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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社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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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社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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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内容简介:《农村信用社管理规章制度全集》《农村信用社管理规章制度全集》《农村信用社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详细目录:第四章 对公存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五章 农村信用社发卡业务操作制度 第六章 贷款业务操作程序 第七章 信用社现金业务管理制度 第八章 信用社特殊业务管理制度 第六编 信用社账务检查与业务稽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账务检查 第二章 业务稽核 第三章 账务稽查程序与处理方法 第四章 稽查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章 贷款账务稽查制度 第六章 信用社业务稽查制度 第七章 出纳账务稽查制度 第八章 联行业务稽查制度 第九章 财务状况稽查制度 第十章 同业往来及社内往来账务稽查制度 第十一章 会计报表稽查制度 第十二章 表外科目账务稽查制度 第十三章 经营管理责任稽查制度 第七编 农村信用贷款风险管理与防范制度 第一章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程序管理 第三章 信用社风险防范与监管措施 第四章 信用社经营风险防范与规避制度 第五章 信贷风险战略管理实施制度 第六章 信用社风险防范与内控管理制度 第七章 贷款经济效益考核评估制度 第八编 农村信用社宣传管理制度 第一章 农村信用社宣传工作 第二章 农村信用社宣传工作原则与规范 第三章 农村信用社宣传工作实施 第四章 农村信用社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第五章 农村信用社宣传工作评价管理和程序 第九编 农村信用社主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农村信用社主任工作基础 第二章 农村信用社主任职责履行 第三章 农村信用社主任工作素质 第四章 农村信用社主任工作职责与方法 第五章 农村信用社主任领导艺术与领导科学 第十编 农村信用社规范化操作管理案例分析 第十一编 农村信用社先进管理经验与实践 第十二编 农村信用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农村信用社管理规章制度全集》读者对象:《农村信用社管理规章制度全集》《农村信用社管理规章制度全集》《农村信用社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相关图书:管理制度 更多相关:管理制度 推荐给好友 打印此页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KTV夜总会规范化经营与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星级影院经营模式与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成功后勤管理制度典范》优惠价:元 《最新后勤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最新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与成本控制实务手册》优惠价:元 《车辆管理所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2000版ISO9000族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实用培训教程》优惠价:元 《成功企业规章制度典范》优惠价:元 《宣传部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组织部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档案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最新企业薪酬制度设计及其误区病症诊断防治案例分析实务全书》优惠价:元 《科研单位后勤主管工作创新与后勤服务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企业单位劳动保障制度规范化建设与基本劳动保障达标标准执行手册》优惠价:元 《最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全书》优惠价:元 《共青团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哈佛模式全集 共四集优惠价:元 《企业后勤主管工作创新与后勤服务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成功股份制企业管理制度典范》优惠价:元 《基层工会组织制度化管理实务全书》优惠价:元 《最新办公大楼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统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铁路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宣传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最新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与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最新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统战部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成功后勤管理模式与操作技巧实务全书》优惠价:元 《中国著名企业管理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研发中心主任工作创新与研发中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现代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科学实践与生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国际通用管理成功案例典范》优惠价:元 《2004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与公文写作实务全书》优惠价:元 《最新企业内部管理控制与员工培训考核及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实用手册》优惠价:元 《工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2006最新股份制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全集》(修订版)优惠价: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农村信用社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信用社财务科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纪检监察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党委宣传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现代工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最新企业后勤工作从业规范与管理制度及管理表格实用全书》优惠价:元 《染整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规划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砖瓦制造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最新外事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报社后勤标准化运作与创新管理实用全书》优惠价:元 《武装部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彩票发行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自行车生产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油墨生产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最新行业协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组织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饲料制造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酒精及酒制造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文物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气体产品生产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企业制度—实战百例》优惠价:元 《锁具生产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人民仿空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气象台(站)管理规章制度卷》优惠价:元 《公证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最新工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现代办公室管理标准全集》优惠价:元 《海关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最新行业协会会长工作创新与社会团体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及其登记审查发布及经营监管与行政执法实用全书优惠价:元 《制茶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宗教事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最新财会管理制度与管理表格经典》优惠价:元 《陶瓷生产一线工人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操作规范达标手册》优惠价:元 《民航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地毯生产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建委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最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基金管理规范及相应财务收支政策标准法规全书》优惠价:元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制鞋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报社(杂志社)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发改委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工具制造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地方志编纂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科学技术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金钢石生产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信用社理事长(主任)管理实务全书》优惠价:元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人民防空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最新后勤管理全集(管理水平、管理技巧、管理创新、管理制度)——最新后勤领导干部全面提升手册优惠价:元 《注册建造师项目管理实用手册》优惠价:元 《饮料制造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箱包生产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监所管理制度与在押人员心理评估、矫正、康复及法律应用全书》优惠价:元 《石灰制造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国际通用管理标准办公行政管理系统》优惠价:元 《最新劳动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与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实施手册》优惠价:元 《机构编制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2007最新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惠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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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

是出版资格考试,分为初级、中级两种,每年10月中旬的第一个双休日考试,6月份报名。

他现在有了非常幸福的生活,而且也非常的开心,而且精神状态也不是很好,所以在面对镜头的时候也面带笑容。

如今的李双江已经老了,毕竟八旬老人了,面对镜头的时候,还能表现出很从容和淡定,非常了不起。

《政府法制》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是2011-01-12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街63号省林干校3楼。

《政府法制》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401074057042338,企业法人李玉忠,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政府法制》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出版《政府法制》杂志;杂志的管理咨询;会展服务;广告业务;文化用品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销售;图书报刊的零售;电影、影视节目制作、发行。法律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山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1349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政府法制》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8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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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制度研究的论文

刑法论文提纲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扩大对它的探究和普及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选题意义:

毕业论文的选题是:《诉讼欺诈问题的探索》。本文是针对诉讼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而提出的,如行为人出于不法目的,故意提起民事诉讼,做虚假陈述、提供伪造的证据或串通证人作伪证,意图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以借助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实现其占有财物、财产性利益的目的或其它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即诉讼欺诈,它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也严重扰乱了我国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形象,更阻碍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

因此,本文的研究意义主要表现在,1、理论意义:使我们明确诉讼欺诈的概念、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此外,通过分析对比国内外关于诉讼欺诈的理论,使我们能够用比较法的视角,去审视国内外关于诉讼欺诈的理论差别;通过对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的研究,明确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及其承当形式。

2、实践意义:通过对本课题的研究,特别是对司法实务部门的相关司法时间的研究和探讨,来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应对诉讼欺诈这一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这一研究的目的除了完善立法外,相信还会对司法实务部门对诉讼欺诈问题的处理以及对构成犯罪者的定罪量刑能产生积极作用,使司法实务部门在实践中能够更好地保障合法公民的权利,惩罚违法犯罪分子。

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分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欺诈概述;

在本部分中,笔者对诉讼欺诈的一些基本概念及诉讼欺诈的行为模式展开研究;

2、诉讼欺诈行为定性研究;

本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之一,分析对比了学术界的各种观点,即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3、诉讼欺诈行为的立法和司法对策研究

本部分主要论述了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来控制诉讼欺诈行为,以维护合法权利人的权利,维护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4、诉讼欺诈责任制度研究

本部分主要阐述了应该如果追究诉讼欺诈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分别从刑事责任、司法责任和民事责任三个角度展开。

完成情况:

本课题研究目前已经完成三稿,并在指导老师的指点下完成了论文的修改工作。在文章写作过程中曾经遇到过不少困难,但是在老师的指点下都克服了。目前在最后的阅读、纠错阶段,等到最后的定稿以及答辩。本课题研究完成得比较好,基本符合学校规定的要求。本文得以完成,离不开老师的辅导,在此对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英语翻译情况: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涉及的英语翻译都是本人亲手进行的,单词、语法的校对也是我亲自进行的。所完成的英语翻译符合英语语法规范。英文翻译和原文的匹配性良好,文句通顺,可读性强。

自我评价:

本人在完成本论文的过程中表现良好,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肯定,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查阅了很多资料,学到了很多知识,获益匪浅。总体自我评价优秀。

真实性承诺:

本论文是我个人在论文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者其他机构已经发表过或者撰写的研究成果。本人对因本论文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负责。

第一章 刑事禁止令概述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概念

第二节 刑事禁止令的法律性质

一、刑事禁止令不是刑罚

二、刑事禁止令不能完全体现保安处分4

三、刑事禁止令与缓刑指示存在异同

四、刑事禁止令是独立性、依附性和强制性的统一

第三节 刑事禁止令的作用定位

一、从人道主义出发体现教育挽救作用

二、从行刑个别化出发体现特殊预防作用

三、从行刑社会化出发体现公共利益维护作用

第二章 刑事禁止令的.域外立法及其评析

第一节 域外禁止令制度的立法和执行优势

一、适用范围和内容更具体化

二、衔接机制和执行队伍更体系化

三、监督体系和制裁措施更严格化

四、执行方式和监控手段更科学化

第二节 域外禁止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第三章 我国刑事禁止令立法司法现状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现状

一、以比较法看立法现状

二、以实证分析看司法现状

第二节 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适用条件不明确导致量刑不均衡

二、裁量指引缺失导致适用质量不高

三、监督评估机制缺位导致执行不到位

四、专业及科技力量投入不足导致适用积极性低

第四章 我国刑事禁止令制度完善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完善

一、细化刑事禁止令适用规则

二、制定刑事禁止令配套程序

三、明确刑事禁止令救济途径

第二节 刑事禁止令的执行完善

一、健全刑事禁止令责任主体衔接机制

二、建立专业、多元、社会化参与的执行模式

三、采用信息化、技术化的执行方式

结 语

本文结论

综上所述,当刑事禁止令进入我国刑法典的那一刻,我国行刑个别化、行刑社会化就开启了新的篇章。从现有立法来看,刑事禁止令为我国的管制和缓刑制度补强了内容与抓手,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制度源头来看,刑事禁止令是以人为本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为犯罪人提供了行为约束、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侵犯对象降低了再次遭受侵害的可能,为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支撑。从古今中外对比来看,域外刑事禁止令制度比我国领先,在适用范围、制度设计、体系建设上均有不少值得借鉴之处。从我国刑事禁止令抽样调查来看,仍存在这一些问题。但是一项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律的魅力就在不断严密完善。无论是刑事禁止令内容上的丰富、程序性设计的构建、监督执行体系的构建,都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勇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探索中寻找答案,使刑事禁止令制度不断完善,发挥犯罪教育挽救、特殊预防、维护社会公益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基本范畴之一,经济法理论要不断走向成熟,就必须要有自己的责任理论,否则,就会影响经济法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导致经济法理论不能自足。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一) 1. 特别清算制度研究 2.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3.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4. 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 企业并购中的债权保护 6. 论公司环境责任及其实现机制 7.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8.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法律政策研究 9. 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 10. 公司董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浅析 11. 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研究 12. 公司技术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13.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14. 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15. 股份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研究 16. 独立董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17. 论我国公司法上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建立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二) 1. 电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2.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 3. 公司发起人问题研究 4. 一人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5. 债转股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6. 公司资本管制改革趋势研究 7. 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论 8. 要约收购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9. 公司章程法律制度研究 10. 中美比较广告之比较研究 11.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研究 12. 论我国竞争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13.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探讨 14. 经济转型时期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 15. 循环经济法的价值研究 16. 论行政垄断的行政法及反垄断法规制 17. 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研究 18. 反垄断诉讼制度研究 19. 循环经济法制相关问题研究 20. 反垄断法中的中小企业保护与规制研究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三) 1.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理论研究 2. 论我国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设置 3. 公司董事会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4.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 5. 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研究 6. 股份有限公司权力机关改造论 7.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研究 8. 论设立中公司 9. 船员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研究 10. 破产法实务问题研究 11. 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 12. 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法律问题研究 13.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研究 14. 股东派生诉讼研究 15.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研究 16. 一人公司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17. 上市公司合格证券发行人制度研究 18.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19.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 猜你喜欢: 1. 2017经济法的论文题目 2. 关于经济法方面的参考论文范文 3. 有关于经济法的免费论文 4. 有关经济法方面的论文发表 5. 有关经济法方面的大专毕业论文

选题在法学 毕业 论文写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法学专业而言,常用的论文选题方向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硕士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1、人治与法治辨析

2、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3、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与德治

4、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5、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6、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7、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探析

8、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探析

9、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0、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1、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12、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1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1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5、法治反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路

16、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7、对某一社会 热点 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

18、试析宋代的继承制度

19、唐代化外人的法律规制

20、试析德主刑辅思想指导下的西周立法活动

21、论清朝的文字狱对法制的影响

22、王安石变法在法律之中的实践

23、包拯的法治思想

24、试析汉朝的春秋决狱

25、评述元代体现民族习惯于民族压迫的刑事法律

26、论 公司法 股东代表诉讼的缺陷

27、 弱势股东及其法律保护制度--新《公司法》的进步与不足

28、 从《公司法》的视角探讨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29、 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

30、 公司法进化的动力--对公司控制与公司本质理论的思考

31、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商法毕业论文题目整理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 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 反思 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 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 教学方法 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最新法律论文题目

1、商业银行参与企业环境信用规制的法律责任研究

2、都市型现代农业产权法律制度之构建--评《都市型现代农业法律制度体系研究》

3、村民小组的法律主体地位探析

4、浅谈公司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5、非遗视角下蒙医药法律保护路径研究

6、中概股回归A股的路径选择及法律风险防范

7、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法律风险浅析

8、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

9、民宿热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0、探析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与创新市场法律风险

11、论法律语境下的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 以融合与创新为中心展开

12、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中的军民融合法律政策研究

13、论公海水下 文化 遗产的法律保护

14、武警部队使用无人机实施反恐维稳的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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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董事性别结构多样化的法律规制

17、基于OBE理念的法学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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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浅析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25、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法律责任存在问题和完善对策

26、论商品外观的法律保护

27、公司初创期法律问题简析--以公司章程自治不足为角度

28、公司并购的法律风险防范 措施 研究

29、环境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中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分析

30、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地位探讨

31、高空坠物问题的法律研究

32、夫妻共同债务裁判法律适用的研究

33、宪法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定位反思探究

34、提升社会工作者法律素质途径探析

35、法哲学视野下的自由意志、自主责任和法律刑罚

36、中国民航法律规制的发展与完善

37、论网络综合治理下自媒体的法律规制

38、从法律视域分析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

39、构建水利法律制度的保障体系研究--评《水利企业经理人法律风险防范》

40、主客体二分法视角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否定

41、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42、电力建设项目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

43、谈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4、完善我国技术移民的法律制度研究--基于德国的经验

45、保护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制度研究

46、股权众筹兴起背景下的证券法律制度变革

47、俄罗斯网络安全领域最新法律分析

48、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路径及法律保障

49、预告登记法律效力之理解与完善

50、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无纸贸易便利化"国际法律规制动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51、房地产企业税收策划法律问题研究--以营改增制度变迁为观察重点

52、网络犯罪国际法律机制建构的困境与路径设计

53、关于航空 安全 责任书 法律关系的思考

5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政策探析

55、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法律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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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

[摘要]微观层次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是国家宏观会计制度的执行机制之一,在会计信息化影响下面临变革。信息化成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一个基本原则,它影响着企业内会计组织结构的设计,重构了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基础制度的设计,还形成了会计信息化专题制度的设计。

[关键词]信息化;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

一、概念界定与问题提出

根据制度经济学的解释,制度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规则,其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可见,广义的会计制度就是用来规范会计事项的规则,包括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同时也应该包括企事业内部的会计规范。于是广义的“会计制度设计”可以区分成两层含义:宏观层次的会计制度设计与微观层次的会计制度设计。宏观层次的会计制度设计,集中体现为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更一般的称谓是“会计准则建设”或“统一会计制度建设”;微观层次的会计制度设计,是指基层单位内部的会计制度设计,集中体现在会计本科教学“会计制度设计”课程中,为了与国家《企业会计制度》相区别,有学者采用“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来描述微观层次会计制度设计。本文所研究的就是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问题。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一般包括会计组织结构、会计核算基础制度(如会计资料、会计核算程序和会计政策选择等)和若干专题会计制度(如成本核算制度、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电算化制度和管理会计制度等)。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必须符合宏观会计制度,构成了宏观会计制度的执行机制之一,同时它也是企业经营者履行宏观会计制度所赋予的剩余会计规则制订权的体现。随着宏观会计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重要性也不断提高,其内容也处于不断变动和扩展之中。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冲击着会计理论和实践,企业信息化也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于是,企业会计工作也发生了变化,由会计电算化逐步向会计信息化转型。在该转型过程中,要求企业会计与业务紧密整合,关注流程再造和价值创造,以管理与决策支持为工作重心。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设计要适应、促进这种转型工作,使设计出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不仅有助于有效地收集、加工、传递和报告会计信息,更能够配合和促进企业会计信息化乃至企业整体信息化的进程,这构成了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一个基本原则。会计学者已经开始重视信息化对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带来的冲击,认为有必要设计一个专题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制度,对企业实行电算化以后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规范。但是本文认为会计信息化对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会计组织结构、会计核算基础制度到专题会计信息化制度都面临着变革。

二、信息化影响企业内部会计组织机构设计

信息技术的应用改变着企业组织结构,由关注职能划分的金字塔层级结构向关注流程的扁平化、网络化结构发展。企业内部会计组织结构也不例外,组织结构精简与财务管理集中是比较明显的趋势。由于会计与业务的整合使原先集中的会计工作分散到业务处理过程,实现网络化、实时化和智能化,这就要求会计组织结构进行重新配置和精简,一个广为引用的案例是福特汽车北美货款支付处,通过信息化和流程再造,把原先由应付账款会计人员承担的核对职能在网络上重新配置,并借助电脑进行自动化采购结算和支票开具,从而实现把原先处理应付账款的500名员工精简为125名。另一方面,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也能够实现财务管理的集中统一,这一点在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借助网络环境实现集团财务统一核算制度、统一报告制度、统一管理制度和集中监控,达到企业集团成员间资源共享、合作共赢,这种模式已经成为目前跨国企业集团普遍采用的财务管理模式。

按照信息系统组织模式改革会计组织结构,必然带来会计岗位划分的改变。会计信息系统主管、维护、审查、二次开发等新岗位应运而生,负责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升级维护;数据操作、数据审核和数据分析岗位取代了原先按会计职能划分的传统岗位,取消了记账对账等岗位,弱化了编制凭证岗位,强化了数据的审核、分析和利用岗位。这些岗位的变革也要求会计人员的素质发生转变,更多地需求复合型人才、网络会计人才和软件开发服务人才。

三、信息化重构了会计核算基础制度设计

传统的会计核算基础制度按照会计职能和会计循环来设计,包括会计资料设计、会计核算程序设计和主要会计政策选择设计等内容。信息化改变了关注职能划分的会计循环模式,形成了关注流程的设计视角,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基础制度应该更多地从信息系统“输入——转换——输出”流程角度设计。在信息化条件下,关注流程的业务事件驱动会计程序可以用图1表示。

信息化下会计程序的特点是与业务过程整合、实时、动态和无纸化。会计信息处理程序的起点将分布在企业重组优化后的业务流程中,即业务事件触发会计信息事件。根据REAL模型,业务事件发生,计算机信息系统应该采集基础经济事件的多方面信息,包括资源、事件、参与者和地点的多方面信息,然后不需要经过传统会计信息系统中的会计科目表、借贷记账法、日记账和分类账等过程,可以直接利用事件驱动的详细数据生成财务报告,并且允许用户自己确定需要哪些方面的信息、汇总程度如何以及以何种格式输出。

当然,上述REAL模式是会计信息化发展的方向,目前的会计信息化处于转型期,已经与业务过程进行整合,但是还需要对已经存储的业务数据按照传统会计规则要求进行转变,使之符合会计科目表、借贷记账法、日记账和分类账等过程的要求,最终产生以三大报表为核心的传统会计信息(目前多数ERP软件均如此)。

转型期会计程序对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基础制度的重构性影响明显地表现为:第一,它取消了传统的以会计账簿为核心的会计核算程序(如科目汇总表式核算程序等),而代之以业务事件驱动的会计程序,输入和输出环节得到重视,转换环节被内化在计算机系统完成而不由企业控制;第二,弱化了记账凭证和账簿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地位,多数与业务过程有关的记账凭证将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存储的业务数据和事先设定的会计规则实时自动实时产生,会计人员只需编制少数涉及资金、转账和估计判断的记账凭证,另一方面,由于原始业务数据已经存储在企业大型数据库中,账簿体系不过是把这些数据按照会计格式进行整理输出,所以在业务事件驱动的会计程序中,账簿体系不再是核心,只是一种数据的视图和查询;第三,为了实现从业务原始数据转换到会计数据,必须事先设定会计规则,这个设定传统会计规则的过程一般称为会计信息系统“初始化”过程,“初始化”成为会计信息化后新增工作程序,构成了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基础制度设计的重要内容,包括会计信息转换规则(一般指企业业务活动触发会计信息事件时遵照何种会计处理方法转换成会计信息,如销售业务、存货业务和采购等各业务活动对应的会计科目、凭证样式、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控制规则(一般是根据企业管理和控制的要求、发挥会计的控制职能而制定的,如成本控制规则、物料控制规则、资金流控制规则和价格控制规则等)和会计报告规则(能够采集用户信息需求,依照用户需求生成指定会计信息报告的规则)。这种重构性影响具体可以用表1简要总结。

其中,扩展的会计科目表是相对传统只包括会计科目序号、编号和名称的传统会计科目表而言,信息化条件下会计科目表(以用友U8为例)应包括会计科目的编号、名称、助记码、外币、数量、账页格式、余额方向、辅助核算、受控系统、科目属性(指现金、银行等属性)等,通过对会计科目多属性的规定,实现与业务处理对接、收集非财务信息的要求。在会计凭证设计方面,原始凭证作为业务处理事件触发会计信息转换的触发点,体现了信息化下业务流程优化重组的结果,同时也已转向无纸化,原始凭证设计也成为企业内部会计信息化制度设计的重要一环;在会计信息报告方面,由于对外报告受到越来越规范的管制,其披露变得更加程序化,可以由系统自动生成,而对内报告却可以利用信息系统强大的数据检索和分析功能变得更加丰富,这也成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一个新内容,利用软件的数据检索函数和“二次开发”功能根据用户需求来设计满足特殊需要的内部报告。

四、形成了会计信息化专题制度

在“会计制度设计”体系中,会计学者认为要设计“会计电算化”专题制度,其内容集中在电算化以后的内部控制问题。随着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转变,会计电算化专题制度将转变为会计信息化制度,同时其内容也将扩展。由于会计信息化基础操作制度在会计核算基础制度中设计,在该专题制度中主要围绕会计信息化构成要素设计会计信息化规划与实施制度、推进财务职能转变的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企业会计信息化评估制度等内容。

企业信息化和企业会计信息化都是阶段性渐进的过程,而能否顺利实现企业信息化构成了企业的竞争能力,于是结合企业实际与行业发展,对本企业的信息化工作做出科学规划并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同理,设计一个符合企业实际的会计信息化规划和实施制度,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也尤为重要。在会计信息化的实施过程中,还要配备设计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估整改制度,以保证规划的目标得以实现。在会计信息化建设中,会计职能也在不断变化,从关注核算到关注管理与决策支持,如何对这种改变及时做出应对和管理,也需要制度的安排和保证。

五、主要结论与探讨

信息化对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产生了重大影响,它成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之一,变革着会计组织机构的设计,重构了会计核算基础制度的设计,同时也形成了会计信息化专题制度的设计。

这些企业会计信息化实践的变化也呼唤国家宏观会计信息化制度的变革和会计信息系统理论的创新。我国在1994年前后出台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一定程度上存在不适应现实的问题,需要彻底修订,同时还要尽快制定《信息化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等新文件。会计信息化理论创新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如基于REAL模型的会计信息系统研究和构建。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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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凤鸣.会计制度设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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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我国会计改革的简要回顾 近十年来我国会计领域的改革,尤其是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其规模之大、内容之深入,都是前所未有的。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行业财务制度与行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两则两制”)的发布与实施拉开了这次改革的序幕。而2001年发布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制度,则将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推向了又一个高潮。“两则两制”的发布与实施,意味着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的。制定会计准则,不但在形式上而且在基本的和主要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运用上,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而发布与实施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会计制度,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的传统习惯与思维方式,也适应大多数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 然而,在第一个具体准则出台前的1996年,一些会计界人士就对当时实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口诛笔伐,主张立即“取消”或“消灭”,以扶正被“冷落”了的会计准则,但是中国会计环境和会计实践教育人们,企图在很短的时间内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的作法,采用“单轨制”的会计准则作为我国会计核算的规范,是行不通的。我国今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将要制定的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及小型企业会计制度,也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在经过了冷静思考后的必然选择,用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三要素(遗传、变异和生存斗争)来解释,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规范的“遗传”,而从已经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来看,在“一般规定”中又包括了许多会计准则的内容,这在一定意义上或许也可看成是会计准则的“变异”。总之,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将长期并行,共同指导和规范我国的会计实践。 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规范:准则和制度 对我国是否应该建立会计准则,十年来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我国根本就不该搞会计准则,它不符合国情;也有少数人认为,必须搞会计准则,并要尽快地以其来代替我国传统的会计制度;不过大多数人认为,考虑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既要设计会计准则,也要制定会计制度。笔者认为,前两种观点都过于极端而不足为取,第三种观点才是现实和理智的选择。之所以产生这些分歧,关键还是在于如何认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它们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规范。 (一)从二者的联系来看: 1.它们可统称会计制度。广义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还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同,一些国家只采用会计准则,而有些国家如法国和改革前的我国只采用会计制度,来规范各自的会计工作,形成了各有特色的会计制度。 2.它们都是会计标准。会计标准无非是对各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依据和准绳,只不过有的标准原则一些,有的标准具体一些。但是它们都可以反映各自运用的会计政策。 3.它们都属于会计法规。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和发布实施的,因此它们都是同一层次的部门行政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从二者的区别来看: 1.规范的目标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而会计制度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记录和报告的问题。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条件,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记录和报告就不可能。 2.适用的范围不同。会计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的会计处理,而会计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即使在美国也未要求股份公司以外的企业严格执行公认会计原则,我国已经发布的会计准则中,要求所有企业执行的也是少数。 3.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可操作性强弱不同。由于规范的目标不同,决定了各自规范的具体内容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定性”的规定,例如在准则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语言:该项收入(或费用)“计人当期损益”。至于记录到哪个科目,则由会计人员自己去判断。而会计制度规范的内容则具体得多。毫无疑问,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差,制度的可操作性较强。同时,认准则和制度规定的内容来看,准则是对某一类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加以规定,而制度是对某一类企业或全部企业的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规定。 4.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由于可操作性程度不同,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制度对这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 5.在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层次不同。现在有一种说法,就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处理会计业务的规范,它们处于会计规范体系的同一层次,是平行的关系,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他们认为,《会计法》和《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居于第一层次,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同居于第二层次,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他们也许是因为看到已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的一般规定中,几乎包括了已发布的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因此认为执行准则和执行制度都一样,何况会计制度中还有科目体系和报表体系。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导,我们不能因为新会计制度中包括了许多会计准则的内容,就认为它们可以互相代替,处于同一层次了。按照这种说法,确实没有必要再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设计会计准则,只要有会计制度就行了。 然而西方国家的一些事实有力地证明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在法国,自1947年以来一直采取统一会计制度的形式,但有资料表明,最近几年他们也在“建立新的会计准则制订机构,组织力量搞本国的会计准则”;而西方一些长期实行会计准则的国家,“公司在实际执行中,仍要根据会计准则制订会计科目体系,据以进行会计核算”,只不过这种科目体系是公司自己制订的,而我国微观经济主体设计会计制度的能力很差,这主要是由于会计人员素质较差以及相关制度缺乏灵活性所造成的,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需要由国家组织专业人士来设计。如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可以互相代替的同一层次的规范,试问,美国的公司为什么还要设计会计科目?法国又为什么还要制订会计准则?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准则和制度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规范,前者(尤其是会计基本准则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约后者。根据会计法律法规权威性和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层次关系作以下划分:会计法是第一层次,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第二层次,会计准则是第三层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制定的补充规定或暂行规定是第四层次。 三、关于新制度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制度的名称。新制度体系包括三大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和小型企业会计制度。这三大制度都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已经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实际上是大中型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其名称使人误解为它是规范所有企业的会计制度。为了与金融保险企业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区分,建议直接将“企业会计制度”命名为“大中型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既可省去行文的麻烦,又可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名称相对应。 2.企业会计制度的结构。新企业会计制度由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专业会计核算办法三部分组成。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①是否三大制度下都包括这三个部分,如果包括,在“一般规定”中将存在大量的重复。②现行制度的“一般规定”中,包括了许多已发布的会计准则,一方面使“一般规定”的内容过多(共计5至6万字),显得冗长,另一方面又与“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的许多内容重复,实无必要。③既然会计制度中包括了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又势必回到原来的问题上:只要会计制度就行了,会计准则是多余的。或者可以这样来理解准则和制度的关系;准则是会计对外交往用的,制度是对内进行实际会计处理用的。 3.关于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财政部已经印发了《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17号文),由于新制度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已发布的具体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股份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进行新旧制度的衔接,问题应该不大。然而,股份公司以外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制度时,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则出现了很多问题,因为它们以前执行的行业会计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差异较大,而且有许多具体准则它们也没有执行,这不是上述文件提出的几条简单的衔接内容所能解决的,对此,财政部还应当发布一个更详细的规定,否则会造成新旧制度衔接的混乱。 4.放权以后的监督问题。新制度在许多方面给予了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更多的自主权。例如,提取坏账准备的有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以及固定资产目录都由企业自行规定;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试值准备也由企业来确定;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以前要由企业报经财政部门批准才能人账,现在则由企业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准后,即可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这些规定也体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现在的问题是,放权以后如何加强对这些方面的财务信息的监督。若放松监督,企业就有可能提取秘密准备或弄虚作假,从而严重影响利润的真实性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摘要] 从制度、人员、管理角度看,目前中国企业构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试分析企业制度、预算控制、内部牵制、内部审计、绩效测评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地位,从而对内控体系的构建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 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企业会计要素 一、企业构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强化内部会计监督、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它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真实与可信,保护企业资产安全与完整,确保企业高效率管理,最终实现经营目标。目前我国企业对会计内部控制的研究和实践正处于摸索阶段,内部控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来进行分析。 1.从制度角度来看,内控体系不够健全。目前有些企业虽然也建立了相关的内控制制度,但缺乏科学性与连贯性。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很多规章制度比较比较零散,条块分割,有些相互重复甚至相互矛盾。而有些企业制订的目的只是为了完成形式,没有人去认真考核检查,其执行效果往往很差。 2.从人员角度来看,对内控制度缺乏足够认识,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很多企业领导对内控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内控制度可有可无,以为内部会计控制就是一堆堆的手册、文件和规章制度,这导致了内控制度的执行者对内控制度比较淡漠,责任心不强,甚至出现内控关键环节失控或串通舞弊导致内控失灵的现象。 3.从管理角度来看,执行力度不够,内外监督乏力。很多企业对于内控制度执行比较随意放任,某些企业的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相对较差,导致执行力度不够。另外有些比较完善严密的内控制度,由于相关人员的不重视也导致这种问题的存在,使其规定的流程成为形式,失去了其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相应的,对于执行过程的内外部监督也不够。一些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相对独立性,使得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而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也未能形成有效的合力,监督力度不够。 二、构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应考虑的因素 根据对企业内控体系现存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制度、预算控制、内部牵制、内部审计、绩效测评均会对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产生影响,可以通过分析这些因素在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中的地位来构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1.企业制度:内部会计控制的前提。内部会计控制机制是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只有以良好的管理机制为前提,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才会产生良好的效果。内部会计控制应与企业的管理结构相一致。 2.预算控制:内部会计控制的基础。全面预算要以明确经营目标为前提,采取分权管理和控制管理的模式,将决策权进行分解,并通过适当授权进行内部控制。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要以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量为重点。要科学规范企业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执行程序、对预算结果及时进行分析,对预算差异进行控制。 3.内部牵制:内部会计控制的保证。内部牵制是指在部门与部门、员工与员工及各岗位间所建立的互相验证、互相制约的关系。坚持牵制制度,需要明确各单位和部门的职能与性质,明确各部门及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范围,赋予其相应的权限,职责与权力必须尽可能以规范文件的方式明确地授予具体的部门、岗位和人员,以免发生越权或在出现错误或舞弊时相互推诿扯皮。 4.内部审计:内部会计控制的手段。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计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核、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和各职能部门执行指定职能的履行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报告内控制度的执行结果。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受董事会或者总经理领导,以保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此外可以发挥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和监督作用。 5.绩效测评:内部会计控制的条件。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内部会计控制度是否有效、是否可行、均需通过科学的测评,所以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考评体系。必须确定正确的测评标准,并确定科学的步骤与方法,必须对内控制度体系的各组织之间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客观公正地给予考核评价、奖励或惩罚。 企业应全面认识内部会计控制,强化内部会计控制意识,同时提高内部会计控制人员的素质,加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制度,在一定的内外部条件与环境下构建严密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为避免日后的频繁修改影响规范的稳定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制度具体,可操作性强,不应过于强调其严密性和完整性。此外,要发动各方面的管理者和各方面的员工主动介入和参与内控制度的各项活动,提高内控制度的实施水平和实施效果。

以下为你提供几个相关题目和内容,你可以作为参考。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试论我国会计体制如何应对国际化的挑战论会计准则国际化浅论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中的问题我国租赁会计准则的特色研究对构建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的探讨会计制度:性质、博弈分析及建设评价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质量的贡献分析范文:借款费用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及探讨[摘要] 2001年1月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该准则对我国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作了系统的规定。为了加深对该准则的理解,本文拟从定义、会计处理方法、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开始与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停止、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披露等七个方面将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简称IAS23)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并作初步分析与评价。 [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 借款费用 比较 长期以来,由于对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缺少具体会计准则的规范,致使借款费用资本化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用以调控利润的手段。随着2001年1月《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颁布和实施,上述问题将得到有效的解决。从整体上看,该准则既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又体现了我国特点;既有一定的理论性,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本文拟通过比较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简称IAS23)的相关内容,作一初步分析与评价。 目录:一、关于定义二、关于会计处理方法三、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四、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开始与暂停五、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停止六、关于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七、关于披露参考文献:(1)财政部,2001,《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李增泉等,2001,《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应用精解》,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P33-P52(3)柳絮,2001“浅谈《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借款费用行为”,《会计之友》,2001年第7期P44-P45(4)王友琴等,2001,“我国借款费用准则与美国相关准则的比较研究”,《四川会计》,2001年第8期P51(5)钱娟萍,2001,“借款费用信息披露中的若干问题”,《财会研究》,2001年第7期P12-P13(6)陈宏珊,2001,“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的分析与思考”,《广西会计》,2001年第6期,P21-P22(7)季晓东,2001,“借款费用资本化若干问题比较研究”《广西会计》2001年第2期P17-P19(8)黄轶,2002“借款费用会计处理的思考”《工业会计》2002年第1期P43(9)易佩富,2001,“如何确认借款费用”《工业会计》2001年的6期P32-33(10)韩传,2001,《具体会计准则运用与实施》,工商出版社,P310-P351(11)审计署法制同,200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上)》,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P215-P253(12)孙建国等,2001,《具体会计准则全书》,广东经济出版社,P22-P34(13)娄依兴等,2001,《新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浙江人民出版社,P417-P437(14)罕尼梵格鲁宁,2001,《国宝会计准则实用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P77-P80(15)会计准则研究组,2001,《具体会计准则讲解与操作》,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P68-P97(16)张中秀,2001,《最新八项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导》,企业管理出版社,P26-P31.............以上内容均摘自 更多详细内容 请登录 刨文网 ”,这里的文章全部是往届高校毕业生发布的原创毕业论文,内容详细,符合自身的专业水平。

产品责任归责机制研究论文

1、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缺陷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一般而言,产品缺陷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缺陷,或称产品瑕疵,是指产品存在的不合理的危险性。在《民法通则》中,称之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相比较而言,“产品瑕疵”的称法更科学。产品质量合格是指产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而产品质量标准是人们根据特定时期生产力状况制订的,是一个主观标准,受特定时期科技水平的限制。产品瑕疵除产品质量不合格外,还包括为使产品安全使用所必需的各种要素,如包装、标签、注意事项、安全使用说明书等方面的瑕疵。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仍可能具有瑕疵。例如,某种有毒的产品,其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其包装上没有安全使用说明书和警示标志,仍认定该产品为瑕疵产品。(2)损害后果。在产品缺陷侵害人身权中,损害后果表现为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的生命健康权的损害。例如,某饭店服务员按正常操作方法开启啤酒瓶时,酒瓶突然爆炸,造成该服务员被毁容,损害后果就是该服务员容貌的毁坏。关于受害人因生命健康权受损而蒙受精神痛苦,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尚无立法明文规定,争论颇多。一般认为,由于产品瑕疵侵权是一种特殊侵权,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限制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通常在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瑕疵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3)损害后果是由于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产品缺陷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表明,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是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而不是代人受过。这种因果关系并不是具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只反映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相互联系。在一般情况下,通过这种因果关系可以确定责任人,但也有例外。如某种药片由若干制药厂按同一标准生产,病人因服用该药片而丧失记忆力。此时虽然能够确认药片存在瑕疵和病人丧失记忆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却难以确定哪家制药厂是真正的负责人。2、归责原则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归责,简而言之,即将责任以某种依据为判断标准归属于某主体,或者说,对于某主体来讲,以某种依据为标准,判断其某种责任是否成立、是否存在。从而可以认为,归责的任务是解决责任的依据问题,它并不等同于责任,责任是归责的结果,但归责的结果并不必然就是责任的产生。同时,由于归责解决的是责任的依据问题,也就是在法律价值判断范畴里的责任的“最后界点”问题,因此,归责应从主观意识因素出发,而不是以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违法行为等方面为判识依据。因此,“归责”的定义,应当是:行为人因其行为和对象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在法律的价值判断上以某种主观因素作为根据使其承担责任。4归责原则即归责的规则,它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在我国产品侵权领域,很多学者认为,其所适用的是无过失责任原则,但是,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我国产品侵权责任应该是严格责任原则归责。(一)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产品质量法》中,对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的规定,许多学者认为是无过错原则。如杨立新先生认为:无论制造者、销售者有无过错,只要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又如庄洪胜、刘志新主编的《伤残鉴定与产品责任》一书中,认为我国具有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的严格责任原则的“社会、法律和政策基础”。6又如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也认为我国产品侵权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7 我们讨论是否适用无过失责任归责。我们认为应从无过失责任的内涵及产品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来仔细分析。无过失原则不具有法律责任本来的含义,而只有“恢复权利的性质”,它着眼于对受害人的损害提供补偿。它的法律特征在于不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失,也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失,也就是说,过失在这个原则中并不适用,这个原则不具有制裁不法行为并预防不法行为发生的作用。至于归责的要件也只是以因果关系作为其基本要件,也就是只要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也就可以认为责任的成立了,根本不用涉及到行为人的主观过失问题。因此可以说,无过失原则是“纯粹的客观归责”。8也就是说,即使是受害人的过失或不可抗力也不能认定为被告的免责条件,被告的责任的成立在损害事实的发生时只要因果关系存在就已经确认了,甚至不能以其他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实际上我国的无过失责任只有这一法条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行为人要免除责任只能证明损害系受害人故意所为,哪怕是受害人过失所为,行为人也不可免责。无过失责任是一种加重责任,不能任意扩大其范围。而对于产品责任而言,责任者对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负责,对缺陷产品造成之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从这一点来讲,就是制裁不法行为。而且,在我国《产品质量法(草案)》第50条规定:“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该规定在审议时被删去,原因是我国民法中已有类似规定。即《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以及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损害完全是因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由自己负责。”虽然这两条规定是针对一般侵权行为而言,而缺陷产品损害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因而如果受害者在形成损害时有过错,不能完全适用上述规定,而应有所区别,即如果受害人有轻微过失,生产者不能进行减轻责任的抗辨;如果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自己的重大过失等造成,而产品本身没有缺陷的,生产者完全可以提出免除责任的抗辨。虽然有这样的区别,但是我们认为其中的精神是不变的,也即,被告方可以就受害者一方的过错提出抗辨。这样分明就不是无过失责任归责了。所以对于国内许多学者坚持的无过失原则,笔者是不能认同的。(二)严格责任原则在我国也有学者认为我国产品责任法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原则”,但是却往往是将之与无过失责任原则等同起来,9在表述时往往用“无过失(严格)责任原则”,或者是“无过失责任,即严格责任”10。其实严格责任与无过失责任是有区别的。严格责任主要是英美法中采用的一个概念,近年来已被我国学者所吸收。按照普通法学者的解释,严格责任是指当被告造成了对原告的某种明显的损害,应对此损害负责。它主要考虑的是被告的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当损害发生以后,如果形成了明显的责任根据和因果关系,就要确立被告的责任。但是,严格责任并不是绝对责任,并非绝对不考虑过错问题。“严格责任表面上不考虑被告造成损害是出于故意或能否通过合理的注意而避免损害,就可以确定被告的责任,实际上在这里采取了一种过错推定的办法,即从损害事实中推定被告有过错,但允许行为人通过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失、第三人的过失和自然原因造成的而减轻或免除其责任。”另一方面,“从法律性质上说,严格责任保持了法律的惩罚、教育的功能,同时也能及时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无过失责任已丧生了惩罚和教育的功能……”。11所以严格责任是不能等同于无过失责任的。除了和无过失责任的区别外,我们还有必要对严格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进行一番分析。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因果关系存在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或案件的具体需要,由审判人员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若行为人不能提出反证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则应负侵权责任。12按照王利明先生的观点,过错推定有两种情形:一般过错推定和特殊过错推定。一般过错推定是指在被告能够证明他没有过错,他已尽到注意义务时,即可以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特殊过错推定是指被告必须证明有法定的抗辨事由的存在,才能表明自己是没有过错。据此,王利明先生认为,对于一般过错推定,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而采取的是特殊过错推定,比如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21条、122条、123条、124条、126条及127条。13我们认为,王利明先生认为的特殊过错推定实质上与严格责任并无差别。但我们认为在我国应当提倡用严格责任的提法,用以区分一般过错推定。因为在许多学者看来,所谓过错推定,指的就是一般过错推定。14而且,另一方面,我国许多学者认为产品责任法实行的是无过失责任,根据就在于他们将王利明认为的特殊过错推定中的法定抗辩事由理解为无过失责任区分于一般过错推定的特征。虽然本文并不赞同这种理解,但是为了平衡二者之间的差距,我们提倡应当用“严格责任”的提法替代“特殊过错推定”的提法。英国学者认为,严格责任,是指一种比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应负责的一般责任标准更加严格的责任标准。15在严格责任里,仍有一些有限的对责任的抗辩理由可以援引,但当事人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被告方想要抗辩成功,必须证明有法定的抗辩事由的存在才能被免责。也就是说,严格责任是比过错推定责任要求更高注意义务的责任。这些注意义务是由法律来规定的。被告即使能够证明了自己已经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还不能免责,还必须证明法律规定的事由的存在。从立法技术来看,“各国立法例多承认行为人得提出特定抗辨或免责事由”。在产品责任法来讲,这些免责事由就是《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的三个事由,以及在《民法通则》第132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损害完全是因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由自己负责。”当然,前面我们已经有过阐述,对于后面这两个规定中的受害人的过错,必须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果是一般的过失,也是不能构成被告方的免责条件的。综合来讲,在严格责任归责中,生产者必须证明下列情形之一才能免责: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4,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实际上,上述四种情形的内涵就是认为行为人没有过错。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就证明了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产品不是该生产者的,则该生产者没有过错;16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则证明了产品在投入流通领域前是没有缺陷的,而在此后产品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损害,当然不可归责于生产者;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这是当时现有的科技水平所造成的,不是人为的限制或缺陷,法律不应对之进行非难;第四,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即使采取了更高度的预防措施也不能避免,这就不能对生产者进行制裁了。我们还可以结合法律功能来分析为什么说我国产品责任法实行的是严格责任而不是无过失责任。我们认为我国产品责任法对于行为人的责任规定是制裁性质而不是对受害人进行补偿的性质。因为如果是补偿的话,则,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受害人受到了产品的损伤,生产者除了成功地证明了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行为引起的以外,就应当进行补偿,而不是只有在生产者不能举证免责时才进行赔偿;实质上,令生产者在无法举证免责时承担赔偿责任,和前文分析的精神一致,就是从这一点上推定生产者的过错。另一方面,在实行补偿制度的情况下,生产者就应当得到因其补偿而付出的损失的弥补,或者说,实行补偿制度应当是在能够使损失社会承担化的条件下,这样生产者才得以弥补因补偿而付出的损失。否则,生产者本身没有过错却令其利益减损,是不符合法律的公平精神的。而在这一点上,我国产品责任法并没有实行损失社会化的制度(比如强制生产者进行责任保险), 所以我们认为我国产品责任法对生产者的责任规定是制裁性质的。另一方面,制裁是一种非难行为,它应该是对行为人的过错而进行。上面我们已然分析了产品侵权具有过错,那么,产品侵权责任就应该是制裁性质的责任了。综上看来,产品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而不是无过失原则。 通过对以上四种归责原则的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产品责任的归责,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它既能保持了法律的惩罚、教育的功能,同时也能及时弥补了受害人的损失。

法律分析:1.产品责任的萌芽——“契约责任”原则时期

2.突破契约关系的束缚——“过错侵权”原则阶段

3.契约理论与侵权理论的结合——“担保责任”原则阶段

4.现代产品责任法的核心——“严格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法律分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产品责任法律体系的核心问题,包括产品责任构成,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免责事由的认定。运用何种归责原则会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护和及时救助,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维护。深入研究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意义重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过错推定原则。

法律分析:现在的通说认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三要件说认为,有缺陷的即为有过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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