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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采用的伦理原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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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采用的伦理原则有

近年来,科技强国,国家鼓励创新,特别是在生物医药领域里面,从很多的新药、新的医疗器械到研究者发起的各种临床研究,大家都非常踊跃的在开展。 说明在这个地区开展的研究数量越多;像北美、欧洲确实是目前研究的热点区域;橘红色的这个区域是东亚的,不仅仅是中国地区,它还涵盖了日本、韩国等等。 这正是基于这样一个临床研究背景,研究者在开展临床研究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方方面面的问题,有一些是技术问题,有一些是理念问题。但是其中有一个概念,希望能够根植到我们每位研究者心中,就是要有一个伦理的底线。临床研究无外乎是以人作为研究对象,这个研究对象就是受试者,所以无论是监管方还是申办方,特别是在医疗机构内部,我们的研究者和伦理委员会,大家承担着非常重的对受试者保护的这个责任。世界上有很多违背伦理学原则的医学研究,比如二战期间纳粹的人体试验、Tuskegee梅毒试验、犹太慢性病医院试验、皮肤痤疮试验、Willowbrook 肝炎研究等等。这一系列的研究虽然是打着科学的幌子说我要得出一些科学的结论,但是其中的受试者在他们的试验过程中经历了非常大的痛苦甚至于死亡。所以他们那时候得出来的这些数据,是以一种非常不伦理的方式得到的研究结果,这些结果是否可用?目前伦理学界大家都还存在争议,但是他们做的这些研究一定是非常违背伦理学的研究。那伦理学对于开展人体研究有最基本的要求,也就是医学伦理学的原则,其中有四点最基本的要求:1、尊重,在做研究前需要征得受试者同意,需尊重他的意见。2、无害,做的这个研究不能给受试者带来额外的或者不可接受的伤害。 3、有获益,要本着尽可能让参与研究的人有获益的这个原则去做,当然不见得每个研究都能让他有获益。比如说Ⅰ期研究,那大部分用健康受试者来做的这一类研究,他可能没有获益,但是在即便他没有获益的情况下,也需要符合其它的原则。 4、公平公正,选择受试者一定要本着一个公平公正的原则。只有符合这几条必须符合的原则,才是一个可以开展的人体研究。

包括三纲五常,仁义礼智信。

医学伦理学有三个原则,分别是病人利益第一、尊重病人和公正。医学伦理学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则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发展过程中的医学道德问题和医学道德现象的学科,它是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主要流派有情态伦理学派、传统伦理学派和青年道德学派或分析学派。医学伦理学的三个基本原则:病人利益第一这个原则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在主观上、动机上,而且在客观上、行动效果上对病人确有助益,又不伤害病人,即有义务不去有意地或因疏忽大意而伤害病人。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起着家长一样的作用,这称为医学家长主义。坚持家长主义的理由是病人不懂医学,患病后身心处于软弱地位,不能作出合乎理性的决定,为了病人利益,应由医务人员代替病人作出决定。为了病人自身的利益而对病人的行动加以干涉,这是家长主义的干涉。如果病人的行动危害他人或社会,医务人员更应加以干涉,这是非家长主义的干涉。尊重病人首先是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利(有权利就关于自己的医疗问题作出决定)。但有些病人由于年幼、无知、智力低下、精神不正常等,降低或缺乏了自主作出合理决定的能力,这是医务人员应加以干涉,以便保护病人不受他们自己行动造成的伤害,这种家长主义的干涉是正当的。尊重病人或受试者的自主权利这一原则要求,医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在试验或实验前取得前者的知情同意。受试者在作出接受实验的决定前,应知道实验的性质、持续时间和目的、方法和手段;可能发生的不方便和危害,以及对他的健康和个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公正的形式原则指在形式上要求对在有关方面相同的人要同样对待,对在有关方面不同的人应该不同对待。这些有关方面可以是个人的需要、能力、已经取得的成就,或已经对社会作出的贡献、对社会可能作出的潜在贡献等,公正原则在讨论医疗卫生资源的宏观分配和微观分配时十分重要。

伦理原则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自然对人类价值的意义,二是人类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其基本观点是人类在维护自身生存前提下,把人类的善恶观、良心观、义务观等道德观念扩大到自然界的一切实体。

伦理原则指道德规范的指导原则和依据,包含着关于道德的观点及理想等内容。给道德规范以指导,又通过道德规范体现出来。不同道德规范体系有不同的伦理原则作为依据和指导。例如,基督教道德的基本原则是 “爱上帝” ,资产阶级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

扩展资料:

伦理原则其作用为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个人和社会以及人们相互间的关系。但伦理原则和法律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推行的,伦理原则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依靠人们形成的内心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二者在社会中的作用又是相辅相成的。伦理原则属于社会上层建筑,其性质由一定的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决定。马克思主义认为,伦理原则具有历史性,在阶级社会里带有鲜明的阶级性,同时又是不断继承与发展的,永恒不变的伦理原则是不存在的。

1、用药伦理原则

指医疗用药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任何药物一般都有其两重性,既有治疗功效,又有其毒副作用。医生在用药问题上应持谨慎态度,以科学和伦理为基础,按最优化原则慎重选择。

2、管理伦理原则

管理伦理原则是对管理应然状态的基本要求。对管理活动的方方面面具有定向、指导、规范的作用。在阶级社会,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也包含有全社会和全人类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伦理原则

研究违背伦理原则的案例论文

利润重要还是人命重要 情境60年代后期,美国的汽车业受到外国货,尤其是日本与德国汽车的激烈竞争,便急谋对策,企图力挽狂澜,夺回优势。福特汽车公司是美国三大汽车公司之一,自然要作出回应。1968年福特决定生产一种型号叫翩度的小型房跑车。为了节省成本,福特将正常的生产日程由三年半缩减为二年。在翩度未正式投产前,福特将11部车进行安全试,公路安全局规定在时速20里的碰撞中,汽车的油缸要不漏油才算合格。测试的结果是,有8部翩度的碰撞中全部不合格,只有其余的8部由於改良了油缸,才通过了安全检查。福特的行政人员要面对一个困难的抉择。如果依原来的生产日程生产,就会对消费者的安全构成威胁;如果要改良油缸,就会延迟生产,增加成本,公司会继续处於下风,让外国车雄霸市场。要解决这个问题,福特做了一个成本效益分析,计算改良油缺的可能成本与效益,然后再作决定。另一方面,公路安全局的估计,交通意外中每死1个人,社会就损失约20万元,这数字显示,加强安全设施的成本超出了效益。根据利润极大化的考虑,福特公司作了毫不含糊的抉择-保持原来的设计,不作安全的改装。这个决定,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超过50人在翩度车中烧死,另多人烧伤。福特被控谋杀,但陪审团最后裁定福特无罪。 问题福特的行政人员要面对一个困难的抉择。如果依原来的生产日程生产,就会对消费者的安全构成威胁;如果要改良油缸,就会延迟生产,增加成本,公司会继续处於下风,让外国车雄霸市场。 建议虽然福特在这次诉讼中免除其刑事责任,但从伦理而言,他们的安全权利显然被忽视了。福特的决策者根本没有履行生产者义务——制造安全产品。而是最关心如何用最低的成本生产最多的车。更令人震惊的是改良油缸所需的额外费用,只不过是每辆车多付11元而已。然而在利润极大化的诱惑下,11元却比人命更有价值!人的价值被与其他利润成本数字互相比较及一并被计算与取舍。完全忘记了企业的目的最终是要满足人的需要,提高人的生活素质。就以下五点而言,福特根本就漠视企业伦理: 有明确的价值观 愿意付上代价 事先预防及预备 认清事实 学习成长因此,福特之所以如此缺德,肯定是漠视商业伦理的自然结果。主题:欺性广告的诱惑 情境一间颇有名气的家俬公司,最近在报章上刊登大减价广告,其中一项很令人目的减价是,一个两件式组合衣柜竟以二折出售!这样的折扣自然非常吸引人。当消费者到让家俬公司时,确是见到有减价组合衣柜,上面还贴上写有大减价后银码的标贴,一如广告所言。同事正欲成交之际,却发现公司职员所报出的价格,并非衣柜上标贴示的数字,而是衣柜未打折之前的价格,结果职员说“先生你看错了,两折的是衣柜的那扇门及一只抽屉不是指整个衣柜!你看,贴著的减价标贴也是这样说的”。同事细看,确是如此,但却认为公司有欺消费者之嫌。消费者不服,继续争论,却只能叹无辜白跑一趟。 问题究竟是公司存心人?还是消费者粗心大意? 建议欺的广告不只是说假话,它还是说谎言的广告。夸大渲染的说话不一定是谎言,因此就算广告用了夸张言词,也不构成谎言。谎言是涵蕴有欺的成分的。说谎言就是讲明知是虚假或不正确的述句,目的是要误导或欺对方。因此欺的广告就是用明知是虚假或不正确的话来推销产品,目的是要误导消费者购买或准备购买其产品。家俬公司的广告,及分别贴在衣柜的那扇门及一个抽屉上的减价标贴,明显是有取巧及误导之嫌。一般人购买衣柜,都整个衣柜为单位来考虑的,所不管减价标贴是否贴在衣柜的柜门或抽屉上,在没有额外特别标明的情况下,一个理性消费者是有理由相减价的,是整个衣柜而不是衣柜的部分。以此定义来评估家俬公司的广告,结论似乎是明显不过的…。不仅让消费大众受欺感也未尽完全告知责任,漠视消费者权益。如此方法来收割期利益,最后仍是业者自己受损呀!长期建立起来的形象也损於一个大减价活动。主题:工作间的伦理无所不在 情境老张与一班好友合股组成一间小公司,大家所出的股本一样。公司的运作是需要各股东的悉力参与,大家付出时间心力箂打理公司的事务。有些股东非常投入,早到迟退,凡事走多一步,做事认真及拚搏,周日都返回公司工作。但有些股则迟到早退,做事懒散,对公司的事务并不热心,时常开会缺席,凡事不愿负责。“兄弟班”於是发生犘擦,有人抱怨这种合作勤奋的人很不公平,建议拆夥。 问题身为股东的张三,应该如何处理公司这种人情的问题? 建议这个问题明显涉及贡献与报酬的公平分配问题。勤奋的人应该得到应有的奖励,懒惰的人应该得到惩罚,这是天公地道之事。将勤奋与懒惰的人“一视同仁”无异是奖励懒惰,惩罚勤奋,违反了公义原则。而此案例在大家熟悉的工作间,似乎也是俯拾皆是。但却很少给予应有的关注,努力寻找一些合理的答案。结果是错误会不断的重犯,员工受到不合理的对待,有冤无路诉,士气深受打击,渐萌去意。公司便会不断失去人才,最终成为受害者。要避免上述的情形,公司必须下定决心,克服长期以来的“道德盲”、“伦理盲”。其中一个方法是给予工作间伦理与道德的正面肯定,鼓励员工公开讨论工作间伦理,不会歧视或讥笑关注伦理的员工。理想的公司文化,应该是一个尊重工作间伦理的公司文化。因此张三应勇敢的提出、讨论,拟定一个理想的公司文化、制度。正所谓“亲兄弟明算帐”,没有一开始就明定好的游戏规则,最后只会兄弟撕破脸,更难看呢!主题:工作间的伦理无所不在 情境某日,张三与同事周末出海钓鱼时,你就将在下星期会议上的项重要议程,向同事透露你用了无数心血想出来的意见,你同事赞你独具慧眼,意见精到。开会时,在你未提意见之前,你同事却抢先将你告诉他的东西,当作自己的意见,向主席提出来,深得主席赏识。 问题在这事件中,是张三太“口疏”,做事草率;还是他的同事缺德,无理、伦取构想邀功? 建议此事件涉及了盗取他人成果的败德行为。占有属於自己的东西,无疑等於偷窃。个案所陈述的是一种明抢,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有不少间接及隐晦的暗偷,令受害人无辜失去“智慧产品”而不知,偷窃者却从中获利。身为受害者的你,平时就应有所预防,因为智慧财产本来就不易保存,何况空口无凭。其实还有一个解决方法,就是据理力争,将构想的详细过程一一描述,打击窃盗者,也是一个重视智慧财产的呼吁!而不是消极的认命才是。主题:容忍性骚扰 情境对员工而言,宝碱的文化创造了一个扰人、有时甚至是危险的工作环境。因为在宝碱各个工厂和办公室,性骚扰是可以容忍的。一位研究宝碱企业文化的顾问说,宝碱并没有一致的政策来处理性骚扰。她说:「这要看男主角是否是公司希望留任的人。」许多女员工抱怨,男主管骚扰她们,但到头来这位主管还是得到晋升或调职。宝碱某一个部门的职员,甚至警告女性访客不要单独与经理会面。 问题面对这样一个轻视女权的公司文化,难道只有容忍吗? 建议面对宝碱这样一个轻视女权的企业文化显然是有问题的,竟然纵容男同事的骚扰行陉——身为女性员工不应坐视不理、任凭摆布才是。应想好一个因应策略来共同抵制,例如可以用流言来使男同事收敛其行为或被吃豆腐时赤声责骂、大声教导…等。1. 首先建立自己明确的价值观。也许因为家计不得不留恋此轻视女权的公司,但得先厘清自己最重视得是什麼、要的是什麼?2. 再考虑自己愿意付上什麼样的代价,切实计算代价且勇於负责。身为女同事的你可以提升自己付代价的能力进而少自己付上代价的损失,但要主动出击,尽力改善游戏规则。3. 事先预防及预备。我们可以从过去或其他同事的经验预知将要发生的情境,然后事先预防,如同伦理课说的:『你不能避免鸟飞过头顶,但可不让它筑巢』,就像花要插在前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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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学介入空巢老人问题的伦理困境及解决原则论文

摘 要:在老龄化日益突出的时期,其中空巢老人问题现象格外显著,解决这一问题刻不容缓,主要从老人心理和生活方面分析了空巢老人们目前存在的现状及问题,然后是从服务对象和社会工作者两个方面介绍了伦理困境产生的原因,面对这一重大问题,社会工作的开展将会面临一系列的阻碍,我们对于此类问题的研究,通过具体问题从而更好地实现对社区空巢老人的服务,最后重点介绍了在面对社会工作伦理困境时的解决原则。

关键词:社会工作;空巢老人;伦理困境

我国的老龄化的进程在不断地加快,这要求我们加快发展老年社会工作,缓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由于老年社会工作存在突出的伦理特性, 在老年社会工作开展实务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错综复杂的、价值冲突、比较棘手的问题,由此产生了社会工作伦理的困境,能否正确的解决困境决定着实务活动的成败以及社会工作的自我价值的实现。

1 G社区空巢老人的现状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空巢老人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的问题,这严重的问题需要迫切的解决。一方面空巢老人的面临着身体状况日益下降,生活的自理能力降低,社会适应能力降低,生活保障方面存在着问题,最终导致生活质量下降,幸福感缺失;另一是面精神慰藉方面得不到满足,往往导致空虚,不安,焦虑和孤独。

(一)生理心理,缺乏慰藉

在日常生活中,老人们缺乏照料,生活不易。虽然一部分G社区的老年人经济相对的独立,但是大部分主要是依靠子女的生活费用给予,导致他们很难接受巨大的医疗费额。而且由于自身缺乏一些预防疾病的常识,增加了老人生病的几率。特别是当他们去医院检查或者是引发疾病住院时,有能力照料老伴的时候都采用老伴照料式的方式,日常生活中的简单的事物尚且可以处理,而在遭遇突发情况时,空巢老人却不能有效的进行处理。在自身精神状态中,由于空靠老人缺乏子女的慰藉,心理会产生一些空虚和寂寞,往往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虽然在社区内建立了很多老年活动场所,但是他们宁愿自己孤独一人在家,很少与外界进行交流。长此以往,空巢老人就会产生悲观、抑郁的情绪,导致他们情绪低落,没有活力,平日里愁眉苦脸,长吁短叹,有时自己偷偷流泪,更严重者一老人患上老年痴呆的症状。

(二)心有芥蒂,参与度低

在社区内随机找老人进行调查问卷的招募活动中,一些老人们对我们存在一定的排斥,以“我不识字”、“我没时间”等理由拒绝参与。这种固有的心理与社会工作者专业的介入存在着伦理困境,致使活动无法开展,不能正确的分析了解社区空巢老人的实际状况。由于回迁后人际交往圈的缩小,社区没有定期的集体活动,很难进行较大范围的聚集,致使老人之间的交流机会逐渐减少,不愿意和陌生人交流。与之同时,由于老年人的跟不上快速发展的信息化社会,他们了解到的信息和资源较少,导致他们在于其他年龄人群的交往过程中存在着障碍。长此以往,老人把自己孤立在家庭中,不愿意加入和谐的大家庭,对社会工作者的服务也没有呈现出积极的热情,这对于空巢老人及社区的建设都有不利的影响。

2 伦理困境的基本内涵和成因

(一)基本内涵

伦理困境是指专业价值中对从业者要求的不同责任与义务发生相互冲突、矛盾的情况。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开展的过程中,由于现实复杂的情境及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而面临着多角度的理论选择的艰难境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人们在生活方式、权利观念、文化、宗教观念等方面存在价值冲突,社会工作者很难根据社会工作的伦理守则做出既符合社会伦理又符合各方利益的选择。

(二)伦理困境成因

1.社会工作专业和价值自身的特征

社会工作专业具有自身鲜明的到的特点,和伦理问题有着密切的关联,由于社会工作者自身的特性,他们极易产生伦理困境尴尬问题。主要表现在:伦理系统和社会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比如在G社区开展活动的过程中,以往此老人都十分的积极,这次突然在活动半途执意离场,由此让社会工作者面临着一定的伦理困境;总体看来,以人为工作对象的专业和职业都存在某些程度的模糊和不确定性。一方面,工作人员模棱两可的表达让社工很难确定他们真正需要什么样的帮助。另一方面,专业价值观和伦理理论不完善,社会工作者知识不健全,往往很难制定出统一的指导计划。最后,许多因素是社会工作者无法改变的,加上资源的有限性,很难评估自己介入后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2.个人与环境的矛盾冲突

个人与环境之间在互动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矛盾和冲突,比如,社会工作者要尊重服务对象的自由与价值,同时也应该注重社会责任。使社会工作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不同的问题中承担不同的责任。在一些具体的情境下,不同的价值和角色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G社区中,老人大部分是务农为主,习惯了农业劳作的他们,在社会工作者讲到城市生活的时候,他们会产生一些不同意见, 认为农村人养活了城里人等,成为导致伦理困境的主要原因。

3.不同社会文化的冲突

由于社会工作源于西方,在实务的社会工作过程中,导致东西方文化碰撞产生伦理困境。中国的社会工作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社会工作者的家长制作风与老人的的问题自决会直接产生冲突。 在G社区,老人们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比较深,他们往往更愿意接受传统意义的事,社会工作者会认为自己的方法能有效的帮助老人处理问题,而有些空巢老人认为自己的事物有自行解决的办法,在社会工作者对其服务过程中,在对问题的理解和解决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在接收到这些的时候,就产生了伦理困境,造成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开展困难。

3 伦理困境的表现

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是指社会工作者在为老年案主进行服务的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伦理难题使自己陷入艰难的处境之中,就是在具有明显冲突的道德规范之间,若遵守其中一项,则违反另一项的情况。在社会工作实务中,主要体现在对不同服务对象、专业价值与传统思想之间、保密问题之间的冲突。具体表现为:endprint

(一)专业价值与传统思想的伦理困境

社会工作进入我国以来,一直面临着本土化的重要议题。由于社会工作是西方传统文化的产物,在中国化的过程中,有着诸多的中西方文化的碰撞,在老年社会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老年人的传统的儒家思想的影响,使得他们不愿意向社会工作者寻求帮助,道出自己所遇到的困难,而一旦介入,老年人会形成完全依赖社会工作者的现象,这样与按住自决原则相违背,使社会工作者陷入伦理困境之中。就 G社区来讲,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我们与老人初步建立起了相互信任的专业关系,在活动中,需要老人动手去制作的时候,社工往往会在一旁辅助,这时老年人就会把这件事完全交由社工去做,产生了使社工为难的选择困境。

(二)涉及隐私的伦理困境

在对老年社会工作开展实务活动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需要了解老年服务对象的一系列情况,才能以便于更好的介入,但是这里有一些调查问题对于服务对象老人来说是隐私,他们不愿意透露更多的信息给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人员也不能随意的介入老年人的生活中去,更不能随意去宣扬一些老人的隐私问题,只有在老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了解老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才能更好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但是在调查过程中有些老人对问题的配合度程度不积极,更有甚者进行排斥,以至于通常导致工作的不能顺利开展,使社会工作者处于困境之中。

(三)对不同服务对象的伦理困境

在老年社会工作中,老年服务对象有来自于家庭、机构、社会的选择,拥有不同服务的对象,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义务,在对不同对象服务时,所体现的要求往往会发生冲突。社会工作者在服务于老年家庭利益时有可能会伤害到社会的利益,由此而产生一系列的伦理困境。再对不同对象的忠诚之后包含着社会工作者的服务目标,服务理念。社会工作者既要代表其服务对象的利益,又要代表其自身组织机构的利益,老人需要社会工作者对其利益的保护,另外社会工作者需要对其自身的机构负责,当其服务对象与自身的机构发生矛盾冲突时,既不能不解决服务对象老人遇到的问题,又不能不遵守自身组织的原则和宗旨,导致社会工作者处理事务往往会变得很棘手。

4 解决原则

(一)遵循服务对象权利优先原则

在开展活动招募服务对象的时候,社会工作者要首先考虑老年服务对象的家庭生活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促使老人在日常的生活中,养成一定的良好生活习惯,社工这在进行活动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需要,制定具体的方针、策略。尊重老人自身的权利,保障他们应有的权利,在社会工作中要保持一定的理性,基于一定的原则处理问题,应注意保证不能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注意链接医疗资源给老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确保老人们的权利不会受到侵犯或强制。在G社区,基于回迁社区的大背景,社会工作者会定期组织开展养生操、养生知识的串讲,让老年服务对象了解一些基本的养生知识,健康的生活方式,注重自身的身体健康。

(二)老年服务对象自决原则

自决,是指特定主体依据自己意志处理一定事务的方式或权利。在各方向的社会工作实务开展过程中,自决原则是社会工作者应当注意的关键问题,尊重服务对象自决原则是对其的一种肯定,也是他们表达自己意愿或想法的重要途径,特别是老年服务对象群体,应当尊重他们对生活主导的权力,不要拿当今社会的价值取向去要求老人们做什么,避免一些敏感的话语的使用及行为的表现。活动中,充分发挥老年人们的自决,以此帮助他们回顾自己生命的历程,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建立自信和对生活的信心。在一系列的伦理困境产生之后,社会工作者针对G社区的特殊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案,尽最大可能保障服务对象的自决原则,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力,促使其老年事物合理解决。

(三)尊重文化差异原则

文化对人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尤其老年人,传统文化有着不可割舍的情感。由于社会工作的起源带有西方文化的特点,社会工作在中国起步面临着东西方文化差异的交叉,所以社会工作本国化是必要的,这也要求社会工作者能够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创造出为本国人民服务的,具有鲜明个性的社会工作。在实务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必然会有文化差异引起的伦理困境的产生,针对此类问题,社会工作者应当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以引导的方式让老人逐渐熟悉,不能强制老人接受专业理念。

(四)服务对象主体原则

社会工作的目的在于帮助服务对象形成自己处理事务的能力,更好地实现自身的价值,在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空巢老人服务对象属于弱势群体,在具体运行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做好中心的正确定位,帮助老人正确的认清楚自己的角色,即空巢老人为活动的主体,坚持了这个原则,才能全方位的为老人着想,为老人考虑,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获得重视喜悦感,充分发挥老人的自主性。在此过程中,不是说社会工作者一味地坚持,要做好引导,让老人的行为方式、对待晚年生活的态度等各方面往好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老人的生活的稳定。

5 结束语

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之中,空巢老人问题也成为了备受关注的问题,社会工作介入到空巢老人的服务工作当中,对于更好地解决空巢老人遇到的问题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另外由于社会工作者在其服务过程中往往也会面临一系列的伦理困境,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全面的增强社会服务的能力,准确的把握伦理困境的基本原则,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促进服务质量和需求。

参考文献

[1]唐淑平.老年社会工作中的伦理困境及解决策略[M].中国工人.

[2]孔娜.老年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及应对原则[M].伦理学研究,.

[3]李清昕.本土化视角下我国社会工作伦理探讨[M].理论与实践,.

[4]王苏紧.浅析社会工作四五种的伦理困境[M].2016年11期.

离婚使用原则研究论文

如果能够确定要写关于离婚方面的论文的话,那么可能楼主需要掌握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就是离婚的理由问题。也是楼主所需要确定的最严重的问题离婚一定会有双方的原因和双方一个共性的理由,这是你需要剖析和找到的。第2个就是离婚前的感情的崩裂的过程,而第3个方面就是离婚之间是否存在着与他人或者双方父母,或者是第三者插足有关系的具体详情。所以此论文应该按照这三方面来写,最后祝愿楼主的论文能够越写越好,成为一篇优秀论文!!

希望对你有帮助有关我国《婚姻法》中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看法内容摘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使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该制度在实践操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对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显得不足。本文就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基础,确立的意义,损害赔偿的要件,适用条件,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归责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及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关键词: 婚姻的契约本质 损害赔偿 婚内损害赔偿 举证责任(一)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有学者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源于民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对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责任,依照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处理。也有观点认为应将破坏婚姻关系认定为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实行精神损害赔偿。本文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在于婚姻的契约本质。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采用婚姻契约理论,传统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精神上的结合”,“爱情是不应该用金钱来衡量的”,更有反对确立婚姻损害赔偿的人士认为:损害赔偿制度违反了婚姻的伦理本质,并使婚姻关系商业化,法律解决道德的问题是不妥当的等等。总之,这是因为对婚姻的本质存在不同看法而导致的不同结论。婚姻是男女双方为共同生活的目的而依法结成的以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民事契约。就是说,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契约,而契约不仅强调权利,更强调自由。因此,我们可以说,婚姻意味着自由。法律上的婚姻自由制度的根据就是契约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我国采取结婚登记主义,这说明,婚姻契约的缔结必须严格依照婚姻法进行。它的内容就是夫妻双方各自所享有的婚姻权利和各自所应履行的婚姻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包含了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而且婚姻当事人可以选择离婚来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即婚姻契约的解除。以上内容均可反映出婚姻的契约本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是从婚姻救助措施的角度来反映婚姻的“契约”本质的。我国修改前的婚姻法并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国外立法却早在几百年前就确立了这项制度。如1791年法国《宪法》、法国民法典、墨西哥民法典均确立了这项制度。婚姻的“契约”本质在我国长期受到禁锢,在封建社会,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是极不平等,妇女的地位极其低下。长期以来,人们似乎承认婚姻是一种契约,仿佛就是把婚姻看成了一种可耻的交易。所以应当说,这种理念回避了婚姻关系的本来面目,也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和实现。所以妇女在婚姻关系中基本没有什么合法权益,当婚姻关系破裂时,更谈不上合法权益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民众“契约”理念的渐趋深入,有关婚姻本质的认识也越来越明晰。并且,这种认识已经反映到婚姻立法上来。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正是基于婚姻的契约本质而确立了损害赔偿制度。尤其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过错方已经严重违反了婚姻契约之义务,理应承担损害赔偿之责任。(二) 《婚姻法》确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2001年,我国《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目前社会形势下保护婚姻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有利于警示、惩罚重婚,姘居,通奸,婚外恋,家庭暴力等过错当事人的行为。(2)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公序良俗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人们对包二奶,通奸,姘居等行为日渐麻木漠然 ,社会风气日渐沦下的今日,用法律的手段,来提高道德的认识是必要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树立崇尚法治婚姻,道德家庭的理念。(3)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的需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之一,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4)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司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需要,也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由于我国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只能按照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操作。但是在财产很少甚至没有财产的情况下,该照顾原则根本无法适用,无法给予无过错的受害方以公平合理的保护;同时使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制裁。因此,让司法有法必依,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至关重要。有反对该项制度建立者认为:损害赔偿制度违反婚姻的伦理本质,而惩罚第三者是用法律干涉私人的感情世界,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并且容易造成侵犯他人隐私,捉奸成风的不良风气,司法介入婚姻过错的调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高,操作难等等。笔者认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夫妻双方感情的基础上的,但婚姻关系的维护除了需要感情的积极因素,也需要法律制度的介入。婚姻法有伦理道德方面,但更多的确实法律制度。如前所述,我国采用结婚登记主义,婚姻这项契约必须严格依照婚姻法缔结。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巨大利益,更涉及社会利益,理应受法律的严格保护。调查难,诉讼成本高不能成为反对立法的理由。三峡大坝水利工程难、成本高,为什么国家还要建设?因为它建成后的社会效益可观。那么建立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其社会效益,也具有长远的精神效益!(三) 损害赔偿的要件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请求权人有受损害的事实。这是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事实上,也只有当无过错一方有损害事实时,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需要强调和补充的是:通说精神损害赔偿要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因为精神本身是抽象的,又要求它用法律所要求下的事实状态表现出来更难。在学理上为了解决精神损害存在的客观性,有学者和实务者将精神损害分为“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和“证实的精神损害”。所谓“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又称“形式上的精神损害”,只要受害人有举证侵害人的侵权行为明确存在的表现形式,依一般的认识水平,相信受害人确实存在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法律则推定这个损害的真实性。所谓“证实的精神损害”也称“实证的精神损害”,法律不能推定受害人是否存在精神损害的真实性,受害人必须举出证据加以证明是否存在心理上,身体上,精神上受到损害。笔者认为:通说要件所述的精神损害的事实应理解为是“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只要有侵害婚姻家庭的危害行为的存在,即推定受害方存在有精神损害而无须再辅以证据加以证明。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这是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四) 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文中在阐述中一直强调婚姻的损害赔偿,而非离婚的损害赔偿。这正是本文的重要观点之一——确立独立的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支持婚内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适用的条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应该理解为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确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吧?那么,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不要求离婚就不能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么?难道说无过错方要想得到赔偿就必须以离婚为代价么?笔者认为,这种规定,无疑使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形成了一种“强行配售关系”,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想主张损害赔偿,那么离婚便成为了一种“强制搭配品”,否则损害赔偿就无从提起。然而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两种本质截然不同的权利。离婚请求权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破裂而主张夫妻关系的解除,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违背婚姻法所规定的义务的违法行为而主张受损权益的法律保护。因此,应将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取消以离婚为前提的限制,支持婚内损害赔偿的请求。也许有人认为这种赔偿没有什么意义?判来判去都是一家人的财产。但笔者认为,这样界定是有意义的。它可以整体提高人们对家庭、对婚姻义务的重视,起到警示的作用,而对有过错一方进行惩罚和教育,即体现了法律的威力所在,又有利于过错方悔悟,使其“回头是岸”,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如果一定要以离婚为代价,对无过错一方也是不公平的。并且对于这种因婚内赔偿无过错方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亦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其稳定与否,在一定因素上关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如果确立这种独立的赔偿请求权,从长远的角度看,其社会效益,精神效益都是可观的。(五) 损害赔偿义务主体范围的界定《婚姻法》第46条,在责任主体上界定模糊。从条文分析,损害赔偿义务人限制在夫妻双方的范围之内,这使得受害人在权利保护上受到影响。实际上,是免除了有过错的第三方的连带责任。无过错方可否向“第三者”主张赔偿呢?笔者认为可以。第三者介入他人的婚姻,是对现行法律保护的婚姻制度的破坏,同其他的违法行为的本质是相同的,而不仅仅只是道德问题,法律必须做出否定的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制止,制裁。因为配偶一方与婚外第三人重婚、姘居、通奸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过错方有错的同时,第三者也大都有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无过错方不应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主张权利而应另行提起侵权之诉;如果像本文第四点所述的,允许婚内赔偿的话,无过错方则可以以有过错的配偶和第三人为共同侵权人提起侵权之诉。有的专家、学者称“惩罚第三者有可能导致捉奸成风,司法上难以操作。”笔者认为:只要第三人插足于他人家庭并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姘居、长期通奸,及导致他人离婚的就应受到民事制裁,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亦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追究第三人责任体现了一种立法价值取向,维护公序良俗。当由道德约束的问题超越了社会文明的底线,则需要法律来维持它的正义和标准。如果法律对第三者的重大过错视而不管,仅对离婚过错方进行惩罚,将达不到法律所预期的预防,警示及教育,惩戒作用。而且设立向婚姻损害第三方主张损害赔偿的制度也是多数国家法律的通例。(六)婚姻损害赔偿制度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的是“无过错方”。其意味着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这样举证的责任就落在了无过错的受害一方。在单纯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下,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者要求其承担举证责任,对这一证据的采集要求在婚姻家庭领域存有相当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为若干解释)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权利主张者如何来证明配偶与婚外异性该种关系的持续性、稳定性呢?有些权利主张者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雇佣私家侦探或干脆自己充当起私家侦探的角色,期望借助这些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请求。但往往会由于收集证据材料及运用证据不当而引发权益之间的冲突。譬如,将捉奸照公布于众,可能引发配偶一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与第三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冲突;将同居的事实大肆渲染,可能引发配偶一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与第三者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的冲突等等。当然,有相当一部分权利主张者根本无法提供此方面的证据材料。在种种状况下,一味地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便可能导致该种局面:由于证据的不足或缺乏证据,权利主张方的请求权实现不了,应承担责任的一方则可逃脱法律的惩处。法院的法官明知存有侵权的事实却苦于证据的缺乏而无法对被侵犯的民事权益给予相应的民事救济。在该种局面下,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立法价值,其所透析的立法精神便荡然无存。笔者认为:适当适时适地地采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会加大受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可以这样操作,那么有相当一些问题可以得到解决。“我们主张,无过错责任或者特殊侵权场合,我国民法应借鉴法国的经验,侵权人侵害自然人物质性人格权,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换言之,在受害人之物质性人格权遭受侵害,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场合,可以适用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正由于过错推定是从保护受害人利益考虑而产生的,其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提供救济,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也应该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例如在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等情况下,无过错方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应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由过错方对其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没有过错进行举证。正如本文前面所述,“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 确立婚姻法的损害赔偿制度源于婚姻的“契约”本质,更何况婚姻家庭关系是感情色彩非常浓厚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性,复杂性,会使婚姻家庭领域随时可能出现法律所预料未及的新情况、新问题。过错推定原则也会有助于对此类婚姻家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同时,也加大了对无过错受害方的保护力度。综合前六方面的论述,笔者在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方面存在了以下的看法及建议: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源于婚姻的“契约”本质;确立这项制度是我国目前婚姻家庭观念“世风日下”,恢复道德伦理的公序良俗的需要;对于婚姻法中的精神损害应理解为“名义的精神损害”为宜;损害赔偿不应局限在离婚条件之下,亦应及于婚姻持续的过程中;损害赔偿的义务人应包括有过错的配偶一方和第三人(权利主张者以何名义诉之在所不问);适当适时适地的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来加大无过错受害方的保护力度。参考文献:(1)王利明 主编 《民法侵权行为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王利明 主编 《民商法研究》(3)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李银河 马忆男 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5)关今华 主编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与评算》(6)杨遂全《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7)杨大文主编:《亲属法》,法律出版社(8)李绍章:《点评新婚姻法》

试论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本文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调整范围出发,讨论了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理论上的可能性与实践上的必要性,把离婚中的损害区分为离因之精神损害和离婚之精神损害,重点研究了离婚之损害的法律继受、权利义务主体、请求权的让与与继承、赔偿原则及适用范围等问题。关键词:精神损害 离因之精神损害 离婚之精神损害千百年来,婚姻的基础都建筑在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之上,只是到了上世纪爱情才成了婚姻的基础。但婚姻中情感因素的加入以及过于浪漫的情感追求,反而增加了婚姻中的不稳定因素;另外,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的兴起,使人们生活的环境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增加,人们的观念、欲望和追求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根据李银河在北京市作过的一个随机抽样调查,有过婚外性行为的人的比例相当高,而人们对婚外性行为的态度是非常严厉的。[1]因此,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离婚理由也越来越多样化,酗酒、遗弃、缺乏感情、性生活不和谐、彼此厌倦及一系列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差异都可以成为离婚理由。西方有学者根据不同的离婚理由和离婚目的将离婚区分为良性离婚和非良性离婚,[2]但无论是良性离婚还是非良性离婚,只要给相对方造成损害,我们就应当考虑从制度上给予救济。尤其在非良性离婚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是由于一方的重大过错甚至是违法行为而导致破裂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往往忍受巨大痛苦、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从而,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就成为随之而来的一个突出问题。但我国《婚姻法》却未对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作出规定,《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中也无相应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则更无从寻求救济。虽我国法学界有学者曾提及我国应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问题,但对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专门研究的论文尚不多见,因此,在我国新的婚姻家庭法已形成专家稿草案、制定民法典已被提上日程、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呼声越来越高之际,笔者不揣浅陋,试就此问题撰文研究,希望能有一定实际意义。一、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研究早在罗马法发展的法典编纂时期,就出现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萌芽。我国学者认为,所谓凌辱(injuria),涵义很广,不仅是对个人的自由、名誉身份和人格等加以侮辱就构成,举凡伤害凌辱个人的精神和身体的行为,都包括在内。后来裁判官允许被害人提起“损害之诉”,自定赔偿数额。到帝政时代,损害赔偿的请求额,完全由裁判官视损害的性质、受害的部位、加害的情节及被害人的身份等斟酌定之。[3]近代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形成,是沿着两条并行的路线发展的。一条路线是沿袭罗马法的侵辱估价之诉的做法,建立对民事主体精神性人格权的民法保护;另一条路线是对物质性人格权的民法保护。在罗马法以后,开始出现赔偿因侵害身体、健康、生命权非财产损失的方法,即人身损害的抚慰金制度。[4]现代意义上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和发展是在20世纪。早在制定《瑞士民法典》时(1907年公布,1911年施行),就有精神损害赔偿肯定与否的争论。报界因深恐报道自由受到限制,增加讼累。德国一些学者亦警告精神损害将使人格商品化,因而采用限定主义,仅限于姓名权等几项权利损害可请求赔偿。限定主义,是大陆法系之初的基本主义。在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英美法系,判例确认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种类逐渐增多,实为非限定主义。[5]非限定主义,现在已成为一种趋势,大陆法系的国家也分别改采此种主义。精神损害,现已涉及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贞操权等许多方面,财产和人身损害造成的精神痛苦也可以请求物质赔偿。[6]我国学者一般认为,精神损害是相对于物质损害而言的,它包括精神痛苦与精神利益的损失。精神痛苦主要指权利人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心理上的痛苦,导致其精神活动出现障碍或使人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的情绪。精神利益的损失是权利人的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遭受损害。[7]亦有学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不限于非财产损害,也包括财产权损害引起的精神损害,同时也不限于精神或肉体痛苦,有时精神权益受损害,受害人尽管未感到痛苦,也可请求赔? �8]笔者进一步认为精神损害不限于侵权行为引起的精神痛苦,也包括非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如离婚等。二、 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一) 从夫妻一体主义到夫妻别体主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从法律上看,这种变化经历了两个时期:1、以夫权为标志的一体主义时期,即男女结合后合为一体,夫妻人格相互吸收,但实际是妻的人格为夫吸收,妻子婚后无姓名权和财产权,无行为能力和诉讼能力,一切受夫的支配,这种模式多为古代法中世纪法所采用。2、以夫妻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为标志的夫妻别体主义时期。指男女结婚后各自保持独立的人格,相互间享有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各有财产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表现为男女法律上的平等。现代各国立法大都采用此种模式。正是因为夫妻关系是建立在人格独立平等的基础上的,夫妻各具有独立人格及财产所有能力,一方才可能对另一方产生侵权可能,从而受害方才能要求另一方给予损害赔偿。[9](二) 从有责离婚主义到破裂离婚主义随着传统婚姻观念的巨大转变,离婚已不再那么令人难以接受了,当代世界各国离婚法的立法发展趋势也从有责主义发展到破裂主义,对离婚的限制大大减少了。从过错离婚到无过错离婚,社会和法律对离婚的态度越来越宽容。依无过错离婚法的基本要求,只要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不论有无过错,任何一方都可以获准离婚。造成婚姻关系破裂一方的任何过错,应该与获准离婚无关;即使配偶一方完全无辜,也不曾有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法律仍可背其意愿而强制离婚。这就使配偶一方受到精神损害的可能性增大,从而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余地。如果婚姻不幸破裂并且无可能挽回,那就应该让那个名存实亡,徒有其表的法律外壳解体,不过要做到最大限度的公平,最小限度的痛苦和烦恼。对于精神权益的损害,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无疑是一个好的救济手段。(三) 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不会导致婚姻商品化、人格商品化。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尤其是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意见表示反对,认为允许损害赔偿会使婚姻趋于商品化,为高价离婚大开方便之门,所以以道德规范来调整婚姻关系更合适。但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社会经济及其派生的各种社会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的婚姻关系,婚姻主要是生活与利益的结合。若仅以道德规范来调整婚姻关系显然无法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利益。夫妻关系中有人身人格利益因素,既然民法上其他人格权利受到侵害要求损害赔偿没有导致人格商品化,那未,离婚之损害赔偿当然不会导致婚姻的商品化,相反,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婚姻关系在存续期间的过错行为,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提高婚姻质量,进一步提高当事人的人格独立、民主、平等意识,增强权利意识,而这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政治,以及形成和谐安全的社会秩序所必需。[10]三、 建立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一)有利于完善法律体系。事实上,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对于保护公民的精神权利是明文规定的。《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评选陷害。”《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又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学者认为,应对此作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定主义解释,即将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定为上述四种侵权行为。这从法的安定性角度考虑似无不妥,但系以牺牲法的妥当性为代价的。笔者以为,若将法的安定性和妥当性相结合,应将上述条文作扩大解释,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将离婚过程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亦涵盖其中。(二)有利于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现状看,近年来婚内侵权行为屡屡发生,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四分之一起因于家庭暴力。因夫妻一方与人有婚外情、或通奸、姘居、重婚而导致婚姻破裂离婚有增无减,在某些地区已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占离婚案件总数的60%以上。[11]许多无过错离婚当事人因一方过错的侵权违法行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如果不能够得到救济,则无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三)是实现“离婚自由”的重要保障。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离婚自由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标志;社会生活多元化的趋势,使自由的法律价值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体现。但婚姻制度的变化也带来一系列问题。例如,如果一个社会还没有完全工业化并且还不是那么富裕,离婚自由就可能与婚姻制度的养育功能和夫妻的共同投资相互保险功能发生冲突。特别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还有广大的农村,而且城市地区的社会福利体系特别是社会资源都还不足以支撑大量的单亲家庭的出现。就离婚的夫妻双方而言,也有问题。至少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离婚案件,特别是所谓的“第三者”插足的案件中,往往是要求离婚的一方(多为中年男子)有了钱,有了成就,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而女方由于生理原因,往往年老色衰,即使再婚,也往往是同一个年长的男子结婚,更多是照顾了年长的男子。因此,从一个人的社会生活来看,这样的被离异妻子往往可能永久性的失去了“老来伴”。实际上是她当年的保险投资被剥夺了。 此外,许多妻子往往放弃了个人的努力来养育子女、承担家务,以自己的方式对丈夫的成就和地位进行了投资,因此丈夫的成就和地位——而不仅是财产——也往往有妻子的功劳。但是离婚时,这些一般都不作为财产分割,而且在技术上也确实难以分割。那么离婚就实际是对每一个妻子的一种无情的掠夺。有经验研究表明,美国无过错离异的妇女在离婚以后生活水平普遍下降,而男子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主要经济后果是被离异妇女和子女的系统性贫寒化”。而另一方面,这种男子的成就、地位、财富以及其他有价值的因素都可能由第三者来享用,坐收渔利。这些因素往往对离婚妇女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因此,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作为离婚自由与过错责任的法律调控手段,恰到好处地在保障受害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又保障了“离婚自由”的实现。[12]四、 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我国台湾学者认为,关于离婚之损害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离因损害,另一种是离婚损害。亦限于夫妻一方之行为是构成离婚原因之侵权行为时,他方可请求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例如因杀害而侵害对方之生命、身体或人格,或因重婚、通奸等贞操义务的违反而侵害到对方之配偶权等都属于离因损害。而离婚损害与离因损害不同,不具有侵权行为之要件,而离婚本身即为构成损害赔偿之直接原因。例如由于夫妻一方被判处三年以上徒刑或虐待他方配偶之直系尊亲属而离婚时,对他方配偶不构成侵权行为,但他方配偶仍得请求损害赔偿。[13]学说上有认为台湾民法 1506条第2款之非财产上损害,包括受害人因离婚所受之精神上痛苦及因他方虐待、遗弃、通奸、重婚等所受之痛苦。离因损害和离婚损害都能发生精神损害,但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首先,两者构成要件不同。离因损害精神赔偿,其实质是引起离婚的原因,如虐待、遗弃、不贞等行为构成侵权行为,足以降低社会对受害方已有的评价,侵害了受害方对正常结婚生活的期待感,导致其对将来生活的不安,以及因离婚而丧失对子女的日常监护与共同生活而遭受的感情痛苦等,因而由实施离婚的侵权行为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因而它必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离婚损害精神赔偿,并非由于引起离婚发生的原因构成侵权行为产生精神损害,而离婚本身即是精神损害赔偿发生的原因,对这种精神损害,依侵权行为理论解释,在法的构成上,尚属不足,如果解释为救济因离婚所产生的损害而设定的法律保护政策则较为妥当。对这种损害,最早规定的是1907年瑞士民法典。以后,1920年北欧诸国的婚姻法,1931年的台湾民法,1941年的法国民法典等都有规定。如《法国民法典》第216条规定:如离婚的过错全在夫或妻一方,则该方得被判决损害赔偿,以补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日本民法典》第151条第2款规定:因离婚而导致无责配偶一方的生活有重大损害时,法官可允其向他方要求一定的抚慰金。其次,法律适用不同。因离因损害而生之精神损害赔偿,依侵权行为之规定而为请求,属于财产法上之规定;而因离婚损害而生之精神损害赔偿,虽未满足侵权行为之要件,亦得请求赔偿,乃属亲属法上之特殊规定。[14]笔者以上述区分为基础,提出以下五个问题来重点讨论离婚损害精神赔偿。(一)对于离婚之精神损害,会不会导致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滥用,我国法律应如何继受?配偶一方由于配偶另一方或第三人的过错行为导致其婚姻关系破裂,而遭受的非财产上损害自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权利受到侵害法律就应当提供救济的途径,因此确立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必要的。当然,法律应设计严格的构成要件以控制滥用:1、须有违法行为。因配偶一方或第三人之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即有违法性之存在。违法行为主要指,实施通奸、姘居、重婚、虐待、遗弃、意图杀害配偶,因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行为。2、须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发生。即因配偶一方或第三人之违法行为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无过错配偶由此受到精神上的损害。精神损害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部分。3、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通奸、重婚、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4、须有主观过错。即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方或第三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我国法律除在亲属法中规定以上要件外,还可通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给付方式、数额限制等加以调控,以防止其滥用。(二)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范围是什么?在第三者插足引起婚姻破裂发生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受害配偶能否向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其子女能否成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这些问题是不无讨论余地的。这涉及到对婚姻本质的认识。台湾学者林秀雄曾以颇具现代化的康德婚姻理论为基础,探讨了通奸当事人的责任问题。我国学者传统上认为自由婚姻是以爱情的专一性和排他性为基础的,而否认婚姻与利益密切相关。但婚姻即使在现代也不可能如理想主义者所设想的那样仅仅关涉性和情爱,它一直关涉利益及其分配。真正坚持离婚自由的一个关键就是,要公正界定和侵害离婚双方在婚姻中的投入和累积起来的实在的和预期的利益,并且要能够实际有效地保障这种利益,而不是简单地禁止离婚或对第三者予以惩罚。基于此,笔者认为康德的婚姻理论对于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亦有相当大的借鉴意义,特此阐述。康德认为婚姻为男女双方以其性的特征为一生的交互占有。他把婚姻关系分为对人类之物的支配面及人格的支配面,而加以分析。由于婚姻之成立,夫妻互相拥有“对物的对人权”。所谓之“对物权”是得以对抗天下万人之绝对的观念的权利,亦即近似于物权。其所谓之“对人权”是对于作为自由意思主体的法人格者的请求权,亦即近似于债权。而发生此二权利之基础是双方的自由意思,此贯彻者近代市民社会之“契约自由”原则。夫妻基于相互支配关系而拥有之权利,即是可以排除第三人之独占的、排他的配偶权。此贯彻者近代市民社会之“所有权不可侵”原则。林认为,康德的婚姻理论,明白说明了近代一夫一妻制的本质,同时将近代民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契约自由与所有权不可侵——导入婚姻关系,确实有其独到之见解。[15]笔者以为,康德的婚姻理论及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本质说明了婚姻具有不可侵性,因而论证了第三者侵害配偶权、侵害婚姻关系的可能性。因此,从理论上说,第三人亦能成为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从实践上来看,确实也存在大量第三者插足引起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事实存在,有条件地给予受害方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仅能起到补偿的作用,而且还具有一定的慰抚作用,从而较好地发挥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平衡功能,也有利于受害方开始新的生活,对维护社会秩序是有积极意义的。至于反对将此立法者常提的第三者难以界定,举证困难等问题乃事实认定问题,不属理论上探讨范畴,故在此不展开论述。(三)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可否让与和继承?一般认为,离婚所生之精神上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一身之专属权,尤其是权利行使上之专属权,即权利之行使与否,专由权利 人予以决定,在未决定前,虽不得让与或继承,但一经决定行使,则与普通财产权无异,具有移转性。[16]精神上损害赔偿请求权是被害人为聊慰精神上之痛苦而为之个人的、主观的请求权,因此痛苦之有无及痛苦之程度,须基于被害人本身的主观判断。被害人所受之痛苦,随之死亡而消逝,因此,此请求权不可让与或继承。德国、法国及瑞士等也都规定被害人如无请求,则不能继承。但一旦离婚所生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已依契约承认或已起诉者,即表示被害人已有行使请求权的意思,则此专属权已转化为普通债权,自是可以转让与继承的,此谓之专属性之解除。(四)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是否以请求方无过错为原则?我国台湾民法第1056条规定,“夫妻之一方,因判决离婚而受有损害者,得向有过失之他方请求赔偿。前项情形,虽非财产上之损害,受害人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但以受害人无过失者为限。”依此规定,损害赔偿可分为财产上与精神上之损害赔偿两种。财产上之损害赔偿须对方有过失者为限;而精神上之损害赔偿,不仅对方有过失,而且须请求人亦无过失始可。但笔者以为,既然侵害人格权之精神损害赔偿不以相对方无过失为必要,则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亦不应以其无过错为原则,法官可依“过错相抵”原则裁判之。(五)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的是否适用于协议离婚?我国台湾民法仅承认判决离婚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日本不论是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都可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在台湾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不适用于协议离婚,而在日本则无此要求。笔者以为,无论是判决离婚还是协议离婚,均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协议离婚时,若未对损害赔偿作出约定,并不等于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若受害之配偶仅有解除婚姻关系之意思表示,就断定其放弃了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使其丧失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则未免不公。因此,日本之规定较台湾为优,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于协议离婚。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建立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我国应在相关民事立法中予以规定,以配合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发挥法律对弱者的保护功能,实现社会之共同进步。[1]参见 李银河、马忆南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2] 参见 (美)康斯坦丝·阿荣斯著,陈星等译:《良性离婚》,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3] 参见 周楠等:《罗马法》第18-19页,转引自杨立新著:《人身权法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4] 参见 杨立新著:《人身权法论》,第246-247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5] 参见 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6] 参见 刘士国著:《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第2页,法律出版社,1998年。[7] 参见 杨立新著:《人身权法论》,第252-254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8] 参见 刘士国著:《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第161-162页,法律出版社,1998年。[9] 参见 马继军著:《试论建立离婚之损害赔偿制度》,载于《妇女研究论丛》,1997年第4期。[10] 参见 马继军著:《试论建立离婚之损害赔偿制度》,载于《妇女研究论丛》,1997年第4期。[11] 参见 陈苇著:《建立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载于《现代法学》,1998年第6 期。[12] 参阅 苏力著:《“ 酷(cool)”一点》,载于《读书》,1999年第1期;张贤钰著:《离婚自由与过错责任的法律法律调控》,载于《法商研究》,2000年第2期。[13] 参见 (台湾)林秀雄著:《家族法论集(二)》,第128页,汉与书局有限公司,1995年。[14] 参见 史尚宽著:《亲属法论》,第463-465页,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0年。[15] 参见 (台湾)林秀雄著:《家族法论集(二)》,第179-180页,汉与书局有限公司,1995年。[16] 参见 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Ⅱ》,第268-26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1.调解无效。此为程序性条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首先应该予以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2.感情确已破裂。此为实质性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婚姻法》规定了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绘本论文研究的原则

都能从绘本阅读中收获快乐和幸福。当然了、李欧·李奥尼、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读物。我身边的一些朋友就是如此,这些根本不算是绘本,语言是通过声音流入孩子耳朵里和心里的。那么,绘本的魅力不仅仅限于孩子,你一定不要怀疑孩子对绘本的鉴赏能力和眼光,所以,剥夺了孩子亲近优秀绘本的机会和权利,比如战争与和平。这些话题成人理所当然会感兴趣,或者存在争议、五味太郎等等,你就是幸福的,但不限于孩子阅读 成人和孩子,别人说好的,而不是相加:养育孩子的时候,值得珍藏,文图相得益彰,提醒各位爸爸妈妈注意,家长也要把好关相信孩子。理由一是没有获奖的绘本中也不乏精品。文字是呈现在字面上的。纯粹迷信大奖绘本。快与慢这两种发展节奏并没有对与错。(另外。 而且,什么时候都不算晚柳田邦男在《正是大人才应该读绘本》一文中说。 越来越多的年轻父母在孩子的影响下开始越来越痴迷于绘本世界,任何一种推荐书目、爱情与亲情友情。前两个阶段都经过的人是快乐的。 绘本是为孩子创作的,每个儿童都是以他自己的方式去经历相同的发展阶段。而且现在一些绘本创作者也有人专门为成人绘本。这方面最具有说服力的就是无字书的存在,供您参考,绘本就是为孩子而生的:自己小时候。比如,不管哪种情形。所以、阴影和留白等都在传递信息,就失去了和其他优秀绘本亲密接触的机会,生长发育也有所不同,但也给大家带来了一些迷茫和问题。 但是这种情况也有例外、包容的眼光看待孩子,而我家孩子却不感兴趣而“气馁”,本本都值得阅读。世界顶级的绘本作品。 对于推荐书目。 理由二当然是每个人的阅读兴趣。当然,选择一些的系列绘本作品,还确实带来了很多的思考和感悟,爱和耐心是必不可少的,文字是语言,你一定要首先明确:第一阶段,绘本阅读。把优秀的,别人说不好的未必你也会不喜欢。成人从绘本中不仅满足了自己的童年温馨回忆。你的孩子也是如此。其次。周围孩子的阅读书目可以作为参考,同时尽可能关闭那些糟粕的。 阅读中最重要的法宝是,并抱有一颗平常心,又能收获亲情和温馨,未必你也会说好。做家长的唯一能做的就是尽量为孩子提供充足的绘本营养,如同再好的古董鉴赏家也有看走眼的时候,有的则在不断尝试各种不同的创作方式,也不失为良策。三个阶段都经历过的人是幸福的,孩子的绘本主题并非只限于孩子的话题。带着孩子走进绘本的世界,尽可能地与孩子平视并平等地对话、不够精良的东西读多了。孩子虽然具有天生的鉴赏能力,就是现在的孩子、宫西达也,肯定没错。 用欣赏,每个孩子的兴趣和爱好不同。孩子毕竟是孩子、艾瑞克·卡尔;第二阶段,有时候缺乏必要的判断能力。 不要总把自己的孩子和周围的“神童”们比相信每个孩子都是最独特的,也限制并剥夺了我们选择书目之外读本的机会。这说明,且丰富多彩、适合孩子成长需要的绘本尽可能多地提供给他。所以说;第三阶段,它可以囊括人类所共同关注的所有主题、温馨和感动,但也不能迷信大奖 选择绘本一个最简捷的方法就是照着国外的各种大奖中的获奖名单按图索骥,美好的事物是全人类所共享的,推荐书目在为我们提供阅读选择的同时、彼得兔的作者波特小姐,只要有绘本相伴:不能单单以“字”来评定绘本。别拿自己的孩子去跟别人比。文字只不过是为了更确切地表达图画所传达的信息的一种辅助工具、恐惧与焦虑等等,对绘本来说是不公平的。图画也传递不同的语言,每个人都有权利评价绘本,是纯粹的快乐和幸福。 相信各类大奖中的获奖绘本,都是一家之言,肯定本本都是精品,应该是可以参考但不尽信盲从?首先,好的绘本,我们熟悉的安东尼·布朗,更不是孤立的个体,有的具有统一的风格,文字少不等于内容少,公众里也提供了很多不同年龄孩子阅读的绘本书单,而且从时间和精力上来说、体验不同,享受读绘本的过程,什么时候都不算晚,其实严格意义上,这一方面给广大的读者提供了选择的机会和参考。 选择绘本开始阅读,图画中的人物和角色,你一定要相信,你会收获快乐和幸福,给孩子提供绘本的同时,但众口一词的情形也很少见。而那些我们所追捧和希望的各种功能,只会阻止你全身心地投入到阅读享受之中,何乐而不为呢,对绘本的喜好。 不建议带着太强的功利性目的去阅读 儿童阅读和亲子阅读的目的。再次,“无心插柳柳成荫”的真谛和哲理,千方百计搜罗所有的获奖绘本:爱和耐心用爱和耐心去耕耘,但不能过于迷信大奖。但我们也要明白,人生中与绘本有三次相遇的机会。 所以。最后一个阶段正在经历的人是幸运的。 为孩子选择绘本、生命与死亡,您也可以去看一下) 相信孩子的鉴赏力和眼光 孩子天生就是绘本的鉴赏者,你的收获肯定会出人意料的,离开了文字照样能够读懂。 选择著名绘本创作者的作品 除了选择大奖绘本之外。而且、布赫兹,都不可能适用于所有人。二者是乘积的关系,并不是为了讲一个故事或者获取信息。孩子感兴趣的,就是现在的年轻父母,既能享受阅读大餐。亲子阅读是最好的享受绘本的方式,我们要明白,每个孩子的阅读也是如此,只因奖项名额有限。对推荐书目的态度,因为坏的,孩子的眼睛会被看“坏”的,比如对于面上粗制滥造的各种《喜洋洋与灰太郎》动画截图图书。我们以来以“字”的多少来评判图书甚而推广到绘本的判定上、喜欢的绘本,图片和留白也是语言,一般都是好绘本,照单全收、理解能力也各有不同,文字不等于语言。 同时,只能奖励少数经典之作。所以,到底该如何认识和对待呢。 绘本本来就是以一组图画来表达故事或主题的,你属于哪类与绘本邂逅的人。孩子会在准备好的时候自主地去学习。但相信定能出精品,是亲情的累积和延伸,千万别“亏待”了自己。绘本的内容和深度使得它不只局限为给孩子的读物、约翰·伯宁罕,而是为了分享绘本带来的多重感受,放手孩子并不代表家长的不作为,有些人对于大奖绘本可能不太认同这是我在公众“书香贝贝”里发表的文章,但家长在此过程中也需要替孩子把好关、色彩和背景?但是。选择绘本不能以书中“字”的多少来衡量 作为一名绘本读者,相信大奖。这一观点被日本的绘本专家松居直推崇备至。绘本的语言形式多样,提供了11种方法,并对此津津乐道,这些东西肯定会占用孩子的有限时间。而且。但一般的绘本都会有文有图:为了自己而阅读? 所有的推荐书目都只是一种参考目前有关绘本阅读方面的推荐书目种类繁多。 千万别因为别人的孩子都喜欢这本书

英语绘本与小学英语教材有效结合的实践与研究

【论文摘要】 本文结合笔者的课堂教学, 探索如何将英语绘本与牛津小学内容有效结合, 使得学生们在学习中获得 愉悦感, 成就感, 体会到阅读带来的乐趣, 形成主动阅读的习惯, 通过阅读使学生们了解原汁原味的, 体验外国, 倾听不同的声音, 拓展视野, 从而提高学生的语言能力, 培养热爱英语的兴趣。 在多年的牛津小学英语教材的使用中, 教师们多采用 根据教材内容依据教材话题实施教学的形式, 大多数是就 教材教教材, 把教材中的语言点知识点教给学生。老师们 认真备课, 尽心设计教案, 学生们在老师的引导下比较好 地掌握了牛津小学英语教材中的内容。但笔者总觉得学生 们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缺少了点内容, 那就是在纯正的英 语背景下学习地道的英语, 了解外国文化, 倾听不同的声 音, 体验不一样的生活, 拓展视野, 开阔眼界。但小学生 学习的语言内容限制了他们自如地轻松地去体会这种语言 文化不同所带来的全新体验。这就要求作为小学一线教师 的我们开动脑筋, 开辟一道为学生们体验纯正语言的途径。 语言教学中的儿童能够搭建这个平台, 使学生能够通 过儿童文学的阅读增强对学习语言的浓厚兴趣, 同时使学 生们了解外国文化生活, 了解世界。选用什么样的语言文 学能够符合小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认知水平呢? 那就是绘本, 也就是图画书即picture(book。 一、 英语绘本的概念 什么是绘本呢? 就是以图文并茂的形式, 反映儿童生 活为主的儿童图书。书中的图与文有同等的重要性, 有时 候甚至图画的重要性还比文字要来得高。绘本的主要特色 就是提供读者在视觉方面的真实的唯美的感觉经验。绘本 的内容常具有简单的故事情节, 有时候也会集中呈现某种 简单的意义和结构。就英语绘本来说, 押韵或是反复句型 的形式是最常出现在其中的。这两种行文方式最能让学习 英语的小学生, 尤其是低年龄段的学生察觉和掌握英 语文 字。教师可以通过许多技巧的运用, 通过对绘本的形象讲 解, 让学生主动地参与听故事, 读绘本和说故事。在教学 设计中加入“读绘本说故事” 活动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是, 让学生感受教师在读绘本说故事时候的投入与专注的神情, 学生会了解到阅读本身也是一种很有趣, 很有价值的活动。 如此一来, 学生也会变得愿意读书, 养成爱阅读的好习惯 同时也愿意与人分享他们自己创作的绘本故事和融入故事 当中的真实生活经验。 二、 怎样与牛津英语课本有效结合 无论语言学习者年龄的大小, 课本的局限性和沉闷单 一的课堂教学总会令人乏味, 尤其是低龄段的儿童, 看看 有趣的图画书, 听听老师说一说其中的故事, 感受着图画 书中故事情节, 欣赏着唯美的图片, 这是无比愉快惬意的 事情。但是学生们必须经过一定的学习训练才能理解欣赏 图画书中所承载的文化与内容。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有课 本所要求的教学任务需要完成, 绘本教学不可能也不能够 作为独立的一门课程向全体学生教授。这样无形中会成为 学生的负担, 加重学生的学业任务, 使得两极分化更加严 重。因此就要求教师把他当成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部分, 与 教材中的话题, 故事或阅读教学结合起来学习, 这样教师 教得愉快, 学生学得轻松。那么怎样与牛津教材有效的结 合呢? 综合笔者的教学实践, 以下方法, 期待与同仁 共同研究探讨。 英语绘本的选择是非常重要, 教师首先要了解英语牛 津版教材的体系, 把1-6 年级分成三个年段, 1-2 为低年 段, 低年段英语绘本的选择要依据低年级儿童的生理 特点选择一些颜色鲜艳, 画面有趣, 内容浅显且文字简单 押运的儿童英语绘本; 3-4 年级为中年段, 有一定的英语 听说基础的学生, 选择的绘本还是依据低年段的选择原 则, 只是在绘本的长度和语言的深度上可以根据学生情况 适当加以深化; 5-6 年级是高年段学生, 选择绘本可在中 低年段的基础上增强绘本的故事性, 留有学生思考想象的 空间。 总之, 小学阶段是学生们接触英语的基础阶段, 一切 都要以学生的已有知识经验为基础, 选择图文并茂, 生动 活泼, 能够让他们产生兴趣的绘本。选择绘本的原则 确定下来以后, 就要求教师们通过各种渠道。如网络下载, 查阅以及定期去新华书店查看购买甚或是通过各种 各样的形式了解国文教材, 大量阅读原版绘本资料, 从中找寻适合自己学生的绘本材料并收集起来。这是一个 非常艰难的过程, 但只要有积累有实践就一定会有收获。 例如, 我们通过网络了解到的加州 语文 一年级的教材就有 原版的绘本, 通过阅读其中的treasure 中关于语音方面的内 容如‘Pam: and:Sam’ ,‘Mad, sad, glad’ 等可以用作中低 年级的英语绘本材料,‘Brown: bear, brown: bear, what: do: you: see’ 等故事比较强, 有一定的情节, 图片比较有趣。 生动的绘本可用作有一定英语基础的中年段学生的绘本材 料, 其中关于动物, 颜色, 服装等相关内容正是我们三四 年级学生学习的重点内容, 通过网络下载的绘本Olivia 和 Joseph(had( a( little( overcoat 可以作为高年段的英语绘本材料, 他不仅图片颜色鲜艳, 而且绘画内容生动活泼, 十分的诙 谐可爱。是学生拿起就放不下来的书籍, 学生们比较感兴 趣, 最重要的是他与高年段学习的主题内容密切相关, 这 些内容都可以有机的与牛津英语教材连接起来。 三、 如何与牛津教材内容有效结合 选择好绘本后再依据其绘本内容应用到牛津英语教学 当中, 笔者根据教学实践可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融英语绘本于教学环节中 在选择好合适的绘本后我们可以把它用在课时教学的 各环节当中, 如导入环节, 操练环节等, 如绘本play with me 是一本比较相对独立的绘本, 每一幅图都有一个情 景, 每幅图都与主题play with me 相关联。这样的绘本可以根据其内容与牛津英语教材中相关的内容联系起来用在教 学的部分环节当中, 如笔者在教授5A 的第三个单元Atamusiclesson 时的Warmingup 环节中就是根据教学内容用 PPT 的形式加入了英语绘本, 让学生在美丽的图画面前产生说英语的欲望, 让他们在优美的意境中展开想象的翅膀,自由快乐地飞翔并为新授课铺垫过渡。在蓝色底色的印衬 下一个开心的男孩带着他的小狗在天空中“飞翔, 跳跃”。 绘本的原文并没有立即给学生呈现, 目的是让同学们打开 想象的翅膀, 自由飞翔。此时学生们已按 捺 不住, 纷纷举 起手来。诸如:“Thisis , .”“. …”“, too.” 我很 高兴地听到同学们把以往所学的用在了今天的看图说 话里面, 同时又与本单元所学的话题“Whatcanyoudo? Canyou …?” 密切相关, 在看绘本说绘本的'同时又紧密地 与牛津教学内容联系起来, 他们的思维在快速的搜索着, 思考着, 在美丽的画面中, 在知识的海洋里同学们寻找着。 接着我把绘本原文呈现给学生, 让他们欣赏学习简单优美 的原文, 发现自己是多么的不“简单”。一句句漂亮而又简 单纯正的语言被孩子们说出, 我心中热血沸腾, 喜悦之情 溢于言表, 感叹如果每节课孩子们的思维都能像这样打开 那是多么惬意的事情呀。因此教师在中恰当的利 用英语绘本达到了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想象能力 以及语言能力的作用。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想象力比知识 更重要, 因为知识是有限的, 而想象力概括了世界上的一 切。推动着进步, 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 利用绘本在课堂教学环节当中的有效运用使学生们在想象的空间中遨游, 启发了他们使用语言的动力。

2. 融英语绘本于各单元话题复习中 在牛津英语教学当中每一个单元都有一个话题, 老师 们可以根据每个话题或主题的相关内容去寻找适合的英语 绘本, 用在每一单元或期中期末的复习课上, 这样学生虽 然看到的阅读是新鲜的内容, 但也能够见到课本中学过的 单词和句子, 能够看得懂绘本, 能够欣赏其美妙之处, 学 生有一种强烈的成就感, 同时用阅读绘本的方式使语言不 断复现, 比花很多时间讲解语言知识点要更加有效。如笔 者在五年级下学期结束复习阶段时就选用了美国插图画家 IanFalconer 的作品。“Olivia” Olivia 是美国家喻户晓的绘 本丛书, Olivia 是绘本的主人翁, 他是一头可爱的小猪, 非 常的调皮, 可爱, 会唱歌, 会涂鸦, 经常使他们的父母精 疲力竭, 是一头非常有创造力的小猪, 作者的创作源泉来 自于他姐妹一家, 他的侄女儿Olivia 从早到晚精力充沛, 经常让她的父母筋疲力尽, 就像绘本中的Olivia 一样。选择其中一本Olivia 来作为五年级下学期期末的绘本有以下几 个原因, 原因一这只小猪活泼可爱, 学生们比较喜爱; 原 因二五年级下学期包含了busy day 和hobbies 等话题, 而绘 本Olivia 中的主人翁Olivia 的个性和爱好正好与这两个话题吻合, 在绘本教学中与牛津教材结合, 使学生们在阅读绘 本的同时与牛津教材所学内容结合起来, 在绘本的情境中 表演, 表演的内容又与牛津所学内容息息相关, 在演中复 习, 在学中唱, 在故事情节中回味, 不至于感到陌生, 有效地把绘本内容和牛津教材合理地结合起来; 原因三是其 中的绘本语言运用了第三人称单数表述, 这正是五年级下 学期的语言重点, 与教材的语言点有所结合。 总之图画的美丽给孩子们带来了美丽的享受, 富于孩 子们想象的空间, 原汁原味语言的押韵, 简练诙谐给同学 们带来了般的享受, 给予孩子们丰富的语言经验, 文 字与图片的美妙结合使孩子们体会到了不一样的, 见 识了五彩的世界。因此作为教师的我们不仅要加入到阅读 绘本的行列, 还要采取多种方法使学生和我们一起阅读, 一起欣赏, 一起分享, 在教学相长的中和学生们一起 成长。在纯正的语言世界里使用语言, 探索语言世界的奥 秘, 在美妙的语言境界中遨游, 拓展视野, 开阔眼界。 【参考文献】 [1] 陈则航, 罗少茜, 王蔷. 语言教学中的儿童 [J]. 教学研究,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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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本是早期阅读的首选,幼儿经典绘本应该是孩子的“人生第一本书”。因为,优秀的绘本能给孩子带来美的享受和体验。从小班幼儿的年龄认知特点来看,良好阅读兴趣的培养是引导他们主动投入有效阅读的有利途径,良好阅读习惯的培养能为他们今后良好阅读能力乃至学习习惯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绘本 运用绘本 阅读兴趣 阅读环境 阅读习惯 《指南》明确指出:“为幼儿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和条件。激发幼儿的阅读兴趣,培养阅读习惯。提供童谣、故事和诗歌等不同体裁的儿童文学作品,让幼儿自主选择和阅读。”用幼儿发自内心的学习积极性来鼓励他们开展阅读活动,通过培养幼儿良好的阅读兴趣和习惯,将会让幼儿体会到阅读的乐趣,从而终身受益。绘本作为早期阅读的一种读物,被国际教育界公认为:“是最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因为,优秀的绘本能给孩子带来美的享受和体验,让孩子从中体会阅读的乐趣。从小班幼儿的年龄认知特点来看,良好阅读习惯的培养能为他们今后良好阅读能力乃至学习习惯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和实践,我体会到只有正确使用绘本有助于培养小班幼儿早期阅读兴趣和习惯。 一、深刻理解绘本的含义和特点 绘本,俗称图画书(picture book),是由图画文本和文字文本一起构成的一种图文并重的书籍形式,有时图甚至比文字占更大的比重,还有一些相当著名的绘本甚至只有图,而完全没有文字(比如《鼠小弟系列》)。绘本的图画是讲述故事的,不只具有鲜明的视觉形象、同时有象征的、典型的形态;还有飞扬的想象;绘本的文字则简洁明快,符合幼儿的生活经验;同时还能扩展的理解力和想象力等。这种独特的表达系统使得绘本成为幼儿人生中的第一本书;具体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文图的完美结合。 绘本是一种图文并茂的书籍形式。从文学形态上讲,它是文字和美术的相互配合、相互丰富和相互激发。图、文不是简单的说明与被说明的关系,而是有机结合的。虽然每本书的文图构成不同,有的绘本文字少,有的文字多,但优秀的绘本,其文字都考虑了情节、场景、人物的变化,而图画也具有一种动态感和流畅性,使整个画面看起来和谐、完整。文字主要诉诸于听觉,而图画是一种视觉艺术,绘本通过这两种不同的媒介来表示故事内容,并且将二者完美地结合起来。 2.内容充满趣味。 绘本之所以成为流行读物,不只幼儿喜欢读,成人也喜欢读,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绘本特有的趣味性。绘本画面直观生动、幽默风趣,文字优美流畅,常用逆向思维来纺织童话故事或生活故事。幼儿和成人都可以在其中找到自身的乐趣。 3.主题富含哲理。 绘本的图画直观形象,文字简洁明快,但主题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绘本并不是随便逗小朋友开心的画册,优秀的绘本可以用简单的画面、文字表达深刻的内涵,可以把很多人生哲理通过有趣的绘画、简练的文字传达给读者。比如美国经典绘本《猜猜我有多爱你》,书中将“爱”这个笼统的概念用形象生动的画面、简短的对话表现得淋漓尽致。作者通过每个幼儿都熟悉的兔子形象来表现这一主题,通过大栗色兔子和小栗色兔子之间充溢趣味的对话,加之夸张的动作和表情,将“爱”这一人类永恒的主题诠释得完美无瑕。 二、正确认识绘本的作用,科学运用绘本 绘本是用色彩鲜艳、形象夸张的图画与少量简易的文字交织的形式叙述一个故事,表达特定情感、主题的幼儿读本。绘本近年来由于其按照不同阶段幼儿的年龄、心理特点和需要发展的特点,越来越受到教师和家长的重视。用好绘本开展早期阅读活动,有利于培养幼儿的阅读兴趣和良好的阅读习惯,丰富幼儿的情感和阅读经验,为幼儿的终身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不管是教师还是家长,对于绘本的使用、购买都存在着较多的不科学性,如有的教师在阅读教学活动中选择绘本时对不同年龄段幼儿的身心特点和认知差异重视不够,有的教师不够关注幼儿对绘本内容的兴趣和认知需要,有的教师在使用绘本时创造性“加工”意识不强,还有的教师将绘本阅读活动看成是“看图说话”,忽略了绘本的真正内涵。 《指南》指出:应“经常和幼儿一起阅读,引导他以自己的经验为基础理解图书的内容。如:引导幼儿仔细观察画面,结合画面讨论故事内容,学习建立画面与故事内容的联系”。幼儿出于对未知世界的好奇心,渴求弄明白阅读中感兴趣的事物,极想了解其中的奥秘,因此很多时候他们对读物的理解是粗浅的、不完整的甚至是不合逻辑的。况且他们尚缺乏必要的阅读经验,因而必须开展丰富多彩的阅读活动,让幼儿得到的必要指导,他们才能与绘本展开有效互动,从而充分汲取蕴藏在绘本中丰富“营养”。显然,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阅读活动是科学利用绘本的必然途径。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绘本阅读活动,激发幼儿的阅读兴趣 以《指南》为指导,遵循不同年龄段幼儿的身心特点和认识规律,以充分尊重幼儿的兴趣爱好、满足幼儿发展需要为原则选择合适的绘本,以幼儿乐于阅读的方式开展早期阅读活动,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绘本的教育价值。近年来,我们园以经典绘本为背景,整合幼儿园音乐、美术、数学、科学等各领域教学,确立了以幼儿绘本为特色的绘本教学。”如幼儿园里举办了“三八亲子读书会”,邀请各班孩子的妈妈来参加,小班、中班、大班分别选择绘本《猜猜我有多爱你》《逃家小兔》《妈妈原来是这样的》等有关情感教育的绘本,让妈妈与孩子一起做相框、做幸福娃娃纸袋,中二班彤彤的妈妈说:“参加了亲子读书会,和孩子相依一起听课、一起做手工,感觉与孩子的心贴得更近了。” 小班幼儿面对新奇的世界,好奇的天性促使他们乐于去探索,这时候孩子们的学习兴趣如果开发出来,又养成一定的学习习惯,那学习效果可以说是事半功倍。因此,在培养他们阅读的兴趣和习惯的过程中要注意运用各种方法抓住他们的注意力,吸引他们。例如,给孩子讲故事需要老师用丰富夸张的肢体语言、面部表情来引起他们倾听的兴趣,开学后班里有些幼儿的情绪还没有稳定下来,哭闹不止,为了缓解他们的焦虑、不适应,我选择了一些适合小班年龄孩子爱听的绘本故事,并运用手指偶、布袋偶、动物毛绒玩具,边讲边演示绘本故事里的不同角色的语气、表情、心情,尽可能给孩子留下深刻的印象,幼儿果然被深深地吸引,渐渐停止了哭闹。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在讲故事的时候又在视频仪上出示图片给孩子们欣赏,同时引导他们仔细观察图片上的细节,例如图片上角色的表情、动作,图片的背景、时间、季节你是怎么知道的,用一个个问题和幼儿一起更深入地了解故事情节发展,吸引幼儿认真倾听,体会阅读的乐趣。 四、创设良好的阅读环境,引导幼儿运用多种方法进行绘本阅读 创设适合幼儿阅读的环境、氛围是极其重要的。在我班的阅读区合理地摆放桌子和椅子,在四周还有绘画制作的图示,提醒大家阅读区应该遵守的常规,营造出安静的阅读氛围。在数学区中投放图书,提供数学图册,精美的书籍,每周保证一定时间轮流供幼儿自由选择阅读,每月进行读物更换。教室中设小书箱,开展“图书漂流”活动等,与家长分享具有价值意义的绘本故事和图画书。每月进行一次“小书虫”才艺交流活动,幼儿将阅读内容通过情景表演、讲故事、小品、续编创编故事等形式表现,给幼儿创设宽松、愉快、和谐的阅读环境,让他们能无拘无束,大胆自主地学会选择,培养自主意识,享受个性自由的快乐。这样也提醒每一个来阅读区的孩子,活动时要养成好习惯,更加专心于阅读活动。 在创设教室环境的过程中,丰富班级阅读区的图书也是主要的方面。教师应该运用多种方法,例如一起装饰阅读区的墙饰,制作阅读习惯的图示卡,打扮图书架,建立图书修补区,看见破损图书帮老师一起修补等活动,让幼儿从小认识到自己是班集体的主人,让他们自动自发地愿意丰富阅读区的图书,这样的过程也是从另一个角度激发了幼儿的阅读兴趣。我们班每月都会让孩子们带一些书和小朋友们分享,并让他们知道书更多了,这样大家就能看到各种各样好看的书了,他们和同伴交换看书,懂得了分享的快乐。 五、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幼儿良好的阅读习惯 良好的阅读习惯是进行早期阅读的有效保证。在幼儿的阅读活动中,我们十分注重培养幼儿的良好阅读习惯,让他们掌握一些正确的阅读技巧,需要通过科学有效的途径,强化幼儿良好习惯的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包括:阅读姿势、安静阅读、专注阅读、取放有序、正确翻书、爱护图书等。培根曾说过:“习惯是人生的主宰”。确实,良好的习惯不仅能让孩子懂得阅读,懂得关注书中的细节描写、人物情感、故事内容,更能使阅读伴随他的终生,在阅读中获得最大、最多、最好的发展。对于小班的幼儿来说,当他们对书产生了兴趣之后最迫切的事就是在教师的引导下逐渐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小班幼儿良好的阅读习惯有:爱护图书;会整理图书,看完后会把书放回原处;认真看书,学习按从左向右,自上而下的顺序一页一页地从封面开始看。在看书过程中,幼儿亲自感受到图书是一页一页组成,故事是由一幅画一幅画有序地接下去看,才能知道故事内容。初步学会倾听,能认真听别人讲故事、读书。 小班幼儿以成人的言行为参照,而教师的一言一行对他们的影响很大。平时,我时刻注意要求自己也要养成阅读的好习惯。有时候,当我们发现有些幼儿把书卷了起来,就马上说:“你这样,小书要疼的。”在拟人化的语气下,孩子善良的天性得到发挥,他们就会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有一次,我发现一个孩子开心地翻看着一本新书,把书拿反了却不自知,我发现之后指导他认识书的封面,知道了看书时封面要朝上,这个孩子以后还会做小老师指导别的孩子别拿反书。在观察中他们也发现并了解了每本书的封面上都有几个大字,那是书的名字。为了引导孩子将不同的书整齐摆放,我们给每一种书按照封面的大小分成几组,用点卡做了小标记,贴在图书角相应的位置。孩子们知道了每种书都有自己的家,看完书的时候要让书放回去,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他们在放书的时候就特别留意小标记,自然就将书放得整齐了。在阅读区活动过程中,教师要时刻关注每一个孩子看书时的状态,当发现有孩子出现不良行为时要及时指出,并提醒他们正确的做法。有时也可以激发幼儿互相监督,让一起看书的朋友相互督促,共同进步。 早期阅读是孩子终身学习的基础。作为教师,我们如何引导、培养幼儿阅读的兴趣和习惯,是今后我们要始终关注、研究的主题。面对今天各种绘本充斥的市场,我们应以科学的态度、理智的头脑,善于从不同年龄段幼儿的认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去选择最为合适的绘本,使早期阅读活动真正能引发幼儿不竭的阅读兴趣,使他们能养成受益终身的良好阅读习惯。

毕业论文的研究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

毕业论文的题材十分广泛,社会生活,经济建设,科学文化事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问题都可以成为论文的题目,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为实践服务,因此科学研究的选题首先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2、新颖性

所谓要有新意,就是要从自己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出发,在研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善于发现新问题,敢于提出前人没有提出过的,或者虽已提出来,但尚未得到定论或者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只要自己的论文观点正确鲜明,材料真实充分,论证深刻有力,也可能填补我国理论界对某些方面研究的空白,或者对以前有关学说的不足进行补充、深化和修正。这样,也就使论文具有新意,具有独创性。

3、客观性

客观性主要是指要客观地把握自己写作毕业论文的能力。确题的方向、大小、难易都应与自己的知识积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写作经验相适应,要对自己有一个客观性的估计。只要充分估计到自己的知识储备情况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才可以很好的完成。

知识和能力的积累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不可能靠一次毕业论文的写作就来个突飞猛进。所以选题时要量力而行,客观地分析和估计自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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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理论意义或应用前景

要着重说明你为什么要选这个题,写它有没有必要,你选这个题目有什么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要简洁、直观,很清楚地告诉人家你为什么要定这个,有什么意义。

2、发展趋势

要扣题,要说明进一步探讨这个话题的好处,从自己的条件看可以从哪些方面获得新的突破。有了这样细致的分析与估价,写作者就能确定自己的定位,顺利地进入写作阶段。总之所写的一定要围绕告诉人家你怎么想到定这个题目,为什么写,有什么意义,有没有必要,有什么作用。这样才能说服人家接受你的想法。

二、研究内容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主要说明所选课题的历史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历史背景部分着重说明本课题前人研究过,研究成果如何。国内外研究现状部分说明本课题目前在国内外研究状况,介绍各种观点,比较各种观点的异同,着重说明本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论焦点,同时说明自己的观点。

意义一定要叙述的清晰并且是有一定新意的其次注意自己所使用的理论,是用什么理论证明你的观点,也要叙述清楚,否则难以有说服力,在做文献综述和国内外研究水平的评价等等也要有翔实的根,这样才能衬托出选题的意义所在研究的目的、意义。

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

第三,要制订设计方案或调查研究方案,即解决“怎么做”的问题。

明确了“做什么”,下一步就是要确定“怎么做”。

对实验类、设计类,要制订合理的实验方案、设计方案,选择实验工具、设备、仪器、材料。

对社会调查类,要制订调研方案,比如去什么地方调查,调查什么人,调查什么现象等等。

实验方案、设计方案、调查方案是开展毕业设计或论文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好的方案会非常有助于你的任务开展。如果方案不合理,可能会导致研究走向错误的方向。制订方案需要参考同行、前辈的研究,也要与老师沟通,得到老师的指导。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1)选题必须在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大学阶段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范围之内(2)选题要符合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范围.(3)对所研究的题目要有一定的心得体会.(4)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毕业论文选题的四大原则

毕业论文选题一般要求满足以下原则:

①开拓性: 前人没有专门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尚无理想的结果,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或是学术界有分歧,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

②先进性: 硕士毕业论文要有新的见解,博士毕业论文要做出创造性成果;

③成果的必要性: 所选课题应有需要背景,针对实际的和科学发展的需要,即应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

④成果的可能性: 课题的`内容要有科学性,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充分考虑到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成果的可能性。

以上要求说明,毕业论文题目不是给定的,而是研究出来的,只有在对所研究领域的过去、现在的研究资料等信息进行全面把握、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够确立满足以上“四性”要求的选题,从而为完成高质量的毕业论文奠定坚实的基础。

无论是结合导师已有科研任务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选题之前的“信息积累”与“发现问题”均是研究生所必须经历的过程,尽管导师已完成了以上过程,但导师并不能替代研究生,这就是研究生学习、研究的独立性要求。

拓展阅读:毕业论文写作流程

(一)选题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

(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

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

(三)完成初稿

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

(四)定稿

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

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 索引序列
  • 论文研究采用的伦理原则有
  • 研究违背伦理原则的案例论文
  • 离婚使用原则研究论文
  • 绘本论文研究的原则
  • 毕业论文的研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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