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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健康权的保护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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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健康权的保护研究论文

从法律的视角谈解决医患关系中的医疗纠纷问题的论文如下:立法环节。首先,应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医患纠纷具有独特的、专业的特点,完全可以制定一部专门法来规范。其次,应加强医疗事业立法。通过立法来规范医疗事业体制已经成为迫切之需。此外,还应不断完善专家鉴定人员出庭制度和建立相关规范鉴定活动的法律。“鉴定”在医患纠纷诉讼中扮演了非比寻常的作用,理应有公平、公正、公开的鉴定才可以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执法环节。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如何发挥其作用就是重中之重了,“医患纠纷”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其独特的要求。推行专门司法是重要的措施。与经济类,知识产权类案件相比,医患纠纷类诉讼同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是涉及人身损害的,公平的健康权和生命权遭到了损害,应该培养一批有一定的医学素养,又有能力从事审判工作的专门的司法人员,或者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吸收相关医疗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此外,还应缩短诉讼时间。法制教育。医患纠纷存在问题一方面是法律及其它制度不建全,但深层次上,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公民在法律的态度上存在问题。医务人员不了解法,没有严谨的法律意识,在医患纠纷出现的早期不按规定程序处理,采取隐瞒事实,篡改原始资料等方式,试图撇清关系,逃避责任。而患者市场漠视法律,在与医方产生一定矛盾的时候采取暴力、殴打、辱骂、威胁医务人员的方法来试图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守法主体普遍缺失法律意识的时候,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没有了施展的余地。诚然,自古以来长期形成的以德治国,以人治国的思想根深蒂固,影响了法制教育的过程。只有当人们真正理解、信仰法律的时候,理想的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法制教育的中心任务就是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医患纠纷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有其独特的原因,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应该理性分析原因,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法,这样才能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保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

**大学博士生硕士生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研究生姓名学 科(专业)研 究 方 向指 导 教 师学 位 级 别2005年10月15日 填开题报告须知一.选题原则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2.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3.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4.要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选题。5.要根据研究方向及自己的基础和特点,在查阅文献和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论文题目或选题范围,并与导师共同确定。二.基本要求1.查阅文献资料博士生一般不应少于50篇,硕士生一般不应少于30篇。2.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开学初进行,硕士生的开题报告在第四学期开学 初进行。3.书写格式:(1) 论文题目(或选题范围)(2) 国内外在这一领域已进行的工作及前沿的主要问题(3) 课题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以及可能达到的水平(4) 研究工作具有新意的思路、方法、技术路线(5) 研究过程中预计可能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6) 所阅读的文献、资料(另附清单)(7) 论文工作安排4.开题报告通过后,可进入论文工作实施阶段。未获通过者,可在1~2月内补作开题报告。5.研究生先按此要求书写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开题报告通过后,再书写到此表上。

患者健康权的保护研究论文摘要

根据国家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定期组织开展“高血压病人自我管理小组”活动。通过健康教育,使患者充分认识纠正不良生活习惯,建立科学生活方式,坚持长期合理用药的重要意义。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社区高血压患者的健康管理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社区高血压患者的管理措施》

【摘要】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不断提高,高血压病发病率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了人民的身体健康与寿命。目前我国高血压病防治工作尚处在较低水平,知晓率低、治疗率低、控制率低、依从率低,患者不规律服药、不重视非药物治疗、不定期随访检查、不坚持测量血压的状况普遍存在。2009年实施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高血压病的关注程度。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开展高血压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对高血压的认知,对早期预防、及时治疗、确保健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健康教育;社区;血压;自我管理

根据国家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定期组织开展“高血压病人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利用社区中的有利资源,采取专题讲座、电话随访、个别讲解、组织患者开展相互交流学习、黑板报、宣传栏、发放健康知识手册、视频播放等健康教育的方式,对社区中参加了自我管理小组的高血压患者进行全面系统的个性化健康知识教育。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患者介绍防治高血压病的基本知识,掌握自我管理的技巧。并于健康教育前、后进行身体情况监测、个人健康状况评价,发放调查问卷。通过健康教育,使患者充分认识纠正不良生活习惯,建立科学生活方式,坚持长期合理用药的重要意义,达到了坚持药物治疗与非药物治疗相结合,合理有效地使血压控制在正常范围,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发展,提高了生活质量。

1饮食指导

合理膳食饮食习惯是常年累月养成的,因此改变饮食习惯并不容易。要让患者认识到合理饮食是防治高血压病的基础,对控制疾病、预防并发症至关重要。指导患者饮食要规律,每餐适当增加含钾、钙高的食物,如绿叶菜,鲜奶,豆类制品等;鼓励患者多喝开水。

低盐饮食钠盐与高血压病的发生与发展有密切关系,高盐饮食不仅能引起人体水钠潴留,还能使血管反应性增强,细小动脉收缩痉挛,导致血压升高。WHO建议每人每日食盐量不超过6g。即普通啤酒盖去掉胶垫后,一平盖食盐约为6g,膳食中约80%的钠来自烹调或含盐高的腌制品,因此要广泛宣传减少烹调用盐及含盐高的调料,少食各种咸菜及盐腌食品。

低脂饮食改善动物性食物结构,以清淡而易消化低热量、低脂肪、低胆固醇饮食为宜,少食多餐,多食蔬菜、水果、豆类、牛奶,少食含脂肪高的肥肉及动物内脏如:鱼籽、猪肠等,适当补充含蛋白质较高而脂肪较少的禽类和鱼类。多食点植物油来代替动物油,教导肥胖者需适当控制进食和总热量,以控制体重和适当减肥。

2运动指导

维持适量的运动通过健康教育,使患者能够认识到,运动可以调节人体的高级神经活动,使血管舒张,血压下降。同时也可以增强心血管的功能,促进脂质代谢,控制肥胖,并能增强人体的抗病能力。鼓励患者参加适度的家务劳动和社会活动,在日常活动中适当增加锻炼。

指导病人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劳逸适度,根据自身爱好、心脏功能、生活习惯、身体状况来制定一些循序渐进的体育运动,如:散步、太极拳、体操、慢步、慢跑、游泳等,运动时间初始为10-15分钟,每周3-5次,运动循序渐进,先从轻度开始,逐渐增加运动量,以活动后不出现头疼、头晕、耳鸣、眼花、血压升高、疲劳、气短等为宜。教会患者掌握调节适应运动的方法,选择适合自己的运动方式以及运动时间、强度和频率。

3戒烟、限酒

因为吸烟时吸入香烟烟雾中的尼古丁和一氧化碳都能刺激血管收缩,加快心跳速率并使肾上腺增加儿茶酚胺的释放,引起冠状动脉痉挛,诱发心绞痛和心肌梗塞。吸烟者高血压患病率也明显升高。因此,提倡全人群不吸烟、戒烟。

研究证明,大量饮酒具有增压作用,而且易于引发心血管并发症。提倡血压正常者最好不要饮酒或少饮酒,血压偏高者更应节制,已有饮酒习惯者应限制及减少饮酒量。

4心理指导

高血压病与心理、社会、文化、情绪紧张、环境不良刺激等因素有关,焦躁、抑郁、易激动等不良的情绪对高血压的控制及并发症的发生发展易形成负面的影响。患者常常会担心出现中风,因此格外紧张、害怕。这些症状不仅彼此相互影响,而且反过来会引起疲劳、情绪低落等新的症状,加重高血压的病情,形成一个症状的恶性循环。有针对性地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指出紧张、生气、担心等情感是很常见的,几乎每个人都会发生,得了高血压病,只是会比正常人更容易出现情绪的波动和变化。

教会患者掌握一定的心理应急方式,学会自我心理疏导,提高心理承受能力,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教会患者用深呼吸、引导性想象、渐进性肌肉放松等技巧进行心理调节。并树立长期坚持这种方法,也会使高血压并发症的发生率降低的积极观念,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

5用药指导

让患者知道合理用药的好处药物治疗是控制高血压病中的重要部分。根据患者认知能力和记忆力差的特点,耐心细致地反复向患者讲解和示范,并要求患者复述以强化记忆;为避免患者遗忘服药,可以在家中常到之处粘贴便条,用醒目的标签写明服药时间、剂量等,提醒患者按时按量服用;或把药物放在枕边,晨起时就能看见药品,自觉服药;也可把用药同闹钟或与一日三餐相联系,以免遗忘。并让患者列出自己服用药物的清单,包括所有的药名、剂量和服用原因。建议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查、及时就诊,每次看病的时候,把服药清单带去,并不断更新它。

向患者交待清楚常用降压药物的疗效和副作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使其对药物有一定的了解。如服药方法:短效降压药每日3次,长效降压药每日1次,中效降压药每日2次;服用长效降压药物可减少服药次数,避免遗漏服药导致血压不稳;密切观察降压药物的疗效,根据血压调整药物剂量或更换制剂。指导患者坚持长期用药,保持血压的稳定,充分认识到血压降到正常范围仍需终生服药的原则,不可血压一降下来就停药,血压上升又服药,使血压反复波动,危害身体健康。

总结,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是提高高血压患者自我保健的有效途径,通过高血压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指导医生定期进行健康指导,为高血压患者提供更多的充实知识和参加社会活动机会,既满足他们的生理需求,又满足他们的心理需求,引导他们养成更健康的生活方式。随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现,通过对高血压病人进行有效的指导干预,可以大大提高社区居民对高血压病的认识,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地参与防治高血压病的过程,以减少和延缓并发症的发生、发展,提高患者自我维护身心健康的能力,从而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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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解析: **大学 博士生硕士生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 研究生姓名 学 科(专业) 研 究 方 向 指 导 教 师 学 位 级 别 2005年10月15日 填 开题报告须知 一.选题原则 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 2.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3.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4.要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选题。 5.要根据研究方向及自己的基础和特点,在查阅文献和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论文题目或选题范围,并与导师共同确定。 二.基本要求 1.查阅文献资料博士生一般不应少于50篇,硕士生一般不应少于30篇。 2.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开学初进行,硕士生的开题报告在第四学期开学 初进行。 3.书写格式: (1) 论文题目(或选题范围) (2) 国内外在这一领域已进行的工作及前沿的主要问题 (3) 课题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以及可能达到的水平 (4) 研究工作具有新意的思路、方法、技术路线 (5) 研究过程中预计可能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 (6) 所阅读的文献、资料(另附清单) (7) 论文工作安排 4.开题报告通过后,可进入论文工作实施阶段。未获通过者,可在1~2月内补作开题报告。 5.研究生先按此要求书写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开题报告通过后,再书写到此表上。

患者健康教育论文

随着时代 教育 的发展,健康教育活动以其独特的魅力开始受到越来越多学校学习,关注和参与其中,并已逐渐成为教育工作重点之一。下面是我为你精心整理的健康教育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缺乏应有的注重程度

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缺乏应用的重视是当下许多高中在展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时存在的首要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德育在学生教育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心理健康教育借助德育的教育地位,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学生个体人格的完善和发展。同时,心理健康教育也有效地丰富了传统德育的手段,增强了德育工作效果。但是,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心理健康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传统的关于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的关系的理解,给实际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目前,很多高中学校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完全用思想政治工作代替心理健康教育,在强大的升学压力下,高中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往往只停留在口头上,导致高中生心理问题层出不穷,甚至出现恶性突发事件。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对处于全面发展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德育的关系认识不深,定位不准确。这是国家虽然越来越重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但实际工作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的主要原因。想要化解这个问题,首先应当从社会层面提升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程度。政府应当加大相关宣传力度,让心理健康教育能够更为深入的在各个高中得以落实。其次,每一所高中都应当意识到心理教育教育的重要性,可以针对高中生定期开设相关的辅导课程,不要让心理健康教育沦为形式,要将教育的功效真正落到实处。只有首先提升全民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程度,并且借助合理的模式让教育过程更好的展开,这样才能够让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真正发挥效用,让青少年能够健康积极的成长,帮助他们形成更好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二、心理健康教育定位不明确

想要让心理健康教育取得更好的教学成效,这首先需要教育工作者对于心理健康教育有正确的理解与定位。实际工作中,很多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定位为“救火”,而不是“防火”,认为心理健康教育是面向个别问题学生,而不是面向全体学生,导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出现很多短视行为,缺乏前瞻性。作为升学压力特别重的普通高中学校,这一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老师们都明白,心理健康教育本应重在预防,重在全体学生心理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但由于人员不足、精力投入不足等问题,心理健康教育者往往只能把精力放在少数问题学生身上,扮演“消防员”的角色,忙于“救火”。想要化解这个问题,这很有必要对于心理健康教育有更为准确的定位。各个高中应当深刻意识到心理问题的预防意义大于治疗,心理健康教育不是等问题已经产生甚至恶化后再来集中治疗,到了那个程度后所谓的治疗往往效用并不大。针对高中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最重要的功效在于对于学生的引导,要通过课程的讲授让学生们形成正确的观念以及看待问题的视角,要让大家具备较好的面对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当问题发生后一味的钻牛角尖或者不知所措。只有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的作用与展开模式有更为清晰的定位,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展开针对高中生的教育课程,进而给予他们更多积极的引导与开导,让这个时期的学生们能够以更为积极与健康的心态面对繁重的学业以及日常生活中的种种困难。这才是心理健康教育真正应当发挥的作用。

三、对于学生的引导方式有待完善

在展开心理健康教育时对于学生的引导方式非常重要,这是保障教育过程能够很好的发挥成效的基础,然而,这一点在许多高中的落实情况并不好。有些老师在和学生交流时往往抱着居高临下的态度,当学生遇到一些心理问题后通常不敢和教师平等交流。有的教育工作者甚至会预设学生有错,心理健康教育过程就是让学生认错。这种教育 方法 是极不可取的,不仅会加重学生的心理负担,对于学生也丝毫起不到任何开导作用。高中阶段的学生们是比较容易产生心理问题的一个群体。首先,面对繁重的课业负担和高考压力,学生们本身就已经被压得喘不过气,心理上本来就较为脆弱。另一方面,处于青春期的学生们慢慢开始萌发性意识,对于异性会开始越来越关注,早恋现象在这个时期的学生中也会较为常见。教师在和学生们展开心理辅导时一定不能给学生压力,也不是要让学生认错。合适的方法是站在朋友的立场与角度和学生间展开平等交流,要聆听学生内心的想法,要让学生们有倾诉的机会。只有清楚了解学生内心的真实感受后教师才能够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引导方法,才能够让学生们慢慢打开心扉,意识到什么是这个时期该做的事情,什么是不该做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引导方式非常关键,好的引导方法才能够帮学生们化解内心的障碍,进而让学生更为健康的成长。

四、结语

当下的高中心理健康教育中存在着一些普遍问题,想要让这些问题得以改善,首先应当加强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程度,并且明确心理健康教育的定位,这是更好的展开这部分工作的基础。此外,教师要注重对于学生的引导方式,在展开具体教育工作时要做到和学生间平等交流沟通,这样才能够让心理健康教育取得更好的成效。

健康教育是维护健康的必由之路,健康教育系统的渗透在幼儿园教育中,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幼儿的发展需要,更是幼儿园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

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涉及到一些有关幼儿健康教育的问题,例如,要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要加强对幼儿的 安全教育 ,要培养幼儿的活泼兴趣,要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所以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幼儿生活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为了更好的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为了幼儿教育最终目标实现建立较为系统、适合我国幼儿年龄特点的幼儿园健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体系。幼儿园是幼儿生活、学习的场所,教师的教育行为以及幼儿园内部的环境条件,都对幼儿的身心健康产生一定影响。幼儿园健康服务管理、幼儿园健康教育活动和幼儿园环境预设安全教育三个方面要有机结合。

一、幼儿园健康服务与管理

我园为幼儿提供的卫生保健 措施 和服务,例如,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对幼儿定期进行健康方面的检查与评价,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对突发性疾病提供紧急救护,对有心理卫生问题的幼儿提供帮助并请专家来园进行《科学 育儿知识 讲座》。

二、幼儿健康教育活动

教师根据幼儿年龄特点专门为幼儿设计并组织有关维护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的教育活动。例如,各班开展爱护我们的眼睛,不跟陌生人走,高高兴兴上幼儿园,我不怕打针等教育活动,幼儿日常生活中,指导幼儿如何把手洗干净,督促幼儿要保护环境的卫生整洁,培养幼儿不挑食,愉快安静午睡等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教育活动中,教师也注重生活卫生教育,幼儿的生活卫生教育的目的是使幼儿获得必要的卫生知识,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养成早晚刷牙,饭后漱口,饭前便后洗手,保持服装整洁等习惯,学会使用手帕,学习擤鼻涕,注意爱护自己的身体器官,能做到不随便将手指、彩笔、玩具等物品放进口中等。培养幼儿学习卫生习惯能养成正确的坐姿以及阅读绘画的姿势,注重用眼卫生,能保持文具、书籍等物的清洁整齐,教育幼儿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按时作息,不挑食不偏食,不吃零食的好习惯。在幼儿健康教育的过程中,必须丰富幼儿的 健康知识 ,教给幼儿促进和保持健康的方法行为,从而使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体育锻炼习惯。可以用丰富的知识、动作和行为练习、讲解示范、体育游戏,训练行为,培养习惯等方式进行。

三、幼儿园环境教育对健康的影响

幼儿总是生活在特定的环境中,环境是幼儿能否健康生活的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幼儿园环境能使幼儿产生健康行为所提供资源。幼儿园环境分为人际环境和物质环境。人际环境使幼儿与幼儿园、幼儿与教师之间、幼儿园工作人员之间以及教师与幼儿家长之间的和谐、融洽的关系,从很大程度上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幼儿的心理健康。物质环境有幼儿园建筑、活动室的采光照明、课桌椅高矮、饮水设备、盥洗设备、户外活动场地及幼儿园的绿化、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安排等,这些无形之中会影响幼儿的潜意识对这些物质环境的需要或排斥,对幼儿的身心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预防与安全教育

1、预防保健的教育:教育幼儿初步懂得“病从口入”,保持个人卫生或公共卫生都是为了防止疾病,预防疾病的发展,从而使个人健康快乐的成长。不怕打针,乐意打预防针,能配合治疗,懂得爱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不断增强和提高幼儿自我保健意识。

2、安全教育:教育幼儿懂基本的 安全知识 ,例如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日常生活安全、游戏安全等,要知道哪些地方是不安全的,那些物品是不能随便摸的。例如开展丰富多彩的幼儿体育活动,使幼儿在活动中学会如何保持自己的身体平衡,使幼儿懂的游戏安全。

幼儿健康教育是以新的健康概念为中心,我们希望有更健康的教育,使我们幼儿更健康的成长。

根据国家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定期组织开展“高血压病人自我管理小组”活动。通过健康教育,使患者充分认识纠正不良生活习惯,建立科学生活方式,坚持长期合理用药的重要意义。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社区高血压患者的健康管理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社区高血压患者的管理措施》

【摘要】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不断提高,高血压病发病率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了人民的身体健康与寿命。目前我国高血压病防治工作尚处在较低水平,知晓率低、治疗率低、控制率低、依从率低,患者不规律服药、不重视非药物治疗、不定期随访检查、不坚持测量血压的状况普遍存在。2009年实施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高血压病的关注程度。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开展高血压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对高血压的认知,对早期预防、及时治疗、确保健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健康教育;社区;血压;自我管理

根据国家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定期组织开展“高血压病人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利用社区中的有利资源,采取专题讲座、电话随访、个别讲解、组织患者开展相互交流学习、黑板报、宣传栏、发放健康知识手册、视频播放等健康教育的方式,对社区中参加了自我管理小组的高血压患者进行全面系统的个性化健康知识教育。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患者介绍防治高血压病的基本知识,掌握自我管理的技巧。并于健康教育前、后进行身体情况监测、个人健康状况评价,发放调查问卷。通过健康教育,使患者充分认识纠正不良生活习惯,建立科学生活方式,坚持长期合理用药的重要意义,达到了坚持药物治疗与非药物治疗相结合,合理有效地使血压控制在正常范围,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发展,提高了生活质量。

1饮食指导

合理膳食饮食习惯是常年累月养成的,因此改变饮食习惯并不容易。要让患者认识到合理饮食是防治高血压病的基础,对控制疾病、预防并发症至关重要。指导患者饮食要规律,每餐适当增加含钾、钙高的食物,如绿叶菜,鲜奶,豆类制品等;鼓励患者多喝开水。

低盐饮食钠盐与高血压病的发生与发展有密切关系,高盐饮食不仅能引起人体水钠潴留,还能使血管反应性增强,细小动脉收缩痉挛,导致血压升高。WHO建议每人每日食盐量不超过6g。即普通啤酒盖去掉胶垫后,一平盖食盐约为6g,膳食中约80%的钠来自烹调或含盐高的腌制品,因此要广泛宣传减少烹调用盐及含盐高的调料,少食各种咸菜及盐腌食品。

低脂饮食改善动物性食物结构,以清淡而易消化低热量、低脂肪、低胆固醇饮食为宜,少食多餐,多食蔬菜、水果、豆类、牛奶,少食含脂肪高的肥肉及动物内脏如:鱼籽、猪肠等,适当补充含蛋白质较高而脂肪较少的禽类和鱼类。多食点植物油来代替动物油,教导肥胖者需适当控制进食和总热量,以控制体重和适当减肥。

2运动指导

维持适量的运动通过健康教育,使患者能够认识到,运动可以调节人体的高级神经活动,使血管舒张,血压下降。同时也可以增强心血管的功能,促进脂质代谢,控制肥胖,并能增强人体的抗病能力。鼓励患者参加适度的家务劳动和社会活动,在日常活动中适当增加锻炼。

指导病人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劳逸适度,根据自身爱好、心脏功能、生活习惯、身体状况来制定一些循序渐进的体育运动,如:散步、太极拳、体操、慢步、慢跑、游泳等,运动时间初始为10-15分钟,每周3-5次,运动循序渐进,先从轻度开始,逐渐增加运动量,以活动后不出现头疼、头晕、耳鸣、眼花、血压升高、疲劳、气短等为宜。教会患者掌握调节适应运动的方法,选择适合自己的运动方式以及运动时间、强度和频率。

3戒烟、限酒

因为吸烟时吸入香烟烟雾中的尼古丁和一氧化碳都能刺激血管收缩,加快心跳速率并使肾上腺增加儿茶酚胺的释放,引起冠状动脉痉挛,诱发心绞痛和心肌梗塞。吸烟者高血压患病率也明显升高。因此,提倡全人群不吸烟、戒烟。

研究证明,大量饮酒具有增压作用,而且易于引发心血管并发症。提倡血压正常者最好不要饮酒或少饮酒,血压偏高者更应节制,已有饮酒习惯者应限制及减少饮酒量。

4心理指导

高血压病与心理、社会、文化、情绪紧张、环境不良刺激等因素有关,焦躁、抑郁、易激动等不良的情绪对高血压的控制及并发症的发生发展易形成负面的影响。患者常常会担心出现中风,因此格外紧张、害怕。这些症状不仅彼此相互影响,而且反过来会引起疲劳、情绪低落等新的症状,加重高血压的病情,形成一个症状的恶性循环。有针对性地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指出紧张、生气、担心等情感是很常见的,几乎每个人都会发生,得了高血压病,只是会比正常人更容易出现情绪的波动和变化。

教会患者掌握一定的心理应急方式,学会自我心理疏导,提高心理承受能力,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教会患者用深呼吸、引导性想象、渐进性肌肉放松等技巧进行心理调节。并树立长期坚持这种方法,也会使高血压并发症的发生率降低的积极观念,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

5用药指导

让患者知道合理用药的好处药物治疗是控制高血压病中的重要部分。根据患者认知能力和记忆力差的特点,耐心细致地反复向患者讲解和示范,并要求患者复述以强化记忆;为避免患者遗忘服药,可以在家中常到之处粘贴便条,用醒目的标签写明服药时间、剂量等,提醒患者按时按量服用;或把药物放在枕边,晨起时就能看见药品,自觉服药;也可把用药同闹钟或与一日三餐相联系,以免遗忘。并让患者列出自己服用药物的清单,包括所有的药名、剂量和服用原因。建议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查、及时就诊,每次看病的时候,把服药清单带去,并不断更新它。

向患者交待清楚常用降压药物的疗效和副作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使其对药物有一定的了解。如服药方法:短效降压药每日3次,长效降压药每日1次,中效降压药每日2次;服用长效降压药物可减少服药次数,避免遗漏服药导致血压不稳;密切观察降压药物的疗效,根据血压调整药物剂量或更换制剂。指导患者坚持长期用药,保持血压的稳定,充分认识到血压降到正常范围仍需终生服药的原则,不可血压一降下来就停药,血压上升又服药,使血压反复波动,危害身体健康。

总结,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是提高高血压患者自我保健的有效途径,通过高血压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指导医生定期进行健康指导,为高血压患者提供更多的充实知识和参加社会活动机会,既满足他们的生理需求,又满足他们的心理需求,引导他们养成更健康的生活方式。随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现,通过对高血压病人进行有效的指导干预,可以大大提高社区居民对高血压病的认识,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地参与防治高血压病的过程,以减少和延缓并发症的发生、发展,提高患者自我维护身心健康的能力,从而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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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权益研究论文

要啥权益?现实中哪个商家不是黑心鬼啊?有钱就是爷,要那东西干嘛?没钱的人在权益面前屁都不是!

嘻嘻 前两天我交了篇1500字的。联系自己的现实生活,对照书上的知识点写。你能写出来的

1 论文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创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新局面 ―――浅谈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做法和有关法律问题 1993年10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消费者区别于一般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给予更高的保护标准,是我国法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一个里程碑,为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的作用,实行工商12315与公安110联动,各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依法行政。同时,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坚持的总的指导思想,也是必须努力达到的目标要求,更是检验和衡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新时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根本方针,落实到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去,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验、做法 一、消费纠纷调解中归责原则的运用 1、过错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过错是一种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也称恶意,是指行为人知道并且促使或希望侵害结果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无法预见,但是应当预见并避免其发生。 主观上的心理状态是通过行为人的外部活动表现出来的,通过那些足以表明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客观事实的综合性判断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因此,在法律上可建立一个客观标准对过错进行判断,这个标准就是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即“一个具有普通判断力和意志力的人在相关背景环境下以相关注意力能够避免的情形”。在消费纠纷中,能够清晰地判断侵害人存在主观故意的案例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需要对侵害人是否存在过失进行判断,这时就应运用“注意义务”客观判断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关于过错的客观判断标准和过错推定的判断方法在消费纠纷调解实践中的运用,可按以下三步骤进行:1、损害事实的证明。消费者必须证明自己的权益或利益受到损害,并证明这种损害与经营者的行为有直接的联系。2、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按照过错推定方法,经营者主观方面的过错问题应由他自己作出反面证明,即经营者应当提出其无过错的反证。3、责任的确定。调解人员需要判断:消费者的权益损害实施是否明确,损害与经营者行为的因果联系是否存在,经营者提出的过错反证是否达到免责要求。如;去年12月,黄女士在某酒楼吃饭时被服务员手上开水壶洒落的开水轻微烫伤。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虽然消费者与服务员产生身体碰撞被烫伤并非服务员的故意造成,但服务员应有防止此类事情发生的义务,而且,经营者不能提供不可抗力、消费者存在重大过错、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等免责事由。所以,经营者对其过失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前期医疗费、合理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1300元。 2、无过错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第一类是缺陷产品致损责任。对缺陷产品致损纠纷,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消费者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不管有没有过错都应先进行赔偿,再按责任归属进行追偿。如:消费者刘某在某儿童用品专营店购买一辆儿童三轮车,使用时座位的扶栏断裂,孩子轻微摔伤。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该产品属于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扶栏强度明显不足是一种设计上的缺陷,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损害,消费者可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无需举证其存在过错。经调解,儿童用品专营店退还货款并赔偿医疗费300元。 2 论文 第二类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只要有违约事实,不管违约方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消费者的投诉中多见的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如:消费者王某在使用广东某公司生产销售的“特制黑发灵”后无效且造成头发脱落。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产品说明书是生产者对产品的保证和承诺,该产品的效果与产品说明不符,实质上是一种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退货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经调解,被投诉人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赔偿600元。 3、公平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体现“公平”这样一个社会基本准则和价值观念,让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因此侵害人对损害结果并不负全部责任,只是按情况分担部分责任。如:消费者陈某购买的燃气热水器使用时发生爆炸,正在洗澡的小孩受到惊吓,没有造成其它财产损失。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受理此案后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一年多来他一直使用该产品,表明已具备了使用该产品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爆炸时也无明显的使用不当。对于产品生产者来说,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通过了质量认证,难以认定为缺陷产品。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考虑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损害程度,依据公平责任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生产者向消费者赔偿2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二、技术性服务类纠纷的调解 在日常受理的投诉中,技术性服务类侵权的投诉正日愈增多,这类因技术性服务引起的侵权行为不同于常见的夸大故障、偷换原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服务类侵权,侵权的方式和方法具有很强的隐秘性,不易察觉。如:消费者张某于前年购买某品牌微机1台,并与厂家在本地的指定维修商取得联系,每半年进行一次免费上门维护保养。在最近一次维护后不久,电脑芯片烧坏。请教专业人员后,发现是因维护人员故意调高了某技术参数,致使芯片寿命缩短(因该品牌零配件更换只能在该维修点进行,维修点可从中获利)。消费者对其维护服务质量提出置疑,要求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因此,维护人员擅自更改产品技术参数,使消费者更换本来不需更换的零配件以牟利,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维修合同和维护卡的填写、发放,在事实上已建立起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消费者也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代理维修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全新电脑芯片,并承诺该电脑芯片三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均免费进行更换。 三、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 时下,很多商家、酒店都争相举办买一赠一、打折销售、购物抽奖、消费赠卷等活动,以期达到促销的目的。但在举办活动时,都宣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商家宣称得天花乱坠的促销,在“最终解释”却大打折扣。如:陈先生到某商场购物,商场正在举行购物抽奖活动,陈先生一时高兴也跟着买了许多东西参与抽奖。很幸运,他中了头等奖,奖品是一台电冰箱。当他前去兑奖时发现,奖品竟是一台旧电冰箱。他找商家理论,得到的答案是“我们又没说作为奖品的电冰箱就是新的,这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是我们商场”。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是冲着优惠条件去购物的,结果优惠却是打折的,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再者,商家行使自封的“最终解释权”,实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根本无从知道“最终解释权”下商家许诺的优惠究竟是什么。消费者发生消费行为后,与商家之间便与形成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双方都有解释权,但最终解释权应该由最终的解决部门司法机构行使。因而,责令商家需按宣传承诺兑给陈先生全新冰箱一台。 3 论文 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思考 一、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不足 1、 关于消费者的定义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对消费者的概念曾作了界定,认为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的规定为调解消费纠纷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并可造成司法混乱。如:武汉一位消费者购买了10多个随身听,怀疑是假冒名牌产品,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一次购买如此多的产品显然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判决原告败诉。法官在当地报纸上撰文认为,一次性购买商品数量太多可以推定为不是消费者,并特别指出,向有关专家咨询后,专家也持这种观点。笔者认为,这样推断是不科学的。如果公民为了馈赠好友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量的随身听是不是消费者?如果公民分期分批购买同等数量的随身听是不是消费者?如果公民代朋友购买是不是消费者?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这种“行为目的性”的规定,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它基本上成为经营者抗辩消费者权利、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的经常性理由。该规定在逻辑上会推导出经营者有审查公众为何“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在诉讼上会导致当事人要证明其为什么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因此,笔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行为目的性”的规定应该淡化,可修改为“公众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2、 关于“企业”一词的使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笔者认为,该规定未涵盖企业以外的经营者的分立、合并问题。原企业分立、合并后,新变更的经济组织并不一定就是企业,而经营者包括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因而应把该规定中的后一个“企业”一词改为“经营者”。 二、 入世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多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家喻户晓,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遍布全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已经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支重要力量: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不断扩大。一个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团监督和舆论监督四位一体、协调互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但“入世”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入世使我国的消费者面临更大的选择空间、更多的消费方式和更新的消费理念,涉及进口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纠纷将会更多。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及时应变,采取适合中国国情的先进的方式、方法和观念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标准。笔者认为,对于行政、司法机关来说,以下几方面急需突破: 1、 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问题 商品安全与质量保证是市场交易的中心,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心。有时候由于客观上的限制,消费者举证是很困难的,与经营者相比,处于明显的弱势。这种时候,笔者认为,行政、司法机关可以适当采用举证倒置的做法,即由被诉人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侵权。 2、 小额纠纷问题 目前,我国消费者的绝大部分投诉都属于小额纠纷。许多国家制定有小额纠纷特别程序法,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省人力物力。我国对于小额纠纷,人民法院是采用一般诉讼程序处理的。笔者认为,对于小额纠纷,应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发挥社会上调解组织、民间团体、社区组织的作用,力求这类简单纠纷得以简易快捷地解决。 4 论文 3、 社会公益诉讼问题 现行规定要求代表诉讼的代表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因而未承认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者诉讼的能力。笔者认为,扩大消费者组织作为当事人的资格,在法律上赋予消费者协会可以根据授权和法定程序,确定消费者组织作为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对违反法律、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三、 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营模式,以其快捷、方便、高效、成本低、可进行“全球性”和“全天侯”交易等巨大优势而赢得众多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无疑,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机,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购买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网络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制度及相应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为此,笔者认为应尽快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以适应电子商务监管需求。 1、 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在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明确商务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商务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被投诉对象的条件。同时,还应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地位,明确电子文书的法律效力和确认方式,明确网上交易行为的确认程序、支付程序、退货或者换货的程序、商务网站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和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以及发生跨国消费纠纷时应适用的法律。商务网站要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生产者的准确信息,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 2、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认证体系 由于电子商务在网上交易时各方通常互不见面,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因而需要一个比传统商业模式更加完善的身份认证体系。因此,必须建立起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超脱、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和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 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投诉,并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被投诉企业的有关信息,将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转交给被投诉企业所在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由其代表消费者向被投诉企业求偿,并围绕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被投诉企业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之后,再将处理结果通过网上投诉中心反馈给消费者,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消费者在明确投诉对象后,还需要掌握更详细的信息资料,以便投诉或者起诉。因此,建立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变得十分迫切和必须;同时,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已经使这一设想成为可能并且可行。 总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论是改革开放还是加入WTO,无论是发展生产力还是发展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用“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的标准衡量法律、政策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的全面发展和实现。对消费者权益加大保护力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在立法上要体现出前瞻性,以能及时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另一方面在立法政策倾向和救济手段上,需进一步向保护弱者――消费者利益方面倾斜,以便消费者利用各种救济手段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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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界定入手,详细分析了B2C、C2C交易模式中是否存在销售者和经营者这一问题;进一步阐述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最后深入探讨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构建。关键词:网络消费者 网络经营者 侵权 权益保护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已逐渐成为其发展的阻碍,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在尊重电子商务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从法律及相关层面采取各种措施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推动我国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界定消费者与经营者是相对应、相对立的关系,没有经营者就没有消费者,反之亦然。电子商务中可能存在的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模式有三种:B2B、B2C、C2C,其中B2C模式中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是毫无争议的。值得探讨的是B2B、C2C模式中是否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如何界定等问题。电子商务只是人们生活消费的途径之一,它没有改变消费者的定义也没有改变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所以现行法律对消费者的定义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解释消费者的定义,也没有对消费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说明,要清晰地界定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身份,就必须对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及概念进行界定。根据国家标准局《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规定,可以成为消费者主体的只能是“个体社会成员”。有些学者认为若单位购买生活资料最后也是由个人生活消费而使用,那么该单位和集体属于消费者权益法保护范围内。笔者认为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单位”、“集体”或者“组织”是否构成消费者的主体仍然值得商榷:首先,国际通行的规则是将消费者定位于个人。从目前法学理论界的观点和世界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惯例看,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只限于个人,例如《牛津法律大辞典》对消费者的定义是指那些从经营者处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欧盟消费者远程合同指令》将消费者定义为,非出于商业、买卖、职业目的而缔结合同的任何自然人。其次,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最终消费的主体,单位购买生活资料的基点仍是个人生活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是个人消费,或者说是直接消费。在单位作为商品的买受人、服务合同的订立者时,其不能直接进行生活消费,不能作为最终消费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应由合同法调整,而不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如果单位坚持依照《消法》来主张权利,这种情况下它的地位相当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诉讼代表人。最后,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交易中弱势一方,就单位所具有的实力而言,很难将其视为市场中的弱势一方。个人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处于弱者地位,故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特殊保护。且其与经营者相比较缺乏交易经验或缺乏足够的交易信息和交易能力,从而导致在交易中不具有与经营者对等的实力,所以需要国家立法进行干预;而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进行交易时,有足够的团体力量与经营者抗衡,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处于强势地位,法律上没有必要给予特殊保护。因此,笔者认为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的只能是个人。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业性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那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主体资格为:出于生活消费目的采用电子商务方式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业性服务的个人。由此可知,B2B交易模式中的单位购买者不具有网络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即B2B交易模式中不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概念未作解释,也未对其主体资格进行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产品质量法》用的是“生产者”、“销售者”概念,未将两者合称。实践中,经营者的概念也不明确,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我国对经营者管理注重的是经营许可证的取得或商业行为。本文将“经营者”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商业性服务,并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同时,本文认为电子商务中具有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有:采用电子商务方式达到营利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商业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C2C交易模式中,虽然销售方为没有经营许可证的个人,但个人销售者应被视为经营者,以令其对应的购买者自然成为消费者,双方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具体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消费者作为分散孤立的个人,处于不利或弱势地位。且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2],故法律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电子商务中,因网络的虚拟化、电子化使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例如在C2C交易中,在线销售者只是披露商品信息或自己的身份信息,消费者无法对其信息作出真伪鉴别。如果销售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内容,那么购买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信息不对称在C2C交易模式里表现的淋漓尽致,整个交易过程中购买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2、在C2C交易模式下,企业可能以个人身份注册并从事经营,而购买者很难得知与其交易的对象究竟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法律一概将注册为个人用户的企业销售者排除在经营者的范围之外,那么与这类销售者进行交易的个人不会被法律视为消费者从而无法受到特殊的保护。3、C2C交易中,大部分的个人销售者以出售商品为业,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存在营利行为。由于网络的特性,个人销售者可以只凭借个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开设“店铺”,销售商品。其“店铺”规模及产品种类甚至可以和现实生活中的商家相媲美,甚至规模更大、种类更多。其销售方式多样,包括拍卖、零售、批发等。这类个人销售者的性质和现实生活中的经营者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其借助了网络这一便利资源。将这一类个人销售者视为经营者,更有利于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C2C交易模式中,如何以特定的标准来确定个人销售者为经营者,这涉及到制定法律的技术问题,本文不作论述,但建议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1)个人销售者是否以出售商品为业,具有营利目的。(2)个人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数额或交易频率是否达到一定标准。(3)个人销售者“店铺”货物的库存量。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相对于传统交易,电子商务具有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过程无纸化、支付手段电子化、交易空间泛地域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力量对比更加悬殊,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更容易遭到网络经营者的侵犯。(见表一)1、网络消费欺诈问题网络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实施的,利用虚构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消费者财物的行为。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该概念中的经营者包含了真实的经营者和假冒经营者身份的欺诈行为人。因为,在网络环境下,若销售者对其身份信息披露不全或虚构身份信息,购买者则很难辨认或无法判断销售者的真实身份。在目前网络法律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只要消费者将在线销售者视为经营者,或者说消费者根据销售者披露的信息判定或推断其为经营者,无论其是真实的经营者还是假冒经营者身份的欺诈行为人,法律上都应当将销售者认定为经营者。这样不仅可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有助于消费者在遭受欺诈后寻求司法救济,也可以借助该法对网络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弥补现行法对网络交易监管的不足。现阶段,网络消费欺诈的手段有:低价陷阱套取货款、空头承诺取订金、网络拍卖欺诈等。针对网络消费欺诈,可以尝试建立事前预防体系:(1)建立经营者信息管理中心;(2)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3)从立法上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审查义务;(4)可以考虑在涉及网络消费合同时,法律作这样的规定:在网络交易中,对消费者的付款应先做预付款处理,交易过程完成之前,预付款所有权不发生转移。2、网络虚假广告问题网络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为达到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而发布的关于其商品或服务的不真实的信息,如夸大产品性能和功效、虚假价格、虚假服务承诺等。网上广告因其特殊性,给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而网络广告是网络消费者购物的重要依据,消费者的购物决定在很大程度上根据广告文字和图像判断而作出。消费者很难判别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难以得到保障。笔者对网络虚假广告的监管有如下建议:(1)加强对经营者身份的审核与公布;(2)明确ISP[3]与ICP的责任;(3)明确主管部门的监管职权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完善相关法规。有必要针对网络虚假广告等不正当引诱方式制订特殊规则,使网络广告的发布行为有法可依,加强对虚假广告的管理。3、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网络消费合同不适当履行的行为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延迟履行。网络购物的物流配送缓慢是消费者经常遭遇的问题之一,出于某些原因,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的交货日期难以兑现;(2)瑕疵履行。网络消费者在认购商品并发出货款后,经常出现实际交付商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与物品介绍不一致的情况。(3)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网络交易的最大特点就是打破了地域的限制,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义务,但因为跨地域交易、经营者真实身份难以认定等因素,消费者很难实现其享受售后服务的权利。关于数字化商品的退货问题也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面临的新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合同履行期限未做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偏向消费者履行期限的规则。根据欧盟2000年10月31日生效的《消费者保护(远程销售)规则》:“供应商必须自消费者向其发出订单的30天内履行合同。无论出现任何原因,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必须尽快通知消费者并返还所涉款项,通知与返还期限在履行期届满30天内。”该规则同时规定“消费者有权在最少7个工作日内撤销任何远程契约,且不需要给付违约金与说明理由。在撤销契约中,消费者承担的费用仅限于返还货物的直接费用。”我国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当考虑这两个规则,有条件的确定最长履行期限和“犹豫期”。前者可以促使经营者及时处理信息,尽快履行合同;后者可以确保消费者“退货权”的实现,同时保障经营者的合法利益。4、网络格式合同问题目前,网络消费类合同中普遍采用的是格式合同形式,大多数交易条款或服务条款都是经营者事先拟定好的,消费者一般只能接受或拒绝。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经常遇到点击类格式合同(click-warp contract),即消费者按照网页的提示,通过点击经营者网站的“同意”或“接受”按钮所订立的网络合同。另一种格式合同是浏览类格式合同(browse-warp contract),指经营者作为合同的一方在合同中约定,访问者一旦浏览了其网站主页便与该经营者成立了合同。经营者的格式合同中,存在着减轻、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这些条款较高的隐蔽性令消费者忽略了条款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在网络环境下,要消除格式合同是不现实的,因为“网络具有天然地适用格式合同的条件及优势”[4]。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责任制定一些规则,规范网络格式合同订立的程序及内容,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经营者对合同订立程序的合理性具有提示的义务。网络经营者经常采用设置方便链接,将格式合同隐藏于其他页面等方式,使消费者无法知道合同的存在。经营者应当以醒目的标识提示消费者合同条款的存在,并在技术上设置提示程序,消费者只有阅读了格式条款后,才能缔结合同。(2)经营者对格式条款的合理性具有提示的义务。订立合同过程中,经营者应当提醒消费者网站上哪些协议、声明、通知属于合同条款,而且应当以醒目、易懂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关键条款内容。(3)经营者对合同内容变更的告知义务。在合同订立后,存在着经营者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修改的情形,经营者对其变更或修改的条款内容应当履行告知的义务。5、网络支付安全问题网络交易是一种非即时清结交易,通常由消费者通过信用卡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经营者收到货款后才发货或提供服务,这区别于生活中即时清结的消费交易。网络的开放性增加了消费者财产遭受侵害的风险,消费者在使用电子货币支付货款时可能承担以下风险:网上支付信息被厂商或银行收集后无意或有意泄露给第三者,甚至冒用[5];不法分子盗窃或非法破解帐号密码导致电子货币被盗、丢失;消费者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造成损失;信用卡欺诈;支付系统被非法入侵或病毒攻击等。对于保障网络支付安全,除了采取当事人自律规范、从网络技术上确保交易安全等措施外,更要从法律上明确银行、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平衡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从目前各国信用卡的法律规范来看,大都偏重于保护消费者。例如,美国的《Z条例》(Regulation Z)就规定:“消费者承担的责任有限,对欺诈产生的损失,经营者承担较大风险;对事件的调查责任主要由发卡行和信用卡公司承担。”我国在制定电子货币支付相关法律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内容,采取对消费者权益实行重点保护的立法原则。6、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网络消费中,大量的私人信息和数据等被信息服务系统收集、储存、传输,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可避免受到威胁,如:网络经营者为追求利润和利益使用甚至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银行的过错行为或黑客侵犯导致的个人信用卡信息被盗、丢失;大量垃圾邮件的骚扰等。目前,我国没有专门法律对网络隐私权加以保护,而国际社会对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的力度已大大加强,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已经有了保护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案,我国也应该尽快把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纳入立法的日程。立法内容应当考虑以下几点:(1)规定经营者的义务;(2)收集个人信息行为必须合法。经营者必须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经主管部门许可及当事人同意后才可以进行收集;(3)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须安全;(4)规定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法律责任;(5)制定对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特殊保护条款。7、消费者损害赔偿权难以实现问题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又称求偿权。实现这种权利的前提是消费者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后,人身或财产遭受了一定的损害。损害赔偿权实际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利益受损时享有的一种救济权。网络的特性和相关法律的缺失使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产生大量的纠纷。当消费者发现自己权益遭受侵害后,因无法得知经营者的真实身份或者经营者处于其他地区而无法或不便寻求救济。而且过高的诉讼成本、举证困难、网络交易纠纷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不确定也导致消费者容易放弃救济权。网络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如何更好的保障网络交易的发展,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网络消费者在遭受侵权后迅速、方便的寻求救济,这成为了立法面临的新问题。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构建(一)通过法律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义务1、在线信息披露义务在电子商务中,经营者具有强大的优势,交易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经常陷入不知情状态,处于交易劣势。经合组织1999年12月《OECD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中明确指出网络经营者应当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服务信息、交易信息,这可以成为我国立法借鉴的原则。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法律应当明确规定经营者有义务披露真实的、完全的交易信息,向消费者提供清晰的、全面的交易条件。如:向消费者收取的或由消费者承担的成本项目、服务条款、交付和支付条款、购买的限制或限度条件(监护人许可、地域和时间限制、购买额的限度等)、有效的售后服务信息、保证和担保条款等。2、不得滥用格式条款的免责义务网络格式合同在网络消费交易中是必要的,其效力是可以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只要其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没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格式合同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应当从法律角度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定,这对维护交易公平和发展网络交易具有重大意义。如:限制无效条款列入合同;限制不合理条款的效力;对于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应当采用特别提醒的方式列入合同,否则就是“霸王条款,权利不平等”。3、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电子商务合同履行中,经营者延迟履行合同、瑕疵履行合同、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除了上文中建议法律有条件的规定最长履行期限和“犹豫期”外,还应当规定经营者的承诺义务、保证售后服务义务、赔偿义务。当然,为了防止消费者对权利的滥用,可以规定一些例外情形。4、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义务网络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前面提到的措施外还可以从一些细节上进行规范,如:经营者要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和秘密性;提供的网络服务必须有技术保障,以保护消费者信息的安全;告知消费者降低风险的技术措施;对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带来的损害结果必须负有赔偿责任;经营者擅自转让消费者个人信息给第三方,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建立在线交易争端解决机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除了从立法和制度上给予事前保障,还应当保证消费者在争端发生后寻求救济的权利和途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在遭受侵权行为时寻求救济的权利,但在电子商务中,其救济途径却难以找到。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构筑网络交易争端的解决机制:1、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网络交易中,大多数是小额交易,在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后,面对诉讼成本、诉讼困难等问题,消费者往往选择放弃救济。因此,有效的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对于方便公民小额纠纷,特别是保护网络消费者利益有着重要意义。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质是为一般民众提供一种救济小额权利的司法形式,其具有立案数额低、简易、高效等特点,对小额诉讼程序在审理阶段上应该和一般诉讼程序有所区别,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就有以下特别规定:可以在夜间或休息日进行;实行一次言辞辩论终结诉讼;为实现简易、迅速的审理目的,对证据的调查有特殊规定;诉讼中严格限制诉之变更、追加与提起反诉;使用表格化判决;原则上实行一审终审制,限制当事人上诉。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立了受理小额诉讼的法庭,如:美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构建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小额诉讼程序。这不仅能够解决网络纠纷中诉讼管辖权的问题,也能够轻松解决消费者跨地域、标的小、案情简单的多种纠纷。2、建立在线投诉中心中国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可以共同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在线投诉中心,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网络消费投诉。在该中心投诉的资料由中心转发到被投诉的网络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由当地的工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对投诉资料进行核查并进行处理;也可以考虑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下设立部门,该部门在收到中心转发的投诉资料并核查后,代表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这使消费者在寻求救济时不需要考虑地域限制和救济成本的问题。同时,笔者认为消费者对经营者所在地有查找的义务,这样可以让中心能快捷、高效地处理来自全国各地投诉信息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建立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在线争端解决机制(ODR)是指“涵盖所有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人,解决企业与消费者间因电子商务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它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具有纠纷解决方式和适用规则的灵活性、争端处理的高效性、纠纷解决的经济性(低费用)等特点。在线调解和在线仲裁是最常见的在线争端解决方式。在线调解的基本原理同传统调解一样,不同的是调解的全部过程在网络上进行。在线调解的特点是:(1)更能体现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采取该种方式,也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参与到程序中;(2)其程序受法律规范约束少。在线调解中,可以通过第三人寻求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法。(3)第三人为自愿且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美国Oline ADR的调查程序中,通常是由消费者协会、商业协会或一些中立机构来进行调解。在线仲裁因受到网络技术对当事人举证等活动的限制,很少适用于网络交易纠纷,目前在线仲裁主要解决域名争议。建立和发展在线仲裁面临的问题主要有:(1)证据提交的问题。网络交易中,除了数据电文来往外,可能也会出现书面或其他形式的证据,此时如何向仲裁庭提交证据成为难题;(2)在线仲裁地的确定问题。由于在线仲裁程序完全是在线进行,故不易对仲裁地作出确认,仲裁地的确定对跨国交易产生的纠纷解决有重要影响。(3)仲裁裁决的效力问题。在线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多大的法律约束力,是否具有司法执行力,这一点尚不明确。笔者认为,为更好的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更快的发展电子商务,建立一个具有我国特色的网上争端解决机制是有必要的,该机制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领导和管理(如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相关的全国性协会或组织负责争端解决(如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以确定和保证争端解决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三)其他保护方式保护网络消费权益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单从立法、司法角度还难以达到全面的保护,它涉及到政府、行业、消费者自身等多个层面,甚至涉及到整个社会的信用体制等问题。这要求我们不仅仅从立法、司法角度来探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要从其他方面来引导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系:1、加强行政监管。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阶段,政府强有力的监管对于减少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发生有着重要作用。2、实行行业自律。网络交易因其特性导致行业自律往往比行政手段规制更具有有效性。因此,有必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力量和作用。3、建立信誉评价机制。网络经济有着较高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于交易纠纷的事前防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政府或法律授权建立权威的、中立的信誉评价机构,由它建立信誉查询系统,消费者可以对网络经营者进行信誉查询,这对于网络交易欺诈、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经营者可以起到警戒作用。(作者单位:中国网络法律网)参考文献:1、高富平:《在线交易法律规制研究报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2、张新宝:《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1。3、庞敏英:《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05,(7)。4、孙玉荣:《民法上的欺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适用》,《法律适用》,2005,(4)。5、蒋虹:《网络虚假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2)。6、金桂兰:《电子交易与支付》,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9。注释:[1]张雨林为张霖之笔名[2]信息不对称,指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对市场交易信息的拥有量是不对称的。导致其的因素有:1、商品或服务的复杂性与技术性。2、交易方式的多样化和格式化。[3]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网络服务提供者.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网络内容提供者。[4]参见高富平:《在线交易法律规则研究报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页。[5]如帐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

高血压患者的健康教育论文

我国高血压患病率呈增长趋势,成为影响生活质量和导致人群死亡的危险因素。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高血压医学论文 范文 ,欢迎浏览。

《 高血压病人的医学护理 方法 研究 》

摘要:高血压发病率高、并发症多,具有很高致残率,是心血管疾病发病、致病和死亡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已经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如何对高血压病患进行医学护理,减轻病人痛苦,降低发病机率已经成为从事护理工作人员的一大难题。本文中,笔者首先介绍护理高血压病人所存在的一些误区,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对待高血压病人的正确医学护理方法,缓解病人精神紧张,减轻高血压病人的痛苦,降低复发机率。

关键词:高血压疾病医学护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B【 文章 编号】1671-8801(2013)11-0388-01

高血压病是一种世界性的慢性疾病,发病率高、并发症多,经常会诱发肾功能衰竭、心力衰竭、心肌梗死、脑淤血和中风等病症,具有很高致残率,是心血管疾病发病、致病和死亡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目前在国内,绝大多数患者对高血压病知识的了解不多或不全面,形成极大的精神压力,继而导致病情加重,难以控制住血压。而如何对高血压病患进行医学护理,缓解病人精神紧张,减轻高血压病人的痛苦,降低复发机率已经成为从事护理工作人员的一大难题。

1高血压病人的护理误区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现代医学的不断创新,人们逐渐意识到不良的生活方式、社会环境的刺激以及心理疾病的影响都是诱发高血压的原因。在我国,高血压存在“三高”、“三低”,即患病率高、致残率高、死亡率高;知晓率低、服药率低、控制率低。这种现状往往与高血压治疗中存在的一些误区有关。

药物依赖性强,不重视非药物治疗。许多高血压患者对药物存在着过强的依赖感,对非药物疗法则不够重视。然而,高血压病的防治的重点和关键,恰恰不是药物,而应该是以非药物疗法为主,进行主动防治。所谓非药物疗法,就是平时养成良好生活方式,健康作息和饮食,克服不良习惯,戒烟限酒,适当地加强体育锻炼等等。但是,太多高血压患者错误地认为服用降压药物就能达到治病的作用,以致对非药物治疗不屑一顾。很多患者吃降压药的同时,对饮酒抽烟并不加以控制。这种做法不但影响药效,而且加重患者身体负荷,会危害其身体健康。

患者用药不连续,倾向于强效降压药。许多高血压患者用药不连续,不能按时吃药,导致血压经常出现波动,吃药时血压平稳,不吃药时血压紊乱。血压的忽高忽低会造成患者身体负荷加重,身体机能受损,影响治疗的效果,导致病情的恶化。其实常年的高血压不需要马上将血压降低,应该实行平稳降压,而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降低,并不适合采用快速降压药,加重身心负担。患者在服用降压药时,应从小剂量开始,密切观察疗效,如果患者血压下降过快,要调整药物剂量。在血压稳定后可根据医嘱逐渐减少剂量,不得随意停药。需要强调的是,有些降压药物可能会产生体位性低血压,患者服药后要卧床2到3小时,起身无异常后,才可以下床活动。

2高血压病人的正确护理方法

科学指导高血压病患者用药。针对高血压病患者滥用药、不正确用药的问题,医护人员应该科学、正确的指导患者用药,对病人进行宣教,采取讲解、示范、发宣传材料及个别辅导等形式进行健康 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血压正常值范围、测量血压的注意事项、高血压的诱发因素、自我保健知识、目前高血压病防治的误区、坚持用药的意义及用药的注意事项等。

由于病人的体质不同,会对所用药物产生不同程度的反应,所以应该降压治疗过程中,根据服用降压药物的种类,密切观察药物的不良反应,注意保持血压平稳,切忌血压下降就马上停药,而血压出现上升才服用药物。应合理安排服药时间,注意观察血压变化,并根据需要适当调整用药。

督促高血压患者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为避免高血压病患者的病情出现反复,医护人员应加强督促高血压患者调整作息方式,保证有合理的休息和充足的睡眠,同时督促改变传统饮食习惯,饮食上要注意遵循低盐、低脂、低热量、低胆固醇的原则,患者宜吃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对于吸烟饮酒的患者,应督促其戒烟限酒,减少其循环动脉压升高和血管壁脆性增高的危险,降低 其它 并发症的发病率。应指导患者平时要多吃水果、蔬菜,要戒烟戒酒,尽量不饮用咖啡、浓茶等刺激性饮料。肥胖者要制定合理的减肥计划,严格限制热量的摄入。并加强体育锻炼,采取非药物护理方法,劳逸结合,使病人尽量保持稳定、轻松的情绪以及良好的精神状态,避免出现过度紧张和疲劳的状态。

注重高血压病患者的心理护理。当病人情绪上受到刺激时,血压则升高。在护理过程中要注意及时调节患者的情绪,高血压患者一般对自己的血压数值非常敏感,一旦发现自己的血压升高要吃药时,情绪易紧张,心情抑郁。病人情绪直接影响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各个环节。心理护理对高血压患者来说是一种重要的辅助治疗 措施 ,能有效控制血压,降低高血压患者的死亡率。精心的护理和有效的治疗是减少或延迟高血压并发症的关键。应让病人对疾病有正确的认识,对已出现的症状进行解释,鼓励病人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勇气,使其积极配合治疗。在护理工作中,应细致观察患者不同的心理,耐心、主动听取这些病人的倾诉,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传授减压方法,教会患者进行自我心理调适,指导患者建立健全的人格与正常的情绪反应,时刻保持心态平衡。定期开展关于高血压的专题讲座,提高患者对疾病的重要性认识程度,加强对各种治疗措施的依从性,使原本不重视治疗的患者,也开始接受治疗。并能自觉戒烟忌酒,控制体重,生活规律,心情愉快,心理平衡,从而达到控制高血压的目的。督促患者家属,尽量让病人避免接触高血压诱发因素,减少不良刺激,保证患者有安静舒适的休养环境,尽量维持血压的稳定。

3结束语

尽管高血压作为一种发病率高、并发症多,并且具有很高致残率的不可根治慢性疾病,但是并不意味着无药可治。医护人员在积极配合医生采取治疗措施及常规护理的同时,应对高压患者的护理误区应有清醒的认识,对其进行良好的用药指导,帮助提高高血压病患者的用药率,规范其用药,减少高血压并发症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刘敏红.22例老年高血压病人的心理护理.中国医疗前沿-2009年8期

[2]胡燕群.老年高血压患者的护理.基屋医学论坛-2010年27期

[3]刘小芬,谢翠萍,卢兴优.高血压病患者服药依从性的护理干预.现代医院-2008年8期

《 高血压的社区医学防治 》

【摘 要】我国高血压患病率呈增长趋势,成为影响生活质量和导致人群死亡的危险因素。除对其加强药物治疗以外,更应该加强对高血压的积极预防,以更有效的节约经济成本,达到更好的社会效益。积极开展社区管理,转变治疗模式,培养合格有责任的社区医生,对民众宣传教育,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工作以及生活环境,以有效地控制高血压发病和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

【关键词】高血压;社区管理;病因预防;发病预防;药物治疗

高血压是中老年人常见慢性疾病,是中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如冠心病、脑中风等的主要魁首,是一种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影响生活质量的疾病。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习惯和饮食结构的改变,我国人群高血压患病率呈增长趋势,且年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高血压成为我40岁以上人群死亡的第一危险因素[1]。因此有效地控制高血压发病和预防心脑血管并发症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1 高血压的流行病学特点

在我国,高血压普遍存在着患病率高、死亡率高、残疾率高的“三高”和知晓率低、治疗率低、控制率低的“三低”特点。我国高血压现患人数多达2亿[2], 每年新增病例300多万,但我国对高血压的控制率很低,不到10%。我国脑卒中患者有500多万人,每年因此病的死亡人数多达20万,其中76%的患者有高血压病史。多项研究表明,只有提高对高血压的积极防治,才能有效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

2 高血压疾病的社区管理

对于高血压的治疗,临床上主要还是以药物为主,但是多项研究表明,对于高血压的预防控制能节省更多的经济成本,而且发挥的社会效益也是任何一种降血压药物不可比拟的。过去10多年间,我国政府相关的各个机构和团体对高血压的防治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了相关的预防控制指南和规划,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社区干预能提高患者的遵医行为,是高血压控制的重要管理手段,将非药物方式与药物治疗相结合,才能有效控制高血压。

3 高血压的病因预防

即消除高血压的病因或易患因素。指对居民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一系列活动,以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环境,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降低危险因子,从而促进健康,提高高血压患者生活质量。对高血压和相关心血管疾病的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自我保健的教育

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开展健康讲座。把高血压的危险性告知每个居民,开展免费义诊帮助居民了解自己的血压,并将血压的测量方法教会居民,做到定时、定体位、定部位、定血压计监测血压并做好记录。

积极进行体育锻炼,控制体重,坚持走路作为最方便的有氧运动。晨起行走30~50min,血压可下降10mmHg[3]。

合理调整饮食

减少钠盐的摄入量,高盐饮食会引起血压升高,积极宣传低盐饮食的好处,健康成人每日食盐的摄入量不超过6g,每人每日盐的摄入量增加2g,则收缩压平均值增加2mmHg[4]。

适当增加钾、钙、镁摄入。补钾有利于排钠,可降低交感神经的升压反应。

我国传统的烹饪方法常使钾随之丢失,所以,应提倡多食新鲜蔬菜、水果,如菠菜、香蕉、橘子等含钾较多的食物。多数研究 报告 认为,膳食中钙不足可使血压升高。补钙的方法,主要是进食动物性食品,尤其是奶制品,其次是增加豆制品和新鲜蔬菜的量。

增加优质蛋白质的食用,优质蛋白质一般指动物蛋白质(如鱼类)和豆类蛋白质。目前研究表明,蛋白质的质量和高血压脑卒中发病率高低有关。

减少膳食中的脂肪,尤其是不饱和脂肪。

戒烟限酒

大力宣传烟酒对身体的害处。尤其是吸烟,可通过损伤动脉血管内皮细胞,产生血管痉挛等机理,导致血压增高。对吸烟的民众要教育,劝阻其尽快戒烟。酒精可导致血管对多种升压物质的敏感性增加,使血压升高,所以,我们提倡完全戒酒,至少不饮烈性酒。对有高血压危险因素的人更应戒酒。

调整心理,减少精神压力

中年人长期处于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之下,身体常处于亚健康状态,容易忽视身体的报警信号导致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以及糖尿病等的形成。研究表明,长期存在焦虑、紧张情绪,有睡眠障碍或长期处于噪音环境中,都容易患上高血压,因此教育和帮助居民,找出有针对性的心理问题,并加以疏导,提倡慢生活,保持快乐的心境,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都有利于高血压的防治。研究表明: 原发性高血压病患者均伴有不同程度的情绪障碍,单纯降压治疗不调节情绪往往降压效果不佳[5]。

4 高血压的发病预防

社区管理不仅要做到大力宣传教育工作,还要加强对发病的预防。即要做到对高血压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开展对高血压的普查工作,对社区医生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治疗水平,加强社区医生的责任感。对35岁以上和高危人群建立首诊血压制度定期监测,以便早期发现患者。另外推广建立高血压门诊,固定责任医生,随访跟踪服务。定期监测血压,早期发现患者,提高人群高血压知晓率。

5 高血压患者的药物治疗

对已有高血压的患者,除了采取必要的非药物治疗以外,对符合用药标准的患者采用因人而异的个体化药物治疗,以到达最高疗效。严格遵循高血压的用药原则,尽量选取简便、有效、安全、价廉的抗高血压药物使血压降至正常。

高血压的常用药有多种,如利尿剂、钙离子拮抗剂、ARB、ACEI、血管扩张药等。根据患者的情况可以单独或联合用。社区医生应该加强对高血压药物的学习,做到能够熟练掌握每一种药物的使用方法以及各个药物的配伍原则,搭配用好各类降压药,使更多患者血压控制达标是当务之急[6]。在降低血压的同时,注意保护重要靶器官。

对于高血压病情危重的病号,定时检查,积极治疗挽救,预防其并发症的发生和患者的死亡。突发严重情况的在稳定生命体征的情况下尽早转诊。

6 展望

我国高血压发病率居高不下,危害严重,全社会都应该提高警惕。上个世纪60~70年代欧美和日本等在全社会开展了社区人群慢性病如高血压的积极防治,取得了不错的疗效,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其中比较重要是对高血压疾病的治疗模式的转变,应该大力提倡对疾病的预防,将疾病尽早扼杀在萌芽中,把高血压的治疗从临床转到社会。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开展有效的社区管理,而我国在这一点上起步比较慢,所以更要求我们加大对社区医疗的投入力度,积极培养合格的社区医生。作为医师应不断提高医学专业技术,包括学习心理学、社会学等多种边缘学科。对患者而言应积极配合医师,坚持长期综合治疗。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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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高血压的患病率正在不断的上升,已经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主要疾病之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高血压护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目的 探讨高血压患者的中医护理 措施 。 方法 总结 120例患者的护理 经验 。结果 经精心治疗及护理,治疗效果满意,患者均康复出院。结论 精心的护理指导是患者康复的关键。

【关键词】

高血压;中医护理; 措施

高血压病是一种常见的以动脉血压升高为主的疾病,若失治误治或护理不当,可导致心、脑、肾等器官的损伤。高血压病属中医眩晕、头痛范畴,病因 病机多为精神紧张,思虑过度,七情五志过极;或劳累过度,嗜食肥甘,饮酒过度,导致机体阴阳失去平衡,气血经脉运行失常,或气郁化火,或血瘀阻络,或气机 失调、痰湿上蒙清窍。根据患者的不同 临床表现和症候分类实施辨证护理,可有助于提高高血压病的预后,现将护理 体会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本组为我院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收治的120例患者,经精心治疗及护理,治疗效果满意,患者均康复出院。

2 护理

健康 教育 入院时护理人员首先给患者介绍有关高血压病的知识,如饮食方式、运动方式、生活方式及用药常识;出院后,嘱患者合理安排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定期检查血 压,尤其对有家族史的患者更应注意定期检查,要坚持长期服药。调整药物剂量或更换药物时,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不能擅自停药或换药。

心理护理 护理人员要对病多加关心体贴给予心理疏导,根据患者不同情况给予个体化的护理并正确的引导;经常与患者沟通,进行 语言及非语言的情感交流,允许患者发泄心 中的不满,鼓励患者说出引起焦虑及烦躁的原因,护理人员应理解并尊重患者,讲明疾病的发生 发展规律,疏导患者的心理应激,调整心态,消除焦虑和易怒的不良 情绪,帮助患者建立健康行为模式,使其正确对待疾病,增强治疗信心。每天可以播放一些患者喜欢的音乐,转移其注意力,改善患者的焦虑情绪,达到降压的效 果;根据患者的 爱好 及 文化 素养,培养患者的兴趣,使患者产生愉快的心理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热爱,消除对疾病的顾虑。

一般护理 护理人员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环境安静、干净整洁;床单保持清洁舒适,室内光线柔和;室温18~20℃;湿度在50%~60%的环境下生活;医护人员面对 患者要做到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又周到,使患者时时感到温暖舒适;在治疗期间患者因气血亏虚,髓海不充而活动无耐力,心脾两虚而疲乏无力,肝阳上亢而头痛、 头晕,患者需卧床休息,闭目养神,避免大幅度改变体位及下蹲,下床及入厕时需要人陪扶,忌久蹲;沐浴时水温不宜过高,时间不宜过长,以防止发生意外;观察 患者头痛和头晕的发作时间、程度、性质,伴随症状及血压、脉搏的变化并做好记录,并陪送患者做各种检查;协助患者做好生活护理,按时送水送药到床旁;待患 者的血压平稳症状减轻后鼓励其下床活动,与其协商制定活动 计划,指导患者进行缓慢的活动并逐渐增加活动量,进行重复性的肢体循环运动,保持肌张力;活动场 所光线要充足,无障碍物,地面无水渍,防滑;患者如活动时发生头晕、耳鸣、眼花、血压升高、脉搏增快等症状应立即停止活动,卧床休息。

饮食护理 中 医学认为嗜酒肥甘可致脾胃积热,灼伤脾肾阴;并可损伤脾胃,痰浊内阻,清阳不升,还可诱发高血压病;护理人员应指导患者饮食清淡:低盐,每天的食盐量最 大不超过6 g;饮食应低脂,忌食油腻甜黏、辛辣和烟酒等刺激性食物;少食含胆固高的食物,如动物内脏及蛋黄类食品等;痰湿重者可给苡仁粥,山药粥以健脾除湿;肝阳偏 亢者,可食用植物油、芹菜、紫菜、黑木耳、山楂、海蜇、马兰头等凉拌菜,常食绿豆汤及荠菜汤等食品;久病不愈及气血亏虚者可进易消化营养丰富的食物,如猪 肝、瘦肉、鱼等血肉有情之品,还可饮用鳖甲汤、芝麻糊、核桃仁、荸荠桃泥等食品;血脂过高患者可以服用三七花泡水代茶;肥胖患者应适当控制食量,不易饮食 过饱。护理人员应指导患者需培养养成良好的排便习惯,保持大便通畅,为防止大便干结难解排便时久蹲或者用力而发生的脑溢血等并发症,患者需多吃新鲜蔬菜、 水果、香蕉等,还可吃蜂蜜水,或给予番泻叶泡水口服。

康复指导 高血压病是一种慢性疾病,患者康复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但由于患者不能长期住院治疗。当患者病情稳定,并发症得到较好的控制后给予出院,但首先要做好血压 的监测,不能以发生的症状来估计血压水平高低,必须通过测血压了解血压的情况,做为调整用药的依据;高血压患者遵医嘱按时按量服用降压药,逐步降压,不可 擅自增加减少用药量和用药次数,以免血压波动过大而导致严重的并发症,如药量突然增大可使血压骤降而产生的心、脑、肾的供血不足;长期高血压患者可引起肾 功能减退,应定期进行尿常规及肾功能的检查;患者如出现心前区疼痛或一侧肢体麻木无力、口角歪斜、夜尿增多或少尿等,应及时到医院就诊治疗;如发生突然血 压升高,伴头痛、心悸等症状时应全身放松,静卧休息,立即舌下含服心痛定1片或口服其他降压药,症状稍缓解后立即到医院就诊。

综上所述,精心的护理指导是患者康复的关键。

参 考 文 献

[1] 黄萍.高血压病的中医护理及康复指导,云南中医中药杂志,2006,27(1):6768.

[2] 王立.高血压患者的中医护理.湖北中医杂志,2007,29(8):4748.

摘要:目的:探讨高血压老年患者的临床护理方法及其需要注意的要点。

方法:选取我院2011年5月-2013年5月间收治168例高血压老年患者,对其进行血压观察护理、用药指导、心理护理以及生活指导等措施,控制其血压。

结果:结果显示168例高血压老年患者经过有针对性的护理措施之后,有153例收缩压将至150mmHg以下,仅15例患者由于年龄过高、器官损伤严重收缩压为将至150mmHg。

结论:高血压老年患者在合理的用药和生活指导下,定期进行血压观察和护理,同时辅以适当的心理护理,能够有效控制血压,减少各种并发症的发生率,显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关键词:老年 高血压 护理

我国卫生部曾与2002年组织了一次27万人的健康营养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高血压患者占49%,这意味着我国平均2位老年人中就有1人患高血压。高血压作为临床上十分常见的老年疾病之一,它是导致老年人脑卒中、肾功能衰竭、缺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病以及冠心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升高的主要因素之一,它严重地影响着老年患者的生活质量,甚至威胁着老年的生命安全。对此笔者选取我院2011年5月-2013年5月间收治168例高血压老年患者,对其实施血压观察护理、用药指导、心理护理以及生活指导等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现具体 报告 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基本资料。选取我院2011年5月-2013年5月间收治168例高血压老年患者,其中男性患者74例,女性患者94例,年龄范围为64-82岁,平均年龄为±岁。其中脑出血患者3例,肾功能不全患者5例,心理衰竭患者27例,冠心病患者34例,合并脑梗塞患者39例。

护理方法。患者入院之后要定时为患者检测血压,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同时对患者进行相关的健康教育,以及心理和生活护理,具体如下。

血压观察及护理。老年高血压患者的一大特点是血压波动范围较大,且主要是单纯的收缩压升高。对于这类血压波动范围较大的患者,尤其是在其治疗期间,每天应该多次测量血压,掌握患者每日的血压变化情况。护理人员特别需要留意患者夜间的血压,以防患者夜间的血压降到太低,可以根据患者24h血压动态情况了解患者昼夜血压变化及其谷峰规律。此外由于老年患者自身调节血压的功能偏低,血压容易随着不同体位而改变,可能会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因此护理人员必须在患者入院时测量患者坐位、立位、卧位等不同姿势及体位的血压,排除体位性低血压的风险。

用药指导。根据不同患者的自身特点,指导患者选择联用或单用降压药。在选择药物时,必须尖刺个性化的原则,最初服用小剂量,然后根据患者的年龄、需要以及降压反应等逐步加量,尽可能是血压保持在正常范围之内。由于老年高血压患者一般都会存在脑、肾、心等器官的动脉硬化性病变,加上循环调节能力减弱以及体液减少,在服用降压药时易出现降压过度的不良发硬,因此老年高血压患者在选择药物时必须要做到温和、徐缓、适度。在用药后在观察药物的效果和反应时,数周之后在逐渐加量,大约2-3月之后达到降低血压的目的。在指导老年高血压患者用药时必须掌握以下三个原则:①用药种类要少,老年人 记忆力 下降,药物种类偏多,老年人容易出现漏服等现象;②选择适合老年患者服用的降压药物;③严格指导患者按照医师嘱咐服药,保持血压在相对安全的范围。

心理护理。按照目前的医学水平,高血压还没法完全根治,且高血压服药效果慢,易反复发作,导致患者以存在恐惧、紧张、焦虑以及抑郁等心理。这就需要为患者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同时关心患者的日常起居,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关系,耐心听取患者倾述,及时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鼓励患者多听音乐,采取放松疗法,效果显著。同时积极参加一些老年机体活动,如绘画、下棋等,时刻保持乐观的心态和情绪,也有助于降低血压。

生活指导。不良的生活习惯是导致患者血压升高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养成早睡早起的良好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每日的活动,注重劳逸结合,不可过度疲劳和紧张,时刻保持稳定的情绪和良好的精神状态,这些都能有效维持血压。此外吸烟喝酒,会使体循环的动脉压增高,血管壁的脆度增加,因此老年高血压患者必须做到戒烟忌酒。最后要注意低盐饮食,每日的摄盐量不能超过3-5g,患者的家属必须积极配合,尽量不要使用一些含盐量较高的腌制食品,鼓励患者食用植物油替代动物油。

2 结果

我院收治的168例高血压老年患者,经过我院的护理,其中148()例患者的收缩压降到150mmHg以下,仅20()例患者由于年龄过高,且多个器官有明显的损伤,收缩压未降至150mmHg以下。

3 结论

经过我院护理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院收治的老年高血压患者的血压大都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因此针对高血压老年患者自身的不同特点以及发病机制,制定个性化的治疗和护理计划,并严格实施,能够有效控制患者的血压,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降低病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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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探讨高血压的护理对策。方法:研究我院收治的48例高血压患者,探讨降压药物的使用以及护理的措施。结果:48例高血压患者的病情都有缓解,合理的护理能够有效控制血压。结论:除了医疗和护理,患者的自我监测对病情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高血压;护理;对策;自我监测

高血压的多数患者是中老年人,严重危害了患者的健康。高血压的病理特点是体循环动脉压升高。患病早期患者的表征为头晕、头痛、耳鸣、注意力不集中、失眠、烦躁等等。高血压对人体的重要脏器能够造成严重的损害,甚至会造成脑溢血的发生,还会加速脑动脉粥样硬化,使患者脑部缺血,甚至形成脑血栓。血压持续升高会增加左心室的负荷,造成左心衰竭。长期高血压还能够使人体的肾功能衰竭。如果患者出现了并发症,高血压症状会更加明显,比如手指僵硬,下肢疼痛等等。5%的高血压患者有高血压急症,常见的高血压急症有脑出血、可乐宁急性停药综合征、急进型恶性高血压、急性左心衰竭等等。高血压的发病因素主要有年龄、职业、遗传、体重、食盐量等等。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高血压的发病率越来越高,很多高血压患者在自己发生心脑血管意外之后,才发现自己患有高血压,所以要做到积极防治,有效护理。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

我院收治的48例高血压患者,其中40例男性患者,8例女性患者,患者最小年龄43岁,最大年龄80岁,平均年龄65岁。

1、2、方法

检测高血压患者的发病因素,包括糖尿病、吸烟、肥胖、遗传、脑出血、高血脂和社会因素等等。记录患者的最高血压和治疗的效果,包括现在和之前抗压药物的效果,确定影响高血压的后天因素。患者体位采用坐位或者卧位,需要测量3次取平均值,有疑问的患者需要观察一段时间再下结论。

诊断标准;理想血压值为120/80 mm Hg(1 mm Hg= kPa),正常血压值为130/85 mm Hg以下,临界高血压为130~139/85~89 mm Hg,高血压Ⅰ期140~159/90~99 mm Hg,高血压Ⅱ期160~179/100~109 mm Hg,这个时候已经损伤到人体的肾脏、心、脑等器官,高血压Ⅲ期是180/110 mm Hg以上,此时患者已经有脑出血和肾衰竭等病变,有生命危险。

2、结果

48例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良好,无近期并发症发生。

3、高血压病的特点

3、1、缺乏认识:很多患者对影响血压的因素和高血压的危害了解比较少,认为高血压是一种慢性疾病,没有做好长期治疗的心理准备,这让患者和家属产生恐惧感。有些患者的症状不明显,在体检时才发现患有高血压,所以定期测量血压很有必要。

3、2、饮食不合理:饮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高血压,高血压患者应该低盐饮食,多数患者由于长期的饮食习惯,不能很好的控制钠盐的摄入量。本组研究的患者中,多数有抽烟喝酒的习惯,抽烟能够引发支气管炎,饮酒伤肝伤胃,抽烟喝酒都能引发高血压。

3、3、不遵医嘱:高血压是一种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但是很多患者不能按照医生的嘱咐服药,经常根据自我的判断减少药量,影响治疗效果。一些患者担心长期用药会引发副作用,当病情缓解后就停止用药,造成严重的后果。

4、高血压的护理对策

4、1、合理饮食

过多摄入食盐会使血压增高,甜食和暴饮暴食能让人变胖,肥胖也能使血压升高。每天摄入的食盐量不应该超过5g,钠盐的控制需要患者和家属配合,要让患者和家属懂得控制钠盐的意义:钠离子增多会增加细胞外液的容量,增加血液循环量,血管壁平滑肌细胞内的钠离子以及含水量都会增加,血管的阻力增加就会使血压升高。要鼓励患者不吃动物油,多吃植物油。在饮食中,事物一定要具有充足的脂肪、热量、钙、铁、锌等等,但是绝对不能过量。高血压患者适合吃高蛋白的东西,比如豆制品、牛羊肉、鱼肉和鸡肉等,多吃水果蔬菜。要根据患者的饮食习惯,指导他们进食,注意食物的色香味,让患者自觉接受低盐食品。

4、2、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高血压患者要养成早睡早起的好习惯,要劳逸结合,合理安排生活,保持轻松的情绪和良好的精神状态,还要适当做一些 户外运动 ,促进血管舒张,提高心血管功能,控制体重,增强抵抗力,但是要选择合适的运动项目,不能激烈运动,最好做有氧运动,要根据个人的年龄、爱好和健康状况来决定运动量。注意劳逸结合,避免过度紧张和劳累。早期患者宜适当休息,工作过度紧张者,血压较高,症状明显或伴有脏器损害表现者应充分休息,适当的休息和充分的睡眠对降低血压都有好处。要保持病室安静,光线柔和,尽量减少探视,保证充足的睡眠;护理操作亦相对集中,动作轻巧,防止过多干扰加重患者的不适感。

4、3、心理护理

消除紧张 、恐惧心理,稳定情绪。患者入院时多情绪低落、恐惧、焦虑,实践证明,心情开朗、乐观的人较长寿。尽量减少情绪波动,这对保持血压稳定,减少并发症发生具有重大意义。精神紧张,情绪激动,心理压力等都可使血压升高,因此作为护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关心和了解病人的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在护理病人时,必须细致观察,多与病人沟通,随时收集患者的心理信息,针对病人不同的心理状态及心理特点进行引导,使之能积极主动配合治疗和护理,避免情绪激动及烦躁,造就病人接受治疗的最佳心理状态,并且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保持周围环境安静、舒适、温湿度适宜。

4、4、普及高血压知识

应用 医学知识 和护理心理学知识向患者及家属讲授有关高血压知识。如:什么是血压?何谓高血压,影响血压的因素等等,可用生动、形象的比喻使患者和家属容易理解接受。随着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和医学科学的发展,临床疾病的健康教育越来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生动的语言、丰富的表情及科学的医学理论知识,又要掌握饮食、营养、心理、伦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为病人更好的解除痛苦,使人们达到最佳的健康状态。避免情绪波动、减少应急状态。情绪激动,尤其是生气和愤怒,可通过神经系统影响内分泌和免疫系统,造成心率增快,使血压增高,故而高血压病人应保持情绪的轻松、稳定。

4、5、合理服用降压药

向患者或家属说明高血压病需坚持长期终身规则治疗和保健护理的重要性,定时服用降压药,自己不随意减量或停药,可在医生指导下加以调整,防止血压反跳。在服用降压药的过程中,要向患者说明坐位或平躺时起立,动作要尽量缓慢,特别是夜间起床小便时更要避免突然起立,以免血压突然降低引起晕厥而发生意外。指导患者遵医嘱合理用药、服药,不得擅自加量或停药,以免引起不良反应。

4、6、遵医嘱,定期检测血压

向患者及家属仔细讲解用药原则对治疗的重要性,讲明坚持用药与疾病控制的利害关系。让他们认识到正确合理用药不但取决于医生,更重要的是患者配合。除患者坚持规范用药,还要求家属做患者药物服用的监督护理,以保护治疗的顺利进行,提高遵医率,达到治疗目的。让他们认识到其服药的长期性和重要性,这是使血压控制在目标水平,延缓靶器官损坏的一个重要环节。

教会病人或家属测量血压,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子腕式血压计,是一种方便、快捷、准确的血压计,患者可用自己测知血压及心率的变化情况,还可准确纪录21次以往测量的时间及血压数值,有经济能力的患者建议购买此种电子学压计,能随时准确的检测血压,同时应嘱患者定期来院检查是否有靶器官受损情况。

患者家属与医护人员的心情是相同的,都希望患者早日康复。但由于对医学知识和护理心理学知识的缺乏,难以得到良好的效果。争取家属的积极配合,对其进行医学常识、卫生保健、用药护理知识及正确测量血压等基本技术操作指导,才能取得家属的积极,有效配合。为患者的早日康复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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