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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惩罚告密者的女老师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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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惩罚告密者的女老师论文范文

学位论文,是其在校学习的重要学习成果之一,也是学校研究生 教育 的关键环节。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1000字的论文 范文 ,仅供参考。

关于1000字论文范文篇一:

科技腾飞下的音乐

流行音乐源于西方,它是19世纪的产物,在20世纪的前几十年得到迅速发展。西方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流行音乐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美国是世界上流行音乐最发达的国家,也是流行音乐的主要发源地。如今,世界各国的流行音乐形态基本上都是在美国流行音乐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实际流行音乐(popular music)在一百多年的发展中,已逐渐发展成了有别于传统音乐与现代音乐的音乐体系。并非大众所理解的“流行的音乐”。同样具有很高的学术性,以爵士和声、拉丁音乐节奏、非洲音乐节奏、现代编曲技术为理论依据。其特点为风格多样、节奏相对比较复杂、音色多样。包括所有的民间音乐种类,发展风格也不受局限性。

随着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日新月异,网络、通讯与传媒的日益完善与普及,人们的生活方式与思想观念随着社会的变迁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流行音乐”的概念最早来自西方。流行音乐指流行风格的音乐,它包括流行歌曲,还有爵士乐、摇滚乐等器乐形式的作品。流行音乐的风格类型并不是固定的和一成不变的。音乐的流行与传播是分时间、空间的。首先从时间这个角度来看,在不同历史时期里流行的音乐风格显然不同。

就像我喜欢的一首流行乐曲王力宏的《心跳》,无论是这首歌的MV或是创作都是喜爱之至。『心跳』在力宏的创作歌曲当中,是首非常特别的歌,他摒弃了学院派的创作手法,不从乐理著手,而是由最内心深处的想法出发,旋律和歌词浑然天成,在短短的字句当中,一语道尽对于感情的态度。是一首让人在繁杂喧闹中,会想要静下来倾听的好歌。这首歌曲每个乐器,包括吉他、钢琴、贝斯、鼓声,都是由力宏ㄧ人编写弹奏完成,在弹奏的过程当中,力宏常常不断一遍又一遍演练弹奏,希望歌曲能够透过最纯手工的弹奏,表现出最真实的内心感受。新专辑的歌曲非常的力宏,因此在视觉得呈现上面符,力宏特别请到他纽约的好友摄影师Seamus来台负责所有MV的掌镜工作。Seamus在今年一年就拍摄了6部电影以及其他的电影短片,是目前好莱坞非常具有潜力的新锐摄影师,力宏希望透过Seamus自然光的风格摄影,帮每支MV创造不同以往的摄影风格,赋予MV更具生命力的视觉表现。

如果没有现代科技迅速的发展,并且与音乐创作的完美结合,怎么众多粉丝如痴如醉。如果没有MV与歌曲的相结合,仅仅是享受这歌声虽然也是种妹的享受,但是却不及MV的展示方式来的直接。那样更能触动我们的心,也许在我看来这是种更直接聆听音乐的方式吧。科技不断腾飞,更多的高科技越来越融入到我们的身边,就像我们身边的音乐,音乐是陪伴我们成长的一个媒介,现在这个媒介也将是逐渐的科技化。

流行音乐的发展空间是无限的,科技发展也是无止境的,只要将科技和音乐的创作完美的结合。即使是普通的原创歌曲,如果巧妙的加入科技元素,就是另一番享受。所以科技的长翅腾飞对于我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作铺垫。

关于1000字论文范文篇二:

当代社会的巨大变化和飞速发展,对人的人文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青少年的人文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未来。在基础教育阶段,民族精神和国际意识,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同时,随着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间的义叉渗透,并逐步趋向融通,注重学科联系的综合认识方式,有利于人们形成对历史与社会生活的整体认识。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这一综合化趋势,促进了学校社会人文学科的综合化进程。

作为综合课程的《历史与社会》,将历史、人文地理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相关知识有机整合,有利于从学生的生活 经验 出发,促进他们整体地、历史地认识社会,在获得相关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逐步学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分析问题,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

一、课程性质

《历史与社会》是在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实施公民教育的综合文科课程。 本课程的综合性不仅在于对相关人文社会学科知识的综合,还有对其基本 方法 和技能的综合;不仅是对历史发展过程和现实社会问题的综合,还体现在对分析、认识某个事件或现象的角度的综合。它是一门在课程目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及 学习方法 上都力求整合的新型课程。

二、基本理念

(一)本课程将大力提供人文精神,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7-9'SS2') 《历史与社会》课程的开设,目的在于把全体学生培养成有良好的人文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公民。不但引导学生综合地、整体地认识社会,逐步形成真实而全面的社会生活观念,而且倡导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为学生终身学习、持续发展奠定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基础。

(二)本课程将力求真正实现人文社会学科内容的综合

《历史与社会》课程不是学科群体的统称,而是基于学生的生活经验,对历史、人文地理等相关学科内容的整合。它力求综合范围适当、融合程度较高、整合形式合理,从而把各学科领域彼此孤立、相互隔离的内容体系,改造成为各学科领域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而不只是形式上的捏合。

(三)本课程将强调历史地、辩证地观察和认识社会

《历史与社会》课程的整合基础是社会生活与历史变迁,即把社会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来描述,借助历史的眼光认识今天的社会。本课程将从纵向发展来呈现人类社会的演进过程及其基本趋势,从横向扩展来揭示不同地域环境和 文化 的差异。在贯穿中国社会发展基本过程的同时,把国际社会的发展历程有机地联系起来,在弘扬民族精神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全球意识。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在掌握必要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体验对历史和现实问题进行综合探究的过程和方法,正确面对人生和社会发展的各种问题,逐步树立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初步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知识与技能

1.了解人类生活的自然环境差异、不同区域的人文特征、历史变迁及其各种问题。

2.理解人们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丰富内涵,以及人的发展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

3.知道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制度文明发展的一般过程和基本趋势。

4.会用多种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收集、保存、处理和评价社会信息。

三、过程与方法

5.尝试用历史的、辩证的眼光观察、评价现实问题,提高辨别重大是非的能力。

6.思考优秀的民族 传统文化 与外国文化的创造过程,培养当代青年应有的创新能力。

7.体会在社会生活中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学会恰当地展示自己、关爱他人、与人合作。

8.尝试从不同角度、综合多种知识探究社会问题,提高参与 社会实践 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课文是教科书的主体部分,各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要清楚,对具体内容的表述要精当。图像是教科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寻找文与图的最佳结合点,多用而不滥用图像。学生作业应围绕课文来设计,但不是课文内容的简单重复,要有启发性。

关于1000字论文范文篇三:

大学生心理教育论文(1000字)

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和文化多元化的加强与国内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迎来了更加激烈的竞争和挑战。大学校园已不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的象牙塔,我们大学生正在环境适应、学习适应、 人际交往 、性与爱、就业与创业方面面临越来越多的心理压力和冲突。近年来,因为上述问题处理失当而引发的个人悲剧日益演变成一种社会现象,让人不禁直呼——“大学生究竟怎么了?!”

本学期,我们开设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科学地从客观环境、主观环境入手,针对学习、人际、恋爱、网络、休闲、就业方方面面来分析和排解大学生的心理困惑,是一门非常有实际意义的课程。总的来说,大学生较之社会人士、老年人、中小学生等人群,有一定自制力但仍易意气用事、有一定主见但仍易盲从和被煽动、自信自负却又常常怀疑自己偶尔自卑,这样的心理特点,使引导世界观、人生观、爱情观的正确形成显得格外重要。

在这门课程中,我们明白了无论是心理健康问题还是良好的心理素质,都是各种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和长期积累形成的。生物因素是个体心理发展的基础,也是我们最难改变的因素,也是精神病是一种病、精神病需要吃药的理由。在所有因素中,家庭因素是影响最大的、意想不到的深远的——大凡成人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心理问题,或多或少总带有其童年的体验和遭遇痕迹,早期所经受的较大的挫折或创伤,可能会压抑在潜意识中,在日后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个体的心理障碍。所以家庭作为主要的早期个体活动环境,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历史上臭名昭著的连环杀手里,不少都经历了悲惨的童年。外号“发狂的月光杀手”的美国杀手阿尔伯特费什:叔叔是宗教狂热分子,生母患有幻视幻听的顽疾,费什被送到孤儿院,时常因犯错而被脱衣服受到老师鞭打。他甚至有一个朋友跟他讲吃屎喝尿等虐待方法,这些无疑成为一个诱拐 儿童 并杀而食之的疯子杀手最刻骨铭心的启蒙教育??次之家庭因素,还有学校因素、社会因素对个人心理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而当面对我们自身的一些心理问题,我们不是无计可施的。首先,身体健康有利于心理健康,加强运动锻炼可以发泄自身的不良情绪,有助于磨炼大学生的意志、发展个性,有助于改善人际关系,甚至治疗某些心理缺陷,如孤僻的人可以多多参与像 足球 、 排球 、 篮球 这样的团队项目;容易急躁、感情易冲动者则宜选择 太极拳 、 射击 、远足等要求耐心和坚强毅力的项目。

其次,立足于大学学习特点,合理安排学习生活。作为学生,任何时候都不应放弃自己的专业,要自主地根据个人兴趣、需要、特长组织学习,逐渐把对老师和课堂的依赖转化为自主学习。并且,大学生的学习不仅仅在于掌握知识,更在于培养科学的思维和独立的思考、探索创新的精神。

最后,如果遇到想不开的解决不了的问题,一定要学会倾诉。当我们把压力、困惑说给家人和朋友听之后,他们的支持会成为一个阻碍压力发展的缓冲器,或者,也可以请教心理咨询师,无需害羞,将心中之魔放出以求良策。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无论是大学生自己,还是校方、家长和社会,都予以大学生心理健康足够的重视。毕竟,只有心理健康、心理素质过硬的人,才能承担繁重的学习任务,肩负起较高的社会期望和社会责任,才能建立与他人的良性互动,成为社会需要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关于1000字论文范文篇四:

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和文化多元化的加强与国内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迎来了更加激烈的竞争和挑战。大学校园已不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的象牙塔,我们大学生正在环境适应、学习适应、人际交往、性与爱、就业与创业方面面临越来越多的心理压力和冲突。近年来,因为上述问题处理失当而引发的个人悲剧日益演变成一种社会现象,让人不禁直呼——“大学生究竟怎么了?!”

本学期,我们开设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科学地从客观环境、主观环境入手,针对学习、人际、恋爱、网络、休闲、就业方方面面来分析和排解大学生的心理困惑,是一门非常有实际意义的课程。总的来说,大学生较之社会人士、老年人、中小学生等人群,有一定自制力但仍易意气用事、有一定主见但仍易盲从和被煽动、自信自负却又常常怀疑自己偶尔自卑,这样的心理特点,使引导世界观、人生观、爱情观的正确形成显得格外重要。

在这门课程中,我们明白了无论是心理健康问题还是良好的心理素质,都是各种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和长期积累形成的。生物因素是个体心理发展的基础,也是我们最难改变的因素,也是精神病是一种病、精神病需要吃药的理由。在所有因素中,家庭因素是影响最大的、意想不到的深远的——大凡成人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心理问题,或多或少总带有其童年的体验和遭遇痕迹,早期所经受的较大的挫折或创伤,可能会压抑在潜意识中,在日后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个体的心理障碍。所以家庭作为主要的早期个体活动环境,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历史上臭名昭著的连环杀手里,不少都经历了悲惨的童年。外号“发狂的月光杀手”的美国杀手阿尔伯特费什:叔叔是宗教狂热分子,生母患有幻视幻听的顽疾,费什被送到孤儿院,时常因犯错而被脱衣服受到老师鞭打。他甚至有一个朋友跟他讲吃屎喝尿等虐待方法,这些无疑成为一个诱拐儿童并杀而食之的疯子杀手最刻骨铭心的启蒙教育??次之家庭因素,还有学校因素、社会因素对个人心理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而当面对我们自身的一些心理问题,我们不是无计可施的。首先,身体健康有利于心理健康,加强运动锻炼可以发泄自身的不良情绪,有助于磨炼大学生的意志、发展个性,有助于改善人际关系,甚至治疗某些心理缺陷,如孤僻的人可以多多参与像足球、排球、篮球这样的团队项目;容易急躁、感情易冲动者则宜选择太极拳、射击、远足等要求耐心和坚强毅力的项目。

其次,立足于大学学习特点,合理安排学习生活。作为学生,任何时候都不应放弃自己的专业,要自主地根据个人兴趣、需要、特长组织学习,逐渐把对老师和课堂的依赖转化为自主学习。并且,大学生的学习不仅仅在于掌握知识,更在于培养科学的思维和独立的思考、探索创新的精神。

最后,如果遇到想不开的解决不了的问题,一定要学会倾诉。当我们把压力、困惑说给家人和朋友听之后,他们的支持会成为一个阻碍压力发展的缓冲器,或者,也可以请教心理咨询师,无需害羞,将心中之魔放出以求良策。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无论是大学生自己,还是校方、家长和社会,都予以大学生心理健康足够的重视。毕竟,只有心理健康、心理素质过硬的人,才能承担繁重的学习任务,肩负起较高的社会期望和社会责任,才能建立与他人的良性互动,成为社会需要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关于1000字论文范文篇五:

有趣的共振现象

唐朝的时候,洛阳的一座寺院里出了一件怪事。寺院的房间里有一口铜铸的磬,没人敲它,常常自己“嗡嗡”地响起来,这里是什么原因呢?

原来,这口磬和饭堂的一口大钟,它们在发声时,每秒种的振动次数—

—频率正好相同。每当小和尚敲响大钟时,大钟的振动使得周围的空气也随着振动起来,当声波传到老和尚房内的磬上时,由于磬的频率跟声波频率相同,磬也跟着振动起来。发出了“嗡嗡”的响声。这就是发生振动的共振现象,也叫共鸣。

你注意过吧,胡琴的下端都有一个不小的“肚子”——蒙上蛇皮的竹筒。当你兴致勃勃地拉起胡琴时,琴弦的振动通过蛇皮会引起“肚子”中空气的共鸣,使发出来的琴声不仅响亮,而且音乐丰满,悠扬动听。人们把这种“肚子”叫做共鸣箱。你瞧,扬琴、琵琶、提琴、钢琴等乐器,不都有各种形状,大小不一的共鸣箱吗?

除了共鸣箱之外,人们利用共振现象来做的好事还不少呢。

建筑工人在造房子的时候,不论是浇灌混凝土的墙壁或地板,为了提高质量,总是一面灌混凝土,一面用振荡器进行震荡,使混凝土由于振荡更紧密、结实。

大街上的行人,车辆的喧闹声,机器的隆隆声——这些连绵不断的噪声不仅影响人们正常生活,还会损害人的听力。有一种共振性的消声器,是由开有许多小孔的孔板和空腔所构成。当传来的噪声频率与共振器的固有频率相同时,就会跟小孔内空气柱产生剧烈共振。这样,声音能在共振时转变为热能,使相当一部分噪声被“吞吃”掉。

此外,粉碎机,测振仪,电振泵等,也都是利用共振现象进行工作的。

但在某些情况下,共振现象也可能造成危害。例如:当军队过桥的时候,整齐的步伐能产生振动。如果它的频率接近于桥梁的固有频率,就可能使桥梁共振,以致到了断裂的程度。因此,部队过桥要用便步。

在我国西北一带,山头终年积雪。每当春暖花开,山上冰雪融化,雪层会离开原来的地方滑动。往往一次偶然的大吼声,厚厚的雪层就会因为共振而崩塌下来,因此规定攀登雪山的勘察队员,登山队员不能大声说话。

我们要将共振充分运用到各个科学领域,还要防止共振现象给生活、工作、环境带来危害。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去研究、探索。

关于1000字论文范文篇六:

论初中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

当代社会的巨大变化和飞速发展,对人的人文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青少年的人文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未来。在基础教育阶段,民族精神和国际意识,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同时,随着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间的义叉渗透,并逐步趋向融通,注重学科联系的综合认识方式,有利于人们形成对历史与社会生活的整体认识。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这一综合化趋势,促进了学校社会人文学科的综合化进程。

作为综合课程的《历史与社会》,将历史、人文地理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相关知识有机整合,有利于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出发,促进他们整体地、历史地认识社会,在获得相关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逐步学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分析问题,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

一、课程性质

《历史与社会》是在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实施公民教育的综合文科课程。 本课程的综合性不仅在于对相关人文社会学科知识的综合,还有对其基本方法和技能的综合;不仅是对历史发展过程和现实社会问题的综合,还体现在对分析、认识某个事件或现象的角度的综合。它是一门在课程目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及学习方法上都力求整合的新型课程。

二、基本理念

(一)本课程将大力提供人文精神,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7-9'SS2') 《历史与社会》课程的开设,目的在于把全体学生培养成有良好的人文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公民。不但引导学生综合地、整体地认识社会,逐步形成真实而全面的社会生活观念,而且倡导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为学生终身学习、持续发展奠定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基础。

(二)本课程将力求真正实现人文社会学科内容的综合

《历史与社会》课程不是学科群体的统称,而是基于学生的生活经验,对历史、人文地理等相关学科内容的整合。它力求综合范围适当、融合程度较高、整合形式合理,从而把各学科领域彼此孤立、相互隔离的内容体系,改造成为各学科领域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而不只是形式上的捏合。

(三)本课程将强调历史地、辩证地观察和认识社会

《历史与社会》课程的整合基础是社会生活与历史变迁,即把社会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来描述,借助历史的眼光认识今天的社会。本课程将从纵向发展来呈现人类社会的演进过程及其基本趋势,从横向扩展来揭示不同地域环境和文化的差异。在贯穿中国社会发展基本过程的同时,把国际社会的发展历程有机地联系起来,在弘扬民族精神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全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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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也不断出现,其中影响小学生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要确保学校安全,必须抓好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救护的能力;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尽量将安全事件消于无形,将安全事件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针对目前实际,我觉得做好防范措施是杜绝安全隐患的有力保障。

一、将安全教育与品德教育相结合.

现在小学生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打骂现象,同学之间为了一点小事争吵起来,互不相让,进而动手扭打,造成事故。但是如果一所学校的品德教育抓得好,风气正,学生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就可以避免一些事故的发生,所以抓好安全教育,一定要与品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即结合品德课堂来进行安全教育。如要把《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中讲文明、懂礼貌、遵守纪律、关心他人等一些有利于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事例,生动具体的告诉学生,让他们知道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的道理。作为班主任教师的我始终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知识特点,以《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以《小学生德育纲要》为准绳,结合学校实际及班级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教育计划,并分步落到实处,使学生们在学校和班级集体活动中受到良好的熏陶和教育,让学生们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同时班主任要结合留守 儿童 的情况建立健全 规章制度 。如:建立进门须知和来访登记等一些必要的制度来约束学生的非规范行为,防微杜渐,反复练习,特别要训练学生在没有老师和家长在场监护的情况下,遵守纪律的自觉性。班主任除了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外,还要根据周围环境的特点进行教育。如:我们学校靠近路边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让学生明白学校门前来往车辆较多,每天过马路要左右看没有车辆最安全,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使学生认识到在马路边玩耍、游戏的危害,要做一个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学生。班主任的我经常利用看图片、讲故事、唱儿歌、看录像等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在日常教学之中贯穿安全教育

一般来说学校安全事故一般发生的很少,因此,很多学校不会把安全教育和教学放在同等的位置,而且如果只是单纯的理论教学过于枯燥,学生就算听了,当真的发生事故时,他们还是会不知所错,手忙脚乱。我认为应该把安全教育当作一种生活常识,把它和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渗透每个教学当中。

首先我觉得学校要每个星期安排一节班队课,专门给学生讲安全知识,针对每个地区不同的情况而开展一些有必要的演练,像防踩踏事故的演练,每个学校都应该要组织学生开展,这样的事故发生的太多了。像怎样在火灾中逃生,这些知识最好是老师学生做正确的示范,这样能让学生更准确的掌握。

其次,班主任一定要让学生彻底的明白一些事故的后果,像夏天为了图凉爽而去河湖洗澡;冬天为了图暖和在房里关上门窗烤火。因此而丧命的事故时有发生,班主任可以结合这些身边的事故带领学生一些分析发生的原因,这样行为将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只有让学生从心理了解他们的危害,他们才不会犯错。而对于其他的事故,为了防范于未然,经常提上课堂,让他们时刻保持一颗警惕的心。

再者,科任老师,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遇到一些和地震,安全事故有关的内容应该详细的讲解清楚。我记得我上初中时,历史老师在讲长征的时候,特意给我们讲了关于沼泽的知识,我至今仍记得很清楚。所以,我想只要老师多讲,真的从心底关心学生,他们会懂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

最后,教会学生临危不变的处事态度,对于突发状况,谁都不能保证自己不紧张,不出错,但是有一种东西确很难受环境的影响,那就是习惯,所以要从小培养学生的良好的习惯。每次我们学校开完会后,值日教师都会亲自指挥学生上楼,一个学期下来,学生都自觉的按照顺序进教室,不再学校老师的监督。我想习惯的力量是无穷的,多花点时间对学生有计划,有目标的进行培养,万一遇上紧急状况,也不用担心。

学生可能不能切实的明白一些安全知识的重要性,因此,教师得更加关注才行,先有人,后有才,安全至上,它必须时刻摆在第一位。

三、将安全常识与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相结合

学生中有些意外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学生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而引起的,因此,对于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让他们知其然,更要让他们知道其所以然。学校在组织学生春游、爬山、游泳、参加劳动时,班主任一定要把安全常识教育作为第一要务来做。此外要重视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向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夏天,进行防溺水和饮食卫生的教育,不随便去河边洗澡,不随便吃生冷食品及路边卖的不卫生食物等。每逢过年过节,小学生喜欢放烟花爆竹,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防火防伤害事故的教育等,把安全常识的教育与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结合起来。

总之,安全问题很重要,安全教育更是重中之重,我们应时时刻刻把学生的安全放在心中,时刻不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学校工作地正常进行,才能保证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吧!

让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我们每位老师的职责,在教给他们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安全教育也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是十分重要的,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也是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所以我一直十分重视教育安全工作。平日里,不但对他们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而且在课余时间我也注意去观察他们的动静,只要发现了某个学生有不安全的行为,就及时进行教育。

一、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我们现在所面对的学生,绝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他们在学校的安全已成为家长最关注的问题。由于班主任对于学生在校学习或校外集体活动时的人身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多数班主任是重视学生安全的。但是,由于认识不足,有相当一部分班主任的所谓重视是“捆住”学生的脚和手,尽量让学生少动。这种以牺牲班集体活动为代价的安全,是消极被动的。尽管,学生在严格管束之下,不会出什么事儿,但是,正因为很少“做事”,学生也就很难形成自觉的安全意识,获得自救自护的能力。作为班主任,应该本着对学生终身负责的思想,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作为班级安全工作的最终目标,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隐患。因此在班级管理工作中,我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对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和文件都能做到及时传达,结合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认真落实。做到每天放学1分钟的安全交通警示教育,每次放学组织学生排好队伍整整齐齐的带队离校,并时刻叮嘱学生靠右边行走,不得散队,由带队班长负责监督以及适当管理。学生每天在校的安全更是尤为重要。课间不得追逐打闹,不得在楼上或楼梯向下张望,出教室、下楼要有一定秩序,避免拥挤。在课间活动时,指导学生做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如:跳绳、踢毽子、跳方格等都有益于身体健康。教室里活动也从不掉以轻心,为了避免磕磕碰碰,只能不厌其烦地对学生进行教育。我经常教育学生上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周围车辆及危险建筑。就这样一天天、一年年,时时刻刻,一句句叨念的话语,从学校到家,从家到学校,都安排好小小安全员,明确他们的职责,尽好自己的义务,做好督促工作。学生早已习惯紧记老师的教导,遵守纪律、高高兴兴上学、安安全全回家、快快乐乐成长。就连学生外出安全我都不会忘记唠叨几句,安全教育始终不敢懈怠。

每周一次主题安全教育晨会,每月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在晨会和班会课上,我总会选取学生身边熟悉的安全事例及经常遇到的突发事件和学生一起分析研究,并通过讨论提出合理建议或正确做法,从而真正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真正做到有效的预防和保护自己及家人的安危。适当的节日还会组织学生学习一些有关的安全小常识,以便应急。

教育学生无论是集体活动还是体育课,都必须在教师的带领下进行,不得随意离开集体自己活动或不听指挥,遇到他人生病、遇险等,要及时报告老师。并且指导学生学会使用各种求救电话。让学生从思想上重视安全,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

学生无论是上学、放学、课内、课外、校内、校外,随时随地都存在安全问题,而目前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却只局限于纪念日,局限于一两次的活动日。在教育地位如此突出的今天,严峻的现实警示我们,除了给孩子创造一个健康而安全的成长环境,我们还要培养孩子们自卫、自救的能力。

现实生活中,天灾和意外伤害往往难以避免,但是如果我们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并加强对学生的防灾避险教育,当灾害来临时,是可以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我经常利用班会、队活动、综合实践课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通过这些主题班队会和 黑板报 、 手抄报 比赛、绘画比赛等方式,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 体育运动 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必要时还配合学校活动搞好防火、防震等演练活动,教给孩子门正确的逃生方法,通过让孩子们亲身经历现场模拟,并在活动结束时以 日记 或周记的形式,让学生更深刻的记录他们真实的感受,从而深化安全教育的目的。

三、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仅在于形式多样,还要力求扎实、有效。为此,在我所带的班级中,每天实行上课点名制度,让班干部报告人数给上课的老师。如果上课时发现哪一位学生不在座位上,就及时询问他的去向,如果没有按时来上课就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弄清原因,自己做到胸中有数;每天放学的路队,也让路队长认真清点人数,并及时核对路队名单,进行评价;送路队时教育学生要好好走路,不要边排路队,边打闹,不要在路上玩,要按时回家;小饭桌学生排队上楼就餐,队长点名组织带队保证就餐秩序,培养良好习惯;课间,派出安全小卫士监督检查,对于追逐打闹的学生做好登记,进行严厉的批评,给于适当的惩罚。对于不守纪律的学生,我认真做好教育工作。

案例:记得刚接班不久,便了解到这个班中较有个性的孩子比较多。一天中午,在小饭桌吃饭的同学李炳潇性格倔强,又不服管,因吃饭时跟小饭桌阿姨顶了几句,任性的不吃饭就要离校回家,同学们拉也拉不住,幸好有同学及时通知我,我与学生紧追,他已跑到一楼大厅,幸亏还没有走出大门。见他气汹汹地样子,我也不便批评他,只好就地安排他坐下来,等他稳定下来再询问事情经过开导他。劝慰他先去吃饭,之后我又找到他交谈,教育他遇事要冷静处理,有问题大家一起解决,也可以找老师帮忙,不能随便出校门,以免出现安全事故。为此,我严厉批评了他,并且循循善诱地开导他不要只由着自己的性子做事,做个小小男子汉,小事不能斤斤计较,教给他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遇到危险时该怎样处理,李炳潇同学事后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并保证再不犯这样的错误。

四、关注生命,尊重学生个性

我们现在所面对的学生,绝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造成了现在孩子心理素质差,承受能力小等不良现象。 “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健康的成长中,起着导师的作用”。要做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班主任就要在自己的工作中增强这样的意识:关注生命。

一颗流星、一点流萤,在广袤的夜空,都是亮丽的风景,都让我们感受到“这一个”的独一无二与与众不同。同样,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认知特征、不同的 兴趣 爱好 、不同的欲望渴求、不同的价值取向、不同的创造潜能,从而铸就了千差万别的个性。教育的根本任务就在于挖掘学生的潜能,发展学生的个性,让个性由依附走向独立,由封闭走向开放,由内敛走向凸现。

作为班主任要有一颗包容之心,有了它,就能充分地尊重每一个学生及其人格,尊重他们独特的思维和包罗万象的见解。一个班主任对自己的班应静下心来仔细分析,找出班级特色,找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并创造条件让其发展。学生的思维和行动难免幼稚,但也会象《皇帝的新装》中那个小孩一样,包含着成年人所看不到的、不敢说或不愿意说的真理。只要我们尊重学生并且给他们机会,说不准他们中就有未来的爱迪生或者爱因斯坦呢!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学校是培养二十一世纪人才的摇篮,而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做好班级安全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是十分重要的,关注学生的生存环境,关注学生的人生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共

同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吧!

摘要:大学生的安全事关大学校园的稳定,是营造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的基础和保证。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普遍比较薄弱。加强教育管理,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是高校教育工作者都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

关键字:大学生 安全教育 意识 培养

一、大学生安全意识的现状

1.思想麻痹,财物保管不严。学生宿舍发生的失窃案件,绝大部分都是由于同学们思想上麻痹大意,不注意关门上锁,财物保管不严造成的。有的同学从家里带回较多的现金,不存入银行;有的同学甚至把贵重物品(电脑、手机等)带回宿舍,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这些都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际。

2.行为单纯,轻易上当。大学生虽然有较多的文化知识,但缺少社会 经验 ,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他们的无社会知识行。如有的利用女生,谎称自己被窃取钱财。有的利用学生热心助人的特点,趁机不备而偷窃。

3.碍于情面,缺乏应有责任。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现在很多大学生都抱有“自己不违法违纪,莫管他人的闲事”的思想。即使看到违法事件,只要没有直接损害自己,也当事情没发生,不主动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而同学们不知道,他们这种纵容行为往往会使犯错误学生或下一个受害者受到更大的伤害。

4.碰到问题,难以应对处理。面对安全事故、安全威胁,缺乏应有的处理和对抗措施。有些同学发现宿舍起火,手拿灭火器却不知如何使用;当发现坏人进入室内时不敢叫喊,却拚命地往被下钻;碰到抢劫时,不敢进行有效的抵抗;

二、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1.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对于维护校园公共安全、保证大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学生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提高,不仅能够帮助学生自身在遇到危险时成功自救,同时也能够使学生对可能发生的危害有高度敏感性,自觉维护校园公共安全。

2.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教育,能够完善在校大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防灾抗变的能力。大学生在校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知识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学习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掌握必备的安全防范技能,不仅可以减少自身在校期间的安全风险,还可以依靠法律法规的力量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才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能否经受得住挫折是现代人才素质的一个考验,当他们独立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社会纷繁复杂的现象,往往会表现出无知与无奈;不知道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在校生的安全教育,能够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学习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从而实现职业生涯中的安全与健康,终身受益。

三、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法律知识教育

法律知识教育是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对大学生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应从与学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入手,要充分发挥高校公共基础课、法学专业课以及相关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论坛等作用,对大学生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守法自律意识,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 校纪校规教育

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该通过校规校纪及法律知识的学习,知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这对大学生在学校的安全成长乃至走向社会都是有用的。因此,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学、生活、管理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把法律和道德规范具体化。平时,也应随时随地进行校纪校规教育,培养学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并对少数严重违反校纪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3. 网络安全教育

随着计算机 网络技术 的飞速发展,利用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大学生涉及的网络犯罪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参与网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种是网上购物或网上交友,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为此,首先应当加强网络法律知识的教育,通过网络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大学生认识到哪些行为在网上是非法的,是法律严令禁止的,以免大学生由于网络法律知识的欠缺,参与到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中去;再者就是加强网络安全教育,使大学生懂得如何在网络中保护自己,不要轻信他人,更不要随意的接受他人的邀请,或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知他人,避免上当,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4. 心理健康教育

由于社会压力大、生活节奏加快,尤其是学习压力、经济压力、就业压力以及家庭环境和个人经历等诸多原因,使一些大学生产生心理问题。大量的研究统计表明,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心理上存在不良反应和适应障碍,心理障碍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表现形式为焦虑、恐惧、忧郁、冷漠、偏执、暴躁、消沉等,情绪色彩和偏激行为十分强烈。因此,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心态。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人际关系教育、环境适应教育、健康人格教育、心理卫生知识教育、挫折应对教育以及心理疾病防治教育。把安全教育与心理咨询有机结合起来,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安全教育迈上新的台阶。这对优化大学生的心理素质,预防心理问题产生促进健康人格的全面发展与完善,有着十分重要作用。

四、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途径和措施

1.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安全教育齐抓共管的氛围

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依靠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工作者、学校党、团组织等各个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在开展日常的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管理,从管理上加强学生安全防范工作。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完善安全教育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安全教育工作由各校党办、学生处、保卫部门负责,团委、教务处、公寓管理部门、网络及心理咨询中心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层层抓落实。班主任、辅导员、专兼职老师、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都应参与安全教育工作,形成全校齐抓共管的安全教育氛围。

2. 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管理和教学计划之中

校级安全教育课领导机构要由各高校主管安全工作的书记、校长担任主要领导,保卫、教务、学工处、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组成,下设教研室,具体负责安全教育课的实施工作。高校要将这一课程的实施纳入教学评估中去,及时督促检查安全教育课的落实情况,经常性地选派教师走出去进行有关的培训和学习交流;开展安全教学研究,将成型的科研成果推广开来,进而推动安全教育课的实施。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关键在落实,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把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期抓下去。要明确责任,把安全教育纳入学生日常管理计划,统一教育内容,制订安全教育计划。国家教育部门应统一编制高校安全教育的教材,纳入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时,以保证安全教育落到实处。

3. 建立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运行机制

为使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仅仅依靠保卫部门或者辅导员的工作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运行机制,首先应建立学校大学生安全教育领导机构,负责大学生的安全教育,确定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制定安全教育计划,组织进行授课,考评教学效果等。其次是理顺安全教育体制。把大学生的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整个的教学计划,在学校教务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再次是建立和完善保证大学生安全教育健康运行的一系列制度。第四是明确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基本载体,主要是系统的课堂教育与各种讲座及安全教育活动相结合,从而使大学生安全教育全面得到落实。

4. 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大学生安全意识

事实证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仅靠保卫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依靠学生管理工作者及学生组织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特别要发挥思想教育阵地的作用,利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体系和优势,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因人因事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此外要发挥课堂教学的主 渠道 作用,在有关课程和教学环节中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内容适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如在化学、物理实验课中讲授有关防火防爆方面的内容等。

高大学生安全意识是一项长期的常抓不懈的工作,是需要学校重视以及各部门齐抓共管才能做好。高校各部门应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为增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而努力,让我们的广大学生能正确、健康地成长。

五、结语

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紧密配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学校各部门的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提高对大学生安全事故的预见能力,把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做在前面,不断增强大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为国家培养更多具有良好安全意识和能力的

高素质合格人才,这样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达到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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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道德与法律问题都是中外学者们所研究的 热点 。两者之间既有外在的联系,又有内在的共性,它们是社会的两大主要调控手段,其作用及意义更是显而易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 法律 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新时期下又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同时,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又反过来有助于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幸福体验,即所谓的幸福感在法和理的间隙最近偶那个得到看更好的提高。作为新时期下的大学生,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在道德和法律的世界中寻找幸福。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幸福感 大学生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 法律知识 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 自然 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 现代 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 法律 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 名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的和谐现象。在法律的人性化的旗帜下,人们更确定了社会主义旗帜的正确性,才会对社会主义 现代 化建设充满信心。当人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是有意义的,是可以感到幸福的。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不是说一定要生活富裕了,手里有钱了,我们所讲的幸福要上升到精神层面。幸福就是人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憧憬,至少他有动力去为了美好的未来去奋斗,这就是幸福了。

最后来 说说 关于大学生所要担负的关于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毫无疑问,大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 中国 的未来还要靠这一批特殊的人来创造。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着实不轻。思想道德的修养当然是相当要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要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守法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好品德。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素养的人。

参考 文献 :《道德与人的幸福》 《法律知识是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法律的道德性》 《让你变的更自信》

摘 要 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同自然法学家富勒长达17年的一场论战。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或者分离命题,而自然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的学说或结合命题。但仅以此定义并未能反映出双方论战所具有的现实意识及对待问题的态度。本文试从富勒所著 文章 《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的角度出发,解析其背后所具有的实践性意义。

关键词 法的道德性 实证主义 良法 恶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001-02

一、哈特:引出争论的着力点

在哈特教授发表《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这篇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又备受争议的论文之前,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关于法律是什么的争论就始终存在,从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再到边沁,实证法学派在对法发展不同定义的同时,始终面对着来自自然法学派的批判。但在哈特教授之前,双方学派的争论始终未能深层次的展开,而是仅陷入了表面概念的争执,富勒教授认为,究其原因在于“我们遇到一系列定义性的命令。法律规则是,也就是说法律规则真的是、不过是并且总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官定下的规则,对未来国家力量触及范围的预测,官员的行为模式等等。当我们问这些定义的服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得到的答案是:怎么还要有目的,除了准确地描述对应于‘法律’这个词的社会现实,这些定义没有任何目的。当我们反问道:但是在我看来,法律看上去并不是这个样子。这时我们得到的回答是:好啦,在我看来就是这个样子。在此,争论就不得不停下来。”①

可见在实证主义法学派学者看来,没有必要太多停留在“法律是什么”这种纯粹的概念性判断层面,对于一项实际在发挥着作用的事物,无需在它的定义上花费太多的精力,问题总是出现在眼前的,何况即便是不深入探讨和争论关于法律的定义,法律依然作为一种现实的并在不停发挥作用的事物而存在着,太多形而上的争执无益于现实问题的解决。

然而由于哈特教授的观点的出现,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原本浅显且波澜不惊的“对抗”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哈特教授的论文,这场讨论开启了新的、富有希望的转折。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双方都承认一个主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够最好地定义对法律忠诚这一理想,并服务于这一理想。法律作为值得人们效忠的某种东西,它一定表达了某种人类的成就;它不可能是权力的简单命令,或者是在国家官员的行为中才能辨识出来可以重复的行为模式。” ②富勒教授认为,哈特教授的论文及其学术思想坦率的提出了可供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共同探讨的论点,即忠实于法律的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就是恶法是不是法,有没有发挥效力的基础,且人们有没有遵从恶法的义务的问题。

二、富勒:以纳粹政权为例,对实证主义法学进行批判

在各种争论性的文章中,批判对方错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以一个鲜明的具有说服力的例证来加以驳斥。富勒教授在他的这篇著作中也是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他以德国纳粹政权的暴政为例。因为德国法西斯当政时期,无论是希特勒的上台掌权还是后来通过的许多反人道的立法,皆遵循了当时的法定程序,且得到了国内最广泛的遵从。富勒教授认为,当时纳粹的立法之所以甚嚣尘上,原因便在于实证主义法学的关于忠实于法律的观点从中作崇。“告密者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印证,在该案件中如果赋予纳粹时期的立法以“正确的、实在法的效力”那么许多利用该法从事罪恶行为的人就获得了正当理由并可以此出罪。同时“在整个的纳粹统治期间,纳粹频繁运用了一种对美国立法者来说并非一无所知的手段,即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来矫治过去法律上的无规律性(irregularities)。这种具有溯及力的法律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运用是发生在1934年7月3日的“ROEHM清洗”后。③

显然,在纳粹期间由于立法权及立法程序的异化,确实产生了很多罪恶的法令并由这些法令引发了无数的罪恶行为,但这些“法律”之所以当时被称之为法并被赋予了法的效力,并非像富勒教授所批判的那样,是全然受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影响,而是在其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

德国纳粹主义的兴起首先是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的。在纳粹盛行之前,德国国内哲学的主流是黑格尔的哲学观,沉稳、厚重而踏实的学术思想,凝聚了日耳曼民族最精华的智慧同时对全世界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恩格斯曾称赞黑格尔为奥林匹亚山上的宙斯。但是,由于当时经济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深刻社会变革,黑格尔的哲学逐渐不适合原本并不发达且日益在周边环境影响下变得浮躁的德国民众,因此最终黑格尔的思想遭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原本在黑格尔时期默默无闻的叔本华的哲学思想。这是一种相当激进并带有一定暴力色彩的哲学理念,虽然当时叔本华早已离世,但他老人家没想到在他死去多年之后自己曾经面临绝望时所写的书最终成为了国家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后来叔本华的思想被尼采所继承,并在激进程度上予以了放大。与此同时,德国兴起了“概念法学”,事实上这是源自于德国本土的一种法学思想,但其在形式上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奥斯丁的思想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后来“概念法学”多被认为是对奥斯丁实证法学的继承,从而也给实证主义法学蒙上了阴影。富勒教授在引用纳粹例证的时候,显然是接受了这一观点。

事实上,富勒教授所引用的纳粹例证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良好的法律若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必定自身存在良好的值得人们推崇的道德性,此种道德可以防止恶法的产生。尽管纳粹德国的事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订立和遵从恶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众所周知 经验 与历史需要结合其发生时的背景来理解,只对其某一方面的意义加以放大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行为。

哈特教授认为,如果执意要将道德注入法律,就很难避免罪恶的道德向法律的渗透。道德的善恶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我们事实上很难断定在纳粹时期制定的法律确实完全背离了当时民众普遍的道德观,甚至如种族灭绝之类的暴行也由于得到了源于所谓“人种优越”之类的德国民众普遍共识的价值观而使行为者避免了良心上的不安。而且记录显示,当时的德国并非处于恐怖与混乱的边缘,相反国力呈现出上升趋势。且在二战初期将素有“良法之治”的英国、法国逼到了敦刻尔克的边缘。由于德国的战败,其纳粹时期的立法成为了鲜明的反例并为众多的自然法学派学者所诟病,但二战的结果若是以德国的胜利而告终,则其在纳粹政权时期的制定法事实上则发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这就返回到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关于忠实于法律含义的领地。

因此,富勒教授主张的关于法律需要内在道德性支持的观点确实无法避免罪恶道德向法注入的情形,而且是否存在普遍共识的善良道德观实难确定,就算确定,该种善良的道德能否发挥出有利于社会的功效亦存未知。而以当前所认定的罪恶的道德为基础的法律又是否只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亦难以判定。所以,富勒教授关于纳粹例证的引用及论证存在着起点上的瑕疵。“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 ,④如果这里的福利像卡多佐所说的,是更宽泛的含义,那么以此福利为标准检验有关法律是否值得忠诚才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

三、道德性还是实证性

值得肯定的是,虽然富勒教授从善良道德的角度出发对忠实法律的意义进行的论述存在一定缺陷,但显然他的态度是一种“实证的”而非“自然的”。在《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整篇文章中,我们都可以清晰的感受到富勒教授现实的心态。显然,他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并非只停留在概念与概念对决的智识层面,而是一种真正的以现实为出发点的争论。二人都希望通过对“何为法?何谓良法?恶法是不是法”这一系列概念的阐述,达到影响实质法的运行的目的,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这样的学术态度无疑是非常可贵的。

富勒教授所主张的自然法和法的道德性的观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如根据他所阐述的理论 反思 或构建现行的法律制度,无疑在社会层面是能产生积极作用的。但倘若进一步,能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心态对自然法的道德概念进行“利用”或“解释”无疑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在这里引用一个国内的案例进行论证。1999年9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因行人交通违章而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作出相似规定。

该法案在出台后法学界批评声不断,质疑的核心在于该法案违背了最根本的立法原则,即权利价值的位阶问题。通说认为,以宪法为根据,人的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相关权利不能与之抗衡并成为驾驶员出罪的理由。若以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道德性来衡量该法案,这无疑是一条恶法,因为其侵犯了人最根本的自然的权利――生命权。这些批评同时具有现实上和道德上的说服力,该法案在一片声讨中于2003年底被废除。显然,从该法案出台伊始其命运就不会有善终,这一事件从发生到结束似乎没有令人感到意外的地方,但究其过程,却存在某些值得反思的方面。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当初订立该法案时立法者的初衷。很简单,就是规范行人违章过马路的行为。由于道路承载力的有限性和车辆无节制的扩容性之间的矛盾,国内较大城市多半拥堵不堪。此时在缓解交通压力方面,交通法规便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实施制裁并不困难,但行人多半有违章的习惯且对其的惩罚往往难以具有操作性,因而在某些情况下,道路堵塞是由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造成的。在此种境况下,沈阳“撞了白撞”法案率先出台,目的便在于规制行人违章,疏导交通。如果仅从立法目的看,很难直接下结论说该法就是恶法。因为毕竟其没有直接剥夺本属于某些个体的正常权利,行人对于违章过马路并不是不可选择的。事实上他们是权衡了守法与违法的成本后才做出了违章的决定,其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里的后果就是有可能被“白撞”。因此,从“撞死白撞法”的实际立法目的和逻辑结构上看,该法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恶法,相反还具有良法的基本特征,如严谨的逻辑性。毕竟法只是提供一种为当事人所知的预测结果,而并不表示该行为就必须要发生。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当行人在该法规的约束下权衡了利弊、考虑了结果之后,会做出合乎理智的选择。由此,违章行为便可能得到根治。

但该法案从出台到最终被废除,听到的反对声多来自于位阶方面,即所谓自然法的道德方面的批判,而鲜有人能以实践的眼光来看待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诚然,该法规确实违宪,而且与普遍的共识亦严重不符,但是在声讨和废止之后,似乎便没了下文。最终,解决问题的 方法 没有提出,有建设性意义的法案也没有出台。在这整个过程中,法律的道德性只被当做批判的武器来使用,而其核心的实用意义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环境下,法律道德性的批判仅停留在了否定的层面,而欠缺向否定之否定发展的趋势,这样的境况是很令人担忧的。

四、结语

笔者并非支持诸如“撞了白撞”之类的法案,更非支持将善良的道德性从法的基础和特征中驱逐出去,而是希望将二者结合起来。以道德性所具备的天生的同一般民众善良和传统的心理相呼应的特点支持实际法的有效运作。如上,虽然废除原立法符合大众的评判标准且势在必行,但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可以修改该法案内容,以他种权利的损失代替生命权,如规定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虽令其给予受害者赔偿但由官方宣布其免责并对受害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从而使违规者在道德、信用方面遭受不利,承担痛苦。与此同时,于法规公布时给予法理上的解释,使之产生公信力,令公众相信两种权利在宪法上的同位阶性并自觉遵守,从而方能达到良好的现实效果。

总之,富勒教授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不仅是智识上的,更是 文化 与现实的,对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巨大的启迪作用。

注释:

①②③[美]朗・富勒.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智识@IdeoBook网.

教育惩罚论文开题报告

刑法具有保护价值与保障价值,而刑法保障价值作为刑法保障功能之价值彰显,具体表现为刑法保障国民利益价值和刑法保障被告人特定利益价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刑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各种工业和城市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前,超标排水、排气、排污、重金属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打击环境犯罪,用法律途径惩治环境犯罪行为,促进我国社会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刑罚迫在眉睫。因此,本文将在分析当前我国环境犯罪相关刑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为打击、惩治环境犯罪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法;问题完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然而当前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已经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相关刑法,既能充分发挥刑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 教育 、震慑、惩治作用,又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环保意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环境刑法还不完善,其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彻底。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相关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由于人类前期的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索取和破坏,导致当前雾霾、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使得很多国家纷纷走上了通过立法来打击环境犯罪的路子。因此,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一些环保策略,对改善生态环境有所帮助但效果有限,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仍然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正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扩展,污染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水土流失、酸雨等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要想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犯罪行为,离不开环境犯罪刑法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环境相关法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刑法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二、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客体、保护范围不明确

在对我国当前环境犯罪相关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法律中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的界定十分不明确,有时甚至存在无法确定环境犯罪客体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离不开传统的立法模式,由于当前我国相关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采取传统的立法模式,而环境犯罪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最终导致环境犯罪客体界定模糊的问题。此外,我国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也不明确,我国当前的环境犯罪刑法虽然对常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却对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非建筑引发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处理一些环境犯罪行为过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二)归责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归责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并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虽然我国社会各界对环境犯罪行为都普遍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方面仍然存在低限度处罚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些环境破坏行为就采取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措施一了了之,而没有严格的明确责任。这些现都,不利于保护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反而为一些个人和企业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带来了可乘之机,必然会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犯罪行为的不断加剧。

(三)对环境危险犯规定不足

一般而言,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是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法律来界定环境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时间长、行为持久性等特点,必然导致以此来惩治环境破坏行为不但根本无法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目的,而且还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及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扭转的影响。当前,我国这种事后处理的环境犯罪刑法模式使得刑法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方面的规定,明确环境犯罪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在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刑法将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等对待处理,这根本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环境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要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因此,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这一规定根本无法体现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决心和重要威慑力,导致对环境犯罪的处理可操作性差。此外,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对一些环境犯罪行为的相关罪状存在描述迷糊、界定不明确等一些纰漏和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关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保护客体及保护范围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当前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界定模糊的现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首先要明确界定犯罪客体和保护对象,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在保护当前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能和有效作用。其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还要进一步扩大对环境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针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破坏环境的问题。环境犯罪刑法只有,不断的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层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有效性。

(二)明确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一些个人和企业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犯罪屡教不改,部分社会个人和群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些现象的存在与环境犯罪刑法打击力度不够、归责不明确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导致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根本无法充分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作用。因此,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对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效果。

(三)增设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即“以行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没有对危险犯的相关规定,而增设对危险犯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以破坏结果来规定犯罪而带来得对环境破坏不可扭转的损失。在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增设危险犯的规定,能充分发挥刑法对环境犯罪的预防作用,可以在环境破坏最终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遏制,以达到达到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

(四)设置独立立法体例

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并没有对环境犯罪设置独立的犯罪类型,而将环境犯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混为一体,这必将会影响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因此,我国必须采取对环境犯罪独立立法的相关措施,基于环境犯罪的本质及特点出发,通过独立立法来加大环境犯罪刑法的威慑力和法律效力,以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环境犯罪刑法才能够应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的起到提高人们环保意识,打击、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立明.目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现状及其研究对策[J].上海 财经 学院,2013,13(09):116-126.

[2]张文丽.分析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完善的重要性[J].江苏经济管理学院,2011,13(05):1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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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立旺.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完善的有效途径探讨[J].浙江经济学院,2011,11(15):132-136.

一、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食品安全犯罪则主要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无论从质上还是量上考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对公共安全的破坏显然重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因此,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其罪质,符合刑法对于食品安全保护的目的,实践中能更有效的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打击。

二、扩大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包装、加工、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设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对有可能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而目前刑法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只体现在生产、销售环节,其他方面在刑法中并没有体现。实际上在食品流通的其他环节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行为,从单一的生产、销售行为扩大到包括包装、运输、贮藏等一系列行为上,从而更好的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进行刑法保护。扩大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打击范围。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形态包括过失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立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公共安全犯罪规定了过失危险犯。美国食品安全犯罪普遍遵循这个原则。这种责任原则不要求原告明确证明缺陷的存在,并且原告不需要证明产品缺陷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在我国,故意犯罪占较大比例,因为绝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谋取暴利而人为造成的。但是因过失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事实应引起我们的关注。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只惩罚故意犯罪。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除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外,因重大过失引起的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只能间接适用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食品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过失,那么,我们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将更加全面有力。

四、细化罚金适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中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的不同而确定不同幅度的罚款。采取特定数额制和倍比制两种立法模式,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也可考虑采取同样的立法模式加以规定。

(1)设置食品安全犯罪罚金的最低数额。原则上罚金的数额应高于食品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罚款数额。(2)对罚金刑量刑幅度细化,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客观行为、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是否为累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防止出现量刑的畸轻畸重,实现食品安全罪责刑一致。(3)针对自然人犯罪与法人犯罪设置不同的罚金刑体系。法人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数额要高于自然人犯罪的罚金数额,以区别对待,实现不同的惩治效果。

五、增设资格刑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分子从事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性,必须增设相应的资格刑。《食品安全法》中虽规定了资格处罚措施,如吊销卫生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等。这种打击和威慑效果明显不足:行政处罚措施力度小,且没有具体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期限的限制。

鉴于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是滥用自身的某些资格和优势实施,因此,对食品安全犯罪资格刑进行设置时,从业禁止等资格刑可适用于生产经营者;强制破产可适用于单位。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和危害后果严重程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处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不同期限的刑罚。在具体设置资格刑时,要针对不同种类的犯罪,选择相适应的资格刑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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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题目、理论依据(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案(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点)、条件分析(仪器设备、协作单位及分工、人员配置)、课题负责人、起止时间、报告提纲等。但最核心的为文献综述综述、研究方法、可行性分析和时间安排等四个方面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写清楚。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这样做,既避免遗漏;又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一、选题怎么选论文选题标准众多,但核心的有这么几点:(1)可借鉴性,以便于换汤不换药,博采众长,搞好自己的论文。知网上有现成的论文可借鉴,单数量不可以太多,否则会被怀疑抄袭;也不能太少,不然浪费时间去选题和整理宏观思路还被老师否定,如你的题目太大不易写深入而 pass 掉。(2)紧跟热词,最近几年的社会热点问题会让论文显得很有新意,但最好也是有依葫芦画瓢的参考对象。(3)贴合案例,理论型文章对动物医学模型和软件仿真能力要求极高,故必须贴合案例,以便于换汤不换药,快速写好论文。(4)结构完整,选题最好能结合学科理论知识和模型,注重问题导向和动物医学语言的应用,不然论文口水话连篇;但切记炫技,整高大上的题目,应用复杂的动物医学模型,不顾是否能收集到个案实证资料和工作量的多寡。(5)字数相仿,不要本科、硕士论文选博士论文做参考,因为博士细节过多论证更充分,没宏观驾驭能力的人控制不好章节字数,会多写一两万字。利用本处的参考文献题目,便于大家掌握关键词种类,然后再在知网、万方上按照专业分类浏览 100 页题目,并检索 10 个关键词,下载50 篇文章,用一定标准精选 5 篇文章做参考,即选出工作量小、切合热点、理论充分、数据分析到位、宏观逻辑流程、个案材料好收集的可以依葫芦画瓢的好题目。二、研究意义怎么写研究意义可以分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选题意义和目的一般作为开题报告里面的第一块内容,是阐述你所研究的这个选题有没有研究价值或者说讨论价值的,写开题报告的目的,其实就是要请导师来评判我们这个选题有没有研究价值、这个研究方法有没有可能奏效、这个论证逻辑有没有明显缺陷。建议可以从这两点来叙述,不过要根据自己的选题,不要生搬硬套:你的选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的,也就是说研究领域中一个新颖有意义的课题。被前人所忽略的前人有研究过,或者说阐述过但是没有阐述论证的足够全面,你加以丰满,或者驳斥前人的观点,三、文献综述怎么写文献综述是在确定了选题后,在对选题所涉及的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包括主要学术观点、前人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争论焦点、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原因等)、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和评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研究思路而写成的一种不同于毕业论文的文体。在《怎样做文献综述——六步走向成功》中,劳伦斯·马奇和布伦达·麦克伊沃提出了文献综述的六步模型,将文献综述的过程分为六步:选择主题、文献搜索、展开论证、文献研究、文献批评和综述撰写。四、研究方法怎么写研究方案包括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实施步骤,研究方法只是其中之一。教育课题研究的基本方法有:⑴ 观察法 ⑵ 调查法 ⑶ 实验法 ⑷ 行动研究法 ⑸ 文献法 ⑹ 经验总结法 ⑺ 个案研究法 ⑻ 案例研究法。从思维逻辑上说有,论文必须有数学方法(用于定量分析和导出问题)、文献综述法(查找前人的研究理论用于解决问题)、个案分析法(用于你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换汤不换药写论文的源头)。(1)数学方法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2)文献综述法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3)案例分析法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五、研究的可行性分析这主要是指研究课题的可行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1)研究课题的可行性分析,比如学工科的,我们的可行性分析是对技术的环境可行、经济可行、政策可行、技术可行进行分析,以此来判断方案的可行或不可行。并作出总结。(2)研究方案的可行性,是写研究中会遇到哪些问题,怎么解决,研究器材的准备到位不,老师用心帮助不,调查对象支持工作不,数学分析能力和工具具备不等。二、热词分布教育学论文的关键词众多,可供检索的有如课程设置、文化机构、出版社、硕士研究生、高等教育学、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分科教学法、教师教育、研究生、教育学家、研究者、高等师范院校、调查研究、语文教育学、培养目标、思维形式、思想XXX教育学、师范生、辩证唯物主义、班级授课制、教师专业发展、教学方式、培养模式、学前教育、比较教育、教育理论等。

课题名称:故事教学法及其在初中生物教学中应用的探讨 一、 选题意义 1、理论意义 2l世纪是生物学世纪,生物科学对人类社会进步起着巨大的作用,同时,它在当代科技和经济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各方面资料表明,当今各国科技新成就中,生物科学技术占有绝对优势。物理学家杨振宁教授就提出:“生物工程的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无法计算”,“中国人应该组织起来,不惜成本,走入生物工程的第一线,走向世界科技前沿”。因此,要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为国家培养生物人才,就必须在初中阶段使学生对生物学产生浓厚兴趣,激发其主动进取的精神[2]。然而,由于初中生物不是升学考试科目,学生不能给予生物课足够重视,学生趋于中考的压力,主要精力放在中考科目上,学习生物学的兴趣不高。因此,在初中生物教学中如何激起学生学习生物学的兴趣、提高教学质量呢?关于这个问题,许多教育工作者进行了大量研究,并提出各种各样的教学方法,其中“故事教学法”就是众多方法中的有效方法之一。因为故事对人们有着特殊的吸引力,而初中学生尚处于青少年时期,他们好奇、好问、富于想象力,对于引人入胜的故事更是喜闻乐道,所以适当的把故事引入到初中生物教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2、实际意义 故事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故事教学来完成教学和教学目标的一种教学方法[1]。这种方法可以调动师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有效地完成教学效能。因此,在初中生物教学过程中,结合知识的传授,有针对性的穿插一些生物故事,可以激起学生学习生物学的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故事教学法在初中生物教学中主要具有以下四点重要作用:第一、唤起学生的学习动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第二、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第三、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感;第四、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力。 故事教学法在初中生物教学中的应用主要有:第一、导入新课;第二、理解知识;第三、引导学生提出问题。 二、研究动态 目前,国内对故事教学法的研究主要集中以下几个方面:故事化教学[3];故事教学法实施构想[1];故事教学法在英语教学中的运用[4,5,6,7];在故事教学中如何发挥幼儿的创造性及语言能力[8,9];故事教学法在化学教学中的应用[10,11] ;语文教学中故事法的研究[12,13];故事教学法在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的运用[14];将故事运用到生物教学中[15,16,17,18]。关于故事教学法,虽然很多生物教师都在使用,但是很少有教师单独去研究故事教学法及其在初中生物教学中的作用和应用,鉴于故事教学法在初中生物教学中具有重要作用,特立此题。 三、研究思路、方法、基本路线 1、 思路 研究故事教学法的来源、含义、理论依据、应用原则及对教师的要求。探讨故事教学法在初中生物教学中的作用、应用及其在初中生物教学中实施应注意的问题。 2、 方法 通过查阅文献,探讨故事教学法及其在初中生物教学中的应用。 3、 基本路线 (1)故事教学法简介; (2)故事教学法的应用原则; (3)故事教学法对教师的要求; (4)故事教学法在初中生物教学中的作用; (5)故事教学法在初中生物教学中的应用; (6)初中生物教学中实施故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7)初中生物教学中实施故事教学法的局限及建议。 四、总体安排、进度计划 1、工作步骤 20xx年09月01日——20xx年11月20日收集资料 20xx年11月27日——20xx年12月20日撰写开题报告 20xx年02月15日——20xx年2月30日 进行故事教学法及其在初中生物教学中应用的研究 20xx年03月01日——20xx年04月01日撰写论文 2、论文写作计划: 20xx年03月01日——20xx年03月05日分析资料 20xx年03月06日——20xx年03月10日查阅相关资料 20xx年03月11日——20xx年03月20日完成论文初稿 20xx年03月21日——20xx年03月26日完成论文二稿 20xx年03月27日——20xx年04月15日完成并提交论文定稿 五、主要参考文献 [1] 李永会.故事教学法实施构想[J].教育评论,2003(3). [2] 李银乐.摸清生物教育现状,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关于当前初中生物教学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山东教育,1999(Z5). [3]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陈鹤琴教育文集[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5. [4]喻劲梅.“故事教学法”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运用[J].黑龙江教育•小学文选,2008(1). [5]周燕华.故事教学法在小学英语教育中的运用[J].科技文化,2008(12). [6]温月梅.浅谈故事教学法在小学英语课堂教学中的运用[J].2009(4). [7]崔永芹,孙慧敏.英语单词的故事教学法[J].科技信息,2007(10). [8]曾长英.在故事教学中如何发挥幼儿的创造性[J].教育导刊,2002(7). [9]张美灵.故事教学如何促进幼儿的语言发展[J].教育导刊,2002(8). [10]周信容.以故事为载体展开化学教学法[J].教师论坛,2002(10). [11]卢厚文.化学故事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J].学科教学,2008(2). [12]柏静.高中语文教学中“故事法”教学研究.消费导刊,2008(5). [13]舒何亚.中专语文故事化教学的探讨[J].科技信息,2008(22). [14]张慧.故事教学法在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的运用.新课程,2008(11). [15]班小燕.创设生物教学中的故事情境[J].中国科技创新导刊,2008(18). [16]张素芬.利用故事,提高生物教学质量[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7(10). [17]马亚芬.谈故事在初中生物学教学中的应用[J].生物学教学,2009(1). [18]夏帮青.用故事导学,促思维发展[J].中学生物教学,2006(8).

惩罚议论文素材

今天当我看到这条作文题目——“生活需要——”时,我就毫不犹豫地填写了“挫折”这个词。因为不是有一首歌里面的歌词是:“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吗,这也让我感觉到生活的确是需要挫折;所以我才会毫不犹豫地填写了“挫折”这个词。其实挫折究竟是什么呢?我想还有很多人是不知道的,现在让我来告诉你们吧!沮丧者说,挫折是无穷无尽的烦恼;失败者说,挫折是被击倒后的眩晕;懦弱者说,挫折是充满坎坷的道路。而我要说,挫折是一笔宝贵的财富,生活需要挫折!为什么我会这么肯定生活需要挫折呢?因为在我们的人生道路上,不可能事事顺利,也更不可能一帆风顺,只会是遭受风风雨雨。是的,人生必然要遭受挫折,这是难免的,但是,一旦遭遇后,你会怎么办?是退缩?还是勇往直前?那么,让我们自己来会想自己的人生,再给自己一个正确的答案。我想你们的想法应该是和我一样的。为什么这么说呢?那是因为我们都希望自己将来是国家栋梁,是社会的有用人才。而希望自己将来就是这样的人就需要挫折来帮助我们,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垫脚石”;举个例子来说我们现在的新中国为什么会这么强大呢,那因为经过了当年的八国联军侵略我们中国的事件后,我们的中国人民不再希望故事再过上演,于是我们全中国人民团结在一起,自力更生,推动全国的经济发展,走向繁荣昌盛的生活。才有我们现在这样美好的生活条件。所以,生活需要挫折!还是俗话说得好:“玉不琢,不成器。”不经历挫折,怎么能成材呢?只有经历了“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困惑,才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开阔;只有经历了“会当临绝顶”的艰辛,才有“一览众山小”的豪迈。只有经历了挫折,人生能才更加富有意义。所以,生活需要挫折!

父母的爱,对我来说更是一笔丰富的精神财产,有了他们会让我把握住生活的小船,走向胜利的彼岸。学习了《“精彩极了”和“糟糕透了”》,我不免回忆起在我身上发生的一件事。那是一个寒风瑟瑟,令每一个人十分激动紧张的一天,那一天正是发下期中考试试卷的时间,每一分每一秒大家都是提心吊胆。“发试卷了!”班长大声说到。听到这一声,我更是惊心动魄,我不敢看自己的成绩,我轻轻地瞟了一眼,哇,数学99分,我兴奋地告诉我的同桌:“我的数学考了100分!”还没有等我高兴完,我的语文成绩发了下来,令我大吃一惊,“天啊”,我情不自禁的叫道,“98分!”我飞快的跑回家,急切的打开门。专门在家等着我的好消息的妈妈激动的问我:“怎么样,考了多少分?”我喜形于色,回答:“数学100分,语文98分。”“真的吗?考得真不错!奖励你这个暑假每天出去玩半个小时!”我心想:“妈妈这样夸奖我,爸爸一定会更加称赞我的。”爸爸回来了,我心里有了底,便抬起头来说:“语文98分,数学100分。”我本以为爸爸会连连夸奖我的好成绩,可是爸爸却说:“语文为什么扣了两分?还是由于你不细心造成的,惩罚你这个暑假不许出门!”我惊呆了!决堤的眼泪止不住的流了下来,转身跑回了自己房间。现在我明白了,我们的确需要母亲的力量让我们充满自信,可是当自己生活中只有自信,没有仔细,就会产生骄傲,对一切事物不屑一顾,所以我们还需要父亲的力量来使心中平静下来,只有那样,才可以取得更好的成绩!

议论文素材之———典型事例1、 三国时,曹操率军作战,在行军途中自己的马踏坏了农田里的庄稼。按照军纪当斩,曹操不掩饰自己的过错,当众割发代首,晓谕三军,受到将士尊敬。2、 张广厚小时因算术没考好,升不了初中,华罗庚读初中时,数学考试曾经不及格,可他们都成了杰出的数学家。3、 达尔文小时候的学习成绩远不如他的妹妹,他在老师和父亲的心目中,是一个十分平庸的孩子,甚至还在一般智慧的水准之下。但他以惊人的毅力坚持野外观察活动和室内研究,最终成为举世闻名的生物学家。4、 扁鹊是我国2400年前的大医学家,他没有进过学校,青年时期,为了糊口,在一家客馆里当杂役。后来他结识了一位民间良医,就拜良医为师,决心将来当个名医,于是他刻苦学习,反复钻研,经过10多年的勤奋攻读,实践,他不仅掌握了老师积累的全部知识,而且有了新的创造和发展,因此,他成为战国时驰名各国的良医。5、 马克思是全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导师,为了揭开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他每天坚持到大英博物馆读书,查阅资料,长时间的大量读书,致使他常做的地方水泥面上磨下了两行沟壕。6、 恩格斯只上过中学,但由于长期勤奋学习,他在19岁的时候,就能用几种语言说话和写文章,能阅读几种文字。这对于他指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准确的传播共产主义理论有很大的帮助。7、 郭沫若从1929年开始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当时他觉得仅仅依靠已有的文献资料远远不够,于是开始下功夫研究古文字学,在比较短的时间里他阅读和研究了甲骨文、青铜器铭文,掌握了古文字后,他还觉得不满足,又研究了考古学。经过多年的努力,他写出了巨著《中国史稿》8、 江郎有才尽之时,牛顿在他奠定了力学基石后,科学生涯也走到了终极。9、 一只蜜蜂酿造一公斤蜂蜜,需要来回飞30万公里,吸吮1200万朵花的汁液。10、 南北朝时期的大诗人江淹,少年家境贫寒,迫于生活压力,不得不刻苦攻读。由于他才智过人,很受当时人赞赏。到了晚年,他进了仕途,作了高官,功成名就,生活富贵,再也不为生计而奔波。生活上没有了压力之后,文思也随之枯竭,再也没有明篇传世了。这就是“江郎才尽”的出处。江淹的悲剧同那棵树苗的夭折是何等相似啊!11、 周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12、 公元前99年,司马迁正潜心写作《史纪》时,因李陵事件,遭到惨无人道的“腐刑”。这对他来说不能不说是一次极大的摧残和耻辱。在逆境中他想到了死。但更多的是想到不能轻生,因为他的宏愿还未实现,伟业还未完成。他从先圣先贤在逆境中奋起而有所作为的事迹中得到启发,在狱中,他含垢忍辱,磨砺心志;出狱后,勤奋耕耘,发愤写作,废寝忘食,夜以继日,终于写出了《史纪》。13、 上海同济大学校长、力学、桥梁专家李国豪教授,住在“隔离室”时,没有纸张,没有料,报纸的边角、中缝,就是他演算的“广阔”天地。放他回家后,实验室是不敢去的。于是,妻子的发夹,孩子的乒乓网架,缝纫机的梭心就成了他的实验工具。他终于写成了10多万字的专著桥梁扭转理论――《桥梁的扭转,稳定的振动》,填补了世界桥梁理论的空白。14、 美国盲聋女作家、教育家海纶。凯勒一岁半时因病丧失了视觉和听力,这对于一般人来说是不可想象的,不可忍受的痛苦。然而海纶并没有向命运屈服。在老师的教育帮助下,他凭着坚强的毅力战胜了病残,学会了讲话,用“手指”听话,并掌握了5种文字,24岁时,他以优等成绩毕业于著名的哈佛大学拉德克利夫女子学院。以后她把毕生的精力投入到为世界盲人、聋人谋利益的事业中,曾受到许多国家政府、人民的赞扬和嘉奖。15、 贝多芬是德国著名作曲家,28岁那年得了耳病,到57岁逝世,中间20多年的岁月,却是在与可怕的聋疾苦战。面对着命运的挑战,他呼喊着:“我要扼住命运的咽喉!”的确,贝多芬没有向命运屈服,他在有限的生命中,从不放弃任何作曲的机会,他的大部分作品都是产生在这个时期,直到完全聋了,他还不愿停下他手中的笔,继续作曲。他以顽强的精神终于在逝世前几年写成了一生中最著名最富有战斗力的作品《第九交响曲》。16、 “镭的母亲”居里夫人,再提炼纯镭的过程中,不知经历了多少挫折。一次次实验,一次次失败。有一次实验,连租的试验室也爆炸了。然而,居里夫人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更加奋力拼搏。除了少量时间睡眠外,他把全部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了她的事业上了。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一公斤一公斤地冶炼矿渣,一只炼完了好几十吨,终于在1902年1月的一个深夜,世界上第一粒纯镭在居里夫人的玻璃器皿中结晶了。

投稿查重被拒的惩罚

论文第三次,如果重查还不够的话呢,那么后果的话呢,有可能会直接影响不毕业,有可能得不到毕业证的,有可能指导老师不给过。

如果是学校的毕业论文,在第一次查重的时候论文就是不合格的,那么学校会延期你的答辩时间,并且会给予你几天的修改时间让你去降重论文,如果二次查重不通过影响会比较大;如果是期刊投稿论文,论文查重不合格会被驳回,存在严重抄袭的话可能会被加入黑名单。

一旦论文查重三次都没通过,那么就没机会拿到学位证了,因为学校会规定次数的,三次都未通过说明学生自己没重视,导致没有及时抓住修改机会,所以在这些问题上要弄清楚再写论文,避免三次没通过就拿不到学位证书。

很多学校已经公布了答辩日期,对于大四毕业生来说,目前应该进入论文查重阶段。不同学校对毕业论文查重率要求不一样。以前只有硕士、博士毕业论文需要查重,现在本科毕业论文也要进行查重,不过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率要求不高,低于30%就可以毕业。01查重率并不是越低越好查重率越高,表示所写的论文和其他论文重复度越大,如果查重率高于70%以上,基本上就要延期答辩了。有些学生为了保险起见,用尽各种办法降低查重率,甚至不降到5%以下都觉得不保险。其实,完全没有必要,查重率并不是越低就代表毕业论文写得越好,两者之间不存在线性相关性。02毕业论文允许部分文字重复论文中包含研究背景、文献综述,这部分肯定重复度肯定会比其他部分要高。有些原理、定理在很多论文中都会重复出现,这部分文字肯定也会被判定为重复文字。引用其他论文观点时,也可能会引起查重率增加。这些都是写毕业论文必然会出现的现象,因此,学校允许有30%左右的文字重复。03过低的查重率可能会影响论文质量有些同学一味地追求过低的重复率,把这些已知的研究背景、原理和公式换了个说法,或者替换其他词语。也有学生为了降低重复率,把论文改得面目全非,语句不通,连中学生的作文都不如,这样肯定达不到毕业的要求。这样做的话会使论文显得不专业,语句也可能不会很通顺。我在参加答辩时,曾见过一个学生的论文查重率为1%,这不符合常规,仔细检查他的论文发现,论文中的文字部分都被替换成了图片。因为图片不会被检查系统判定为重复文字,所以查重率变得很低,这属于投机取巧,肯定不会通过答辩。所以说,没有必要追求过低的重复率,重复率不代表论文质量,只要达到学校要求就可以了。

惩罚性赔偿毕业论文

写作构想就是你构思的论文框架,就是论文大纲。举个例子吧。论文《试论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的提纲就是:一、序论 1.提出中心论题: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 2.说明写作意图:本文在借鉴国内外既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试图就惩罚性赔偿所对应的民事责任这一基本命题进行深入论证,以期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二、本论 (一)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历史考察 1.通过分析,提出惩罚性赔偿是各国普遍的立法思想。 2.对近现代法两大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考察,预测其发展趋势。(二) 惩罚性赔偿基本理论问题研究1.惩罚性赔偿的含义 2.民事责任的含义3.惩罚性赔偿的特点、功能4.惩罚性赔偿的性质,其中将特别强调惩罚性赔偿的民事性质,并做重点论述。 (三) 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建构问题研究1.我国目前的惩罚性赔偿思想及制度现状 2.分析制约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障碍 3.寻找克服方法推广惩罚性赔偿制度 4.对我国建立完备的赔偿制度提出一点建议三、结论 1.回答开头提出的两个争议问题: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民事责任理论上的正当性问题及惩罚性赔偿制度本质 2.综述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和发展趋势,总结全文

自考毕业论文是自考本科考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选题是完成毕业论文撰写成败的关键。第一,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一项毫无意义的研究,即是花很大精力,表达再完善,也将没有丝毫价值。 第二,要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切实可行的课题。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不但要有考生个人的见解和主张,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由于考生个人的主观、客观条件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选题时,还要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及所具备的客观条件来选题。自考毕业论文怎么写:自考毕业论文答辩时需注意的问题: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刑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代表国家力量的公权力对私人的一种制裁。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析敲诈勒索罪认定中若干问题

论文摘要敲诈勒索犯罪的本质特点在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对方交付的财物。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无缘无故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较为少见,总是基于一定的理由或藉口,即敲诈勒索行为中又伴随着一定的行使权利行为,如何准确把握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明确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分辨敲诈勒索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之间的组合变化,以及区分正当行使权利行为与借行使权利之名行恐吓勒财之实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显的尤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敲诈勒索行使权力正当性可诉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省目前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500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对方产生恐吓心理——对方基于恐吓心理做出处分财物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物。从刑法条文和罪状本身理解,此罪在认定上似乎没什么疑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过程中,却经常在很多问题上产生争议,同一性质的案件在不同的司法机关往往会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笔者在下文中将结合一些真实的案例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存在权益纠纷时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案例1:王氏兄弟和李氏父子在同一建筑工地干活,干活过程中因琐事王氏兄弟中的哥哥与李氏父子发生打架,王氏哥哥在打斗中因一不敌二受了点轻微皮肉伤,在被人劝开后,王氏哥哥认为自己被打吃了亏丢了面子,遂和其弟弟邀来其外甥等帮手,之后王氏兄弟共计五人在工地下班前将李氏父子拦截住,并采用部分言语威胁的手段索要人民币5000元现金作为被打赔偿,最后索得现金人民币3000元,让李氏父子打下欠条2000元,当时也有部分工友和包工老板在场。当晚李氏父子回家后向亲朋好友一诉说,都认为对方是在讹诈这个钱出的冤,遂在第二天报警,警方调查核实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王氏兄弟刑拘。

敲诈勒索案件中,当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时,一般不存在认定与适用上的困难,但在实际办案中实施敲诈勒索的一方通常都是基于一定的理由实施敲诈行为,即往往与被害人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或侵权赔偿纠纷,如案例1中王氏兄弟就是因和被敲诈勒索一方存在的一定人身侵害赔偿关系,之后采用了部分胁迫手段取得财物,而取得的财物通常肯定大于自己的实际损失,但这种索要金额超出实际损失的行为是否就一定能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存在争议,案例中王氏兄弟中却有人被打伤属实,尽管属一点皮肉伤从治疗费用上说索要5000元赔偿显的有点多,但也不是绝对没有道理,因为一个人被打既有肉体上的损伤也有人格上的羞辱,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索要5000元也有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退一步说即使达不到法律支持,但其仍有提出主张的权利,比如王氏兄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氏父子作出其5千元甚至是5万元的赔偿显然也是被允许的,既然从诉讼程序都能被接受,为什么在私力救济程序中就不能主张,显然在此案中不能简单以王氏兄弟的提出的索赔额过大就因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笔者认为,在存在权益纠纷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根据以下两点作参考:(1)主张的权利是否具有可诉性;(2)主张的权利具有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所谓权利的可诉性即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是指尽管这种权利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在民间普遍存在,具备一定的正当性,比如说赌债、高利贷欠款等。如果主张的权利属真实存在且具备上述两点特性之一,就不能简单的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实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有这样的先例,比如对高利放贷者以绑架、非法拘禁的方式讨要高利债,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敲诈勒索中手段上的正当性是否影响定罪

案例2:一天小镇上的胡某发现自己的一辆电瓶摩托车被盗,当即邀了两个好友一起去找车,竟然真的在一条马路边发现了自己的被盗车辆,其后该三人躲在车子附近,当小偷周某来拿车时被这三人抓住,小偷央求不要报警,胡某三人便以此为要挟条件向小偷索要5000元人民币,之后小偷周某筹钱无果后自己托家人选择了报警,胡某三人也因此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在敲诈勒索罪中,进行敲诈勒索的手法通常是暴力威胁(也包含轻微暴力)和要挟两种方式,前一种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实现,就手段本身来说显然就是不合法、不正当的,但要挟的手段有很多种,有揭露隐私、丑闻、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公布不雅照片视频、向媒体曝光真相等,这其中包括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采取的要挟手段是报警,从手段本身来说是合法正当的,但手段本身的正当性并不影响对胡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性质认定。因为敲诈勒索罪从本质上一种财产性犯罪,罪恶本质主要体现于非法攫取他人的财产权,一切手段都是为目的服务,当目的不正当时讨论手段本身是否正当已没有多大意义,这时只需讨论手段本身是否对被勒索对象产生了心理上的强制力。当然也不能说手段的正当合法与否对构罪认定完全无影响,笔者认为,当案件中的行为人在非法占有故意上存在疑问,或者说行为人的勒要财物行为在目的上介于正当和不正当之间,这时手段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定罪,笔者在后面还会论述到。

三、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伴有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3: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 笔记本 电脑。买回后电脑运行出现问题,黄静将笔记本送回公司检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随后黄静请朋友帮忙检修电脑时得知其买回的电脑是检测版的 cpu ,按法律规定不受保证也不得销售。得知此事黄静非常气愤并找到周某作为其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谈判,周某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向黄静作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如不接受其将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并将此事向媒体披露。此要求遭到华硕公司拒绝,当二人第二次来到华硕公司时,北京市某公安分局将二人刑事拘留。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向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08年6月5日,黄静向海淀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008年9月22日,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黄静元。在该决定书中指出“黄静采取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本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赔偿,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案例3是一个在网络上广受评议的真实案件,笔者认为此案也是在敲诈勒索罪认定中一个可供参考的标杆性案件。从网上大众网友评议及专家学者们的论述看,几乎都认为一边倒的支持黄静,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但对于其不构罪的法律理由却大都语焉不详或很难让人信服,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和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中的论述理由相近,即认为黄静等人之所以不构罪是因为黄静等人的行为是一种消费者维权行为,采用的要挟手段只是向媒体曝光,属于正当手段。虽然笔者也赞同黄静等人无罪,但确认为上述理由没有点出问题实质。笔者认为消费者维权并不是使犯罪行为得以豁免的法定理由,可以说任何行业任何人的维权行为超出必要的界限照样可以构成犯罪,消费者维权也不例外。从黄静等人索要金额看显然也大大超出其实际损失,主观故意上存在非法占有故意的可能,从要挟手段上说尽管正当,但如本文前文所述,要挟手段合法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影响构罪认定,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的行为,所以仅是从敲诈勒索罪的罪状条文本身看,黄静等人的行为从形式上完全符合。

笔者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之所以难以构罪,是出于以下理由:

1.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这种敲诈勒索行为是基于行使一定的正当权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在中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在刑法理论上有三种学说:无罪说、胁迫罪说和有罪说。无罪说认为,具有正当权利的人,即使将胁迫作为实现权利的手段,也不宜认定为犯罪,因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胁迫罪说认为,刑法设立财产犯罪是为了保护私法上的权利关系,既然行为人具有接受对方交付的财物的权利,而且只要是基于交付者的意思而交付的财物,对方就不存在财产上的损害,因而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是,其行使权利的手段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在国外刑法可构成胁迫罪;有罪说认为,既然行为人使用胁迫手段,使他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那么,就侵害了其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一本权的事实上的机能,产生了财产上的损害,具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对行使权利行为持有限度的无罪说,即行使权利行为不构罪应符合限度两个条件:(1)所行使的权利具有一定可诉性或正当性,即权利内容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或可为民间大众所接受。这点在前文已阐述过,其实本质上说案例1和案例3在案件性质上是相似的,行为人都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且该权利基础具有可诉性和正当性,所以客观上成为认定其非法占有故意的阻却事由,而案例2中却恰恰缺少这一阻却事由;(2)行使权利的手段具有相当性,能为社会大众所容忍,私力救济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即行使权利的手段如果超出必要限度,一方面手段本身可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使行使权利行为整体上丧失正当性。比如假设案例1中王氏兄弟等人以暴力、非法拘禁方式索要医药费赔偿,则行为本身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假设案例3中黄静等人仅是以手中持有华硕高层领导的个人艳照、隐私作为谈判筹码索要赔偿,则可能使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性的转化,因为这些行使权利的手段已经超出了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影响了对其权利本身正当性的评判。

2.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任何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认定一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商品化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企业也是也越来越大越专业,普通消费者和大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加的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弱势地位。尽管案例3中黄静等人提出了天价赔偿,主观上具有一定恶的成份,但这类维权行为是处于弱势地位下的非对称性抗争,即使行为本身有所出格也能达到社会大众所包容,因为从本质上说这类行为是促进了生产服务者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诚信合法经营,惩罚了欺诈者,使更多的消费者免遭同类遭遇,是在促进和维护社会公益,从行为本身看不出一丝的社会危害性。

浅谈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的优化途径

摘要:当前,我过的罚金刑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罚金刑数额立法逐步改进,但对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对此,应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性进行完善,即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增强限额罚金制与自由刑的协调性

关键词:罚金刑自由刑数额立法模式

一、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

无限额罚金制,不符合刑法的相对确定性原则,弊大于利。我国刑法规定了大量的无限额罚金制,弊病重重。实践中,我国最高院和一些地 方法 院早已有了取代无限额罚金制的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盗窃罪的无限额罚金制改为了倍比罚金制和限额罚金制。此立法改进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财产刑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中规定: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五倍;没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一万元或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年人均收入的三倍。但毒品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经济犯罪除外。可见,江苏省高院在罚金数额的确定上也采用了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取代无限额罚金制。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刑法总则中对自然人犯罪的罚金刑数额规定一个总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并规定例外情形,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贪利性犯罪不在此限。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为多少则要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定。在分则中,对具体的犯罪,可以对同一类的犯罪规定相同的立法模式,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同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可以适用限额罚金制;侵犯著作权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罪可规定倍比罚金制。对侵犯财产罪则可沿用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涉罪数额(抢劫数额、敲诈勒索数额、数额、抢夺数额等)的二倍以下罚金,没有涉罪数额或无法计算的,则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都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

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无限额罚金制规定,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细化操作标准,以确保新规的顺利实施。对敲诈勒索罪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按照上文的方式规定罚金刑;对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持有伪造发票罪可以规定限额罚金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笔者认为仍可以按原来的规定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但对于危害特别的严重的可以不受此限。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具体应适用什么幅度的罚金,将在下文论述。

二、完善限额罚金制

我国的限额罚金制主要存在数额高、幅度大、不协调等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确定合理的罚金数额上下限。对于限额罚金刑数额的上限,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是五十万,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控制犯罪的需要,维持这一上限尚可。至于罚金数额的下限,则应与行政罚款相衔接。罚金刑与行政罚款的性质截然不同,但二者并非毫无关系。某一行为因其程度的轻重分别构成犯罪和违法,所处的罚金(特别是单处罚金的情形)必然高于罚款数,至少应当与罚款数保持一致。我们可以根据行政罚款的上限来确定限额罚金的下限,对同样或类似的犯罪行为应适用高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罚金数额,对我国刑法中个别犯罪的罚金数额与罚款倒挂的条文予以修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61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罚金数额则应当规定在五千元以上。目前我国的行政罚款上限一般为一千元,因此对于没有相应的行政罚款可供参考或相应的行政罚款较低的犯罪,其罚金数额下限可规定为一千元,这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是一致的。如此规定罚金刑的下限,既能体现罚金的刑事惩罚性,又可避免罚金的起刑点过高,也增强了刑法的协调性。

其次,要在罚金刑数额和自由刑刑期之间确立一定的比值关系。我国限额罚金刑的数额幅度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与自由刑刑期的关系不明显。如果犯罪人在判决前被羁押,结果被判处罚金,现行羁押的日期该如何折抵罚金?在规定了自由刑并科或选科罚金刑的情况下,并科罚金刑数额与选科罚金刑数额怎样以示区别?这些问题表明自由刑与罚金刑并非是相互割裂的两种刑罚。而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的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自由刑与罚金刑均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在量刑情节一致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就必然存在对等关系,这为它们的相互换算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在自由刑刑期与罚金刑数额之间进行换算、折抵也是可行的。如法国新刑法典中,对于一般的犯罪,平均每一年监禁所并科的罚金数额为万欧元,每增加一年的监禁刑,与之并科的罚金数额也随之增加万欧元,形成一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当抛开“以钱赎刑”的顾虑,在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设置合理的比例。

应当设置怎样的比例才合理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获得启示:《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在特定情形下对监禁刑的金钱价值评断,那么一年监禁刑就和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的差相当。有学者则借鉴俄罗斯刑法的规定,认为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应规定并处或单处6个月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最低月劳动报酬10倍的罚金。上述两种方法均有可取之处,至于我国刑法该如何确定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比例,则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的摸索检验。

总之,对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搭配设置,既要能实现对犯罪的报应,又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自由刑与罚金刑并科时,应当以二者的强度共同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应在分则条文中使自由刑与罚金刑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随着自由刑刑期的变化,相应的罚金刑数额也应当按比例变化,从而改变我国罚金数额幅度设置无规律可循的问题。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等,我们在规定限额罚金制时,可以体现这种有序性,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金,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十万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对应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等。当然,对于走私、贩毒等经济犯罪,应当作例外规定。因此,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寻衅滋事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其他参加的,可为一万以上五万以下。

针对我国限额罚金数额幅度过大、限额罚金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完善裁量方法以及适时颁布刑法修正案予以克服。当经济发展繁荣,货币大幅贬值以致罚金刑惩罚功能失效时,可以适当提高罚金数额,使罚金数额能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以确保罚金刑功效的发挥。

三、改进倍比罚金制

倍比罚金制主要的问题是难以明确所选择的参照基准和比例与社会危害程度的关系,因此,有学者主张改革现行的倍比罚金制,适用“新型倍比罚金制”。所谓“新型倍比罚金制”即以犯罪人的年总收入作为基数,再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情节的犯罪明确规定按此基数的倍数或百分数来确定罚金数额。④笔者认为,倍比罚金制虽然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它仍有存在的意义,不宜立即废除。“新型倍比罚金制”设置了统一的参照基准,并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挂钩,避免了参照基准选择难的问题。在参照基数的确定上,必要时应当全面考虑犯罪涉及的多种数额,如违法所得额、造成损失额、销售金额等,择其中对量刑影响最大的数额作为参照基数。

倍比罚金制的倍数或比例的设置则应当满足刑罚梯度的要求,一方面应当避免对同一犯罪的轻行为和重行为设置同样的倍数或比例,另一方面应当避免设置的罚金比例低于行政罚款。正如有学者认为的,基于报应应符合等价性要求的理由,罚金刑应该满足刑罚的梯度要求,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否则其为不正当。罚金比例的设置应当与犯罪情节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所设定的罚金比率应当具有一定的差异。过失犯罪的罚金比例应当低于故意犯罪,情节一般的犯罪的罚金应当低于情节严重的犯罪。

总之,借鉴国外立法,在我国确立以限额罚金制为主,倍比罚金制和无限额罚金制为补充的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格局,基本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修改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注意吸取美国量刑指南式罚金的精细、俄罗斯收入罚金制的周密、欧洲日额罚金制的平等,逐步改进和创新我国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使我国多样化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体系更趋完善。

我也是一名自考生,只要用心都可以了,一1000个字就找一下书本的句子,再结合实在的编一些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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