治者的欲望。同样,回顾整个人类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因为缺乏恰当的统治技术和能力而造成的动荡比比皆是,而现代工业社会的政治在复杂度、广泛性和专业性等方面更是大大超越了历史上的任何时期。正如韦伯指出的,对于政治家这种职业,只有那些对于政治事务有着浓厚兴趣,同时具有较高政治理性和政治能力的专家才能驾驭,这点对今天的中国尤其有警示意义。

最后,“哲学王”主张的道德统治,把人的精神生活纳入政治的视野之中,这给我们诸多启示。柏拉图继承了他老师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命题。他认为哲学家是最有美德的人,也只有他能够挖掘潜在于每一个人灵魂中的美德,哲学家的统治实际上也是一种道德的统治。虽然这种统治在现实中不可能实现,但我们不能对其这样评价,正如上帝同样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我们却不能否定其意义一样。博尔曼认为,在西方社会的 文化 正面临着一种“精神崩溃的危险”,而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就是道德信仰的缺失。同样在今天的中国,层出不穷的各种社会问题往往都与道德的缺失有关,“哲学王”思想虽然不能给我们提供直接的出路,但其中的闪光点,如始终将人的精神生活纳入政治的视野下,仍然可以给予我们多样的启发。

参考文献:

[1]巴克.希腊政治理论――柏拉图及其前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247.

[2]柏拉图.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3]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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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久没有动笔了,自从到了大二以后。可能从一个侧面来说,思考的频率似乎没有一如既往地频繁。前段时间为杂志的专题撰稿之后,心里突然涌出莫名的悲伤,一直没有心情再去写些什么。身边有一大堆的书,数学,物理,就像一座严实的城池,将自己困在里面。 那是一个关于自行车的专题,校园里的自行车。文章的最后一句是:“愿意跨上一辆自行车,冲出这座了无生气的城池。”我在想,城池的外面是怎样的?一座更大的城池?我不知道……或许这种悲伤来自于茫然与无知,并无限的发散出去。 这座城池的名字,或者叫做“禁锢”,或者叫做“隔阂”。 我联系到这篇读书笔记的主题,关于古希腊哲学的问题。古希腊的哲学,应该是哲学的祖师之一吧。哲学的起源,究竟缘何而起,因何而发展,恐怕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我先就这个问题,谈几点我不成熟的看法。 哲学的兴起与发展,应该是伴随着文明和文化发展而同时的,虽然我们不否认哲学也属于其中的一部分;但是我们可以理解,在文字和艺术等兴起之前,哲学是无从谈起的。 但是反过来说,当人类的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哲学就是自然的时代的产物,不可避免的发展开来。 我理解为一个“城池”的结果。在一个物质文明已经初步成型的地域里,相对落后的文明必须要有一种支柱性的理念去支撑。我们不能希望人们在物质的生活之外将美学,或者欢娱作为生活的支柱;这时候,我们需要宗教,哲学,这些理论与信仰式的文化起到这种作用,这是理所当然的。 在一座城池里,最初的文化无疑只有一种——愚昧与崇拜。我们不能期盼事物在一开始就趋于完美。希腊的文明的开始,就是一种在幻想中与崇拜中开始的。人们构造出自己新联中的形象,并且给与客观中的事物赋予主观的含义。这种想法,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之后,就俨然成为一种文化,临驾于客观生活之上。 然而,文化并非是毫无意义的猜疑,即使它的正确性得不到保证,但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我们必须正视它的存在。在一定意义上,它比机器的发展,技术的飞跃更加配得上“历史的双翼”的称号,因为它主导了历史的走向。 宗教与哲学的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它可能是统治阶级的要求。因为国家与阶级是一种主观的工具,在这个工具背后,必然要有一种思想作为依托。很多时候,这种依托就是靠初期的所谓哲学的在思想上的作用中完成的。 其次,它诱发了科学的发展。科学的发展,来源于思考;而最初的思考,则来自于对于天地与人类本身的哲学,我们姑且这样定义。 最后,它本身就是一种依托。比如说,宗教仍然在这个世界上富有生命力的存在。我们如果探讨它的合理性,则会发现它的不可或缺;如果哪一天没有宗教,那么多少的精神世界将成为无限的空洞;这种情况并不是一种客观的愚昧,而是一种主观的寻找依托。 为了解释上面的第三点,我们引用罗素的《西方哲学史》里的这样一句话来说明,在思想的领域,清醒的文明大体上与科学是同义语。但是毫不掺杂其他事物的科学,是不能使人满足的;人也需要有热情,艺术与宗教。科学可以给知识确定一个界限,但是不能给想象确定一个界限。 所以,我们将希腊哲学,这些初期的文化定义为一个城池的挖掘者与开拓者,正是它们的存在,促进了这个城池里的相对多元化。人的生存环境,也因此拓宽很多。 人类在主观的探索中逐渐拓展了视野,那么下一步就是寻找一种认同。因为思想可以是无限的,但是事情终究不会有很多的结果,之所谓,寻找一种或一些标准,来进行更加系统的定义与认知。 这就是所谓理性的宗教,也可以理解为真正意义中的科学,从毕达哥拉斯和柏拉图这里,有了很大的发展。数学与数学方法,支配了这部分的宗教,《西方哲学史》里这样说。 这种哲学,就是在否定与争辩中迅速的发展出来的。而狭义哲学与狭义科学的争执,将成为这段历史的主角。 但是无论如何,哲学还是为科学提供一种非常有效的路径,就是一种从想象到抽象的逻辑,最后过渡到严密的推理论证的思维。我们来寻思人类对于世界构成这个问题的探索过程。 无论是开始的所谓“世界是由水构成的”,还是“世界上只有水与火两种元素”,到最后对于微观世界原子,电子的思考,都经历了一个这样的过程。客观地观察配以想象,住到了一切理论的开始。 同时,哲学还为现实的伦理和道德提供了一个温床。正是在这种思想的发展下,人类对于周围世界的定义和认识才有了一个清晰的定位。同时对于社会,人们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与思考。我认为在这个方面,柏拉图的一套理论相当的富有代表性。 我们来说说他的《国家篇》,在这里,现在的社会文化与制度已经被清晰的梳理出来。社会的各个行业,各个阶层,都会有这个社会中存在的标准。换句话说,人们都已经生活在一个相对规范化的社会里。 现在我们可以谈谈亚里士多德,谈谈他的逻辑。 在它的逻辑伦里,我觉得用一句话总结,就是一个用逻辑去思考逻辑,思想的实质去剖析思想的过程。我们系里有《离散数学(数理逻辑)》这门课,大致讲的就是这个内容。当然它的三段论,只是离散数学的一个绪言而已。 逻辑的一个前提,就是不要做任何的假定,哪怕是再显然的东西。亚里士多德的思想里,将这个阐述的十分精致和深刻,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他因此受到的束缚也导致了理论的不完备性,甚至在接近科学的理论中出现了错误。 他的探索,相对在逻辑上更加的深刻,却不像社会中真正所有的。 回到最开始的城池的话题。人类从一开始狭隘的城池,已经经过几千年的努力,开拓出广阔许多的天地。正是由于城池之小,让人觉得压抑,才有了扩展的欲望。它已经不能满足新的要求了,这是一种最为原始的欲望。 所以,哲学是一种人类最原始愿望冲破城池的产物,指引着我们前进。 在哲学的历史中,有过无数的矛盾,争执;但是很显然,这些难以避免的事情发生之后,一切正在向绝对好的方面发展,尽管不和谐的音符总是存在。 我想现实生活的城池也是一样。我们应该以此为一种深刻的目标并矢志不渝的去挑战;和人类的社会一样,这座城池将永远的存在,但这是一种不竭的动力,不灭的火种,给与我们以无穷的动力,坚定地走下去,以神与我们自我的名义

正义是柏拉图《理想国》贯穿始终的主题,他的正义论,从个人的、经验的、具体的正义人手,上升到国家正义,最后进入到理念的正义境界。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浅析柏拉图“哲学王”的理想人格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以其光辉的一生彰显了自己的伟大人格,在面对死刑的审判时,他很从容,他用自己的死去唤醒那些仍然安于生存于“洞穴”之中的人们。苏格拉底又是幸运的,他的学生柏拉图一生的学术以及政治生涯,都继承并且发展了其师的哲学理想、政治理想,他致力于追求理想的人格,追求有理想社会的国家,企图改变希腊城邦体制的危机,为正义的人们寻求幸福的生活方式。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写道,理想的城邦具有智慧、勇敢、节制以及正义四种美德,统治者具有智慧,武士具有勇敢的美德,全体公民具有节制的品质,每个人“各就其职,各尽所能”,这样的城邦就是正义的城邦。

一、城邦和人

列奥·施特劳斯在《城邦与人》这部著作的绪论中写道:“政治哲学的主题是城邦与人,古典政治哲学有一个清晰的主题就是城邦与人。”如何实现城邦的统一,如何实现一个平衡的、和谐的城邦秩序,是整个古希腊城邦时期的政治主题。

自古希腊城邦制度诞生起,这一历史性的政治课题就一直困扰著许多伟大的理论家和实践者,生长于古希腊政治动荡时期的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也离不开城邦与人这个主题,因为他的哲学总是与政治联络在一起的。中年时期的柏拉图目睹其师苏格拉底被处死,企图改变希腊城邦制度的危机,构建一个和谐至善的城邦。在这种城邦新秩序下,一个和谐、统一的城邦政治共同体取代了分裂、对抗的城邦,从而永久地实现了城邦的至善存在。在这个城邦中,柏拉图以和谐为根本的政治尺度,为城邦设定出一系列的标准,使得城邦的整体与城邦中的个体两层面都可能形成和谐的秩序。城邦里的人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武士以及从事农工商的被统治者,和当时希腊的奴隶制度一样,在柏拉图眼中,奴隶是不被当作人来看待的。三个等级有不同的品质和身份。老天在铸造他们的时候,在不同人的身上分别加入了黄金、白银和铁、铜。他们各是统治者、辅助者和农民以及其他技工,“但是他们又由于同属一类,虽则父子天赋相承,有时不免金父生银子,银父生金子,错综变化,不一而足……所以统治者要极端注意在后代灵魂深处所混合的究竟是哪一种金属。如果他们的孩子心灵里混入了一些废铜烂铁,他们决不能稍存姑息,应当把他们放到恰如其分的位置上去,安置于农民工人之间:如果农民工人的后辈中间发现其天赋有金有银者,他们就要重视他,把他们提升到护卫者或辅助者中间去。须知,神谕曾经说过‘铜铁当道,国破家亡’。”柏拉图认为,由于人的禀赋不同,因此要有社会分工,以便在城邦中每个人可以“各就其职,各尽所能”。

二、城邦的正义

正义是柏拉图《理想国》贯穿始终的主题,他的正义论,从个人的、经验的、具体的正义人手,上升到国家正义,最后进入到理念的正义境界。柏拉图构建了一个理想的城邦,或者说是他心中的正义国家。

在柏拉图看来,人之所以要组成城邦国家,唯一的理由就是因为每个人单靠自己是不可能达到自足的,因此城邦可以被看成是一个相互需要的体系,一种保障人人都过上幸福生活的制度。正义首先就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其次正义在于各阶级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的各阶层按照自己的天赋所决定的地位和职责从事自己的活动,使各阶层之间和谐相处,井然有序。理想城邦中三部分人,哲学王、军人和劳动者,分别按他的理智、意志和情欲而派生的智慧、勇敢和节制的品德,合理分工,履行各自的管理国家、保卫国家和从事生产的职责,相互合作,各司其职,各守秩序。他认为社会分工的自然天赋是和谐、合理安排,因为统治者是金子制造的,军人是用银子制造的,而平民是用铜和铁制造的。

正义是所有阶级都需要的美德,既在个人中又在国家中存在。他反对正义是相对的,认为正义的基础是理性,对于个人来说,灵魂由理性、 *** 和欲望三部分组成,个人要达到正义必须让理性统治灵魂从而借助 *** 抑制欲望;对于国家来说,理想国由统治者、军人和生产者组成,统治者的美德是智慧,军人的美德是勇敢,全体公民的美德是节制,城邦的第四种美德就是正义,如果各等级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美德,城邦就是正义的。柏拉图极力强调每个公民的“各就其位,各尽所能”,极力反对相互僭越,即不同等级的人,尤其是低等级的人企图取代高等级的人的地位,他认为这样国家的秩序会被破坏,正义将不复存在。他说:“如果一个人天生是一个手艺人或者一个生意人,但是由于有财富,或者能控制选举,或者身强力壮,或者有其他这类的有利条件而又受到蛊惑怂恿,企图爬上军人等级,或者一个军人企图他们不配的立法者和护国者等级,或者这几种人相互交换工具和地位,或者一个人同时执行所有这些职务,我看你也会觉得这种交换和干涉意味着国家的毁灭吧。”“现有的这三种人互相干涉互相代替对于国家是有最大害处的,因此可以正确地把这称为最坏的事情。”

三、德行教育

《理想国》的最终理想是培养“哲学王”,只有哲学王作为城邦的统治者,国家才会和谐,国家的正义才会有所保障。“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那些得此失彼,不能兼有的庸庸碌碌之徒,必须排除出去。否则的话,我亲爱的格劳孑L,对国家甚至我想对全人类都将祸害无穷,永无宁日。”

培养哲学王的方式就是教育。柏拉图认为国家与个人的正义具有同构性,“我们也可以假定个人在自己的灵魂里具有和城邦里所发现的同样的那几种组成部分,并且有理由希望个人因这些与国家里的相同的组成部分的‘情感’而得到相同的名称。”一个人的灵魂包含理性、 *** 和欲望三个要素。一个有德行的人应该使理性居主导地位,统帅 *** ,控制欲望,这也是人的灵魂的最佳状态。

在他看来,个人与城邦相似,“在国家里存在的东西在每一个人的灵魂里也存在着,且数目相同。”柏拉图通过音乐教育和体育教育使理智和 *** 得到协调,体育训练身体,音乐训练精神。在幼年时期,注重音乐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儿童从小受了好的教育,节奏与和谐浸入了他的心灵深处,在那里牢牢地生了根,它就会变得温文有礼……一个受过适当教育的儿童,对于人工作品或自然物的特点也最敏感,因而对丑恶的东西会非常反感,对优美的东西会非常赞赏,感受其鼓舞,从中吸取营养,使自己的心灵成长得既美且善。”音乐教育的主要功能是训练人的精神,激发人的理性,调节 *** ,控制欲望,培养节制的美德,从而达到灵魂的和谐。“这两者理智和 *** 既受到这样的教养、教育并被训练了真正起自己本份的作用,它们就会去领导欲望——它占每个人灵魂的最大部分,并且本性是最贪得财富的——它们就会监视着它,以免它会因充满了所谓的肉体快乐而变大变强不再恪守本份,企图去控制支配那些它所不应该控制支配的部分,从而毁了人的整个生命。”

音乐教育之后便是体育教育,国家的护卫者必须一生接受严格的身体训练,“朴质的体育锻炼产生身体的健康”。音乐教育与体育教育两者相互补充,缺一不可,“护卫者需要两种品质兼而有之”。“似乎有两种技术——音乐和体育我要说这是某一位神赐给我们人类的——服务于人的两个部分一爱智部分和 *** 部分。这不是为了心灵和身体虽然顺便附带也为了心灵和身体,而是为了使爱智和 *** 这两部分张弛得宜配合适当,达到和谐。”护卫者教育结束后,公民是二十岁的青年。启动哲学王教育的时机已经成熟。培养哲学王的难度最大,持续时间也最久。

哲学王教育由哲学学习和政治实践组成,时间各为十五年。哲学学习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四门课程作为哲学学习的预备,时间为十年;第二阶段则用五年的时间学习辩证法,进行纯粹的哲学训练。顺利通过的学员要在随后的十五年内参与管理城邦的多种事务,培养政治技能,成为真正的哲学王。哲学家爱智慧者,并且爱智慧的全部,哲学家专注于真理,即对事物本身的认识,对事物理念的把握,对正义、美、善的把握。

哲学家热爱真理,追求真理,追寻心灵的和谐,并不在乎肉体的快乐。哲学家由于对事物理念的把握,由于其对正义、美、善的把握,理所当然的便应该成为城邦的统治者。柏拉图的教育通过改变人性,通过改变内部事实性从而达到价值与事实的统一,这是《理想国》的政治目标。

四、结语

柏拉图生活的时代恰遇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遭遇失败,民主政治遭遇危机,希腊城邦走向衰落,其师苏格拉底遭遇审判被判以死刑,他目睹了这一切并因此想极力改变这种混乱状态,他想化解政治与哲学之间的矛盾,哲学王的思想便应运而生了。

哲学王是理想城邦公民教育的产物,而其他型别的统治者则是失当教育的产物,这也是政体蜕变的根本原因。此外,柏拉图在《理想国》企图化解政治与哲学冲突的努力,充分揭示出政治与哲学的复杂关系。在他看来,哲学与政治的对立,无益于双方。若不化解这一对立,不仅正义城邦永不可及,哲学亦不免于玷污。也只有城邦的支援,哲学才能发展;失去了哲学的指导,城邦就无法长治久安。柏拉图化解哲学与政治的冲突、实现两者的完美结合正是通过教育以改变人性来完成的。

“哲学王”应该怎么治理国家,又该制定怎样的法律才能治理好国家?“哲学王”通过沉思和回忆,从而制定善的政策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军队,使社会正义和平,每个人都行正义之事,将自己的最美好的德性展示出来。回忆的最高境界就是回忆“善的理念”,在“理念”的世界里,最高理念是“善的理念”,是其他理念世界的最高根据,因此也被称为“理念之理念”,以理念世界最高的存在而君临一切。“哲学王”的目标就是回忆“善的理念”,从而以“善的理念”管理国家。

波普尔说:“柏拉图著作的影响无论好坏是不可估量的。可以说,西方思想不是柏拉图哲学的,就是反柏拉图哲学的,但很少是非柏拉图哲学的。”柏拉图的思想对西方思想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其“哲学王”理想人格的构建对于当今中国社会的建设也具有启发意义。首先,柏拉图的和谐思想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启发意义。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官员 *** 、个人道德素质低下等问题严重困扰著国家的发展进步。对于个人来讲,和谐在于灵魂的理智、 *** 、欲望各个部分互不僭越,自身之内秩序井然。如果每个公民能做到守法,节制,整个社会便有了和谐的基础。其次,“哲学王”的培养对于中国官员的培养具有启迪意义。对儿童实行音乐教育培养节制和谐的品质,从小培养优越的品质,体育教育培养健康的身体,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从而提高整体国民素质。总的来说,《理想国》的“哲学王”思想虽然有其局限性,但是其理想人格的培养可以对中国儿童教育的发展有所启发,其统治者理想人格的培养可以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以及官员道德水平的提高有所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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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思想是十分丰富的,并非是现在一些学者所认定的,就是一个客观的唯心主义者的早期代表,对于他的思想还需要进一步地深入研究与与讨论,本文就试着做一点这方面的工作。 柏拉图出身于奴隶主又是较显赫的贵族家庭,从小就受到过良好的教育。成年后喜欢艺术和哲学,又受到奴隶制政治的影响和吸引。在他成长的年代中,当时正是古代希腊奴隶主民主政治创建时期,也是奴隶主头子间争权夺利,主张要更民主些还是更专制些,相互间血腥较量,垂死斗争的时期。漫长的伯罗奔尼苏战争就是这一斗争现实的体现。残酷的斗争现实,给予了柏拉图思想的深刻影响。另外,希腊的两个较主要的宗教,如奥林匹克神和俄耳菲斯教的宗教意识对他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再由于他成年中热爱诗歌和戏剧等艺术,所以古希腊以神话为题材的史诗和戏剧等,也在柏拉图幼小的心灵中播下了审美的种子。总起来说,对柏拉图思想影响最为深刻的还是古希腊早期的哲学,如米利都派、毕达哥拉斯派、恩培多克勒、爱利亚派的自然哲学,智者派的社会哲学和伦理学。其中对柏拉图思想影响最深的为毕达哥拉斯的数的和谐理论,恩培多克勒的原始物质论,爱利亚派中的赫拉克利特的万物流变论,巴门尼德的宇宙实在抽象永恒不变论,苏格拉底以善为主的哲学与伦理学。其中又以苏格拉底无惧无畏的恂道精神对柏拉图思想的成熟和以后的志向确立影响最大。因苏格拉底是柏拉图的老师,又是执友,所以可以这样说,苏格拉底的学说和品德,基本上就成为柏拉图学说建立最为主要的理论基础。以上这些就是形成柏拉图思想较为直接的现实基础和原因。柏拉图吸收如此丰富的古希腊文化,与他一生中勤奋学习读书,多次出游,广集人材,兴办学园有关。 据有关资料介绍,柏拉图一生的著作以柏拉图的名义流传下来的有30多篇对话和13封信,如《斐多》、《斐德罗》、《巴门尼德》、《国家》、《会饮》、《大希庇阿斯》、《智者》、《斐利布斯》、《蒂迈欧》、《法律》等等篇。经过学者们多年的研究,大体上分辨了真伪,确定了著作的先后分期。现在比较公认的有25篇对话和 1篇替苏格拉底作的《申辩》为柏拉图所作,在13封信中,一般认为第7封信比较可靠,被看作柏拉图的自传,但也有人存疑。 下面我们从柏拉图的一些公认的著作中,还有一些相关的研究的资料中来讨论一下柏拉图思想中的真善美的问题。 一、真实的存在与理念论 柏拉图的宇宙观不是一般的纯自然哲学的宇宙观,而是自然与宗教和伦理相结合为一体的,为他后期思索所独创的宇宙观。柏拉图的宇宙观虽然为罗素所否定,但肯定的人大有人在,我认为不可似罗素那样地轻易否定,而是要深入地研究,分清是非清红皂白。 首先是他的客观真实存在论。在他的名篇《蒂迈欧》中,认为在整个宇宙中有四个方面的真实存在,其中有神、理念、空间和混沌物质元素。 柏拉图是有神论。神是宇宙的第一真实存在,是宇宙的最高统治者,宇宙的创造者,他是永恒的,不变的实在。但是,柏拉图所说的宇宙神与一般宗教的上帝基督不一样,宗教的上帝是万物的创造者。柏拉图的神就不能创造理念、空间与物质的基本元素等。也与希腊神话中的众神也不完全一样,有那么多的神话故事。柏拉图所说的宇宙神只能是哲学道理中的自然神,是自然造化中的主宰者、指挥者、管理者和创造者。在他讲神掌管宇宙,创造宇宙的时候,他有时又将其称为“工匠”、“宇宙之父”、“穆得革”等,因此,神对宇宙而言是一种外在的实体,在《政治家》中称为外来的力量。 其次是就是理念,它是宇宙中第二个真实的存在,是一个永恒的不变的实在。在《巴门尼德》篇中称它们都是一个个单个独立的实体,排列在整个宇宙自然中,供神创世使用。理念究竟是什么?从大量的篇章对话来看,理念就是神创造万物时所要用到的模型、标准样子。如柏拉图在《蒂迈欧》篇中说:“神用型与数来塑造它们”,这个型就是理念的意思。由于型与数有关,所以理念又可以用我们现在理解的事物的本质规律的角度去理解,它是形成事物的内在原因。如某种物质材料,在按某种加工程序、基本结构的加工制作,就一定会形成某种事物。在柏拉图看来,宇宙形成之初,理念的实体与物质的实体是分离的,是分存于两个不同的世界。是因为神要创造一个美好的世界,这两种实体才在神的手里将其结合在一块,理念为模型,物质为材质,就如揉好的面粉按进模具中做成为各种各样的饼子一样,神用此方法就创造了有模有样的万事万物。实际上,理念就是事物的本质规律。 再次就是空间。空间在柏拉图的思想中是一种虚空的存在,就如我们常人所感知到的空房子、空地方一样,是一个存放东西的场所。在《蒂迈欧》篇中,他就是这样认为的:“第三类存在是永久存在不会毁灭的空间,它为一切被造物提供存在场所。”按我们现在的认识,时空是物质运动的形式,它们是事物存在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但是柏拉图的思想中却把它们分割开来了。认为时间是以后他造出来的。如在《蒂迈欧》中说:“日、夜、月、年在天被造出来之前并不存在,是在建构天时造出来的。”照此看来,存在的空间不仅是虚空的,而且还是静止的。 最后为宇宙物质混沌论。在他看来,最早的宇宙物质是一个完全无序混沌不清的存在,而且它和神、理念等一样,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在。这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就是水、火、土、气等四种元素。因此仅从这一点来说,柏拉图不能完全将他说成是一个客观唯心主义的代表。在西方哲学史上,也有人不同意,而是定为二元论。我认为二元论的说法较为贴切。 不过,这个物质的世界是一个变动不居,混乱无序的世界。由于神的不满意,由于神的善意,在神的掌控改变下,这一世界才变得和谐有序,尽善尽美了。但是变动不居的本性并未改变,因而世上的万事万物仍在不断地生成改变中。它不似神和理念的世界那样永恒不变,始终如一。这两个世界的区别就在于,物质的世界是感性的世界,“可见的世界”,永远在变化生成的世界。虽然这个世界能让人类见到,但却不能了解到它们。而神和理念的世界则是理性的世界,“可知的世界”,永恒不变的世界。这个世界虽然是人能认识它,但却是一个看不到的世界。 这个两个世界的理论就是柏拉图二元论的思想根基。这个“可见的世界”就是一个物质的世界。但是,在这个物质的世界中,首先,是一个运动着不止,混沌无序的物质元素世界才是真实存在的世界,而经工匠创造过的现象世界,虽然有序运动,但又是一个变动不居不断生成的世界,因而这些常变常新的现象又是一种非存在、非真实的世界。另一个“可知的世界”,虽然是真实的存在,但它们都不是物质的,而是神灵、灵魂和理念等。因此这些东西与物质世界相比,它们又是不可见的似非实在的东西,它们只能靠心灵的理解,属于灵魂的范畴,因而自然就属精神的范畴。由此可见,对柏拉图的思想下二元论的结论是完全正确的。柏拉图有客观唯心主义思想,而且其思想是占主导地位的,但不是唯一的。从早期希腊自然哲学中所吸取的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也是不可抹杀的。 在柏拉图真实存在的世界里,除了神的存在高高在上,无可比拟外,理念的存在就是主要的。因为理念除它是使宇宙事物存在的有序外,它还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共相”。它相当于我们现在所熟知的概念、本质、一般等。为什么概念、本质和一般的东西会变成为具体实在的呢,因在柏拉图的理念中,理念不是抽象的,而是相对具体的实在,所以又与我们所理解的概念、本质等有些不同,虽然它不是个别的具体实在,但却是类别的具体实在。如他自己所举床的理念的例子,虽然这个床不是具体的某个床,但却是我们所见到的一般的具体床的应有样子或模型。床的样子和模型虽然我们用肉眼见不到,但在我们的脑子里灵魂中就先验地存在着。人对床的认识,就是凭着脑子里床的这个理念知识通过回忆去认识的。因此,从认识论上说,柏拉图这种认识论是建立在先验的客观唯心主义灵魂回忆说的基础上。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斐多》、《斐德罗》、《斐莱布》等篇中见到,他认为人的灵魂是不灭,轮回转世的。灵魂在永恒的可知世界里,早就对各种理念熟悉。当灵魂进入一个出生了的人体后,灵魂随人体进入了一个可见的世界。于是这个人的知识和理智,就是由理念所固有的知识和理智,然后通过灵魂的回忆后就可获得,人的教育与学习,只不过是灵魂回忆中的一种形式罢了。 另外,从目的论来说,柏拉图的理念论也是相当有份量的。因为神要创造这个世界,其目的就是至高无尚的善。在《蒂迈欧》篇中阐述宇宙的生成,神的动机与目的就是这样:神总是期望世界万物皆善,尽善尽美。当他发现整个可见世界不是静止的,而是处于紊乱无序的运动中时,他就想到有序、善和美等。神就是用这个有序、至善和美来改造这个世界,而所使用的方法就是“用型与数来塑造它们”,也就是用理念来塑造它们。这就是说,事物的尽善尽美是与存在的理念息息相关的,理念与美与善是相通的。 存在与非存在是相对立的,即真实与虚假是相对立的。在这个宇宙中,属于非存在的,虚假的东西又是指的是什么呢?在柏拉图的阐述真实存在实体的同时,也谈到了属于非存在的东西,如镜子里所照出的一切东西;艺术家所创作的东西等等,因为它们都是“影子的影子”,都不是真实的存在。其次是一般工匠所造的床,广泛而言,包括现实中所生成的一切事物,都是理念的影子,即柏拉图所说的对理念的“分有”或“模仿”等,因而也不属于真实的存在。这里还有柏拉图受赫拉克利特“流变”说的影响,“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 河流。”由此而形成的“生成”说的理论在内,即世上万事万物的生成都是在即生即灭,永不恒定,事物总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因而现在存在的事物,随时间的流变马上又不存在了。与此相关,关于时间的的存在,柏拉图也认为只有现在时的时间才是真实的存在,而过去时与将来时,都只能是时间的影象而已,因而也是不存在的。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柏拉图思想中的真善美论文

柏拉图的思想是十分丰富的,并非是现在一些学者所认定的,其就是一个客观的唯心主义者的早期代表,对于他的思想还需要进一步地深入研究与与讨论,本文就试着做一点这方面的工作。

柏拉图出身于奴隶主又是较显赫的贵族家庭,从小就受到过良好的教育。成年后喜欢艺术和哲学,又受到奴隶制政治的影响和吸引。在他成长的年代中,当时正是古代希腊奴隶主民主政治创建时期,也是奴隶主头子间争权夺利,主张要更民主些还是更专制些,相互间血腥较量,垂死斗争的时期。漫长的伯罗奔尼苏战争就是这一斗争现实的体现。残酷的斗争现实,给予了柏拉图思想的深刻影响。另外,希腊的两个较主要的宗教,如奥林匹克神和俄耳菲斯教的宗教意识对他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再由于他成年中热爱诗歌和戏剧等艺术,所以古希腊以神话为题材的史诗和戏剧等,也在柏拉图幼小的心灵中播下了审美的种子。总起来说,对柏拉图思想影响最为深刻的还是古希腊早期的哲学,如米利都派、毕达哥拉斯派、恩培多克勒、爱利亚派的自然哲学,智者派的社会哲学和伦理学。其中对柏拉图思想影响最深的为毕达哥拉斯的数的和谐理论,恩培多克勒的原始物质论,爱利亚派中的赫拉克利特的万物流变论,巴门尼德的宇宙实在抽象永恒不变论,苏格拉底以善为主的哲学与伦理学。其中又以苏格拉底无惧无畏的恂道精神对柏拉图思想的成熟和以后的志向确立影响最大。因苏格拉底是柏拉图的老师,又是执友,所以可以这样说,苏格拉底的学说和品德,基本上就成为柏拉图学说建立最为主要的理论基础。以上这些就是形成柏拉图思想较为直接的现实基础和原因。柏拉图吸收如此丰富的古希腊文化,与他一生中勤奋学习读书,多次出游,广集人材,兴办学园有关。

据有关资料介绍,柏拉图一生的著作以柏拉图的名义流传下来的有30多篇对话和13封信,如《斐多》、《斐德罗》、《巴门尼德》、《国家》、《会饮》、《大希庇阿斯》、《智者》、《斐利布斯》、《蒂迈欧》、《法律》等等篇。经过学者们多年的研究,大体上分辨了真伪,确定了著作的先后分期。现在比较公认的有25篇对话和 1篇替苏格拉底作的《申辩》为柏拉图所作,在13封信中,一般认为第7封信比较可靠,被看作柏拉图的自传,但也有人存疑。

下面我们从柏拉图的一些公认的著作中,还有一些相关的研究的资料中来讨论一下柏拉图思想中的真善美的问题。

一、 真实的存在与理念论

柏拉图的宇宙观不是一般的纯自然哲学的宇宙观,而是自然与宗教和伦理相结合为一体的,为他后期思索所独创的宇宙观。柏拉图的宇宙观虽然为罗素所否定,但肯定的人大有人在,我认为不可似罗素那样地轻易否定,而是要深入地研究,分清是非清红皂白。

首先是他的客观真实存在论。在他的名篇《蒂迈欧》中,认为在整个宇宙中有四个方面的真实存在,其中有神、理念、空间和混沌物质元素。

柏拉图是有神论,神是宇宙的第一真实存在,是宇宙的最高统治者,宇宙的创造者,他是永恒的,不变的实在。但是,柏拉图所说的宇宙神与一般宗教的上帝基督不一样,宗教的上帝是万物的创造者。柏拉图的神就不能创造理念、空间与物质的基本元素等。也与希腊神话中的众神也不完全一样,有那么多的神话故事。柏拉图所说的宇宙神只能是哲学道理中的自然神,是自然造化中的主宰者、指挥者、管理者和创造者。在他讲神掌管宇宙,创造宇宙的时候,他有时又将其称为“工匠”、“宇宙之父”、“穆得革”等,因此,神对宇宙而言是一种外在的实体,在《政治家》中称为外来的力量。

其次是就是理念,它是宇宙中第二个真实的存在,是一个永恒的不变的实在。在《巴门尼德》篇中称它们都是一个个单个独立的实体,排列在整个宇宙自然中,供神创世使用。理念究竟是什么?从大量的篇章对话来看,理念就是神创造万物时所要用到的模型、标准样子。如柏拉图在《蒂迈欧》篇中说:“神用型与数来塑造它们”,这个型就是理念的意思。由于型与数有关,所以理念又可以用我们现在理解的事物的本质规律的角度去理解,它是形成事物的内在原因。如某种物质材料,在按某种加工程序、基本结构的加工制作下,就一定会形成某种事物。在柏拉图看来,宇宙形成之初,理念的实体与物质的实体是分离的,是分存于两个不同的世界。是因为神要创造一个美好的世界,这两种实体才在神的手里将其结合在一块,理念为模型,物质为材质,就如揉好的面粉按进模具中做成为各种各样的饼子一样,神用此方法就创造了有模有样的万事万物。实际上,理念就是事物的本质规律。

再次就是空间。空间在柏拉图的思想中是一种虚空的存在,就如我们常人所感知到的空房子、空地方一样 ,是一个存放东西的场所。在《蒂迈欧》篇中,他就是这样认为的:“第三类存在是永久存在不会毁灭的空间,它为一切被造物提供存在场所。”按我们现在的认识,时空是物质运动的形式,它们是事物存在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但是柏拉图的思想中却把它们分割开来了。认为时间是以后他造出来的。如在《蒂迈欧》中说:“日、夜、月、年在天被造出来之前并不存在,是在建构天时造出来的。”照此看来,存在的空间不仅是虚空的,而且还是静止的。

最后为宇宙物质混沌论。在他看来,最早的宇宙物质是一个完全无序混沌不清的存在,而且它和神、理念等一样,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在。这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就是水、火、土、气等四种元素。因此仅从这一点来说,柏拉图不能完全将他说成是一个客观唯心主义的代表。在西方哲学史上,也有人不同意,而是定为二元论。我认为二元论的说法较为贴切。

不过,这个物质的世界是一个变动不居,混乱无序的世界。由于神的不满意,由于神的善意,在神的掌控改变下,这一世界变得和谐有序,尽善尽美了。但是变动不居的本性并未改变,因而世上的万事万物仍在不断地生成改变中。它不似神和理念的世界那样永恒不变,始终如一。这两个世界的区别就在于,物质的世界是感性的世界,“可见的世界”,永远在变化生成的世界。虽然这个世界能让人类见到,但却不能了解到它们。而神和理念的世界则是理性的世界,“可知的世界”,永恒不变的世界。这个世界虽然是人能认识它,但却是一个看不到的世界。

这个两个世界的理论就是柏拉图二元论的思想根基。这个“可见的世界”就是一个物质的世界。但是,在这个物质的世界中,首先,是一个运动着不止,混沌无序的物质元素世界才是真实存在的世界,而经工匠创造过的现象世界,虽然有序运动,但又是一个变动不居不断生成的世界,因而这些常变常新的现象又是一种非存在、非真实的东西。另一个“可知的世界”,虽然是真实的存在,但它们都不是物质的,而是神灵、灵魂和理念等。因此这些东西与物质世界相比,它们又是不可见的非实在的东西,它们只能靠心灵的理解,属于灵魂的范畴,因而自然就属精神的范畴。由此可见,对柏拉图的思想下二元论的结论是完全正确的。柏拉图有客观唯心主义思想,而且其思想是占主导地位的,但不是唯一。从早期希腊自然哲学中所吸取的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也是不可抹杀的。

在柏拉图真实存在的世界里,除了神的存在高高在上,无可比拟外,理念的存在就是主要的。因为理念除它是使宇宙事物存在的有序外,它还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共相”。它相当于我们现在所熟知的概念、本质、一般等。为人什么概念、本质和一般的东西会变成为具体实在的呢,因在柏拉图的理念中,理念不是抽象的,而是相对具体的实在,所以又与我们所理解的概念、本质等有些不同,虽然它不是个别的具体实在,但却是类别的具体实在。如它自己所举的床的理念的例子,虽然这个床不是具体的某个床,但却是我们所见到的一般的具体的床的应有样子或模型。床的样子和模型虽然我们用肉眼见不到,但在我们的脑子里灵魂中就先验地存在着。人对床的认识,就是凭着脑子里床的这个理念知识通过回忆去认识的。因此,从认识论上说,柏拉图这种认识论是建立在先验的客观唯心主义灵魂回忆说的基础上。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斐多》、《斐德罗》、《斐利布》等篇中见到,他认为人的灵魂是不灭,轮回转世的。灵魂在永恒的可知世界里,早就对各种理念熟悉。当灵魂进一个出生了的人体后,灵魂随人体进入了一个可见的世界。于是这个人的知识和理智,就是由理念所固有的知识和理智,然后通过灵魂的回忆后而获得的,人的教育与学习,只不过是灵魂回忆中的一种形式罢了。

另外,从目的论来说,柏拉图的理念论也是相当有份量的。因为神要创造这个世界,其目的就是至高无尚的善。在《蒂迈欧》篇中阐述宇宙的生成,神的动机与目的就是这样:神总是期望世界万物皆善,尽善尽美。当他发现整个可见世界不是静止的,而是处于紊乱无序的运动中时,他就想到有序、善和美等。神就是用这个有序、至善和美来改造这个世界,而所使用的方法就是“用型与数来塑造它们”,也就是用理念来塑造它们。这就是说,事物的尽善尽美是与存在的理念息息相关的,理念与美与善是相通的。

存在与非存在是相对立的,即真实与虚假是相对立的。在这个宇宙中,属于非存在的,虚假的东西又是指的是什么呢?在柏拉图的阐述真实存在实体的同时,也谈到了属于非存在的东西,如镜子里所照出的一切东西;艺术家所创作的东西等等,因为它们都是“影子的影子”,都不是真实的存在。其次是一般工匠所造的床,广泛而言,包括现实中所生成的一切事物,都是理念的影子,即柏拉图所说的对理念的“分有”或“模仿”等,因而也不属于真实的存在。这里还有柏拉图受赫拉克利特“流变”说的影响,“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 河流。”由此而形成的“生成”说的理论在内,即世上万事万物的生成都是在即生即灭,永不恒定,事物总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因而现在存在的事物,随时间的流变马上又不存在了。与此相关,关于时间的的存在,柏拉图也认为只有现在时的时间才是真实的存在,而过去时与将来时,都只能是时间的影象而已,因而也是不存在的。

二、善的至高无尚和目的论

善与善的理念在《国家》篇与《蒂迈欧》篇中阐述得最清楚。善是至高无尚的体现,一是神是善的化身,或者说代表;二是善是知识和真理的源泉,又高于一切的知识与真理,比一切知识的对象“更有尊严更有威力”。因此,善的理念是理念中最高的理念。可以这样说,在这宇宙中,善与神是并驾齐驱的两个永恒的存在。

柏拉图善的理念的被“分有”或“模仿”,使宇宙处处充满着善的理念,这是神对宇宙善意的希望和创造的一种目的,是神的目的的具体体现。神的善意就是希望宇宙不要混乱无序,而是和谐有序,尽善尽美。所以神的善意就是一种善的目的。这种善意的目的,体现在整个宇宙中就是和谐有序的自然,即自然的生成都是在理念的主导下形成,没有混乱无序的恶;体现在社会中就是和谐有序的理想国家,有会治国的国王,有善于保卫国土的勇士,有善于生产和管理的臣民。大家各尽其责,各尽所能,和睦相处;体现在每个人的身上,就是四种美德的良好修养的统一,即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共同支配人的思想与行为。

与善相反的东西就是恶。其恶之源,在自然来说,就是自然本身中的混乱。如他在《伊庇诺米》中说:“无规范、无秩序、笨拙、无节奏、不和谐”等,就是恶的`根源。对社会而言,他在《蒂迈欧》篇中认为:是因为身体灵魂中“受到各种可怕的,不可抗拒的情感的影响”。他又说:“这些情感,首先是快乐是趋向罪恶的最大的引诱者;其次有痛苦,是对善的妨碍;再次是急躁和恐惧,经常给人提出愚蠢的主意;还有不易劝解的愤怒和容易使人误入歧途的希望。”

至高无尚的善,是神的旨意、目的,也是社会人的愿望与目的。他在《国家》篇中说:“每一个灵魂都追求善,都把它作为自己全部行动的目标。”在一个国家中,只有充满着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的人,才是这个国家最善良的人,最有道德的人。虽然柏拉图的理想的国家是乌托邦式的,但却充分地表明了柏拉图对善的目的的追求和他认定宇宙充满着善的信念。

目的论是西方哲学一个研究的范畴,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理斯多德、沃尔夫到康德等,他们几乎都大至相似地认为宇宙存在一个目的,存在一个外来的推动宇宙向着完善、完美方向发展和运动的力量,这就是目的论哲学的主要依据。这些哲人都在思考着宇宙的发展存在着一个完善完美的倾向,柏拉图的目的论和他的老师苏格拉底一样,认为善的目的就是神的目的。善就是事物的完善、完整、完满,也即好的意思。亚理斯多德在论及事物产生的“四因论”(质料、形式、动力和目的因等)中,目的就是原因之一。沃尔夫的老鼠是为了给猫吃的的猫鼠论,康德的客观事物存在的目的论等等。尽管他们的目的论的说法不完全一致,但从深层的内容去分析,他们的目的论与事物发展的和谐有序,合规律这一点是相通的。目的就是追求事物的和谐有序,符合规律;实现目的就是要按规律办事。因此,在他们的人性化的社会里,目的性与规律性是完全统一的。

关于目的论,在哲学领域内,人们都很忌讳它容易与宗教或神扯上关系,所以在我国哲学研究中,没有它研究的存在价值。其实,我不全然这样看待问题。不错,从柏拉图、亚理斯多德到康德的目的论,是与他们的神学观念有关系,但是我们完全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这方面的问题,即从它有合理的一方面来思考目的的问题。

所谓目的,它是人的主体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愿望,还有行动的计划,它与人的欲望、动机、意志力的倾向密切关联。人的目的可分积极与消极的两部分。所谓消极的,就是指由人的纯粹欲望所引发的某种目的。这是一种无理性的,甚至是违反客观规律的无理要求。由它,可造成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与社会的矛盾;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等,因而使社会形成灾害。而积极的目的,则是人正确反映自然客观规律的结果,是人在理性原则指导下所形成的目的,在这一目的主导下,就可使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构成美好的世界。两种不同的目的,就有两种不同的客观反映,造成两种不同的客观结果。

人的积极的目的实际上是人向客观自然发展中学会的,是自然向人的立法,向人所订下的标准法则。因此,人的目的也就是自然的目的,自然的目的与人的目的是相通的。所谓自然目的,其实就是自然发展的必然规律,也即马克思所言的“美的规律”。“大道自然”也,客观自然的发展就是按照一条美的规律在不断的创造着和改变着自然,由已婚猜测到的宇宙大爆炸开始,到人类的产生,再到人类社会不断向着高级社会的发展,都是在美的规律作用下,似乎自然是有目的地向前发展着,这就是自然的辩证法。

三、美的本质和真善美的统一

柏拉图在谈论客观和主观世界的真与善的同时,总是要和美感和美联系一起来谈论的,真、善、美在柏拉图的思想体系中是一体统一的。关于美的议论,主要在《大希庇阿斯》篇、《会饮》篇、《国家》篇、《斐多》篇和《斐德罗》篇中较为突出。其主要的观点,可大致归为两个类,一是美的本质问题,二是美与真善的关系问题。

1、美的本质

首先柏拉图肯定美是真实的存在。但在真实的美的存在中,许多现象的美又是说不清楚的,如年轻小姐的美;一匹漂亮的母马;一个美的竖琴;一个美的汤罐;最美的猴子,还有黄金和女神等等。在这许许多多美的现象面前,相比较而言之,究竟推断什么是美时,就说不清了,因而感到在讨论现象中的美时,“美是难的”。因为现象中的美会“因人而异”,“因时因地而异”。有时是因为它是“恰当”;有时是因它有用或“有益”和“善”;有时是因它能使人的“视听产生快感”等等。因而它不是绝对的,本有的,不变的,而是相对的、非本有的、变化的。

在柏拉图的思想中,他始终这样认为,美的现象为什么会是美的,这都是因为美的事物中具有美的本身的原因,是因为美的现象“分有”了美的本身,本质或“美的理念”。

何谓美的本质或理念?柏拉图在《会饮》篇中有一大段话说得很清楚。他说:“这种美是永恒的,无始无终,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因为这种美不会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它对一切美的崇拜者都相同。……它不存在于其它别的事物中……它自存自在,是永恒的一;而其他一切美好的事物都是对它的分有”。

那么和谐又是如何成为美的本性呢?从柏拉图的宇宙观来看,和谐的对立面就是不统一、不和谐和无序混乱,它们就是丑恶,它是神未创造出世界之前一个真实存在的物的世界。而今日的和谐有序的世界是神按照“尽善尽美”的目的创造之后才有的,因此,和谐与真实存在的神,真实存在的善的理念、美的理念是一致的,又由于美善的同一,所以和谐既是善的目的,又是美的本质。

关于美的和谐本质,柏拉图在《会饮》篇中谈论爱神一节中说得最为清楚。他在《国家》篇中曾说过:“最美的境界”是“心灵的优美与身体的优美和谐一致”。而爱神就完全符合这个条件。首先爱神“年轻”,“相貌秀美”为世公认;其次,爱神具有正义、勇敢和节制等各种美德。因此爱神的心灵美与身体美是和谐一致的,是美的最高境界的化身。爱神不仅本身美,他而且还引导人类,引导诸神去爱美,去创造一个和谐美的世界。因此他说:“美丽的爱神一出现就不会有丑恶”,因为爱神在人类世界“播下了各种幸福的种子”。这种幸福的种子就是“各种美德”。它们是:“大地上的和平,海洋上的宁静,狂风暴雨的平息,还有甜蜜的芳香,让我们安然入睡。”总之,美就是由爱神带来的一种和谐和幸福。

关于美的和谐的本质,这似乎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是,这样一个最简单不过的问题,在柏拉图的思想中认为,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是很难理解到的,而且也很难看到的,它是一个很高境界存在。因此他说:这种“精纯不杂”,“神圣天然一体”的和谐美的真相,并不是任何人,任何时间可以见到的,而只有有智慧的高等级的哲人,在一定的时候才能看到。作为普通人,在现实生活里所见到的美,都是经验的、相对的、比较而言的美。这些都是美的现象,并不是美的本质

柏拉图关于美的本质在于和谐的理论,在美学的研究领域内有较大范围的共识,为许多哲学家和美学家所认同,可能在说法上有些差异,但实质是一样的,即美的本质在于和谐、统一或一致等。不过要认识到这种和谐不是纯粹的和谐,如绝对的唯一;毫无生气的静止的“和谐”等等。美的和谐是在不和谐、不统一或不一致前提下的和谐,如事物混乱无序的前提下的和谐,事物多样性而呈现出来的和谐,矛盾统一后的和谐等。在柏拉图的思想里,虽然没有这样更深刻地阐述,但其实质的思想内容就是如此的。因此,从这一点上,还有其它的方面,我认为他的美学思想有许多可取之处。仅从美的本质而言,从广义的美学上说,是基本正确的,因为他道出了客观美的规律发展的实质。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其事物的发展,属于美好的东西,就是完善的东西,它们总是按对立统一,多样统一,形成和谐的系统或整体,你看看你周围的事物发展不都是这样的吗,美的东西总是符合规律性,符合目的性,为人所喜爱。

2、美与真善的关系

由于柏拉图有客观唯心主义理念论的基础,美的理念与善的理念都是在宇宙中客观的真实存在,因而在柏拉图思想中,真、善、美的内容是统一的,真实的东西,就美与善的东西;美的东西也就是善的东西,美与善没有根本的区别。

先说美与真的关系。在柏拉图的理念论中,美的理念,美的本身就是真实的存在。因而相反那些经验中许多美的现象,在柏拉图看来倒属于不真实的了,因为它们都属于理念的影子,是从理念中摹仿或“分有”出来的东西。又由于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艺术作品只是对社会生活的描绘,用柏拉图的话来说,艺术只是“镜子里的影子”,或人物的“肖像”。因此,艺术美就只能是社会生活美的影子,艺术的美对于美的理念而言,隔了两层,比起社会生活中的美还要更加虚假,因为它是“影子的影子”。基于这样一个原因,所以柏拉图对于以诗为代表的艺术和艺术家的存在是极不欢迎的,而且提出要将诗的艺术赶出理想国家的家园。

再说美与善的关系。柏拉图在《国家》篇中说:“真理和知识都是美的,但善的理念比这两者更美。”在《蒂迈欧》篇中说:“凡善的事物都是美的”。在这些言谈中表明美与善是同一的。在前面讲了,在柏拉图总的宇宙观中,他认为善的理念又是理念世界中至高无上者,因而美的理念就必须从属于善的理念,为善的理念所支配。基于这样一个原因,所以在柏拉图在审美分析中,始终都认为灵魂的美要高于一切形式的美。如他在《会饮》篇中就谈到要使人认识到灵魂的美的要比形体的美更高贵。在《国家》篇中就说到,一般的普通人都是“声色爱好者”,因此他们都只关注“美的声调”,“美的色彩”,“美的形状”等,只有哲学家,爱智者,才能看到和理解到和善同类的美本身。在《斐莱布》篇中说:心灵的快乐要高于一切感官所拥有的快乐。

我的学年论文是写的关于柏拉图的可以给你一些我当时用到的参考文献:⑴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朱光潜译。⑵李平:《神袛时代的诗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⑶陈中梅:《柏拉图诗学和艺术思想研究》,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⑷凌继尧:《西方美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⑸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这些资料的涵盖面比较全,个人建议将这个版本的《文艺对话集》多看一下,序是由朱自清先生写的,具有相当的理论深度,《理想国》作为其中的篇幅,并不长,对于理解柏拉图有很大的帮助~~~

“正义”是柏拉图构建其城邦理想的出发点和归宿,而哲学家统治则是这一构想的核心。以下是我整理分享的关于柏拉图的哲学思想论文的相关 文章 ,欢迎阅读!

柏拉图“哲学王”思想的理论审视

摘 要:“正义”是柏拉图构建其城邦理想的出发点和归宿,而哲学家统治则是这一构想的核心。在《理想国》一书中,柏拉图以“三要素说”与“理念论”论证了“哲学王”对于实现正义的必要性,并通过对造就哲学家与使哲学家成为统治者可能性的分析,论证了哲学王统治的可能性。哲学王思想是柏拉图在当时“天下失序”的大背景下,重构统治秩序的一种尝试,哲学王思想为人类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多维的视角,突出了由专家治理国家的重要性,同时哲学王所彰显的道德统治,是把人的精神生活纳入政治的视野之中,这给我们诸多启示。

关键词:哲学王;柏拉图;理想国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068-02

柏拉图所处的时代,雅典正逐渐被一种“天下失序”的氛围所笼罩,“理想国”正是他试图重构秩序,实现正义的一种努力。“哲学王”是理想国得以构建的核心,在柏拉图看来,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只有实现了哲学家的统治,才能真正地实现正义。那么,哲学家的统治是如何可能的呢,即柏拉图是怎样论证这一思想的,同时站在今天的角度我们又应如何审视这一思想呢?

一、三要素说与理念论:柏拉图对“哲学王”必要性的论证

“正义”是柏拉图构建其“理想国”的出发点和归宿,而在柏拉图时代的希腊,人们普遍持有的是一种有机体国家观,即把国家当作一个整体,国家中的成员作为它的组成部分,地位低于整体,“个人没有被视为独立的自我,而被视为秩序的一部分,不是要追求孤立自我的幸福,而是要履行秩序中的特定职责”[1]。柏拉图也是如此,他所追求的不仅仅是个人德性意义上的正义,更是整个城邦的正义。

以此为基础,柏拉图开始了他心目中理想城邦的构建。城邦诞生于分工原则的基础上:城邦中每个人仅从事一项最符合自己禀赋的工作。基于这一原则创立的城邦中的成员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其责任是让每个人都能够得到最适合他天性的工作,以保障每个人的幸福;护卫者,其责任是国家的防卫工作;生产者,负责经济。其中,统治者的美德是智慧,护卫者的美德是勇敢,而护卫者与生产者自愿服从统治者的领导,便是节制的美德。柏拉图认为,如果城邦中每个人依自己的美德行事,那么这就是正义的城邦。而与城邦相对应,每个人的灵魂也分为三个部分:理智、激情和欲望。理智追求真理,因而能够知道什么对整体与每一部分是好的,能被称为智慧;激情能够遵循理性的指导,知道什么是真正应该畏惧的,而不受娱乐、痛苦影响,就能够被称为是勇敢的;当一个人的欲望没有丝毫不情愿地接受理性的统领,那他就被称为是节制的。而当一个人能够运用理性,妥善管理灵魂中的其他部分,他就实现了个人的正义。柏拉图认为,只有哲学家具有理性和最高的智慧,能够实现个人的正义;而只有当哲学家成为整个城邦的统治者时,城邦的成员才能发挥各自的功能,实现城邦的正义。

除了“三要素说”,柏拉图还借助理念论来说明哲学家成为统治者的必要性。他将世界分为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可见世界是以具体事物为认知对象的世界,而可知世界是以理念为认知对象的世界。柏拉图又进一步区分了知识与意见的差别:意见是对事物表象的认识,并不能指向事物的本质;而知识则是理念形成的认识,是对事物本质的正确认识,“知识天然地与有相关,知识就是知道有和有者的存在状况。”[2]220治理城邦同样是一门知识,所以哲学家成为统治者的必要性也在于:统治者必须具有关于统治的知识,而只有哲学家才能够把握知识,因此,只有在他们的统治下城邦才可能实现正义。

此外,柏拉图还认为统治者必须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而勇敢、无私、节制等美德正是作为一个哲学家所具有的。

二、造就哲学家与使哲学家成为统治者:柏拉图对“哲学王”可能性的论证

哲学家有必要进行统治并不意味着哲学家必然的统治,在柏拉图看来,其间至少还缺少两个步骤:第一,城邦中要存在哲学家;第二,哲学家要能够成为统治者。实现了这两部,“哲学王”的理想才有望实现。

(一)造就哲学家

要实现哲学家的统治,有哲学家存在是必然前提。柏拉图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了如何造就一个哲学家。

主观方面,成为一个哲学家首先需要一定的天赋,柏拉图说道:“一个人如果不是天赋具有良好的记忆,敏于理解,豁达大度,温文尔雅, 爱好 和亲近真理、正义、勇敢和节制,他是不能很好地从事哲学学习的。”[2]233只有天赋并不够,他还要进行一系列的学习,首先是数学、几何、天文,进而是辩证法。柏拉图相信这些极其精确的学科乃是唯一适合于被用作哲学研究入门或者导论性质的课程,借由这些课程的学习,哲学家能够对他的研究对象――理念――获得同样精确的认识。

同时,一个哲学家要健康成长,还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客观环境。柏拉图认为,“要不是碰巧生活在一个合适的国家里,一个哲学家是不可能有最大成就的,因为只有在一个合适的国家里,哲学家本人才能够得到合适的成长”[2]248,但他所了解的现有环境却并不能提供适宜哲学存在的土壤。具体来讲,首先是来自公众的舆论压力,年轻人很难顶住公众指责和赞美的洪流而坚持自己的看法。其次是利益的驱动,由于很早就显现出它的卓尔不群,具有哲学天赋的青年周围往往会围绕一群谄媚之徒,使他妄自尊大,骄奢自满;而即使他接受忠言,能够走向哲学之路,他周围的人也会由于认为哲学对他们无用而进行百般阻挠。最后,是伪哲学家败坏了哲学的名声,使具有哲学天赋的青年对哲学失去了兴趣。因而,哲学家成长的困难不仅在于对天赋和 教育 的高要求,还在于恶劣的环境使哲学家堕落变质。

尽管哲学家的造就是困难的,恶劣的环境又扼杀了他们中的一些,但是柏拉图认为仍然有微乎其微的少数人有可能成为哲学家,他们或是因为出众的天赋,蔑视其他技艺,或是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却因为流放而避免了腐蚀,或是身体羸弱远离政治,甚至可能是由于神迹的恩典。

(二)哲学家如何成为统治者 实现哲学家的第二个必要步骤是使哲学家成为统治者。但现实的情况是,在城邦中产生一个哲学家已经是如此的艰难,与之相比,哲学家要成为统治者更是难上加难。柏拉图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责任并不在于哲学家,而在于世人,这就如同“船长求水手们受他管制或者智者趋赴富人门庭一样,都是不自然的”[2]236,真正的统治者不应该要求被统治者接受自己的统治,而是应该有要求被管制的人去请求统治者的统治。

而之所以会变为现在这种情况,柏拉图一方面认为,这是由于人不了解真正的哲学和哲学家,进而对他们产生了误解,这往往使“配得上哲学的人离弃了哲学”,而伪哲学家们同时又进一步加强了人们的这种误解。

哲学家不受重视的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柏拉图以一个洞穴的比喻做了说明。如前所述,柏拉图认为只有哲学家才能把握理念,即事物的本质与真理。普通人只拥有意见,他们不能理解真理,甚至认为真理是荒谬的。因此,哲学家沦为了无用的所在;更进一步讲,由于哲学家掌握的真理对现状起到的是一种颠覆的作用,他们有可能被公众敌视而身处危险的境地。所以,哲学家往往最终选择了沉默,“看别人干尽不法,但求自己的能终生不沾上不正义和罪恶,最后怀着善良的愿望和美好的期待而逝世,也就心满意足了。”[2]248

此外,哲学家要成为统治者还面临着它自身的障碍。因为已经习惯了光明生活的灵魂是不想再被黑暗所迷误的,“那些已经达到这一高度的人不愿意做那些琐碎俗事,他们的心灵永远渴望逗留在高处的真实之境”[2]276。

虽然哲学家在城邦中的处境是艰难的,其自身也缺乏成为统治者的意愿,但柏拉图仍然认为他们是有可能成为统治者的。对于大众,可以凭借教育将人性朝着正确的方向型塑,说服大众,使他们接受哲学家的统治,甚至,如果有必要,谎言也是一种可行的手段。“如果公民受到了良好的教育,那么他们就很容易懂见他们所遭遇的各种困难,并且很容易应对突然出现的紧急情况”[3]。而对于哲学家自身来说,柏拉图也认为哲学家们虽然不愿,但仍然会再回到“洞穴中”。他无法坐视自己的同胞身处“洞穴”中而置之不理,因而“自由地选择了不自由”,利用自己的道德和智慧让他的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所以,哲学家从政不仅是一项道德义务,更是偿还人情的要求。

综上所述,柏拉图为我们阐释了实现“哲学王”理想的两个必要步骤。尽管实现他们困难重重,但柏拉图仍然认为是有希望的

三、短评:对柏拉图“哲学王”思想的理论审视

哲学王思想是柏拉图在当时“天下失序”的大背景下,重构统治秩序的一种尝试,虽然最终连柏拉图自己也承认这一设想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时至今日,他的思想对我们来说仍有许多积极的意义。

首先,“哲学王”思想为人类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多维的视角。桑德尔曾指出,理想国能否实现只是一个次要问题,如果柏拉图真的认为理想国能够实现,那只能说明他不仅仅是过于理想主义,甚至可以说是政治上的无知。显然事实并非如此,柏拉图的真正用意在于阐明一种国家的本质,指出一种应然的国家状态,为现实的政治发展提供崭新的视角和前进动力,而不是提出一个有待实现的乌托邦的设计方案。

其次,“哲学王”思想突出了由专家治理国家的重要性。哲学家进行统治是因为他能够掌握治理国家的技术,而寡头制、僭主制、民主制之所以是不正义的制度,正是由于这些国家并不由“专家”治理,而是依据统治者的欲望。同样,回顾整个人类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因为缺乏恰当的统治技术和能力而造成的动荡比比皆是,而现代工业社会的政治在复杂度、广泛性和专业性等方面更是大大超越了历史上的任何时期。正如韦伯指出的,对于政治家这种职业,只有那些对于政治事务有着浓厚兴趣,同时具有较高政治理性和政治能力的专家才能驾驭,这点对今天的中国尤其有警示意义。

最后,“哲学王”主张的道德统治,把人的精神生活纳入政治的视野之中,这给我们诸多启示。柏拉图继承了他老师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命题。他认为哲学家是最有美德的人,也只有他能够挖掘潜在于每一个人灵魂中的美德,哲学家的统治实际上也是一种道德的统治。虽然这种统治在现实中不可能实现,但我们不能对其这样评价,正如上帝同样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我们却不能否定其意义一样。博尔曼认为,在西方社会的 文化 正面临着一种“精神崩溃的危险”,而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就是道德信仰的缺失。同样在今天的中国,层出不穷的各种社会问题往往都与道德的缺失有关,“哲学王”思想虽然不能给我们提供直接的出路,但其中的闪光点,如始终将人的精神生活纳入政治的视野下,仍然可以给予我们多样的启发。

参考文献:

[1]巴克.希腊政治理论――柏拉图及其前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247.

[2]柏拉图.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3]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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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柏拉图全集的论文格式

家庭 教育 是指在家庭互动过程中父母 对子 女的成长发展所产生的教育影响,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家庭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起构成了人类所接受的全部教育。家长的观念、教育方式、自身的素质等因素决定了家庭教育的质量。面对当今激烈竞争的社会形势,改进了教育 方法 ,在家庭教育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也有不少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陈旧,方法失当,教育效果不佳。针对目前教育水平低下的家庭教育的现状,本文通过对开心(化名)的个案分析,从家长、学校、社会等层面探讨指导家庭教育的 措施 ,力求对家庭教育能够起到指导作用。

关键词:家庭教育;个案分析;家长;教育观念

一、问题提出

父母都有共同的心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面对在生理和心理上渐趋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的高中生,许多家长转变了教育观念,使自己的孩子在德、智、体、美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在家庭教育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少家长面对接受新生事物快、渴望独立的高中生,其家庭教育观念陈旧、方法失当,尽管为孩子操碎了心,结果事与愿违。

二、个案情况

1.本人情况。开心是市直某高中的一名女生,具有朗诵、主持、写作等天分和 爱好 。平时在学校积极参加活动,不爱多说话,但善于表达自己的想法。遇到生活和学习上的问题懂得向老师诉说、与同学交流。然而在家中,经常与父母整天不说话,除非有事,例如缴费向家长张口,一般不交流。与妹妹不能和睦相处。

2.事情的起因:(1)在学期伊始,班主任调查学生的心理困惑,开心这样写道:“谢谢老师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听我 说说 心里话……我不想和父母解释什么,他们不了解我。我一回家就心情压抑,不想和任何人说话。”(2)班主任就此事跟母亲进行了沟通。据其母介绍,开心放寒假在家经常看电视,母亲劝其学习不听,就要求她作为老大带头干家务准备过年,开心心里不痛快与母亲不说话。 春节 父亲回家,开心和妹妹为争电视频道争吵起来,被父亲吵了一顿,父亲认为作为老大应该让着妹妹。而开心认为不是自己的错,觉得父母总偏向妹妹,于是和父亲不再说话。母亲恳求班主任教育一下开心:家长的话孩子听不进去,什么事也不跟家长说。这么大了一点事都不懂,家长辛苦为她操劳,不但听不到一句感谢的话,看不到一点感恩的表现,家长很伤心。(3)班主任就此事跟开心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开心很心疼父母,但她不愿意用语言去表达。母亲平时只关心她的学习。她看电视是关心时事,这是作为文科生必须具备的知识。开心觉得母亲一味地唠叨,说不到点子上,对她的实际帮助不大。

经过调查,近七成学生认为家长对他们的学习和心理帮助不大,家长只关心他们的生活与学习成绩,不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无法帮助他们排遣来自学校和社会的一些问题。

三、成因分析

1.教育观念落后。(1)家庭教育观念并未真正形成,“分数代表一切”思想仍然十分普遍。(2)不尊重、不真正了解孩子的家长为数不少,有些家长把自己认为正确的理念强加给孩子,其实并不知道孩子内心想要什么。

2.教育方式不科学。(1)平时家长对孩子缺乏正确的教育,有些自身 文化 素质不高,又忙于工作,所以对孩子的关心很少,没有实质的帮助。(2)平等、民主的家庭氛围并未普遍形成,孩子的个性难以得到张扬。(3)与孩子沟通意识不强,互信程度低。在和家长的接触中,听得最多的是:“我的孩子交给老师了,您多费心,该打就打、该骂就骂。”“家长说啥都不听,您多说说他。”

3.教育水平低下。(1)家长文化素质不高,致使教育水平不高,也造成孩子不信任。调查发现:家长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教育水平总比文化素质低的家庭高。(2)家庭教育缺乏有效的指导,教育能力差。(3)在成才观上有误区。绝大多数家长认为只有考上大学,才算对孩子的教育成功了。这对孩子的全面发展是不利的。

四、采取对策

1.家长层面:家长要更新家庭教育观念,逐步提升对家庭教育的理性认识。从单纯依靠学校转变为与学校、社会配合。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目的一致,家长应经常与教师取得联系,通报孩子在家中的情况,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了解学校的教育要求,有的放矢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在教育态度上,从自由放任或严加管教,转为自觉地教育孩子。改变孩子,父母首先要改变自己的态度。在教育方式上,家长对孩子要民主,主动倾听他的意见,注重与孩子平等沟通。

2.学校层面:(1)学校要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帮助家长走出迷茫、不知所措的心理误区。(2)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以家长会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让家长真正了解学生实际,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指导方式要创新,从单一到多元,从单向转向互动。

3.政府层面:政府的重视是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保障,应该加强政府领导,加大政府的宣传力度。政府要尽最大可能挖掘社区的教育资源,尽最大努力发挥社区教育功能。

论文关键词:家庭教育;身教

论文摘要:家庭教育作为社会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教的主要内容应是德育;婴幼儿时期是家教的关键期;家教场所随意化可以遇物则教,遇事则诲。与学校教育不同,家庭教育更重视身教。

一、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

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生存技能的复杂化,在现代,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机制有所分化,功能形成互补。家庭生活包括人类基本的衣食住行等维持生存的活动,以亲子、血缘为纽带的交往活动,日常生活的观念活动,其特点是直观性、重复性、 经验 性和习惯性。学校教育更多的是以言传的形式教学生以知识和技能,与这种智育相比,德育更具生活化的特征。而家庭教育的生活性,也就决定了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延续传统,重视道德教育。

家庭德育主要是指在家庭环境中,亲代对子代在道德发展方面的全部影响和作用。德育的目的不仅是使孩子知善,更是希望孩子行善。就 儿童 道德学习、道德发展而言,家庭所独具的生活性机制,还有家庭所承载的礼俗的德育功能也与家庭德育融为一体,构成家庭独具的德育功能。

二、家庭教育的关键期

中国家庭历来重视早期教育,《易经·蒙》写:“蒙以养正,圣功也”。根据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理论,儿童的早期经验对潜意识的影响尤为重要,而潜意识对人的行为的支配力量远大于意识所产生的,这就是为什么说人的早期经验影响人的一生。

人在婴儿以及幼儿时期,家庭对儿童的影响,相比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而言,几乎具有独揽性的价值。人类较之其他生物而言,从出生到能独立行走乃至独立生存的时期较长,在这个时期对养育者的依赖程度可想而知。

父母和长辈要尽可能多与孩子进行联系和互动,与孩子建立亲密温和的依恋关系。蒙台梭利认为,婴儿时期是一个创造性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一个个未来的个性被确定下来;婴儿的精神世界与所处的外界环境不断地交流,因此成长中的婴儿需要外界环境充满着爱的温暖,这个时期有如神助,婴儿的心灵得到神秘力量的激发,……这种无声无息默默的、内在的爱的激发,必将留下高贵的品质,并将伴随儿童一生。[1]

三、家庭教育场所的随意化

从教育过程实施的组织形式来看,教育大体可以分为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两大类,家庭教育是一种非正规教育,它没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一般都是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地实施的。教育场所的随意化,需要父母无时无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并善于发现可供教育的素材,遇物则教遇事则诲,适时对子女进行教育。古代有很多以言行一致、身教统一、以自己的人格力量去感动子弟,成功教育的名人。如唐朝皇帝李世民,虽日理万机,仍然抓紧点滴时间教育自己的子弟。尤其是废承乾、立李治为太子之后,更是“遇物必有诲谕。”例如,吃饭时就问:你知道饭吗?李治说不知。于是就教育他不夺农时:“凡稼穑艰难,皆出人力,不夺其时,常有此饭。”见李治骑马,就问他:你知道马吗?他回答不知。便教育他不尽民力:“能代人劳苦者也,以时消息,不尽其力,则可以常有马也。”见李治乘船,又教育他:“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尔方为人主,可不畏惧!”见李治在曲折的树下休息,又教诲他:“此木虽曲, 得绳则正; 为人君虽无道, 受谏则圣。此傅说所言,可以自鉴。”由此可见,李世民善于以小见大、深入浅出地进行为君道德教育, 使子弟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培养作为贤明君主所必需的素质。这几则短短的事例,也充分反映李世民的高超家教艺术。[2]

四、家庭教育的主要方式

与学校教育不同,家庭教育更重视身教。身教,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榜样,对人进行教育。源自《后汉书·第五伦传》:“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在本文中,也可作示范理解。我国古代就很重视身教,孔子早就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从家教的主要内容来看,德育的生活化的特征需要身教的影响;家教的关键期方面,婴幼儿的生理特征离不开身教;家教场所的随意化更需要言行一致、身教统一。

马卡连柯说过,“父母监督自己的每一个行动是首要的、最主要的教育方法!”还告诫父母:“你们自己的行为是最有决定意义的东西。不要以为只有当你和孩子谈话,或教训他,或嘱咐他的时候才是教育孩子。你们在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在教育孩子,即使你们不在家的时候,也在教育孩子。你们怎样穿着打扮,怎样和别人交谈……你们怎样快乐和忧伤,怎样对待朋友和敌人,怎样笑,怎样读报——这一切对孩子都有很大的影响……父亲和母亲本人以身作则是家庭中教育孩子的主要方法之一。如果父母给孩子提供了一个反面的榜样,那么任何特殊的努力都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如果你在家里很粗暴,或者爱吹牛,或者常酗酒,那么你就别想教育孩子了;你已经教育了自己的孩子,教育得很糟。”[3]

参考文献:

[1][意]玛利亚·蒙台梭利著:《童年的秘密》,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页。

[2]马镛著:《中国家庭教育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79页。

[3][苏]马卡连柯著:《马卡连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0页。

【摘要】文明礼貌是最受各国人民重视的品质。礼仪教育的过程就是礼仪习惯的养成过程,也就是社会的个体化再到个体的社会化的过程。家庭礼仪教育是社会个体化的有效载体。“礼”指的就是社会生活中由于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守的仪式,是一定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和反映。因此,家庭礼仪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孩子的礼仪习惯。

【关键词】礼仪教育礼仪意识家庭教育

柏拉图曾指出,“开一个好头对于做任何事情都是最重要的,尤其是那些尚处于年青和稚嫩阶段的事物,因为这时正是个性形成的时候,此时下的印象也是最深刻……”。亚里士多德也说过,“幼年时形成的良好习惯可以改变一生。”在倡导终身教育、构建学习化社会的今天,首先要接受最需要接受的礼仪教育。本文仅就家庭礼仪教育问题作一粗浅的探索。

1.崇礼重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崇礼重礼,古今中外皆然。这里的“礼”,指的就是社会生活中由于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守的仪式,是一定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和反映。

当今社会是高度开放的社会,也是高度协作化的社会。任何单一的个体都必须与其他的个体或群体交往、合作。任何不礼貌和不文明的行为不仅使人生厌遭人唾弃,无助于建立世人间健康有序、友好和谐的人际关系,而且还必将“严重危害当今社会各阶层的合作与团结”。我国著名的文学艺术翻译家傅雷先生在给他儿子傅聪的一封信中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他这样写着:“你所来往的圈子特别是有教育的圈子,一举一动务须特别留意。对客气的人,或是师长,或是老年人,说话时手要垂直,人要立直。你这种规矩成了习惯,一辈子都有好处。”

2.礼仪教育,基础在家庭,关键也在家庭

礼仪教育的过程就是礼仪习惯的养成过程,也就是社会的个体化再到个体的社会化的过程。其实质是要把一个具有自然属性的个体的人培养成为适应时代要求的社会的人。而作为个体的人降临人世步入社会,首先接触到的就是父母,就是家庭。就教育而言,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孩子从小生活在家庭里,受到最初的、往往也是最有影响的启蒙教育。他们在家庭中生活和活动,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渐形成各种思想意识、行为习惯。其中有好的,也有坏的。这对他们以后的发展,产生着极大的影响。

家庭礼仪教育是社会个体化的有效载体。在家庭里,教育者(主要是父母)能够把已习得的礼仪要求,通过平时家庭成员间在共同生活中的相互接触、交流、教育、影响自己的孩子养成必要的礼仪习惯,从而为他们今后走上社会适应社会准备了良好的礼仪素质。这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所不具备的条件。

庭礼仪教育是个体社会化的有力支撑。“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一个人都必须是社会的人,都必须进入社会适应社会。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细胞,是我们一切习惯的渊源。个体能否成功地进入社会适应社会并为社会所悦纳,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他接受的家庭礼仪教育。

庭礼仪教育架起了个体与社会的坚实桥梁。社会个体化再到个体社会化,其间联结的纽带就是家庭礼仪教育。家庭教育中最重要的内容,不只是给孩子多灌输知识,而是帮助孩子养成礼仪习惯,能够与人友好相处,在共同的进步中发展中更进一步地充实、发展、完善自己。在这方面,家庭礼仪教育以其独特的即是首发站又是终点站的家庭的地位,无疑是起到了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3.家庭礼仪教育看平时,重养成

家庭是孩子日常生活中最理想的港湾,它既是遮风挡雨的寓所,也是孕育希望和放飞理想的锚地。家庭礼仪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孩子的礼仪习惯。看平时,重养成,自然是家庭礼仪教育实施的应有之义。具体可由以下四方面着手。

以礼带礼,突出家长表率作用。家庭礼仪教育的实施,应该加强教育者(主要是父母)自身的礼仪修养。“孩子是父母言行的一面镜”;“父母是对孩子影响最先、最深的人,是孩子模仿最早、最多的形象”。“孩子常常把自己的行为与父母相对照,甚至父母行为中的某些失当之处,也往往会成为一些孩子开脱自己错误的‘口实’。孩子既可以从父母身上学到优点,又可学到缺点。”“为人父母者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必须从自己日常生活的一言一行做起。”作为家长,我们的那些做父母应该切实提高自己的礼仪修养,认真负责地扮演好孩子人生道路的引路人的角色,努力践行规范的 文明礼仪 ,让孩子看得见、摸得着,从而自然地接受影响、教育,自觉地付诸实践。

以小促大,紧抓日常生活规范。 俗话说:“坐有坐相,站在站相,吃饭有吃饭的相道”。《礼记・冠义》中也有这么一句话,“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家庭礼仪教育的实施,应该从身边细小的事情做起。如孩子刚刚学会说话,能听懂一些简单的指示和要求时起,就有意识地在各种场合下,告诉她应该怎样做。比如:“早晨离开家时,要和家里人说‘再见’,到托儿所要问‘阿姨好’,‘小朋友好’等等”。“在街上,吃剩的果皮和冰棍杆,都让她亲手送到垃圾箱里,不随意往地上乱扔。乘公共汽车,当别人让座时,要说声谢谢。每当看到环卫工人或园艺工人顶着烈日清扫一街路、美化环境时,都要赞扬他们对城市对社会的贡献,告诉孩子要尊重他们的劳动……等等。”教育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由浅入深,从低到高,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父母对子女的示范应该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时时处处,点点滴滴。”作为家长,那些做父母的应该遵循孩子生理心理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以日常生活规范的教学与落实为基础,从最基本的抓起,逐步提高完善。

以无胜有,营造家庭文化氛围。“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则与之化矣;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则与之化矣。”孔子的话其实说的是环境熏陶及良好的心理环境形成为对人的深远影响问题。家庭礼仪教育的实施,应该营造一定的氛围,制造一定的舆论,以感情的变化促进礼仪活动的开展。“生活环境,是孩子品德最好的教师”。“对儿童最深刻的教育,言误不如行动;对孩子性格形成的重要因素,遗传不如环境”。“长大的孩子身上任何一点不良品格,都可以从他幼年的环境中找到形成的原因”。“长期处于愉快心理环境下的孩子,往往表现为精神振奋,性格豁达,活泼乐观,充满自信。”许多家教成功的父母都“十分留心在每日的生活,在欢愉的气氛中,对孩子进行启蒙。”现代人本主义教育思想也认为,创设彬彬有礼,愉快活泼,和谐协调,相互尊重关心、理解和信任的教育氛围是搞好教育的主要条件。作为家长,应该努力建议一个充满理解、信任和亲情的幸福家庭,这正是孕育良好礼仪素养的摇蓝。

以练导行,强化孩子礼仪意识。我国著名的心理学家、教育学家林崇德教授也指出,“重复和练习是习惯形成的关键。无论是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还是不良的道德行为习惯,都是靠重复和练习而形成的。要使文明用语普及,唯一的办法是在明确意义的情况下反复练习,使之习惯化。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习惯,我们提倡重复和练习养成。”作为家长,必须向孩子提供良好习惯的训练,不时地对孩子进行有意识地礼仪重复、练习。

文明礼貌是最受各国人民重视的品质。礼仪是发展社会交往的润滑剂,是沟通人际关系的调节器。在文明、礼貌、得体的交往中,我们快乐地成长!让我们在对礼仪的思考、感悟中,抱着对民族对国家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公民道德建议实施纲要》等的具体要求,切切实实地深入开展家庭礼仪教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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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价值的法学研究论文说明了正义这一价值追求在经济法价值体系中的特殊性。

正义价值的法学研究论文【1】

[摘要] 正义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古典自然法学家直到当代风行的社会法学家,在各时代法学家的一步步诠释中,正义从法的一种必然内涵直到现在成为评价法律的一个标准和法律所要追求的一种价值。

[关键词] 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价值正义实质正义

在我国,对法的价值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法律”二字的形成及其被赋予的含义上。

我国传统的法的价值观可以说是从古代社会发产生之日起,一代一代流传下来的法的价值观念的总和。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以及资本主义法律理念的引进,使得法的自由价值观、平等价值观、等内容引起了法学家们的关注,并在研究中一步步确立了其地位。

经济法是与市场经济同步产生的,它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特殊价值取向。

一、经济法的正义价值的概念分析

在历史上,对于正义的理解非常丰富。

就像博登海默在他的著作里提到的一样“正义如同普罗米修斯的面孔一样变化无常,随时可能呈现不同的形状,并且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正义”有着不同的内涵,并且为不同时代的思想家所信仰。

在它具有的价值序列中,自由、平等、安全曾先后被不同的思想家放置在价值序列的顶层。

对于经济法这一特殊的部门法而言,它调整对象的经济性及调整方法的强制性都决定了其价值基础的特殊性。

从这一点出发,笔者认为博登海默教授提出的对于正义的理解符合经济法的价值追求,即“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和主张,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提高社会内聚性的成都―这是维持文明的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就是正义的目标。”

二、正义――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

古希腊有句著名的格言:“正义乃百德之总”。

这一格言形象地说明了正义这一价值追求的特殊地位。

的确,正义这一价值是一个可以涵盖指导其他价值追求的全局性的价值追求。

1.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基础的可能性

法的价值从哲学意义上分析一方面具有客观需要性,另一方面具有对于主体的有用性或积极性。

具体到经济法这一特殊的法律部门中,经济法的存在也是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它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有很大部分是涉及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经济法中,更多体现的是一种间接手段,其领域是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竞争及生存环境。

笔者认为,从以上对于正义的分析中可以得知正义内涵的广泛以及适时性,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其他价值在此基础上衍生、扩展但同时被其指导,这将是一种适合当代经济法发展的价值体系的设计。

2.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基础的必要性

在个人正义的理解中,有一种认为正义就是遵守法律。

古希腊智者色拉叙马霍斯在与苏格拉底辩论正义的含义问题时指出:“政府制定法律,违法者就有不正义之名。”他的隐含意思是,正义就是指人的行为遵守法律、符合法律这种状态。

从此引发,我们可以设想:如果被遵守的法律即是不正义的,那么行为的正义也无从谈起。

所以可见法律本身的正义的重要性。

这是保证个人正义的前提条件。

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战争经济法阶段、危机应付阶段以及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阶段这三个由低到高的阶段。

在此阶段中,市场经济由自发的竞争发展到社会化条件下国家以经济法来协调维持。

从经济法的发展历程中可以发现经济法社会性的特征,而经济法的价值作为经济法追求的目标,正义作为社会经济秩序的一种衡量标准,以其作为经济法的价值基础是无可厚非的.。

三、经济法正义价值内涵的延伸

1.由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

实质正义是与形式正义相对而言的,这里的形式正义的基本含义是指:对于相同的情况给于相同的对待。

现代形式正义观的代表人物为佩雷尔曼, 他试图从各种复杂的正义定义中抽象出一种可以适用于不同正义概念的定义公式,他认为“所谓的形式正义就是要求以同一方式对待人,就是同一基本范畴的人都应受到同等待遇的活动原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强势团体、垄断等等这一切经济政治实体的存在造成了个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的实质不平等。

在现实条件下,形式正义本质上已成为一种不正义。

经济法作为对于民法的补充而出现,必须正视建立在对于19世纪社会经济条件判断基础上的平等性与互换性的丧失,由此带来的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变更。

实质正义强调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经济法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

2.公平与效益的兼顾

罗尔斯把公平作为正义的首要要素和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是制度,不管怎么样有用和巧妙,但只要它是不正义的,就一定要被抛弃和消灭”但与此相对应的,效益也是法的价值目标之一。

在实践中,追求效率必然会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但过分的追求公平也会损害一部分人的效益。

效益是指减去投入后的有效产出。

在法的效益价值中,社会效益价值是与公平的追求同向的,即维护社会公正。

法的社会效益追求中,力求以法的形式为社会机构的运作创造一套行之有效的准则,避免假公济私、效率低下。

但法的经济效益追求有时可能会损害公平。

但是并不是说效益与公平是完全对立的。

二者同作为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效率优先并不意味着不要公平,而是要在实现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保证公平的实现。

综上所述,正义价值作为人类永恒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有可能也很有必要成为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在全局上指导并且涵盖经济法的价值体系。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252页

[2][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商务印书馆出版,第5、6页

[3]卓泽渊著:《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第503页

[4]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12页

法的正义价值论文【2】

【摘 要】自从法产生以来,关于法的价值问题法学界从来没有停止过争论。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卢梭、孟德斯鸠至近代的罗尔斯都提出了自己对法的价值的追求与探索。

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阶级、私有制、国家产生的必然结果。

不论是雅典的城邦、古埃及、罗马,还是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中国,无一例外的都有自己自成体系的法律。

从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毫无疑问,法是有价值的,但究竟什么是法的价值,法又有哪些价值呢?这困扰着我们无数的法学研究者。

法的价值是法产生的动因,人类对法律不懈的探索究竟在追求什么?古往今来,人来一直在追求正义,希望受到正义的对待,社会公平,人人平等。

正义为什么一直受到人类的追捧,法的价值是否也在于实现正义。

【关键词】法的价值;正义价值;分配正义

“任何值得被称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特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法的价值体现法的精神,法的精神决定法的价值,进而影响立法,影响着整个法律体系的运行。

但凡民主文明讲究平等和谐的国家法律发达,对法的价值问题研究深入,成果丰硕。

而统治者根据自身好恶无视社会承受能力,肆意订立法律的国家,命运无不是被人民推翻或遭外敌入侵而覆灭。

法的价值是一个抽象而复杂的概念,也是法学研究不能回避的难题。

一、法的价值含义

价值是一个哲学范畴,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众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无不广泛使用价值。

国内法学界对价值定义时多从主客体的关系出发,既强调价值客体的属性,又认为不能忽视主体的需要,认为价值是客体的属性对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关系。

“‘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也许我们应该从更为朴实的角度来探讨“价值”,从而揭示价值的本质。

可以这样认为,“价值”是一种特定的关系背景下的事物的存在、属性、作用等。

法的价值依据价值的概念是指,与主体的需要、诉求具有相洽互适性的,从而受到主体的珍视、重视的事物的存在、属性或作用。

根据使用的情况不同,法的价值可以有以下三种含义。

第一,目的价值,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助长那些值得希冀、追求或美好的东西。

“法律的重要价值就是保护人权”,“程序法具有确保司法公正的价值”,等等。

在此种情形下,法的价值更多的体现为对人们追求的美好事物的保护作用,是法对社会的作用,存在于法的自身之外。

第二,形式价值,指称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

如,法应该逻辑严谨,应当简明扼要,而不是自相矛盾、含混繁琐。

此种意义的法的价值更强调法的自身,形式上的法应该具有的被人们追求和珍惜的东西。

第三,评价标准,指称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这更多的受到西方影响,是以法的价值平价标准去评价社会上与法有关的现象,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二、法的首要价值

(一)法的三种基本价值形态

1. 正义。

“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在社会生活中,正义有多种不同的含义。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种正义;“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是一种正义;在早期资产阶级革命中,“自由、平等、博爱”也被视为一种正义。

决定法的价值中的正义,是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

社会基本结构指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生产的利益划分方式。

“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这对于个人生活的影响具有根本性。

作为社会主要制度,社会基本结构影响着人们的基本前景即他们可能希望达到的状态和成就。

对法律的正义价值也有决定性的影响。

可以说,法的正义价值在于保障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让人们享有正义的权利承担正义的义务,正义地分配社会财富、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2. 秩序。

学界不乏关于法律秩序的诊释。

“ 制度论” 和“ 结果说” 是西方学人对法律秩序的两种重要界说。

“ 制度论” 把法律秩序等同于法、法制或法的体系。

“ 结果说” 则视法律秩序为法作用于社会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结果。

法律秩序是一种社会状态,一种由实体性的制度和观念化的意志所合成的社会状态。

实体性的制度是说法律秩序是以法的形式存在的社会规则,为实现这些规则还存在着一定的物质设施如法庭、监狱、警察等等。

法律秩序价值也是法的其他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环节。

法的价值诚然远不止确认和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

但所有法的其他价值都离不开秩序价值。

任何法都会体现一定的社会秩序、利益、正义,但一定的利益、正义的确立和实现,都离不开一定社会秩序的确立和实现。

3. 自由。

个体可以是自由的、独立的,但仍然是全人类整体的一分子;不但每个人的自由能依据普遍的自由规范而与他人的自由相协调,而且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个人自由主要表现在人格独立、人格尊严、抉择自由、自我实现等方面。

人是社会中的人,自由的实现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法律保障人的自由,便成为法的重要价值形态之一。

(二)正义乃为法的首要价值

“法的目的价值构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反应着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宗旨,它是关于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是什么的权威性蓝图,也是关于权利义务的分配格局应当怎样的权威性宣告,无疑法的目的价值是整个法的价值体系的基础……”法的目的价值是法产生的动力也是法实施的宗旨,形式价值和评价标准都是为一定的目的价值服务的。

而在法的目的价值中,秩序,自由,正义是其基本的价值形态。

所谓基本是指法的目的价值最重要,最根本的价值目标。

然而由于人类生活需求的多样性,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便产生了发的价值冲突。

即在有限的社会资源中满足人类众多不同的价值追求时产生的竞合状态。

秩序与自由的冲突,正义与秩序的冲突,秩序与自由的冲突常常出现在我们生活中,而这也是困扰立法者法学家的难题。

这时便需要法律的协调整合。

法的价值都是值得希求和珍视的美好之物,如何协调整合法的价值冲突谋求价值总量最大化呢? 首先应该坚持兼顾协调的原则,因为法的价值都是值得希求和珍视的美好之物,应该最大限度地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尽可能的避免、化解或弱化价值冲突。

然而,当协调兼顾已无法达到化解价值冲突时应遵循“两善相权取其重”的标准。

而正义价值则是我们应该首要保护的价值,是法的首要价值。

亚里士多德曾经提出“正义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的命题。

可以说,自由与秩序是手段价值,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正义才是法律追求的最终价值目标。

“法律或成例就是正义的一种衍生物”“要使事物合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的一个中道的权衡”正义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和重要美德,亦是衡量法律之善的首要尺度。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正义一直是引导法律产生、完善和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法的诸价值之中,法律与正义价值的关系最为密切,亦是法的价值理论体系中的核心论题。

人们在论及法律或对法律制度进行评价时最常使用的是“正义”这一词汇,以至于法律的其他道德品质都显得那么不甚重要或突出。

正义在法的诸价值之中具有优先性地位,法律的有效性亦取决于法律自身的正义程度,对正义价值的追求亦是法律产生的社会根基和根本前提。

正义是法的首要价值,法律需要正义价值之引导,亦必须体现正义之精神。

正义作为一种伦理观念和价值准则十分广泛而深刻地存在社会生活之中,并一直引导并推动着法的生成、发展和不断完善。

一般来说,符合人们普遍的道德观念或价值准则即是正义的。

反之,不正义则是指不符合或者违背人们普遍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准则。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三、法的正义价值的两种基本形态

(一)分配正义

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正义价值的两种基本形态,即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

分配正义是根据接受者的功绩来分发荣誉和奖励。

即正义等于平等。

“相等的人分享了不相等的事物,不相等的人反而分配到了相等的事物,就是不正义。”分配正义是关于对权力、产品等社会资源在社会主体间进行正常配置的规则设计,满足主题生存的基本需要。

可以说分配正义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

保障分配正义要求在立法等领域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合理配置有限的社会资源,使人人各得其所,各取所取,从而实现社会的正义。

(二)矫正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矫正正义是指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了损害,使其遭受到了损失时,就应该从损害方的好处中拿出来一些,加到蒙受损失的人那里,以补偿其损失。

从现代社会来看,矫正正义是针对资源配置过程中出现的动荡与矛盾而设计的救济性措施。

与分配正义相比,矫正正义是一种程序正义是对失衡的分配正义进行纠错从而实现实体正义,矫正正义主要体现在司法中。

(三)分配正义的法律体现

分配正义解决的是社会资源的计划与分配问题,因而需要通过资源分配方案、模式等形式表现出来,而法律文本因其强制性、稳定性则成为分配正义实现的主要工具。

而另一方面,法律的终极价值就是实现正义,正义体现在法律的权利义务分配方面。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没权利的义务”,法律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坚持了对等原则,是分配正义的体现。

权利是法律赋予人满足其利益的手段,义务是承担者负担的不利益。

法律在给公民分配权利义务时也应坚持分配正义,而这又具体体现在三个基本原则中,贡献原则、平等原则和不平等原则,分别对应不同性质的权利义务。

第一,平等原则。

每个人不论贡献如何,都应该完全平等地分有基本权利(人权)。

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 平等原则”。

这个原则不妨简化为六个字:平等分配人权。

平等分配人权就是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

这一方面是因为人权就是满足每个人的基本需要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每个人的基本需要是完全一样的、完全相同、完全平等的。

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实际上又等于按需要分配人权。

诚然,按基本需要分配权利与按需分配权利根本不同。

但是,人权与权利不同。

人权仅仅能满足人的基本需要,而不可能满足人的非基本需要。

因此,按需分配人权与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是同一概念;正如按需分配食品与按生理需要分配食品是同一概念一样。

第二,贡献原则。

如所周知,应该按照贡献分配权利,即按一个人给予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贡献)来分配社会和他人必须且应该给予他的利益(权利)。

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贡献原则”:按照贡献分配权利,按照权利分配义务。

但是按照贡献分配权利,并不意味着贡献越多权利也越多,相反权利应少于贡献,与贡献相等的是索取。

权利是一种强制的索取,如果权利与贡献相等必会导致强者更强而弱者更弱。

因此,贡献应多于权利多于义务。

这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分配正义。

第三,不平等原则。

每个人因其贡献(才能和品德)不平等而应分有相应不平等的非基本权利和非基本义务。

但是,在这种不平等的分配中,获利多者如果较多地利用了社会合作,便应该补偿给获利少者以相应的权利。

获利越少者,对社会合作的利用往往便越少,因而所得到的补偿权利便应该越多。

于是,获利最少者,所得到的补偿权利便应该最多。

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 不平等原则”。

这个原则表明,社会应该不平等地分配每个人的非基本权利,因为每个人对社会和他人的非基本贡献是不相等的:能力较强、品德较高的人,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便较大,因而应该分有较大的权利;能力较弱,品德较低的人,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便较小,因而应该分有较小的权利。

不同社会制度下法的价值内涵侧重各有不同,但从总体而言,正义、秩序、自由三者构成了法的价值的基本内容。

而正义是法的首要价值,不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下,对正义的追求法从来没有停止过。

参考文献

[1]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

[3] 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2-65.

[4]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

《劳特利奇哲学史第一卷从开端到柏拉图》百度网盘pdf最新全集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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