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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学的法律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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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学的法律法规论文

从法律的视角谈解决医患关系中的医疗纠纷问题的论文如下:立法环节。首先,应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医患纠纷具有独特的、专业的特点,完全可以制定一部专门法来规范。其次,应加强医疗事业立法。通过立法来规范医疗事业体制已经成为迫切之需。此外,还应不断完善专家鉴定人员出庭制度和建立相关规范鉴定活动的法律。“鉴定”在医患纠纷诉讼中扮演了非比寻常的作用,理应有公平、公正、公开的鉴定才可以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执法环节。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如何发挥其作用就是重中之重了,“医患纠纷”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其独特的要求。推行专门司法是重要的措施。与经济类,知识产权类案件相比,医患纠纷类诉讼同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是涉及人身损害的,公平的健康权和生命权遭到了损害,应该培养一批有一定的医学素养,又有能力从事审判工作的专门的司法人员,或者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吸收相关医疗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此外,还应缩短诉讼时间。法制教育。医患纠纷存在问题一方面是法律及其它制度不建全,但深层次上,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公民在法律的态度上存在问题。医务人员不了解法,没有严谨的法律意识,在医患纠纷出现的早期不按规定程序处理,采取隐瞒事实,篡改原始资料等方式,试图撇清关系,逃避责任。而患者市场漠视法律,在与医方产生一定矛盾的时候采取暴力、殴打、辱骂、威胁医务人员的方法来试图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守法主体普遍缺失法律意识的时候,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没有了施展的余地。诚然,自古以来长期形成的以德治国,以人治国的思想根深蒂固,影响了法制教育的过程。只有当人们真正理解、信仰法律的时候,理想的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法制教育的中心任务就是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医患纠纷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有其独特的原因,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应该理性分析原因,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法,这样才能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保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

社会医学是医学 教育 的重要学科,加强社会医学教学是健康观念与医学模式转变的必然结果,并且在医学教育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社会医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医学

医学是一门自然科学,其载体是人的生命,其目的是无限地接近人类生命过程的真理。医学应满足社会的医学需求,在社会中实现其维护人类生命的作用,因此医学又具有社会性。医学的社会性体现在医学的发展离不开人类社会的发展,更体现在医学社会工作中。

1 医学的发达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有极为密切的关系

医学是“研究人类生命过程以及防治疾病的科学体系”。医学是一门自然科学,事实上也坚持了“客观性的原则,坚持可检验性、可证实性、可重复性的原则”[1];医学的研究对象本质上是人类的生命过程;并且医生依靠自己掌握的知识与 经验 来保护人们的健康,消除他们的疾苦。医生赖以进行工作的基础是医学科学技术,但由于他的工作对象是人,因而医学不是一种单纯的科学技术,而是高科技与人文科学的高度结合体。

医学的发达与社会的经济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1)我国在上古时代医生就已经是专门的职业,如周礼天官就有正式文献提到医师的职责。然而,由于当时的经济条件比较落后,并非每个医生都受过严格的专业训练,而一般人中只要略有学问且自己对医事有所把握者,都可为人切脉开药,直到如今仍有其余迹。(2)秦汉以来,内外交通日渐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犀角、琥珀、羚羊角、麝香以及南海的龙眼、荔枝核等,渐为内地医家所采用。东南亚等地的药材也不断进入了中国,从而丰富了人们的药材知识。《神农本草经》就是当时流传下来的中国现存最早的药物学专著。它 总结 了汉以前人们的药物知识,载药365种,并记述君、臣、佐、使、七情和合、四气五味等药物学理论。还有一本传世巨著,那就是《黄帝内经》,她博大精深的科学阐述,不仅涉及医学,而且包罗天文学、地理学、哲学、人类学、社会学、军事学、数学、生态学等各项人类所获的科学成就。(3)隋唐时期,由于政治统一,经济 文化 繁荣,内外交通发达,外来药物日益增多,用药经验不断丰富,对药物学成就进一步总结已成为当时客观需要。公元657年唐政府组织苏敬等二十余人集体编修本草,于公元659年完稿,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国家药典。它比欧洲纽伦堡政府公元1542年颁行的《纽伦堡药典》早883年。该书共54卷,包括本草、药图、图经三部分,载药850种,在国外影响较大。(4)到了金元时代,中国医学出现了许多各具特色的医学流派。明代医药学家李时珍写成了《本草纲目》,该书收载药物1892种,附方10000多个,对中国和世界药物学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大约在公元十一世纪,中医即开始应用“人痘接种法”预防天花,成为世界医学免疫学的先驱。到了现代,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医学在各方面都取得好成绩。2003年抗非典的胜利,就是最好的例子。

医学的发展对人类有积极的教育作用 (1)中国古代医学发展较早,与传统儒学联系紧密,历代许多医学伟人都是由儒入医,积极用世的思想比较突出。儒家思想中的核心问题“仁”与“礼”同时也指导了医学的从业思想。孙思邈在《千金方》中的“序”非常明确指出“大医治病…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教含灵之苦,”清代袁枚评薛雪从医一语中的“圣学莫好仁,先生能以术全其民,使无夭礼,是即孔子老安少怀之学也。”从《周礼医师章》到《古今图书集成医部全录》,一部中国医学院史,“仁”的思想贯穿始终,可以说,中国医学史是一部闪耀着耀眼光芒的人文主义的历史。在市场经济社会里,不少人为攫取财富,践踏人性,毁灭人伦,无所不用其极。即使在医学界,草菅人命,乘人之危,坑蒙,已不是什么稀奇事。以中国医史作为当今医学界澄澈的参照,作为对当今唯利是图的人的棒呵,积极意义是明显的[2]。(2)中国古代的医学伟人。常带着实事求是勇敢探索的精神以严谨的科学态度从事医疗活动。因而他们在当时以致对后世都具有模范作用。从张机到后来的金元四大家,温病学说大家,他们无不是科学地牢记前人,批判地吸收前人经验,大胆提出自己见解,创立自己学说,推动中国医学事业不断发展,从而不断地促进人类的进步。

2 不同的社会时代有不同的医学模式

医学模式是在不同历史阶段和科学发展水平条件下,人类为保护健康与疾病作斗争时观察、分析和处理各种问题的标准形式和 方法 。历史上曾有过多种医学模式。(1)西周时已确定了一整套医政组织和医疗考核制度:置医师,掌医之政令;又分医学为疾医、疡医、食医、兽医等,为医学分科之始。当时政府机关已设官员掌管藏冰,变火,以救时疾。公元前五世纪,医学家秦越人(扁鹊)诊病已用望、问、闻、切的诊断法,尤长切脉诊断。(2)现在正面临着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3]。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对人的属性的认识,包括了人的生物属性与社会属性,对疾病的发生和变化,由生物层次探究到社会层次,医学模式增加了心理与社会的因素。心理―社会因素在旧的模式下,不会因不被认识而不发生作用,也不会因被认识而替代生物因素。心理―社会因素因其影响生物因素成为医学模式的内容,但医学的载体仍然是人体生命,医学所研究的本质上依然是人体生命过程。因而新医学模式并未使医学超出自然科学的范畴,而成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科学―实质上就是社会医学[4]。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不仅重视生物因素,也同样高度重视社会、心理因素对疾病与健康的影响,甚至在此认识上形成了社会医学、心身医学、临床心理学等一系列新兴学科。它认为人类健康的维护取决于医疗技术、生态环境、文化心理、生活方式、卫生保健政策、经济发展等因素,也起着某种程度的决定性作用。这种医学模式不仅从观念上对健康与生命作出了这些理解,而且开始从医学角度对之进行论证,如不同文化心理的人群对于疼痛的忍受力、心理因素对糖尿病治疗的影响、医患关系对老年患者康复的影响、严重自然灾害对 儿童 精神健康的影响等等研究。这些研究不断地从实践上证明了这种医学观符合于人类健康维护的需要。也正因如此,它才在医学领域实现了还原论与整体论、医学技术主义与人文主义的有机统一[5]。

3 医学的社会性对医务人员的要求

如今医学社会工作者的足迹已遍布世界许多国家的医院和社区。医学社会工作者的任务是关注患者的社会属性,把握患者的社会心理因素,分担医护技术之外的社会工作,扩展有利于患者和家属应对疾病、死亡等方面的社会心理调适工作,提高患者的适应能力,调动患者机体内在的自愈力,构建医疗技术之外的另一条途径,促进患者尽快康复;目的是强化医疗服务的人文关怀与照顾;与医护人员一起努力实现医疗的“全人”服务目标。目前应把化解医患矛盾、降低医疗纠纷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医学社会工作可以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提高医院声誉,增强医院竞争力,最终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1)医学服务于社会,仅有医学是不够的。若说医学的社会实现“是一门社会科学”可谓恰当,甚而可言为“一门大范围的政治学”。在使用医学过程中进行的卫生服务机构研究、卫生经济学研究、技术及标准评估、决策分析等已不可能是医生所能完成的任务,需要有统计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的加入。医学必须与社会学、经济学、统计学等一起,共同实现社会赋予的使命。基于这一点,医学应该超越狭窄的视野,在 社会实践 中与社会学、经济学、统计学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另一方面,促进医学在社会实践中也不能只专注于医学,社会同样也需要战略的眼光,主动运用经济的、社会的手段,促进以医学为基石的公共卫生体系在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医学的社会实践既要落脚于医学,又不能孤立地依赖医学,既要充分地利用医学,又不能将医学的范畴扩大化。(2)医学社会工作关注的重点是患者的社会属性,弥补单纯生物医学的缺陷,强化人文关怀照顾,实现健康服务模式的完善,为此有很多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需要与医院其他部门协调关系[6]。例如,患者对诊断治疗中的情况提出问题和意见,我们可根据自己的知识背景给予正确的解释,但有些问题必须由医护人员向患者和家属说明。尤其当前医学社会工作要特别协助医患双方的沟通和理解,了解患者和家属的希望、要求和意见,及时反馈给医院的管理者和医护人员,改进医院的工作。(3)社会工作具有国际公认的涵义,即以利他主义的价值观念主导帮助他人。虽然社会工作的具体专业领域有所不同,但社会工作要充分考虑到受助人的需要及其主体性,人道主义是最基本的职业伦理原则[7]。维护生命,关爱健康是医学社会工作的第一价值原则,医学社会工作者必须尊重患者,关心患者,一切从患者的健康利益出发,热情、理解和真诚是应具备的基本品质。医学社会工作者是经过专业培训的,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职业角色,要以科学的助人技巧为手段,达到助人活动的有效性。他们要用广博的知识、技能和价值为社会提供安全、有效和建设性的社会服务。我国现在不能要求过高,但经过一定培训还是必要的[8]。价值理论是社会工作的灵魂,价值观和伦理观方面的培训必不可少;社会学、心理学的相关理论是基础。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的学习讨论也很重要;医学 健康知识 的具备有利于医学社会工作的专业需要[9]。

医学既是一门自然科学,同时又具有社会性。我们所作的医学社会工作还是初步的探索,还需要继续努力,我们相信随着社会转型,医学的发展,健康观念的转变,具有我国特色的医学社会工作一定会发展、成熟起来。

【参考文献】

1 蔡子微,胡怀明,侯维志.生物心理社会生态医学模式初探.牡丹江医学院学报,2004,5:23-242.

2 梁浩材.社会医学的历史使命.医学与社会,1998,11(2):1-3.

3 袁震.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临床应用,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5-6.

【摘要】人文素质是医学人才素质的核心,然而我国现行的医学教育,更多的注重专才教育,而忽视了对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从而造成医学生人文精神的缺失,因此,要转变医学教育理念,改革传统的医学人才培养模式,营造良好的人文教育环境,努力构建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医学生 人文素质 重要性 方法与途径

中国医科院院长刘德培院士提出:人文精神是医学的核心,医学的使命就是对人从生到死的全过程的关爱和尊重。 反思 我国现行的医学教育,更多的注重专才教育,而忽视了对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从而造成医学生人文精神的缺失, 这不仅偏离了医学的本质要求和医学教育的根本目的,也与时代越来越重视“以人为本”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因此,要转变医学教育理念,改革传统的医学人才培养模式,营造良好的人文教育环境,努力构建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1 医学生人文素质培养现状

我国医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欠缺。

教育教学方式落后。

人文类教育课程设置不够合理。

2 医学生人文素质培养的重要性

人文素质是医学人才必备的素质

医学人文精神是人类热爱生命、“以人为本”的精神,是医学的灵魂。医学生在治病救人,揭示生命、健康和疾病奥秘的同时,必然包含着对生命的认识,对患者的情感,对人类命运的责任等至关重要的人文使命。医学与人文的不解之缘,势必形成对医学人才的特殊要求,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医学本身的发展,医学人才的人文素质在医学人才成长过程中成为越来越不可或缺的内容。高等医学教育培养医学人才,人文素质教育在当今应该摆在首要的位置。

对医学生进行人文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

人文素质包括人文知识和人文精神,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的,加强医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是医学教育内在的必然要求。未来社会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基本素质主要是由自然科学技术素质和人文社会科学素质构成,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因此,医学教育只有在重视医学理论知识传授的同时也注重对医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才能培养出关注现实、关爱生命、关怀平民的医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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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是医学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

医学的人文属性必定使医学突破以往生物、生命科学的框架,朝着整体化、综合化、多元化方向发展,医学涉及到了社会、心理、伦理、哲学、环境、经济以及法律等人文社会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社会对医学发展要求的变化和医学内涵的不断拓展,必然提高对医学人才培养的要求,引起医学教育目标的调整。 3 医学生人文素质培养的方法与途径

更新教学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有了全新的教学理念才能真正领悟教育的真谛。今天的医学生就是明天救死扶伤的医生,面对病人,医务工作者既需要有精湛的医疗技术,更需要有一颗慈善的爱心,只有与病人充分地交流合作,才能真正了解病人的痛苦,真正知晓疾病的根源,更好地治疗疾病。 因此做到文理渗透、情理交融、身心统一,用自己的博学与专长去治愈病人是最有效的治疗手段,也是医生素质的最好体现。

因此,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一样都是医学生从事医学事业的必修内容,要把医学生的人文教育与科学专业知识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转变传统教学理念,使施教者明白医学教育不仅仅是专业教育、职业教育,同时也是“通才教育”,使受教者明白人文精神是医学教育的精神支持、动力源泉。

构建合理的人文素质教育课程体系

课程是学校教育的核心,医学院校应根据社会与医学发展的要求,遵循教育的内在规律,优化和重组医学课程结构,建立一套合理的人文课程体系。不仅要开设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等必修的传统医学生人文课程,而且要根据实际需求有选择的开设人文科学课程。

人文社会医学课程的 教学方法 应积极尝试多种形式。如指导性自学、实践性学习等。必须讲求实效性,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在人文社会医学课程的学习成绩评价方法方面,应逐步推广以撰写论文、讨论、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侧重培养医学生综合、分析及处理问题的能力。

营造良好的人文教育环境

在加强人文教育上,我们不仅要让学生直接通过课堂内容学习,还要让学生间接的学,在潜移默化中提高自身人文修养。这就需要一个良好的人文教育环境。

学校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加强学生社团的建设和引导,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充分发挥医学生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再者,要有计划地举办各种学术活动。学术活动不仅能够净化学生的心灵、陶冶学生的情操,而且有利于学生文化品位的提升和创新潜能的积淀。?

良好人文环境的营造还包括引导学生积极投身于社会服务中,在现实生活中体现人文关怀。“社会实践活动不仅是培养医学生专业技能的机会,而且是培养医学生具有良好的人文精神的重要环节”。因此,学校应把握好这个环节,协同社会和家庭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责任感,建立起回报社会的理念和奉献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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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论文范文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界定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到达时间;第34条明确了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第24条对于数据电文行使下承诺期限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界定。可以说,《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勾勒出了大致的框架,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也间接地认可了数据电文的效力。再次,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如何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正式认可了通过互联网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委托方式的合法性。

虽然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背道而驰,许多合同例如担保法上规定的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等均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票据法规定票据应为书面形式并要求签名或签章。目前,现行的绝大多数民商事法律都是要求基于书面形式的。

(二)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比较之后,电子商务立法不是由国家统一指导,而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缺乏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未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而且在电子商务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空白,再加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大多数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根本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前不久发生的电商价格大战,充分暴露了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电子商务竞争无序、乱象丛生的现状。除了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以外,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缺乏与之相配套实施的完善的信用体制,只有将个人信息与其信用相结合,加大失信行为人的不诚信成本,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原则

电子商务较之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买卖双方通常是不见面交易,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特殊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电子商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化的商务行为以及相关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结算的规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税收管理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鼓励交易、买卖自由、尊重交易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第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认可行业规则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范效力,以应对法律规定的不足;第三,坚持富有弹性的法律条文规则,以应对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减少其滞后性。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修订完善现行的法律规范,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填补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填补这些法律漏洞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无疑意义重大。要完善《合同法》,在《合同发》中增加对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如何认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作为消费者的买方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的规定。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从法律上肯定起作为一个新兴金融主体存在的地位,用法律规定它的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对现行的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许多是基于传统商事交易的纸面环境制定的,其中的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目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甚至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冲突,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经常会用到的关于数字签名、身份确认、电子证据的效力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剔除与电子商务交易背道而驰、相冲突的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法律规定适应电的子商务活动的发展要求。

3.建立配套的诚信机制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引入诚信机制、建立信用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的保证。它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决定着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买卖双方由于不是面对面交易,对于彼此的信用状况信息无法知悉。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构成了判断对方信用情况的基本手段,然而网下调查需要高昂的成本,而直觉和网上交流是不可靠的,因此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很容易会出现诚信问题,如果问题长期存在,必将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加快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人实施禁入、罚款等一系列处罚,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诚信履约。

4.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接轨

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国内,很多情况下会突破国界,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接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确立了一部示范法,对于规范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奠定了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基础。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因此,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时,要充分注重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的兼容和统一。

参考文献:

[1]万以娴.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以网络交易为中心[M].法律出版社,2001;32

[2]王利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3]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

[4]沈木珠.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个问题[J].河北法学,2001;1:第19卷

[5]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第1期

试论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这种与传统商业模式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便应运而生,对传统的观念和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不仅可以维护进行网络交易各方的利益,而且还可以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而得以迅猛发展和普及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这一新兴事物的商事法律领域,它必将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而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有关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历史沿革

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电脑,IT企业也已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传统行业也日益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商务的重要性。从全球范围来看,上网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中国,互联网更是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虽然它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但企业电子商务的前景看好,由于其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方便迅捷的特点而成为国际商务的手段,并且为国内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利润。但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蓬勃发展起来的,并且已经涉及到有关的诉讼问题。因而,如何规范电子商务,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继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有的已经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规定了用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对于具体的交易规范方面,法律规定极其匮乏。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反映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体现在对互联网上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和电影的著作权保护。从作品的来源来看,网上侵权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由传统媒体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网站抄袭其他网站的内容、将网站上的内容下载刊登在传统媒体上出版发行;这些行为虽然都具有类似于"复制"的性质,但由于公布在网上的信息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不同于传统媒体上以文字或声音、图像的表现形式,网上的传播也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发行的概念,因而现有的《著作权法》在应用中难免有捉襟见肘之感。

有一些网站在其网页上公布共享软件的注册码或注册程序,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侵犯。虽然共享软件的试用版可以免费下载,但作者只是向公众提供限时或限次数的演示版,一旦注册码作为一种密码被他人在网上广泛传播,每个非被授权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软件而使得设计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实际相当于非法复制软件。为保护技术进步,这种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日益增长,各行各业开始重视网上宣传,域名抢注成为又一项困扰法律界的新问题。域名的申请实行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经常被抢注。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在实践中只能利用商标法中对商标保护的一些条文进行参照,司法机关一般只对驰名企业的域名加以保护,而大多数的域名争端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服务属于服务性行业,同样面对着千千万万的网络消费者。因此,在ISP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存在瑕疵或因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应适用于这一类纠纷。 提供商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网上广告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将网上广告视为重要的财源之一。由于ICP不具备《广告法》中相应的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如何约束ICP在广告业务中的行为,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网上不实广告侵害时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ICP要求赔偿等问题已经进一步凸现出来。加快完善立法是解决当前网上广告混乱无序的根本途径。

在传统法律尚无法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的阶段,保护交易安全的最好方法是尽量详细地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卷入复杂的诉讼。对于立法者而言,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全面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对法律术语做适合电子商务运作的扩充解释;而对那些由于电子商务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畴则应着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来应考虑制订一部《电子商务法》,系统化地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都容纳进去,使得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3.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国际间对于民事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并无被广泛认可的公约,但由于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家主权及本国人民的利益,所以各国都相当重视。在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由于确定管辖权的这些地理因素是相对固定的,在认定上不存在什么问题。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虚拟世界,在电子商务中跨国交易经常发生,这必然会涉及到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各国在认定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国际间必须尽快在这一领域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否则有些国家可能会滥用管辖权,或是在一国作出的生效判决因管辖权的纠纷得不到对方国家的承认而难以进入实质性的执行程序,最终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进而危及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今年五月欧盟议会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指令》明确指出,不论一个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当事人的实际营业地即视为其营业所在地。

三、应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

尽管我们知道往往是经济发展在前而立法在其后,但绝不可忽视对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立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经济环境。面对着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我们应当尽快创造一个适合其正常发展的环境。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之广,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都不是普通法律专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在如何处理网络故障或黑客恶意侵入给网民或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造成的损失及网络侵权方面国家至今尚无立法,也无有关规定。这些障碍已经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会使市场没有界线,打破地区垄断,甚至要跨国界,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络将与其他国家连通,真正形成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网。我们如果不及时将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好,而仍然把传统商业交易的做法在发达的电子商务网上进行重复,那么就会引起无限的法律诉讼。

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激烈的争论,甚至有人认为,对电子商务立法就是对其发展的束缚,但是多数人认为,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约束电子商务,而是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所有的交易者能够预见其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的交易行为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必要性及法律内容也会出现各种争论,但是我们相信电子商务的立法将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抓住新技术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向新世纪的经济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J].民商法论丛,2006(2)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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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社会就会变的很乱,生活中也会有很多要用法律的地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 议论文 ,仅供参考。

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 教育 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

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在我们的身边,沉迷网络的数不胜数;违法犯罪的人越来越多;而那吸毒的人也更加为所欲为……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满足那一时的欲望。而这样做,只能使学习一落千丈,使自己沉迷不起,因为这就像是个“无底黑洞”,把你吸住了,就不再爬起。下面,我就给你们举几个例子!

节目中,有一个原来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因为父亲的过世而借网络消愁,可谁知,网络使他变了一个人,不仅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还经常跟母亲吵架,并养成了逃课去网吧的坏习惯。不仅如此,他身边的一个女同学去劝告他时,他不仅没有悔改,还丧心病狂地把那个女同学杀了。美好的少年时代,就因为他没有足够的自制力去把握自己,而变得暗淡无光。

还有一位原生活在幸福家庭中的花季少年,经不法分子的利诱,他认识了毒品,并吸食了,可这一吸却一发不可收拾。渐渐地,他喜欢上了毒品,还经常与不法分子来往,大手大脚地把家里的钱换成了毒品。他为了那不值一提的毒品无情地把自己美好的花样年华给浪费了……而时间,却在一点一滴地飞逝着……

历史上,能在关键时刻把握住自己的人才能有所成就,甚至青史留名,而那些不能及时把握住自己的人却被列入了历史的黑名单。同学们,你们是想百世流芳,还是想遗臭万年呢?虽然我们不是重要的大人物,但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而耽误了自己的花样年华!同学们,“把握”二字读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却很难。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把握好自己的现在,从而更好地把握自己美好的未来!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 渠道 。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 口号 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 文化 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口号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

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学校也不再是一个世外桃源,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这些无知的青少年,青少年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比如:有的同学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因此法制越来越重要地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

同学们可能会以为犯罪离我们遥不可及,仿佛就像那大洋彼岸的事情一样,我们只需隔岸观火,眼见火势蔓延着,却认为火势是绝对不会殃及到隔着大洋的我们。

不是的,其实在我们的身边也有很多未成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在某一个村庄里,有一个小男孩在读三年级时迷上去网吧上网,导致经常偷家里的钱。有一次被家人发现了,他还坚持说他没有偷,他的父母很生气就狠狠的教训了他一顿。可是他并没有改掉这个坏习惯!因为他怕爸爸妈妈再打骂自己,所以他不再偷家里的钱。但他竟然变本加厉,去偷邻居家的钱,他的行为让他的家人感到十分失望……不管他的父母再怎样管教他,也没有用!最后,他的家人在无奈之下把他送进少年管教所……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感到惋惜的事啊,一个原本品学兼优的孩子,因迷上去网吧上网被送入一间没有欢声笑语的少年管教所里,也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

有时,犯罪只是一念之差。我们需要法律来止住将要上前跨出的这一步,也需要朋友拉住我们将要迈下的这一步而不是纵恿。但我们更需要一颗正直善良且坚定的心,指出一条踏实的成长道路,才不会迷失方向……

有关旅游法律法规的论文范文

旅游政策对区域旅游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旅游政策在空间层面的效应是旅游政策有效调控的前提,有利于提高政策设计与配置的有效性、适用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政策的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镜泊湖山清水秀,景色宜人是中外闻名的旅游胜地,如何做强、做大镜泊湖旅游产业经济,以此来推动牡丹江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做为每一名牡丹江市民关心的一个问题。本文通过对镜泊湖旅游资源现状的分析,找出矛盾的所在,将镜泊湖旅游产业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到位,得出解决的办法,力争把镜泊湖的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实现通过镜泊湖旅游产业带动地方经济飞速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泊湖;旅游;产业;研究

旅游业被称为二十一世纪“朝阳产业”、“新兴产业”是构建当今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与传统产业相比,它具有产业能耗低、环境污染小、能够吸纳较多的就业人员、产业关联度高、创造附加值能力强的优势。镜泊湖作为全国闻名的旅游名地,如何加快镜泊湖旅游产业的发展,合理利用开发好现有的旅游资源,最大限度地造福牡丹江市人民,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镜泊湖旅游资源简介

镜泊湖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南部巍峨秀美的群山环抱之中,是我国最大的火山熔岩堰塞湖,其吊水楼瀑布是国内三大著名瀑布之一。1980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01年9月被中央文明委、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评定为风景旅游示范点。

景区总面积为1214平方公里,其风景资源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镜泊湖游览区,展现百里长湖的奇观胜景;二是火山口原始森林自然保护区,展现丰富的地下森林资源、动植物资源和神奇壮美的火山熔岩洞景观,三是唐代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展现历史悠久的人文景观。纯朴自然的镜泊湖,岛湾错落,峰峦叠翠,景色清秀,古迹隐约,尽揽春花、夏水、秋叶、冬雪于一湖,令人惊叹神往,流连忘返。

二、镜泊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义

1.有利于拉动牡丹江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旅游业是一个相关性很强的产业,它涉及到“行、游、住、食、购、娱”各个方面,将镜泊湖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的旅游胜地,势必会增加牡丹江市区域内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对全市住宿、餐饮、购物,娱乐服务等行业将起到极大的拉动作用。同时对于安置牡丹江市下岗就业人员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缓散就业压办,稳定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2.有利于促进交通业的发展。便捷的交通是打造地方经济的首要条件,目前,牡丹江市旅游交通建设进程相对比较缓慢,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人流、物流不足,没有激发交通部门与建设企业的投资热情。通过打造镜泊湖旅游胜地,必然会加快牡丹江市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周边省市旅游交通的联系,增加开通省内外周边地区的航空、铁路、公路旅游线路,提高城市交通的运转效率,构建起牡丹江到周边城市的立体交通网络体系。

3.有利于加快城市经济发展。打造镜泊湖旅游名地的过程其实就是打造一个城市品牌的过程。发展旅游业,必然会加快城市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的功能和管理水平,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充分改善城市人民环境和服务等软硬件设施,为游客展现一座现代化的文明旅游城市,使旅游者对牡丹江市产生难以忘怀的印象,对于提升牡丹江市城市品味,打造国家级风景园林城市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

三、镜泊湖旅游产业当前存在的问题

1.行政区划交叉,难以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由于景区内的行政区划隶属于不同的管理系统,各个系统都以景区资源为依托,在各自区域内进行规划建设,乱批乱建现象十分普遍,景区内现已建成各类宾馆、疗养院、培训中心的建筑140多处,出现了几个职能相同的部门同在景区内实施同一内容的行政管理现象,破坏了景区规划的统一性。

2.由于景区缺乏统一管理,过度开发滥用使景区资源遭到破坏。由于景区的地方乡镇、森工企业互不隶属,各自为政,许多问题不能协调一致,同时风景名胜资源具有独特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一旦破坏,很难恢复,如镜泊湖原有的特色鱼种湖鲫、鳌花、湖鲤等到镜泊湖特有鱼种,现在少之又少。目前,水产部门对湖鱼的过渡捕捞和放养(特别是近年兴起的网箱养鱼),对湖水造成较为严重的污染。森工企业过量采伐湖边林木,破坏了湖边山岸的绿色植被,造成水土流失,不仅破坏了湖区整体景观。而且使湖泊污染日趋严重。

3.镜泊湖旅游宣传力度不够,旅游产品开发的还不够多。镜泊湖湖光山色,景秀优美并非众所周知,与南方一些景观相比知名度还不够高,在南方的一些大旅行团,还把镜泊湖列为避暑的旅游胜地,在省内与 其它 地市旅游景点相比也存在着知名度不够高,宣传力度不够大。多年来一直鲜为人知,造成旅游资源的极大浪费,整整比其它旅游发达地区晚发展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四、镜泊湖旅游产业发展的对策

解决镜泊湖景区管理体制问题是一项长期、复杂的艰巨任务,必须从景区实际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 措施 ,根据实际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对策如下:

1.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确定镜泊湖景区功能定位,加大项目开发建设力度。科学规划的关键问题就是理顺管理体制,镜泊湖景区发展中的种种弊端就能从根本上解决。为更好地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利用好镜泊湖这一“北方明珠”,造福子孙后代。更有效地发挥其在牡丹江市经济发展、旅游振兴、招商引资、对外接待等方面的作用,应将镜泊湖风景名胜区作为牡丹江市“旅游经济特区”来对待,实行适当的倾斜政策,清除障碍。从全国一些景区成功 经验 做法来看,可以借鉴五大连池的做法,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将景区区域划定为一个行政区域,赋予景区管委会一级地方政府的职能,统一管理景区的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从根体上改变目前景区中区划交叉、各自为政的局面。

2.依靠政府,加大投资,强化景区管理体制,增强景区发展后劲。

当地政府应从景区长远角度出发。尽快出台景区管理法规,健全景医管理 规章制度 ,实行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促进景区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由于对于风景区来讲,有其特殊性,尤其是景区承担着繁重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管理服务和保护职责,这些具体的工作,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作保障,这就客观上要求政府对景区的财政管理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而是在财力上要给予大力的倾斜和支持,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建立功能完善,体现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景区独立财政体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景区健康持续发展。

3.扩大宣传,提高名气,以增加景区人气为目的,加强了宣传促销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旅游经济就是宣传经济,针对镜泊湖景区宣传力度不够,景区游客规模徘徊不前,人气指数不高等问题,牡丹江市应采取一系列宣传促销的措施。如①利用多种媒体宣传镜泊湖,投入资金对镜泊湖旅游网站进行提档升级-②积极参加各种旅游交易活动。组织人员多参加相关部门旅游交易活动,与部分知名景区和旅游企业建立了联系,增加沟通了解信息,宣传自己;③出台促销优惠政策。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来镜泊湖,如实施旺季对旅行社实行了8折优惠,淡季5折的优惠政策等等实施多种惠民政策。

通过上述对镜泊湖旅游产业发展的研究、分析,有利于推动镜泊湖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为牡丹江市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旅游方针政策与法规》,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年

[2]杨桂华、钟林生、明庆忠:《生态旅游》,高等 教育 出版社,2006年

[3]杨振之:《旅游资源开发》,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

[4]《旅游经济》2000 2006年合订本,2006年第1期

[5]于学谦著《现代旅游市场经营学》,旅游教育出版社,2007年

【摘要】2008年11月,湖北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战略决策。本文着重从政策层面提出了既切实保护好,又充分利用好鄂西圈丰富的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加快发展形成先导产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关键词】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 先导产业 优化发展 政策建议

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是继武汉城市圈之后,省委、省政府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是我省新时期总体发展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形成两轮驱动、一带(长江经济带)相连、整体发展的新格局,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湖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此问题本文将在分析现状及优势的基础上,就如何指导和促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文化保护和旅游产业发展,形成由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组成的先导产业并加快发展,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工业化、城市化的后现代化的新路子,从政策层面提出一些建议。

一、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先导产业

产业是商品经济中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企业经济活动的集合,它是介于宏观范畴的国民经济和微观范畴的企业经济之间的一种经济范畴,属于中观经济。产业的分类 方法 比较多,常见的有三次产业分类法、国际标准分类法、两大部类分类法及关联方式分类法。关联方式分类法中有一种战略关联分类法,将产业分为主导产业、先导产业、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先行产业等。而其中的先导产业是指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并在国民经济规划中先行发展以引导其他产业往某一战略方向发展的产业或产业群。它不同于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是指能够依靠科技进步或创新获得新的生产函数,能够通过快于其他产品的“不合比例增长”的作用有效地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产业或产业群(罗斯托)。主导产业一般能对其他产业乃至所有产业的增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加快推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以带动鄂西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显然,这里的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就是鄂西圈重点打造培育的先导产业。湖北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必然要以发展生态、文化、旅游等先导产业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整个产业经济的发展。

二、鄂西圈先导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态产业尚未形成

生态产业,目前在学界还未达成一致意见。但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为了研究的需要,本文中指的生态产业是狭义的,主要指基于鄂西地区优质的生态资源,涉及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与旅游发展紧密相关的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产业。鄂西圈生态资源优势明显但利用率低,未形成产业。圈域内已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0个,分别占全省总数的71%、90%和59%。但这些保护区大都没有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反而存在被破坏的倾向。神农架拥有全球中纬度地区唯一一块保存最为完好的原始森林,有“物种基因库”、“天然动植物园”、“天然药库”之誉,但神农架旅游发展还不足以成为其先导产业。圈域内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51种,野生珍稀动物金丝猴等120种,分别约占全国的和,但这些珍稀物种并没有给当地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另外,神农架森林覆盖率高达,拥有林地面积648万公顷,其中森林面积450万公顷,但其中主要以灌木为主,用材林、经济林不多。

2、文化产业尚未形成规模

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本文中的“文化产业”与上述概念一致,但侧重于与旅游发展密切相关的文化产业,特别是文化遗产保护与建设、文化资源挖掘和开发利用等。目前,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虽然有丰富的文化资源,但开发利用不够,产业规模没有形成。鄂西圈炎帝神农文化源远流长,楚文化辉煌灿烂,三国文化独领风骚,宗教文化博大精深,现代科技文化蔚为壮观。圈域拥有各类文化遗产8000多处(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5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6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40处。但圈域内文化专业人才缺乏、文化产业发展不足,文化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2%左右,而发达省份这一比例已达5%,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更是高达20%左右。

3、旅游业发展水平不高

旅游业是指以食、宿、行、游为基本组合消费商品,通过专业化运作模式为游客的出行提供安全、可行、方便、满足游客合理需求的服务,兑现其消费商品的契约交易,使商品的提供商和经营商从中获取运营收益的服务性产业。鄂西圈自然山水瑰丽秀美,人文景观奇特壮观,生物景观丰富多彩,遗址遗迹保存完好,建筑设施古朴精致,旅游资源富集度高,种类齐全,品位独特。圈域内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国家级地质公园3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国家5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22个。近年来,圈域旅游业发展初步形成了融观光度假、民俗宗教、购物娱乐、生态文物于一体的产品开发格局,旅游产品结构体系不断完善,但鄂西圈仍然存在旅游资源开发不足、旅游投入比重偏小、旅游景点管理不善、品牌建设不力与圈域旅游景点协作能力不强等问题。2008年圈域旅游业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8%左右,而有的省份这一比重早已超过10%。

三、促进鄂西圈产业优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1、坚持保护第一的方针,确保鄂西地区的生态、文化、旅游资源永续利用

一是采取严格措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把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战略位置,作为发展生态旅游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建立政府监测、预测、预警和干预机制,确保鄂西圈自然生态环境优势地位。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要求,依法保护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禁止在重要和敏感的生态区域及自然灾害高发区建设旅游设施,对于设立在水源涵养地的煤矿、铁矿、锰矿等,要逐步停止开采,并进行复垦再植,恢复生态。二是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化遗产保护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提高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建立政府投资主导机制,做好世界文化遗产、古建筑群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工作。对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承人实行政府扶持政策,对其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在土地、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2、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一是大力开发农业、林业等生态产业资源。支持旅游线路、旅游景区附近农民发展生态观光农业,支持市、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好村庄整治规划,做好饮水、通电、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景区规划要统筹考虑一定范围内的农田、果园、森林、草场等资源,促进旅游开发企业与农民合作开发生态观光农业,实现双赢。深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圈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建立以实际受益者(市场主体)补偿为主、财政转移支付和政府生态项目为辅的圈域生态补偿机制。二是促进特色农产品和旅游产品开发。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发展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合同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开发特色农产品。加快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景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努力提高质量,促进产销紧密结合,建立多 渠道 、多形式的产销体系,增加旅游创收、创汇,对于开发特色农产品和旅游商品有一定影响的企业,由各级财政从旅游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

3、积极发展文化产业

一是促进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培育和建设一批民族文化旅游基地和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镇),鼓励和支持创办旅游文化娱乐企业、旅游文化演出企业,推出一批以民族风俗、民族歌舞、地方文化为特色的旅游表演项目,着力打造一批文化旅游精品。旅游景区景点要增加文化旅游项目,丰富游览内容,不断提高文化内涵。充分挖掘荆州花鼓戏、汉剧、楚剧、长阳南曲、土家摆手舞、神农架堂戏等地方戏曲文艺的市场价值,鼓励创造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丰富的文化内涵。二是推进影视制作、动漫娱乐、创意设计等现代文化产业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影视制作、动漫娱乐、创意设计等现代文化产业发展,政府在资金投入、政策引导等方面给予支持,结合地方文化特色和资源优势,推动建设影视城、动漫产业园、创意设计园等,鼓励艺术品经营、音像制品分销、大众娱乐项目的经营等。

4、突破性发展旅游业

一是加快旅游交通骨干网络建设。统筹规划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旅游交通骨干网络,加强交通对旅游的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骨干网络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各种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构建高效、便捷、一体化的现代综合旅游交通体系。尽早将襄樊、宜昌等地建设成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二是加快旅游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地区中心城市的旅游接待功能,改造、升级各大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改造、新建一批沿长江、清江、汉江的重要旅游码头。发挥历史文化特色、地方民族特色,完善重点旅游城镇的旅游功能,联合建设各具特色的游客服务中心。加快建设旅游配套的医疗、治安、旅游导引标识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具特色的专题公共博物馆、城市公园等,并实行免费开放。三是扶持重点旅游企业,推进市场化运作。加强旅游资源整合,鼓励省内外有实力的大型旅游开发企业在圈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并给予优惠政策和扶持,支持其并购旅游景点景区。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突破体制障碍,鼓励地域相邻、资源类同、同质竞争的旅游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扶持圈内重点旅游企业,特别是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一江两山”旅游开发企业,要加大政策支持,提供相关服务,整合旅游资源,创立旅游品牌,探索发行旅游企业债券、推动旅游企业包装上市,借助资本市场力量实现旅游业跨越式发展。

5、加快发展相关服务业

一是积极发展商贸会展业。采取“以奖代投”的形式,扶持商贸会展信息化建设、引进商贸会展重点项目。支持品牌展会,丰富节庆展销活动,要鼓励举办地方产品跨省推介展销、名特优新产品展销、联展活动,积极举办特色农产品、文化产品、旅游产品“对接会”、“推介会”和“采购会”,形成会展、旅游、休闲消费的一体化发展。二是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发挥省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湖北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支持鄂西农业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支持组建新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小额贷款,用于支持与生态文化旅游有关的综合服务企业的发展壮大。三是加快旅游信息服务发展。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整合政府门户网站、旅游、文化等行业信息网及企业网络信息资源,建立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综合信息系统,及时发布生态、文化及旅游等方面的综合信息,开展项目招商、人才培训、远程教育,并建立基于此系统的生态环境、文化保护、旅行安全方面的监测、预警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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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旅游产业也随之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旅游管理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谈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不再仅仅局限于满足基本衣食住行,开始追求精神上的享受。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成为拉动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我国各大高校审时度势,纷纷开设了旅游管理专业,致力于培养大量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的复合式旅游管理专业人才,旨在推动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满足旅游业岗位的用人需求。笔者从各大高校开设旅游管理专业的起点和层次各不相同的角度出发,探讨了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策略。

关键词:就业;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策略

2009年,在国务院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要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目前,中国旅游业处于黄金发展期,对旅游管理专业人才需求量日趋旺盛,目前高校旅游人才培养教学模式与旅游业岗位需求严重脱节、旅游企业不平等的用人制度造成了高校旅游管理专业 毕业 生“有业不就”或“频繁跳槽”,解决旅游管理专业人才“供需失衡”的问题已经是刻不容缓。

一、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

(一)高校旅游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良好

中国旅游研究院最新发表的蓝皮书表明:中国旅游业收入逐年创新高,旅游市场呈现出“两高一平”的局面,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保持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入境旅游平稳增长。我国旅游业的增长使我国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世界第一客源国,以及较大的旅游目的地国。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较强、服务范围较广的产业,就业门槛较低,能够吸纳大规模的毕业生。同时,我国各地区的酒店业管理人才缺口也非常大,就北京、上海来说,酒店业管理人才缺口均在55万以上,并且现在每年新增的旅游企业中,中、高级管理岗位就有一千多个。由此可见,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将会大大弥补岗位人才缺口的局面,应用型、技能型、素质型的旅游管理人才不愁将来会找不到对口的工作。

(二)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潜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家长和学生对旅游管理专业的就业方向不了解、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岗位需求严重脱节、旅游业不合理的用人制度、社会各界对旅游行业的偏见等因素致使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有业不就”或“频繁跳槽”的“潜流失”现象,这直接导致了国内旅游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许多家长和学生对旅游管理专业就业有错误的认识,认为旅游管理专业一毕业就能担任管理层职务,这种眼高手低的择业观念,致使很多家长和学生对未来的职业发展很是失落。所以部分学生会选择转专业或者是修读双学位来达到将来不从事旅游管理岗位的目的,尤其是本科毕业生从事旅游业工作的占总学生规模的不到35%,许多毕业生都从事了不对口的职业,形成了“有业不就”或“频繁跳槽”的就业局面。

(三)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就业亦有困境

一般按照理论上讲,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势必会为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带来广阔的就业前景。但是,情况不容乐观的是,旅游管理人才的供给质量无法满足旅游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旅游管理人才“供需”矛盾日趋明显。一方面,旅游管理专业作为“新兴专业”,高校紧跟社会岗位的需求,纷纷开设了旅游管理专业,每年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数量呈现直线上升的趋势,远远超出了旅游企业可提供的岗位;另一方面,旅游管理专业又是“弱势专业”,许多考生在不了解旅游管理专业或者是“被调剂”的情况下误学了旅游管理专业,结果造成旅游管理专业大量流入其他行业,未入行,先转行的局面。由于教学模式的缺陷以及学生的个人态度造成了旅游企业在招聘旅游管理人才时迟迟招不到人或者是招不到合格的毕业生。这样给企业、学校、学生都带来的困惑,陷入了无尽的恶性循环中,这样旅游管理专业会给后来的学子和家长带来这样的影响:学习旅游管理专业难就业、就业面狭窄、找不到工作等等诸如此类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发展极为不利的负面评价。

二、影响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因素

(一)现阶段旅游业用人单位用人制度不合理、不公平

旅游业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功利性较强,企图缩减用人成本,因此,招聘人员时过分强调毕业生是否具备丰富的旅游管理 经验 或旅游从业经验,完全忽视了毕业生的可塑性和再造性。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在不合理的教学模式的培养下缺乏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但是如果就因为这个原因将旅游管理专业求职者拒之门外,是否会显得旅游企业不通情达理?旅游企业要充分考虑到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优胜劣汰的选拔机制,为广大旅游管理毕业生提供一个可以施展自身能力的平台,经过严格笔试、 面试 和考核后择优录取。另外,旅游业的现实情况:管理人员要从服务人员做起,要做好饭店管理者,必须具备基层服务人员和部门经理的经验。而且服务人员劳动强度大,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都较低,很多毕业生眼高手低,觉得自己高校毕业,可是毕业后还是照旧需要从基层干起,不甘于基层等服务客户的工作,毕业生从事旅游管理行业局限了个人的发展空间,造成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二)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自身方面的因素

1.缺乏合理有效的旅游 职业规划

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对旅游管理专业本身没有正确的认识,盲目的将旅游管理专业和旅游等同,忽视了毕业后所要从事的是旅游管理职业,而非是旅游本身;另外,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盲目跟风,在校期间只忙着报考旅游证、二级计算机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证书缺乏针对性,对学生日后就业用处不大,忽视了对自身未来的职业奋斗目标的规划,学生在旅游行业就业的愿望不强烈。

2.缺乏必要的就业准备

部分大学生眼高手低,对于从事旅游管理的晋升行规无法坦然接受。在情理上也是可以理解的,大学生在家里被奉为“天之骄子”,可是如果从事旅游管理行业就要从基层服务员干起,大部分大学生心气高、碍于面子,不愿意从事较不体面的服务性行业,就业心理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在校期间没有从事服务管理的实践经验,大学毕业后无经验之谈,更不要说可以在短期时间内提升为正式的管理部门高层干部。

(三)高校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不能适应旅游人才市场的需求

1.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

旅游管理专业的开设与社会岗位需求严重脱节,部分高校只是生硬的培养学生,对学生未来的就业不负责任,沿袭落后的教学体制,没有摆脱“以知识为中心”的应试 教育 体系,导致学生理论能力较强而实践能力较差,无法满足旅游行业就业岗位的要求。

2.课程设置不合理

课程没有针对市场需求而设置,而且课程体系不够完善,缺乏针对性,无法满足外向型旅游行业的岗位需求。在实际教学中,尤其是在初级教学阶段,比如在大一、大二年级,以专业理论教学为主体,忽视了对实践应用类课程的设置,致使学生缺少了许多锻炼的机会。另外,教材内容太陈旧,缺乏系统新和创新性。课程设置的不合理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

三、探讨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策略

(一)以市场为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目标,创新办学模式

各个高校在开设旅游管理专业之前,要明确并制定出人才培养目标,这样教学模式的创新也有紧紧围绕的中心,不至于盲目追求办学模式的创新,而与教学任务严重脱节。值得部分高校的借鉴的是,在国际较发达的地区对于旅游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相当明确,国内也有许多值得借鉴的高校,比如旅游教育领域世界排名第二的香港理工大学酒店及旅游业管理学院制定了旅游管理专业招生-在校学习-岗位实习等环节分阶段的人才培养方案;华东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实践操作能力强、具有未来发展潜力的适合旅游业、旅游教育、旅游行政部门以及 其它 相关行业工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大旅游管理人才”。那么,如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目标,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立足于旅游业发展的岗位需求,为社会培养优秀的复合式创新型的旅游管理人才;第二以岗位实践能力为核心,建立应用型旅游管理专业人才专业知识、实践能力、思想意识协调发展的培养体系;第三更新教师教学观念,在旅游管理专业教师队伍中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外向型、复合型、创新型和应用型的高级旅游专门人才;第四延长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实习时间,实现教学理论知识和实际管理技能的相辅相成。

(二)建议高考生理性报考,招录有行业内就业意愿与行业潜质的学生

部分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中由于缺乏对旅游管理专业的认识以及“在服从调剂”情况下被调剂到旅游管理专业,这一部分学生在对旅游管理专业知识学习的时候,对这门专业感到很失落,甚至通过选修双学位或者是转专业来改变自身的未来职业选择。要想培养出综合型、创新型、外向型的旅游管理人才,学校要从招生源头做起:首先要宣传学习旅游管理专业人才需要具备什么样的个性特征,比如说酒店服务人员要具备外向型的性格特征,旅游资源管理专业的学习内容、未来就业方向等情况,让学生在充分了解旅游资源管理专业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专业选择,防止考生错报专业,经过正式学习后才发现实际的旅游管理专业与自己想象中的大相径庭;其次,教育部和各大高校要加大对旅游管理专业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平台、报纸、白皮书等形式向广大高考学子具体介绍旅游管理专业,可以为学生报考志愿提供参考依据,便于考生作出理性的专业选择。这点,各大高校要借鉴旅游教育领域排名第二的香港理工大学酒店及旅游业管理学院的人才培养经验:第一,该学校在招生时不仅注重考生的成绩,而且会进行一定的笔试、面试或者电话交流,了解学生的喜好态度以及个人的性格特征和就业方向,反馈给学生专业评估 报告 ,招录有行业潜质与行业内就业意愿的学生;第二,努力加强专业建设,增强旅游管CENTURY理专业自身的影响力与吸引力,努力将该专业做大做强,打造世界一流旅游管理专业。

(三)构建全新的课程体系,科学设计课程设置

高校专业是否成功很大的一个影响因素便是课程的设置,其代表了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知识的架构。目前旅游业外向型的发展模式对旅游管理专业人才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其要求学生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并且还要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同时还需要外语、计算机互联网等综合运用能力,能够与客户进行顺畅的沟通,以及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这对于高校的旅游管理专业课程设置来说需要作出合理的规划、设计:首先,要坚持课程设置与旅游行业的实践性特征相符合,又要具有专业综合性的原则;其次,课程的开设要注重理论的应用型,适当增加学生的实践环节;另外,学校要注重初级阶段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构建,旅游管理专业不同于学术性的课程,教学理论离不开与实践的结合,因此要克服以往旅游管理专业在大一、大二课程设置上缺少实践应用类课程,重视对学生初级阶段实践能力的培养;其他方面,要增加选修课程的范围,合理设置涉及人文知识、自然知识、地理知识、历史知识、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则和惯例等方面的课程,无论将来从事什么岗位,丰富的知识储备对于个人发展是百利而无一害的;除此之外,学校要不惜投入重金邀请旅游业资深专家学者参与课程设置,并根据课程教学需要招聘对口教师,以提高旅游管理专业课程的专业性、针对性与应用性,提升学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在行业的竞争力。

(四)加强对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的创业教育,鼓励学生自主创业

高校因素、社会因素、大学生自身因素影响了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发展,加强对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的创业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干意识,为竞争激烈的旅游管理岗位降温。如何实现学生的自主创业,加强对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的创业教育,笔者建议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完善旅游管理专业中的完善创业教育的系列课程,就业或者创业类的指导性课程不要仅仅局限于“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这两门选修课,要增加实战演练性的课程;营造良好的校园创业 文化 氛围,定期聘请校外专家、企业界人士或者校内创业成功人士来校做一些创业经验之谈,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保障安全和不影响正常学业的情况下在旅游企业兼职,为日后走上工作岗位 总结 丰富的工作经验;教育部和高校要加大对旅游管理专业创业教育财政和政策的支持力度,积极筹备的创业基金,拓宽大学生开设特色旅行社、小型旅店筹集资金的 渠道 ;旅游管理专业的大学生要树立起正确的择业意识,不要企图毕业后自身的事业能够一蹴而就,要在兼职实践中踏实肯干、任劳任怨,要甘愿从基层做起,避免眼高手低,在兼职过程总结出旅游管理的新思路,为自身日后的创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财富;政府要引导旅游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增加寒暑假大学生实习岗位,维护大学生实习的劳动合法权益,保障大学生在实现期间的人身安全。

(五)对旅游管理专业实施校企合作办学,提供实习的平台

目前来讲,校企合作教学在各大高职院校中应用的较广泛,旅游管理专业带有自身的特性,其不需要进行实验研究,也不需要呕心沥血的撰写学术报告,唯一需要关注的是学生本身的实践演习能力,学生只有在亲身体会旅游管理专业的岗位要求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专业知识理论的学以致用。关于旅游管理专业的校企合作,目前在国际和国内取得卓有成效的形式有多种,笔者从校企合作的结合点出发,将校企合作的形式分为三大类:一是以校企股份合作模式联合办学、企业参与旅游院校办学、校办企业等为代表的以办学模式为校企合作的结合点;二是合作形式为校外实训基地、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教学顾问委员会等以以实践教学体系为结合点;三是体现在理论教学体系上,表现为编写特色旅游教育教材、开展专题讲座、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等。笔者建议从以下校企合作模式出发,实现旅游管理专业产学研一体化:一是旅游企业根据工作岗位需要与学校共同确定培养对象,签订用人订单,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这样学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到签订订单的用人单位就职,旅游企业也省去了不少人才招聘环节、节约用人成本,实现了校企双赢;二是企业积极参与到学校的建设和学生的培养过程中的校企股份制合作模式,企业不仅为旅游管理专业提供实习场地,还在教学领域开展合作。企业及时的向高校汇报国内外旅游饭店业发展的新动态、新信息,同时向学生提供就业信息;三是高校投入资金根据专业特点建立实训基地,集学校的主体地位和酒店的载体地位为一身。校办企业实现产教合一,既能实现人才培养效益,又能创造经济价值。

(六)借鉴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旅游管理专业阶梯式人才培养模式

以就业为导向的阶梯式人才培养模式是内蒙古 财经 大学旅游管理学院教学模式的重大突破。利用学生在校四年的学习时间,实现学生的自我认知、行业认知、专业知识的深化以及实操技能的锻炼四个方面逐级深入、环环相扣,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帮助毕业生热爱、了解自己的专业,进而乐于走进旅游行业。高校旅游管理专业阶梯式人才培养模式在内蒙古财经大学旅游管理学院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国内外有必要借鉴其成功经验:大一时通过职业生涯规划,综合分析学生自身兴趣、 爱好 、能力、特长、经历及不足等各方面,启发学生对职业做出初步的定位,并且为实现自身的职业目标制定出短期、长期的 学习计划 。通过职业生涯规划,使学生对自我个性、能力有了充分的认知;大二时。随着专业课程的逐步增多,再加上学生对工作岗位环境接触的机会较多,学校和教师要注重学生的专业认知实习,开设一些认知实习课程,促使学生形成对所要从事岗位的初级认知;大三时在课外要延伸实践教学,积极开展一些专业技能大赛,通过模拟工作环境,提供实践演习的机会,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业的理论知识,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对于即将毕业的学生还要建立与企业的合作,让学生走入企业岗位,在实际工作中了解酒店的工作流程,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并尝试将理论应用于实践。

(七)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师资队伍建设模式

师资力量对于学生学习旅游管理专业的质量提升非常重要,要培养出应用型、创新型、素质型的旅游管理人才,首先就要建立“行业实践+研究平台+创新团队”的产学研一体化的旅游师资队伍建设模式。学校要定期对教师队伍展开培训,考核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组织教师亲自去观摩旅游企业的运作方式、 市场营销 等机制,教师在亲身体验之后,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 教学 方法 ,在课堂上才能有机的将这些事例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学校建立区域旅游经济研究所,进行创新团队建设,为教师的科研提供可操作的平台;学校要重视教师与校外先进旅游管理师资队伍之间的交流合作,通过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交流意识到自己教学的不足,借鉴其他教师的成功经验;学校从旅游企业中引进、聘请高水平的业务人员参与教学过程,改善师资队伍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

总而言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教学相长,在产研学一体化的教学体系中锻炼自身的实践能力,更新教学观念,为培养出应用型、技能型、素质型的旅游管理人才而努力奋斗。结语:基于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策略的研究,是培养出应用型、创新型、技能型、素质型旅游管理专业人才的重中之重。各大高校和教师要高瞻远瞩,站在社会时代发展的浪尖上,打造出一批旅游管理精英队伍。

参考文献:

[1]范新宇.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旅游专业阶梯式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13,(5).

[2]杨帆,朱定秀,程晓丽.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就业质量提升策略研究——基于高校A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视角[J].池州学院学报,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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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下面两篇文章就差不多了!.中国旅游法制建设进步大 依法治旅格局基本形成旅游业是依托性、关联性很强的产业,它的健康发展必须以法制为保障。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崛起的旅游业,其法制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加快建立、逐步强化的过程。尤其是“九五”以后,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游法制建设也日新月异,推动着我国跻身世界旅游大国行列。一、旅游法制建设步伐日益加快我国旅游法制建设最初较多的表现为行政手段管理,随着国家法制建设步伐的整体推进和旅游业的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发展和管理加快进入法制化轨道,依法治旅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主要表现在:1、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八五”期间旅游法制规范的内容,许多都是直接与旅游企业的经营密切相关,如旅游价格、外汇兑换、旅游商品生产、外汇报价结算、厕所收费、门票价格等,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时代特征;“九五”以后,这些项目因大都下放到了旅游企业,立法规范的内容陆续转向管理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经营规则等方面,反映了旅游行政管理职能的逐步转变。2、由单项内容逐步向综合方面过渡。“八五”期间,旅游立法规范的内容一般比较单一,大多针对某一事项做出规定,如旅行社的质量管理、旅游签证的通知、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旅游投诉的规定、旅游发展基金的征缴、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旅游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程序等,反映了旅游立法逐步建立的过程。“九五”以后,旅游立法规范的内容明显趋向于综合,涉及一个方面的法规、规章明显增多,如旅行社管理、导游员管理、出国游管理。以出国游为例,以前出台过多个规范性文件,后来被1997年的部门规章、2002年的行政法规所取代。3、规范范畴逐步从传统转向新兴领域。“八五”期间,旅游立法基本以旅游接待和经营方面内容为主,比较集中的是旅行社、涉外饭店等,即旅游业起步发展以来的传统产业范围;“九五”以后,随着旅游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张,“大旅游”从概念变为了现实,旅游立法也就拓宽了领域,如合资旅行社、内河游船评定星级、旅游漂流管理、旅游标准化管理、旅游规划管理、旅游统计管理、优秀旅游城市创建等。4、由行政手段为主加速转向法制化。“八五”期间,旅游法规性文件大多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的,即使国务院发布或批准下发的也不例外,据不完全统计,此间出台的旅游规章、规范性文件多达45个,其中占相当数量的是以《通知》的形式。“九五”以后,随着《立法法》的实施,旅游法制化工作加速走向正轨,此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约减少了50%,而行政法规出台了2部,即《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十五”以来,现已修订了1部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出台了1部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5个部门规章,旅游的立法规格、法律效力都有了明显提高。二、一些领域的旅游法制渐成体系旅游业至今尚未有一部综合性的旅游大法,但近年来某些领域的旅游法制已取得较大成绩,初步形成了以旅行社业为核心的旅游法制体系。1.旅行社业的旅游法制建设日趋健全。旅行社被喻为旅游业的龙头,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行社数量快速增加,由1996年的全国4252家,增加到2001年的10532家。为及时加强对旅行社市场的管理,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旅游业首部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为贯彻好《条例》,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先后出台一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旅行社审批和登记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管理的通知》等,形成了以旅行社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加入WTO以后,为及时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又加快修订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增加了有关“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内容,使《条例》囊括了对各种类型旅行社的管理。2.导游管理有法可依。导游员是旅游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和服务者,与旅游消费和接待服务质量密切相关。全国现有导游员15万人,以及大量季节性的临时导游员。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是旅游行业的第二部行政法规,明确了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导游证制度、导游分等定级、导游工作职责与处罚,为建立政治业务素质双过硬的导游队伍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贯彻好这个《条例》,国家旅游局1999年8月出台了《导游证管理办法》,2001年12月出台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增加了对导游实行分级管理、登记制度、记分管理、年审管理的规定,强化了对导游人员的日常管理。3.出境旅游管理逐渐步入法制化。为加强对出境游管理,1997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出台了《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经过5年的发展,我国出境旅游已达万人次,因私出境旅游明显加速增长。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务院决定2002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这是旅游行业的第三部行政法规,从管理手段上向法制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出境游组团社由67家扩大到528家;随后出台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服务标准》;10月28日,国家旅游局又发布了《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使出国游管理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取得明显突破地方旅游法制是全国旅游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九五”以来,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快速成长,地方旅游法制建设步伐也抓紧跟进。1.省市旅游立法起点较高。“八五”期间,国家层次的旅游立法尚以规范性文件为主,省市则大多以政府名义制定了旅游规章,据统计,仅加快旅游业发展方面的就有18个省份,属综合管理的有2个省份。“九五”时期,除10来个省份出台了政府规章外,21个省份、7个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出台了由省人大发布的地方旅游法规(旅游业管理条例)。2.绝大多数省市已制定了旅游《条例》。1995年6月22日,海南省第一届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旅游法规。此后,各省加快了旅游立法步伐,截至2002年11月上旬,除吉林、青海、天津、上海四省市外,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旅游《条例》,占全国省份总数的87%(除台湾);厦门、青岛、深圳3个单列市出台了《条例》,占全国单列市总数的60%。此外,武汉、哈尔滨、郑州、广州、大同、成都6个大城市也报经省人大批准出台了旅游《条例》。3.旅游立法适应了地方旅游发展需要。各省市除了制定综合性的政府规章、地方法规外,还出台了不少针对性较强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旅游安全、设立分支机构、旅游度假区、旅游商品生产、旅游企业所得税返还、旅游景点征收专用资金、散客服务、特殊旅游项目、景区景点讲解等。当前,各地为了与世贸规则接轨,抓紧了对地方旅游法规的修改,海南、广西等6省市已基本完成修订,北京、山东、内蒙古、湖北、陕西、云南等10省区市已把修订列入计划。可以相信,这对促进入世以后旅游业的加快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四、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八五”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旅游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张,加强旅游执法被提上重要工作日程。特别是“九五”以后,随着旅游部门管理职能的转变,旅游执法实践大量增加,旅游执法水平也有了明显进步。1.旅游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壮大。“九五”以后,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国家旅游局成立了旅游质量监督监理所(即“质监所”),专门负责受理旅游投诉,以后全国逐步建立起国家、省级、旅游城市三级质监网络,现在岗人员近千人。其中,四川省质监所是行政编制,陕西、云南、青海、宁夏4省区的质监所与行管处合并执法,12个城市成立了旅游执法(稽查、监察)大队,其他100多家质监所的一部分被赋予了一定行政职能,成为旅游行业管理的重要补充和旅游行政执法的重要力量。2.日常性的旅游执法数量增多。受理旅游投诉和进行旅行社业务年检,是旅游执法的日常性、经常化内容。据统计,2001年全国各级质监所接受旅游投诉(仅统计了29个省区市)6966件,正式受理5738件,结案5417件,结案率达到94%。在2001年的旅行社业务年检中,1142家旅行社被暂缓通过年检、并分别受到限期改正、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等处分,占参检的;293家没有通过年检,被注销、吊销营业许可证或自动提出歇业,占总数的。3.专项旅游执法活动成效明显。“九五”以来,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一直被作为工作重点。1995年底至1996年,打击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4093件;2000年下半年至2001年首季,集中开展对出境游市场的整顿,重点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黑社”、超范围经营、零负团费、虚假广告等;2002年上半年开始的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已出动检查人员万人次,检查导游9万人次,现场检查率达到60%,1700名违规导游被扣分处罚,查处了一大批违规违法经营者,打击了旅游市场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客宰客行为,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有了比较明显改善。此外,各级人大每年开展的专项旅游执法大检查,督促和推动了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所引发的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督促旅游执法人员进一步学法、懂法、用法;各地举办的形式多样的旅游执法培训班,对提高旅游行政执法水平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当然,由于旅游业发展形势一日千里,现行旅游法规的一些内容很难跟上快速发展的旅游现实,加上国家至今尚未出台一部《旅游法》,因此,我国旅游法制建设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全行业坚持不懈地去努力和探索。2.论我国旅游立法的滞后性及其完善健全的旅游立法是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产业建立和良性发展的法制前提和保障。加快旅游立法是培育、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应对和接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建立我国旅游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步骤。许多旅游业比较发达的和法制比较完善的国家,旅游法律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以部门法为主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框架体系,但是从部门法的角度看,我国旅游法律还存在着严重滞后性。这种滞后性已给发展旅游业带来了不利影响,甚至出现了一些企业为了赚钱,在开发旅游资源的幌子下搞出破坏环境、糟踏资源的项目,扰乱旅游经营市场、侵害游客合法权益,使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大环境的建立面临严重的挑战。这种滞后性主要表现为:一是旅游基本法和单行法空白。旅游基本法属于我国旅游法律体系中的“宪法”,是各级、各类旅游立法的渊源和依据。旅游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不仅对于旅游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我国旅游业的整体发展也具有规范和指导意义。但自建国以来,我们尚未制定过一部全面、系统的旅游的基本法律或单行法律。九届全国人大以来,不断有代表建议国家应将旅游法的制定颁布作为当前旅游业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专门力量,加快旅游产业法律体系的建设[1]。事实上,旅游基本法的缺位使得整个中国旅游法制建设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也使得地方性旅游立法活动缺乏可供遵循的立法根据和原则。这种状况也是引起目前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国家级旅游立法数量少,层次低,旅游法律体系很不完备。改革开放后我国非常重视法制建设,但至今没有一件专门调整旅游关系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调整旅游关系的行政法规仅有三件[2],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规章也仅有六件。总体上看,现行的法规、规章在立法层次上没有对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作出根本性的规定,也没有对旅游业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关系作出有效的约束和调整。所以,在我国旅游法律体系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作为社会公共产品在数量上供给严重不足,在立法的位阶上处于比较低的层次,有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立法思想过时,内容简单、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地方性旅游立法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实现和保障旅游业在本地产业中的支柱性地位,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旅游法规。但由于各地市场经济和旅游业发育程度不同,这些地方性旅游法规立法水平参差不齐,内容不一,个别的还存在与国家政策导向相抵触的现象。同时由于其适用范围分别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因而无法实现对整个西部地区旅游资源的整合,也不可能统一协调各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更无法实现跨省、跨区域间的旅游合作。法理学原理告诉我们,法的运行与作用的发挥不是仅仅依靠一部法律或地方性立法,而是由成龙配套的一系列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结构合理有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共同发挥作用。旅游立法也应当是多层级、全方位发展。要加强和完善旅游立法,首先要合理协调“两级”的立法关系。国家立法要先于地方立法,要在宏观上能够规范和引导地方立法;地方立法要与国家立法相互协调,增加国家立法在地方的适应性,细化国家立法的可操作性;要调动“两级”立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在规范、保障、引导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产业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及旅游监管体制创立与运行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其次,要加快国家级旅游立法的进程。国家立法涉及到以下几个层次的法律法规:一是完善旅游大环境的法律。这类国家级大法的重点是解决旅游发展的法治大环境问题。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有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保险法、食品卫生与安全法等。这些大法对旅游发展的宏观环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法律已经制定,现在需要逐步修订和完善。二是加快制定旅游法。旅游法是规范旅游业发展的综合性实体法和部门法。同时该法作为规范旅游业的“宪法”,还要为旅游单行法、国务院旅游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旅游法规提供立法依据和指导。所以,旅游法对旅游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旅游法》的内容应重点放在:“明确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确定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确立合理开发、科学利用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制度,规定对旅游者权益的保障等”[3]方面。三是健全旅游行政法。这是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等形式出现。国务院旅游法规的内容一般操作性比较强,制定程序也不像制定旅游法律那么复杂。目前主要有《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如税收、出入境管理、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等涉及到旅游方面,但这些都不是针对旅游业发展而专门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在适用上有一定局限性,有的还不相协调,需要进一步完善与修订。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旅游行政法规的类型与数量还远远不够,与旅游大国不相适应。应当尽快制定和颁布《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旅客权益保护条例》《旅游饭店管理条例》《旅游安全与旅游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四是搞好部门规章的配套工作。这是由国家旅游局单独制定或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各种调整特定旅游关系的行业性规范。部门规章已有近20件,其中由国家旅游局颁布的13件。这些部门规章是目前我国旅游行业中遵循得比较多的规范,包括一些具体规定和技术标准,是调整全国旅游工作的主要规范。这类旅游规章需要进一步清理、补充、修改。第三,地方立法的重点是要抓紧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旅游条例、旅游资源保护条例、旅游市场行为的监管及游客利益保护等地方性旅游规范[4],细化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拓展地方旅游立法的空间范围;注意把比较成熟的由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及时上升为稳定的地方法规。这样既可以完善地方立法,又可以为旅游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积累丰富的地方立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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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旅游资源无比丰厚,具有雄厚的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旅游管理类硕士毕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旅游管理类硕士毕业论文篇1 浅议我国旅游管理教育体系创新构想 一、引言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旅游管理学科教育历史相对较短。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旅游专业在起步较晚的基础上,以“后发优势”的发展理念开始与发达国家旅游管理教育机构进行接轨,借鉴其科学的教育模式和组织方式。其中,旅游管理专业教育评估体系的建立、教育制度的逐步完善、国际交流合作与竞赛日益频繁、旅游市场不断拓展等等,这些因素对当前以及今后的旅游管理教育都将具有深远指导性的影响。 二、我国目前旅游管理专业教育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高等旅游教育一直采取外延式扩张的发展模式,其突出特点是许多普通高等院校或从积极的角度为满足旅游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而在相关系科的基础上新建或组建旅游系(专业)或从消极的角度为某些学科(专业)寻求出路甚至活路而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强行改建旅游系(专业)。这种外延扩张型发展的结果是:虽然在全国范围内高等旅游院校的数量多,但因为教育经费的限制和新成立的旅游学科的稚嫩性,致使整个高等旅游教育质量只能在低水平徘徊,只能遵循传统的教学模式,而无暇顾及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 当前,在我国的旅游管理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着些许问题。 很多院校培养目标定位不够准确,并且存在着功利化的教育思想,专业划分过细,教学内容过窄,从而导致实践教学的效果不理想。[1]在专业建设的投入上,一般认为旅游管理专业培养的是服务性管理人才,不需要多少投入,造成我国高等院校在很短的时间内都办起了该专业,教学设施、设备条件不足,对自身的未来发展方向缺乏清醒的认识。 旅游高校与旅游行业的联系、合作不紧密,合作缺乏长期性和经常性,造成学不致用的局面。理论和实践脱节,这给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的理论与专业的结合增加了难度。“学不致用”成为相当一部分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面对市场就业时面临的最大困难。[2] 学科理论体系不够完善,与相关专业的联系也不够紧密。这就造成我国目前培养的大多数旅游人才出现了知识体系简单,而较单一的局面,综合能力较差。 三、国外高等旅游教育体系的现状 1.几个实例 西方发达国家开展旅游高等教育的历史较长,已形成比较成熟的旅游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在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上显得较为自由和宽松,基本上能按照市场需求来培养人才,美国的旅游高等教育就充分地反映了这种特点。从不同的角度来看,美国大学在旅游、游憩、体闲研究方面的专业设置上,种类十分多样化,如表1所示。 在课程设置上,美国的旅游高等教育也比较自由,如美国普渡大学(Purdue U.)和德州大学( Texas)同样是旅游专业,两所学校的课程地各有特色,如表2所示。 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Oxford Brookes University)的酒店餐馆管理学院(School of Hotel & Restaurant Management)久负盛名。该校每年向全球招收(主要为欧洲)酒店管理的研究生。核心要求有两条,一是须有5年以上的酒店工作经验,二是现在必须在大型酒店中工作、担任重要职务。学生不脱产,一年两次往返英伦该校集中学习。学习期间,不是满堂灌的上课,而是重点放在图书馆翻阅资料和学员间的讨论交流,由于学员来自世界各地,交流中相互大开眼界,触类旁通,取长补短,极富成效。在教学中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不死扣现成的专业教材。二是案例教学。三是毕业论文。 2.国际上旅游管理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典型模式 一是以加拿大、美国为代表的CBE人才培养模式。这种人才培养模式以能力为基础,它的核心是从职业岗位的需要出发,确定能力目标。通过有代表性的企业专家组成的课程开发委员会,制定能力分解表(课程开发表),以这些能力为目标,设置课程,组织教学内容,最后考核是否达到这些能力要求。 二是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TAFE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国家框架体系以下产业为推动力量的,政府、行业与学校相结合,以学生为中心进行灵活办学的、与中学和大学进行有效衔接的,相对独立的、多层次的综合性人才培养模式。 三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双轨制”人才培养模式。即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担负培养人才的任务,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组织教学和岗位培训。这样,学生能较熟练地掌握岗位所需的技术,毕业就能很快地顶岗工作,普遍受到企业的欢迎,曾被誉为德国经济振兴的“秘密武器”。 四是以能力为基础的CBET模式。这种教育模式关键是组织专家确定能力标准,成立国家资格委员会,建立一种以能力为本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旅游发展新趋势与形势分析 1.旅游发展的新趋势 从欧美等旅游发达国家过去几十年走过的历程分析,可以大体上预测我国未来几十年的旅游发展趋势。专业教育是为明天的旅游管理培养人才的,所以,我们的教育改革目标必须具有超前性。旅游管理当前总的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首先,发展旅游的指导思想逐渐转向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基础上,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旅游管理的知识体系日益复杂化,综合化。再次,应用范围日益扩大化、多元化。此外,策略和手段更加科学化、现代化。 2.相关形势分析 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是改革我国旅游管理及其教育体系的重要动力和依据,真正影响旅游发展的是深刻的政治和经济的转变。我国目前正处于政治经济体制的转型期,特别是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这样一个巨大的变革必将同时带来旅游行业的深刻变革。 “知识经济”“信息社会”“终生学习”“学习化社会”“全球化”“创新素质教育”等一系列新理念的提出,为旅游管理教育改革的思路拓展了很好的素材。当今的社会形势下,学校教育的职能将发生很大的改变,学校传授的知识从数量和时效上都远远不能满足职业的需要。如今,高等教育在西方被称为职业“初始教育”(Initial Education)的开始,也是“学习化社会”的基本内涵。在这种背景下,知识传授在学校教学过程中已不再像以前那么重要,而应偏向于对学生的指导,培养学生自学的能力和习惯,加强技能和素质训练,培养创新意识和职业精神。 五、新形势下我国旅游管理专业教育体系改革的创新点 1.尽快完善学科理论体系,处理好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 旅游管理学科历史较短,又是依托于多学科发展起来的,加之知识构成日益综合化、多元化,使得其学科特点越来越模糊。这就要求我们更加明晰其庞大知识群的硬核所在,只有抓住这一本源的东西,以此为基础,营建特色鲜明的学科理论体系,提高其科学性,确定其独立的职业地位和独立的学科地位,才能维护和提高其专业竞争力,巩固其专业地位,使核心的课程加以确认,这样,专业的设置就可以围绕它,根据社会变化及时、稳妥地做出调整,毕业生也就有了多元化、个性化的就业市场,从长远看,专业才会更具后续竞争力。 2.积极调整专业教育结构,使其从宏观到微观更趋于合理 层次结构上,大力发展研究生和职业技术教育;地区结构上,根据我国区域经济与旅游发展的现状进行合理调配,进一步完善从专业重点大学到地方院校的区域合理布局,针对当前形势,应重点加强我国西部地区的专业教育;形式结构上,进一步强化非学历教育、职业再教育、决策层的培训以及普及型教育等。 3.旅游管理人才的培养应与国际旅游业发展相接轨 目前,国际旅游的重心开始东移,亚太地区成为世界旅游业发展最快的地区,将产生世界旅游的“亚太世纪”,这一总体变化,形成了中国旅游业发展的黄金时机。与此同时,在国内,旅游业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带动局部区域和城市起飞,影响国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关联产业,“其地位日渐显著”。在这种国际国内的双重背景与机遇下,我国国际旅游业发展必然对旅游管理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首先,要树立大旅游人才培养观念。旅游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旅游人才的规划、培养、使用与管理各个方面。它不仅需要造就一大批知识面广、勇于进取、开拓的高水平经营管理人员,还需要一大批训练有素、服务意识很强的服务人员,并且还应有良好的人才使用与管理机制,使旅游人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其次,我国旅游人才培养必须学习旅游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旅游业是一个国际性产业,要达到国际水准,必须建立一支熟练掌握现代管理技巧和操作技能,适合国际化大生产,政治业务素质高的队伍,对于起步较晚的我国旅游业来说,要在短时间内赶上国际先进水平,旅游管理人才培养必须超前,要广泛借鉴别国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 第三,旅游人才培养要结合我国国情。我国现代旅游业是1978年后开始的,至今只有二十几年历史,对这点也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旅游管理人才培养在广泛学习别国经验的同时,一定要结合我国的国情,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旅游管理人才培养道路[4]。 4.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毕业生与职业需求之间的接轨 真正做到人才培养的“厚基础、宽口径、多元化”。要走多渠道培养人才的道路。我国旅游管理人才由于整体素质不高,需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方面的长期努力才能使其逐步提高水平。旅游管理人才培养不仅要注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还要注重整体文化素质,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旅游教育与培训除重视正规旅游院校的人才培养外,也要重视大量成人教育、职业再教育等业余教育方式,在这方面应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 参考文献: [1] 刘继红.面对21世纪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初探[J].北京高等教育,1999(2). [2] 马勇,唐娟.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质量保证体系研究[J].旅游学刊—旅游人才与教育教学特刊,2003. [3] 罗明春,钟永德,袁建琼.论特色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模式[J].求索,2004(12). [4] 田里.论旅游管理人才的培养[J].云南高教研究,1997(2). 旅游管理类硕士毕业论文篇2 基于社区的生态旅游管理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以及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我国的社区生态旅游也正逐步发展起来,市场规模得到了空前的扩大,同时也带来了很高的经济效益。本文主要从社区生态旅游的含义、社区生态旅游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如何采取科学的管理模式这三个方面对本课题进行阐述。希望给社区生态旅游管理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社区参与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它把生态保护与发展旅游以及社区参与有机地统一起来。但是在社区发展生态旅游或多或少会损失社区居民使用当地资源的权利,如果处理不合理则有可能引起与当地居民的冲突。因此,社区生态旅游的发展既要关注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还要关注社区的和谐发展。探析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社区生态旅游的含义 所谓社区生态旅游,就是指建立在社区基础上的生态旅游。它是生态旅游的一种高级模式,也是一种更加人文化的生态旅游。是以充分展现当地的人文、自然特色为目的,在重视对自然环境和当地风俗、文化的保护和开发的基础上,并且要兼顾当地居民的利益而发展起来的旅游。它所强调的是社区在生态旅游中的主导地位。这样的生态旅游活动中,社区和居民是开发的主体,也是旅游发展的主要收益者。因此,对于社区生态旅游的管理非常重要,它对社区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社区生态旅游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新的形势下,缺乏人文精神 社区生态旅游的管理缺乏人文精神以及人文关怀主要体现在:游客与居民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很多地方在未开发社区旅游之前,居民的生活往往是以传统的经济、社区活动为主,而在旅游业蓬勃发展之后,居民由于利益的吸引纷纷开始涉足这个领域,但是却不可避免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一般以文化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给当地的文化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但是对于旅游景区而言,人文往往是社区旅游的重要标志,因此人文精神的缺乏是社区生态旅游管理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社区居民参与生态旅游管理的力度十分有限 就目前而言,社区生态旅游管理是以政府管理或者旅游企业管理为主,而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生态旅游的主体,在旅游规划、决策中往往没有多少决策权,可见社区居民参与生态管理的力度十分有限。同时,这极易引起与社区居民的矛盾,不利于其稳定的发展。因此未来的发展中,如何让社区居民也参与到生态旅游管理中,是亟待解决的最主要问题之一。 (三)存在诸多运作的弊端 旅游业本就是一个投资大、回收期较长的产业,要其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等效益综合起来考量[1]。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一些企业或着个人受短期利益的驱使,往往违背了社区生态旅游本身的理念,只关注经济效益,这非常不利于社区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就时下而言,很多地方宰客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笔者相信,这样下去是会影响景区的长期发展的。 三、基于社区的生态旅游管理的要素 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有很多,但具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认为社区生态旅游管理的要素包括:①自然资源的利用(土地、水、能源);②保护生态系统以及动植物的多样性;③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固体、液体废弃物和大气排放);④重视当地文化的完整,要避免给当地文化带来负面影响;⑤保护自然、人文遗产;⑥使用当地的技术和产品;⑦处理旅游开发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件;⑧社区与政府、企业之间的合作。 四、科学管理社区生态旅游的方法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分配是社区生态旅游能否健康、顺利发展的关键,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建立完善、科学以及多元化的补偿机制。比如,把门票以及其他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反馈给当地居民,政府作出努力保障居民的利益等。同时也可以鼓励居民直接从事生产经营,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来获得好的经济收益。笔者就曾去过这样的景区,景区内部随处可见居民在社区内为游客提供餐饮和住宿,通常价格合理公道,既体现了人文关怀也体现了当地的特色,这样的景区人们愿意前往。另一方面,政府还可以与企业联手,给居民提供一些贷款来开发旅游项目,当然项目的开发要运用当地的产品和技术。 (二)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旅游的管理当中 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生态旅游的主体,是绝对有权利参与到社区旅游的管理当中的。笔者为了切实保障居民参与决策的权利,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在景区旅游发展的方向、方式上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听他们对于开发旅游有什么想法和要求,把他们的要求都综合考虑起来;其次为了保证居民的知情权,可在社区建立一个交流平台,来通知一 些重大事宜或者相关制度等等。最后,对于在景区出现的一些问题,比如居民与游客的矛盾,居民与企业的矛盾,要建立完善的协调机构,定期与居民进行沟通,虚心听取居民合理的诉求,并及时解决。 (三)加强社区居民的旅游知识 一般开发社区生态旅游的地方,都是老人孩子多,青壮年劳动力很多都在外面 工作,而这些居民由于自身 文化水平有限,对于旅游知识比较匮乏。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定期对居民进行旅游知识的培训,使居民对旅游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同时,还可以对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导游服务等技能进行培训,当游客进入到某栋老宅子后,居民能详细为游客讲解房子的历史。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社区生态旅游 管理还是存在一定的不和谐因素,这对于生态旅游的可持续 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长此以往,会影响很多地方的 经济的发展。因此,解决相关问题刻不容缓。我们要加强对社区生态旅游的探索,切实地提出一些可行的措施,为社区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也等于为一些旅游城市的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我国是一个拥有丰富旅游资源的国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正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旅游管理专业本科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旅游管理专业本科论文范文篇1 浅谈旅游环境与旅游业发展的辩证关系 【摘要】旅游区环境状况的好坏对旅游者旅游效果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它直接影响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认识到保护旅游区环境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本文探讨了旅游环境与旅游业之间的关系,指出无论从生态方面考虑,还是从经济方面考虑,我们都必须从现在做起,为促进环境保护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关键词】旅游环境;旅游业;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旅游的渴求也越来越迫切,旅游业首先出现在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往往很看重旅游地的非经济价值;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人们则往往更看重旅游地的经济价值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而忽视了旅游对风景区产生的负面影响。 一、旅游环境与旅游业的关系 一般意义上的旅游环境,指对于具体的旅游客体――旅游区,影响旅游活动的主体――游客的旅游行为的各种外部因素,包括社会环境、自然生态环境、旅游气氛环境和旅游资源等。这里仅指旅游区的旅游资源、自然生态及相应的旅游气氛。与之相联系,旅游环境问题也就指由于外界作用使上述因素受到影响和破坏,使游客旅游活动的满足程度受到影响。 旅游区环境状况的好坏对旅游者旅游效果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它直接影响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认识到保护旅游区环境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要充分协调好旅游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旅游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避免旅游资源被破坏和枯竭。 二、目前我国旅游业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1、相当一部分 热点 旅游区污染严重。主要表现为水体污染,空气质量下降,局部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旅游资源受到损害; 2、旅游区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区内垃圾随意抛洒堆积,污水、污物随处可见; 3、一些热点旅游区超规模接待游客,旅游区人满为患,拥挤不堪,旅游气氛丧失; 4、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与旅游区整体环境不协调。 三、旅游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造成旅游区环境破坏、环境质量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 1、人类经济行为的不当破坏了旅游环境 人类经济活动对旅游区环境的影响与破坏可以分为三方面:第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工业生产排放的废物及产生的噪音污染了旅游区的自然环境,扰乱了旅游区应有的宁静。第二,不合理的资源利用与农业生产方式破坏旅游区的自然生态平衡,旅游资源直接受到影响。第三,在经济结构、生产力布局、城市发展规划中,忽视旅游资源的存在,使得区域经济结构类型、生产力布局方式、城市发展方向与旅游业正常、持续发展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不相适应。如在云南石林旅游区建设大型水泥厂,在北京周口店猿人遗址建设灰窑、煤窑等。 2、旅游活动对旅游区环境影响 旅游活动对旅游区环境的影响主要在于旅游过程产生的垃圾对景点环境的污染以及旅游活动本身对景点自然生态平衡及旅游意境的影响。由于旅游区本身设施的不完善和游客素养不高,随着旅游活动规模的扩大,景点垃圾遗弃量日益增加。旅游区内大量垃圾随意抛洒堆积,破坏了自然景观,污染了景点水体,使旅游区水体富营养化。不当的旅游活动本身所带来的问题是严重的,忽视这种影响,只注重短期效益,盲目扩大规模,无限制地接待游客,将对旅游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损害。 3、旅游开发和建设破坏旅游区环境 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有关设施建设与旅游区整体不协调,造成旅游资源、旅游区生态环境、特别是旅游气氛环境、特别是旅游气氛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古迹复原处理不当,新设项目与旅游区景观不协调,改变或破坏了旅游区所有的且应当保留的历史、 文化 、民族风格和气氛,利于具体的旅游对象,其旅游价值主要表现在其本身所蕴涵的独特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在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时,这些无疑是应当保留且极力保护并充分予以表现的,忽视旅游区的整体协调及其所蕴涵的内涵,盲目开发,只会造成景点的不伦不类,进而丧失其旅游价值,使游客的兴致减退。 四、旅游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为使旅游业持续地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针对旅游业所存在的环境问题,笔者建议采取如下 措施 : 1、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的科研工作和旅游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 教育 从旅游业对旅游环境的依赖关系,旅游区环境对旅游活动的承载能力,旅游业发展对旅游环境的破坏等方面研究旅游环境与旅游业的关系;从确定景观美学质量标准、自然生态质量标准、满足特种旅游活动的环境质量标准、旅游区环境质量评价 方法 等方面研究旅游环境保护的方法沦;从美学、心理学角度出发研究旅游环境保护的工程方法;还要进行旅游环境保护政策研究,为正确的决策奠定基础。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向全体游人、旅游从业人员和区附近居民宣传旅游环境保护知识。 2、运用经济及 其它 手段,控制热点旅游区的旅游规模 采取提高热点旅游区的门票价格、划定特殊旅游景点并控制其旅游人数等手段;调整旅游区的旅游规模,在保证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使旅游区的环境得到保护。 3、加强旅游环境立法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做好旅游环境保护工作的保证,通过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制定行为规范。对破坏行为实行强制性的干涉与惩罚。立法主要内容有:旅游区建设项目的审批办法和权限;旅游区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的确定;对违反者的处罚办法等。 总之,旅游业已不再是人们所说的“无烟工业”,它也同样会影响生态平衡和环境质量。无论从生态方面考虑,还是从经济方面考虑,我们都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了,我们应该从现在做起,为促进环境保护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旅游管理专业本科论文范文篇2 论旅游业发展与旅游地文化变迁研究 [论文摘要] 现代 旅游业的 发展 必然会对目的地的各方面产生影响,旅游地文化变迁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它的发展方向关系到旅游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本文探讨了旅游地文化变迁的原因、表现形式,并提出了使旅游地文化能够良性变迁的方法,以期对我国的旅游接待地尤其是民族旅游地区提供一定的指导。 [ 论文 关键词] 旅游 业 旅游地 文化变迁 文化变迁,是西方人类学理论学派提出的理论,起源于人类学家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与外界文化接触的研究,是人类学家研究的最重要的主题之一。 20世纪70年代以后,对于文化变迁的研究视野不断扩大,研究领域不断拓展,并应用到了旅游业上。随着旅游的发展,大量的游客涌入一些 交通 闭塞的旅游地,给当地的文化带来了极大的震撼。在旅游者所带来的异文化冲击下,旅游地文化变迁从物质层面开始,逐渐渗透到精神和制度文化层面,最后促使整个旅游地民族文化趋同于现代化城市文化,导致许多 传统文化 遗失。而真正吸引游客眼球的往往就是这些即将消逝的民族文化,一旦完全被外来文化所同化,可能导致当地旅游业的萧条甚至停滞。因此,从文化变迁理论出发,研究旅游地文化变迁的动因和策略选择,不仅是出于民族文化保护的需要,也是当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文化变迁与旅游地文化变迁 人类学家认为“文化变迁”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内外部因素的作用下,通过文化内部的整合而出现的有别于过去的文化形态,表现在技术、工艺、食物、服装等方面,包括价值观、习惯和社会关系。社会学家和社会心 理学 家则常用“社会变迁”来指代非物质文化的变化,其中包括价值观、习俗、制度和社会行为。本文所指的文化变迁侧重于指较为明显的变迁——受到外界压力的影响下产生的文化变迁。 基于以上观点,本文认为,旅游地文化变迁是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旅游者涌入一个文化背景不同的旅游地,带来了各种各样的文化形态,在多种文化相遇、碰撞、交融和整合的过程中,由于文化势差的客观存在,使得客源地文化较多地“流向”目的地,长此以往潜移默化地影响旅游地文化,使得旅游地发展成为新的不同于以往的社会文化形态。文化变迁的核心是价值观的变迁,受社会 经济 条件的制约,不随人的意志而改变。文化变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同于暂时的文化变化,当暂时的文化变化逐步改变原有的文化形态,就产生了变迁。 二、旅游地文化变迁动因分析 在现代社会,旅游业发展所产生的不同文化的交流和传播是导致旅游地文化变迁的最主要动因: 1.文化传播、交流中主客双方接触的不对等性 一般情况下,旅游者与接待地居民的接触是短暂且有限的。旅游者在一个接待地的逗留时间是短暂的,与当地居民实际接触的时间有可能更少。而且在十分有限的时间里,他们所接触到的多为旅游接待人员,双方分别扮演的是服务与被服务的角色,旅游者难以通过旅游 企业 工作人员受到当地文化的影响。但是对于旅游地居民来说,他们接触的不是某个具体的游客而是旅游者群体,是长年累月地同文化反差很大的旅游者群体的直接或间接接触。所以说,尽管旅游文化传播和交流是双向的,但却是不平等的。旅游者给接待地带来的影响远比他们接受接待地的影响大的多。 2.文化传播、交流中主客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性 客观地说,区域间的文化传播无沦采取哪种传播形式,都是以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向较后进的地区传播为主导的。经济欠发达国家或地区,在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更容易受到来自发达国家或地区游客所携带的强势文化的冲击,在文化交流融汇中更多地居于一种被动性的地位。比如,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与当地居民之间,一个在休闲,另一个则为这个有钱的休闲人忙碌;一个在台上表演,另一个则在台下欣赏、拍照、录像,双方形成一种明显的非对称性关系。由于经济上的不对称,使旅游活动变得不单单是旅游经历的买卖,还会给当地人带来金钱等观念的改变,从而使当地人改变自己去迎合游客,沦为“被旅游者”,影响到当地人的文化表述及文化认同,然后在不知不觉当中慢慢地发生文化变迁。 3. 文化传播、交流中 旅游 地文化相融区间的扩展 任何本土文化在与外来文化接触时,通常会有选择地接受和吸收与本身文化价值观相契合的内容,而排斥与本身文化价值观不相容的东西。但是,在 经济 利益的刺激下,旅游地对外来文化的接受范围会较一般情况有很大的扩展。旅游地为了招徕游客,必须满足旅游者的需求,于是违心地接受外来文化中某些与本土文化价值取向相悖的东西。有的学者将其称为“虚意接受”,即当地并不打算或不愿意接受外来文化的某些因素,特别是与本身文化价值观相抵触的部分,但出于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就会有意识地作出让步,甚至主动迎合旅游者的需要。接待地的“虚意接受”,最初往往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虚意接受”的东西便会逐渐扩散,潜移默化地使本土文化发生变迁。 三、旅游地文化变迁的具体表现 文化的变迁是永恒的现象,有些在表面上,直接看得见,摸得着,而有些文化现象,是在深层发生变化的。一般说来,物质文化的变迁速度快于非物质文化,而从非物质文化的变迁看,一般说来总是制度首先变迁,其次是风俗、民德,最后才是价值观。 1.物质文化变迁。 指那些外在化、具有明显的数量结构或物质形态的变化。直接由于旅游业 发展 而引起的生计方式、居住习俗、生活方式等的改变,都属于这一类变迁。例如,九寨沟以“翠海、叠瀑、彩林、雪峰、藏情”五绝闻名于世,其内原有居民以前主要以耕作、畜牧和传统的手工艺为生;1984年九寨沟对外开放,部分居民开始经营旅游业。至2002年,景区内居民都彻底停止了耕作和畜牧,基本都从事旅游经营或与旅游相关的 工作。 2.非物质文化变迁。 指因旅游活动产生但无法观察到其直观的物质形态的变化。由于旅游的发展而潜移默化地改变了旅游地居民价值观念、思想意识和文化意识和生活方式,都属于非物质文化变迁的表现。例如,四川与云南交界的沪沽湖地区是摩梭人聚居地之一,其文化是植根在 自然 经济基础上的母系文化。改革开放后,摩梭人积极采取措施吸引游客,沪沽湖很快成为旅游胜地。外来不同文化形态人群与当地人的相互交流与融合对摩梭母系文化产生了冲击,使其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母系家庭小型化,妇女在家庭中的传统地位开始下降,出现固定专偶走婚,家庭 管理实权开始由男性掌握等。 四、旅游地文化良性变迁的策略选择 众所周知,旅游业发展对旅游地文化变迁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能使文化良性变迁,从而在保持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不变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其外在表现形式,扩充文化传承媒介的种类和数量,使传统文化得以永久延续。也可能使文化负态变迁,使其严重商品化、扭曲化,民族个性、民族精神被淡化,直到消失。但不管旅游地文化是向积极方向还是向消极方向变迁,文化变迁都是客观存在的,而唯有文化的合理变迁才能持续吸引旅游者的到访。综上分析,为了实现旅游地文化的合理变迁,促进旅游地的可持续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首先,加强旅游业的宏观管理。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在旅游业发展初期的规划、引导以及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监管工作,规范文化旅游产品市场的生产和消费行为。针对目前旅游市场上少数为谋求短期利益的生产者生产劣质文化产品、破坏传统文化、损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为,要积极进行监管查处工作,在旅游文化社区内部建立起传统文化自我建设长效机制,增强旅游地合理开发、生产及创新的自觉性。只有强化政府的宏观引导和管理职能,制定必要的政策和法规,加大对发生消极文化变迁现象的旅游社区的引导监管力度,才能保证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强化本土文化,提高文化自觉性。一个民族没有“自我”的概念,就会在失去“自我”中被他文化同化,文化自觉缺失的民族会在不知不觉中失去本民族的文化,这样,本民族文化的良性发展就无从谈起。当然,强化文化自觉,并不是主张文化中心主义,而排斥其他文化,关键在于与它文化接触、交流的时候,本民族成员如何实现文化自觉,取其精华,排其糟粕,真正做到丰富民族文化的内涵。 因此,要强化本土 文化中重要的价值观,树立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防止出现“客尊主卑”的思想和行为;并且要鼓励接待地居民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提高文化鉴别能力,以自觉吸收外来文化中先进的东西,抵制腐朽的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 再次,加强文化交流,实现文化补偿。人类文化多样性和区域性决定了文化交流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人类 历史 的前进,离不开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对于任何一种传统文化而言,拥有文化输出和文化接受的健全机制,方能获得文化补偿,赢得空间上的拓展和时间上的延展”。历史上中华各民族文化交融互动,如中原文化与北方游牧文化交融,中原农耕文化与南方山地游耕文化交融。 中国 各民族文化内部交流、互动的同时,还广泛汲取世界文明成果,如印度佛教文化、__文化等外域文化。正是由于中华内部各族文化和域外文化相互借取,不同文化相互激荡,实现文化整合和创新,才缔造了有容乃大的中华文化,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因此,要充分发挥文化交流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拓宽范围,疏通 渠道 ,提高交流水平。加强民族文化 发展 的宣传 工作,利用各种条件和机会来扩大民族文化精品的展现并吸收外来文化精华,促进民族文化良性发展。 [ 参考文献 ] [1]李伟:《民族 旅游 地文化变迁与发展研究》,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 [2]章海棠:《旅游文化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王静:《民族旅游与民族文化的变迁》,《学术探索》2004年7月。

旅游政策对区域旅游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旅游政策在空间层面的效应是旅游政策有效调控的前提,有利于提高政策设计与配置的有效性、适用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政策的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镜泊湖山清水秀,景色宜人是中外闻名的旅游胜地,如何做强、做大镜泊湖旅游产业经济,以此来推动牡丹江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做为每一名牡丹江市民关心的一个问题。本文通过对镜泊湖旅游资源现状的分析,找出矛盾的所在,将镜泊湖旅游产业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到位,得出解决的办法,力争把镜泊湖的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实现通过镜泊湖旅游产业带动地方经济飞速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泊湖;旅游;产业;研究

旅游业被称为二十一世纪“朝阳产业”、“新兴产业”是构建当今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与传统产业相比,它具有产业能耗低、环境污染小、能够吸纳较多的就业人员、产业关联度高、创造附加值能力强的优势。镜泊湖作为全国闻名的旅游名地,如何加快镜泊湖旅游产业的发展,合理利用开发好现有的旅游资源,最大限度地造福牡丹江市人民,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镜泊湖旅游资源简介

镜泊湖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南部巍峨秀美的群山环抱之中,是我国最大的火山熔岩堰塞湖,其吊水楼瀑布是国内三大著名瀑布之一。1980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01年9月被中央文明委、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评定为风景旅游示范点。

景区总面积为1214平方公里,其风景资源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镜泊湖游览区,展现百里长湖的奇观胜景;二是火山口原始森林自然保护区,展现丰富的地下森林资源、动植物资源和神奇壮美的火山熔岩洞景观,三是唐代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展现历史悠久的人文景观。纯朴自然的镜泊湖,岛湾错落,峰峦叠翠,景色清秀,古迹隐约,尽揽春花、夏水、秋叶、冬雪于一湖,令人惊叹神往,流连忘返。

二、镜泊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义

1.有利于拉动牡丹江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旅游业是一个相关性很强的产业,它涉及到“行、游、住、食、购、娱”各个方面,将镜泊湖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的旅游胜地,势必会增加牡丹江市区域内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对全市住宿、餐饮、购物,娱乐服务等行业将起到极大的拉动作用。同时对于安置牡丹江市下岗就业人员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缓散就业压办,稳定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2.有利于促进交通业的发展。便捷的交通是打造地方经济的首要条件,目前,牡丹江市旅游交通建设进程相对比较缓慢,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人流、物流不足,没有激发交通部门与建设企业的投资热情。通过打造镜泊湖旅游胜地,必然会加快牡丹江市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周边省市旅游交通的联系,增加开通省内外周边地区的航空、铁路、公路旅游线路,提高城市交通的运转效率,构建起牡丹江到周边城市的立体交通网络体系。

3.有利于加快城市经济发展。打造镜泊湖旅游名地的过程其实就是打造一个城市品牌的过程。发展旅游业,必然会加快城市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的功能和管理水平,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充分改善城市人民环境和服务等软硬件设施,为游客展现一座现代化的文明旅游城市,使旅游者对牡丹江市产生难以忘怀的印象,对于提升牡丹江市城市品味,打造国家级风景园林城市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

三、镜泊湖旅游产业当前存在的问题

1.行政区划交叉,难以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由于景区内的行政区划隶属于不同的管理系统,各个系统都以景区资源为依托,在各自区域内进行规划建设,乱批乱建现象十分普遍,景区内现已建成各类宾馆、疗养院、培训中心的建筑140多处,出现了几个职能相同的部门同在景区内实施同一内容的行政管理现象,破坏了景区规划的统一性。

2.由于景区缺乏统一管理,过度开发滥用使景区资源遭到破坏。由于景区的地方乡镇、森工企业互不隶属,各自为政,许多问题不能协调一致,同时风景名胜资源具有独特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一旦破坏,很难恢复,如镜泊湖原有的特色鱼种湖鲫、鳌花、湖鲤等到镜泊湖特有鱼种,现在少之又少。目前,水产部门对湖鱼的过渡捕捞和放养(特别是近年兴起的网箱养鱼),对湖水造成较为严重的污染。森工企业过量采伐湖边林木,破坏了湖边山岸的绿色植被,造成水土流失,不仅破坏了湖区整体景观。而且使湖泊污染日趋严重。

3.镜泊湖旅游宣传力度不够,旅游产品开发的还不够多。镜泊湖湖光山色,景秀优美并非众所周知,与南方一些景观相比知名度还不够高,在南方的一些大旅行团,还把镜泊湖列为避暑的旅游胜地,在省内与 其它 地市旅游景点相比也存在着知名度不够高,宣传力度不够大。多年来一直鲜为人知,造成旅游资源的极大浪费,整整比其它旅游发达地区晚发展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四、镜泊湖旅游产业发展的对策

解决镜泊湖景区管理体制问题是一项长期、复杂的艰巨任务,必须从景区实际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 措施 ,根据实际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对策如下:

1.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确定镜泊湖景区功能定位,加大项目开发建设力度。科学规划的关键问题就是理顺管理体制,镜泊湖景区发展中的种种弊端就能从根本上解决。为更好地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利用好镜泊湖这一“北方明珠”,造福子孙后代。更有效地发挥其在牡丹江市经济发展、旅游振兴、招商引资、对外接待等方面的作用,应将镜泊湖风景名胜区作为牡丹江市“旅游经济特区”来对待,实行适当的倾斜政策,清除障碍。从全国一些景区成功 经验 做法来看,可以借鉴五大连池的做法,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将景区区域划定为一个行政区域,赋予景区管委会一级地方政府的职能,统一管理景区的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从根体上改变目前景区中区划交叉、各自为政的局面。

2.依靠政府,加大投资,强化景区管理体制,增强景区发展后劲。

当地政府应从景区长远角度出发。尽快出台景区管理法规,健全景医管理 规章制度 ,实行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促进景区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由于对于风景区来讲,有其特殊性,尤其是景区承担着繁重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管理服务和保护职责,这些具体的工作,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作保障,这就客观上要求政府对景区的财政管理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而是在财力上要给予大力的倾斜和支持,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建立功能完善,体现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景区独立财政体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景区健康持续发展。

3.扩大宣传,提高名气,以增加景区人气为目的,加强了宣传促销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旅游经济就是宣传经济,针对镜泊湖景区宣传力度不够,景区游客规模徘徊不前,人气指数不高等问题,牡丹江市应采取一系列宣传促销的措施。如①利用多种媒体宣传镜泊湖,投入资金对镜泊湖旅游网站进行提档升级-②积极参加各种旅游交易活动。组织人员多参加相关部门旅游交易活动,与部分知名景区和旅游企业建立了联系,增加沟通了解信息,宣传自己;③出台促销优惠政策。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来镜泊湖,如实施旺季对旅行社实行了8折优惠,淡季5折的优惠政策等等实施多种惠民政策。

通过上述对镜泊湖旅游产业发展的研究、分析,有利于推动镜泊湖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为牡丹江市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旅游方针政策与法规》,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年

[2]杨桂华、钟林生、明庆忠:《生态旅游》,高等 教育 出版社,2006年

[3]杨振之:《旅游资源开发》,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

[4]《旅游经济》2000 2006年合订本,2006年第1期

[5]于学谦著《现代旅游市场经营学》,旅游教育出版社,2007年

【摘要】2008年11月,湖北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战略决策。本文着重从政策层面提出了既切实保护好,又充分利用好鄂西圈丰富的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加快发展形成先导产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关键词】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 先导产业 优化发展 政策建议

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是继武汉城市圈之后,省委、省政府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是我省新时期总体发展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形成两轮驱动、一带(长江经济带)相连、整体发展的新格局,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湖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此问题本文将在分析现状及优势的基础上,就如何指导和促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文化保护和旅游产业发展,形成由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组成的先导产业并加快发展,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工业化、城市化的后现代化的新路子,从政策层面提出一些建议。

一、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先导产业

产业是商品经济中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企业经济活动的集合,它是介于宏观范畴的国民经济和微观范畴的企业经济之间的一种经济范畴,属于中观经济。产业的分类 方法 比较多,常见的有三次产业分类法、国际标准分类法、两大部类分类法及关联方式分类法。关联方式分类法中有一种战略关联分类法,将产业分为主导产业、先导产业、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先行产业等。而其中的先导产业是指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并在国民经济规划中先行发展以引导其他产业往某一战略方向发展的产业或产业群。它不同于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是指能够依靠科技进步或创新获得新的生产函数,能够通过快于其他产品的“不合比例增长”的作用有效地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产业或产业群(罗斯托)。主导产业一般能对其他产业乃至所有产业的增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加快推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以带动鄂西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显然,这里的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就是鄂西圈重点打造培育的先导产业。湖北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必然要以发展生态、文化、旅游等先导产业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整个产业经济的发展。

二、鄂西圈先导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态产业尚未形成

生态产业,目前在学界还未达成一致意见。但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为了研究的需要,本文中指的生态产业是狭义的,主要指基于鄂西地区优质的生态资源,涉及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与旅游发展紧密相关的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产业。鄂西圈生态资源优势明显但利用率低,未形成产业。圈域内已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0个,分别占全省总数的71%、90%和59%。但这些保护区大都没有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反而存在被破坏的倾向。神农架拥有全球中纬度地区唯一一块保存最为完好的原始森林,有“物种基因库”、“天然动植物园”、“天然药库”之誉,但神农架旅游发展还不足以成为其先导产业。圈域内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51种,野生珍稀动物金丝猴等120种,分别约占全国的和,但这些珍稀物种并没有给当地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另外,神农架森林覆盖率高达,拥有林地面积648万公顷,其中森林面积450万公顷,但其中主要以灌木为主,用材林、经济林不多。

2、文化产业尚未形成规模

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本文中的“文化产业”与上述概念一致,但侧重于与旅游发展密切相关的文化产业,特别是文化遗产保护与建设、文化资源挖掘和开发利用等。目前,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虽然有丰富的文化资源,但开发利用不够,产业规模没有形成。鄂西圈炎帝神农文化源远流长,楚文化辉煌灿烂,三国文化独领风骚,宗教文化博大精深,现代科技文化蔚为壮观。圈域拥有各类文化遗产8000多处(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5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6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40处。但圈域内文化专业人才缺乏、文化产业发展不足,文化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2%左右,而发达省份这一比例已达5%,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更是高达20%左右。

3、旅游业发展水平不高

旅游业是指以食、宿、行、游为基本组合消费商品,通过专业化运作模式为游客的出行提供安全、可行、方便、满足游客合理需求的服务,兑现其消费商品的契约交易,使商品的提供商和经营商从中获取运营收益的服务性产业。鄂西圈自然山水瑰丽秀美,人文景观奇特壮观,生物景观丰富多彩,遗址遗迹保存完好,建筑设施古朴精致,旅游资源富集度高,种类齐全,品位独特。圈域内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国家级地质公园3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国家5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22个。近年来,圈域旅游业发展初步形成了融观光度假、民俗宗教、购物娱乐、生态文物于一体的产品开发格局,旅游产品结构体系不断完善,但鄂西圈仍然存在旅游资源开发不足、旅游投入比重偏小、旅游景点管理不善、品牌建设不力与圈域旅游景点协作能力不强等问题。2008年圈域旅游业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8%左右,而有的省份这一比重早已超过10%。

三、促进鄂西圈产业优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1、坚持保护第一的方针,确保鄂西地区的生态、文化、旅游资源永续利用

一是采取严格措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把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战略位置,作为发展生态旅游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建立政府监测、预测、预警和干预机制,确保鄂西圈自然生态环境优势地位。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要求,依法保护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禁止在重要和敏感的生态区域及自然灾害高发区建设旅游设施,对于设立在水源涵养地的煤矿、铁矿、锰矿等,要逐步停止开采,并进行复垦再植,恢复生态。二是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化遗产保护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提高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建立政府投资主导机制,做好世界文化遗产、古建筑群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工作。对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承人实行政府扶持政策,对其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在土地、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2、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一是大力开发农业、林业等生态产业资源。支持旅游线路、旅游景区附近农民发展生态观光农业,支持市、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好村庄整治规划,做好饮水、通电、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景区规划要统筹考虑一定范围内的农田、果园、森林、草场等资源,促进旅游开发企业与农民合作开发生态观光农业,实现双赢。深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圈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建立以实际受益者(市场主体)补偿为主、财政转移支付和政府生态项目为辅的圈域生态补偿机制。二是促进特色农产品和旅游产品开发。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发展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合同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开发特色农产品。加快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景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努力提高质量,促进产销紧密结合,建立多 渠道 、多形式的产销体系,增加旅游创收、创汇,对于开发特色农产品和旅游商品有一定影响的企业,由各级财政从旅游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

3、积极发展文化产业

一是促进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培育和建设一批民族文化旅游基地和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镇),鼓励和支持创办旅游文化娱乐企业、旅游文化演出企业,推出一批以民族风俗、民族歌舞、地方文化为特色的旅游表演项目,着力打造一批文化旅游精品。旅游景区景点要增加文化旅游项目,丰富游览内容,不断提高文化内涵。充分挖掘荆州花鼓戏、汉剧、楚剧、长阳南曲、土家摆手舞、神农架堂戏等地方戏曲文艺的市场价值,鼓励创造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丰富的文化内涵。二是推进影视制作、动漫娱乐、创意设计等现代文化产业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影视制作、动漫娱乐、创意设计等现代文化产业发展,政府在资金投入、政策引导等方面给予支持,结合地方文化特色和资源优势,推动建设影视城、动漫产业园、创意设计园等,鼓励艺术品经营、音像制品分销、大众娱乐项目的经营等。

4、突破性发展旅游业

一是加快旅游交通骨干网络建设。统筹规划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旅游交通骨干网络,加强交通对旅游的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骨干网络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各种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构建高效、便捷、一体化的现代综合旅游交通体系。尽早将襄樊、宜昌等地建设成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二是加快旅游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地区中心城市的旅游接待功能,改造、升级各大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改造、新建一批沿长江、清江、汉江的重要旅游码头。发挥历史文化特色、地方民族特色,完善重点旅游城镇的旅游功能,联合建设各具特色的游客服务中心。加快建设旅游配套的医疗、治安、旅游导引标识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具特色的专题公共博物馆、城市公园等,并实行免费开放。三是扶持重点旅游企业,推进市场化运作。加强旅游资源整合,鼓励省内外有实力的大型旅游开发企业在圈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并给予优惠政策和扶持,支持其并购旅游景点景区。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突破体制障碍,鼓励地域相邻、资源类同、同质竞争的旅游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扶持圈内重点旅游企业,特别是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一江两山”旅游开发企业,要加大政策支持,提供相关服务,整合旅游资源,创立旅游品牌,探索发行旅游企业债券、推动旅游企业包装上市,借助资本市场力量实现旅游业跨越式发展。

5、加快发展相关服务业

一是积极发展商贸会展业。采取“以奖代投”的形式,扶持商贸会展信息化建设、引进商贸会展重点项目。支持品牌展会,丰富节庆展销活动,要鼓励举办地方产品跨省推介展销、名特优新产品展销、联展活动,积极举办特色农产品、文化产品、旅游产品“对接会”、“推介会”和“采购会”,形成会展、旅游、休闲消费的一体化发展。二是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发挥省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湖北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支持鄂西农业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支持组建新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小额贷款,用于支持与生态文化旅游有关的综合服务企业的发展壮大。三是加快旅游信息服务发展。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整合政府门户网站、旅游、文化等行业信息网及企业网络信息资源,建立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综合信息系统,及时发布生态、文化及旅游等方面的综合信息,开展项目招商、人才培训、远程教育,并建立基于此系统的生态环境、文化保护、旅行安全方面的监测、预警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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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律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涉及旅游者、旅游企业、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之间在旅行游览活动中依法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定的社会物质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任何一项具体的旅游法律关系,都是由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三要素所构成的。缺少了其中一个要素,不能构成旅游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一个要素,就不再是原来的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旅游法律、法规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杜会关系,也就是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业务活动的需要,有权进行的各种经济活动。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照规定担负其应负的义务。总之,在旅游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联系一起、不可分割的。义务主体必须按照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如果义务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就应受到法律的处罚和制裁。案情介绍:2003年1月,上海某汽车配件厂与上海A旅行社签订了“香港—新加坡六日游”合同,组织本厂39名职工资费出境游。但由于A旅行社不具备办理出境旅游资格,所以此次旅游活动交由上海B国际旅行社代办。当游客王先生拿到自己的护照时大吃一惊,因为他的护照除了名字是对的,照片、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都是错的。他当即向B旅行社反映。B旅行社则考虑,自己已和某境外社签好合同,如果游客王先生一人离团,其他38人都可能取消这次旅游活动,那样会给旅行社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于是经过再三考虑,B旅行社经理让导游员李某对王先生说:“走吧,对方已经搞定,一定没问题。”王先生带着满腹疑虑随团起程了。没想到刚进入香港,便被海关截住,王先生被以非法使用他人护照、入境登记卡与本人身份不符定罪,并罚3个月监禁。后经所在单位和旅行社的“营救”,王先生才获释返回上海。回沪后,王先生在愤怒下状告A、B两家旅行社,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误伤费共计万余元。案例分析:1、《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本案中,A旅行社显然是超范围经营。所以,根据办法规定,应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组社团应当为旅游者办理前往国签证等手续。”本案中,作为代办证件的B旅行社负有主要责任。B旅行社明知将游客的护照办错,为了不损失本旅行社的利益,哄游客,对游客造成了极大伤害。另外,游客应当从中吸取教训,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自己的护照有问题,必须马上更换,绝不能心存侥幸,以免铸成大错。启发:通过这案例,让我认识到旅行社应在经营范围内运行。旅行社业务经营规则:1、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2、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3、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旅行社应当保障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要求;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同时,旅游者在旅游时应维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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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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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关系到人才的培养,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未来,义务教育是我国的一大教育特色。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义务教育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义务教育论文篇1:《农村义务教育对策》 摘要:当今世界,经济、科技、 文化 、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力资源的竞争,而人力资源竞争的核心,其实就是教育的竞争。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发展的首要问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分析农村义务教育现状,从法律、政策、办学思想、教师质量等方面提出发展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对策。 关键词:义务教育;现状;问题;对策 经济学上有一个“迂回生产”的概念,即要生产某种产品,应该先制造生产这种产品的工具。当今世界,经济、科技、文化、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竞争的核心,其实就是教育的竞争。因此,各国要发展,首先要搞好教育问题。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北京隆重召开,会上代表们一致强调发展文化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这都充分体现了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对教育问题的关注。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发展的首要问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农村义务教育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不断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此后,教育部宣布:自2006年开始,中国政府在未来五年将至少投资2,182亿元支撑农村义务教育免费,确保“农村孩子上得起学”。另外,在今年,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达,而其内容有相当的部分是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问题的,这些都将有利于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改善,它的成就也是令人瞩目的。首先,我国各个地区已经基本普及9年免费义务教育。其次,各级政府不断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做到“三个确保”,即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中央财政从2006年开始,每年安排5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门用于帮助中西部地区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另外,在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下,通过各级政府筹措资金,集中消除中小学危房170万平方米。第三,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大力推进人事改革,优化师资力量。目前,我国现有的师范院校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办学规模,基本满足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师资需求。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高等师范本、专科学校在校学生数约135万人;中等师范学校在校学生约66万人;教育学院在校学员数约30万人;教师进修学校在校学员数约19万人。 二、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农村教育的薄弱环节一直未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农村义务教育目标错位,人们对义务教育认识有偏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但是,由于农村人民生活环境的限制和思想观念的落后,许多人把升学等同于成才,认为衡量一个学校教学质量优劣的标准就是每年的升学率是多少。因此,迫于家长和社会两方面的压力,农村初中、小学的教育工作都只能围绕着升学考试“指挥棒”转形成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能力、重升学轻实用的“三重三轻”的恶性循环局面。学生的个性特长受到压制,缺乏创造力和 社会实践 能力,更无兴农、爱农的思想意识。 再者,在有些地区,很多家长还抱有严重的“学习无用论”思想。他们认为,与其将几万元的钱花在孩子的教育上,不如用来投资一个小本生意,这样既无很大风险,又能按期收回利润。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现在社会就业体制不完善,造成的一方面人才过剩;另一方面某些行业人才却严重不足等原因给他们造成一个错误认识。 2、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城乡教育差距不断扩大,1994年我国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税负负担减轻了很多,但同时也切断了农村义务教育的部分经费来源。尽管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但相对于当前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来说,仍然严重不足。由此,使农村义务教育面临很多困难。首先,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严重滞后,很多校舍破陋不堪。一些边远山区,农民子弟上学需要过几个山头、走几里弯路,甚至有的农村孩子仍然在危房内上课;其次,农村中小学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学校运转捉襟见肘,经常入不敷出,正常运转十分艰难;最后,农村学校债务沉重,偿还困难。 目前,我国农村的教育条件无法与城市相比。城市教育已经基本上达到了现代化,而农村中小学大部分仍然是一个教师一本书、一支粉笔一堂课的局面。根据王蓉2005年的调查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这一差距。表1中显示:城镇小学预算内生均事业性经费支出是农村的倍;城镇初中的生均预算外教育事业性经费支出比农村多154元,前者是后者的倍。(表1) 城市学校本身可以办附属学校、办校内工厂,并且经常能够得到各种社会力量的赞助,而农村学校的其他收入来源相当有限,并且数额过小,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县里,很难得到社会的支持。 3、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偏低,师资不足。在教师培养上,国家出台了相应的 政策法规 ,如陕西师范大学近年的师范生实行四年免费教育等,但是本科 毕业 生都更倾向于选择城市高校、中学,农村师资力量不足这一问题其实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有些地区,由于教师严重短缺,只能聘用初中毕业生或是小学水平的人当教师。另外,虽然国家在西部地区实行支教、支农活动,但是由于支教时间短,教师更换频繁等原因,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师资缺乏这一状况。或者从另一种角度上来说,这种支教、支农活动还影响了农村正常的教学秩序。目前,针对这一问题,政府要做的是培养长期扎根于农村,服务农村义务教育的“本土”教师,而不是偶尔的支教、支农等活动。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教师流动具有单向向上性。如果村里的老师教得好,则调到镇里的学校,镇里的老师如果教得好,则进入县城里的学校。依此类推,升学率的高低决定了一个老师能否进入更好资源的学校,能否得到较高的收入。也就是说,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其实并没有直接深入到最需要的农村义务教育中。 4、政府、社会支持不够,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以2002年轰动全国的山东支教小伙子徐本禹为例,当他放弃上研机会,重返贵州省大方县猫场镇狗吊岩村实现自己当初对孩子们许下“阳光下的诺言”时,在社会大众媒体和舆论高度赞扬他勇于战胜困难、乐于奉献社会的同时,我们是否也冷静地思考一下――国家和社会各界到底给了这些志愿者多大的支持?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不管媒体报道多么引人注目,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徐本禹和他支教 的同学们依然顽强地挣扎在艰苦的物质生活上。或者换种角度,如果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足够大,那么直到今天,也许能上“感动中国”节目的就有千千万万个徐本禹,而不是只有一个。 在“支援西部”活动中,有一项优惠政策是支教学生以后找工作可以优先考虑。但是据了解,大多数支教学生支教结束后都面临失业的威胁,社会和企业并没有因为国家一项政策或者一纸证明就优先考虑他们。试问,这样的体制和执行力下,还有谁愿意在基本温饱问题都难以保证的基础上去选择长期留在农村任教? 三、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对策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决定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农村义务教育问题不但关乎国家人才培养,而且也关系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针对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问题,笔者具体 总结 出以下几点对策: 1、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法律保证,强化法律责任和执法力度。农民普遍缺乏法治意识,不知道孩子完不成义务教育要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孩子更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各级党政部门对学生辍学现象也监督不力,任其发展。因此,首先应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农民意识到让孩子辍学是违法的行为。其次应加大各级党政机关对义务教育法的执法力度。再次应对招收适龄 儿童 做工、经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罚。 2、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构建保障机制。首先,中央政府是投入主体。2000年国务院制定分级管理体制以来,虽然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有了很大发展,但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最终造成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鉴于此,我国应该加大中央投资力度,使政府投资主体重心上移,从而加快在全国普及义务教育的步伐。其次,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教育投资。建立“以国为主”的教育投资体制后,各级地方政府应该主动积极配合。在教育专项基金使用上,政府应该实行灵活的跨级转移制度,以确保教育经费投入用到最需要的农村教育基层,同时缩短转移链,提高效率。最后,应该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企业积极参与到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中来,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进一步扩大经费来源。 另外,政府应建立专门的农村教育保障机制,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如采取有效 措施 补发旧欠工资和补充地方性工资及津贴,确保农村教师人心稳定。教师工资应与地方公务员工资同步,实行财政统一发放的办法,每年年初即从县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及时定额到位,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加大对贫困县的扶持力度,将保障教师工资的责任进一步上移。 此外,农村学校要及时转变观念,注重面向农村,注意大多数学生。而且,学校和家长应该认识到,升学不应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唯一目标,培养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他们学会生存打基础,才是最重要的。要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培养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这样才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所有的学生都能根据自己的特长 爱好 ,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带着满意的心态投身社会。 3、创新用人留人机制,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在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方面,国家政策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就像前面提到的,国家在加大对西部地区“支边”、“支教”力度和规模的同时,也应该扩大对愿意长期留在农村任教的教师的优惠政策和保障项目。而且,这种政策和保障应该是持续的、灵活的,以确保对全国各个地区的农村教育都有普遍适应性。 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方面,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如健全农村教师在职进修制;举办各类培训班,定期轮训,做到培训与教学两不误;采取得力措施指导和约束教师自我修炼、自我成才;强化城乡教师交流,即安排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任教,尤其是派往贫困地区支教,并有计划地安排农村有发展前途的中青年教师到城市学校,在教学实践中接受培训等。 4、对困难地区或群体采取特别扶持措施。我国各地农村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是不完全相同的。因此,为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给予一些特别贫困的地区(如新疆、云南、西藏等),特殊的关注并采取特别的办法解决。如,在全国农村普遍实施免除9年义务教育学费的基础上,可以给他们免除学费、书费,并给予有学生的家庭一定的补助。还可以在义务教育阶段也实行高等院校的助学金、奖学金和补贴制度,这些制度及措施的实施会大大降低农村学生的辍学率。 另外,在一项新的国家政策、尤其是教育优惠政策颁布时,可以考虑先从最需要这项政策的地区开始实施,而不是选择发展已经相当不错的地区试点。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国家政策的执行力度,而且也会让最需要的农村学生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从而保障了义务教育的就学率。再者,这样从最贫困地区开始的试行政策推广起来更顺利,更有效果,为政府腾出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更待解决的问题上。 义务教育论文篇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摘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维护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本文从政策、制度、经济等因素总结了我国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教育经费的增加,政府政策制度的完善,监管体系改革等方面提出了解决思路和措施,希望能为义务教育资源实现公平合理的配置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 义务教育 社会公平 均衡发展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分析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国家始终都坚持把义务教育摆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高度关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6年国家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了法律条文,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更好地体现了教育的公平原则,对保障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义重大。2010年7月,国家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并颁布实施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等,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缩小校际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差距,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2005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009年11月初,教育部提出到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基本均衡的发展目标。2010年1月,教育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1.资源配置不均普遍存在,均衡发展任务艰巨 硬件配置不均,经费标准不均,师资水平不均。不同区域、不同学校之间硬件设施配置标准不均衡的情况非常普遍。据统计,2011年全国普通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最高的北京市为 4271元、5797元,而最低的江西省为364元、583元,分别相差 倍、 倍。中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县际差距很大, 有 2/3 省的县际差距在10倍以上,初中尤为严重。教师学科结构失衡;教师年龄结构失衡问题突出;同级别教师收入在校际间差别较大,有的达到 ∶1, 个别地方甚至达到 3∶1 或 4∶1,教师工资待遇失衡问题突出。 2.生源总量减少但流动趋势分化,均衡发展复杂性加剧 各地学龄人口增减程度和集中程度不一,总量减少但地区分布不均的情况对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带来挑战。现阶段,义务教育在校生中随迁子女规模不断增多,且流向比较集中。预期未来,随迁子女在中西部中小城市落户就学比例将增加,远距离随迁减少,近距离迁移增加。预计未来对农民工随迁子女规模、 结构和分布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将加剧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复杂性。 3.评价体系不全且督导力度不够,均衡发展的政策执行力亟待加强 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已将近 4 年,但实际存在巧立名目的重点校、重点班仍屡见不鲜, 由此导致的择校风愈演愈烈,五花八门的课外辅导班生机勃勃。 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无疑与政府部门对学校教育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对学生素质的衡量标准不科学、对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监管不到位有直接关系。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分析 1.政府责任要落到实处 建议分解明确各级政府目标责任,从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 提出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和不同人群之间差距的具体目标,限期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督导检查要有的放矢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议尽快完善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体制,保障县(域)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标准相当,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和督导评估,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和督导 报告 ;进行行政干预、处置整改等等。 3.薄弱环节要集中突破 一是要重视新生代农民工流动趋势对教育均衡发展的影响,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 二是把破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重心要放到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和改造薄弱学校上来,政府着力“保基本、补短板 ”。 三是要关注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 农村留守儿童、城市下岗职工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 4.大力开展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适应义务教育发展中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解决当前出现一些新问题,需要对一些不适应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进行大胆改革创新,破除存在的体制性障碍,从制度层面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动态的监测管理机制。 四、结语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长期任务,它既是教育发展的必然价值取向,也是政府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核心环节,也是我们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必须解决好的突出问题。相信今后的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将更加的合理。 参考文献: [1]李利芳.促进我国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考.社会发展论坛理论研究.2011(2). [2]孙红梅.从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看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教育研究.2009(5). [3]冯龙飞.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策研究.科技信息.2010(31). 义务教育论文篇3:《浅析政府不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原因》 摘要:近几年,幼儿园高收费作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但是在政府出台的新政策中却明确表示“幼儿园不会被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本文将对政府不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政府 幼儿教育 义务教育 原因 教育关系到人才的培养,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未来,而幼儿教育更是教育的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如果在对人才的培养中,基础没有做好不仅会对教育的对象产生影响,更是会影响到国家未来的发展和构建。进入20世纪,我国的幼儿教育向着普及化和大众化发展,并且逐步完善。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的幼儿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幼儿教育高收费就严重影响了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第1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在一些发达国家,早已出现了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现象。如,美国1985年9月规定,5岁儿童的教育纳入学校公立教育中。这一规定,使得全国90%以上的5岁儿童进入学校的幼儿班接受学前教育。 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理应承担其主要的财政投入责任。【1】在我国,不少学者和社会人士均提出希望把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以期解决幼儿教育高收费的问题。但是,中央相关部门就此进行明确回应,表示“幼儿园不会被纳入义务教育阶段”。一方面,群众和学者呼吁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务的轨道;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却回绝,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笔者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政府不将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 我国综合国力的限制是根本原因。近几十年来,我国发展迅速,无论是经济,科技还是社会等各方面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但是与其他的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同时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就远不及其他一些国家。对于幼儿教育资源的也是如此,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国家幼儿教育支出人均 1000~6000美元不等,而我国同年的幼儿教育支出仅有 238 元。[2] 二、 我国对幼儿教育的重视不足,对幼儿教育投入低。据美国一项长达 30 多年的追踪研究表明:每在学前教育上投资 1 美元,可获得 美元的回报, 其中 美元是对个体成长的回报,美元是对社会公共事业的回报,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回报率高于任何一个教育阶段。【3】幼儿教育如此重要,但是显然,幼儿教育还没有引起我国的足够重视,规据中新网消息,从1993年起,中国内地公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逐步减少,到2007年,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公办幼儿园已从万所减少到5063所。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任、中央教育协会副会长朱永新在“中国幼儿园园长高峰论坛暨2009中国幼儿园创新管理年会”上指出,近年来,学前教育经费一直在全国教育经费总量的至之间徘徊,还有15个省的幼教经费只占1%。政府度幼儿教育的重视不足,直接影响了政府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的进程。 三、 当前民办等其他性质的幼儿园比重大,改造困难。据教育部2008年统计的数据,2008年我国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已占到幼儿园总数的。民办幼儿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作为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是其天性,因此这也就是一些天价幼儿园存在的直接原因。政府若要解决幼儿园高收费现象,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必定要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改制。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民办幼儿园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绝对的市场份额上都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若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改制,教师的编制和安置问题问题,产权分配问题,盈利模式问题都是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四.我国幼师师资力量有限。我国的幼师资源,不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存在着很大的缺口,对幼儿教育进入义务教育轨道造成了阻力。与此同时,我国的幼师资源还存在着综合素质低,教育理念落后等弊端,严重影响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幼师资源数量短缺,素质有限,对于政府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来说,无疑是一个难题。试想,如果政府提供的幼儿教育在师资力量上出现问题,这不仅仅是教育问题,政府的公信力,政府责任,政府形象等都会受到严重的恶劣影响,甚至会造成社会矛盾。 参考文献: 【1】陈振:OECD国家幼儿教育投入机制对我国的启示。《当代学前教育》,2009(6):43——48. 【2】蔡迎旗,幼儿教育财政投入与政策[M].教育科学出版社 :36 【3】刘小蕊,庞丽娟,沙莉.美国联邦学前教育投入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J].学前教育研究 猜你喜欢: 1. 关于教育体制的论文 2. 教育类论文 3. 浅析教育与自由的论文 4. 大学教育论文范文3000字 5. 关于教育改革的论文

没有法律,社会就会变的很乱,生活中也会有很多要用法律的地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 议论文 ,仅供参考。

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 教育 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

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在我们的身边,沉迷网络的数不胜数;违法犯罪的人越来越多;而那吸毒的人也更加为所欲为……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满足那一时的欲望。而这样做,只能使学习一落千丈,使自己沉迷不起,因为这就像是个“无底黑洞”,把你吸住了,就不再爬起。下面,我就给你们举几个例子!

节目中,有一个原来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因为父亲的过世而借网络消愁,可谁知,网络使他变了一个人,不仅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还经常跟母亲吵架,并养成了逃课去网吧的坏习惯。不仅如此,他身边的一个女同学去劝告他时,他不仅没有悔改,还丧心病狂地把那个女同学杀了。美好的少年时代,就因为他没有足够的自制力去把握自己,而变得暗淡无光。

还有一位原生活在幸福家庭中的花季少年,经不法分子的利诱,他认识了毒品,并吸食了,可这一吸却一发不可收拾。渐渐地,他喜欢上了毒品,还经常与不法分子来往,大手大脚地把家里的钱换成了毒品。他为了那不值一提的毒品无情地把自己美好的花样年华给浪费了……而时间,却在一点一滴地飞逝着……

历史上,能在关键时刻把握住自己的人才能有所成就,甚至青史留名,而那些不能及时把握住自己的人却被列入了历史的黑名单。同学们,你们是想百世流芳,还是想遗臭万年呢?虽然我们不是重要的大人物,但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而耽误了自己的花样年华!同学们,“把握”二字读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却很难。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把握好自己的现在,从而更好地把握自己美好的未来!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 渠道 。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 口号 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 文化 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口号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

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学校也不再是一个世外桃源,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这些无知的青少年,青少年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比如:有的同学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因此法制越来越重要地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

同学们可能会以为犯罪离我们遥不可及,仿佛就像那大洋彼岸的事情一样,我们只需隔岸观火,眼见火势蔓延着,却认为火势是绝对不会殃及到隔着大洋的我们。

不是的,其实在我们的身边也有很多未成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在某一个村庄里,有一个小男孩在读三年级时迷上去网吧上网,导致经常偷家里的钱。有一次被家人发现了,他还坚持说他没有偷,他的父母很生气就狠狠的教训了他一顿。可是他并没有改掉这个坏习惯!因为他怕爸爸妈妈再打骂自己,所以他不再偷家里的钱。但他竟然变本加厉,去偷邻居家的钱,他的行为让他的家人感到十分失望……不管他的父母再怎样管教他,也没有用!最后,他的家人在无奈之下把他送进少年管教所……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感到惋惜的事啊,一个原本品学兼优的孩子,因迷上去网吧上网被送入一间没有欢声笑语的少年管教所里,也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

有时,犯罪只是一念之差。我们需要法律来止住将要上前跨出的这一步,也需要朋友拉住我们将要迈下的这一步而不是纵恿。但我们更需要一颗正直善良且坚定的心,指出一条踏实的成长道路,才不会迷失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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