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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毕业论文一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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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毕业论文一万字

在最近将近三十年的时间中,中国古代文学学科与其他人文科学的学科一样,学术上的发展是巨大的。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古代文学史论文参考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古代文学史论文参考范文篇1 浅析对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理解 文学史一词的复杂性,是近年来学界每有讨论的问题。就这个词的全部含义来讲是指文学自身的纯客观的生成与发展的历史,一些学者称为文学史的“本体”,还有一些学者称为文学史的“原生态”。在我们对文学史进行直觉性的想象时,我们意识到这种文学史的“本体”或“原生态”是存在的,并且它有一种纯客观的性质。科学的文学史研究,把向文学的真实的历史逼近作为研究的一个终极目标,并且也将此作为判断某一文学史研究成果的价值高下的一个标准。但是,“原生态”和“本体”事实上只存在于直觉的想象与逻辑的思辨中,实际存在于人们的认识与阐述中的文学史,最直观的就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种种以“文学史”为题的著作,它们事实上是通过一种认识体系构建出来的。 文学史的这种性质甚至在它处于史料状态时就已经体现出来了,这些史料即保存至今的文学作品和一些文学史的文献,都是经过自然与人为的选择的结果,都是经过叙述的。另外就产生文学的历史文化背景来看,我们所依赖的也多是历史学家的成果。所以,真正意义上的原生态,早已成为历史的东西,无法复原。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所把握住的文学史,无沦是零星的还是系统的,无不是进入我们的自身的认识领域的东西,即构建出来的东西。文学史越系统、越宏观,它的构建的性质也就越突出。 中国古代文学史理论的叙述首先得提及孔子。孔子的《春秋》是我国古代第一部私人撰写的史书,司马迁认为《春秋》是孔子根据鲁史旧文“约其辞文,去其烦重”整理而成,主要记载政治事件和人物活动。《春秋》对文学史论的贡献至少有二。一是它按年、时、月、日记载史实,后世编年史基本上沿袭此法,这对后人撰写编年体文学史、作家年谱、文学大事记等类型的文学史著影响久远。二是《春秋》于客观记事之中“寄其微言大义”,故有“春秋”笔法之说,对后代学者撰写文学史影响极大。 有当代学者认为:“新文学史既然是史,又与现代政治有那么密切的关系,研究中就必有禁忌,因而要有精神准备,在史德遇到考验时,能够站稳脚跟。古时所以创造了‘春秋笔法’,就因为在不让讲真话的时候,可以隐蔽地讲真话’,川。孔子的《论语》提出“十世可知”即以往知来、以见知隐的历史观,“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印的进化论思想,“不以人废言”即的治史准则,都是中国古代文学史理论的重要内容。孟子说:“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川,“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明,知人论世、以意逆志已成为历代文学史研究的原则与方法。 魏晋南北朝是文学自觉的时代,文学相对于其他学术或学问独立出来,确立自身的价值和范围,初次形成清晰独立的文学概念,出现了较为完整、自成体系的文学思想和观念。魏晋南北朝也是文学史研究自觉的时代,主要标志有三个。 一是史书中立《文学(文苑)传》。范哗的《后汉书》在《儒林传》外别立《文苑传》区分出儒学与文章之学的不同。萧子显在《南齐书》中立《文学传》,并在传后撰写一篇长论,叙述属文之道及文章体变。此后《文学(文苑)传》便成为多数正史沿用的通例。 二是出现研究文学史的专论。挚虞的《文章流别论》对文学体裁专门考察其源流,分别其特征,概略而全面、条理化地勾划出文体发生发展的历史线索,是一篇文体史研究专论。钟嵘的《诗品》探讨五言诗体的源流变化,把品诗与辨流结合起乘,在对作家品评时都把每位诗人放人这种诗体、题材和表达方式的继承源流关系之中。《诗品序》史论结合,既系统阐发他的诗歌理论,也概述了五言诗的发展历史。钟嵘品评作家作品的优劣虽然也有不少涉及社会因素,但大多是以审美因素为标准,他提出并推祟诗歌创作的“滋味”,以为“五言居文词之要,是众作之有滋味者也”,显示出钟嵘的文学史观的审美倾向。 三是出现了专门的文学史论。《文心雕龙》中的《通变》、《时序》是论述文学发展的文学史论专篇。《通变》被作者归之于“剖情析采”的创作论,实际上是从文学自身演变的历史来探讨文学发展规律,作者概述历代文风的衰变之后,从文学创作自身寻找原因:“竞今疏古,风味气衰也”,争相模仿现代的而忽略借鉴古代的,是造成文风黯淡文气衰落的原因,如何解决文学发展中出现的这类令人优虑现象,刘娜认为:“斟酌乎质文之间,而隐括乎雅俗之际,可与言通变矣”。文学的生命力在于革新,“通变则久”,但革新之时必须注意继承,一方面要“变”,一方面要“通”,这样,文学的发展才能充满活力,‘旧新其业”。《时序》论述文学发展与时代社会的关系,是一篇严格意义上的完整的文学史论。刘叙述了“蔚映十代,辞采九变”的文学发展历史,考察了文学演变与历史社会状况的关系。如文学受政治教化的影响:“歌谣文理,与世推移,风动于上,而波震于下者也”。又如,文学受包括学术风气与文化氛围的世情的影响。屈原、宋玉等人的瑰异文思与艳丽文辞“出乎纵横之诡俗”;建安文学由于当时“世积乱离,风衰俗怨,并志深而笔长,故梗概而多气”的;东晋由于清谈风气的影响,时势虽极艰难,文辞却写得平静宽缓,“诗必柱下之旨归,赋乃漆园之义疏”。刘聪在《时序》中还涉及到影响文学发展的其它因素,见解应该说是相当深刻的。 中国古代文学史的学科建设既要确立它自己的独立地位,还要确定它本身的系统的内容。作为一门学科,中国古代文学史应该有更深的层次。它应包括断代文学史、各体文学史、文艺批评史和文艺思潮史等。此外,中国古代文学史还应当有自己的辅助性学科。初步想来,至少应有如下几项: (1)文学史文献学。它是为文学史研究提供资料的,是整个文学史研究的基础,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整理和校勘作晶、作家传记材料和其它背景性材料等第一手文献,二是对有关古代文学的研究成果以及已有的文学史研究成果进行摘编和分类,以备索引和参考。 (2)文学史方法论。它属于文学史研究的基础理论,从理论上总结以往的文学史研究的经验与教训,注意文学史研究最新成就在方法上的特点,并评介不同学派的研究方法,引进国外文学史研究的最新思潮,不断探索既体现人类思维和现代科学理论的新成就,又适合于中国国情和古代文学史实际的研究方法。对文学史学科特点的探讨,也属于方法论的范围。 (3)文学史编纂学。它专门研究文学史著作的叙述方法与编纂体例。诸凡记传体、编年史体或“分体合编”式、“时代为纲作家为序”式等不同体例,都要分析其优劣、比较其高下,然后为已有的研究成果找到最适合的叙述方法。 综上所述,文学史有其不可靠性。如前所说,而许多原始记录已经不复存在,文学史是人写的,而且是被不同时代不同的作者所创作。人无论希望自己立场多么公正只要是人都会有自己的主观思想,并且会受到当时的社会文化所影响因而无论是再好的史学家,其所记录的历史都会带有其主观意向,都会与真实的历史有偏差,而且在历代传抄学习中,因所读之人与成书时的时代不同,知识程度不同,以及普遍存在的误读现象,可以说“文学史”即为“人学史”。 然而,因为事物的发展是螺旋式上升的,前人写的文学史终究是给后的人所看,前人有的主观意识在后人身上同样能找到,前人所做过经历过的事情后人未必就不会去做去经历。相反,许多后人所做的事情在前人那都能找到相同或相似的记录。正如无论时代如何发展,朝代如何更替,在中国可追溯的近三千年历史中,中国文坛几乎每个朝代都会发生文艺复古运动,每次复古运动之后又会有更激烈的新思想新文化爆发。因而文学史又有其可靠的一面,毕竟前人还是留下了不少文字作品,白纸黑字还是有根可寻的。 如果可能,在编撰中国古代文学时,应该同时关注不同朝代同一文学运动或者相似的文学改革(如观察不同朝代但同样都发生过的“复古”运动),以此作为对比,相互对校,从中发现它的规律或者谬误,这样大概更有利于中国古代文学史的构建。 参考文献: 《试论中国古代文学史的学科建设》 张弘 社会科学辑刊 一九八六年第一期 《中国古代文学史理论述论》 佴荣本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7年第5期 《中国古代的文学史构建及其特点》 钱志熙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ASPT来源刊 CJFD收录刊 文学遗产-二三年第六期 古代文学史论文参考范文篇2 试论古代文学史课中的师生互动 摘 要:中国古代文学史课要改变传统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提倡课堂中的师生互动。在知识与能力方面教学相长、情感上互相感染和观念上相互碰撞,从而提高教学效果,达到培养理论和知识扎实、具有较高鉴赏、分析和创造能力的人才的目的。 关键词:古代文学史课程师生互动 近年来,课堂中的师生互动在高校的教学改革中越来越多地受到重视,甚至成为教学效果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中国古代文学史课是高等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主干课程,课程内容涵盖上自先秦下至近代的中华民族五千年优秀的文学遗产,历来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即教师讲授,学生听与记的方式进行。教学内容上,采用文学史知识与作家作品介绍相结合的方法。但在实际教学中这种“填鸭式”教学方式越来越不能被学生接受,教学效果受到极大影响。笔者在在教学中,借鉴同行的教学经验,尝试引进师生互动的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笔者认为古代文学史课的师生互动主要体现在教师与学生在知识与能力方面的教学相长、情感的互相感染和观念的相互碰撞三个方面。 一、知识与能力的教学相长:传授正确的知识这是古代文学史课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开阔的文化视野,尤其是培养学生对经典作品的审美能力、感悟能力,增强人文素质,是古代文学史课的一个较高目标。实现以上的目标首先要学生有学习的兴趣,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这就需要突破传统授课方式。 改变“满堂灌”、“填鸭式”的进课堂教学模式,采用让学生参与到讲课环节中的课堂结构方式,即提前将要讲授的课堂内容提炼出几个典型问题布置给学生,学生围绕相关问题查阅资料,撰写出发言或讲授提纲。课堂教学中,教师根据所设计的问题采取不同的课堂教学形式。如讨论(或辩论)式、教师(或学生)答辩式、案例分析式及学生主讲教师总结式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学。这样不仅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促进学生对所学内容做进一步深入的理解、分析,同时促进教师自身的业务进步,因为教师要花比传统授课方式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备课,以准备问题的设计和课堂中学生有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的解答。 如在讲《史记》文选时,学生对《项羽本纪》和《李将军列传》做了大量的查阅文献的准备,分小组做了幻灯片,对作者及其思想和艺术成就,传主的生平事迹及历史评价、作者艺术特色等都有独特的分析、讲解和讨论。学生也对一些不清楚的问题提出来请老师解答。对师生来说,都是一个促进和提高的机会。教学相长,收获很大。 二、情感的互相感染:古代文学史课的师生互动,应是在情感层次的互动。文学是人的文学,历代的经典作品中往往蕴含着深厚的人生情感与深刻的生命感悟。一部古代文学史也是一个民族的性格和情感形成发展的历史。通过对文学史的学习、对文学作品的阅读,领悟凝结于其中的个人与民族的信仰情操精髓.对于陶冶接受者的精神品位与人文素养,有着其他学科无法替代的作用。 古今社会文化背景和氛围不同,今人思想感情、心理结构、感知世界的方式、思维方式以及情感方式等与古人有较大差异,学生不可避免地对古代文学感到隔膜,他们常常不能很好地理解古代人的所感、所思,对古代人的生活、对古代文学普遍缺乏兴趣。作为教师有责任和义务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培养高尚的人格。 无论是一个作家的生平创作、一种文学现象的出现、一种创作方法的产生和更新等都离不开特定时代的人。这就要求教师要掌握大量史料,要非常熟悉史料,以致烂熟于心,在向学生讲解之前要预先转化为自己呼之欲出的感性体验,用带有情感色彩的语言进行描述与讲解,使学生产生身临其境般的现场感。在对作家作品进行讲解时,采用一种领悟式的体验阅读与理解方式,尽量避免理性的拆解与分析或直接的结论宣导有可能带来负面效应,避免损害作品情境的浑融和圆满或对作品及作家真实感情和主旨的片面理解。重在实践一种获得结论的过程,从而使学生在富有情感的环境感召下,激发学生自身对作品情感体验的认同。 如在讲魏晋南北朝文人的名士风范产生的时代背景时,学生对阮籍、嵇康等名士的言行觉得可笑、不可理解。讲授中引用大量数据和事例分析,并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生活经验和事例做类比,用富有情感的语言论述这一时期“是中国政治上最混乱,社会上最苦痛的时代,然而却是精神史上极自由,极解放,最富于智慧,最浓于热情的一个时代.因此也就是最富有艺术精神的一个时代”。使学生从理性和情感上认同当时文人的特异言行的合理性。 再比如古代文学中有许多思乡思亲的名篇,讲授时调动学生的人生经历,联系作品产生的具体背景,使学生对作品能从内心深处产生共鸣。 情感互动应贯穿于古代文学史教学的始终,可以是对祖国灿烂文化的款款深情,也可以是对某一文学现象的慷慨叙述,还可以是对某个作家境遇的深切同情拟或是对某部作品的深情解读,等等不一而足。教师在教学中的情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激发学生学习和研究的兴趣,使教学效果成倍提高。 三、观念的相互碰撞:古代文学史教学对于人文精神的发掘的意义在于传统生命精神对现代生存的启迪。古代文学史教学既要引领学生走入过去,重新体验文学作品本身所达到的人文境界,又要走出来立足当下,让学生自身的人文精神感受融入文本所传达的人文意义境界。而在教学过程中以当下意识阐释经典文本新的价值内涵与精神意义时.既是对于古代文学作品的重塑又是一种有生命力的传承。 由于古代文学的含蓄蕴藉的特质,历代文论的繁复和时代的远离.今人的价值观与古人之间存在分歧、断裂甚至背离,使得当下教学环境中对古代文学作品的意义与精神的理解趋于复杂。在教学中会出现师生间观念上的矛盾,作为教师不要害怕和回避这种矛盾,在宽松的气氛中,耐心平等的与学生进行对话,在这种观念的碰撞中,既可以修正学生的某些偏激、肤浅、片面甚至错误的观念,也可使教师更接近当代学生的思想和精神世界,某种程度上也为教师修正某些落后于时代的观念提供了契机。 这样的观念碰撞在古代文学史课的教学中甚为多见,如对屈原之死的评价、对杜甫“忠”的看法、对古代文人仕与隐的分析、对文以载道的论点的评论等等,教师可适度引导,但不必急于将所有问题均在课堂上找到答案,有些是在目前理论界尚争议的问题,或在课堂上不能一下解决的问题,可留下存疑,让学生带着疑问进一步深入学习和研究。 参考文献: [1]袁行霈.中国文学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吴小如.关于怎样学和教中国文学史的问题[J].文学遗产,1991,(3). [3]宗白华.美学散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猜你喜欢: 1. 古代文学论文范文精选 2. 古代文学史论文 3. 浅谈古代文学研究论文范文 4. 古典文学论文精选范文 5. 浅谈古代文学论文

古代文学作为我国文学教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文学修养和个人素质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古代文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从类群的角度来划分 中国 古代 文学,长期以来我们看到的有民间文学、妇女文学、宫庭文学或者贵族文学等,还有臣妾文学和圣哲文学等提法。然而,一个十分显著的文学类群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就是帝王文学。不过,主要从 经济 效益着眼的世俗的看重如出版帝王诗集、文集的现象也有一些,但都谈不上深入的 理论 认识评价。在中国文学经二十世纪初开始质的大变革至今历经百年、正待飞跃 发展 为新的中国文学伟大形态的今天,应当从文学自身本质 规律 出发来解析这一独立于中国文学主流但又起着特殊作用的文学类群。

一、一种独特的中国古代文学类群中国古代帝王文学,作为一种文学类群是一种十分独特而又悠久的客观存在。

在先秦文学中,帝王文学的现象已经非常突出。中国文学史上第一篇有名姓的文学作品竟然是帝王文学。《古诗源》一书的开头,第一篇作品就是舜帝的《南风歌》。还有这样一种说法是,伏羲“仰观天象,俯察地理",“画"出了我国 哲学 和文学融为一体的最早作品——八卦。在我国第一部 政治 议论 散文 集《尚书》中,收集了孔子这个伟大的 教育 家和编辑家之前历代帝王中产生的最有名的 文章 ,如《尧典》、《大禹谟》、《秦誓》等。而在孔子编辑的文学教材《诗经》中,包含了不少帝王所作的诗歌。

在中央集权制的封建 社会 中,皇帝重视“文武之道",大都有一定的文学创作能力。诗歌是中国人最重视的表情达意的工具,作为“万物皆备于我"的帝王 自然 也不例外。从中国文学史上看,封建专制社会自第一个皇帝秦始皇起,汉高祖刘邦、楚霸王项籍、汉武帝、唐太宗、宋太祖等有名的帝王,尽管“稍逊风骚"、“略输文采",但还是大都有诗歌创作传世。帝王之中,也应当包括农民起义领袖中自立为帝的黄巢、洪秀全等人。他们大都是书生出身,有一些“咏菊"之类霸气十足的“言志"诗作流传于世。

封建专制社会全盛时期的清代的皇帝更是接受了严格的孔孟之道的教育,讲究“文治",重视诗歌创作。据说乾隆皇帝是写诗最多的人,有四万多首,不过他的诗作质量不高。漫长中国封建社会中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可以说是 秘书出身,诗作颇有可观之处。至于那些“守业"的皇帝,在接受教育时都 学习 了诗教课程,在政治生涯中也就写出了不少的文学作品。

从上述认识已经可以看出,中国帝王文学是一个不容忽视却也没有得到应有重视的现象。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帝王文学还出现了中国文学中出类拔萃的作品。

中国帝王文学虽然大部分作品质量不高,但少数的一些文学精品却在各方面都达到一流的文学水平。特别突出的是魏晋时期三曹的诗歌散文。魏王、后被儿子追封为“魏武帝"的曹操,所作诗歌和散文在帝王文学中是非常显著的。他的作品,胸襟阔大,苍凉悲壮,其层次之高即使终生从事创作的“专职"文学家也很少人可以企及。他的大儿子、篡汉称帝的曹丕,不但是一个诗人,而且文学评 论文章更为知名。被封为王的曹植,诗歌尤其哀艳凄绝,水平高超。更为难得的是,作为中国文学史上唯一的现象——父子三人既是开基创业的帝王又是文名卓著的文学家,还竟然开创了一个 时代 的文学——建安文学。

南唐末代皇帝李煜,诗词达到一个高峰。作为退职的帝王却抹不去帝王的烙印,但在诗歌中也就没有了忠君爱国的传统和偏狭的政治志向,以致于上升到人生悲剧的哲理境界。由于帝王大都是出类拔萃的人物,只要他们认真去创作,其诗文同样的超拔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尽管如此,由于种种原因,帝王文学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无意中形成了一种被人们敬而远之的现象。人们不大愿意也不大敢于玩赏和评议帝王文学。帝王文学那股唯我独尊、凌驾群伦的雄风和霸气,使得处于弱者地位的人们在本能上就已经产生排斥拒绝的 心理。而封建等级观念重重束缚的臣民更不敢公开地指点评论,须知“大不敬"的罪名是要受到株连九族的处罚的。这就是帝王文学之所以没有得到正视的突出原因。

但是,模糊了帝王文学这一有机组成部分的中国文学,不是完善的文学系统。因而中国人的心理世界的反映也就明显地缺少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仅拿创作观念和主导思想来说,恰恰是帝王文学很少存在那种以孔孟之道为指导的封建观念。这样,人们常用不同的称呼的“龙凤文学"、“天子文学"、“政治文学"、“圣哲文学",其实也就是帝王文学,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正视了,进而还应认真地剖析它的本质。

二、畸形的阳刚文学的产生

在 中国 历史 上,所谓帝王这些极其重要的几百个人物,统治了世世代代的亿万臣民。以他们的名字作为皇朝的代号,本身就是文学 研究 中的一个重要的 社会 因素课题。而他们的文学作品,也成为一种独特的景观,需要认真对待。可以说,不认识中国帝王文学,便无从把握中国文学,也就无从深入地探究中国人的内心世界,无从建构新的中国文学和中国人的精神世界。笔者认为,中国帝王文学是一种畸形的阳刚的文学,其产生是一种中国社会特有的现象。

帝王文学反映了一种人类个体和群体生命所独有的精神现象。从精神上进行心理 分析 ,凌驾群伦的帝王文学表现了帝王作为个体对于群体无以复加的高傲心态,也集中反映了中国人心理深处本能极度膨胀而又与封建理性高度统一的意识。古代中国 政治 心理的特点,是一种二律悖反,一方面是常规的理性即儒家的教化——对于帝王来说只是治理他人的工具,另

一方面是政治中心首脑的权力的无限制发挥和本能的极度发泄。与之相对,臣民只能有阴柔女性的态度,只能在自虐的俯首贴耳中产生“移情"式的或者阿Q式的精神满足。帝王则在俯视芸芸众生中得到人生无与伦比的快感。刘邦的回归诗句“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宋太祖的咏月诗句“未出海底千山黑,才到中天万国明",曹操的“日月之行,若出其中",等等,都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帝王都是要统一天下的,正所谓“天下一家",而且都憧憬着“系之万世"。“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任何他们所知道的大地上的生物都要受到帝王的统治和宰割。在人类历史上,他们居然也能长达数百年地做到这一点。这样少见的古代文学所反映的心理现象,难道不应当进行认真的分析吗!须知,由中国特有历史性条件所决定的这种心理所 影响 的群体心态,今天仍然在中国人的意识中根深蒂固。

中国帝王文学有着一致公认的 理论 基础即孔孟之道。如果寻找中国帝王文学在理论层面的东西的话,那么只能说孔孟之道是其集中的 发展 形态。而反映帝王心态深处最本真的法家的帝王之道,在帝王的口头上也在文学的主张中一般是不会被明白道出的。尽管孔孟之道实际上只是帝王教育之道和辅弼帝王之道,但它确实是一种居高临下的封建观念系统,如“内圣外王"等。封建帝王是很乐于表白自己符合这一儒家教条的。其实,真实的帝王之道是“道儒法并举"、“霸王道杂之"。道儒法的理论深处都存在着高人一等的统治、制约、教导民众的圣王心态,都属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

中国封建社会特定的 经济 、政治、地理等条件产生了帝王文学。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是自耕自足的小农 自然 经济,但因此也就需要一个中央集权专制的皇帝来保障统一,消除战争。于是,帝王应运而出,他们的志向都是统一天下,传世无穷。他们的文学主要表达这种志向。在帝王之下,一切人都成为被统治的和被宰割的,包括文学家。这些文学家,都只能在作品中表达自己的臣服忠诚心理,或者只能在这种心理的前提下抒情言志。尤其是男性的文学家大都是如此。倒是个别的女作家,由于没有了政治发展的可能而注重人生的欲望和情性,反倒写出更多真实情性的日常生活题材的作品。

无论如何,应当承认中国古代帝王文学有充足的理由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学类群受到重视。

三、帝王 文学的特征

中国 古代帝王文学有着显著的区别于其他中国古代文学的特质。当然,有的特点和一般文学的特点有相同之处,如 政治 性,但即使是政治性在帝王文学中也是更为突出的。

(一)政治化极强的文学 内容 。

这一点,与一般中国文学是相同的,只是帝王文学所反映的政治内容处于最高层次,无人敢于摹仿效法。帝王文学是 社会 政治需要即中央集权专制的政治愿望和统治内容的表达。“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早在黄帝 时代 就有了天下一家的政治主张。“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刘邦的诗歌,是当时任何人也不敢唱出来的。这种帝王政治,正如王夫之所说“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越是独裁专制,越是追求家族世袭,反而小农 经济 的社会越能长治久安,繁荣富强。因而,帝王的吼叫成为 历史 的巨响,这在文学中是独一无二的。在文学和政治关系上的认识上,同孔孟之道出于一辙,帝王们完全把文学当作政治的附庸。不过,文学家也大都是这样认识的,正像孔夫子一样他们毕生最愿从事的是政治事业而不是“雕虫小技"的文学。文学,对他们来说是政治事业的一个工具,不可能是一种专门的事业。这一点,也是中国文学和西方文学不同的地方。西方文学家将文学作为生命投入的人生大事业,这一事业在改造社会的人类大道上是和政治事业并驾齐驱的。

(二)唯我独尊的个体精神 心理现象。

佛罗伊德认为,人的意识最深处存在着本能核心。这种本能具有扩张性、残忍性、盲目性,以追求快感为最高真理。帝王在封建理性的辩证统一中,无限度地扩张其本能,以致明目张胆地认为自己——儒家也极力鼓吹——是天下一人,唯我独尊,凌驾群伦。宇宙万物尽为所驱,狂妄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中国帝王成为一种畸形大写的人。他们的诗歌,也表现了这种妄自尊大而又是社会需要的心态。霸王项羽狂歌:“力拔山兮气盖世……"魏王曹操吟诵:“日月之行,若出其中;星汉灿烂,若出其里……"

看来,此类人物都需要这样一种自大到了近乎疯狂的心态。而一般的文学,谁人敢于如此狂妄!

(三)主体表现的阳刚雄壮。

中国文学,已经有学者称为“臣妾文学"和“阴柔文学",笔者认为用“ 秘书文学"来称呼更为确切。秘书这种社会 组织的特定职务,具有从属性、服务性和被动性。几乎所有著名的文学家,都做过皇帝的秘书职务。第一个有名有姓的文学家屈原,诗歌成就最高的“诗仙"李白,忧国忧民的“诗圣"杜甫,道儒佛并举的苏东坡等,都有正式的秘书职务。一般文学家,无不以秘书职务的获得为进取之道。因而,他们也就带上了秘书的特性。再加上,封建社会遵从孔孟之道,将文学作为政治的附属工具。这样一来,与欧洲文学家相比,中国文学家群体不能不表现出一种更为欠缺独立自主的弱势来。

就连称为豪放派的登上词作最高峰的辛弃疾都把自己比喻为受到皇帝冷遇的美女。他在《摸鱼儿》一词中写道:“长门事,准拟佳期又误,娥眉曾有人妒。千金纵买相如赋,脉脉此情谁诉?"年轻时自信“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杜甫也发出弃妇一样的哀叹:“日暮倚修竹,天寒翠袖薄。"。大诗人被称为“诗仙"、“诗鬼"、“诗圣"等,却没有像西方诗人那样被称作“诗帝"或“诗王"。而帝王文学却正好相反,其阳刚亢奋到了变态地步,为所欲为,不可一世。以“天子一怒,伏巳百万"的凶残,以抢夺“天下之妻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的淫威,以“宁可我负天下人"的告白,傲视着匍伏在脚下的臣民。 自然 而然,在文学中的表现,主体性最为强烈,阳刚与雄壮就“舍我其谁"了。

(四)符合 艺术 本质的自我表现。

帝王对于文学作品的 理论 认识以及艺术 分析 是很少的,但是他们流露出来的理论主张和艺术手法却往往符合艺术的本质,而文学成为他们的艺术表现。帝王文学的一个最为明显的理论主张是“诗言志"。 历代帝王所作诗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言志"。这一理论出自于《尚书·尧典》,据说从舜帝那儿流传下来,为孔子所肯定并确定为正统诗歌的理论。言志说成为我国古代最早的诗歌定义,至今仍然有不少人认可。人们广泛认为它是对于诗歌的准确的理论认识。尤其是豪放潇洒的诗人们,无不以言志为自己诗歌创作的唯一主旨。直至毛泽东在五十年代给陈毅的一封信中仍然认为这是诗歌理论和创作的正宗,而他的诗歌也确实是“言志"的,气魄雄伟,有着前所未有的豪放潇洒。言志说抓住了诗歌的一种重要内容,即志。志,是一种人生对于事业、在大部分情况下是对于政治事业的远大而又执着的追求。也就是说,是一种特定的明显的心理活动。言志,对于诗歌创作来说在许多情况下是可行的。 但是,整体的诗歌不仅仅言志,有的是抒情的,有的是写诗人 其它 心理活动如感觉的。因此,言志说虽然在一定意义上是正确的,但对于诗歌整体来说又是片面的。特别是,一些政治性强的“志",是规范化的理性化的情感和认识,往往表现为社会化抒情化的议论,显得直白单调。我们所知晓的帝王诗歌,大都是“言志"的。但这也就避免了纯粹讲究“反映"社会生活的误区,使得诗歌更加主观化。

随之而来的是相应的表现手法。和一般文学相比,帝王文学在诗歌中更加突出地使用象征手法。“言志"的诗歌,主观性很强,所借助的形象十分单调,常常是人们熟悉的传统意象,例如日月、山河、草木等。帝王诗歌中很少铺陈式的细部描绘。与上述相联,帝王诗歌中的意象比较阔大。全部形象可以说是帝王意志所统治、所“照耀"的万物。从时间上看,往往是千年万载;从空间上看,常常是山河宇宙。不过如此一来,这些诗歌确实给作者和当时的人们以斗争的精神力量。

但是,帝王是从事政治的,日理万机的繁重政务使他们不可能将精力和时间更多地投入文学创作。偶有所作,也常常是有所为而作。这就使得帝王文学不能在艺术上产生突破。帝王文学属于传统的文学艺术,不重视艺术的创新。好在帝王文学的本意大多不在使用艺术来从事教化,这倒使得作品更多情性的表现,更接近于文学本质。

四、帝王文学与今天文学发展的关系

帝王文学,与今天的中国文学发展的关系是不容忽视的,然而却也被置之度外。中国文学的发展,需要批判地吸收帝王文学的一些宝贵的因素,甚至可以说,帝王文学会在一个新的阶段脱胎换骨,更生出来一个新的英雄文学的样式。在这21世纪古老中国仍然处于落后局面、忍辱负重、任重道远的时刻,我们需要这样雄壮激昂的文学来鼓舞中国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心志,正像我们永远需要原始神话及其英雄一样。

(一)帝王文学中进取的自尊的极致个性在新的中国文学中可以辩证发展。

帝王文学中的精神特质,能够更生为个体生命中的自由创造本质。这种新生命培育的文学“屠龙技"正是我们所需要的。应当批判地吸收帝王文学中进取有为的特质,映照其生命的大美。从“内圣外王"的传统主张,转换为个体生命自尊自爱同时又是雄心壮志的博大精神。

毛泽东诗词是继承创造中国古代帝王文学的一个最好的典范。毛诗中的诗句成为千千万万人的人生警铭。在困难的时候,在辗转奋斗的时候,现在处于中老年的人头脑中往往无意识地出现了毛泽东的诗词,顿时感到了精神的力量和生气。就像帝王文学一样,毛泽东诗词中也有一些缺点,如单调直白的 语言,重复使用的数字,普泛化的意象,确有一些单调、“张狂"和“霸气",甚至在晚年诗作中还出现了“戾气",但在整体上却有着前无古人的豪放潇洒,有着横绝千古的阔大境界。毛泽东的诗词,可以归属为浪漫主义文学。这种浪漫主义,是非常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中国人民世世代代所需要的。更可以说,毛泽东诗词渊源之一是帝王文学,它是一次帝王文学在新时代的迸发和新生,给我们后来的文学以宝贵启示。

再如鲁迅作品,也可以说是帝王文学的一种再生。不少人评论了鲁迅文学在心理本质上的“内圣外王"的潜意识情结。鲁迅作品改造国民性的伟大使命,的确是只有那种古代称为“圣王"或者“素王"的人才能担当得起。读了鲁迅的著作,世世代代的中国人都会像参与了中华民族的某种典仪一样,感到一种灵魂的新生,羞耻于那种心灵扭曲的荒诞的“阿Q精神胜利法"。

透过“世纪诗人"毛泽东和鲁迅的作品,我们看到天地间矗立着比起帝王还要伟岸的身影,不由人不去有意无意地效仿。只不过正像对待帝王一样,新的时代会有新的人的特质和要求而已。例如,无论对什么样的巨人,都会有 现代 公民的民主政治、人格平等的更加 科学 理性的要求。

(二)帝王文学的主体意识的吸取。

当代文学自八十年代以来,出现了几百年从未有过的繁荣和更生,但是大家仍然认为没有大师级的文学。其中一个原因,可以说是缺少那种“内圣外王"般的主体意识。在外国文学中,人的主体性非常突出。自亚里士多德起,“圣哲文学"独立自尊,有意识地俯瞰、隔离一般政务,整个人生都清醒地从事著述,与尘世君王比肩而立,耳提面命,甚至希望取而代之(柏拉图表述了“哲学王"统治“理想国"的政治幻想)的主体意识。这,确是中国文学所欠缺的。而在我国当代文学中,就连“内圣外王"的一般要求也因为其陈旧而被排斥。中国古代文学中主流的阴性化(表现为忠君)、作家最为追求政治及地位的人生,在新的时期有了极其类似的表现。看来,对整个社会的人文关怀、改造民族心理精神、人的个性自尊和公民权利等等认识,还需要强化——不但在文学评论中,还应该更多地进入文学家的心态。

(三)帝王文学显著地成为个体生命的表现,这是今天的文学应该强调的。

十分可悲的是,文学创作最基本的理论还没有澄清。文学究竟是反映、再现还是表现?帝王文学对于这一 问题 的答案是明白清楚的,即“诗言志"。今天的文学,不仅要“言志",而且要“言"自己的内在世界、生命本质及其投射下的外在世界。这样,文学才能承担起提高和美化个体生命以及人类整体生命的层次的任务。文学可以商业化、产业化,但不能以金钱为目的,要与人格化、理想化辩证统一。这就要求,作者要“善待"自己的生命,首先提高自己的生命境界和人生追求,在生命的表现——作品中自然而然地表现出来。

帝王文学,作为中国古代文学中一个特有的成分,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了。与科学理性辩证一体的新文学,要想承担起创造新的一代中国人的伟大使命,就必须批判地继承这一遗产。

中国 素称「诗的国度」。这不仅是因为中国诗歌源远流长,诗人和作品流派林立,数量众多,而且诗歌在中国 社会 生活和 文化 发展 中一向占有特别和显著的地位。中国诗歌史的专著已有多种,但本篇的角度立意稍有不同。

大约十年以前,曾在荣宝斋看到启元白先生题的一幅字,记得是这样几句:

「唐以前的诗是长出来的,

唐诗是嚷出来的,

宋诗是讲出来的,

宋以后的诗是仿出来的。」

启功先生集大俗大雅于一身,他自己的诗词作品结集,也只以《启功韵语》名之。这几句白话,大约是他多年悟出的心得,言简意赅,可谓一部简明中国诗歌史。我的 体会,这是讲唐代以前是中国诗歌的发韧期, 自然 天籁,朴拙浑成;唐代是中国诗歌的黄金期,直抒胸臆,而又各具面目;宋代是中国诗歌的转型期,思辨机趣,融情入理;宋代以后则是中国诗歌的滥觞期,流派繁多,然而缺乏原创。

我们不妨以此为线索,从社会文化史发展中撷取若干片断,来回顾一下中国诗歌的发展变化及其内在的缘由。

一,诗源于巫

诗歌和其他 艺术 的起源一样,是令艺术史家、 哲学 家和人类文化学家们颇伤脑筋的事情。上一世纪以来,便有「劳动」、「模仿说」、「游戏说」、「移情说」、「冲动说」等多种说法的争论,外人不足与论。中国典籍上,也恰好有帝舜时期的「击石拊石,以歌九韶,百兽率舞。」(《竹书纪年》帝舜元年条)「昔葛天氏之民,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吕氏春秋·古乐篇》)「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卜商《毛诗正义·诗序》)「断竹续竹,飞土逐肉。」(《越绝书》)等等记载,以备各种阐发西来学说之某一派系的学人们共同征引,好在中国的 语言文字有着充分的模糊性。我揣测,这些争论也许永远没有结论,也许只有模糊的结论,也许结论是各种说法的中和。因为不管这些学科今后将以什么样的人类状态作为模型,是与世隔绝,至今仍然过着原始生活的部族呢,还是以婴幼儿的成长发育过程状态,这些实验和举证,都永远不可能确切模拟出人类原始创生 时代 的文化活动了。

下面这篇文章讲得很详细了,你自己看看吧. 简论中国古代文学体裁的发展 (一) 中国是伟大的文明古国,在五千年的悠久历史中,我们的先人创造了灿烂的文化,而丰富多样的文学形式不能不成为其中最亮丽的一道风景。文学形式不断地创造和融合、更新与超越,也是中国古代文学史演变的主要原因和线索之一。所以,研究古代文学体裁的发展是十分有意义的。 我国古代的文学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就其每一种形式而言,都是有它独特的发展历程的。从上古时代的结绳记事,到文字的长生,再到最早的文学样式——原始诗歌的出现,及至后来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的产生与爆炸式的发展,形成中国古代文学林林总总、汪洋澎湃的景象,可以说,某种角度看,中国古代文学史也是一部文学形式的演变史。自魏晋以来,文体研究历来都是中国古代文学批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许多文学批评其实也就是文体批评,如《文心雕龙》实际上就是一部文体学研究的代表性著作。在《文心雕龙 ·体性篇》中提到了八体,实际上是文章的八种风格。 文学体裁,是指一切文学作品的种类和样式。这是当代比较普遍承认的一种观点。但这也只是一个简明概括的说法,还不能完全说清这个概念。因本文所涉及的内容是古代的文学样式的发展,所以采用此说。 (二) 中国古代诗歌的起源,一般认为是以原始歌谣的产生为标志。例如有一首《弹歌》:“断竹,续竹,飞土,逐肉。”是原始生产和生活的再现。可以认为是我国古代诗歌的开篇之作。另外,早期的诗歌还有《周易》中的卦爻辞,都是我国诗歌的早期形式。 我国古代诗歌体裁形成与发展的第一个高峰当属《诗经 》。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共收入自西周初期(公元前十一世纪)至春秋中叶(公元前六世纪)约五百余年间的诗歌三百零五篇,最初称《诗》,因为汉代儒家学者把它奉为经典,于是叫做《诗经》。 《诗经》的作者成分很复杂,产生的地域也很广。除了周王朝乐官制作的乐歌,公卿、列士进献的乐歌,还有许多原来流传于民间的歌谣。这些民间歌谣是如何集中到朝廷来的,则有不同说法。汉代某些学者认为,周王朝派有专门的采诗人,到民间搜集歌谣,以了解政治和风俗的盛衰利弊;又有一种说法:这些民歌是由各国乐师搜集的。乐师是掌管音乐的官员和专家,他们以唱诗作曲为职业,搜集歌谣是为了丰富他们的唱词和乐调。诸侯之乐献给天子,这些民间歌谣便汇集到朝廷里了。这些说法,都有一定道理。而且,这些对于《诗经》的价值没有丝毫的影响。所以这里不进行讨论了。 《诗经》里大量运用了赋、比、兴的表现手法,加强了作品的形象性,获得了良好的艺术效果。所谓 “ 赋 ” ,用朱熹《诗集传》的解释,是 “ 敷陈其事而直言之 ” 。这包括一般陈述和铺排陈述两种情况。 “ 比 ” ,用朱熹的解释,是 “ 以彼物比此物 ” ,也就是比喻之意。《诗经》中用比喻的地方很多,手法也富于变化。如《氓》用桑树从繁茂到凋落的变化来比喻爱情的盛衰;《鹤鸣》用 “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 来比喻治国要用贤人等等,都是《诗经》中用 “ 比 ” 的佳例。进一步, “ 兴 ” 又兼有了比喻、象征、烘托等较有实在意义的用法。但正因为 “ 兴 ” 原本是思绪无端地飘移和联想而产生的,所以即使有了比较实在的意义,也不是那么固定僵板,而是虚灵微妙的。如《关雎》开头的 “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 ,原是诗人借眼前景物以兴起下文 “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 的、但关雎和鸣,也可以比喻男女求偶,或男女间的和谐恩爱,只是它的喻意不那么明白确定。 《诗经》中赋、比、兴表现手法的运用,对于后代的诗歌有着极大的启发,也是后代诗歌在形式上的鲜明借鉴,对整个诗歌的发展史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说过 《诗经》,我们该说说和它并提的楚辞。 楚辞脱胎于楚地歌谣 , 是楚文化的集中表现之一。楚辞创作的代表人物是伟大的爱国主义诗人——屈原。 如果说《诗经》是先秦劳动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那么楚辞则是作家自觉创作的开始。以屈原为代表的楚国文人,创造了灿烂。屈原的诗篇,也喜欢大量铺陈华美的、色泽艳丽的辞藻。他还发展了《诗经》的比兴手法,赋予草木、鱼虫、鸟兽、云霓等种种自然界的事物以人的意志和生命,以寄托自身的思想感情,又增加了诗歌的美质。大体上可以说,中国古代文学中讲究文采,注意华美的流派,最终都可以溯源于屈原。在诗歌形式上,屈原打破了《诗经》那种以整齐的四言句为主、简短朴素的体制,创造出句式可长可短、篇幅宏大、内涵丰富复杂的 “ 骚体诗 ” ,这对后来的歌行体诗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继 《诗经》和楚辞之后,汉代的乐府诗又为古代诗歌史描绘了亮丽的一笔。 汉代文学的主流是文人创作,文人创作的主流是辞赋。乐府民歌作为民间的创作,是非主流的存在。它与文人文学虽有一致的地方,但更多不一致之处。这种非主流的民间创作,以其强大的生命力逐渐影响了文人的创作,最终促使诗歌蓬勃兴起,取代了辞赋对文坛的统治。相比之下,汉乐府诗歌有以下特点: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尤其是第一次具体而深入地反映了社会下层民众日常生活的艰难与痛苦;奠定了中国古代叙事诗的基础;第三,汉乐府民歌表现了激烈而直露的感情;不少作品表现了对生命短促,人生无常的悲哀;表现了生动活泼的想象力。 汉乐府诗歌在形式上的突出特点是:打破了《诗经》的四言为主和楚辞的杂言为主的形式,形成了五言体和杂言体,而其整个趋势,则是整齐的五言体越来越占优势。这为后来魏晋以及隋唐诗歌的形式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唐代是中国诗歌的最高峰,也是诗歌体裁形成和完善的时期。这一时期形成了一律诗、绝句为代表的“近体诗”和以歌行体为代表的“古体诗”。 唐诗体裁的大功臣当首推“沈宋”。宋之问与沈佺期的主要贡献,在于完成律诗的体制和扩大律诗的影响。他们倾大力于律体的写作,以自己的创作实践总结了五七言近体的形式规范。一方面,他们完全避免了五律中的拗涩之病,另一方面,他们又进一步推进了七言歌行体律化的过程,截长挈短,使之趋于凝炼和完整,脱胎为较为严格的七律。沈佺期早在武后时期,便已写出全无失粘现象的七律,他的为数甚多的七律,在合乎规范方面堪称宫廷诸诗人之首。 沈、宋以后,律诗的规范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也就有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创作中去,促成律诗形式的成熟。律诗创作成就最大的诗人应推老杜。 杜甫在律诗形式方面的成就,对中国诗歌艺术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杜甫以前,七律多用于宫廷应制唱和,这类诗内容贫乏,其语言亦平缓无力,而在这以外,佳作也为数不多。到了杜甫,不但在声律上把七律推向成熟,更重要的是充分发展了这一诗歌形式所蕴涵的可能性。七律同五律一样,是固定的诗型。但杜甫利用它比五律稍大的篇幅,使之能包含相当大的容量;在语言节奏方面,虽然七律每句只比五律多二字,但经过杜甫的精心调节,却可以产生多种多样的变化。于是,七律成为一种既工丽严整,又开合动荡,具有独特的艺术表现力的诗型。 唐诗的另一种重要形式是歌行体。包括五言歌行、七言歌行、杂言歌行。五言歌行代表作如杜甫的 《 自京赴奉先咏怀五百字》、《北征》,李白的《侠客行》等。 七言歌行如杜甫的 《兵车行》、《丽人行》、白居易的《长恨歌》、琵琶行》等等。而最具特色的当属李白的杂言歌行。 李白的性格决定了他诗歌的形式的特点。当诗人的澎湃诗情无法为寻常的形象所容纳时,诗人就展开天马行空式的想象和幻想,以气骋词,来实现艺术的变形。这种变形的依据是诗人感情的强度,它使形象突破常规而染上了奇幻的色彩。于是,随心所欲的杂言歌行体在李白那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例如《宣州谢朓楼饯别校书叔云》云: 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长风万里送秋雁,对此可以酣高楼。蓬莱文章建安骨,中间小谢又清发,俱怀逸兴壮思飞,欲上青天揽明月。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人生在世不称意,明朝散发弄扁舟。 全诗仅十二句,可是诗人的情感活动却出现了几度跌宕起落。 而在《梦游天姥吟留别》中,他发出了最响亮的呼声: 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 可见,杂言歌行体在表现感情方面的独特之处是其他体裁无法比拟的,李白与杂言歌行体是相辅相成的,后者使前者的感情得以充分表现,而在此过程中,后者的形式也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完善。 我们在说说诗歌的两种特殊形式:词和曲。 词和曲是唐以后文学形式的发展。是诗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关系是:词有乐府演变而来,又演变成曲。词的形成在唐代,兴盛则在宋代。词这一新兴文学体裁,经过晚唐五代以来许多文人的努力,在题材和语言风格上,大体形成了一定的格局。其间李煜虽有所突破,但只是一个特例,总的看来变化不大。到了北宋,词继续受到文人士大夫包括最高统治者的喜爱。这种形式成为宋代文学的重要内容,在宋后亦长盛不衰。曲是由词化而来。曲与词体制最接近,都属于有固定格律的长短句形式。据王国维统计,元曲曲牌出于唐宋词牌的有七十五种之多。所以,有人把散曲叫做 “ 词余 ” 。散曲的形式分为小令和套数两类。小令一般用单支曲子写成,另外还有 “ 带过曲 ” 、 “ 集曲 ” 、 “ 重头 ” 、 “ 换头 ” 等特殊形式,都是根据一定的规则将数只曲子联结而成。套数又称 “ 散套 ” ,是用同宫调的两支以上曲子写成,和杂剧中的套曲相似。 综上,中国古代的诗歌发展从上古歌谣、 卦爻辞开始,经过 《诗经》、楚辞、汉乐府的发展,再到唐诗、宋词、元曲的兴盛,是一个纷繁复杂、不断创新、不断完善的过程,是古代文学体裁演变的一条主线。 ( 三 ) 中国古代散文体裁大体走了一条由散到整,再由整到散的 中国古代散文的开端应从先秦历史散文和诸子散文说起。 就体制(这里还不能说成体裁)而言,先秦历史散文的形成,有一个演变过程。早期的《尚书》,除假托的部分,完全是史官所保存的文件的汇编;《春秋》虽相传经过孔子的删定,但仍然保持着史官记录的体式。战国初形成的《左传》、《国语》也利用了大量史官记录,但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官方著作。至于战国末年至秦汉之际形成的《战国策》,其主要来源是策士的私人著作。总体说来,这个过程表现为官方色彩逐渐减弱。而愈是后期和愈是接近民间的著作,其文学成分愈是显著,而相应的,在史学的严格性方面都有所削弱。这也可以说是创作风格的特征之一,亦属于文体的范畴之内。 《尚书》就其体裁而言,是古老的文章汇编。而“春秋”原是先秦时代各国史书的通称,后来仅有鲁国的《春秋》传世,便成为专称。这部原来由鲁国史官所编《春秋》,相传经过孔子整理、修订,赋予特殊的意义,因而也成为儒家重要的经典。《春秋》是一部编年体史书,它以鲁国的纪年为线索,记写了春秋时期的大事,编年体史书之祖。《春秋》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寓褒贬于记事的“春秋笔法”,这也作为一种写作手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左传》实质上是一部独立撰写的史书。只是后人将它与《春秋》配合后,可能做过相应的处理。《左传》是第一部包含着丰富的这一类文学因素的历史著作,它直接影响了《战国策》、《史记》的写作风格。促成文史结合,这是《左传》对散文的最大贡献。而另一部史书《国语》是我国第一部国别史,它的形式与春秋等书不同,是以国家为记叙的线索,分别记写了不同时期的大事,开国别体史书之先河。 诸子散文与历史散文不同,是春秋战国时代各个学派阐述自己学说的著作,是百家争鸣的产物。其思想各据一端,精彩纷呈。正因为它是随着争辩的风气而发展起来的,其基本趋向,就是从简约到繁富,从零散到严整。愈是后期的著作,篇幅愈宏大,组织愈严密。 就本来的意义说,诸子散文是政治、哲学、伦理等方面的论说文,不是文学作品。 就体裁来说,可以说历史散文是记叙文,而诸子散文则是议论文。诸子散文的风格不同,但那些不同之处都应归于文学价值的范畴之内,这里不进行讨论了。 时至西汉,以单篇的文章而言(《史记》另作别论),文章的风格总体上带有显著的政治色彩和实用性质,同时也讲究文采。这一种文章,受国家政治形势变化的影响很大。直到一部伟大的著作——《史记》的出现。 《史记》是散文体裁的一次变革。全书由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五种体例构成。“本纪”是用编年方式叙述历代君主或实际统治者的政迹,是全书的大纲;“表”是用表格形式分项列出各历史时期的大事,是全书叙事的补充和联络;“书”是天文、历法、水利、经济等各类专门事项的记载;“世家”是世袭家族以及孔子、陈胜等历代祭祀不绝的人物的传记;“列传”为本纪、世家以外各种人物的传记,还有一部分记载了中国边缘地带各民族的历史。《史记》通过这五种不同体例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构成了完整的历史体系。 这种体裁叫做纪传体, 以后稍加变更,成为历代正史的通用体裁。 散文在魏晋时期没有长足的发展,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唐代的“古文运动”。 所谓“古文”,是韩愈等人针对唐代的“时文”,即魏晋以来形成、至初盛唐仍旧流行的骈体文而提出的一个概念,指先秦两汉时单行散句、没有规定形式的文体。 古文与时文的区别在于强调的重点不同。时文由于对文章形式的要求过高,力求骈偶,讲究修辞,铺张华丽,是一种诗化的风格。但正是由于这种风格导致了内容的空泛,感情表达的不透彻。韩愈、柳宗元等提倡的 “古文运动”正是根据这个特点,欲改革文体,于是发起了声势浩大的古文运动。 古文运动是文学史上一个复杂的现象。就其解放文体、推倒骈文的绝对统治、恢复散文自由抒写的功能这一点来说,无论对实用文章还是对艺术散文的发展,都有不可磨灭的功绩。 我国古代散文的发展大致就是这样一个经过,至后来的宋、元、明、清各朝,散文的饿体裁没有发生变化,成就上也很难超过前代,散文的发展大致至此。 四) 小说是我国古代文坛上一颗明珠。真正的小说从何而起,又有哪些变化,这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 真正的小说诞生应当算在魏晋时期。虽然小说这一名词出现比较早,在《庄子·外物篇》:“饰小说以干县令(高美之名声),其于大达亦远矣。”就有此说法。这里说的“小说”,指卑琐无价值的言谈,无意义的文学垃圾,还不是指文体。魏晋时期出现了志人和志怪小说,应为小说之祖。 魏晋志怪小说中,《搜神记》是保存最多且具有代表性的一种。其情节之完整与丰富、形象之鲜明生动,较以前的志怪小说有一定发展,已开始改变“丛残小语”、粗陈梗概的形态。其文字简洁质朴,有魏晋史家之文的特征。 之后的志人小说与此不同,记录的大多是人间发生的奇闻怪事。《世说新语》,原名《世说》,宋临川王刘义庆撰,是同类著作中唯一完整地保存下来、也是集大成的一种。该书按照类书的形式编排,分为《德行》、《言语》、《政事》、《文学》等三十六篇,以类相从,创造了小说的新形式。 小说到了唐代,以“传奇”为名,唐传奇体裁上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相对于志人、志怪小说,篇幅上长了许多,内容更加丰富,表现力加强,情节曲折动人。 唐传奇源于六朝时期的志怪、志人小说,但两者又有根本的区别。尽管后者并不完全是为宣扬神道而作,它也有娱乐的目的,但总体来说,受神道意识的影响毕竟很深,作为文学创作的意识反而不明确;其中(特别是后期)虽然也有一些情节较为曲折的作品,但基本上还是粗陈梗概而缺乏深入细致的描绘。到了唐传奇,情况才有根本的改变。唐传奇中出现了较六朝志怪更为宏大的篇制,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小说结构,其情节更为复杂,内容更偏于反映人情世态,而人物形象的塑造、人物心理的刻划,也有了显著的提高。由此,唐传奇宣告中国古典小说开始进入成熟阶段。 如果把志人、志怪小说算做短篇小说,那么也可以说唐传奇是中篇小说的雏形了。 小说的高峰在元、明、清三朝,起代表是四大名著的出现和文言短篇小说的成熟。《三国演义》、《水浒传》、《红楼梦》、《西游记》代表着中国古代小说甚至是整个文学史的至高点,至此,长篇章回体小说的模式基本形成。而这一时期以“三言”、“二拍”为代表的短篇小说也走向了成熟。 《三国演义》的最大特点是:具有一个相当完整细密的宏大结构,有条不紊地处理了繁复的头绪,描绘了极其壮阔的的历史画面。突出这一特点,章回体的小说形式起了不可轻视的作用。章回体的结构形式使得故事内容环环相扣,首尾呼应。 《水浒传》主要是在民间说话和戏剧故事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把许多原来分别独立的故事经过改造组织在一起,既有一个完整的长篇框架(特别是到梁山大聚义为此),又保存了若干仍具有独立意味的单元,可以说是一种“板块”串联的结构。从长篇小说的结构艺术来说,这固然有不成熟的地方,但从塑造人物形象来说,却也有其便利之处。这是此书在小说体裁运用上的过人之处。 另一部巨著《西游记》虽是由众多零散故事传说汇聚成一部大书,但经过再创作,结构却相当完整;它的文字幽默诙谐,灵动流利,善于描写各种奇幻的场面,都显示了相当高的艺术水平。 而作为中国古典小说最高峰的 《红楼梦》,在体裁结构上更有它的独到之处。 《红楼梦》有一个宏大而精致的长篇结构,试加解析,我们可以发现小说中包含这样一些层次: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三人的感情和婚姻纠葛,是小说的中心线索;由此扩展,大观园是小说人物活动的主要场所,贾宝玉与林、薛及园中其他诸多女性的命运,是小说的基本内容;大观园作为贾府的一部分,这里发生的一切,又与整个贾府即宁国府、荣国府的种种活动密切联系,贾府由盛入衰的过程,以及贾府中复杂的家族矛盾、贾府中其他人物的命运,同样是小说的基本内容,且贾府中的男性与大观园这一女性世界具有对照意味;由此扩展,贾家与薛家、史家、王家的所谓“四大家族”,构成一个社会阶层。虽然除薛家外,其余二家在小说中很少出现,但这种以贾家为主、薛家为辅,带及史、王两家的结构方法,足以反映出这一特殊阶层的面貌;再由此扩展,以贾家为主、薛家为辅的贵族世家,又与外界发生广泛的牵连,上至皇宫,下至市巷、乡野,时近时远地反映出整个社会的状况;在这一切之上,又有一个隐隐绰绰的虚幻的神话世界,它不断暗示着“红楼梦”的宿命,使小说始终在花团锦簇的景象中透着幽凄的气息。 正是这样一种伟大的体裁,承载了一部伟大的著作,这也成为古典长篇小说的典范。 短篇小说的成熟,无疑是以“三言”、“二拍”为代表。 “三言”中小说有不同的来源,情况比较复杂。从现在能够推断的来说,其中一小部分是经过程度不等的修改乃至改编的宋元话本,又收录了一些已有流传的明代话本,而“二拍”中已不再有收录改编旧传话本之作,而完全是作者据野史笔记、文言小说和当时社会传闻创作的。总体来说,这几部书精简而引人入胜的情节要求了精短而美丽的体制,从而使我国古代短篇小说的创作走向成熟。 小说的体裁变化与发展更多的体现在内容对形式、体裁的要求上,所以,整个小说史 也是一个体裁变化发展的过程。 (五) 相对与其它几种文学样式,戏剧的出现较晚,也较集中。最早的可以算得上是戏剧的文学样式应属唐代出现的变文,之后有了宋代的话本、南戏,到了元代,戏剧的发展出现了高峰,即与唐诗、宋词齐名的元曲之中的杂剧。后明、清两朝也出现了一些艺术成就比较高的杂剧,但无论是文学艺术上的价值,还是文学体裁的完善、形成,都应以元杂剧为尊。 变文是指民间曲艺“转变”所用的底本。自出现以来,历代学者对“变”字的解释,有多种不同的见解和推测,有的认为是梵文的音译,还有的认为是 “变更”、“神通变化”等义,更有甚者认为是佛教语“因缘变”(因果变换)的简称,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定论。 “变文”这种演艺形式当是从“俗讲”转化过来的,所以变文中有较多佛经故事,只是它不像讲经文那样分段引用经文而后加以解说,而是完整地敷演佛经中的故事。后来转为民间曲艺,内容也扩展到宗教以外。从它的体裁上来说,它还不能成为戏剧。他只有一个艺人进行说唱表演,没有特定的演员、场景,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后来戏剧的雏形。 宋辽金时期的戏剧发展并不突出,最有特色的当属金董解元的《西厢记诸宫调》。 诸宫调是一种独特的曲艺形式,是一种兼具说、唱而以唱为主的曲艺,和唐代的变文不同。因其用多种宫调的曲子联套演唱而得名。据记载,北宋已有诸宫调;但有完整的作品流传下来的,则以《西厢记诸宫调》为最早。《西厢记诸宫调》在体裁上的最大特点是:从汉族长期的文学积累中吸取营养,作品中对唐宋诗词的大量运是早期的变文和话本之中没有的。 现在我们说说元杂剧。 元杂剧是直接继承金院本、诸宫调的多种特点,并从其它民间伎艺中吸取了某些成分而发展起来的。但元杂剧与金院本等毕竟有质的区别,到了元杂剧,才成为具有完备的文学剧本、严格的表演形式、完整而丰富的内容的成熟的戏剧。 元杂剧的基本结构形式,是以四折、通常外加一段楔子为一本,表演一种剧目。少数剧目是多本的;楔子可以没有,也可以用到两三个。一“折”意味着一个故事单元(同时也是音乐单元,见后),四折之间,大多表现出情节起、承、转、合的变化。“楔子”本意是插入木器的榫头中使之紧固的小木片,引申到杂剧中,是指对剧情起交代或连接作用的短小的开场戏或过场戏,是整部剧本中的有机部分。 这是戏剧体裁上的突破和创新,也是元杂剧的亮点。 元杂剧的核心部分是唱词。每一折用同一宫调的一套曲子组成,并一韵到底——所以说“折”也是音乐单元;四折可以选用四种不同的宫调。这是元杂剧形式上的另一个特点,但这个特点是处于前一特点的从属地位,没有“四折一楔子”的形式,也就没有唱词为中心的特色。 提及元杂剧,就不能不说说所谓“元曲四大家”的关(汉卿)、郑(光祖)、白(朴)、马(致远)。他们对元杂剧无论是体裁还是文学价值上的贡献是无法替代的。我们以关汉卿为例。作为中国古代伟大戏剧家的关汉卿,迄今见于载录的杂剧共有六十六种,现存只有十八种。而他的作品按表现内容可分为公案剧和爱情剧。《窦娥冤》、《鲁斋郎》、《蝴蝶梦》三剧,为公案剧的代表,而《拜月亭》和《调风月》则是一般意义上的爱情、婚姻剧。 关剧的体裁特点是:广泛采用“四折一楔子”的形式,善于布置情节,在激烈的矛盾冲突中,营造戏剧氛围,并使舞台演出富于动作性。本来,元杂剧四折的体制比较短小,很容易写得单薄,而关汉卿常以适当的剪裁、布置、使之能容纳较丰富的内容。这也是其他几位作家的共同之处。 元代的另一种戏剧形式——南戏,也是戏剧史上重要的一部分。 中国古代戏剧成熟较早的一支,是从宋杂剧、金院本到元杂剧,另有一个成熟稍迟的分支,是在东南沿海地区流行的南戏。其最早产生于浙江温州(旧名永嘉),故又称“温州杂剧”、“永嘉杂剧”或“永嘉戏曲”。 南戏的体裁方面与杂剧有很大不同,归结为一点来说,就是它在各方面都要比杂剧来得自由。它的曲调配合,虽有一定的惯例,却没有严密的宫调组织,可以根据剧情需要作较为自由的选择;它的剧本结构,也不像杂剧那样因为受音乐限制而形成“四本一楔子”的固定模式,而是以人物的上下场的界线分场,可长可短,大都比杂剧来得长;它也不像杂剧那样每本戏规定只能由一个角色主唱,而是任何角色都可以唱,而且有接唱、同唱、多人合唱等各种形式,能把曲、白、科有机地结合起来。 明代,戏剧家族又出现了新的一分子——传奇。此传奇不同于唐传奇。到明中期,在戏曲舞台上,传奇已经取代了杂剧的主导地位。体制上,元杂剧的陈规已经被打破,一种戏不一定是四折,也不一定由一人主唱,而且常有南北曲混用的。 明代戏剧成就最大的是汤显祖。在汤显祖的四部剧作中,《牡丹亭》(全名《牡丹亭还魂记》,又简称《还魂记》)是用力最深、也最能表现其文学思想和艺术才能的一种。如果从体裁上严格说来,《牡丹亭》的有些缺陷是很明显的:全剧五十五出,结构显得松散冗长。但因艺术上有独到之处,这一缺陷是不能掩饰其光彩的。 中国古代戏剧的发展是比较迅速的,因其集中在宋元明三朝,受到人们的喜爱,所以成就也比较大,戏剧可称为古代文学中体裁发展最快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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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8][I1][15]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敢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0,491,490,491.

[2]外务部右侍郎伍刑部左侍郎沈奏请设立法学学堂折(附章程)[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71.

[3][4][13]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3,492,493.

[5]教育部限制法政学校招考别科生令[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3.

[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5.

[7]学部附奏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片[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1—492.

[9]费正清,刘广京.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442.

[10][14]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学务纲要[A].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206,206.

[12][17]黄炎培.教育前途危险之现象[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56,656.

[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15.

[18]1913年教育部派员察视私立法政之结果[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47.

[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一万字毕业论文

大学生的毕业论文,实验性论文一般在一万字左右,如果是毕业设计,那么字数应该在两三万。

‍‍在我看来,这个要求是很合理的,一篇论文包括求证论文观点的过程,也是训练逻辑思维能力过程,也是检验和提升我们的专业技能的过程。只有认真善待,才能很好的提升自己的认知结构。你的认知能力对你专业发展,有很大的制约作用。专业认知能力越强,专业发展越好!所以说,论文的字数高于一万字,才能将整篇论文叙述清楚,那种几千字的也只是大概,没什么参考价值。‍

社会对于不同学历阶段的高校大学生的论文要求是不同的,高校大学生一定要按照自己院校的论文要求撰写论文,一般情况下专高校生论文字数要求在8千字左右,本科高校生论文字数要求8千到万字间,硕士高校大学生论文字数要求在2万字到5万字间,博士高校生论文由于具有高度的论文专业性,博士论文字数要求5万字左右。

我感觉这一万字意义深刻,是对大学这几年来的总结吧,如果在大学这几年真的有付出什么,我感觉写这一万字不会是应付而是自己对自己几年知识的认知程度。

大学生毕业论文一万字

不是。1万字=2万字节,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要求在10000字以上,不包括文献综述和外文文献翻译,摘要的字数为200字左右,关键词3--5个。文献综述1篇,2000字左右,翻译外文文献2篇。翻译的外文文献应主要选自学术期刊、学术会议的文章、有关著作及其他相关材料,应与毕业论文(设计)主题相关,并作为外文参考文献列入毕业设计(论文)的参考文献。每篇外文文献翻译的中文字数要求2000-3000字,并在每篇译文首页用“脚注”形式注明原文作者及出处。

一般而言,非211、985学校的本科毕业论文字数在6000-8000左右(工程类需要制图的专业则会超过这个数字),而一些要求较高或者重点学校则要求论文字数在1万左右或以上,总之各个学校在论文字数上的规定都有细微的差异。所以具体字数得看学校规定要求,希望采纳

不同的学校对于本科毕业论文的字数要求不同,一般非211、985学校的本科毕业论文字数在6000字——8000字左右,一些要求较高的专业或者重点院校则要求论文字数高达10000字左右或者以上。论文各部分字数的大致要求:1、文献综述字数在1000字——3000字之间。文献综述是在确定了选题后,在对选题所涉及的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和评述。2、正文字数要求在6000字以上,原则上不超过10000字。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内容,是整篇论文的核心所在,占论文的绝大部分篇幅。包括引言、正文、结论或结束语三大部分。3、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毕业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避免过宽、过大、过空,要能准确反映论文的实质性主题内容,包括研究的范围、层次和深度等。4、摘要论文的中文摘要应以最简洁的语言介绍论文的概要、作者的突出论点和新见解。学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一般不少于200字。5、关键词一般为3——5个。关键词根据论文正文内容及论文主题选取。英文关键词要与中文关键词一一对应。6、致谢一般不超过300字。致谢可以对下列方面表达谢意: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和提供帮助的人;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其他应感谢的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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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字金融学毕业论文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1 浅议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在改进货币资源的配置、服务农业和农村建设,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金融的核心作用能够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与更加高效的运行,切实防范与控制金融领域的风险,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法律监管制度显得极为迫切。因为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设计依然具有相当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以及行政干预色彩,因为也就导致了金融抑制。目前的改革也仅仅是在机制上进行了一些局部上的调整,但是并没有对制度体系以及核心内容实施全面而深入的变革,导致形式上的制度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实施正确而合理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组织的风险,而且还能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更是确保我国农村经济快速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1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1)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不够齐全,显得系统性不够强。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立法主要包括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其中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规定。但是以上立法中往往具有大量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却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同时,监管的内容过于简单,大大落后于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并且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随之而得到持续发展,对于一部分新型金融业务与金融产品尚缺少一定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民间融资没有采用法制化的方式加以引导,对于高利贷仅仅按照传统社会上的公德意识来加以制约,而且就如今的金融监管法制总体结构来观察,规章的比例太大,实施就缺少足够的权威性。同时,在构成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之中的各项规范性法规之中部门规章所占比例太大一旦实施起来就缺少权威性。 (2)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操作性不够强。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对于市场准入、市场督查、市场退出等均有所覆盖,但是更多的则是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因而可操作性不大。 (二)缺乏公平竞争的农村金融监管工作理念 制度不但要富有效率地合理安排权利资源,而且还应当更加公平地安排权利资源,从而实现各类金融市场主体权利实施平等性保护。缺少公平正义目标的金融市场并非是现代金融市场,而脱离开正义理念的金融监管法制并非是现代法制所倡导的制度性安排。如今的农村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体现出对于民间资本以及非公行的漠视与不公。笔者觉得,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均为社会资本中不一样的形式,而是应当分别享有相同的国民待遇。农村民间借贷监管机制应当积极促进而且体现出民间借贷监管机制之形成与发展,而不是为保护少数市场主体所具有的特殊利益。 (三)忽略甚至漠视农村地区群众的金融权利 在相当长的时间中,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把金融问题看作是经济发展层面上的问题,也就是看作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对于民生保障这类问题的考虑不够周到,甚至会为了金融之稳定而选择牺牲公民自由融资之权利。尽管我国政府己有充分认识并且采用小额贷款的方式,允许设置村镇银行与借贷公司等形势尽可能多地增加农村资金之供给,但是这些基本上均为具体手段层面上之改革,整个农村金融监管机制在基本的理念上尚未产生根本性转变。因为农村金融市场在监管法律体系上具有局限性所以也就产生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在总量上的不足,当前,我国金融资源在分布上具有显着的地域上的不平衡性,诸多农村资本外流,从而极大地削弱了我国农村金融在供给上的能力,同时也造成了弱势农村群众在金融资源上获得之不足,尤其是对农村小微企业以及农户的金融供给上有所不足。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市场取得新的发展,造成了我国农村地区尚未真正形成能有针对性地面对不同客户和不同需求层次,能够提供显着差异性金融服务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以至于造成了我国农村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的种类相待单调,难以满足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对于金融服务具有多样化与多层次之需求,进而造成农民群众无法分享到金融改革之成果。 2进一步健全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策略 (一)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现代金融属于法治金融,而政府的权力对于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主要是运用金融监管法制调整与规范加以实现的。健全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监管机构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前提,集中了监管绩效和金融监管立法之健全完善与否、质量优劣等具有非常直接的关系。为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实现更为健康的发展。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应当积极顺应农村金融市场所出现的新变化,及时而有效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我国应当积极强化农村地区的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建这一基础,积极顺应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进程之中的趋势性要求,从而健全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l)要及时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制体系,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具体实施细则,从而强化可操作性,并且对有关法律制度加以清理,尤其是对不适应条款加以废除或者进行修订。 (2)要依据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发展状况、监管情况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改革之趋势,形成合理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而弥补我国在农村金融监管立法领域之中的空白。 (3)要积极顺应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之趋势,以保障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安全以及促进农村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基础,制定出能够兼顾实效性、操作性与相应前瞻性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进而实现对农村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维护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 (二)着力凸显公平保护的法律工作理念 金融监管是依据经济发展之所需而诞生的,其主要目标是推动经济的发展,而且金融业安全并非是金融监管之重要目标,也不是金融业目前存在与发展之最终目标。从这一视角来看,农村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以全面满足农村金融业的繁荣发展为目标,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更为稳定的发展,提升社会福利。因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相对来说较为特殊,而农村金融并不完全属于商业金融之范畴,农村现代金融机制应以促进我国农村居民更加公平地获得发展良机与结果为其主要目的。 (三)保障公民金融权利的实现 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人权中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与保障我国公民的存在权与发展权,这是所有法律一定要加以坚持的基本价值取向。金融之本质在于为民众的生产与生活提供资金领域的融通,切实保障民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主体和利益变得愈来愈多元化,大量公民进入到市场中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类活动,因为资金也就成为人们开展生产经营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融资实质上己成为公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融资权成为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在当前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显着不均衡与不合理的条件,各中小企业以及农户得到融资显得相当困难,农户与农村工商业者在资金的需求上从未得到满足,而民间借贷也就具备了更加突出的能够解决民生问题之功能。就这一意义而言,监管制度能够严格地限制甚至几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之存在,全面惩罚私自放贷人员。所以,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之本质是为各位公民的融资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而不是简单地排斥或者压制资金上的流动。 (四)强化监管制度施行金融创新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对于金融创新作用主要表现为: (1)金融监管机制之制定应当具备前瞻性。金融监管方面的政策措施应当适应于我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与变化的趋势。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今后金融市场的创新问题与金融机构资产变化问题等。同时,要通过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预警体系,强化对金融体系所施行的社会性监测,从而确保农村金融体系得到稳健地运行。 (2)大力鼓励农村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所造成的影响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尽可能地发挥出其所具有积极性,也就是鼓励实施金融创新,与此同时还应当尽可能地抑制其不利的一面,也就是要控制消极的金融创新。唯有如此,才能运用金融监管让金融创新成为促进金融改革的生力军。 (3)改进农村金融监管的模式。因为金融监管部门对于金融创新弊端所作出的反应通常比较慢,而金融行业协会的反应则相当灵敏,所以,对于金融创新所实行的监管需要更加多地依赖于实施内部监管,从而适时地调整金融监管,进而适应金融创新取得新的发展。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作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受到城乡二元金融结构造成的影响,我国农村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如今正面临着愈加复杂的形势。如今,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承担着维护我国整体金融形势稳定的重要任务,而且还将履行切实解决我国农村金融资源赓乏这一重大挑战,这就需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监管法制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我国农村金融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2 浅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服务相比传统金融服务模式而言,有低成木、便捷、省时等优点,第三方支付作为以实际电子商务交易为依托,利用网络支付的金融服务形式,在我国获得了较人成功,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额度、规模在逐年递增,而且服务的层次也在不断得以拓展,如企业的市场资金管理均已成为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服务领域。木文将剖析第三方支付的运作模式,基于反洗钱风险的防控目标来探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立一套完善的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防控体系,促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健康发展。 一、第三方支付相关理论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定义 第三方支付依附于交易商业行为的交易而存在,开展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独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参与两方之间信任度较低的商业机构或者个人之间的交易服务,在实际运营上,购方付款后相关款项首先“寄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供货方发货,而后在购方收到货物且无任何纠纷异议的情况下以通知方式将货款支付到供货方账户。第三方支付多依附于电子商务活动,以合作银行信用为依托,在一定程度上不存在信用问题。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服务发展现状 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包括包含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几种代收代付服务方式,另外,第三方支付还存在于一些产品销量较人、信誉较好的企业,主要以预付卡业务的形式存在,通过系统终端处理第三方支付服务交易。在盈利模式上,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润源主要来白手续费和客户备付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手续费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制定分利标准。而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的激烈,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为提高市场份额,甚至处在亏损经营状态,而我国又进一步限制第三方支付企业动用客户备付金开展其他商业活动,在这样的状态下,第三方支付企业积极探索扩展利润源的经营模式,但就当下而言,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的竞争还处在价格竞争、服务质量、增值服务费等方面的竞争,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业务运作过程中还未形成明确且稳定的新利润源。 二、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洗钱风险分析 (一)网络支付的隐秘性造成的监管难度 诚然,互联网的兴起为支付服务带来了巨人的便利,且使交易双方的信任度得以上升,但是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资金转移与直接汇款的支付方式相比,在交易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未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审核机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进行匿名交易是较为容易的,这就很容易越过银行系统的身份审核监管体系,难以追溯交易资金的来源,给洗钱行为敞开了缝隙,在洗钱案件的查证过程中,一些虚拟物品的交易很难实现准确求证,交易过程较为隐秘,一些犯罪分子可以将赌博、贩毒等非法资金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洗自”。 (二)交易记录的不完整导致查证困难 在第三方支付交易运作的过程中,出于客户信息安全的考虑,一般通过网络密钥对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保护。但是在对洗钱案例的监控和查证过程中,多采用跟踪交易记录的方式来进行,但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用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护机制增加了案件查证难度。其次,通过网络交易,交易平台难以完全掌控交易的地点、时间等信息,使得交易记录信息有限,增加了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开展反洗钱案件查处的难度。 (三)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迅猛发展态势,但是基于反洗钱为目的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针对性立法的缺失,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出现的洗钱犯罪行为在法律责任追究上难度较人,法律法规的滞后是第三方支付市场反洗钱监控与查处难度人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的专门性法律,但是此法与我国刑法中均未涵盖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的相关监管内容。 三、建议 (一)基于反洗钱为目的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监管 首先是源头管理,抬高第三方支付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金融监管机构要在牌照发放环节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信息系统建设、客户信息审核软硬件等方面的审查要严格开展,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从而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减小反洗钱案例查处的难度。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白身对客户身份信息、资信状况、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审核和信息收集能力,从而有效配合相关机构对反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各交易主体也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工作,各方要合作建立一个有反洗钱监管机构参与审阅的信息系统,保障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从而在案件发生时能够收集完善的证据。第三方支付企业应不断完善反洗钱检测系统,加强技术能力,提高平台对交易信息的完整性。 (二)加强反洗钱技术队伍建设 不仅要在反洗钱监管部门建立一支具有专业信息管理知识的人才队伍,还需要第三方企业能够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对反洗钱犯罪行为的敏感性,并拥有健全的支付业务知识和反洗钱技术知识,能够有能力及甲-发觉可疑交易信息,形成对洗钱行为的有效监督管理。 (三)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备付金监管力度 第三方支付行为主要依托银行进行资金转移来完成支付行为,商业银行是备付金的实际管理者,故此,商业银行应该完善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管理制度,对备付金进行实时监测,利用白身的信息优势,对备付金账户各种交易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将违规操作反馈至金融监管机构,形成对交易风险的及时预警。 猜你喜欢: 1. 本科金融毕业论文范文精选 2. 金融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范文 4. 金融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5. 金融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金融毕业论文怎么写

引导语:撰写毕业论文的第一步就是选题。一个恰当的选题可以为整个论文撰写奠定一个良好的开局。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金融毕业论文怎么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

1、论文是一门课程。

金融学专业一共十几门课程,其中毕业论文是一门综合课程,是对金融相关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的一种检验。

2、含义:

金融论文是阐述金融问题,提示经济金融规律,公布金融研究成果的论说文章。

3、金融论文是人们从事金融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是学术交易的工具。

4、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

5、金融论文手基本结构:包括论题、论点、依据等。具体说,包括选题、搜集资料、研究他成果、学习理论、调查研究、整理资料、分析资料、提炼观点、撰写文章等步骤。

二、选题

一选题的一般原则

1、学术价值和社会急需原则。

学术价值是指金融理论研究和金融论文的生命。

学术价值是指金融论文对经济金融现象的新发现、新创造、新成果、新经验,学术价值促进金融事业的发展。

社会急需是指要解决当前金融领域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2、量力而行原则。

即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⑴主观条件:

个人的兴趣、爱好、知识水平和科研能力。

⑵客观第一文库网条件:学生自己占有的资料和指导老师的条件。

(期刊、报刊、网络资料等 )(一桶水与一杯水的关系)

二确定选题的途径

1、个人偏好法

即从个人专长和兴趣入手确定选题。论文是可发分为总结实践经验的文章和研究金融理、政策的文章。

2、尖刀法

是指选题的口子要小。即在有充分发挥余地的前提下选题。也就是选题尽可能地小,如同尖刀插得深一些。

3、眼观六路法

即充分利用已有的知识储备,尤其是金融学科已有的'研究成果,充分发挥自己的观察力与创造力,多方向开拓思路,从更广阔的视角,更高的观点来选题。

⑴延伸法(在原有论文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来写更为深刻的问题)

⑵补差法:原有论文未研究到、不透的东西,补上去。

⑶杂交法:如会计学、统计学等用于金融分析中。

⑷比较法(常言道:没比较,无发展,无鉴别)。

⑸换角度法。即同一总是从不同角度加以论述

三、搜集资料

搜集资料是撰写论文的基础和前提。

1、金融期刊。

对已有结论和材料分类排队,弄清主次真伪。有重点、有计划、有目的地加以利用,使其服务于论点(分论点、叙述、旁证)。

3、在对资料消化基础上,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伪取真,去粗取精。

对已在的结论可作如下处理:

⑴进行补充或赋予新意:

⑵提出质疑、摆事实、讲道理、指出不足。

⑶指出没有讲到、没有充分讲出来的进行完善和开发。

四、提炼观点

观点是进行深入理性的分析,科学的综合和反复思考的产物。

观点既可在实践中形成,也可能在占有大量材料的基础上形成。提炼观点的基本思路是:指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条理清晰的论文结构。

五 精心撰写

一提纲:提纲是文章的纲要,它是拟定论文的第一步。标题要鲜明、准确、醒目,因为它是文眼。

二正文(本科一般8000-12000字)

1、易为读者理解。文章要使读者明白,自己先应明白。思路清晰才可能语言准确。用词通俗易懂,不用生癖、晦涩的词。

2、引用要得当、注释要清楚。

3、表与图的运用。

三修改与成文

文章是改出来的,没有精雕细刻,就没有好文章。

一要审查文章的内容,因为内容决定形式。

二要对形式进行审查

1、热处理。

2、冷处理

3、冷热处理两结合

六、 选题范围(根据导师要求而定)

七、 具体要求

一统一用原稿纸书写或打印。

二字数根据导师要求而定。

三论文的构成包括提纲、正文、内容提要和参考资料四大部分。

四格式要正确。

1、每段开头空两格;

2、标点占格;

3、两个数字算一个字占一格;

4、百分号算一个字单独占格;

⑴参考书的要注明书名、主编、出版社信年月日

⑵杂志的要注明杂志名称、文章名及作者、主办单位及年月日

⑶报刊的要注明报纸名称、文章名及作者、主办单位及年月日

⑷网络资料要注明网址、名称、作者名称。

一个发达而有效的金融市场不仅可以筹集国家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并能保证资金在各经济部门之间的有效分配。因而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金融市场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占gdp的60%以上,而占用的经济资源只有20%。如何改变资源配置的不平等,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完善金融融资渠道和体系建设是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一)在内源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自我积累有限

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小企业在人创业阶段基本上是靠内源融资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这是由于在创业阶段,企业的经营规模尚小,产品沿不成熟,且市场风险较大,因此外源融资作为筹资不仅难度大且融资成本高,于是中小企业不得不把内源融资主要通过企业自筹和向关系人借贷两种形式,自筹通常表现为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向职工集资;向关系人借贷。两种方式的利率一般高于同期贷款利率。根据广东民营企业融资调查问卷以及温州的实证研究,截2004年末,企业通过内源融资方式在绝大部份中小企业中处于首位。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自有资金不足的现象。以私营企业为例,目前平均每户注册资本才80多万元。在内源融资方面,我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陷于非常困难的境地,如不能转向外源融资,别说是进行企业扩张,连维持生产经营都成问题。

[](二)在外资融资的直接融资方面,证券市场准入门槛高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很不完善,大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来获得资金,从股权融资来看,作为企业发行股票上市的唯一市场,沪深交易所设置了很高的门槛,绝非一般中小企业能问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并要求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且连续赢利。因此,平均每户注册资本80多万元的广大中小企业,根本没有资格争取到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的指标。从债券融资看,目前我国企业的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落后与股票市场的发展,大企业都难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资金,规模小,信誉等级相对差的中小城市企业就更不用说了。靠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来解决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不现实。

(三)在外源融资的间接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获得的资金有限。

在我国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中,商业银行贷款占绝大部分比重。而商业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方面一直存在着种种限制。据统计,目前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仅占银行信贷总额的8%左右,这与中小企业创造国内生产总值的1/3、工业增加值的2/3,出口创汇的38%和国家财政收入的1/4的比例是极不对称的。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非中国所独有,而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然而,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使得我过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具有不同于别国的一些特点。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进行分析:

(一)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起现代企

业制度,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中小企业大多是以家庭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许多中小企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单一,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经营行为短期化,负债多,积累少,投资规模与市场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低,容易遭到市场的淘汰;财务管理和经营化管理不规范。据调查,有80%的中小企业会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会计报表。有的企业甚至有四本帐(银行、工商、税务、自己)财务信息失真。此外,由于一些中小企业存在逃避银行债务,多头抵押等情况,因而其资信等级不高。由于银行对其缺乏足够的信心,为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银行不愿冒险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二)中小企业版(创业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作用有限

2004年5月中小企业版在深圳交易所正式启动。建立中小企业版,可以避免中小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为中小企业创造了直接融资方式,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是这种发展向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方案,实际上只能解决部分的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问题。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资源禀赋结构的特点都将是资本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丰富,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很难象搞科技型企业那样成为高收益、高成长的企业。因此,通过资本市场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方案,对这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是没有太大帮助的。

(三)国有银行惜贷严重

国有银行惜贷的原因,可以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的角度来分析。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确定性,借款人拥有信息优势,贷款人很难收集到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或者收集、鉴定这些信息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不仅数量多,规模小、而且单个企业需要资金量少、财务管理透明度差,这就造成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低。此外大多数中小企业处

于竞争性领域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淘汰率高,融资风险大,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因此,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将可能成为超过其自身承受能力的信贷,而中小企业也不愿按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如此一来,银行的贷款成本和监督成本上升。银行由于缺乏有关中小企业客户风险的足够信息,不能做出适宜的风险评价。此外,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抵押条件

上的差别,以及银行追求规模效应等原因,大型金融企业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意为资金需求小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

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组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担保机构600多个,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00多亿元。我国的担保体系是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为主体、以政府出资为主,民间资本介入很少。政策性担保机构无需自负盈亏,追求的是社会效益,不符合担保的高风险性,有可能使担保规模过大,使担保变为福利。当银行考虑到一旦出现代偿额过大或集中代偿的情况,担保机构无力代偿时,反尔不愿意向中小企业贷款。此外,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信贷抵押折扣率过高。一般来说,中小企业规模小,可抵押的物品少,但现行的金融对抵押品的折扣率过高,使的许多中小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信贷资金。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加强中小企业公司的治理建设我国很多的中小企业还具有明显的家族特色。用人方面任人唯亲,家庭成员占据重要的管理岗位,决策上独断专行。这种管理模式不利于中小企业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不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导致银行和投资者不愿意向其贷款和投资。

鉴于此,中小企业应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改造,解决家庭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的结构调整,引入优秀的管理人才,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这样才能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互助性担保制度

充分认识和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起多层次,多结构,多种所有制并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首先,要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由各级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次,成立商业性担保公司。以法人、自然人为主出资,按公司法要求组建,实行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主要目地。第三,建立互助性担保机构。由中小企业自愿组成,联合出资,发挥联保互保作用,不以盈利为目的。互助担保的优势来自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当面另风险时,政策性担保的通常做法是将风险转移给政府。而互助性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担保审批人于担保申请人相互了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危机;互助性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助性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通过互助性担保联系起来,在于银行谈判时能争取到较有利的条件;互助性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可以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为适应今后的发展需要,宜构建以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地区和市级,省,国家三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结构体系。

(三)转变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观念和经营方式,改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对于进入成熟期的广大中小企业来说,最为关注和期盼的莫过于能够及时获得银行贷款。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无论其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如何,银行信贷融资始终是中小企业的主要来源。

1.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强化和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机构。商业银行要打破以企业规模和所有制结构作为贷款的标准的认识误区,除总行外,一级分行和作为基本核算的二级分行也应尽快分离和设置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

2.修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套针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应把企业的行业发展,成长预期,管理团队和科技优势作为评估的主要因素,并以量化指标体现出来,再结合财务状况,综合评估此类企业。

3.从政策上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可考虑扩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区间,对于向中小企业贷款比例较高的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实行诸如冲消坏帐和补贴资金等措施,以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4.运用金融创新工具,改善信贷融资能力。很多成长型中小企业具有高风险性,对其信贷融资,显然具有风险。虽说这类企业也会带来高收益,然而这种高收益并不会增加银行信贷的利息收入。如果将收益的一部分变为权益融资,不仅可以给银行获得中小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也降低了信贷的整体风险。

(四)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

地方性中小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地方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和地方性风险投资公司。现在,我国虽说有五万多家农村信用社和五千多家城市信用社,但其合作性质已经淡化,成为“准国有商业银行”,应在对其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成立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专门为地方中小企业提供商业性贷款。中小金融机构拥有成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信息优势;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对地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逐渐增加,有助于解决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公务员之家

(五)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这是因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具有其他融资方式所没有的优点:

1.限制条件少,能迅速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能使中小企业保持技术及设备的先进性,提高产品竞争力;与发行股票、债券或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相比,受到体制、企业规模、信用等级、负责比例、担保条件等限制较少。

2.融资风险少,中小企业有权选择自己最需要的设备,掌握设备及时更新的主动权。由于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权选择归还或购买,设备过时的风险就由出租人承担了。中小企业出现经营不善无力交付租金时,出租人只好收回设备。与债务融资下的破产清算相比,融资租赁的财务风险更小。

3.保持中小企业财务的合理性与安全性。一方面,避免了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过多占用,增强了中小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另一方面,与股权融资相比,租赁融资可以避免对股权的稀释。

4.能够产生节税效应。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租赁设备的折旧由承租人提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的利息和手续费均可从税前扣除,从而使承租人得到了减税的好处。

内容提要:由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给世界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应对危机,总结事件过程,反思

《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正文开始>> 内容提要:由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给世界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应对危机,总结事件过程,反思经验教训,西部金融产业发展应注意信贷过度集中的问题,推进并发挥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鼓励适度消费,建立严格的金融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财政金融的监管和立法,促进和保障金融产业稳健发展。?

关键词:金融危机;西部地区;教训汲取;发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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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风暴,给全球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忧虑,尤其是金融业界更是谈虎色变。那么,这场金融危机究竟是如何引发,西部大开发,发展西部金融业从中应当吸取哪些教训?对此,本文作如下分析和思考。?

一、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及相关问题剖析?

2007年4月,新世纪房贷公司申请破产保护,美国次级抵押信贷市场风险危机开始,此后伴随着美联储、欧洲、日本等先后几次向金融体系注资救市,以及美联储利率的不断下调,这场以雷曼兄弟倒闭为代表的华尔街风暴,逐步已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这场金融危机的发展过程可划为三个阶段:一是债务危机,即金融机构向大量信用不良以及低收入群体贷款购房,贷款者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引起的问题;二是流动性的危机,即这些金融机构由于债务危机导致的不能够及时产生足够的流动性来应付债权人变现所引发的问题;三是信用危机,即人们对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金融活动产生全面怀疑所造成。探究这场金融危机的发生,如果从体制机制及相关财政金融宏观管理决策上分析,与美国债务经济模式和金融机制及金融宏观管理决策本身存在的问题有着直接的关系。?

(一)美国不劳而获的经济方式——债务经济模式,是一个地道的空壳经济,培育了美国经济增长的大气泡?

众所周知,债务经济模式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使世界各国对美元的需求大增,以及当时的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尔克放弃美元货币供应量的管制,改用利率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货币手段的背景之下。即美国不再需要一般性的实业企业,除食品以外的一般消费品和一般性工业设备外,其他商品都从国际市场购买,并借此向世界输出美元。其他国家为了国际贸易结算顺利进行,不得不持有相当数量的美元储备,并购买美国债券或其他所谓安全的美元资产以保证美元储备保值增值。在这种金融框架下,只要美元国际结算货币的地位不倒,外国政府就永远需要美元储备,美国欠下的债务就永远不必归还,并且通胀或美元贬值会自然蚕食掉利息率。据统计,从20世纪90年代到现在,美国GDP制造业所占比例不到10%,制造业投资的增长率更少,而服务业在美国GDP中的所占比例高达80%。按美国著名学者安德森·维金的推算,美国每获得1美元的GDP,必须借助5美元以上的新债务。同时随着国际贸易量增加,美元债务随之也会增大。正是这种债务经济模式,既膨胀了美国经济,也为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即一旦消费信贷迅速膨胀引发次债危机,短期利率、货币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都会产生急剧下降或增加,进而引发金融危机。?

(二)金融投资激励机制失衡,导致金融过度膨胀?

美国金融投资极度膨胀与金融投资激励机制失衡有极大关系。在债务经济模式下,美国华尔街的金融家与职业经理人只有把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无限扩大,从中才可获得更多的收益。到2008年中期,美国各类衍生工具的名义金额高达200万亿美元。金融机构杠杆

率高达50~60倍,远远超过几倍、十几倍的正常水平,加剧了自身财务脆弱性?①。而金融家和职业经理人却为其自身利益铤而走险,在证券化分析、系统风险估算甚至毁约概率计算上预测上不断出现失误。这种情形加之华尔街金融家们的不良行径,如各种违规套利,失实的传销手段,导致资产证券化的急剧膨胀。而资产证券化一旦过度,必然加长金融交易链条,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随之降低,金融风险也会随之被空前放大。?

(三)消费信贷金融监管的缺失?

从Y=C+I+NX可知:美国巨额贸易赤字使净出口NX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为负值。而美国制造业投资增长率不断减小,2006年仅为,投资额仅相当于GDP的,并且金融投资仅能平衡贸易逆差,所以,美国也只有靠增加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仅2007年消费对美国GDP增长的贡献率高达72%。然而现实是从1971年到2007年,美国民众的绝对收入水平下降,中产阶级人数大幅萎缩,并且失业率不断攀升。为解决这种矛盾,美国政府采取不断鼓励消费信贷的措施。即让原本没有资格借钱的人借钱消费,让原本没有能力买房的人购买住房。而金融监管的缺失,导致金融专家被利益所驱使,经济学家被公司所利用,最后政府监管成为摆设,风险预警能力丧失,这是形成系统性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又一重要原因。?

(四)评级机制失信?

美国众多的金融机构贷款出了问题,与金融评级机构严重失信分不开。由于金融机构的失信,使很多问题债券、问题银行长期被评估为“优等”,其中包括美国著名的三大信用评级机构 (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失信的评级机制蒙蔽了政府、企业和社会大众,也不得不使他们去吞下金融危机这个苦果。?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西部金融产业发展应当汲取的经验和教训?

美国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都造成了严重影响,对各国的影响尤其是金融业的影响也正在向纵深发展。危机爆发之初,国际投资大亨索罗斯曾预言:“各国能否有效对付本轮金融危机,关键在于各自的政策效力。”面对危机,中国政府出重拳,采取加大投资,刺激消费,给经济“输血”等一系列有效措施。2008、2009两年新增投资4万亿人民币,2009年新增信贷近10万亿人民币。减税降费、贴现降息、家电下乡、汽车补贴,各地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地应对这场危机。正如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面对危机“我们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很快扭转了经济增速下滑趋势”?②。目前这场危机似乎已近尾声,但是这场危机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尤其是中央第二个西部大开发规划即将出台,西部大开发将进一步加速,西部金融产业也面临难得的机遇,在此背景下西部金融产业发展应当汲取哪些教训,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一)在宏观经济决策上,必须根据国情区情制定产业政策,合理安排金融产业的发展比重,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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