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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管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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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管毕业论文

这要怎么写就看你想写的方向是哪里,然后就看你们学校的要求,我给一些选题,给你参考下,有了题目就好写了。这些选题你参考下。1. 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实证研究2. 融资约束与会计欺诈3. 论我国的融资租赁4. 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研究5. 上市公司并购融资问题研究6. 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及其对策分析7. 小微企业融资机制研究8. 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研究9. 电子商务与中小企业融资10. 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11. 股利政策的比较与选择12. 中西方公司股利政策比较研究13. 股票期权与经理人激励14.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及其形成原因15.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治理研究1. 公司筹资管理2. 企业适度负债研究3. 公司营运资金管理4. 公司经营的杠杆效应5. 公司资本结构的选择方式6. 公司筹资方式的选择与比较7. 财务杠杆及其在筹资决策中的运用8. 融资管理的问题及优化策略9.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10. 上市公司融资偏好研究11. 我国企业融资租赁的现状及创新发展方向12. 企业融资结构的比较分析13. 负债经营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研究—以某公司为例14. 再融资方式与成本的比较15. 上市公司融资优序问题研究16. 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研究17. 公司治理与融资成本实证研究18. 民营企业融资管理的问题及优化策略19. 供应链融资研究20. 公司债券融资研究1. 股权激励对公司治理的影响2. 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问题研究3.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影响因素研究4. 盈余管理及其识别研究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文献综述6. 长期投资决策评价指标及其比较分析7. 上市公司投资绩效研究8. 上市公司投资决策研究9. 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10.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研究11.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研究-----以某上市公司为例12. 投资决策、筹资决策与股利政策的关系13. 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分析14. 投资者保护理论与实证研究综述15. 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大股东行为研究16.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研究17. 上市公司高管涉案的市场反应研究18. 财务比率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19. 财务分析方法及其应用20. 财务分析理论研究

确定好题目了吗?

大多数同学在论文设计初期对于论文的题目无从下手,一方面确实不知道些什么,另一方面就是怕题目太大,后期完成不了。下面我给大家带来 财务管理 专业 毕业 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优秀财务管理硕士学位论文题目

1、 论财务业务一体化导向的财务流程重组

2、 论财务 报告 的改进

3、 论财务分析体系的改进

4、 论财务机制

5、 论财务报表的粉饰

6、 论财务报告分析

7、 论财务业绩报告的改进

8、 基于CFO制度框架的财务组织重塑与持续改善:价值、战略、流程与平衡

9、 论财务管理在 保险 企业 市场营销 中的运用

10、 论财务业绩报告的改进

11、 论财务与营销的结合

12、 论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保障体系

13、 论财务决监的职能定位

14、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风险防范与控制

15、基于需求导向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16、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基于紫鑫药业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17、企业财务风险与内部控制关联分析

18、浅谈__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19、我国中小企业创业板融资面临的机遇与风险

20、我国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及对策

21、论企业并购及其相关的审计风险

22、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及防范---以碧桂园集团为例

23、对固定资产折旧与资产减值问题的思考

24、__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研究

25、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浅析

26、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分析——以古井贡酒为例

27、由财务舞弊案列探讨审计 方法 的运用——以北大荒集团为例

2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29、中小企业营运资金与现金流量信息含量比较分析

30、企业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32、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对企业所得税的不同影响分析

33、对会计诚信缺失原因及问题探讨

34、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

35、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分析及其利用和控制问题探析

36、资产减值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基于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

37、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探析—基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38、“营改增”对上海市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39、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探析—以中航油公司为例

40、浅谈上市公司资产粉饰——以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案为例

41、应收账款审计的策略性探析—以超日太阳公司为例

42、平衡计分卡在绩效管理中的应用——以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43、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探究

44、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以古井贡酒为例

45、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表现形式与治理 措施 ——基于洪良国际IPO造假案例分析

46、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与规范的思考---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47、企业会计信息化问题及对策探究

48、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关系问题分析

49、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探析

50、责任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探析——以海尔集团为例

51、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失控成因与对策

52、论高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53、内部审计在我国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54、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以天津磁卡为例

55、企业内部审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以世界通信为例

5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57、高新技术企业成本管理的特点分析——以奇瑞汽车为例

58、企业降低成本途径探讨

59、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比较研究

60、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质量的探讨

61、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影响的研究

62、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比较分析

63、资产减值准备在上市公司实施效果的分析

64、作业成本法在物流企业的应用探析

65、变动成本法在企业中的应用--基于华达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的分析

66、论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67、作业成本法和传统成本计算方法的比较

68、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__省农信社为例

69、我国上市银行财务信息披露的探析-以国有股份制银行为例

70、营业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的探讨

MBA财务方向毕业论文题目

1、__企业股权激励效果分析

2、财务报表粉饰行为及其防范的研究

3、创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影响

4、低碳经济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研究

5、董事会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的实证研究

6、董事长特征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

7、风险投资对上市公司投融资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

8、高管薪酬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基于__的数据

9、公司价值、资本结构与经理管理防御

10、公司治理结构对债务期限结构影响的实证研究

11、公允价值计量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12、公司治理与审计定价关系研究

13、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企业中的应用——基于上市商业银行的数据

14、股权激励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来自__的 经验 证据

15、股权结构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

16、股权结构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来自——来自__的经验证据

17、会计稳健性对上市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的影响——来自__的经验证据

18、会计信息质量能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吗?

19、会计信息质量与投资效率的实证研究

20、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公司投资行为影响研究——来自__的经验证据

21、基于财务视角审视上市公司可持续增长发展

22、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现金股利分配实证研究

23、基于投资收益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效率研究

24、金融契约、控制权配置与企业过度投资

25、控股股东、管理层持股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证研究

26、论公司过度投资行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来自__的经验证据

27、论会计报告披露的信息质量特征

28、媒体监督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

29、民营企业融资管理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30、企业R&D投入与企业价值相关关系实证研究

31、中小企业财务发展战略研究

32、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3、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研究

34、中小企业筹资困境及对策

35、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问题探讨

36、中小 企业管理 会计问题研究

37、中小企业绩效管理研究

38、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解决及国际借鉴

39、中小外贸企业外汇风险管理浅析

40、中小型企业内源融资中的收益质量分析

41、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

42、重要性原则在管理会计中的运用

43、战略成本管理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44、战略成本管理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

45、战略成本管理探讨

46、战略成本管理与企业价值链之优化

47、战略成本管理中的价值链分析

48、战略管理会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9、战略管理会计相关问题研究

50、知识经济对管理会计的影响

财政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中国出口经济收益及出口外资渗透率分析——基于国民收入视角

[2]消费者信息隐私保护对企业定价策略的影响

[3]财政分权是否促进了新型城镇化

[4]民营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及其影响研究

[5]财政分权与中国省际科技—金融耦合效率:抑制还是促进?

[6]巴西对非洲投资的战略、政策及特点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须多方共同努力

[8]政府竞争、产业集聚与地方绿色发展

[9]财政分权与省域科技创新效率——基于地方政府竞争中介效应

[10]银行要做老年人“生活伙伴”和“智慧助手”

[11]量质并举 加速“惠农e贷”扩面上量

[12]以服务之优赢业绩之优

[13]充分发挥消费和投资拉动作用

[14]党建引领促发展 我为党旗添光彩

[15]幼儿园 教育 经费支出园际差异的实证分析与政策建议

[16]西部地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融资对策研究

[17建筑工程预算编制影响因素与控制关键点探析

[18]财政支持中国稀土产业发展效应分析——来自中国稀土上市公司的数据

[19]京沪妇女保健人员收入水平比较

[20]中国城市扩张的环境质量效应研究

[21]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发展研究——评《会计信息化原理与应用》

[22]上海社会资本参与老工业基地转型研究

[23]除了开动印钞机 美国已别无选择

[24]“国家账本”凸显积极财政持续发力

[25]小区公共收益如何依法处置

[26]加大对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

[27]控制地产与金融风险 关键是打破其自我强化的过程

[28]进一步拓展香港与内地投资合作空间

[29]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30]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推进财政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31]狠抓工作落实 加快永济发展

[32]慢审细嚼勤翻译——函数应用题求解之道

[33]结构性减税的普惠性效应研究——基于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

[34]农村人口转移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基于中国313个地级市的经验证据

[35]政府支持提升区域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与实证检验

[36]会计专业五段递进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37]中国金融开放的三个阶段:从局部开放走向全面开放

[38]提高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创新与实践

[39]乡村振兴背景下县域新型城镇化发展问题探析

[40]企业区域利润中心管理模式的实践与探索——以石油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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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毕业论文

财务管理 是伴随人们对生产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财务管理也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财务管理 毕业 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财务管理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1、汽车经销商集团财务共享中心问题研究

2、水利项目财务风险治理研究

3、影院公司内部控制研究

4、新三板 教育 行业企业财务风险评价与控制研究

5、财务视角下的风电基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

6、 保险 公司财务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7、混合并购财务风险管理研究

8、ZY 油田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构建研究

9、SH 石油工程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构建研究

10、S 高校校院两级预算管理模式研究

11、Z 油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构建与运行研究

12、作业基础预算在 MA 钻井公司生产预算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13、X 房地产公司财务风险评价及控制研究

14、陕八建 A 项目财务风险管理研究

15、K 医院预算管理优化研究

16、PG 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构建研究

17、GS 合成钛业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研究

18、财务共享模式下费用报销管理的研究

19、我国县级公立医院预算目标制定、行为影响及后果

20、基于全生命周期的 Y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优化研究

21、战略预算管理在 H 公司的应用研究

22、暴风集团财务风险及其控制问题的探讨

23、邮储银行江西省分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研究

24、基于财务共享视角的企业内部控制研究

25、LSX 集团财务共享服务构建研究

26、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研究

27、D 博物馆内部控制案例研究

28、青岛海尔并购通用家电的财务风险研究

29、SZ 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内部控制案例研究

30、基于共享服务的集团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研究

31、基于博弈论的 JTL 建筑公司纳税筹划分析

32、M 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构建的研究

33、XJ 集团预算松弛问题研究

34、基于作业成本法的 A 煤炭公司成本管理研究

35、风帆公司并购 Q 集团财务风险分析与控制研究

36、兴宏建筑财务风险管理研究

37、尤洛卡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研究

38、H 保险公司的集团财务共享管理模式构建研究

39、D 公司财务风险分析及防范研究

40、GX 证券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构建研究

41、HG 酒店战略预算管理研究

42、Z 公立医院绩效预算管理研究

43、C 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构建与实施研究

44、财务共享服务在中国国旅的应用研究

45、S 公司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46、W 公司财务管理问题研究

47、绵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与财务绩效研究

48、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财务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49、湖南省 儿童 医院预算管理改进研究

50、美容品牌综合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51、基于 ERP 环境下 S 集团的财务风险管控研究

52、基于 的财务业务外包支撑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53、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研究

54、平衡计分卡在高校预算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55、基于财务视角下 M 电业公司内部控制问题研究

56、基于财务共享模式下 B 集团成本控制问题研究

57、高校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研究

58、W 集团财务风险管理研究

59、蒙东协合新能源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研究

60、信息技术企业的融资策略研究

61、利宇新能源集团财务战略研究

62、H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问题及改进研究

63、基于战略导向的全面预算管理在 L 化工企业的应用研究

64、苏里格气田 D 区天然气产量预测与作业预算 方法 研究

65、新疆油田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研究

66、林木资源可持续利用视阈下的企业财务风险及成因研究

67、基于 WEB 的高校上网认证计费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68、商业银行财务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69、书店财务会计报表系统设计与实现

70、公路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预警模型构建与应用研究

财务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 上市公司财务绩效评价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2、 企业内部控制与管理者代理问题研究

3、 基于城市视角的地下城市综合体设计研究

4、 国有企业财务治理问题研究

5、 企业预算管理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6、 政府干预下企业过度投资形成机理研究

7、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防范问题研究

8、 企业财务风险传导机理研究

9、 寒冷地区居住建筑体型设计参数与建筑节能的定量关系研究

10、 近代岭南建筑装饰研究

11、 公司治理、多元化战略与财务绩效的关系

12、 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研究

13、 基于财务决策视角的企业内在价值评价方法研究

14、 中国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研究

15、 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16、 基于治理导向观的企业集团预算研究

17、 基于融资结构理论的我国采矿业融资问题研究

18、 中国石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研究

19、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研究

20、 我国电信企业内部控制研究

21、 制度环境对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决策的影响研究

22、 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融资模式及其效率评价

23、 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评价研究

24、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

25、 石油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26、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监督体制研究

27、 中国上市公司会计盈利状况及与股价变动关系统计分析

28、 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大股东与高管减持行为实证研究

29、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制度创新研究

30、 组织合法性视角下的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

财务会计毕业论文选题

[1]浅析企业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融合方式与对策

[2]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变思考

[3]浅议人工智能时代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转型

[4]关于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研究

[5]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与融合途径

[6]新形势下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7]管理会计的应用研究

[8]大数据背景下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探究

[9]大数据背景下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探究

[10]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1]现代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分析

[12]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分析

[13]新形势下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思考与分析

[14]论新形势下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转型

[15]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在 企业管理 中的实践融合

[16]略论如何促进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17]浅议大数据背景下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策略

[18]企业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的思考

[19]新时期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思考

[20]试论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21]浅议人工智能时代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转型

[22]现代财务会计理论的发展趋势探究

[23]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研究

[24]大数据视域下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转型

[25]新形势下企业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发展

[26]大数据背景下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转型探究

[27]关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应用比较

[28]新财务会计制度对医院会计核算的影响

[29]大数据背景下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探讨

[30]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问题与举措探析

[31]“大智移云”时代下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转型研究——基于财务共享视角

[32]“互联网+”背景下财务会计发展策略研究

[33]财务会计工作中审计方法的有效应用分析

[34]关于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的思考与对策

[35]大数据时代下企业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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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财务分析毕业论文题目参考,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财务分析方法及其应用

2、财务分析理论研究

3、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的应用研究

4、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研究

5、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分析和调整

6、上市公司绩效评价问题研究

7、企业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的建立

8、业绩考核:会计业绩还是市场业绩?

9、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财务分析

10、公司价值评估模型及其评价

11、“企业经济增加值”方法应用研究

12、财务比率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13、基于平衡计分卡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研究

14、价值链分析在财务分析中的应用

15、平衡记分卡在企业中的应用问题研究

16、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17、财务报告的局限及改革方向研究

18、经济附加值在业绩评价中的作用研究

19、某某上市公司的.财务案例分析及启示

20、某某项目投资的财务可行性分析

21、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实证分析

22、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实证分析

23、上市公司的营运能力实证分析

24、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方法的探讨

25、成长性公司财务报表分析与股票未来收益

26、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与股票未来收益

27、论自由现金流量与企业价值评估—以某上市公司为例

28、杜邦财务分析体系的应用——基于xx公司的案例分析

给你一篇完好的论文,按上面的结构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修改吧会计毕业论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研究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日益成为证券市场各方面关注的热点问题,鉴于界定有关各方法律责任对治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本文拟分别公司及管理当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法律主体,剖析应如何认定其法律责任以及应由何者来认定,并分析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优劣,提出了有关的政策建议。最后简要探讨了对财务报告粉饰可能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 [关键词]财务报告粉饰 法律责任 法律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公共产品,使用者为数众多,包括政府部门、大量的投资者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将可能产生严重的经济后果,进而引发诸多法律责任问题。近年来,这一问题呈愈演愈烈之势。以1998年为例,该年因财务报告粉饰,投资者先后状告山东渤海公司和红光实业公司;琼民源公司董事长及财务主管“开创”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先河”;东方锅炉公司的前任董事长、总经理亦受到刑事制裁。这些案例昭示着研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法律责任问题已经非常迫切了。本文拟不揣冒昧,对此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涉及的法律主体除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外,还可能包括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为其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等机构和人员。 (一)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要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如何认定虚假财务报告以及由谁来认定,却没有明确规定。 首先,判断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虚假的标准不统一。对于虚假财务报告的判断标准,在会计专业人士看来,通常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即只要符合会计准则,不管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是否有出入,都不能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非会计专业人士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则比较直观,即只要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就认定其是虚假的。显然,这两种认定标准存在重大差异,会计专业人士强调的是会计的过程,非会计专业人士强调的是会计结果。然而,从各自的角度看又都有道理。这种分歧势必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一方面应该加强对会计准则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增加了解;另一方面,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尽量缩小会计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的认识差距,便会计准则真正具有公认性,真正成为“公认会计准则”,只有这样,依据会计准则来认定虚假财务报告才可能被社会各界所接受。 第二,如何认定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也是追究公司及其管理当局法律责任必须慎重考虑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管理当局对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三种情况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但有关法规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规定。这必然给实际认定工作造成困难,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是很难在故意与过失,尤其在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之间作出明确区分的。为便于准确认定法律责任,必须提供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认定指南。 第三,有关法规对虚假财务报告应由谁负责判定留有空白。这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均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虚假财务报告进行认定的混乱现象,这对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是很不利的。在虚假财务报告的判定机构上,应该予以适当统一。 (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告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呢?按有关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出具了虚假审计报告,但是,何为虚假的审计报告?如何认定虚假的审计报告?虚假审计报告由谁来进行认定呢?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澄清。 1.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 首先分析一下会计界是如何认定虚假审计报告的。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的规定,判断虚假审计报告的关键在于是否遵循了有关执业准则。该法第35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这一规定制定了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8和9条以及《审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表明:会计界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与虚假是从审计过程的角度来进行认定的。这一点在《错误与舞弊准则》第7条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它规定: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与舞弊。由于现代审计本身的特点,以及抽样审计及制度基础审计或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使得注册会计师即使恪守审计准则,也不能保证发现公司所编制财务报告中的虚假或隐瞒之处,从而可能导致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与事实不符。从重要性原则来看,即使财务报告有失实之处,如果不重要,也不影响审计意见。 然而在非会计专业人士眼中,尤其在司法实践中,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时,应如何认定证明文件属虚假文件,常常引起争议。这些法律规定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很难断定其重视的是过程的真实还是结果的真实。一些法律界人士将其解释为结果的真实。例如法律专家刘燕认为:“这些条款充分揭示立法者在使用‘虚假报告’等概念时所希望表达的意思,即‘虚假报告’是指。‘内容不真实的报告’。因此,法律上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中的‘虚假’一词,应该是指验资报告的内容和结论与出资人实际的出资情况不相符。”她是从验资报告来论述这一命题的,因为审计报告与验资报告是类似的,其论述应同样适用于审计报告。她还更进一步阐明:“在法律界以及公众看来,如果说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满足了审计准则的。真实性'要求,就不能认为其工作的结果是‘虚假’的,其逻辑是很荒唐的。”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分歧的实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注册会计师职业执业状况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现行的独立审计准则尚不是“一般公认审计准则”,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逐步缩小期望差距,其关键在于使独立审计准则成为“一般公认审计准则”。 2.虚假审计报告产生原因的认定 有关法规也末对虚假审计报告产生原因做出详细的规定。我们不妨借助国外的经验来对此进行详细分析。在国外的司法实践申产生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可分为三类,即过失、重大过失、欺诈。 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ordinary negligence)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重大过失(gross negligence)则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按专业准则的主要要求执行审计。首先,如果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运用标准审计程序通常应予发现,因工作疏忽未能将重大错报事项查出来,就很可能在法律诉讼中被解释为重大过失。其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项目的证实审计是以其内部控制结构的研究与评价为基础的。如果内部控制结构不太健全,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抽样范围,这样,一般都能揭示出由此产生的错报,否则,就具有重大过失的性质。如果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本身非常健全,但由于职工串通舞弊,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由于注册会计师查出这种错报事项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而法院一般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对此没有过失或只具有普通过失。 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他人的目的,明知公司的财务报告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例如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constructive fraud),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划定,美国许多法院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特别是近年来有些法院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围,使得推定欺诈和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这样,具有重大过失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进一步加大了。 3.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机构 在实际工作中,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机构也包括多个部门,这种状况必然带来了一些混乱,从而对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造成不利影响,应予以适当统一。 (三)其他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法律责任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主体,如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等。对他们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以及由谁来进行认定,亦是解决财务报告粉饰中有关法律问题的重要方面。 对于资产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其他有关法规也作了类似的规定。然而,何为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呢?在原来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下,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结果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以确认,通常不大可能发生失实的资产评估结果。但在资产评估管理体制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确认资产评估结果,仅确认资产评估确认方法;与此同时,陆续出现了非国有上市公司收购非国有资产等所进行的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关的资产评估。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就可能发生失实的资产评估结果。 由于资产评估这项工作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即使两家水平相当、非常注重质量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同一项资产进行评估 ,也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换言之,要想认定一项资产评估结果失实,从技术的角度看非常困难。或许正因如此,实务中才会出现“公司上市前的资产评估是‘财务包装’的一项重要内容”,上市公司利用资产评估——进行“利润包装”的案例也才会屡见不鲜。至于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认定机构,有关法规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由此,我们认为应该重新审视有关法规,采取某种类似"釜底抽薪"的做法。例如,在公司改组上市时,严禁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调账。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现行规定描述 1.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现行的许多法规,包括《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会计法》等都对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具有如下特征: (1)相关法规的规定间存在着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如下表所示):一是对公司本身要不要进行处罚,有的法规做出了规定,有的没有;二是这些法规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哪些处罚的规定不尽相同;三是这些法规对罚款数额的规定不一致。显然,这种状况下,在具体对某一公司或某人进行处罚时,到底依据哪一个法规便成为一个大问题。为此,应尽快统一相关法规的规定。(2)有关法规对公司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或是没有规定,或是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例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此仅作了原则性规定《证券法》则末作规定。也许这是要我们援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民法通则》第106条也只是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本身亦十分原则。 2.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样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均对此作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所受到的处罚可能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撤销事务所等。(2)民事责任,即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等。(2)刑事责任,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其他法律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其他法律责任主体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类,我们不再加以详述。 (二)行政责任 由以上叙述可见,因财务报告粉饰问题而受到行政处分是当前追究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并且,行政处分的形式也多种多样。然而,行政处分真的那么有效吗?对行政处分作简单的分析后,我们就会发现其不少弊端。 首先,行政处分的威慑作用不够。警告处分不疼不痒,因为警告是建立在人们十分珍惜荣誉的基础上,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人不以受到警告处分为耻;撤职或开除处分,由于上市公司等通常没有主管部门,其管理当局无所谓来自主管部门的撤职、处分,只可能受到来自证券监管部门的处分,对许多人来说,这并不能形成一种威慑力,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处分往往演变成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许还有可能得到提升;没收违法所得的处分是理所当然的,但要知道,查到的违法收人在实际违法收人中所占的比重往往不是很高,对一些人来说,也许还是“有利可图”的;罚款处分时,为数不多的罚款也不能形成威慑力,因为这点罚款往往早在、或以后会在其他事项中得到补偿;吊销资格证书的处分理应具有较高的威力,但在实际中没有资格证书的可以从前台走同后台,工作照样千,薪酬福利照样拿。由此看来,行政处分的威力并没有立法者所想象的那么大。 其次从行政处分的时效性来看。《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在客观上给行政处罚的运用造成了很木的限制,不少人也因此萌发了侥幸之心。 从上述分析知,行政责任虽然是追究财务报告粉饰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由于其存在上述弊端,我们不应对其过于看重。 (三)刑事责任 尽管相关法规中己经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相关法律主体的刑事责任,可遗憾的是: 第一,因粉饰财务报告被处以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就是被处以刑事处罚,处罚也不是十分严厉。就拿轰动一时的琼民源案来说,最后判决的结果是两人分别被处以两年和三年徒刑,与该案件本身的恶劣程度相比,严厉与否不言自明。导致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何在?一来可能与我国这种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定罪量刑的刑事制度有关,许多案件难以寻找到确凿的证据;二来可能与财务报告粉饰问题较为严重,以至法不责众有关。然而,“规定了刑事处罚,执行时不得不稀稀拉拉,这就象狗光叫不咬人,久而久之,人们就不把它当作回事了。” 第二,对某些人来说,刑事责任并不会让其“望而却步”。对他们来说,“如果通过内幕交易等非法行动能够狠狠‘发它一笔’,坐两三年牢快活后半生,也是值得考虑的买卖。” 第三,对法人犯罪,刑事责任无用武之地。纵然法人犯罪,可以追究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这可能无法对法人犯罪形成威慑力。追究某些个人的刑事责任,则有可能出现“替死鬼”的现象。 以上的分析表明,针对当前状况和刑事责任本身的特点,一方面需要加强刑事处罚的力度;另一方面,在追究有关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时,也需要考虑刑事处罚效力的局限性。 (四)民事责任 现有法规就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相关法律责任所体现出的重视行政及刑事的法律处罚,轻视民事法律调节的倾向,与市场经济是不相适应的。因为"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自主性和平等性并且承认其各自物质利益基础之上的,而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矛盾绝大部分又都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民事法律来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各主体的经济利益。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民事赔偿具有调动有关利害关系人起诉的积极性,提高对财务报告粉饰者的威慑力等方面的优势。大量的案件告诉我们,多数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没有报案的积极性,但对于民事案件,如果受害者知道惩罚侵害者可望得到赔偿,他们就有了举报违法行为、协助政府部门调查以及起诉的积极性。“这不但是较低成本的执法行动,而且通过提高违规者被发现和处罚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制裁的威慑效果。”同鉴于此,应尽快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要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建立“信赖假定制度”。在一投资者起诉红光实业案中,法院以原告无法证明其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显然,在民事诉讼中,我们不希望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但要证明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建议引入国外的“信赖假定制度”,即假定原告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已经信赖了被告提供的虚假陈述。 第二,要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由于个别投资者的利益有限,他们往往不愿意去起诉大公司、大机构。原因是告倒大公司、大机构费时费力,告倒它们的难度大。这一问题不解决,势必难以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以发挥集团诉讼的作用。 第三,要对民事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做出详细的规定,这既是起诉人在起诉时需要了解的,也是实施民事赔偿制度的关健。但迄今为止,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赔偿哪些经济损失,在法律上还是一个非常模糊的问题。 (五)法律责任的分担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中可能涉及的法律主体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法律责任的分担便显得十分重要。就刑事责任而言,《刑法》第25条到29条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就民事责任来说,如何确定有关法律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则是十分棘手的问题。本文结合红光实业案来剖析这一问题。该案中被告除了红光实业原董事外,还包括为红光实业上市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上市推荐人的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假定原告胜诉,那么,有关各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 首先,我们来分析有关各方的归责原则。就发行人红光实业来说,我国《证券法》规定了发行人的无过失责任。只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红光实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所难免。但原告并没有起诉红光实业。 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仅是“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这里实行的是推定过错责任。同样,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一样承担无过错责任,主承销商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负有推定过错责任。对于其他法律责任主体而言,《证券法》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规定,我们只能理解为这些机构承担的也是推定过错责任。 对于法律责任的分担问题,若任何一项法规均末予以规定,其结果往往是引用“深口袋理论”(Deep Pockets Theory),即采取谁最有能力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就由谁来承担的原则。这种分担方式使得法律责任转移到有经济能力承担的一方,由此将导致过失与法律责任的不相匹配,同时又怂恿了那些没有经济能力者去粉饰财务报告。在这一间题上,建议借鉴美国《私有证券诉讼改革法令》中的做法,即根据被告错误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法律责任的确定性与严厉程度 面对愈演愈烈的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我们必须做好一件事:强化有关的法律制裁。从犯罪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决定制裁的威慑效果取决于两个变量——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和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法律责任愈严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愈大,威慑效果就愈强,反之就愈差。因而,制裁的威慑效果取决于这两个变量的最佳组合。要提高威慑效果,就必须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或严厉程度,或者同时提高这二者。应该说,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的严重性与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低下有着极大的关系。因此,要解决这一间题,就必须设法提高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而其具体措施只能是在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与严厉程度两个方面想办法。 就提高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来讲,加强行政处罚和充分利用民事赔偿制度是理所应当之举。诚如前述,某些行政处罚本身的威慑效果十分有限,但我们可以从其他方面予以弥补,例如提高罚款的金额等。对于民事赔偿,这一方面更是大有空间的。 在现阶段,仅仅通过提高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难以有效地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我们还应在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上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对于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程度,需要采用这样两项举措:一是在相关法律上充分明确有关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二是改革现行的司法制度,让应承担法律责任者确实受到应有的处罚。

上市公司财务本科毕业论文

浅谈企业的战略型财务管理知识经济的到来,使战略管理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中心。而财务管理是企业战略管理的核心战略,在企业战略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必须具有战略管理思想,支持和服从于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一、战略型财务管理的目标传统的财务管理把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自身的目标,其不足之处一是只考虑了硬资源而忽视了软资源;二是在资源配置上只追求狭隘的自身利益,只考虑股东的利益而忽视了其他相关利益者的需要和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三是在传统的财务管理目标指导下,只注重财务指标的评价,而忽视了非财务指标的评价。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财务主体朝多元化方向发展,财务主体不仅包括股东、经营者与员工、政府、顾客,还包括社会公众、环境保护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所在社区,这些利益相关者及其财务要求都是战略型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目前,美国已有29个州先后修订了《公司法》,要求公司的经营不能只为公司的股东服务,而必须为公司的相关利益主体服务。美国的IBM公司把其目标提炼为“为员工利益、为顾客利益、为股东利益”三原则。这些变化都标志着战略型财务管理目标的形成。1.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即不仅追求财务资本所有者的资本增值最大化、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最大化、政府的社会经济贡献最大化、社会公众的社会经济责任和绩效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更要追求人力资本所有者收入的最大化。2.社会责任。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资源与物资资源之间的一个明显差别是知识资源具有可享性、增值性和可转移性,使得企业与社会的联系更加广泛而深入,企业对知识的要求和应用,更取决于社会对知识形成和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从而也就要求企业更加重视其社会责任,如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生态平衡、防止公害污染、支持发展社区的文教和福利事业以及赞助社会的慈善事业等,这不仅有助于实现其经营目标,而且可在社会大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二、战略型财务管理的观念1.人本化理财观念。在泰罗制为代表的传统管理中,由于机器大生产是以机械为中心的,工人只是机器系统中的配件,因此,人被异化为物,管理的中心是物。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要求管理的中心由物转移到人。20世纪末,联合国的发展观认为,发展是人类的最终目标,人是发展的动力和最终体验者,从而把人类发展提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地位。重视人的发展与管理,是现代管理发展的基本趋势,也是知识经济的客观要求。科技创新活动本身就是人的活动,企业的每一项业务活动又都是由人操作和管理的,其结果也是取决于人的知识智慧和努力程度,因此,战略型财务管理应贯彻“人本化理财观念”,增加人力资源投资,围绕人的价值管理来展开财务管理活动,协调以财务关系为表现的人的关系,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这是最终实现战略型财务管理目标的根本保证。2.竞争与合作相统一的理财观念。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传播、处理和反馈的速度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必然加剧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谁在信息和知识上领先一步,谁就可能获得竞争的优势。信息的网络化、科学技术的综合化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又必然要求各企业之间互相沟通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因此,战略型财务管理要求财务人员在作出财务决策和日常管理中,必须善于抓机遇,灵活地处理和协调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竞争与合作相统一,使各方的经济利益达到和谐统一。3.风险理财观念。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企业将面临更大的风险:(1)信息传播、处理和反馈的速度大大加快。如果企业的内外部对信息的披露不充分、不及时,或者企业的管理当局对来源于企业内外部的各种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加以选择和利用,均会进一步加大企业的决策风险。(2)知识更新的速度加快。有专家估计,人类可运用的知识有90%尚未创造出来,而今天的大学生到毕业时所学的知识就有60%~70%已经过时。可见,企业更需要的是创新型人才,如果一个企业及职工不能随着社会知识水平及结构的变化而相应地调整其知识结构,就会处于被动地位,就不能快速适应环境的发展变化,从而也会进一步加大企业的风险。(3)产品的寿命周期不断缩短。目前,一般产品的寿命周期已缩短为5年左右,而像电子、计算机等高科技产业,其产品更新周期更短。这不仅加大了存货风险,而且也会加大产品的设计、开发风险。(4)“媒体空间”的无限扩展性以及网上银行的兴起和电子货币的出现,使国际间的资本流动加快,资本决策可在瞬间完成,使得货币的形式及本质发生变化,如从有形形态演化为无形形态,从直接价值演化为间接价值,这些均有可能进一步加剧货币风险。(5)无形资产投入加快,变化加大,且给企业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使投资风险进一步加大。所以,为使企业在追求不断创造发展与有效防范、抵御各种风险及危机中取得成功,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风险观。4.信息理财观念。知识经济时代发展最快的是信息产业,信息技术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和工具,在当今国内生产总值(GDP)中已有2/3以上的产值与信息行业有关。市场中一切经济活动必须以快、准、全的信息为导向,信息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媒介。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技术成为先导,信息的传播处理和反馈的速度加快,从而使交易决策可在瞬间完成,经济活动的空间相对变小,出现了所谓的媒体空间和网上实体。因此,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牢固树立信息理财观念,是战略型财务管理的必然要求。5.知识化理财观念。知识是知识经济时代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知识含量是实现战略型财务管理的关键性因素。因此,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知识化理财观念。6.权变理财观念。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经营环境不断变化,财务管理的环境也随之变化,战略型财务管理必然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具有权变的理念,要根据具体环境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理财方法,企业才会增加竞争力,在竞争中不断发展。 参考资料:

在网上搜一下有关这方面的论文很多的,得先看你的论题的什么?

难写。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是个风险敞口比较大的题目,变量太多,各种假设下情况都不一样。

不建议本科论文写这样的大题目,容易写出空虚感,不聚焦,不落地。

如果可以改,最好能改一个比较聚焦的具体问题。本科阶段,可以先尝试解决具体某个会计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实践分析。昨天有回答过类似的问题,下面再贴一下。

比如,今年2月巴菲特致股东的信中又一次吐槽,2018年开始实施的新会计准则,要求其根据期末报表日股价与成本价的差异来确认其持有股票的收益和损失。

对于伯克希尔哈撒韦这样一个持有2000亿美金左右股票投资的公司来说,股价的波动,导致了公司利润表的上蹿下跳。从巴菲特和芒格的角度来看,这个新政策并不能更好的反映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

再比如,根据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上市公司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由原来的账龄分析法,改变为预期信用法。2019年中报,海康威视使用新的预期信用法计算,应收账款坏账综合计提比例按照原来的账龄分析法略有下降,马上就有投资人出来怀疑,公司是否利用新的准则来创作利润。

其他方面:

还有,上个月中国平安出年报时,特意出来一个重大会计估计变更说明,说公司对其保险合同准备金计提的会计估计变更,造成公司2019年利润减少207亿。又有投资怀疑公司是否利用会计变更,保留利润。这又是个冲突。

如果不能改题目,建议可以在盈余管理中找到一个比较具体的视角和问题,对这个具体的问题做深入的论述和分析。比如,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

财务人员在内控中主要是核对数据,严格执行列支渠道和预算,并且要按相关的内控要求做好资料的备份和整理。是一个执行和监督的重要角色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毕业论文

现代企业的财务会计是对财务信息数据进行处理的系统,其中财务报告,尤其是会计报表是会计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的作用是将加工好的会计信息提供给企业决策者.所以,会计报表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决策有着直接影响.一、会计报表失真现状现阶段,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出于一些不正当的经济或者政治目的,利用营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对会计信息进行一些不正当的修改或粉饰,使其严重失真,对国家利益及公众利益均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并且这种情况还有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证券市场发展的重大隐患之一.按着很多现实情况来看,企业会计人员修改财务信息、弄虚作假以及做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等作法,或多或少都和企业经营者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其目的基本都是为偷税逃税、为政绩考核、为筹资融资、为一己私欲.财务会计报表的粉饰行为指的是会计在进行核算以及报表编制过程之中,违反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一定方法人为地影响企业会计报表,导致企业会计报表难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采取状况和 流量,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其实很多情况下修改会计报表信息的行为主体并不是相关的操作人员,而是企业的经营者,或者其它的单位、个人等,例如企业的总经理、厂家,或者企业的上级部门、一些大股东等等.对会计报表信息进行修改、粉饰的行为,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对企业的决策者是一种误导,使其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和决策,从而使该行为主体从中获取一定利益.二、会计报表失真原因(一)为获取信贷资金以及商业信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考虑到信贷的风险,为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通常都不愿意向亏损企业或者资信较差的企业贷款,因此一些经营状况较差、业绩不良的企业为了取得其它商家的商业信用或者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就会对会计报表进行一番修饰打扮.(二)为业绩考核造假考核企业的经营业绩,除了企业整体的经营情况外,对企业经营者的业绩也要作出评定,这涉及他们的奖金福利及升迁.因此,为了使经营业绩的评价结果更“漂亮”,就出现了粉饰、包装会计信息报表的可能.(三)为减少纳税数额出于偷税漏税或者推迟纳税时间的考虑,一些造假企业就会对会计报表做修改.除此之外,也有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操控股价和基金筹划的目的,有可能会对利润进行虚构,把企业所得税的税额提高,以显示其经营过程中的盈利能力.(四)为推卸责任也有一部分企业,为了推卸自身责任就修改会计报表信息,其造假行为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点:如果比较高层的管理人员需要更换,在做离任审计时就会出现很多问题;或者公司新任经营者任期一年内,为了明确责任或者推卸责任,会对之前旧账做比较大的清理;再者,如果大环境中的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那么一些造价公司也会在这个时候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和包装,对潜亏进行提前消化,并把责任归于新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高管层卷进经济案件时,会计报表也有可能被粉饰.三、改变会计报表失真的对策1、对公司行为和经理人的行为进行引导和控制人才市场对在约束经营者行为方面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并形成了一个竞争机制.但是为了个人以及小团体利益,企业经营者在企业经营不善时会擅自修改会计信息,导致会计报表失真.单位的会计报表失真大多与单位的经营者有关,主要目的一般都是为了偷税漏税、政绩考核等等.因此,明确了单位经营者是会计报表失真的责任主体,也就找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只有这样才能够正确地认识会计报表的质量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完善会计监督制度,其内容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内稽内控制度,例如财务与会计相容职务的分离与制约;其次,制定诸如对外投资或者处理重大资产等重要经济事项的监督程序;最后,要建立起内部审计制度或者财产清查制度等等.因此建立起内容真实客观、标准规范科学、反应及时迅速、能满足市场运行和国家宏观调控需要的会计管理体系,对完善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有重要意义.3、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要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首先要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其对于职业道德观念的认识;其次要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最关键的做法就是做好会计人员的入职再教育,帮助其不断更新专业知识结构,以适应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的新要求.会计报表的质量是否得到保证,是以严格的会计核处为前提,所以要进一步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严格审核会计人员的上岗资格,对其职业道德进行严格把关,是会计报表质量的重要保证.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论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破坏了资本市场的秩序,同时,一旦被发现,将会大大降低公司的价值。而财务造假的最根本原因是公司治理存在缺陷。鉴于此,文章从公司治理的角度,以万福生科这一创业板造假第一为例,对其造假手段和造假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剖析,进而提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对策。

【关键词】 财务舞弊;公司治理;万福生科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5-0064-03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资本的趋利性也渐渐显现出来。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出现了一连串的财务造假案,如之前的深圳主板上市公司“银广夏”造假案,以及中小板上市公司“绿大地”造假案。这些上市公司的造假案使投资者蒙受了巨额损失,损害了他们对上市公司以及中国资本市场的信任。虽然我国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不断加强,但是仍有部分公司受利益驱动,使用各种方法进行财务造假,2012年8月发生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二、案例背景介绍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2003年的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300268,股票简称“万福生科”。主要从事大米结晶葡萄糖、大米高蛋白、高麦芽糖浆等淀粉糖系列产品生产、销售,是稻米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企业。

在上市不到一年的时间,万福生科就被曝出财务造假。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该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880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4600万元,虚增净利润万元,前述数据金额较大,且导致该公司2012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盈亏方向发生变化,情节严重。因此万福生科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并于2012年11月22日被深交所公开谴责。随着案情的进一步发展,万福生科上市之前的造假行为也浮出水面。根据深交所2013年3月15日对万福生科做出的公开谴责,公司2008—2011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形,累计虚增收入74000万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000万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000万元左右。其中,2011年度公司虚构营业收入28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分别占公司已披露2011年财务报告中三项财务数据金额的、和。经对上述虚增数据进行调整后,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为27300万元、万元和万元,与公司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3年5月10日,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有了最终结果,证监会对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违法违规案进行了正式通报,并对相关人员做出了处罚。

三、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手段简析

一般情况下,公司财务造假的结果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虚增。根据会计上三个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资产的增加。根据万福生科的公告,其具体的造假手段主要有虚增应收账款、虚增预付账款、虚增在建工程等。

(一)虚增应收账款

根据万福生科《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2012年上半年的应收账款净额由原来的12830万元更正为41250万元,虚增了近876万元。另外,报告显示。前五大客户发生了很大变化,如表1显示,更正前应收账款的前五名客户在在更正后的前五名名单中并未出现,并且,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总额由512万元减少到164万元,说明其应收账款存在严重的造假行为,包括伪造销售合同、虚拟销售业务等。

(二)虚增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债权,但实际上,万福生科的这些预付账款并非都与真实交易挂钩。万福生科2011年年报上显示预付账款为10700万元,而实际更正后的金额为万元,虚增预付账款达1070万元。根据《公告》显示,2012年6月底的预付账款更正后为万元,而实际为万元,虚增了万元。万福生科通过虚假的交易,将公司的资金支付给粮食经纪人和农户。而事实上,一方面大部分的资金转移到了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然后通过销售回款的方式收回资金;另一方面,随着工程的进一步开展,预付账款可以转向在建工程,从而达到了虚增在建工程的目的。

(三)虚增在建工程

通过在建工程达到虚增收入和利润是万福生科最为高明的手段。因为在建工程还处在建设中,具有隐蔽性,不像应收账款那样容易被察觉。《公告》显示,2012年6月底,在建工程虚增8036万元。其中,项目虚增金额较大的项目如表2所示。供热车间改造工程、淀粉扩改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三项工程总共虚增了7500万元。

四、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发生表明其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的缺陷。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公司内部权力的划分,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结果,三者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但是,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较为严重,大股东控制了董事会和经理层,同时,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内部监督被抑制,从而导致大股东利用控制权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股权结构高度集中

万福生科是典型的一股独大型企业。根据2012年年报显示,龚永福和杨荣华分别持有公司的股份,而二人为夫妻关系,因此共持有公司的股份。这种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使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龚永福夫妇二人。在缺少股权制衡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就会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公司的重大决策完全根据他们的意志来决定,使得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从而实现操纵利润、利益私人化的目的。关于万福生科2012年半年报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万福生科也认为是因为内控松懈,内控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另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永福既是董事长又是总经理。这一“两权合一”的公司治理结构破坏了董事会和经理层监督与被监督的机制。董事长(经理)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实际上就是经理层的自我监督,这一现象容易造成财务造假。

(二)独立董事不“独立”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决定了董事会的监管效率,因此,我国在2001年推出了独立董事制度。由于独立董事比一般的董事具有更强的独立性,所以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后,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也就有了保障。然而,我国的独立董事大多流于形式,大部分的独立董事只是兼职,根本不会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公司的事务上。据万福生科2011年年度报告显示,三名独立董事均参加了2011年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没有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行为发表任何独立意见。邹丽娟作为三名独立董事中唯一一名专业的会计人员,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实务经验较为丰富,对于公司造假行为不可能一无所知,说明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独立性,或者没有尽到自己的监督职责。另外两名独立董事单杨、程云辉分别是农业、生物领域的专家,说明万福生科选择行业专家作为独立董事,更多是把独立董事当成顾问,而不是监督者。因此,万福生科独立董事并没有发挥其独立性,未能发挥制衡董事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三)审计委员会失效

审计委员会大多是由独立董事构成,而且成员中必须具备会计及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审计委员会作为重要的内部控制机制,对于公司内部的会计行为及披露的报表有较强的监督职能。然而,当万福生科出现较为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审计委员会仍然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很显然,公司内部审计没有发挥正常作用,审计委员会对重大信息披露也未进行有效的监督,可以说万福生科审计委员会功能基本上处于缺失状态。

五、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启示

根据以上的分析得出,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归根结底是其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制度失效,为此,本文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防范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

(一)优化股权结构,降低大股东持股比例

股权越集中就意味着控股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行为的约束能力越强。在此情况下,控股股东所受的约束力较低,为了一己私利,对会计信息作出虚假披露,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为此,可以逐步降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机构持股、社会公众持股比例,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分散、大股东相互制衡的局面,建立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表决权除权制度,从而防止大股东滥用表决权。

(二)完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制度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的重要治理机制,其独立性至关重要。如果控股股东掌握了董事的任免权,则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将受到破坏,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也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可以实行控股股东及其派出的董事强制性表决回避制度,由中小股东提出自己的独立董事人选,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另外,对于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运行效率也要加强监督,避免形式主义。

(三)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

股权高度集中情况下,如果董事长和总经理为同一个人,则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的利益高度一致,管理层为了自身的利益,所作出的经营决策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而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公司治理模式使得决策不会受到异议。在此情况下,经理层就很容易滋生会计造假风险,从而侵占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建议董事长和总经理由相互独立的.两个人担任,从而实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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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周超,魏开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审计失败的原因与对策思考——基于万福生科造假的案例分析[J].西部财会,2013(7):67-70.

一、背景介绍

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福生科”)是湖南省常德市的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稻米精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2012年9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立案调查。9月18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其股票从第二天开始停牌。10月25日,万福生科发布《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简称《补充更正公告》),承认其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亿元、虚增营业成本亿元、虚增净利润4 万元,进而使得公司2012年上半年利润总额由盈利2 万元变为亏损1 万元,减少了,此外还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发布自查公告,承认财务造假。至此,万福生科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二、舞弊手段分析

一般情况,企业财务造假的结果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虚增。根据会计上三个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资产的增加。根据万福生科的公告,其具体的造假手段有虚增应收账款、虚增在建工程、虚增预付账款等。

(一)虚增营业收入

万福生科的主要经营项目是销售大米、麦芽糖等多种农副产品。伪造绝大多数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相比正常售价的四五倍以上,由此所伪造出的销售收入是真实销售收入的一百倍以上,甚至有些产品并没有实际销售额,凭空捏造销售行为的存在。糖浆的实际营业收入为万元,虚假报告则表示营业收入为万元,虚增万元;麦芽糊精营业收入为0元,虚假报告则为万元,虚增万元;产品实际营业收入为万元,虚假报告为万元,虚增万元。

日前,万福生科发布2012年年报,公司去年亏损341万元。尤为蹊跷的是,尽管去年上半年生产线大面积停产,下半年又遭遇造假危机,万福生科全年却实现了亿元的营收,同比增长。“在造假东窗事发,销售大受影响的情况下,万福生科去年下半年还实现了亿元的营收,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业绩的真实性。”由于万福生科造假事泄,带来产业链上下游生变:上游供应商趁机提价,使得公司营业成本大增;下游客户则减少采购万福生科产品的数量,或是要求公司降价供货,公司产品销量已有明显下滑。

此外,更正前应收账款中金额前五名在更正后3名未再出现,且更正前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金额达万元,比实际情况万元虚增了万元。说明应收账款存在严重造假行为。据调查,万福生科在销售合同中披露的与华源粮油经营部签订的两份合同,与傻牛食品厂签订的三分合同经两家企业老板及老板娘表示均不存在;而亿德粮油贸易行所有人黄德义与万福生科控股股东为亲属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存在伪造销售合同,虚拟销售业务等行为。

(二)虚增预付款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中不仅包含工程款,还包括日常经营产生的款项。但是,万福生科的应付账款很少,2012年上半年末仅为763万元,可以忽略不计。至于预付账款,除2011年末外,金额也一直不多,2011年末,万福生科的预付账款比上年末增长了,对此,公司方面的解释是,“主要原因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启动,增加预付设备款项所致。”问题是,既然上半年末预付工程款理应减少,报表上预付账款却为什么还增加了许多?有人解释为日常经营活动中预付了很多采购款。然而,从历史数据来看,万福生科日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了太多的预付账款,从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同样不高来看,也不存在导致预付账款猛增的季节性因素。事实上,根据招股说明书,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中预付经纪人(原材料)采购款仅为955万元。

(三)虚增收入及利润

通过进行关联方交易,利用关联方虚构销售,通过销售定价差异,达到转移利润或虚增利润的目的。在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中,出现明显地关联方交易造假行为。报告显示,湖南省傻牛食品厂、怀化小丫丫食品,贡献收入都在1300万元左右,但在更改后的`报告中,这两个公司已经从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消失:湖南祁东佳美食品和津市市中意糖果公司贡献的收入分别为万元和万元,更改后变为万元和万元。

万福生科在外部设立大量虚拟供应商账户,这些账户的主人是一些真实存在的粮食经纪人,但实际由万福生科控制。通过预付款形式将自有资金转入这些账户,再从中提取现金或其他方式转回,构成销售回款,造成销售规模增加,从而虚增营业利润。

万福生科私刻客户假公章、编造销售假合同、虚开销售发票、编制银行单据、假出库单等一系列造假工序的配合,让虚增销售收入看起来合理,甚至到税务部门为假收入纳税。

虚增利润及收入,需要与“资产”相对应。万福生科在造假过程中选择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还在建设中,降低暴露的风险,至于预付账款,是否实际发生有待查证,也许实际上是将资金过账又转回。

三、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信号分析

半年报中,企业营业总收入达2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而营业利润以及利润总额分别只有2554万元和28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和-16%。而2011年年度报告中,企业营业总收入比2010年年度增长了,营业利润增长,利润总额增长。同为一年时间,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的波动非常之大,引人怀疑。

企业存在大量预付账款,均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工程尚在建设中”,而对应的客户均为个人,无法查实。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金额比2011年底增加了许多,但半年内完工程度却很低。供热车间改造工程完工程度只有50%,污水处理工程完工程度只有2%,此外,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1年6月的在建工程的情况来看,并没有污水处理工程这一项目。那么,半年报中这个项目的真实性就很值得怀疑了。淀粉糖扩改工程,2012年半年报较2011年年报在投入金额增长了倍后,工程进度反而由90%降低到30%,而在2012年年报中则根本没有提及淀粉糖扩改工程,该工程是否存在或者已经完工不得而知。

四、财务舞弊启示

财务造假案件频频发生,不得不引起重视。更重要的是,财务造假并非一时速成的,长时间的运筹帷幄必然会有蛛丝马迹可循,我们必须反思如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以及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型,及早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在万福生科的案列中,伪造了大量银行凭证,在之前问题没有暴露与审查相关凭证票据不严有必要关系。因此,审计中应该重视相关企业原始凭证等的审核。万福生科属于高科技行业,而且是地方政绩企业,对它的行业背景,上市程序,资金支持,技术研发都是关键的审计突破口。也许要加强实地走访获取直接证据,对于以销售为主的公司,其与客户之间的联系也是相当紧密。因此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其各种业务的真实性,可以进一步预防和发现造假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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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付强,刘秀兰.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的表现及其影响[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2,(4):122-126.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全新的财务造假行为屡屡出现。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财务造假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财务造假的原因和手段

【摘要】会计信息是财务 报告 的外部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重要参考资料,也是企业主,政府部门进行经济决策的主要依据。同时,对于研究宏观经济,调控市场、发展经济等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分析财务造假的动因和危害,以及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

【关键词】财务造假 盈余管理

随着国内外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财务造假。然而,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财务造假的方式也出现了推陈出新的现象。这是因为从根本上说,还存在着财务造假的驱动因素,造假成本偏低,监管不利,所欲无法完全禁止这一现象的发生的。

一、财务造假的主要动因

财务造假的动因虽然有很多种,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无外乎就是两类原因,内部因素和环境因素。

(一)企业内部因素

1.融资动机。企业需要融资,一种方式是通过上市,从股票市场上吸纳资金;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借贷,这里主要是指向金融机构借贷。但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企业有一个良好健康的财务状况。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有严格的要求,因为如果企业因连续亏损而扣上了ST的帽子,投资者对它的信任度就会大大减低。再说向金融机构贷款,目前各大商业银行,都要求企业提供能够反映其信用能力的各种会计报表和财务指标。因此,这也促使有些公司在财务状况不佳时,会用盈余管理对其会计报表粉饰,从而应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和信贷审查,也达到投资者的期望。

2.保市动机。上市公司一旦发生亏损,为了保持上市流通状态,就急需摆脱财务困境。如果终止上市,不但融资能力大大下降,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会受到极大的负面影响,导致公司破产倒闭。正是因为ST政策的规定,上市公司尽量规避连续几年亏损,为了做到这点,会有意加大某年的亏损,从而为以后年度扭亏为盈打好基础。

另外,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特殊性使得许多企业难以获得上市资格,企业为了获得上市资格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使得想要上市的公司和想保住上市资格的公司,在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又不理想时,有着强烈的财务造假动机。

3.税收压力。和某些上市公司极力维持在公众面前的盈利能力相反,有些企业出于规避税款的考虑,通过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等方式,偷逃税款,这又是另外一种财务造假的动因。

(二)环境因素

1.会计行为环境差。相信大多数会计人员并不愿意主动违反职业道德,不坚持会计准则的。但是,目前会计人员的地位是尴尬的,虽然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会计地位有明确的规范,但是在绝大多数企业中,会计并非是独立的。会计也是企业内部员工,对企业和单位具有从属性,缺乏独立性。当企业领导为特定的目的,如进行盈余管理,或隐瞒真相,或追求报酬和晋升,或为达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逼迫会计人员粉饰财务报表,调节利润,会计人员就会陷入了一个两难境遇中。为了生存和生计,很多会计人员不得不妥协,服从领导,助纣为虐。

2.行政监督管理不到位。中国目前的企业会计信息监管部门主要是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他们都有自己的明确规定监管范围。各部委在对会计信息的监督上有分工但缺乏配合协作,使得某些应该监管到的地方出现空窗,监管不到位。同时,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处于发展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财务造假成本偏低。相比财务造假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某些企业更愿意铤而走险。

二、财务造假的危害

(一)危害市场经济

健康的社会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的,如果会计信息失真,不仅给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带来影响,而且会给社会、企业和单位造成了危害。虚假会计信息隐瞒真实情况不仅影响政府的税收收入,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政府决策与实际情况的偏差。

(二)危害社会利益

持续的财务造假和诚信缺失,使得投资者对投资市场逐渐失去信心,无法形成健康的证券市场环境,进而对整个经济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三)危害个人利益

财务会计人员的生存环境恶劣,被逼做假账、却因东床事发而受到责任追究和处理。有的被吊销资格证书,更有甚者,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三、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

(一)虚构交易

虚构交易是指捏造不真实存在的交易,令公司销售收入和资产虚增。这是一种常见且性质恶劣的财务造假手段。虚构交易事项是指公司利用假合同、假单证、假发票等,虚增收入,成本以及虚增相应的资产负债。这就使得财务报表与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大相径庭。财务报告上所中反映的经济事项全部或部分不存在。

(二)提前确认收入

虽然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已经对销售收入的确认有严格的标准,但这些标准基于判断成分仍然很大。由于收入确认的弹性大,所以也成为财务造假手段之一。有的上市公司为了掩饰公司当期业绩不理想,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把本来还是存货的产品、或者未进行的服务也确认为当期收入,更有甚者在以后的会计期间直接作为销售退回而冲销收入,实际上产品压根没有出库,或者服务根本不会进行。

(三)一次性所得调节利润

依赖一次性所得操纵利润,这些所得并不是持续性的,而是一次性的,并不会有持续的盈利进入。当这部分所得带来的利润和收入消失,企业不仅达不到市场基于其前期盈利能力预测的目标,也导致不同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不可比。可以操纵的一次性所得包括投资收益、让渡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出卖实物资产,转让股权、关联方交易等。

(四)操纵关联交易

另一个企业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操作利润的 方法 主要有:关联方占用资金使用费;收取关联 企业管理 费;特许权使用费;特殊购销业务;内部转移定价,高买低卖或高卖低买等。 (五)将费用资本化来调节利润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和费用需要符合配比原则,只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才可以资本化,企业不可以随意改变。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不能直接在当期会计期间摊销,必须在受益的多个会计期间进行摊销。如果把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资本化,会将本来该在当期摊销掉的费用,变成在以后的多个会计期间摊销,因此虚增了当期利润。用于费用资本化来调节利润的费用包括借款费用、 广告 费用、研究与开发经费等。尽管企业会计准则对资本化费用有严格规定,可是企业在确定资本化费用的时候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弹性,从而可能操纵利润。

(六)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可选择性操纵会计利润

对于会计政策,企业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在符合准则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企业应当遵循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和重要性原则进行选择,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一旦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可是有的企业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操纵利润,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会计政策。

常见的用于调节会计利润的会计政策:

1.收入的确认原则;

2.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

3.存货的计价方法;

4.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方法;

5.外币折算方法;

6.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7.合并报表原则。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估计依靠企业经营活动的特点和判断,既然是判断就无法完全避免操纵会计利润。

常见的用于调节会计利润的会计估计:

1.估计坏账;

2.存货估计;

3.长期待摊费用和摊销期限;

4.估计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与净残值;

5.无形资产受益期限估计;

6.根据预计使用年限进行估计。

综上所述,由于财务造假的动因的存在,财务造假成本偏低,而财务造假的方式有呈现多样化和隐蔽性的特点,使得投资者,市场经济,乃至会计人员本身都深受其害。政府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加强各部委的协作,完善会计准则,逐步规范证券市场。

试论如何防范财务造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全新的财务造假行为屡屡出现,其造假花样繁多,几乎到了防不胜防的地步,严重地危害了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因此,针对财务造假事件,如何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案打击造假行为,遏制财务会计造假的产生,早已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笔者就防范财务造假提出几点个人建议,以供参考。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环境日益复杂,其经济事项也日益增多,会计制度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与完善。然而在会计制度改革过程中,部分单位或个人为了一己之私利,利用自身便利条件,进行财务会计造假行为,不仅给国家、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甚至造成国家宏观调控失误,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因此,防范和治理财务造假刻不容缓。以下笔者根据个人多年从事 财务管理 工作的 经验 ,提出几点防范财务造假的个人建议,以供参考。

一、提高会计诚信,美化社会环境

会计诚信是会计人员的基本道德素质,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特别是21世纪的今天,诚信在会计行业中尤为重要。有效的提高会计诚信,不仅能够为防范财务造假提供一道有力屏障,还能有效美化社会环境,净化社会风气。提高会计诚信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打造诚信政府官员。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掌控者、调控者,在一定程度上领导和支配着国民经济,即与纳税人产生了契约关系,而诚信既是维持契约关系的基础。因此,各级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 规章制度 ,规范和保护诚信,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浮夸风,提高政府诚信度。

同时,强化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监管职能,维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竞争环境,为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加强全民诚信 教育 ,打造诚信社会风气。诚信不仅是对财务会计人员的道德要求,也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诚信是身处在市场经济中的全体公民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游戏规则。因此要想有效防范财务造假,加强全民诚信教育,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受鄙视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才能使会计人员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彻底消除财务造假的主观意识,从根本上抑制财务造假现象的发生。

二、提高财务造假的成本与风险,加大处罚力度

单位或个人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其一切经济行为都遵循着成本效益原则。财务造假行为亦如此,特别是当单位或个人发现,其财务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很难不产生财务造假的冲动。因此,要想有效防范财务造假,提高财务造假的成本与风险,加大对财务造假单位或个人的处罚力度,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无疑是遏制财务造假的重要 措施 之一。

特别是目前我国,守信者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失信者也未能受到严厉的制裁的种种现象,极大的促进了财务造假行为的产生,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已成为部分中介机构的“公开的秘密”。而在这样一种失信成本过低的社会环境下,“守信者亦会变成失信者”。而要想改变这一局面,加大对财务造假单位或个人的处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的成本和风险,让造假者无利可图,得不偿失,势必成为防范财务造假的有力保障。

三、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为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框架,时刻保护着单位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因此,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仅能够有效保证单位的经济活动在会计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之下贯彻执行,还能有效的控制会计随意操作空间,防范财务造假。所以,为了更好的贯彻与落实《会计法》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为防范财务会计造假提供一道重要的“法律屏障”,我国财政部、证监会自2001年6月起,针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的内部会计控制法规、规范以及其他配套规定。并以控制单位经济管理为内控导向,以控制单位经济业务流程为内控基础进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与建立。以此全面、统一的内控管理,明确会计职权,控制会计操作空间,将财务造假行为控制在最低点。

四、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加强社会监督作用

21世纪的我们正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市场经济是支撑国家发展的命脉。因此,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维护 财经 法律法规秩序,防范财务造假行为的产生等工作日益重要、突出。特别是审计工作,作为解决经济矛盾,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切实有效的提高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强化其经济监督作用,尤为重要。首先,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提高社会监督作用。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既有行政管理职能,又有行业自律色彩。

因此,目前我国应该做的是理顺中注协、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的职能与分工,建立起政府行政监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有机结合,分工合理、监管全面的行业监管体系;其次,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确保公正、公平。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只有形式独立的会计师才能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能袒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做到勤勉尽责。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建立对会计师独立性的法律法规保护条例,确保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屈从于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此,为防范财务造假提供一道“人工屏障”。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本文笔者对防范财务造假的具体分析,使我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财务造假行为的发展与蔓延,不仅会给单位、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破坏经济发展秩序。因此,强化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单位的内在监督职能,对防范财务造假,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鹿小楠,傅浩.中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J].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

[2]李金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控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 (10).

上市公司财务监管问题研究论文

上市公司的会计问题研究论文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上市公司的会计问题研究论文 ,欢迎阅读。

摘要:负责联系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债权人及各利益想关者的一种方式是会计信息,在证券市场发现的过程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重要的基础,各相关者的利益,证券市场和资源的配置都因为信息披露的质量受到直接的影响。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一方面能够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同样保障了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利。会计学研究的重点问题中就包括会计信息披露,在本文中探讨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

在本文中,首先介绍会计披露的含义,其次,写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然后再不同的方面进行分析会计信息披露的成因,最后,再对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问题;信息披露;分析研究

在当今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企业面对着更严重的压力。它要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为了在竞争中取得胜利还要建立完善的,科学的管理系统。与此同时,现代企业制度也要随着市场经济的社会化慢慢运用出来,为了能够在市场上生存发展,企业的资本市场也要融资。在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的资本市场的共同影响下,上市公司的会计问题披漏问题就显示出来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是会计信息披露,会计信息披露同时还是证券市场发现的基础。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含义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一种企业行为。它需要将自身财产经营等会计信息根据上市公司的法定要求汇报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同时还要向社会公众投资者进行汇报。投资者会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运转情况进行自己的投资决策,并且会计披露的信息必须准确,符合法律的标准公开披露。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中,股票的市场建立时间很短,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时间不够充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点进步,但是还是存在着很多不足的地方,尤其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借鉴着很多国外的经验,与此同时根据国家国情发展,我国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有着与众不同的中国特色。我国的信息披露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一)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过程包括三个步骤:第一,会计信息有相应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会计主体然后进行会计计算,之后经过一系列核实写出合适的会计报表;第二,会计信息有更严格的会计师,然后由注册会计师对报表进行审核,还要做出详细的审计报告;第三,通过审核的审计报告要通过国务院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才会对外公布。

(二)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我国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初步有了规范,但是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还是存在问题。

首先,我国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包括不充分揭示企业的偿还能力,不充分体现资金投放的去向和获利的能力,不充分提示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借保护商业机密的理由,隐瞒企业的财务信息。这件事情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失去了股东的信用。

其次,我国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欺的问题,缺乏真实性。主要可以从我国的招股说明书上的信息进行虚假欺,同时还要在公司的财务年度报表上做手脚,增加财务风险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控股股东的占用资金显示不够明确,存在欺的嫌疑。

最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不够及时公布的问题,投资者不是公司的管理者,所以上市公司的会计披露要及时,这样才会让投资者知道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原因分析

在我国企业的发展进程中,我国也建立了比较好的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体系。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今的体系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需求,存在着发展速度慢的特点,在管理方面也显现出不足的`地方。如今的企业信息披露存在着很多不足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市场经济。所以找到原因是我们必须马上解决的事情。分为两个部分进行分析:

(一)外在条件

首先,在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中,投资者对于信息量的需求是最大的,公司的效益与他们的利益是直接相关的,但是对于信息的供给者来说,要考虑公司会计披露给他们带来的效益,所以在会计信息上就会存在供需的矛盾问题。

其次,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间隔比较长,这增加了企业的会计信息的内幕交易的可能性。与此同时,我国的会计准则也不是很完善,对外公布内容很少。

最后,我国的审计服务部门受到削弱。同样,我国的会计事务所不够完善,会计人员很容易被内部人员收买,审计人员素质差,长此以来,我国的审计工作质量在不断的下降,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

(二)内在条件

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还有内在因素,公司治理就是一个原因,好的公司治理要鼓励公司人员积极提供公司的表现信息,不能因为公司的利益以及个人利益就对外界进行隐瞒,与此同时还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虽然社会在不断地进步,大师内部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完美,存在缺陷;最重要的是上市公司的会计问题存在造假的现象,主要是因为想要得到更多的利益。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两个方面

在中国的资本主义市场中,上市公司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历程中,加快了经济的发展,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所以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更是关注的事情。为了改善当今社会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我简单提出两个方面:

(一)从外部监督部门着手管理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证券监管机制,在现在的社会发展中,上市公司没有很强的自觉性,缺乏自律,为了能得到更准确的信息,监督部门要做好本职工作及时监督上市公司的信息。为了能够提高监管力度,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出监管的详细规范,明确规定奖惩制度。

最后,要加强会计事务所的队伍建设,时刻对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道德教育,多上一些关于法律观念的教育课程,让他们明白会计信息部门人员的重要性以及他们能给人们带来的好处与坏处。

(二)从企业内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式及内容着手完善

第一,对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应该进行完善,要加入一些能够让客户明白的财务内容,但是虽然信息披露要完善,可是还要注意不要暴露企业的商业机密。

第二,上市公司还要做到加强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外部的信息披露要保持连续性,不要为了某种目的就结束披露,这样的企业会计制度才会越来越完善,企业才会更好的发展。

第三,为了使企业会计披露制度更加完善,企业还要完善披露的方式。虽然强迫性的披露能得到准确的消息,可是不免还是存在欺的信息,为了能够得到更准确的信息,建议上市公司能够提高企业素质,自觉提高信息披露,这样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才会发挥充分的作用。

五、结束语

在现今的社会发展中,上市公司的会计披露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它是证券市场的基石。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披露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上市公司的欺问题,还能使信息保障者能够及时得到准确的消息,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上市公司传递不准确的消息,这不仅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建立,更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为了社会的进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必须进一步的完善,客观分析现在的会计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出适合上市公司会计披露的道德法制,相信这样的证券市场才会持续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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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曹荣湘,袁增霆.虽制披露与证券立法[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8.

给你一篇完好的论文,按上面的结构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修改吧会计毕业论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研究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日益成为证券市场各方面关注的热点问题,鉴于界定有关各方法律责任对治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本文拟分别公司及管理当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法律主体,剖析应如何认定其法律责任以及应由何者来认定,并分析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优劣,提出了有关的政策建议。最后简要探讨了对财务报告粉饰可能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 [关键词]财务报告粉饰 法律责任 法律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公共产品,使用者为数众多,包括政府部门、大量的投资者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将可能产生严重的经济后果,进而引发诸多法律责任问题。近年来,这一问题呈愈演愈烈之势。以1998年为例,该年因财务报告粉饰,投资者先后状告山东渤海公司和红光实业公司;琼民源公司董事长及财务主管“开创”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先河”;东方锅炉公司的前任董事长、总经理亦受到刑事制裁。这些案例昭示着研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法律责任问题已经非常迫切了。本文拟不揣冒昧,对此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涉及的法律主体除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外,还可能包括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为其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等机构和人员。 (一)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要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如何认定虚假财务报告以及由谁来认定,却没有明确规定。 首先,判断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虚假的标准不统一。对于虚假财务报告的判断标准,在会计专业人士看来,通常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即只要符合会计准则,不管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是否有出入,都不能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非会计专业人士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则比较直观,即只要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就认定其是虚假的。显然,这两种认定标准存在重大差异,会计专业人士强调的是会计的过程,非会计专业人士强调的是会计结果。然而,从各自的角度看又都有道理。这种分歧势必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一方面应该加强对会计准则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增加了解;另一方面,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尽量缩小会计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的认识差距,便会计准则真正具有公认性,真正成为“公认会计准则”,只有这样,依据会计准则来认定虚假财务报告才可能被社会各界所接受。 第二,如何认定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也是追究公司及其管理当局法律责任必须慎重考虑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管理当局对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三种情况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但有关法规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规定。这必然给实际认定工作造成困难,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是很难在故意与过失,尤其在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之间作出明确区分的。为便于准确认定法律责任,必须提供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认定指南。 第三,有关法规对虚假财务报告应由谁负责判定留有空白。这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均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虚假财务报告进行认定的混乱现象,这对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是很不利的。在虚假财务报告的判定机构上,应该予以适当统一。 (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告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呢?按有关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出具了虚假审计报告,但是,何为虚假的审计报告?如何认定虚假的审计报告?虚假审计报告由谁来进行认定呢?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澄清。 1.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 首先分析一下会计界是如何认定虚假审计报告的。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的规定,判断虚假审计报告的关键在于是否遵循了有关执业准则。该法第35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这一规定制定了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8和9条以及《审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表明:会计界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与虚假是从审计过程的角度来进行认定的。这一点在《错误与舞弊准则》第7条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它规定: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与舞弊。由于现代审计本身的特点,以及抽样审计及制度基础审计或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使得注册会计师即使恪守审计准则,也不能保证发现公司所编制财务报告中的虚假或隐瞒之处,从而可能导致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与事实不符。从重要性原则来看,即使财务报告有失实之处,如果不重要,也不影响审计意见。 然而在非会计专业人士眼中,尤其在司法实践中,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时,应如何认定证明文件属虚假文件,常常引起争议。这些法律规定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很难断定其重视的是过程的真实还是结果的真实。一些法律界人士将其解释为结果的真实。例如法律专家刘燕认为:“这些条款充分揭示立法者在使用‘虚假报告’等概念时所希望表达的意思,即‘虚假报告’是指。‘内容不真实的报告’。因此,法律上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中的‘虚假’一词,应该是指验资报告的内容和结论与出资人实际的出资情况不相符。”她是从验资报告来论述这一命题的,因为审计报告与验资报告是类似的,其论述应同样适用于审计报告。她还更进一步阐明:“在法律界以及公众看来,如果说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满足了审计准则的。真实性'要求,就不能认为其工作的结果是‘虚假’的,其逻辑是很荒唐的。”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分歧的实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注册会计师职业执业状况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现行的独立审计准则尚不是“一般公认审计准则”,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逐步缩小期望差距,其关键在于使独立审计准则成为“一般公认审计准则”。 2.虚假审计报告产生原因的认定 有关法规也末对虚假审计报告产生原因做出详细的规定。我们不妨借助国外的经验来对此进行详细分析。在国外的司法实践申产生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可分为三类,即过失、重大过失、欺诈。 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ordinary negligence)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重大过失(gross negligence)则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按专业准则的主要要求执行审计。首先,如果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运用标准审计程序通常应予发现,因工作疏忽未能将重大错报事项查出来,就很可能在法律诉讼中被解释为重大过失。其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项目的证实审计是以其内部控制结构的研究与评价为基础的。如果内部控制结构不太健全,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抽样范围,这样,一般都能揭示出由此产生的错报,否则,就具有重大过失的性质。如果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本身非常健全,但由于职工串通舞弊,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由于注册会计师查出这种错报事项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而法院一般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对此没有过失或只具有普通过失。 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他人的目的,明知公司的财务报告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例如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constructive fraud),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划定,美国许多法院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特别是近年来有些法院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围,使得推定欺诈和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这样,具有重大过失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进一步加大了。 3.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机构 在实际工作中,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机构也包括多个部门,这种状况必然带来了一些混乱,从而对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造成不利影响,应予以适当统一。 (三)其他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法律责任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主体,如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等。对他们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以及由谁来进行认定,亦是解决财务报告粉饰中有关法律问题的重要方面。 对于资产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其他有关法规也作了类似的规定。然而,何为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呢?在原来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下,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结果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以确认,通常不大可能发生失实的资产评估结果。但在资产评估管理体制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确认资产评估结果,仅确认资产评估确认方法;与此同时,陆续出现了非国有上市公司收购非国有资产等所进行的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关的资产评估。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就可能发生失实的资产评估结果。 由于资产评估这项工作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即使两家水平相当、非常注重质量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同一项资产进行评估 ,也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换言之,要想认定一项资产评估结果失实,从技术的角度看非常困难。或许正因如此,实务中才会出现“公司上市前的资产评估是‘财务包装’的一项重要内容”,上市公司利用资产评估——进行“利润包装”的案例也才会屡见不鲜。至于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认定机构,有关法规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由此,我们认为应该重新审视有关法规,采取某种类似"釜底抽薪"的做法。例如,在公司改组上市时,严禁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调账。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现行规定描述 1.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现行的许多法规,包括《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会计法》等都对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具有如下特征: (1)相关法规的规定间存在着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如下表所示):一是对公司本身要不要进行处罚,有的法规做出了规定,有的没有;二是这些法规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哪些处罚的规定不尽相同;三是这些法规对罚款数额的规定不一致。显然,这种状况下,在具体对某一公司或某人进行处罚时,到底依据哪一个法规便成为一个大问题。为此,应尽快统一相关法规的规定。(2)有关法规对公司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或是没有规定,或是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例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此仅作了原则性规定《证券法》则末作规定。也许这是要我们援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民法通则》第106条也只是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本身亦十分原则。 2.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样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均对此作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所受到的处罚可能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撤销事务所等。(2)民事责任,即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等。(2)刑事责任,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其他法律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其他法律责任主体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类,我们不再加以详述。 (二)行政责任 由以上叙述可见,因财务报告粉饰问题而受到行政处分是当前追究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并且,行政处分的形式也多种多样。然而,行政处分真的那么有效吗?对行政处分作简单的分析后,我们就会发现其不少弊端。 首先,行政处分的威慑作用不够。警告处分不疼不痒,因为警告是建立在人们十分珍惜荣誉的基础上,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人不以受到警告处分为耻;撤职或开除处分,由于上市公司等通常没有主管部门,其管理当局无所谓来自主管部门的撤职、处分,只可能受到来自证券监管部门的处分,对许多人来说,这并不能形成一种威慑力,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处分往往演变成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许还有可能得到提升;没收违法所得的处分是理所当然的,但要知道,查到的违法收人在实际违法收人中所占的比重往往不是很高,对一些人来说,也许还是“有利可图”的;罚款处分时,为数不多的罚款也不能形成威慑力,因为这点罚款往往早在、或以后会在其他事项中得到补偿;吊销资格证书的处分理应具有较高的威力,但在实际中没有资格证书的可以从前台走同后台,工作照样千,薪酬福利照样拿。由此看来,行政处分的威力并没有立法者所想象的那么大。 其次从行政处分的时效性来看。《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在客观上给行政处罚的运用造成了很木的限制,不少人也因此萌发了侥幸之心。 从上述分析知,行政责任虽然是追究财务报告粉饰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由于其存在上述弊端,我们不应对其过于看重。 (三)刑事责任 尽管相关法规中己经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相关法律主体的刑事责任,可遗憾的是: 第一,因粉饰财务报告被处以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就是被处以刑事处罚,处罚也不是十分严厉。就拿轰动一时的琼民源案来说,最后判决的结果是两人分别被处以两年和三年徒刑,与该案件本身的恶劣程度相比,严厉与否不言自明。导致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何在?一来可能与我国这种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定罪量刑的刑事制度有关,许多案件难以寻找到确凿的证据;二来可能与财务报告粉饰问题较为严重,以至法不责众有关。然而,“规定了刑事处罚,执行时不得不稀稀拉拉,这就象狗光叫不咬人,久而久之,人们就不把它当作回事了。” 第二,对某些人来说,刑事责任并不会让其“望而却步”。对他们来说,“如果通过内幕交易等非法行动能够狠狠‘发它一笔’,坐两三年牢快活后半生,也是值得考虑的买卖。” 第三,对法人犯罪,刑事责任无用武之地。纵然法人犯罪,可以追究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这可能无法对法人犯罪形成威慑力。追究某些个人的刑事责任,则有可能出现“替死鬼”的现象。 以上的分析表明,针对当前状况和刑事责任本身的特点,一方面需要加强刑事处罚的力度;另一方面,在追究有关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时,也需要考虑刑事处罚效力的局限性。 (四)民事责任 现有法规就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相关法律责任所体现出的重视行政及刑事的法律处罚,轻视民事法律调节的倾向,与市场经济是不相适应的。因为"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自主性和平等性并且承认其各自物质利益基础之上的,而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矛盾绝大部分又都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民事法律来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各主体的经济利益。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民事赔偿具有调动有关利害关系人起诉的积极性,提高对财务报告粉饰者的威慑力等方面的优势。大量的案件告诉我们,多数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没有报案的积极性,但对于民事案件,如果受害者知道惩罚侵害者可望得到赔偿,他们就有了举报违法行为、协助政府部门调查以及起诉的积极性。“这不但是较低成本的执法行动,而且通过提高违规者被发现和处罚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制裁的威慑效果。”同鉴于此,应尽快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要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建立“信赖假定制度”。在一投资者起诉红光实业案中,法院以原告无法证明其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显然,在民事诉讼中,我们不希望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但要证明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建议引入国外的“信赖假定制度”,即假定原告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已经信赖了被告提供的虚假陈述。 第二,要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由于个别投资者的利益有限,他们往往不愿意去起诉大公司、大机构。原因是告倒大公司、大机构费时费力,告倒它们的难度大。这一问题不解决,势必难以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以发挥集团诉讼的作用。 第三,要对民事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做出详细的规定,这既是起诉人在起诉时需要了解的,也是实施民事赔偿制度的关健。但迄今为止,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赔偿哪些经济损失,在法律上还是一个非常模糊的问题。 (五)法律责任的分担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中可能涉及的法律主体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法律责任的分担便显得十分重要。就刑事责任而言,《刑法》第25条到29条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就民事责任来说,如何确定有关法律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则是十分棘手的问题。本文结合红光实业案来剖析这一问题。该案中被告除了红光实业原董事外,还包括为红光实业上市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上市推荐人的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假定原告胜诉,那么,有关各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 首先,我们来分析有关各方的归责原则。就发行人红光实业来说,我国《证券法》规定了发行人的无过失责任。只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红光实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所难免。但原告并没有起诉红光实业。 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仅是“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这里实行的是推定过错责任。同样,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一样承担无过错责任,主承销商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负有推定过错责任。对于其他法律责任主体而言,《证券法》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规定,我们只能理解为这些机构承担的也是推定过错责任。 对于法律责任的分担问题,若任何一项法规均末予以规定,其结果往往是引用“深口袋理论”(Deep Pockets Theory),即采取谁最有能力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就由谁来承担的原则。这种分担方式使得法律责任转移到有经济能力承担的一方,由此将导致过失与法律责任的不相匹配,同时又怂恿了那些没有经济能力者去粉饰财务报告。在这一间题上,建议借鉴美国《私有证券诉讼改革法令》中的做法,即根据被告错误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法律责任的确定性与严厉程度 面对愈演愈烈的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我们必须做好一件事:强化有关的法律制裁。从犯罪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决定制裁的威慑效果取决于两个变量——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和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法律责任愈严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愈大,威慑效果就愈强,反之就愈差。因而,制裁的威慑效果取决于这两个变量的最佳组合。要提高威慑效果,就必须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或严厉程度,或者同时提高这二者。应该说,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的严重性与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低下有着极大的关系。因此,要解决这一间题,就必须设法提高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而其具体措施只能是在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与严厉程度两个方面想办法。 就提高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来讲,加强行政处罚和充分利用民事赔偿制度是理所应当之举。诚如前述,某些行政处罚本身的威慑效果十分有限,但我们可以从其他方面予以弥补,例如提高罚款的金额等。对于民事赔偿,这一方面更是大有空间的。 在现阶段,仅仅通过提高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难以有效地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我们还应在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上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对于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程度,需要采用这样两项举措:一是在相关法律上充分明确有关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二是改革现行的司法制度,让应承担法律责任者确实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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