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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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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论文答辩

浅议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中文摘要】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规范中最基层的制度规范,是具有垄断性的综合性规范,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借助会计工作进行日常核算和监督。在国家统一会计法规制度日益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逐渐成为现实之必须。本文从认识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性质、地位,了解企业会计内部制度建立的必然性,分析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在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着手,进而提出有效建设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相关措施和方法。【关键词】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企业的会计业务是企业的命脉,既为企业外部关系人提供决策信息,也为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管理信息。企业如何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保证有组织、有秩序地做好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的作用及管理的功能,是急需明确和解决的问题。1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性质和地位1.1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性质1.1. 1内部会计制度是一种较综合性的规范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综合性是由会计在管理中的作用决定的。因为它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制度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企业内部各部门在处理各种业务(尤其是会计业务)时,都必须按会计制度的要求执行。从企业内部控制角度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主体,会计制度必须全面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尤其是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处理流程必须满足内部控制的要求。同时,会计工作又具有特定的技术要求,各种会计规范都是以会计技术为基础建立的,这源于会计技术的可选择性。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作为直接约束会计系统运行的规范,具有系统的技术思想,比如要对会计分工中的牵制技术以及编制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等技术做出明确说明。可见,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综合了会计管理、会计技术、内部控制等内容,是一个综合性规范。1.1.2内部会计制度是企业的一种经济政策根据企业发展理论,企业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会采用不同的经济政策,即使在同一发展时期中,面对不同的市场也会选择不同的经济政策。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着决策支持作用,为经济政策的实施保驾护航。它作为一种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会像企业经济政策那样有较频繁的变动,但会计制度中会计政策的选择也可以配合不同的经济政策进行。会计系统为企业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信息支持,内部会计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可用性,它们都属于企业经济政策中不可缺少的内容。1.1.3内部会计制度是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从我国会计制度的变迁看,目前是政府享有一般通用的会计规则的制定权,经营者享有剩余会计规则的制定权。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以《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依据制定的,其内容不得超越国家统一会计法规允许的范围。这实际上决定了内部会计制度的内容是在限定条件下的选择,其属于经营者享有的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1.1.4内部会计制度是一种“私有物品”“私有物品”与“公共物品”是相对应的概念,“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每个人对该物品的消费不会造成他人消费的减少,而“私有物品”则是由特定个体垄断和拥有的。内部会计制度是特定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在国家统一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量身订做”的,只适用于本企业,别的企业不能照搬照抄,如同“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企业。另外,制度的实施会产生特定的经济后果,不同的企业只能使用适应本企业特点的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内部会计制度具有“私有物品”的性质,具有一定的排他性。1.2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地位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地位是指其在会计规范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会计规范是一个综合概念,它几乎包括一切对会计运行有影响的要求,这些要求不仅直接约束会计行为,也可以约束会计人员、会计内部的监控机制等。因此,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会计规范,如:按其形成和来源方式,可分为实践中自发形成的规范和人们通过一定形式制定的规范;按其制约方式,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内化性规范、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规范等。会计规范作为会计行为的标准,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也是它的一种表现形式。因为它对企业会计工作应达到的标准及应采用的方法、技术和程序等都要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给出明确的规定,企业会计工作应该遵守这些规定,而且这些规定最直接地约束或指导企业的会计实务。所以,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在会计规范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由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企业自身制定的,因此对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能否列入法规体系就有两种认识。一种是,从法规制定的权限看,立法权的最低机关是省人大和省政府以及经国家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市政府,其他机关均没有立法权,因此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不具备法规的身份,不能列入会计法规规范。别一种是,会计法律规范形式包括法律形式和准法律形式。属于会计法律形式的有《宪法》、会计法律(如《会计法》等)、地方性会计法规和规章,这是会计法律规范的基本形式;准法律形式包括国际条约与公约、国际惯例、司法解释、经济协议和单位内部会计制度。认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属于会计法律规范的组成部分,其理由是:虽然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不具备会计法规的权威属性,但其具备会计法规的内核,它是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制定的,体现会计法律法规的精神。企业制定内部会计制度也有法律的依据,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力。且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会计法律规范中不可缺少的构成要件,是最基层的会计规范。2企业会计制度建立的必然性2. 1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对会计工作的内部牵制,往往采用职务分管的控制方法,以达到互相牵制、互相稽核、验证的目的,这种方法不能说没有效果,但是长期从事某一职务,往往会产生“麻木不仁”、“相互串通”、“死气沉沉”等缺点。为克服这些缺点,一般采用职务轮换的方法。2. 2降低小企业税收风险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大了依法治税力度,加重了对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罚。由于国家颁发的行业会计制度和公共综合会计制度本身存在许多会计职业性判断和选择,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时,不仅要依据国家颁发的行业会计制度和公共综合会计制度,更重要的是要依据企业经过判断和选择后确定的企业内部制度。2. 3适应会计改革、完善会计规范体系的需要会计规范即会计工作应遵守的规矩。它是处理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的准绳。从我国会计改革的方向看,在会计理论、会计规范、会计教育等方面,根据自身的国情结合国际惯例,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现代化制度要求的会计法规体系。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能使会计规范成为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通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宏观指导性与微观操作性相结合的有机统一体。2. 4适应现时代会计电算化的需要会计电算化是企业会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企业走向市场、宏观调控的加强和各项会计改革措施的逐步展开,对会计快捷、准确地提供各种信息的需要日益迫切,会计电算化的全面推进势在必行。而会计电算化的正常运作,则完全有赖于一套完整、便于操作的程序,有赖于会计人员严格按规则操作。3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3. 1部分企业未制定内部会计制度目前国内大部分中、小企业都直接以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作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使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过于随意性,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在设计内部会计制度时,应在国家统一会计规范和有关法规的指导和约束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立符合本企业会计核算要求的内部会计制度。在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使用的方法和程序,以指导企业会计实践,保证会计工作规范运行。适合本企业的内部会计制度应具有适用范围专一、内容条理清晰、程序方法明确和实际操作方便等特点,有便于加强和规范企业日常会计工作。3.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一般都在一定程度、范围上建立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业务的内部管理可以说是有章可循。但还是有一小部分企业的内部控制较为薄弱,经济业务随意性大,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主要表现在业务决策人员与经办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业绩检查兼容的现象;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无标准操作现象;财产清查没有制度,家底不清楚;该设的内部机构不设,该配的内审人员不配等,使得管理力度层层递减,管理效应层层弱化。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各有关工作人员之间,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管理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企业经济活动有序进行,保护财产的安全,可防止、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因此,企业在设计内部会计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到内部控制制度,将内部控制制度贯穿、融汇于会计制度与企业其他管理制度的各个方面。企业只要存在经济业务事项,就需要有相应的控制予以制约。3. 3内部会计制度内容建立不全面,财务处理程序欠规范从目前大部分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实际情况看,都较为注重财务收支审批、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管理等制度的制定,而忽视了会计核算和监督方面制度的制定。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财务处理程序制度,甚至为数不少的单位根本就没有建立这方面的制度,因而造成核算行为的随意性。比如,同一性质的经济业务不同的会计期间,甚至在同一会计期间,其账务处理截然不同;同时,会计确认与计量方法也随意选择,诸如此类等等。4如何进行有效地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4. 1企业必须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员的选用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得再完善,若没有称职、负责任的人员来执行,也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杜绝账户设置不合理、记录不真实等情况,充分体现会计控制制度的职能作用,必须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员的选用,定期进行培训、工作考评,奖优罚劣,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才能更有效的发挥企业内部会计制度。4. 2企业必须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4. 3企业制度与财务制度建设结合进行中小企业因企业规模小,一般不可能建立独立的会计机构和财务机构,通常是合二为一的,因此,在进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制定时,也应该考虑到将二者相结合建设,既要对会计核算的方法、程序进行规范,也要对企业账务活动的组织、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规范,以便更合理的满足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需要。4. 4加快会计电算化进程会计电算化是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算账、报账及对会计资料进行电子化分析和综合利用的现代记账手段,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电子和信息技术应用于会计工作中的简称。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会计电算化取代手工记账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只不过是早晚的事情。会计电算化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使财务人员从繁重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实现某些信息的资源共享,提高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因此,必须加快中小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进程:首先要解决中小企业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投入;加强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电算化培训,提高操作技能;综上所述,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对现时代的企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的制度;起用称职人员担当财务重任;增加培训、学习的机会,全面提高人员素质,对企业在经济日新月异变化的当下的发展尤为重要。只有明确这些才能为企业找寻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参考文献】[1] 王蕾 《试论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兼容并蓄》, 《财经问题研究》2001/7,P70[2] 刘玉适 《新修订的〈会计法〉所实现的若干重要突破》,《会计研究》2000/1[3] 石虹 《试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设计》,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3, P37[4] 张君颖 《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考》, 《会计工作》,2006/12 ,P132[5] 郝毅 《当前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会计工作》,2005/10[6] 马丽英 《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原则》, 《市场研究》,2003/11这个可以吧。

[摘要]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够重视,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以致最后管理失控。本文吸收和借鉴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内容,从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必要性和目标等方面,说明内部会计控制对维护会计信息真实和提高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作用。[关键词]内部会计控制;控制制度当前,会计工作中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秩序混乱等问题,主要就是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一、建立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必要性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单位为了保证经济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会计工作秩序和提高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的必要性:1、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客观需要内部会计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确保企业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要使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保证权责明确,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财产的核算、控制、保管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和责任,处理好受托经济责任和利益分配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能够协调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双方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从而保证现代企业制度的顺利实施。依照现代企业理论,在公司制度下,所有者和经营者在经济上的联系表现为一种契约关系。对于所有者来说,其最关心的是其投入资本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即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有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保证。对于经营者而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是其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实现企业目标的重要保证。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但能够规范经营者的行为,而且能够促使所有者建立一种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调动经营者管理好企业、赚取利润的积极性,从而促使现代企业平衡、稳定、协调地发展。2、贯彻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加强企业的会计控制,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我国已相继颁布和实施了有关的会计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并对《会计法》进行了较大的修订,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要求各单位必须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建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可见,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是贯彻落实《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必然要求。3、加入WTO后与国际惯例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信息技术高度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速,我国企业面临来自外部世界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如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如何以一种更积极的姿态参与到世界竞争的潮流中去,将是我国企业当前面临的主要的问题和难题。这一经济现实迫切要求企业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以便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从长远发展和国际经验来看,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是一种必然选择。二、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是一个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努力的方向,并且是为有效实现组织目标而设置的。内部会计控制目标不仅是企业管理经济活动、实施内部会计控制所要达到的标准,也是外部审计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评价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重要依据。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必须设有明确的目标。我国新颁布的《基本规范》中明确指出,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1、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企业的管理部门需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以便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作出正确的决策;股东、债权人及其他有关各方也需要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以便进行正确的投资、借贷等决策。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如果没有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企业的各项实物资产就可能被盗窃、受损或被滥用,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记录和统计计量等非实物资产也可能遭到破坏或毁损。因此,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制约企业财产物资的采购、检验、计量与记录、入库、保管、维修、领用、发运和报废等各个环节,有效地制止浪费,防止各种贪污舞弊行为,从而保证财产物资及相关记录的安全性与完整性。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依据。管理当局制定的企业经营方针、计划等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目标。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就是要确保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经济发展时期与阶段的方针和政策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建立的企业的经营方针与计划,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现代企业在建立和设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框架时必须遵循和依据的客观规律和基本法则,称为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原则,它也是外部审计人员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状况的基本依据。企业在建立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合法性原则。即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二,适应性原则。即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第三,规范性原则,即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要符合并体现会计科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能规范会计事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不能顾此失彼。第四,科学性原则。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必须科学合理,以使所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便于操作和执行;必须利于控制和检查,有了解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手段和途径;同时要根据执行情况和管理需要不断完善,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更加适应管理需要。三、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会计法》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为了有效控制、控制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明确责任,防止差错和舞弊,保证经济业务的顺利进行,保证会计资料质量,必须明确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具体要求是:第一,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避免因职责不清相互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第二,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有效防止因权限集中、职务重叠而造成的贪污、舞弊和决策失误。所以,法律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实行职务分离。第三,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相互制约。相关人员之间相互制约与职务分离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职务分离是相互制约的前提条件,但实行职务分离并不表明就能够相互制约,如果没有赋予各职务岗位的人员相应的职权,就无法进行相互制约。因此,在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时,不仅要考虑职务分离的要求,还要考虑上述职务岗位的人员之间能够相互制约,将失误、舞弊等问题控制到最低限度。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针对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高度等重大经济业务事项活动中存在的盲目决策、程序混乱、管理失误而给国家、单位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实际情况,《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对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高度等经济业务事项,既是各单位重大的经济活动,也是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问题,决策和执行的程序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控制和控制,不仅影响国家、单位和社会公众利益,也削弱财务会计管理职能,并影响会计秩序和会计资料质量。《会计法》对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执行程序的要求,突出了两点:一是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应当明确,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决策和执行的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控制、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3、进行财产清查。财产清查,既是加强财产物资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核算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改善经营管理,保护财产的安全与完整;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便查明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并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制定改进措施,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原《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相符。新的《会计法》则规定,各单位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要求更明确、更具体,不仅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而且要明确规定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组织程序,保证财产清查制度得以具体落实,也为有关管理部门控制检查财产清查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提供可靠依据。4、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内部审计的内容十分广泛,一般包括财务收支审计、合法性审计以及绩效审计。在我国,已有不少单位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会计工作实行控制和再控制。内部审计对会计资料的控制、审查、不仅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和我国会计工作实际情况,《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以使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会计资料的审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非常广泛,不同经济性质、管理基础不一样的单位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会计法》只是从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要求出发,对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出了最基本的内容和要求,而不能理解为仅包括这些内容和要求。从内部控制和控制的基本原理看,建立良好的控制环境、人事任免中的利害关系回避、重要岗位人员的定期轮岗、预算管理、业绩考核与评价、风险分析、系统监测等,都是内部控制和控制的重要方面和有效手段。四、内部会计控制的结构框架内部会计监控机制体现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与文化氛围,有效的内部会计监控机制应包括健全的监控环境和严格有效的监控制度。(一)、内部会计控制环境内部会计控制环境是指建立、加强、削弱、影响会计政策、程序与工作效果的各个因素。从本质上来看,内部会计控制环境是一种文化和精神,是影响内部各成员、各环节制衡、接受和实施控制的自觉性和理性,反映着控制过程的各个方面,其内容主要包括监控意识、监控活动和监控信息。1、监控意识。是指对内部会计监控的认识,特别是高级管理层对监控的认识程度和深度,这决定了内部会计监控环境的健全和监控措施的到位。2、监控活动。是指对内部会计控制运行质量不断进行修正、评价、控制的过程。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内部会计控制缺陷,应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重大事项应向最高管理层报告。3、监控信息。是指对某一期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审查、核对,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准确地揭示了各项经济活动所包含的经济内容。(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等。1、内部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要建立以管理会计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成本、资金的控制。第二,明确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会计人员是单位具体会计工作的操作者和执行者,其工作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到会计的好坏。同时会计若不公平、公正地对会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将导致会计人员对会计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进而影响整个企业的经济工作。因此,任何单位都应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第三,实行内部领导控制管理责任制,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会计工作作为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单位负责人支持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的依法进行,才能使本单位的会计活动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得到不断完善,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并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要发挥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也应是落实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除了自身要遵法、守法外,还应积极支持和保障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履行控制本企业经济活动的职权。2、内部会计检查制度。内部会计制度最终是由人去执行的,再完善的制度,如果不能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则是一纸空文,如同虚设,因此,企业应当重视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控制检查工作,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检查制度。会计检查制度应主要包括会计工作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1)会计工作检查制度,是根据企业制定的会计工作制度来对会计工作的过程、事后进行评价的一项检查工作。各种会计检查除检查制度规定的必查项目外,应加强对下列内容的检查:第一,重要岗位人员配备、动态考察和定期轮岗情况。第二,会计账簿是否合法、规范,有无账外账。第三,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化情况。第四,授权制度执行情况。第五,重要物品的保管、使用、交接、作废销毁及账务核算情况。第六,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第七,事后稽核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稽核岗位,稽核工作是否及时全面,差错事故处理是否合法。第八,对会计主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2)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制度,是对企业某一期间所发生的会计数据及提供这些数据的载体进行检查、核对、纠错,以使会计信息产品为满足规定或潜在需要而必须具备的那些特征和特性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合法性,应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第一,进行会计核算的数据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相关的制度规定。第二,会计凭证是否合法,账账、账实、账证是否一致。第三,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合理,账户管理是否严密,账务记载是否真实。第四,会计报表披露的数据是否准确、真实有效。3、资金控制制度。资金控制制度是企业控制资金收支与保管的重要形式和方法,其目的在于保证资金收支的正确、有效与合法,实现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消除资金收支与保管中的弊病,保证经营战略的实施,是对内部会计控制有效的补充。4、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制度。实行对法人代表负责的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制度,建立审计稽核委员会作为稽核系统的最高组织,直接对法人负责。充实稽核人员,不断提高稽核人员素质。安排熟悉会计法规和制度规定,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综合分析能力的人员从事稽核工作,保证对其实施继续教育和培训,使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长期满足稽核工作的需要。5、风险预警制度。就是通过设置并观察一些敏感性财务指标的变化,而对企业可能或将要面临的财务危机事先进行预测预报的财务分析系统。既然是基于预报功能而非业已陷入危机状态,因此相关的预警财务指标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的特征:第一,必须具有高度的敏感性。第二,应当属于危机初步产生时的先兆性指标,而非业已陷入严重危机状态时的结果性指标。第三,与危机生成过程的密切关联性。就财务层面上看,诱发财务危机最为直接的原因,或是由于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是由于对竞争应对不当及功能乏力,由此而导致了企业竞争的劣势地位,未来现金流入能力低下;或是企业一味地追求销售数量的增长,却忽略了对销售质量———现金流入的有效支持程度及其稳定可靠性与时间分布结构等的关注,由此导致企业陷入了过度经营状态与现金支付能力匮乏的困境。这就要求企业财务危机预警指标应当依托这一基本点加以把握。6、风险责任会计制度。以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把各个机构和部门划分为责任中心,围绕责任中心将会计信息与经济责任、会计控制同业绩考核相结合,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和相应处罚措施。

会计实践环节答辩参考题目 1、会计有那些职能?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 其中最主要的职能?会计核算 2、会计的专门方法有哪几种? 3、会计要素?反映经营成果收入、费用、利润 反映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会计等式? 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归纳起来会计业务有几种类型?几种情况? 4、什么是帐户? 账户是用来记录会计科目所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的工具。 什么是会计科目? 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两者有何关联?会计科目和账户所反映的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是相同的,两者口径一致,性质相同,都是体现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的分类。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也是设置账户的依据,账户则是根据会计科目来设置的,账户是会计科目的具体运用。 5、复式记账?是以资产与权益平衡关系作为记账基础,对于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系统地反映资金运动变化结果的一种记账方法。 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会计分录?又称记账公式或简称分录。它是指按照复式记账的要求,对每项经济业务列示出应借、应贷的账户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 6、帐户按经济内容分为哪五类?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收入类、费用类 按用途和结构分为哪十类?账户按照用途和结构可以分为盘存类账户、结算类账户、跨期摊配类账户、资本类账户、调整类账户、集合分配类账户、成本计算类账户、集合配比类账户和财务成果类账户 各类型中有那些代表帐户? 7、会计凭证包括哪两种? 8、原始凭证按其取得的来源不同分为哪两种?自制凭证和外来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按照填制手续不同分为哪三种?举例说明。 9、记帐凭证按照适用的经济业务不同分为哪两种?其中记帐凭证按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有关,又分为哪几种? 10、通用记帐凭证的填制方法和填制要求? 11、会计帐薄按用途不同可以分为哪三种?按记录内容不同,序时帐分为哪两种?序时帐有什么特点?分类账按核算指标的详细程度不同分为哪两种? 12、会计账簿按外表形式不同分为哪三种?会计账簿的内容? 13、登记账簿的依据?登记账簿的时间?登记账簿的规范要求? 14、按照所记录内容的不同,明细分类账账页可以采用哪三种格式?举例说明。 15、总账与明细账的区别?平行登记?平行登记的三个要点? 16、更正错帐的方法有哪三种?何种情况下使用? 17、对账?包括那三项核对内容? 18、结帐?月结、季结和年结如何操作? 19、账簿归档保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会计凭证该如何装订? 20、财产清查?清查的主要对象有哪些? 21、未达账项有哪四种情况? 22、实地盘存?永续盘存?存货的计价方法有那些?发出存货如何计价? 23、会计报表的主表有哪三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4、资产负债表包括哪三个会计要素?其关系如何?由哪三部分组成? 25、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依据是什么?利润表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26、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哪四种?其含义是什么? 27、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是什么? 28、根据登记总分类帐的依据和方法的不同,会计核算形式主要有哪几种?适用条件? 29、试算平衡?不平衡时如何处理? 30、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有哪几种?产品成本核算的项目?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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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毕业论文

[摘要]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够重视,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以致最后管理失控。本文吸收和借鉴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内容,从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必要性和目标等方面,说明内部会计控制对维护会计信息真实和提高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作用。[关键词]内部会计控制;控制制度当前,会计工作中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秩序混乱等问题,主要就是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一、建立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必要性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单位为了保证经济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会计工作秩序和提高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的必要性:1、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客观需要内部会计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确保企业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要使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保证权责明确,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财产的核算、控制、保管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和责任,处理好受托经济责任和利益分配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能够协调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双方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从而保证现代企业制度的顺利实施。依照现代企业理论,在公司制度下,所有者和经营者在经济上的联系表现为一种契约关系。对于所有者来说,其最关心的是其投入资本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即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有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保证。对于经营者而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是其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实现企业目标的重要保证。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但能够规范经营者的行为,而且能够促使所有者建立一种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调动经营者管理好企业、赚取利润的积极性,从而促使现代企业平衡、稳定、协调地发展。2、贯彻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加强企业的会计控制,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我国已相继颁布和实施了有关的会计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并对《会计法》进行了较大的修订,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要求各单位必须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建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可见,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是贯彻落实《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必然要求。3、加入WTO后与国际惯例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信息技术高度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速,我国企业面临来自外部世界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如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如何以一种更积极的姿态参与到世界竞争的潮流中去,将是我国企业当前面临的主要的问题和难题。这一经济现实迫切要求企业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以便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从长远发展和国际经验来看,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是一种必然选择。二、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是一个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努力的方向,并且是为有效实现组织目标而设置的。内部会计控制目标不仅是企业管理经济活动、实施内部会计控制所要达到的标准,也是外部审计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评价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重要依据。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必须设有明确的目标。我国新颁布的《基本规范》中明确指出,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1、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企业的管理部门需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以便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作出正确的决策;股东、债权人及其他有关各方也需要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以便进行正确的投资、借贷等决策。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如果没有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企业的各项实物资产就可能被盗窃、受损或被滥用,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记录和统计计量等非实物资产也可能遭到破坏或毁损。因此,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制约企业财产物资的采购、检验、计量与记录、入库、保管、维修、领用、发运和报废等各个环节,有效地制止浪费,防止各种贪污舞弊行为,从而保证财产物资及相关记录的安全性与完整性。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依据。管理当局制定的企业经营方针、计划等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目标。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就是要确保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经济发展时期与阶段的方针和政策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建立的企业的经营方针与计划,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现代企业在建立和设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框架时必须遵循和依据的客观规律和基本法则,称为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原则,它也是外部审计人员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状况的基本依据。企业在建立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合法性原则。即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二,适应性原则。即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第三,规范性原则,即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要符合并体现会计科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能规范会计事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不能顾此失彼。第四,科学性原则。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必须科学合理,以使所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便于操作和执行;必须利于控制和检查,有了解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手段和途径;同时要根据执行情况和管理需要不断完善,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更加适应管理需要。三、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会计法》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为了有效控制、控制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明确责任,防止差错和舞弊,保证经济业务的顺利进行,保证会计资料质量,必须明确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具体要求是:第一,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避免因职责不清相互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第二,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有效防止因权限集中、职务重叠而造成的贪污、舞弊和决策失误。所以,法律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实行职务分离。第三,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相互制约。相关人员之间相互制约与职务分离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职务分离是相互制约的前提条件,但实行职务分离并不表明就能够相互制约,如果没有赋予各职务岗位的人员相应的职权,就无法进行相互制约。因此,在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时,不仅要考虑职务分离的要求,还要考虑上述职务岗位的人员之间能够相互制约,将失误、舞弊等问题控制到最低限度。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针对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高度等重大经济业务事项活动中存在的盲目决策、程序混乱、管理失误而给国家、单位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实际情况,《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对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高度等经济业务事项,既是各单位重大的经济活动,也是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问题,决策和执行的程序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控制和控制,不仅影响国家、单位和社会公众利益,也削弱财务会计管理职能,并影响会计秩序和会计资料质量。《会计法》对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执行程序的要求,突出了两点:一是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应当明确,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决策和执行的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控制、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3、进行财产清查。财产清查,既是加强财产物资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核算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改善经营管理,保护财产的安全与完整;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便查明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并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制定改进措施,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原《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相符。新的《会计法》则规定,各单位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要求更明确、更具体,不仅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而且要明确规定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组织程序,保证财产清查制度得以具体落实,也为有关管理部门控制检查财产清查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提供可靠依据。4、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内部审计的内容十分广泛,一般包括财务收支审计、合法性审计以及绩效审计。在我国,已有不少单位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会计工作实行控制和再控制。内部审计对会计资料的控制、审查、不仅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和我国会计工作实际情况,《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以使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会计资料的审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非常广泛,不同经济性质、管理基础不一样的单位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会计法》只是从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要求出发,对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出了最基本的内容和要求,而不能理解为仅包括这些内容和要求。从内部控制和控制的基本原理看,建立良好的控制环境、人事任免中的利害关系回避、重要岗位人员的定期轮岗、预算管理、业绩考核与评价、风险分析、系统监测等,都是内部控制和控制的重要方面和有效手段。四、内部会计控制的结构框架内部会计监控机制体现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与文化氛围,有效的内部会计监控机制应包括健全的监控环境和严格有效的监控制度。(一)、内部会计控制环境内部会计控制环境是指建立、加强、削弱、影响会计政策、程序与工作效果的各个因素。从本质上来看,内部会计控制环境是一种文化和精神,是影响内部各成员、各环节制衡、接受和实施控制的自觉性和理性,反映着控制过程的各个方面,其内容主要包括监控意识、监控活动和监控信息。1、监控意识。是指对内部会计监控的认识,特别是高级管理层对监控的认识程度和深度,这决定了内部会计监控环境的健全和监控措施的到位。2、监控活动。是指对内部会计控制运行质量不断进行修正、评价、控制的过程。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内部会计控制缺陷,应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重大事项应向最高管理层报告。3、监控信息。是指对某一期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审查、核对,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准确地揭示了各项经济活动所包含的经济内容。(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等。1、内部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要建立以管理会计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成本、资金的控制。第二,明确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会计人员是单位具体会计工作的操作者和执行者,其工作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到会计的好坏。同时会计若不公平、公正地对会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将导致会计人员对会计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进而影响整个企业的经济工作。因此,任何单位都应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第三,实行内部领导控制管理责任制,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会计工作作为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单位负责人支持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的依法进行,才能使本单位的会计活动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得到不断完善,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并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要发挥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也应是落实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除了自身要遵法、守法外,还应积极支持和保障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履行控制本企业经济活动的职权。2、内部会计检查制度。内部会计制度最终是由人去执行的,再完善的制度,如果不能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则是一纸空文,如同虚设,因此,企业应当重视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控制检查工作,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检查制度。会计检查制度应主要包括会计工作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1)会计工作检查制度,是根据企业制定的会计工作制度来对会计工作的过程、事后进行评价的一项检查工作。各种会计检查除检查制度规定的必查项目外,应加强对下列内容的检查:第一,重要岗位人员配备、动态考察和定期轮岗情况。第二,会计账簿是否合法、规范,有无账外账。第三,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化情况。第四,授权制度执行情况。第五,重要物品的保管、使用、交接、作废销毁及账务核算情况。第六,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第七,事后稽核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稽核岗位,稽核工作是否及时全面,差错事故处理是否合法。第八,对会计主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2)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制度,是对企业某一期间所发生的会计数据及提供这些数据的载体进行检查、核对、纠错,以使会计信息产品为满足规定或潜在需要而必须具备的那些特征和特性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合法性,应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第一,进行会计核算的数据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相关的制度规定。第二,会计凭证是否合法,账账、账实、账证是否一致。第三,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合理,账户管理是否严密,账务记载是否真实。第四,会计报表披露的数据是否准确、真实有效。3、资金控制制度。资金控制制度是企业控制资金收支与保管的重要形式和方法,其目的在于保证资金收支的正确、有效与合法,实现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消除资金收支与保管中的弊病,保证经营战略的实施,是对内部会计控制有效的补充。4、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制度。实行对法人代表负责的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制度,建立审计稽核委员会作为稽核系统的最高组织,直接对法人负责。充实稽核人员,不断提高稽核人员素质。安排熟悉会计法规和制度规定,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综合分析能力的人员从事稽核工作,保证对其实施继续教育和培训,使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长期满足稽核工作的需要。5、风险预警制度。就是通过设置并观察一些敏感性财务指标的变化,而对企业可能或将要面临的财务危机事先进行预测预报的财务分析系统。既然是基于预报功能而非业已陷入危机状态,因此相关的预警财务指标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的特征:第一,必须具有高度的敏感性。第二,应当属于危机初步产生时的先兆性指标,而非业已陷入严重危机状态时的结果性指标。第三,与危机生成过程的密切关联性。就财务层面上看,诱发财务危机最为直接的原因,或是由于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是由于对竞争应对不当及功能乏力,由此而导致了企业竞争的劣势地位,未来现金流入能力低下;或是企业一味地追求销售数量的增长,却忽略了对销售质量———现金流入的有效支持程度及其稳定可靠性与时间分布结构等的关注,由此导致企业陷入了过度经营状态与现金支付能力匮乏的困境。这就要求企业财务危机预警指标应当依托这一基本点加以把握。6、风险责任会计制度。以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把各个机构和部门划分为责任中心,围绕责任中心将会计信息与经济责任、会计控制同业绩考核相结合,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和相应处罚措施。

财产清查学习要求本章主要阐述财产清查的意义、种类,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及清查结果的处理。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习者理解财产清查的必要性,了解财产清查的种类,掌握各项财产物资的清查方法和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目的是使学习者能够掌握财产清查的基本技能。第一节 财产清查概述一、财产清查的意义财产清查是通过对企业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债权债务等的盘点和核对,确定其实存数,并查明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对任何会计主体而言,都要通过账簿来反映其各项经济业务发生引起的各项财产增减变动及其结果。从理论上讲,账簿上所记录财产增减变动的结果应该与各项财产的实有数量相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账簿记录与实物收发、往来结算等多种原因,可能使各项财产的账面数与结存数发生差异,造成账实不符。具体表现在:在账簿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和错记;财产物资在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而发生品种或数量与原始记录不相一致;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而发生的自然损耗;由于结算中未达账项和拒付等原因,造成结算双方账实不符;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而造成财产损坏、丢失、贪污和盗窃;因意外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因此,为了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采用行之有效的财产清查方法,对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以便查明造成差异的原因和分清责任,以做到账实相符。通过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并与其账存数进行核对,查明原因,据不同情况及时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以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正确,为编制财务报表和进行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二)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保护各项财产的安全完整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财产物资有无短缺毁损,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财产物资保管的经济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护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三)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通过财产清查,不仅要对财产物资进行账实核对,而且还要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储存和使用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储备定额制度,对于超储积压、闲置不用或不合理应用的财产物资及时处理,从而促进财产物资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二、财产清查的分类(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类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类,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1. 全面清查全面清查是对所有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各种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全面清查的范围大、内容多、时间长、参与人员广。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1)年终决算之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3)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要进行全面清查。(4)中外合资、国内合资以及股份制改制前,要进行全面清查。(5)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2. 局部清查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进行盘点和核对。其清查的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物资。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参与人员少,但专业性强。实施局部清查时,对于现金应每日清点、核对;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对于债权债务等至少每年核对一至二次;对于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抽查,贵重物品应至少每月清查一次。(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类按照财产清查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1. 定期清查定期清查就是根据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的清查。一般是在年末、季末、月末结账时进行。定期清查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2. 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并无规定清查时间,而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物资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才需进行不定期清查:(1) 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员、出纳员时,对有关保管人员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和现金进行清查。(2) 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时,对受损的有关财产物资进行清查。(3) 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等需要进行清查。(4) 有关部门进行的临时性检查时,需要进行财产清查。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财产清查是一项既复杂又细致的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不同的财产清查,其程序也不尽相同。但就其一般程序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 成立专门清查小组。财产清查涉及面广、人员多、工作量大,必须成立由会计部门牵头的建立有会计、业务、保管等各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具体负责财产清查的计划组织和管理。(二) 业务准备。业务准备是进行财产清查的关键。财产清查前,会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1. 会计部门应做好所有账簿的登记工作:将总分类账中的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有关账户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和日记账核对准确,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为账实核对提供正确的账簿资料。2. 财产物资保管部门要做好各种财产物资入账工作,并与会计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核对相符。同时,将各种财产物资排列整齐、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及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核对。3. 财产清查人员在清查业务上,也要进行必要的准备:如准备计量器具、有关清查需用的各种表册等。(三) 实施财产清查。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之后,清查人员应根据清查的对象、采用一定的方法,实施财产清查。清查人员在进行清查工作时,无论是盘点财产物资,还是盘点现金,当事人必须在场,由盘点人员据实做好盘查记录;盘点结束后,盘点人员应根据财产物资的盘点记录和不同的财产物资编制相应的表单,并据以分析清查结果,查找原因,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四、 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两种。(一) 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是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计入有关账簿,并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额。计算公式如下:账面期末余额=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采用这种方法,财产物资明细账按品种规格设置,在明细账中,除平时登记收、发、结存数外,通常还要登记金额。在永续盘存制下,尽管能在账簿中及时反映各项财产物资的结存数额,也有可能产生账实不符的情况,如在记账和物资收发过程中人为或非人为的因素造成的短缺和溢余。因此,采用“永续盘存制”的企业,仍需要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永续盘存制的优点是核算手续严密,可以随时通过账面反映和掌握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为加强财产物资的计划、管理和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缺点是财产物资的明细分类核算工作量大,特别是对财产物资品种复杂、繁多的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同实地盘存制相比,它在控制和保护财产物资安全完整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为多数企业采用。(二) 实地盘存制实地盘存制也称定期盘存制,是指会计期末通过对全部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期末财产物资的实存数,来倒挤出本月减少数,再据以登记有关账簿。其计算公式:本期减少数=账面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只登记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期末通过盘点实物确定实存数,采用倒挤的方法,轧出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在实地盘存制下,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的结果,只是作为登记本月财产减少的依据,而不能用来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实地盘存制的优点是简化了日常核算工作,工作量小。缺点是手续不严密,不能及时反映和监督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情况;加大了期末的工作量;容易掩盖物资管理中的自然和人为的损失,不利于财产的管理。因此,实地盘存制是一种不完善的物资管理办法。这种方法只适用于自然损耗大、数量不稳定的鲜活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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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清查毕业论文

关于电算化环境下的内部控制制度问题[摘要] 会计电算化改变了会计人员的工作方式,它的使用,可以节约会计人员的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然而却产生了会计业务之间的缺乏有效监督, 会计数据的可靠性、安全性差, 会计软件程序容易发生问题等内部控制问题。控制与会计是不可分割的。内部控制是单位在会计工作中为维护会计数据的可靠性、业务经营的有效性和财产完整性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措施管理方法、业务处理手续等控制措施。为解决这一问题, 应采取加强职责分工控制、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操作管理制度等措施。[关键词]会计电算化 内部控制 措施一、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数据处理技术在会计领域已得到了广泛应用。企业在建立了电算化会计系统后,会计基本上从单纯的手工记账、算账、报账中解脱出来,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它也为企业内部控制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本文主要分析了会计电算化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及由此产生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电算化系统下内部控制的应对措施。二、会计电算化条件下进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一)数据存储方式改变面临的控制风险问题。在手工方式下,会计数据以证、账、表等形式记录在可视的纸质上,增、删、修改了的会计凭证或会计账册都可以从各自的笔迹和印章上分清责任。但是,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数据被直接存储在磁盘上,是肉眼不可见的,很容易被删除或篡改,由于在技术上对电子数据非法修改可以做到不留痕迹,因此计算机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危害性,发现计算机舞弊和犯罪的难度较之手工会计系统更大,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也更大。(二)因数据输入不当导致的控制问题。在电算化会计系统中,计算机对输入的数据自动进行加工处理,所有的记账、分析及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均在计算机程序的控制下自动进行。一旦输入操作不当,将会引发明细账、总账乃至会计报表等一系列错误,造成输出信息的失真。因而数据输入不当的控制问题成为内部控制中最重要的控制环节。(三)会计电算化系统安全控制不到位带来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会计应用软件的使用普遍重功能、轻安全;计算机硬件设备配备不全,质量不高,从而影响到会计软件的正常运用;磁性介质本身易受环境影响,会计数据存在意外丢失或损坏;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动态性特点使大量会计信息在通过网络通信线路传输时有可能被非法拦截,窃取甚至篡改;网络会计信息系统有可能遭受“病毒”入侵或“黑客”攻击等。这些问题严重时甚至威胁到企业财产的安全性,对企业内部控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四)组织管理控制不严带来的问题。在手工会计系统中,对于一项经济业务的每个环节都要经过某些具有相应权限人员的签章,层层复核、道道把关,具有严格的审核和复查机制。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大部分处理由计算机完成,电算化功能的高度集中导致了职责的集中,使得某些人员既可以从事数据的输入,又可以负责数据的输出和报送,从而加大了出现错误和舞弊的风险。此外,一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整个系统及控制措施比较了解,系统内部人员彼此也相互熟悉,往往不能严格执行一些安全保密措施,使得利用计算机进行贪污、舞弊、等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三、加强电算化条件下的内部会计控制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会计电算化信息真实可靠的保证。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违法和舞弊行为,保护单位各项财产、物资安全完整,防止财产流失,避免和降低各种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强化电算化内部控制,尤为重要。1.加强制度宣传,培养职业道德素质制度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的认识,注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通过法律做引导, 督促企业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当前应加强《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各业尤其是管理当局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注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尤为重要。职业道德教育还要和岗位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 定期考评,将评估结果存入技术档案,作为晋升专业职务条件之一,以使会计人员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2.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由于计算机具有的特点, 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来实现系统内各类会计资料的存储。要保管好存储会计数据的介质。所有会计资料必须有会计主管和系统管理员的签字才能存档; 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部审计是保障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这就要求企业内部必须建立一个不依附任何职能部门的,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受公司最高层直接领导,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通过内部审计,更清楚了解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够保证为单位提供真实可行的财务信息。3.加强系统安全控制为了保证计算机系统运行安全,避免由于外部环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错误的不安全隐患,企业应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动用系统的各项资源,以保证各项资源的正确性。可制定内部操作制度,禁止非电脑操作人员操作公司电脑;设置操作权限,根据工作的需要应对每个会计人员的操作进行权限控制;设置接触与操作的日志控制。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公司应加强网络安全性指标,包括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身份识别等,并针对公司的特定状况,制定出加强内部控制的办法。4.加强内部审计在会计电算化中,由于是人机对话的特殊形态,因而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笔者认为,内部审计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审计,电算化会计帐务处理是否正确, 是否遵照《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费用签字是否符合公司内控制度,凭证附件是否规范完整;审查机内数据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监督数据保存方式的安全、合法性,防止发生非法修改历史数据的现象;对系统运行各环节进行审查, 防止存在漏洞。综上所述,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的高效性及准确性,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完整的信息,创造更高的效益。任何工作都要与时俱进,会计电算化作为一种比较先进的会计事物工作。因此,加强会计电算化下的内部控制不容忽视。要不断深入研究会计电算化下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进而不断调整、改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更为准确、完整的信息,为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模式,同样需要与时俱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参考文献[1] 王向青. 会计电算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思路[J]. 中州大学学报,2006(4).[2]付丽:《网络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商业会计,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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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企业成本核算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于研究企业会计电算化开展的调查与研究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工作开展的调查与研究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调查与研究企业财产清查工作开展的调查与研究企业存货核算与管理工作的调查与研究企业库存材料核算与管理的调查与研究企业内部银行工作开展的调查与研究企业财务分析工作开展的调查与研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工作开展的调查与研究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调查与研究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度开展的调查与研究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调查与研究企业财经法规贯彻情况的调查与研究企业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的调查与研究企业纳税情况的调查与研究企业利润计算及分配情况的调查与研究企业期间费用核算与管理的调查与研究企业商品流通费用核算与管理的调查与研究企业工资核算及分配情况的调查与研究企业会计报表编制工作的调查与研究企业对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与研究单位现金收支情况的调查与研究企业财务预测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与研究企业对应收帐款管理工作的调查与研究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调查与研究

财产保险论文答辩

交通事故答辩状【篇一】 答辩人:xxxxx 答辩人因原告诉我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非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适格被告。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乘坐的车辆浙J57315虽为答辩人所有,但该车辆实际的运营使用人为海畅物流有限公司,答辩人与海畅物流已办理借用手续。原告与驾驶员均系浙江海畅物流有限公司员工,该二人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原告履行职务行为而导致的损害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对该损害亦不存在任何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原告依法向保险公司索赔后,不足部分应向机动车使用人主张赔偿责任。 二、本案中原告诉求的三级护理依赖与原告实际身体状况不符,答辩人不应承担该部分赔偿责任。 退一步讲,即使答辩人为本案的正确被告,原告的三级护理依赖诉求与原告实际身体状况也不相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的规定:按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十个项目分别评分,每项10分,总分值100分。总分值在 61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总分值在6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程度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总分值在40分~2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总分值在2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而台州求是司法鉴定所根据《人体损伤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附录的规定,认为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构成三级护理依赖,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适用《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之规定,根据评分标准确定护理依赖级别。因此,答辩人对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原告构成交通事故五级伤残、十级伤残、三级依赖护理表示 异议。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虽右大腿中段截肢,但其双手及左腿均健康存在,若配置残疾器并辅以相应的训练,原告定能够完成上述五项自理行为,从而做到生活自理。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自身非本案适格被告,更不应承担三级护理费这一赔偿责任。望人民法院予以核查认定,并慎重考虑,依法做出正确的裁判。 答辩人:xxxx 20xx年1月20日 交通事故答辩状【篇二】 答 辩 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被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作答辩如下: 一、由于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是答辩人与本案被告-之间存在的交强险合同关系,因此答辩人只在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的责任限额及保险责任范围内,依保险条款进行赔付。根据交强险条款第8条,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其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均应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另外,在案涉交通事故中,受伤人数为三人。在本案起诉前,另一受害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作出(-)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答辩人已经依据该判决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了-1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了--元。因此,本案中答辩人仅应在剩下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元内进行赔偿。 二、被答辩人诉请赔偿的部分项目和金额欠缺充分理由,需重新予以认定,具体如下所述: 1、医疗费。由于答辩人已经依据法院生效判决赔偿医疗费用10000元给同次交通事故受害人-,故答辩人不应再赔偿被答辩人医疗费。 另外,被答辩人诉请赔偿的医疗费用中,住院费用因无费用明细相佐证,无法确认与案涉交通事故的关联性,不应全额视为其损失,酌情只应按金额的70%确定;被答辩人出院后支出的门诊费用则完全无法证明与案涉交通事故的关联性,不应视为其医疗费损失。 2、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第11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在本案中,被答辩人承担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在考虑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时应当对此予以考虑。答辩人仅同意按照2500元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3、残疾赔偿金。据答辩人调查,-并无名叫-的员工,该公司-年-月-日也并 未出具《居住证明》、《收入证明》。该公司为正规公司,所有员工均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会保险,而本案中被答辩人并未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凭证,故被答辩人的工 作情况无法证实。 因此,被答辩人的残疾赔偿金不应按城镇户籍标准计算,而应按农村户籍标准计算。 4、护理费。答辩人同意按照护理11天赔偿护理费,但本案中被答辩人未提出证据证明其支出的护理费金额,在此情况下答辩人仅同意酌情按40元/天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费总额即为40元/天×11天=440元。 5、误工费。由于-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不具有真实性,故现无证据证明其因案涉交通事故误工及因误工受到了损失,故该项诉请应属于证据不足。答辩人仅同意按12006元/年作为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另外,考虑到其伤情,答辩人依据保险公估公司的《医疗审核报告》,同意按120天计算其误工损失。因此,答辩人认可的被答辩人误工费为12006÷365×120=3936元。 6、交通费。因被答辩人未举证证明其支出交通费的事实及金额,故其诉请赔偿的金额答辩人难以认同。本案中答辩人同意酌情赔偿其交通费500元。 7、营养费。被答辩人未举证证明其营养费的支出,也无医院出具的医嘱证明其需要加强营养,故对该项诉讼请求答辩人不同意赔偿。 8、伤残鉴定费。根据交强险条款第8条,鉴定费不在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内,而答辩人的全部赔偿义务都是建立在交强险之上的,因此对伤残鉴定费答辩人不同意进行赔偿。该费用应认为是被答辩人的诉讼成本,由其自行负担。 三、关于诉讼费的承担问题。 根据前述条款第10条第4款的规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属于间接费用,不属于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答辩人不负责赔偿。故对被答辩人的该项诉讼请 求应不予支持。 答 辩 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支公司 诉讼代理人: 日 期:二〇xx年 八 月 日

保险 作为风险管理的一种 方法 ,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自恢复国内保险业以来,财产保险经历了多年的粗放式高速发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财产保险方面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财产保险风险论文篇1 论国内财产保险企业风险管理 摘要: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在宏观层面已经使各国政府把加强有效监管提上了议事日程;而在微观层面,也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国内保险市场现状,深入分析了国内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及其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和管理 措施 。 关键词: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 前言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在服务经济社会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当前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过程中,保险业面临着比以往更加复杂的风险环境。为了加强风险控制,为决策的制定提供更加全面和确定的信息基础,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服务企业正在开发企业风险管理项目。如何建立及时、有前瞻性的风险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各大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1企业风险管理简述 近年来,许多学者和国际组织都试图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作出全面和权威的定义,较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先后给出的定义如下: 风险管理是以 文化 、过程和结构为基础而驱动企业朝着有效的管理潜在的机会和同时是有效的管理潜在的不利因素的方向发展。风险管理是组织策略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是组织以条理化的方式来处理活动中风险的过程,其目的是从每项活动及全部活动的组合中获得持续的利益。企业风险管理是一套由企业董事会与管理层共同设立,与 企业战略 相结合的管理流程。它的功能是识别那些会影响企业运作的潜在事件和把相关的风险管理到一个企业可接受的水发:一是从限制不利和促进有利的角度;二是从战略目标和过程的角度。中国保监会在2007年下发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对风险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风险是指对实现保险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保监会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给出的风险管理定义为:“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2国内财产保险企业网所面临的风险 保监会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对保险公司经营中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如下规定: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是保险公司普遍意义上面临的风险。保险公司因地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而面临着上述各类风险中的不同风险。因此,保险公司要想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必须对行业现状和风险因素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 我国产险公司经营风险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保费增长过快的表外风险严重,主要表现为基层公司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重规模轻效益的倾向,业务员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和效益观念,领导单纯追求任期内的业绩,不采取长期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是资产风险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资产总量高速增长但结构不合理,隐藏泡沫,增长方式原始,高效益资产所占比重甚小;经营机构缺乏明确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对资本市场及投资 渠道 的调研论证缺乏性,投资决策的制定长官意志明显。 三是核保核赔制度也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承保理赔风险表现突出,违反授权规定的承保理赔权限擅自承保定损理赔的现象仍然存在,违反承保实务规范要求盲目签单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违反《保险法》及监管规定违规支付手续费的也很突出,业务中的逆选择及过度承保风险一直存在。 四是信用风险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应收保费越来越多,单证领用管理混乱,再保险知识缺乏造成分保不能摊回的风险。 五是保险分支机构风险逐步增加,主要表现为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也将迅速增加,分支机构经营风险将逐步加大,存在道德风险及短期经营效应等风险。 3提高我国财产保险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措施 确立风险管理组织框架 尽快按保监会的要求设立风险管理部,具体履行风险管理执行职能,落实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层相关风险管理协调机构的决策和指示,制度性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供风险管理的组织保证。同时,在经营子单位等层级,根据业务量大小分别设立风险管理处室或岗位,负责对所在单位经营活动的风险监测、记录、 报告 、考核等工作。分支机构较多的公司可以按经济区域或业务划分设立风险管理分中心,作为上级公司的派驻机构实施大区管理,增加独立性且便于人力调配。 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一是不断优化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二是强化董事会的职能。三是建立完善的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加强对公司治理的政府监管。 构建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保险公司的组织管理模式,必须符合保险业的特点。一是实行大区执行管理模式。由总公司在各大区设立总部派出机构或事业部,把原属总公司的部分执行、监督职能前置下移至各大区派出机构负责实施。此举似乎有增加管理层次的弊端,但也有管理幅度适中、执行监督到位、分类指导有效等优势。如果职责划分得当,应当不失为一个有利的选择,值得深入研究探索。二是实行以渠道管理为主导的销售组织管理模式。以渠道管理为主线组织管理销售活动,既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各个险种的联合销售,又有利于保险公司对不同渠道的分销效率进行评估,研究制定不同的分销策略,提高销售组织绩效。三是实行以产品为主导的内部经营管理模式。保险公司按照各险种的特点划分不同类别,以相似的类别为基础建立管理职能部门,从而对各类产品的适应性、盈利能力进行评估、精算,进而作出恰当的计划、控制、调整决策,并适时提出产品开发需求。四是实行以项目管理为主导的研究发展管理模式。在产品研发、信息技术应用开发及其管理方面,应当逐步推进项目管理制。 加强风险管理队伍建设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跟不上工作要求。风险管理的内容涉及到保险公司经营的各个方面,对人员素质的要求较高,不仅要懂风险管理业务,也要懂保险业务知识、沟通技巧等。要五招并施,一是积极引进外部专业人才I二是吸引业务单位优秀人才转入风险岗位;三是招聘储备高素质人才,四是构建风险管理人才成长通道;五是开展“请进来、送出去”的培训工作,明显改善风险管理队伍现状,提供风险管理的人力保证。 构建风险管理制度流程 全面梳理和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整合业务操作流程,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管理平行作业的原则,建立各类风险管控措施。编写从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评价、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到定期检查评估的整个风险管理流程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风险评估、重大事件应对、重大决策制定、重大信息报告机制。 4结语 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已成为世界保险公司管理的大趋势。国内财产保险企业应当吸取本次金融危机的教训,进一步强化自身的风险管理,不断提高风险的应对和处置能力,在准确理解全面风险管理内涵的基础上。根据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涵盖风险管理政策、组织模式、流程控制、风险应对、信息系统、风险文化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体系,达到风险内控有标准、部门有制约、操作有制度、岗位有职责、过程有监控、风险有监测、工作有评价、事后有考核的目标,支持和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稳健实现,更好地参与社会风险管理。 财产保险方面的论文篇2 试谈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发展 摘 要: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 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 法律知识 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关键词: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发展 建议 责任保险的全面开展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重要标志,它的出现与国家经济实力、法律制度、国民的法制意识息息相关。责任保险的开展为顺利地解决各类民事赔偿责任事故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渠道。 目前我国的供销市场,已经开始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由量的需求转变为质的需要。只有通过刺激消费,同时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因此,健全法制,倾向于消费者,尽量满足他们的索赔要求将成为国家法律服务的主要目标。此时也正是保险公司大力开发该市场的最佳时机。 一、产品责任保险 目前,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不是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出来的,而是根据 经验 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的。这样的费率无法反映标的风险的大小,保险公司也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由于没有科学的风险评估手段,对风险较小的标的,本来可以以较低费率承保,却因为与标准费率相差太大而不敢承保;而外资保险公司有一套风险评估技术,则敢于承保,造成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的费率相差很大。而对于风险较高的标的,却因为无法评估或竞争需要,而盲目以低费率承保,造成亏损。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是与相关法律的健全紧密相连的,相比保险发达国家的严格产品责任原则,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仍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归责原则方面,已承认产品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仍未明确规定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二是在产品的概念方面,《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而日本、美国等国对“产品”的定义则很宽泛,包括一切进入流通领域的物品,不论是加工的还是自然的产物。三是我国产品责任立法比较分散,内容也不够系统、完整,有些条文在表述上也不够清晰。 二、公众责任保险 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试办公众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深受公众的欢迎,前景看好。但由于受公众意识的局限,公众责任保险开展得还不够普及。虽然有些涉外单位投保责任保险意识比较强,但还是远远不够。 三、雇主责任保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类合营企业、合作企业、股份企业、租赁企业等在整个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在这些单位工作的雇员队伍越来越庞大,他们享受不到国家劳动保险待遇,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已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发展和完善雇主责任保险成为当务之急。 要大力发展雇主责任保险,立法是关键,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紧密相关,只有存在着对某种行为以法律形式确认为应负经济上的赔偿责任时,有关单位或个人才会想到通过保险来转嫁这种风险,责任保险才能因此产生和发展,雇主责任保险也不例外。而在我国,在雇主责任立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专门的雇主责任法,劳动法则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而目前大量增加的非公有制企业雇员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造成保险人在经营雇主责任保险时,一般只能以民法为法律基础,以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作为法律依据。 2.保险人承保的仍然是一种合同责任,还未上升为法律责任。从法律上讲,雇员要求赔偿的权利不是基于雇佣合同产生的,而是基于劳动保护所享有的权利;雇主所承担的责任也不是因其违反雇佣合同所产生的义务;而是因其违反了法律赋予的一切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普遍义务;雇主所侵犯的是雇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3.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其条文不够完善、规范,差异较大,赔偿标准很不统一,因而既不利于雇主责任保险的经营和发展,又不利于保护广大雇员的正当权益。 4.雇主责任保险仍未成为强制保险。在发达国家,为了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都在劳工法或雇主责任法中规定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但我国只有少数地区规定非公有制企业的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随着这些雇员的不断增加,他们的权益保障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四、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职业责任保险需要相当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并且风险比较特殊,因此在我国仍处于试办阶段,险种很少,业务量也比较小。目前,已经开办的职业责任保险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等,但这些只是在小范围内,在职业责任保险的开发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五、开发责任保险市场的时机已成熟 当下传统的有形财产保险市场趋于饱和,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是财产保险的当务之急。 1.从需求方面看,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的和预期的需求。现在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旺,人们投保时首先考虑自身,对于“第三者”考虑还不够多,这与人们的经济实力和保险意识紧密相连。但不可否认,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和预期需求。所谓潜在需求,即有支付能力但目前无强烈购买动机的需求,这正是开发责任险市场的意义所在。 从长期看,一定时期后有可能产生的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即预期需求。保险市场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保险险源仍处在增长阶段,责任保险有着大力发展的空间。 2.从供给方来看,责任保险供给数量与质量不足,可发展空间大。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属较新险种,规模较小,开辟面较窄。在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市场竞争不断增强的今天,传统有形的财产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已经在较稳定的前提下,竞争的余地在变小,而只有开发较新的险种,不断积累经验,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3.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为开发责任保险市场提供了较充分的法律依据。责任保险中所谓的“责任”,是一种法律的创造,它体现着社会的规范标准。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息息相关。健全的法律制度是责任保险的基础。尤其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责任法律和法规。我国除《民法通则》外,已陆续出台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罚条例》等几十部关于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为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 4.从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来看,目前我国判定的民事责任伤害赔偿金额都较低,不会出现人身伤害的巨额赔偿。这与我国特定的社会制度有关。同时,核保人在承保时也会对标的风险进行认真分析,通过限定承保条件来有效地控制风险。再加上强大的国际再保险的支持,没有任何的责任保险是高不可及的。 六、我国责任保险开发的建议 1.充分认识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在公司内部加强有关责任保险的研究和开发。改变以往单纯争取市场份额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只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发新的领域和险种,不断细分市场,才能在新一轮的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可以成为财产保险市场新的增长点。在资源配置上向责任保险倾斜,加强探讨。 2.加强对民事责任法律的研究,培养法律方面的人。 首先在设计险种时,为了准确地把握责任保险市场的需求,合理控制风险,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条款,需要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保险公司如果有专门的法律人才关注相关法律的完善情况,才能根据需求开发相应的险种。由于责任保险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比较多,条款的制定有其特殊性。只有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参与开发,才能保证条款的适用性和严密性,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另外,有条件的公司可以挑选一些资深的核保人员派送出去进修法律专业,培养出既懂法律又懂保险的专业人才,以利于险种开发和风险控制。 其次,由于险种不同,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研究。比如在产品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国外的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法规,原因是不同国家产品责任的规定不同,尤其是发达国家,往往采用绝对责任,其规定比较严格,应该认真加以研究。在公众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有关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比如旅游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旅馆业、娱乐业等针对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的规定等等。在雇主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劳动法》以及雇员劳动保障方面的法规。在职业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各职业管理条例,明确各职业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3.引进比较成熟的险种和经营方式加以改造,以符合中国多样化的市场要求。 引进国外的成功经验,借鉴他们的条款,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加以改造。目前企业对财产保险认识比较深刻,但对责任保险仍然认识不够。保险人能否考虑借鉴英美综合责任保单,为企业设计一揽子责任保险计划,采取菜单的形式,让企业选择投保的项目,以利于责任保险的推广。 4.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分类别、分步骤开发责任保。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公众对保险认识程度的差别,决定了责任保险的开发不可能完全统一,必须根据不同的客户,有针对性的开发。比如开发产品责任保险,可以从出口产品的企业入手;开发公众责任保险,可以从涉外企业入手;开发雇主责任保险,可以从外资、合资企业入手;开发职业责任保险,可以从对外交往比较多,了解国际惯例的职业入手。原因是这些领域对责任保险的接受程度较高,推广起来相对容易。 责任保险的设计比较复杂,在开发时可以根据不同客户、不同情况设计专门的保险单,以适应多样化的需求。另外,也可以考虑在财产主险中附加责任保险,让被保险人对责任保险有一个逐步了解的过程。 总之,中国的责任保险目前的发展还不是很充分。从国际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责任保险越来越成为财产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占财产保险保费的份额会越来越大。责任保险的技术逐步提高,向综合保障过渡,各险种之间的界限趋向于模糊。责任保险的特点是风险难于控制,所以在美国造成了巨额索赔不断增多。但由于美国政府和保险行业的努力,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险公司责任无限的情况正在改变,责任保险的发展也更加理性。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为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较好的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在这种有利的宏观条件下,必将迎来责任保险迅速发展的时期。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法律知识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猜你喜欢: 1. 财产保险论文范文 2. 财产保险论文 3. 关于财产保险的论文范文 4. 中国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分析论文

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写作目的是针锋相对的。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

【一】二审答辩状

答辩人(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某某,汉族,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汉族,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汉族,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某某,汉族,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诉被答辩人深圳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连带承担钟某某交通事故致曹某某、陶某某死亡的民事损害赔偿二审一案,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周叶锋律师作为答辩人的委托代理人,现根据查明事实,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本案发表如下答辩意见,供合议庭评议参考:

一、关于死者曹某某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的认定问题。

死者曹某某随父母长期在深圳居住生活,在深圳的幼儿园学习3年,虽无经济收入,依靠父母抚养,其主要生活学习支出都来源于城市,因此死者曹某某理应按深圳市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的有关规定,都没有明确排除在城镇生活,但无经济收入者就不能依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同时,因户籍而造成的“同命不同价”现象,早已被法学理论界和众多司法实例所否定。

尤其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市的受害者又有农村的受害者的案件,更应按同一个标准执行。

因此,本案中曹某某应按深圳市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

二、一审法院将赔偿总额先减保险公司承担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再按责任比例分担的计算方法是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将赔偿总额先减保险公司承担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再按责任比例分担的计算方法是正确的'。

三、关于本案责任划分承担比例问题,依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责任赔偿比例为60%-90%之间。

本案中,答辩人曹某某虽属无证驾驶,但其在事故发生时并无任何其它违章行为,其无驾驶证与事故发生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书》和《检验报告》,肇事车辆(粤b/b4330)本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前后制动(刹车)不灵,转向指示灯不亮,根本不具备上路行驶条件。

就行驶部分而言,本次事故责任完全在于被告一和被告二。

加之被告肇事后逃逸,耽误了抢救时间,加重了损害结果。

因此,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应按9:1比例划分赔偿责任的承担为宜。

四、关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问题。

依照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机动车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足额的得到相应的赔偿。

虽然在车险合同中有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应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但这种规定仅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约定,即仅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才有效力,是一种“对内效力”,而对受交通肇事损害的第三者来说,并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符合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的。

因此,本案中,被告三就当按照保险法和车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先行承担对两位死者、一位伤者的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与被告一、被告二之间的赔偿责任划分与承担,应由他们另行处理。

五、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分开,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被列为财产损失部分,“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第3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在这里,死亡赔偿金仅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种方式,两者并不具包容关系,更不能两者相抵。

广东省法院,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也规定:因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者死亡,当事人据此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交通事故的后果、责任大小等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被告方不仅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而且也不应以被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来作为三位被告是否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

六、答辩人曹某某确为死者夫妻共同收养多年,因死者夫妇两人户口薄分开,所以曹某某户口只能落在死者之夫曹某某的户口内。

一审判决仅以曹某某户口不在死者陶某某户口薄内,就认定收养关系不成立,理据不足。

七、答辩人陈某某虽有退休金,但数额很少,现其年老多病,还要承担对妻子的扶养责任,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因此理应获得扶养费的赔偿。

另外,在办理丧事过程中,亲属共来十几人,其路费及误工费也理应获得赔偿。

八、被告人钟某某量刑偏轻。

钟某某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后故意逃逸,归案后也未向死者家属给予任何赔偿,理应从重惩罚。

而一审判决仅以其认罪态度较好这一理由,即从轻处罚,明显属于罪刑不相应。

请二审法院公正审理,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二】答辩状

答辩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职位:公司经理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答辩人发表答辩意见如下:

一、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张**起诉答辩人在法律关系的认识上存在错误,请依法驳回其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因商业三者险引起纠纷的法律关系为合同法律关系,保险人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有两个根据:一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二是保险合同的约定。

被保险人马**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并未约定保险人直接向受害人赔偿,针对本案张**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张**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退一步说,即便诉讼主体一致,本次事故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也存在着法定和约定的不予赔偿的情形。

首先,被保险人将保险车辆挂靠,使用性质由非营业变为营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然增加,被保险人并未履行通知义务。

通过证据保险单、合同书、同科汽车租赁可知,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使用性质从非营业变为营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依法应履行通知义务,但被保险人并未履行。

依据《保险法》五十二条之规定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其次,依据保险合同之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逸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通过事故认定书知,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驾车驶离现场。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遗弃保险车辆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埇桥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

20XX年10月10日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综合答辩状

答辩人:李某

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李XX律师

答辩人兹就杨某等7位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即<2012>永民初字第1050、952、1052、1053、997号等案号)答辩如下:

答辩人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没有异议,7位原告依法成立的诉讼请求部分,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险强及商业险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有部分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答辩人的主要理由如下:

一、请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车辆甘nxxxxx和车辆甘xxxxx警车在交强险责任范围承担无责赔付本案伤者对应的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被告。

二、7位原告部分诉讼请求不成立,依法应予以驳回。

1、答辩人已经承担了7位原告部分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等费用(具体详见被告李某支付给7位原告费用清单表),原告主张的自费药物应当由各位原告本人承担,答辩人请求法院审查7位原告用药清单上的药品合理性。

2、答辩人对6位原告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和依据有异议,应当按照事故发生时(2XXX年10月7日)有效的法律规定处理。

马某、杨某2位原告的残疾程度鉴定书有异议:马某在事故发生后有且只有一次于20XX年10月7日---20XX年11月14日在xx省xx县人民医院住院病案资料出院诊断结论为头部外伤、全身软组织损伤、梨状机综合症,没有任何骨折显示,而其2XX年11月以腿部骨折作伤残鉴定,与本案交通事故马xx的受伤情况没有因果关系(即没有关联性),法庭不应采信。

杨xx的伤残鉴定机构主体不合法,根据2XX5年 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XX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所以请求人民法院不应采信该鉴定意见。

3、答辩人对马某等7位原告误工费和护理费有异议,因为计算标准过高,就应该按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基本标准计算;计算时间过长,应该按实际住院天数和出院时医嘱天数为准。

4、答辩人对马某等7位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均有异议,应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计算或者按照当地法院司法审判实践予以确定。

5、答辩人对马某等7位原告的交通费均有异议,原告提供的交通票据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和用途,以及交通产生的具体时间,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6、答辩人对杨某的后续治疗费18700元和、徐某的后续治疗费10000元均有异议。

二位原告主张的续医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是不确定的数据,应待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

请法院不予支持。

7、答辩人对杨某陪员床费390元、美容线便盆材料费70元、复印费50均有异议,请法院不予支持。

8、答辩人对马某等7位原告的收入证明以及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采用单位的书证均没有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没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原告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没有爱伤前一年平均工资证明,应缴个人所得税的没有纳税证明,或者没有社会保险证明。

人民法院不应采信,建设按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基本标准计算。

总之,7位原告的部分诉请与事实不符,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成立,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三、答辩人除已经为原告垫付医疗费用元外,并先行预付原告赔偿款项,该款项应从原告应得赔偿金额中予以扣除(详见具体详见被告李某支付给7位原告费用清单表和被告李某的证据材料清单)。

四、答辩人依法为事故车辆在被告"人保财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险。

因此,本案依法由答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人保财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承担。

财产清查的优化方案毕业论文

[摘要]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够重视,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以致最后管理失控。本文吸收和借鉴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内容,从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必要性和目标等方面,说明内部会计控制对维护会计信息真实和提高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作用。[关键词]内部会计控制;控制制度当前,会计工作中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秩序混乱等问题,主要就是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一、建立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必要性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单位为了保证经济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会计工作秩序和提高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的必要性:1、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客观需要内部会计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确保企业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要使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保证权责明确,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财产的核算、控制、保管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和责任,处理好受托经济责任和利益分配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能够协调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双方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从而保证现代企业制度的顺利实施。依照现代企业理论,在公司制度下,所有者和经营者在经济上的联系表现为一种契约关系。对于所有者来说,其最关心的是其投入资本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即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有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保证。对于经营者而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是其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实现企业目标的重要保证。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但能够规范经营者的行为,而且能够促使所有者建立一种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调动经营者管理好企业、赚取利润的积极性,从而促使现代企业平衡、稳定、协调地发展。2、贯彻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加强企业的会计控制,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我国已相继颁布和实施了有关的会计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并对《会计法》进行了较大的修订,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要求各单位必须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建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可见,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是贯彻落实《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必然要求。3、加入WTO后与国际惯例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信息技术高度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速,我国企业面临来自外部世界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如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如何以一种更积极的姿态参与到世界竞争的潮流中去,将是我国企业当前面临的主要的问题和难题。这一经济现实迫切要求企业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以便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从长远发展和国际经验来看,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是一种必然选择。二、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是一个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努力的方向,并且是为有效实现组织目标而设置的。内部会计控制目标不仅是企业管理经济活动、实施内部会计控制所要达到的标准,也是外部审计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评价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重要依据。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必须设有明确的目标。我国新颁布的《基本规范》中明确指出,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1、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企业的管理部门需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以便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作出正确的决策;股东、债权人及其他有关各方也需要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以便进行正确的投资、借贷等决策。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如果没有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企业的各项实物资产就可能被盗窃、受损或被滥用,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记录和统计计量等非实物资产也可能遭到破坏或毁损。因此,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制约企业财产物资的采购、检验、计量与记录、入库、保管、维修、领用、发运和报废等各个环节,有效地制止浪费,防止各种贪污舞弊行为,从而保证财产物资及相关记录的安全性与完整性。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依据。管理当局制定的企业经营方针、计划等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目标。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就是要确保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经济发展时期与阶段的方针和政策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建立的企业的经营方针与计划,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现代企业在建立和设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框架时必须遵循和依据的客观规律和基本法则,称为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原则,它也是外部审计人员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状况的基本依据。企业在建立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合法性原则。即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二,适应性原则。即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第三,规范性原则,即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要符合并体现会计科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能规范会计事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不能顾此失彼。第四,科学性原则。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必须科学合理,以使所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便于操作和执行;必须利于控制和检查,有了解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手段和途径;同时要根据执行情况和管理需要不断完善,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更加适应管理需要。三、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会计法》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为了有效控制、控制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明确责任,防止差错和舞弊,保证经济业务的顺利进行,保证会计资料质量,必须明确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具体要求是:第一,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避免因职责不清相互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第二,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有效防止因权限集中、职务重叠而造成的贪污、舞弊和决策失误。所以,法律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实行职务分离。第三,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相互制约。相关人员之间相互制约与职务分离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职务分离是相互制约的前提条件,但实行职务分离并不表明就能够相互制约,如果没有赋予各职务岗位的人员相应的职权,就无法进行相互制约。因此,在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时,不仅要考虑职务分离的要求,还要考虑上述职务岗位的人员之间能够相互制约,将失误、舞弊等问题控制到最低限度。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针对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高度等重大经济业务事项活动中存在的盲目决策、程序混乱、管理失误而给国家、单位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实际情况,《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对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高度等经济业务事项,既是各单位重大的经济活动,也是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问题,决策和执行的程序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控制和控制,不仅影响国家、单位和社会公众利益,也削弱财务会计管理职能,并影响会计秩序和会计资料质量。《会计法》对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执行程序的要求,突出了两点:一是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应当明确,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决策和执行的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控制、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3、进行财产清查。财产清查,既是加强财产物资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核算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改善经营管理,保护财产的安全与完整;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便查明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并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制定改进措施,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原《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相符。新的《会计法》则规定,各单位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要求更明确、更具体,不仅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而且要明确规定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组织程序,保证财产清查制度得以具体落实,也为有关管理部门控制检查财产清查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提供可靠依据。4、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内部审计的内容十分广泛,一般包括财务收支审计、合法性审计以及绩效审计。在我国,已有不少单位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会计工作实行控制和再控制。内部审计对会计资料的控制、审查、不仅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和我国会计工作实际情况,《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以使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会计资料的审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非常广泛,不同经济性质、管理基础不一样的单位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会计法》只是从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要求出发,对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出了最基本的内容和要求,而不能理解为仅包括这些内容和要求。从内部控制和控制的基本原理看,建立良好的控制环境、人事任免中的利害关系回避、重要岗位人员的定期轮岗、预算管理、业绩考核与评价、风险分析、系统监测等,都是内部控制和控制的重要方面和有效手段。四、内部会计控制的结构框架内部会计监控机制体现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与文化氛围,有效的内部会计监控机制应包括健全的监控环境和严格有效的监控制度。(一)、内部会计控制环境内部会计控制环境是指建立、加强、削弱、影响会计政策、程序与工作效果的各个因素。从本质上来看,内部会计控制环境是一种文化和精神,是影响内部各成员、各环节制衡、接受和实施控制的自觉性和理性,反映着控制过程的各个方面,其内容主要包括监控意识、监控活动和监控信息。1、监控意识。是指对内部会计监控的认识,特别是高级管理层对监控的认识程度和深度,这决定了内部会计监控环境的健全和监控措施的到位。2、监控活动。是指对内部会计控制运行质量不断进行修正、评价、控制的过程。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内部会计控制缺陷,应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重大事项应向最高管理层报告。3、监控信息。是指对某一期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审查、核对,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准确地揭示了各项经济活动所包含的经济内容。(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等。1、内部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要建立以管理会计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成本、资金的控制。第二,明确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会计人员是单位具体会计工作的操作者和执行者,其工作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到会计的好坏。同时会计若不公平、公正地对会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将导致会计人员对会计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进而影响整个企业的经济工作。因此,任何单位都应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第三,实行内部领导控制管理责任制,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会计工作作为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单位负责人支持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的依法进行,才能使本单位的会计活动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得到不断完善,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并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要发挥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也应是落实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除了自身要遵法、守法外,还应积极支持和保障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履行控制本企业经济活动的职权。2、内部会计检查制度。内部会计制度最终是由人去执行的,再完善的制度,如果不能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则是一纸空文,如同虚设,因此,企业应当重视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控制检查工作,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检查制度。会计检查制度应主要包括会计工作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1)会计工作检查制度,是根据企业制定的会计工作制度来对会计工作的过程、事后进行评价的一项检查工作。各种会计检查除检查制度规定的必查项目外,应加强对下列内容的检查:第一,重要岗位人员配备、动态考察和定期轮岗情况。第二,会计账簿是否合法、规范,有无账外账。第三,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化情况。第四,授权制度执行情况。第五,重要物品的保管、使用、交接、作废销毁及账务核算情况。第六,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第七,事后稽核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稽核岗位,稽核工作是否及时全面,差错事故处理是否合法。第八,对会计主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2)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制度,是对企业某一期间所发生的会计数据及提供这些数据的载体进行检查、核对、纠错,以使会计信息产品为满足规定或潜在需要而必须具备的那些特征和特性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合法性,应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第一,进行会计核算的数据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相关的制度规定。第二,会计凭证是否合法,账账、账实、账证是否一致。第三,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合理,账户管理是否严密,账务记载是否真实。第四,会计报表披露的数据是否准确、真实有效。3、资金控制制度。资金控制制度是企业控制资金收支与保管的重要形式和方法,其目的在于保证资金收支的正确、有效与合法,实现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消除资金收支与保管中的弊病,保证经营战略的实施,是对内部会计控制有效的补充。4、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制度。实行对法人代表负责的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制度,建立审计稽核委员会作为稽核系统的最高组织,直接对法人负责。充实稽核人员,不断提高稽核人员素质。安排熟悉会计法规和制度规定,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综合分析能力的人员从事稽核工作,保证对其实施继续教育和培训,使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长期满足稽核工作的需要。5、风险预警制度。就是通过设置并观察一些敏感性财务指标的变化,而对企业可能或将要面临的财务危机事先进行预测预报的财务分析系统。既然是基于预报功能而非业已陷入危机状态,因此相关的预警财务指标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的特征:第一,必须具有高度的敏感性。第二,应当属于危机初步产生时的先兆性指标,而非业已陷入严重危机状态时的结果性指标。第三,与危机生成过程的密切关联性。就财务层面上看,诱发财务危机最为直接的原因,或是由于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是由于对竞争应对不当及功能乏力,由此而导致了企业竞争的劣势地位,未来现金流入能力低下;或是企业一味地追求销售数量的增长,却忽略了对销售质量———现金流入的有效支持程度及其稳定可靠性与时间分布结构等的关注,由此导致企业陷入了过度经营状态与现金支付能力匮乏的困境。这就要求企业财务危机预警指标应当依托这一基本点加以把握。6、风险责任会计制度。以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把各个机构和部门划分为责任中心,围绕责任中心将会计信息与经济责任、会计控制同业绩考核相结合,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和相应处罚措施。

题目倒是其次,关键是看材料多不多。其实导师一般有偏爱的论文类型,你不如问问他,让他推荐给你一个,这样方便他指导你。我也是会计专业的,这个题目我们老师说过,中小型企业的界定是什么。但是很多人喜欢写这类的。我当时写的题目是网络会计的若干问题研究,不痛不痒的题目~结果得了优秀毕业论文~关键还是找资料,别在百度上搜,在网上能看到的论文大多都是垃圾~这是我们导师说的。做好去电子图书馆一类的~如果你需要我可以把我们学校的论文题目发给你一些~希望对你有帮助~

73. 人民币汇率波动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 (字数:9716,页数:10 ) 74. 对我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调查及分析 (字数:8182,页数:12 ) 75. 浅议电力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与舞弊的治理 (字数:10381,页数:14) 76. 我国商业银行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字数:11647,页数:11) 77. 我国劳动就业形势分析及对策探讨 (字数:10343,页数:13) 78.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研究 (字数:12253,页数:11) 79. 浅谈我国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字数:9807,页数:10 ) 80. 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 (字数:8691,页数:10 ) 81. 浅议会计职业判断——浅议会计职业判断的重要性和提高途径 (字数:9346,页数:10 ) 82. 更新理财观念的方法与途径 (字数:9301,页数:13 ) 83. 对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思考 (字数:8530,页数:09 ) 84. 新准则下关于固定资产减值问题的探讨 (字数:7010,页数:08 ) 85. 审计日记与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浅谈 (字数:5685,页数:09 ) 86. 内控改善 任何企业都有空间—NF机床公司内部控制深 (字数:6084,页数:10 ) 87. 集中管理模式下的公司资金管理问题探讨 (字数:8428,页数: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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