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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贸学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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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贸学院论文范文

大学生商务英语专业职业生涯规划书 范文 一、毕业后的十年规划 (XX年-XX年,20岁至30岁) 美好愿望:事业有成,家庭幸福 方 向:企业基层人员 总体目标:完成转升本的学习,进入外资企业,成为基层管理者。 二.社会环境规划和职业分析(十年规划) 1、社会一般环境: 中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环境中的重要角色。经济发展有强劲的势头,加入wto后,会有大批的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企业也将走出国门。 2、管理职业特殊社会环境: 由于中国的管理科学发展较晚,管理知识大部分源于国外,中国的企业管理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中国急需管理 人才 ,尤其是经过系统培训的高级管理人才。因此企业管理职业市场广阔。 要在中国发展企业,必须要适合中国的国情,这就要求管理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和环境动态适应相结合。因此,受中国市场吸引进入的大批外资企业都面临着本土化改造的任务。这就为准备去外企做管理工作的人员提供了很多机会。 三.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分析与角色建议 1.个人分析: (1)自身现状: 英语水平中上层,基本能流利沟通;精通经贸知识;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思维敏捷,表达流畅;在大学期间长期成绩较好;有很强的学习愿望和能力。 2.角色建议: 父亲:“要不断学习,能力要强”;“工作要努力,有发展,要在大城市,方便我们搬来一起居住生活。” 母亲:工作要上进 ,婚姻不要误。 老师:“聪明、有上进心、单纯、乖巧”,缺乏社会经验” 同学:“有较强的综合能力”,“适合做白领”。 四.职业目标分解与组合 职业目标:外资企业中级管理人员。 年: 学历目标:专科生毕业,取得专科学位;取得律师从业资格、通过计算机二级和英语六级 考试 能力目标:具备在经济领域从事具体法律工作的理论基础,通过 实习 具有一定的 实践 经验;接触了解涉外商务活动;英语应用能力具备权威资格认证;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发表5篇以上论文。 经济目标:在校期间兼职,年收入1万元;商务助理年薪5万 年-XX年: 学历目标: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 职务目标:外资企业部门经理 能力目标:锻炼自身交际沟通能力,增加社会经验 经济目标:边打工边读书3000元/每年 年-: 学历目标:取得本科学位 职务目标:外资企业中级管理人员,兼职一分 能力目标:很高的 演讲 水平,具备组织、领导一个团队的能力;与公司决策层有直接流畅的沟通;具备应付突发事件的心理素质和能力;有广泛的社交范围,有一定的知名度。 经济目标:年薪8-10万 1 2

学院聘请了一批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学术造诣高,多年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的教授专家担任学科带头人,组建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近1000人,其中专任教师近700人,正、副教授262人。同时,学院还聘请了一批知名的专家组成学术顾问委员会,建立和完善了教育督导制、教师评比制、学术论坛制等,具有起点高、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办学条件优越等优势,得到了各级专家的高度评价和广大学生的充分认同。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青年志愿者之夜。秦志仁,男,中共党员,研究员,教授,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院长,原重庆师范学院院长。历任四川省达县师范专科学校(今四川文理学院)校长、四川省第六届、第七届人大代表、重庆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重庆市普通高校教育督导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跃庆 副院长 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 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一项,教育部课题一项,发表论文20余篇,专著2部;曾获国家人事部社科成果三等奖。龙 震 教 授 毕业于西南师范学院 曾任重庆市学校体协副主席,全国高校体协理事,中西南地区高师体育教育研究会荣誉理事,并多次获四川省、重庆市优秀教师。向斗敏 教 授 毕业于俄罗斯国立莫斯科大学 曾获中科院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科委科技进步二等奖等。高世泽 教 授 毕业于重庆师范专科学校 重庆市数学学会理事。丁巧林 教 授 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鲜于煌 教 授 硕士生导师 重庆市文学学会副秘书长 重庆市孔子儒学研究会会长 曾获重庆市政府社科优秀论文三等奖。邓阿宁 教 授 硕士生导师 曾获重庆师大优秀教师称号。谢应光 教 授 硕士 硕士生导师 毕业于广州外国语学院 重庆师大重点学科英语语言文学学科带头人。张荣建 教 授 硕士生导师 毕业于重庆师范大学 曾获重庆师范大学优秀教师称号。董洪川 教 授 博士 毕业于四川大学 重庆市教委英语中心组组长 重庆市比较文学学会副会长 重庆市首批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重庆市首批百名“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获重庆市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重庆市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徐 流 教 授 硕士生导师 中国职业技术学会师资专业委员会理事 曾获重庆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重庆市哲社专著三等奖。杨从荣 教 授 硕士生导师 毕业于四川大学 重庆市作协评论委员会委员 重庆文学学会常务理事 重庆市新闻学高级职称评委 曾获北京市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陈前进 副教授 曾获重庆师大优秀教师称号。杨光平 副教授 硕士 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李开惠 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重庆市高等数学学会理事 曾赴马来西亚讲学。贺 一 副教授 博士 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常云平 副教授 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 重庆市社会学学会副秘书长 重庆市中共党史学会常务理事。刘长炽 副教授 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 曾获重庆师大优秀教师称号 1989年获重师首届教学成果奖 2003年首届重师教学成就奖中获贡献奖 现任我院数学与计算机系主任。刘念慈 副教授 毕业于四川大学 重庆师大督导委员会专家。刘文铭 副教授 毕业于兰州大学 曾任四川省化学化工学会无机专委会委员。文传琳 副教授 毕业于四川大学 重庆师大督导委员会专家。刘东刚 副教授 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 重庆市心理学会理事 获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方林刚 副教授 硕士 毕业于浙江大学 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 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受助人。王忠勇 副教授 毕业于四川大学 曾获重庆市优秀教师称号 重庆师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唐春生 副教授 博士 毕业于四川大学 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受助人潘林森 副教授 硕士 毕业于中国科学院 全国高等师范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理事。杨 捷 副教授 硕士 硕士生导师 毕业于四川外语学院 获重庆市外文学会科研成果二等奖。张 显 副教授 硕士 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 ,四川大学 博士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兼职翻译。张小安 副教授 毕业于重庆师范学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大代表 获重庆师大优秀教学成果评比特等奖,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周企凤 高级编辑 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中国传媒大学) 专题节目《山城野菊放清香》获全国广播文艺三等奖 专题片《雏凤谐鸣老凤声》获全国广播文艺二等奖。周学初 副教授 重庆市语词学会常务理事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教育部师范司项目一等奖石美珊 副教授 曾获重庆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四川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重庆市哲社优秀成果三等奖

目前根据教育部公开信息规定,已经没有明确的本科一批次、二批次概念,重庆对外经贸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位于重庆市合川区,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院前身为2002年5月29日建立的民办二级学院“重庆师范学院海莱学院“。2003年4月18日,更名为“重庆师范大学海莱学院”,同年由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同时再次更名为“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师资力量:截止到2022年3月,学校共有专任教师821人,外聘教师204人,折合教师总数为923人。外聘教师与专任教师人数之比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38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227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和博士)的专任教师586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有重庆市级高等学校教学团队培育项目1个。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王牌专业

1,信息技术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熟练的网页制作、音频视频编辑与制作、图像处理及动画制作等技能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毕业生掌握多媒体网页制作技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网页制作、多媒体制作、计算机图像处理等工作。主干课程网页制作技术、网页特效制作、多媒体技术、多媒体创作工具、网页动画制作、网页视频编辑与制作、网页图像处理等。就业前景多媒体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商业领域,特别是随着企业网站建设的蓬勃兴起,需要大量的网页制作、多媒体制作的专门人才。多媒体技术人才已经成为我国近年来就业市场最紧俏的人才。本专业的毕业生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广告公司、软件公司等从事网页设计与制作、多媒体制作、动画制作等工作,就业率达100%。2,软件设计技术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立足深圳,面向国际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强创新能力,掌握计算机软件设计思想,初步具备软件项目需求分析能力,熟练掌握一到两门程序设计语言,并能按照软件工程规范要求熟练完成程序编制任务,可以从事软件程序设计、编码、测试、维护与项目管理以及计算机软件的销售、咨询与技术支持等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业人才。主干课程:根据软件主流开发语言或技术平台划分出四个方向:Java方向,C方向、.NET和Oracle方向,主干课程包括程序设计基础、数据结构、操作系统、网络技术、软件工程、大专英语、专业英语等及各个方向的核心课程。其中Java方向包括Java程序设计基础、Java程序设计-桌面应用开发、Java高级程序设计-c/s应用开发、Java软件项目(B/S)架构开发等,C方向包括C语言程序设计、C++程序设计、VisualC++程序设计、Windows应用开发,Oracle方向包括oracle数据库设计、oracle数据库编程SQL、oracle数据库编程、PL/SQL、oracle数据库管理、oracle数据库高级管理等》、《Windows应用开发、NETFramework程序设计等。就业前景:我国目前软件从业人员约有100万人,据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有关负责人预测,未来五年我国软件从业人员将要达到250万人左右,构成了软件人才需求的巨大空间。深圳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软件产业作为我国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的相关政策已经明确了要将深圳发展成“软件大市”,2010年要成为全国重要的软件开发和软件出口创汇基地,这将需要大量的系统软件、支持软件、应用软件等方面的编程技术人员,以及技术支持与服务人员。随着深圳软件行业的蓬勃发展,2005年软件从业人员突破14万人,软件人才的需求十分紧迫。据市软件信息产业管理部门预测,到2010年,我市软件企业增长将达10倍,人才缺口将达35万人以上,占人才总需求的45%。软件产品已融入到金融、证券、电力、交通、电子、机械等各个领域,所有这些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高职类软件人才的支撑,因此,就业前景非常广

学术科研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设有智能教育与智慧学习协同创新中心,网络舆情大数据研究中心、数字媒体技术与应用研究所、全媒体创意传播研究中心、“智慧管理+”研究发展中心等12个校级科研机构,有区级科技拔尖人才团队1个,合川区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合川区科技创新平台2个。

根据2021年3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累计获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100余项,教师出版专著12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

不好不好,缺老师,给我们上课的老师研究生都没毕业就被拉来。教师招聘很随便,我们老师开始没打算当老师,只是招老师的人跟我们老师说你只要来糊弄他们(学生)就好,千万不要来!!

重师涉外商院论文查重要求

一般来说,论文的查重率不能高于30%。如果是高校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的查重率一般要求在25%以内。一些顶尖大学学位论文的查重率要求在15%以内。

1、不同的高校有不同的要求。

不同的学校对论文查重率要求不一样,至于具体论文查重率。你可以通过参考学校的网站。一般来说,大学毕业生论文查重率要求在20%-30%。当然,有些学校对个别系有很高的要求,毕业论文查重率不能超过5%-20%。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我校情况确定查重率,然后自己可以对论文进行把控。

2、每年是固定查重率吗?

大部分学校要求论文查重率在30%,但是有些学校也会要求20%,论文查重率要求每年也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可以确定的是,论文查重要求只会越来越严格。也可以与导师沟通,咨询毕业论文查重率不能超过多少,然后我们可以在自己写完论文以后,提前对论文进行查重。

3、如何判断自己的查重率

当我们写论文时,我们或多或少会参考其他人的论文。此时,即使大部分内容都是自己写的,也会有查重率。目前的论文检测系统可以自动模糊检查,一些相似的段落可能会变红。因此,我们必须特别注意毕业论文的查重率不能超过学校的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正规论文查重网站检测自己论文查重率,然后根据查重报告对自己论文进行降重修改。

4、如何避免论文不合格?

大多数论文只要符合导师的基本要求,但查重率肯定不会有问题。我们论文写完以后进行初稿检测,以便判断论文是否超过学校要求标准,是否需要修改,这样可以提升论文合格率。

对于论文查重的重复率要求,每个学校都是有一定差异的,部分高校要求比较简单,论文重复率只需要控制在20% -30%左右就可以了,而有些高校,对论文的重复率把控非常严格,明确规定论文的重复率控制在5%-10%以内。

对于论文查重的重复率要求,每个学校都是有一定差异的,部分高校要求比较简单,论文重复率只需要控制在20% -30%左右就可以了,而有些高校,对论文的重复率把控非常严格,明确规定论文的重复率控制在5% -10%以内。具体根据每个学校要求不一样。

涉外商事论文文献

商事登记的效力在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商事主体的效力;二是对第三人的效力,其中包括未履行商事登记的事项在法律上对第三人的效力及已履行商事登记之事项在法律上对第三人的效力。一、对商事主体的效力根据工商登记法规的规定,商事登记不仅是商法人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也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商事主体取得商事经营资格的前提条件。我国法律严禁未经登记的无照经营行为。商事登记公告完成后,商事主体还享有登记簿及附属文件抄阅请求权。商事主体得以正当理由,向登记主管机关请求查阅、抄录、复印登记簿及附属文件的权利。除显无必要者得以拒绝或限定范围外,登记主管机关不应拒绝。二、对第三人的效力合法有效的商事登记,必然对第三人产生效力。但是,登记与公示是密切相联的一个完整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必须登记的事项在未履行登记或已履行登记但尚未公告的情况下,对第三人的效力。目前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在商事交往中,必须在商事登记簿上登记的事项未履行登记或未予以公告的,任何该必须登记事项的参与人都不得以该事项来对抗第三人,除非第三人已经了解了该事项的真实情况。凡应登记的事项未经登记公告的,该事项存在与否,第三人自然难以知悉,在无特别理由的情况下,法律当然推定为第三人不知情。因此,在事项公告前,不得以该事项对抗第三人。这一规则的前提是,第三人必须是真正的不知情人,必须对当事人在履行商事登记之前是否已具备商行为能力真正不知晓。由于这种不知情推导出,第三人必须是登记相关事项的局外人,而不是参与人;第三人的不知情必须是善意的、积极的,而不能是由于第三人自己的严重过失所导致的不知情。此外,第三人由于不知情而产生的对原有事实的信任是导致其法律行为的直接原因。法律规定这一原则将直接导致两个结果:第一,未经登记的事项在法律上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不能有利于负有登记义务的未登记事项参与人;第二,未登记事项在法律适用上必须有利于第三人。

国际商法地位及体系的演变摘要: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从产生之日起,它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近代以来,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出现了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当前,应突破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方法的局限,确立国际商法独立法律部门地位,明确其体系结构,将多种多样的法律渊源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综合分析,以推动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统一,更好地适应国际商事交往发展的需要。关键词:国际商事关系;法律部门;法律渊源;法律体系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作为调整国家间经济交往的国际商法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和法学研究的深入,国内学术界对国际商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国际商法的概念和体系存在着争议,这不仅阻碍了国际商法学研究的深入展开,而且不利于系统普及国际商法知识,不能满足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迫切需要。在我国加入WTO以后的今天,明确国际商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及地位、体系结构,对于推动我国法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关于国际商法的地位问题,实质上就是国际商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即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部门分类问题。依法学的一般理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为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其次为法律的调整方法[1](P291),后者主要是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间的区分标准。其实持这种双重划分标准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法律的调整方法归根到底是由法律的调整对象派生出来的,法律调整对象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着法律调整方法及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特点。刑法的任务是调整由于犯罪所引起和发生的社会关系,刑法的调整方法(刑罚)是由这种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此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坚持统一的标准,否则就会造成逻辑上的混乱,而根本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的,即国际商事关系。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品流转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在空间上超越了一个国家的国界,而且在内容上也以“商事”①为质的规定性,从而决定了国际商法既不同于以主权国家地域内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内法体系,也与以国家之间非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法不同。国际商事关系是一个发展的、历史的范畴。相应地,作为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范畴。只有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分析国际商法的演变,才能正确认识国际商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国际商法是国家间商事交往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产生的。11世纪起,随着欧洲商业的复兴和发展,在地中海沿岸出现了一些国际性的商业中心城市,这些城市中的商人从封建领主那里买得了自治权,组建商人法庭,适用他们在商事交往中形成的习惯规则调整商事交易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法律被称为“商人法”,以区别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等法律体系。后来,随着欧洲航海贸易的发展,商人法逐步扩及到西班牙、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实际上成了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城市用以调整他们之间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商人法从产生之时起就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截然不同,以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成为一个特殊的、独立的法律部门。这种打破地域限制的跨国界商事交易法的形成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欧洲各国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为各国商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而国际商事交易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国际商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物质基础。讨论国际商法的地位和体系,必须把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与国际商法的渊源区分开。国际商法的渊源,指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我们说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基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内容、性质进行的分类,而非就其表现形式进行的分类。近代以来国际商法的渊源出现了新的变化,但并不影响国际商法的独立性。相反,法律渊源的丰富反映了国际商法体系在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不同的法律渊源间的相互作用下,国际商法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由于中世纪有限的国内立法基本不涉及国际商事关系,因此商人法在法律渊源上以不成文的商事惯例为主。16世纪起,随着欧洲民族国家的产生,重商主义理论逐渐开始在欧洲盛行。在重商主义者看来,货币是一个国家财富的唯一表现形态,对外贸易是获得财富的真正来源,只要在对外贸易中多卖少买就可以给国家带来财富。各新兴主权国家开始干预本国涉外商事交往,采取不同的方式将商人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体系[2](P210)。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则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形式,把商法包含在民法典内,作为民法的一部分制定下来。新生的民族主权国家通过把系统、灵活、强调公平合理的商人习惯法纳入国内法体系,促进了各国国内传统法律的现代化改造,有利于统一和维护国内商业秩序,促进了各国国内商业的发展。这一国内化进程对国际商法自身也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使国际商法的渊源和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具有国际性的商人法被纳入主权国家国内法体系后,使得各国国内商法成为调整本国对外商事关系的重要规则。从资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直到19世纪末以前,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国内商事立法一直是国际商法主要的法律渊源。国内法本质上属于主权法的范畴,为法学理论中的“强制性规范”,即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从这一角度说,商人法的国内化实质上是从主权原则和民族主义出发的商人法的民族化。从历史的观点看,这对促进本国商品交易和商品流通秩序的正常化起了积极作用,但以发展和未来的观点来看,却是与商事活动的国际性、跨国性相违背的。由于各国内商法主要是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的,而不是从国际商事活动的需要出发。因此,各国的商法不但很难充分涉及国际商事方面的问题,而且其中某些法律规定甚至与传统的国际商事惯例背道而驰。国家法越多,各国交往中的法律冲突也越多,在发展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障碍也越多。尽管这些法律冲突可以按照国际私法规则予以解决,但毕竟给顺利进行国际商事交往增添了麻烦和障碍。因此,从19世纪末起,随着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在国际商事交易活动日益发展的形势下,各国政府都积极介入了统一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的工作,以双边条约或多边公约的方式推动着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的国际统一化进程,使国家成为推动传统国际商法变革的最重要力量。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参考文献]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试论现代公司法律制度摘要:阐述了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公司法的基本制度,现行公司法律制度存在的问,提出了时现行公司法的补充、修改意见摘题关键词:公司法律制度思考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诸多商事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因为,它是规范商事主体,保护商事主体权利的法律制度,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制度,它的核心是公司法律制度。1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根据公司法的精神,公司的股东向公司出资后,不再对其所投人的财产享有直接控制权,在强调出资人出资后仅有股权的同时,公司法强调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这样,公司就有了独立的财产权利,即公司可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需要说明的是,有限责任仅就出资人而言的,它不适用于公司,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种独立的人格表现为: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作为人格的独立性,还表现为独立于股东和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表现为独立于政府。人格的独立性和股东(出资人)的有限责任的结合,是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只有具备了这样的特征,才能成为富有活力的市场经营主体。2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l)平衡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利益。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如何既满足企业出资人的利益,又满足企业债权人的利益,这是企业法律制度设计必须注意的问题。如果让企业的出资人承担过重的责任,则不能刺激出资人投资的积极性,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样,如果不能使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实现,债权人承担过大的风险,“信用”危机出现,市场经济也不可能健康发展。因此,公司法成为平衡出资人利益与公司债权人利益最好的企业法律制度。(2)公司法律制度是较好调整股东与经营者利益,实行科学管理的企业法律制度。我们知道,当出资人将企业交给经营者经营时,既要使企业经营有效益,使出资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同时又要实现对经营者的监督和控制,使经营者忠于所服务的企业及其出资人。因此,企业需要有制衡关系的组织和科学的管理。而公司法律制度中的组织机构制度、法人治理制度,可以使公司的运营管理科学化,有利于调整出资人和经营者的关系。(3)公司法律制度是国有企业走向现代企业的法律制度。改制前的国有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不能真正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不能成为在市场上竞争的市场经营主体。公司法通过具体规定公司法人制度、为国有企业改建为名副其实的企业法人提供了较充分的规则。所以,公司法律制度是国有企业走向现代企业的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l)公司设立制度。公司设立须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九条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具备“人”、“物”、“行为”和“组织”方面的要件:①设立人应符合法定人数。②设立公司必须符合物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其二,公司都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③设立人必须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运营的自治法,在公司事项的审判和仲裁中,章程具有适用顺序优先的地位。公司法不仅要求设立人共同参加制定公司章程,还包括设立人应无一例外地同意公司章程的条款。④设立公司应符合公司组织的条件,即要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应符合法律规定,包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等。⑤设立公司必须履行公司设立的程序。设立公司应在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日期,也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日期。(2)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资本是股东为达到公司目的所实施的财产出资的总额。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确认的资本筹措与运营的重要制度。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是:第一,资本法定。第二,强调公司必须有相当的财产与其资本总额相维持。第三,强调公司资本不得任意变更。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需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3)公司组织与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公司法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精神和公司法人治理的要求,规定公司设立下列机构: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②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公司为执行董事);③经理(总经理);④监事会。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其核心是使企业真正成为企业法人,并采用公司法规定的组织体制,完全采用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只要真正这样做了,才不是徒具形式,就能够收到改革的效果。(4)公司终止制度。公司终止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破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公司破产的原因(或破产界限)。这里的“不能”是指持续的“不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与“资不抵债”不同。二是公司解散。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②股东会决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而解散。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上述解散情形出现时,除公司合并、分立免于清算外,其他解散情况出现公司均必须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后,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法人资格才告消灭。如果,公司不进行清算就终止,将意味着对公司债权人的侵害。3现行公司法律制度的问题及思考由于制定公司法时,我国刚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许多矛盾尚未充分幕寡,公司法就不可避免地会留下缺陷。因此,借鉴国外成功的作法对公司法应进行适当的补充与修改(l)降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我国股份公司过高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将意味着较高的投资“门槛”,影响国外投资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调动国内投资者的积极性。因此,应该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现行公司法还存在着忽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实行授权资本制的作法,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只要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了,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期间内募足。该期间的长短,应由公司法作出明确的规定。(3)公司设立实行准则主义。为简化投资设立公司的手续,公司法应当确认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即公司依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而成立。这种作法,废除的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司法人成立的审批,而不是废除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查。为保证公司的成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公司登记机关的形式审查仍是必要的。(4)公司法应进一步明确公司设立中的责任。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但是,显得不够充分:一是没有注意到在公司设立的后期,董事已经选出,他们应承担公司设立中的一定责任;二是没有注意到发起人在募足股份方面的责任;三是没有考虑验资机构在验资中的民事责任。建议在上述方面作以下改动:①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仍未认足,或者虽认足而未缴足股款,发起人和公司成立时的董事负连带缴纳股款的义务;②董事、监事就任后,应立即调查公司设立事项。董事、监事未履行该义务而使公司和第三人受到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发起人也承担责任的,该董事、监事、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③法定验资机构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出具不实的验资证明,应对公司或者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健全公司设立无效的规则。鉴于实践中出现了公司设立瑕疵的现象,如公司注册资本虚假、章程记载事项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所以应考虑增加公司设立无效的情形,以有效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没有突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没有表现出有限责任公司是较股份有限公司简化的特点。为了突出有限责任公司简便易行的特点,可否作如下改动(l)改革现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制度。要充分注意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的特点,多设计一些便于召集股东会和股东决议的方式。譬如,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对应作出的决议表示同意,无需再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以不经过召集程序而召开股东会会议。(2)缩小有限责任公司设置董事会、监事会的适用范围,将其限制在规模较大、股东人数较多的公司内。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要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管理监督机制。因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公司的管理监督机制(l)要提供一套方便股东行使股东权的规则。譬如完善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充实股东向董事、监事质询的规则,建立股东提案制度,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以追究董事、监事损害公司利益时应承担的责任。(2)要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董事责任,这是健全和完善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要求。目前的问题:一是董事会构成不合理,缺少反映中小股东利益的董事;二是现行法律规则尚缺少董事不履行义务的救济措施;三是董事会内部的监督不足。所以,必须进一步健全董事会制度,强化董事承担责任的机制。应当制定对董事在执行职务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则,以避免董事滥用职权。(3)应对监事任职的业务资格作出规定。强调由懂经营、懂财务或懂法律的人担任监事;同时应强化监督手段,赋予监事会调查、聘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使其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成为可能。(4)应赋予监事会在特定情况下代表公司的职权。当董事特别是董事长的利益和公司发生冲突,并因此而酿成诉讼时,董事长无法代表公司,应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以保护公司利益。(5)应建立外部监事制度。即经过法定程序,由股东代表、公司职工代表以外的监事进人大中型公司监事会。由于他们具有独立性,较易实施监督职权。参考文献:〔l](公司法》[21(经济研究)【J].20()3.(l一10)[3](中国律师)IJ].2(X)3,(l一10)14]郭明瑞,房绍坤,唐广良.民商法原理.【MI.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重庆师范涉外学院毕业论文指导

学校很漂亮,花啊草啊树啊池塘啊很多,真心说女生公寓比起北方某些二本甚至一本都好很多,至于说考研,还有人考上清华北大.....真心佩服!这就看自己是否努力了。在重庆算不错的三本院校,不久将来就会升二本了,还好啦。喜欢重庆这个城市,合川还好,起码不会花太多钱在娱乐上,学校在合川市中心,还算方便。

我 就在这个学校

学校反正不是假的,其他环境还好,就是管理制度比较恶心,寝室连饮水机都要没收,是民办的。

怎么说也,应该算好吧!师资力量好,辅导员也好,上课耍手机要被没收,要写检讨,利于专心上课,好考研!

涉外商务礼仪论文3000字

商务交往中,礼仪与沟通技巧是很重要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几篇 商务礼仪 与沟通技巧的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商务礼仪与沟通技巧论文篇一 摘要:由于商业的全球化, 文化 的多样化程度在商务活动中与日俱增。来自不同国家的人都要跨越文化界沟进行团队合作。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其所处地理环境不同,历史背景不同,宗教信仰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生活方式、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因此文化差异不仅会影响到谈判双方对各种 言行举止 的运用和解释,而且会影响谈判者的思考方式和各自的价值观念。由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在文化上存在着差异性,因此应该采取不同的沟通方式与技巧。 关键词:跨文化沟通 商务 谈判 一、国际商务谈判中的跨文化问题 不同的国家存在着文化的不同点,国际商务谈判中存在的跨文化问题主要通过语言、礼仪、禁忌与宗教信仰、谈判风格体现出来。 1.语言 国际商务谈判大多用英语进行,而谈判双方的母语往往又不都是英语,这就增加了交流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尽量用简单、清楚、明确的英语,不要用易引起误会的多义词、双关语、 成语 。也不要用易引起对方反感的词句,我们必须尽量了解对方的文化,对方的价值观和风俗习惯,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无误地传递和接受信息。 为了避免误会,我们可用释义法确保沟通顺利进行。释义法就是用自己的话把对方的话解释一遍,并询句对方我们的理解是否正确,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加深对方对这个问题的印象。 2.礼仪 国际商务谈判实际上也可以说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活动。人们之间的交往要符合一定的礼仪规范。 国际社交场合,服装大致分为礼服和便装。正式的、隆重的、严肃的场合着深色礼服(燕尾服或西装),一般场合则可着便装。目前,除个别国家在某些场合另有规定(如典礼活动,禁止妇女穿长裤或超短裙)外,穿着趋于简化。 在涉外交往中任何服装都应做到清洁、整齐、挺直。上衣应熨平整,下装熨出裤线。衣领、袖口要干净。穿长袖衬衣要将前后摆塞在裤内,袖口不要卷起。两扣西跟上衣若系扣子,可系上边一个,若是一扣或多扣西服上衣。均应扣全。 在交际场合中,一般是在相互介绍和会面时握手,握手也有先后顺序,应由主人、年长者、身份高者、妇女先伸手,客人、年轻者、身份低者见面先问候,待对方伸出手后再握。多人同时握手,切忌交叉进行,应等别人握手完毕后再伸手。男子在握手前应先脱下手套,摘下帽子。握手时应双目注视对方,微笑致意。 涉外交往中,在与外商谈话时表情要自然,语言和气亲切,表达得体。谈话时可适当做些手势,但动作不要过大,更不要手舞足蹈,用手指点人。谈话时的距离要适中,太远太近均不适合,不要拖拖拉拉、拍拍打打。 参加别人谈话要先打招呼,别人在个别谈话时,不要凑前旁听;有事需与某人谈话,可待别人谈完;有人主动与自己说话,应乐于交谈;发现有人欲与自己谈话,可主动询问;第三者参与谈话,应以握手、点头或微笑表示欢迎;若谈话中有急事需离开,应向对方打招呼,表示歉意。 3.禁忌与宗教信仰 在对外活动包括涉外商务活动中,禁忌是不得不考虑的事项,特别是东亚、南亚、中亚、北非这些宗教盛行的地区。了解一些国家的风土人情、习惯禁忌,对于与对方交流,准备把握对方的谈判思路,及时完成谈判任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沟通造成的障碍实例分析? 文化背景相同的范围内,人们共处时很少产生交际上的差异;但当文化存在差异时,往往会出现误解和冲突。有一个经典案例:某中美合资企业的外方部门经理向中方总经理提出休假并得到同意。可在他休假前两天,中方总经理却安排了许多会议,休假前一天,会议还未结束。此时,这位外方经理感到很为难,但是他还是向总经理提出他不能参加第二天的会议, 因为按计划他从第二天起开始度假。中方总经理劝说他以工作为重,顾全大局,叫他推迟度假期,但遭拒绝。中方总经理当即十分生气, 而这位外方经理却责怪总经理工作无计划, 最后扬 长而去。此案例中,美方部门经理坚持按期度假, 因为他早已作了休假安排,并且提出的申请得到批准,因而总经理不该在他假期之前安排他参加会议;如果在假期里强行他从事一些工作,这既违反劳动法,又侵犯人权,以后的会议内容与他分管的工作无关。中方总经理却认为,任何人都应以工作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由此而否定了美方经理以前的成绩。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冲突,归咎于中美文化的差异。美国人办事有计划性,时间观念强,认为工作时间就应该拼命干,休闲时也应尽情潇洒。美国人在休闲时从不谈工作,在工作中,经理与下级保持一定的等级距离,对下级的工作过错极为认真与严肃。这说明美国文化有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之分。中方总经理并没有认识美国的这种文化,而是以中国的文化来对待美国的文化,因而冲突得以产生。像这样的关于文化冲突的问题在合资企业中已屡见不鲜。这种非管理因素常常造成误解和关系恶化,甚至导致商务活动和决策的失败,严重影响国际商务活动的发展和利润的回报。 三、克服国际商务沟通中文化差异的对策? 我们研究文化差异及其形成的障碍,就是为了在商务沟通中做到知己知彼,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摩擦,从而实现双赢的目标。对于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来说,应立足以下几点来解决文化冲突:? (一)从文化冲突到彼此包容、适应。近年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加强了不同文化间商务人员的文化敏感意识及相互对不同文化的容忍与理解。商务活动从事者们必须意识到,文化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一种标准来衡量文化的好坏。只有相互理解,相互学习,克服民族中心论,学会尊重彼此的文化,求同存异,增强文化差异意识与敏感性,运用有效的沟通手段,文化差异不会成为商务活动的障碍。? (二)加强沟通与交流, 建立相互尊重合作的原则。中外双方合作中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出现分歧与争执是双方通向默契、对观点达成共识的必经之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人员只能求同存异相互理解、经常沟通与交流,特别是对一些不同的观点与行为,双方应从文化差异与思维差异的角度作一些分析,这样才能消除误解、避免冲突、达成谅解、相互理解,最后才能建立适合本企业的思维观念、工作方式、交流方式的合作原则。 (三)训练沟通语言与非语言,掌握不同的沟通风格。作为一名国际商务活动的从事者,为了有效地与来自不同文化的同事、雇员、客户进行沟通,必须熟练地掌握公司从事商务往来的那个国家的语言知识,而不能处处依赖翻译。语言技能促成更容易、更精确的沟通,拉进双方距离,这本身就是一种竞争优势。? (四)洞察不同国家代表文化准则、社会习俗和禁忌。在与国外商务人员交往之前,一定要尽可能多了解他们的习俗与禁忌,以避免不知道某些特殊讲究而使对方不快甚至于影响商务合作的进程与结果。? 五、结论 国际商务活动必须重视由文化差异带来的沟通障碍。由于文化在时间、空间、价值观和道德观、人际交流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商务沟通从事者应该树立文化差异意识,增强对世界文化的了解,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掌握多种沟通技巧,从而提高商务沟通的效用和竞争性。 参考文献: [1] 舒伯阳 熊莎莎 徐静 《会展商务沟通与礼仪》 南开大学出版社 商务礼仪与沟通技巧论文篇二 摘要:由于商业的全球化,文化的多样化程度在商务活动中与日俱增。来自不同国家的人都要跨越文化界沟进行团队合作。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其所处地理环境不同,历史背景不同,宗教信仰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生活方式、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因此文化差异不仅会影响到谈判双方对各种言行举止的运用和解释,而且会影响谈判者的思考方式和各自的价值观念。由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在文化上存在着差异性,因此应该采取不同的沟通方式与技巧。 关键词:跨文化沟通 商务 谈判 一、国际商务谈判中的跨文化问题 不同的国家存在着文化的不同点,国际商务谈判中存在的跨文化问题主要通过语言、礼仪、禁忌与宗教信仰、谈判风格体现出来。 1.语言 国际商务谈判大多用英语进行,而谈判双方的母语往往又不都是英语,这就增加了交流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尽量用简单、清楚、明确的英语,不要用易引起误会的多义词、双关语、成语。也不要用易引起对方反感的词句,我们必须尽量了解对方的文化,对方的价值观和风俗习惯,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无误地传递和接受信息。 为了避免误会,我们可用释义法确保沟通顺利进行。释义法就是用自己的话把对方的话解释一遍,并询句对方我们的理解是否正确,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加深对方对这个问题的印象。 2.礼仪 国际商务谈判实际上也可以说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活动。人们之间的交往要符合一定的礼仪规范。 国际社交场合,服装大致分为礼服和便装。正式的、隆重的、严肃的场合着深色礼服(燕尾服或西装),一般场合则可着便装。目前,除个别国家在某些场合另有规定(如典礼活动,禁止妇女穿长裤或超短裙)外,穿着趋于简化。 在涉外交往中任何服装都应做到清洁、整齐、挺直。上衣应熨平整,下装熨出裤线。衣领、袖口要干净。穿长袖衬衣要将前后摆塞在裤内,袖口不要卷起。两扣西跟上衣若系扣子,可系上边一个,若是一扣或多扣西服上衣。均应扣全。 在交际场合中,一般是在相互介绍和会面时握手,握手也有先后顺序,应由主人、年长者、身份高者、妇女先伸手,客人、年轻者、身份低者见面先问候,待对方伸出手后再握。多人同时握手,切忌交叉进行,应等别人握手完毕后再伸手。男子在握手前应先脱下手套,摘下帽子。握手时应双目注视对方,微笑致意。 涉外交往中,在与外商谈话时表情要自然,语言和气亲切,表达得体。谈话时可适当做些手势,但动作不要过大,更不要手舞足蹈,用手指点人。谈话时的距离要适中,太远太近均不适合,不要拖拖拉拉、拍拍打打。 参加别人谈话要先打招呼,别人在个别谈话时,不要凑前旁听;有事需与某人谈话,可待别人谈完;有人主动与自己说话,应乐于交谈;发现有人欲与自己谈话,可主动询问;第三者参与谈话,应以握手、点头或微笑表示欢迎;若谈话中有急事需离开,应向对方打招呼,表示歉意。 3.禁忌与宗教信仰 在对外活动包括涉外商务活动中,禁忌是不得不考虑的事项,特别是东亚、南亚、中亚、北非这些宗教盛行的地区。了解一些国家的风土人情、习惯禁忌,对于与对方交流,准备把握对方的谈判思路,及时完成谈判任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沟通造成的障碍实例分析? 文化背景相同的范围内,人们共处时很少产生交际上的差异;但当文化存在差异时,往往会出现误解和冲突。有一个经典案例:某中美合资企业的外方部门经理向中方总经理提出休假并得到同意。可在他休假前两天,中方总经理却安排了许多会议,休假前一天,会议还未结束。此时,这位外方经理感到很为难,但是他还是向总经理提出他不能参加第二天的会议, 因为按计划他从第二天起开始度假。中方总经理劝说他以工作为重,顾全大局,叫他推迟度假期,但遭拒绝。中方总经理当即十分生气, 而这位外方经理却责怪总经理工作无计划, 最后扬 长而去。此案例中,美方部门经理坚持按期度假, 因为他早已作了休假安排,并且提出的申请得到批准,因而总经理不该在他假期之前安排他参加会议;如果在假期里强行他从事一些工作,这既违反劳动法,又侵犯人权,以后的会议内容与他分管的工作无关。中方总经理却认为,任何人都应以工作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由此而否定了美方经理以前的成绩。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冲突,归咎于中美文化的差异。美国人办事有计划性,时间观念强,认为工作时间就应该拼命干,休闲时也应尽情潇洒。美国人在休闲时从不谈工作,在工作中,经理与下级保持一定的等级距离,对下级的工作过错极为认真与严肃。这说明美国文化有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之分。中方总经理并没有认识美国的这种文化,而是以中国的文化来对待美国的文化,因而冲突得以产生。像这样的关于文化冲突的问题在合资企业中已屡见不鲜。这种非管理因素常常造成误解和关系恶化,甚至导致商务活动和决策的失败,严重影响国际商务活动的发展和利润的回报。 三、克服国际商务沟通中文化差异的对策? 我们研究文化差异及其形成的障碍,就是为了在商务沟通中做到知己知彼,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摩擦,从而实现双赢的目标。对于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来说,应立足以下几点来解决文化冲突:? (一)从文化冲突到彼此包容、适应。近年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加强了不同文化间商务人员的文化敏感意识及相互对不同文化的容忍与理解。商务活动从事者们必须意识到,文化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一种标准来衡量文化的好坏。只有相互理解,相互学习,克服民族中心论,学会尊重彼此的文化,求同存异,增强文化差异意识与敏感性,运用有效的沟通手段,文化差异不会成为商务活动的障碍。? (二)加强沟通与交流, 建立相互尊重合作的原则。中外双方合作中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出现分歧与争执是双方通向默契、对观点达成共识的必经之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人员只能求同存异相互理解、经常沟通与交流,特别是对一些不同的观点与行为,双方应从文化差异与思维差异的角度作一些分析,这样才能消除误解、避免冲突、达成谅解、相互理解,最后才能建立适合本企业的思维观念、工作方式、交流方式的合作原则。 (三)训练沟通语言与非语言,掌握不同的沟通风格。作为一名国际商务活动的从事者,为了有效地与来自不同文化的同事、雇员、客户进行沟通,必须熟练地掌握公司从事商务往来的那个国家的语言知识,而不能处处依赖翻译。语言技能促成更容易、更精确的沟通,拉进双方距离,这本身就是一种竞争优势。? (四)洞察不同国家代表文化准则、社会习俗和禁忌。在与国外商务人员交往之前,一定要尽可能多了解他们的习俗与禁忌,以避免不知道某些特殊讲究而使对方不快甚至于影响商务合作的进程与结果。? 五、结论? 国际商务活动必须重视由文化差异带来的沟通障碍。由于文化在时间、空间、价值观和道德观、人际交流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商务沟通从事者应该树立文化差异意识,增强对世界文化的了解,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掌握多种沟通技巧,从而提高商务沟通的效用和竞争性。 参考文献:

古人说,“不学礼,无以立”。就是说,你不学“礼”,就没法在社会中立身。 那么,什么是礼仪呢?简单地说,礼仪就是律己、敬人的一种行为规范,是表现对他人尊重和理解的过程和手段。 文明礼仪,不仅是个人素质、教养的体现,也是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体现。更是城市的脸面,更是国家的脸面。 所以,学习礼仪不仅可以内强个人素质、外塑单位更能够润滑和改善人际关系。 作为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礼仪之邦”,讲文明、用礼仪,也是弘扬民族文化、展示民族精神的重要途径。 我们身在社会中,身份、角色在不停地变化之中。我们这一刻讨厌别人,下一刻往往成了别人讨厌的对象。这些无非都是“不拘小节”的行为所致。 当我们身为游客的时候,总是依着自己的兴致,随地吐痰、吐口香糖、踩踏草坪、在文物上乱写乱涂;当我们是市民的时候,又是对随地吐痰、乱写乱画的现象深恶痛绝。 当我们和同学相处的时候,总会埋怨同学的“不拘小节”,无论是工作上还是生活上的说话、借东西;而我们自己又往往懒得去理那些“小节”。 当我们乘坐公共汽车的时候,总是为能抢到座位而沾沾自喜,挤到、踩到别人的时候从不屑于说对不起;当我们被人挤到或踩到的时候,总是对对方不说声抱歉的话而耿耿于怀甚至拳脚相加;当我们是老人的时候,站在晃晃悠悠的车上,总是渴望能有人为站立不住的自己让个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精神需求层次和自我认知价值的越来越高,就越来越希望得到理解、受到尊重。毫无疑问,在当前的形势下,礼仪已不是个别行业、个别社会层次的需求,而是全民所需。 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在家里,如果家长能够带好头;在学校,如果师长能够带好头;在单位,领导如果能够带好头;在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如果能够带好头……推而广之,要在全中国推广、普及文明礼仪,如果首都一千多万人民能够带好这个头;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毫不疑问,我们的文明礼仪推广和普及工作,就会更加容易。那么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就会和物质文明建设一样,取得飞速发展。我们十三亿人民的精神面貌,必然会焕然一新,人们都会生活在友好、宽容、关爱、温馨的社会氛围中! 文明礼仪,强调的是“尊重为本”。 想让别人尊敬你,首先就得尊敬人。 那些陋习,图的是一时之快,丢的是自己的人格和尊严。 一个连自己都不尊重的人,别人还会尊重你吗?

[摘要]在涉外商务中,商务礼仪起着重要的润滑和促进作用。要卓有成效地开展涉外商务活动,必须掌握涉外礼仪知识,遵循礼仪规范,注重规避不合礼仪的言行,而交谈礼仪和馈赠礼仪是涉外礼仪的重要方面。娴熟的谈话技巧、适度的礼仪馈赠,有助于涉外商务活动取得成功。本文主要对商务礼仪中的交谈与馈赠礼仪及商务礼仪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论述:首先,商务礼仪的交谈应注意交谈的态度、称呼的使用与内容的选择。其次,商务礼仪中的馈赠礼仪要注意礼品的挑选、馈赠的方法以及礼品的接受。[关键词]商务礼仪;交谈;馈赠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深入,商业竞争日趋激烈,跨国交往日益增多。在长期的国际往来中,仪表、体态、言谈举止反映一个人的内在素质、修养程度和精神面貌,是互相了解和交流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人们在对外场合的行为举止,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而且会影响到本部门、本企业的形象,甚至国家的形象。因此,必须时时刻刻注意维护自身形象,掌握涉外礼仪知识,懂得礼仪规范,以期打开国际合作之门。一、商务礼仪中的交谈礼仪首先要注意个人形象,第一印象十分重要,包括仪容仪表、言谈举止、服装等。要意识到自己代表自己的国家、民族、所在单位,言行应从容得体,不应表现得畏惧自卑,也不应表现得狂傲自大。认真严格地遵守自己的所有承诺,说话务必算数,许诺一定兑现。要把握好待人热情友好的具体分寸。否则,就会事与愿违,会使人厌烦或怀疑你别有用心。谦虚适当,一方面反对一味地抬高自己,但也绝对没有必要妄自菲薄,自轻自贱。尊重隐私,商务礼仪交谈中不要涉及收入支出、年龄、婚姻、健康、家庭住址、个人经历,信仰政见等。商务礼仪中的交谈礼仪应注意以下几点:1 交谈的态度。交谈的态度,指的是一个人在与别人交谈的整个过程中的举止表情,以及由此而体现出来的个人修养和对待交谈对象的基本看法。从某种程度上讲,交谈的态度有时甚至比交谈的内容更重要。在涉外交往中,尤其是在与一个外国人初次打交道时,交谈的态度通常会更受对方的关注。对每一位参与涉外活动的中国人来讲,要想使自己交谈的态度符合要求,就必须注意以下3个基本要点:(1)注意语言。与外国人进行交谈时,选择何种语言,是大有讲究的。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使用通用语言或直接使用交往对象所在国的国语。而在正式的官方活动中,为了体现一个主权国家的尊严,则只能使用自己国家的国语,然后再通过译员进行翻译。有些时候,不一定非要精通交往对象所在国的国语,在非正式场合哪怕是现学上几句,也可以令对方倍感亲切。(2)注意神态。此处所谓的神态,特指交谈时的表情和动作。与外国人交谈时,在神态上既要亲切友善,又要舒展自如。在自己讲话时,要注意不卑不亢,恭敬有礼。在对方讲话时,则要专心致志,洗耳恭听。不论是自己说还是在听,都不要表现得心不在焉、敷衍了事,或是态度夸张、咄咄逼人。特别要注意自己的眼神和手势。不要举目四顾,双眼不敢与交谈对象对视,也不要张牙舞爪,指手画脚,对对方指指点点,拍拍打打。(3)注意语气。与别人交谈时,讲话的口气不可不慎,此即所谓语气问题。同外国友人交谈时,在自己的语气方面,一定要注意平等待人,谦恭礼貌。在交谈当中,在不故作姿态的前提下,应尽量多使用一些谦词、敬语和礼貌用语。既不要在交谈时表现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装腔作势,对对方喝来喝去,也不宜在语气上显得奴颜婢膝、曲意迎奉,一味讨好对方,迁就对方,附和对方,而不顾自己的国格人格。2 称呼的使用。称呼,指的是人们交谈时所使用的用以表示彼此关系的名称。与外国人进行交往应酬时,尤其是在比较正式的场合,应当选用的称呼主要有如下几种:尊称。它几乎用于任何场合,主要包括“先生”,“小姐”,“夫人”,“女士”。应当强调的是,在称呼一位妇女时,最好根据其婚否,分别以“小姐”或“夫人”相称。若一时难以判断,则可称之为“女士”。在有的国家。“阁下”这一尊称也可以使用,但只适用于对部长,将军以上高级官员。许多时候,尊称可与姓名,姓氏或行业性称呼分别组合在一起使用。荣誉性称呼。在人际交往中,若交往对象拥有在社会上备受重视的学位,学术性头衔,专业性技术头衔,军衔,爵位。例如“博士”,“教授”,“医生”,“律师”,“法官”等等,均可使用作称呼。有时,这类荣誉性称呼还可以与姓氏、姓名分别组合在一起使用。例如,“乔治·马歇尔教授”,“黑格将军”。德国人、奥地利人很重视职衔的称呼,如果他们是博士、教授,应不厌其烦地使用这个称号,他会很高兴。公务性称呼。在公务活动中,一般可以直接以对方的职务相称。例如。可称其为“部长”、“总理”、“总裁”、“科长”、“主任”,等等。不过,有的国家并不习惯采用此类称呼。国外称行政职务的情况多见于高级职位,如总统、部长、市长等。而一般职务,如司长、处长、科长等,在西方很少能听到,特别是在企业、公司中,基本不称职务,平时此类公务性称呼,可以分别与尊称、姓氏、姓名组合在一起使用。一般性称呼。只称姓,还要加上先生等尊称。除非很熟,一般不直接称名。特殊性称呼。它主要是指对于王室成员或神职人员的专门性称呼,例如,“陛下”、“教皇”、“神父”、“牧师”、“阿匐”、“拉比”,等等。3 内容的选择。进行交谈时,最重要的当推其具体内容。与外国友人进行交谈时,特别是与其进行较为自由的非正式交谈时,必须对其内容斟酌再三。一般认为,与外国友人交谈之时适合选择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1)表示敬意的内容。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自己光荣的历史、优良的传统、独特的习俗、杰出的文化、突出的成就。与外国人交谈时倘若涉及这方面的内容,无疑会令对方感到自豪和愉快。(2)欢快轻松的内容。有些时候,特别是在非正式场合跟别人闲聊时,往往不宜选择过于深奥、枯燥、沉闷的内容,以防曲高和寡,令人不悦。此时此刻,不妨谈论一些令人感到欢快的内容,例如,娱乐、休闲、时尚、影视、赛事烹饪,等等。有时,还可以天气作为交谈的内容。(3)交谈对象确有所长的内容。在交谈中直接向交谈对象进行讨教,不仅可以找到对方感兴趣的话题,而且还可以借机向对方表达自己的敬意。只要讨教的内容确为对方之所长,通常都会令其倍感重视。 二、商务礼仪中的馈赠礼仪互送礼品是一种礼仪的体现,也是一种感情的传递,能使双方之间架起一个互通的桥梁。在与外国人的交往中,送礼是必要的,是联络感情,广交朋友,增进友谊的一种方式,但是,送礼时的热情要适度,有时过分热情反倒适得其反。所以,在对外送礼上,主要应该防止这样几个问题:第一,防止过多。第二,防止过于贵重,使别人不敢轻易接受。第三,防止体积过大,以方便携带。一般而言,赠送礼品的礼仪主要包含礼品的挑选、馈赠的方法、礼品的接受这3个方面的内容:1 礼品的挑选。在礼品的挑选上,要对送礼对象的爱好、兴趣做些简单的调查,因人而异,投其所好。此外,还要注意对方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了解一下对方基本的忌讳。如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不要送酒、猪皮产品。送花时,西方国家比较忌讳双数,喜欢单数,一般不送单一的花种,会让颜色搭配得更加丰富,看起来更漂亮。各国对颜色都有忌讳,一般认为白色是纯洁的象征;黑色是肃穆的象征;黄色是和谐的象征,而红色和蓝色是吉祥如意的象征。很多国家以黑色为葬礼的颜色。灵车用黑色。比利时人忌蓝色。巴西人以棕黄色为凶丧之色,认为人死好比黄叶从树上落下来。在馈赠行为当中,主角当然非礼品莫属。挑选赠送外国友人的礼品时,一般在指导思想上必须恪守四项准则:(1)突出礼品的纪念性。在涉外交往中,送礼依然要讲究“礼轻情义重”。有时,“江南无所有,聊赠一枝梅”,往往更受对方欢迎。因为在许多国家里,都不时兴赠送过于贵重的礼品。反之,则很可能会让受礼者产生受贿之感。(2)体现礼品的民族性。有人曾说:“最有民族特色的东西,往往是最好的”。向外宾赠送礼品,其实也是一样。中国人司空见惯的风筝、二胡、笛子、剪纸、筷子、图章、书画、茶叶等。一旦到了外国人手里,往往便会备受青睐,身价倍增。(3)明确礼品的针对性。送礼的针对性,是指挑选礼品时应当因人,因事而异。因人而异,指的是选择礼品时,务必要充分了解受礼人的性格、爱好、修养与品位,尽量使礼品得到受礼人的欢迎。因事而异,则指的是在不同的情况下,向受礼人所赠送的礼品应当有所不同。比方说,在国事访问中,宜向国宾赠送鲜花、艺术品。出席家宴时,宜向女主人赠送鲜花、土特产和工艺品,或是向主人的孩子赠送糖果、玩具。探望病人时,则宜向对方赠送鲜花、水果、书刊、CD,等等。(4)重视礼品的差异性。向外国人赠送礼品,是绝对不能有悖对方的风俗习惯。因此,务必要将此视为送礼之时的大事,此即涉外礼品的差异性问题。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就要通过对受礼人所在国风俗习惯的了解,在挑选时,主动回避对方有可能存在的下述六个方面的禁忌:一是与礼品有关的禁忌;二是与礼品色彩有关的禁忌;三是与礼品图案有关的禁忌;四是与礼品形状有关的禁忌;五是与礼品数目有关的禁忌;六是与礼品包装有关的禁忌。这六个方面的禁忌,有时亦称“择礼六忌”。2 馈赠的方法。向外籍人士赠送礼品,不仅要重视具体品种的选择,而且一定要注意赠送礼品时的方法。根据礼仪惯例,注意涉外交往中馈赠的方法,具体是指在礼品的包装,送礼的时机、送礼的途径这3个方面,必须表现出中规中矩,不乱章法。(1)重视礼品的包装。以前,中国人送礼,只重货色,不重包装。不管多么高档的礼品,大都“赤条条来去无牵挂”,或者顶多用报纸一包,硬纸盒一装了事。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在国际交往中,礼品的包装是礼品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它被视为礼品的外衣,送礼时不可或缺。否则,就会被视为随意应付受礼人,甚至还会导致礼品自身因此而“贬值”。有鉴于此,送给外国友人的礼品,一定要事先进行精心的包装,对包装时所用一切材料,都要尽量择优而用。与此同时,送给外国人礼品的外包装,在其色彩、图案,形状乃至缎带结法等方面,都要与尊重受礼人的风俗习惯联系在一起考虑。(2)把握送礼的时机。在涉外交往中,由于宾主双方关系不同,具体所处的时间、地点以及送礼目的不同,送礼的具体时机自然也不能以不变应万变,千篇一律。依照国际惯例,把握送礼的最佳时机是非常重要的,并应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在会见或会谈时,如果准备向主人赠送礼品,一般应当选择在起身告辞之时。向交往对象道喜、道贺时,如拟向对方赠送礼品,通常应当在双方见面之初相赠。出席宴会时向主人赠送礼品,可在起身辞行时进行,也可选择餐后吃水果之时。观看文艺演出时,可酌情为主要演员预备一些礼品,并且在演出结束后登台祝贺时当面赠送。游览观光时,如果参观单位向自己赠送了礼品,最好在当时向对方适当地回赠一些礼品。为专门的接待人员、工作人员准备的礼品,一般应当在抵达当地后尽早赠送给对方。(3)区分送礼的途经。送礼的途径,此处是指如何将礼品送交受礼人。在涉外交往中,送礼的途径主要被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当面亲自赠送;另一种则是委托他人转送。这两种送礼的途径往往适用于不同的情况。有时,他们各自往往还有某些特殊的要求。在一般情况下,送给外国友人的礼品。大都可以由送礼人亲自当面交给受礼人。有些时候,例如,向外国友人赠送贺礼、喜礼,或者向重要的外籍人士赠送礼品,亦可专程派遣礼宾人员前往转交,或者通过外交渠道转送。如果有必要,礼品可以被提前送达受礼人的手中。通常,送给外国人礼品时,尤其是委托他人转送给外国人礼品时,应附上一张送礼人的名片,它既可以放在礼品盒之内,也可以放在一封写有受礼人姓名的信封里,然后再设法将这个信封固定在礼品的外包装之上。有可能的话,尽量不要采用邮寄的途径向外国人赠送礼品。3 礼品的接受。接受礼物时,西方国家的朋友喜欢当面打开,而且讲几句赞赏的话。在商务礼仪中接受外国友人赠送的礼品,大致上有如下3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1)欣然接受。当外国友人向自己赠送礼品时,一般应当大大方方、高高兴兴地接受下来。没有必要跟对方推来推去,过分地进行客套。在接受受赠的礼品时,应当起身站立,面含笑容,以双手接过礼品,然后与对方握手,并且郑重其事地为此而向对方道谢。在接受礼品时,面无任何表情,用左手去接礼品,接受礼品后不向送礼人致以谢意,都是非常失礼的表现。(2)启封赞赏。在国际社会,特别是在许多西方国家中,受礼人在接受礼品时,通常大都习惯于当着送礼人的面而立即拆启礼品的包装,然后认真地对礼品进行欣赏,并且对礼品适当地赞赏几句。这种中国人以前难以接受的做法,现在已经逐渐演化为受礼人在接受礼品时必须讲究的一种礼节。在许多国家,接受礼品之后若不当场启封,或是暂且将礼品放在一旁,都会被视为失礼之至。在涉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时,对此无必要予以注意。(3)事后再谢。接受外方人员赠送的礼品后,尤其接受了对方所赠送的较为贵重的礼品后,最好在l周之内写信或打电话给送礼人,向对方正式致谢。若礼品是由他人代为转交的,则上述做法更是必不可缺的。以后有机会再与送礼人相见时,不妨在适当之时,再次当面向对方表示一下自己的谢意。或者是告诉对方,他送给自己的礼品,自己不仅十分喜欢,而且经常地使用。这种令对方感到他的礼品“物有所值”、备受重视的做法,会令对方极其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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