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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园艺的认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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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园艺的认识论文

摘要《设施园艺学》是高等农业院校园艺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针对该课程的特点及设施园艺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和他人的教学经验,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进行了探讨,旨在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学好《设施园艺学》课程教学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尝试。关键词设施园艺学;教学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AbstractProtected horticulture science is a professional required course for horticulture speciality in higher agricultural universities. According to the curriculum characters and adapting to the need of protected horticulture development for talent,combining own teaching experience and the experiences learning form others,the paper explored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reform in protected horticulture science from aspects which included:teaching content,teaching method and teaching form,for the purpose of improving teaching quality and accumulating experience or attempt for students engaged in protected horticulture wordsprotected horticulture science;teaching reform;teaching content;tedching method;teaching form设施园艺是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近20年来,我国设施园艺产业飞速发展,设施栽培面积已跃居世界第一位。然而,我国设施园艺生产效率与发达国家的差异仍十分显著,这种差距主要体现在科技水平和科技含量方面,这也是人才素质差距的表现。培养优秀的设施园艺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既是实现设施园艺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也是众多高等农业院校的根本任务之一。为了提高设施园艺的教学质量,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笔者尝试对《设施园艺学》课程教学的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探讨。1完善教学内容,突出重点难点据报道,美国设施园艺课程教学内容强调温室的管理,重点以温室管理的各个要素为主线贯穿整个课程教学[1]。而我国设施园艺教学内容目前主要从园艺设施类型、覆盖材料种类、设施环境特点和调控、园艺设施的规划设计和设施育苗、设施栽培等几个方面进行系统的讲授,多数院校把重点内容放在园艺设施环境特点及其调控应用方向。两者研究方向的差异与国情有关,课程教学设施园艺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向学生介绍更多的设施类型,并要求学生掌握其各自的特点和应用,对学生今后的实际工作大有裨益。另外,课程组在教学过程中强调基础知识和学科前沿知识并重,在课堂讲授时既强调知识的系统性,又经常在教学过程中穿插介绍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强调知识的灵活运用,特别注重设施园艺的理论和生产实际相结合,突出产业案例教学的重要性。这种教学方法,不但较好地完善了课程教学的内容,还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2提高教师素质,组建教学团队设施园艺学是一门集现代园艺科学、环境工程科学、信息技术科学和现代农业经济科学等为一体的多学科交叉的边缘学科[2],高科技发展给现代设施园艺学赋予了新的内涵,首先对从事该学科教学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探索,丰富和完善自身的知识体系,通过多次参加学术交流,才能及时了解国内外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和进展情况,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将前沿知识传达给学生。教师团队将由原来的1~2名教师包揽全部课程内容讲授,改革为由多位长期从事设施园艺研究工作,并在该领域中各具特长的教师组成课程组,共同担任本课程的教学工作,充分发挥每一位教师的专业特长。这样,既保证了各任课教师讲课内容的新颖性和先进性,同时也保证了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讲授知识点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让学生更加了解和深入思考这些教师在科研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3改革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质量改革教学方法,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教学实践中,课题组越来越体会到教学方法的重要性,在传授学生知识的同时,更注重教会学生学习的方法,即教会学生“学会学习”。改革教学观念,实施启发式教学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中心和主导,是知识的灌输者,整个教学活动都是围绕教师进行。这种教学模式限制了学生学习主动性的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极易产生厌学情绪,对学生学习及掌握理论基础知识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如何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成为教研工作者的教学目标之一。课程组教师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将某一章节的内容由一连串问题的提出和解答相贯穿,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设施光照环境特点及其调控为例,在教学之前采用启发提问:如“为什么光照重要?设施光照时间、光质、光的分布等受哪些因素影响?什么情况下需要补充光源?什么时候需要遮阳调节作物的光周期?”等,由于学生在课前已经按要求阅读了教材中这一章节的内容,因此能够针对这些问题展开讨论,课堂教学气氛更活跃,学生的学习效率提高。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论,要求教师和学生都必须转变观念,要求教师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要求学生树立自我学习的意识并积极主动地学习。这个理论既肯定了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又使学生成为主动学习者,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3]。在教学过程中,规划部分课堂时间让学生自讲,鼓励同学自已走上讲台进行讲授。如由5名学生组成一个小组,每组在规定时间内讲授一个小专题,专题可以由学生自由选择,只要与课程相关即可。课后由各组查阅资料,制作成ppt或电子杂志,由组代表上台讲授。这种方法不但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加强基础知识的学习记忆,而且还可以锻炼学生的勇气和胆量,培养学生的口才,促进全面发展。其次就是根据学习进度,组织专门的讨论课。这种形式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集体智慧,有效提高教学方法的效果,对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5]。

设施园艺与我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中国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张福墁 当前,中国针对加入WTO而制定了全面的农村改革方案,提出了综合的农业结构改革的基本方针。从中央到地方掀起了大抓农业,科教兴农的热潮,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像雨后春笋,全国遍地开花。“九五”期间,国家科技部将工厂化高效农业示范工程列为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工程,这是唯一的一项农业产业示范工程项目,与电动汽车、小康住宅,高清晰度电视等高科技工业产业化项目并驾齐驱,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说明了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性。所谓工厂化高效农业,主要内容就是指以蔬菜设施栽培为主的相关产业的研究与开发。设施园艺是我国农业领域一个重要的方面,蔬菜、花卉、果品是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农产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设施园艺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产品的附加值也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显著。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谈到今后工作重点时,提到了“现代集约化种养技术”,这里面的“种”指的就是设施园艺,它与人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提高关系极为密切,长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大抓“菜篮子”工程,就证明了这一点。 一、我国设施园艺业发展的大好形势 设施园艺涵盖了建筑、材料、机械、自动控制、品种、栽培、管理等多种学科和多种系统,因而科技含量高,所以设施园艺的发达程度,往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目前在推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建立的很多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主要内容也是在搞设施园艺工程,说明了设施园艺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五年,我国农业现代化高潮到来的大背景,使得我国的设施园艺事业得到迅速发展,表现在: 1.全国以蔬菜栽培为主体的设施园艺面积已近100万公顷(至1999年底),设施类型主要为塑料拱棚和日光温室,居世界第一位,比1981年增长了约150倍。在一些大中城市郊区,蔬菜设施栽培面积已超过当地菜田总面积的10%以上,某些地区已接近30%,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明显缩小。设施栽培分布的地域不断扩大,80年代设施园艺主要是在“三北”地区发展,而现在正向南方迅速扩展,发展势头已超过北方,尤其在东南沿海经济发地区发展更为迅速。 2.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以节能为中心的设施园艺生产体系。北方广大地区大力推广与发展节能型日光温室,冬季不加温在北纬40°左右的高寒地区生产出喜温果菜,更高纬地区可生产耐寒蔬菜,基本消灭了冬春蔬菜淡季;南方大力推广塑料拱棚及遮阳网,降温防雨,克服了夏季蔬菜育苗的难题,解决了长期没有解决的蔬菜夏淡季。加上全国蔬菜大流通、大市场,全国各地蔬菜供应均衡稳定,丰富多彩,四季长青。人均蔬菜占有量高达240-250?/人.年,居世界领先水平,其中设施蔬菜人均占有量目前也达了33?/人.年,比1981年增长164倍,为“菜篮子工程”做出了重大贡献。 3.设施园艺工程的总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具体表现在园艺设施逐步向大型化发展,小型简易类型比重下降约20%。通过了大型现代化温室及配套设施的引进,促进了我国温室产业的发展,使我国新型优化节能日光温室和国产连栋塑料温室得到进一步推广。由于设施结构设计建筑更加科学合理,使得设施内的光温水气环境得以优化,有利作物生长发育,为高产优质奠定了基础。例如我国日光温室黄瓜的最高亩产已达万?/年,接近或达到设施园艺发达的荷兰、日本等国的水平。设施栽培作物种类日渐丰富,除蔬菜外,花卉也占有相当比重,果树设施栽培也正在迅速发展。 4.随时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大中城市近郊区的耕地不断减少,如何发展城市周边地区的农业?近年来提出了“都市农业”的概念,都市农业的定位是在城市周边,与大都市的二产、三产密切结合,融合服务于大都市,保证都市多元化、高质量消费的需要,要做到可持续发展,且有利生态环境的优化,因此往往把设施园艺做为首选项目。北京的“朝阳农艺园”、“锦绣大地”,上海浦东发区的孙桥园艺试验场、东海农场等,将现代化的温室园艺与观光旅游结合起来,与向青少年进行农业科普教育结合起来,一举多得,拓展了设施园艺的功能,据统计仅在北京地区就有十多处,成为大城市周边的新景观。 5.近年来全国各地乃至到县乡等基层单位,都在积极探索农业现代化的道路,北京中以示范农场引进的现代化温室于1995年建成投产后,吸引了全国各的参观者。不少农业主管部门也纷纷效仿,引进国外温室设备、专用品种、甚至专家,希望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建立起现化农业的样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引进的现代化温室已达170多公顷,其中1995年以后引进的,占总面积的。通过对国外高科技设施园艺技术的全面引进、消化、吸收,也全面提高了我国设施园艺的学科水平,上海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效果显著。6.随着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一些相关政策向农业倾斜,使得不少企业家也开始关注农业项目,他们看到农业现代化的美好前景,把投资热点转向农业,多数也是从事设施园艺生产。投资力度之大,是以往罕见的,以北京“锦绣大地”为例,它是一个民营企业,投资额已近亿元,主要从事设施畜牧业,以企业化的管理机制,从事农业高科技产业开发,这是一种全新的农业产业,受到中央领导的关注。上述种种都为设施园艺工程事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为相关产业提供了难得的商机。 上述几方面充分反映出设施园艺在我国农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种植业部分)的必由之路。 二、设施园艺与我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设施园艺的产品主要为蔬菜、花卉和果品,当有市场需求时,其产品附加值明显高于传统农业。加之一些蔬菜、花卉生长周期短、气候适宜地区内可多茬栽培,所以单位面积产量和产值也相应提高。设施园艺是在人工设施内进行的园艺作物生产,可以提供反季节的鲜活产品,其价值比露地生产要高,所以是一条脱贫致富“短、平、快”的有效途径。我国日光温室面积,由八十年代初的万亩,不到20年就发展到300多万亩。之所以发展这么快,不推自广,就是因为其经济效益十分可观,产投比与其它产业相比明显要高。因此广大生产者弃粮种菜,发家致富就很自然了。一些省市领导,抓住机遇,因势利导,使当地农业和农村面貌迅速改观,成效显著。所以当前农村种植业经济结构调整,设施园艺成了首选项目,全国那么多的农业高科技示范区,几乎都在搞各种温室、大棚,种菜种花,内容雷同也就不足为怪了。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指出:应全面优化农作物品种,大力提高农产品质量;要求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开拓高附加价值产品等等,再一次使不少地区,把目标瞄准了设施园艺产业。据江苏省射阳县蔬菜办公室提供的资料,1996年江苏连云港如意公司出口蔬菜万吨,创汇2144万美元;山东莱阳县出口蔬菜12万吨,创汇亿美元;出口蔬菜每吨价格是出口大米的倍。而蔬菜平均每吨出口价格是国内市场价格的8倍。当然上述资料并不是设施栽培的蔬菜,但至少反映了粮食作物与蔬菜附加值差别悬殊,而设施园艺产品即使不出口,仅供应国内市场之需,其比较效益也比种粮、棉、油要显著得多。例如目前山东、河北、辽宁等省,以蔬菜作物为主体的设施园艺发展十分迅速,面积不断增加,对我国蔬菜周年均衡供应,发挥了巨大作用,不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也非常显著。三、发展设施园艺应注意的问题 设施园艺属现代化农业范畴,科技含量高,涉及学科多,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现代化的设施园艺要实现高产、高效,一方面要有工程技术(硬件设施)支撑,同进还要有先进的种植与管理技术保证。国外发展设施园艺的技术路线是高投入高产出,从而获得高利润。高的设施建设和能源投入,保证了结构和生长环境的优化,保证园艺作物几乎可全天候生产。科学而精湛的栽培管理技术,保证作物单位面积的高产量和高品质(外观品质与内在品质均优),产品能畅销国际市场,经济效益自然非同一般。例如荷兰温室黄瓜每?年产72?,番茄54?,是我国的5倍还多。荷兰的温室园艺已成为其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绝非偶然,其温室设备、优良品种、配套设施、(灌溉、农药、肥料……)已形成了强大产业,行销全世界。这些我国目前很难做到,因为我国的农村、农业与发达国家比较,还有很大差距,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走适合我国国情的道路,为此应处理好几方面的关系。 1.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是个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中国农村面积辽阔,分布在不同地区,各方面的基础条件千差万别,应从实际出发,尤其是经济实力出发,分层次、分阶段,逐步发展。各地区建立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也不能千篇一律,全都是建一些高级温室(尤其是引进的温室),花了不少钱,但生产效果不好,甚至亏损,起不到示范作用。适当建成一些超前的设施园艺园区示范不是不可以,但必需有经济实力和科技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做保证。而当前更重要的是,把我国以节能为主的设施园艺生产体系,如何提高一步,如何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如何大幅度提高产品的产量的品质。衡量设施园艺的水平高低,不能只注意设施的外观,做表面文章,而应脚踏实地,从当地群众生产的主要类型出发,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既要注意长远发展,更要注意当前如何提高,否则会影响群众的积极性。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设施园艺目前走的是“低投入高产出”的路。如何实现高投入高产出?必须循序渐进,否则是欲速则不达。目前相当一部分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运转失灵甚至倒闭就是证明。 2.质量与数量的关系 目前我国以蔬菜为主的设施园艺生产面积已达百万公顷,居世界第一,人均蔬菜的数量也达到250?/人、年,同样居世界第一。这两个第一告诉我们从数量上,发展设施蔬菜栽培已不是当务之急了。虽然在人均吃菜量上,由设施栽培提供的鲜菜比例还不到总量的20%,还有发展的余地,但必需注意由重视数量向质量转变。蔬菜和水果是鲜活产品,直接供消费者食用,因此其营养品质,有无公害,鲜活程度等等都十分重要。 目前我国人民的饮食发展已由温饱型向营养型过渡,经济发达国家已进一步向保健型发展,都说明质量的重要性。而我国设施蔬菜栽培为了追求高效益,盲目施用过量化肥和有机肥,超量施用农药等问题既普遍又严重。尤其在新发展的地区,技术力量薄弱,缺乏指导、广种薄收的现象普遍存在。生产领导部门往往只重视设施的建设、面积的增加,而生产中的一系列问题,则往往放任自流。从今后发展看,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如果我们不注重提高农产品、特别是园艺产品的质量,肯定要出问题,更无法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今后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一定要注意与国际市场接轨,树立设施园艺生产的“绿色意识”走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路。越是新发展的地区,领导部门在起步阶段就应积极引导,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3.宏观与微观的关系 设施园艺是地域性比较强的农业生产,发达国家也把节能放在重要位置,既要注意节约寒冷季节加温保温的能耗,也要注意高温季节降温降湿的能耗。我国在发展设施园艺的过程中要十分注意节能问题,这可以大幅度(50-60%)降低运行成本。选择适宜发展地区,使其生产季节能大量减少能耗十分重要。越是先进的设施类型(如大型现代化温室),越耗能,就要把节能问题放在首位考虑。而我国目前对此问题重视得不够,在一些高纬地区,也都引进加温温室,所以发展设施园艺,选择设施类型必需因地制宜。别处适宜、别国适宜发展的,在特定的微观区域就未必适合。 我国幅员辽阔,无论气候特点、经济特点、市场消费与需求特点都千差万别,设施园艺的发展既要考虑自然条件是否适宜,同时也要具备经济基础和技术人才。越是现代化、大型化的设施园艺,要求综合实力强,投入运行后必需可持续发展,决不是一次性投入高一些就能成功,这应有清醒的认识。设施园艺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但不是全面;它是农业种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它是农业结构调整的优势项目,但不是唯一。农林牧副渔各行各业都有优势可选,关键在于宏观上要需要,微观上要可行。

呵呵~!还真问对人了,证好我是学园艺的,你也是今年毕业的吧,下面这个是我前两个月写的南宁温室大棚番茄高产栽培技术论文摘要 介绍了南宁温室大棚番茄高产栽培技术,包括品种选择、培育适龄壮苗、定植、开花结果期管理、病虫害防治及采收等方面内容,以期为果农从事温室大棚番茄生产提供技术参考。关键词 南宁; 温室大棚;番茄;高产栽培。前言:番茄是国内外普遍种植的一种蔬菜之一,是人们日常餐桌上食品,随着人们对番茄的不断认识,在药用、调料、补品方面的不断开发,使其在市场上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我国的播种面积在逐渐扩大,使得各地区的播种技术在实践中不断地提高与完善。番茄对温度的要求:番茄喜温,白天适宜的温度为25℃~28℃,夜间16℃~18℃。低于15℃,番茄种子发芽、授粉受精及番茄转红受到影响:低于10℃,生长缓慢,生殖发育受到抑制,5℃时茎叶停止生长,2℃则受到冷害,0℃即被冻死。高于35℃生殖发育受到影响,高于40℃生理紊乱而热死。充足的光照、适宜的温差利于养分的积累和转熟,促进植株健康发育,防止徒长,增强番茄的抗病、抗逆能力,提高产量。番茄对湿度要求:基本原则是除发芽、出苗以及分苗定植后的缓苗期,要求较高温度和湿度外,其他时期都不需要高湿度。对水分要求除定植前和开花期以及转熟期要适当控水外,其他各期都应保证充足的水分供应。1、选择高产搞病品种1、应选择耐低温,耐弱光、抗病性强的早熟高产品种。2.育苗播前种子处理番茄种子消毒处理。有两种方法,(1)温汤浸种,即称用清水浸泡种子1~2小时,然后捞出把种子放入55摄氏度热水,维持水温均匀浸泡15分钟,之后再继续浸种3~4小时。温汤浸种时,一般是一份种子,二份水;要不断、迅速地搅拌,使种子均匀受热,以防烫伤种子;三是要不断加热水,保持55摄氏度水温。可以预防叶霉病、溃疡病、早疫病等病害发生。(2)磷酸三钠浸种,即先用清水浸种3~4小时,捞出沥干后,再放入10%的磷酸三钠溶液中浸泡20分钟,捞出洗净。这种方法对番茄抗病毒病有比较明显的效果。营养土配置营养土按肥沃园土∶腐熟厩肥=2∶1的体积比配制,1m3中加入充分腐熟的鸡粪20~30kg、过磷酸钙1~2kg、苗木灰4~5kg、40%拌种灵200g,充分拌匀育苗操作步骤①消毒 育苗盘消毒可采用10%漂白粉浸泡2-3分钟,再用塑料膜包好放置20-30分钟,用清水冲干净晾干即可;池子、场地消毒用多菌灵等杀菌剂喷湿;池水消毒用漂白汾进行消毒,1000kg水用10g漂白粉。②基质的装填先将基质用适量清水洒湿,湿润程度以手握成团,放开后轻轻一动可散开为宜,再将基质装满已消毒的育苗盘孔内,装填要充分、均匀,松紧程度要适中。③播种播种前将苗床上的营养钵或育苗畦浇透水,水渗下后,取拌好的药土撒在营养钵或育苗畦上,把催好芽的种子均匀撒于育苗畦或营养钵(每钵播种2~3粒),用种量750g/hm2。播种后覆1cm左右的药土,加盖地膜,扎扣小拱棚,保持地温25~28℃。④苗期管理温湿度管理:苗期将大棚两头和两侧揭开进行通风换气,遇大雨将侧膜落下。白天温度控制在30℃以下,夜间控制在15℃以上。相对湿度保持在40%以下,温度过高则要通风降温排湿。肥料管理:幼苗长到四叶一心时施入营养液肥或复合肥。一般每8盘苗用肥,施入后池水要充分混匀。幼苗长到7-8片叶时移栽,移栽前喷施一次甲霜灵800倍液。3.建棚整地、施基肥和防地下害虫①选地建棚根据当地观察,建棚应选择水源良好,排灌方便,地势平坦的田块,建设长度根据田块长度而确定,宽度一般,大棚两头留门,门宽。留门一是方便进出,二是利于通风。②整地施基肥移栽前半个月进行平整地,此时每667m2可施入腐熟的农家肥3000kg,农家肥要翻挖深埋。拉墒宽度(含沟),一般宽的棚拉4墒,要求深沟高墒,拉墒高度35cm以上,墒体饱满,拉墒后每667m2用复合肥75kg , 普钙50kg,钾肥20kg,硼砂1kg,锌肥2kg ,混合均匀后,在墒上挖20cm深的施肥沟撒入肥料,要求施肥沟偏左或偏右,保证打塘不在施肥沟上。打塘规格根据品种长势而定,一般国外品种长势强,塘距60cm,国产品种长势稍弱,塘距40cm。连作二茬田块应塘施抗重茬剂如:重茬恩益碧或重茬PK4.及时定植定植时要做到苗龄合适,秧苗过小或过大都不利于成活。一般幼苗7-8叶时移栽。漂浮苗做到带基质移栽,每塘一株,国外品种每667m2栽920株,国内品种栽1200株。均采用双杆整枝。定植前先铺上地膜(夏秋季可以不盖地膜),定植好后把穴口用土封严。及时浇定根水,此次浇水要浇透。5.大棚管理①温湿度管理漂浮苗定植后迅速生长,夏秋季要揭开大棚两头及侧膜,夜间不落膜,白天温度控制在32℃以下,湿度控制在%以下;冬春季揭开两头,侧膜不揭,白天温度控制在27-28℃,夜间温度不低于8℃,湿度保持下40%以下。②水份管理6月进入雨季,要注意排水。要求清理大棚四周边沟及棚内中沟,能够及时排出积水。番茄生产初期需水较少,但到结果期需水较多,此时应每天浇水一次,保持土壤湿润,冬春季旱时,生长初期可酌情灌水,以水走底为度,2-3小时后及时排出。③肥料管理番茄旺长初期要进行大压肥,此次667m2用复合肥20kg, 钾肥15kg混合后,施于植株根部15cm处,然后结合培土。结果期每隔10-15天进行浇施一次, 每667m2用复合肥3-4kg。适当进行根外追肥,肥料可用磷酸二氢钾间隔喷施。④整枝打杈无限生长型品种均采用双杆整枝,一般植株长到12-14叶时发出两个主枝,去除其它多余侧枝,保留较平齐的两个主枝,及时做好搭架、吊线和绑蔓工作。⑤及时封顶竹棚栽培一般留6台果,当第6台果座果成功可以封顶。当第一台果子成熟可以打除其果下叶片,每成熟一台果就及时打除其下部病残叶,侧枝侧芽,利于通风透光,减少植株养份消耗,提高产量。⑥病虫害防治①立枯病、猝倒病(苗期病害):发现病苗及时拔除,并喷施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600~800倍液。②番茄脐腐病:田间水分管理要均衡,用1%过磷酸钙水溶液叶片喷雾,10~15d喷1次,共喷2次。③病毒病:播种前对种子消毒,田间管理时要及早杀灭蚜虫并及时拔除病株。④灰霉病:降低土壤湿度,及时用速克灵烟熏剂下午熏棚。⑤早、晚疫病:加强通风透光,降低空气湿度,及时用45%百菌清烟雾剂3 750g/hm2熏棚。⑥蚜虫、白粉虱:用黄板诱杀,将涂有机油的黄色板置于棚室内高出植株的地方。烟雾剂熏蒸,每次用量6 000~7 500 g/hm2,分成4~5堆,暗火点燃,闭棚熏烟3h。6.及进采收大棚春番茄的采收期随着气候条件、温度管理、品种不同而有差异。一般从开花到果实成熟,早熟品种40—50天,中熟品种50—60天。果实定个发白后(白熟期)可进行乙烯利人工催熟。一般在果实转色期采收上市。我还有其他的,要是你觉得不行,再发给你

对园林专业的认识论文

园林的系统化设计内容摘要:关键词:园林设计是系统化的工作,其中包括多个独立的系统设计,传统的方法是将园林设计分为软景和硬景设计。这些都是依照园林外部的表现形式进行的表面肤浅的分类,文章则按照园林的内在特征进行分类,如生态系统设计、视觉系统设计、空间系统设计,人文系统设计。通过对园林设计更加深刻的理解,对园林设计工作给出建设性的意见。园林系统化设计生态视觉空间人文园林设计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园林本身看似由山水植物建筑等四大要素按照一定的秩序美感等组合而成,但蕴涵在里面的则是多方面知识的相互交叉与协作,如植物、生态、气候、建筑、材料以及美学等方面的知识。这么多的学科和知识如何运用到我们的设计当中来,组合成具有一定功能及美感的园林景观,这就需要系统化的设计。一般在设计上我们习惯按照园林外部的组成分为硬景系统和软景系统设计。这种只是从表面上对园林的构成进行的一个简单分类。而实际上园林的构成要复杂得多。园林的设计是一个系统化的工作,园林的系统化设计按照园林的实质组成结构来说分为几个部分:生态系统设计、视觉系统设计、空间系统设计、人文系统设计。一、园林生态系统设计在城市还没有形成之前,主要是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生态系统,动物、植物、微生物是生态系统的主体。生态系统各组成因素之间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变化,然而这种变化是缓慢的。当人类改造环境,发展生产,开展一系列经济活动,并离开森林、农田而逐渐聚居到城市,在这样一个历史进程中,人、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自上而下的环境共同组成城市生态系统,人类成为影响生态系统的主体,人类活动的加剧,导致生态系统的急剧变化。园林作为人类活动的产物,是人在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产生的,最初的功能只是单纯地从功能方面的考虑,如栽植花果树木、观赏鸟兽禽鱼等,慢慢地过渡到陶冶性情、寄托情思、提供休憩环境、保护生态、改善环境、体育保健、防止灾害等方面,在诸多的因素中,园林对于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方面是首先应考虑的因素,园林从属于自然系统,是自然与人类的结合处、过渡地带。在这样一个敏感的地带,人与自然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园林设计一方面要按照人类的意志和要求进行建造;另一方面又必须是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进行。所以必须按照自然本身的规律来进行园林的设计亦即是园林的生态系统设计。正如麦克哈格所说:“世界是丰富的,为了满足人类的希望仅仅需要我们通过理解和尊重自然……设计必须结合自然。”二、园林视觉系统设计19世纪以来,平面设计师们就已经进入了某些我们现在所称的“环境视觉设计”领域,当时它被称为“标识绘制”。但这并不是说如今的环境视觉设计就是它的全部。从最原始的意义上而言,环境设计师关注的是一些标识的外观和感觉,这些标识可以是从一个简单的零售商店的招牌到医院、剧院或博物馆的整个指示系统的任何东西。前者可以是一块木板,上面的东西可以与这座建筑的其他部分或内部设计没有什么关系;后者则常常是整体导识系统中的主要成分,它与一个机构的标识和相关的平面因素联系在一起,显示出整体的环境特征。要成功地完成这项设计,并不像拨动一个开关那样把一维、二维变成三维那么简单。相反,它需要高超的能力,把平面的东西变成动态的三维物体。而且,这并不是一个抽象的过程,环境设计师们必须对各种新的材料和制作过程富有经验,有最新的知识,这样才能把纸上的构思变成具有功能的对象。园林作为人类的艺术创作,它必须是符合美的要求。作为人类所创造的美的环境和休憩场地,环境必须是最佳,视觉效果必须很好。园林的视觉系统主要是指园林外在形象给人的直观视觉感受,具体来说园林的外在形象主要是通过园林的比例、形状、体积、材料、构成等构成。园林视觉系统设计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是空间经营的艺术,设计的最终目的是以人为本,为人类创造赏心悦目、合情合理、方便快捷的视觉系统空间。人对于园林视觉景观效果的认识或者是判断标准,又根据人自身的背景文化状况、审美层次的差异有着很大的不同。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横向文化差异对园林审美取向的影响:如东西方园林审美差异,东方以崇尚自然为主,园林也是自然式的设计,讲究山水之美、自然之美。而西方则以规则式园林为主,讲究几何、秩序美感。在这两种文化差异下,所做出的园林必定有着很大的差别。这些都与审美主体自身所在的环境背景有关。2.纵向文化差异对园林审美取向的影响:同一区域不同文化层次的人群对于园林审美也有着很大的差别,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对于园林审美也有着一定的区别。因此,这就需要在我们的园林设计中明确我们所设计的园林潜在的欣赏对象。当然,如果是作为大众化的园林设计,就必须要满足所有人群的审美需求。三、园林空间系统设计园林是综合了多种艺术手段,主要运用空间构图的手法创造的一种艺术,它也可以看作是建筑的室外延伸部分,是一具有三维特性的空间场所,是人类活动的重要场地。从宏观上来看,园林是城市绿色空间系统的一部分,其主要功能是调解城市生态环境和作为居民接触自然的游憩空间。当前,人们已改变原有单纯的“家庭——工作单位”式空间流动模式,并热衷于走出居室,走向充满绿色和阳光的大自然——游憩、娱乐、运动和交流。(转第137页)(接第129页)因此,在进行园林设计时,首先应从大的空间角度进行思考,从用地规模、空间规模、空间序列组织、空间视线、环境效益等方面综合研究,做出定性、定量规划。如先制定城市绿色空间系统建设总体目标。对城市空间进行调整,形成“点型、带型、场型空间”相结合的空间系统。其次,对于园林本身来说,其内部自身的空间组织、空间分隔等,也应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来进行安排,在设计的过程中,按照功能的要求,划分各功能性的空间,按照密闭程度的不同,分为开敞空间、封闭空间、半开敞空间等。各个空间的衔接与过渡必须自然流畅,偶然天成。共同形成整个园林空间系统。四、园林人文系统设计园林作为人类社会的产物,是自然的人化,或者是人化的自然,自始至终都离不开人的参与,人也是园林创作和享受的主体,人所存在的社会背景及人本身的文化状况的不同使得世界上的园林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如东西方文化上的差别、时间顺序上的差别。园林的人文系统设计主要是指园林设计中对于历史文化、风土人情、思想观念的尊重与表达,如在西方传统园林中,崇尚人工、几何、秩序,表现出的是一种理性的思想观,园林则多规整、对称、机械,在园林中安放有各种古典的神话传说雕塑,表达人定胜天的思想。而在东方,儒道佛思想影响至深,园林一直表现为对自然的尊重,山水乃自然之根,人寄情山水,崇尚自然。从文化、美学,人的视觉、意向、心理感知等方面,赋予园林规划更多的人文关怀。从整体上控制并营造城市景观的独特性、连续性,使人得到更多的享受。只有在各自的环境中,大家才能够找到自己心灵的寄托。五、园林各系统的联系与组织园林设计作为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我们需要对各个系统进行综合的整理,各个系统不是独立存在的,他们彼此之间互相穿插,生态系统设计是园林的根本,视觉系统设计关系到园林的外在美感,空间系统设计关系到园林内部空间的结构组合,人文系统设计则是园林的灵魂,园林也只有在符合自然发展逻辑的情况下,通过自身外在和内在的美观与秩序,以及独特的文化艺术内涵,才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产品。以上通过对园林设计中各个因素、概念及相互联系的分析,从本质上对园林设计进行剖析,希望能对现代的园林设计工作给出建设性的意见。参考文献:[1]李嘉乐,张文德.园林无俗情“.中西古典园林审美观的比较”——兼论中国新园林的展望.陈尔鹤,张丽萍.南京出版社,1994.[2]杨赉丽.城市园林绿地规划.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3]麦克哈格著,芮经纬译.设计结合自然.天津大型出版社,2006.[4]王艺湘,王芝湘.环境视觉导识设计.天津大学出版社,2008.

园林的设计与空间结合论文简述:在人类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美丽的环境是人们无时无刻都在追求的目标。最早的造园造诣可以追溯到二千多年祭奠神灵的场地、供帝王贵族狩猎游乐的场地和居民为改善。在人类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美丽的环境是人们无时无刻都在追求的目标。最早的造园造诣可以追溯到二千多年祭奠神灵的场地、供帝王贵族狩猎游乐的场地和居民为改善环境而进行的绿化栽植等。初期的园林主要是植物与建筑物的相结合,园林造型比较简单,建筑物是主体,园林仅充当建筑物的附属品。随着社会的发展,园林逐渐摆脱建筑的束缚,园林的范围也不仅局限于庭园、庄园、别墅等单个相对独立的空间范围,而是扩大到城市环境、风景区、保护区、大地景观等区域,涉及人类的各种生存空间。然而总体来说,建造园林的目的是在一定的地域,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整地、理水、植物栽植和建筑布置等途径,创造出一个供人们观赏、游憩的美丽环境。某些非凡的艺术,如插花、盆景等,因其创作素材和经营手法的相同,都可归于园林艺术的范围。当今的园林形式丰富多彩,园林技术日趋提高,几千年的实践证实,具有长久生命力的园林应该是与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和科学技术水平、文化艺术特征、历史、地理等密切相关的,它反映了时代与社会的需求、技术发展和审美价值的取向。 园林在一般情况下总是地形、水、植物和建筑这四者艺术的综合。因此,筑山、理水、植物配置和建筑营造便相应成为造园的四项重要内容。这四项工作都需要通过物质材料和工程技术去实现,所以它是一种社会物质产品。地形、水、植物和建筑这四个要素经过人们有意识地构配而组合成有机的整体,创造出丰富多彩的景观,给予人们美的享受和情操的陶冶。就此意义而言,园林又是一种艺术创作。园林艺术不同于音乐、绘画、雕塑等其他艺术,园林具有实用价值,它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园林艺术正是以这种实用技术为基础的,成为人类文化遗产中弥足珍贵组成部分。园林既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又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 既是一种物质产品,又是一种艺术创作。 创造空间是园林设计的根本目的。每个空间都有其特定的外形、大小、构成材料、色彩、质感等构成要素,它们综合地表达了空间的质量和空间的功能作用。设计中既要考虑空间本身的这些质量和特征,又要注重整体环境中诸空间之间的关系。 一、空间及其构成要素 空间的本质在于其可用性,即空间的功能作用。一片空地,无参照尺度,就不成为空间,但是,一旦添加了空间实物进行结合便形成了空间,容纳是空间的基本属性。“地”、“顶”、“墙”是构成空间的三大要素,地是空间的起点、基础;墙因地而立,或划分空间,或围合空间;顶是为了遮挡而设。与建筑室内空间相比,外部空间中顶的作用要小些,墙和地的作用要大些,因为墙是垂直的,并且经常是视线轻易到达的地方。空间的存在及其特性来自形成空间的构成形式和组成因素,空间在某种程度上会带有组成因素的某些特征。顶与墙的空透程度,存在与否决定的构成,地、顶、墙诸要素各自的线、形、色彩、质感、气味和声响等特征综合地决定了空间的质量。因此,首先要撇开地、顶、墙诸要素的自身特征,只从它们构成空间的方面去考虑 ,然后再考虑诸要素的特征。并使这些特征能准确地表达所希望形成的空间的特点。 二、空间的形式 园林空间有容积空间、立体空间以及两者相合的混合空间。容积空间的基本形式是围合,空间为静态的、向心的、内聚的,空间中墙和地的特征较突出。立体空间的基本形式是填充,空间层次丰富,有流动和散漫之感。容纳特性虽然是空间的根本标识,但是,设计空间时不能局限于此,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例如草坪中的一片铺装,因其与众不同而产生了分离感。这种空间的空间感不强,只有地这一构成要素暗示着一种领域性的空间。再如一块石碑坐落在有几级台阶的台基上,因其庄重耸立而在环境中产生了向心力。由此可见,分离和向心都形成了某种意义和程度上的空间。实体围合而成的物质空间可以创造,人们亲身经历时产生的感受空间也不难得到不同的感受。 三、空间的封闭性 空间的围合质量与封闭性有关,主要反映在垂直要素的高度、密实度和连续性等方面。高度分为相对高度和绝对高度,相对高度是指墙的实际高度和视距的比值,通常用视角或高宽比D/H表示。绝对高度是指墙的实际高度,当墙低于人的视线时空间较开阔,高于视线时空间较封闭。空间的封闭程度由这两面三种高度综合决定。影响空间封闭性的另一因素是墙的连续性和密实程度。同样的高度,墙越空透,围合的效果就越差,内外渗透就越强。不同位置的墙所形成的空间封闭感也不同,其中位于转角的墙的围合能力较强。 四、空间处理 空间处理应从单个空间本身和不同空间之间的关系两方面去考虑。单个空间的处理应注重空间的大小和尺度、封闭性、构成方式、构成要素的特征(形、色彩、质感等)以及空间所表达的意义或所具有的性格等内容。多个空间的处理则应以空间的对比,渗透、层次、序列等关系为主。空间的大小应视空间的功能要求和艺术要求而定。大尺度的空间气势壮观,感染力强,常使人肃然起敬,多见于宏伟的自然景观和纪念性空间。小尺度的空间较亲切宜人,适合于大多数活动的开展。为了获得丰富的园林空间,应注重空间的渗透和层次变化。主要可通过对空间分隔与联系关系的处理来达到目的。被分隔的空间本来处于静止状态,但一经连通之后,随着相互间的渗透,似乎各自都延伸到对方中去,所以便打破了原先的静止状态而产生一种流动的感觉,同时也呈现出了空间的层次变化。空间的对比是丰富空间之间的关系,形成空间变化的重要手段。当将两个存在着显著差异的空间布置在一起进,由于外形、大小、明暗、动静、虚实等特征的对比,而使这些特征更加突出。空间序列是关系到园林的整体结构和布局的问题。当将一系列的空间组织在一起时,应考虑空间的整体序列关系,安排游览路线,将不同的空间连接起来,通过空间的对比、渗透、引导、创造富有性格的空间序列。在组织空间、安排序列时应注重起承转合,使空间的发展有一个完整的构思,创造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而作为园林专业的学生,最为关心的就是如何把设计做好。许多人认为只要投入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即可。其实不然,对于设计而言,把握好设计的方法、规律是至关重要的,这样在真正面对一个设计题目时,在收集了相关信息资料后,遵循一定的设计方法才能把设计工作推向深入。园林设计本身就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要想设计好园林,还必须对园林有一深入透彻的了解。 园林设计是个由浅入深不断完善的过程,它主要是由下列环节构成。园林设计者在接到任务后,应该首先充分了解设计委托方的具体要求,然后善于进行基地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对整个基地及环境状况进行综合概括分析,提出合理的方案构思和设想,最终完成设计。它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具体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大部分。这三部分在相互制约的基础上有着明确的职责划分。其中方案设计作为园林设计的第一阶段,它对整个园林设计过程所起的作用是指导性的,该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确立设计的思想、进行功能分区,结合基地条件、空间及视觉构图确定各种使用区的平面位置,包括交通的布置、广场和停车场的安排、建筑及入口的确定等内容。 具体设计阶段就是全面地对整个方案各方面进行具体的设计,包括确定准确的外形、尺寸、色彩和材料,完成各局部具体的平立剖面图、详图、园景的透视图、表现整体设计的鸟瞰图等。 施工图阶段是将设计与施工连接起来的环节,根据所设计的方案,结合各工种的要求分别制出具体、准确地指导施工的各种图纸,能清楚地表示出各项设计内容的尺寸、位置、外形、材料、种类、数量、色彩以及构造和结构,完成施工平面图、地形设计图、种植平面图、园林建筑施工图等。 园林设计的特点与要求 园林设计本身是个复杂的过程,它作为一个全新的内容完全不同于制图技巧的练习。园林方案设计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五个特性,即创作性、综合性、双重性、过程性和社会性。 1.创作性 设计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创作活动,它需要创作主体具有丰富的想象力和灵活开放的思维方式。园林设计者面对各种类型的园林绿地时,必须能够灵活地解决具体矛盾与问题,发挥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才能设计出内涵丰富、形式新奇的园林作品。对初学者而言,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应该是其专业学习练习的目标。 2.综合性 园林设计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涉及到建筑工程、生物、社会、文化、环境、行为、心理等众多学科。作为一名园林设计者,必须熟悉、把握相关学科的知识。另外,园林绿地本身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的,有道路、湖水、广场、居住区绿地、公园、风景区等等。因此,把握一套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和工作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3.双重性 作为一门设计课程,它的思维活动有着不同于其他学科之处,具有思维方式双重性的特点。园林设计过程可概括为分析研究——构思设计——分析选择——再构思设计……如此循环发展的过程。在每一个“分析”阶段,设计者主要运用的是逻辑思维,而在“构思阶段”,主要运用形象思维。因此,平时的学习练习必须兼顾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两个方面。 4.过程性 在进行风景园林设计的过程中,需要科学、全面地分析调研,深入大担地思考想象,不厌其烦地听取使用者的意见,在广泛论证的基础上优化选择方案。设计的过程与一个不断推敲、修改、发展、完善的过程 5.社会性 园林绿地景观作为城市空间环境的一部分,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这种社会性要求园林工作者的创作活动必须综合平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个性特色三者的关系。只有找到一个可行的结合点,才能创作出尊重环境、关怀人性的优秀作品。 方案设计的方法 功能和形式对设计者来讲,是始终要关注的两个方面。方案设计的方法大致可分为“先功能后形式”和“先形式后功能”两大类。它们最大的判别主要体现为方案构思的切入点与侧重点的不同。 “先功能”是以平面设计为起点,重点研究功能需求,再注重空间形象组织。从功能平面入手,这种方法更易于把握,有利于尽快确立方案,对初学者较适合。但是很轻易使空间形象设计受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园林形象的创造性发挥。 “先形式“则是从园林的地形、环境入手,进行方案的设计构思,重点研究空间组织与造型,然后再进行功能的填充。这种方法更易于自由发挥个人的想象与创造力,设计出富有新意的空间形象。但是后期的功能调整工作有一定的难度,初学者一般不宜采用。 上述两种方法,并非截然对立的,对于设计者而言,需要两种方式同时交替进行,在满足平面功能的同时,也注重空间形式的表达。 形态构成中的心理和审美 形态构成的审美法则是人们的审美意识的一种反映,而形态构成自身的构造规律是客观的。与审美意识相比,构形的规律要稳定得多。从这个意义上讲,把握构形的方法、规律是基本,审美意识的提高则依靠于自身的修养。只有将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才能使我们在这方面的能力趋于完备。 形态的视知觉 1.单纯化原理 形的要素变化(如长短、方位、角度的变化,基本单元的开头变化等)越小、数量越少,就越轻易被人熟悉把握。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人们对简单的几何形比较偏爱。对于复杂的形体,人们也倾向于将它们分解成简单的形和构造去理解。构造简单的形轻易识别,而尽可能地以简单的形和构造去熟悉对象的方法,就称为单纯化原理。 2.群化法则 群化法则反映了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各个部分之间由于在外形、大小、颜色、方向等方面存在着相似或对比,部分之间联系起来形成整体。 3.图底关系 人们在观察某一范围时,把部分要素突出作为图形,而把其余部分作为背景的视知觉方式。“图”指的就是我们看到的“形”,“底”就是“图”的背景。 4.图形层次 在立体构成中,从观察的角度看,形与形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实在的前后关系,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层次。在平面构成中,人们也倾向以这样的关系去熟悉平面图形中的各个形。根据不同的平面图形关系,可确定其中各个形的前后层次关系。 形态的心理感受 1.量感 就是对形态在体量上的心理把握。 2.力感和动感 由于实际生活中对力、运动的体验,使我们在看到某些类似的形态时会产生力感和动感。 3.空间和场感 场感是人的心理感受到的形对四周的影响范围。空间感必须以体形作为媒介才能产生,完全的虚空并非我们构成意义上的空间。 4.质感和肌理 质感是人们对形的质地的心理感受。通过对形的表面纹理的处理,可以产生不同的肌理,创造极为多样的视觉感受。同样材质的形,也会由于不同的肌理处理产生极其悬殊的视觉效果。5.错觉和幻觉 错觉是人们对形的错误判定,幻觉是由形引起的人的一种想象。二者有细微的差别。 6.方向感 有运动感、力感的形体能体现出方向感,但反之却不尽然,有方向感的形体不一定体现出运动感和力感。方向感和形体的轮廓有直接的联系:当各个方向上的比例接近时,形体的方向感较弱,反之则较强。 近年来,随着人类对环境的日益重视,园林已成为社会的热门专业,为多种学科的综合体,不仅要求设计者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还要求有较宽的知识拓展能力。今后本人应更加加强各方面的学习,努力完善园林设计创作。

生态园林与城市环境保护 论文 摘要: 本文阐述了生态园林的概念、科学内涵、生态园林主要功能及生态学原理在生态园林中的应用。 关键词: 生态园林 环境保护 生态平衡 物种多样性 城市是一个规模庞大、关系复杂的动态生态系统,由社会、经济,自然子系统复合而成,具有开放性、依赖性、脆弱性等特点,极易受到环境条件变动的干扰。在城市生态系统中,既有自然的组成要素,又有高度人工化的组成要素,而园林绿地系统则是其中唯一具有自净功能的组成成分,在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城市生态平衡、美化景观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一、二十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环境问题的加剧,人们已越来越认识到走生态园林道路、以绿地系统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性,许多国家已将其作为城市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的一个衡量标准。 一 生态园林的概念与科学内涵 生态园林主要是指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如互惠共生、生态位、物种多样性、竞争,化学互感作用等)所建设的园林绿地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乔木、灌木、草本和藤本植物被因地制宜地配置在一个群落中,种群间相互协调,有复合的层次和相宜的季相色彩,具有不同生态特性的植物能各得其所,能够充分利用阳光、空气,土地空间、养分、水分等,构成一个和谐有序、稳定的群落,它是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最高层次的体现,是人类物质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工业化的高度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剧,给人类带来了生存环境的危机,这一严峻的现实,迫使人们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仿造自然环境,以谋求优良的生存环境,把园林绿化作为主要手段,因势利导地利用对城市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有利因素和改造不利的因素,从整治国土,促进生态平衡的高度全面绿化人类的生存环境,将园林绿化事业推向生态园林的新阶段。〔1〕 生态园林的科学内涵在于:①依靠科学的配置,建立具备合理的时间结构、空间结构和营养结构的人工植物群落,为人们提供一个赖以生存的生态良性循环的生活环境;②充分利用绿色植物,将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提高太阳能的利用率和生物能的转化率,调节小气候,吸收环境中的有毒有害气体,衰减噪声,调节生态平衡;③美化景观、在绿色环境中提高艺术水平,提高游览观赏价值,提高社会公益效益,提高保健休养功能,为人们提供更高层次的文化、游憩、娱乐需要和人们生存发展的绿色生态环境。 二 生态园林的主要功能 生态园林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讲,主要体现在调节小气候,改善环境质量和美化景观方面。 (一)调节小气候 认为:小气候主要是指从地面到10余m至10Om高度空间内的气候,这一层正是人类生活和植物生长的区域和空间。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植物的生长和发育都深刻影响着小气候。 植物叶面的蒸腾作用能调节气温、调节湿度、吸收太阳辐射热,对改善城市小气候具有积极的作用。研究资料表明,当夏季城市气温为℃时,草坪表面温度为20℃~℃,比裸露地面低6℃~7℃,比柏油路面低8℃~℃,而在冬季,铺有草坪的足球场表面温度则比裸露的球场表面温度提高4℃左右。 由于绿色植物具有强大的蒸腾作用,不断向空气中输送水蒸气,故可提高空气湿度。据观测,绿地的相对湿度比非绿化区高10%~20%,行道树也能提高相对湿度10%~20%。 城市的带状绿地,如道路绿化与滨江滨湖绿地是城市的绿色通风走廊,可以将城市郊区的自然气流引入城市内部,为炎夏城市的通风创造良好条件;而在冬季,则可减低风速,发挥防风作用。 (二)改善环境质量 1 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维持碳氧平衡 有关资料表明,每ha绿地每天能吸收900kgCO2,生产600kgO2,每ha阔叶林在生长季节每天可吸收1000kgCO2,生产750kgO2,供1000人呼吸所需要;生长良好的草坪,每ha每小时可吸收CO215kg,而每人每小时呼出的CO2约为38g,所以在白天如有25m2的草坪或lOm2的树林就基本可以把一个人呼出的CO2吸收。可见,一般城市中每人至少应有25m2的草坪或10m2的树林,才能调节空气中CO2和O2的比例平衡,使空气保持清新。如考虑到城市中工业生产对CO2和O2比例平衡的影响,则绿地的指标应大于以上要求。 2 吸收有毒有害气体 污染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气体种类很多,主要有SO2、N0x、Cl2、HF、NH3、Hg、Pb等,在一定浓度下,有许多种类的植物对它们具有吸收和净化能力。有研究表明:当SO2通过树林时,浓度有明显降低,每公顷柳杉林每年吸收720kgSO2。臭椿、夹竹桃、罗汉松、银杏、女贞、广玉兰、龙柏等都有较强的吸收能力。 3 吸滞粉尘 植物,特别是树木,对粉尘有明显的阻挡、过滤和吸附作用。由于树木有强大的树冠,叶片被毛和分泌粘性的油脂使得树木具有滞尘作用。 4 杀菌作用 由于绿地上空粉尘少,从而减少了粘附其上的细菌;另外,还由于许多植物本身能分泌一种杀菌素,而具有杀菌能力。据法国测定,在百货商店每m3空气中含菌量高达400万个,林荫道为58万个,公园内为1000个,而林区只有55个,林区与百货商店的空气含菌量差7万倍。 5 衰减噪声 植物,特别是林带对防治噪声有一定的作用。据测定,40m宽的林带可以减低噪声10~15分贝,30m宽的林带可以减低噪声6~8分贝,宽的绿篱可减低噪声6分贝。树木能减低噪声,是因为声能投射到枝叶上被反射到各个方向,造成树叶微振而使声能消耗而减弱。 (三)美化景观、丰富建筑群体轮廓线 生态园林是美化市容,增加城市建筑艺术效果,丰富城市景观的有效猎施,使建筑“锦上添花”,把城市和大自然紧密联系。 三 生态学原理在生态园林中的应用 (一)坚持以“生态平衡”为主导,合理布局园林绿地系统 生态平衡是生态学的一个重要原则,其含意是指处于顶极稳定状态的生态系统,此时系统内的结构与功能相互适应与协调,能量的输入和输出之间达到相对平衡,系统的整体效益最佳。在生态园林的建设中,强调绿地系统的结构与布局形式与自然地形地貌和河湖水系的协调以及与城市功能分区的关系,着眼于整个城市生态环境,合理布局,使城市绿地不仅围绕在城市四周,而且把自然引入城市之中,以维护城市的生态平衡。近年来,我国不少城市开始了城郊结合、森林园林结合、扩大城市绿地面积、走生态大园林道路的探索,如北京、天津、合肥、南京、深圳等。〔2〕 (二)遵从“生态位”原则,搞好植物配置 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的选配,实际上取决于生态位的配置,直接关系到园林绿地系统景观审美价值的高低和综合功能的发挥。生态位概念是指一个物种在生态系统中的功能作用以及它在时间和空间中的地位,反映了物种与物种之间、物种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在城市园林绿地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物种的生态位特征、合理选配植物种类、避免种间直接竞争,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种群稳定的复层群落结构,以利种间互相补充,既充分利用环境资源,又能形成优美的景观。在特定的城市生态环境条件下,应将抗污吸污、抗旱耐寒,耐贫瘠、抗病虫害、耐粗放管理等作为植物选择的标准。如在上海地区的园林绿化植物中,槭树、马尾松等生长状况不良,不宜大面积种植;而水杉、池杉、落羽杉、女贞、广玉兰、棕榈等适应性好、长势优良,可以作为绿化的主要种类。 在绿化建设中,可以利用不同物种在空间、时间和营养生态位上的分异来配置植物。如杭州植物园的槭树、杜鹃园就是这样配置的。槭树树干直立高大、根深叶茂,可吸收群落上层[

对现代管理艺术的认识论文

现代管理就是由制度管理向Z理论或企业文化管理转化的过程。Z理论(Theory Z)由日裔美国学者威廉·大内(William Ouchi)在1981年出版的《Z理论》一书中提出来的,其研究的内容为人与企业、人与工作的关系。这一理论的提出是鉴于美国企业面临着日本企业的严重挑战。大内选择了日、美两国的一些典型企业(这些企业在本国及对方国家中都设有子公司或工厂)进行研究,发现日本企业的生产率普遍高于美国企业,而美国在日本设置的企业,如果按照美国方式管理,其效率便差。根据这一现象,大内提出了美国的企业应结合本国的特点,向日本企业的管理方式学习,形成自己的一种管理方式。他把这种管理方式归结为Z型管理方式。 并对这种方式进行了理论上的概括,称为“Z理论”。该书在出版后立即得到了广泛重视,成为80年代初研究管理问题的名著之一(《Z理论》一书与《成功之路》、《日本和管理艺术》、《公司文化》一起被称为美国管理“四重奏”,其中《日本的管理艺术》作者之一帕期卡尔曾与大内一起研究日本的管理)。Z理论内容基本可以简述如下: 1.畅通的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应保证下情充分上达;应让职工参与决策,及时反馈信息。特别是在制定重大决策时,应鼓励第一线的职工提出建议,然后再由上级集中判断。 2.基层管理者享有充分的权利 基层管理者对基层问题要有充分的处理权,还要有能力协调职工们的思想和见解,发挥大家的积极性,开动脑筋制定出集体的建议方案。 3.中层管理者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中层管理者要起到统一思想的作用,统一向上报告有关情况,提出自己的建议。 4.长期雇佣职工整理和改进来自基层的意见,及时 企业要长期雇佣职工,伎工人增加安全感和责任心,与企业共荣辱、同命运。 5.关心员工的福利 管理者要处处关心职工的福利,设法让职工们心情舒畅,造成上下级关系融洽、亲密无间的局面。 6.创造生动的工作环境 管理者不能仅仅关心生产任务,还必须设法让工人们感到工作不枯燥、不单调。 7.重视员工的培训 要重视职工的培训工作,注意多方面培养他们的实际能力。 8.职工的考核 考核职工的表现不能过窄,应当全面评定职工各方面的表现,长期坚持下去,作为晋级的依据。 大内认为,任何企业组织都应该对它们内部的社会结构进行变革,使之既能满足新的竞争性需要,又能满足各个雇员自我利益的需要。z型组织也许就接近于这种新的组织形式。

写作思路:首先可以开篇点题,直接给出文章的主旨,接着表达自己的想法以及观点,用举例子的方式来进行阐述论证自己的看法,中心要明确等等。

管理与企业管理系统科学研究的结果证明,系统的效能要比系统的各组成部分的效能之和大。要将分散的各个部分组织起来,就需要管理。管理就是通过控制、计划、决策、组织、协调、领导将一些分散的个体组合起来,以期发挥比各个体功能之和更大的功能。

按照管理部门的不同,可以将管理分为公共部门管理和私人部门管理。私人部门管理又可以再划分为个人事务管理、家计管理、私人非盈利组织管理、私人企业管理等。

由于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所以企业管理受到人们广泛的重视,企业管理理论也较为历史悠久和成熟。本文即是以企业管理为例来谈管理的科学性与管理的艺术性。

企业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管理,如物资管理、仓库管理、营销管理、工艺流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另一是对人的管理。

人是经济活动中最积极最生动的因素,即使是对物的管理,也离不开对人的管理,因此,把人管理好了,也基本上把整个管理都搞好了。

对人的`管理,也就是处理好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是制度的内容,所以对人进行管理要依靠制度。管理制度包括的内容很广,有分析制度、预测制度、计划制度、决策制度、控制制度、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协调制度、评价制度、激励约束制度等等。

但最关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评价制度(也叫信息评价制度),二是激励制度(也叫激励约束制度),其他制度本身都必须体现激励制度与评价制度的内容。评价,就是收集一些信息,对人的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优劣判断。激励,就是根据工作过程或结果对人进行奖惩,在交易过程中对人进行约束和监督。

由此可以看出,评价是激励的基础,没有评价,激励将是没有依据没有目标也没有效果,例如,资金平均分配没有什么激励效果,鞭打快牛更是起负作用;激励是评价的目的,如果仅是停留在评价的层次上而没有激励措施,那是资源的耗费,因为评价是需要信息成本的。

对学管理学的认识和看法 管理学是一门很深奥的知识,任何组织都需要管理工作的支持,而且任何管理工作都是在某一特定组织进行并为该组织服务的。法约尔说管理分为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它的研究对象是合理组织生产力,完善生产关系,维护上层建筑。 管理有两重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具有科学性和管理共性,社会属性具有阶级性和管理个性。自然属性就是合理组织生产力,管理水平和生产水平的相适应。社会属性就是管理建立有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管理为所有者服务。管理学的来源有这么三种类型:技术型、制度型、魅力。 管理是一门科学,是有大量学者和实业家在总结管理工作的客观规律基础上,借用许多科学家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它是一套管理理论体系,它为指导管理实践提供了原理,原则、方法和技术。人们掌握了系统了系统化的科学的管理知识,就有可能对组织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正确的解决办法。 虽然管理是一门科学,但它只是一门不精确的科学,管理科学并不能问管理者提供解决一切问题的答案。由于管理的对象主要是人,解决的是组织和环境的适应问题。而不同人的心理特点和素质不同,组织就面临的环境又很复杂多变这就要求管理者能审视度事,随机应变。管理要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必须灵活地、巧妙地运用管理理论、方法和技术。 管理学对人性的假设由经济人,社会人,决策人假设向复杂人假设转变. 早期管理思想中,把人当作会说话的工具,认为人总是好吃懒做,好逸恶劳,毫无责任心,麦格雷戈把这种传统的人性假设称作X理论. 以泰罗为代表的科学管理理论强调人追求经济利益的本性,使管理学与经济学的人性设 趋于一致.之后,梅奥从 霍桑实验 " 中认识到除了对经济利益的需求外,人们对社会和心理 方面的需求也很重要,因而否定了经济人假设,提出了社会人假设.其他行为科学理论的代表 人也从不同侧面强化了社会人假设,其中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把社会人假设发展为一个精典而又精致的需求模型. 管理不仅是一种知识,也是一种实践;不仅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它是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有机统一。 其实管理也是一种艺术,有句话我记得很清楚,是IE的老板杰克·韦尔奇的名言,想到的并不重要,关键是把想到的付诸实践。 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管理者 如果把中层管理者比喻为球场上的教练,那么基层管理人员就可以比喻队长一不但要在场上指挥队友共同进攻,更要身先士率,冲锋陷阵。他们是企业不容忽视的中坚力量,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又是企业人才的后备军。无数优秀的管理者,都是从基层做起。因此,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管理者呢?一、 过硬的专业能力个人过硬的业务能力各素质是在组织中“让人心服口服”为前提。同时,企业的各种业务培训一般也是通过基层管理者进行的,所以业务能力对基层管理人员来说占有举足轻重的份量。 二、 优良的品德素质 是走好人生道路的必要条件,也是带班管理的资本。优良的品德,是好学、善良、真诚、勤勉、进取以宽阔的胸怀,正派的作风,表里如一的形象方面的总和。三、 相适应的文化素质 全民文化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文化水平普遍较高,同时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涌现,办公手段日益现代化。管理文化素质更要提高,必须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决策运筹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控制能力,总结汇报能力以创新能力等。这些能力的提高,都需要丰富的文化知识作基础。四、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 事业心和责任心,是干好一切工作的首要条件,也是做好一名合格的管理者的重要思想基础。有了这一点,就会努力学习,提高各方面的本领,就会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就会尽职尽责地工作。这就说明了事业心在管理者素质中所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五、 有对员工的正确态度和深厚感情 对员工的态度和感情问题,历来是管理工作的一个根本问题。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员工,做到“以情带班,以理服人”。是新时期管理工作的一个本性问题。对员工的态度与感情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端正态度是产生感情的前提和基础,深厚的感情是态度端正的具体体现。六、 有良好的自身形象 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是管理者素质的综合反映和具体体现,员工接受管理者的教育和管理,不仅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要增强管理的权威性和说服力,必须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坚持以行带班。 七、 有胜任本职的管理八、 团队建设能力: 基层管理者除了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那么体现管理者魅力和价值的就是团队建建设的能力。一个人的业绩可能非常优秀,但是只注重个人的业绩而忽视了团队,充其量只是一个业务精英。如果将团队发挥巨大的效能作用,便是一个管理者的最大喜悦。

管理的科学性,管理是一门科学,是有大量学者和实业家在总结管理工作的客观规律基础上,借用许多科学家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它是一套管理理论体系,它为指导管理实践提供了原理,原则、方法和技术。

管理源自实践但又高于实践,它是很多理论研究者和实践大师的经验总结,从而使我们后人能够尽快的学会前人在事件中总结出的经验,这使我们少走很多弯路,省去了很多时间。

管理的艺术性,正是这门科学的魅力所在之处。理论应用于实践,能充分体现一个管理者的决策组织领导能力。这种能力将决定一个人是否可以担任管理者,无论他是基层领导,还是高层领导。

因为同样的管理理论在不同的管理者手中能起到完全不同的管理效果。这就意味着两个管理者在拥有相同的资源的时候,在达到或者实现组织的目标上的程度不同。

管理不仅是一种知识,也是一种实践;不仅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它是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有机统一。

时代的变迁往往是由重大技术的突破为其动力支撑的,从人类开始改进耕地种田、制造武器及改进纺织机械开始,技术一直是在不断发展的。

从蒸汽机的出现、电的发明、计算机的诞生到今天网络社会的形成,都在不断地促进人们对管理科学性的认识,一方面技术进步的成果作为人们认识管理科学性的工具,使得原本力所不能及的管理问题得到了深刻把握。

另一方面,技术进步又使得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结合程度不断提高,人类对与赖以生存的自然界的关系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从怀有“征服自然”的野心开始,后来演变为改造自然,到今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与自然界共生(天人合一)才是真正的归宿。

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论文

内容 提要」本文以民法学 理论 为基础,对知识产权本体、主体与客体等基本 问题 进行了重新认识。作者认为,知识产权本质上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所属权项的共同 法律 特征;基于平等精神,知识产权主体制度在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及国民待遇方面有别于一般民事主体制度;知识产品是对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新的概括,其种类主要有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与经营性资信。 「关键词」客体的非物质性、主体身份资格与多重主体、知识产品的范围 知识产权是有别于传统财产所有权的一项新型民事权利,是近代商品 经济 和 科学 技术 发展 的产物。对于该项权利,是难于采用罗马法以来的物权理论加以阐释的。本文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试对知识产权的本体、主体、客体制度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描述该类权利的本质特征,概括其与财产所有权的基本区别。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传统的财产所有权制度,其调整对象不涉及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在德国民法的概念体系上,一般认为物的外延只及于物质实体和 自然 力。(注:参见刘心稳主编:《 中国 民法学 研究 述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5页。)法国民法理论虽对物作广义理解,但其无体物专指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注:参见法国《拉鲁斯大百科全书》第3卷,载“国外法译丛”《民法》,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第168页。)这表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都未将知识产品作为所有权制度的直接调整对象。 其实,以传统所有权制度涵盖非物质形态的精神产品,法学家与立法者都曾作过不懈的努力。18世纪的欧洲大陆国家曾流行着保护文学、 艺术 作品的“精神所有权”学说。早在封建时期,出版特权授之于封建君主的有限地域,且往往有一定的期限,因而酿成出版商排他的出版意识。这即是早期的“出版所有权”论。尔后,由于封建王朝的衰落与市民阶级权利观念的进化,出版商开始主张出版物的垄断性保护不应由国王授予特权才产生,而应基于作者精神所有权的转让而取得。他们试图以自然法思想为基础对自己的垄断权利赋予新的理论光环,即用“精神所有权”学说代替以往的“出版所有权”主张。(注:参见 Patterson,Stanley :“ The Nature of Copyright:A Law ofUsers‘Right”,The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1991;吴汉东著:《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在法国,所有权的绝对概念自1789年大革命时期得以确认后,其定义一直有扩大的趋势。其中,所有权定义的扩展首先表现在知识产权领域,用以“适应其标的和其表现的法律关系及各种各样彼此间完全不同大量的支配权类别。”在法国法理论上,精神所有权被理解为一种排他的、可对抗一切人的权利,是所有权的一种。(注:尹田著:《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页。)但这种理论上的概括是有缺陷的。其弊端是:第一,将所有权的概念 应用 在对非物质财富的权利上,“使它远远超出在技术上对它作准确理解的内容的范围”。(注:(法)茹利欧·莫兰杰尔著:《法国民法教程》,载《外国民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231页。)尽管所有权与有关精神产品的权利具有某些共同特征,但后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并服从于不同于所有权的规定。第二,“从所有权的原来含义来讲,上述权利并非真正的所有权”。(注:尹田著:《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页。)它们未设定于物质产品(有体物)之上,而是系于智力创造性的知识产品,后者是非物质性的特殊客体。因此,为了适应 社会 科技 、文化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填补法律调整的空白区域,我们有必要“从单个人的简单物品所有权的财产权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产生出与有形对象十分疏远的权利形式”。(注:(美)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这一权利形式就是知识产权。 在我国,有学者鉴于无形财产的大量出现并广泛进入生产流通领域,提出了“财产所有权客体新论”。该学说认为,作为所有权客体的“财产”不仅包括有形财产,而且包括无形财产。按照其逻辑表述即是:无形财产属于所有权客体的范围,智力成果属于无形财产的范围,发明创造、注册商标属于智力成果的范围。因此,智力成果属于所有权客体的范围,发明创造、注册商标也属于所有权客体的范围。(注:杨紫煊:《财产所有权客体新论》,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3期。)这种将知识产品与物质产品既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一起划归所有权客体范畴的设想,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是难以自圆其说的。依现有民事立法体系和民法基础理论,所有权客体是无法将非物质形态的知识产品囊括于其内的。这是因为,一旦价值形态的财产或无形财产成为所有权客体,传统的所有权制度及其理论就难免捉襟见肘,“最直观的事实是:所有权的权能及其行使方式无法圆满地用于价值形态的财产或无形财产”。(注:顾培东著:《法学与经济学的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4页。)这即是说,关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权能”理论,完全是以实物形态的客体为基础的,显然不适用于非实物形态的精神产品。 精神领域里的智力成果不能成为传统所有权制度的调整对象,而只能归属于新型财产权利客体范畴。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知识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也是该项权利与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的最根本的区别。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权利的根本区别在其本身的无形性,而其他法律特征即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皆由此派生而成。(注: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45页。)也有学者持不同看法。曾世雄先生认为,财产权之有形或无形,并非指权利而言,而系指权利控有之生活资源,即客体究竟有无外形。例如,房屋所有权,其权利本身并无有形无形之说,问题在于房屋系有体物;作为著作权,亦不产生有形无形问题,关键在于作品系智能产物,为非物质形态。(注:曾世雄著:《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 台湾 三民书局1983年版,第151页。)严格地讲,权利作为主体凭借法律实现某种利益所可以实施行为的界限和范围,概为无外在实体之主观拟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从罗马法学家到 现代 民法学家都将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除所有权以外)称之为无体物。因此,知识产权与传统所有权的本质区别,不是所谓该项权利的无形性,而是其权利客体即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特征所决定的。 二、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教科书通常都有阐述。这些特征的概括在各种版本的著述中多少不等,但其基本特征主要是“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同时,这些特征的描述,是与其他财产权利特别是所有权相对而言的,并非都是知识产权所独有的。 1.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相对债权而言,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关于知识产权的这一属性,法国学者曾展开过纯学术性的近乎刻板的“学究似的讨论”。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产权”(所有权),意即“知识所有权”。但多数学者怀疑知识产权是否为真正的所有权。他们根据该项权利标的及内容的特点,将知识产权概称为一种垄断权或独占权。(注:参见尹田著:《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6页。)日本学者与多数法国学者的见解是一致的。小岛庸和认为,知识产权与所有权不同,是一种“全新的特殊权利”,它可以分为“独占权”和禁止权。前者是指排他地、独占地支配其客体的权利,该类权利主要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后者是指对违反不正当竞争义务进行制裁的禁止权,该类权利主要涉及商业秘密权、商品形象权、商誉权等。(注:(日)小岛庸和著:《无形财产权》,日本创成社1998年版,第5-9页。)其实,专有性即排他性和绝对性,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共同特征。两者的区别并不在于前者为“垄断权”,后者为“产权”,其关键性差异应是:前者是无形财产的所有权,后者是有形财产的所有权。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无形财产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效力方面也是有区别的。首先,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或毁损,而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其次,所有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即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既不允许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在所有物为所有人控制的情况下,且无地域和时间的限制。而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则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权利往往要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如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临时过境使用、商标权中的先用权人使用等),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有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才发生效力。 2.地域性 一般认为,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独有的特性,其实,在 历史 上民事权利的许多领域都存在过地域性。据国际私法学者研究,在侵权之债领域,侵权诉讼曾长期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在合同之债领域,也曾因法律的地域性造成法律适用的僵化和判决难以在域外执行。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当这些权利产生之初,各国大都处于封建闭锁状态,对外经贸往来稀少,偶尔发生的涉外纠纷可以通过其国内法解决,因此没有必要诉诸权利的域外效力。(注:刘家瑞等:《知识产权地域性冲突法评述》,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6期。)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民事权利不可能不具有一定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产生与上述制度有着相同的历史背景。在欧洲封建国家末期,原始著作权与专利权都是君主恩赐并作为特许权出现的,因此这种权利只可能在君主管辖的地域内行使。这种原始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乃是封建法的地域性。随着近代资产阶级法的发展,知识产权才最终脱离了封建特许权的形式,成为一种法定的精神产权。但是,资本主义国家依照其国家主权原则,(注: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不仅源于各国主权的地域限制,而且在于知识产权授权的地域限制(如经过国家审查、国家注册方能授权)。参见张乃根著:《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法》,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页。)只对依本国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因此地域性作为知识产权的特点继续保留下来。在一国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如果要在他国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按照该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或经审查批准。 从19世纪末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国际贸易的扩大,有关知识产权交易的国际市场也开始形成和发展起来。这样,知识产品的国际性需求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之间出现了巨大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各国先后签订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成立了一些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一套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国际公约关于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是对知识产权地域性限制的重要补充和协调。由于这一原则,使得一国承认或授予的知识产权,根据国际公约在缔约国发生域外效力成为可能。但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没有动摇,是否授予权利,如何保护权利,仍须由各缔约国按照其国内法来决定。 到20世纪下半叶,由于地区经济一体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立法呈现出现代化、一体化的趋势,由此,知识产权严格的地域性也受到了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跨国知识产权的出现。地区经济一体化,使得一组一组的国家联合起来,实现了商品、资本、人员和劳务在统一大市场内的自由流通,从而推动相关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走向统一。为了实现经济一体化目标,欧洲联盟采取的重要行动之一,就是在 工业 产权与著作权领域建立一个广泛的欧洲保护制度,即在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正努力实现着“欧洲共同知识产权的幻想”。(注:参见(德)阿道夫·迪茨:《欧洲共同版权是幻想吗》,载《法学译丛》1986年第4期。)欧洲法院在某一案件中声称,权利穷竭原则的地域限制必须在共同市场范围内作出解释,即在一个缔约国内首次销售的商品在整个共同体构成权利穷竭。(注:参见吴汉东等著:《西方国家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这说明,知识产权跨出了一国地域限制,已在多国同时发生效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该项权利的地域性特性。(2)涉外知识产权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发展。长期以来,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一般由权利要求地法院专属管辖。由于卫星技术、 网络 技术、录制技术的发展,涉及现代技术的侵权行为可能在几个甚至十几个国家发生,权利要求地也会相应增加,如果权利人依此在这些地方一一提起诉讼将会带来极大不便。于是一种全新的管辖权理论应运而生,即一国法院不仅有权管辖其地域内的知识产权纠纷,而且有权管辖在其他地域发生的相关纠纷。与此相联系,以权利要求地作为知识产权的准据法也相应发生变革。在一个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几个或十几个国家同时发生的情况下,恪守权利要求地法,将会造成同一案件适用几个或十几个准据法的不合理现象。(注:参见刘家瑞等:《知识产权地域性冲突法评述》,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6期。)因此,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这种新准据法原则也许是最好的选择。(注:本世纪初,国际私法学者华耶(Pillet)、尼波埃(Niboyet)曾主张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应适用权利要求地法,而权利的产生和存续应受原始国法(即权利的最初授予国法)的支配。参见李双元等:《中国国际私法》,海洋出版社1991年版,第281页。)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专属管辖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多元化,都会对这一权利的地域性特点带来重大 影响 。总之,在当今社会,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依然存在,但已受

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作用更加显著,随着加入世贸组织,重视和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我国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保护战略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励发明,创新知识,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对国际及国际经济关系的反映,是新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只有物质资料生产才能产生剩余价值,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非物质经济本身不产生剩余价值,只有参与物质生产部门的价值分割才能产生价值。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压低物质部门的产品价格,而提高与知识相关的非物质经济部门的价格,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取得较为有利的地位。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上把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相提并论,其重要性可见一斑。1994年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第十回合谈判过程中,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议;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TRIPS》协议同时生效,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TRIPS》协议也当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准则。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将产生重要的影响。1.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众所周知,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商品和服务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商品占有较大的比重,且这个比重还在不断攀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之所以能够大量成功地引进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国建立并实行了知识产权制度,为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和投资活动奠定了基础性的保障制度。只有在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中,国际贸易和投资才能得到有效发展。2.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在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中,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工业都将经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创造新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第二阶段,国内市场饱和,向国外市场出口;第三阶段,对外投资,向外国市场提供产品;第四阶段,外国生产,向母国市场出口。从发达国家角度说,当处于产品周期的二、三阶段时,它会极力支持自由贸易;而当到了第四阶段时,国内市场的产品为进口产品所替代时,该国产品的市场地位开始衰落,其市场占有率受到挑战。此时,它会转向知识产权保护,在贸易政策中会极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挂钩,通过强制性措施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设法减慢产品周期的步伐。这对在技术上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有失公平的。这样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扩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贫富差距愈加严重。二、当前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世界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国公认的成绩。但从我国社会还正处在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 。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目前,我国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因此,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应加强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2.知识产权人才缺乏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3.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亟待完善我国有些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一些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竞争实现其垄断地位。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这样,我国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争端时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动状态,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企业的垄断行为束手无策、在国外市场上遇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尴尬境地。三、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各国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制度,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对我国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虽然我国政府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但真正从国民意识上重视知识产权问题还需一个过程。就目前看,应该做好以下方面工作:1.实施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1)政策倾斜,资金扶持。政策上要从笼统扶持转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上来,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专利项目,建设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群体。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专利制度各项奖酬的兑现,重奖一些重大发明专利技术。在资金上,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利基金,以财政、企业为主体,广开资金来源,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那些有广泛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等各种科技和经济计划项目。(2)加强立法,完善法律。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以鼓励创新、优化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和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立法。 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发挥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的作用,打击和防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巩固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以及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的沟通对话机制。加强“奥运会”和“世博会”等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我国农业技术、农用工具、农药化肥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3)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科技以人为本,人才是国家的第一资源。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谁占有的人才越多,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取得胜利。近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大了对中国本土人才的争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将会失掉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结构变革,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特别是加大知识产权工作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规模宏大的知识产权队伍。继续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工作。(4)突出特色,借鉴经验。发展经济有特色,保护知识产权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国和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重点和方向。近年来,美国将打击盗版等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其中媒体盗版是重中之重。同时,它们根据现代标准改进美国知识产权法规——特别是刑事惩处手段,包括通过修订及更新美国签署的双向司法援助及引渡条约,让盗版者及伪冒者在美国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也应注重在寻求传统知识资源的联合保护。当发达国家对全球现代工业知识产权“圈地运动”基本完成后,我们的“传统知识”便成为新世纪圈地运动的新目标。中国应当积极运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机制,对传统知识资源进行保护的同时,积极寻求国际联合集团式的保护。2.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1)树立品牌 ,增强意识。知识经济时代,品牌之“名”越来越在于产品的知识含量之高,企业应保持产品在知识含量上的优势来谋求产品的竞争优势,只有企业掌握了过硬的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推出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有了自己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更应该树立品牌保护意识,洞悉跨国集团在我国运用的品牌战略,以品牌的国际化带动知识产权战略。不仅要利用国内的资源条件和市场,更要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源与市场,进行跨国经营,使我们的品牌发展成为全球化品牌。由于我国的一些企业在早些年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大量的国内驰名商标被在国外抢注,例如“同仁堂”“青岛啤酒”等,使这些企业在国外的发展受到了重重阻力,因此我们要吸取这些教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否则无异于在扼杀企业在国外的发展之路。(2)加强申请,促进保护。据报道,仅加入世贸以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因此我们应从多个角度、立体地实施专利保护战略。实施专利保护战略作为企业发展的护身符已是我国企业的当务之急。第一,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建立专利信息中心收集信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通过专利信息中心,对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专利作分类管理。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表明,每年新技术发明创造的90%以上都会在专利文献中检索到,所以我们可以不断地更新我们的专利资料库,对相似技术进行排查并通过专业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侵权分析,在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使企业的研发人员了解本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为创新项目提供方向,保持研究开发中的合法性。第二,提高专利申请率,设置专利网战略。对每一项创新方案都申请一项专利,并在基本专利的周围设置大量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并且技术开发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因此当一个企业拥有自己的自主专利权时,应通过不断改进原有技术而获得网状的专利保护范围。(3)加大创新,提高效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必须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增加知识产权的产出量,形成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一要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确立知识产权的概念,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文献,注意发现、申报和形成知识产权;二要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使技术中心成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载体,成为吸引、凝聚科技人才,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平台;三要加强产学研合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建立研究所和实验室,共同培养技术人才。参考文献:[1]田晓菁: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摩擦及应对策略[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2]黎 奔 刘路遥 卢鹏论:WTO框架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滥用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7(1)[3]丁永刚 张海鹏: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5)其他相关文献:1.《知识产权与国际竞争》 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中国:直面国际经济摩擦》刘力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3.《知识产权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南振兴 中国书籍出版社4. 《以制度和秩序驾驭市场经济》 洪银兴著 人民出版社5.《WTO与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研究》唐民皓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6.《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浩 《国际贸易问题》2005/11期7.《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式跨越》刘勇 《国际技术贸易》2005/3期8.《跨国集团在华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吕文举 《国际技术贸易》2005/4期9.《知识产权保护的“西学中用”》 《国际技术贸易》2006/1期10.《中国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 郑成思 《新华文摘》2006/15期11.《知识产权-民营企业出口绕不过的壁垒》 夏瑞林《对外经贸实务》2004/612.《建立大类出口商品技术标准预警机制的建议》 江榕 《对外经贸实务》2003/913.《广州市大类出口商品技术壁垒预警机制的建立及改进》 江榕等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4/11期

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内容摘要: 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不仅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且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方法性原则。该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始终,贯穿于知识产权的所有制度与规范之中。它是一种对知识产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赋权的方法,体现了知识产权立法的显著特点。将该原则确立为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其正当性。该原则具有重要功能,对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进行正确分析和定位,能够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提供有益的启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应选取适当的立法模式,应不断创设和确认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应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并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应符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关键词: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正当性/制度创新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的新型类型之一。知识产权的确认和产生有赖于知识产权的立法活动。在知识产权立法中,遵循着一项重要的方法性原则,即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该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没有同其他一般民事权利那样实行意思自治原则,而是充分地实行着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这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显著特点。知识产权立法之所以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不仅具有充分的根据,而且具有其正当性。一、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为了论述方便,本文中“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中的“法”以及“知识产权立法”属于广义上的使用,既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立法,也包括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等)综观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可以发现,知识产权立法的一个共同规律是始终贯穿着知识产权法定的原则。该原则已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特点之一,并通过知识产权规范及其制度得到深刻地体现。(一)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法定从一般意义上说,“知识是关于一切新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信息、管理、美感、善德等等具体知识的一般抽象形式”[1]。对于知识产权的内涵和外延,理论界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如郑成思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详见郑成思:《知识产权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8-63页。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详见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1—4页。)尽管如此,对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予以界定,这已是知识产权立法的共性所在。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都对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予以规定,以此表现一个国家对本国保护知识产权所持的态度以及所确定的不同保护范围,或者用以表现参与缔结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的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所持的共同态度或者确认的共同标准。由此形成了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法定,即一国国内或者国际上的知识产权内涵和类型都由知识产权立法予以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知识产权的内涵,也不得自行创设知识产权的类型。(二)知识产权关系的构成法定知识产权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知识产权立法,无论是采用国际公约、条约的形式,还是采用国内立法的法典法形式(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单行法形式(如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对构成知识产权关系的三要素都会予以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其一,知识产权的主体法定。知识产权立法一般都对享有知识产权的主体资格和条件予以明确规定,不是一切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主体,一般说来(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的原始主体而言),只有实施智力劳动并取得创造性智力成果的主体,才能成为享有知识产权的主体。其二,知识产权的客体法定。一定时期内存在于社会中的知识产品类型及其总量极其繁多,但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品都能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之内。为此,就需要知识产权立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予以选择,划定知识产权客体的范围。其三,知识产权的内容法定。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两方面。但具体说来,知识产权立法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其各自不同的内容。(三)知识产权的利用、使用、限制和转让等法定首先,知识产权立法的价值在于推动知识或者智力成果的利用、使用,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增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为此,其对促进和推动各种知识和智力成果的高效率利用和使用做出了周全的规定;其次,知识产权立法在赋予知识产权主体以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考虑,而对知识产权给予不同方面的法定限制。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等限制;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包括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情形等限制。再次,为了实现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干预和管理,维护经济秩序的安全、有序和高效,知识产权立法对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的转让条件、程序都予以规定。(四)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法定其一,知识产权的受保护条件和程序法定。并不是一切知识或者知识产品都能够获得知识产权立法的保护,知识产权立法对其所保护的知识或者知识产品的类型和范围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知识产品只有符合法定保护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时,才能获得知识产权立法的保护。其二,知识产权受保护的地域范围法定。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一般规定,在一国赋予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该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对超出该国领域范围的知识产品不予保护,并由此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原则。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条约的规定,则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法定的例外。其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法定。知识产权立法对各种受保护的知识产品都规定了特定的保护期限。对于在法定保护期限内的知识产权给予保护,而对于超过法定保护期限的知识产权不给予保护。其四,知识产权的救济制度法定。知识产权立法为了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做出了充分规定。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类型法定、侵犯知识产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类型法定、不同类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法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额法定,等等。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始终,贯穿于知识产权的所有制度和规范之中。可以说,在民事权利体系中,没有其他类型的民事权利像知识产权这样能够将权利法定原则体现得如此彻底,运用得如此充分。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已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特色之一,并成为其重要的方法性原则。由此也使其确立为知识产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成为必要。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正当性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既是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基本原则,又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方法性原则。所谓方法性原则,即为了科学、完整地表述知识产权立法内容而采用的方法或者技巧的原则。方法性原则不仅涉及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本身,而且涉及知识产权的立法技术,是准确表述知识产权制度内容而采用的必不可少的立法方法,是一种对知识产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赋权的方法。知识产权立法之所以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基于实现对知识产品保护的需要,具有其充分的根据和正当性。(一)知识产品“天然”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对其保护的前提条件是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其一,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知识产品是一种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其存在不表现为一定的外在形体,不占有一定的空间。由此决定了知识产品的“天然”非排他性。人们对知识产品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控制”[2],即不是一种事实上的实际控制。一项知识产品“可以为若干主体同时占有,被他们共同使用。知识产品一旦传播,即可能为第三人通过非法途径所‘占有’”[3]。法律对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条件之一是该权利客体应具有排他性。权利客体只有具有了排他性,才能确保权利人能够有效地控制和支配该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并排除他人的不法侵犯。在知识产品不具有“天然”排他性的情况下,要实现对知识产品的法律保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赋予知识产品以法律排他性,即依靠法律的强制性而使知识产品具有排他性。正是从此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赋予当事人对一部分知识财富有权排除他人利用的法律制度”[4]。其二,知识产品具有源自其无形性的利益界限模糊性。知识产品的无形性,导致难以确定知识产品的利益界限,进而使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无法实现其利益,无法依靠自身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知识产品的无形性决定了“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可以行使各种专有权利”[5]。因此,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明确界定知识产品的利益界限,即它“是由立法者人为界定的一个无形的利益边界”[6],“是由法律强行为权利人划出一道无形的边界”[7],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人实现其利益提供条件,并依此确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范围,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二)知识产品的社会特殊属性决定了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条件是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知识产品具有源自于知识的外部性或者公共性。“知识的外部性就是私人所生产的知识成果,容易扩散或者溢出进入社会公共领域,成为社会所公有的知识的性质。知识的外部正效果能够给知识的非产权所有者带来巨大的潜在利益”[8],知识的外部性导致了知识产品的外部性。而知识产品具有的外部性,决定了“通过私人手段很难控制,即具有难以控制的特性”[9]。为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克服知识产品的外部性弊端,赋予知识产品以私人性,以法律形式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或者相关的特定主体享有对于知识产品的垄断性权利或者享有基于知识产品而垄断市场资源的权利,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赋予知识产品以财产属性或商品属性所必需的一种标的要成为一种财产,一种利益或者权利要成为一种财产权,应具备有用性、稀缺性和可界定性三个条件。[10]而知识产品成为财产的三个条件都须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予以赋予。其一,知识产品的有用性须由法律加以确认。一般说来,知识产品对其创造人、对他人具有价值性和可使用性,但为了更加体现出他人对知识产品创造人的尊重,仍需由法律对知识产品的有用性加以强调;其二,知识产品的稀缺性须由法律规定。知识产品本来具有源自于其非消耗性的天然的非稀缺性。知识产品的非消耗性,即知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具有物质损耗性,不会因使用而被消耗,“被消耗掉的只是其载体”[11],知识产品“永远不会因为不断使用而减少,反而会越来越完善,越积累越多,是永恒资源”[12]。“知识产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后,也就不存在稀缺性了。”[13]因此,知识产品本身不具有天然的非稀缺性。知识产品这种非稀缺性的客观存在导致了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本人无法实现对知识产品的充分利用和自我保护。为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赋予知识产品具有“依赖于人工的、自我创造的稀缺”[14]性,以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其三,知识产品的可界定性须由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首先在于使知识产品具有可界定性,成为人们可以拥有、愿意拥有的财产。”[15]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赋予知识产品成为财产的必备条件,进而使知识产权具备了成为财产权的必备条件。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功能确立知识产权法定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功能。(一)有利于实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和战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充分鼓励人们进行知识产品的生产和创新,增长社会财富,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应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意义,对此,我国已于2005年6月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基于此,应通过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将一切有利于实现上述目的和战略的政策和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而获得普遍遵守的效力,并以此推动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现。(二)更加强化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特殊重要作用知识产品的特点决定了知识产品的创造人自己难于依靠自身的力量和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只能依赖于国家的保护,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国家有着极强的依赖性。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表明,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取决于国家的意志和政策,知识产权制度中蕴含着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价值取向和政策倾斜。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有效的扶持、鼓励措施有利于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国家的强制力能够为之提供坚强的后盾。因此,应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更加充分发挥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大效益。(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知识是资源、是资本、是财富。”[16]知识产品同时又是知识商品,“知识产权是指知识商品的产权”[17]。“知识经济的精髓在于把知识变成财富。”[18]知识产权作为商品,只有转化为产业,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因为知识的价值和知识的经济效益都反应在知识产业上”[19]。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赋予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知识产品享有排他性的使用、生产和经营的垄断权,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提供周全的保护,从而增强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充分利用、使用知识产品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商品转化率,进而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四)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有利于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关系知识产权法的核心在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品所享有的垄断权。但是,若对知识产权实行绝对化的保护,就可能会影响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就应寻求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点。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恰当划清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合理界限,划清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范围界限和时间界限。即在法定范围和期限内赋予知识产权人专有的、排他性权利,为权利人实现其个人利益提供充分的保护,而在法定范围和期限之外,知识产权人不再享有专有性权利,可由国家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共享权利,并借此兼顾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五)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有利于解决或缓解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矛盾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比如知识产权的垄断使用与公共利用之间的矛盾、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之间的矛盾、知识产品信息的公开和保密之间的矛盾、知识产品的社会性与专有性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的解决和协调,有赖于知识产权法定原则。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为不同法律主体配置均衡性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设计出能够消除或者缓解各种矛盾的知识产权制度。四、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知识经济是一场巨变的社会革命。它不仅要求不断地进行知识创新,因为“创新是知识价值的核心,创新越是高,知识价值也越高”[20],而且要求进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因为“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经济的主要支柱,没有知识产权制度就不可能有知识经济的社会”[21]。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使得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只有不断地进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实现其与知识经济发展的与时俱进,才能使之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分析和论证,能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提供有益的启示:(一)应选取适当的立法模式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依靠不同的立法模式得以贯彻和实现的。该原则并不片面强调只采用某一单一立法模式确立知识产权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该原则,我国应根据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和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需要,选择适宜的知识产权立法模式。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范围广泛,其中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内容;既有私法性内容,又有公法性内容;既有国内法内容,又有国际法内容。为了准确表达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设计出科学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立法应采取适宜的立法模式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我国民法通则设立了专节对知识产权做了列举式、概括式规定,并根据不同知识产权的类型分别制定了若干知识产权单行法,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制度内容予以规定。此外,我国已加入了若干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进一步扩展和充实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如何处理和链接民法通则、单行法、国际公约和条约等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同立法模式之间关系,颇值研究。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民法典草案的起草工作,在民法典草案中是否应规定知识产权制度?如何设计其内容?学者们正在讨论和定位。若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制度,民法典与单行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关系如何协调,也需对其科学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二)应不断创设和确认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知识产权以知识产品为客体,知识产权是法律对知识产品确认和确权的结果。对新型知识产品的确认,就意味着知识产权新权利类型的增加和更新。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深刻变革,知识产品的新类型必将不断产生和涌现。为了更好调动知识产品创造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了更好地发挥知识产品在知识经济中的作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应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及时调整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确认和增加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如商品化权、基因与转基因专利权、创意权等。[22]即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既要遵循法定的内容,又不宜将该原则僵化,更不能过分强调“知识产权法定”而封闭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和权利体系。(三)知识产权制度应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并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知识经济时代具有知识经济化的特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不仅应符合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而且更应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首先,应在知识产权立法中强化知识财富和知识财产权的精神和理念,提升知识财富和知识财产权在财产权体系中的地位。其次,应全面规定和充实知识财产权制度。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知识财产权的内容较薄弱,为此,应予以强化。再次,应确立以知识产权的利用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强化和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的重心由注重知识产权的静态保护转向注重知识产权的动态利用保护的转变。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财产法的发展历史启示我们,财产法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从注重财产的静态所有到注重财产动态利用的转变。在现代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也应更加注重和提高知识产品的利用效率。与传统的民事权利相比,知识产权属于新的民事权利类型,它具有不同于传统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的特征。“相对于以保护物质(能量)的归属和流转为主干的传统民事权利原则理念、规范体系而言,知识产权有着太多的特殊性。”[23]传统民法设计的保护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的制度和规则,不能完全适用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我国应创造和构筑符合知识产权特征和保护规律的特殊规则。首先,应更加全面地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定内容,及时克服知识产权立法中的欠缺和不足。其次,应恰当地确认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分别规定长短不同的保护期限。也就是说,应结合具体情况,使所确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既不能过短,也不易过长,而是长短适中。再次,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制度,如应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定赔偿制度,使之更加公平、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最后,应探求知识经济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功经验。知识产权立法应及时吸收通过总结知识经济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而归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将凝聚着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经验和成果的内容及时、全面地规定于立法中而加以推广。(四)知识产权制度应符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不仅应符合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原则和国际惯例,而且应吸收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立法中的成功经验,寻求不同国家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共同规律和共同规则,尽可能消除由于不同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差别性而给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造成的障碍,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相互合作、相互配合,进而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和一体化。注释:[1]夏先良.知识论[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4]郑胜利.知识产权法定主义[A].北大知识产权评论:第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5]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6]梅夏英.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7]梅夏英.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8]夏先良.知识论[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9]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0]龙文懋.知识产权法哲学初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1]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2]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3]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5]龙文懋.知识产权法哲学初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6]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7]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8]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1]郑胜利.知识产权法定主义[A].北大知识产权评论:第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2]易继明.知识产权的观念:类型化及法律运用[J].法学研究,2005,(3).[23]郑成思.知识产权——应用法学与基本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P90-9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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