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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化研究的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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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化研究的论文目录

写作文的方法略有不同。首先要根据所给范围确定自己所要选择的角度。角度以积极向上,新颖为宜;其次命题,对于一篇话题作文,题目若能显露出中心而又不太过直白,那么就差不多了;再者正文,很多人喜欢在开头结尾上大下文章。其实还应就文章的基调而定。如朱自清的《荷塘月色》,开头直接叙事,也有不错的效果。

什么是天府文化?就是以成都平原为核心在天府之国发展起来的文化,这是一种典型的特殊的地域文化,在特定圈层和区域内形成的文化。文化既然是人造的,那么文化一定是多样的、各具特色的。因为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生活在不同水土的人不同,有黄、黑、白皮肤,世界上有2000种民族,不同的人就会创造不同的文化,因此文化具有典型的水土性、地域性。这是文化的本质,就是个性与特色。在地球的三维坐标系中,由于每一点的XYZ值(长、宽、高)不同,所以每一个地方的文化不同,从理论上讲,世界上有无穷多种文化,只是有的没有凸显出来,有的成为了重要现象或者主流文化。因此,文化的多元性、多样性是其主要特征,绝不能谋求文化的一致性和相同性,文化交流也不能消灭多样性。当然,既然是文化,就有共同性的一面,这就是文化的特殊性与一般性,共性与个性的统一。研究文化必须从地理学、历史学、经纬度入手。研究天府文化必须研究成都平原特点、研究成都人口来源。从地理学看天府文化。成都平原处于中国地理第二阶梯(过渡阶段,是第二阶梯中海拔最低的部分,300米到800米),青藏高原东大门,横断山东北侧,北纬30°线与胡焕然曲线交点,是四周封闭的盆地,有内陆海洋性气候,有河流数千条(大河流1409条,中河流2860条,小河流5870条),受喜马拉雅雪原与印度洋暖流影响很大,古蜀海洋就在成都平原。著名地质学家李四光说,中国古地貌是东高西低,7000多万年前,古长江分为东西两条,西长江南流印度洋,东长江(即扬子江发源于西陵峡)从东往西倒流(太平洋水系),两条互不相通。四川盆地是20万平方公里的内海大泽,《易经》的八卦兑泽(方位西)就是指西方四川盆地古海。因此,成都平原特别适合植物生长,是水稻最早种植地,物产丰富。早在商代就有用稻米做成的化妆品。因此,天府文化是过渡态文化、是山水文化、是农耕文化、是内海文化。从移民史看天府文化。成都自古以来就以其丰富的物产、优美的环境吸引着各方人才汇集于此,形成了独特的移民文化和移民精神。古蜀人是从岷江上游兴起的土著部落。这些土著人可能起源于喜马拉雅。古羌族应该是喜马拉雅人。蜀地文明分为几个时期:蜀山氏、蚕丛氏、柏灌氏、鱼凫氏、开明氏,是长江文明的源头。蜀部落是先秦时期一个不同于中原文化的部落。“蜀”字最早发现于商代的甲骨文中,据记载武王伐纣时蜀人曾经相助。但关于蜀国的历史在先秦文献中一直没有详细记载,直到东晋常璩的《华阳国志·蜀志》中才记载了关于蜀国的历史和传说。李白在《蜀道难》中所写:“蚕丛及鱼凫,开国何茫然!尔来四万八千岁,不与秦塞通人烟。”秦代“移秦民万家入蜀”。三国至东晋,随刘备入蜀的移民达数万家。西晋甘肃陕西大旱,流民十万人入川“就食西蜀”。元末明初,发生了第一次“湖广填四川”移民运动。明末清初,一百多万移民进入四川,迎来“湖广填四川”移民高潮。抗战爆发,华东华北大量人口和各种机构、学校迁入成都。建国后的“三线建设”,也有大批工厂和技术工人进入成都。清代末年的《成都通览》记载清代成都人的构成:湖广占25%、山东占5%、陕西占10%、云贵占15%、江西占15%、安徽占5%、江浙占10%、广东广西占10%、福建山西甘肃占5%,土生土长的成都人根本没有。清顺治三年(1646),成都全城焚毁于战火之中,随后的五六年间断绝人烟,因此清初四川省会曾迁往保宁府阆中,这在成都历史上绝无仅有。康熙年间,清政府实施“湖广填四川”移民政策,来自大半个中国十多个省份的一百多万人口移入四川,数量大大超过了土著(四川清初土著人口仅八九万人)。移民文化造就了天府文化的特征:一是冒险开拓性;二是开放兼容性;三是在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上具有创新性等。从三星堆看天府文化。天府文化的源头是古蜀文化。茂县营盘山、德阳三星堆、成都金沙古遗址证明,古蜀文明可以延伸到5300年以前。在营盘山遗址发现了新石器时代的房屋基址、墓葬、殉人坑、窑址等各种遗迹。营盘山遗址还出土了不少果核残块,通过浮选之后发现,里面有桃、梅、杏这三种果树的种子,说明早在5300年到4600年前,这里就已经水果丰富。考古人员还发现了一批河蚌、海贝,是“南方丝绸之路”的明证。三星堆距今已有5000至3000年历史,是古城、古国、古蜀文化遗址,它昭示了长江流域与黄河流域一样,同属中华文明的母体,被誉为“长江文明之源”。考古学家将该遗址群的文化遗存分为四期,其中一期为早期堆积,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二至四期则属于青铜文化(下至商末周初),上下延续近2000年。在这批古蜀秘宝中,有高米的青铜大立人、有宽米的青铜面具、更有高达米的青铜神树等,均堪称独一无二的旷世神品。其中有作为“纵目”的蜀人先祖蚕丛偶像的青铜纵目面具,还有长达米、作为权杖法杖的金杖。两座大型商代祭祀坑,出土了金、 铜、玉、石、陶、贝、骨等珍贵文物近千件,最具特色的首推三四百件青铜器。其中,一号坑出土青铜器的种类有人头像、人面像、人面具、跪坐人像、龙形饰、龙柱形器、虎形器、戈、环、戚形方孔璧、龙虎尊、羊尊、瓿、器盖、盘等。二号坑出土的青铜器有大型青铜立人像、跪坐人像、人头像、人面具、兽面具、兽面、神坛、神树、太阳形器、眼形器、眼泡、铜铃、铜挂饰、铜戈、铜戚形方孔璧、鸟、蛇、鸡、怪兽、水牛头、鹿、鲶鱼等。在三星堆的两个祭祀坑发掘中,还出土了共计80多枚象牙。三星堆那些造型各异的青铜人头像,出土时面部均有彩绘,而且在耳垂上穿孔,用以挂戴耳环耳饰,这说明很时尚,懂得生活。川剧变脸的源头与祖先在三星堆的面具。三星堆人没有胖子,青铜站立人很清秀、干练,瘦身紧衣,说明把减肥作为健康、美丽的标志,早就有了。从金沙遗址看天府文化。成都金沙遗址是21世纪中国第一个最为重大的考古发现,是世界上同时期出土古代象牙最集中的遗址之一,是中国同时期出土金器、玉器最多的遗址之一。有商、周祭祀场所、大型建筑、一般居址、墓地等。位于遗址东南部,沿着一条古河道南岸分布,面积约15000平方米,发现了与祭祀活动相关的遗迹63个,出土金器、铜器、玉器、石器等珍贵文物6000余件,象牙数百根,还出土了2000多根野猪獠牙、2000多支鹿角等。位于金沙遗址东北部,是一处由8座房址组成的大型宗庙或宫殿建筑,由门房、厢房、前庭、殿堂构成,总长90米、宽50余米,总面积约5000平方米,这是我国西南地区先秦时期发现的最大的一群建筑。为木骨泥墙式建筑,屋顶覆以茅草。同时发现了70余座,分布在10多个居住区,在房址周围,发现有水井、生活废弃物的灰坑、烧制陶器的陶窑等。金沙遗址所清理出的重要珍贵文物多达数千件,包括:金器30余件、玉器和铜器各400余件、石器170件、象牙器40余件,出土象牙总重量近一吨,此外金沙遗址还有大量的陶器出土。从文物时代看,绝大部分约为商代(约公元前17世纪初-公元前11世纪)晚期和西周(约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1年)早期,少部分为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数量众多的象牙、精美的玉琮等外来文化的用品,在金沙遗址已出土的珍贵文物中占有相当比例。由此,考古专家认为金沙文化既有其独特魅力,又是深受中原、长江下游等文化深刻作用的产物。 金沙遗址出土的30多件金器是该遗址出土文物中,最具独特风格和鲜明自身特色的。这些金器包括金面具、金带、圆形金饰、蛙形金饰、喇叭形金饰等。除了金面具与三星堆青铜面具在造型风格上基本一致以外,其它各类金饰均为金沙遗址所独有,都是用金片、金箔锤打而成,种类非常丰富。商周太阳神鸟金饰整体为圆形薄片,外径厘米,内径厘米,厚度厘米,重20克。图案分内外两层,内层等距分布有十二条旋转的齿状光芒;外层由四只相同的逆时针飞行的鸟组成。其含金量高达,是用自然砂金加工而成。由于加工工具不十分锋利,在图案的四周留下了反复刻划的痕迹。从商周太阳神鸟金饰残留的痕迹分析,它的加工至少采用了热锻、锤揲、剪切、打磨、镂空等多种工艺。先用自然金热锻成为圆形,然后经过反复的锤揲,使金箔的厚薄基本一致,再用剪切的方法去掉外表参差不齐的部分,使其成为一个较为标准的圆形,在圆形的金箔片表面画出整个图形(包括太阳及光芒和四只鸟),最后根据已画的纹样反复刻划切割形成镂空。此器构图凝练,是古蜀人丰富的哲学思想、宗教思想,非凡的艺术创造力与想象力和精湛工艺水平的完美结合,也是古蜀国黄金工艺辉煌成就的代表。2013年商周太阳神鸟金饰图案被国家文物局定为中国文化遗产标志,同时其本身亦被列入《第三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目录》。专家普遍认为,金沙遗址是三星堆文明衰亡后,在成都地区兴起的一个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古蜀国在商代晚期至西周时期的都邑所在。这说明古蜀文化非常辉煌和高端,制造业、文创业很发达,具有工匠精神。三星堆、金沙遗址是中国工匠的摇篮、是中国工匠精神的发源地、是世界文化创意中心、是世界手工业制造中心。“天府之国”是农业文明的产物,主要依靠自然资源,在远古时期优势极为明显。但在依靠市场资源的工业社会,天府之国的优势会下降,因此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型制造能力。从西汉文物看天府文化。老官山汉代漆人穴位、纺织机、医简(蜀椒),青白江船棺(战国青铜器、漆具)、汉砖(说唱俑)。说明天府文化是健康幸福文化。从丝绸和盐茶看天府文化。成都是古代丝绸生产地和供销地,是茶马古道起点,是食盐的重要供应地,是纸币交子的诞生地。说明天府文化是开放贸易文化。天府文化是一种迭代循环文化。整个世界是一个迭代循环(重复)走向高级的过程,输出(结果)就是下一个输入(开始)。迭代方程(机制和方式)不同,结果不同。哲学家讲事物发展是螺旋式或波浪式前进,就是这个道理。物理学家用最简单的逻辑斯谛映射(logistic map)亦称抛物线映射就可以表现复杂的非线性行为,如混沌、分岔、分形等。如果用更高级的非线性方程,就能产生更复杂的局面。“一切皆过程”。文化就是过程,也是过程的积淀。每一秒钟都在成为历史。历史就是时间轴上的事件序列,就是以时间为轴心的树枝群,因此过程、过去可以恢复。未来结果可以预测,这是确定性理论的主张。对于随机论来讲,什么都不可预测、不可知。真实世界介于随机与确定之间,更为奇妙。随机的本质是数据(事件)太多太大,常人无法掌握和处理,其本身是有规律的。确定性是因为数据(事件)较少较小,常人能够掌握和处理。在大数据时代,随机性可以减少,甚至成为确定性。但是,由于非线性存在,随机性和复杂性又成倍增加,因此预测未来难度更大。天气预报就是这样,不准,是因为系统非线性很强,因素太多。如果未来可以预测,人生乐趣就减少了许多,甚至枯燥乏味。文化就是一个介于随机与确定之间的过程,呈现多样性、复杂性、个体性。天府文化是成都平原发展的一个过程、阶段、积淀,是一种迭代循环文化,在一定精度下可以恢复过去历史(历史剧、古村古镇),也可以畅想未来(预测预报、科幻设想)。人与普通动物的最大差异之一就是怀旧、恋乡、乡愁,因此根据迭代法则恢复过去,市场很大。花椒树可能是摇钱树的原型,马可能是龙的原型,纵目人可能是古蜀王蚕丛的造型。从三星堆到金沙,从蚕丛到开明,天府文化是一个过程、阶段、点位,处于变化发展之中,在不断丰富与完善。天府文化是盆地文化,是山脉、人脉、河流、海拔、温度、湿度的复合函数。水是天府文化的流体、血液,山是天府文化的载体、依托,地是天府文化的母体、根基,人是天府文化的主体、灵魂。天府文化是一个人体系统,各种河流是天府文化的经络,各种湖泊是天府文化的穴位。天府文化的核心是崇尚自然、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知行合一。天府文化就是生态文化、和谐文化、创新文化、顺变文化。都江堰工程是天府文化的典型标志。要发扬天府文化,必须把水文化做活,“复活”成都消失的河流。没有水网、水系、水脉,就没有人脉、文脉、商脉。总之,天府文化是内海文化、治水文化、农耕文化、移民文化、工匠文化、时尚文化、开放文化、商贸文化、创新文化的总和,具有恋土、顺变、包容、外向、赶超的特点。成都人自古时尚、潮流,化妆、穿耳、面具、瘦身、多彩、玉佩、金器、铜器,早在三四千年前就有了。

创作思路:

言之有序,条理要清楚。根据所述时间选择合理的顺序来安排材料。一般叙事顺叙、倒叙和插叙三种。

详略得当,突出重点。一般事件的材料有主次之分,能体现文章中心的材料是主要材料,这部分要详写,次要内容可略写或不写,主次分明,给读者以深刻的印象。

正文:

天府文化位于成都西北部的岷江,江水丰饶,滚滚向前。2000多年前,李冰父子在此兴建都江堰水利工程,将丰富的岷江水引入成都平原。从此,成都平原告别洪荒,“水旱从人,不知饥馑”,泽被千秋,得“天府之国”美誉。直到今天,“天府”之名仍是成都重要的城市符号。

文化,是一座城市的独特印记,更是一座城市的根与魂。成都平原被誉为“天府之国”,是古蜀文明重要发祥地。

“创新创造、优雅时尚、乐观包容、友善公益”的天府文化,有着厚重博大的文化根脉,革故鼎新的文化活力,滋养着富饶的成都平原,慢慢浸润出成都的城市肌理。

北宋时期,世界上第一张纸币“交子”诞生在工商业兴盛的成都。1980年,股票“蜀都大厦”也诞生在这里,与“交子”一脉相承,延续着天府文化的货币意识和金融基因。

蜀国由蜀部鱼凫氏建立第一个蜀国开始,经历了望帝杜宇建立的杜宇王朝,到蜀王杜芦(开明氏)瓦解,共十三位君王在位,存在七百二十九年。后人称作古蜀国。后人将这些居住在蜀地的人称为蜀山氏。

论文目录参考范例

写论文一定要有完整的目录。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论文目录参考范例,欢迎大家阅读!

目 录

摘 要

第一章 绪论

研究的背景

研究的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研究的目的和内容

研究的目的

研究的内容

研究的方法及技术路线

研究的方法

研究的技术路线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建设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概述

建设工程造价的概述

工程造价的概念

工程造价的构成

工程造价的特点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概述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概念

工程造价控制的`一般程序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

国内工程造价控制的现状

基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概述

建筑工程设计的概念

设计阶段的主要内容

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国内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的工作流程

方案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任务及流程

初步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任务及流程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任务及流程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相关理论

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的概念

限额设计的特点

限额设计造价控制的过程

限额设计的不足

价值工程

价值工程的概念

价值工程的原理

价值工程的工作程序

价值工程在设计阶段的应用

质量功能展开(QFD)法

QFD 的概念

QFD 的原理

QFD 的效果

全生命周期成本(LCC)理论

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概念

全生命周期成本的计算

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在设计阶段的应用

各方法应用对比分析

本章小结

第四章 限额设计方法的改进

限额设计方法改进的理论思路

建筑工程限额设计中限额的确定

QFD 法确定设计限额的工作流程

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表

确定各质量需求项重要度

建立质量需求与质量特性关系矩阵并计算

建筑工程限额设计中限额的分配

现行设计限额分配方法存在的不足

运用价值工程原理分配限额

功能目标成本的综合修正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改进后的限额设计方法案例分析

工程概况

设计限额的确定

建立住宅工程质量表

确定质量需求重要度

建立质量需求与质量特性关系矩阵并计算

分析数据确定设计限额

设计限额的分配

功能定义与评价

相似工程的数据统计分析

功能目标成本的综合修正

本章小结

结论与展望

研究成果

不足及展望

参考文献

化工研究生的论文目录

应用化工技术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序号题目 1光引发剂的探讨2锂离子电池材料的制备3汽车防冻液的配方及制备方法设计4稀土配合物发光材料的制备5一种新型表面活性剂的研制6金属表面前处理-除油、除锈、磷化工艺设计7一种新型常温快速磷化液的研究8化学镀工艺的探讨9食用植物油的性能指标分析工艺探讨10聚脲润滑脂的性能探讨及应用11药的市场调查报告及分析(可以是具体一种药,如阿司匹林;也可以是一类药,如感冒药)12药品销售的发展现状(可分为不同药品写,也可分为不同销售类型写,如直销、OTC销售、医院销售等)13某类药品的应用14动物细胞工程在制药领域的应用14植物细胞工程在制药领域的应用15酶工程在制药领域的应用16某类药品的销售17电镀工艺探讨18锂离子电池的制备19热稳定剂的制备20纳米TiO2的制备21密封胶的化学去除技术22聚脲润滑脂的制备方法设计23金属切削加工液的制备方法设计24汽车防冻液的配方制备方法设计25固态聚合硫酸铁的制备工艺探讨26液态聚合硫酸铁的制备工艺探讨27聚合硫酸铁处理印染废水的工艺探讨28聚合硫酸铁在水处理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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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论文格式要求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确已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学位论文一般应用中文撰写(学科教学(英语)除外),字数一般在10000字左右。

二、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下述几部分

(一)题目: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恰当、简明、引人注目;严格控制在20字以内。

(二)、摘要(中外文):论文第一页为中文摘要(800字左右),应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或结论,要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语言力求精炼。为便于文献检索,在摘要的最后另起一行,相应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至8个。外文摘要另起一页打印。

(三)、目录:应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将文内的章节标题依次排列,标题应简明扼要。章、节、小节分别以一、1、

(1)等数字依次标出。所标页码应与正文一致。

(四)、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是将学习、研究和调查过程中筛选、观察和测试所获得材料,经加工整理、分析研究,由材料而形成论点。论据、论点和观点应力求准确、完备、清晰,实事求是,简短精炼,合乎逻辑,文字要简练通顺,图表数据要准确无误。

(五)、参考文献:学位论文中列出的参考文献必须是与论文有密切关系的重要文献,一般要求20个以上,其中要有一定的外文文献,文献排序按照作者姓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表于文后;表上以“参考文献:”(左顶格)或“[参考文献]”(居中)作为标识;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以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 。

三、硕士毕业论文的基本格式

1.标题

(1)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三级,具体的格式要求为:

1级标题:中文黑体,三号(21px),段前、段后间距均为1行;英文为times new 级标题:中文黑体,四号(19px),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英文为times new 级标题:中文黑体,小四号或(16px),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英文为times new roman。

段前、段后的间距可根据文章的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调节,以便于控制正文合适的换页位置。

(2)标题的表述可以用“章、节”、“一、(一)”、“1、”等形式。其格式如下:“第一章 □□□□□(一级标题,居中,单列一行)”“第一节 □□□□□(二级标题,空两格左对齐,单列一行)”“一、 □□□□□(三级标题,同二级标题)”对于其他样式的格式,要求不变。

对于其他级次的标题或者需要突出的重点部分,可用五号黑体字体进行标示,也可单列一行,或者放在段首。

2.正文字体

(1)硕士论文的正文中,如无特殊要求中文一律采用简体,特殊情况可用繁体,字号为五号宋体,行间距为18磅;

(2)图、表标题采用小五号黑体;表格中文字、图例说明采用小五号宋体;表注采用六号宋体;

(3)英文、罗马字符一般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按规定应采用斜体的采用斜体;

(4)阿拉伯文、日文等其他文字使用该文字的惯用字体。

3.图表、公式

(1)硕士论文中的表格均采用标准表格形式。表中的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表序、标题居中置于表的上方。表的备注置于表的下方。表格一般放在同一页内显示,一般不要分页显示。

(2)图中的术语、符号、单位等应与正文中的表述一致。图序、标题、图例说明居中置于图的.下方。图形不能跨页显示。照片不得直接粘贴,须扫描后以图片形式插入。

(3)论文中的公式为居中对齐,编号用小括号括起,右对齐,其间不需要加线条。

(4)文中的图、表、公式、附注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按章节连续编号,例如:图1-1,表2-2,公式(3-10)等。

4.注释

注释一律采用页下注(脚注)的形式。注释的序号形式为①,②,③……类型的标识,每页需要重新排序,不得与上页累计。

5.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页一律放在正文后面,可不编序号,但不得放在各章之后。参考文献编号项目及次序与引文注释的格式基本相同,但不不要标注页码。

中文参考文献的排列顺序按照引用著作、论文、电子文献的作者姓氏的汉语拼音升序排列,外文按作者姓氏的英文字母升序排列。外文著作、论文用原文罗列,无需翻译。

6.页眉、页脚文字

页眉、页脚均采用小五号宋体,页眉左侧为论文题名,右侧为一级标题名称;页眉下横线为上粗下细文武线(3磅);如果论文采用单面印刷,则页码排在页脚居中位置。

7.页码

页码的起始编码页为第一章,按按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第一章之前的页码用罗马数字单独编排。所有的页码均置于右下脚。

天麻素的研究论文怎么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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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愈神经衰弱

天麻素本品为兰科植物天麻的干燥根块提取,原料产地为云南。天麻素具有较好的镇静和安眠作用,对神经衰弱、失眠、头痛症状有缓解作用。中药天麻可治疗痛眩晕、肢体麻木、惊痛抽搐。临床应用:治疗椎一基底动脉供血不足;治疗前庭神经元炎;治疗眩晕症。

关于星座研究的天文学论文目录

《世界星座之王苏珊·米勒星座全书》作者序:我是如何成为一个预言者第一章 星相学指南:了解人、预测事的真实学问第1节 星相学的历史:在任何时候都是灵活的、有用的星相学的起源:最古老、最灵验的占卜术古典星相学:黄道十二宫的预测能量现代星相学:由神秘学变成真正的知识第2节 星相学基础:快速入门揭开星相学的神秘面纱:是艺术还是科学?星座的守护星:两颗守护星决定你的一切生命之轮:特殊数字“12”预测的秘诀:每个人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星盘南半球和北半球:相对星座,完美对称太阳星座和上升星座:为什么相同星座的人会有不同的性格?相对星座与相邻星座:与有些人默契,有些人对冲,答案就在这里阴阳星座:你是施爱者,还是被爱者?星座的三个特质:“开拓、固守、求变”三种 你是哪一种?星座的四个关键要素:土、火、风、水从双鱼时代跨入水瓶时代:我们还要在水瓶时代待上2100年命运依然掌握在你的手中:星象所预示的不一定是你能得到的第3节 正确利用星相学:让宇宙的力量来帮助你第二章 守护星:性格背后隐藏的巨大秘密第1节 太阳(The Sun):首席星相大师天文学中的太阳:生命繁荣不息的根本星相学中的太阳:掌管领导力、执行力和创造力第2节 地球(The Earth):不属于传统星盘天文学中的地球:第三颗行星星相学中的地球:作用和影响仍在研究中第3节 月亮(The Moon):掌管女人天文学中的月亮:地球的天然卫星星相学中的月亮:带来创造力、生育力和想象力第4节 水星Mercury:客观的报道者和谈判者天文学中的水星:离太阳最近星相学中的水星:掌管推理能力和沟通能力第5节 金星Venus:主宰爱、兴趣、礼物和奢华天文学中的金星:除太阳和月亮外最耀眼的星体星相学中的金星:带来美丽、友情与爱第6节 火星Mars:行动力强,时刻充满能量天文学中的火星:点燃了新时代人类对未来的遐想星相学中的火星:掌管能量、忍耐力和执行力第7节 木星Jupiter:给每个人带来礼物天文学中的木星:带有光环的最大行星星相学中的木星:执掌财产、天赋和运气第8节 土星Saturn:离群索居,生活谨慎天文学中的土星:最漂亮的行星星相学中的土星:掌握着我们的老年时期第9节 天王星Uranus:带来难以预测的发展天文学中的天王星:与众不同的运行方式星相学中的天王星:主宰解放、振兴与博爱第10节 海王星Neptune:掌管抽象的事物天文学中的海王星:深蓝色的气态行星星相学中的海王星:超越实际,充满冥想和梦想第11节 冥王星Pluto:破茧而出的蝴蝶天文学中的冥王星:距离太阳最远的行星星相学中的冥王星:主宰金钱、死亡、复兴和重建第三章 太阳星座:改变命运,从这里开始第1节 白羊座:不守规则的事业家白羊座的独家档案:我想要与能得到白羊座的性格与命运:正直、独立、勇敢,不守规则白羊座与火星的传说:好点子必须应运而生第2节 金牛座:最具艺术天赋的理财家金牛座的独家档案:力量源于意志金牛座的性格与命运:坚忍、务实、善鉴别、懂理财金牛座与金星的传说:施爱与被爱第3节 双子座:精力充沛的谈判家双子座的独家档案:分享与沟通双子座的性格与命运: 适应力强、多变,善沟通双子座与水星的传说:保持中立与平衡第4节 巨蟹座:情感细腻,最具投资潜力巨蟹座的独家档案: 快乐源于家庭巨蟹座的性格与命运:忠诚、善良,会投资巨蟹座与月亮的传说:要活得干干净净第5节 狮子座:锋芒毕露的创造家狮子座的独家档案:创造与艺术狮子座的性格与命运:自信、执著,见解深刻狮子座与太阳的传说:分析恐惧、勇气和力量第6节 处女座:追求完美,原则性强处女座的独家档案:识别有价与无价处女座的性格与命运:严肃、自律,善于动脑处女座与水星的传说:由内而外的坚韧和健硕第7节 天秤座:正义、理性、善于谈判天秤座的独家档案:相互对等的公正天秤座的性格与命运:忠诚、理性、善社交天秤座与金星的传说:择偶首选第8节 天蝎座:忠诚固执,具有超强的第六感天蝎座的独家档案: 掌控感知力、洞察力天蝎座的性格与命运:充满力量,善于控制天蝎座与冥王星的传说:生命轮回、死亡和重生第9节 射手座:放荡不羁,又最守规则射手座的独家档案:黄道十二宫中的哲人射手座的性格与命运:真挚、诚实,做事极有分寸射手座与木星的传说:认知分享与学习第10节 摩羯座:温和固执,领导力强摩羯座的独家档案:权力和成功摩羯座的性格与命运:低调、善理财,责任心强摩羯座与土星的传说:关于权力与执行力第11节 水瓶座:好奇激进,德才兼备水瓶座的独家档案:灵性感知变数水瓶座的性格与命运:独立、率真,掌控创造力水瓶座与天王星的传说:关于希望、友情和挑战第12节 双鱼座:桀骜不驯,善于理财双鱼座的独家档案:信念比恪守规则更虔诚双鱼座的性格与命运:容忍、慈悲,善谈判双鱼座与海王星的传说:衡量金钱、智慧与爱

星座起源星座起源于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古巴比伦,古代巴比伦人将天空分为许多区域,称为“星座”,不过那时星座的用处不多,被发现和命名的更少。黄道带上的12星座初开始就是用来计量时间的,而不像现在用来代表人的性格。在公元前1000年前后已提出30个星座。那里有底格里斯河与幼发拉底河从西北流向东南,注入波斯弯,所以又叫“两河流域”地区。两河流域文化传到古希腊以后,推动了古希腊的文化发展。古希腊天文学家对巴比伦的星座进行了补充和发展,编制出了古希腊星座表。公元2世纪,古希腊天文学家托勒密综合了当时的天文成就,编制了48个星座。并用假象的线条将星座内的主要亮星连起来,把它们想象成动物或人物的形象,结合神话故事给它们起出适当的名字,这就是星座名称的由来。希腊神话故事中的48个星座大都居于北方天空和赤道南北。中世纪以后,欧洲资本主义兴起,需要向外扩张,航海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船舶在大海上航行,随时需要导航,星星就是最好的指路灯。而在星星中,星座的形状比较特殊,最容易观测,因此,星座受到了普遍关注。16世纪麦哲伦环球航行时,不仅利用星座导航定向,而且还对星座进行了研究。1922年,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大会决定将天空划分为88个星座,其名称基本依照历史上的名称。1928年,国际天文联合会正式公布了88个星座的名称。这88个星座分成3个天区,北半球29个,南半球47个,天赤道与黄道附近12个。人类肉眼可见的恒星有近六千颗,每颗均可归入唯一一个星座。每一个星座可以由其中亮星的构成的形状辨认出来。为了便于研究,人们把星空分成若干个区域,这些区域称为星座。中国很早就把天空分为三垣二十八宿。《史记·天官书》记载颇详。三垣是北天极周围的 3个区域,即紫微垣、太微垣、天市垣。二十八宿是在黄道和白道附近的28个区域,即东方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以下是天文学上星座的中日拉丁文对照表〖汉语名称 汉字拼音 日语名称 英文名〗白羊座 bai yang zuo おひつじ座 Aries半人马座 ban ren ma zuo ケンタウルス座 Centaurus宝瓶座 bao ping zuo みずがめ座 Aquarius北冕座 bei mianzuo きたかんむり座 Corona Borealis波江座 bo jiang zuo エリダヌス座 Eridanus苍蝇座 cang ying zuo はえ座 Musca豺狼座 chai lang zuo おおかみ座 Lupus长蛇座 chang she zuo うみへび座 Hydra船底座 chuan di zuo りゅうこつ座 Carina船帆座 chuan fan zuo ほ座 Vela船尾座 chuan wei zuo とも座 Puppis大犬座 da quan zuo おおいぬ座 Canis Major大熊座 da xiong zuo おおぐま座 Ursa Major雕具座 diao ju zuo ちょうこくぐ座 Caelum杜鹃座 du juan zuo きょしちょう座 Tucana盾牌座 dun pai zuo たて座 Scutum飞马座 fei ma zuo ペガサス座 Pegasus飞鱼座 fei yu zuo と婴Δ�?Volans凤凰座 feng huang zuo ほうおう座 Phoenix海豚座 hai tun zuo いるか座 Delphinus后发座 hou fa zuo かみのけ座 Coma Berenices狐狸座 hu li zuo こぎつね座 Vulpecula绘架座 hui jia zuo がか座 Pictor唧筒座 ji tong zuo ポンプ座 Antlia剑鱼座 jian yu zuo かじき座 Dorado金牛座 jinniuzuo おうし座 Taurus鲸鱼座 jing yu zuo くじら座 Cetus巨爵座 jujuezuo コップ座 Crater巨蛇座 ju she zuo へび座 Serpens巨蟹座 ju xie zuo かに座 Cancer矩尺座 ju chi zuo じょうぎ座 Norma孔雀座 kong que zuo くじゃく座 Pavo猎户座 lie hu zuo オリオン座 Orion猎犬座 lie quan zuo りょうけん座 Canes Venaici六分仪座 liu fen yi zuo ろくぶんぎ座 XXXtans鹿豹座 lu bao zuo きりん座? Camelopardalis罗盘座 luo pan zuo らしんばん座 Pyxis摩羯座 mo jie zuo やぎ座 Capricornus牧夫座 mu fu zuo うしかい座 Bootes南极座 nan ji zuo はちぶんぎ座 Octans南冕座 nan mian zuo みなみのかんむり座 Corona Austrina南三角座 nan san jiao zuo みなみのさんかく座 Triangulum Australe南十字座 nan shi zi zuo みなみじゅうじ座 Crux南鱼座 nan yu zuo みなみのうお座 Piscis Austrinus麒麟座 qi lin zuo いっかくじゅう座? Monoceros人马座 ren ma zuo いて座 Sagittarius三角座 san jiao zuo さんかく座 Triangulum山案座 shan an zuo テーブルさん座 Mensa蛇夫座 she fu zuo へびつかい座 Ophiuchus狮子座 shi zi zuo しし座 Leo室女座 shi nv zuo おとめ座 Virgo时钟座 shi zhong zuo とけい座 Horologium双鱼座 shuang yu zuo うお座 Pisces双子座 shuang zi zuo ふたご座 Gemini水蛇座 shui she zuo みずへび座 Hydrus天鹅座 tian e zuo はくちょう座 Cygnus天鸽座 tian ge zuo はと座 Columba天鹤座 tian he zuo つる座 Grus天箭座 tian jian zuo や座 Sagitta天龙座 tian long zuo りゅう座 Draco天炉座 tian lu zuo ろ座 Fornax天猫座 tian mao zuo やまねこ座 Lynx天平座 tian ping zuo てんびん座 Libra天琴座 tian qin zuo こと座 Lyra天坛座 tian tan zuo さいだん座 Ara天兔座 tian tu zuo うさぎ座 Lepus天蝎座 tian xie zuo さそり座 Scorpius天燕座 tian yan zuo ふうちょう座 Apus天鹰座 tian ying zuo わし座 Aquila天舟座 tian zhou zuo アルゴ座 Argo网罟座 wang gu zuo レチクル座 Reticulum望远镜座 wang yuan jing zuo ぼうえんきょう座 Telescopium乌鸦座 wu ya zuo からす座 Corvus武仙座 wu xian zuo ヘルクレス座 Hercules仙后座 xian hou zuo カシオペヤ座 Cassiopeia仙女座 xian nv zuo アンドロメダ座 Andromeda仙王座 xian wang zuo ケフェウス座 Cepheus显微镜座 xian wei jing zuo けんびきょう座 Microscopium小马座 xiao ma zuo こうま座 Equuleus小犬座 xiao quan zuo こいぬ座 Canis Minor小狮座 xiao shi zuo こじし座 Leo Minor小熊座 xiao xiong zuo こぐま座 Ursa Minor蝎虎座 xie hu zuo とかげ座 Lacerta堰蜓座 yan ting zuo カメレオン座 Chamaeleon英仙座 ying xian zuo ペルレオン座 Perseus印第安座 yin di an zuo インデアン座 Indus玉夫座 yu fu zuo ちょうこくしつ座 Sculptor御夫座 yu fu zuo ぎょしゃ座 Auriga圆规座 yuan gui zuo コンパス座 Circinus

占星学,星相学,或称占星术(ASTROLOGY),是星相学家观测天体,日月星辰的位置及其各种变化后,作出解释,来预测人世间的各种事物的一种方术。占星学认为,天体,尤其是行星和星座,都以某种因果性或非偶然性的方式预示人间万物的变化。自古占星学和天文学是密不可分的,从历史的观点,来看占星学与天文学的关系。五百年前彼此是同一家的,最早占星学和天文学的是没有分别的。因为观测天象的人,是因为占星的需要才去做的,并没有人专门观测天象而不占星的。占星学和天文学可说是在同一片天空、以不同的看法研究。到科学革命之後,开始有一些科学家视占星学为古代落後的迷信,而与占星学分道扬镖,所以就出现了一群只关心天上星星的人,不管它们与地球上发生的事情是否有关连。占星学家为了更精确地知道星体的位置,大多有天文的知识作为基础,所用的资料也都经过精确的天文运算,只可惜现代大多天文学家已失去了占星的能力。 占星学和天文学有著密切的关系,占星学必需仰赖天文的观测及计算来算出星体的位置。所以,要学会占星学,必需先了解基本的天文知识。要了解占星术,就必须了解占星是以什么样的方式与实际上的天文星体之间相互关连。行星与行星的关连在星座、宫位上占星学是以地球为中心的,虽然现在大家都已经知道,地球是绕太阳而公转,但是占星学家所关心的是其他星体与地球的关系,所以占星学大部分的计算都是以地球为中心,也就是以事情发生的地点为计算的基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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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及其走向内容摘要: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建设从8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其中最早推行的是全国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务公开制度。随后,一些地市以及省级机关、国家职能部门相继进行了政务公开以及相关制度的研讨与试点,如地方立法听证会等。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行政公开的主体以及内容范围狭窄,方式简单,对于不予公开的救济手段规定不足。为此必须完善行政公开的立法使之法制化,以及进一步加强对这一制度内涵的研究和明确公开的方式等等。 关键词:行政公开制度 问题 对策 行政公开制度对于抑制腐败、倡导廉政、提高工作效率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从源头上从根本上治理腐败的战略措施,它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必备制度。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也是行政民主与行政法制的前提和基础。行政公开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将其行政行为公开于社会和相对方,让其知晓和了解相关情况的一种制度,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公开、情报资料公开、行政决定公开、程序公开、公务员的相关情况公开。 一、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民主制度的完善,国家领导对行政公开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我国公开制度在各级国家机关中逐步建立起来,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暂行)中就规定了执法的内容和期限;办事的程序;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违反公示行为的处罚规定。公安系统发布了《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在走向深入。 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已经有一定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已经形成了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主持的机关报等大报为核心,以《国务院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人民日报》等定期出版物为依托,以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汇编为补充的法律公告体系。也存在一定的依申请公开的立法。如《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实践中的做法主要是通过一些政策对行政公开的内容、形式、监督和评价体系作出规定。政策的共同点主要有: (1)规定公开的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公开、承办部门和人员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收税公开、廉政规定、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公开。 (2)公开的形式根据 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范围、对象采用不同的公开形式。如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化社会传媒;向相关群众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通过设立办公大厅、印发办事指南(明白卡)、设置公开栏、咨询服务台等形式;对于向单个对象公开的内容则采用通报、信函、回访等形式;向机关内部人员公开的内容,则采用通报会、文件、谈话、专栏等形式。 (3)公开的程序 公开程序的制定采用了我国政策制定的一贯做法。先让各部门拿出公开方案,方案中除了包括相关的职能规定、法律法规、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和期限等内容以外,还要规定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以及负责监督实施的机构和方式。 (4)建立公开的监督和评价体系 一般做法是建立政府内部的监督机构,把政务公开列入干部考核的范畴,同时建立外部评价和监督机制,如设立市民投诉中心,定期进行民意调查。 二、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政策的建立对于推行行政公开制度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对于改善干群关系、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和治理腐败有着明显的作用。但是也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 (1)缺乏对于行政公开理论的深入研究,将行政公开与相关制度混淆使用 实践中公开制度主要有: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审务公开、村务公开、街居务公开、立法公开、行政公开。有些人对行政公开的内涵和范围界定不清,在研究中和实务中任意扩大或者缩小行政公开制度的范围、方式。如实践中对于行政公开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最广义说,一切有关公共事项都应该予以公开。广义说,代表性观点有:所谓行政公开,就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作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公开,从而使党政机关的所有事物和活动都置于人民的普遍监督和关注之下。狭义说,代表性观点有:所谓行政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有关行政事务的事项向社会公众和特定的人公开,使其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对行政权实施监督的原则和制度。最狭义说,代表性观点有:行政公开是指政府机关的政务活动除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通过多种形式公之于众。 对比上述观点,可以发现对于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和形式存在不同认识。如最广义说中行政公开的主体包括了党、政、军、法院、检察院等各级系统,甚至包括了实行自治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的厂务公开。而广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界定为党政机关,狭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界定为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最狭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界定为政府机关。将行政公开等同于政务公开,或者是将行政公开的范围扩大到村务公开等属于居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或者将行政公开的公开范围仅限于行政机关的公开,而忽视了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组织的公开,这样做不利于行政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2)行政公开具有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行政公开制度一经推出,立即为各地广泛推行,但因其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导致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盛行,在行政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表现出随意性和零散性,难以成为稳定的制度。同时,有的地方片面理解中央领导的讲话,将行政公开的范围局限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只要群众满意就行,而不管行政公开本身的制度建设。这种做法在行政公开制度初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应成为一种习惯性的思维和做法。这种做法暴露了一种实用主义的倾向。同时行政公开的推行存在着任意性和持续性,落实未能法制化。由于行政公开主要在基层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实施,中央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法规对行政公开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行政公开的实施具有较强的弹性,行政公开的实施受制于当地领导的认识、权威和创造力,如果领导认识到位,给予高度重视,并有足够的权威推行和协调政务公开,制定有力可行的策略和措施,那么行政公开就能够开展得好,落实得深。反之,行政公开就落实不了,就会流于形式,走过场。这种现象也反映了行政公开制度的浓厚政策性,具有浓厚的“清官意识”和“不确定性。” (3)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狭窄 由于中央在建立行政公开制度的初期,曾经指出地方基层政权是行政公开的实施重点,所以当前各级政府在实施行政公开的过程中,对基层的注意力较多,行政公开的主体主要集中在乡镇级和市县级的政府机关,中央机关和省部级机关基本上处于原来的状态。同时理论界对于行政公开主体也缺乏深入研究,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行政公开的义务主体,对于行政公开的权利主体的研究较少。当然,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解决透明度问题的需要,相关部级机关也正在拟定相关政策。 (4)行政公开的内容范围狭窄现行制度关于行政公开内容的规定非常不完善,最大的缺点表现在对于除外事项的解释过于宽泛。如对于行政公开的内容一般的界定是“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外的其他事务”,这样的界定实际上是非常不明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为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完全偏重于对国家机密的保护,以防范国家机密的外泄为核心。对国家机密的适度开放及开放程序没有明文规定。同时该法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似乎有对国家秘密的等级分类过多的嫌疑,容易造成国家秘密的泛滥。确定何为国家秘密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标准,国家机关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很容易将国家秘密扩大化,使得在具体实施行政公开的过程中,行政主体往往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向公众提供信息。 因此,在以后的立法中,应该明确何为国家的秘密事项,何为国家机关可以公开的对象,应该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明确公开和秘密的界限。 (5)行政公开的方式简单 行政公开制度中,公开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各种不同的公开方式构成了行政公开的制度多样性。现行制度中多采用主动公开方式和对所有人公开,除此之外,还有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对利害关系人的公开。不同的公开方式的公开范围、公开对象、救济途径都是不一样的,应该加以区分。 (6)行政公开的手段落后在现行行政公开制度的手段中,多局限于通过印制小册子、上墙公开、工作流程表等传统媒体方式公开,或者是公开的范围多局限于行政公开主体的组织内部,公众如果需要获得信息,往往需要前往义务主体内部获得信息,这种做法不利于提高行政公开的效率。即使强调了网上政府的概念和网上公开的手段,但网页上的信息或是更新得较慢或是内容狭窄、时间短、随意性大。如笔者曾经登录某直属局网站,网页公开内容中介绍领导人员的章节竟然是其某前任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领导,网页公开内容的陈旧可见一斑。 (7)对于不予公开的救济手段规定不足 现行制度中,如果义务主体不予公开,最多只是追究内部责任,缺乏对不予公开的法律救济途径。 三、完善行政公开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行政公开立法,实现行政公开的法制化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行政应该是法治行政,要逐步使法律法规成为行政机关行为的主要合法性依据。如前所述,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有政策性强的不足之处,政策作为行政公开制度建立初期的主要依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全国推行行政公开制度并使之更加深入,有必要制定和颁布行政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公开的主体、机构设置、程序、救济途径等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从世界范围看,行政公开制度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制定《信息公开法》、《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等行政公开方面的特别法,其他程序方面的总则性规定适用《行政程序法》。代表国家有美国和日本;第二种是没有特别法的规定,相关问题规定在《行政程序法》中,代表国家为德国。中国应该在吸取外来经验的基础之上根据中国行政公开的现实情况,制定出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公开立法。在立法安排上,应该先制定《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信息公开法》等特别法、然后在这些法律的基础之上,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二)加强对于行政公开制度内涵的研究 行政公开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企事业组织和公务员依法主动或者依申请将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开的制度。行政公开制度不同于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除了包括行政公开制度以外,还包括其他诸如院务公开、检务公开等公开制度。行政公开制度不同于村务公开制度,因为村务公开制度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因此说我国公开制度是由不同层级的制度组成的。 (三)逐步扩大行政公开的义务 主体范围目前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主要集中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其中又主要集中在基层行政机关。而实际上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而且应该包括行政机关之外的其他行政主体,如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在实际推行中,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公开,可以采用先以行政机关的行政公开为龙头,取得一定经验后再行扩大到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深入研究行政公开的公开方式 根据公开方式的不同,行政公开可以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根据公开对象的不同,行政公开可以分为对所有人公开和对利害关系人的公开;根据公开的地点不同,可以将之分为公报的公开、阅览室的公开、复制的公开;根据收费与否,可以分为免费的公开和收费的公开。在我国,行政公开的主要形式是行政主体主动公开,缺乏对于依申请公开的详细规定和深入研究,从而影响了行政公开的效果,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行政公开方式的多样化,增加依申请公开的规定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的规定。 1、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 公开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主动将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登载在有关报纸上、公报上或者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有关情况的一种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是指权利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向负有公开信息义务机关和工作人员请求公开某项情报的方式。 2、对所有人公开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 对所有人公开就是公开的对象是国家的全体公民、组织,没有资格上的限制。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就是公开的对象仅限于和公开的资料、信息、消息有利害关系的特定人。在对所有的人公开的方式中,行政主体公开的对象是国家的全体公民、组织,没有资格上的限制,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的对象仅限于与公开的资料、信息、消息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这是公开的范围仅限于当事人。《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这时的公开范围仅限于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行政复议第三人。我国澳门地区行政程序法第60条(利害关系人之资讯权)规定:如私人有所请求,有权取得由行政当局提供与其中直接利害关系之行政程序进行情况之资讯,并有权获知对该程序作出之确定性决定。《瑞士行政程序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就本身之案件,向原处分官署或该官署所指定之邦之官署所在地,请求阅览卷宗。由此可见,前者的范围远大于后者的范围。这也是这两种公开方式最大的区别。 (五)扩大行政公开的范围 行政公开的范围是行政公开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世界各国对于行政公开的范围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种是列举行政公开的事项;一种是采用概括式加排除式的规定。首先概括规定行政主体的信息应该予以公开,然后再采用排除式的规定例外事项,例外事项一般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美国情报自由法采用第一种立法例。具体如下:第一,规定行政机关在原则上应主动积极对任何人公开行政机关所掌握的情报、资料;第二,对免除公开事项(exemptions),规定了具有可行性的标准,取代了旧法中的含糊不清的规定;第三,行政主体对拒绝公开负举证责任,行政主体必须向行政裁判机构或者法院证明拒绝行为符合法定的不予公开标准。同时,还应该注意对于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公开范围问题和不予公开的诉讼。 因此,我国行政公开对于公开内容可以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模式: (1)行政主体应当公开的内容 ①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②行政主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权限以及办事规则;③行政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以及相当级别公务员的收入;④行政主体的财产收支要公开;⑤行政执法依据、程序、过程、认定事实、救济途径等;⑥其他重大行政事项以及决策过程。 (2)不予公开的内容 ①国家秘密;②商业秘密;③个人隐私。 (3)行政主体对不予公开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六)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制度的救济制度 根据有权利有救济的法律原理,行政公开制度应该有救济程序的保障。在现代国家的行政公开制度中,普遍建立了行政公开的法律救济原则。申请救济的人一般有两种,要求反对公开的任何反对公开的利害关系人。根据申请人获取救济原则,当申请人的请求权遭到了国家机关的不当否决时①,或者是利害关系人认为申请人的请求构成了对自己的损害②,有权获得救济,可以向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提起情报公开的诉讼。③对于救济制度的规定,各国有不同的立法情况,有的国家采用“穷尽行政救济”的原则和相对人选择原则。 我国现行的行政公开制度中对于权利主体的救济权利规定得比较粗糙,在大多数的关于行政公开制度的规定中没有规定权利主体有获得救济的权利。因此,在以后的制度中,不仅要赋予当事人查阅卷宗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布有关资料的义务,而且要赋予当事人就行政公开享有的行政救济权,直到请求司法审查权。 如可以通过扩大解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开的行为纳入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此项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即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因此,现在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论证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起公开行政机关掌握的资料、情报的请求时遭到的拒绝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的公开行政机关资料、情报的请求,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行政机关的义务,行政机关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相对人的请求予以回应。行政机关的拒绝是影响相对人的权利的一种具体措施,该具体措施针对的对象是请求公开行政机关情报的申请人,拒绝的后果直接影响到相对人自身的合法权利或者利益。 因此,相对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的该项规定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同样道理,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拒绝复议或者相对人对于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或者相对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释: ① 日本学者认为知情权是一种抽象的权利,而开示情报请求权才是实体法上的具体的权利,所以居民依照条例行使情报开示的请求权被拒绝时,该居民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可以参见野村好弘:《情报公开和个人情报的保护》,肖贤富译,《法学译丛》,1992年第1期,第14页;杜钢建、刘杰:《日本情报公开法的制定与实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第95页。 ② 美国的情报自由法规定了反情报自由诉讼制度,具体制度可以参见: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1月第1版,第1015—1021。 ③ 如美国法典第5章行政程序第552条第1款第6项第1目规定:如果(每个机关的)裁决部分或者全部支持了原拒绝提供档案材料的决定,应通知申诉人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要求法院对该裁定进行司法申查。日本《情报公开法》也对情报自由诉讼案件的管辖和案件移转做出了规定。作者:皮纯协 刘飞宇 来源:法学杂志

一、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民主制度的完善,国家领导对行政公开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我国公开制度在各级国家机关中逐步建立起来,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暂行)中就规定了执法的内容和期限;办事的程序;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违反公示行为的处罚规定。公安系统发布了《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在走向深入。 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已经有一定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已经形成了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主持的机关报等大报为核心,以《国务院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人民日报》等定期出版物为依托,以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汇编为补充的法律公告体系。也存在一定的依申请公开的立法。如《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实践中的做法主要是通过一些政策对行政公开的内容、形式、监督和评价体系作出规定。政策的共同点主要有: (1)规定公开的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公开、承办部门和人员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收税公开、廉政规定、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公开。 (2)公开的形式根据 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范围、对象采用不同的公开形式。如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化社会传媒;向相关群众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通过设立办公大厅、印发办事指南(明白卡)、设置公开栏、咨询服务台等形式;对于向单个对象公开的内容则采用通报、信函、回访等形式;向机关内部人员公开的内容,则采用通报会、文件、谈话、专栏等形式。 (3)公开的程序 公开程序的制定采用了我国政策制定的一贯做法。先让各部门拿出公开方案,方案中除了包括相关的职能规定、法律法规、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和期限等内容以外,还要规定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以及负责监督实施的机构和方式。 (4)建立公开的监督和评价体系 一般做法是建立政府内部的监督机构,把政务公开列入干部考核的范畴,同时建立外部评价和监督机制,如设立市民投诉中心,定期进行民意调查。 二、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政策的建立对于推行行政公开制度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对于改善干群关系、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和治理腐败有着明显的作用。但是也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 (1)缺乏对于行政公开理论的深入研究,将行政公开与相关制度混淆使用 实践中公开制度主要有: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审务公开、村务公开、街居务公开、立法公开、行政公开。有些人对行政公开的内涵和范围界定不清,在研究中和实务中任意扩大或者缩小行政公开制度的范围、方式。如实践中对于行政公开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最广义说,一切有关公共事项都应该予以公开。广义说,代表性观点有:所谓行政公开,就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作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公开,从而使党政机关的所有事物和活动都置于人民的普遍监督和关注之下。狭义说,代表性观点有:所谓行政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有关行政事务的事项向社会公众和特定的人公开,使其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对行政权实施监督的原则和制度。最狭义说,代表性观点有:行政公开是指政府机关的政务活动除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通过多种形式公之于众。 对比上述观点,可以发现对于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和形式存在不同认识。如最广义说中行政公开的主体包括了党、政、军、法院、检察院等各级系统,甚至包括了实行自治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的厂务公开。而广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界定为党政机关,狭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界定为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最狭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界定为政府机关。将行政公开等同于政务公开,或者是将行政公开的范围扩大到村务公开等属于居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或者将行政公开的公开范围仅限于行政机关的公开,而忽视了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组织的公开,这样做不利于行政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2)行政公开具有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行政公开制度一经推出,立即为各地广泛推行,但因其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导致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盛行,在行政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表现出随意性和零散性,难以成为稳定的制度。同时,有的地方片面理解中央领导的讲话,将行政公开的范围局限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只要群众满意就行,而不管行政公开本身的制度建设。这种做法在行政公开制度初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应成为一种习惯性的思维和做法。这种做法暴露了一种实用主义的倾向。同时行政公开的推行存在着任意性和持续性,落实未能法制化。由于行政公开主要在基层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实施,中央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法规对行政公开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行政公开的实施具有较强的弹性,行政公开的实施受制于当地领导的认识、权威和创造力,如果领导认识到位,给予高度重视,并有足够的权威推行和协调政务公开,制定有力可行的策略和措施,那么行政公开就能够开展得好,落实得深。反之,行政公开就落实不了,就会流于形式,走过场。这种现象也反映了行政公开制度的浓厚政策性,具有浓厚的“清官意识”和“不确定性。” (3)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狭窄 由于中央在建立行政公开制度的初期,曾经指出地方基层政权是行政公开的实施重点,所以当前各级政府在实施行政公开的过程中,对基层的注意力较多,行政公开的主体主要集中在乡镇级和市县级的政府机关,中央机关和省部级机关基本上处于原来的状态。同时理论界对于行政公开主体也缺乏深入研究,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行政公开的义务主体,对于行政公开的权利主体的研究较少。当然,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解决透明度问题的需要,相关部级机关也正在拟定相关政策。 (4)行政公开的内容范围狭窄现行制度关于行政公开内容的规定非常不完善,最大的缺点表现在对于除外事项的解释过于宽泛。如对于行政公开的内容一般的界定是“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外的其他事务”,这样的界定实际上是非常不明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为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完全偏重于对国家机密的保护,以防范国家机密的外泄为核心。对国家机密的适度开放及开放程序没有明文规定。同时该法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似乎有对国家秘密的等级分类过多的嫌疑,容易造成国家秘密的泛滥。确定何为国家秘密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标准,国家机关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很容易将国家秘密扩大化,使得在具体实施行政公开的过程中,行政主体往往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向公众提供信息。 因此,在以后的立法中,应该明确何为国家的秘密事项,何为国家机关可以公开的对象,应该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明确公开和秘密的界限。 (5)行政公开的方式简单 行政公开制度中,公开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各种不同的公开方式构成了行政公开的制度多样性。现行制度中多采用主动公开方式和对所有人公开,除此之外,还有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对利害关系人的公开。不同的公开方式的公开范围、公开对象、救济途径都是不一样的,应该加以区分。 (6)行政公开的手段落后在现行行政公开制度的手段中,多局限于通过印制小册子、上墙公开、工作流程表等传统媒体方式公开,或者是公开的范围多局限于行政公开主体的组织内部,公众如果需要获得信息,往往需要前往义务主体内部获得信息,这种做法不利于提高行政公开的效率。即使强调了网上政府的概念和网上公开的手段,但网页上的信息或是更新得较慢或是内容狭窄、时间短、随意性大。如笔者曾经登录某直属局网站,网页公开内容中介绍领导人员的章节竟然是其某前任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领导,网页公开内容的陈旧可见一斑。 (7)对于不予公开的救济手段规定不足 现行制度中,如果义务主体不予公开,最多只是追究内部责任,缺乏对不予公开的法律救济途径。 三、完善行政公开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行政公开立法,实现行政公开的法制化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行政应该是法治行政,要逐步使法律法规成为行政机关行为的主要合法性依据。如前所述,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有政策性强的不足之处,政策作为行政公开制度建立初期的主要依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全国推行行政公开制度并使之更加深入,有必要制定和颁布行政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公开的主体、机构设置、程序、救济途径等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从世界范围看,行政公开制度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制定《信息公开法》、《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等行政公开方面的特别法,其他程序方面的总则性规定适用《行政程序法》。代表国家有美国和日本;第二种是没有特别法的规定,相关问题规定在《行政程序法》中,代表国家为德国。中国应该在吸取外来经验的基础之上根据中国行政公开的现实情况,制定出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公开立法。在立法安排上,应该先制定《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信息公开法》等特别法、然后在这些法律的基础之上,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二)加强对于行政公开制度内涵的研究 行政公开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企事业组织和公务员依法主动或者依申请将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开的制度。行政公开制度不同于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除了包括行政公开制度以外,还包括其他诸如院务公开、检务公开等公开制度。行政公开制度不同于村务公开制度,因为村务公开制度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因此说我国公开制度是由不同层级的制度组成的。 (三)逐步扩大行政公开的义务 主体范围目前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主要集中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其中又主要集中在基层行政机关。而实际上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而且应该包括行政机关之外的其他行政主体,如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在实际推行中,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公开,可以采用先以行政机关的行政公开为龙头,取得一定经验后再行扩大到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深入研究行政公开的公开方式 根据公开方式的不同,行政公开可以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根据公开对象的不同,行政公开可以分为对所有人公开和对利害关系人的公开;根据公开的地点不同,可以将之分为公报的公开、阅览室的公开、复制的公开;根据收费与否,可以分为免费的公开和收费的公开。在我国,行政公开的主要形式是行政主体主动公开,缺乏对于依申请公开的详细规定和深入研究,从而影响了行政公开的效果,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行政公开方式的多样化,增加依申请公开的规定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的规定。 1、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 公开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主动将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登载在有关报纸上、公报上或者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有关情况的一种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是指权利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向负有公开信息义务机关和工作人员请求公开某项情报的方式。 2、对所有人公开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 对所有人公开就是公开的对象是国家的全体公民、组织,没有资格上的限制。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就是公开的对象仅限于和公开的资料、信息、消息有利害关系的特定人。在对所有的人公开的方式中,行政主体公开的对象是国家的全体公民、组织,没有资格上的限制,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的对象仅限于与公开的资料、信息、消息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这是公开的范围仅限于当事人。《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这时的公开范围仅限于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行政复议第三人。我国澳门地区行政程序法第60条(利害关系人之资讯权)规定:如私人有所请求,有权取得由行政当局提供与其中直接利害关系之行政程序进行情况之资讯,并有权获知对该程序作出之确定性决定。《瑞士行政程序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就本身之案件,向原处分官署或该官署所指定之邦之官署所在地,请求阅览卷宗。由此可见,前者的范围远大于后者的范围。这也是这两种公开方式最大的区别。 (五)扩大行政公开的范围 行政公开的范围是行政公开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世界各国对于行政公开的范围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种是列举行政公开的事项;一种是采用概括式加排除式的规定。首先概括规定行政主体的信息应该予以公开,然后再采用排除式的规定例外事项,例外事项一般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美国情报自由法采用第一种立法例。具体如下:第一,规定行政机关在原则上应主动积极对任何人公开行政机关所掌握的情报、资料;第二,对免除公开事项(exemptions),规定了具有可行性的标准,取代了旧法中的含糊不清的规定;第三,行政主体对拒绝公开负举证责任,行政主体必须向行政裁判机构或者法院证明拒绝行为符合法定的不予公开标准。同时,还应该注意对于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公开范围问题和不予公开的诉讼。 因此,我国行政公开对于公开内容可以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模式: (1)行政主体应当公开的内容 ①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②行政主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权限以及办事规则;③行政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以及相当级别公务员的收入;④行政主体的财产收支要公开;⑤行政执法依据、程序、过程、认定事实、救济途径等;⑥其他重大行政事项以及决策过程。 (2)不予公开的内容 ①国家秘密;②商业秘密;③个人隐私。 (3)行政主体对不予公开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六)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制度的救济制度 根据有权利有救济的法律原理,行政公开制度应该有救济程序的保障。在现代国家的行政公开制度中,普遍建立了行政公开的法律救济原则。申请救济的人一般有两种,要求反对公开的任何反对公开的利害关系人。根据申请人获取救济原则,当申请人的请求权遭到了国家机关的不当否决时①,或者是利害关系人认为申请人的请求构成了对自己的损害②,有权获得救济,可以向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提起情报公开的诉讼。③对于救济制度的规定,各国有不同的立法情况,有的国家采用“穷尽行政救济”的原则和相对人选择原则。 我国现行的行政公开制度中对于权利主体的救济权利规定得比较粗糙,在大多数的关于行政公开制度的规定中没有规定权利主体有获得救济的权利。因此,在以后的制度中,不仅要赋予当事人查阅卷宗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布有关资料的义务,而且要赋予当事人就行政公开享有的行政救济权,直到请求司法审查权。 如可以通过扩大解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开的行为纳入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此项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即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因此,现在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论证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起公开行政机关掌握的资料、情报的请求时遭到的拒绝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的公开行政机关资料、情报的请求,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行政机关的义务,行政机关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相对人的请求予以回应。行政机关的拒绝是影响相对人的权利的一种具体措施,该具体措施针对的对象是请求公开行政机关情报的申请人,拒绝的后果直接影响到相对人自身的合法权利或者利益。 因此,相对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的该项规定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同样道理,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拒绝复议或者相对人对于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或者相对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论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及其走向内容摘要: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建设从8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其中最早推行的是全国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务公开制度。随后,一些地市以及省级机关、国家职能部门相继进行了政务公开以及相关制度的研讨与试点,如地方立法听证会等。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行政公开的主体以及内容范围狭窄,方式简单,对于不予公开的救济手段规定不足。为此必须完善行政公开的立法使之法制化,以及进一步加强对这一制度内涵的研究和明确公开的方式等等。 关键词:行政公开制度 问题 对策 行政公开制度对于抑制腐败、倡导廉政、提高工作效率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从源头上从根本上治理腐败的战略措施,它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必备制度。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也是行政民主与行政法制的前提和基础。行政公开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将其行政行为公开于社会和相对方,让其知晓和了解相关情况的一种制度,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公开、情报资料公开、行政决定公开、程序公开、公务员的相关情况公开。 一、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民主制度的完善,国家领导对行政公开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我国公开制度在各级国家机关中逐步建立起来,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暂行)中就规定了执法的内容和期限;办事的程序;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违反公示行为的处罚规定。公安系统发布了《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在走向深入。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已经有一定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已经形成了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主持的机关报等大报为核心,以《国务院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人民日报》等定期出版物为依托,以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汇编为补充的法律公告体系。也存在一定的依申请公开的立法。如《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实践中的做法主要是通过一些政策对行政公开的内容、形式、监督和评价体系作出规定。政策的共同点主要有: (1)规定公开的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公开、承办部门和人员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收税公开、廉政规定、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公开。 (2)公开的形式根据 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范围、对象采用不同的公开形式。如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化社会传媒;向相关群众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通过设立办公大厅、印发办事指南(明白卡)、设置公开栏、咨询服务台等形式;对于向单个对象公开的内容则采用通报、信函、回访等形式;向机关内部人员公开的内容,则采用通报会、文件、谈话、专栏等形式。 (3)公开的程序 公开程序的制定采用了我国政策制定的一贯做法。先让各部门拿出公开方案,方案中除了包括相关的职能规定、法律法规、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和期限等内容以外,还要规定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以及负责监督实施的机构和方式。 (4)建立公开的监督和评价体系 一般做法是建立政府内部的监督机构,把政务公开列入干部考核的范畴,同时建立外部评价和监督机制,如设立市民投诉中心,定期进行民意调查。 二、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政策的建立对于推行行政公开制度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对于改善干群关系、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和治理腐败有着明显的作用。但是也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 (1)缺乏对于行政公开理论的深入研究,将行政公开与相关制度混淆使用 实践中公开制度主要有: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审务公开、村务公开、街居务公开、立法公开、行政公开。有些人对行政公开的内涵和范围界定不清,在研究中和实务中任意扩大或者缩小行政公开制度的范围、方式。如实践中对于行政公开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最广义说,一切有关公共事项都应该予以公开。广义说,代表性观点有:所谓行政公开,就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作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公开,从而使党政机关的所有事物和活动都置于人民的普遍监督和关注之下。狭义说,代表性观点有:所谓行政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有关行政事务的事项向社会公众和特定的人公开,使其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对行政权实施监督的原则和制度。最狭义说,代表性观点有:行政公开是指政府机关的政务活动除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通过多种形式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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